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多少公务员范例6篇

全国多少公务员范文1

摘 要 薪酬作为公务员最重要的激励方式,直接影响着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本文以云南省某县级国税局为例,分析了少数民族落后地区公务员的薪酬问题,并从落后地区的特殊情况出发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 公务员 薪酬 少数民族落后地区

少数民族地区公务员工作关系着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边疆政权的稳定,如何科学合理地制定少数民族地区公务员的薪酬一直以来都是难题。从现行少数民族落后地区公务员薪酬管理的运行状况来看,存在着薪酬水平低,缺乏科学性,薪酬支付不合理,缺乏法制化管理等诸多问题,这样的状况不仅不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积极性,更不利于稳定公务员队伍以及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一、少数民族落后地区薪酬存在的问题

公务员薪酬的最大优势是比较稳定,而最大的缺点则是吃大锅饭,能力强的收入未必高,职务薪酬大多论资排辈。再加上组织人事问题上的不正之风,一些有真才实学而又勤勤恳恳的人,却未必能过上好日子,根本不能体现出其能力和所做出的贡献。薪酬的非科学性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工资水平过低

工资水平过低,是少数民族落后地区公务员历年来普遍关注的问题。以云南省某县国税局为例,虽然该单位薪酬在全县范围内处于中上水平,但明显低于该县最大的企业――烟草公司。县烟草公司普通职工平均工资2500左右,年终奖金30000―50000不等,对于这个收入水平,国税局员工是可望不可及的。尽管从1989 年至今,已经连续6次为公务员加薪,但每次加薪的幅度较小,而且近几年物价指数上涨幅度较大,实际已经冲淡了加薪所带来的公务员实际收入的增长。

(二)薪酬结构不合理

从少数民族落后地区的薪酬体系来看,明显呈现出“低工资、多补贴、泛福利”的特点,除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之外,自行出台津贴补贴政策,如生活信息补贴、税收征收津贴等,使得工资收入占整体收入的比例严重偏低。以该县国税局公务员的为例,其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在其合理货币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低于二分之一。此外,越是握有“实权”的部门,收入渠道越多。就奖励而言,大多数情况下都发放礼品,少数时候直接发放货币。发放礼品的多少也因所在部门差异而不同。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薪酬制度在调节收入分配上的力度,增加了薪酬管理的难度,同时也为腐败的埋下伏笔。

(三)薪酬制度设置缺乏科学性

1.职级差别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

职级高的公务员在公务员队伍中处于核心地位,其工作性质、工作的难易程度、复杂程度及其发挥的作用都与一般公务员有很大的差别。应该在工资分配上体现其劳动差别。但实际上现行的工资制度没有真正体现这种劳动差异,没有把一般与特殊分开。就该县国税局公务员来说,除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知识分子补贴、移动通信补贴和工龄长短有差别外,剩余的税收津贴、艰苦边远地区补贴、边疆补贴,无论是正科副科还是普通办事员都一样多。

2.职位分类没有体现专业化特点

县级国税局公务员的薪酬是按照职位分类制度实行的职级工资制,仅在以行政级别区分为主体的分类模式基础上,解决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和与工资相联系的问题,忽略了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专业性特点,没有体现职位分类强调的专业分工、业务分类的要求。这种“单一化”的职业模式,限制了他们的职业发展空间和收入水平。特别在机关内部,与官员相比,基层管理人员处于弱势,其可预期收益不高,物质收入一般,升迁困难、成就感缺乏、获得官员同僚的认同艰难。

(四)缺乏法制管理

目前,我国没有形成相对比较完整的公务员薪酬法规体系,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以人代法、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工资分配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公正性。就该县国税局来说,奖金的发放有着很大的随意性,缺乏明确的奖金制度,奖金发放缺乏统一标准。奖品发放仅由办公室单独决定,并没有征求大多数员工的意见。其次,在现实生活中,公务员的收入问题一直很敏感,特别是存在或多或少的“隐型收入”、“暗贴”。县国税局被认为是收入很高的单位,但只有工资收入的话,根本负担不起在市区买房、供车和子女教育经费。例如,该县国税局某科员想要在市区买房,以现在市区的房价来看,一家三口90多平米的房子至少得30万。如果同时孩子要到市区上重点高中,需交纳高额借读费。而且市区消费水平明显比县城高,孩子每年的花销也比其他在县城上学的孩子高出许多。孩子在外地上学,为了方便来回看望,车也逐渐步入好多家庭消费范围之内。以现有的工资水平来看,该县级国税局公务员的工资是无法承担这样高的消费水平的。但事实上,许多人不仅在县城和市区有多处房产、而且子女均在市区上学,供车的人也在逐渐增加。其中的收入来源使得我们不得不深思。

二、完善少数民族落后地区薪酬的基本思路与原则

要去除现有公务员薪酬的弊病,吸引优秀人才,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完善少数民族落后地区公务员薪酬的基本思路

