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动态工作总结范例6篇

低保动态工作总结

低保动态工作总结范文1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县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坚决筑牢低保兜底保障底线、切实改进民政系统工作作风、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建立低保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为总体目标,以“低保对象大清理、工作机制大完善”为重点,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退尽退、按户施保、按标施保”,实现工作程序规范、对象认定精准、基础数据精确、动态管理有效、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低保、廉洁低保。

二、重点内容

(一)低保对象大清理

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农村低保对象是否符合享受条件。

结合“大清理”严格按照《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审核认定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精准认定问题,符合条件的要依法依规实施保障,不符合条件的按照产业扶持、就业扶持来帮助提高收入,清退出兜底保障范围。

凡退出低保范围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列出政策依据和具体原因,进行书面告知。通过“大清理”进一步摸清困难家庭情况,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数据信息,建立工作台账。

(二)认定依据

根据州人民政府2017年政府令第39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镇低保动态审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重新认定。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必须是持有本县常住农村户口,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350元,不能通过产业扶持、就业扶持提高收入,财产状况与日常实际生活水平明显属于本地区低等水平的可纳入农村低保对象。

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纳入保障范围:

(1)去世和户籍迁出本县人员;(2)经民政部门批准的特困人员、孤儿;(3)参与危害国家、社会安全;(4)财政供养人员及其家庭成员;(5)家中有商品房等固定资产、注册公司、企业股东;(6)家中购买有小轿车、货车、客车等机动车辆;(7)持有本县常驻户口,长期不在本县生活,不履行相关义务,且又不提供相关证明的人员;(8)因参与吸毒、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屡教不改;(9)提供虚假证明;(10)拒绝配合核查工作组及其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工作人员对其家庭收入、生活等情况进行调查、核查、无法真实、准确的认定其家庭人均收入;(11)有其他收入,日常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三)工作机制大完善

切实建立健全防患风险隐患的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倒查制度机制根源,找到风险点,依据《省最低生活保障规程》、《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探索并逐步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机制,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受理和审核审批机制,进一步健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成员亲属享受低保备案机制,完善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关键环节的规范制度,依法依规把好申请、调查、评议、公示、审批五个关口,坚持“三级公示”制度,对低保对象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非隐私信息实行长期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低保工作阳光透明。同时要配合人社、农牧等部门探索建立困难群众就业创业、产业扶持等激励机制,彻底解决低保对象“等、靠、要”思想,防止“养懒汉”,最大限度的激发低保对象的内生动力,增强致富奔康的能力。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3月15日前)。制定《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成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整合力量,明确职责,学习宣传《省最低生活保障规程》和《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于3月15日前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摸底排查,并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召开专项治理会议,部署专项治理有关工作,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报县民政局救助股备案。

(二)清理整治阶段(2020年3月16日-4月20日)。对已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进行全面清理和重新核查认定,凡是操作程序规范,评定对象准确的,要继续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认定条件要立即清退,加强档案管理,建立资料台账,全面掌握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三)民主评议阶段(2020年4月20日-4月25日)

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对象,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组织村民开展民主评议,并形成评议结果备案。

(四)公示公开阶段(2020年4月26日-5月10日)

经村民主评议结果在村(居)委会公开栏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县、乡两级公开设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

(五)系统录入阶段(2020年5月11日-5月20日)

完成省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低保数据的录入调整工作,确保数据及时更新。实现低保对象审核审批、补助资金发放明细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办理。

(六)总结阶段(2020年5月21日-2020年5月30日)

一是对专项治理工作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认真研究,突出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建立健全低保管理长效机制。二是总结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形成特色、亮点报县民政局。

各乡(镇)要在2020年5月底之前完成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月底前向县民政局报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政治站位,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今年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及时成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层层落实责任。

低保动态工作总结范文2

一、我国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的现状及危害

目前我国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状况总体上不理想,“进低保难、退出低保更难”已成为各地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据2008年民政部制定的《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暂行评估标准(县、区、市)》(简称《评估标准》),考察城市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情况主要有三项指标,即对城市低保家庭每半年至少核查一次;一年内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率(累计全年进出低保总人次除全年月平均低保对象数)城市不低于10%;根据定期核查情况及时办理低保金的停发、减发或增发手续。其中,城市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率是其核心指标。据民政部网站公布数据显示,2008年前三季度,全国月平均城市低保人口为2276.15万人,累计进出城市低保人次为81.49万人次,城市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率为5%,仅是《评估标准》最低要求(10%)的半数。分省份看,城市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率不足3%的省份有16个,基本达标的省份仅有(22.3%)、天津(12.0%)、新疆(11.5%)、福建(11.0%)和海南(10.9%)5个。显然,2008年前三季度全国特别是16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市低保人口的流动性不大。农村低保由于仍处于起步阶段,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普遍未走上正轨。

进一步分析显示,现有城乡低保人口的微量调整,多是“自然”因素所致。与制度全力推动的、旨在促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体面就业而退保的本意相距较大。

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率低,其危害性在于,一是意味着应当纳入(或退出)制度的困难群众无法及时纳入(或退出),保障待遇需要调整的不能及时予以调整(调高或调低),制度形如一潭死水。在实际操作中也衍生出了“分户保”、“合户保”、“一户保一人”、“平均发放”、“轮流坐庄”等诸多不规范现象,有违政策的初始设计,有损制度在人民群众中建立的良好形象。二是由于退出低保制度不易,新生的困难群众惟有通过不断扩大制度覆盖面而受益。如此循环往复,必将导致制度扩面无止境,保障人口无边界。

二、造成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率低的主要因素

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率低,有技术上的原因,如无法收集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月份内低保对象的进出数据以及低保金额的月份调整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动态管理率偏低的问题;也有制度设计的原因,如低保标准总体上偏低,导致部分进人低保制度的家庭成员即便竭尽所能,也无法摆脱贫困的现实。但更主要的因素有以下三个。

(一)单向持续提高低保补助水平,阻塞了低保制度的“入口”

