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范例6篇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范文1

原因多,修复难

造成土壤污染的原因有诸多方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政策研究”课题负责人吴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首先是长期过度施用农药、化肥,以及污水灌溉造成土壤污染,我国每年化肥施用量超过4100万吨,污水灌溉农田面积超过330万公顷。其次,在大中城市及工矿业发达地区,矿石冶炼、燃煤等工业“三废”排放活动是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再次,南方省份土壤重金属天然含量高,加上耕地土壤日趋酸化导致重金属污染加剧。此外,工业固体废物和城市垃圾向土壤直接倾倒,经过日晒、雨淋、水洗,污染得以辐射状、漏斗状向周围土壤扩散,造成周围土壤甚至地下水的严重污染。铀矿和钍矿开采、核废料处理、燃煤发电厂、磷酸盐矿开采加工等产生的放射性物质,也会对土壤造成污染。

污染土壤修复表现为一个技术问题,但中国环境科学院总工程师李发生在接受采访时多次强调,工程的总体设计需要美学支撑。他指出,场地修复事业中的人文科学,包括人的素质、人文环境,也包括所匹配的政策。“场地修复中的人文问题目前在国内极少被关注。比如修复公司应以承担社会责任的态度去工作,这样许多问题就容易解决了。甚至,我们应该更进一步地去考虑场地修复工作的美学建设、景观恢复问题,采取措施降低能耗等。”他主张美学管理要在第一时间介入场地修复设计,“污染场地到底适合做什么,在一开始就应该统筹规划。国内通常更多地强调使用功能,不会考虑那么深远。事实上,修复是对污染场地的优化过程,要寻求对环境影响最小、视觉效果最好、更加安全的解决方案。”

同时,李发生认为,污染土壤修复产业需要各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处理好各方关系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首先是污染企业,其次是政府,然后是参与土壤修复的企业,还有更重要的是老百姓。考虑到很多污染企业是国有企业,在协调利益关系时国家干预也格外重要。”他强调,在协调土地开发商、公众、土壤修复企业、政府关系中,注重顶层制度设计,平衡各方利益,使这项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让和谐的人文之美与先进的修复技术相结合,恢复土壤的生态原貌。

公众参与机制不畅也是导致重金属污染问题难以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的问题之一,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博士生导师程红光认为,信息不对称是治理难的重要原因。因为企业的污染只有企业最清楚,公众并不是特别地了解企业的污染状况,也不具有相关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他告诉记者,要解决重金属污染问题,关键在于要以人体健康为指挥棒,转变环保相关工作的工作方式和重点,需要规划、产业、环保、水利和卫生等部门齐抓共管,控制重金属污染的暴露渠道。他建议,从提高重金属污染监测的能力、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权力分配体制等多个方面完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

修复产业,迎来初生但空间巨大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范文2

张媛的母亲告诉《经济》记者,这所让当地家长和学生们“挤破头”的名校,对面竟然是一块“毒土地”。

“毒地”疑云

2016年1月初,有常州外国语学校家长反映,孩子在搬入位于新北区龙虎塘街道的新校区后,纷纷出现身体不适的状况。“有时候会闻到很难闻的气味,班上好多同学都觉得头晕、想吐、喉咙痛,还有几个同学身上起了红疹。”张媛说。

据常外家长们不完全统计,七八年级1500名学生中,已知有549名学生进行了体检,其中140名查出了甲状腺结节钙化、白细胞数下降、淋巴结节等问题。

对此,学校请来的医学专家表示,白细胞数和甲状腺的相关症状和学生的饮食、精神压力有关,手机和电脑放射线对孩子的身体健康也会造成影响。家长们则认为,孩子身体出现的问题,更可能与学校对面的“毒地”有关。

“有几次,我去学校接孩子回家,也闻到了明显的刺激性气味,但当时只以为是学校为了搞绿化洒的农药。”张媛的母亲回忆说。后来她和其他学生家长交流时才知道,学校对面的常隆地块,竟然是原常州农药厂、常州华达化工厂和常州华宇化工有限公司三家企业的厂址。

据新华社报道,2000年,原国有常州农药厂和常州有机化工厂改制组建形成了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2010年,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整体拆迁,常隆地块遂被闲置。

2014年,当地政府决定将常隆及周边地块用作商业开发,常州市环境保护局于是启动了常隆及周边地块污染场地的修复工程。土壤修复一期工程于2014年3月由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正式牵头实施。当年11月,该地块飘出的刺激性气味就曾引起周边另一所学校常州天合国际学校学生家长的抗议。

