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品市场调查报告范例6篇

乳品市场调查报告

乳品市场调查报告范文1

1.公司简介:安徽*乳业有限公司是安徽省规模最大的、知名度最高的乳业公司,*集团于*年正式启用注册“*”品牌商标,*的寓意为“白色的帝王”意为企业要成为地方乳业的龙头,安徽*乳业有限公司于20*年5月与新希望合作已正式注册成立,在这多年之中*企业的发展非常迅速,并创建了良好的企业文化,自从新希望加入后带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雄厚的资金,加上*本身很好的产品量和声誉,所以才能在外来品牌纷纷抢占市场之时,*还以日销售30万余份名列安徽前茅。

2.市场竞争:乳品已成为大众的生活必需品,人们越来越重视科学合理的饮食观,与之情乳品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蒙牛和伊利占据了市场的半壁江山,成为乳业的龙头老大,在此光明三鹿等都远超于*,这些乳品已侵袭安徽市场,这对*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在诸多品牌竞争能力下,*仅以“近在身边,当然新鲜”来打动消费者已是远远不够的,所以*需要采取多种促销方式,多种战略方式以扩大销售和知名度,占据市场份额。

建议:

1.调查对象:经过多次讨论与研究,可将调查地域定在*市*区各个知名小区及街道。于现在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将会有大量市民移居开发区,他们的生活水平与见解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客观性和科学工作者性,调查对象为两个阶段的人群,一种是40-60岁,一种是20-30岁,在20-30岁的人群中女性是关键,因为女性喝奶一般要高于男性,而且具有一定的习惯性,他们追求时尚、个性、高档与品味,年轻人是现代消费中一支强大的有生力量,是众多企业既定的目标。

2.调查方法:实地访问、拦截式访问、问卷式。

3.调查目的及内容:

①目的:

了解*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对*的认知、态度、消费行为)

探索*在市场中的问题和机会点。

树立*在乳业市场中所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

②内容:

品牌定位:可从*的知名度、信誉度、品牌形象着手

消费者定位:购买习惯及偏好

产品定位:价格、广告、包装、促销方式等。

4.资料收集:

①可向专业提供商业数据的调查公司购买

②可上网搜寻

③直接的问卷访问

5.物资和经费:

调查方案设计费与策划费、抽样费与实施费、问卷设计费、问卷印装订费、调查实施费、调研报告撰写费。

6.调查员介绍:

⑴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⑵对调查工作有热心、感兴趣、愿意接触和子解社会

⑶诚实可靠、勤勉耐劳

⑷客观公正不存偏见

⑸仪表大方端正、态度亲切平易近人,以外向性格为主

⑹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必要的市场调查知识,经验优先

7.总结:

我们是从市场调查的一般流程及结合*乳业实际情况进行建议的,以供贵公司参考,实施过程中得做好监督与管理的工作,抽样控制、质量控制和检查、问卷复核。

服务公司:CA国际广告有限公司

乳品市场调查报告范文2

的确,在中国的乳品市场,所有的企业老总都想在品牌上有所作为,但对于大多乳品企业来说,品牌问题在企业诸多经营要素中都是短板。而同时,企业老总和品牌经理都想通过品牌的提升来提高企业竞争力,但塑造品牌的过程却往往令他们苦不堪言。

在追求品牌提升的过程中,这些乳品企业老总或品牌经理经常遇到的痛苦来自于以下三个方面:找不到让品牌提升的方法;找到了提升方法,却因为种种原因难以执行;执行了半天,却发现策略、方法存在问题。深究造成这些痛苦的原因,笔者发现,这几乎是乳品整个行业存在的问题。

1.品牌战略:可怕的粗放

2004年初,普天同盛企业策划公司对乳品加工企业进行了一次市场调查,调查的对象主要是业内的一些企业家。在调查企业2004年的发展目标时,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将2004年看作是一个快速发展的年头:有将产量定为增长50%~60%的,有定为翻一番的,有的甚至是要求增长3倍以上。乳品业发展的狂热不亚于当年的“大跃进”。这些数字的背后反映了整个乳品企业在战略上的粗放和不成熟,而这种不成熟必然影响企业的品牌战略。

在新形势下,中国企业首先要做的还是要认清产业方向,根据产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好自己的企业战略,将企业战略调整到一个适合自己发展的方向。在企业经营中,千万不要违背企业发展的客观规律。

中国乳业经过了近3年的市场开拓整合,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就是练好内功,从奶源、产品质量、技术创新、品牌塑造等方面入手,将企业做强。假如有人想侥幸通过逾越奶源、质量的基本要求,而在市场上获得超额利润,必然将受到市场的惩罚。现在,仍然有乳品企业弄虚作假,将生产日期涂改或者推迟几天,发现其产品也能在市场上大行其道。这些企业还暗自庆幸,甚至变本加厉地愚弄消费者。需要奉劝这些企业的是,千万要遵循市场规律,不然总有一天会得到市场的残酷“报复”。

另外,还有许多企业在促销上和宣传上大打概念牌,搞了许多虚假的东西,这个以后也将得到市场的“回报”。

如何根据市场战略制定品牌战略,笔者认为,乳品企业首先需要的是将违规的手段、侥幸的手段、打擦边球的手段统统抛掉,用一个正常的心态做品牌。在把握企业财力规模和发展阶段的情况下,全面把握消费者的心理,研究企业竞争格局和竞争者状态,按照低成本的观念制定品牌战略。惟有如此,你的品牌战略才容易找到出路。

2.品牌整合:凝聚力丢了

企业的品牌也是有生命的,就好像人一样。品牌的“品性”,就是企业的人品,反映了一个企业(企业家)在企业经营上的理念、思想和灵魂。

前些年,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在产业整合的大悲大喜中度过,很多企业没有来得及认真梳理自己的品牌整合问题。

我们很熟悉的新希望集团就是一个例子,他现在面临的子品牌和新希望主品牌之间的融合问题就远远胜过了资本运营的问题。对于新希望,现在要补的最大的课程就是如何将新希望的主品牌资产和所有子品牌资产发生关系,在整合后形成合力。这样,原来的企业兼并和未来的企业管理才有一个完整统一的文化内涵,这个企业才能形成市场上的凝聚力,才能在市场上和三鹿、伊利、光明等企业抗衡。

另外,在产品链内涵上的副品牌整合问题也很值得关注。很多乳品企业都喜欢将自己的酸奶或者其它的产品系列取一个副品牌。这本来没什么错,但是很多企业在推出副品牌问题上缺乏严谨的战略态度,十分随意。现在有个别型企业甚至已经拥有10多个副品牌,并在市场上全面推广。这使得企业产品的终端形象十分混乱,很不利于企业的品牌传播和市场推广,更不利于企业在市场上形成良性循环。

一般情况下,一个企业拥有1~2个副品牌就足够了。重要的是摆正主副品牌的位置,将副品牌也打造成一个强势的品牌,以期在市场上赢得更多消费者的青睐。

3.品牌投资:铺张浪费

很多企业一直在寻找具有杀伤力的品牌利器,但是就是找不到能够属于自己的武器。于是每天有大量的广告播着,却总缺乏有效的办法抓住消费者的心。这是什么原因呢?

