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个人工作计划范例6篇

记者个人工作计划

记者个人工作计划范文1

今天的会议内容是有关于北京奥运会及筹备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对外新闻宣传工作。

刚才大家都学习了《__关于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外宣工作的通知》文件,和如何应对境外记者的方法以及近期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口径。大家都知道离8月8日的奥运会举行还有*天。为了做好这个工作,不打无准备之仗,今天召开这个座谈会.

针对这个工作,下面我强调几点:

一、对外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中国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人口政策一直以来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也是新闻媒体热衷报道的热点题材之一。各级计生委考虑到外国记者在奥运会期间来中国采访,因为比较以前来中国境内采访手续简化了,程序简化,会发生突发性新闻媒体事件,为预防缺乏应对境外记者的方法,在前阶段省、市、区计生委、计生局都召开了一个奥运期间人口计生外宣工作座谈会。因为考虑到__近几年来,抓住有利时机,依托港口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海洋经济,船舶修造这个临港产业区块已经形成,四个大的船舶修造企业使境外人士因为各种原因频繁往来__,再加上这次,区计生局为做好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以及来__采访接待准备,在全区建立8个采访点,__是其中一个。离奥运会举行的日子已经很近了,做好这个工作,是政治要求和政治任务,是向国际社会展示我国计划生育工作良好形象的最佳机会。我们也要借境外记者来中国采访这个有利时机,宣传我国人口计生育工作所取得的成就、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计划生育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的新举措和贡献。对这个工作各位要有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各社区、单位根据政府统一安排,各就各位,做好积极的应对准备工作。

被列为采访点的社区要更加重视,要确定一名接访负责人,原则上由社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担任,并且要确定若干个采访点,熟练掌握外宣答复口径和宣传资料内容。四个船厂也要引起高度重视,回去以后向单位领导汇报一下,确定一名负责人,如发现有境外记者来采访,要及时与镇政府联系。没有被列为采访点的社区也不能掉以轻心,因为这次境外记者采访程序与以往有所不同,简单化了,也要引起重视,不是讲没有被列为采访点就万事大吉了,境外记者可以不经过政府部门直接向基层采访。

要开展一次优化人口计生环境宣传自查工作,不宜向国际上公开的一些内容要及时清理,宣传标语口号要体现以人为本、以法行政,内容要正确,数量不能过多,语言要温馨,形式要美观大方。

三、为更好地做好这次外宣工作,要加强业务、政策学习,对外宣传口径的学习

对外宣传人口计生工作也是一个新名词新领域,是新形势下的一项新任务,各社区要组织基层相关人员村级计生专兼职人员、协会小组长等进行全方位培训,引导他们树立大局意识,规范言行,客观、真实、全面的反映本地情况,积极营造有利于我镇人口计生工作的舆论环境。镇计生部门8月份安排了一次业务知识培训,到时各社区要组织人员积极参加,认真学习,从某一方面讲也是提高外宣工作的能力。

记者个人工作计划范文2

第一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对象是离开户籍地的县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1个月以上的成年育龄人员。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地居住的人员,以及户籍为本市的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除外。因婚嫁到对方户籍地生活居住或者在现居住地已购房并在其生活居住的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不作为流动人口管理,纳入现居住地常住人口服务管理。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点。

第二条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优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理念,将流动人口与本地居民同等对待,做到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

第三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地予以配合,现居住地和户籍地共同负责。

第四条按照流入地、流出地共同管理、共同服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职的原则,实行流入地、流出地双向考核,责任共担。

第五条加强与公安、民政、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的协作,整合部门资源,促进政策衔接,实现管理互补、服务互动、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制定、完善本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和相关制度;

(二)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本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协调有关部门为本辖区定点免费服务机构建立免费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组织实施考核评估;

(三)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做好信息交流、数据分析和统计上报等工作;

(四)开展区域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协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及相关事宜;

(五)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组织开展服务管理专项活动;

(六)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管理工作;

(七)受理并及时处理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举报,保护流动人口相关权益。

第七条乡(镇)、街道主要职责:

(一)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制度和规范;

(二)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政策法规、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咨询等服务;

(三)做好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的录入、汇总和上报工作,及时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通报和反馈;

(四)及时办理和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称《婚育证明》),做好流动人口生育登记工作;

(五)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为流动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八条村(社区)主要职责:

(一)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融入村(社区)文化建设,普及相关政策法规、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等知识,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

(二)负责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的采集、核实和登记,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档案,准确和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三)动员和指导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妻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协助乡(镇)、街道组织流动人口相关服务对象定期参加孕情、环情检查,做好药具发放和随访服务工作;

(四)协助乡(镇)、街道办理和查验《婚育证明》,依法为流动人口育龄群众出具相关计划生育证明;

