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管理制度范例6篇

备用金管理制度

备用金管理制度范文1

一、企业备用金管理法规

受企业备用金管理和使用特点的影响,企业备用金会在一定时期内脱离企业控制,从而产生备用金被备用金借用人侵占、贪污或挪用的风险。企业备用金业务主要涉及我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对职务侵占罪进行了认定和量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七十二条对挪用资金罪进行了认定和量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八十二条对贪污罪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贪污罪进行了量刑。Ψ柑拔圩锏模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略)

第三百八十四条对挪用公款罪量刑: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从上述法律条款看,企业备用金业务与职务侵占罪、贪污罪、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密切相关。但需要指出的是,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属于同一类型犯罪行为,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三百八十四条属于同一类型犯罪行为,只是在罪名认定上需要区分犯罪主体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

二、企业备用金法律风险分析

根据企业备用金业务所涉及的法律条款,以及借用备用金人员所具有的不同工作身份,企业备用金业务主要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职务侵占罪风险。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如果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犯罪主体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以职务侵占罪论处。当借用备用金的企业人员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且在业务结束后,拒不核销并故意不予偿还所借用备用金剩余款项时,将会发生涉嫌职务侵占罪的风险。

贪污罪风险。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如果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且犯罪主体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以贪污罪论处。也就是说,当借用备用金的企业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且在业务结束后,拒不核销并故意不予偿还所借用备用金剩余款项时,将会发生涉嫌贪污罪的风险。

挪用资金罪风险。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如果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且犯罪主体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以挪用资金罪论处。也就是说,当借用备用金的企业人员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且擅自改变所借用备用金用途并出现下列行为之一时,将会发生涉嫌挪用资金罪的风险:将备用金挪作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将备用金挪作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将备用金挪作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非法活动的。

挪用公款罪风险。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如果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且犯罪主体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则以挪用公款罪论处。也就是说,当借用备用金的企业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且擅自改变所借用备用金用途并出现下列行为之一时,将发生涉嫌挪用公款罪的风险:将备用金挪作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将备用金挪作个人使用且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将备用金挪作个人使用且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三、企业备用金法律风险成因

引发企业备用金业务产生法律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即主观故意行为和非主观故意行为。

主观故意行为导致的法律风险。这类法律风险通常是由企业备用金借用人员,在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备用金制度的情况下,仍执意采取侵占、贪污或擅自改变用途等非法手段,占有或者挪用企业备用金而引发的。这种情况的发生,与企业内部管理秩序混乱、企业员工法律意识淡薄密切相关。当一个企业内部管理秩序混乱时,则意味着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即使有制度但也形同虚设,那么这就为企业中的不法分子乘机钻空子创造了有利条件,企业借出的备用金被不法分子非法占有或者挪用也就成为或早或晚的事情;而当企业员工法律意识淡薄且私心杂念较重时,则又会意味着个别员工即使明知有相关法律规定和企业制度而不可为,但也常常会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偶尔为之也不会被发现,正是在这种复杂心理的驱使下,企业备用金借用人员才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作出非法占有或者挪用企业备用金的不法行为。

非主观故意的潜意识行为导致的法律风险。这类法律风险与主观故意行为导致的法律风险具有本质上的区别,通常是由企业备用金借用人员在不了解和不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与企业备用金制度的情况下,临时占用或者因疏忽超过期限未予及时归还企业备用金而引发的。即企业备用金借用人员由于法律常识缺失,致使潜意识认为这样做不会犯大的错误,且其在主观意识上并不想占为己有或进行非法活动,而只是用来临时救急使用或者因一时疏忽大意而忘记了按期及时归还,并且在思想意识上不存在主观恶意。但即便如此,也仍涉嫌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带来法律风险。这种情况的发生更多的是与企业备用金借用人员自身掌握相关政策不够、企业备用金制度执行不力、财务监管不到位等因素所致。如果企业财务部门能够定期组织和开展企业备用金清理活动,及时提醒和督促企业备用金借用人员在业务结束后按时核销,则完全可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在企业备用金业务的日常管理过程中,不管是主观故意行为还是非主观故意的潜意识行为,只要是违反了企业制度,触犯了国家法律,当事者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四、企业备用金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

建立常态化法律法规培训机制,培养企业员工法治思维。法治思维的培养和运用是依法治企的基础,也是提升企业员工内在素质的要求。针对企业员工对法律法规知识掌握不足、法治思维习惯尚未形成等诸多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整治企业中的这一薄弱环节。首要途径是要在企业中建立完善法律法规培训机制,使法律法规培训工作逐步走向常态化。在培训内容上,可以结合企业经营实际,选取与企业业务以及员工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如公司法、税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刑法有关条款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在培训方式上,可以采取从高校聘请法律专业教师与从律师事务所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相结合的方式,聘请高校教师为企业员工讲解法律法规理论知识,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讲解法律法规条款并辅以案例分析;在培训计划上,必须系统制定年度法律法规培训方案,确定企业当年法律法规培训项目,拟定培训教师人选,签订年度培训合同,做好年度培训总结。

建立严密的备用金管理制度,规范溆媒鸸芾硇形。无规矩不成方圆,企业要实现备用金的规范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备用金管理制度。一是在制度设计上,必须要充分考虑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能满足企业生产经营正常需要,确保可以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能有效降低企业资金管控风险,全面保障企业备用金的安全与完整;二是在制度内容上,必须要明确企业备用金的基本概念、备用金使用范围、备用金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备用金管理责任及其划分、备用金借款原则、备用金借款额度、备用金借款方式、备用金借款及核销流程、备用金风险管理要求、相关责任及处罚等有关条款。尤其需要着重强调的是,备用金借款与核销必须坚持“前款不清,后款不借”、“谁借款,谁核销”的原则,这应作为企业备用金管理中一项铁的纪律来执行;三是在制度的贯彻落实上,必须要依据企业备用金的业务发生规模和发生频次,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备用金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此外,针对企业备用金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制定解决方案并报告财务部门负责人,最大限度确保企业备用金制度能够贯彻落实到位。