这种现象其实是“贫困的品牌”和“品牌的贫困”的矛盾:一方面表现为我们缺少具有极高忠诚度的大品牌;另一方面表现为我们品牌“营养不良”,没有根基。这种情况造成的后果就是在品牌的推广中品牌资源的流失和浪费。

再进一步探究为什么会出现“贫困的品牌”和“品牌的贫困”的矛盾,我们就会发现中国企业在品牌投资理念上的差距。

中国的企业在年末进行第二年广告计划的时候,大多采用前一年营业额乘上一个百分比的计算方式来确定广告费。很少有企业第二年广告投放的准则是以自己的品牌、市场和消费者的调查数据为根据的。以至于个别企业的广告计划最后成了一种任务,有没有达到广告效果与企业的广告部门也没有了直接关系。

投入和投资绝对不是笔者在这里玩弄的文字游戏,这是一种观念。投资者追求的一定是投资回报,而投入者的主要的工作就是花钱,就是这种投入的观念让很多企业花了大量的冤枉钱。

福建曾经有一家并不大的乳品企业,其销售半径仅限于华南一隅,但它的广告却曾经在中央台铺天盖地。这就是一个广告成本浪费的典型例子。

用投资的方式做品牌,首先要对品牌的各项内容有一个全面的认识,然后根据这个认识来调整广告投资。比如,经过调查发现企业美誉度降低了,那就应该尽快推出增强美誉度的广告片或者公关活动。这样,企业的资金投入才能得到有效回报。如果反其道行之,不断的广告宣传只是为了提高品牌知名度,这样的结果只会是:不但浪费了广告费,还有可能失去市场机会,从而给企业造成损失。

4.品牌管理:两难困境

为什么广告一停,销售额就下降?为什么你的价格低、质量好却没有消费者喝彩?为什么你每天都疲于搞促销?为什么你的品牌没有抗风险的能力?这四个问题一直困扰着乳品企业市场一线的决策者。

以上情况都是因为企业没有个性鲜明、联想丰富、美誉度高、忠诚度高的企业品牌。而已经经营多年的品牌为什么还没有足够的吸引力?这主要是因为企业在长期的品牌塑造过程中缺乏系统的、精细化的品牌管理。

没有一辆宝马车会像奔驰的设计那样庄重、威严,相反,每一辆宝马车都充满灵性。这是因为宝马车的品牌操作者将“驾驶的乐趣、潇洒、激情、活力”的理念贯穿在每一款宝马车的设计中去了。

而我们许多乳品企业的市场活动、广告投放只考虑销售额的增量,全然不顾品牌的承受能力。这样带来的结果,最终不是给品牌做加法,而是给品牌造成伤害。

我们经常在市场上看到这样现象:这家买五赠一,那家就买四赠一;你如果买四赠一,他就买三赠一……很多企业在这种低层次的市场策略下,将品牌做得一塌糊涂。

例如,东北某乳品企业为了在中原市场取得市场份额,采取“自杀式”让利促销,最终使这个原本不错的品牌被中原的消费者认作是一个质量差、档次低的品牌,其销售也陷入两难困境。

5.品牌危机:饮鸩止渴

对于蒙牛来说,2004年3月25日绝对是一个灰色的日子,因为就在这一天,蒙牛的强势品牌形象受到了置疑,其奶制品被湖北省卫生厅宣布暂停销售,原因是蒙牛可能存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此事件一出,整个乳业哗然,这是国内首次政府部门对乳品企业的销售禁令。虽然后来这个事件被不了了之,但是这已经给很多企业敲响了警钟。

阜阳奶粉事件后,很多企业还没有足够认识到危机的严重性,事实上,下一个危机很有可能就在用国外工业奶粉制造还原奶的很多城市型乳品企业中产生。

对于危机公关问题,笔者认为这是未来几年很多企业必须修炼的一个重要课题。因为一件小事情完全有可能导致大规模的企业危机事件发生,最终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

现在,很少有企业家对中国的奶源问题进行深刻反省,也很少有企业家对中国的消费者进行深入研究。大家关注的就是生产出来、销售出去。这在中国的优质奶源还十分紧张、消费者的饮奶习惯还没有完全普及的情况下无异于饮鸩止渴。虽然企业家的狂热一方面的确促进了整个中国乳业的发展,但另一方面也导致了产业链和销售环节的问题,以非常激烈的形式表现出来。

“灭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从去年中国某品牌企业的“刮刮卡事件”、“广东结核奶事件”,以及“来自大草原广告涉嫌欺诈事件”,到前一阶段的“阜阳奶粉事件”,中国乳业存在的很多危机已经被暴露在阳光之下了。

后记:掩耳盗铃必受惩罚

在问题面前,任何企业都不可能再掩耳盗铃,大家必须正视中国乳业快速发展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中国的乳品行业还很年轻,中国的乳品企业也还很年轻,谁都没有承受舆论打击的资本和底气。

事实上,中国乳业的品牌在细微的技术层面也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整个行业的品牌同质化问题。在我们能够看到的乳品企业中,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将品牌诉求定位在新鲜、安全、奶源、科技、营养等几个方面。具体表现为:品牌主张趋同、产品设计趋同、诉求概念趋同、品牌思想趋同。

乳品市场调查报告范文3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以下简称“质量安全县”,包含县级建制的区、市、团场)创建、申报、考评、命名等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安全县创建,重点突出责任落实、全程监管、能力提升、社会共治,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引导和带动地方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采取县创建、省考评、部公布征询意见并命名的方式进行。活动初期,设置两年试点期,并认定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规划部署、标准规范制定、监督管理等工作。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区、市)质量安全县的考核评价、择优推荐、日常监管等工作。省级农业、畜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设的,由农业厅(局、委)牵头,联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质量安全县创建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创建与申报