虽然城市低保资金逐年持续稳定增加,但总体上资金总量有限,支付方式不合理。2007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城市低保资金总额为159.9亿元,比2006年新增23.9亿元,年增幅17.6%,可谓力度不小。但若细加分析,中央财政新增投入极为有限。例如,为应对物价变动特别是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2007年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等部委先后下发了3份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增加临时补助的文件,严格依此执行,自2007年8月至12月,全国城市低保补助水平每人每月可提高30元。如果以2007年第二季度全国城市低保人口2095.8万人为基数(全国2235.6万城市低保人口减去北京、上海等5个未列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省份的139.8万城市低保人口)推算,2007年后5个月,共需低保补助资金31.4亿元,已超出中央财政新增部分。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倘若中央财政城市低保补助资金不做更明细的规定,城市低保覆盖面有望适度扩大,困难群众“进低保难”的问题有可能得到一定缓解。但政策明确规定,中央财政城市低保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提高现有保障对象的补助水平,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此举虽可使低保资金的流向更趋合理,效能发挥更加充分,但同时也给低保制度的发展带来不少难题。较为突出的是,政策无形中成了固化现有低保人口规模的推手,加剧了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的难度。一方面,短期内大幅度提高低保补助水平,预示着如果新增低保人口,地方财政的负担比以往更重。在目前低保“退出”机制仍不健全的情况下,严格申请条件,提高准入门槛就成了部分地方政府最现实的选项;另一方面,偏重频繁提高低保补助水平的政策倾向,很可能扭曲低保标准与补助水平固有的正向关系,使城乡低保陷入不应有的制度困境,进而催生出一种非正常关系,动摇整个制度建立的基础。突出表征是,最近一年,随着城市低保补助水平的增幅(38.9%)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增幅(16.2%),城市低保补助水平已接近低保标准的2/3(64%)。低保补助水平的高位运行,不仅背离了城乡低保是一种“补差”制度,减弱了低保对象退出制度的意愿,也使低保边缘群体置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其结果是,“人情保”“关系保”、“权力保”等不良现象时有发生。据有关人员介绍,在部分农村地区,上述现象的发生率不低于10%。

(二)没有就业机会或就业质量不高,使低保制度的“出口”不通畅

相对于进低保难,造成受益人口退出低保难的因素更为复杂,如就业“无利可图”,与低保挂钩的各种附带福利(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较多等,但现阶段更为主要的,应是处于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意愿的低保对象无法实现就业,即便少量有幸就业者,也多因就业收入偏低无法退出低保制度。应当说,我国城市低保人口中,有望通过就业实现退保的潜在人口比例不小,目前已实现各种形式就业的人员也占一定比例。统计显示,2008年第三季度全国2272.8万城市低保人口中,失业人员占24.2%,接近1/4,在职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合计比例占16.2%。即便是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率低于3%的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失业人员和在业人员的比例与全国情况并没有明显差异。此外,各级地方政府特别是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也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的就业再就业工作,通过实行“救助渐退”、“收入豁免”、“托底安置”等多种措施,千方百计地促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就业。但总体看,实际效果不甚理想。如何让就业机会的阳光,普照到那些只有弱就业能力的低保对象身上,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待深化的课题。

(三)基层基础工作力量薄弱,使

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工作难于有效开展

要实现6000多万城乡低保对象“有进有出”,保障水平“有升有降”,没有一支数量足够、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低保工作队伍的强力支撑,无异缘木求鱼。然现实情况是,基层低保工作力量十分薄弱,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工作举步维艰,有的甚至流于形式。而且民政工作人员身份也不一,既有国家正式干部,也有聘用干部,还有工人。福利待遇也偏低。在工作量大、任务重、人员少、经费缺、机构不健全的背景下,要把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很不现实。

三、切实加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全力疏浚“出口”

第一,把解决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体面就业作为疏通“出口”的主渠道。重点开发以社区为基础的支持性就业岗位,以帮助他们增加收入、建立自信、恢复自尊。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多形式开发适合低保对象就业的社区公益性岗位,如平地造林、河道管理、市容整治、防疫防灾、社区安全、特殊困难群体照护等,使被动的福利转化为生产性的就业津贴。二是通过完善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专产专营等政策措施,鼓励和帮助有潜质的低保对象自主创业。同等条件下,政府对其产品和服务实施优先采购。三是完善“就业渐退”、“收入豁免”政策。目前已实行了上述政策的地区,由于缓冲期短,收入豁免额少,以及低保对象就业不稳定、收入低等诸因素影响,成效并不明显。因此,低保金的停发时间和收入豁免额的确定,应本着保护低保对象就业意愿,确保他们基本生活不因退保而降低的精神,实事求是加以规划。

第二,加大清退“人情保”、“关系保”、“权力保”的力度。使低保制度回归本意,在人民群众中重新树立公平、公开、公正的良好形象。

(二)科学把好“入口”

第一,要正确认识低保标准与补助水平的内在逻辑,使之始终保持着一种正向、良性的关系,为科学把好低保制度的“入口”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就目前情况论,中央短期内持续提高低保补助水平,已对各地的低保标准构成了巨大压力,有效应对之策是,省级人民政府应主动顺应形势,及时适度地提高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努力使制度恢复常态。由此新增的低保资金,主要由地方财政特别是省级财政负担。

第二,把张榜公布、群众评议放在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更加优先的位置。为把好低保制度的“人口”,各地结合实际创新了许多好的做法,如制定收入核定办法,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民主评议听证制度和义务监督员制度等,也取得了可喜成绩。但调查了解到,在基层社区,切实落实张榜公布、群众评议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并把它们置于优先位置,更能有效防止“漏保、错保”现象发生,遏制甚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权力保”等不良倾向。

(三)重构低保工作机制

重点是探索建立独立于低保管理审批机构之外的家计调查中心(或科室)。通过健全低保工作机构,配足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必将会极大地改善目前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状况。但我们认为,探索建立独立于低保管理审批机构之外的家计调查中心,有可能从根本上缓解这一问题。

低保动态工作总结范文3

(一)乡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概念土地综合整治是在一定的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增加耕地数量,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聚集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一项系统工程[1],最终形成农业规模化经营,农民集中化居住,工业聚集化发展的和谐景观。

(二)乡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形成我国耕地资源逐年减少,不仅耕地数量降低,耕地质量也明显下降,已形成“人多地少、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国情。农业作为我国的基础产业,其高效收益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有重要意义。20世纪80年代,工业技术发展迅速,土地资源在工业生产中的价值大大提升,具体表现为利用资本、科技以及人类的劳动最终产生工业收益。因此,大量农用地转变为非农用地,耕地减少,荒地以及工厂废弃地增多,耕地与粮食问题局面严峻。为了巩固粮食安全,维护农业的中心地位,达成耕地资源的动态平衡,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土地综合利用效率,国家先后出台多项政策,持续推进土地的整理整治,并逐步迈入土地综合整治阶段。

(三)乡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意义乡村土地综合整治为日趋严峻的人地矛盾提供了破解方向,为资源配置与利益格局的平衡提供了理论依据,为城镇化、工业化发展奠定了基础。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土地供给不足对经济发展制约的瓶颈问题,推动了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促进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人口相对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发展,推动了城乡一体化进程。

二、研究区域概况

(一)自然条件1.气候固城镇属暖温带季风区中的大陆性气候,主要特点为冬寒夏热,温差大,降雨少。年平均气温12.8℃,年平均温差达30.3℃,极端最低气温为-24.8℃,极端最高气温为42.5℃,年总日照时数达2674.3h,年平均无霜期为195d。夏季降水集中,冬季干燥少雨,年总降水量为523.9mm,年总蒸发量为1872.9mm。2.地形、土壤固城镇位于河北省隆尧县北部,地处冀中南平原,整体地势平坦,西部较东部略高,平均海拔30米。土壤类型以褐土、潮土为主。3.水文境内有午河流过。午河自柏乡县县城南入境,由西而东,入西潘村北,经过前岳、后岳,奔宁晋县汦河,境内河道长7.7km,宽120m,通过流量80m3/s,流域面积50.3km2。