2016年1月29日,针对家长和媒体对此事的反映,环保部通报了案件的最新调查情况。通报称,常州市环保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填埋区域进行了钻孔勘察,现场挖掘出含刺激性气味的黑色淤质土壤约1500立方米,含少量黑褐色粘稠物的废铁桶两个共30公斤的除草剂产品,以及砖块、水泥块等建筑垃圾若干。

对样本的检测结果显示,总石油烃和4-氯甲苯存在超标,其成分和常隆地块内其他土壤基本一致,但通报并未指出污染物超标程度。

环保部同时指出,常隆化工在企业未完全停产的情况下,于2015年10月14日擅自停运处理废气、废液、废渣的焚烧炉。检查发现,其后产生的废气通过应急活性炭吸收装置进行了处理,生产废水则经预处理后送至滨江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但未通报废渣处置情况。

常州市环保局也对原厂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了采样分析,监测结果显示:周边土壤中无有机物、重金属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地下水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目前,常州市环保部门还对常州外国语学校周边环境开展了定期巡查巡测。2016年3月的十余次通报结果均显示:常州外国语学校周边环境无异味。

但是,张媛和她的父母仍然心存疑虑。“有几个同学想办法转去了常外的其他校区,还有人干脆转到了别的学校。”张媛说,要不要回常外,一家人仍在纠结。

土壤修复难度大

尽管有官方检测背书,但另一个不争的事实却是,与常外仅有一路之隔的常隆地块确实已经受到污染,而且可能会波及周边生态环境。

《经济》记者注意到,常州外国语学校官网曾经公布了该校新北校区的环评报告。报告指出,项目北侧常隆地块已经受到污染,存在人体健康风险和生态风险,故本项目地块严禁开发和利用地下水资源,同时常隆地块开展修复后,会产生一定的空气污染,如果学校在常隆地块修复验收完成前投入使用,必须注意修复产生的污染对在校师生的影响。

那么,污染土地修复大概会用时多长?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赵章元认为,起码需要“数年”。“土壤不会流动,污染物进入后就和土壤混合在一起了。有些污染物有挥发性,但有些污染物可能会一直存在于土壤中。而且,土壤受到污染,必须经过专业技术进行修复,这个过程也许会需要数年时间,但这只是一个粗略的估计,很可能要持续更长时间。”

他还告诉《经济》记者,我国土壤环境污染十分严重,但直到2013年“镉大米”事件被媒体曝光,才逐渐引起公众的注意。

2013年5月,广州市食药监局检出大量来自湖南的镉超标大米,引起轰动。医学文献早已证明,镉不仅会引起人体腰、手、脚等关节疼痛,还会导致骨骼软化、萎缩,骨质松脆,更会在肾脏中累积,导致肾衰竭。而即使停止食用高镉大米,肾衰症状依然会持续。

追本溯源,镉大米的大量出现,正与土壤环境受到污染密不可分。据了解,采矿企业的不环保作业、冶炼厂废渣废气的不合规排放,都是土壤农田受到镉污染的原因。而在湖南,大量的工厂、冶金场和矿场的附近,坐落着成片的稻田,加之土壤污染防治监管不达标,最终导致湖南大量农田土壤受到严重污染,而镉大米只是其中一例。

实际上,早在2011年,中国工程院院士罗锡文就曾对媒体表示,全国3亿亩耕地正在受到重金属污染的威胁,占全国农田总数的1/6。环保部对我国30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壤有害重金属抽样监测时也发现,有3.6万公顷土壤重金属超标,超标率达12.1%。

动态地看,土壤污染正在愈演愈烈。“我了解到一个数据,我国受污染土地的面积正在以每年15%的速度增长,真的很严重。”赵章元说。

除了农田耕地污染严重外,林地、草地、工矿企业用地的污染情况同样不容忽视。

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我国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陆地国土,调查点位覆盖全部耕地,部分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实际调查面积约630万平方公里。

2014年,上述调查结果终于公布。结果显示,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全国土壤环境状况“不容乐观”,其中: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主要污染物为镉、镍、铜、砷、汞、铅、滴滴涕和多环芳烃;林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0.0%,主要污染物为砷、镉、六六六和滴滴涕;草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0.4%,主要污染物为镍、镉和砷;而在接受调查的690家重污染企业用地及周边的5846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36.3%,主要涉及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皮革制品、造纸、石油煤炭、化工医药等行业。