(五)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权利义务告知和便民服务联系卡制度,在为成年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或者对其查验《婚育证明》时,书面告知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方面享受的服务、奖励优惠政策和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联系卡载明两地详细住址和联系方式(市人口计生委制订示范文本),由当事人签收,各执一份。

第九条定点免费服务机构主要职责:

(一)严格执行有关医疗技术服务规范;

(二)为在本辖区居住或工作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技术服务;

(三)免费开展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咨询服务;

(四)落实公开挂“定点免费服务单位”牌子、公开免费收费项目、公开监督电话的“三公开”制度;

(五)在实施孕环情检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时依法核对身份证,查验《婚育证明》;

(六)为在本单位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流动人口依法出具相关证明,将技术服务信息通过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向户籍地通报。

第三章户籍地服务管理

第十条做好流出人员的登记建档工作。

(一)村(社区)对流出人员实行全员登记,采集相关信息并录入省计划生育综合信息平台;不能直接登录相关信息的村(社区),应当将流动人员有关信息定期汇总上报乡(镇)、街道,由其登录上报。

(二)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定期对辖区内流出人员进行巡查和跟踪服务,及时掌握变化情况和更新信息。

(三)乡(镇)、街道应当建立《婚育证明》办理登记簿、现居住地反馈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社区上报的《婚育证明》申领表、有关统计报表和记载特色工作的资料等档案。

(四)村(社区)应当建立流出人口信息登记簿(由《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装订成册。既有流出又有流入的,应分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权利义务告知书、流动人口便民服务联系卡存根和记载特色工作的资料等档案。

第十一条村(社区)应当跟踪了解流出人员情况,对流出时间超过60天(从流出人员信息登记日起)未反馈信息的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并督促其到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登记。

第十二条乡(镇)、街道和受其委托的村(社区),应当免费为流出成年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办理证明不得附加与公民依法履行计划生育无关的其他义务。

对已外出未办理或需要重新办理《婚育证明》的,可凭其申请和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出具的在现居住地居住期间的婚育情况证明,由家人为其代办。

《婚育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落实绝育措施一年以上的,《婚育证明》长期有效;《婚育证明》有效期满的,持证人可以凭身份证及原证换发新证。

第十三条乡(镇)、街道和受其委托的村(社区)应当指导已婚育龄妇女在外出前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在其《婚育证明》上作相应记录,加盖公章,并告知其按时参加现居住地的孕情、环情监测和服务。

第十四条村(社区)应当定期(每年的5月和10月两次或间隔半年的两个定期随访月)催要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现居住地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现居住地通过有关信息平台反馈了报告单记载的相关信息的,可不再催要。

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在流动期间回乡参加技术服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为其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在《婚育证明》上作相应记录,并通过省计划生育综合信息平台向现居住地通报。

第四章现居住地服务管理

第十五条在现居住地,以居住地街道(社区)为主落实“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制。街道或社区与辖区单位依法落实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责任制的,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由单位或集中经营场所管理机构负责;对未落实单位负责制和无工作单位以及在松散型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流动人口,其服务管理工作由居住地社区负责。

第十六条做好流入人员的登记建档工作。流动人口的全员信息统一归口到居住地社区统计上报。

(一)村(社区)对流入人口实行全员登记,采集相关信息并录入省计划生育综合信息平台;不能直接登录相关信息的村(社区),应当将流动人员有关信息定期汇总上报乡(镇)、街道,由其登录上报。

(二)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定期对辖区内流入人口进行巡查和随访服务,及时掌握变化情况和更新信息。

(三)乡(镇)、街道应当建立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孕情环情检查登记簿、生育服务登记表、有关统计报表和记载特色工作的资料等档案。

(四)村(社区)应当建立流入人口信息登记簿(由《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装订成册;既有流入又有流出的,应分装)、《婚育证明》查验登记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权利义务告知书、流动人口便民服务联系卡存根和记载特色工作的资料等档案。

第十七条对不在本村(社区)居住,但在本村(社区)有固定经营店面经商或从业的流入人口,也要进行登记和采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其居住地通报信息。

第十八条村(社区)要对居住在辖区内的流入成年育龄妇女及时查验其所持的《婚育证明》,督促其接受孕情和节育措施现状核查。对查验合格的证明加盖查验专用章,签注查验人及日期。《婚育证明》首次查验后,每年查验一次。

村(社区)发现持证人的婚育情况有变更的,应当在其计划生育证件相应栏目记录,加盖公章,并签注查验人及日期。

村(社区)应当指导所辖区域内的从业单位(含个体经营户)、出租房屋户主,督促流入成年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和在现居住地交验证明。

第十九条乡(镇)、街道应当主动与流动人口户籍地乡(镇)、街道建立联系,依据流入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地乡(镇)、街道通报流动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情况。

