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范例6篇

重大事项报告

重大事项报告范文1

一、重大事项报告的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信息畅通”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系统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切实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推动全市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重大事项报告的范围

1、本单位(系统)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察局重要决定和部署的情况;

2、本单位(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重点工作情况等;

3、本单位(系统)领导班子成员的重大违纪问题;

4、本地区(系统)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建议等重大社情民意;

5、本地区(系统)发生的各类紧急和重大突发事件,包括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和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治安案件、灾害和伤亡事故等;

6、本地区(系统)发生的各种政治事端,可能引发或已经引发较大影响的非法集会、示威、上访、游行、阻断交通等苗头及行为;

7、因一些敏感事件或因素引发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不稳定因素;

8、网络披露的涉及本地区(系统)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舆情信息;

9、本单位、本系统(派出派驻机构、条管单位)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来人检查指导工作等事宜;

10、其它市纪委监察局要求报告和本单位(系统)认为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重大事项报告的程序及内容

1、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实行重大事项逐级逐项报告制度。

2、市纪委办公厅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重大事项报告的组织、管理。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办公室(厅)、派驻机构(含派出机构)承办本单位、本系统重大事项报告事宜。

3、重大事项的报告均以书面形式报告,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后上报。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要在3小时内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用电话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应在知晓后24小时内报告。

4、重大事项报告要写明时间、地点、主要人物、事件经过、应急措施、初步原因、联系人及有效联系电话。因情况紧急,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随着事态进展和调查处理进展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各单位重大事项的报告,由办公厅值班人员负责接收,报办公厅主任和分管领导阅批后报送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同志。

四、有关要求

1、报告重大事项是一条严肃的政治纪律,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含派出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要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做到重大事项即发即报,防止迟报、漏报、瞒报和误报。

2、提高重大事项报告的准确性。重大事项报告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实际,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事实清楚,信息准确,表达清晰。切不可道听途说,模棱两可,带来判断失误,造成工作损失。

3、办公厅对接收的重大事项报告,要立即登记,迅速报请办公厅主任和分管领导阅批,并按领导要求及时、安全、保密地做好承办工作。

重大事项报告范文2

管理中心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五年七月八日

重大事项报告范文3

一、报告对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全区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副局级以上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干部;区属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报告内容

1、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出售房改房、购建私房、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3、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

4、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似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

居情况。

5、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

6、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嫌涉犯罪的情况。

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报告程序和受理权限

1、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一般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负责受理副镇(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报告。

3、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党组织或相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在七天内正式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才理。

4、涉及领导干部房改房上市交易或申请购房补贴的,应事前报告,并报区廉政办审批各案。报批时当事人需提供: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优惠售房相关资料、房产证、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申请审批表和现购商品房贿销合同等。

5、对报告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四、管理和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凡个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或弄虚作假、报告失实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处分。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党组织及相应机构每年要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上级党委、纪委综合报告一次。

重大事项报告范文4

近年来,地方人大在这方面开展了积极的实践和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本文试结合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和实施《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三年多来的工作和实践,对市级人大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的有关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践

正确界定和把握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是地方人大常委会正确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必要前提。2000年7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以下简称《省规定》),《省规定》对地方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作了比较明确和具体的规定,将重大事项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需经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议决定的,共11项;另一部分是要求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人大常委会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共17项。从《省规定》界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来看,是比较明确的,为广东省地方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了较为具体的法律依据。但对于市、县一级来说,还是不够具体。为保证市一级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得到充分发挥,惠州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以及《省规定》,结合本地实际,于2001年2月通过了《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以下简称《市规定》),对《省规定》所界定的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以及关于重大事项的处理方式,作了一些补充和细化,进一步增强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可操作性。关于需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除了《规定》的11项外,我们认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1、根据市委的建议,需由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决定的重大决策和部署;2、市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代表议案的办理方案;3、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长期规划的制定、修改方案;4、市本级财政年度决算和市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变更幅度超过10%以上的方案;5、确定全市性节日和纪念日、市徽、市树、市花等城市标志物。关于需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大事项,除《规定》的17项外,我们认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1、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方案以及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上的重大变更;2、市本级财政超收部分的使用安排;3、有财政性资金投入、投入总额占所批准年度支出预算10%以上的,或对经济发展、环境和自然保护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立项。