第五条:有条件的“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围绕创建目标要求,组织自主创建活动。县级人民政府是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创建内容主要包括:

(一)《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

(二)县域内主要农产品的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禁用药物和违法添加物质的监测合格率达到l00%。

(三)群众对县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等方面的满意度达到70%以上。

第六条: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要求的,县级人民政府可向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一)书面申请;

(二)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三)自评报告。

申请材料需纸质文本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本。

第三章:考评与命名

第七条:考核评价依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开展,主要包括工作考核、质量安全水平监测、群众满意度测评三个方面,可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

(一)工作考核采取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综合测评。

(二)质量安全水平监测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监测范围应包括县域内的主要农产品、影响质量安全的重要参数,监测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科学性。

(三)群众满意度测评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较高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应包括产地环境监控、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专项整治、监管工作、科普宣传、投诉举报受理、突发问题处置和质量安全状况等方面的内容。

第八条:质量安全县考核评价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工作考核占60%,质量安全水平占20%,群众满意度占20%,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要求总分值在90分(含)以上,且所有关键项均符合要求。

第九条:考核评价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考核评价工作,严把考评关口,保证考核结果真实可信,确保创建任务落到实处。

第十条:按照农业部的部署,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质量安全县的择优推荐工作,报送材料包括:

(一)推荐名单;

(二)推荐县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三)推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典型经验做法;

(四)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评价报告。

报送材料需纸质文本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本。

第十一条:农业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期限为7个工作日。有异议的,由第三方机构复核确认,并向农业部报送复核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和复核确认没有问题的,经审定由农业部命名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质量安全县监督管理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农业部不定期地组织开展交叉检查和督查。

第十四条:定期考核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组织开展,采取书面考核与现场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2-3年开展一次,考核结果应及时报送农业部。

第十五条:质量安全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报送农业部。

(一)发生Ⅲ级、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二)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经核实后确有问题的;

(三)定期考核总分值在80-90分之间或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

(四)工作巡查、检查、督查、监测中发现有问题的;

(五)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六条:整改期限为3个月,县级人民政府按期组织整改,对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后,向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整改情况组织开展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农业部。 第十七条:质量安全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部撤销其“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

(一)发生l级、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二)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问题突出,经核实后确实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或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定期考核总分值未达到80分的;

(四)限期整改后质量安全水平仍未达到98%的:

(五)限期整改后群众满意度仍未达到70%的;

(六)整改后关键项仍不符合要求或总分值仍未达到90分的;

(七)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八条:对具有第十七条所列撤销情形之一的,经审定由农业部发文撤销其“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撤销县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其名额保留在该省。

第十九条:农业部设立并公布质量安全县监督举报电话(010-62131998),鼓励社会公众监督。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并公布本省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及时收集、处置群众举报。

第二十条:获得“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的,各级农业部门应在有关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和重点支持。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地市内80%的县都符合条件的,可以由地市级人民政府向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质量安全市的创建、申报、考评、命名和监督管理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鼓励各省(区、市)分层次、分步骤组织开展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鼓励地(市、州、盟)积极参与质量安全创建活动,具体形式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西安市乳业协会《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条:为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其产品配方的注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是指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使用的所有原辅料及其用量,以及产品中营养成分含量。

第四条: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注册申请,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的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进行核查和审评,并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的审批过程。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的注册管理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机构具体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核查、审评等工作。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建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审评专家库,专家由食品营养、食品安全、临床医学以及食品工程等方面组成。

第七条: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的注册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企业应当执行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食品安全体系,具有产品配方的研发能力和产品全项目检验能力。

第八条:企业应当按照批准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组织生产,如实记录配方注册产品的生产销售信息,实现注册配方产品的全过程可追溯,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同一企业批准注册的同一产品配方只能对应一种产品,不得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准产品配方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限定区域销售,不得为经销商定制生产。

第九条: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工作人员和参与核查、审评的专家应当对获知的企业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第十条: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的注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

第十一条:申请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交如下资料:

(一)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书;

(二)产品配方研发报告及生产工艺说明:

(三)申请产品配方注册的产品检验报告;

(四)企业执行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以及具有产品配方研发能力和产品全项目检验能力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第十二条:申请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企业,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三条:申请注册多个产品配方的,产品配方应当有明显差异,可选择的营养物质相差6种以上,或者由科学文献和试验数据证实。

第十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受理情况,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申请材料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符合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限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或者补正的内容仍不符合的,视为撤回申请。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机构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抽样检验。

第十六条:现场核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机构组织对申请人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

第十七条:抽样检验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机构名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

第十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评机构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审评专家库中选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报告、产品抽样检验报告进行技术审评,并作出审评结论。

第十九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据审评结论做出审批决定。准予注册的,向申请人发放《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不予注册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现场核查、抽样检验和专家审评所用时间不计算在30日内,但应当将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批准证书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产品配方(包括营养成分表)、注册号、批准日期、有效期等。

第二十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及时公布批准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信息。

第二十三条: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原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再注册。准予再注册的,注册证号不变。

第二十四条:申请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再注册,企业应当提交《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再注册申请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在30日内组织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同意再注册的,向申请人换发批准证书;不予再注册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向申请人发放不予再注册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后企业名称、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变更。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法办理配方注册证书注销手续,并将注销情况向社会公告:

(一)企业不再生产注册配方产品的;

(二)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注册证书有效期满,企业逾期仍未提出再注册申请的。

第三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未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批准证书从事生产的,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要求组织生产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撤销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批准证书,并予以公布:

(一)企业在产品配方批准注册后一年内未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的:

(二)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获得注册批准证书后连续一年不生产的;

(三)批准证书有效期内,产品在省级以上监督抽检中出现2次及以上不合格的:

(四)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被撤销、吊销的;

(五)产品进行区域销售、定制销售的。

第二十九条:根据本办法规定,需要进行现场核查或抽取样品检验,申请人拒绝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不予批准其申请。

第三十条:具资质的检验机构在承担婴幼儿配方乳粉审批所需要的检验工作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批准文号的格式为:国食注字YP+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YP代表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

第三十三条: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审评相关费用,按具体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水利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对于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城乡—体化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不断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积累了许多丰富的经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从历次检查监督情况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尤其是小型工程管护相对薄弱。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护,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认真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行政首长负责制,着力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工作。根据国务院批复《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负总责,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项目建设、工程运行管护相关政策、资金保障和水质监测、水源保护等工作。要明确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岗、分解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管理到位。切实执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地、用电和税收等优惠政策。积极营造良好的环境,确保工程可持续运行。