建立动态的备用金清理机制,确保备用金健康流动。企业备用金清理机制缺失是导致备用金业务产生法律风险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在企业中建立动态的备用金清理机制,是确保备用金健康流入流出、降低备用金法律风险的重要手段。动态的备用金清理机制应主要包括定期清理与适时清理相结合、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主动清理与上级要求清理相结合等各方面内容。在备用金清理的频度上,企业应按月度、季度或年度开展定期清理,做好备用金业务的日常监控;对于尚未到清理周期但确实需立即清理的事项应开展适时清理,如企业某员工因工作调动、辞职或其他原因而离开原工作单位时,必须启动适时清理。在备用金清理的范围上,企业既要对已发生但尚未核销的所有备用金业务进行逐项分析清理,即全面清理;更要针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备用金呆坏账,以及无正当理由但又长期拒不还款的“老赖”行为,分别制定清理方案,开展专项清理。在备用金清理的能动性上,不仅要按照企业备用金管理制度和备用金年度清理计划进行主动清理,而且还要严格落实上级业务部门部署的备用金清理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备用金清理任务。

建立严厉的备用金管理考核机制,实行备用金管理与经营业绩考核相挂钩。企业应加大备用金管理责任考核力度,建立和推行备用金管理考核机制,层层传递备用金管理压力,在年初将确定的备用金管理考核目标,细化分解到备用金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备用金管理与备用金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经营业绩挂钩考核的办法:一是要与财务部门的经营业绩挂钩考核,二是要与备用金借用单位的经营业绩挂钩考核,三是要与备用金审批人员的经营业绩挂钩考核,四是要与备用金借用人员的经营业绩挂钩考核。通过在企业建立和推行备用金管理考核机制,将备用金管理与备用金管理责任单位与责任人的经济利益直接捆绑在一起,可以大大提高备用金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各自的备用金管理责任的主动性,为更加有效地将企业备用金管理制度落到实处起到非常好的推动作用。

建立科学的企业员工信用评估机制,实行备用金管理与员工职务晋升相挂钩。每个人都有实现个人理想、抱负,发挥个人潜能的欲望和需求,企业可以将员工职务晋升与企业备用金管理考核结果有机结合在一起,作为激励措施以鼓励员工为实现自我而主动做好企业备用金管理工作。另一方面,企业可以以强化企业备用金业务管理为依托,建立健全企业员工信用考评机制,将企业员工执行企业备用金管理制度的具体表现以及其他信用考评因素,全部纳入到企业员工信用考评体系中,将其作为企业选人用人决策和企业员工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因素。

备用金管理制度范文2

关键词:存款准备金制度 问题 改革思路

利率和存款准备金都是我国有力的货币资金调控手段,对于调整市场货币供应增加市场的流动性是非常重要的,自1984年我国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以来,不断的将存款准备金进行调整,释放了大量的资金,对于中小企业的融资带来了极大的便利,解决了一些企业融资困难的情况,提升资金的适用状态,称为公开市场业务的重要辅助操作手段,成为银行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因此需要对制度进行完善。

一、存款准备金概述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子为保证客户在进行资金提取和资金清算方面具备充足的资金而放置在中央银行的存款。我们知道银行主要的业务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转账结算。因此银行在银行管理中设置存款准备金是非常有必要的,一般来讲央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对金融机构的整体信贷扩张能力进行控制,从而影响金融机构调控货币供应量,对货币资金市场进行整体调控管理。存款准备金可以限制金融市场中信贷金融无限制的扩张,而且可以保证客户在进行取款和资金清算的时候有充足的资金,维护客户的利益,对货币金融市场进行规范管理。法定存款准备金顾名思义,就是央行统一通过标准,规定各个银行按照一定的比例上交给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比例可以进行调整,主要是按照当时货币资金状况的基本政策对比例进行调整,从而有效控制货币市场。

二、我国现行存款准备金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存款准备金复习问题分析

存款准备金是否需要付息是需要关注的问题,首先我国超额存款准备金就较高,这样会出现存款准备金制度和货币政策的在整体效果降低的情况,影响准备金具体政策的实施,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一般被认为是准备金付息制度,因此对取消准备金付息制度的呼声也更加强烈。但是实际分析却发现,导致利率体系不合理的关键因素不是准备金付息制度,而是超额准备金利率,这样就造成商业银行在获得资金之后,更加愿意存于央行从而降低风险,获得较高的收益,出现大量超额准备金存款,造成货币的积压,对于货币政策的有效执行影响较大,造成货币资金的不稳定,市场流通性较差,影响货币政策的有力执行。因此央行针对这种情况制订了一系列的政策,对现行情况进行调整,但是在力度和执行情况上存在不足,需要对制度进行完善。

(二)准备金缴存制度存在问题

存款准备金在进行缴存的时候,需确定计提准备金的范围和比例,主要从一下角度进行考虑:一是对存款性质进行判断,保证其可以作为一般性存款使用,其次需要确定该存款准备金是否可以充分的发挥自身该有的功效,从而对宏观调控产生较为有效的作用。毕竟存款准备金与贷款之间存在利差,现阶段我国较高的存款准备金利率较高,这样就会出现存款资金在不同商业银行之间出现转移的情况,资金管理中出现困难,造成我国准备金缴存制度存在问题。近年来,银行不断发展自身衍生金融产品的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银行的负债,银行在这个过程可能出现对于银行固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产生了不同程度的派生存款效应,造成银行出现较大的泡沫,从而增加了央行货币政策制定和调控的难度,提升了银行进行货币的流动性风险。