第二十条现居住地定点免费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工作职责为流动人口育龄群众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一)为持有经现居住地社区查验过《婚育证明》或居住地社区出具有关计生证明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提供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二)应当建立流入已婚育龄群众免费服务登记簿、《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存根和记载特色工作的资料等档案。

第二十一条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社区和用工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建立计划生育协会,并开展经常性活动,实现流动人口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

第五章协作服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户籍地与现居住地应当建立和健全同级协商、上级协调、相互配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作机制,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级流动人口计生行政和服务机构,要做好流动人口信息平台的信息通报和反馈工作。县(区)级应当在工作日坚持登陆平台,查看信息通报和反馈情况,督促乡(镇、街道)通报和反馈信息,落实服务管理;乡(镇、街道)和直接反馈信息的村(社区)要确保每周登陆信息平台不少于一次,及时通报和反馈信息。每月第三周为全市集中登陆信息平台处理信息周,县区可明确集中处理信息日。对外地通报的信息要及时反馈,对本地通报的信息外地未及时接收反馈的要督促其接收反馈。每月20日是当月信息处理截止日,要确保乡级以上信息平台应用率达到100%,信息按期反馈率不低于98%,要尽量减少“查无此人”反馈率。

第二十四条流动育龄夫妻申请再生育的,由女方户籍地依据省规定负责审批。受理申请的户籍地应当将审批结果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报其现居住地。

第二十五条加强对流动人口政策外怀孕补救措施的落实。现居住地发现流入育龄妇女怀孕的,应当及时通报其户籍地,协助核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属政策外怀孕的,现居住地应当积极做好思想动员工作,就地落实补救措施,户籍地应当积极配合现居住地做好落实补救措施工作。对未落实补救措施并离开所管辖区域的,现居住地应当及时将个案信息登录有关信息平台,将情况通报户籍地。

第二十六条建立协商征收社会抚养费制度。流动人口有违法生育行为的,社会抚养费由当事人违法生育行为发生地或者发现地征收。发生地或者发现地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应当与户籍地互相配合,在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之前,与另一方进行通报协商,另一方收到通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逾期未回复视为同意对方意见。

未经通报或者对方在期限内作出不同意见而单方作出征收决定的,该征收决定自行撤销或者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职权予以撤销。

第二十七条协商的主要内容:

(1)核实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了解当事人的实际收入;

(3)通报本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情况;

(4)拟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方案;

(5)需要协商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协商双方可以采用公函、传真等方式作为协商的凭据,提供具有证据效力的原始记录。

协商时间的计算,公函以挂号签收日期为到达时间;传真以注明接收时间为到达时间;电话以原始记录的通话时间为到达时间。

第六章考核与评估

第二十九条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实行流入、流出地双向考核、责任共担,用流出地掌握的情况,考核流入地的职责落实情况;用流入地掌握的情况,考核流出地的职责落实情况。考核指标以《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检查评估指标(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115号)为主要依据。

第三十条市和县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每年对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组织检查,对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并定期对PADIS平台和省人口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况由户籍地承担责任:

(一)不按规定登记、录入、建档流动人口信息资料,个案协查、信息反馈、信息统计上报不符合要求的;

(二)未按期催要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现居住地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和追踪通报、反馈信息的;

(三)对现居住地提出个案协查、协作处理申请未能有效配合,导致违法生育、因时间拖延不能落实补救措施等不良后果的;

(四)在办理《婚育证明》等服务工作中故意刁难、搭车收费及强制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在流入地设点收费的;

(五)流动人员在流出前已怀孕,户籍地未采取有效措施,又未告知现居住地而违法生育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未履行相关职责及违反本规范规定的其它相关情形。

第三十二条下列情况由现居住地承担责任:

(一)不按规顶登记、建档流动人口信息资料,造成流动人口信息登录、档案资料不及时、不完全、不规范的;

(二)不按规定管理流动人口信息系统,个案协查、信息反馈、信息统计上报不符合要求的;

(三)对户籍地提出个案协查、协助处理申请未能有效配合,导致违法生育、因时间拖延不能落实补救措施等不良后果的;

(四)落实免费技术服务不到位,违规收取服务费的;

(五)在现居住地居住30天以上,未实施有效服务管理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未履行相关职责及违反本规范规定的其它相关情形。

第三十三条下列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责任:

记者个人工作计划范文3

第二条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一)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离开地级以上市的区是否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三)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四)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第三条《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办理。

第四条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第五条发证机关在接到申请人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于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婚育证明》。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暂缓办理或者不予办理《婚育证明》,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未按第四条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二)申请人计划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

(三)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

第七条发证机关应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婚育证明》工本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工本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八条《婚育证明》与《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有效。

