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管理范例6篇

备用金管理

备用金管理范文1

【关键词】冶金建设设备;数字化;管理

国内外的实践活动证明,信息技术的渗透和进步对于冶金建设设备管理的影响是十分重要的。随着不断涌现的新技术,为冶金建设设备的管理展开了一条新的发展道路。数字化和信息技术在冶金设备的管理的注入大大提高了其管理效率。

一、ERP系统的应用

ERP指的是对企业所拥有的综合资源进行优化管理,具有实用性、整合性、便利性等有效的作用。ERP系统既是一个软件,又是一个管理工具。而在冶金建设设备的管理中,ERP系统更多是体现在于IT技术和管理思想的融合,系统地构建一个数字化的设备管理模式。在冶金建设设备管理中运用ERP管理平台,利用数字化管理,提高效率。不仅可以控制冶金设备的库存问题,还可以有效地管理采购等其他更多方面的问题。

1、设备管理实现数字化管理。冶金建设工程是一项大工程,需要重量和面积较大的机械和工具。在冶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各类机械的故障时有发生。加强建设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等重大责任和问题就变得很严峻了。那么,在运用数字化管理系统之后,就可以及时了解设备的情况,并准确地掌握施工现场的各类故障;再有的是,数字化系统在对冶金建设设备的管理中,如发生任何不良状况,能及时设定危险信号级别并且对施工人员处理紧急状况的情况一目了然,包括检修项目和工序;最后是关于设备管理中既基本又重要的问题,就是利用数字化可以预知物品和设备的使用期限和更换的周期等,提高了管理效率。

2、数字化管理与库存的控制。冶金建设工程是一项庞大的工程,其相应的机械设备数量多、体积大、要求高。在对设备管理中,采用先进的编码管理体系是一个有利于设备管理的选择,通过系统设置了设备编码、组织机构编码等,同时应确保系统具有可扩充性。所以对于冶金建设设备的库存管理要求也应严格。ERP系统可以为冶金建设所需的物料和设备建立库存,并决定订货采购的日期和依据,同时也可以作为采购和生产的依据等;其次可以对已经订购的设备进行质量检验后入库;最后也会对冶金建设设备的仓库的日常业务进行处理工作记录。

3、设备的采购管理问题。使用ERP的数字化的系统管理,可以确定工程所需设备的合理定货量,社会中信誉高、能力强、优秀的供应商,并且在此基础做到保持良好的设备安全储备状态。在碰到外购或委外加工的设备拖时间没有对建设工程作出答复,还可自动进行催货等。于此同时,还可以利用这个系统对冶金建设设备的进度跟踪和建立档案,还可以对其他商家、供应商所生产的原材料进行价格分析,调整成本等,在一定程度上方便设备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4、监控作用。由于冶金建设是大型工程,所使用的设备是价格昂贵、质量良好的设备,整个工程生产过程中有大量的数据,而在社会中一些不良人士或小偷等对这些设备存在着不良居心,做出一些盗窃行为。所以应用ERP管理系统中的作业监控系统,既可以对设备进行监控,维护设备的安全,又可以提高冶金建设设备的管理。

5、设备维修信息通知作用。利用信息技术,通过在设备上装上传感器,并由机械状况通过传感器获得的。传感器用于帮助保证设备的技术性能,还可用于优化设备进行的维修工作。通过分析设备操作与维修档案数据才能进行预测性维修,因此对冶金设备所需的相关数据必须了如指掌,并通过传感器可以掌握设备的操作和机械情况。

二、数字化技术的应用

1、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冶金设备管理效果和评价指标的准确性对于激励员工有着关键性的作用。在ERP这个数据化现今的管理系统下,正确地设定指标体系,及时并准确地检测出有故障的设备与设备中存在的隐患、对于存在的隐患的处理率以及在岗位中对其隐患的检查等,在检查中提高质量,在提高质量的引导下发展,让整个设备管理更完整,

2、从设备管理的发展状况出发,冶金设备管理的主要前进方向是有效的利用。随着机械装备水平和技术的提高,冶金生产和管理向维护环境、控制污染以及数字化管理等方向发展。通过高效的操作与数字化管理提高设备和设备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将设备在诊断中发出的信息传送给冶金设备供货的维修商获取实时实地的维修服务等措施来保障设备的安全高效运行以及设备管理的顺畅运作。如此数字化的流程,在提高设备管理质量的同时,也提高了冶金建设工程的总体质量和水平。

3、在冶金设备管理中,数字化的渗入对促进管理和技术水平的提高有着重大的影响。首先,传统的管理技术对设备的管理呈现出的低水平和低效率,让数字化的运用变得势在必行。数字化的运用,可以使管理的方式变得多样性,变得更人性化,变得更先进,更高效。在提高质量和效率的同时,也有利于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从而提高技术水平。

三、总结

经济的高速发展,信息技术和数字化管理模式的发展,为冶金建设设备的管理提供一个先进的、高效的、方便的管理手段。数字化技术在冶金建设设备管理中的应用为未来的设备管理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在数字化的管理下,冶金建设和设备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也得到了大大的提升。相信在未来对冶金建设设备管理技术和模式不断地摸索和探究,设备管理的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大的进步,在原有的管理模式中,不断注入新元素,让管理质量和工程质量不断提高,实现了设备管理的成功转型和跨越。

参考文献

[1]王璞.企业信息化咨询实务[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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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售后维修管理,保证维修基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保护住房所有人合法权益和使用安全,根据建设部财政部颁发的建住房[1998]213号《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及建设部颁发的《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维修基金属房屋所有人共同所有。

