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考察报告范例6篇

防水考察报告

防水考察报告范文1

一、地质勘察质量主要风险及识别

(一)人员风险。人员风险是由于缺乏专业技能,导致勘察质量达不到标准。勘察人员是项目建设的直接参与者,若在勘察过程中缺少专业知识或操作技能,必然会影响到项目建设效率,不利于地质勘察项目规划与改造进程。

(二)报告风险。报告风险是由于勘察报告在提交之后出现的异常风险,主要表现为报告内容与实际地质情况的差异性,影响了勘察项目作业流程的有序进行。比如勘察报告中,对原始数据收集缺少审核指标,一些潜在的地质病害未能及时发现,影响了项目风险规划与改造工作,这本质上是数据类型的失误与风险之一。

(三)安全风险。“安全意识”是一种基本的职业素养,缺少安全意识使现场勘察作业具有风险,这会造成勘察项目安全指标降低,不利于工程地质建设活动的有序进行。对于潜在的地质安全隐患,要做好全面分析与勘察工作,才能不断提升项目的开发水平,若失去足够的安全意识,勘察风险指数会不断提高。

二、影响工程地质勘察质量风险的原因

(一)人为因素影响。一些勘察人员工程概念不明、勘察侧重不清、操作方法失当、勘探手段和使用设备相对落伍。分析勘察数据时,勘察人员使用的参数分析方法和计算公式不当、适应条件不清等,造成工程勘察?u价报告中基本地质条件不清、主要工程的地质问题界定模糊、地质危害论证不充分、遗漏地质数据或报告错误数据等问题。

(二)地质环境复杂和气候变化影响。工程地质勘察目标之一是自然地质,山川、河流、盆地、丘陵等都不是独立存在的地质形态,一个勘察范围内会出现复杂多变的地质条件。野外勘察时,勘察条件有限,勘察工具搬运困难且稳定性差,加之岩层风化,取样后分析困难。同时,野外气候变化频繁,昼夜温差较大且降雨量不均导致岩体不规律的干湿变化和热胀冷缩等给地质勘察和取样造成不便,影响了勘察结果的精确性。

(三)管理因素影响。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缺乏规范制度,岩土工程地质勘察市场缺乏调控,勘察工作缺乏监管。地质勘察的作业环境主要在野外,勘察过程由勘探单位独立操作,其勘察工作是否全面、取样是否充足、实验是否客观都无从考证,其提供的勘察数据可靠性、真实性、全面性无法得到保证,以至于延误工期,使工序复杂化。

(四)市场因素影响。作为岩土勘察市场需求方的建设单位由于缺少勘察方面专业知识而忽略了工程地质勘察的重要性,在选择地质勘查合作单位时以节约经费为主要考量,对勘察单位实力、勘察技术、勘察结果要求很低造成岩土工程勘察市场门槛低,业内竞争激烈,从而演变出一些以低报价、低质量抢占市场份额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防控地质勘测风险的措施

(一)地质保护。为了进一步落实地质勘察流程,要建立相对稳定的地质保护方案,提高勘察项目质量监督与控制水平,解决传统勘察模式存在的不足。要从项目规划与分析角度考虑,避免早期勘察中潜在的风险。例如,地质勘察前期做好风险评估与规划工作,对潜在地质灾害进行综合防护,加快区域地质改造流程,构建符合现代化的地质防护体系。

(二)优化管理。地质勘察作业是企业内部经营重要事务,对内外调控管理形成了综合性保障体系,可降低地质灾害防控不足产生的风险损失。为了更好地参与市场经营,企业要优化勘察项目管理平台建设体系,以风险分析为依据,全面调整原有的勘察项目管理模式,共同完成长期经营改革目标。勘察项目管理合作阶段,既要懂得相关勘察项目管理方法,也要懂得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

(三)风险预警管理。新时期,要建立更加多元化的风险预警体系,重视地质区土地规划与分配改革,构建符合现代化发展风险识别系统方案,这样才能带动地质区改造与建设的协调。结合风险识别系统中对勘察项目的要求,需从总体规划、管线布置、平面布局、绿化布局等方面,提出用地准则土地建设的具体对策,为地质区土地开发项目施工提供性指导。

(四)综合决策管控。勘察项目管理为企业提供足够的信息保障,让施工单位有足够的风险防控措施,并参与技术领域研究工作,利用高科技控制地质灾害对项目施工造成的危害性,这些将决定最终的项目收益水平。科学设计是先进战略决策,地质改造工程必须依赖于设计合理,才能构建符合生产运行的新模式。

防水考察报告范文2

关键词:水工建筑物 安全管理 安全法规 安全报告 责任保险 俄罗斯

近10年来,俄罗斯的经济和政治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中包括实施了新的民法,该法律规定危险工业装置、设备和建筑物的业主,对由于这些工程失事引起的损害应承担财产责任.当前俄罗斯经济极其困难,致使水工建筑物的运行费用下降到最低限度以下[1].1993年和1994年乌拉尔地区的两座土坝相继失事,造成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促使人们更加重视挡水建筑物的安全问题.

基于这些方面的考虑,俄罗斯联邦于1997年7月颁布了第117号联邦法律,即《水工建筑物安全法》.该法律贯彻实施2年多来,对水工建筑物安全实施国家监察,做了大量工作,使水工建筑物的安全工作得到全面加强.

1 俄罗斯联邦《水工建筑物安全法》

近些年来,俄罗斯有关部门研究了在新经济条件下,如何改进和加强水工建筑物安全工作.在总结水工建筑物安全实行部门监察的实践和广泛吸收世界各国大坝安全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各方面的专家起草了俄罗斯联邦《水工建筑物安全法》草案,1997年6月23日获国家杜马通过,1997年7月21日由俄罗斯联邦总统叶利钦签发生效[2].这是俄罗斯历史上第一部在国家意义上调整水工建筑物安全问题的法律文件[3]。

该法律适用于因其破坏可能导致发生紧急情况的水工建筑物.所谓紧急情况是指由于水工建筑物失事,在一定范围内可能引起或已经引起人员伤亡、健康受损害或者周围自然环境遭到破坏、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破坏人类生存条件的情况[2].

该法律规定了俄罗斯联邦政府、俄罗斯联邦主体行政机关、实施水工建筑物安全国家监察的机关和俄罗斯水工建筑物注册登记局的职权;规定了保障水工建筑物安全的总要求和水工建筑物业主和运行单位的义务.水工建筑物业主或运行单位对水工建筑物存在的整个生命周期内的安全负责;确立了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制度、水工建筑物设计、施工和运行活动的许可证制度和由于水工建筑物失事引起损害的民事责任风险义务保险制度(义务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将要出台的联邦法律进行调整);该法律强调对违反水工建筑物安全法规的行为必须依法追究责任.该法律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则是俄罗斯联邦一些行政机关受俄罗斯联邦政府委托,对水工建筑物安全实施国家监察.法律赋予监察机关广泛的权力,直至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禁止不可靠建筑物的运行以及拆除或维修的决定,作出关于注销建筑物运行许可证的决定[2]。

为了更好地贯彻《水工建筑物安全法》,1997年8月以来,俄罗斯联邦政府组织制定了一批标准法规,如:《水工建筑物安全国家监察的组织》、《俄罗斯联邦水工建筑物注册登记局的组建和运作办法》、《对有关联邦的俄罗斯政府部分法规进行修改和补充》及《关于批准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条例》等.今后还将根据情况制定一些法规.

俄罗斯联邦政府通过法规责成国家监察机关根据水工建筑物的等级、使用特点、结构和运行条件以及特殊的安全要求,制定出各部门的保障水工建筑物安全的标准法规文件和技术标准文件[4,5].

