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2 22:34:42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有效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应对突发事故能力。经局领导研究,现制定我县2012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安排意见:
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应急管理工作是政府和企业保障生产安全、提高处置突发事故能力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有效手段,近几年来,国家省市对应急工作越来越重视,文第五章单独就应急工作进行了安排。国家省相继制定了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国家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对应急预案备案、演练,重大危险源备案、演练进行明确规定,并制定了处罚条款。市政府对县政府年终安全生产考核时,将应急管理工作列入重要内容。今年国家省市对应急预案备案、演练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家局2012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安排》中要求,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审查和报备工作,依法将应急预案作为高危行业准入的必要条件。这一切都迫切需要我们把应急工作搞上去,我们要站在“防事故、减损失、保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扎实的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搞上去。
明确目标,认真抓好应急管理五项工作
(一)应急预案编制。各监察中队要督促监管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编制规范、标准的应急预案,局应急办负责业务指导,此项工作务于7月底完成,并将预案文本和电子版一并报县安监局应急办。
(二)应急预案备案。应急预案的管理应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涉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预案,组织专家评审后,在市安监局备案。未涉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应急预案,组织专家评审后,由县安监局备案。未列入的单位,各监察中队要针对其行业性质和危险状况也要督促其开展预案备案工作。
(三)重大危险源备案。存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于5月31日前到局应急办开展重大危险源评估工作,出具评估报告书后5个工作日内,依照备案程序规定,将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情况报县局应急办,根据重大危险源评估分级结论,按照“最高级备案”原则备案。即:如重大危险源单位存在最高为一级的重大危险源,直接向省安监局申报备案全部重大危险源;如存在最高为二级的重大危险源,则该单位直接向设区市安监局申报备案全部重大危险源;如只存在三、四级重大危险源,则该单位向县安监局申报备案。。
(四)应急预案演练。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按照《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针对我县实际,矿山、冶金、危化、烟花爆竹行业及存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具体时间由县安监局各中队与企业协商安排。
(五)应急知识培训。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广泛开展应急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
强化举措,确保应急工作全面完成
(一)召开会议,明确任务。县安监局和各监察中队要层层召开应急管理工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2012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监察中队、局应急办工作任务。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按照此文件规定的时间要求,在局应急办和安监中队的具体指导下,扎实做好应急预案备案、重大危险源备案和应急演练工作,应急演练前要编制演练方案,演练结束后将演练方案、演练影像资料、演练报告加盖公章后一并报局应急办备市考核。
各监察中队要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针对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文件精神,自现在起督促辖区企业按照时间要求,到局应急办完成预案编制备案、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应急演练工作由各中队与企业沟通,每月自行安排好进度,在演练前3日,及时通知应急办,并在演练工作中安排好车辆。
局应急办负责应急管理工作业务指导,积极为企业搞好服务,解难释疑,帮助企业做好预案编制、备案和重大危险源备案,在应急演练工作中,演练前结合中队可到企业指导编写演练方案,演练时现场指导、留置影像资料,演练后分析总结。
(二)严格考核,扎实推进。安监局将应急工作列入对各中队考核重要内容,按照局“月通报、季考核”的要求,每月末通报各中队应急工作完成进度。每季度进行工作考核。
各监察中队对应急管理工作要做到心中有数,排出时间任务表,经常性进行安排,针对应急管理是一项新工作,要经常与局应急办沟通,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共同解决问题,确保应急工作月月有进度,季季有成效。
一、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1、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基层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针对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建立健全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对于已制定的应急预案,要及时进行修订。
2、建立应急预案备案审查制度。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市局《关于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应急预案的评审和备案工作,解决在预案编制和管理上存在的质量不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等突出问题。同时,对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要实行逐级备案制度。
3、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工作。依托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平台,市局将与重点县区、企业联合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功能演练;各县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纳入日程,各县区局在年内应组织一次综合性或专业性演练,高危企业在年内应组织一至二次应急演练。
二、积极推动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
1、强力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报警和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设。4月底前,县区中心端与市中心端实现重大危险源监控报警与应急救援指挥软件联通兼容;6月底前,纳入监控范围的重点企业必须完成内部监控系统建设,并与县区中心端联网,实现市、县区二级实时监控报警;10月底前,市县区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要完成重点监控企业的信息数据录入工作;年底前,应急救援指挥功能全面实现。
2、全面掌握应急资源。对应急救援队伍、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救援装备、物资、技术专家等资源情况进行普查登记,掌握各类应急资源,为应急救援和应急平台建设提供保障。
三、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1、加强应急救援队伍标准化建设,督促救护队按照《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装备水平和整体素质。
2、积极指导救护队开展专门的救援技能训练,配备相应装备,拓展业务范围,实现一专多能,提高综合救援能力。
3、调整救护队救护服务范围,做好救援服务协议签订工作。指导救护队要立足服务,深入实际,帮助企业解决具体问题,督促救护队对协议服务企业进行预防性安全检查,对不按照规定进行预防性安全检查的救护队,取消其签订服务协议资格。
4、加强救援服务协议签订工作的检查。救援服务协议的签订除作为企业申办和延续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外,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没有按要求签订的救援服务协议的,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5、继续协调组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继续购置钻机等应急救援设备,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装备水平。
四、加强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把安全生产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中,把应急管理和应急预案知识作为一项内容,纳入三级教育体系。进一步配合做好宣教培训工作,通过开展学习培训,提高各县区应急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应急意识、知识和能力。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和载体,宣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普及事故灾难预防、避险、报警、自救、互救等知识,强化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库;应急预案;道化学分析法
