认知理论下大学生道德教育论文

认知理论下大学生道德教育论文

一、道德认知:认知理论与大学生道德教育的理论契合点

从理论渊源上看,认知理论属于心理学研究的范畴,不同学派对认知理论有不同的认识和理解。认知心理学最初是由新行为主义的代表托尔曼提出来的,他通过大量的动物实验研究,提出了以目的行为主义为中心的认知理论,由此开辟了新的心理学研究领域。托尔曼所提出的认知理论是以“行为”为中心的。在他看来,行为背后的认知更为重要,只有对行为产生的心理认知过程进行分析,才能准确理解做出该行为的原因。而格式塔学派则认为,认知过程才是认知心理学的关键所在。格式塔学派的代表人物魏特海默通过大量的实证研究,分析了整体、模式和结构在认知心理中的作用,并突出了人在感觉信息输入中的能动性,这为信息加工心理学的产生奠定了基础。总体来看,格式塔学派认为,个体的认知并不是没有原则的,必须坚持知觉方面的组织原则,具体包括图形与背景原则、接近性原则、连续性原则和完整原则。随后不久,格式塔学派进一步提出了心理场的概念,并将其作为认知心理学理论中重要的认知结构。可以说,各心理学派从不同的角度对认知理论进行了论述,极大地丰富了认知理论的内容。本研究认为,无论是以过程为中心的认知理论还是以行为为中心的认知理论,其最终目的都在于通过对行为人心理展开研究,对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行为进行预判,并提出一定的行为规制方案。基于此,可以对认知理论作如下定义:认知理论是以认识过程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感官所接收到的信息进行识别、重构、提取等一系列的加工,进而探讨认识过程对人的行为会产生何种影响,并提出塑造建议的理论。关于道德,马克思曾进行了相应的界定。在马克思看来,道德是调整和约束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行为规范的总称。不仅如此,马克思还将道德视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马克思认为,道德与其他意识形态最大的区别,在于道德要依靠善与恶、公正与偏私、正义与非正义、诚实与虚伪等观念来把握现实世界的“实践精神”。由此,如何形成正确的观念应是发挥道德指引“实践”作用的前提条件。认知理论对于大学生道德教育而言,其最为重要的作用在于能使大学生具备良好的道德认知素质。高校以一定的道德教育目标为出发点,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大学生进行道德教育,使受教育者从自身需要出发,积极主动地把各种道德教育要求转化为内在的成善、公正、正义和诚实等优良的道德品质,进而形成自我道德评价标准,并逐渐将其外化为良好的行为。在这个过程中,受教育者需要通过各种媒介对教育者所传达的道德内容进行接收、感知、消化和吸收,这是一个不断认知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道德认知是认知理论与大学生道德教育的理论契合点。

二、认知理论视角下大学生道德教育存在的问题

基于认知理论的视角,大学生道德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道德认知水平相对较低、道德认知过程缺乏主动性和道德评价标准缺乏合理性等。

1.道德认知水平相对较低

从社会道德和个人道德的角度,可将道德认知的内容划分为两个类别:第一类是对社会公共道德的认知;第二类是对个人自身人格道德的认知。大学生只有形成了这两个方面的道德认知,才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按照科尔伯格的观点,人的道德认知水平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他将道德认知水平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前习俗水平,此层次道德认知的主要特征表现为以自我为中心,缺乏交流意识与权威意识;第二个层次是习俗水平,此层次道德认知所体现出来的特征是懂得换位思考问题,具备一定的交流意识,但社会价值观与道德观严重缺失;第三个层次是后习俗水平,其所体现出来的道德认知特点是道德主体开始坦率地考虑社会公共道德准则,并将个人道德准则很好地融入其中,具有良好的契约精神。一般而言,我国大学生已经步入了成人阶段,属于成人群体,相对开放的大学校园也使得大学生的生活处于半社会化状态,有些大学生甚至在大学期间就走入社会,比如工作、生孩子等等。基于此,从应然的角度来看,大学生道德认知水平应该已达到后习俗水平层次。但从实然的角度来看,当前我国大学生的总体认知水平仍处于习俗水平,他们懂得换位思考,具备了交流的意识和能力,但缺乏鲜明的社会公共道德感。在道德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期待奉献与收获能够兼顾,“利己但不损人”是很多大学生所奉行的道德准则。这反映出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当代大学生的道德观呈现出功利化的倾向,其所体现出来的道德认知水平偏低。

