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责任考评报告范例6篇

两个责任考评报告

两个责任考评报告范文1

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中央组织部同步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以下分别简称《有关事项报告办法》、《“一报告两评议”办法》、《离任检查办法》)。在上述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颁布实施之际,中央组织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请您介绍一下颁布实施这四项监督制度的主要背景、过程和目的。

答:2002年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党的十七大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明确要求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十七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要认真执行和不断完善各项监督制度,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加大监督制度创新力度。”从两年来开展全国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的结果看,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度有明显提高,但对选人用人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反映仍然比较突出。

为此,中央组织部组织力量开展了深入调查研究,从2007年起正式会同中央纪委研究起草《责任追究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先后报经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同意,于2010年3月7日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央组织部同步研究起草了其他三个办法,报经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于2010年3月9日由中央组织部印发。颁布实施这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就是要贯彻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回应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以更加严格的制度监督选人用人行为、约束选人用人权力,坚决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行战斗,为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制度保障。

问:这次集中出台四项监督制度,在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方面有哪些新突破?

答: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新突破:一是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二是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三是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四是改进了监督视角,完善了监督方法,不仅要看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更要看干部群众对本地区、本单位选人用人满意度高低这个结果,这对于有效地解决选人用人上“表面走程序、背后搞不正之风”的问题,将起到积极作用。

问:监督制度一般都具有预防功能,这四项监督制度在发挥警示和预防作用上有什么突出的地方?

答:坚持惩教结合、注重预防,是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方针,这四项监督制度充分体现了这一要求。《责任追究办法》列出了应当追究责任的39种主要情形,并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处理措施,使各类相关人员都清楚地知道,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哪些行为会受到追究,从而树起“警示牌”、架起“高压线”,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虽然实施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事后”,但它会激励、约束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不断加强和改进选人用人工作,努力提高干部群众的满意度,对规范选人用人全过程具有重要作用。《离任检查办法》将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与其提拔交流直接挂起钩来,促使他们慎始慎终,正确行使用人权。《有关事项报告办法》本身就是一项事前把关和预防制度。制定和实施这四项监督制度,不仅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而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筑起了一道防范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防火墙”。

问:《责任追究办法》在界定责任主体、划分责任情形上是如何规定的?

答:《责任追究办法》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将责任追究对象划分为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等5个大类;对每一类责任追 究对象,针对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职责和权限的不同,分别规定了应当追究责任的主要情形,共39种。这5大类责任主体和39种责任情形都比较具体,用人上出了问题,有没有违规失责情形,应当追究谁的责任和怎样追究责任,规定得比较清楚,在解决责任认定难的问题上取得重要突破。

问: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调查处理是一个重要环节,《责任追究办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责任追究的实际情况,《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或者新闻媒体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必须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在受理举报、查办案件等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应当进行调查处理而不进行调查处理的,按照《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也要追究责任。

问:发现干部“带病提拔”如何追究选人用人责任?

答:少数干部“带病提拔”,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影响选人用人公信度。干部“带病提拔”,有的是由于“带病提拔”的干部问题隐藏很深,在提拔任用前没有发现;有的则是由于选拔任用工作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用人失察失误。为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责任追究办法》设立了“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倒查”机制。规定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其中,对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下一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直接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问:《“一报告两评议”办法》中,为什么要设计对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进行评议?

答:按照《“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干部选得行不行,要让群众评一评。”对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逐人进行评议,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议的延伸,以具体到人求深入。将两项评议结果进行对照、综合分析,有利于客观评价一个地区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也有利于发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

问: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是否也要开展“一报告两评议”?

答:按照《“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或者年度考核开展“一报告两评议”。也就是说,凡是有干部任免权的地区和单位党委(党组),都将普遍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

问:按照规定普遍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后,各地区、各单位每年都将形成一个评议结果,对这些评议结果将如何运用?

答:用好民主评议结果是“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环节。每年“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结束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将及时向各地区、各单位反馈民主评议结果,并将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地区、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依据。按照规定,对民主评议满意度高、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和单位,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予以表扬;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后,要按照《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追究负有责任的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并督促进行整改;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意见集中的干部,本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对其选拔任用情况作出说明,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

问:实施《离任检查办法》,如果离任检查的民主评议结果较差,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会受到什么样的影响?

答:对此,《离任检查办法》作出了明确规定。离任检查民主评议中,干部群众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或者对其任职地区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的,经组织考核认定,要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应当取消其提拔使用的资格。

问:离任检查发现严重违规用人问题如何处理?