二、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经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与供水管理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对难以落实管理单位的小型饮水工程,应及时将工程移交给工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各地要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文件要求,一是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晰工程产权。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产权归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具体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二是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应建立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由县城公共供水公司或区域规模化供水企业或新组建国有独资管理公司为管护主体,统一负责运行管护。三是落实工程管护经费。农村集中供水实行有偿服务,计量收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可实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通过加强水费征收等措施保证工程正常运行及维护经费。对于水费收入低于工程运行成本、维修养护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区,应以县为单元建立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所需资金通过财政补贴、水费提留等方式筹集,以确保工程持续运行。

三、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基层管理服务体系。原则上要以县为单位,健全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技术服务体系,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发展方向,有条件的县区依托县城公共供水公司或区域规模化供水企业,建立县级供水技术服务体系,也可成立县级统管的管理服务公司,建立基层技术维修队伍,落实工程技术维修服务人员,设立服务电话,提供技术和维修服务,重点加强对面广量大的小型农村集中供水和分散供水工程建后运行管护状况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服务。日供水1000吨或受益人口1万人(以下简称“千吨万人”)规模以上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按照专业化管理的相关要求落实专业维修养护人员,实现标准化管理。对“千吨万人”以下小型集中或分散供水工程,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委托有专业能力的供水单位或专业维修养护服务公司提供维修服务,实现维修、管护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

四、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建立和执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三同时”制度,按照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5] 53号)要求,加大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力度。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制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分类推进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全面强化水源保护,保障水源安全。

要加强对农村供水水源和水质监督管理。可依托较大规模水厂、供水管理机构、卫生疾控等部门现有水质检测能力,加快建设和完善县级或区域水质检测中心。科学制定水质检测制度,加强人员培训,落实检测经费,确保满足小型集中和分散供水工程水质抽检需求。加快实现县级或区域水质卫生检测监测全覆盖,保障水质达标。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是供水水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供水水质检测制度。跨乡镇或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应按标准要求安装和使用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配备检测设备和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常规水质检测。未安装或使用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的小型集中供水和分散供水工程,也要采取水质净化和消毒措施,加强人员培训和消毒药剂投放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水质检验。

五、开展关键岗位技术培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要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责任人、净水员以及水质检测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技术培训,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技术培训,显著提高关键岗位人员的专业技能。由省级水利部门负总责,抓好县级水质检测人员和水厂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关键岗位人员长效培训制度。

要加快信息化管理手段的应用步伐,以信息化促进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的现代化,提高行政监管能力、工程运行效率和水质达标率。推出一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行和水质保障有力的先进典型,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树立一批先进典型,为本省乃至全国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和水质保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六、强化监督检查和宣传科普,确保群众喝上干净水。各级水利部门要切实发挥技术优势,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机构、供水技术服务体系为主体,整合辖区内乡(镇)供水站、供水管理单位相关技术力量,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和水质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维护督查考核机制,实行跟踪督查制、责任追究制和年度考核制,确保工程运行维护工作落到实处。

要加强宣传科普,提高社会和受益群众对农村饮水安全及运行管护、水费收缴的认知水平。充分利用电视公益广告、新闻报纸、互联网、宣传册、宣传栏、现场会等形式广泛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的舆论宣传和科普宣传,着力提高农民对饮水安全的认知水平,引导农民自觉管理和爱护工程设施,主动缴纳水费,增强农民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

农业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奶牛养殖及生鲜乳收购环节兽药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为进一步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促进奶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从奶牛养殖到生鲜乳收购环节兽药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奶牛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对其生产、收购、运输的生鲜乳质量安全负责,是生鲜乳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督促辖区内奶牛养殖场(小区)、生鲜乳收购站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签署生鲜乳质量安全承诺书,承诺养殖过程中遵守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不在饲料、饮水、生鲜乳中添加违禁药物和其他有害物质;承诺生鲜乳收购活动中不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物或其他非法添加物质。

一、进一步加强奶牛养殖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管理

(一)规范兽药等投入品使用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养殖、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突出生鲜乳质量安全关键点控制,督促指导奶牛养殖场(小区)规范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管理,从源头控制生鲜乳质量。

要督促养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建立完善投入品使用记录;建立投入品供应商采购审核制度,审查兽药、饲料等产品的合法资质证明和质量合格证书等材料;严格落实兽用处方药采购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休药期和泌乳期用药规定,对兽药使用记录,要增加标注休药期执行情况、兽用处方药使用等项目内容;严禁滥用兽用抗菌类药物及激素类药品。

(二)加强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监管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核查奶牛养殖档案和个体健康档案为抓手,全面检查辖区内奶牛养殖场(小区、户)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禁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假劣兽药等,以及是否存在超范围、超剂量用药、不执行休药期、滥用兽用抗菌药和激素类药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对基层动物诊疗机构奶牛疾病诊断治疗和用药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追踪至奶牛养殖场(小区、户)。

三、进一步加强生鲜乳收购站管理

(一)规范生鲜乳收购活动 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规范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加强生鲜乳收购资格的市场准入管理,严格审查开办条件: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建设或收购生鲜乳收购站,并将生鲜乳兽药残留检测关口前移至生鲜乳收购站,提前管控兽药残留风险。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建立质量安全运行体系,严格管控生鲜乳收购质量,严把生鲜乳收购前质量关,规范填写生鲜乳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

(二)加强生鲜乳收购站监管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检查辖区内生鲜乳收购站“两证一单”,即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准运证明和生鲜乳交接单,检查生鲜乳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台帐,落实分户留样制度。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从事生鲜乳收购活动,严禁收购违反安全用药和休药期规定等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生鲜乳,经检测不合格的应予销毁或采取其他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有证据表明已流入乳制品生产环节的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生鲜乳,要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启动追查机制,保证上市乳制品的质量安全。

四、进一步加强生鲜乳鲁药残留监控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生鲜乳质量安全标准,强化生鲜乳中非法添加物质、污染物、兽药残留等检测工作,结合我部《2015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农医发[2015]4号)和《2015年全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农牧发[2015]1号),组织制定辖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控残留检测计划。加大辖区内生鲜乳收购站的监控力度,适当抽检一定数量乳制品生产企业收购的生鲜乳。对发现的非法添加或残留超标产品,要跟踪追溯,查清问题根源,坚决杜绝相关生鲜乳流入市场和乳制品生产加工环节。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集体用餐配送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体用餐配送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患,保证用餐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集体用餐配送,是指根据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装和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集体用餐配送食品安全的监督指导。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集体用餐配送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并落实各项制度的执行和督促检查。