2 水工建筑物安全监察体系

为保证《水工建筑物安全法》的贯彻落实,必须实行水工建筑物安全的国家监察.俄罗斯联邦政府决定由以下联邦行政机关承担国家监察职能[1,4,6]:俄罗斯燃料能源部负责对燃料能源综合体的水工建筑物实施监察;俄罗斯运输部负责对航运水工建筑物实施监察;俄罗斯矿山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工农业生产的残液池的围护水工建筑物实施监察;俄罗斯自然资源部负责对不受上述主管部门监察的一切水工建筑物实施监察.俄罗斯燃料能源部又将对水工建筑物安全实施国家监察的职责委托给俄罗斯燃料能源部国家能源监察与能源保护司,又称国家能源监察局[1,4]。

为了组织对能源建筑物的监察并提供科技保障,俄罗斯燃料能源部成立了国家机关——大坝与能源建筑物监察科技中心(俄罗斯燃料能源部能源监察科技中心),在国家能源监察局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1999年第4季度起俄罗斯燃料能源部着手在能源监察科技中心成立俄罗斯水工建筑物注册登记局燃料能源综合体工程水工建筑物分局[1,4,6].

国家能源监察局在各地区设有地区管理局,各俄罗斯联邦主体也没有国家能源监察管理局.它们的职能主要是对运行单位执行保障水工建筑物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会同国家能源监察局科技中心参加水工建筑物的定期检查和巡视检查,其中包括对事故和事故状态的调查;在国家能源监察局组织下,开展培训工作,提高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4]。 3 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制度

1998年11月6日俄罗斯政府颁布了《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条例》,规定了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的内容、编制方法和对其实施国家鉴定的方式.

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是论证水工建筑物安全性并根据它的等级确定水工建筑物保障程度的文件.已运行水工建筑物,其中包括废弃的和改建、大修、修复或者停用后的水工建筑物的安全报告由业主或者运行单位编制.正在设计和在建的水工建筑物的安全报告由履行发包职能的法人或自然人编制.在编制已运行和在建建筑物的安全报告之前,由业主或运行单位组织,并且必须有监察机关代表参加的水工建筑物检查[7]。

已运行水工建筑物的安全报告应由报告人提交监察机关,不得少于5年一次.根据监察机关的决定或报告人的主动要求,如出现了故障和紧急情况,经过改建、大修后以及法规和技术标准发生变化时也应提交安全报告;设计中的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应在设计进行国家审查期间提交监察机关;在建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应在建筑物规定移交日期的4个月前提交监察机关[7]。

安全报告的国家鉴定由国家监察机关组织进行.俄罗斯燃料能源部指定国家能源鉴定局和国家能源监察局科技中心两家作为鉴定中心对能源系统的安全报告进行有偿鉴定[8].鉴定中心成立鉴定委员会,聘请经过俄罗斯燃料能源部进修学院和国家能源监察局培训并确认的高级专家参加委员会的工作,鉴定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和对委员会专家成员的技术素质要求由国家能源监察局制定[4].

鉴定中心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监察机关提交鉴定结论,经监察机关批准后,该结论就具备国家鉴定的资格.经监察机关批准的安全报告是进行俄罗斯水工建筑物注册登记和发放水工建筑物运行、启用、废弃、停用和拆除许可证的依据.在安全报告有效期内由监察机关发给上述许可证[7]。

《1999年下半年和2000年的燃料能源综合体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计划》规定将编制133座电站的建筑物安全报告,但相当多的电站将推迟完成,其原因是缺少由设计总负责人参与制定的水工建筑物安全准则,而且各设计、科研单位对安全准则这个概念持有不同观点,故目前尚无统一的部门标准文件;一批老工程缺少部分设计文件和行政文件;许多能源企业的财务状况不好,不能为编制报告及其国家鉴定提供必需的业务经费[4]。

4 水工建筑物的维修加固

水工建筑物安全的部门监察系统在电力部门运作的28年中,对水工建筑物状态进行定期(每5年一次)检查[5,6],检查结果表明属于“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股份公司的水电站水工建筑物的状态基本上能胜任工作,是符合联邦法律要求的.但是许多工程在运行中发生的变化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处理,以防产生不良后果[5].建筑物有严重缺陷的工程十分重视维修加固工作,近年来许多水利枢纽都做了大量工作.在《1998年俄罗斯联邦电力系统设备和建筑物维修改造计划》中包括有44座水电站和65座火电站,在这些电站中共有215项水工建筑物维修措施,总工作量为2.496亿卢布[5],其完成情况如下:溢流坝、水电站厂房的混凝土维修工作完成了39项计划中的20项,完成的工作量为2432.34万卢布(计划4962.06万卢布);土工建筑物(土堤和主坝)完成了19项计划中的10项,完成的工程量为588.62万卢布(计划962.62万卢布);渠道和输水建筑物尽管只完成28个计划中的14个,费用却达9164.95万卢布,已超出计划;机械设备的更新和防锈保护完成了原定1968万卢布的695.57万卢布.

最近5年来联邦级水电站用于水工建筑物维修和改造的费用的可比价值上升了2倍多.一方面说明电站工作人员重视水工建筑物的安全,进行了大量的维修改造工作;从另一方面讲,说明建筑物的老化问题已显示出来,有些故障和缺陷必须立即排除.预计这方面的费用还将增加[8].

在联邦级水电站用于维修建筑物的费用平均占电价的12.5%的情况下,有些水利枢纽却只占电价的3%~5%,况且它们的建筑物状态远未达到最佳状态,应引起电站领导人员的重视[8]. 5 水工建筑物安全的科技工作

水工建筑物安全问题的科技工作是围绕俄罗斯燃料能源部和“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股份公司的部门《科技纲要》的0.05节“水电站和能源建筑物”和0.11节“能源工程的抗震性”来进行的[5,6]。

1998年10月1日俄罗斯燃料能源部审查批准了国家能源监察局与“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股份公司共同制定的部门《能源建筑物安全纲要》.这个纲要由下列第一层次的课题组成[1]:①完成制定和报送标准法规文件和联邦《水工建筑物安全纲要》和《危险工业生产工程安全纲要》;②制定和推行能源建筑物安全评价和监控方法;③在俄罗斯国家能源监察系统中,组织对能源建筑物安全的国家监察;④编写检查和监测能源建筑物状态的现代化的技术大纲性材料;⑤制定建筑物失事及其后果的预报和防止方法,包括制定在建筑物上进行预防失事工作的操作方法;⑥研究和实施当能源建筑物的状态不符合安全运行准则时,防止其失事的工程技术措施.上述纲要中的课题必须在2000年前完成,而且与完成俄罗斯联邦《水工建筑物安全法》的要求紧密关联.但是由于1998~1999年间缺乏资金,为保障法律实施的科技工作已显得滞后了.目前科研单位要完成的最迫切的任务是:①以现代监测仪器与监控建筑物和地基的计算机系统为基础,研制监测电站主要建筑物状态的新方法和新设备;②研制分析和预报建筑物状态及其安全水平的计算机软件,包括研究运行中建筑物及其地基的数学模型,根据原型观测资料校正模型和保证监测静动应力-应变状态、渗透流状态和建筑物与地基物理力学性质变化的模型;③研制和应用检查水工建筑物及其地基与设备的现代方法和技术手段;④编制和鉴定计算挡水建筑物失事发生、发展和预报冲击波扩散区可能造成破坏的软件,对具体水电站和火电站水工建筑物包括对灰渣坝进行计算和预报;⑤研究在自然和技术因素作用下,建筑物和结构的构件材料和建筑物地基的性质随时间变化时,它们的可靠性指标的评价方法;⑥研究失事风险的计算方法,其中包括用计算和实验-计算的方法评价各种失事方式的概率方法;⑦研制和应用在地震荷载作用下,监测地震对建筑物和地基的作用以及监测它们的应力-应变状态参数的现代方法和设备;研究和改进计算建筑物和地基的抗震强度和抗震稳定性的方法和软件;⑧对能源工程的建筑物和地基进行专门研究,以确定它们的强度和稳定性出现负面变化的原因、形式和数量特征,并研究实施维修工作的方法和工艺;⑨在电站编制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和对其进行国家鉴定时,提供科技帮助[5]。