答:按照《离任检查办法》规定,检查发现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问题的,以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要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于拟提拔使用的,先取消其提拔资格,再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两个责任考评报告范文2

第二条基本原则。坚持“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综合考核”的原则,实行定量与定性、自评与考评相结合,确保程序规范,过程公开公正,结果客观准确。

第三条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区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督查工作的副主任、督查室主任组成,负责制定和修订督查工作考核办法,研究解决考核中的重要问题,审定考核结果,并提出奖惩意见。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督查工作的副主任和督查室主任担任。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督查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督查室主任兼任,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考核指标。分为工作任务和队伍建设两部分:

(一)工作任务

1、重要领导批示与重大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及重大工作决策部署,做到行动迅速、办理认真、情况清楚、结论准确、上报及时。对在规定时限内难以办结的事项,要强化沟通协调,提前说明原因,按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在许可时限内报告结果。

2、省市区《政府工作报告》任务的分解落实。各责任单位是完成任务的工作主体,要明确专人负责,按时上报落实情况。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承担任务的责任单位每季度进行两次通报,通报内容分材料报送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同时,定期汇总分析工作进展情况,对承担任务且未按时上报材料或材料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责任单位每次扣1分。

3、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在规定时限内,准确反馈区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未落实事项,要强化沟通协调,提前说明原因,按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在许可时限内报告最终落实结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承担任务的责任单位每月进行通报,对承担任务且按时上报并符合标准要求的责任单位每次加1分。

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按时完成交办任务,将办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有明确的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员,办理工作制度健全、程序规范;工作方法不断创新,办理落实效果明显,得到人大代表和政协提案人的满意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承担任务的责任单位每年度10月份实行集中考核,对办理效果不佳的酌情减分。

5、有关报刊涉及负面报道的查处回复和《人民网》网民留言的办理。按照区政府办公室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查处反映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办理结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承担任务的责任单位年终实行统一考核,办理查处整改效果不佳的酌情减分。

6、督查信息报送。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任务,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及时编写和报送督查工作信息,每年上报督查信息专报不少于4期。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年终统一考核,少报1期扣2分,多报1期加1分。

(二)队伍建设

1、落实专人负责。各单位要建立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机构,落实专人负责督查工作制度,使督查工作形成制度化、体系化、网络化管理模式。同时,强化措施,建立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保障支持有力。各单位要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支持督查干部参加各级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培训,提升督查队伍整体能力素质。同时,对督查干部要在生活上多照顾,工作上压担子,政治上多关心。

第五条方法步骤。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采取自评、考评和综合评定三个步骤进行。

(一)自评。由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指标开展自查,填写《督查工作评价考核表》并附说明材料,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考评。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被考核单位工作实际,核实自评结果,对照《督查工作评价考核表》,进行综合评分。

(三)综合评定。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议、重点抽查,进一步核实自评、考评情况,并进行加权计算,提出综合评议初步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加权计算。对创造性开展督查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并受到区级以上(含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以及区政府办公室)表彰奖励的单位或个人,在综合得分中加3分;对督查信息专报得到区委、区政府领导充分肯定的,每次在综合得分中加1分;对工作出现失误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严重程度在综合得分中扣1—3分,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取消评优资格。

两个责任考评报告范文3

我们组织部门,要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好这些监督管理办法,特别是要结合实际,完善措施把《“一报告两评议”办法》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在切实提高群众对组织工作的满意度方面狠下功夫。要整合各种监督形式,不断拓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内涵,形成监督工作合力。坚持“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与干部回访考察相结合,综合运用干部监督员日常监督、部长约谈、联席会议、受理举报反映专项调查等有效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评议,将监督评议情况与干部选拔任用群众满意度调查有机统一起来,以充分发扬民主,群众广泛参与为原则,注重从干部群众的角度,研究分析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认真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切实加以改进和完善。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时效性。通过深化拓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有效提高干部群众参与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保障干部群众对干部选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

针对我们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对照《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央有关文件要求,对近年来我们干部任用情况进行分析梳理和自查自纠,深入查找干部选任各个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有效落实整改措施。

一是采取新闻会、吹风会、通报会、恳谈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组织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信息,增强组织部门的影响力。扩大选人用人工作的宣传力度。

两个责任考评报告范文4

江阴市新桥中学

报告时间

2005年1月16日

能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报告制度(试行)》的规定,根据市教育局年初下达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制订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分解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