(二)社会经济条件固城镇地处隆尧县北部,东接大张庄乡,南连山口镇,西邻柏乡县,北接宁晋县。南距隆尧县城12.5km,辖18个行政村,人口4.5万余人,总面积64.6km2。1.经济发展农业是固城镇的基础产业,是固城镇第二、三产业发展的基石,确保农业产业的现代化建设,鼓励村民规模化经营,对于固城镇的经济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当地的粮食作物主要有冬小麦、玉米,经济作物包括棉花、香菇等,另外,蔬菜种植以及禽畜养殖也是村民农业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粮食播种面积4556公顷,总产达71221万吨。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大环境下,乡镇工业化进程进展迅速。固城镇的传统工业产业主要集中在汽车配件的生产、销售,其产品种类多、销量大、销路广,部分产品出口海外,是华北地区最大的汽车制动鼓配件生产基地。2012年固城镇工业生产总值5.3亿元,拥有汽配企业100余家,职工8000余人,年创利润6000多万元。2012年,固城镇国内生产总值7.4亿元,其中第一产业产值1.2亿元,占到1.6%;第二产业产值5.3亿元,占到71%;第三产业产值0.99亿元,占到13%。全年财政收入1230万元,农民人均收入达到5985元。

(三)固城镇土地利用现状2009年末,全镇土地总面积为6444.5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5556.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6.23%;建设用地面积为753.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69%;其他土地面积为13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8%。农用地中,耕地5445.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50%;园地1.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2%;林地4.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8%;其他农用地104.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2%。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730.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33%,交通水利用地21.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3%;其他建设用地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2%。其他土地中,水域主要是河流水面为74.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5%;自然保留地主要为荒草地60.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3%。

三、土地综合整治对固城镇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一)土壤问题

1.耕地面积较少,耕地质量下降随着固城镇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活条件、医疗卫生水平提高的同时,城镇一体化建设也逐步深化,各类非农建设用地(农民新建住宅用地,工业建设项目、交通服务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等)需求不断增加,固城镇整体趋势呈现为人口逐年增多、耕地逐年减少。要使有限的耕地养活逐年增多的人口,只能向耕地索取更多的粮食,提高土地复种指数。为追求提高耕地产出率而一味加大耕地垦殖力度或不顾土地适宜性要求调整土地利用方式,反而会造成土壤肥力下降和生产力降低,甚至会引发一系列灾害过程的发生(如土壤侵蚀、土地荒漠化等),进一步加剧土壤养分的流失。在乡村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高效率的大型工程机械被大量使用,在挖填土方的过程中,表层土层被压实,土壤水封空气减少,团粒结构变差,最终导致土壤板结,生产力降低。

2.土壤污染加剧,土壤肥力下降土壤污染主要原因包括大量施用化肥、滥用农药及除草剂、随意排放垃圾和污水、不合理的灌溉行为等。传统的培肥费时费力,化肥作为廉价、便捷的提升产量方式,广受农民喜爱。大量化肥的施用使土壤板结现象加剧,有机质含量降低,整体肥力下降,以此恶性循环,结果是耕地有机质含量逐年降低,部分耕地有机质平均含量仅3%。固城镇每年农药的平均使用量在9kg/公顷,一些高产农田的施药次数近10次,高达1kg/亩,造成农业产品及农副产品残留农药严重超标,这不仅使人畜农药中毒事故发生率上升,还减少了土壤的有益微生物种类与数量,破坏了生态环境的多样性。乡村居住区生活垃圾数量巨大,没有垃圾有效处理,没有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农民环保观念欠缺,大量使用塑料薄膜等,“白色”污染随随风飘舞。乡村居住区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村庄附近水坑,缺乏排水渠、污水处理站等必要设施,村民大量使用含磷洗衣粉,水污染造成土地污染,导致生态环境恶化,致使耕地减产。一些不合理的大水漫灌,使土壤盐渍化现象出现。

(二)植被问题——林地覆盖率极低,缺乏农田林网村镇迁并、耕地垦殖率的提高、荒地开发等一系列土地整治活动的实施,对地表植被及其相关生态过程产生了深远影响,其数量结构与空间格局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自20世纪80年代土地承包责任制以来,林地面积急剧减少,田间和道路防护林带基本消失。近三十年,固城镇经济迅速发展。工业建设、交通、商业、住宅等用地增加,土地复种指数提高,使得当地原有的榆树、槐树、柳树和杨树几近消失,荆条、酸枣已经消失。目前,固城镇林地覆盖率仅为0.08%,大多道路农田周围已无林地可言,宜林地因各种占用情况、非法砍伐、外来物种入侵以及病虫害的影响还在继续减少。

(三)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简单化固城镇在实施土地综合整治中,偏重于耕地大面积整齐划一。一方面利于机械化收获翻耕播种;另一方面易于农作物的田间管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在耕地大面积平整进程中,影响和破坏了生物栖息地,农田常见的蟾蜍、麻雀、野兔、蚯蚓等生物减少。化肥与农药的大量使用增加了农田害虫的抗药性,减少了土壤的有益微生物种类与数量,使土壤微生物含量减少,病虫害的危害性大大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整治区域土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简化,必然会使生物的生存环境和繁殖环境受到影响。

(四)大气问题——大气污染日趋严重汽车配件是固城镇的传统工业,在过去30年,固城镇及其周边地区建立100多家汽车配件企业。这些企业分布散、规模小、技术力量弱,且均使用冲天炉,将大量未处理的废气直接排出。硫、氮氧化物以及小颗粒粉尘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时有雾霾。同时,在乡村土地整治过程中,村村水泥公路的铺设、田间沟渠的水泥化、荒地与废弃地的垦殖等都使地表植被覆盖率降低,植物的净化作用减弱,局部空气质量下降。乡村村民环保意识薄弱,乡村缺乏垃圾处理站等基础设施,村民焚烧白色垃圾、农作物秸秆现象屡见不鲜,不仅容易引起火灾,还对当地大气造成污染。

四、为改善固城镇生态环境,土地综合整治应采取的措施

乡村土地综合整治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土地资源与土地效益的平衡配置,在保证农业发展、生态建设优先的前提下,促进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在当今社会,迫切需要加强宏观设计、监管、督查,探索社会化途径与市场化机制,建立乡村特色的土地整治理论体系、规划体系、实施运行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制度保障体系、绩效评价体系(包括生态效益评价体系)等。只有在正确理论的指导下,结合实践,才能真正解决乡村土地整治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的问题。历史告诉我们,“金山银山,难买绿水青山”,必须将乡村生态文明建设融入乡村土地综合整治的过程中来。通过乡村土地综合整治实现固城镇的生态环境保护,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和生态政绩观,矫正地方政府的“政策惯性”,改变其为了经济牺牲环境的短视行为,将固城镇的土地整治、新农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集约、土地格局优化结合起来。协调人地矛盾,提高生态修复能力,优化土地综合整治空间分区,实施差别化土地整治,建设乡村生态文明的安全格局。