(三)存款准备金的计提制度存在问题

我国现阶段在进行准备金计提的过程中,是按照央行的计提方法对存款进行统一的提取,按照一定的比率,这样的计提方法和西方国家按照存款平均余额的计提方法不同,使用该方法主要是为了是一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但是这种方法相比较于存款平均余额计算的方法来讲,是较为落后的。我国商业银行各级分行之间是采用按照期末余额来考核业绩,因此银行首先采取的措施进行增加期末的银行存款,筹措较多的资金,造成央行在进行流动性资金管理方面存在问题,造成存款准备金不能很好的符合调控的需要,引发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不断增加,造成管理中出现一些问题,增加了银行进行管理中的各种问题。因此需要在完善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过程中提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数值,提升更加优势的存款准备金的计提方法,提升保证金更够发挥自身应有的效果。

三、我国存款准备金的改革思路分析

(一)制定适合国情的法定准备金率

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之所以出现问题,主要是因为超额准备金的利率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不足,并不是付息制度本身存在问题,因此在面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的适度付息补偿时,需要掌握其中的度,适度的降低差额存款准备金,但是需要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对法定存款准备金进行适度的补偿,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从而进一步保证我国在存款准备金方面的制度的可靠性和完善性。具体的方法可以将直接付息制度,可以对固定法定准备金进行利息的支付,但是需要尽量的低于市场利率的价格。同时,可以将银行的流动性较强的资金和证券等加入到存款准备金中去,进行间接的补偿,提升整体效果。

(二)规定存款准备金的缴存界定

在进行存款准备金的管理中,需要进一步提升存款准备金的界定范围,从而进一步增加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防止金融机构将负债品种定义到缴存的范围中,变为另外一种标准的准备金从而出现对准备金不合理规避的情况,影响银行对准备金的管理和控制。保证金实质上可以作为一种类型的银行负债,作为银行调节的重要工具,成为商业银行调控的重要手段,从而合理的控制货币及资金市场。同时,需要关注银行内部的考核制度,不能完全依靠期末余额,而是需要将考核范围进行一定的扩大,提升考核的整体性,消除按期末余额的时点进行计提的方法,可以在月中期作为计提时点,防止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增加,更好的发挥存款准备金的作用。

(三)对完善准备金利率制度

存款准备金是保障存款流出的保付制度,因此可以针对不同的利率市场进行利率的差别定位,这样可以对货币市场的总供给和总需求进行一定的调节,在短时期内平衡货币市场的关系。现实的购买力可以真实的反映出货币市场的现状,央行可以通过市场的变化,对存款准备金率进行调节,从而影响购买力,对市场进行有效的控制,实现对社会总需求的调节管理。同时,商业银行可以提升自身在活期存款法定准备金率,这样可以缓解流动性紧张时期银行对于资金的调配能力,从而进一步保证银行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对于资金的调配能力,抑制资金过分调配带来的风险,使银行在存款与贷款之间更好的进行管理,从而控制好银行在存贷款利率之间的相互关系,提升银行管理的有效性。对存款利率进行有效的调整,可以提升央行对金融市场的掌控能力,迅速的对金融市场的变化做出必要的反映,从而进一步提升央行对货币资金市场的观察力度,敏锐的察觉到市场的变化,合理的做出调控政策,保证资金的管理符合市场的需要,为市场的管理提出必要的支持。例如,从资金管理角度出发,可以按照存款的期限确定存款准备金率,这样对于商业银行在资金控制方面更加具有技术性,对活期存款等短期存款实行较高的存款准备金率,以此来抑制因为资金的过度扩张出现的危机。而对定期存款等长期存款实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使得银行货币管理更加清晰,提升对资金的掌控。

四、结束语

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在发展中不断的得到完善,但是在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定的欠缺,需要对制定进行完善。存款准备金对于国家进行货币市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因此制度上存在的不足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到了货币资金市场,需要采用一定的方法对制度进行完善,从而提升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效果和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克拉玛依中心支行课题组,彭江.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发展及完善建议[J].金融发展评论,2014,10:130-139.

[2]容玲.我国存款准备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改革思路[J].上海金融,2015,09:64-67

备用金管理制度范文3

关键词:专项资金;资金管理;煤炭企业

1煤炭企业专项资金提取标准及使用范围

1.1安全费。煤炭企业专项资金管理时,要根据使用方向的不同来进行划分,安全费在专项资金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尤其是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只有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施工任务才能够高效的进行。煤炭企业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整合管理,增大安全设施建设阶段的资金投入量,并定期开展安全系数评估,这些项目的进行都会产生大量的成本费用,由此可见安全费管理是十分重要的。煤炭企业发展期间所遇到的问题主要是资金不充分,安全费用管理计划实施后,煤炭企业的运营管理才会更高效稳定。1.2维简费。煤炭生产过程中会使用到机械设备,对设备日常维护管理也会产生大量的费用支出,检修与养护费用是由财务系统定向管理的,这样才能够在设备运行使用期间定期的开展项目管理,提升设备使用稳定性。老旧的设备在更换时也能够得到充足的资金保障,煤炭企业在生产期间有了先进的设备,养护管理才能更加高效,并且煤炭产生质量也不会受到设备磨损的影响。维简费管理是定向进行的,要根据设备运行使用情况来进行局部的调整,尤其是在最后的项目建设期间,得不到充足的资金保障会造成项目终止进行。1.3折旧费。固定资产核算时是按照当时的价格来进行的,但使用一段时间后,设备以及其他的基础设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磨损,如果财务统计管理期间仍然按照最初的价格进行计算,会出现严重的误差现象。折旧费用引入其中后,所得到的结果才更稳定,并且随着设备更新替换,在财务系统中也能及时更新数据,避免出现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现象。折旧费提出并投入到使用中后,煤炭企业运营管理进行更高效,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现场财务资金分配任务,这样的环境下所开展的管理计划制定也能够快速落实。