第九条《婚育证明》的有效使用期限为3年。流动人口应当在所持《婚育证明》的有效使用期限截止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换领新的《婚育证明》。

第十条《婚育证明》由持证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转让或者涂改。

《婚育证明》丢失或者严重损坏的,须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并注销原《婚育证明》。

第十一条持证人应当在到达现居住地15日内,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验证机关)交验《婚育证明》,接受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凭证享受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服务。

验证机关查验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应当将查验结果在“查验记录栏”予以记录并盖章,对其中的已婚育龄人员进行登记。查验后应当将《婚育证明》及其有关证明材料退还本人。

第十二条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劳动、工商等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定期查验所辖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持证人婚育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0日内到现居住地验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由本人在3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者以其他形式告知原发证机关。

现居住地验证机关应当对持证人的婚育变更情况在其《婚育证明》中如实记载,并及时将情况通报其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

发证机关在得知持证人婚育变更情况后,应当及时在管理档案中予以记录。

办理变更登记不得要求当事人换领新证。

第十四条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对不按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应当责令限期补办并交验《婚育证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伪照、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发证机关工作人员,,擅自收取工本费以外的其他费用,或者有其他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行为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公民认为符合办理《婚育证明》的条件,而发证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婚育证明》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确定格式并在全国指定的印刷厂印制。

第十九条《婚育证明》自*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年3月1日后作废。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年1月1日起施行。

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有关条款

记者个人工作计划范文4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指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居住在本市的成年育龄人员。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在本市居住、预期将离开的人员除外。

第四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遵循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以常住非本市户籍人口为基数,按照本市户籍人口标准纳入财政预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按照流动人口规模予以配备。

第六条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及奖惩办法;

(三)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健全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做好信息交互、层级监控和个案通报等工作;

(四)加强基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合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计划生育违法行为

(五)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协作,协调解决服务和管理问题;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构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公安、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民政、城管执法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下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一)公安部门负责流动人口信息的采集、更新和注销;居住证办理及年度签注时,核对、更新流动人口婚育情况;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查处计划生育违法行为;

(二)卫生部门负责管理、监督医疗机构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项目;负责流动人口围产期检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等信息的采集;依法查处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采集流动人口就业信息,推进流动就业人口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事业;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政策纳入就业培训;监督流动就业人口婚、产假的落实情况;

(四)城管执法部门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查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违法行为;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教育、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婚姻登记、入园入学和营业执照时,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信息。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应当协助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筹协调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有关单位,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二)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三)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奖励和优待政策;

(四)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和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

(五)健全现居住地和户籍地之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更新婚姻状况、怀孕生育、计划生育措施等信息,通过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反馈计划生育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下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一)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集、核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二)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卡”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节育联系单等;

(三)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告知流动人口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以及可以免费享受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项目和奖励、优待政策等;

(四)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民自治内容,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第十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环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已婚育龄妇女实施围产期检查、分娩、计划生育手术等信息登记工作时,应当查看其身份证明、婚育证明;妊娠十四周以上引产的还应当查验其医学诊断意见书或者相关证明。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规定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警示标志,做好超声设备、终止妊娠药品等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一)确定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建立已婚育龄妇女档案,依法落实生育保险、奖励优惠和休假待遇等;

(二)聘用已婚育龄妇女时,应当查验婚育证明或管理服务卡,对无婚育证明或管理服务卡的应当督促其办理;

(三)配合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开展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

(四)发现育龄妇女不符合法定条件怀孕或者生育的应当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了解流动人口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房屋出租(借)人发现承租人或实际使用人违反法定条件怀孕、生育、非法从事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当及时向房屋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协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宣传、便民维权、救助帮扶等活动,引导流动人口实现计划生育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第十四条已婚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向居住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向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第十五条本市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通过管理服务卡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宣传,落实责任承诺,实施信息管理和生育管理,提供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和奖励、优待。

已婚育龄妇女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应当凭本人身份证明、婚育证明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办理管理服务卡。符合办理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予以办理。

第十六条流动人口凭管理服务卡可以享受下列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和奖励、优待:

(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等知识普及活动;

(二)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免费享受本市规定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服务;

(四)享受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奖励;

(五)其他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和奖励帮扶。

第十七条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在本市生育第一个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办理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居住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婚育证明或管理服务卡,男方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在本市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应当出示女方户籍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再生育证明。

第十八条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

育龄妇女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的应当及时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终止妊娠。

流动人口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十九条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现流动人口违反法定条件生育子女,未缴纳社会抚养费或没有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征收社会抚养费时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与当事人户籍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互相配合、协商征收。户籍地积极配合的现居住地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条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计划生育违法行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查实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第二十一条参与登记、核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公民隐私的流动人口信息予以保密。

第二十二条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三条公安、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民政、城管执法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分别由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五条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如实提供相关信息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记者个人工作计划范文5