第五条:集体用餐配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社会参与原则。

第六条:餐饮服务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有义务组织对申请从事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场所设计、流程规划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协助监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相对固定订购集体用餐的管理服务活动。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1.各类大型活动等场所的集体用餐;

2.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集体用餐;

3.其它社会组织的集体用餐。

第八条:本省实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承诺制度。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申请集体用餐配送许可证及与用餐单位签订订购合同时,应当就其食品安全以及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与所在地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集体用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第九条:有条件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建立食品采购验收、切配加工、分装备餐、清洗消毒等环节的实时监控系统,并在餐饮服务门店、订餐单位通过视频等方式,进行“明厨亮灶”,公开接受用餐者监督,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能力和水平。

鼓励符合条件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积极拓展集体用餐市场,实现集体用餐生产经营的规模化和产业化,保证集体用餐的食品质量和用餐安全。

倡导新建学校、企事业单位创造条件开办食堂,并提供用餐场所。

第十条:从事集体用餐配送活动的单位,必须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获准“集体用餐配送”许可项目,方可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生产经营活动;未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许可项目的餐饮服务单位不得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到许可申请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要求进行审核,并核准其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工艺和生产加工数量,并将经核准的相关信息对外公布。

第十一条:从事集体用餐配送活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与其生产加工经营要求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在相关的管理部门进行报备;

(二)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要求相适应的经培训持证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检验设施设备和检验人员,并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项目的食品安全快速检验;

(三)建立符合管理要求的自检制度和具备相应的物流能力,建立系统的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从业人员、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当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每日展检制度。有不明原因发热、腹泻、呕吐、手部开放性或感染性伤口、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三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许可时核准的生产加工工艺和生产加工数量,生产加工和配送集体用餐食品。

第十四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向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依法设置的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采购食品原料、半成品和食用农产品。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采购食品原料和半成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对食品质量和定型包装食品标签进行检查,建立索证索票制度。有关索证索票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禁止向无证商贩采购食品原料、半成品或者食用农产品。采购的食品容器、餐用具和包装材料应当符合有关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对原料进行粗加工时,应当按照有关操作规程的要求,查验、拣选、浸泡、冲洗原料,保证盛放容器和加工用具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六条:集体用餐的食品应以采用冷藏、加热保温或者高温灭菌以及符合要求的其他方式进行配送。

采用冷藏方式配送的,应当在食品烧熟后充分冷却(在2小时内中心温度降至lO℃以下),并在lOoC以下分装、储存、运输,食用前须加热至中心温度75℃以上。

采用加热保温方式配送的,应当在食品烧煮后加热保温,使食品在食用前中心温度始终保持在65℃以上。

采用高温灭菌方式消毒后配送的,应当将食品盛装于密闭容器中经高温灭菌,达到商业无菌要求。

第十七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向集体用餐单位分送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式专用车辆。车辆运输前应当进行清洗、消毒,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当注意操作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配备盛装、分送产品的专用密闭容器,运送产品的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设有温度控制设备,以确保集体用餐配送的食品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和运输。

第十八条:冷藏方式加工的食品从烧熟至食用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加热保温方式加工的食品从烧熟至食用的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的食品,应当在其包装上标明品名、配送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生产日期和时间、保质期限、保存条件及食用方法等。

第十九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建立和执行食品原料采购、加工数量、销售记录等信息的台账制度。

第二十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配送食品留样制度,每种配送食品留样量不少于250g,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并有详细留样记录。

第二十一条:禁止向集体用餐单位配送凉拌菜、沙拉、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改刀熟食以及国家和本省禁止出售的其他食品。

第二十二条:集体用餐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集体用餐活动负管理责任。

集体用餐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本单位集体用餐的安全,向员工公布供餐单位的有关情况,防止因用餐而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者食源性疾患。

第二十三条:集体用餐单位应当向具有有效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订购本单位集体用餐的食品:学校等重点集体用餐单位应到获得食品安全量化分级A级以上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餐。

第二十四条:集体用餐单位的食品暂存场所应当保持清洁卫生:需要进行现场食品分餐的,还应当配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

集体用餐单位从事食品分餐、发放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发现有不明原因发热、腹泻、呕吐、手部开放性或感染性伤口、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食品的分餐、发放。

第二十六条:集体用餐单位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发现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治,保存剩余食品,并在事发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同时配合开展中毒事故的相关调查。

集体用餐单位及集体配送单位不得隐瞒、谎报、缓报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情况,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第二十七条:集体用餐单位员工发现本单位向不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订购食品的,有权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湖北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原料采购和加工、储存、运输、包装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依法进行抽样检验。在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情形的,应当责令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情节严重的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条款给予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集体用餐单位用餐活动的日常监督,督促指导其完善食品安全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对集体用餐单位实施监督时,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集体用餐单位的用餐场所;

(二)对集体用餐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验从事分装、发放膳食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和健康状况。

第三十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已经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可以采取下列控制措施:

(一)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二)封存被污染的与食物中毒事件相关的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体用餐单位的配餐间)以及食品加工工具、盛放容器:

(三)责令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收回已售出的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一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接到集体用餐单位或集体配送单位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后,应当详细记录,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对已经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应当依法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行业协会自律不力,没有履行相应职责,及时予以通报。

第三十二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集体用餐单位违反本规定,由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9月1日起试行。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乳制品质量安全检查员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第一条:为加强对乳制品质量安全检查员(以下简称“检查员”)的管理,规范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企业”)监督检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检查员是指经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培训合格并聘任,参与乳制品质量安全检查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检查员的聘任、考核、管理等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省局负责全省检查员队伍的建设规划、省级检查员资格培训、考核、管理、选派、聘任及廉政教育工作,并负责向国家总局推荐部级检查员。

市(地)、县局负责本地区检查员的日常管理、推荐、选派、廉政教育等工作。

第五条:检查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廉洁勤政:

(二)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适应外出工作;

(三)具有食品、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有丰富管理经验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熟悉和掌握食品或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特别是具有乳与乳制品专业技术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掌握有关涉及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五)有5年以上从事食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检验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实践经历:

(六)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六条:检查员应经过推荐、审核、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由省局聘任,聘任期五年。有效期满后,根据期内工作情况并结合业务考核成绩,由省局对检查员进行综合评定。凡评定不合格或任期内每年参加检查工作未达到一定数量的,由省局予以解聘;符合条件的,由省局继续聘用。