(一)大力发展固城镇生态农业生态农业是利用循环经济原理,实现生态种植、生态养殖,在不影响生态环境的同时促进农业发展,增高农民收益。1.保护耕作层,增加土壤肥力。土地整治工作中,针对不同地形和类型的地块,选择合理方案。利用小型机械局部平整,避免把土层压实;把土壤浅层剥离、回填,保证土壤结构,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施加禽畜粪便发酵产生的有机肥,降低工业化肥施用,提高土壤中有机质含量,从而保持农田地力。对于新开垦耕地和复垦耕地,可通过种植绿肥和秸秆还田,施用有机肥,增加土壤腐殖质,改良土壤结构。2.增加耕地数量,整合农村建设用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针对“空心村”现象,制定总体土地资源规划,颁布各项政策、奖励措施等,在政府引导下退宅还田,集约用地,鼓励村民建立新型住宅、多层住宅,发展迁村并点。鼓励工厂企业优先使用废弃地,逐渐缩小民居占地、建设用地,加速土地复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与乡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有效结合。规划到2020年,固城镇耕地复垦项目可开发补充耕地705亩。

(二)合理发展固城镇生态工业1.改进生产工艺,构建绿色基础设施,缓解大气污染。固城镇的空气污染已经投入整治。设立相应实验基地,针对汽车配件铸造工艺进行研发升级,在资源集约的同时,完成产业的改造与升级。增加产业链效益,减少工业三废的产生。规划拆除100多家汽车配件铸造工厂所用的“冲天炉”,建立工业废物处理站,对废气、废液的集中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预计年可削减二氧化硫排放400余吨,有效改善大气质量和当地生态环境。2.改善固城镇工业布局。对于宁鸡线两侧的城镇村建设用地,尤其是户曹至午河段,将汽车配件产业按照产业生态学的原理和方法在村镇规划区内组建或新建生态工业集中区。集中供水,集中采用电炉,对于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统一集中处理,企业向环保转型,企业生产效率也将大大提升。

(三)改善固城镇生态居住环境

1.建设生态人居,居民生活生态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生活生态化。生态人居建设就是建设生态化、绿色化的村镇居民居住区(住宅、小区)及公共活动空间(街道、活动广场等)。固城镇在农村居住建设方面,规划建设了占地139亩,投资7800万元的一里庄新民居,集中建设多层楼房9栋,总建筑面积9219平方米。其中投资320万元,用于修建水泥道路、完善水、电、网络通讯等基础生活设施;投资80万元,配备健身器材、娱乐设施,改良村民居住条件,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全镇投资600余万元,完成了一批深井集中供水、道路硬化建设、危房改造、村民健身活动广场和农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等项目;投资180余万元对一里庄商业区环境进行了综合治理,街道两边进行了绿化、亮化、硬化。全镇形象明显改进,城市功能日趋完善。通过这些项目的建设实施,使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进而提升了全镇的整体面貌。

2.加强垃圾分类与处理,减少垃圾污染。固城镇成立了专职保洁队伍,在每300-500人中落实1名专职保洁人员,对乡镇公共服务区的配套设施进行日常清理、保洁,节假日期间更是重点清扫。固城镇在每20~30户间建立1个垃圾池,要求居民定点投放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垃圾。对于可回收垃圾要有环保意识进行分类回收,并安排专人定时清运垃圾池垃圾,保证村镇干净、整洁的形象,严厉杜绝脏、乱、差,响应政策规划,逐步形成“集中收集、集中处理”的联动机制。3.骨干通道、骨干河流绿化。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增加植被覆盖,优化生态环境。以县道、乡道、村道等骨干通道为轴线,进行线状绿化,田间地头营造农田防护林。按照“一次规划,分年组织实施”的原则,充分利用境内干沟、公路、沿河发展速生杨丰产林、经济林,沿路实施通道绿化工程。绿色通道补植10万株,四旁植树6万株。严格控制个人、企业向午河内排放污水,加强监管措施,并采用生态技术修复午河河道内受污染水体,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加强午河河堤、河堤背水坡以及部分干河槽绿化工作,提升河道生态服务功能。

(四)推行绿色文明的生态文化

1.促进固城镇居民的环保意识形成,转变生活观念。固城镇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观念,严谨施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进行环境保护知识讲座与竞赛活动,村干部尤其要做好动员工作,带动全体镇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减少一次性物品使用,降低白色污染。宣传并推广无氟冰箱、无磷洗衣粉等。使城镇人民人人环保,人人节约,形成良好的生态文化氛围。

2.相关部门明令禁止捕杀、买卖野生动物。做好宣传、监督工作,加大打击力度,一经发现严重查处,共同保护生态多样性。

五、总结

低保动态工作总结范文4

[关键词]大涵道比;涡扇发动机;流路损失;总体性能;裕度

中图分类号:V235.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2-0191-04

Influence of Low Resistance Loss on High Bypass Ratio Engine Overall Performance

PENG Zhenyu,SONG Xingchao

(No.2 Department of Overall Design of Aircraft, AVIC Shenyang Engine Design and Research Institute, Shenyang 110015, China)

[Abstract]The research studied the influence caused by the variation of total-pressure recovery coefficient of inlet, inner intermediate case, bypass, combustion and low-pressure turbine outlet and illuminated the changes of high bypass ratio engine overall performance and compressor components margin in theory with a program.

[Key words]high bypass ratio;turbofan engine;flow resistance loss;overall performance;margin

引言

大涵道比涡扇发动机完成装配进行整机试验时,发动机的试验结果常与设计值发生偏离,除旋转部件对发动机性能的影响外,流路损失对发动机的性能也有较大影响。为了更好的进行试验数据分析[1-3],本文针对大涵道比双转子涡轮风扇发动机,对流路损失进行理论分析,并采用大涵道比涡扇发动机稳态性能计算程序进行计算,各流路损失的计算均以设计值作为基准,与损失增加3%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进气道、内涵中介机匣、外涵道、燃烧室以及低压涡轮出口总压损失对发动机性能的影响,并对发动机整机试验数据分析提出一些建议。

1 流路损失对发动机性能的影响分析

1.1 进气道总压恢复系数变化对发动机性能的影响

进气道总压恢复系数减小使发动机进口总压减小[4],内、外涵流道各截面总压均减小,相当于缩小了内、外涵喷口喉道面积[5-6]。外涵通流能力下降,保持低压换算转速不变(大涵道比涡扇发动机一般按照等低压换算转速控制,以下分析中均保证低压转子换算转速不变),风扇外涵工作线向喘振边界移动,裕度降低;对内涵而言,低压涡轮膨胀比减小,使低压涡减小,低压转子转速有下降趋势,为保持低压换算转速不变,需提高燃烧室出口温度,高压涡随之增加,高压换算转速增大,转差变大,使内涵通流能力增强,增压级工作线远离喘振边界,裕度升高;进气道总压恢复系数变化对高压压气机特性无影响。