一、加强学习,进行教育

党支部、校长室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组织收看了《跑官受骗记》和《的两面人生》两部警示教育片。组织党员干部赴安徽的云岭新四军军部旧址和南京大屠杀纪念馆参观学习,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认真贯彻《关于严肃查处党员和干部参与的通知》精神,学校印发了《致全体党员干部家属的一封公开信》,发挥家庭的监督作用,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管理。通过学习,广大党员干部都能塑造好自己的形象,廉洁奉公,情为民所系,心为民所虑,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当好全校教职工的表率,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二、建章立制,标本兼治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学校制订出台了《对中层以上领导的要求和劝勉》十八条规定,《关于物资采购、因公出差、租车、来客招待、用餐、用烟的若干规定》。成立了学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和基建监管小组,对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执行规范,阳光操作

能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能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事项特别是涉及到人事、基建、经费开

支等都能交流讨论,集中决策,不是一个人说了算。初中部2004年基建投入407万元,都由镇政府组织班子进行招标,高中部教学楼由教育局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进行公开招标。高中部宿舍楼所安装的空调都由镇政府财政所负责进行招标。食堂所用的米、油、调料都在教育局指定的商店进货。高中部贫困生学费减免都有规定齐全的手续,经支委和校长办会议集体商定。教师职务晋升、评优、年终考核都由教职工大会民主测评。

校级领导在年底考核时,都向全校教职工进行公开述职,有专门的述廉内容,向大家报告,接受大家的民主评议。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上,班子领导能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党员同志们的批评帮助。在过去的一年中,班子成员都能教育家属、子女廉洁自律,洁身自好,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1、报告由本人如实填写,篇幅较长的可另附页。

2、报告内容具体参考《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报告制度(试行)》。

3、此报告于2005年1月20日前交市教育局监察室。

4、联系电话:6861243

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责任制报告

报告人

赵彩宝

职务

副校长副书记

任职时间

98年

报告时间

05年1月

能协助正职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带头执行好学校制订的《对中层以上领导的要求和劝勉》18条规定,起草制订学校党风廉洁的有关规定,通过制度来进行管理和监督,从源头上加以防范。并负责对初中部行政领导的日常督促和考核。兼任学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和基建监管小组组长,对学校的物资采购与基建进行监督、指导。

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努力做到自重、自醒、自谨、自律,参与学校决策都能出于公心,处理问题力求公平、公正、公开,自觉维护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能协助书记抓好党务工作,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内两个条例,收看警示教育片,从思想上筑起廉洁自律的防线。组织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党员同志们的批评帮助。向全校教职工大会报告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教的情况,接受党外群众的民主评议。

能严格要求自己的家庭成员,配偶、儿子均在阳光集团工作,自本人走上校级领导岗位以来,从未同学校发生过经济往来,谋取非法利益。

能做到从政先修德,做官先做人,律人先律已,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1、报告由本人如实填写,篇幅较长的可另附页。

2、报告内容具体参考《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报告制度(试行)》。

两个责任考评报告范文5

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干部监督工作,在定期召开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的同时,我区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试行办法》的要求,我区从去年开始,将全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作为一项专题内容列入全委报告,接受参会人员民主评议,并对年度新任的党政主要领导进行民主评议,并将我区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加入全市排位评比。

从我区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结果表(见附表)分析来看,我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取的成效,如:我区评议及测评各项内容的“满意”、“基本满意”率合计多达到90%以上,最低也达到86%以上。从在全市区县排名来看,三项评测都位居全市前列,其中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体评价位居全市第二名,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全市排名第三名,新选拔任用干部全市排名第三名。我区在开展干部选任“一报告两评议”过程中,立足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干部群众对干部选任满意度,把严格按照要求和创新完善制度结合起来,充分体现了民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扩大评议范围,体现民主性。以充分发扬民主、群众广泛参与为基本原则,在接受评议的对象上,由区委扩大到区级机关部门,从正科局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扩大到区级机关部门中层干部。在参与区委评议人员的范围上,由2008年度的区委委员会、候补委员,扩大到除区委委员、候补委员以外的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区纪委常委会成员、法检两长,区级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有效地提高了评议工作的代表性、知情度和关联度,增强了评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科学性。