1.体现公平分配。健全合理的薪酬制度必须符合公平性的要求,公平原则是建立公务员薪酬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要做到公平就要使公务员的薪酬在内部拉开差距,不能搞平均主义,对外又要保持和企业职工薪金水平的平衡。

2.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市场的“优质优价”原则同样适用于公务员,人才市场中公务员供求关系及其竞争必然影响到其薪酬水平波动,这就是对公务员薪酬水平的市场调节。此外人才市场总供求状况及人才结构变化格局以及平均薪酬水平高低也对公务员薪酬水平有一定影响。

(二)完善少数民族落后地区公务员薪酬应遵循的原则

积极完善少数民族落后地区薪酬制度,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

1.民主性原则。政府的各项薪酬改革方案应当提交全国人大或者地方各级人大讨论决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不再直接决定当地公务员的薪酬。这样做,既能提高我国执政党执政的合法性,保证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同时又能够集思广益,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公务员薪酬体系。

2.灵活性原则。在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上必须抛弃过去那种“全国齐步走”的做法,允许各地人大机关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从当地的经济发展、居民生活水平出发,自主决定公务员的薪酬标准。

3.法制性原则。公务员的薪酬要经过立法和司法程序,保证它的确立、完善和长期有效施行。把公务员的薪酬调整与满足公众的知情权结合起来,防止少数地方政府机关暗箱操作,变相提高公务员的各项福利待遇。

4.向基层倾斜的原则。为了鼓励广大基层公务员安心本职工作,应适当增加县以下基层公务员所对应的级别数量,公务员可以根据工作年限以及个人绩效得到级别的晋升,从而获得相对更高的待遇,这样有利于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三、解决少数民族落后地区公务员薪酬问题的建议

改善少数民族落后地区公务员薪酬在县域经济的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有重要作用,应当依照指导思想和原则,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建立运行有序、行之有效的薪酬机制,这对于少数民族地区公务员队伍更好发展地开展工作,壮大公务员队伍的力量有深远的意义。

(一)提高工资水平

同志曾指出“正确处理收入分配问题,不仅是重要的经济问题,也是重要的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因此工资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重要的政治问题。《论语》云:“仓廪实而知礼节”。意思是说,生活富裕了才会生廉耻之心。因此,对于管理社会、经济的职业化的管理人员――公务员来说,给予维持他与其家人生存的薪酬是最起码的要求,而且应当让他们过上比较优裕的生活,使他们觉得当公务员比从事其他行业工作有更大的比较利益,从而安心工作,产生一种敬业精神。

由于我国公务员工资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如果要大幅度增加公务员工资的数量,就意味着要增加国家财政负担,在现阶段这样做是不太现实的。因此要科学运用现有财政资源实现提高公务员工资的目的,可以从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精简机构,裁减冗员。造成公务员工资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僧多粥少”。这样的公务员规模,不但不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实现政府职能的科学转变,而且占用了宝贵的财政资源。精简机构后,完全可以把节余下来的资金用于提高在职公务员工资。

第二,规范职务消费。一定数量的职务消费是公共部门正常运转所必须要的,但职务消费的隐性化、不透明、不规范带来了治理难题,职务消费与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紧紧联系在一起,极易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从目前来看,实行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一举多得,主要就是要设定科学合理的职务消费标准,然后包干到个人头上,超出这个标准的就自己承担,节余下来的就按一定比例反还给公务员,这样既节约了资金,又提高了公务员的收入。

(二)优化薪酬结构

建立合理的薪酬结构,建议将工资与福利结构适当调整。首先在提供工资水平的基础下,将部分公务员福利、津贴、补贴纳入本人工资收入,实现福利的货币化发放。对不易或不能实行货币化的福利项目,考虑实施弹利,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激励手段,让员工依照自己的需要从组织所提供的福利项目中进行选择,组合出适合自己的一套福利“套餐”。

(三)完善薪酬科学化分类

对于政务类和管理类公务员,可以考虑单独设立工资标准,也可考虑实行年薪制。既有利于领导干部收入的公开化,防止腐败,也可以避免干部因跨地区调动而工资收入降低。年薪数额的确定,应以退休后,其生活水平变化不大为标准。即退休时,买得起当地较好的住房与汽车为标准。同时对于级别较低的公务员来说,退休后除领取退休费、退休津贴外,政府和民间还应举办一些退休公务员的福利事业以保障退休公务员的生活。

(四)加强薪酬法制化管理

规范执法是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任务,是树立国税良好形象的基础性工作。应当将过去粗放管理的变为规范化管理,将人工考核的“繁”变为计算机考核的“简”,将人工考核的“暗”变为计算机考核的“明”,从而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征管队伍素质、优化税收服务,提高征管质量。首先,严格贯彻执法责任制,使税收执法岗位职责明确、执法工作有章可循,减少执法随意性。通过明确规定和落实每个岗位的权限、程序、时限、标准、责任等,理顺内部工作关系,有效地遏制遇事推楼、办事拖拉、责任淡化等现象。其次,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提升国税部门的社会形象。纳税人参与对税务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评议考核与监督,促使税务人员改善服务态度,转变服务理念提升依法服务的水平,进一步树立了良好社会形象。再次,促进税收征管精细化,树立“税收执法无小事,勿以恶小而为之”的责任意识,在日收管理细节上,促使每名执法人员静下心来,把工作做细做好。

参考文献:

[1]李堂兵,查少刚.公共行政部门薪酬体系设计.西南民族学院学报.