更加糟糕的是,由于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和难可逆性,使得土壤治理修复十分困难。“由于重金属难以降解,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个不可完全逆转的过程。另外,土壤中的许多有机污染物也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降解。更何况,与大气和水体相比,污染物更难在土壤中迁移、扩散和稀释。因此,污染物非常容易在土壤中不断累积。”赵章元说,土壤污染一旦发生,仅仅依靠切断污染源的方法很难使其恢复。积累在污染土壤中的难降解污染物,很难靠稀释作用和自净化作用消除。

中国土壤学专家,南京农业大学教授潘根兴更是悲观。“现在我国土壤污染比各国都要严重,日益加剧的污染趋势可能还要持续30年。”

危及地下水安全

除了“镉大米”之外,日益严峻的地下水水质,也与土壤污染息息相关。

2014年,分部在我国北方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原区的地下水水质监测井数据显示,浅层地下水的水质总体较差。在2071个测站中,水质优良的测站比例仅为0.5%,良好的测站比例为14.7%,无较好测站,较差和极差的测站比例之和超过84%。“三氮”污染情况较重,部分地区还存在一定程度的重金属和有毒有机物污染。

“地下水污染会跟土壤污染联动发生,不能只处理土壤而忽略地下水。”台湾“行政院环保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会技术组组长何建仁说。

他介绍,1982年,台湾桃园县发生第一起镉米事件。当时化工厂排放含镉废水造成农地污染,致使种出镉米。后来台湾还发生多起农地污染事件,土壤污染的问题就这样首先从农田耕地暴露出来。当时台湾“环保署”尚未成立,但鉴于镉米在上世纪60年代日本引起过“痛痛病”,已确定有高度人体危害性,促使台湾启动土壤污染“立法”工作。

最初,相关法律只涉及土壤污染防治,但很快,地下水与土壤之间的互相作用也暴露出来。为此,1999年,“我们把地下水污染纳入,成为亚洲第一部结合土壤及地下水于一身的‘法令’”,何建仁说。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所长沈仁芳也指出,如果没有土壤安全,人类难以确保粮食、淡水资源、纤维制品等的安全供应,难以保障陆地生物多样性安全,将会减弱土壤作为地球系统生源要素(碳、氮、磷、硫等)循环库的潜力,进而失去产生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物质基础。

“近30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农业高度集约化快速发展以及全球变化的影响,我国的土壤安全问题日趋严峻,严重威胁到国家粮食安全和水资源安全。”基于这一情景,沈仁芳认为,为了保障我国土壤安全和水资源安全,有必要建立和完善土壤保护与管理政策及相应的法律法规。

“土十条”呼之欲出

实际上,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也有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如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都有所涉及。

日前,环保部部长陈吉宁也透露,被称为“土十条”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文稿已基本成熟,下一步将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战将在中国打响。

但是,相比于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防治领域都颁行了专门法律,我国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尚无专门立法,无疑严重制约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全国人大代表吕忠梅就曾对媒体表示,虽然土壤污染防治有法可依,但却存在明显缺陷。“分散、不系统、缺乏可操作性,有些规定甚至明显滞后,难以满足当前和今后土壤污染防治的要求。”

吕忠梅解释,一部法律中往往只有一两条规定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这使得土壤污染防治无法系统有效地进行,“土壤与大气、水为三大环境要素,几乎所有的污染最终都会通过某种途径进入土壤。因此,土壤污染防治需要采取整体、综合性的保护对策,零星、分散的规定显然无法满足要求。”

据了解,环保部自2006年起就着手启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研究工作。到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其列入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全国人大环资委委托环保部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议稿;2014年12月,草案建议稿提交全国人大环资委。目前,土壤污染防治法已列入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启动了前期工作。

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袁驷指出,全国人大环资委已委托环保部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议稿。“初步拟订在今年年内环资委内部进行两次初审,2017年提交给常委会,纳入到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完成提请和审议的任务。”袁驷表示。

修复资金从何而来

与大气和水污染相比,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显得更加困难,且过程漫长,因此所耗资金也堪称天文数字。

为此,“土十条”的相关编制单位曾建议,提取10%的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土壤污染治理。据测算,若按此推行,再加上中央财政、社会资金投入,每年投入可在1500亿-2000亿元左右。考虑到国家土地政策逐步收紧的因素,到2020年,预计可筹措到1.1万亿-1.4万亿元。