2煤炭企业专项资金计划管理现状

2.1计划编报随意性大,计划准确率较低。资金管理尚未形成完善的体系,其中存在一些财务风险隐患不能及时处理。财务管理报表更新时间也与实际情况存在间隔,这样的体系下很难确保工作任务高效合理进行。在预提额度控制下,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计划,报送具有管理职能的集团公司审批。在编报专项资金计划时,有的甚至在计划安排中出现购买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品的情况。究其原因,主要是对资金下一年度的生产接替安排把握不准,对自己的库存设备情况不太清楚,同时也存在对设备更新换代政策不太了解的情况。2.2计划控制不严,资金超支严重。在计划执行中,由于技术方案的变更、措施费用的增加等,超计划现象频繁出现,尤其是外包井巷工程项目和地面土建工程项目。超计划项目较多主要是由于计划项目方案论证不充分、措施费用控制不力等因素造成的。2.3安全生产情况变化较快,计划调整较多。由于煤炭采掘作业大部分都是在地下空间,地质条件变化较大,地质预测不准,造成安全生产变化较快,计划调整较多。

3加强专项资金计划管理的措施

3.1熟悉矿井采掘作业安排及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安排年度专项资金计划前,要熟悉掌握矿井的中长期及年度采掘作业安排情况、矿井安全生产现状,要采用先进的地质探测技术,准确预测水文地质情况,最终准确制订专项资金计划。要加大修旧利废、设备调剂的力度,充分发挥在用设备及库存设备作用,减少新设备投入,以最少的资金投入保障安全生产。3.2进一步完善计划报批前的论证工作。煤炭企业在安排下年度专项资金计划时,要在工程设计、系统改造、推广应用新设备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工程项目、系统改造等要有完善的设计和论证报告。安排设备计划时,要对在用设备工况进行调查,首先考虑设备大修和调剂。现有设备确实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时,再编报设备采购计划。计划采购的设备要符合国家、行业、企业的规程规定、制度、标准要求,不准使用明令淘汰和采购即将淘汰的设备。3.3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减少资金投入。对于专项资金计划中的工程项目,特别是外包工程项目,要比照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进行造价控制。1)从设计源头开始控制工程造价,对设计方案要充分论证,推广限额设计,采用经济手段,明确设计单位的权利义务,鼓励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降低工程造价。2)使用国有资金进行建设的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的管理规定,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商。3)建立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保障计划项目的工程质量。4)充分发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作用,建立有效的监督、管控体系,严格合同管理、签证管理,对隐蔽工程、措施工程的确认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操作执行,减少不规范操作的空间。3.4严格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凡专项资金计划内项目,必须严格履行验收程序,并对项目进行技术经济评价。验收内容包括项目实物工程的核实,项目是否达到设计、安全规程、技术标准以及合同要求,并对项目费用审核等。专项资金计划内工程项目竣工后,先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全面、细致的初验和系统试运行工作。然后,提前1~2d向负有管理责任的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由业务保安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投资金额较大、时间跨度较长的单项工程,为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和进行资金拨付,要组织阶段验收或分月验收。3.5建立资金拨付制度,加强资金管理。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根据工程进展和设备物资订货情况,对专项资金实行按计划拨付货币资金的办法,对各专项资金开具资金拨付单。将拨付资金控制在项目投资完成额之内,防止超支,以有效控制专项资金的使用,保障资金安全。3.6加大费用性支出,减少企业税费。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令的通知》(财会[2009]8号)第三条: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使用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固定资产的,只能按照累计折旧冲减专项储备。因此,在安排安全费用使用计划时,尽量安排费用性项目,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这对安全基础薄弱、资金紧张的兼并重组煤矿来说,是更应该关注的事情。专项资金对于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煤炭企业专项资金如果管理不好,将造成资金浪费和生产成本的增加,这也将影响到企业安全生产和正常采掘接替安排。煤炭企业要利用好这一政策,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安全、效益的双提高。

参考文献

[1]徐斌.强化企业专项资金计划管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J].人力资源管理,201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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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美国;存款准备金制度;借鉴

一、美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

(一)美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演变

美国存款准备金制度作用的演变经历了三个阶段:

1.美国联邦储备体系创立初期,以提供短期流动性为目标的差额存款准备金率制度1913年的《联邦储备法》建立的联邦储备银行体系,扮演着最后贷款人的角色,主要目标是满足银行体系短期流动性,以缓解周期性的经济危机。作为联邦储备体系的成员银行,要求按照其活期存款一定比例持有准备金,但这种比例因地区而异:中心储备城市的银行为18%,储备城市银行15%,乡村银行12%。后来由于这种较高的存款准备金率给成员银行造成较大的成本压力,1917年美联储降低了相应的准备金率,中心储备城市的银行为13%,储备城市银行10%,乡村银行7%。成员银行的定期存款准备金率降为3%。