[2]赵曼,陈全明.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全国多少公务员范文2

你们以为公务员容易吗?上班,需要观察领导的脸色,揣摩领导的意图,说话办事得小心翼翼,生怕哪句话说错了,领导不高兴,哪件事办错了,领导怪罪。弄不好还给你双小鞋穿穿。更可怕的是,以后不提拔你,那事就大啦!同事之间,也得处处维护好关系。心中再恨,表面也得一团和气。要是不小心得罪了谁,在许多关键时刻,如提拔时,尽管该打点的关系全打点好了,这时候如果背后有人使坏,岂不前功尽弃了!

你说,他们容易吗?2005年,杭州就有媒体报道,公务员的孤独感和不安全感最为强烈。这两年也有媒体报道称,据调查,约有50%左右的公务员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

再说,能当上公务员,本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看看每年汹涌的国考大军,就知道了。当初,他们为了能够成为公务员,说了多少好话,陪了多少笑脸,托了多少关系,费了多少心血,花了多少钱财……你们知道吗?你说,就因为醉酒驾车,就做不成公务员,多冤啊!

再者说了,谁愿意喝酒啊?喝酒伤身,谁人不知,哪个不晓?那些领导的胃溃疡、高血压、脂肪肝等等,不都是因为喝酒喝出来的吗?可是为了工作,不喝行吗?上面领导来视察,不让领导喝高兴,不给领导留个好印象,以后有什么好事,领导能想着你吗?兄弟单位来参观考察,不热情招待行吗?那不是连起码的人情世故都不懂吗?以后怎么混啊?下去检查工作,或是别人请你吃饭,不喝酒更不行!不喝,不就辜负人家的一片盛情、一片好意了吗?

你们说,为了工作,那些人民的公仆们,他们不仅把时间搭上了,把精力搭上了,就连健康都搭上了。就是这样,还经常被骂,骂人者的良心哪里去了?

再说酒后开车。几十万的车,那可是国家财产啊!不开回去,能放心吗?放在酒店外面,被别的车撞了咋办?损失不都是国家的吗?万一被盗,那不是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吗?所以,只有具有强烈责任感的人,才会冒着生命危险把车开回去,这种行为,不值得表扬吗?喝了酒开车,小心点,慢一点就是了。

还有人说,酒醉驾车相当于故意杀人,完全是一派胡言!故意杀人,那是目的明确,有仇家的!而公仆们酒后开车,是为了保护国家财产安全,至多是为了回家方便。

综上所述,醉驾入刑确实对公务员不公。如果这样,定会遭到全国数百万公务人员的强烈反对!还有每年上千万参加国考的后备大军,他们也一定不会答应!

全国多少公务员范文3

日前,《人民日报》刊文称全国80%的地方政府已经取消公费医疗,将公务员医疗费用纳入医保进行统筹管理。面对中央政府加速推进“公务员医疗保障制度(即公费医疗)改革”的压力,包括天津、海南等城市在内的绝大部分地方政府,都选择了财政出资补贴“公务员医疗保障”的“简易方式”,尽管这种方式所带来的成本可观。

“北京方案”规避敏感区

北京市政府相关负责人在北京“两会”上表示,2012年北京市属公务员将统一纳入城镇职工医保体系。同时,北京市社保局的相关负责人还表示,中央在京机关公务员医疗保障的改革工作也将陆续展开,其方向与北京改革的方向一致,即将公务员医疗保障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系统筹管理。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市属机关公务员纳入城镇医保体系以2012年1月1日作为节点,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止,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并未对外公布公务员“医改”的具体实施政策和相关办法,至于“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管理”之后,公务员所享受的医保待遇是否与企事业单位职工完全相同,北京市政府也未有明确说法。“我只能告诉你北京市全部公务员从2012年1月1日起并入职工医保体系,至于有没有其他补贴、补贴由哪个部门支付我还要向具体业务部门咨询,即便有细节和规章,是不是能现在公布还要领导决定。”当记者询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中心,公务员医保转轨是否有财政补贴问题时,该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这样回答。根据媒体日前的报道,2010年北京各区县已经率先完成了公务员医保制度的改革,45万公务员被并入职工医保。而从2012年1月1日起,北京市级22万公务员的公费医疗也将全部纳入职工医保。