但是,这一做法能否实现仍然存疑。

“首先,土地出让价格和土壤污染状况都具有较明显的区域特性,很可能出让价格高的土地污染轻,而出让价格低的土地污染重。其次,土地功能的不同也会直接影响土地本身的价格。另外,量大面广且污染较重的农田尚无出让机制,也没有土地出让收益。因此下一步政府需要进行资金统筹。而这种统筹,是在某个区域内进行统筹,还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筹,或是在同类场地之间进行统筹,抑或是对所有污染土壤进行统筹,这都需要从全局考虑。”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院长、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益评论称。

而在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新能源及环保行业组组长陈鹏看来,湖南郴州为土壤污染治理筹集资金的做法可为借鉴。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范文3

【正文】

一、我国土壤污染现状及危害

(一)我国土壤污染现状土壤污染大致可分为:重金属污染、农药和有机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病原菌污染等多种类型。据报道,目前我国受镉、砷、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近12000万公顷,约占总耕地面积的1/5;其中工业'三废'污染耕地1000万公顷,污水灌溉的农田面积已达330多万公顷。 污水灌溉等废弃物对农田已造成大面积的土壤污染。如沈阳张士灌区用污水灌溉20多年后,污染耕地2500多公顷,造成了严重的镉污染,稻田含镉5-7mg/kg.天津近郊因污水灌溉导致2.3万公顷农田受到污染物。广州近郊因为污水灌溉而污染农田2700公顷,因施用含污染物的底泥造成1333公顷的土壤被污染,污染面积占郊区耕地面积的46%.80年代中期对北京某污灌区进行的抽样调查表明,大约60%的土壤和36%的糙米存在污染问题。另一方面,全国有1300-1600万公顷耕地受到农药的污染。除耕地污染之外,我国的工矿区、城市也还存在土壤(或土地)污染问题。

(二)土壤污染的危害 1.土壤污染导致严重的直接经济损失对于各种土壤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目前尚缺乏系统的调查资料。仅以土壤重金属污染为例,全国每年就因重金属污染而减产粮食1000多万t,另外被重金属污染的粮食每年也多达1200万t,合计经济损失至少200亿元。对于农药和有机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病原菌污染等其他类型的土壤污染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目前尚难以估计。 2.土壤污染导致食物品质不断下降我国大多数城市近郊土壤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有许多地方粮食、蔬菜、水果等食物中镉、铬、砷、铅等重金属含量超标或接近临界值。 3.土壤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土壤污染会使污染物在植(作)物体中积累,并通过食物链富集到人体和动物体中,危害人畜健康,引发癌症和其他疾病等。 4.土壤污染导致其他环境问题土地受到污染后,含重金属浓度较高的污染表土容易在风力和水力的作用下分别进入到大气和水体中,导致大气污染、地表水污染、地下水污染和生态系统退化等其他生态问题。

二、土壤污染的特点土壤污染具有明显的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和不可逆转性等特点,土壤一旦受到污染,则需要很长的治理周期和较高的投资成本,造成的危害也比其他污染更难消除。 土地污染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它往往要通过对土壤样品化验和农作物的残留检测,其严重后果仅能通过食物给动物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因而不易被人们察觉;因此,从产生污染到出现问题通常会滞后很长的时间。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污染物质在土壤中不容易迁移、扩散和稀释,因此容易在土壤中不断积累而超标。土壤污染具有不可逆转性,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过程,许多有机化学物质的污染也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降解;土壤污染很难治理,积累在污染土壤中的难降解污染物很难靠稀释作用和自净化作用来消除。因此,治理污染土壤通常成本较高、治理周期较长。

三、我国现行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涉及土壤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刑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水土保持法》《土地复垦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法》《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及大气、水、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等。另外,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我国于1995年制定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尽管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少,但大多针对经济利用、土地管理和利用、土地规划及土地权属问题方面,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规定分散而不系统,缺乏具可操作性的细则和有威慑力的责任追究条款我国现有的土壤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

(一)《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罗列的污染种类的滞后性,该法第20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该法于1989年颁布,但是对于所处的社会发展状况而言,以上的罗列已经基本概括了所可能发生的污染种类,而这不发放置今日,就存在着些许的滞后性,无法穷尽污染种类,致使污染发生之时,无追究污染着责任的法律依据,其应当包括有放射性物质和化学物质的污染、乱堆放生产废物和消费废物,以及包括生物性污染在内的污染及其他可能造成土地退化的不良(有害)影响;

