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考试总结范例6篇

驾照考试总结

驾照考试总结范文1

驾照考试究竟难不难呢?要顺利地拿到驾照到底需要多长时间呢?整个过程复杂吗?驾照考试中曾经人尽皆知的“吃拿卡要”现象是消失匿迹了还是转移到地下了呢……

新规解读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简称新《大纲》)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对于2013年版的《大纲》,它被大家称为新《大纲》。

新规对学时方面的要求:新《大纲》对部分车型的培训学时作了调整,对每个学时的具体时间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并对每个学员的课堂学习时间和实际操作学习时间,作出一天之内不能超过4小时的规定;在实际操作培训学时上,新《大纲》也有调整;新大纲明确科目二以及科目三的部分培训项目可采取模拟教学,模拟教学的学时为每天4学时。新大纲中所指的学时均为各个车型的基本学时要求,如果有需要增加考试内容和项目的,则必须增加相应学时。从今以后学时将不再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了,相关的法律和仪器设备会将学员培训学习的学时进行标准化、透明化和细节化。此外,新大纲取消了对每项教学内容具体学时的规定,只对每一部分的总学时进行要求,而旧大纲,则是对每个科目内每一个小项目的培训都安排了具体的学时要求。

在考试上的新变化:以往驾照的考试顺序都是按照从科目一到科目三逐一进行,而且科目二、三的培训只看整体的培训学时多少,不看其培训里程,所以学员往往会在难度更高的科目二上花费比较多的学时。这样一来,当科目二考试通过后,难免会存在刷学时等方式以减少培训时间的现象。针对长久以来出现的这种现象,新《大纲》特意作了一定的更改,从今往后,科目二与科目三可以一起考。“安全文明驾驶常识”教学应与“道路驾驶”教学交叉融合,“基础和场地驾驶”与“道路驾驶”可交叉训练。也就是说,学员可以一边进行理论学习,一边上车进行实际操作练习,把科目二与科目三进行互相结合,而且这两者的考试顺序也可以打乱,同时参加,无疑提高了驾考的灵活度,但这并不代表着要求就降低了,因为新规要求科目三的学时必须落实到位。

新规首次有了培训里程的要求:新《大纲》指出,各省应当根据实际对各准驾车型培训里程作出相关要求,但最低不得少于300公里。这对于大多数学员来说,算是一个好消息,因为有了这个规定,会使得学员更加熟悉车辆操作,积累更多的驾驶经验,对今后的驾车大有裨益。

尽管有业内人士对新《大纲》的操作可行性有所担忧,但总体来说,人们对它的认可度很高,认为只要按照新规定的学时去培训,所谓里程数实现起来应该不难。

新《大纲》与个人有哪些必然的联系?这些联系会不会影响人们学车的热情与积极性?学驾照的人会不会因此减少?

庞大的学车队伍很难“瘦身”

学车的主力军无疑是数量庞大的大学生,他们考取驾照的决定与政策、新规都没有太大关系,因为他们有时间、有精力、有优势。

小莫是笔者在科目一考场外遇到的,正在排队等待考试的大一学生。他告诉笔者,早在高中时期,他就想要考驾照了,但是经过多方打听与网络了解,得知考驾照需要耗费的时间比较长,作为高中生,他的时间相当宝贵,所以决定到了大学再完成这个心愿。当其度过了大一的新鲜期,适应了大学的生活状态后,便邀同学一同踏上学车的征程。据他所说,很多大学生都明确表示,在大学期间,一定要把驾照拿到手,这样对应聘工作来说多了一项技能。

暑假刚刚拉开帷幕,笔者来到位于顺义的一个驾校集中区了解情况,发现各个驾校人满为患,他们无须作任何宣传推广,自有无数人来报名。哪怕是一个非常小的小驾校,照样也会有人慕名而来。因为大家都认为小驾校人少,约车练车不用等太长时间,比大驾校有优势。

除了大学生外,那些刚需族也是驾校的主力军之一。所谓刚需族,就是在工作和生活中需要用到开车这一技能的人。

小陈是一名导游,按道理f,她每天无非就是在大巴车上活跃活跃旅游团的气氛,或者是在各个景点之间用脚步行动,不太用得着亲自开车,但是人生总是充满变动。已经在旅游行业里摸爬滚打了将近10年的小陈,在今年夏天的时候,跟几个同道中人成立了一家小旅游公司,角色一旦发生转变,随之而来的很多事情也开始转变。仅仅找公司地址这一件事情,就因为她不会开车带来了巨大的麻烦,后期的很多事情也受到了影响。于是她决定先来学车,尽管这对于已经30多岁的她来讲,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因为她本身天性就缺乏对车的敏感度,又加上年龄因素,学车的难度很大,但是她相信迎难而上的勇气加上不懈努力的行动,就一定能够顺利渡过这个人人皆知的“学车难关”。