在此之前,中国内地公务员系统一直游离于“医疗保险”之外,各级政府公务员所享有的是公费医疗待遇。即公务员按照公费医疗相关政策、规定以及目录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享受“报销”待遇,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按照批准编制和相关标准拨付。在20世纪90年代全面启动医疗改革后,企业单位率先完成改革,全员纳入医保,事业单位改革也随之启动,但公务员纳入医保由于牵涉多方复杂利益,被置于时间表的最后一位。

也正是由于这一原因,政府公务员所享受的医疗保障待遇一直区别于企事业单位职工所享有的医疗保障。自2010年开始,国务院总理在不同场合多次表示,要加速推进事业单位、公务员的医疗保障改革工作,逐步将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医疗保障纳入医保统筹管理。在这样的背景下,全国各地均启动了相关的改革工作。据《人民日报》报道,至2011年年底,目前内地31个省市中,至少24个已经取消公费医疗,公务员全部加入医疗保险,而其他省份正在逐步取消公费医疗。

北京市虽然已经完成公务员医保制度改革,但是北京还有33万归属中央各级机关的公务人员,他们的医保改革成为北京市公费医疗改革的最后战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张大发表示,2013年将正式启动中央各级机关公务员医保改革。届时,公务员医保改革将面临更为复杂的局面。

医疗补助代替公费医疗

“虽然公务员并入医保,但是他们还享有医疗补助,补助的结果和享受公费医疗差不了多少,”一位专家表示,“这种补助在很多省份实行。”记者了解到,从2008年12月起,天津市实行《天津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其中第九条规定,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待遇标准报销后,其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统筹基金予以补助,在职人员补助80%,退休人员补助90%,副司局级以上人员补助95%。

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海南,《海南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规定,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具体筹资标准为,一般为公务员工资总额的2%。而医疗补助标准则为:住院治疗时,个人年度累计自负超过一定金额的部分(省直单位人员为1000元,市、县的额度由当地政府确定),补助90%,自负10%;少数适宜门诊治疗的特殊疾病,个人年度自负医疗费超过一定金额的部分(省直单位人员为2000元,市、县的额度由当地政府确定),补助90%,自负10%。同时还标明,上述规定全年自负医疗费超过5000元的,超过部分补助95%,自负5%。

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朱恒鹏认为,在医疗保险上给予补助,是用人单位留住好职工、让职工不在不正当途径上动脑筋的一种手段,这种手段不仅政府机关可以采用,其他企业单位也可以采用,当做本单位的一种优惠。“关键是要制度化、要规范和透明。”

制度意义大于现实意义

“公务员医保改革牵扯的费用能有多大?也就是五六百亿吧,整个医改涉及的是多大的盘子,要上万亿,公务员医保改革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但是这并未涉及现在困扰医改的最主要问题。”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这样评价。

北京的公务员中,市属公务员加上中央机关公务员有100万人,那么中国有多少公务员呢?根据国务院发表的2009年白皮书,其中有一个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全国共有290多万少数民族干部,约占公务员总数的9,6%。据此推算,全国公务员人数达3020,83万。

全国多少公务员范文4

有段子是这样说的:中国用世界7%的耕地养活22%的人口还不是最牛逼的;最牛逼的是用世界5%的教育和医疗投入,解决了22%人口的教育和医疗问题;更牛逼的是以全球20%的人口,养活了全球40%的公务员。

皇粮为什么好吃?

在许多地方,特别是落后地区,人们最大的愿望就是成为公家人,吃上“皇粮”。吃皇粮的最大好处就是旱涝保收,不管有没有活干,但绝不会没饭吃。所以人们总是千方百计要进入国家行政事业单位。

2010年北京大学毕业生曹亮同时拿到两份录取通知书,一份来自英国某大学的博士入学通知书,一份来自南方电网。他的父母与女友家人一边倒地认为他该选择南方电网。理由充足得让他难以辩驳:这么难进的国企别人挤破头都挤不进,等你念完书回来,还能找到那么好的工作吗?如果找不到,念那么多书又有什么用?

2011年国考报名者再次刷新三项记录:人数逾140万,也是继2009年以来第三次超过百万;出现年龄最大的考生,35岁,这是报考年龄的上限;考录比扩大至87.5:1,竞争最激烈的前6个职位,比例则达到空前的3000:1以上。2011年,5名南开大学学生在经济学家周立群指导下对天津应届毕业生的求职意向进行了调查,国企、事业单位、公务员名列前三。

据《2010年中国城市居民幸福感调查》显示,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回答“非常幸福”的比例最高。

数据显示,自1996年实行辞退制度以来至2003年8年间,全国公务员辞退率仅0.05%,人员流动率为1.25%,是中国“最稳定的群体”。 稳定、高福利、有保障、安全感,这些都是眼下“吃皇粮”倍显金贵的因素及收益,也是越来越吸引数以百万计的中国年轻精英争先恐后进入体制的直接原因。

中国古代吃皇粮的少

中国“吃皇粮”自古有之,从夏启“家天下”的世袭制开始,无论朝代如何更迭,有民的地方就有官,有官就有吃皇粮的人。然而中国古代吃皇粮的却比现在少,这是为什么呢?