关键词汉诺塔,执行功能,工作记忆,短时记忆。

分类号B842.5

1前言

汉诺塔问题是心理学实验研究常用的任务之一。该问题的主要材料包括三根高度相同的柱子和一些大小及颜色不同的圆盘,三根柱子分别为起始柱、辅助柱及目标柱。在起始柱上,圆盘以从大到小的顺序叠放成金字塔形,要求被试尽可能快且以最少步数将这些圆盘移动到目标柱上,而且圆盘的叠放顺序与起始状态相同。在移动过程中,被试必须遵守三条规则:(1)一次只能移动一个圆盘;(2)任何非当前移动的圆盘必须放置于柱子上。(3)较大的圆盘不能放在较小的圆盘上。解决这项任务的最少移动步数为2n-1(其中n为圆盘的数目)。

目前关于汉诺塔问题解决的一个最主要的观点认为,完成汉诺塔任务时要对圆盘的移动顺序进行预先计划和回顾性(retrospective)计划活动[1,2]。当问题呈现后,在开始第一步的移动之前,大多数被试都会根据设定好的目标状态,对圆盘的移动顺序进行预先计划,以决定圆盘的移动顺序。但是这种计划能力的作用可能会受到问题难度的影响[2]。也有研究者[3,4]认为不是计划能力,而是抑制能力参与汉诺塔问题的解决过程。为了把更大的圆盘先放置于指定位置,必须让较小的圆盘暂时偏离其最终应该放置的位置,但被试的自然反应总是“尽快”将圆盘移动到最终的目的地,如此反而导致错误,使移动步数更多,完成时间更长。

上述关于汉诺塔问题解决过程的争论涉及汉诺塔任务的性质。目前,临床上常将汉诺塔任务用于脑损伤者执行功能的测查。由于执行功能存在多种表现形式[5],有必要对汉诺塔任务所属的性质进行明确的归类。另外,不同性质的记忆(空间记忆、词语记忆等)对于汉诺塔问题解决的重要性程度有多大?在解决汉诺塔问题的过程中,对圆盘位置的记忆应该是存在的,那么这种记忆涉及的是工作记忆还是短时记忆?有研究发现汉诺塔任务与工作记忆没有关系[6],但另有研究发现汉诺塔任务与空间工作记忆明显相关,只是与词语工作记忆关系不大[7]。临床上对脑损伤者或智力落后者的研究表明,空间工作记忆缺陷导致他们的汉诺塔问题成绩明显不如正常控制组[8]。另外,汉诺塔任务与空间短时记忆的关系究竟怎样,目前并没有报道。

总体上看,目前关于汉诺塔问题的研究仍存在一些不足。首先,对汉诺塔问题的反应指标的选取有待进一步优化。例如,以被试用最少步数完成汉诺塔任务(如四个盘汉诺塔任务的最少移动步数为15步)所需要的尝试次数来界定其成绩。这种计分方法过于粗糙,忽视了其它许多重要的信息。其次,只是单一地考察执行功能或工作记忆能力与汉诺塔活动的关系,没有同时考虑执行功能、不同类型的工作记忆、不同类型的短时记忆与汉诺塔问题解决的关系。鉴于此,本研究以大样本的正常群体为对象,首先从多指标的角度分析从三个盘到七个盘等不同难度下汉诺塔问题解决的认知过程,然后考察汉诺塔活动与执行功能(以数字随机生成和选择性注意任务测量)、工作记忆以及短时记忆任务的关系,以进一步分析汉诺塔问题解决的性质。

2研究方法

2.1被试

从南京几所大学选取267名在校学生,其中男生为200人,女生67人,年龄为18~23岁。所有被试的裸视或矫正视力均正常。

2.2任务设计

2.2.1汉诺塔问题

包括从三个盘至七个盘5种难度的任务。以两个盘的移动任务作为练习。被试最少必须完成四个盘的移动任务,对五个、六个和七个盘的任务鼓励被试尽量完成,完成任务的时间不限。实验前鼓励被试以全局眼光考虑在移动过程中尽可能有效地使起始柱上的圆盘移动到目标柱上,而不是凭感觉移动。以每一步移动的潜伏期以及完成某一数目圆盘的移动步数和总的完成时间作为统计指标。对37名被试八个月后重测,信度较高,为0.72,可以作为比较理想的实验任务。