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因自然损坏或不可抗力损坏的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人为损坏的由行为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承办。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住房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共用楼梯、楼梯间、共用走廊通道、门厅、共用自行车车库、天台和天井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供电干线、共用照明、天线、加压水泵房、煤气管道、排气管、储水池、化粪池、绿地、道路、路灯、消防设施和电梯等。

第四条  维修基金应存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维修基金的专户管理。

第五条  厦门市土地房产管理局是我市维修基金管理的主管部门,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所(含同安房管局)依照本办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对所辖区域内维修基金的管理、使用进行具体的指导、监督。

第二章  缴存

第六条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维修基金,多层住房为20%,高层住房为30%(本办法实施前已出售的公有住房按此比例一次性补足)。

第七条  职工购买公有住房时应向售房单位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交10元维修基金。

第八条  商品住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交协议》,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第九条  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应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存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内,不计入住房销售收入。办理住房产权登记时,应提供维修基金对账单。

第十条  建立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缴交制度,房屋所有人应按住房建筑面积承担和缴交维修基金。

业主委员会根据住房的完好情况及维修基金的收支情况,可以确定幢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维修基金缴交金额和缴交时间。

商品住房、取得部份产权或全部产权的已购公有住房的所有人应按业主委员会确定的金额缴交维修基金。

第十一条  维修基金自存入维修基金专户之日起按规定计息。维修基金利息净收益转作维修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足额缴存维修基金的,市土地房产部门应当责令限期补缴维修基金本息;对逾期仍不足额缴存的,按未缴存额每日万分之三计收滞纳金。

第三章  管理

第十三条  成立业主委员会(小组)。

成片的住房出售率达30%以上的,应建立房屋所有人的业主委员会;一幢住房出售率达30%以上的,应按幢号建立房屋所有人的业主小组。业主委员会(小组)由售房单位牵头组建。业主委员会(小组)由住房的所有人选出的代表组成,业主委员会(小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小组)条件的,暂由售房单位负责住房售后管理。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小组)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房屋所有人共同遵守的业主公约;

2、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进行管理;

3、制止违章行为;

4、检查、落实房屋的管理和维修养护情况;

5、负责收取、催缴维修基金;

6、协助有关部门调解房屋使用纠纷。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小组)成立时,按幢号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维修基金账户,各相关售房单位应将该幢维修基金划拨至幢号维修基金账户内。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修住房,签订《房屋维修委托协议》后,根据维修基金的年度使用计划及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可将幢号维修基金划拨至物业管理企业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专户内。物业管理企业应按梯号对幢号维修基金进行核算。

第十七条  《房屋维修委托协议》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的维修基金账目须经业主委员会审核无误后,将余额转入业主委员会(小组)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幢号维修基金账户内。

第十八条  转让房屋所有权时,原房屋所有人缴交的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十九条  因住房拆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住房灭失的,维修基金代管单位应当将维修基金余额按房屋所有人个人缴交金额比例返还。

第二十条  如出现幢(梯)号维修基金不足支付所需费用时,不足部分的费用由同幢(梯)号的房屋所有人按各自占有住房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按幢号建立房屋维修档案,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公布,接受房屋所有人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市土地房产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维修基金使用计划报批管理制度、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度、审计监督制度以及业主的查询和对账制度等。

第四章  使用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小组)成立前,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小组)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须经业主委员会(小组)或每幢住房50%以上房屋所有人的同意签字后方可使用。如业主委员会(小组)或该幢住房50%以上房屋所有人不同意的,而物业管理企业认为确需维修的,可向市土地房产部门提出申请,市土地房产部门作出的决定,业主委员会和有关房屋所有人必须执行。

第二十五条  维修结算清单和发票由业主委员会(小组),物业管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共同签字,作为维修费支付记账凭证。

第二十六条  幢号维修金额在3000元(含3000元)或梯位维修金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物业管理企业报业主委员会(小组)审批后,进行施工、验收结算。

第二十七条  幢号维修金额在3000元或梯位维修金额在1000元以上,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维修项目经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所审批后,由物业管理企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负责施工。房管所验收签字并对工程结算审核后,方可进行结算。

第二十八条  幢号维修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经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所审核、市土地房产部门批准后,由物业管理企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负责施工。市土地房产部门验收签字并对工程结算审核后,方可进行结算。

第二十九条  确需急修、抢修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先行维修后,再补办审批手续。

第三十条  房屋维修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其具体内容和期限按建设部有关规定在工程合同中载明。

第三十一条  已建立维修基金的住房与其他房屋毗连的,发生自然损坏时,房屋维修费按下列原则分摊后,已建立维修基金的住房应分摊的维修费在维修基金中列支;其他房屋应分摊的维修费由其所有人承担。

1、共有房屋主体结构中基础、柱、梁、墙的维修,由共有房屋所有人按所占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2、共有墙体的维修(包括因结构需要而涉及的相邻部位的维修),按两侧均分后,再由每侧房屋所有人按所占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3、楼板的维修,其楼面与顶棚部位,由所在层房屋所有人按所占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其结构部位,由毗连层上下房屋所有人按所占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4、不上人屋顶的维修,由覆盖范围下各层的房屋所有人按所占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5、可上人屋顶(包括屋面和周边护栏),如为各层所共用,其维修由维修覆盖范围下各层的房屋所有人按所占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如仅为若干层(户)使用,使用层(户)的房屋所有人分摊一半,其余一半则由维修覆盖范围下各层的房屋所有人按所占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6、房屋基础自然塌陷的,其维修所需费用由各层的房屋所有人按所占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7、共用楼梯及楼梯间(包括出屋面部分)的维修,如为各层共用楼梯,由房屋所有人按所占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如为某些层所专用楼梯,则由其专用的房屋所有人按所占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8、共用走廊通道、天台、天井的维修,由共用的各房屋所有人按所占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9、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由所有人按所占建筑面积的比例或使用情况分摊。