6 水工建筑物业主民事责任风险义务保险

法律规定建筑物业主或运行单位对失事后果和公民、法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5].通过投保,建立因水工建筑物失事引起损害的民事责任的资金保障.业生的民事责任赔偿金,一部分是业主的自有资金,另一部分来自按照现行法律和标准法规,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险金额.如果实际赔偿总额超过该两项总和时,损害赔偿的办法由俄罗斯联邦政府制定[2]。

根据俄罗斯燃料能源部的要求,目前正在加快制定联邦《因水工建筑物失事引起损害的民事责任义务保险法》,在联邦法律出台之前,先着手实行民事责任风险的自愿保险.现已制定了《关于水工建筑物业主民事责任风险自愿保险的规定》,并已在俄罗斯财政部进行注册登记.“能源担保人”保险股份公司已取得了俄罗斯财政部颁发的第一份有权进行水工建筑物业主和运行单位民事责任保险的许可证.俄罗斯燃料能源综合体保险家协会的其它保险机构正在办理类似的许可证,依据许可证建立起对其他俄罗斯保险机构开放的保险者联营体[4,5].

目前正在制定上述保险形式的标准法规以及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及其安全等级确定保险收费的原则,为具体能源企业办理保险手续,把办理保险的费用列入电力成本,以及在保险公司内建立保障能源建筑物安全的预防措施基金,作为水工建筑物安全工作的附加资金来源[5].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义务保险是促使业主向提高水工建筑物安全措施投资的有效手段.

但是保障建筑物安全工作的资金、建立用于预防和消除失事的物质和资金储备、建立失事后果的民事责任资金保障,其中包括在自愿保险基础上的资金保障等问题目前均未解决[6].

7 结 语

俄罗斯正处在经济、政治体制变革的年代,但依然十分重视水工建筑物的安全工作,从法律、监督管理体制、管理手段、科技、经济等多方面保障水工建筑物的安全.他们不仅着眼于运行,还注意到对设计、施工阶段的水工建筑物的安全管理.既致力于预防失事的发生,还考虑到一旦发生事故时的报警、紧急状态消除和赔偿处理等环节.通过近几年的努力,俄罗斯的水工建筑物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其中有些经验和做法值得我国借鉴参考,以促进我国大坝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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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王正旭译.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条例[S].水利水电快报,1999(22):26~28.

防水考察报告范文3

摘 要:民国时期(1912―1928年)湖南省瘟疫肆虐,给人民带来了极大危害。政府和社会团体采取了一系列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制定和实施防疫法规、实行调查疫情报告制度、组建防疫医院救治患者、实施交通检疫和隔离患者等,收到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时局动荡、卫生经费捉襟见肘、缺医少药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致使成效有限。如交通检疫和隔离患者在疫病防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由于人员有限,经费紧缺,不免有顾此失彼、鞭长莫及之虞。

关键词:民国时期,湖南省,瘟疫,预防救治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13)22-0017-06

民国时期(1912―1928年)湖南省瘟疫肆虐,给人民带来了极大危害。政府和社会团体采取了一系列防治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控制疫情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或公告,以加强传染病的管理和指导是有效抑制疫病流行的重要措施之一。

民国以后,中央政府陆续颁布了促进公共卫生建设的一系列防疫法规。1916年内务部公布了《传染病预防条例》及《检疫委员设置规则》《火车检疫规则》《清洁方法消毒方法》等单行细则。湖南省在突发重大瘟疫时,卫生主管部门警察厅召开防疫会议,以中央政府颁布的防疫法规为指导原则,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关临时性法规,这些地方法规作为全国法规的补充和细化,是很有必要的。

民国初年(1914―1915年)湖南颁布出版了《警察取缔繁则总集》,其中包含若干讲求公共卫生以预防瘟疫的规则。

如《湖南道路取缔规则》第五章“关于清洁之取缔”规定:

沿道路之居民每日须随时扫除门前道路之污物,雪雨时自午前九时起傍晚止将门前积雪投于沟渠及不害通行之地。

当炎天风日,须时时撒水于道路。

不可投弃瓦砾、尘芥、死鼠及各种禽兽死体与其他污物于道路。

不可撒布沟渠污水及其他污水于道路。

不可撒布或留置尘芥、渣屑于道路。

于道路及沿街两旁不得安置猪楼、摆列潲缸。

不可将毡毯、席子、坐褥、被物及一切有尘埃之物品当街敲扑或振刷之。

于道路及面道路场所不可为大小便。

修造房屋堆积瓦片渣滓应由本户随时扫除,不得任意久积。

于沟渠取污泥污秽道路时当即行扫除。

挑运大小便桶必加木盖,不可停留于道路,并午前九时以后不准挑运。

于井户汲水时须注意水之溢出,以免道路之侵湿及污秽回流于井内。

公众交通之道路由警察署派清道夫清洁之。

天晴时将道路尘灰秽物扫除,并行洒水。

雨雪时将道路积雪雨水污泥扫除搬出城外。①

《湖南浴堂取缔规则》规定:“有传染病者不得任其洗浴”“污水及前日所用之水不得供用。”

《管理清道、垃圾各夫规则》规定:“清道夫以扫除途间污秽为职务,垃圾夫以收运户内灰屑为职务,相辅为用,不得互相推诿。”“如发现死体动物,亟应取去掩埋,不得弃掷僻处或厕所内及有污害水道情弊。”“收取灰屑务必运送城外指定之垃圾场倾弃,不得就近倾入便河或沟渠池塘之内,致碍水道,更不得于僻处倾弃,偷悄作弊诬枉居民。”

《水警勤务规则》禁止渔民将有害物质遗弃水中,以免污染水源,“有碍卫生”而传播疾疫。

《戏园取缔规则》规定:“园内必使空气流通,寒暑均能合度”,厕所要“扫除清洁以重卫生。”

《调查户口施行细则》第56条规定:警察负责调查未满1岁、1~3岁,3~5岁、5~10岁儿童“用何痘苗(牛痘、种痘)、度数(已发生和未发生次数),未种者何故,补种当在何时?”“实行强迫种痘”。②

1919年上海、汉口霍乱流行严重,湘省岳州也发现瘟疫,因长岳相距甚近,为事先预防以免波及时束手无策,“省长训令警察厅转饬卫生科查照现行法令,刻日拟定地方防疫简章,呈候核准施行”。③警察厅当即拟定地方防疫简则,主要内容有:

第一,预防总则

“当传染病流行或有流行之虞时,得施行预防方法或检查隔离各事宜”。

第二,公共场所要求

“当传染病流行时限制或禁止演剧赛事及一切人民集合之事;船舶、火车、工场及其他多数人集合处得命其为预防之设备;对公共卫生的具体要求为:各街巷禁止堆积尘芥污秽煤灰及一切之物;逐日派卫生队清道垃圾夫役,分区打扫街道,搬运灰屑;洗涤器具水及其他不洁之水均令排泄于沟渠;沟渠内禁止投弃土灰石粪溺及动物皮毛、肋骨、鱼皮、壳并其他猫鼠犬等尸体;沟渠生臭味时须以石灰清除之;当开沟时须用石灰泼渗以避毒臭;禁止饭馆肉店售卖腐败鱼肉及一切不洁之物;厕所便池每日打扫,不得任其狼藉浸溢,打扫后须以石灰渗入以消臭毒;运粪车及粪桶于清晨载运,不得延至日中或午后;菜市场须每日由清道夫扫除并石灰水泼洒。”

第三,舟车检疫要求

传染病发现时“须设立检疫所、隔离病舍,及时施行舟车检疫;施行舟车检疫时,凡乘客及其他执役人等有患传染病之毒者,得定相当之时日扣留之;于施行舟车检疫时发现患者,得令入隔离室,其有感传染病之疑者亦同”。

第四,消毒隔离要求

“传染病患者经医师或官吏检查后,应将消毒方法指示其家族并报告该管警署;传染病及疑似传染病或因此等病症致死者之家族、同居人等即应延聘医师诊断并报该管警署;传染病患者之家宅及其他处所无论患病以外之人已否传染,均应服从检疫官吏之指示施行消毒清洁方法;凡检疫认为有传染病预防上必要时得使其入隔离病舍。”

第五,患者尸体处理办法

“病患者及其尸体非经检疫官吏之许可不得移动;患传染病死者尸体之埋葬须距城市三里以外,掘土须深入七尺以上,埋葬非过三年不得改葬;传染病之死体受毒较重者经检疫官认为预防上有必要时得命其火葬,其家属各免于执行,得依行政执行法执行之。”④

同年9月26日该简则经警察厅核查后正式公布。省长要求警察厅遵照切实奉行,各县知事认真执行。

该简则内容既是对中央制定的《传染病预防条例》的传达和落实,又特别突出了加强公共卫生管理。例如加强街道、菜市场、饭馆、厕所便池等各方面的公共卫生管理,而《传染病预防条例》章程就没有细化到如此程度。该规则还详细规定了检疫、隔离以及染病者尸体处理方法,又向街户介绍保持清洁的各项办法,特别注重事先预防之策。与明清时期发生瘟疫后被动应对、束手无策相比,民国时期开始有计划地应对,强调防治并重,这是历史的进步。作为政局动荡战乱不已时期的政府, 在瘟疫发生后及时召开防疫会议,拟定防疫规章,并通过一定程序向民众宣传普及,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不能不说是负责任的和有所作为的。

有关军队的传染病预防也是一项重要内容。民国初年湖南军阀混战,军队又是人员密集之处,环境卫生恶劣,加之军人常年征战,伤病员得不到有效救治,身体素质较差,如遇瘟疫爆发或流行,极易感染疫病并迅速蔓延。为保持军队的战斗力,中央政府曾颁布过军队传染病预防条例,而湘省也依据中央条例制定地方性陆军传染病预防简则。如1919年9月,据陆军第二十四混成旅报称发现霍乱病,复经陆军部调查,“查此疫流行甚速,为害最烈,各该军队亟应遵照部颁传染病预防规则,实力奉行,倘有发生疑似症者,即责成军医人员仔细检查,一面切实防患,一面订立陆军传染病预防简则,通令各军遵照奉行”。①

疫情报告为控制传染病发生和流行提供了重要信息,只有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疫情信息资料,才能科学制定防治对策,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控制瘟疫的传播。这一时期湖南省政府在应对疫病流行的防治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较为系统规范的疫情报告制度。

内务部颁布的《传染病预防条例》中第七、第八条明确规定了传染病义务报告人及报告要求,湖南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切实执行上述规定。1917年警厅训令中称:“照得防疫为卫生警察切要之图,近闻省城内外居民多有惨罹时症者,病状传闻异词。欲为预防,必先得其真相,应由各署饬知警长,随时注意查询,无论已未死亡,均须依照从前传染病表式,按日呈报。事关人命,勿稍敷衍,切实办理。”②警察厅每区派四名卫生警察,分发传染病调查表,要求细查染疫人数及其病状,每日呈警署汇报上级。且依据实际需要完善调查报告的具体内容,从而迅速、准确了解疫者病状,以便设法预防或诊治。警察厅收到长沙东区分署的报告后,认为传染病检查表“病状栏”只要求填症名太简单,通令其他各署对于此项报告,应该详细记载疫症发生及其经过时期的病状,逐一呈报警厅核实。③又令“各署警察复查户口时,如查有死亡之人民,务须向家属将其病症情形详细询明,填入死亡报告单致死原因栏内,以备考查。如有死亡人民三日外尚未查报或填报死亡致亡原因与呈报本厅者两不相符,一经察觉定即从重处罚。”④卫生科依据卫生警察调查各区疫情汇报状况采取相应措施。

1919年省城长沙发生多种疫病,据卫生警察逐日调查统计,9月17日至30日总计染疫患者75人。其中霍乱39人,赤痢、痢症20人,伤寒11人,死亡率高达93%,只有极少数救治生还。可见,当时霍乱和痢疾是高危疫病,尤其是霍乱患者占患者总人数的52%,死亡率约为90%。⑤这些病种、流行区域及死亡人数等信息的提供,方便了政府及相关机构及时对当地疫病进行分析评估,有效地提出预防救治的方案,以达到迅速控制传染源,阻止其继续传播的目的,同时也为以后本地区传染病预防救治提供了参考的范式。1920年长沙未雨绸缪,夏季即成立临时防疫处和防疫医院,主要是为预防和治疗霍乱,专门收治霍乱病人。

各县市发生瘟疫时通常由上级警厅派调查员前往调查疫情,及时把当地疫情和防治工作向有关部门汇报。如1919年8月警厅办事员潘守毅赴岳阳考察疫症状况,其报告称:“职于八月二十五日抵岳考查疫势状况,一星期前,瘟疫甚剧,染疫者死者颇多,每日患赤痢死者约为十数人、五六人不等,至疟疾热症触目皆是,患病之家十居七八,幸经该县迅赴事机立予以救治,此项疫症现已稍杀。”⑥

此外,社会团体在提供疫情信息方面的作用也不可忽视,其信息采集来自基层的志愿工作者,甚至较政府更为详细,往往可以弥补政府调查员的疏漏和不足。以中国卫生会湖南分会为例,其职能之一是调查贫民卫生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以期有针对性地改善民众卫生状况,提高他们身体素质以抵御疫病的侵袭。1924年湖南卫生会的调查报告记载:“本会为促进贫民卫生,已派员与救济会董事商议各节”,“特派王胄之、王尉会二医生前往贫民工艺厂及妇孺收容所调查卫生状况……一一详细视察,按实记载,应切实改良之处甚多。”①此外,各报刊记者的新闻报道也是重要的信息源。政府卫生部门和医学专家把官方和民间收集的信息进行整理分析,为控制和消灭疫病流行,制定防治对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从清末民初起,湖南各市县相继建立了一些普通医院,尤其是西方传教士建立了若干教会医院,但总体来看,这个时期并没有专门的传染病医院;无专业卫生行政机构,亦缺乏防疫专业设施及人才。因此当疫病流行之时,只能设立临时医院,聘请名医坐诊,收治病人。临渴掘井,难解燃眉之急。待疫情有所控制,患者基本恢复健康,临时防疫医院即行解散。