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是企业加强本质安全、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可提高企业全员参与安全、主动排查隐患、持续改进提高的能力,目前正逐渐成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频发,由于应急能力低下、应急救援行动不力、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应急响应不及时等,造成事故损失巨大,对危险化学品库的应急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主要包括应急管理体系现状调研、危险性分析、应急预案的架构设计、应急预案的编制等部分。
一、危险化学品库应急管理体系现状调研
确定危险化学品库在企业的地理位置,对危险化学品库周边安全生产环境展开调研。包括两个方面:①危险化学品库周边危险源;②危险影响区域;③周边应急救援物资。周边危险源:市政燃气管道、周边生产车间、交通主干道;危险影响区域:危险化学品库在企业北部,位置较偏僻,且离车间较远,但一旦发生事故,也可能危及其他车间;周边应急物资:通过调查、访问,初步确定危险化学品库周边可用的应急救援物资。
二、危险性分析
道化学评价法是以工艺过程中物料的火灾、爆炸潜在危险性为基础,结合条物料量等因素求取火灾、爆炸指数,进而可求出经济损失的大小,以经济损失评价生产装置的安全性[1] 。
道化学法进行评价的过程是:选取评价单元,确定物质系数(MF),计算一般物质危险系数(F1),特殊物质危险系数(F2),确定物质危险系数(F3= F1* F2),确定火灾、爆炸指数(F&EI)、暴露面积、基本MPPD、最后确定实际的MPPD。
物质系数选取组成成分最大的MF最为混合物的近视值(最大组成浓度≥5%),本处取MF=16。
一般物质危险系数是指在事故损失中的基本影响因素,包括六项内容,根据危险化学品库的具体情况,取值参照道氏火灾爆炸指数法有关系数的选择及确定标准,得F1=1+0.5+0.50+0.30=2.3。
特殊物质危险系数(F2)是影响事故发生概率的基本因素,包括十二项内容,根据危险化学品库的具体条件及道氏火灾爆炸指数法的有关规定:F2= 3.0。物质危险系数F3=F1×F2= 2.3×3.0= 6.9。
火灾、爆炸指数F&EI= F3×MF=110.4,根据表1火灾爆炸指数与危险等级表,其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
暴露区域是指若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设备可能受到破坏的暴露范围。暴露范围是由暴露半径决定的。其计算如下:R=0.256×F&EI=0.256×110.4=28.26m;S=πR2=3.14×28.262=2507.7m2。
危险系数反应单元中物料泄漏或反应能量释放所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的综合效应,根据DF与F3和MF查单元危害系数图,得:DF=0.73。表明危险化学品库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在没有安全补偿措施的情况下,周围2507.7范围内将有72%遭到破坏。
通过上述计算,在不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危险化学品库破坏的范围很大,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安全措施补偿系数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估算恰当的安全措施对降低火灾爆炸事故的作用。
根据危险化学品库的实际情况,填写安全措施补偿系数表,并计算结果为:C=C1C2C3=0.734×0.894×0.549=0.36。
则有:F&EI'= F&EI×C=110.4×0.36=39.744
查表1火灾爆炸指数与危险等级表,采取补偿系数后,危险等级由中等降低为最轻。
对系统采取了安全措施补偿系数后,有效地降低了火灾爆炸事故的危险等级。因此,在库房固有的危险性无法降低的时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补偿系数。包括:
①物质隔离。应急预案预防与预警(危险源管理)部分提出了要对重要危险源进行管理。在紧急排放泄漏物、准确安装连锁装置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对降低物质隔离补偿系数做了指导性的作用。
②防火措施。应急预案中预防与预警(监测)、应急响应部分对自动监测报警系统、灭火系统、灭火器、消防栓等防火措施做出了要求,促使企业降低防火措施补偿系数。
三、应急预案架构
危险化学品库中,危险化学品种类较多、危险性不一,一些危险化学品一旦发生事故,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的要求,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类 [2]。
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内容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使用范围、应急预案体系、应急工作原、设计场所的危险性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培训与演练、附则等内容。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明确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应急处置基本原则、组织结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信息报告程序、应急处置、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等。
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特征、应急组织与职责、应急处置、注意事项附件等。
制订危险化学品库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
参考文献:
1 总则
1.1 现状
1.2 指导思想
1.3 工作原则
1.4 编制依据
1.5 事故等级
1.6 适用范围
2 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2.3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2.4 专家顾问组及其职责
2.5 现场指挥部
3 预警及响应
3.1 预警级别
3.2 预警和解除
3.3 预警响应
4 应急响应
4.1 基本响应
4.2 分级响应
4.3 现场紧急处置方案
4.4 扩大应急
4.5 响应结束
5 善后恢复
5.1 后期处置
5.2 奖励和责任
5.3 总结与评估
6 信息管理
6.1 信息监测与报告
6.2 信息和新闻报道
7 保障措施
7.1 指挥系统保障
7.2 救援物资保障
7.3 救援装备保障
7.4 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7.5 资金保障
8宣传、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
8.2 培训
8.3 演练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9.2 名词术语说明
10 附件
1.密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2.密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结构图
3.密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4.密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命令单样式
5.密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通讯录
6.密云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
1 总则
1.1 现状
密云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现状:截至2月,本县共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95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1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56家(加油站38家,成品油批发单位3家,油库1座,工业气体经营单位7家,油漆化工经营单位7家);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35家;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3家,从业人员670人。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性质,事故类型多,且伴随多种灾害形式等特点。一旦发生事故,危害大、影响范围大,事故后果严重、事故处置及应急救援工作专业性较强、难度较大、涉及面较广。
1.2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原则,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水平,维护首都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为保护首都水源、巩固“国家生态县”建设成果和全面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提供安全保障。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职责和权限,具体负责县域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责范围,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措施,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管理、规范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1.4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密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5 事故等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大小,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iii)、一般(ⅳ)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是指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危及30人以上50人以下
生命安全,或者疏散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较大事故(ⅲ级):是指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疏散转移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一般事故(ⅳ级):是指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疏散转移2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1.6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物质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的普通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未泄漏),不适用于本预案。