与小陈类似,还有很多人也是因为工作需要而学车。当然了,还有人会因为生活需要而来学车的,比如笔者在玉马考场外遇到的章先生。

章先生看上去斯斯文文的,站在众多考生中间,显得有些格格不入。经过聊天得知,他还真是不太喜欢开车,而且他还是一个坚定的环保主义者,认为不开车才是最好的。可是现实生活与理论是背道而驰的。作为独子的章先生已经结婚生子,有了自己的家庭,依然与父母生活在一起。老两口儿最大的愿望就是今后的日子可以去各地旅游。前两年他们经常举家前往各个旅游地游玩,通过这两年的经验,他们发现并总结出了一个比较好的出行方式,那就是自己开车。无论是北京周边,还是稍远一些的区县,抑或更远一些的省市,只要会开车,到达后个人租辆车也比乘坐各种公共交通或者总是打车更为合适。面对这种种的理由,章先生也觉得是时候考个驾照了,这样可以解决家庭中的很多问题。

笔者正值2016年年11月份进行科目二的考试,在众多学员的互相交流中得知,必须要提前去熟悉车辆,熟悉考场。重点是要花钱进行模拟考,也就是俗称的“买圈”。听着那些“过来人”侃侃而谈,从未接触过的笔者决定提前一周去了解情况。当笔者第一次赶到考场的时候,已经是上午10点多钟,在场外排起的长队大概已经有100多人了。据说需要等的时间比较长,笔者看到有的人拿着手机在看提前下载好的电视剧,有的几个围在一起聊天。站在最后一个的笔者不知所措,几次想要去到门口打探情况,但发现门口附近根本就没有任何工作人员。听几个熟门熟路的学员介绍说,得等到中午12点才会有人过来,到时候大家要从小门进去,先准备好钱去“买圈”,50块钱买一圈(截至发稿前,很多驾校已改为一圈75元),也就是进行一次模拟考试,上不封顶,个人可以根据情况随意买,买完了就等着到场内进行模拟训练了。

近中午12点的时候,有个工作人员打开小侧门,让所有排队的人依次进入。在收费大厅有两个窗口供大家“买圈”,笔者发现几乎所有的人都是拿着100元买两圈。偶尔有一个人说买一圈,需要找回50元钱的时候,窗口内的工作人员便会极其不耐烦地把一张50元扔到窗口,明显带着不情愿与鄙视。买完后,在等待上车的过程中,笔者仔细观察窗口内还有再次买烟、饮料的人来到,这时的购买就是孝敬考场教练了。通过打听得知,送烟目标太大,即便是装在背包里,到车上再掏出来,也比较明显,所以很多人都是在上车的时候将100元钱随着“买圈”的收据条一起递给教练,否则的话,教练可能一言不发地随便你怎么去做,让你的模拟考试也是白模拟,你依然还是不知道考试流程,不知道怎么样才可以通过考试。

望着考场里一辆辆“爬行”的车,想象着每一辆车里都有一个对考试充满敬畏的学员,看看场外长长队伍后半部分那些人,由于担心中午时间不够,而影响自己练不上车的异常焦虑的神情,让人禁不住感慨――仅仅为了考试的那几分钟,让人们在考前付出了多少金钱与时间啊!

想学车,你就要“耗得起”

每个学车的人都有一个最大的感受――学车就要“耗得起”时间。最明显的耗时要算是上下车刷卡。驾校规定每次练车都要在开始与结束的时候刷卡进行指纹确认,这可能是出于保证每个学员练习时长的考虑。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几乎所有的学员都会在不到该下车的时间早早停止了练习。比如,上午练车的4个学时应该是从早上8点到12点,但每次只要一到11点,就不断有教练开始收车。11点10分的时候,笔者发现大厅里已经排起了长长的队伍,人们都在等待刷卡。如果有些学员跟教练说还没到时间,还想再多练一会儿,教练会说:“大家都是这个时间收的。”而为了混到4个小时的学时,教练就让练车的人在大厅里排队等待到11点45分再去刷卡。45分钟就这样在排队中浪费过去。

同样的,在早晨上车之前刷卡也是这样。理论上讲是7点半开始刷卡,但每天都是7点不到,计时大厅附近就人来人往了。2016年的天气凉得比较早,10月中下旬早晨已经偏冷了,尽管人们知道去早了也是等,但依然早早而至,他们自嘲般地形容这叫“辛苦并快乐着”,就是为了早点拿驾照,摆脱这种日子。

约考后的等待时间也是极为耗时的。举个例子,当你刷完学时,可以在网上进行约考了,你会发现,你不可能约到邻近的几天。如果你是在10号进行预约,可能就得约到20号,最早也只能是18号。这期间你只能在家干等。

对于外地人想在北京学车,有时会耗时很久,这个问题跟一个叫作居住证的证件有关。

2016年10月份之前报名的外地人,当时驾校只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与暂住证,对于绝大多数的人来讲,这两个证件都不成问题。