2.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开始到二战前,存款准备金制度转向以影响信贷为目标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美联储逐渐转变最后贷款人的角色,存款准备金制度也从原先保证银行体系流动性,开始转向以影响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目标。但直到二十年代末,由于再贴现率总体上低于市场利率,以及贴现窗口较低的监管压力,美联储主要以再贴现窗口来影响银行的信贷行为。加上美联储没有提高法定准备金率的授权等因素,这一时期存款准备金制度对信贷扩张的影响较小。

3.战后,以调控货币供应量为主题的差额存款准备金率制度。这一阶段的具体操作经历了三次变化:一是战后至1980年《货币控制法》的出台。在这一时期美联储根据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创新出台相应的准备金制度。二是1980年《货币控制法》至1984年,建立以M1为调控目标的存款准备金制度1980年的《货币控制法》建立了一套普遍适用于所有存款机构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消除了原来美联储会员和非会员银行适用于不同准备金制度的弊端,将互助储蓄银行、储蓄和贷款协会等存款类金融机构纳入了存款准备金制度体系,同时赋予美联储对交易账户追加最高为4%补充准备金等权力,这些规定强化了美联储利用准备金制度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力度。从而建立起了以货币供给量M1为调控目标的存款准备金制度。而且为了改善对M1的短期调控力度,1982年美联储决定执行同期存款准备金计提方案(CRR),重新以当期商业银行的存款水平来计算对其准备金要求。三是1984年后,以M2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后的存款准备金制度1984年以后,由于存款账户的创新和对存款利率的逐渐放开,M1与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关联性减弱。原来以调整准备金要求为基础,以短期控制M1为中间目标的货币政策操作手段也不再适用。美联储更多利用公开市场业务和再贴现窗口操作,通过调节存款机构准备金的成本及运用,来调控货币信贷状况。货币政策中间目标也转向对市场利率更为敏感的M2。这样,原来建立的以调控M1为目标的存款准备金制度,作为一种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也被削弱。

(二)美国存款准备金制度计提方法的变革

美国存款准备金制度计提的变革是围绕无时差准备金制度(CRR)何时差准备金制度(LRR)进行的。前者是指准备金的提取到位只有两天时间差的计提方案。商业银行按两周平均存款余额计提准备金,在此计算期结束后的第二天保证该准备金按时到位,并将其保持两周至第二个计算期的开始。而时差准备金制度则是指准备金的提取到位有将近两周时间差,指商业银行按第一周的存款平均余额计提准备金,然后在第三周保证金制度到位,并保持一周。美联储面对不同的经济形势,为解决不同的经济问题,时而采用无时差准备金制度,时而转向 时差准备金制度,其历史演变如下:

1.1968 年 9 月开始美国使用时差准备金制度。当时只有美联储系统的商业银行才缴纳准备金,加重了联邦储备系统中的商业银行的负担,可用资金少,形成了商业银行脱离美联储系统的倾向。美联储为了扭转这种局面,减轻需缴纳准备金的商业银行的负担,采取时差准备金制度。

2.1982 年 6 月,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理事会决定采用无时差准备金制度,从 1982 年 2 月起正式实行。当时的背景是 60—70 年代通货膨胀问题在世界范围内日趋严重,货币主义盛行并积极要求实 行无时差准备金制度。按照货币主义的观点,通货膨胀的原因在于货币供给过多,而时差准备金制 度的信用创造规模要大于无时差准备金制度,为了缓解通货膨胀,应采用无时差准备金制度。美联 理事会也认为采取无时差准备金制度可以“加强存款机构所持准备金与货币供给的联系,以改善货币政策的执行,并提高联储对货币存量的控制能力”。

3.1998年8月,美货币当局又转向时差准备金制度,尽管美国国内经济状况良好,公开市场委员会甚至将联邦基金利率目标提高至 5.5%的水平以防止通货膨胀,但考虑当时的国际情况,美联储再次起用时差准备金制度。1997 年始于东南亚的金融危机在世界范围内蔓延,促使美国投资者大量收回在国外的投资,其他国家对美元需求也变得十分强烈,从而拉动美元汇率上升,美国贸易赤字扩大,此时采用时差准备金制度,增加美国的货币供给,以防止美元汇率进一步上升。

美联储面对不同的经济形势实行不同的准备金计提方案对控制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能力和偿债能力,稳定货币流通,保持经济平稳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当前中国央行存款准备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存款准备金缴存基数不能科学准确地反映金融机构存款负债的真实情况

当前法定存款准备金缴存基数是旬末日存款余额,属统计学中的时点存款数,在统计学上时点数与时段数是有区别的。以金融机构存款时点数来反映某段时间该金融机构的存款情况,不够科学和合理。因为受商业银行业务考核和经营规律的影响,月末、旬末日一般是存款余额高峰期。而月末日、旬末日的存款余额不能准确地反映金融机构一个月或一个旬的存款负债情况。另外,按旬末余额计提准备金可能会造成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少缴或多缴准备金现象。金融机构可能会将一些存款负债业务如企业贷款产生的派生性存款业务等等,按其需要调节是否在旬末日发生,以便增加或减少该金融机构的存款负债总量,从而少缴或多缴准备金现象。

(二)现行存款准备金管理处罚办法不够健全

一是现行的处罚种类较为单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具体的处罚分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机关可以依据具体情况,给予不同的处理。而当前对违反存款准备金管理制度的处罚,仅明确了对金融机构少缴存款准备金的,可以处以罚款,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的罚款。二是对金融机构截留占用、挪用以及缴存资金缺乏导致迟缴等情况,没有相应的处罚办法,易导致个别金融机构故意迟缴存款准备金等问题发生。