2 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在县应急委领导下,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本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和专家顾问组。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负责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副总指挥分别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县公安局局长担任,协助总指挥做好本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组织体系框图见附件2。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工作的职责是:
(1)研究提出本县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决策和指导意见;
(2)负责协助市应急委、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开展本县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负责指挥本县较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乡镇、街道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分析总结本县年度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计划;
(4)规划整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实现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
(5)负责本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
(6)承办县应急委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相关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3)向县应急办提出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4)负责本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宣传教育与培训;
(5)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6)组织本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习、演练;
(7)负责本县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管理工作;
(8)负责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
(9)承担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成员单位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职责分工如下:
(1)县委宣传部:按照《密云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指导对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新闻工作,协助市委宣传部做好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新闻工作,组织新闻单位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加强网上信息的管理和引导。
(2)县发展改革委: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组织协调电力企业开展应急救援和抢修工作。
(3)县民政局:负责配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灾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4)县财政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防治、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5)县交通局: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运营车辆技术状况关和危险化学品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6)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相关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等工作。
(7)县路政分局:负责在危险化学品事故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抢修、恢复县域内道路、公路、桥梁。
(8)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
(9)县卫生局:负责在事故现场(洗消缓冲区)设置临时医疗急救区(点)。负责对伤员进行分检及紧急医疗处置,并迅速将需要进一步救治的伤员转送到指定医院;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10)县经委:负责督促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配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1)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12)县环保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措施,组织现场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
(13)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
(14)县信息办: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中电子政务网络、无线政务专网通信保障及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
(15)县公安局: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必要时,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负责扑灭事故现场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对现场失踪人员进行搜救。
(16)网通密云分公司: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通信保障工作。
(17)县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或者现场附近的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湿度、降水等气象资料。
(18)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2.4专家顾问组及其职责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聘请专家,组成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顾问组。专家顾问组主要职责是:
(1)为本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2)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供技术处置方案;
(3)参与媒体宣传、危险化学品防范知识培训教材编审等工作。
2.5现场指挥部
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适时组建现场指挥部,根据事件等级和性质等因素确定现场总指挥。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可由指挥处置组、社会面控制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综合信息组、新闻工作组和专家工作组等组成。
指挥处置组由县安全生产监督局牵头,主要职责是承担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援任务。
社会面控制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现场警戒线设置、交通疏导、人员控制和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等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场所,为现场抢险救援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事故伤亡人员家属。
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主要职责是组织医疗救治,协助提出抢险救援建议和意见。
综合信息组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主要职责是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事故相关信息,做好与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事故信息通报与沟通工作。
新闻工作组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委宣传部牵头组建,主要职责是组织起草新闻稿和突发公共事件情况通告,制定新闻方案,组织接待记者,适时组织新闻。
专家工作组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应急抢险方案,为应急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指导与建议。
3 预警及响应
3.1 预警级别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4个预警级别加以表示。
3.1.1 蓝色预警:危险化学品发生少量泄漏或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或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尚未发生扩散,不会造成社会影响。