1919年湖南省政府在防治瘟疫时,令警务处速设防疫医院,“若不设法防治,早日扑灭,势助传染蔓延,施救更难,令卫生科速将防疫病院,刻日组织成立,藉资就诊,兹已拟定北门外旧天社堂为院址,定于二十八日开院,除令行各区及舟车检查所,遇有患者送往该院医治外,并布告人民”。②这种医院又名时疫医院,专门收治疫病患者,以后每年如遇瘟疫流行,都会成立,一般患者被直接送至时疫医院进行医治。又《湖南年鉴》载:

长沙市防疫医院,启于民国十一年(1922年),由绅商各界,组织防疫委员会主持之。惟属临时性质,仅于每年夏季,应疫症之需要,委托各医院代办,开院期间,自二个月至四个月不等,计自十一年(1922年)至十七年(1928年),先后由委员会经办七次。至十八年(1929年)八月十日,始由民政厅收归政府办理,令委萧登为院长。③

还有一种情况是在水旱自然灾害发生时,由医院派医生游巡诊治,或医务人员发放医疗免费券给灾民,让患者自己去医院诊治。医院还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施诊处,以满足疫病患者需求。1924年7月防疫医院“王子轩院长因住院病人日多,出诊不能兼顾,拟分区觅借地点,限定时间,派医士施诊,当决定设立临时施诊处,定名曰‘湖南水灾防疫处防疫医院临时送诊处’”,暂设四处于下:“一娘娘庙,二天府庙,三水符庙,四黄泥局。由黄会长担任商借,每日先派人至该处挂号,候医士到时施诊,过时发给送诊券,令病人来院诊治。”④1919年衡阳防治霍乱,曾设立防疫医院,由驻军师长命令军医院院长携衡阳县知事出示招募医生,成立临时军民会同防疫总医院,分设东西南北四区,每区派医生两名,调查员两名。如有传染疫病者,准其家人随时报告,即为其诊治,男女都可入院诊治。⑤

社会各界痛感“湖南无一永久防疫机关,以至疫疠发生,无处医治”,“至为危险”。1924年瘟疫发生后所设“防疫处原系临时组成,自难图冀永久,窃传染病之为害,可由一人传及一家、一乡、一国,甚及于全世界……现值交通便利,传染尤为迅速。今日猖行于各省之鼠疫与瘟热症难免不运输来湘,其性质较霍乱厉害多倍”。⑥但在当时战乱款绌的历史条件下,也只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设立临时防疫医院作为权宜之计。

与此同时,社会团体也响应政府号召设立防疫医院,如同年常德地区瘟疫较严重,该地中国红十字会分会设立时疫医院,制定了《时疫医院简章》,规定:“一、该院设于东门外五铺街,以院务主任一人、医务主任一人负责全权办理。二、该院因防时疫传染起见,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第二章第一条之规定,特设时疫医院专治霍乱吐泻之症,俟等各处时疫肃清闭幕。三、规定来院就医者不论中外贫富、男妇老幼随时施治,病人住院一律免费,并无号金等各项各目,其有愿居特别病房者须另自出资,概充医院捐款。”①

现代流行病学表明,不论哪种传染病的病毒都有一定潜伏期和传染期。潜伏期是指病毒侵入机体至出现临床症状的这段时间,一般来说潜伏期短的传染病来势猛,病情集中体现,易爆发流行;而潜伏期长的传染病流行持续时间比较长,具有极大隐蔽性,容易被人忽视,从而使携带病菌的患者或动物,通过一定方式将病菌传播和扩散出去,迅速引起某种疫病的爆发或流行。②给人们带来诸多便利的交通工具,如汽车、轮船、火车等却常常成为疫病传播扩散的载体。病菌能沿着各种交通路线加快传染的速度,因此当疫病流行之时,认真做好交通卫生检疫十分必要,可以有效控制疫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物资传播,防止其加速扩散,保障民众生命健康。传染期是指患者排出病菌的整个时期,它是决定传染病患者隔离时间的重要依据。而隔离能将携带病菌者排除在未感染者之外,阻止病原体向未感染者扩散,也便于对患者管理和消毒,使之较快康复。③因此,实行交通检疫和隔离,是疫病救治中的又一项重要措施。民国时期湖南政府在疫病救疗过程中,通常把交通检疫和患者隔离两种手段紧密联系起来使用,对及时控制和消灭传染源起到重要作用。

1919年长沙瘟疫流行,民众甚感恐怖,警厅除令医院救治外,还速设临时检查所,成立临时卫生队和检验队,编制人员若干,饬令其沿交通要道,尤其是轮船铁路进行检查,如遇疫病患者或疑似患者,则速送隔离所救治。临时卫生队专门安排20名卫生警察分驻码头、火车站,分班检查轮船火车上下行旅。同年9月,常德警察厅也积极实行交通检疫,“一面在沿河码头地点筹设防疫隔离所一处、检查所两处,由警察厅会同水警专署选派警员,分途检查往来传输之商,有患者即由检查所送至隔离所医治。与此同时警厅又派卫生科长兼理防疫事宜,派卫生课员三名警士两名,专司检查太古轮船、码头,水警署派西医一员水警两员,县署派警队两名分途检查下南门一带各轮船码头,并有红十字会担负医治义务”,“总期消疠气于萌芽,庶保公共之安健”。④

1920年省城霍乱及赤痢流行时,督军兼省长谭延致电税务司,称:“敝省发生虎列拉及赤痢等症,传染甚速,已召集各医院医士研究防疫之方,并就本公署设立防疫所,以策进行。查各埠轮船来湘,坐客复杂,如有瘟疫,最易流行,非严行取缔不足以遏病根,拟暂借贵税关上房屋数间,为临时检查所。自本月十六日起,所有轮船到岸,请饬令停泊税关附近,听候医士检查,确无疾病,方准上陆,否则既行分送医院或隔离所。事关公共卫生,除令行警察厅外,相应备函贵税务司,请烦查照施行。”⑤

湖南临时防疫处下设总检查所和诸多分检查所,规定了检查民船霍乱传染病的办法,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医生与兵士、巡警若干名,每日所有民船经过,必须检查一次,并必须和颜悦色,明白开导,不可仓皇鲁莽,致生误会”;第二,“遇有霍乱病人立即命其送入防疫医院救治,如疑似虎列拉者,即送入隔离所后,将该民船一律严加消毒,并扣留五日,不准开拔”;第三,“遇有患霍乱而死者,立即勒令埋葬,其消毒如上,同船人均送隔离所以杜蔓延,船上所有货物派人看管”;第四,具体告知消毒方法:火烧、蒸汽、沸煮、药品消毒。⑥可见,防疫检查逐渐完善和规范,并且要求检疫人员“和颜悦色”,“明白开导”,体现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人性化的一面。

防疫处要求所有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每日要填写检查报表,将检疫情况汇总于警厅,“使之消息灵敏”。8月17日检查情况如下:

火车检查情况:

小吴门外火车站,为第九检查分所,已在站旁租赁民房一间,派往军队一排,医士三人主理检查事宜,该所主任医士黄冒来,于十七号下午四时半带军士四人,乘坐长沙开往武昌客车,在汨罗站驻守一夜,候至十八日早四时许,以武昌开来火车到站,即上车检验乘客。车上人众拥挤,军人尤多,车行又快,黄君一人甚觉劳苦。车到小吴门车站时,恰已检验完毕。计染杂病军人六名,指令赴陈家垅临时医院外,其染时疫之三团二营兵士周玉发、周毕陶二人,当即送往荷花池隔疫所防治矣。据黄医生言,此为第一次实行检查,办法不善,今日(即十八日)即拟商之路局,改定办法,每早五时全体医士三人由北门外北站坐摇车赴霞凝车站,等候武昌来车施行检验,俾免除外间坐夜一人劳苦之弊。