2.2.3数字随机生成任务

包括较易和较难两种条件的随机生成任务。在较易条件下,计算机每1秒发出一个提示音,要求被试每听到一个提示音后马上随机生成1到9中的任何一个数字,并大声报告出来。数字生成的速度必须与提示音合拍。较难任务程序与较易任务相同,只是提示音的速度为每0.75秒一个。两种情况下被试均正式生成100个数字,由主试记录。获取数字随机生成任务指标的具体过程可参见我们已发表的研究报告[9]。分析结果得到两种条件下有关数字随机程度的三个指标:随机生成指数(RNG指数)、冗余度指数(R指数)、邻近指数(A指数)。本研究观察到RNG指数对两种条件的差异最敏感(t=-3.99,p<0.001),其次是A指数(t=-2.12,p<0.05),而R指数则没有表现出两种条件的差异。基于此,我们选用RNG指数作为随机生成指标。由于两种条件下的RNG指数相关系数相当高(r=0.63,p<0.001),我们将取两种条件下RNG指数的平均标准分数(z分数)用于后面的数据分析。

2.2.4选择性注意任务

包括两项难度不同的任务。在较难的任务中,先在屏幕中央呈现一个3×3的栅格(1秒),然后在9个栅格中随机地呈现9种几何图形(圆形、正三角形、正方形、菱形、正五边形、正六边形、正八边形、梯形、斜三角形)。目标刺激是圆形,其它几何图形作为干扰刺激同时出现在其余8个格内,要求被试尽快按键判断圆形所在的位置,一共20次,记录被试20次内从目标刺激到按键所需的平均正确反应时间。为了保证被试反应结果的有效性,被试完成该任务的正确率不能低于75%。简单任务的呈现方式与复杂任务相同,要求被试只要一看到图形出现就按键,但不能提前反应,一共20次,记录被试20次内从目标刺激到按键所需的平均正确反应时间。选择性注意成绩为较难任务和简单任务的反应时间之差。

2.2.5记忆任务

本研究设计了三项短时记忆任务和两项工作记忆任务。三项短时记忆任务包括一项数字短时记忆和两项空间短时记忆(方块变换和点记忆),两项工作记忆任务包括数字工作记忆和空间工作记忆。所有被试均完成全部记忆任务,并得到相应的记忆广度成绩。全部五项记忆任务的具体测量过程可参见我们已发表的研究报告[9]。

2.3实验程序和数据整理

被试在计算机上一次完成所有的实验任务。全部8项任务的顺序安排是:(1)数字短时记忆;(2)数字工作记忆;(3)方块变换;(4)空间工作记忆;(5)点记忆;(6)选择性注意;(7)汉诺塔;(8)数字随机生成。整个测试过程中,每名被试由一名受过训练的主试指导。每项任务都由主试先讲解,被试熟悉后再开始,正式测试之前保证充分的练习。每项任务之间都有2分钟的休息时间,整个测试持续时间大约为60分钟。

3结果与讨论

3.1汉诺塔任务解决的认知过程分析

在汉诺塔任务完成过程中,被试第一步移动潜伏期是从问题呈现后至被试的第一步操作完成之间的时间。因此,第一步移动潜伏期可能包括了被试对整个任务的计划时间,但也包含了被试移动圆盘的运动操作时间。在每种难度的任务中,最后一步的移动都是将最小的圆盘放置于目标位置,这一操作步骤无须考虑,因而可把这一步的移动潜伏期视为纯粹的运动操作时间。将每一步移动的潜伏期减去最后一步的移动潜伏期,其差值可看作是计划时间。本研究以完成目标的移动步数来界定被试的成绩,凡以最少步数解决问题者归为最佳成绩组,多于最少步数解决问题者归为一般成绩组。首先对最佳成绩组与一般成绩组在不同难度汉诺塔任务中的第一步计划时间进行分析,结果见表1。在三个盘的问题中,最佳成绩组的第一步计划时间(平均值2.855s)大于一般成绩组(平均值2.175s),且差异显著,t(265)=-2.191,p0.05。对于五个盘和七个盘的任务,总体上也存在最佳成绩组的第一步计划时间大于一般成绩组的趋势,但差异显著,而六个盘任务中,最佳成绩组的第一步计划时间反而低于一般成绩组。这表明,被试移动前对任务解决的整体计划只限于相对于较容易的任务,而在较难的任务中,被试无法对全部的圆盘移动进行计划,因而第一步的计划时间对总体成绩的影响不大。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分析整个移动过程的平均计划时间。需要注意的是,从五个盘到七个盘任务最佳成绩组绝对人数太少,分别仅为12、8、2人,均占各自一般成绩组的6%,为了避免出现统计误差,后面的分析着重讨论三个盘和四个盘的统计结果。

平均计划时间的计算方法是:平均计划时间=总的完成时间÷总移动步数-最后一步的移动时间。该指标的计算与前面用第一步移动潜伏期来计算的原理是相同的,但它把移动过程中所有的计划时间都计算在内了。不同难度任务下,最佳成绩组与一般成绩组的平均计划时间见表1。可看到,不论是哪种难度的任务,最佳成绩组的平均计划时间都比一般成绩组少。分析发现,从三个盘到五个盘任务,最佳成绩组与一般成绩组的平均计划时间差异都非常显著:三个盘t(265)=5.627,p