(三)存款准备金监管难以形成有效的合力

存款准备金作为一项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应属于货币信贷部门的管理职责,但其日常核算、具体操作却在会计营业部门。基层央行货币信贷部门由于无法及时掌握存款准备金的缴存、欠缴及处罚情况,难以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对货币政策实施效应的分析,而会计营业部门在日常的柜面审核中只能偏重于对会计核算业务方面的管理,对被考核金融机构报送的存款余额表及相关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考核只能限于形式。

三、加强基层央行存款准备金管理的经验借鉴和政策建议

(一)当前我国存款准备金的管理应得到重视和加强

应看到,美国自 1980 年的《货币控制法》至今,存款准备金制度无实质变化,其功能在弱 化,单靠调节存款准备金比率已无法控制货币供给量。随着中央 银行间接调控能力的增强,公开市场操作和再贴现政策的作用必然日益突现出来,存款准备金政策 功能逐渐弱化是大势所趋。因此,从长远来看不宜将准备金作为我国中央银行进行货币调控的主要政策工具。但是,成功的公开市场操作有赖于三个前提条件:发达的金融市场、央行在金融体系中的绝对权威、 高度发达的信用制度。从现实情况看来,上述三个条件在我国尚不具备;再贴现政策的运用有赖于发达的商业信用和广泛使用的商业票据,而我国目前商业信用尚不发达,票据贴现和贴现市场还不成熟。可见,我国商业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和再贴现的业务规模近期难以扩大,人民银行必须仍然高 度重视存款准备金制度在控制金融机构信用,创造货币供应量方面的重要作用,制定合理的存款准 备金比率,创造稳定的基础货币需求,为有效运用其他货币政策工具奠定基础,为基准利率的形成创造条件。

(二)建议调整存款准备金的计提基数

为能更全面和科学地反映商业银行旬度存款的基本情况,建议总行将以一般存款的旬平均数作为存款准备金的计提基数。与美国的准备金制度比较,我国准备金制度对货币流通的稳定性显然要弱得多,因为我国准备 金与存款的比例只保持在旬末这一天,其余时间并不具备制约存款的功能,商业银行在牟利动机下,可能在这其余时间扩张存款,在旬末这一天将存款余额降下来以降低经营成本,造成货币供给的大起大落。可借鉴美国的做法,在确定按平均余额计提准备金的基础上,同时应根据经济金融形势的需要做出相机决策:当通货膨胀压力大时,采取类似无时差准备金制度的计提方法,以使货币供给量适当 减少;面临通货紧缩时,则可采用时差准备金制度,从而缓解通货紧缩,并给以商业银行足够调节 头寸的时间,帮助债务负担较重的商业银行度过困难时期。

(三)建立和完善相关考核处罚办法

从美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变革可以看到,每次变革都有法律作支持,以保证准备金制度的有效实施及美联储货币监管职能的实现。在我国,通常认为,银行监管从中央银行分离之后,中央银行就不再具有监管职能,由银监会代为实施。但应看到,当金融机构出现流动性 危机时,仍需央行以最后贷款人身份为陷入流动性困境的机构提供资金支持。因此,中央银行应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规章制度,有效地实现提供有力的法律环境:一是建立对金融机构的考核机制。要在日常监督和定期监督的基础上,对金融机构缴存存款准备金情况进行必要的登记,定期考核,并实行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违规性质严重的,应及时进行处罚。二是对于违反存款准备金缴存的各种情况,如截留占用、挪用、迟缴、少缴、拒缴等,应有明确的区分和界定,并注意处罚标准的一致性,以确保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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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和完善;收益分配.

1.我国土地收购储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土地收购储备的实施自然需要有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做保证,但是这一制度的实施极易引起利益和权利的风波,在具体的实践环节导致了诸多问题的出现,降低了工作效率[1]。总结起来,问题如下。

1.1风险控制和资金使用机制有待完善

资金和土地的运用是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最基本的要素。土地收购储备的实施既是资金的循环过程,也是土地的流转过程。如果资金不足,那么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是难以运作的。通过观察土地收购储备的运作过程,发现政府只在初期注入少量资金,其资金主要来源是银行贷款。虽然这种单一的投资方式能够解决土地收购储备的问题,但是存在较大的风险,并且资金筹备机制不完善。随着统一收购政策的出台,要求政府开放式收购需要盘活的土地,如果资金来源单纯依靠银行贷款,不仅会使开放式收购的资金短缺,而且可能还会使得土地收购的成本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大幅度增加,更有甚者可能出现土地储备成本高于土地转让利益的怪现象[2]。所以,建立一整套完善合理的土地运作资金筹措和使用制度势在必行。

1.2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利益分配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大多数大中型城市,往往盘活原由政府划拨给企业,这样存量土地的主动权也就归企业所有,而政府只收取土地转让时产生的成本,企业得到了土地盘活的大部分资金。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建立之前,很多城市土地收购储备采取的是企业自主型的土地交易模式。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后,市场真正成为了土地交易的杠杆,由其确定土地价格、确定土地开发单位等措施,实现了政府土地市场中的监督管理作用。利益和权力的分配问题是其中的关键所在[3]。所以,合理分配土地使用者和政府之间的利益分配,准确合理的定位土地收益的归属者,是土地收购储备制度能够顺利进行的保证。