古代中国,官员的编制数量没有现在的多,一般的来说国家定级的也就到八、九品,到县上顶多就是县令,下属的捕头(大概类似现在的公安局长)就没了,至于师爷、衙役用现在的话来说都是不进编制的。

师爷,是那些会读书写字却又过不了科举的人,转而研读法律或经济相关书籍,成为县令臂膀,县令是科举出身,虽然科举不像现在很多人误会的那么死板,但专业性远不能和现在的大学相比,因此刚做县令的能写一手好字,能背四书五经,但要论律法或经济,一窍不通的大有人在,这种时候就需要招师爷。师爷分刑名师爷和钱粮师爷,职能相当于现在的县长秘书,但是和当今秘书不同的是,他们不占国家编制,不吃皇粮,隶属于县令,吃穿都靠县令给予,有钱的大方的多给,没钱的吝啬的少给。而当今的县长秘书,编制在县政府办公室,属正式公务员编制,待遇是国家财政按统一标准拨付。

衙役,就更可怜了,他们没有人权,法律身份连普通老百姓都不如,所谓“娼优皂隶”,这个“皂”就是衙役之类的家丁了,他们是官方奴隶,平时纵然可以狐假虎威,但位置实在低下,所以也为老百姓所看不起。有个故事,满清时有群差兵处决海盗,刀砍不动,只好拿锯子锯,整得惨不忍睹,一个农家少年路过,大骂他们是饭桶,差兵不服,叫少年来,少年手起刀落,麻利的砍掉一堆脑袋,差兵奖励少年许多金钱,还叫少年隔日去衙门报到,少年回家却被父亲一顿揍,原因就是不愿做奴隶。衙役们一般是县令根据自己财力进行招聘的,不占国家编制,不吃皇粮。而师爷和衙役要么辞职,要么被开除,要么干一辈子,不考科举,永远不得晋升。

但是在古代,国家财政在给官员的工资待遇中,是包含了关于手下奴隶们的待遇的,否则就那么点工资,想养两个秘书是绝对不可能的事。在宋朝,官员的工资单中甚至还有相关明细。

不过,宋朝的“皇粮”是历史上给的最多的,我们也称“高薪养廉”,王安石月薪拿到了九万,而包拯年薪最高的时候超过了一千万。包拯临终前,他既是枢密副使,又是朝散大夫、给事中、上轻车都尉,同时还被封为东海郡开国侯,官品和爵位之高仅次于当朝宰相。根据当时的工资数据表可以计算出包拯一年的各项收入:20856贯铜钱、2180石大米、180石小麦、10匹绫、34匹绢、2匹罗、100两绵、15秤木炭、240捆柴禾、480捆干草。利用当时的物价数据,我们可以把包拯每年的各项实物收入都换成钱,加起来大致是1022贯,加上20856贯货币收入,总共是21878贯。这就是包拯任职开封府时的年薪。按当时400文铜钱的购买力和现在250元人民币的购买力是相仿的,21878贯铜钱合计1367万元。

中国有多少人在“吃皇粮”

让我们把镜头由古代拉回到现在,看看当今中国的官民比是多少?

有的说1:26,有的说1:198,还有的说是1:18,这里面有民间的说法,也有官方的说法。其实大家讨论的事实基础都是一样的,区别只是在于统计口径的大小而已。

民间的想把这个数字变大,官方想把这个数字变小。为什么呢?因为数字体现的就是中国有多少人在吃“皇粮”,有多少人由纳税人供养着“为人民服务”。数字太大了,总让人联想到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

我国的吃皇粮者,从大类分有党、政、军、团、事业单位等。然而,由于诸多党政单位存在从“基层”借用人员现象,使得党政等机构“在编人员”与实际人员并不相等。事业单位指学校、医院、科研单位、媒体、社会团体等机构,这些单位有些自己“养活”自己,有些需要财政拨款。最有趣的是有些单位,一部分正式工从政府财政拿工资,奖金、福利则从财政以外取得,而非正式工,则工资、奖金、福利统统从非财政取得。正因为如此“复杂”,而我们的统计向来马马虎虎,因此,要真正算出我国吃皇粮的总人数,可以说几乎就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其实老百姓质疑当代中国的财政供养人员比例数字之高,最关心的是当代中国各类“吃皇粮人员”到底干了些什么以及政府财政支出用在了什么地方这两个关键性问题。

为了回应今年人大会上代表关于中国公务员高达1000万的质疑,中国国家公务员局负责人给出答案:根据2010年的统计数据,我国公务员为689.4万人。而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全国总人口为133972.5万人。经过简单计算可以得出,2010年我国的“官民比”应为1:194.3。

中西方吃皇粮比

这个官民比打破了之前被经常使用的1:26这个比例,再加上相关媒体也罗列了西方各国的官民比。其中加拿大最高,达1:9.8,法国是1:12.7,德国是1:13.7,俄罗斯是1:84.7,日本是1:28.5,新加坡是1:71.4,美国是1:12.7,南非是1:31.1,韩国是1:50.1,印度是1:109.5。这么看起来,感觉中国还是世界上较低的官民比的国家。