3.1.2 黄色预警: 危险化学品发生一定量泄漏或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或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发生扩散,由于扩散距离较近,不会影响到周边居民,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3.1.3 橙色预警: 危险化学品发生较大量泄漏或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或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发生扩散,可能影响到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居民,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3.1.4 红色预警: 危险化学品发生大量泄漏或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或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发生扩散,可能影响到周边较大范围内的居民,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3.2 预警和解除
3.2.1 蓝色和黄色预警: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县政府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3.2.2 橙色和红色预警:由市应急办或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解除。
3.3 预警响应
3.3.1 蓝色预警响应: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人员到岗,确保通信畅通,
通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原地待命。3.3.2 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调运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
告知附近居民周边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但是事故暂时不会影响到居民的正常生活,做好万一事故扩大时的疏散准备。
3.3.3 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通知相邻区县危险化学品物资储备库做好准备。
组织附近可能受到影响的居民立即进行疏散。
3.3.4 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调运相邻区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
组织周边居民迅速进行疏散。
4 应急响应
4.1 基本响应
4.1.1 接警
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第一时间内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对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由县公安局公安交通队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接警时应确认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4.1.2 现场处置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同级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
(1)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各相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开展救援工作。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时间告知群众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地保护是指组织群众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威胁解除。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并通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和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指挥部应及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随时向县应急办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5)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联系相关专家,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7)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故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或危险化学品扩散有可能超出本指挥部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县应急办发出协调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的请求。
4.2 分级响应
4.2.1 一般事故(ⅳ级)响应: 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县应急委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各相关责任单位出动抢险能力40%以上,保证事故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4.2.2 较大事故(ⅲ级)响应: 由县应急委或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启动相应级别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各相关责任单位出动抢险能力60%以上,保证事故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4.2.3 重大事故(ⅱ级)响应: 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市应急委负责启动相应级别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各相关责任单位出动抢险能力80%以上,保证事故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4.2.4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响应: 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市应急委负责启动相应级别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各相关责任单位全力抢险,保证事故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4.3 现场紧急处置方案
4.3.1 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处置措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别和特点、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当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易燃、易爆物质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物质或有毒物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3.2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不同的引发物质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3.3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用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避难场所确定、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开展受污染人员的洗消工作,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4 扩大应急
如果危险化学品事故进一步扩大,仅依靠本县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时,应以县应急委的名义,请求市应急委支援。
4.5 响应结束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必要时,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应急结束的消息。
一般和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应急处置完成后,由县应急委或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定应急响应结束。重大和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结束后,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市应急委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 善后恢复
5.1 后期处置
在县应急委统一领导下,由县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后期处置工作。
县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事故核定工作,对事故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5.2 奖励和责任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 总结与评估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及时写出应对工作总结报告,并报县应急办(一般事故3日内总结上报,较大以上事故5日内总结上报)。报告内容应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各有关部门采取的措施和处置结果。
由相关部门适时组成事故处置调查评估小组,开展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评估。县应急委根据以上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意见。评估报告应包括:事件原因及背景分析、处置过程规范性及效率分析、处置效果分析、责任分析等内容。
6 信息管理
6.1 信息监测与报告