2016年国庆节之后,新的居住政策取消了暂住证制度,取而代之的是居住证以及居住登记卡,相比于原来的暂住证,取得这两个证件就显得稍微麻烦一些了。

刚开始实施居住证制度的第一个月,据笔者考察,在顺义地区每个派出所门前都有很早便去排队的人,因为一天就只能办三四十个,去晚了就办不上。碰巧在派出所门口,笔者听到一位女士在给驾校打电话,抱怨着“不是说你们有办法可以解决吗?”当其挂断电话后,笔者进行询问后得知,杨女士本来是之前已经向驾校进行过咨询想要报名,咨询过后由于某种原因迟迟未能去现场缴费,一直拖到国庆节后发现自己没有居住证,现在想要办理却很是麻烦,于是想“赖”在驾校身上,欲让其帮忙办理。驾校却表示让她自己想办法,等她亲自到派出所办理,却又被告知证件不合格,不能办居住证,只能先去某某地方办一个叫作居住登记卡的东西。杨女士发泄完一肚子的抱怨后,又很无奈地给办理居住登记卡的k公室打电话咨询,问什么时候可以过去办,需要带什么东西。当得知居住登记卡也需要很早去排队,一天也只能办理有限的几个之后,杨女士非常生气地说了句:“为了学车,办个证件咋这么麻烦!”

针对此种现象,笔者致电了几个驾校,得知有些驾校规定在2017年元旦之前,如果个人的暂住证还在有效期内,应该还可以进行报名;如果没有暂住证或者暂住证已经过期失效,没办法,只能去办理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卡。也就是说2017年元旦之前,原有的暂住证还能敲开学车的大门,进入到2017年之后,就得用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了。当然了,也不排除可能有的驾校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发明”一些特殊做法,那就另当别论了。

学车费用新花样

现在学车的缴费是必须一次清吗?新规实施之后,是不是对于学费方面也有了更先进的收费方式方法呢?

新《大纲》中关于驾考费用与支付方式也有规定,今后的驾考将施行“先培训后付费”的模式,具体就是学员在科目一考试合格之前不需要交任何费用,当科目一考试通过并在报名平台报名成功之后,再选择驾校、班别,进行缴费。

按照新规,收费项目被分成五大类,分别是相关服务费用(包含教材费、人身意外伤害报销费等)、理论知识培训费、驾驶模拟培训费、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道路驾驶训练等。这其中,后面的三项又具体细化分为普通时段、高峰时段、节假日时段三个类别,实行单独学时单价。

除此之外,新《大纲》还要求落实到位一项新的工作,那就是在每次培训结束之后,学员可以按时段给教练进行打分评价,并通过平台缴费。

如此种种,听起来感觉很人性化,有点像是在电商平台上进行交易,需要买家给卖家进行好评一样,势必会有利于提高培训质量,提高教练的服务和教学质量,甚至还可以通过评价对教练能力进行分级。不过,也有可能会出现另外一种不良现象,那就是难免有的学员参加培训后拒绝付费,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可能会引起纠纷。这种付费对于学员是一大利好,但对于驾校并不算是好消息,而且300公里的培训里程要求,本身就对驾校增加了一定的负担,未来驾校会怎样对待此事尚未知晓。

当然了,无论什么样的收费方式,什么样的收费标准,无论或长或短的学车旅程,相信每一次变革都会在某种程度上缩短学员与驾照之间的距离。

每个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选择学车,需要知道的是,学车是为了今后可以上路开车,开车必须做到“安全第一”。学车、考取驾照只是开车的敲门砖。开车是一项有风险的技能,任何人存在侥幸心理,对学车怀着糊弄心理的,最终导致的可能是付出生命的代价。学好驾车的技能,要踏实、耐心。而驾校更不要以挣钱为唯一目的,对于学员也要做到“教书育人”,将真正的技能切实地交给每一个学车者。

注:驾驶员考试中的科目――

科目一:交通规则考试;

科目二:平台考试(移库、单双边、直角转弯等)

驾照考试总结范文2

关键词:整车道路耐久性试验;主观评价;应用;分析

专业人员根据倾听、在典型行驶道路的试乘试驾、观察、常规维护保养的实施、操作感受等,对评价车辆进行评价,称之为主观评价。为了确保项目评分、评语的客观、公正,在整车道路耐久性试验中主观评价的应用要遵守评价规范和要求。本文首先论述了整车道路耐久性试验的内容,接着分析了主观评价的应用。

1.整车道路耐久性试验中主观评价的内容

静态评价和动态评价是整车道路耐久性试验中主观评价的主要内容。静态评价指的是车辆在不开动的情况下,专业人员根据评分标准,按照一定的规范要求,从自身角度出发,对车辆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有:①车辆的基本信息。②操纵控制。③一般操作性部件:包括燃油加注、胎压、外观、四门两盖、膨胀情况、左右遮阳板、从怠速到最大转速、头枕、车窗、烟灰缸、空调、天窗、衣帽架的完整性、门内饰板、NVH、手套箱座椅、仪表台、安全带、车载娱乐导航系统。动态评估指的是在车辆处于驾驶状态下,专业人员根据评分标准,按照一定的规范要求,从自身角度出发,对车辆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有:驾驶视野的评估、油门方面的驾驶操纵性、仪表和开关的驾驶性评估、脚制动方面的驾驶操纵性、驻车制动方面的驾驶操纵性、离合器的驾驶操纵性、转向的驾驶操纵性、变速杆的驾驶操纵性、舒适性配置的驾驶性评估[1]。