(二)《土地管理法》 1.调整对象的局限性《土地管理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对于防治土壤污染,该法也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在第35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这条规定是在《土地管理法》第4章,耕地保护当中提出的,而并非在总

则当中对此问题加以表述,这就导致了这部法在调整土壤污染问题时,调整对象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 2.土壤污染防治意识的缺乏性该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字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外。该法第36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可以看出的是,该法对于基本农田的用途有着严格的规定,对于其他耕地的利用范围则放宽限制,而兴建乡镇企业则又放宽了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条件,而乡镇企业产生排放的“三废”物质,则是导致农村土壤污染的最大元凶,而对于乡镇企业和基本农田土地布局和使用规划的缺失,又是导致乡镇企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耕地污染严重的原因。

(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在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分别对土壤污染防治作了详细规定。第十九条:国家提倡和鼓励农业生产者对其经营的基本农田施用有机肥料,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利用基本农田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和培肥地力。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基本农田地力变化状况报告以及相应的地力保护措施,并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施肥指导服务。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环境质量与发展趋势的报告。第二十五条:向基本农田保护区提供肥料和作为肥料的城市垃圾、污泥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第二十六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基本农田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该法是针对于特定问题所指定的,所以同样面对着调整对象的局限性的问题。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范文4

各位领导:

现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2019年1月1日《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以来,我局结合自身职责,认真厘清思路,把土壤污染防治同耕地保护、土地征收、建设用地供应、城镇建设规划实施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融入到自然资源管理的各个环节,严守耕地红线,严防土壤污染。

一、实行分类管理,强化耕地质量保护

保护耕地是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首要任务,保护耕地重在保护耕地的种植条件,保护土壤不受污染。我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

一是压实耕地保护责任。按照耕地保护任务,认真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以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各级保护责任,对全县116.7611万亩耕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97.6万亩)实行最严格的保护。2019年,县政府与乡镇、街道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18份、乡镇、街道与村级签订责任书222份。

二是建立考核机制。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打击违法占地和非法采矿行为、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并实行奖惩,确保资源红线不被逾越。

三是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把对耕地保护的宣传作为“4·22”地球日、“6·25”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的主要宣传内容,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开展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同时,在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域设立了240处保护标识,埋设了1140根界桩。

四是强化部门联动,实行分类管理。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完成了耕地环境质量划分工作,其中优先保护类耕地115.8764万亩,占比99.24%,安全利用类耕地0.8847亩,占比0.76%。建立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其中详查单元内包含15个优先保护类I、352个安全利用类II,土壤污染物均为镉;详查单元外包括18个优先保护类I1和3个优先保护类I2, 土壤污染物为镉。

二、坚持用地准入制度,从源头管控污染源

为认真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实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按照《2020年合肥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部署,结合本部门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职责,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准入范围和条件,对污染行业用地严格把关,特别是对554.01平方公里的生态红线内项目用地,实施最严格的管控,必须完全达到环境保护要求。县生态环境分局和农业农村局都是县土委会、规委会成员单位,全县所有项目用地都必须经土委会、规委会研究,实行集体决策,共同把关,用地准入管理信息沟通机制顺畅,凡界定属于潜在污染行业的建设用地申请,一律不予办理供地手续;对在土地开发利用前,涉及用地性质变为住宅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用途的,对原场地未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得开发利用,确保人居土壤环境质量。2019年以来,我局通过招拍挂向社会供应土地70宗,其中工业用地42宗2558.31亩,经营性用地28宗1286.81亩,全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无污染土壤项目。

三、合理布局,科学防控

1.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和重点行业用地土壤污染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实现调查成果共享,不断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中的相关土壤数据信息,科学规划相关行业企业选址布局,禁止在水源地保护区、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地区新建化工、冶炼等行业企业。严把土地征收关,严格管控建设用地受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对已经污染的地块实行科学规划,严格落实管控措施。我县化工企业****化工有限公司经县政府批准土地收储,收储面积447亩,该地块疑似污染,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展开调查,确定聚氯车间和精炼铜泵车间存在土壤污染。为防止污染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县政府要求由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具体落实该储备地块的土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控工作,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从土地储备资金中安排拨付,同时要求我局和相关部门加强联动监管,确保土壤环境安全。