第三十二条  因维修需要而损坏房屋所有人的设施设备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将损坏部位按建设时的设计标准修复。

第三十三条  维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时,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积极给予配合,不得借故阻拦或要求补偿。如有借故阻拦的,行为人应承担由此造成损失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售房单位之间因维修基金的缴存、管理、使用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协调解决;协商、协调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维修基金或者造成维修基金损失的,市土地房产部门可按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备用金管理范文3

【关键词】冶金机械;设备管理;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U85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企业设备是企业管理的一部分,对企业发展有极其重大的作用。如何进行企业设备的管理与维修也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直接关系,良好的设备的维修管理能够促进企业的发展,并为企业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因此,保证良好的冶金机械企业的设备状况,能够增强企业的生产实力,满足生产需要,为企业取得更好的经济利益。

二、冶金机械设备管理概述

任何生产活动都离不开设备,在现代化生产中更是如此。要使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生产任务能出色完成,必须依赖于设备和加强设备的前期管理。冶金机械设备管理在冶金机械企业管理中,是不容忽视和极其重要的一环。人类用自己的劳动来改造自然界,从而创造出自己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以及用于扩大再生产的生产资料,这就叫作生产。人的劳动与其它动物劳动,在性质上根本的区别就在于:人类能够运用自己的智慧,制造和运用各种工具,来延伸和扩大本身器官的作用和能力,大大提高其生产效率和改造大自然的力量,从而,创造出更多,更丰富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在现代科技日新月异地不断发展中,则更是如此,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要从事现代化生产经营活动,一时一刻也离不开设备。

三、冶金机械设备管理的具体方法

1、加大对设备的前期管理

设备前期管理的关键是合理设计和科学选型。只有在考虑厂情和原有设备的同时考虑设备的可靠性、适用性、安全性、维修性的基础上进行的设计选型才能为设备的后续生产、运行、维护打下良好的经济基础。其次,设备前期的合理投入,有利于降低设备的运行成本。由于在传统的设备管理中,冶金机械设备的各个环节都是以行政单位为界,常常在前期管理和运行管理中出现脱节现象,这就会导致影响生产或增加经济支出的后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进行运行维护与前期设计、投资控制相结合是比较好的办法。对冶金机械设备进行前期的合理投入有利于降低成本,增加企业运行效率。

2、对冶金机械设备进行维修管理

对冶炼企业的冶金机械设备展开维修管理是很有必要的,因为冶金机械设备在使用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只有对冶金机械设备进行相关的维修管理才能保证这些设备在生产活动中能够进行正常运转。对设备进行点检定修是现代维修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形式。在通过点检定修对冶金机械金属进行维修管理的过程中,要对维修方、管理方和生产方三者之间的职责进行明确划分。同时,在点检定修的过程中要搜集相关数据,提前预知在冶金机械设备管理中的安全隐患,将损失降到最低。

3、对冶金机械设备进行安装管理

冶金机械设备的安装管理是冶炼企业进行基本管理的重要步骤。对冶金机械设备进行安装管理对正常投产、投产后的设备是否满足质量要求、品种及产量的要求、管理成本消耗几个方面有着重要的影响。冶金机械设备的安装管理情况对这些设备的大修周期和使用年限也会产生很大的作用。只有多快好省地开展对冶金机械设备的安装,才能使冶金机械设备延长寿命长度和使用效率。

4、制定严格的设备修护管理制度

为了使得冶金机械设备管理能够起到长期有效的作用,制定一个严格的设备修护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要不然,一切管理手段都只能起到短期作用。在冶金机械设备使用之前要对相关的安全操作制定相应程序,还要对安全防护装置进行安装,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对相关人员进行设备修护管理的相关培训。在冶金机械设备的使用过程中,要对冶金机械设备进行日常保养,并要及时排除和解决其中的安全隐患。同时,要做好冶金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可以通过设定相关制度来完善相关操作,让员工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和要求进行运行、维修和养护工作。在冶金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都要进行及时处理,以保证冶金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良性管理。

四、当前机械设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一)一个冶金企业要搞好机械设备管理工作,需要适当建立和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制定各级机构、人员的职责,这是机械设备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组织保证。在生产过程中,生产项目往往点多线长,设备、人员调动频繁,而冶金企业却普遍存在着管理班子不全,人员力量薄弱等现象。

(二)其次,相当一部分冶金企业仍缺乏完整、严格的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对机械设备的台账、技术资料档案的建立等工作尚未完善,管理工作无章可循、管理无序,有的冶金企业甚至在购买了新设备后,没有及时或根本不入账,造成管理工作相当被动,设备糊涂使用,严重的甚至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2、机械装备落后,设备盲目购置

(一)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市场竞争已演化为人才与设备的竞争。与此同时,由于高新技术的高速发展,冶金企业现有的机械设备已显得过于陈旧,其机械设备整体技术状况已进入老化阶段,大半处于落后水平,造成冶金企业在部分大型项目的投标及生产组织上受到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冶金企业的发展。

(二)为了适应当前形势,冶金企业的确需要适当引进一些国内外较为先进的机械设备,以提高冶金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但有些冶金企业没有根据自己冶金企业发展的需要,未能科学地制订机械设备的发展规划和购置计划,未能正确预测所引进机械设备的市场使用前景,导致所购设备不能满足生产项目的生产要求,新置设备如成“废物”。