2.整车道路耐久性试验中主观评价的应用

2.1 主观评价人员的选择

为了使得评价结果更加的客观、准确,避免出现离散性,应尽可能选择多的主观评价人员,通常情况下为10-25人。主观评价人员除了要具有充分的经验后,还应具有较好的记忆力和分辨力,减少干扰因素对评价结果的影响。

2.2 主观评价试验节点的选择

2.2.1 试验开始前

在试验开始前,对车辆进行动静态评估,确保整车的所有零部件均为零损伤状态,并拍照记录。为了避免试制装车故障发展成实验故障问题,应尽快将实验进度为0%节点的试制故障报告给工程部门,跟踪解决。

2.2.2 试验进行中

在实验进度为25%、50%、75%时,分别对整车的零部件进行动静态评估,并拍照记录零部件状态。发现的问题定义为试验故障问题,并给出书面报告,告知工程部门,跟踪解决。

2.2.3试验结束时

在实验结束后,对整车的零部件进行动静态评估,并拍照记录零部件状态。根据表1,对发现的实验故障问题进行评估,并给出书面报告,告知工程部门,跟踪解决[2]。

2.2.4试验结束后车辆拆解检查

为了充分挖掘可能存在的故障,应根据规范化的拆解工作流程和实验考核要求对实验车进行拆解,以发现未拆解前目视发现不了的故障问题。在对整车所有的零部件检查后,并给出书面报告,告知工程部门,跟踪解决[3]。

试验车的拆解检查是主观评价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是试验工作的最后一环,但极有可能发现一些重大的故障问题,拆解程度应遵循如下原则:底盘件拆到子零件;线束、仪表部分拆到子总成;车身应拆解到白车身;动力总成拆解到变速箱总成、发动机总成和各连接件。

2.3 整车道路耐久性主观评价试验评分标准

表2是主观评价评分表,应据此给出评价结果。由于国内没有车内空气污染物限值标准,所以目前还比较依赖人员评价打分,分为六个登记,依次是不易察觉;轻微;中等;气味较大;气味很大;难以忍受,可根据评价结果对装饰材料进行选择,降低车内污染,祛除异味。

3.结束语

尽管在整车道路耐久性试验中应用主观评价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作为支撑,但对于汽车厂商而言是不可或缺的,因为主观评价对提升整车试验质量、降低开发成本、改进感知质量具有极其重要参考价值,对提升汽车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张俏,张兴龙.主观评价在整车道路耐久性试验中的应用[J].汽车科技,2012,(3):76-83.

驾照考试总结范文3

一、竞赛组织

经研究,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市首届职业技能大赛汽车驾驶员项目竞赛领导小组,负责汽车驾驶员项目竞赛的组织、协调、指导。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成立相应组织,具体负责落实。

二、竞赛时间安排

(一)宣传时段(6月20日—6月30日)。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媒体的优势,多层次、多形式发动宣传,吸引更多选手参加比赛。

(二)初赛选拔时段(7月1日—7月31日)。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在精心组织、宣传的基础上,组织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开展预选赛,选拔出优秀选手参加市级决赛。各县、区及市直单位各组成1个参赛队,每队参赛人员10人,计5个队、50人,参加市级决赛。

(三)决赛阶段(8月20日—9月10日)。各参赛单位将参加市级决赛的选手名单报市交通运输局人教科。决赛报名时间为8月1日至8月15日。报名时,各参赛队填写《汽车驾驶员项目竞赛选手报名表》,并提供参赛选手五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携带驾驶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竞赛内容

(一)理论竞赛

1.时间:2011年8月23日;

2.地点:市驾校二楼教学室;

3.理论考试内容:理论竞赛试题,参照省机动车驾驶人考题中心编写的《省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考试手册》内容。题型包括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

(二)操作竞赛

1.实操考试内容。凡理论考试合格者均能参加操作竞赛。考试内容及合格评判标准参照《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2009年公安部第111号令)科目二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执行。实操考试内容包含桩考、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通过连续障碍等四项内容。

2.竞赛用车:小型轿车:奇瑞车;大型货车:楚风车。

3.竞赛时间、地点:

(1)桩考

时间:2011年8月23—24日

地点:市驾校西院

(2)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通过连续障碍等四项比赛。

时间:2011年8月24—25日

地点:市交警支队考试中心

四、竞赛要求

(一)凡参加市级决赛考试者,参赛选手必须具备B2驾照资格。

(二)实操竞赛时,各参赛队选手比赛顺序采取抽签方式进行。比赛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比赛小型轿车—奇瑞车,第二轮比赛大型货车—楚风车。

(三)实操竞赛时,各项目的比赛顺序依次为桩考、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通过连续障碍。

(四)参赛选手应同时参加小型轿车—奇瑞车和大型货车—楚风车的实操比赛。只参加一种车型或者参加两种车型但不参加其中一种车型中的任一项目比赛的,无论其它项目成绩如何,该选手实操项目总成绩皆按零分计算。

(五)竞赛分值计算。各参赛选手理论和实操总分为900分,按项目分值不同比例折算后的总分为100分。其具体情况是:

1.理论考试采取集中闭卷考试方式。考试时间为45分钟,卷面100分。各选手按得分的20%,计入个人竞赛总成绩。

2.实操考试的计分值。桩考、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通过连续障碍等四项实操项目各项分值100分。小型轿车——奇瑞车和大型货车——楚风车实操竞赛项目分值,共计800分。各选手按得分的10%,计入个人竞赛总成绩。

(六)实操竞赛项目评分标准,见附件二。

五、其他事宜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竞赛活动,做好宣传发动,积极组织本辖区报名参赛工作。

驾照考试总结范文4

条一第为了加强车辆管理所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车辆管理所的业务工作和队伍管理水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统一实行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制度,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经公安部批准的县级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四等和等外五个等级。一等车辆管理所为优秀车辆管理所,等外车辆管理所为不合格车辆管理所。

第四条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内容包括:机动车管理、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服务群众、监督管理、队伍建设、警务保障等六个方面。

第五条公安部评定一等车辆管理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评定二等、三等、四等和等外车辆管理所。

公安部可以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评定的车辆管理所等级进行复核。第二章评定内容

第六条机动车管理

(一)办理机动车登记严格审核法定证明、凭证,认真查验机动车,按规定核查进口车、国产车相关参数,比对盗抢车信息。登记的机动车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率达到100%,重、中型载货汽车达到90%以上,其他汽车达到80%以上,摩托车达到75%以上。

(二)使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以及全国统一的机动车计算机登记系统,登记信息准确、完整、有效,登记内容实时上传。

(三)发放机动车号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号牌号码采用计算机公开选取。

(四)机动车档案资料齐全、规范,符合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要求。注销、撤销机动车登记的,按规定保存、销毁机动车档案。

(五)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严格核查法定证明、凭证,以及交通安全违法信息和交通事故处理的信息,对机动车进行查验、盗抢车信息比对。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定期检验率达到100%,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重、中型载货汽车达到90%以上,其他汽车达到70%以上,摩托车达到60%以上。

(六)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报废标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注销率达到100%,大型客车、货车以及其他营运车辆报废率达到95%以上、监销率达到100%。

第七条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一)受理驾驶许可申请严格审核提交的资料、证明,按照规定程序、期限考试和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二)使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登记信息准确、完整、有效,登记内容实时上传。

(三)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考试使用计算机无纸化考试系统;除三轮汽车、牵引车外,其他汽车的科目二考试使用计算机桩考仪考试系统;科目三场内考试必考项目全部实行,实际道路考试根据车型严格按7公里、5公里、3公里的距离进行考试。各科目计算机考试系统与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联网。

(四)建立健全考试工作的制约、防范机制,通过计算机随机安排考试任务,考试员不得为同一申请人进行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建立对考试员的考评制度和台账,组织考试监督小组对驾驶人考试质量不定期进行抽查,随车监督科目三考试。

(五)考试员具备考试资格,认真履行考试职责,严格按照考试项目、内容和标准考试,严格实行考前点名、考中鉴定和考后讲评三个考试步骤,落实双签名制度。

(六)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场秩序。严格审核参加考试人员的身份,科目一、科目二考试场地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试场地。

(七)建立和完善对违法记分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教育培训、考试、消分的制度。对违法记分满12分的,通知参加教育考试率达到100%,不参加教育考试的,公告停止驾驶证使用率达到100%。将所有违法记分的信息(含异地违法、肇事驾驶人的记分信息)、考试信息录入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

(八)建立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和限制受理制度。对已注销、撤销、吊销的机动车驾驶证,依法公告作废;对限制申请的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不受理驾驶申请。

(九)机动车驾驶证档案资料齐全、规范,符合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范的要求。注销、撤销、吊销驾驶证的,按规定保存、销毁档案。

第八条服务群众

(一)窗口服务:

1、严格执行业务办理时限规定,所有业务均应当在受理后及时办结;

2、制订文明服务用语和服务忌语规范,推广使用普通话服务;民警和工作人员认真、热情、耐心、文明接待群众,回答群众问题,不与群众争吵,不甩抛证明、凭证和牌证;

3、民警按规定着警服,保持警容严整,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民警和工作人员佩胸卡;窗口放置服务台卡,服务或者暂停服务时,向办事群众公示;

4、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窗式”服务,资料和手续在内部传递,无推诿问题;

5、实行业务退办单制,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退办单上详细注明退办的原因和应当补充的材料、手续,群众能在补齐手续后一次性办理;

6、实行延时服务,对群众申请办理的业务应当在当日办结。

(二)业务大厅:

1、业务大厅内保持环境整洁,秩序良好;

2、公布办理业务的法律依据、所需手续、办理程序以及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布作息时间,公布民警和工作人员的照片、警(编)号;

3、设置意见箱、举报箱,公布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4、设立

宣传板、放置光盘(录像)播放设备,在办理机动车、驾驶人业务等环节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5、设立无障碍窗口、通道,方便残疾人办理业务;

6、在办证窗口设置低柜台和群众使用的座椅,实行开放式办公,在考场、业务大厅设置足够的群众等候场地;

7、提供群众填写书表所需的桌椅、笔墨、剪刀、胶水等物品,提供书表样表;设置公用电话、饮水机、复印机、传真机等便民设施;

8、建立所长接待日制度和值日警官制度,解答群众咨询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处理群众投诉和举报;