第七条:检查员实行年度考核制。不能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检查员职责,不能完成检查任务的,年度考评为不合格。在一个工作年度内,有一次不能正确履行职责或连续两次不能履行职责的,注销检查员资格:累计两次不能履行职责的,暂停其检查员资格。被暂停资格的检查员,需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恢复其资格。

第八条:聘任的检查员信息档案由省局管理,检查员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告省局予以变更。检查员档案内容应包括:《黑龙江省乳制品质量安全检查员推荐表》(见附件1)、检查员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培训考核资料、《乳制品质量安全现场检查廉政回执单》(见附件2,以下简称“回执单”)等。

第九条:检查员每年应当完成一定数量的乳制品质量安全现场检查工作。

第十条:省局选派检查员肘,应提前通知检查员所在单位。对企业的现场检查,企业所在地检查员应予回避。

第十一条:检查员在接到检查通知后,如无特殊原因,应按要求参加乳制品质量安全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员需将企业填写、密封并加盖公章的回执单交回省局,省局将回执单存入检查员档案。

第十二条:检查员的职责和行为准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接受省局的选派参加乳制品质量安全检查;

(三)忠于职守,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省局的有关要求进行检查,做到客观、准确、公正;

(四)检查员应参加相关培训,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现场检查能力和水平:

(五)按照检查工作安排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任务完成后及时上交检查报告及相关检查资料;

(六)遇到被检查企业与自己存在利益关联时,应主动向省局

(七)不得泄露任何有关检查工作和涉及被检查企业利益的信息:

(八)不接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物品、现金、有价证券、土特产品或其他形式的馈赠;

(九)公正、廉洁,自觉维护省局和检查员的声誉。

第十三条:检查员如有违反检查员职责和行为准则或其他工作纪律的,经省局核实后记录于检查员个人档案。情节严重的,省局予以解聘,不再聘任,并通知其工作单位,必要时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驻局纪检监察部门对检查员的履职和廉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受理举报和查处工作。

第十五条:对检查员的培训、聘任、考核、继续教育、信息变更以及检查员资格暂停、注销、廉政情况等事项,由省局及时记录归档。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正式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省局负责解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严厉查处保健酒、配制酒违法添加行为加强酒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总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保健酒、配制酒生产企业存在违法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学物质,相关企业和产品名单已通过《总局关于51家保健酒、配制酒企业69种产品违法添加行为的通告(2015年第45号)》(以下简称《通告》)向社会公布。为严厉打击保健酒、配制酒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落实《通告》所提各项措施,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保健酒、配制酒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学物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对《通告》列明的企业,各地要加快案件的调查取证,彻底查清违法产品生产源头和违法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学物质来源。对已经获取的涉嫌违法线索,要及时查清违法行为事实,查清涉案产品流向,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组织企业自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各地要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酒、配制酒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严格处置工作。一是组织生产企业开展自查。保健酒、配制酒生产企业要从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产品出厂检验、销售记录等全环节开展自查,重点是有无采购和使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原辅材料,有无在产品中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学物质违法行为,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企业要将自查情况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凡是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学物质的,要立即停止生产,就地封存产品,召回售出产品,并于2015年8月15日前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违法产品名称、批次、数量及流向等情况。对企业自查发现的违法问题,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彻查原因,全面整改,召回产品并按规定销毁。对拒不报告的,从重从严查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汇总企业自查情况,并于2015年9月10日前上报总局。二是组织经营企业开展自查。立即组织保健酒、配制酒经营企业对照《通告》公布的违法产品及企业名单,开展自查。发现上述产品要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对继续经营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做到生产经营企业全覆盖

执法检查要实现保健酒、配制酒生产经营企业全覆盖,重点检查生产企业违法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学物质的行为,经营单位销售违法产品的行为。根据执法检查需要,可以在企业现场抽取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等进行检验。对于无证生产加工保健酒、配制酒的行为,使用工业酒精、甲醇等非食品原料特别是西地那非等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保健酒、配制酒的行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经营单位销售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保健酒、配制酒的行为,以网络形式违法销售保健滔、配制酒的行为,要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地全面检查及案件查处情况,于2015年9月30日前报告总局,重要案件及线索及时报告。

乳品市场调查报告范文4

据了解,此次共含有390公斤硝酸盐超标的乳铁蛋白粉被运往中国,但未进入流通、消费环节。西部乳业表示,事故原因系工厂未能彻底清除清洁剂残留,已封存所有乳铁蛋白粉并重新检测。21世纪网19日寻求西部乳业告知涉事产品的中国进口商,但被其以“非食品安全事件”为由拒绝。事实上,这已不是西部乳业输华产品第一次出事。2006年,西部乳业旗下的Westpro全脂奶粉就被广东省检验检疫局检出阪崎肠杆菌而被判定不合格,随后被国家质检总局通报处理。

洋奶粉也不再安全,中国年轻的父母不惜一切代价追求安全的防线逐渐瓦解,随之带给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消费者也是异常的愤怒,各大网站和论坛的帖子充满了谩骂和责怪。甚至引起了国外媒体的高度关注和深入讨论,他们可能看到的不仅仅是消费者的不安和愤怒,更看到了市场的巨大潜力和不确定性。国外舆论指出,今次事件暴露出中国奶源严重依赖国外的问题,同时也给了中国奶粉企业一个巨大商机,借此来提升消费者对国货的信心。

国外媒体高度关注:商机来了吗?