3、设备维修“滞后”,浪费严重

(一)由于目前大部分冶金企业还未能有效地实行点检制度等保养措施,设备维修管理往往局限于“事后维修”,“预防维修”意识不够重视,对设备的故障及劣化现象也就未能早期发觉、早期预防、早期修理,以致造成人力、物力、财力不必要的浪费。

(二)冶金企业机械设备“浪费维修”的现象也十分严重,个别维修人员为了贪图方便,对一些仍有很大修复价值的旧件不加以修复利用,任凭其主观随意地报废,更有甚者,不考虑其它设备的整体性能,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得过且过,只要机械能动就交差了事,结果也只会是事倍功半。

五、加强冶金机械设备管理的措施

1、加强冶金机械设备的维修管理

(一)冶金机械的维修顾名思义是指维护与检修,在冶金业中对机械设备的维护应遵循以下四点:即遵章使用、保持清洁、注意、定期检查。所谓遵章使用就是一方面应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来科学和合理的操作和使用,不超负荷不长时间。另一方面是要认真贯彻冶金企业对使用机器设备的相关规章制度,不经允许不能擅自动用机械设备。保持清洁则是要经常对机械设备进行专门的清理和除污工作。注意是在机器使用前对其进行有关部位的处理以便机器更高效的运作。定期检查则是要求冶金企业安排专人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修。

(二)冶金机械设备的维修方式方法

第一种是事后维修。既当设备发生了故障或损坏程度已不能支撑其再继续运作下去时才进行修理,这种方法具有落后性和缺乏预防性的弊端。冶金企业应尽量避免这种尴尬局面的发生。

第二种是预防维修。包括通过定期检查发现了将导致生产停止或危害性的隐患时就进行了维修和处理,预防维修的主要工作是:进行日常维护,以保持设备的正常的技术状态;开展预防性的定期检查,这要求专业的技术人员来实现,必须有一丝不苟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发现问题,查出隐患;实施计划修理,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准确的反馈给有关修理人员,在设备发生故障前进行有计划的修理;建立记录分析档案,根据日常监测到的问题和数据来全面掌握设备状态的变化,从而来预测设备发生故障的原因以及有计划的调整维修方案。

2、冶金机械设备管理的建议与对策

创新是推动设备不断进步的关键,首先,创新设备管理必须创新管理思想。现代化的设备管理在管而不在修,设备管理要以效益最大化为原则,树立全员设备管理的观点,因此要转变观念树立创新意识 。结合冶金行业的自身特点,明确提出设备管理的指导方针:以全员为基础,以点检定修为载体,以设备安全稳定为目标,开拓创新。二是应用高科技的诊断技术对设备进行检测和故障诊断。三是在加强实物设备的同时,加强设备的经济管理,有效的节约成本,降低维修费用,四是完善计算机管理手段的推广应用,以信息化带动设备管理和维修的现代化。

(一)设备管理观念要更新

冶金设备管理要真正实行全员设备管理,关键是公司领导、部门重视并加强设备管理工作,通过一系列技术、经济、组织措施,逐步做到对企业主要生产设备的设计、制造、购置、安装、维修、改造、更新、报废的全过程的综合管理,以获得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设备综合效能最高的目标。

在冶金企业,传统的设备管理仅仅重视设备的技术管理,而忽视了它的经济管理。企业应当搞好设备的经济管理和技术管理的统一综合管理,使设备管理从静态管理进人动态管理,从而提高设备的投资效益和利用率。

(二)、要创新设备管理机制

通常一些单位设备的采购与维修分离管理,使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不能进行全过程管理,甚至会造成一些弊端,企业的设备采购人员中,有很大一部分并不具有专业技术,本身素质不高,不能全面运用采购原则,影响了正确采购;还有一部分有专业技术的人员,也仅仅考虑设备是否先进,或者是否经济合理,或者是否售后服务好,不能全面综合考虑,也影响了正确采购。

设备管理要以设备的寿命周期为对象,力求设备在一生中消耗费用最少,设备综合效率最高,因此,设备管理要从采购作为起点来抓。其一,将采购部门与专职维修部门合并,承包一定的总费用,包括购置费和维修费,二者相互约束,这样,部门若要效益,就要限制高成本采购,低质量要求,维修费用增大的现象出现。当然,操作工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维修费用除外。其二,部门采取一定的措施,制定一系列政策和制度,对采购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特别是对采购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要求采购人员既懂专业,又要有质量意识和责任心,能够综合考虑设备的生产效率、可靠性、节能性、维修性、环保性、灵活性、安全性、耐用性,能够对设备进行经济评价,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类、二类、三类管理法是对某个具体管理对象,选择两个相关的主要标志进行数里分析,算出该对象中各组成部分占总体的比重,按照规定的分类标准把管理对象分成三类,根据不同类型的特点,采取不同程度的管理方法,做以既保证重点,又照顾一般,实现最经济、最有效的管理。