3.2汉诺塔问题与其他任务的关系

上述分析表明,汉诺塔问题解决过程中存在一些独特的认知过程,如汉诺塔任务的计划时间是个体间差异的敏感指标。汉诺塔问题的这种解决过程反映了什么样的认知特点呢?为此,我们进一步考察汉诺塔问题解决与数字随机生成、选择性注意、以及不同记忆活动的关系。相关分析表明,汉诺塔任务完成时间(以三个盘和四个盘的总时间之和为指标)与随机生成、选择性注意任务成绩、方块变换、点记忆、空间工作记忆相关均显著(相关系数分别为0.27、0.13、-0.23、-0.21、-0.16,p

随机生成任务主要体现的是对干扰信息的抑制能力[10],它对汉诺塔任务完成时间的预测作用最大表明汉诺塔问题解决过程也体现了一种抑制性加工。总体上,汉诺塔问题解决过程应包含计划能力和抑制能力的共同参与。此外,空间短时记忆能力也是完成汉诺塔任务的一项基本能力。理论上讲,似乎空间工作记忆应比空间短时记忆对汉诺塔完成时间的预测作用更大,但实际结果不是这样,这种结果可能与实验中汉诺塔问题的呈现方式有关。有研究发现[11],以木板实物形式呈现汉诺塔问题的成绩要比以计算机屏幕呈现的汉诺塔问题成绩差,这可能是因为计算机呈现汉诺塔问题减少了被试的工作记忆负荷,由于工作记忆负荷降低,对信息遗忘的可能性更小,从而减少了问题解决者犯错误的概率,这可能是本研究中汉诺塔任务成绩与空间工作记忆相关不高的原因。

4结论

本研究以大样本的正常群体为对象对汉诺塔问题解决的认知过程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相对于汉诺塔问题解决较差者(有多余移动步骤的被试)而言,以最少步数解决汉诺塔问题的被试其第一步计划时间较长,但平均计划时间却明显要短。不同难度汉诺塔任务中均存在某些关键性步骤,汉诺塔问题解决较差者多在关键步骤上出错,从而导致多余的移动步数以及总体完成时间的延长。进一步分析表明,汉诺塔问题解决的这种认知活动主要反映的是与计划和抑制有关的总体计划协调能力以及空间短时记忆能力。

参考文献

1 Vinod G, Jordan G. Are the frontal lobes implicated in "planning" functions? Interpreting data from the Tower of Hanoi. Neuropsychologia, 1995, 33(5): 623~642

2 Simon P D. Memory and planning processes in solutions to well-structured problems. 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xperimental Psychology, 2000, 53(3): 896~927

3 Marilyn C W, Trey S, Michelle S. Tower of Hanoi and London: Contribution of working memory and inhibition to performance. Brain and Cognition, 1999, 41: 231~242

4 Marilyn W, Antoinette C, Kathieen C, et al. Error and temporal patterns in tower of Hanoi performance: Cognitive mechanisms and individual differences. The Journal of General Psychology, 1995, 122(1): 69~81

5 Katrina Keil, Alfred W K. Examining executive function in individuals with brain injury: A review. Aphasiology, 2002, 16(3): 305~335

6 Lehto J. Are executive function tests dependent on working memory capacity? 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xperimental Psychology, 1996, 49A(1): 29~50

7 Simon J H, Capon A, Copp C,et al. Conditional reasoning and the Tower of Hanoi: The role of spatial and verbal working memory. British Journal of Psychology, 2002, 93: 501~518

8 Numminen H, Lehto J E, Ruoppila I. Tower of Hanoi and working memory inpersons with intellectual disability. Research in Developmental Disabilities, 2001, 22: 373~387

9 刘昌. 数学学习困难儿童的认知加工机制研究. 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 3: 81~88

记者个人工作计划范文6

记者:2008年是非常不容易的一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各地方经济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的滑坡,请您介绍一下,海丰县在中央、省、市的正确领导和指挥下,全年各项经济指标完成得如何?

郑佳书记:首先,2008年,我县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广东省委书记、黄华华省长视察汕尾市重要讲话精神,在汕尾市委戎铁文书记,市政府郑雁雄市长的正确领导下,县领导班子在思想上统一认识,正视困难,不怕困难,克服困难,开拓了大好局面。

其次,各项主要经济指标都实现了大幅度提高。2008年,全县生产总值完成129.8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1%;工业产值188.1亿元,比增29%,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产值59.5亿元,比增40.1%;农业产值31.9亿元,比增6.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8.2亿元,比增30.2%;财政一般预算收入4.4169亿元,比增30.03%;社会商品零售总额94.97亿元,比增24.3%;外贸出口总值和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分别达到3.26亿美元和5287万美元,分别比增20%和25%;农民人均年纯收入4573元,比增9.95%。在2008年困难重重的情况下,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这成绩来之不易。

记者:2008年,经济面临的最大困难是产业转移和就业转移,海丰县在“双转移”上是如何突破的?各项工作如何推进?