9、设立导办员,为办事群众提供导办服务;

10、为税务、保险、邮政等部门提供办理业务的场所。

(三)设立停车场地,为办理车管业务的群众提供停车服务。办公区域卫生整洁。

(四)在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市场设置代办汽车牌证业务的窗口;为大型企业、专业运输单位以及边远地区群众提供上门服务。

(五)在具备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行办理部分汽车管理业务的制度。

(六)在互联网上建立车辆管理信息网页,方便群众上网查阅办理车辆牌证的有关规定及考试模拟题库,下载使用有关表格及填写式样。

(七)允许有资质并在车辆管理所备案的中介机构,代办车辆牌证业务,代办人员持证上岗。车辆管理所内无非法中介,以及以代办为名欺骗群众,诈取钱财的非法活动。

(八)群众对车辆管理所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第九条监督管理

(一)对下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定期业务培训、指导、检查和考核制度。

(二)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联网,依法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监督管理,对存在只收费不检测、不按规定检测以及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等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对因车辆检验把关不严,导致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通报质检部门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与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主管部门建立信息交换制度,对不按规定回收解体机动车的企业,通报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四)为交易市场提供机动车登记信息和盗抢车信息查询,杜绝为走私、盗抢和报废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五)建立驾校培训质量追踪和通报制度。驾校培训的驾驶人,在初领证后一年内发生责任事故人数占总培训人数的比例达到10%以上的,暂停考试,通报驾校主管部门,并建议对其停业整顿;达到20%以上的,停止考试,通报驾校主管部门,并建议取消其培训资格。

(六)依法履行对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的管理职责,对农业(农机)部门办理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牌证及驾驶证进行监督。发现农业(农机)部门办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牌证及驾驶证的,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十条队伍建设

(一)按照《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以及公安队伍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健全规章制度,内部管理规范。

(二)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开拓创新。

(三)建立完善的教育培训体系,定期对民警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和业务技能培训。未经培训和考核的民警,不得上岗办理业务。实施考试员、查验员等级管理,对考试员、查验员实行资格评定、等级考试、业绩考核和升降制度。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民警占民警总人数的80%以上。

(四)从严治警,建立廉政教育制度、业务岗位民警定期轮换制度和错办责任追究制度。民警纪律严明、作风严谨,廉洁自律,未发生严重违纪行为。

(五)制定消防、防盗、保密、后勤保障以及计算机、网络设备、公务用车等

装备的管理制度,规范内部管理。(六)建立计算机系统操作授权、限权制度,对办理流程实行全程监控。

第十一条警务保障

(一)精简机构和人员,按照本地实际配备民警和工作人员,机动车登记审核岗、驾驶人受理岗、档案管理岗等重点岗位工作由民警担任。

(二)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用车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要求,汽车、摩托车场内考试所需的设施和相应的标志、标线齐全;实际道路驾驶考试的路线上设置标志。

(三)根据业务需要配备计算机、打印机和网络设备,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稳定运行。制定紧急情况处置方案,快速应对计算机系统故障等紧急情况。

(四)设置专用档案、牌证室(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牌证室(库)安全。第三章评定标准

第十二条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实行计分考评制,评分标准全国统一。满分为100分,未达到要求的扣减分值。分值达到95分以上的,为一等车辆管理所;达到85分以上不足95分的,为二等车辆管理所;达到75分以上不足85分的,为三等车辆管理所;达到60分以上不足75分的,为四等车辆管理所;不足60分的,为等外车辆管理所。

第十三条一等车辆管理所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荣立过集体功或者受过地市以上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表彰;

(二)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对民警服务态度无投诉;

(三)大型客、货车和其他营运车辆报废率达到98%以上、监销率达到100%;

(四)科目三考试使用计算机路考系统;

(五)3年以下驾龄的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肇事死亡人数占机动车肇事死亡人数的比例不超过30%。

第十四条在办理机动车业务时,发现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车的,予以加分奖励。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一等、二等、三等车辆管理所:

(一)经车辆管理所考试合格并发放驾驶证的驾驶人,初领证后一年内交通肇事死亡人数占全部驾驶人交通肇事死亡人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的;

(二)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用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三)机动车和驾驶人数据质量经检测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四)未落实车辆管理便民利民措施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等外车辆管理所:

(一)为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报废以及未列入车辆产品《公告》的机动车办理牌证的;

(二)未对大型客、货车以及其他营运车辆报废进行监督销毁的;

(三)给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

(四)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员发证或者不考试发证、考试不合格发证、买卖驾驶证的;

(五)发现考试中存在舞弊问题,不予制止的;

(六)驾驶人初领证后一年内交通肇事死亡人数占全部驾驶人交通肇事死亡人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的;

(七)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八)存在乱收费、指定保险、检测、维修和推销产品等问题的;

(九)违反规定,到其他车辆管理所辖区内办理机动车登记、驾驶证业务的;

(十)群众对车辆管理所的满意率低于70%的;

(十一)当年有民警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辞退的;

(十二)当年车辆管理所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者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十三)在等级评定中弄虚作假的;