实施《市规定》以来,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逐渐迈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在管理地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方面提高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针对性。因为对重大事项有了较为明确的界定,我市人大常委会抓住市委工作的重点、“一府两院”工作的难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提高了对重大事项监督的针对性。一是围绕经济建设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市人大常委会规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市本级预算外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应当每半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市人大常委会可以提出意见、建议,必要时可以作出决议、决定,强化了对发展计划、预算执行和预算外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力度。二是围绕对全市发展带有全局性和长远性的重大规划行使决定权。三年来审议批准了惠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惠州市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惠州市区域卫生规划(2001—2005年)、惠州市西湖综合整治规划、惠州市教育发展十年(2001—2010年)规划等,确保了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前瞻性。三是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行使监督权。如为了防止污染、火灾和伤害的发生,给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禁止在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为了减轻农民负担,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电价过高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经过深入调查研究,作出了关于惠州市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的决定,使全市人民得到了实惠,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和拥护。另一方面推进了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使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性决策上升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的自觉行动,更集中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近年来,我市重大事项的决定都是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收集民意的情况下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如审议市政府提请的《惠州—大亚湾地区发展规划》,市人大常委会在广泛听取干部群众、人大代表和有关专家等各方面意见后,认为该规划方案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未予以通过,建议市政府对规划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从而促进了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减少和避免重大决策的失误,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了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二、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年多的实践,也碰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制约了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权的行使。一是“党委领导、人大决定,‘一府两院’执行”的关系处理。在坚持党的领导和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前提下,政府在把一些比较重大的事项提交给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之前,往往已与党委进行了沟通,达成了一致意见。人大常委会在行使决定权时既担心与党委有争权之嫌,又怕有失职之责,在行使决定权时处于较为被动的状态。二是法律、法规和地方人大制定的办法对重大事项范围、内容、标准的界定仍然不够清晰、具体,制约了决定权的行使。如有些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所涉及的领域,与“一府两院”部分职权所涉及的领域是交叉的,造成大家对重大事项的理解和认识上存在偏差,出现人大常委会对重大事项的监督不到位。三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缺乏相关专业人员,使得对重大事项的讨论决定缺乏深度。某些重大事项涉及的专业性很强,如果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常委会机关干部不能提供高效优质的参谋服务,人大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讨论权时就会力不从心,只好走过场。

三、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几点体会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正确行使重大事项讨决定权的认识

行使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体现本行政区域人民当家作利的直接、有效形式。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权,其本质是代表本行政区域的人民管理地方国家事务,保证宪法规定的人民当家作利的落实。人大常委会必须充分认识到,要更好地发挥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作用,就必须首先做好重大事项的讨论、决定工作,增强开展此项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

(二)要正确处理好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权与党委领导权的关系

地方人大常委会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善于把党委对本地区的重大问题的决策,通过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决策机制变成国家意志,从而使党委的主张得到实现。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人大常委会党组要事先将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并将讨论决定以及执行的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确保党的主张和决策得以贯彻执行。同时,人大常委会要分委决策权与人大常委会决定权的区别,明确党委决策权与人大常委会决定权在性质上和层次上的不同,在保证党对重大事务决策权的前提下,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三)要正确处理好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权与政府行政权的关系

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只是职责分工不同。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权时必须分清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权和政府行政权的关系。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人大是“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文化等事项,而政府是“管理”经济、教育、文化等事项。可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权与政府的行政权的层次是不一样的,是决定与执行的关系。另一方面,人大常委会应当严格按《规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权,尊重政府依法行使行政权,不能越俎代庖,干预政府的工作。

(四)要健全机制,为行使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权提供有效保障

要做好建章立制工作,进一步规范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操作。行使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权一般要经过五个程序:一是议案的确定;二是调研论证;三是讨论审议;四是决定的表决;五是决议、决定的公布。我们认为,针对这五个阶段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制订相关规定是必要的。如在调研论证阶段,确定某些重大事项需要公示,通过邀请专家学者参与讨论,召开听证会、咨询会,引入辩论机制等。在讨论审议阶段,对一些争议较大的重大事项如何处理。在决定的表决阶段,为保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真实意思表示,在表决方式上进行规定等等,以提高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质量,提高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五)要加强监督,保证行使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权工作的有效实施

行使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权工作的质量高不高,关键看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执行和办理好不好。人大常委会要把行使决定权和监督权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改进监督方法,加大监督力度,强化监督实效,切实保障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落实。一是要及时做好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交办落实工作,建立落实情况汇报制度,督促“一府两院”按规定的时限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执行或办理情况。二是要组织检查和视察,督促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落实。三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一府两院”违反法律规定作出的决定,应依法予以撤销;不按规定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对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落实不力的,人大常委会可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督促,保证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效行使。

重大事项报告范文5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

经过党组研究决定要对《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进行认真学习,并要求每名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将思想统一到《条例》要求上来,将行动落实到《条例》规定上来,切实将《条例》精神学深学透,强化全体机关党员的纪律观念和组织意识,确保《条例》精神贯彻落实出实效。

二、书记领学、深入研读

在党日活动上,支部书记王明新带领大家对《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全文进行了学习研读,明确了重大事项报告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并要求中层干部要带头学、深入学,切实负起政治责任,率先垂范、亲力亲为,带头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保证我局各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主体、事项、程序和方式,认真做好请示报告工作。

重大事项报告范文6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新形势下党的政治建设各方面工作进行了部署。保证全党服从中央,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要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带动党的建设质量全面提高。

作为一名基层工作人员,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党的意识,强化组织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敢于和善于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明辨是非、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统一意志、增进团结。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关注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思想更新和理解,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正确看待名利,勤奋工作、甘于奉献、努力创新,起好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断加强党性锻炼,保持共产党员本色。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一定要牢牢团结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有利于提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要严守政治纪律,不折不扣做好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工作。要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加强请示报告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请示报告要求贯彻到各项工作中、体现在实际行动上。

不管在哪个工作岗位上,都要主动向领导请示汇报,这是能让我们少走弯路、少犯错误的重要方法。这就需要我们经常主动向上级请示汇报,主动请示汇报,是正确领会上级意图、不偏离正确的方向、及时为上级决策提供充足依据的必要途径,经常主动请示汇报对促进我们的工作及自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沟通,了解领导的行为动机和基本设想,也就是领会领导意图,才有助于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和谐向上、开拓进取的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