1.3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高效运行缺乏有力的监督。

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一个复杂的巨系统,它的高效运行需要供水、供电、规划、财政等部门的积极配合,这些部门积极配合的程度,会直接影响到土地运作的成本。作为管理部门,如果仍采取旧有的管理模式,就会因为缺乏创新赶不上市场发展的要求而增加土地成本。就目前我国的城市管理,监督和财政部门,土地和政府规划部门往往分属于不同的系统,一旦部门之间衔接不好,就会阻碍土地和资金的管理。例如政府部门虽然储备了土地,但是如果不能及时规划土地,就无法及时推出,这会形成恶性循环,土地储备越久,损失也就越大[4]。那么资金的周转也是如此。目前,土地储备资金周转渐缓,这主要是由土地储备不同步和个别相关管理部门之间衔接不当引起的。所以,建立一个完善的土地管理机制势在必行。

2.做好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重要性

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是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是实现土地资源最优化利用的保障。事实证明,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高效运行对于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留存土地,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推动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5]。

(1)优化了土地市场资源的环境。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高效运行,不仅能够深化土地使用制度,防治土地交易中的违法行为,净化土地市场环境,避免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土地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促进了土地运作的顺利进行。

(2)实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有利于加强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的利用土地资源。有了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保证,政府可以全面运用法律、政治或经济的手段及时的控制储备土地的分布、价格、数量,使土地的管理逐步按人们的预期进行。

(3)有利于政府拓宽新的融资渠道,增加资金来源,扩展资金的发展规模。土地收购储备的实施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这样政府作为土地所有者才能保证其得到最大的经济利益,以至于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4)有利于实现政府对土地的长远规划。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可以实现定性、定量、定时的提供土地资源的目标,明确土地的规划数量和使用性质,使得城市规划和土地供给不冲突,加强土地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运作力度,优化土地使用结构形成合理布局。

3.规范土地收购储备工作采取的措施与对策

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意义重大,为了克服其在实践过程中的弊端,需要我们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对策,提高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效率,规范土地市场,使土地市场和市场经济体制相结合,更好的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6]。

3.1合理分配土地收益,科学界定土地使用权

土地储备制度的贯彻实施核心是公平合理的分配土地收益。能否准确界定土地使用权的内涵是公平合理分配原土地使用者和政府间收益的关键,除此以外进一步明确对原土地使用者如何补偿、补偿依据、补偿性质等。在实施利益分配时,全面综合的考虑企业实际困难、国际惯例和土地权利等方面。依据土地权利合理确定收购价格。从土地的产权角度考虑,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发展权和处置权都与土地收购价格息息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国的土地归国家所有,所以土地所有权价格不属于土地收购价格。土地使用权是使用者按照国家划拨文件规定的条件或者土地出让合同获得使用土地的权利,在土地的使用过程中对其投资并获得回报,所以土地使用权价格属于土地收购价。土地的处置权包括土地划拨、出让、转让、抵押、出租等[7]。但就划拨的土地来说,处置权收益也不应属于土地收购价。关于出让的土地,不完全处置权归土地使用者所有,合同中有明文规定的土地处置权收益应包含在收购价格中。土地的发展权是指土地由于规划调整而获得增值收益的权利。土地使用者所拥有的土地处置权和使用权的收益都是土地收购价格的范畴,即补偿标准是土地使用者现在所拥有的权利。

3.2建立专门的土地储备组织机构

土地储备制度的高效运作需要诸如经济、土地管理、财政税收、计划、规划、司法、房屋管理等部门的积极配合,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作用是土地储备制度成功运作的关键所在,离开了政府的指导和支持,土地储备制度犹如无水之源,很难充分发挥在城市土地市场中的调控作用。为了从组织上确保土地储备制度实施到位,成立专门的城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是十分必要的。

3.3实行多元化融资,拓宽资金来源,建立城市土地储备基金

土地储备基金是土地管理制度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现,是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的结合[8]。资金来源应广泛: (1)财政贷款。在初始阶段,城市土地储备组织建立储备基金完全可以依赖银行贷款。(2)政府拨款。政府部门可从财政支出中划拨专门的款项作为启动资金。(3)土地收益。土地出让收益的一部分投资于城市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剩余部分可以为土地储备基金所用。(4)政府可以提前划拨一定收购的城市土地给开发公司和城市土地储备组织。这就相当于城市政府以土地这种固定资产的形式完成土地储备基金的计划。(5)土地储备机构也可发行土地债券。土地债券通过城市土地储备收益还本付息。(6)城市土地储备收益。土地储备基金也可来源于土地储备资金通过证券投资、存款等方式获得的资本增值部分,循环周转。(7)其他资金。按有关规定可进人土地储备基金的公共基金都包括在内,例如养老基金、离退休基金、各种保险基金等。

3.4加快完善土地储备的相关法律制度

①应规范土地储备机构的利、责、权和性质以及土地储备的范围、性质、内涵。②约束并规范土地的管理模式以及土地拆迁、收购、出让、储备的操作方法。③严格规范土地储备资金管理与运作的相关规定。规范和约束土地储备增值收益的管理与分配,以及土地储备中心贷款的数额、土地储备资金的管理与运作,资金的融资渠道等方面。④建立并健全土地储备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违反土地储备法律法规的界限以及应负责任,以及违法行为相应的执行机构和违法行为的处分权力、处分标准、处分力度。

4.总结

总之,土地收购储备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是实现土地最优化利用的保障,土地储备工作的运行意义重大,就目前来说,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所以这种土地市场的现状也就要求我们不断深入加强土地市场的规范与培育,而土地市场尤其是一级市场的规范与培育不仅仅是一项刻不容缓而艰巨的工作,它还涉及到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各级土地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日程应该把土地市场的发展与培育纳入到重要工作中来,使我国的土地市场发展及其配套工作与时俱进,与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力度齐头并进,从而使我国的土地管理事业进入更加规范化的阶段,更好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参考文献:

[1]毕宝德.土地经济学(第4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贾生华.城市土地储备制度:模式、效果、问题和对策[J].现代城市研究,2001,(3):44-47.