BBC中文网文章指出,那些花了大量金钱购买外国婴儿奶粉以图减少宝宝健康风险的家长感到十分愤怒和失望。

香港《大公报》6日刊文指,毒奶事件已打击各国对新西兰乳制品的信心,目前除了中国暂停进口所有新西兰以及澳洲奶粉外,就连未接受本次受污染产品的俄罗斯,也下令暂停入口恒天然产品,并正采取措施将该品牌相关产品下架。而新加坡、越南及马来西亚也采取预防性措施,召回部分恒天然集团的婴儿奶粉。

该报援引新西兰梅西大学的传讯专家盖洛韦观点说,这次危机不但紧咬住乳业巨头恒天然,还牵连整个新西兰。新西兰一直致力于兜售“干净、绿色”产品形象。这个形象在亚洲显得特别有价值,但在恒天然部分产品被发现含有致命的肉毒杆菌之后,新西兰要在中国等市场恢复信心就殊不容易了。

香港《星岛日报》指出,有媒体再次列出外国食品安全事件为例,呼吁国人不要迷信洋奶粉。这种“天下乌鸦一样黑”的论调,不足以提高消费者对内地奶粉的信心。内地希望提振国产奶粉地位,要达致这个目标,最重要仍然是提升自身产品的质量。

文章指出,中国现时痛下决心提升奶粉质量,关键在于大大提高不良手法要付出的风险代价,强化自身竞争力,否则就算某一品牌出事,国人仍会倾向光顾众多其他品牌的洋奶粉。

《澳门日报》文章指出,今次事件也暴露出中国奶源严重依赖国外的问题,以致一个企业出现问题,竟引发乳制品行业震动。报纸指出,洋奶粉跌下“神坛”,给了中国奶粉企业一个巨大商机,只要通过严格的生产管理、透明化生产运作,积极发展自主奶源,监管部门严格履行职责,中国奶粉定能重振雄风。

美国《星岛日报》5日社论指出,华人在欧洲以至美澳等海外国家地区抢购婴儿奶粉的身影迄今未见消失,中国目前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婴儿配方奶粉市场之一,而且需求连年增长。由于对入口奶粉需求甚殷,以致入口奶粉在中国份额日大。文章说,然而,中国奶品市场今后的发展却未必就如想象般简单。无疑,经过三聚氰胺一役,中国有关部门正日益强化对奶制品的监管,而中国乳业自2011年以来亦进行大洗牌,经历一定的调整,国产奶粉的生产似乎已逐渐恢复正常的运作,但消费者对国产奶粉仍缺乏信心,而要重拾其信心相信亦难以一朝一夕做到。

误报的借口:消费者会怎么看?

据新西兰当地媒体报道,周四晚上,AgResearch发表声明,对误报风波中的角色进行澄清。声明认为,此前公众获得的信息有误导之处。“在对恒天然提供的菌株检测过程中,AgResearch并未确认其中含有肉毒杆菌。”声明称,AgResearch只是表明有可能检测出肉毒杆菌,建议进一步深入检测。

恒天然事件调查报告出炉,承认塑料部件使奶粉受污含菌,认为“毒奶粉”风波纯属虚惊一场。新西兰初级产业部确认恒天然乳清蛋白粉中不含肉毒杆菌后,最初为恒天然检测的国有机构AgResearch被推到了尴尬的位置。

MPI公布检测报告表示,经过195次国内外严格检测,确认恒天然乳清蛋白粉中含有的是梭状芽孢杆菌,不会引发食品安全问题。不过,这次误报已经引发一系列召回行动,并影响到新西兰乳制品在海外的声誉,损失以百万计。

在政府澄清污染问题后,恒天然首席执行官Theo Spierings表示,是根据AgResearch的检测结果,决定发出警报并进行回收的。澄清自己“误报”之余,AgResearch也强调在检测梭状芽孢杆菌家族上的专业水平,以及设备足以满足厌氧菌的检测和处理。此前,AgResearch已经对检测工作进行自查,并对专家的工作保持信心。

据悉,新西兰政府的部长级调查目前仍在进行,预计下月会公布调查结果。与此同时,初级产业部的调查也没有结束。

洋奶粉中招,意味着什么?

洋奶粉接连出质量事故,而且都是比较严重的涉及巨大健康隐患的质量事件,对中国的广大消费者来说意味着什么?对中国乳业是战略机遇还是雪上加霜?国外媒体常常比较直接的下结论,认为洋奶粉不行,国产奶粉就会迎来春天,但事实回事这样吗?中国乳业真的会迎来一个被消费者逐渐宽容和逐渐青睐的好日子吗?

乳品市场调查报告范文5

冷链不冷鲜奶变酸奶

光明乳业总裁郭本恒对乳制品抽查“抽死人”的抱怨犹在耳畔,光明牛奶又陷入牛奶酸败门,也用事实说明:质监部门对于光明乳业的抽检不是太多而是还不够。

9月8日,上海多个区的“光明随心订”订户发现,收到的220毫升装的光明小口瓶鲜牛奶(食用生产批号为20120907)味道怪异,疑为变质。光明乳业随后通过官方网站公告称,截至当天下午,公司共接到关于小口瓶鲜奶的投诉952起。

根据光明乳业澄清公告显示,2012年9月8日早,公司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上海乳品四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口瓶鲜奶口感出现酸败的情况。经初步分析,产品发生酸败的原因是:该批次产品从工厂下线后集中存放于大冷库,为满足9月8日的送奶上门服务,在配送前进行移库的过程中,因车辆温度没达到标准导致其中部分产品发生酸败。

与之相矛盾的是,此次涉事的送奶公司给出的解释为:牛奶出现异味因“昨天(送奶)公司员工有一个失职,关冷库门的时候把冷气关掉了”。面对如此说法,光明乳业新闻发言人龚研奇表示,公司公告的解释是经过调查研究给出的真实原因,“之所以事故发生当天的下午才正式对外公告,就是因为一直在调查真正原因”。

此次涉事的鲜奶,其生产销售路径应该是:鲜奶生产后应在冷库中存放,使用冷藏车将产品从工厂送到配送中心,然后直接送到社区奶站,放入社区小冷库,再由送奶工送到每个门户。在市区,平均每个送奶工负责200户人家。

因此该专家质疑:鲜奶的用户分布在上海各处,一天之内就有近千个投诉,如果按照光明乳业的解释是车辆温度出现问题,为何会有这么多车辆同时出现问题?另外,如果是车辆出了问题,上海目前的高温和冷链要求的0-4摄氏度差距之大,即使不用什么仪器测量也能直接感受到,光明乳业为何还会将运输中明显温度不对的牛奶继续送达消费者手中呢?