商埠检查情况:

城外商埠警署卫生科员潘复桂检查辖地疫势,十七日下午验得皮匠姜得佑及夏姓妇女均染时疫,乃片送隔离总所防治。十八日又在轮船码头验出省防军兵士二人,病势可疑,令自赴荷花池隔疫所。乃该兵士不识路途,误赴小吴门外防疫第九检查分所。该所不收,二兵士乃即转身回城,竟不往隔疫所去,不卜何往云。①

防疫处设立隔离所,由康济医院院长黄孟祥任所长,负责隔离任务,选定荷花池兑泽中学校左边寄宿舍为所址。“同日下午收治商埠署送往姜、夏一男一女,其疫势最重,即于是夜二时毙命,已由该所分别告知家属,验看葬埋。黄所长闻信,除督率员役施行洁净,赶将所内布设完善,并将隔离所夏姓一妇女严重防治,以重生命。”②此后每年瘟疫爆发流行时,必设隔离所对患者进行隔离救治。

民国时期湖南省政府和社会团体在瘟疫发生时采取了多种防治措施,收到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时局动荡、卫生经费捉襟见肘、缺医少药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致使成效有限。如交通检疫和隔离患者在疫病防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地阻止传染病源的扩散。但由于人员有限,经费紧缺,交通管制和实施检疫隔离不免有顾此失彼、鞭长莫及之虞。

防水考察报告范文4

关键词:污染物 环评 试生产 竣工验收

一、环境监察的概念

环境监察要突出“现场”和“处理”这两个概念,即环境监察是在环境现场进行的执法活动,环境监察不是“环境管理”而是“日常、现场、监督、处理”。环境监察是一种具体的、直接的、“微观”的环境保护执法行为,是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实施统一监督、强化执法的主要途径之一,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环境监察按时间的不同可分为:事前监察、事中监察和事后监察。

环境监察的主要任务是在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或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对辖区的一切污染源,海洋及生态破坏事件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从而控制污染源的产生,加快老污染源的治理。简而言之,是运用法律与经济手段,保护和改善环境。

二、目前我国的环境形势

目前我国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进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近20多年来集中出现,而环境污染的主要源头是工业企业污染,抓住了对工业企业的污染控制就是抓住了控制整个形势的关键。目前大部分地区仍然沿袭“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方式,环境管理仍主要以排污收费、限期治理等被动模式为主, 我国现行管理制度如总量控制和目标责任制中的常规指标不能真实反映复杂的环境污染状况和风险,“一刀切”的环境评价和管理方法难以实现对具有不同环境风险区域或流域的分区、分类、分级、分期的科学评价和管理,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地下水等环境质量标准中的评价指标和浓度限值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的目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企业规模逐年扩大、数量逐年增多,环境污染的新账、老账正在叠加,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诉求也越来越高,我国已处于“环境问题凸显期”。 环境执法作为维护环境安全强有力的工具,这时候显得更加重要。由掌握环保法律法规,同时又经常深入现场熟悉企业生产工艺和排污状况的环境监察人员从建设项目建设初期到建成后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将企业的污染防治从末端治理延伸到事前监察和生产的全部过程进行监察,将会有效推动企业增强主体责任,全面减少污染排放。

三、如何进行建设项目环评、试生产、竣工验收的前置监察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前置监察报告的内容:

在建设项目办理环评以前,环境监察人员主要以“预防为主”的环境保护基本政策为指导方针检查企业是否符合国家和区域环境政策 ,项目是否开工以及开工时间,是否属于“未批先建”的项目。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1.1项目建设地点周边环境状况

1.2项目建设情况

1.3检查发现的问题与意见

2.试生产批复前前置监察报告的内容

在建设项目试生产阶段,环境监察人员对污染防治设施监察主要通过现场听、问、查、看、测等方法,检查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按审批意见要求建设完好、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建立健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体系、设施运行记录是否规范完整等。检查防治污染设施是否已全部按审批要求完工并能投入运行,运行效果如何,操作人员的操作水平能否满足要求。检查生产规模有否改变,产生的污染物种类有否变化,企业污水治理设施,排污管网进行全面了解及实地查看。同时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根据本项目的环评报告、环评报告批复等有关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监察。

2.1项目建成地址

2.2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情况

2.3主要生产工艺落实情况

2.4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情况

2.4.1废水污染防治设施

2.4.2废气污染防治设施

2.4.3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2.4.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2.4.5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及落实情况

2.4.6在线监测设施的建设情况

2.4.7排污口规范情况

2.4.8关停淘汰要求的落实情况

2.4.9建设期间环境违法问题的处理情况

2.5检查发现的问题与意见。

3.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置监察报告的内容

在对竣工验收建设项目检查时,监察人员应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设施是否能全面、正常运转,运行效果如何,全部污染物是否都经过处理并在指定的总排污口达标排放,核实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与环保审批材料上是否一致,包括生产规模、生产量、产品种类、产生的污染物种类、数量。对企业生产状况进行了解,重点是检查生产规模有否改变,产生的污染物种类有否变化。在试生产阶段发现的治理污染设施要求整改的事项是否落实。也有项目基本情况的简介

根据本项目的环评报告、环评报告批复、试生产申请复函等有关文件对该项目进行现场监察。主要检查内容有:

3.1项目建设地址

3.2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情况

3.3主要生产工艺落实情况

3.4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3.4.1废水污染防治设施

3.4.2废气污染防治设施

3.4.3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3.4.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3.4.5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及落实情况

3.4.6在线监测设施的建设及使用情况

3.4.7排污口规范情况

3.4.8关停淘汰要求的落实情况

3.4.9建设期间和试生产期间的环境违法问题的处理情况

3.5检查发现的问题与意见

在当前形势下,建设项目不向环保部门申报和不经环保部门审批进行开工建设的现象仍然存在,环境监察人员依据环境监察工作的职责定位即“三查二调一收费”对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也是在发展经济中保护环境的必要性。 仅仅依靠单纯的行政命令解决环境问题已不适宜。通过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对建设项目环评、试生产、竣工验收前置监察的现场执法, 这种部门的联动机制把工业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解决到审批阶段,而不是在造成环境污染的后果后再去检查、解决污染问题。对于解决好多竣工验收后披着合法的外衣却在大肆污染的企业能起到利剑作用,有效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保护和改善生存环境, 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

防水考察报告范文5

《专刊》记者:这次党代会,进一步明确了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发展目标。作为这座城市的检察掌门人,将如何谋篇布阵,为上海发展提供特色服务、做好专门保障?

陈 旭:说到服务、保障,检察职能可以有很多作为,其中一个重要的法津监督服务窗口,就是通过预防部门及惩防一体化工作,把建设高速期有可能高发的贪贿、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污染指数”,管控在一个较低的数值水平线上,让所有在上海、爱上海的人,都能切实感受到这座城市应有的亲和、清爽与阳光。上海经济社会建设转型大提速,必将促进检察服务保障的观念、内容和方式的转变大跟进。对预防而言,这将有更大的拓展空间。为此,上海检察机关将紧抓契机,大力强化这项前景广阔的“朝阳任务”,为新一轮的城市建设发展,研发出更专业化、更实在、更具特色预防的产品与服务。

在去年的基础上,我们确定了“深化、完善、开拓”的工作思路,着重从深化专业化预防小组工作、深化对外协作配合、推动课题成果转化三个方面开展工作。在深化对外协作配合方面,目前我们与近40个行业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和重点项目建立了协作配合机制,计划选取一些有代表性的部门、单位和项目,通过选派干部、开展试点、进行廉政风险评估、加强重点环节监管等深度措施,深化机制,提高专门预防与社会预防之间的合作水平。比如,创“双优”工作,要在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尤其在保障资金安全方面,努力为商飞公司大型飞机研制、迪士尼项目、虹桥博览会项目、临港新城等特重大项目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专刊》记者:您是怎么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专业化?