分类管理法常用于质量管理、物品管理中,将分类管理法应用到设备管理中,也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设备有新有旧,有主体和辅助之分,在设备检修方面,将维修费用与设备的件数作为主要标志,将设备分为三类,把维修费用累计百分数达到70%左右,设备件数累计百分数达到10%左右,作为一类重点管理;一类维修费用累计百分数达到90%左右二类自身占20%左右),设备件数累计百分数达到40%左右(二类自身占30%左右);三类维修费用累计百分数达到100%(三类自身占10%左右),设备件数累计百分数达到100%(三类自身占60%左右);这二类分别作为主要和次要进行管理.在设备改造方面,同样也可运用分类管理。企业的设备一般新旧并存,而且旧设备占多数。企业只能采取更新与改造相结合的手段,逐步提高设备的技术装备能力,那么选择什么样的设备作为改造对象呢?可以将改造费用和改造后的效益作为重要标志分类,将改造费用少,效益高的作为一,将一类改造完后,再重新分类,继续改造新的一类。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现代科技的日新月异,机械设备也在不断的更新换代,其自动化和技术含量也愈来愈高,要求其管理者要有全新的思想和观念。科学的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等综合管理。因此,冶金企业要想从根本上提高管理和维修人员的专业技术素质。就要加大技术培训力度,选拔培养一批真正懂技术会管理精维修的复合型人才,以满足企业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杨寅香. 浅析冶金机械设备的有效管理[J].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3(36):70-72.

[2] 梁禄钦. 浅析冶金机械设备维修策略[J]. 黑龙江科技信息.2013(02):51.

备用金管理范文4

关键词:存款准备金;法律问题;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09)01-0060-03

一、现行存款准备金管理法律制度

(一)存款准备金管理的法律依据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后,开始实施存款准备金制度。2003年修改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同时,有权对商业银行执行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在第四十六条对处罚程度进行了限定,主要表明了三层意思:一是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则按照该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二是法律、行政法规都未作处罚规定的,依照本条的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处罚。三是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追究刑事责任。

(二)故意欠缴、逃缴法定存款准备金行为的法律责任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实际管理工作中,由于故意欠缴、逃缴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机构极少,该处罚规定又设限过高,可操作性较差,在实际工作中运用的较少。

(三)存款准备金账户头寸临时性不足的法律责任

在部分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较大。基层人民银行主要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银发(2004)302号)文件规定进行办理。即“对于及时主动纠正其违法行为的金融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的金融机构,依法减轻处罚的,对其交存存款准备金不足部分按每日万分之六的比例处以罚款。”

(四)未按规定划转财政性存款或将财政性存款纳入一般性存款缴存范围的法律责任

发生这类情况的,一般依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五)违反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处罚程序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一般是由营业部提供金融机构违反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依据,如欠缴、漏缴数额和期限等,及时书面告知货币信贷管理部门,由货币信贷管理部门牵头调查,从欠缴之日起在五日内仍然没有补足的,向中心支行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程序,下发《行政处罚通知书》,实施处罚。

(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不到位、报表报送不及时

对未能履行会计科目变更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报表报送不及时等违规问题,主要采取对相关金融机构进行约见谈话、下发《整改通知书》等形式予以警示。对拒不报送资料,情节严重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条执行。

二、存款准备金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衔接,增加了存款准备金管理工作的难度

近年,我国金融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支持。涉及到存款准备金管理的法律依据、制度规定就有多项。由于我国存款准备金管理制度多次调整,存款准备金管理及处罚的相关规定分散于多部法规制度中,没有系统的归纳和论述,而且部分法律法规存在不衔接的问题,影响了其可操作性,也不便于基层人民银行的管理和操作。

(二)违反存款准备金管理的处罚规定不够统一、不够明确,在实际工作中难以落实

对于法定存款准备金透支、欠缴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法》与《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处罚力度存在差异较大的情形,增加了违反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后的处罚难度。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又规定,“对于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的金融机构,依法减轻处罚的,对缴存存款准备金不足部分按每日万分之六的比例处以罚款”。在日常操作中,基层人民银行基本是执行按每日万分之六的罚款,产生了部门规章效力大于法律效力的问题。

(三)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账户合并管理,加大了基层央行的监测、考核难度

1998年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后,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通知》,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统一合并为“准备金存款账户”。很难直观反映出存款准备金的缴存情况,而且必须剔除法定准备金后,才能确定超额准备金的额度,难以及时,全面、有效地监测法人金融机构的支付能力。一旦出现超额准备不足引发清算和支付风险,势必“倒逼”中央银行动用存款准备金。

(四)存款准备金管理监测制度不完善,存在“滞后”问题

从理论上讲,中央银行应根据金融机构的一般存款余额,动态地考核存款准备金缴存情况。但在实际管理中,《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是根据每旬录入的金融机构一般存款余额自动生成法人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余额,但对每日存款准备金是否足额缴存尚无实时提示功能。在日间操作中,当超额存款准备金余额不足时,核算系统仍能进行正常结算,法人金融机构可以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就“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在次日才能产生“存款准备金透支罚息”的提示,最终形成了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的事实。而会计核算人员在这一过程中很难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存款准备金监测的意义和价值,破坏了存款准备金管理的严肃性。

(五)存款准备金监督与管理存在脱节现象

作为一种货币政策工具,存款准备金的管理、监督、检查和处罚权在货币信贷部门,但缴存范围审核和会计科目设定在会计部门,报表审查、资金收缴和日常管理与考核等具体操作在营业部门。从实际管理情况看,比较系统、完善的沟通渠道尚未建立,会计营业部门的管理偏重于业务核算的管理,对法人金融机构报送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缺乏全面监督。货币信贷部门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的变动情况又不能适时掌握和分析,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难以有效实施管理。

(六)财政性存款管理与处罚难以落实

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忽视了财政性存款对货币政策的影响,没有将其纳入到统一的准备金管理框架内,使得货币信贷部门无法有效对其进行管理、处罚。虽然《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对占压财政性存款的处罚给予明确规定,但设限过高、过于原则,对于临时缴存不足的问题没有从轻处罚的办法,在实际管理中难以落实而形同虚设。