乳业专家王丁棉也提出质疑:上海市内的配送,早晨时间一两个小时完全可以到达,即使配送车辆出了问题,鲜奶离开冷库两个小时内也不可能发生酸败,此次事故或许另有原因。

严查还得重罚

这已经不是光明乳业第一次因产品运输而导致的质量问题了。就在今年7月20日,光明乳业就被广州工商局查出产品菌落总数超标,对此光明乳业称,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为长途运输过程中挤压受损、加上销售环境的温度不稳定所致。

不仅如此,6月15日,安徽颍上县6名小学生在饮用光明牛奶后出现呕吐等不适症状;而就在同一月的28日,光明乳业因27日的生产过程中混入碱水,导致其优倍牛奶出现质量问题。事发后,光明乳业对“问题牛奶”进行了赔偿召回。另外,在7月20日,广州市工商局二季度乳制品及含乳食品抽样检验情况,由奥德华乳品(北京)有限公司生产的光明奶油(2012年4月23日生产)、上海光明奶酪黄油有限公司梵古易乳制品分公司2012年2月23日生产的50%减脂芝士片菌落总数超标。

对于这些生产运输中犯下的低级错误,光明乳业总裁郭本恒还在8月28日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第18次年会上表示:中国乳企生产硬件配备世界领先,管理水平也不差,检测手段、质量控制等都很先进,不应妄自菲薄。现在国家对乳制品的抽查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这么抽(查)会抽死人啊!”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董金狮告诉记者,目前关于食品安全有不同的法律,这些法律中对同样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也不一样,甚至相差很大,这就给企业留下很大的操作空间;即使按照最严厉的《食品安全法》,对于出现质量问题的食品最高可以给予十倍的价格赔偿,对于年营收以亿元计算的乳品企业来说也是小打小闹的惩处,因此食品安全方面应该用严刑峻法。

过度扩张导致屡犯低级错误

刚刚披露的光明乳业2012年中报显示,上半年公司共实现收入64.61亿元,同比增长16.49%;净利润9668万元,同比增长31.89%。这一成绩远远好于伊利和蒙牛等其他国内大型乳品企业。光明称,收入和利润的增加来源于实现鲜奶销售收入快速增长,同时推动常温产品的结构升级。

与此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3.63%,财务费用4519万元,同比增长99.34%;广告及营销服务费占销售费用的63%,其中广告费为3.32亿元;营销及销售费用为8.74亿元,分别较上期增长26.9%和26.7%。如此高的负债率和快速增长的财务费用已经明显影响到公司的利润和发展。

如此高的负债率则源于公司的大举扩张。2010年7月3.8亿元人民币收购新西兰Synlait乳业51%股权;2011年上半年新西兰公司又增加超过2亿元的银行贷款;此外,公司从2010年上半年就宣称要自筹资金14.68亿元,建设国内乃至亚洲最大的乳制品生产线“马桥工业园区项目”,一直拖了两年项目到账不足一亿元,直到9月5日,光明乳业刚刚完成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净额13.9亿元投向闵行马桥光明乳业工业园区建设项目,进一步扩大产能。光明乳业去年年报显示,光罗列出来的在建工程就有22个。

中投顾问研究总监张砚霖指出,食品企业的安全问题要从根本抓起,应落实在奶源收购、乳制品储藏、加工、运输、销售全过程中。向健军认为,这件事情给光明乳业带来的影响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使消费者对其品牌信赖度降低,造成客户大量流失、利润水平大幅下滑的局面;第二,不利于光明乳业生鲜奶的发展,生鲜奶市场目前需求量日益增加,行业估算的市场容量突破140亿元,然而此次事件将使其生鲜奶产品的发展受限。

乳品市场调查报告范文6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先后到吉林省长春市、松原市的企业、农村、医院、学校考察。在谈到医院改革时,说,医院改革的方向是:一要发挥医院公共资源的作用;二要调动医护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三要改善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四要提高医药使用效率,降低群众看病成本;五要加强药品监管,确保安全。并透露,群众密切关注的医改方案正在抓紧制定。

卫生部对3种虚假申报化妆品不予行政许可

近日,卫生部在化妆品卫生行业行政许可工作中发现,广州市皓雨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芭妍化妆品有限公司和广州美芙化妆品有限公司分别在申报“捭草源美白防晒乳”、“心洁防晒乳”和“新之肤雪莲防晒乳”过程中,提供虚假产品配方,违反了《行政许可法》规定。卫生部已依法对上述3家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做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传染病报告死亡首位仍是狂犬病

卫生部公布了2007年1月全国(不含台港澳)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共报告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发病300261例,死亡479人。元月除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和白喉无发病、死亡报告外,其余22种甲、乙类传染病均有报告。在死亡者中,患狂犬病死亡人数仍居首位。

国家质检总局12项措施保障食品安全

近年来,国家质检总局围绕食品质量安全从12个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管。一是严格实施了食品质量安全的市场准入制度。到2006年年底,国家标准规定的28类525种食品全部纳入市场准入,颁发证书近9万张。二是全面启动了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食品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相关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三是加强对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四是严格履行日常卫生监管职责,落实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五是加大国家监督抽查力度。六是进一步提升了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七是组织专项打假行动,针对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八是严把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关,加强对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九是加快健全食品监管体系,对现行食品标准进行了全面清理。十是建立完善食品农产品认证制度,全面加强进出口食品企业卫生注册工作。十一是开展食品检验监测资源调查,加强食品检验机构建设。十二是重点开展了复原乳的专项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液态奶生产秩序。

世卫组织空气质量新标准

近日,世界卫生组织公布了最新的《空气质量标准》,并呼吁各国政府努力改进城市的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的健康。新的《空气质量标准》第一次涵盖了全球所有区域并提供了统一的空气质量标准。

健康家园全国组委会办公室严正声明没有出版过《医药前沿》

最近,社会上有些地方出现了利用《医药前沿》冒用健康家园全国组委会名义销售治疗肿瘤药品广告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也损害了“健康家园”科普公益形象。为此,健康家园全国组委会严正声明,健康家园全国组委会没有出版过《医药前沿》,更没有授权该刊以健康家园名义做广告。

职业病诊断没有行政级别区分

卫生部近日对如何确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权限范围作出明确批复:职业病诊断是技术行为,不是行政行为,没有行政级别区分,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具有同等效力。

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首选本人居住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区)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如本地县(区)行政区域内没有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选择本地市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如本地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选择本地省级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科学家发现女性不易患乳腺癌的基因变种

英国谢菲尔德医学院的研究人员日前在《自然遗传学》杂志上撰文指出,他们在大约13%的有欧洲血统的女性身上发现了一种使得这些女性不易患乳腺癌的基因变种。这种突变后形成的基因名为CASP8,那些带有这种突变基因的女性较之其他女性而言患乳腺癌的几率可以降低10%。

智利旅游胜地发现三例登革热病例

智利卫生部近日通报说,旅游胜地复活节岛新发现3例登革热病例,有关部门正在严防这种疾病蔓延。 复活节岛位于南太平洋。智利有关部门正在采取各种防控措施,所有来自复活节岛的航班都将接受喷雾灭蚊处理。

六必居烤鸭甜面酱查出含违禁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