陈 旭:腐败是种顽疾,要有效根除这恶之花,预防工作必须要实现常态化和功能不断升级,在经历动员全社会“人人喊打”的运动式的规模造势后,更要在普查排查的基础上进行追查筛查定位查。用精细、精准的专业化作业手法,从纷繁复杂的情形中寻找靶点,有针对性地投药施治,使腐败的高发、复发得以有效掌控。专业化是人类社会职能分工发展的必然趋势,也符合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发展规律,可以说,专业化代表着今后预防工作的发展趋向,呈现着当今预防的精致特色。

预防工作这些年发展很快。预防部门经过不断探索实践,普遍意识到,仅仅是召集相关单位开例会、开大会;或者只是进行调研,写文章出材料;再或者就是上上法制大课,把预防工作停留在一般忙碌的层面上,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各类预防需求的发展变化,迫使这项工作包括这支队伍,必须尽快摆脱粗放型的作业模式,朝目标更为清晰的专业化方向升级迈进。在开展预防工作中,要尽快形成自己的特点、优势、技能和较为固定的工作职责、程序、制度。尤其是在当前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的大环境中,预防工作要更好地发挥作用,更要积极自觉地搞好专业化建设。

《专刊》记者:上海的专业化预防工作有何特色,社会对此如何评价?

陈 旭:上海作为建设中的国际化大都市,有明确的区位特点和发展目标,决定了预防人必须站在更高的层面来谋划和推进工作,在抓好基础性工作的同时,创造性、有重点地抓好特色工作,进而树立上海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品牌。

近年来,结合上海的实际和特点,全市预防部门在工作中开展了一系列有影响有特色的工作项目。譬如,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各级院通过对辖区内职务犯罪总体形势、规律特点、演变趋势等作出深度分析,针对职务犯罪多发领域和部位,提出预警和预防对策建议,提交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去年的报告得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市院的报告得到俞正声书记的批示,八个基层院的报告得到所在区县党委、政府领导的批示。再有,深入推进专家型人才法律服务工作。加强与人才集中的主管单位的协作配合,结合专家学者在知法、懂法、守法方面的实际需求,开展有重点、有针对性、生动活泼、简明扼要、易学易记的法律服务,增强了服务实效。与此同时,我们还积极推进职务犯罪预测预警机制建设,通过建立预警信息平台,拓展预警信息来源,加强预警信息分析,并抓住典型性、趋势性的突出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高了敏感性、预见性和预警意见的质量;探索建立四个专业化预防工作小组,以课题调研的形式推进相关领域的专业化预防工作;高度重视预防调查和检察建议这两项基础工作。去年通过市院的“三基三抓”工作,这两项基础工作有了很大的进展。伴随工作思路的转变和“立体预防”模式的初步建立,上海检察机关的职能优势得以充分体现,预防工作被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引起了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对推进社会管理、加强源头预防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了我们的一个“品牌”。

《专刊》记者:陈检,能否介绍下您多次提到的“专业小组”, 它有何亮点、未来将如何发展?

陈 旭:精致,是上海的性格特质。把一件事做好做专做完美,是这座城市与生俱来的执着。成立“专业化预防小组”,旨在让专业化的预防呈现出更为细腻的内涵式的品质:将大概念、大块面的防控作业面作边界归类切割,让目标定位更细化、具体、明确,使预防实现普通处方向专家处方的升级。所提到的四个专业小组,分别承担工程建设领域、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专家型人才服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专业预防的研究。专业小组作为整合条线人才资源,加强预防工作专业化建设的有效措施,调动了全市上下各级预防部门的积极性。今年新成立了涉农惠农专业预防小组和服务东航试点工作课题组。专业化的预防在当下,不仅要与现实性的需求对接,更要有前瞻性的规划与储备,如对过去行之有效的防治手段、措施产生“耐药抗药”的情形,我们是否还有更新版本的“防火墙”可出手与腐败黑智过招决高低?今年的课题,更突出了专业性和实务性,紧紧围绕各自领域当前职务犯罪的特点,选取突出性问题进行立项研究。

对于专业小组的工作推进,我认为,一是要充分认识专业化预防的重要性,要把专业化预防打造成全国有影响的上海品牌和经验。二是市院业务处要深入指导、参与专业化小组工作。既要做好牵头指导工作,参与、跟踪专业化小组的调研活动,也要重视培养自己的专家,预防处同志要成为专业小组的成员,成为某个领域的预防业务专家。三是专业化小组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针对工程建设、国有企业、金融、涉农、文教、卫生、科技、国家机关等重点领域成立相对应的专业化小组,开展专题研究。除此以外还要重视开展深度的案例剖析,开展专门的课题研究,特别是要通过借鉴和吸收提高预防专业化能力,学习香港、新加坡等地先进经验,同时可聘请专家增强预防研究能力。

《专刊》记者:预防工作在提高专业化水平的同时,如何兼顾提高社会化水平,争取更好的社会效果?

陈 旭:预防工作的专业化,并不排除这项工作的社会参与。检察机关的职能有限,预防工作社会联系的面又很广,只有提高社会公众参与预防工作的热情,才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推进预防工作的必由之路。

上海检察机关一直以来都重视推进社会化预防工作,不断加强与纪检监察、行政、司法、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联系,争取社会各界对预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构建完善有利于预防工作开展的社会化工作体系。在这方面,社区检察室就是一个富有上海特色的有力抓手。早在上个世纪检察机关就曾建立过检察室,后因种种原因被叫停。如今的社区检察室无论是职能定位、工作内容都与以往的检察室有着质的区别,目前全市运行中的社区检察室已有25家。计划至2015年,全市设置53家规范化检察室,是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途径,可延伸预防部门的法律监督触角,进一步做到重心下移、检力下沉,扩大预防专业化工作的社会效果。

同时,我们还进一步加大预防宣传工作力度,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进党校、进行政学院活动,坚持和完善预防宣讲团菜单式宣讲的形式,坚持和扩大廉政公益广告宣传,争取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前不久,我们举办了廉政公益广告大赛。如何让更多的市民关注、喜欢和参与,我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现在有不少电视节目,热衷于为秀而秀,为炫而炫的内容布天盖地,以至因过度娱乐化被限播。我们为什么不能进入这个空中大舞台,顺应当下人们爱评判和被关注的文化表达需求,用心策划,创造出廉政文化的收视率呢?让预防宣传通过专业的策划和共公评价系统的设定,从而催生出家喻户晓的作品。公益广告大赛的“达人”,这就要按文化创作、传播的规律办事,这也涉及“专业化”与“社会化”衔接的问题,即专业化的团队组合,形成专业化的思考与社会化运作。这方面,专刊上期报道的“南京预防经验”给人启发。南京的同行通过多年的探索努力,让“争创无职务犯罪”活动扎根于1200家单位,使原本比较枯燥的廉政知识竞赛,被打造成社会参与度和电视收视率双高的公益文化节目,值得我们借鉴学习。

《专刊》记者:专业化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人才队伍的保障,上海预防在这方面有什么举措?