(十四)其他因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

(十五)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认为应当评定为等外车辆管理所的其他情形。第四章考评办法

第十七条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分级负责,逐级考评。

第十八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成立由纪检、监察、督察、政工和有关业务部门共同参加的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书面审查与实地考查、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集体进行考核评定工作。

第十九条考评程序

(一)地市级公安机关向省级公安机关上报本年度车辆管理所等级申报计划。申报一等的,由省级公安机关报公安部。

(二)按照申报计划,由公安机关对所辖车辆管理所的等级进行自评,并将申报材料逐级上报至省级公安机关。

(三)省级公安机关评定出二等、三等、四等及等外车辆管理所,对一等车辆管理所进行初评,并将二等、三等、四等及等外车辆管理所名单和一等车辆管理所申报材料报公安部。

(四)公安部对申报的一等车辆管理所进行评定;对省级公安机关评定的车辆管理所等级进行复核,不符合评定标准的,责令省级公安机关重新进行评定。

第二十条在对车辆管理所进行等级评定时,要同时考评下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工作,并将其结果纳入评定分数。

第二十一条车辆管理所年度等级评定结束后,由公安部公布全国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结果,对一等车辆管理所挂牌命名;省级公安机关对二等、三等、四等车辆管理所挂牌命名,对等外车辆管理所挂牌整改。

第二十二条各级公安机关要对车辆管理所实行不定期检查。凡发现不具备原评定等级标准的,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档案,记载各年度等级评定的申报、考核、评定、奖惩等情况。第五章奖惩

第二十四条车辆管理所评定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车辆管理所或者个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奖励。

第二十五条在年度等级评定中被评定为等外车辆管理所的,取消评先受奖资格,限期整改。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各省级公安机关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公安部备案。

驾照考试总结范文5

关键词:驾校热经济分析问题揭示

一、需求与供给关系

需求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在一定的价格条件下,消费者所愿意购买的某种商品的数量。根据定义,需求是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的统一,缺少这两个条件中任何一个都不能算作需求,而只是潜在需求。需求定理是指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商品的需求量与价格变化呈反比的关系,即商品的价格高则需求量小,价格低则需求量大。需求的大小还受到消费者的收入、相关商品的价格、预期变量、消费者的爱好及人口等价格以外的因素的影响。供给是在一定的时期内,在一定价格条件下企业愿意生产并销售某种商品的数量。供给的基本含义包含两层:如果生产者对某种商品只有提供出售的愿望,而没有提供出售的能力,则不能形成有效供给,也不能算作供给。供给定理是指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商品的供给量与价格呈正比,即商品价格高,则供给量大;价格低,则供给量小。

二、“驾校热”的经济分析

“驾校热”并不是一个简单偶然的事件,而是具有广泛经济意义的事件。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由于驾照对人们,特别是大学生就业越来越重要,对驾校需求的不断增加为那些潜在投资者提供了市场机会。同时,驾校的目标市场很鲜明,营销策略也可以从简,所以大大地减少了宣传成本。

任何行业的产生和发展都离不开顾客的需求,需求的大小决定一个行业的产生和发展。由需求定理可知,需求量的大小由价格决定。可是,对于驾校这个近年来发展起来的行业,在考虑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其价格并没有对需求量产生主要性的影响。主要原因是驾校行业目前还属于一个垄断竞争行业,价格主要由供给者在一定范围内制定,同时,由于放弃驾照的机会成本远远要大于报名驾校的学费,所以导致需求价格弹性比较小。据我分析,我认为影响“驾校热”的顾客需求主要由以下三方面决定:驾照的有用性、消费者的收入、追从效应。

令驾照的有用性为L,消费者的收入为I,追从效应为U,需求函数用D表示。则需求函数为D(L,I,U),很显然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L,I,U越大,D越大。首先,驾照的有用性L是导致对驾校需求不断增加的最重要因素。如今社会,随着就业压力的增加,交通行业的发展解决了越来越多人的工作问题,像出租车、公交、私人司机等。另外,很多其他的行业也要求求职者有驾照,以防应急或者偶尔的需要,驾照也成为了大学生就业所需证书之一。其次,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的优化,政府资源的有效配置,工资的刚性,使得消费者收入I逐渐增加,生活条件大大改善,对一个普通家庭而言,花费2000元考个驾照并不是难事,这也是导致对驾校需求不断增加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再次,人都有追从效应U,看着其他好多人考驾照,自然会有一部分人也会追从去考驾照,像电视里打得很响的香飘飘奶茶广告:“香飘飘每年可卖出七亿多杯,杯子连起来可绕地球两圈”,这个广告制造商就充分利用了人们的追从效应。

需求是对消费者而言的,供给是对生产者而言的。有了巨大的市场需求,必定会带来市场的大批量的供给。对于驾校这个垄断竞争的市场,同一区域的生产者在具有定价权的前提下又相互竞争,已经制定了一个目前看来会比较固定的吸引潜在投资者的价格。据我分析,我认为影响“驾校热”供给方面的因素主要有:驾校的盈利能力、人们对驾照的刚性需求、风险。