但如果仔细来解读,会发现中国的官民比是严重低估的。

首先,西方这些国家的比例是国家财政供养人数和人口总量的比值。美国公务员不仅包括联邦和地方政府公务员,还包括联邦和地方所属科研和文化机构的职员,以及法官、消防人员、警察、邮政工作人员和公立学校的工作人员。而中国的官民比只是简单的公务员和人口总数的比值。实质上中国财政供养的人数可不简单包括689万公务员,而且还包括庞大的事业单位。有统计称,中国有126万个事业单位,共计3000多万正式职工中,教育、卫生和农技服务从业人员三项相加,占总人数的3/4,其中教育系统人员即达到一半左右,另供养的人数将在5000万以上。也就是和之前说的1:26就相差不大了。

其次,看一个国家的官民比还是要有一个基数概念。那就是中国要与其对比的话,要找人口规模相差不大的国家来对比,也就是说中国要找印度这样的国家来对比才有可比性。因为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人口只有几百万、几千万的国家也会设置一些必须的岗位,而对于10亿级别的国家有些可以通过规模效应来减少官民比。所以我们可以看到中国比起印度的官民比高了四倍。

还有一点,要看官民比背后的成本。作为财政供养的人数高达5000万以上的中国,并没有体现人多力量大的作用,反而增加了一些行政成本。以中国征税成本为例,中国1999年的征税成本约占税收总额的3.12%,目前这一比例已经达到5%~6%,而同期美国征税费用约占税收总额的0.58%,日本是1.13%。这种征税成本的差别,除开技术等硬件条件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征税的队伍过于庞大,高昂的人力成本提高了征税成本。

当然,公务员的工资标准和透明度也是我们需要重视的问题。世界各国都为吃皇粮的公职人员依市场机制制定了统一标准的工资制度,实行同工同酬,白领和蓝领工资差别不可过大,公务员工资不得超过私营企业工资。美国法律还规定,公务员无权自己给自己涨工资,必须经过人民的代表机构批准;工资标准参照私企,且不得高于同类地区私企同等职别职工工资;每年的微调增幅不得超过工资成本指数,涨幅必须小于私企;公务员的任何工资变动必须报人民的代表机构批准,并进行公示,公示在先,加薪在后;所有公务员的工资必须透明,并且公民随时可查阅公务员的工资标准。

最后,官民比高低不是关键,关键是政府提高的公共服务的质量。不可否认的是,现在庞大的财政供养人员并没有提供齐全的公共服务,教育、医疗、养老等各种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都和广大群众的要求还是有不小的差距。尤其在广大农村地区。而在食品安全、知识产权等各种社会管理水平上和欧美国家还是有差距。所以即使美国的官民比要高于中国,但必须要看到在公共服务提供和社会管理水平上比中国还是要强不少。这也就意味着中国的庞大的财政供养人员的效率和质量目前还存在一些差距,需要提高。

从这些角度可以清晰的看到中国的官民比既被低估的同时,也存在数量过多的问题,为此一方面要加大市场化改革的力度,打破国有事业单位对公共服务业的垄断,有些部门完全可以通过服务外包的方式交给市场来完成。另外一方面可以通过进一步加大技术投入,提高财政供养人员的人均生产效率,从而减少规模。当然,面对中国的特殊国情,需要进一步加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力度,对必须成为政府职能的转成公务员,对可以市场化的要进行企业化改造。

全国多少公务员范文5

【关键词】绩效工资;老龄化;人口红利

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4-055-01

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给经济社会带来了重要影响。实际上中国经济近30年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建立在比较优势上,比较优势就是人口红利。很多外国人到我们这打工,因为我们充裕的劳动力吸引了太多的资本,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等到我们本土劳动力短缺,没有这个比较优势以后,资本可能会大量外逃,经济萧条,不但不会有外国人过来打工,反而会出现第四波移民潮。因此,如果政府尽快改变使人口负债和性别比失衡越来越严重的人口政策,裁撤不必要的衙门、减少官员的数量,实行惠民政策使年轻人养得起孩子,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改革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增强公民的主人翁地位和社会责任感,可以将人口结构变化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

一、中国的人口结构现状

(一)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

人口年龄结构指一定时间,一定地区各年龄组人口在全体人口中比重。如果老年人口比重不断上升,则说明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老龄化。老龄化的标准很多,最直接最重要的一个标准,就是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10%以上就标志这个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社会。

《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指出,21 世纪中国人口老化趋势分成三个阶段:从 2001 年到2020年的第一阶段,是中国社会快速老龄化阶段,其间平均每年增加596万老年人口,年均增长率3.28%,超过总人口年均0.66%的增长速度;第二阶段2021年到2050年是加速老龄化阶段,平均每年增加620 万老年人口,2050年老龄人口将超过4亿;第三阶段的2051年到2100年是稳定的重度老龄化阶段2051年中国老龄人口达到巅峰的4亿3700万,约为少儿人口的两倍,老龄人口将持续稳定在占总人口的31%左右。