(二)把好关键环节,突出针对性。在开展区级机关“一报告两评议”工作过程中,紧紧围绕关键环节,严把审核监督、民主测评、结果运用三个关口,切实增强评议的针对性。要求部门提前上交干部提拔任用工作情况总结,重点审查是否反映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际情况,是否客观地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对今后的工作打算是否切合实际。同时,对选拔任用的干部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每个提拔的干部都能接受民主测评。在测评过程中,注重引导参会人员客观公正地参与评议和测评工作,并派员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根据评议和测评情况,及时对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分析评估,对部门党组织用人行为综合评价满意率较低的,要求部门党组织负责人向县委组织部做出书面说明,并认真进行整改;对新提拔任用中层干部满意率较低的,由部门党组织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做好结合文章,提高实效性。借鉴吸收近年来干部选任监督工作的有效做法,整合各种监督形式,不断拓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内涵,形成监督工作合力。坚持“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与《干部任用条例》延伸检查相结合,综合运用专项检查、重点督查、受理举报反映等有效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评议;坚持“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相结合,将监督评议情况与干部选拔任用群众满意度调查有机统一起来,注重从干部群众的视角,研究分析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认真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切实加以改进;坚持“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与干部选任日常监督工作相结合,从横向和纵向两个层面,全面客观地审视各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和监督,有力地促进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从总体情况看,通过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我区广大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不断提高,工作措施进一步落实,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选拔任用干部的渠道还需要进一步拓宽;二是在制定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三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为此,在下一步工作中,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要求,按照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四项监督制度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干部工作条例》,严格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严把“四个环节”、完善“四项机制”、突出“四种手段”,始终做到以实绩选人、按程序选人、严奖惩选人,有效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扎实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进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公信度和满意度进一步得到提高。

(一)严把“四个环节”,着力规范选人用人程序。始终坚持把严格执行《条例》及《四个监督》,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根本依据。一是注重德才兼备,把好资格条件关。坚持“以德才判断优劣、按标准决定取舍”,提拔任用的干部必须符合《条例》规定的年龄、学历及相应的任职经历要求,并坚持一般应是区管后备干部的原则。二是尊重群众意愿,把好民主推荐关。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贯彻执行《区委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党政正职人选实施办法》和《区委全委会任用推荐重要干部表决办法》,新提任党政正职人选时要组织全委会推荐提名并征求全委会意见。三是力求考真考实,把好组织考察关。坚持干部考察走群众路线方针,不仅注重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圈的考察,特别是干部在参与中心工作、处理突发事件、抗御自然灾害、个人进退留转等关键时刻的表现,也注重对干部生活圈的考察了解,对新提任干部还主动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切实做到考真考实。四是严肃组织纪律,把好决策任用关。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任用干部,常委会研究干部做到“三无六不研究”,即无临时动议、无违反原则少数人甚至个别人说了算、无利用职权安排亲朋子女,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材料不全的、到会区委常委会成员达不到三分之二的、群众意见大和问题还没有核实清楚的、纪检计生综治等一票否决的不研究。

两个责任考评报告范文6

责任会计的具体内容包括:

建立责任中心――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内部管理的具体需要,把所属的各部门、各单位划分为若干责任中心,并确定这些中心的负责人(包括经理、部长、工段长、小组长甚至个人),对他们分工负责的成本、收入、贡献毛利、税前利润等重要指标,向其上一级管理者承担责任;同时赋予他们相应的经济奖惩权力。

编制责任预算――把全面预算所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层层分解,每一个责任中心必须编制责任预算,作为控制和评价经济活动的主要依据。

建立跟踪系统――为各个责任中心建立一套监控责任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系统,它包括日常记录、计算结果和积累有关数据,并在规定时间编报业绩报告。

进行反馈控制――根据各责任中心编报的业绩报告,分析预算差异发生的原因,及时通过信息反馈,控制和调节运行情况;并促进各责任单位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缺点、巩固成绩,不断降低成本、费用,增加利润,提高经济效益。

评价、考核工作绩效――通过对各责任中心业绩报告的实际数与预算数的对比,来评价和考核各该责任中心的工作业绩和经营成果,并分别揭示他们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以保证经济效益最大化。

责任会计的作用

实行责任会计的主要作用有以下两点:

有利于贯彻企业内部控制

实行责任会计后,可使各级管理人员目标明确,责任分明;而责任者一定要有责任权,把他们应该管的和能控制的各种财务成本指标严格地管好、控制好;同时以责任单位为核算主体(而不是按产品类别)来记录和归集会计信息,并据以评价和考核该单位的工作实绩和经营成果。做到功过分明,奖罚有据。

有利于保证经营目标的一致性

实行责任会计以后,各个责任单位的经营目标就是整个企业经营总目标的具体体现。因而在日常生产活动进程中,必须充分各责任单位的经营目标是否符合企业的总目标。如有矛盾,应及时调整。这样就便于把各个责任单位的经营目标与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总目标统一起来,促使每个责任单位为保证企业总目标的实现而协调地工作,从而保证“经营目标的一致性”。