使用大涵道比涡扇发动机稳态性能程序进行计算分析,进气道总压恢复系数减小3%后,风扇外涵、增压级、高压压气机工作线变化情况如图1~图3所示。由图中曲线可知,进气道总压恢复系数减小后,风扇外涵工作线靠近喘振边界,裕度降低;增压级工作线远离喘振边界,裕度升高;高压压气机工作线基本没有影响。

为了对比性能参数的变化量,计算低压相对换算转速为90%(起飞状态的性能)时的性能参数。由表1可知,进气道总压恢复系数减小3%后,转差变大;推力、耗油率及风扇外涵裕度变化较大,均向性能较差的方向变化;燃烧室出口温度降低,增压级裕度升高,远离喘振边界;高压压气机裕度基本无影响。

1.2 内涵中介机匣总压恢复系数变化对发动机性能的影响

内涵中介机匣总压恢复系数减小相当于关小增压级后的节流阀,增压级流通能力下降,保持低压换算转速不变,增压级工作线靠近喘振边界,裕度降低;内涵中介机匣总压恢复系数变化对风扇外涵及高压压气机工作线基本无影响。

使用大涵道比涡扇发动机稳态性能程序进行计算分析,内涵中介机匣总压恢复系数减小3%后,风扇外涵、增压级、高压压气机工作线变化情况如图4~图6所示。由图中曲线可知,内涵中介机匣总压恢复系数减小后,增压级工作线靠近喘振边界,裕度下降;对风扇外涵及高压压气机工作线基本没有影响。

计算低压相对换算转速为90%(起飞状态的性能)时的性能参数。由表2可知,内涵中介机匣总压恢复系数减小3%后,转差变大;燃烧室出口温度、增压级稳定工作裕度变化较大,均向性能较差的方向变化,对性能影响较为明显,其它参数影响量较小。

1.3 外涵总压恢复系数变化对发动机性能的影响

外涵总压恢复系数减小相当于缩小外涵喷口喉道面积[7-8],使风扇外涵流通能力下降,压比升高,保持低压换算转速不变,风扇外涵工作线靠近喘振边界。风扇外涵流量降低,做功能力下降,同时由于压比升高,做功能力增强,一般情况下,压比对外涵做功能力影响量较大,因此风扇外涵需要的功增加,此时低压涡轮做功能力不足,需要提高燃烧室出口温度来实现,高压涡增加,高压转子转速升高,转差变大,在低压转速不变的情况下,内涵流量流通能力增强,增压级工作线远离喘振边界,外涵总压恢复系数变化对高压压气机工作线无影响。

计算低压相对换算转速为90%(起飞状态的性能)时的性能参数。由表3可知,外涵总压恢复系数减小3%后,推力、耗油率、燃烧室出口温度、风扇外涵裕度变化较大,均向性能较差的方向变化,对其它参数影响量较小。

1.4 燃烧室总压恢复系数变化对发动机性能的影响

燃烧室总压恢复系数减小使高压涡轮进口总压减小[9],对内涵而言,相当于关小高压压气机后的节流阀,内涵通流能力下降,保持低压转速不变,增压级工作线向喘振边界移动;高压部件共同工作线上移,高压压气机喘振裕度降低;对外涵工作线基本无影响。

计算低压相对换算转速为90%(起飞状态的性能)时的性能参数。由表4可知,燃烧室总压恢复系数减小3%后,燃烧室出口温度、增压级裕度、高压压气机裕度变化较大,均向性能较差的方向变化,对其它参数影响量较小。

低保动态工作总结范文5

关键词:成本 铁路 效益

我国铁路企业受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企业人工费用列支制度不健全,界定范围不明晰,渠道过多过乱,给工资分配、工资管理带来许多困难和冲击。尽管我国一些行业和企业已经开展了对企业人工成本的统计工作,但铁路企业对人工成本仍没有完整的概念,未对人工成本进行总量控制与核算,更缺乏对人工成本的分析与控制。

一、铁路企业人工成本范围及指标体系

1.人工成本概念及范围

铁路企业人工成本是指铁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和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直接和间接人工费用。它包括铁路企业支付给所有人员的劳动报酬和生活费、社会保险费用、职工福利费用、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护费和其他用人而支出的费用。

2.人工成本的指标体系

常用的人工成本分析指标有三类:人工成本总量指标、人工成本结构指标、比率型指标。

人工成本总量指标反映的是企业人工成本的总量水平。由于不同企业职工人数不同,因此常用人均人工成本来反映企业人工成本水平的高低。该指标可以显示本企业职工平均收入的高低,企业聘用一名职工大致需要多少人工成本支出,企业在劳动力市场上对于人才的吸引力有多大等。人均人工成本能够表示企业职工的工资和保险福利水平,也就能作为企业向劳动力市场提供的劳动力价格信号。企业要提高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吸引高素质的劳动者到企业来,就需要建立人均人工成本指标,以便企业对人工成本水平进行更全面的分析和控制,有利于企业的生产发展。

人工成本结构指标是指人工成本各组成项目占人工成本总额的比例,它可反映人工成本投入构成的情况与合理性。其中,工资占人工成本的比重是结构指标中的主要项目。

人工成本分析比率型指标是进行企业人工成本分析控制常用的指标,是一组能够将人工成本与经济效益联系起来的相对数,其计算公式分别为:

劳动分配率=(人工成本总额/增加值) ×100%

人事费用率=(人工成本总额/销售收入) ×100%

人工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人工成本总额/总成本)×100%

劳动分配率表示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新创造的价值中有多少比例用于支付人工成本,它反映分配关系和人工成本要素的投入产出关系。同一企业在不同年度劳动分配率比较,在同一行业不同企业之间劳动分配率的比较,说明人工成本相对水平的高低。

人事费用率表示企业生产和销售的总价值中有多少用于人工成本支出,同时也表示企业职工人均收入与劳动生产率的比例关系、生产与分配的关系、人工成本要素的投人产出关系。

劳动分配率和人事费用率实质上反映的是人工成本作为一种投入的效益,由于是相对数指标,有利于国内外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比较。但应该注意的是,不同行业的企业之间,由于资本有机构成或劳动装备水平不同,增加值率和利润率不同,劳动分配率和人事费用率存在明显差异。因此,劳动分配率和人事费用率指标适合同行业的企业之间进行比较。

二、铁路企业人工成本的控制体系

1.人工成本弹性控制思路

企业人工成本的弹性控制体系是考察人工成本的增长状态,即从动态的角度通过对人均人工成本变动幅度分别与人均增加值、人均销售收入、人均总成本变动幅度的比值――即弹性的控制,把人工成本水平的提高控制在经济效益和投入产出水平所能允许的范围之内。