2.道德认知过程缺乏主动性

从前面的论述可知,道德认知本质上是一种自发的心理活动。因此,道德认知的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必须由相关主体主动来完成。目前,我国大学生道德认知的过程,更多体现出被动性。在以90后为主的大学生群体中,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而相对于非独生子女而言,独生子女在家庭生活中往往会受到特殊的照顾,不仅仅有来自父母的关心,还有来自于双方四个老人的特殊“照顾”,相对优越的成长环境使得他们即便进入大学之后,与社会接触的机会也十分少,家长往往只关心子女的学业,而对于子女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往往缺乏有效的引导。不仅如此,即便是有些家长在家庭生活中对子女进行了相应的道德教育,但基于他们的成长经历,往往也会教导孩子以利己和保身为主。这使得大学生在进入高校之后,在对道德问题的判断上,往往缺乏主动性,要么是遵从父辈的教导,要么是随大流,以至于有些大学生甚至将一些非道德的理念视为道德潮流,由此导致的后果可想而知。

3.道德评价标准缺乏合理性

道德认知的过程必然涉及道德评价。只有在合理的道德评价标准范围内,大学生才能对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标准进行一定的预判,才能对道德的本质有一个较为全面而准确的认识,进而使得其最终所选择的行为符合基本的道德规范。当前大学生道德评价中存在的较为突出的问题就是道德评价标准十分单一,无论是对他人进行道德评价还是对自身进行道德评价,大学生们习惯于简单地以好恶为评价标准,如此缺乏合理性的道德评价标准使得他们在道德认知过程中显得无所适从。从根源上看,大学生道德评价标准缺乏合理性的背后所反映的是西方社会价值理念对我国道德理念的冲击,我国原本有着优良的道德传统,经过数千年的沉淀,已经形成了固有的道德评价标准。然而,自改革开放以来,西方先进的生产力在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其价值理念也冲击着我国传统的道德伦理体系。笔者认为,重构大学生道德评价标准体系,是认知理论视角下大学生道德教育的重要突破口。

三、认知理论视角下加强大学生道德教育的路径

应针对当前大学生道德教育存在的问题,将德育过程与认知过程相结合,加强主体性教育,建立并完善大学生道德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认知理论在大学生道德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1.应将德育过程与认知过程相结合,提高大学生道德认知的水平。

具体来看,可以在高校道德教育的六大环节中提高大学生的道德认识水平。高校道德教育的六个环节如下:一是注意和预期;二是激活原有的道德知识;三是选择性知觉;四是工作记忆;五是新道德信息的巩固与转化;六是道德知识的转化。在第一环节和第二环节,高校道德教育工作者可以利用情感陶冶、师生谈话和理想激励等方式激发大学生对高尚道德境界的追求,以增强大学生学习道德知识的积极性。而道德教育的第三和第四环节,是大学生道德知识重新建构的过程,高校道德教育工作者可以充分利用逻辑分析法对道德认知的三个层次进行深刻剖析,以促进大学生的道德认知向更高一级的水平发展。在道德教育的第五和第六环节,高校道德教育工作者要积极组织学生进行道德实践,让他们在实践中反思自己的行为,磨砺自身的道德意志,以此强化道德认知的过程。

2.加强主体性教育,发挥大学生在道德认知过程中的能动性。

所谓主体性教育,就是要充分尊重大学生在道德教育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打破过去大学生在道德教育过程中总是处于被动地位的局面。在科学发展观提出之后,我国高等教育已开始转变过去的灌输式教育模式,落实了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主体性地位,这在客观上为主体性教育的开展创造了条件。这就要求高校道德教育要转变过去“师道尊严”的理念,关注学生的道德知识学习需求,在课堂上营造平等、轻松、和谐的教学氛围。与此同时,高校道德教育还要注重启发学生的思维,比如可以由教师引出相应的道德案例,由学生以小组的形式展开讨论,最后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汇报,如此既能提高学生参与道德教育课堂教学的积极性,也能够逐渐使学生将道德知识内化于心中。

3.进一步完善大学生道德评价体系。

道德评价是行为主体运用自己所收集或掌握的道德知识与准则,对自己或他人的行为进行道德分析以及道德选择的过程。从当前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实际来看,大部分高校将管理的重点集中在对学生学习成绩和实际能力的评价上,而学生的道德评价基本处于空白地带,这也是导致大学生不重视自身道德认知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一方面高校应建立服务社会的道德评价指标,对学生在校外参与的社会服务活动进行考查,并予以相应的评分,将其纳入学生综合考评体系之中,如此可以逐渐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对大学生的道德认知也能起到很好的固化作用。另一方面,高校在考查大学生的道德品质之时,要注重其在中小学时的道德表现,以便与其在大学期间的道德表现相衔接,通过构建长期的道德评价体系对学生的道德表现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这是将道德理念内化于学生心中的重要举措,使他们即便走入社会之后,也不会降低对自身的道德要求。大学生道德教育是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着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成败。为此,我国大学生道德教育已经不能再固守传统的灌输式教育模式,必须进行彻底的改革,以增强实效性,避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陷入形式化的境地。

作者:赵海阳 单位:河南中医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