建立责任会计制度的原则

1. 可控性原则――责任会计的实质就是把会计资料同责任单位紧密联系起来的信息控制系统,在建立责任会计制度时,必须明确划分各责任单位的职责范围,使他们在真正能行使控制权的区域内承担具体责任。即每个责任单位对其可控的成本、收入、利润负责。在责任预算和业绩报告中,也只应包括他们所能控制的因素,对于他们不能控制的因素则应排除在外(或者作为参考资料列示)。

2. 目标一致性原则――责任会计是企业内部的一种控制制度,而有效的控制系统,应该通过责任单位的上下级之间目标的一致性来促使下属单位自觉地实现上级所规定的目标。每个责任单位编制责任预算时,必须与企业的整体目标一致,通过一系列的控制步骤,促使各责任单位自觉自愿地去实现各自目标。

3. 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在责任会计中,每个责任单位、每个收支项目确定应由谁负责。同时责任者还必须有责有权,并为每个责任单位制订出对实绩与成果的考评标准。另外,在制订考评标准时,一定要重视做好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应用行为科学的基本原理,通过对人的行为的激励,充分调动各个责任单位的工作积极性。总之,权、责、利要紧密配合,使制度经济效益最大化。

4. 反馈性原则――在责任会计中,要求对预算责任的执行情况要有一整套健全的跟踪系统和信息反馈系统,使各个责任单位要有良好、完善的记录和报告制度,并且掌控预算的执行情况;需要通过实际数与预算数的对比、分析,迅速运用各自的权力,调整并控制他们的经济活动,以保证预定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5. 及时性原则――责任会计为了进行有效地控制,建立反馈系统后,取决于反馈的及时性。因此,各个责任单位在编制业绩报告以后,通过分析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责任者,以使他们据以规范自己的行为。另外,及时地反馈还有助于迅速发现和调整在业绩报告中出现的不可控因素,以保证对责任者的业绩进行综合考评的正确性。

责任中心的划分及其考核的重点

成本(费用)中心

1、“成本(费用)中心”是指只能控制成本(费用),只对成本(费用)的高低负责。成本(费用)中心的适用范围很广,任何对成本负责的单位都是成本中心。把企业内每一个车间、部门作为“成本中心”,它们由各该单位下面的班组、许多小的成本中心组成。企业中不进行生产而只提供一定专业的单位,如人力资源部门、法律顾问部门、综合办公室、会计部门、财务部门等等,作为“费用中心”。

2、对成本(费用)中心考核的重点是责任成本

成本(费用)中心(车间、部门等)与小范围的成本中心(如工段、班组、个人等)所计算与考核的成本指标,范围不一样。前者往往会涉及所有的成本(费用)项目;而后者可能只涉及几项成本项目,或某个单项成本项目,甚至某成本项目下面的几个明细项目。但不管如何划分,成本中心所计算与考核的是“责任成本”,而不是传统的“产品成本”。为了计算责任成本,必须先把成本按其可控性分为“可控成本”与“不可控成本”两类。

3、责任成本与可控成本,以及责任成本与产品成本的区别与联系

任何成本中心的责任成本必须是该中心的可控成本。就最基层的成本中心(如个人或班组)来说,它的可控成本项目之和,即为该中心的责任成本。但是在最基层以上的成本中心,它的责任成本就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该中心的可控成本项目之和;另一部分则是下属单位转上来的责任成本。一个成本中心的不可控成本,往往是另一个成本中心的可控成本;下一级成本中心的不可控成本,对于上一级成本中心来说,则往往是可控的。

利润中心

1、利润中心的意义和适用范围

利润中心是指既对成本负责,又对收入和利润负责。建立利润中心,将决策推进到决策信息存在的低组织层级上,可以加速决策的制定、提高决策的质量。将注意力集中到利润能力上,给经营业绩评价提供更宽的标准,相对于成本中心,利润中心的激励作用更大。利润中心适用于企业管理中具有独立收入来源的较高阶层,以及条件成熟的分厂、或独立部门。

2、对利润中心的考核重点

利润中心的产品可能是物质产品,也可能是各种类型的劳务。对利润中心的评价与考核应以销售收入、贡献毛利总额与税前净利为重点。以业绩报告为依据,检查各利润中心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促进各中心采取改善措施,为公司管理者的业绩考评及奖惩提供依据,并做出进入或退出某一产品、市场或渠道等相关的战略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