6.1.1 危险化学品重要防护地区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点企业和重大危险源防护单位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建立日常监控和定期监测工作机制,落实监管安全责任制,加强监控措施,并确保监测数据的质量;建立监测数据备案和定时分析制度,做到有效监控并及时维护更新,及时掌控危险化学品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的状态、可能引发爆炸或泄漏的因素等情况,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提供防范保障。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监测、监控情况要定期报县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1.2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对于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先口头向县应急办报告,最迟不晚于事故发生后1小时报告详细信息(包含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对于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必须立即上报详细信息。
6.1.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
6.2 信息和新闻报道
6.2.1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和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密云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在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办的管理与协调下开展各项工作。
6.2.2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由县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指挥系统保障
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指挥要求。主要包含:有线通信系统、无线指挥调度系统、图像监控系统、信息报告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和信息系统等。
7.2 救援物资保障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设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针对县域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储存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经费由县财政解决。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使用救援物资所消耗的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发生事故时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调用应急救援储备物资。
7.3 救援装备保障
本县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当应急救援队伍的装备能力不能满足应急需要时,由县应急办协调调用企业的设备。
7.4 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依托现有资源、结合行业特点,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发生事故时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调动。
7.5 资金保障
县财政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若企业承担确实有困难或确属突发事件的,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预算结构,削减部门支出预算,集中财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经县应急委批准后启动应急专项资金,必要时动用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
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面向公众和职工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危害,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
8.2 培训
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应急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加强应急管理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
8.3 演练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包括演练准备、演练实施和演练总结三个阶段。通过演练,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及决策、协调和处理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9 附则
9.1预案管理
9.1.1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密云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1.2 预案审核
本预案由县应急办组织审核。
9.1.3 预案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9.1.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之日起实施。
9.2 名词术语说明
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和腐蚀品等。
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 附件
1.密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2.密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结构图
3.密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4.密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命令单样式
危险化学品定义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害只要分类理化危险、健康危险、环境危害。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1.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应熟悉本单位储存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2.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
3.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手续,对所保管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做到数量准确,帐物相符,日清月结。每月28日前完成出入库手续,完成当月原材料、产成品盘寸报表;定期清点库存,做到心中有数,以便按生产计划提前上报采购计划,保证生产;
4.定期按照消防的有关要求对仓库内的消防器材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5.定期对库房进行定时通风,通风时不得远离仓库。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盗;
6.对因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职工进行监督检查,严防原料和产品流失;
7.对危险化学品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分垛储存、摆放。留出防火通道;
8.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并指导进入仓库的职工正确佩带劳保用品;
9.定期对仓库内及其周围的卫生进行清扫;
10.按时完成厂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 辨识与评估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1列示。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一)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二)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三)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四)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四条 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得超过本规定附件2列示的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
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第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第二十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一)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第二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
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一)辨识、分级记录;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三)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九)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十)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十一)其他文件、资料。
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的一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重大危险源出现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档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加强资料归档。