(七)存款准备金管理中的执法水平有待提高

存款准备金管理是涉及多个部门。调查显示,各部门相关人员对存款准备金管理的意义认识不足,对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掌握不够,特别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违反存款准备金管理的处罚制度理解不深,容易导致处罚工作发生偏差,影响存款准备金管理应有职能的发挥,也会给基层央行存款准备金管理带来潜在的法律风险。

三、进一步完善存款准备金管理制度的建议

(一)统一存款准备金管理与处罚径,增强存款准备金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

一是建议总行对已出台的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政策进行系统梳理,对现行制度进行补充、完善和细化,保障相关规章制度的连贯性、统一性、互补性。二是增强处罚规定的可操作性。比如对于地方小型法人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规对金融机构违反存款准备金规定的处罚标准偏高,实际工作中难于操作,可适当调整处罚尺度,调低相关处罚规定的下限,扩大处罚的浮动区间。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透支的金额、频率等情况为依据,进行合理的处罚,确保资金的正常流动,维护好辖区金融稳定。

(二)强化对财政性存款缴存的监督与管理

由于没有有效的法律依据,财政性存款的管理一直没有成为基层人民银行资金来源管理的重要内容,管理比较松懈。今后,应将财政性存款缴存和存款准备金管理进行整合,形成完善的缴存款管理制度,制定统一的管理规定和处罚办法,加强财政性存款的监督管理与处罚。

(三)分设存款准备金账户与备付金账户,保障存款准备金的及时足额缴存

账户合并给基层央行有效监测、考核存款准备金的充足性带来难度,应将准备金存款账户分设为法定存款准备金账户和备付金存款两个账户,便于日常监督管理,也有利于基层人民银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了解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变动情况。

(四)加强基层人民银行内部的沟通与协调

建立存款准备金管理各职能部门的协调监督机制,会计营业部门应将日常的考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欠缴等异常情况及时反馈货币信贷部门,货币信贷部门应对金融机构报送的会计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定期开展现场检查,以确保存款准备金的及时、足额缴存。各存款准备金管理职能部门要及时分析研究存款准备金政策的实施效应,做好信息反馈工作,有效落实存款准备金管理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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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室开放基金的设立

1.1设立实验室开放基金的背景1984年,清华大学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为学校的分析中心和材料中心实验室添置了一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学校的分析仪器得到了更新和水平的提升。两个中心是当时为全校师生提供公共分析测试服务的单位,必然要有一定的费用来保持中心的平稳运行,如水电、试剂、仪器设备的维修和部件更换、仪器设备功能的二次开发、新测试方法的研究和辅助装置的研制等,都需要资金的支持。当时的情况是两个中心都没有这方面的经费来源,只能通过收取测试费用来平衡支出。尽管当时对校内用户的收费给予了很大的优惠[1],但是对一些基础研究工作和经费不足的学生论文工作仍是不小的负担。1986年,由原设备实验室处(现为实验室与设备处)牵头,联合财务处、研究生院、教务处和科技处共同出资建立了分析测试基金。学校也拨出一些经费支持分析测试基金,对使用这两个中心的仪器设备的课题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学校为了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修,还设立了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2-3]。这两项基金后来合并为“实验室开放基金”。

1.2设立实验室开放基金的目的实验室开放基金设立的初衷是“为了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的作用,实现资源共享,促进校内跨系、跨学科的科研教学工作,加强学术交流”[4]。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的高低取决于需求和服务,当需求客观存在且服务条件具备时,就需要通过一种共赢的方式使供需双方都得到满足。实验室开放基金就是撬动双方积极性的杠杆,在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更多科研工作的同时,还很好地调动了机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但解决了机组测试费不足的问题,还提高了机组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此外,实验室开放基金也发挥了管理部门联系机组和用户的纽带与桥梁作用。开放基金的设立,从根本上改变了大型仪器设备以传统的拨款方式补充运行费的做法,同时调动了机组和使用者的积极性,又为管理部门找到了一个工作的有力抓手,实现了多方面的效益。

1.3设立实验室开放基金的主要工作实验室开放基金的设立是一项有益的制度创新,为了保证基金的良好运作,清华大学主要完成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基金的申请、受理和评审流程。通过通知、印发“实验室开放基金使用手册”等多种方式宣传开放基金的使用情况,让更多的人清楚地了解实验室开放基金和开放设备;通过设计合理的申请表,收集必要、完整的信息,认真组织专家评审,保证基金审批和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2)加强管理和协调,保证基金的顺利实施。实验室开放基金的实施,得到了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特别是财务处、研究生院、教务处和科技处等部处给予密切合作。实验室与设备处具体负责经费的管理、申请审批和考核工作,每年对基金使用成效进行总结,并向主管领导汇报,积极与相关部处沟通基金的使用情况和效益情况。实验室与设备处还及时调整开放共享仪器设备,将所购置的新型、有需求的设备纳入基金管理系统中,及时淘汰开放不好或者没有需求的设备,始终保持开放设备的先进性和通用性。学校设立了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奖,以鼓励机组积极工作,充分发掘设备的潜力。

2实验室开放基金的完善与发展

实验室开放基金设立以来,伴随着学校的发展和机构改革,主管部处也几经变化[5]。但是,20多年来,基金主管单位不断改进工作,努力探索适合清华大学发展的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方式,使开放基金日益发挥重要的作用。