[3]张宏斌,贾生华.城市土地储备制度的功能定位及其实现机制[J].城市规划,2000,(4):17-20.

[4]冯昌中,宋佳波,曾尊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土地储备及其模式选择[J].地理科学,2002,(3):288-293.

[5]李明月、胡竹枝:《关于我国城市土地储备制度的几点认识》,《城市开发》,2002,(7).

[6]贾生华、张宏斌、金星、邵建峰:《城市土地储备制度:模式、效果、问题和对策》,《现代城市研究》,2001.(3).

备用金管理制度范文6

[关键词]存款准备制度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货币政策工具

存款准备金制度最初是保证商业银行对客户提款进行支付,然后逐步发展到具备清算功能,其后发展成为了中央银行调控宏观经济的货币政策三大法宝之一。存款准备金率的变化引起货币乘数的变化,而通过乘数效应引起货币供应量的多倍变化。所以在货币政策理论中,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调整被形容为一把“猛斧”,其对宏观经济的调控过于强烈,发达国家对其的运用也是很慎重的,使用趋势也是逐渐弱化的。而我国则是相反,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调整是我国货币政策的主要工具,调整次数频繁,且调整幅度大。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差异如此之大,主要还是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国情不同,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不同,造成了我国货币政策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长期依赖。

一、西方国家弱化使用法定存款准备制度

在西方国家,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是一个不常使用的货币政策工具,无论是地位或是功能都在不断下降,且目前西方各国都比较倾向于降低或固定法定准备金率,甚至取消该制度。这主要是因为以下四个原因:

1.调整效果过于强烈,经济震荡加大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是通过货币乘数效应对货币供应量造成影响,即使法定准备金率的很小变化,也使货币供应量产生较大的变化。此外,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对整个社会和经济的心理预期都会产生显著影响,短期内加剧了调整效果,频繁调整准备金率也不利于货币的稳定。

2.维持金融业内部的公平竞争,降低“准备金税”

西方发达国家和我们国家不同,在中央银行中的存款准备金是没有利息的,这就相当于交纳一定的“准备金税”,正是因为如此,西方的发达的金融市场不断创新来逃避纳税。而央行为使商业银行增加竞争力,在激烈的金融业市场竞争中处于一个相对公平的地位,就一直倾向于减少存款准备金率和扩大缴存机构的范围。

3.银行监管向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发展

根据《巴塞尔协议》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资本充足率8%的限制,对银行的信贷扩张实行了限制,资本充足率的管理已经覆盖了存款准备金的功能,而且其监管范围扩展到了银行的表外业务,所以资本充足率的管理是一项比存款准备金制度更加完善、可靠的工具,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作用就自然弱化了。

4.西方货币政策目标和手段的变化

上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的货币政策目标由货币供应量为中介目标变为以某短期利率作为短期目标,而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将导致利率的剧烈波动,与利率目标相冲突。同时,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其他比较温和的货币政策的不断完善,就逐渐替代了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

以上四个方面解释了西方发达国家弱化使用存款准备金率的原因,这是和西方发达国家的国情、完善的金融市场、以后市场发展趋势分不开的。

二、我国频繁调整存款准备金率的主要原因

目前,我国对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依赖度仍相当大,使用相当频繁,将其作为常用的货币政策工具,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原因:

1.其他货币政策的不成熟和局限,央行只能依赖存款准备金制度作为主要的货币政策操作工具。货币政策有三大法宝,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公开市场业务。因为利率尚未自由化,再贴现功能也受到制约,且银行是出于被动地位;公开市场操作则因我国金融工具供给的结构性缺陷降低了有效性。因此,相对于其他两个工具,存款准备金制度对于央行来说更具有主动性和操作简便性,效果也比较明显。

2.针对我国前几年的经济过热趋势,存款准备金制度仍比较适用。金融危机前的几年,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但随之而来的流动性过剩为通货膨胀埋下了风险。在此特定条件下采用存款准备率的提高能够恰好利用其对经济的猛烈作用,一次性紧缩数量庞大的流动性,在其他货币工具的效果不明显下,能够有效缓解经济过热的状况。同时,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和加息相比对于防止热钱的不断流入,具有更好的效果。

3.我国的资本充足管理的尚未成熟和存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的现实,决定了存款准备制度仍是当前的现实选择。我国的存款准备制度的建立较早,而防范风险更有效果的资本充足率管理直到2000年才开始真正发挥作用,而存款保险制度也未建立起来。对于我国来说,存款准备制度在至少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仍将在防范金融风险、加强金融调控等方面扮演重要角色。

4.我国间接融资仍占主导地位,存款准备制度存在能发挥作用的假设前提。尽管直接融资占全部融资的比例在不断提升,但在我国间接融资仍占主导地位。正是因为这样,存款准备金率才能发挥其功效;而在西方发达国家,直接融资的比例很大,存款准备制度发挥作用的假设前提已受到一定破坏,理所当然会弱化存款准备制度。

综上,正是因为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的不成熟,存款准备制度的替代工具的缺失为存款准备制度的使用和发挥效用提供了前提,导致我国对存款准备制度的严重依赖,与西方发达国家对存款准备制度的弱化形成鲜明对比。相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金融市场的不断成熟,其他政策工具的不断完善,资本充足率管理和存款保险等替代制度的不断建立完善,我国的存款准备制度也将会不再常态化,成为其他政策工具的辅助。

参考文献:

[1]张迎春:近年我国频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经济学分析――兼析西方国家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何以趋于弱化[J].金融理论与实践 2008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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