郑佳书记:在双转移工作方面,我县取得了明显成效。深汕(深圳市汕尾市)产业转移园区在海丰县已举行了奠基仪式,首期投入资金6000多万元,完成了1.5平方公里的征地及作物补偿,其中50万平方米范围已全部平整。这为进一步推进产业转移奠定了坚实基础。

2008年,我县累计实现转移就业人数达9543人,这其中,农村劳动力培训发挥了巨大作用,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具有了一定的技能,适应了企业的需要,实现了再就业。

外经贸工作成效显著。全县著名商标累计达到5个,“百斯盾”商标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我县正常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有56家,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135家,比上年增加19家。全县计划新上、续建项目92个,多数重点项目建设进展顺利:计划首期投资近100亿元的华润电力海丰电厂,已由省发改委上报国家发改委同意,申请列入国家“十一五”后3年开工计划;投资1.4亿元、日处理污水8万吨的县城污水处理厂,已签订框架协议;投资1670万元的县城输水管道改造工程,已完成了主体工程建设,海丰核电、深圳大百汇等项目,正在抓紧跟进;海丰服装城扩建、县公墓山、后门高尔夫球场主会所综合楼也正在建设之中。

农、林、牧、副、渔都取得全面丰收。全县粮食种植面积55.27万亩,总产量18.11万吨,分别比增7.83%和10.62%。粮食四项考评工作全面达标。效益农业得到进一步发展,蔬菜总产量36.63万吨、生猪饲养量22.56万头、水产品总产量12.75万吨,分别比增30.3%、20.7%和1.3%。造林绿化步伐加快,林业用地面积绿化率88.9%,森林覆盖率49.9%。此外,全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有61个,农业龙头企业20家。

奥运会特别防护期内实现了越级进京零上访。成功组织开展两次县委书记、县长大接访活动,受理上访案件576宗,已结案304宗,其余较难解决的案件已通过落实县党政领导成员包案和回访,正在妥善解决。

计生工作全年落实节育手术11699例,其中结扎4266例,人口出生率为10.25‰,自然增长率为5.43‰,超生率下降为0.16%,计划生育率为92.36%。2008年我县再次被广东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授予“双拥模范县”光荣称号。

2008年高考再获丰收。全县第三批B线以上总入围3182人,比上年增加328人;第二批本科以上入围1019人,比增1122人。

科技工作扎实开展,全年全县专利申请量42件,授权量19件,分别比增121%和31%。2008年,我县被广东省列为“知识产权区域试点县”。

全县参合人数达到43万人,参合率达到100%。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全县已登记的参保居民有13.45万人,100%完成了市下达的任务。社保扩面征缴工作顺利开展,全县征收企业养老金8725万元,100%完成市下达的年度任务,增企业扩面人数2994人,增收金额643万元;全县新增城镇就业1.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下。县统计部门被国家评为05-08年度的“统计系统先进集体”。

2008年,我县的各项工作都在有条不紊的推进之中,为2009年工作的顺利完成营造理想的发展环境。

记者: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至关重要的一年,请您谈谈2009年的经济工作发展目标。

郑佳书记:你说得对。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最为关键的一年。我县通过坚定不移走科学发展之路,敢于面对困难和解决困难,团结全县上下的力量,按照汕尾市委戎铁文书记提出“四推进一保持”的工作思路,采取灵活审慎的发展经济工作措施,立足“扩内需、保增长、促发展”的首要任务,深化改革开放,加强社会建设,加快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2009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生产总值增长16%,力争18%;农业总产值增长6%;工业总产值增长26%,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增长3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8%;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25%,力争28%;外贸出口总值增长15%;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增长20%;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增长8%;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分别完成省、市确定的减排目标。

此外,2009年我县新上、续建项目97个,总投资126.7亿元,其中重点项目39个,投资113.97亿元,今年计划新投资12.35亿元。对深圳(汕尾)产业转移工业园,要加大工作力度,继续配合做好规划、测试、环评、上报立项等各项工作;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积极引进一大批项目到园区落户,争取拿到省里的5亿元补贴资金,努力把园区建成全省统筹区域发展示范区。今年计划投入资金近4亿元,上马建设甲醇汽油和顺酣、方格化化学品生产线,发挥更大效益。对投资3亿元的深圳大百汇项目,要抓紧做好土地规划调整,及时上报省、市,加强跟踪联系,争取上级批准,尽早动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