2.1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制度的修订与完善清华大学不断完善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制度,使开放基金得以高效地持续发展。1989年5月,经主管校长批准实施了“清华大学开放基金管理办法”,1997—1998年度第四次校务会通过了“清华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实施办法”[6],进一步明确了实验室开放基金设立的目的、资助范围、资助仪器标准、实施程序、申报评审时间和财务管理、奖惩办法等。随之了“清华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使用办法”实施细则,细化了开放基金的申请、审批、财务管理以及奖惩措施。2005年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将“清华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使用办法”及实施细则合并为“清华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2012年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对基金管理办法做了较大修改。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成为清华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体系建设的制度保障。

2.2实验室开放基金的历史变化实验室开放基金运行26年来,在基金的内涵、资助方式、资助额度、资助比例、管理方式等方面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1)基金内涵的变化。开放基金设立之初的设想包括所有鼓励实验室开放的资助基金。1986年基金设立之初设置了测试基金和维修基金;1997年撤销了维修基金,大幅度增加了测试基金的数额,机组的维修资金主要来源于开放服务收入;2008年新设置了实验室创新基金,鼓励实验技术研发。近几年仪器设备的价值增加,维修费用较高,机组反映测试服务收入不能支持设备的大修。学校在“985工程”三期的支持下,2012年重新启动了维修基金。

(2)基金资助方式变化———变先拨款为后付费。实验室测试基金最初的资助方式是在测试开始前就直接拨款给用户申请的仪器机组,但学校很快就将“先拨款”调整为“后付费”方式并一直延续至今。“学校不是向实验室拨款,而是支持用户,只有用户使用资助设备后,管理部门统计服务情况后,将测试服务费拨付机组,机组才能得到相应的运行维护费和人员劳务费用”[7]。现阶段实验室与设备处每年两次集中办理测试服务的汇总和返款。

(3)基金资助总额的变化。基金刚设立时总额只有20万元,开放基金设立之初的8年,学校拨款累计277万元,平均每年34.6万元。由于运行良好,效果显著,1997年学校进一步加大对基金的支持力度,将大型仪器分析测试基金和维修基金合并,设立实验室开放基金,同时将基金资助总额提高到600万元/年[8],并且一直实施到2011年。近几年由于国家项目的申请中降低设备购置费而加大测试费的比例,使科研项目负责人的可支配测试服务费增加。为此,学校计划将资助总额适当进行调整,同时在“985工程”三期恢复了维修基金,总额为1500万元。

(4)基金资助比例的变化。开放基金设立之初,学校科研项目经费普遍比较紧张。为了有效帮助课题组开展分析测试工作,测试基金最初对课题的支持比例为50%~70%。对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和重大基金项目、“973项目”等基础研究课题资助70%。随着学校科研事业的不断发展,测试基金资助的比例逐渐降低,2012年将资助比例统一为30%[9]。资助比例的调整反映了学校科研事业的发展。同时,通过资助比例的调整,在年度资助总额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开放基金的杠杆作用撬动了更多的自筹资金,使测试基金的总额有了大幅度增加,更好地支持了获得资助的仪器设备及其所在的公共测试平台的建设和发展,鼓励开放共享。

(5)基金管理方式的变化———纸质文档流转变电子化、网络化管理。2001年之前,基金的管理(如基金的申请、总结、数据汇总等)都使用纸质文件流转,基金的使用也采用基金卡,机组人员在基金卡上记录使用金额和余额。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进步,2001年,在摩擦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帮助下,一部分仪器设备实现了基金的网上申请和评审。网络化管理效率高、信息透明度高、查询统计方便等优点得到了机组和用户的普遍认同。2006年,全校开始统一使用实验室与设备处联合计算中心开发的网络版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系统,实现了基金管理全过程的电子化。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开放基金运行管理的网络化、数字化,实现了基金申请、审批、使用、汇总等各环节的过程管理和信息化管理[10]。

(6)基金资助设备变化。随着学校购置仪器设备的增加,基金资助设备也不断更新和增加。为了保证服务质量,基金资助的设备从最初需要动员加入到现在需要竞争择优。基金设立初期主要依靠分析中心、材料中心的仪器为全校服务,如今不仅分析中心、材料中心的仪器设备数量增添较多,还增加了生物医学测试中心、高性能计算平台、生物医学影像实验室等校级科研条件平台,一些院系级分析测试和实验研究平台也发展起来。

(7)服务奖金和酬金的比例提高。实验室开放基金从制度上保证机组能够从服务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酬金,学校规定从仪器设备用户自筹经费中30%作为酬金。现在用户在自筹经费比例为70%的情况下,服务收入的21%作为酬金。

3实验室开放基金的效果

清华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清华大学通过实验室开放基金的实施成为高校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先行者和倡导者,这一做法后来被不少国内高校所借鉴,促进了高校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工作。

3.1清华大学内部效果1986年4月至1987年9月的1年多时间,全校有21个系的377个项目使用了开放基金[11]。开放基金设立的前8年共资助课题2500项,培养人员近8000人次,约2400篇。在开放基金的支持下,SCI数量、人才培养数量均呈递增趋势,且得到基金资助的SCI论文数每年都在1000篇以上,实验室开放基金的需求也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

3.2开放基金的社会影响清华大学通过设立实验室开放基金,促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做法得到了兄弟院校的广泛认可。不少高校到清华大学来调研交流,参照清华大学的做法设立了类似的开放基金,如重庆大学[12]、浙江大学[13]、中山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等高等学校。《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强调要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建设与共享,要在整合国家、部门、地方相关研究实验资源的基础上,营造开放、共享的研究实验环境。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强调建立有效的共享机制和运行机制是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取得成效的关键和前提。清华大学建立实验室开放基金的做法,完全符合以上两个纲要关于仪器设备共享的要求,得到了科技部和教育部的认可,科技部在清华大学建立了“北京电子能谱中心”和“北京电子显微镜中心”。开放服务取得了良好效益。