从投入产出的经济效益角度考虑,人工成本作为一种消耗性要素,这种消耗的必要性取决于它为企业带来产出效益的大小。当企业人均人工成本增长时,人均增加值、人均销售收入也要有所增长,且增长幅度应高于人均人工成本的增长幅度,才能带来经济效益的提高,这才是增收增效的人工成本。反之,对于人工成本增长时其它产出指标反而呈下降状态的企业来说,其人工成本的投入就是不合理的,这部分人工成本的投入未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其作用是负面的,说明该企业在人工成本弹性方面失控,需要合理调节人工成本的投入产出关系,减少无效人工成本消耗,保持良好增长的态势。

2.人工成本水平状态控制思路

企业人工成本的比率控制体系是从水平状态考察人工成本,即从分配水平的角度控制人工成本,旨在使企业在分配方面更好地兼顾个人、企业、国家三者的利益关系,保证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人工成本的水平状态主要是从人工成本的比率指标来考察的,以行业平均的劳动分配率、人事费用率、人工成本占总成本比重这三个比率指标为参照,衡量企业与行业对应比率指标的偏差程度。显然,企业的这三项比率指标应当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且这三项比率指标都不能为负值,所以,计算出的综合偏差率应大于0且小于等于1,符合这一条件的企业是人工成本比率控制较好的企业。反之则认为该企业在人工成本的比率方面失控了。

有的企业劳动分配率或人事费用率指标出现了大于100%的情况,这显然都是非常不合理的,对于这类企业,首先要改变人工成本超出增加值或销售收入的不合理现象,有的还必须扭转亏损局面,在此基础上,才便于进行与行业平均水平的对比。

综上,从人工成本的增长状态可以进行弹性控制,从人工成本的水平状态可以进行比率控制,企业若在这两方面都控制得较好,则认为该企业是双向控制型的企业;若两方面都失控,则认为是双向失控型企业。

三、铁路企业人工成本管理的对策

1.合理定岗定编,控制劳动力投入

精减人员、合理定岗定编是加强用人管理的基础,也是节约活劳动、降低人工成本的基础工作。若企业冗员太多,必然造成人工成本投入不合理和人工成本的无效益增长,职工收入水而难以提高,这是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给铁路企业遗留下来的问题。

人力资源合理配置,讲求最佳投入产出效益。因历史原因,长期以来,“人多好办事”,“只求产出不讲投入”,“力求稳定”的就业思想和用人机制,这样的做法造成人才浪费,劳动生产率低,牺牲了经济效益,阻碍了企业发展。最终结果造成劳动生产率增长滞后于工资水平增长,致使人工成本加大,企业亏损,在市场中无竞争力。因此,减员增效、提高劳动生产率是任何一个企业保证单位产品中活劳动消耗费用降低的重要途径。

2.加强人工成本的比率控制

目前铁路企业在比率控制方面存在着增加值比较低水平的基础上收入过分向个人倾斜的问题。 加强比率控制的措施主要表现在:第一,控制标准的细化,建立行业内各种类型企业的人工成本分析与控制体系,即以各类型企业平均的劳动分配率、人事费用率、人工成本占总成本比重这三个比率指标为参照,来考察其所属企业与之对应比率指标的偏差率,从水平状态考察企业人工成本的比率控制情况。第二,加强宏观调控,在政策上对比率控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于比率控制较好的企业,在保持人工成本合理比例的基础上,允许适度地提高工资总额,在增加职工收入、调动劳动者积极性的同时,保证利润目标的实现,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这样,使企业人工成本的比率指标始终保持在有竞争力的水平之上,既有利于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又能形成良性的经营循环。对于比率失控的企业,必须使其将过高的人工成本比率指标降下来,调整好人工成本与增加值、销售收入、总成本的比例关系。加强对工资总额的控制,建立工资的控制体系,将人工成本控制指标纳入对经营者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对人工成本双向失控的企业要追究企业领导人的责任等等。

3.加强人工成本的弹性控制

加强弹性控制,保持人均人工成本增长低于人均增加值及人均销售收入的增长幅度,使人工成本与产出效益保持合理比例,这是人工成本控制的核心问题,也是人工成本控制的最关键的预警线。人工成本是一种消耗要素,这种消耗的必要性必然是它为企业带来产出的大小,从企业资本经营的角度考察,人工成本决策的首要依据是经济效益的高低,人工成本支出的限值必然是收益>成本。

为加强人工成本的弹性控制,在措施上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第一,建立企业人工成本弹性分析与控制体系,总结经验与教训,不断提高人工成本管理水平。弹性控制有效的企业要总结经验,在继续巩固已有成效的基础上,通过人工成本的控制寻求进一步改进企业经营管理的途径。第二,从生产经营上找途径,增加产出,即增加值与销售收入的增长。例如开拓市场,扩大销售额,扩大高增加值产品的生产;加大科技投入,调整产品结构,采取有利的产品组合战略,增加产品中的科技含量等。第三,严格限制、减少无效消耗人工成本支出,减少冗员、堵塞漏洞,最大限度降低人力资源的无效损耗。不断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利润总额。

4.发挥工资激励作用,规范人工成本结构

在人工成本结构中,工资是最有激励作用的因素,也是构成人工成本的主要部分。可见,工资总额水平的控制以及各类人员工资水平合理拉开档次,充分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的原则,是当前人工成本控制的关键性环节。

优化“工效挂钩”,控制工资总量,搞活内部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市场经济下企业的分配原则,只有充分地发挥工资的约束机制、调控机制和激励机制的作用,才能得到投入产出的效益。

要将有限的工资投入转化成较大的产出,就得有一套科学、合理、规范、先进的内部分配机制,一是引导职工合理流动,包括内部的和外部的;二是激励职工多作贡献。用经济手段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对职工按有效劳动分配,从分配制度上要合理设定基本工资份额,全额或大部分工资额与效益、贡献挂钩浮动。工资要向苦、脏、累、险、科技含量高的岗位倾斜。只有有效的内部分配机制,才能激励员工更加积极主动地为企业的发展,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多做贡献,形成一个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员工收入-促进成本降低的良性循环。

铁路企业人工成本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只有科学合理的人工成本控制体系和对策,才能使企业实现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收益,达到企业利润最大化。

参考文献

[1]熊春来.铁路人工成本控制体系[J].铁路劳动,2007(3)

低保动态工作总结范文6

关 键 词:城市居民“低保”标准;动态变迁;分层梯度式“低保”标准

中图分类号:F23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07)04-0035-06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变迁