(二)人口老龄化的影响

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口年龄结构的重大变化必然带来其经济社会的巨大变化 对于中国而言,人口老龄化也会产生重大影响:老年人口的增多会增加现有劳动人口的劳动负担;老年人比重的增加会造成劳动力人口年龄结构也呈现老龄化,从而影响劳动生产率;老年人口的增加会给政府带来更多保障老年人生活的费用负担;人口老龄化客观要求调整现阶段产业结构,增加更多为老年人服务和提供保障的各项产业;家庭养老的传统养老方式将日益显现其局限性。

二、以人口结构为前提的中国公务员制度

(一)改革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必要性

中国政府必须将有效应对全球化纳入公务员考核制度建设中,全球化背景下我国政府进行公务员考核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如下:一是提高我国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全球化要求各国政府在国际交往以及合作中必须遵守国际以及各国的法律法规等。二是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伴随而来的人口红利的消失,将会让政府的财政支出资金紧张,将依法行政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并与公务员的晋升、奖惩、培训辞退等直接挂钩,有利于提升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

(二)中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对于有效激励公务员积极发展应对日常行政的各项能力具有重大意义。在我国公务员考核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我国公务员考核体系不完善,完善的公务员考核体系是政府对公务员进行考核的依据,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地方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实施细则。但是,公务员考核的法律体系不完善仍是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化的主要问题之一。关于公务员考核的法律法规的原则性较强,没有考虑到新时代对于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新要求,并且没有制定全面、具体、规范统一的国家公务员考核法,导致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权威性不够。二、考核方法不科学。在我国目前的公务员考核中定性考核多,定量考核少、操作性不强。考核方法也缺少技术含量,这样导致考核结果的不科学性和片面性。三、考核结果激励程度不充分。考核结果的激励程度不充分也是目前公务员考核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四、考核的监督制度不健全。从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看,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注重收集、汇总考核结果,缺少强有力的监督检查措施,考核工作认真与否、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如何,完全取决于单位部门领导的主观认可程度和单位组织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水平。公务员考核制度缺乏客观的调控措施与检查力度影响了考核工作的权威性以及真实性。

(三)如何改进我国的公务员制度

(1)强调服务理念,实现政府与公众互动。(2)引入合同制提升用人制度灵活。(3)实行绩效工资,优化用人竞争机制,激活人力资源。(4)注重教育与培训,倡导能力创新。(5)构建电子政务系统,助力人力资源管理。

随着中国老龄化时代的到来,人口红利的逐渐消失,实行与之相对应的公务员制度,将会使中国大众受益。它的推行可以促进人力资源管理工具的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力,降低管理成本,进而不断改变管理结构和方式,为公共部门的运行注入活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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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犯罪主体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8-0106-02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来国有企业绝大多数已经改制成为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原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刑法意义上的职务犯罪主体身份相应发生变化,如何正确认定企业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主体身份成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面临的一个新课题。笔者结合司法实践,试就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主体身份的认定谈几点看法。

一、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组织机制及其工作人员的刑法主体身份

目前,大多数国有企业转制而来的国有控股、参股企业,都已经按照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形成了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公司治理机制。现代企业的组织管理机构一般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机构。股东会定期会临时召开,股东代表参加,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不是常设的组织机构,单纯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通常不能视为企业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大会负责,经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命或聘任,是董事会的执行机构。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的公司治理机构中,经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其他国有机构行使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委派代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代表政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企业重大决策、选择高级管理人员等出资人权利。

(一)国有控股参股企业高管人员可以“以国家人员论”

目前,对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主体身份的认定,实践中主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法释[2001]17号)的规定,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除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以外,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据此解释,在数量极为庞大的国有控股参股企业职工之中,能够符合刑法第93条第2款“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只能是极少数处于企业管理层顶端的少数高管人员,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经理层人员。当然,由于高管人员职务产生的渠道不同,不是所有的高管人员都能属于这一范畴,只有那些受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委派担任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高管人员才能纳入“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范畴。

(二)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形式

当前,国有单位委派担任国有控股、参股公司高管人员的方式主要有任命、提名、推荐。任命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直接任命的形式委派人员到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担任一定职务,这种形式产生的企业高管人员相对较少,主要适用于专职党务干部,如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等职务。提名、推荐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适应公司法的需要,行使股东权利,向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委派高管人员的主要方式。与前述直接任命的企业高管人员不同,国有单位对于控股参股企业董事、监事和经理人员的产生,与其他股东一样,只能行使提名、推荐权,也就是建议任命权。被提名、推荐的人选,需要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表决程序通过后,才能正式履职。