备用金管理范文6

关键词:土地储备资金 土地资产证券化 融资 多元化

1.我国土地储备资金的现状

1.1先天不足——土地储备启动资金短缺

虽然在土地储备机构成立之初,各地政府为了支持土地储备制度运作,实现政府有效调控城市土地市场的目的,大多都会拨付专款作为启动资金。然而由于财政拨款的局限性,导致了土地储备启动资金从一开始就处于短缺的状态。财政拨款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

第一,土地储备资金对于资金的需求量大,并且对于资金的占用周期较长。政府所能提供的财政拨款的金额和周期较短,远远不能满足土地储备资金运作的需求。而且这部分资金常常受到政府收入总额的限制和其他用途的竞争,使得财政拨款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政府的财政拨款属于计划行为,一般情况下是前一年度的年底做出计划,然后第二年进行拨款。但是土地收购和储备却处于随着市场的波动而不断变化的状态。这两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时间差,不利于土地征购和储备目标的实现。

1.2后天不济——银行贷款的高利率及土地出让收益的周期过长

土地储备资金不但面临着“先天不足”的局面,而且由于种种原因使得其又陷入了“后天不济”的窘境。

首先,由于财政拨款无法满足土地储备资金的使用,银行贷款也就变成了土地储备过程中最主要的资金来源。

然而银行贷款毕竟属于市场行为,银行所能借出的贷款金额也毕竟有限,而且还需要缴纳借款利息。如果过多的向银行进行借款,将会增加土地的储备成本,使土地的经营效益受到影响。

其次,土地出让收益也是土地储备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然而土地出让收益的期限过长,完全无法满足土地储备资金当前的需求。

2.我国土地储备资金在管理方面的问题

2.1产权界定模糊,无法从整体上调控土地储备资金

由于我国经济结构复杂,城乡差距较大。所以从现阶段来看,我国的土地储备的地段主要集中在城市土地。然而,我国的城市土地在土地的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方面还存在着责任不清,义务不明、越级形式权力的现象。

2.2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融资困难

我国对于土地储备资金的管理还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只是有些城市就自身出现的情况颁布了一些土地储备资金管理的条例。对于政府应如何建立土地储备机制,形成土地统一的收购权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些都制约着新型土地储备资金管理体系的建立。

2.3国家法律规定同实际情况存在差异

由于各个地方的实际情况不同,使得国家所指定的相关条例同实际情况之间往往存在较大的差异。这些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土地储存项目成本核算不准确。按《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定,土地储备的工作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土地储备机关负责之后的收储土地的取得、开发整理等工作。储备土地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后,由土地储备机构交付主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纳入土地供应计划,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供地。这就加大了信息在传递过程中出错的概率,两个部门之间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而且由于两个部门对于数据的记录方式各有不同,这就使得土地储存项目的成本核算经常出现许多版本,难以准确反映实际情况。

第二,记账方式过于死板。例如《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中规定,应适时监督的应收收储项目受让人出让款不能通过“应收账款”或其他类似债权账户反映,另一方面,由于财政部门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管十分依赖这些重要会计信息,这又迫使土地储备机构只能通过备查簿进行辅助登记,满足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的需要。

第三,某些定义相互矛盾。例如《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中规定,土地储备资金是指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对其进行前期开发等所使用的资金,这意味着土地出让涉及的资金不属于土地储备资金。这同实际的土地储备机构的做法背道而驰。

3.建立新型的土地储备资金管理体系

3.1完善土地储备的立法体系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我国的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所有城市的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地方政府享有土地的开发管理权。由于我国当前的土地管理制度在法律上的对于两者的产权界定不清晰,致使地方政府经常利用对所辖地区的管理上的便利越权行使中央政府的职能。而且使得地方政府在土地收益分配中往往将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放在首位。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就是因为我国土地储备的立法的不完善。因此建立新型土地储备资金管理体系的第一步就是要完善土地储备的立法体系,构建城市土地储备的“三权分离”体系,即明确城市土地的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的归属,使三者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又互为整体。这样中央政府可以从宏观上对土地储备资金进行统筹管理,各个地方政府也可以明确自己的权力和职责,避免越权现象的发生。同时还可以抑制地方政府以地生财的投资冲动,为构建和谐健康的新型土地储备资金管理体系创造条件。

3.2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创新

第一,严格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土地出让成本,规范土地储备机构的运营结构。

第二,对土地供应款项的回收周期和土地经营损益进行严格监控,并一次建立符合土地储备资金的会计体系。

第三,建立两套会计核算体制,分别以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从而可以更加详细的记录土地储备资金的动向,为土地储备资金的管理提供更加详细的数据和信息。

3.3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的进一步规范

第一,加强对储备土地的商品管理。

第二,对需开发整理的土地设立“开发成本”科目。

第三,加强对收入的管理。

第四,加强对开办费用的管理。

第五,加强对债权、债务和财产物资的管理

结 论

建立新型的土地储备资金管理体系是顺利实施城市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必要保障。只有从法律和资金管理方面不断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土地收购储备的工作才能顺利的开展,从而最终发挥土地储备制度的宏观调控功能。

参考文献:

[1]温勇鹏.浅议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存在的风险及建议[J].现代商业,2010,(23)

[2]李美岩,刘红宇.土地储备的资金循环模式研究[J].特区经济,2011,(07)

[3]刘新芝,齐伟,王晓红,李新建.城市土地储备制度绩效评估案例研究[J].山东经济,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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