1997年以来,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1998-2006年期间,各地的“低保”标准平均值由149.30元增加到243.14元。“低保”标准平均值年增长率分别为29.84%到1.84%不等,9年的年平均增长率为8.87%(参见图1)。进一步的分析表明:不仅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平均值在上升,每个城市的“低保”标准也在不断的提升。其中,1998年有24个城市的“低保”标准位于100~149元的区间内,占城市总数的63.9%。1999年这一比例下降为8.3%。2001年和2002年这一比例继续下降到5.6%。到2004年,36个城市的“低保”标准均高于150元。而每人每月300元以上的城市1999~2001年期间为1个,2002年上升为2个,2004年为5个,2006年上升到9个,占城市总数的25%(参见图2)。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我国东部沿海城市、中部地区城市和西部地区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异很明显。东部城市的“低保”标准平均值一直高于中部地区城市和西部地区城市,且差异呈扩大趋势。1998年,东部、中部和西部的平均值分别为178.82元、124.44元和121.50元,东部与中部、东部与西部的差异分别为54.38元和57.32元;到2006年,这一差异分别扩大到57.66元和90.87元。尽管中部城市和西部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比率较快,但由于基数较低,“低保”标准仍远远地落后于东部城市(见表1)。

由于家庭规模和人口构成方面的差异,不同类型的家庭基本生活需求也存在着差别。然而,在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初建立阶段,我国36个城市普遍的做法是对不同类型的家庭执行统一的人均标准,各家庭按人口数乘以人均标准得到救助总额,并以总额减去家庭自有收入施行补差救助。

2000年以后,福州和厦门开始按家庭规模计算不同户型人均救助标准。2007年,福州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单人户每人每月248元,多人户(含两人户)每人每月228元;厦门确立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为2000年一人户每人每月315元,二人户每人每月290元,三人户每人每月265元,一直保留到现在未作改变,只是不断提高了城镇和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4年以后,杭州开始考虑家庭规模的影响,执行了多元化的弹性标准。2007年,杭州的“低保”标准继续提高,多元化标准为三人户人均300元,二人户人均320元,一人户人均340元(以上数据根据民政部网站公布数据整理而得)。

二、影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变迁的经济因素分析

关于“低保”标准的制定,1999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方法,只规定:“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各省市的制定方法主要有:抽样调查型、部门协商型、参照制定型、主观判断型和混合型等。其中,北京市采用抽样调查法,厦门市采用市场菜篮子法,上海市采用恩格尔系数法,广州市采用收入比例法,等等。

然而,尽管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方法不同,全国36个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当地的主要经济指标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数量关系呢?本文利用1997-2006年各个城市经济变量与“低保”标准的面板数据进行回归分析,以考察影响“低保”标准的经济因素。

由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居民的生活水平、政府的财政收入与支出等因素有关。因此,本文选取前一年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GDP)、人均地方财政支出(CZZC)、人均地方财政收入(CZSR)、前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ZGGZ)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DBBZ)从1997-2005年全国36个城市的面板数据利用Eviews4.0软件进行回归,回归的基本模型为:

式中,各变量的下标t代表年份,i代表第i个城市,?着ti为扰动项。数据来源于1997-2005年的《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和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对模型(1)进行检验,可以判定模型存在多重共线性。故采用逐步回归法来处理,得到影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重要的因素为前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建立模型为:

回归结果为:

注:括号内t是统计量,符号*表示在1%的水平下显著,**表示在5%的水平下显著。

回归结果表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前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存在相关关系,参数?琢1的经济含义是指:当职工平均工资增加100元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相应提高17~19元。

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变迁的效应分析

(一)“低保”制度对贫困人口的保障率

从图3可以看出,1997-2000年期间,“低保”制度对城市居民的保障率持续较低,远远不能满足城市贫困居民的需求。从2001年开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受益人数急剧增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率持续提高,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1}。

(二)“低保”标准对贫困者生活保障力度分析

为了检验各省市决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否合适,笔者收集了多个城市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消费支出、低收入户消费支出、低收入户消费支出中的食品支出等资料进行对比。数据对比表明:以年计算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满足低收入户消费支出中的食品支出还略有盈余(重庆除外)。“低保”标准与低收入户(占被调查人口的20%)食品支出额的平均比值达113%。然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不能满足低收入户的所有消费支出,平均比值为84%。低保对象受救助额度只有城市居民平均消费支出中的食品支出的一半以下(平均值为46%)。调查结果表明,受救助的家庭只能维持最低生活,救助的款额除了购买食品与日常生活所需的必需品外,所剩无几[1]。

表2 2005年“低保”标准与城市居民食品支出的对比单位:元

资料来源:各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及国家统计局网站

从全国范围来看,2005年,我国“低保”标准基本能保障最低收入户(占全部被调查人口的10%)的食品和衣着支出,只能保障低收入户(占全部被调查人口的20%)的食品支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只是对居民的“吃饭”以及部分“住”进行了保障,只是一种“最低”保障,还远远没有达到“基本”保障(参见表3)。

表32005年我国城市居民家庭平均每人每年消费性支出单位:元

(三)对贫富差距影响效应分析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速度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的对比表明,除1999年国务院要求统一提高“低保”标准而导致各地相应提高大约30%的幅度外,其他年份“低保”标准增长率均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和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1998年到2005年期间,全国36个城市平均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率、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分别为8.87%、13.99%和12.59%(参见图4)。对36个城市具体分析也表明,“低保”标准增长率基本上低于当地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

图4全国平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速度与经济增长速度对比

计算各个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当地前一年职工工资水平之间的比值A,可以发现:这个比值的平均值为20.82%。1999年全国35个城市(拉萨因数据不全被排除)A值平均为21.76%,2000-2005年的A值分别为26.59%、23.88%、21.47%、19.03%、17.24%和15.79%。说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幅度都赶不上前一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占当地前一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比率呈逐年下降趋势。A值都集中在15%~27%之间,表明各个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当地的职工前一年平均工资之间比例取值范围大约是15%~27%,可以作为各地制定标准时参考(参见图5)。

图5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前一年职工工资比值(%)

“低保”标准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对比以及“低保”标准增长幅度与前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的对比说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确立对城市贫困居民的生活具有一定的保障作用,但图表数据显示出两个特征:(1)2004、2005年的A值相对其他年份偏低,且A值有逐年降低的趋势;(2)许多经济发达的城市如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A值较低。A值越低,说明“低保”户的收入占社会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比例越低。例如,1999-2005年间,A值最高的在哈尔滨,为0.2557;A值最低的在南京,为0.1589。哈尔滨的A值说明,一个完全没有收入的人,当上一年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00元时,可以得到政府给的25元“低保”补助,而在南京则只能获得约15元补助。然而,南京经济增长速度明显快于哈尔滨。这两种情况说明,“低保”户的收入占社会总收入和职工平均收入的比例逐年降低。同时说明,经济越发展,贫富差距并没有缩小,反而有扩大趋势,“低保”标准并未起到有效地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

(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贫困者工作积极性实证分析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工作意愿模型分析

我国目前实行补差式救助,即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差额进行补助。当家庭成员参加工作时,所得工资收入的100%从“低保”救助额中进行抵扣,相当于100%的个人所得税。这种100%的隐含税率将对贫困者的工作积极性产生影响。借鉴薛君的模型[2],笔者对“低保”制度影响贫困者工作意愿的机制分析如下。