2.加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生产矿山、尾矿库的土壤环境治理。**县已实施部级合肥县环**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片区项目)和**县北郊矿区废弃矿山治理修复项目等约14个生态修复项目,投入治理资金2亿多元,累计恢复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约5平方公里;环****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计划投资20.34亿元,计划于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县域范围内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县现有生产矿山6座,主要生产水泥用灰岩、铁矿石、冶金(镁)用白云岩;尾矿库4座,现状全部为停排尾矿库。矿山每年采取人工取样和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矿山、尾矿库土壤、地下水进行检测,确保采矿区、尾矿库土壤安全。

四、强化动态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范文5

所谓毒地,是指曾从事生产、贮存、堆放过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因其迁移、突发事故等,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并产生人体健康、生态风险或危害的地块。

近年来,中国有大量毒地被开发为住宅用地,甚至成为昂贵的地王。北京广渠门15号地块原来就是一家化工厂,入市拍卖成为2009年的北京地王,经修复后建起豪宅。

毒地开发的背景是正在进行中的城市“退二进三”计划。在工业结构调整和城市用地结构调整之中,占据市区优越位置的一些劣势工业企业,纷纷通过易地、搬迁改造,退出繁华地段(二环路),进入城市边缘(三环路);或者退出第二产业,兴办第三产业,这一计划使产生于50多年前“”时期的众多高污染工业企业关闭、搬迁,大量毒地亦随之被暴露于城市的阳光之下。 由于其地理位置往往优越便利,几乎所有的地块都被开发。其中,有不少毒地未经治理,就被“正常使用”。

一位业内资深专家指出,各类不同性质的全国污染场地应以万计,仅是农药厂污染的场地就占据相当高的比例,但处理和正在处理的屈指可数。

自2004年以来,毒地开发引发的急性中毒事件陆续被曝光。2004年4月,北京市宋家庄地铁工程建筑工地,三名工人在地下作业时中毒,症状最重的一人接受了高压氧舱治疗。出事地点原是北京一家农药厂。

2006年7月,位于苏州南环路附近郭巷的一家化工企业搬迁后,留下20亩毒地,导致六名筑路工人挖土时昏迷。

2007年春节前,武汉赫山地块施工中,有工人中毒被紧急送往医院获救。该地原属武汉市农药厂。

然而,见光的毒地属极少数,更多毒地在政府和居民毫不知情之下,仍悄然威胁着人们的健康。而毒地对人体的危害,往往需要十年、数十年才会显现。美国原为工业废弃物垃圾场的拉夫运河,在1953年被填埋覆盖后开发成大量的住宅和一所学校。24年后的1977年,当地居民频频发生孕妇流产、儿童夭折、婴儿畸形、癫痫、直肠出血等病症,经调查后才真相大白。

中国面对毒地这一新污染问题,目前既缺乏搬迁前强制性的污染评估程序,又缺乏事发后谁污染谁负责的处理机制,大体呈现“哪里出事、治理哪里”的被动应对状态。

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之下,毒地的潜在风险也大大加剧,因此,对全国已存并新增的毒地的真实状况,包括面积、污染程度、治理情况、开发再利用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通过立法、经济和环境治理等手段解决隐忧,已然刻不容缓。

——编者

上篇

污染土地密集出现,毒性释放可达上百年,尚不包括地下水的污染。没有修复的土壤的影响与危害很可能长达几十年、几百年甚至上千年,致使环境污染,人体致病。而修复越往后拖延,投入的修复资金就越高,付出的代价就越大。

毒地凶猛

进入5月,北京东五环外朝阳区管庄乡,康泉新城二期工程工地上,挖掘机轰鸣作响,尘土飞扬。

现场一个被挖开的大坑足有20米深,负责土方挖掘储运的一位工程人士称,“还要再深挖7米,预计两个月后,土方挖掘工程完工。”从深坑中挖出的土,一度被直接堆放在工地上,散发出难闻气味。受到侵害的邻近施工人员与康泉新城二期施工方协商后,后者才将土方运走。

这块场地为铁道部所属防腐枕木厂原址,七八年前该厂迁走,之后这块土地闲置。按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2010年247号文件《关于调配朝阳区建国路八里桥南1号部分土地用于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建设的函》,2011年1月,该地块从市政用地调整为经济适用房居住用地,由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建设服务中心(下称国家公务员住宅中心)承接,为各部委公务员建设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26.19万平方米。