令驾校的盈利能力为M,人们对驾照的刚性需求为D,风险为R,供给函数用S表示。则供给函数为S(M,D,R),很显然,在单一控制变量的情况下,驾校的盈利能力M越强,人们对驾照的刚性需求D越大,风险R越小,S就越大。首先,驾校市场的性质决定了投资者能够获得高额利润,驾校收费是由供给者决定的,由于经济学中假设人都是利益最大化者,他们在制定价格时必定是代表自己利益的,所以其收入是非常丰厚的;驾校成本主要表现在开始一次性的固定资产的建设或购进,以及运营过程中教练等人员的工资,相对其他的产业其管理成本和销售成本很低,所以其盈利能力比较强。其次,根据上面对驾校需求影响因素的分析,可以得知,人们对驾照的刚性需求越来越大。再次,由于驾校行业进入门槛低,未来发展前景明显看好,而且商业模式透明,很容易应用,所以其风险比较小。

三、对“驾校热”的问题揭示

1、身边的一个实例

2010年9月和我很要好的一个朋友报了南昌一个驾校,学费是2080元,(一般驾校学费都为2300左右),报名之前驾校就声明学生可以自由选择练车时间。科目一只要随便看看书做做题基本都能高分通过。科目二练车时,我的朋友告诉我练车时间是由驾校定的,他们只有听。他们教练带5个学生练车,共练五天半(每人送了一包烟于是多加了半天),每天6小时,平均每人7个小时不到。科目三在驾校练车时间平均每人5小时,考试前天在考点还有每人1个小时不到的练车时间。很遗憾,第一次考科目三他没过,考试时那考官对他很凶很严,(跟对前面两人的态度判若两人),原因很简单,他拒绝交300元贿赂的钱。第二次考科目三时,和他一些练车的7个人到考前只剩他一个人没交300元,那晚他取了300元钱,问我要不要交了算了,因为他怕这次又不会过,(听教练说交了就包过)。然后,考试的那天早上他交了300元,结果不用多说了,他过了。

2、问题揭示

上面是一个非常真实的例子,同时我也多多少少听到其他人一些考驾照的情况,驾校基本存在这些问题:

(1)驾校为了减少成本,增加收入,安排到每个学生练车的时间太少。

(2)有些驾校不讲信用,拿到学生的学费后,就强行安排练车时间。

(3)教练普遍态度和素质都比较差,经常暗示(偶尔明示)学生贿赂他们。

(4)有些考官和教练沆瀣一气,不交钱贿赂就故意为难考生。更重要的是,大部分考生只能无可奈何地贿赂他们。

(5)考试过于形式化。

3、解决上述问题的建议

(1)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驾校行业监管力度不够,所以政府有必要进行干预,制定有关法规以加强对驾校行业的贿赂惩罚力度,并监督其实行。

(2)专门设立投诉和咨询机构,帮助解决广大考生的问题。

(3)加强对驾校投资者的审核和诚信教育。

(4)严格选择和考核考官,加大教练进入门槛,定期对考官和教练进行培训,提高考官和教练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水平。

(5)严格考试过程,加强对广大人民的法制教育。

驾照考试总结范文6

第一条为规范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活动,提高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素质,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提高道路运输服务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驾驶机动车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的驾驶员(以下可称营运驾驶员),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职业培训,取得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考试和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政机构)具体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职业培训与考试

第四条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运政机构按照交通部制定的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规定组织实施,由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或者道路运输企业具体负责培训。

第五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员,可以参加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

参加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结束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向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运政机构报名参加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第六条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分为营业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营业性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文通部另行制定.

第七条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自接到补考成绩通知之日起30日后可重新报名参加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在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其本次考试成绩视为不合格,且在本次考试结束之日起180日内不得再次参加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第八条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运政机构核发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需取得多种营运驾驶员从业合格的,应当参加相应的培训和考试,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发证机关在其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中加注相应的从业资格.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运政机构要加强对营运驾驶员从业合格证书发放的管理,严格依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发证。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运政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经营活动。

第三章从业资格管理

第十二条营运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应当持有相应的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使用未持有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的人驾驶机动车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营运驾驶员的管理,经常组织营运驾驶员学习业务知识和职业技能,教育营运驾驶员遵守有关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五条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每间隔二年审验一次.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运政机构审验合格的,加盖继续有效印章.

超过有效期限180日未接受审验的,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自行失效;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死亡,由原发证机关注销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

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因健康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驾驶机动车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的,应当将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

第十七条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失效或者交回,需重新取得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重新参加相应的职业培训和考试.

第十八条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迁移户籍或者变更暂住地,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后.属于迁移户籍的,到新的户籍所在地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运政机构审验换证;属于变更暂住地的,到新的暂住地所在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运政机构审验换证.也可以在原行住地所在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运政机构审验换证.

第十九条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遗失的,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30日后,可向原发证机关申领新证.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污损的,可以向原发证机关换领新证.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运政机构要按规定建立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妥善保存营运驾驶员档案资料.

第二十一条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运政机构按照交通部的统一规定(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式样见附件)负责印制、发放管理.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二条从事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道路运输企业不按规定进行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未取得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驾驶机动车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营运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其所驾驶的机动车与其所持有的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准的从业资格不一致的,处以1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的人驾驶机动车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