如图6所示,“低保”对象的生活状态就是在工作并得到消费品与休闲之间进行选择。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后,其预算约束线为MNB的折线,即使他完全不工作,国家也为其提供了相当于OC1的消费品。个人最差的生活组合为OC1单位的消费品和OT的休闲时光。受到个人不同的消费和休闲的偏好线的影响,会产生两种均衡:(1)个人受到激励和就业指导与帮助,更加偏好劳动与消费品,提供TD的劳动并得到E4的消费与工作的均衡组合,生活质量有所提高;(2)“低保”制度对劳动者产生消极刺激。如果没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他提供TT2的劳动并得到OC2的消费品,均衡点为E1,但因为有了社会救助制度,他的最佳选择点是B,减少了TT2的劳动时间,只享受国家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供的消费品,但消费水平比没有社会救助且自己劳动时高一些。因此,理论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会减少贫困者的劳动供给。

2.回归分析

笔者根据2005年“关于完善上海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调查和建议”课题组调研得到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得到

(0.01)(0.85) (1.23) (0.12)(0.66)(1.67)

其中,Y为从失业到重新就业所经过的月数,X1为领取的最低生活保证金的金额(元/月),X2为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的月数,X3为性别(虚拟变量,“男”=1,“女”=0),X4为年龄(虚拟变量,30岁以下为1,31~39岁为2,40~49岁为3,50岁以上为4),X5为教育程度(虚拟变量,文盲为1,小学程度为2,初中为3,高中为4)。

图6“低保”对象的工作与休闲选择示意图

回归方程表明,领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额与从失业到重新就业经过的月数呈现出微弱的负相关关系,说明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对贫困者寻找工作的积极性有负面影响,但影响程度较轻。调研访谈也表明,有些贫困者(如某男,17岁,患尿毒症)积极要求工作,希望自主创业,开办小店面、复印店等;而有些贫困者(如某男,40岁,有劳动能力的下岗工人)工作意愿不强,原因是“工资减去交通费用、工作时间内的餐饮费用等后,比不工作时全家所得最低生活保障金数额要低”。调查显示,38%的被调查人员认为,最低生活保障金额的100%抵扣安排会影响工作积极性。

四、结论和对策建议

(一)对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动态提高标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保护低收入者的生存权成为政府的重大责任,政府有责任也有能力对低收入者进行救助。因此,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政府着力于构建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要消灭绝对贫困,必须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实现“应保尽保”。第二步是保证居民的最低生活甚至基本生活。2000年底,我国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随着经济的发展,如何保证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让低收入者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已被提上议事日程。因此,低保标准也必须对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进行动态提高。笔者建议,每年根据上年平均工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和物价水平增长率进行定期调整。

上述研究表明,我国36个城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本上是合适的,但标准偏低,只保障了“低保”救助接受者的食品支出,其增长速度远远低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速度和当地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1976年,经济发展与合作组织提出的国际贫困标准法即为:“以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平均收入的50%~60%作为这个国家或地区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个方法虽然源于西方国家,我国不能简单套用,但可以使贫困者分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所带来的成果。我国的A值集中在15%~27%之间,也可作为各地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水平时参考。

(二)施行分层梯度式“低保”标准

构建分层梯度式“低保”标准体系和保障金分配制度的构想是应对细分“低保”人群、实施差别救助、促进就业等目标提出来的,主要是解决使有限的“低保”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的问题。所谓“分层梯度式最低生活保障金分配制度”, 是指根据绝对贫困、基本贫困和相对贫困制定具有梯度的保障制度,先对处于绝对贫困中无法满足自身生存需求的人群提供救助,有条件的地方考虑对基本贫困者、相对贫困者等特殊困难人群进行救助,满足不同规模与结构、处于不同境况的家庭的救助需求[3]。

分层梯度式最低生活保障金分配制度如同税收上采取的递进式税收制度,税收是国家的收入方面,那么在国家的支出方面即“低保”资金的分配方面也可采用相似的解决办法。设计的方法是:首先,变线为面,设立梯度式救助标准;其次,施行分层救助,按照家庭规模和结构、有无劳动能力等特征细化救助标准。如图7和图8所示。

根据图7所示的社会救助目标体系的动态变迁,我国社会救助的最终走向是对绝对贫困、基本贫困和相对贫困进行救助。我国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曾就家庭规模对家庭消费的影响作过调查,如以三口之家的系数为1的话,那么家庭人数为1、2、4、5及以上时,其系数分别为1.13、1.01、0.98、0.94。可见,不同的家庭规模,其消费支出需求是不同的,因此,应有不同的救助标准。我们以一人户(户主有劳动能力)的救助标准为Q,根据差别救助原则,一人户(户主无劳动能力)的救助标准为Q×(1+20%),则二人户、三人户、多人户的救助标准可以换算为图8所示。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如上海等)可以对处于低收入线下的城市居民进行专项救助,对处于相对贫困状态的特殊困难人群提供特殊困难救助,如为处于相对贫困状态的老年人口提供服务救助等。因此,我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经济的进步而得到不断的提高并走向多元化标准,关注的人群将由绝对贫困人群逐步走向基本贫困人群和相对贫困人群。

图7社会救助目标体系的动态迁

图8分层梯度式救助标准示意图

(三)建立互动支持系统,推动“低保”家庭就业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再就业实现有机结合,首先,要设计有效的就业激励制度,包括:考虑按家庭规模调整救助标准;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实行一定额度的收入抵扣豁免,以减少隐性收入问题,提高“低保”对象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积极性。

其次,建设互动支持系统。实践证明,“低保”制度需要各方面的支持,特别需要建立起一套联系紧密、分工有序的支持系统,这是使“低保”制度顺利实施和正常运作的重要前提。针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支持系统主要有:(1)行政系统。即政府行政部门中直接经管“低保”的机构和人员,要建立组织严密、管理高效的机构部门,各部门间紧密配合,不断完善有关“低保”的政策体系;(2)社区系统。社区承担着“低保”大多数管理职能,社区与“低保”联系最紧密,并为“低保”对象提供最直接的服务,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是做好“低保”工作的基础;(3)联系系统。“低保”工作还涉及到其他相关主管部门,他们的配合支持更是不可或缺,如劳动、财政、税务、工商、工会,以及“低保”对象的各种单位等。各部门间需要相互配合,协调发展。(4)研究系统。研究系统包括技术提供层面和分析研究层面,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分析相关的统计和资料,结合国外相关经验,对现存问题进行分析,并向“低保”主管部门提出完善改进的对策思路[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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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根据民政部网站以及有关学者(陈宗胜)的研究数据整理计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率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受益人数/城市总人口数;城市居民贫困率为城市绝对贫困人口数/城市总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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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吴碧英.中国城镇经济弱势群体救助系统构建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1.

[2] 薛君.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贫困者工作积极性[J].社会科学论坛,2005,(4):27~31.

[3] 张胜男.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5,(9):53~55.

[4] 曹艳春.城市“低保”对象就业决策分析[J].经济论坛,2005,(24):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