枕木防腐厂在此生产30余年,其间需大量使用防腐蚀、抗老化的化学品,多种有机污染物经年不息地慢慢渗入地表土、深层土、地下水,直至更深、更远处。

对此,多个工程队仅知道,在建的是一个高层住宅楼小区,下设四层地库。除了少数相关人士,鲜有人知晓这个埋藏在土地深处的秘密。

两个版本的调查报告

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中心承接此地块后,一些专家曾受邀对该场地进行前期调查。2011年5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下称中国环科院)出具了一份公开环评报告,评价了该场地的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大气污染物排放、废水排放和噪声排放的现状。在水文地质方面,报告仅称,该区域地下水属重碳酸钙、碳酸镁型水,污染较为严重。

但这份环评报告只字未提该地块严重的土壤污染问题,历史用地和原址环境也未着一字。其后公示的版本亦是如此。

然而,《财经》记者获得的另一份同样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所做的《康泉新城二期场地土壤和地下水初步调查报告》(下称《初步调查报告》)显示,中国环科院在2011年3月21日、23日、24日分别对该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采集取样分析,结果发现土壤中的污染物超标严重,主要为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多环芳烃。这种碳氢化合物种类繁多,大部分具有较强的致癌性和致突变性。

《初步调查报告》显示,从康泉新城二期场地土壤样本中,共检出超过“北京市场地风险评价筛选值”的污染物种类19种。其中,主要污染物为多环芳烃,包括苯并[a]芘、苯并[a]蒽、菲(PHE)等,最大超标倍数甚至超过千倍。其他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最大超标倍数也在三、四百倍。

多环芳烃多具有致癌毒性,是重要的环境和食品污染物。其中,苯并[α]芘更被视为高致癌物。

此外,该地块由于土壤与地下水的相互渗透与系统循环,地下水的污染也较为严重。

《初步调查报告》还指出,此地块需要修复的总土方量为12万立方米。一位参与该项目修复的专家对此表示怀疑,“需要修复的土方量怎么可能就10多万方?那片场地面积的修复,远不止这个数字。”

《初步调查报告》称,这一场地0-7米深度为最严重污染,到达12米深度时,污染物还有超标,按其公布的修复面积1.32万平方米粗略计算,修复土方量应超过15万立方米。

据这位专家称,目前该地块污染土壤的处理几近结束,而地下水修复工程尚未完成。

城市毒地涌现

康泉新城二期污染的土方量在业内人士看来并不惊人,比其面积更大、修复更难的地块不胜枚举。

“上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北京南三环有一片化工厂、农药厂聚集地,这片场地有多少做过调查,做过土壤修复?而今这片土地早已纳入住宅或商业开发了。”北京一位参与多起修复项目的专家称。

2001年,中国城市“退二进三”的政策,随着〔2001〕98号文而逐渐增加力度,长三角、珠三角以及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有大批污染型企业外迁。尤其是2008年,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各地采取鼓励转产、关闭、搬迁等多种措施,进一步淘汰高污染化工企业,企业搬迁风生水起,污染场地大面积暴露。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范文6

【关键词】 耕地;环境;质量;评价

万物出于土,土壤环境的好坏,直接决定农产品质量的优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的生产基地,首先要选择土壤环境好、灌溉水质好的地方,再配以其它措施,才能生产出优质农产品。为全面掌握我区耕地质量状况,我们对全区耕地环境状况进行了详细调查,应用国家标准和农业部的评价方法,对调查结果进行了分析评价。

1、大田环境质量调查方法和主要分析项目

1.1大田环境样

根据《全国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和我区耕地环境质量评价工作的实际要求,采样方法和大田采样方法相同,采用S形、随机、等量、多点混合的方法,采集0—20cm耕层土样,共采集大田环境样208个。主要分析项目包括:pH、镉、汞、砷、铅、铬、铜、六六六、滴滴涕等。

1.2灌溉水样

此次水质调查主要是对南通市通州区的河流主干道及主要进水口的水环境进行检测,全区共设48个取水样点,均匀分布于我区的各镇主要河流主干道的交汇处,主要分析项目依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和全国规程的规定,包括pH值、化学需氧量(COD)、总汞、总镉、总铅、总砷、总铬、氟化物和石油类。