(三)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独立董事的主体身份问题

独立董事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产物,在股份制公司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独立董事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承担诚信与勤勉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不受大股东、高管人员及其他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控制和影响,发表独立意见。也就是说,独立董事虽然一般由大股东提名,但其自身与大股东没有关联关系,其履行董事职责独立于大股东,独立参与公司管理决策,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独立发表意见,并不代表提名、推荐其任职的股东的利益。因此,对于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独立董事的主体身份,应当有别于其他经由国有单位推荐、提名的普通董事,不能仅仅因为其是国有单位提名推荐,就认为是受国有单位委派从事公务,“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对于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独立董事利用职务之便涉嫌职务犯罪,应当以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罪名定罪处罚。

二、几类典型国有参股控股企业工作人员主体身份的认定

国有改制企业资本构成上的变化,必然引起原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主体身份的改变,大部分改制企业的管理人员,不再符合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规定,不再属于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准国家工作人员范围。下面试针对几类典型的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分别予以分析说明。

(一)全国性垄断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性质的认定

全国性垄断企业都是关系中国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支柱企业,包括中国移动集团、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中石油天然气集团等,这些企业均为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全部资本金来源于国家投资。随着中央企业改革的推进,作为上述集团公司的核心资产的中国移动、中石化、中石油等,已经在国内外公开上市,他们的母公司(即上述各企业集团)代表国家控股,属于国有控股企业。这些全国性大型国有控股企业总公司本部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机构的最高层管理人员,其职务的产生多是来源于国务院、国资委或集团公司行使所有者权利的推任命或建议任命,符合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规定,属于“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另有少数高管人员是由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之外的出资人委派的,不属于“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这些公司省级以下分支机构一般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单位,分支机构的高管人员,股改后皆由股份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委派(重新任命或聘任),不属于受国有企业委派从事公务,不适用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规定,不能“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对这类人员的侵财型职务犯罪,应当作为企业人员犯罪定罪处理,如构成职务侵占罪、商业、挪用资金罪等。

(二)各类金融机构企业性质及其工作人员主体身份的认定

(1)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随着近期农业银行的股改上市,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四大行已经全部完成股份制改造。目前在四大银行的产权构成中,中央汇金公司代表国家控股,属于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对于总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身份的认定,等同于本文前述全国性垄断公司工作人员主体身份的认定标准,即高管人员除由国务院、财政部或中央汇金公司提名、推荐、任命、聘任等方式委派产生的,属于“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他工作人员不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2)其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四大行之外的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的股份制银行有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等十余家股份制银行,这些银行多属于国有资本控股或参股的商业银行,近年来发展很快,分支机构已经遍及全国主要城市。同样,除国有股东单位委派任职的极少数高管人员外,这些银行的绝大部分工作人员都不属于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范畴。(3)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在内的地方金融企业。这些金融企业产权性质更为复杂,但地方政府一般控股或参股,其管理决策层主要管理人员,如果是由地方政府或国有企事业单位行使股东权委派的,属于“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他方式产生的银行高管人员及普通员工,都不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范畴。(4)政策性银行: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这三家银行目前皆为全国有资本银行,其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都应当符合刑法第93条第2款的“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三)地方国有转制企业工作人员主体身份的认定

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所属的竞争性国有企业绝大多数已经改制为民营企业,极少数大型骨干企业尚保留一定比例的国有股份,改制为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对这类国有改制企业中的管理人员,不能仅因改制前后工作岗位、职责没有变化,就参照改制前的主体身份简单认定。此类改制企业工作人员主体身份的认定,关键是看其改制后的职务是如何产生的。如果是由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行使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委派产生的,属于“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他方式产生的,不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

三、对国有转制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主体身份归属的再思考

国有控股企业不是国有企业,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与当前国有控股企业管理运营的现状及社会公众的主流看法并不适合,与刑法的立法本意也并不一定完全符合。绝大多数国有控股企业尤其是国有垄断性股份制企业,掌握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国家对这些企业监督控制的力度绝不亚于地方性纯国有资本企业,国家的绝对控股地位段时间内不会改变,这些控股企业多数高管人员的产生和管理方式上与全资国有企业并没有实质性区别。笔者认为,将这些国有控股企业的绝大多数高级管理人员排除在国家工作人员范畴之外,并不符合中国国情,也不利于反腐败斗争的开展,可能导致对此类人员职务犯罪打击不力的不良后果,有违社会公平正义之嫌。理论界、司法实践界目前对此仍然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司法判例中对此也曾有过不同的认定。

笔者认为,要彻底解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主体身份不明这一问题,确有必要尽快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解释等途径,进一步确认国有企业的合理范围,从法律上明确国有控股企业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国有企业,或以国有企业论,国有控股企业中从事公务人员以“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将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国有股本占50%以上)或相对控股(国有股本占30%以上)的企业纳入国有企业范畴,是比较符合中国国情和惩治腐败犯罪需要的。这样多数国有垄断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公务的高管人员就可以纳入“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范畴,这是与当前中国反腐败工作的现实需要相适应的。

参考文献:

[1]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2]江礼华.论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界定[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