陈 旭:预防专业化,涉及到确保预防产品规范化推进的队伍职业化建设。近年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初步建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加强,‘制度加科技’预防腐败工作成效明显”,上海预防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此基础上,我们要头脑清醒、不骄不躁,按照检察长要求的“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做好预防工作。队伍建设是一项事关全局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我们一向很强调预防队伍建设,也要求各级检察部门配足、配强干部,只有不断充实队伍,将一些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知识结构全面、沟通协作能力强的干部配备到预防队伍中来,才能为预防工作的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防水考察报告范文6

砖混结构的房屋,由于脆性材料性质所决定,对温度应力及地基变形表现非常敏感,前者使建筑物产生裂痕多出现在顶层,而后者则出现在建筑物下部墙体或整个墙体。地基变形引起基础不均匀沉降,究其原因,很少因为基础断面不够,配筋不足或构造措施不利所造成,多数情况是由于地基未处理好,而导致基础不均匀沉降造成的。即使根据地质勘察资料,在施工图纸中已确定对地基的处理方法,但在基槽开挖后,现场进行地基验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仍至关重要,是不可忽视的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关键词】建筑工程 地基验槽 处理方法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概述

有些设计人员不太重视地基处理,却一味追求加大基础断面,增大地圈梁配筋,孰不知,地基一旦出现大面积不均匀沉降,再大的基础断面也难以抵抗较大的地基变形,极易被剪切破坏,加大基础构造圈梁,也无助于抵抗这种变形。通过多年来对地基变形引起基础下沉事故的总结,人们开始重视对地基的处理,认识到地基、基础及上部结构是一个整体,它们共同协调工作,地基处理要适应基础及上部结构造型,而基础及上部结构的设计,也要适应地基处理要求。因此,设计人员除了精心设计外,还应与勘察单位、施工单位、质监部门密切结合,深入现场,认真细致地进行现场地基验槽。

一般来说,岩土工程勘察布孔有限,只能在一栋建筑物周边地基的几个钻孔内进行。两钻孔间的地层变化规律是无法准确无误加以描述的。特别是在杂填土较多的城区地基,更是如此。而有的建设单位出于不愿意多花钱的考虑要求少布孔。因此,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一般情况下只能从宏观上反映地质情况,一些墓穴、坑洞、地基局部浸水、地基局部松软等就很难发现。尤其是古老城市,由于历史变迁,地下土质扰动土较多,有些地质情况还较复杂。通过我们多年来设计的大量砖混机构建筑,以及一些高层建筑,有近50%的地基不能直接作为持力层,而需要程度不同的进行地基处理,通过实际观察,经过地基处理的建筑物,一般未出现过由于地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实践证明,设计人员深入现场,进行地基验槽,可以发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所未发现的问题,完善和提高了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精确程度,从而使地基处理更符合实际,使建筑更安全。

常见出现问题及处理方法

地基遇枯井、墓穴、防空洞等之类的空洞。有的枯井是明井,废弃多年不用,有的水井还在使用。墓穴有土穴、砖穴。防空洞有砖拱、混凝土拱,对于这类空洞,一般的处理方法有:

夯填法。对于枯井之类深坑,一般可用素土或灰土分层夯实。

开挖夯填法。对于墓穴、防空洞之类无保留价值的,可将其顶部挖开,用素土或灰土夯填,而基础底1~1.5m范围内,可用与周围土质相同的土夯填。处理范围,宜处理到距建筑物基础外缘以外3~5m。

梁、板跨越法。一般洞穴埋置较深,现场开挖条件受限制,可用此法。

基础加深法。当防空洞埋置不过深又靠近建筑物,可采用此法,与防空洞底取平,建筑物基础对防空洞不直接传递压力。

遇洞、穴之类空洞,地基处理方法较多,文本不再评述。

地基局部松软。这种情况在验槽时经常遇到,勘察报告中无反映,挖槽钎探后发现必须处理。一般软土层较薄,经常采取换素填土夯填或灰土做法,尽量做到与临近土层均匀一致。如果局部软土层较深,采用换土法受到条件限制,且不经济,这是可采用灰砂挤密桩局部挤密,根据要求局部土层承载能力,用调整布桩间距解决。这种办法,须配合试验,切记局部过硬,造成新的土层硬软不一。我市采用换土法及挤密桩法,对大量的住宅楼及一些其它建筑处理较多,效果也较理想。

地基局部浸水。地下排水管道长期渗水使局部地基软化。处理办法,首先是将排水管道移出地基范围以外3~5m,截段水源,然后采用凉槽法或换土法,处理有困难时,也可局部采用沙桩等。如某机关住宅楼,局部地基浸水采用挖除湿土换2:8灰土,效果较好。

遇雨整个地基承载力降低。某小区住宅楼,基坑开挖后遇雨,地基承载力下降30kN/m2,时值雨季,凉坑等待,工期不允许,旋即采用了在基坑内全部梅花式布孔的灰砂挤密短桩,满足了设计要求。又如某公共建筑独立桩基,基坑开挖后遇问题,地基承载力下降,由于土质较湿,换灰土打不成,采用了就地翻土,掺入石灰、砂拌成三合土夯实,达到了设计要求的承载力。

基槽中发现了旧基础及建筑物。某局一6层点式住在楼,验槽时发现北边个别地段土质较软,经研究决定局部深挖0.5m,结果挖出一个钎探未触到的土造储藏洞,其范围约1.5×1.8m,深1.2m,经挖开回填后进行了妥善处理,从而消除了隐患,保证了建筑物的安全。

地基遇膨胀土。有些低层建筑,地基下不做正式勘察,而是参考临近地质资料,基槽开挖后发现局部或全部膨胀土,这种情况下必须进行地基处理,不能把基础直接置于膨胀土之上。处理方法,一般埋置深度较浅,可采取挖除换土法,多数是采取基础适当加深,在基础下增加砂垫层,以缓解、消除不均匀沉降。我们对低层建筑采取的此种处理方法效果较好,建筑物经受多年考验,未发生问题。

管道的处理。如在槽底以上有上下水管道,应该采取防止漏水的措施,以免漏水浸湿地基造成不均匀沉陷,当地基为填土或湿陷性的土层时,尤其应注意这个问题。

如管道位于槽底以下时,最好拆迁,或将基础局部落低,否者需要采取防护措施,避免

管道被基础压坏。例如在管道周围包筑混凝土,用铸铁管或混凝土管代替缸瓦管等。此外,在管道穿过基础或基础墙时,必须在基础或基础墙上管道的周围,特别是上部,留出足够尺寸的空间,使建筑物产生沉降后不致引起管道的变形或损坏。

当管道穿过基础,而基础不允许切断时,可将这部分基础局部适当落深,使管道穿过基础墙,并照上述留出足够尺寸的空间。

结语

地基验槽中常出现的问题较多,各地工程地质条件不同,出现的问题也不会一样,我们仅根据当地的地质条件,对经常遇到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几种常用的处理方法,这些方法局限性较大仅供参考。

通过多年来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地基验槽,特别感觉到验槽的重要性,验槽发现了地质勘察报告所发现不了的问题,验槽消除了不少潜在的隐患,确保了建筑物的安全,验槽还验证、丰富和提高了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准确程度。

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砖混建筑仍占相当比重,为确保砖混结构不因基础不均匀沉降引起墙体开裂,地基处理引起高度重视和正确对待。设计人员应按照规范精心设计,并通过验槽,发现问题,认真进行地基处理,确保建筑物安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合格。

参考文献

[1]华南工学院等院校:《地基及基础》,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