2、评价标准及方法

2.1土壤环境质量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采用国家环境标准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方法:首先对照国家标准,所有评价项目全部符合国家一级标准的土壤评定为一级;所有评价项目符合国家二级标准的土壤评定为二级(表1)。对部分项目超过国家二级标准的,按照尼梅罗污染指数法计算综合污染指数,对照表2分级标准,按照综合污染指数分级,达到相应级别就作为该样品的污染等级。

表1 土壤综合污染分级 (以国家二级标准为基础)

2.2灌溉水质量

灌溉水质量评价主要参照我国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无公害食品水稻产地环境条件(NY 5116—2002)和无公害食品蔬菜地环境条件规定的灌溉水标准(NY5010-2001)(表2)。

表2 灌溉水质量评价标准 mg/L

3、分析结果与环境质量评价

3.1土壤

本次大田污染调查结果如表3。

根据农田土壤单项指标评价标准,分析各样点土壤的污染程度,208个分析样点中有118个样点符合1级标准,其余90个样点均符合二级标准。

根据农田土壤单项指标评价标准,分析各样点土壤的污染程度,按照土壤污染评价方法计算各样点的单因子污染指数和综合污染指数,结果如表3。

表3 大田土壤污染物的含量 mg/kg

大田土壤污染综合评价结果表明,所有样点均符合绿色食品产地条件标准。

3.2灌溉水

从表4分析结果可以看出,根据农田灌溉水水质调查结果和农田灌溉水质评价标准,分析各样点灌溉水的污染程度,48个分析样点所有指标均未超标。均符合1级标准。

按照水质污染评价的方法分别计算单因子污染指数和综合污染指数(见表4),结果表明,1个样点灌溉水水质综合评价指数为0.71,属尚清洁。其它水样均符合1级标准。

表4 大田灌溉水污染分析结果及评价 mg/L

3.3综合评价

综合以上大田和水质评价结果,南通市通州区耕地只有极个别地方受到污染,大部分没有受到污染,可作为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少部分靠近工厂“三废”排放点的灌溉水水质受污染,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条件的要求。

4、耕地环境质量污染防治目标、对策及建议

根据我国制定的“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方针,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彻底清除污染源。对已经污染的土壤,必须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良,从而提高土壤的环境质量,促进人类与动植物的健康生长。

4.1依法预防

应加大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开展农业环境保护清理整顿活动,并进一步制定和贯彻防止土壤污染的有关法律法规,是防止土壤污染的根本措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4.2建立土壤污染监测、预报与评价系统

在研究土壤背景值的基础上,应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的调查、监测与预控。在有代表性的地区定期采样或定点安置自动速测仪,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的测定,以观察污染状况的动态变化规律。以区域土壤背景值为评价标准,分析判断土壤污染程度,及时制定出预防土壤污染的有效措施。

4.3发展清洁生产,彻底消除污染源

4.3.1控制“三废”的排放:在工业方面,应认真研究和大力推广闭路循环,无毒工艺。生产中必须排放的“三废”应在工厂内进行回收处理,开展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化害为利。对于目前还不能综合利用的“三废”,务必达标排放。对于重金属污染物,原则上不准排放。对于城市垃圾,一定要经过严格机械分选和高温堆腐后方可施用。

4.3.2 加强污灌管理:建立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后才能进行灌溉,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执行。灌溉前进一步检测水质,加强监测,防止超标,以免污染土壤。

4.3.3控制化肥农药的使用:为防止化学氮肥和磷肥的污染,应因土因作物施肥,研究确定出适宜用量和最佳施用方法,以减少在土壤中的积累量,防止流入地下水体和江河、湖泊进一步污染环境。控制剧毒有害化学农药使用。积极推广应用生物防治措施,大力发展生物高效农药。

4.3.4发展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基地。根据这次调查,我区的大部分土壤都适宜发展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要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调整粮食作物比例、种植业和养殖业结构。

4.3.5植树造林,保护生态环境。土壤污染是以大气污染和水质污染为媒介的二次污染为主。森林是个天然吸尘器,能净化空气,避免了由大气污染而引起的土壤污染。提高森林覆盖率、维护森林生态系统的平衡是关系到保护土壤质量的大问题,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

参与文献

[1]谷朝君;潘颖;潘明杰 内梅罗指数法在地下水质评价中的应用及存在问题 [期刊论文] -环境保护科学2002(01)

[2]何增辉 修正内梅罗污染指数法在水源地环境质量评价中的应用,广东化工,2011,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