第二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2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二十七条 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核销。
申请核销重大危险源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载明核销理由的申请书;
(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
(三)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
第二十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核销的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核销并出具证明文书;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聘请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第二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核销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一级重大危险源的核销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备案、监测监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核销和安全管理工作。
首次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
(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分级、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检测、检验以及维护保养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修订和演练情况;
(六)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七)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八)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情况;
(九)预防和控制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工业(化工)园区等重大危险源集中区域的监督检查,确保重大危险源与周边单位、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之间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测监控的;
(四)未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
第三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未对重大危险源中的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
第三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或者核销的;
(五)未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的;
(六)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
(七)未按照本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第三十五条 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危险化学品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
[关键词]天津港;爆炸事件;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
中图分类号:X9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2-0060-01
引文:在2015年8月12日22时51分46秒,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吉运二道95号的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事故,事故共造成165人死亡。其中,公安消防人员24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5人。天津港事件的l生令人震惊,而100余名消防员的牺牲则更是令人痛心。
危险化学品的应急救援工作专业性强,“8.12”天津港事件应急工作备受质疑,在应急救援过程中暴露出的救援队伍非职业化,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迟迟不明确,救援方式缺乏科学性,应急舆情管理不到位,谣言四起等问题,让我们加深了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认识。企业承担着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安全生产企业应急体系,对于提高企业应急能力,促进社会安全、稳定尤为重要。
1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对象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核心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前的隐患管理和事故发生后的应急管理。隐患管理是指通过事故发生前对危险源的分析与控制,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而应急管理主要是为了控制生产事故的势态进一步恶化和减少事故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应急管理包括以下几个阶段:①信号侦测。识别危机发生的警示信号,并采取预防措施。②探测与预防。查找、探测影响危机的隐患,并尽力排除或减少隐患。③控制危害。在危机发生时,努力使事故不影响周边运行的其他部分或外部环境。④恢复。尽可能快地让组织运转正常。⑤学习。回顾和审视所采取的危机管理措施,并整理、固化,使之成为今后的运行基础。
具体而言,应急管理到底包括哪些内容呢?根据应急的生命周期,应急管理包括识别风险、预防隐患、控制危机、事后恢复、学习提高5个阶段。简单而言,应急工作就是要在事故发生前做好预测、预警、预防,制定好应急管理制度和编制应急预案;事故发生后要控制范围,尽快恢复生产,即要开展预案的实施、应急资源的配置和调度、事故现场的指挥和事后的应急绩效管理。
2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问题分析
从众多事故不难发现,导致我国重大事故,乃至特别重大事故频发,伤亡后果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未形成健全的应急体系,应急功能和应急预案的编制不够完善等。
2.1 没有制订应急预案,未进行风险评估
不少企业缺少风险意识,没有对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辨识和评估,不了解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没有编制应急预案,未提前制订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一旦事故发生,现场极其混乱。
2.2 未进行应急知识培训和教育
很多企业在培训工作中注重生产技能培训而忽视安全生产应急知识培训。事故发生时凭借更多的是本能意识。这就需要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培训。当前,部分企业应急意识淡薄,一旦事故来临,职工容易陷入恐慌。
2.3 应急救援演练不够,应急装备不足
很多企业虽然按照地方政府要求编制了预案,但仅仅停留在纸质文本上,不组织开展预案的演练工作,不进行应急工作投入,导致应急组织磨合不够,应急方法未得到实战演练,应急装备与事故类型存在偏差。
2.4 应急决策系统不足
事故发生时,危险危害程度都是瞬息万变的。一旦决策不对,就容易造成事故扩大,导致群死群伤。现阶段,很多企业没有建立应急专家队伍或决策辅助系统,决策时靠感觉、拍脑袋,容易把小事化大。
2.5 缺少科学的企业应急管理评估
目前,企业普遍缺少应急体系的评估考核办法,管理者可以以此来准确把握应急工作中的不足,进而建立一种科学的长期持续改进的管理机制。
3 应急体系建设改进方向
3.1 开展风险分析,做好预案编制
通过工序、设备、人员分析方法辨识危险源。根据危险源后果类型,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个完整的应急预案主要包括9大要素,即总则、事故风险描述、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信息公开、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在制订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分级标准时,要做好与企业所在地区应急预案的衔接;在应急预案动态管理方面,要制订制度来明确各级各类预案的编写内容、评审要求、演习周期要求、修订要求等。预案工作小组宜设置通讯组、治安组、消防组、抢险抢修组、医疗救护组、运输组、物资供应组、对外联络组等应急救援专业组,分工、高效地开展工作。
3.2 建立应急工作运行机制
企业每年要将应急工作纳入全年工作安排中,编制年度应急培训、演练计划,定期采购必要的应急物资、器材,落实应急管理责任,从而使应急工作常态化。演练要定期组织,将演练环节的设计做好,对接近事故状态进行模拟,真演真练,务求实效。要将预案演练后的评价、总结工作做好,对预案及时根据演练情况进行必要的完善,从而提出改进措施。
3.3 应急预测预警手段要加强
“防”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要对事故预测预警工作加强。要在重点部位通过危险辨识来对应急预警装置安装。比如,在重点防火部位对有感温或感烟的探头进行配备,将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仪配备在易燃、易爆场所,将有害气体浓度监测仪配备在可能存在急性职业中毒的场所,在压力容器、工业管道上对超温、超压装置等进行配备,并使对预测预警装置的检验加强,从而进一步确保其有效性。
3.4 对完善应急体系评估机制建立
企业要对应急工作的管理要素梳理,并且根据各要素的完成情况,对一套科学的评估制度和流程建立,对应急工作的薄弱环节不断找出,将改进措施提出,进而使应急工作持续发展得以推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一定要将企业应急建设工作摆在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上。企业应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好,从而对应急管理工作抓好,坚持预防与应急工作相结合,做好防范和预警工作,对现有资源充分利用和整合,将常态下的危险源监控、风险评估、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预案演练等工作积极做好,使应急能力水平不断提升。
参考文献
[1] 黄亚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之我见[J].安全与健康,2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