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部工作计划范例6篇

女生部工作计划

女生部工作计划范文1

女生部的工作计划:

一.配合学生会做好大型活动的准备工作,如在晚会进行中做好演员的化妆工作,保正良好的舞台效果

二.干事培训计划。由于新生入学不久,对女生部的工作不是很了解,对女生部的工作也缺乏认识和经验。新干事培训关系到以后工作开展的顺利程度,所以干事培训是这学期女生部工作的重要内容。

1.召开全体成员会议,请主席及各部副主席向干事们强调工作应注意的问题及自己的工作经验,让干事快速找到自己在学生会的位置并明确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了解学生会的各种制度。

2.加强部与部之间的交流活动,让干事了解其他部室工作的大体方向及主要内容,为以后部室之间的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3.本部内在每周值班及例会上加强交流活动。由部长及分管主席强调工作态度及方法,平时做好出勤及工作表现的记录,并及时提出批评和表扬,在工作中强化干事的纪律观念。

4.尽量让干事做好“工作日志”,对自己的每一次工作做好相应记录,及时对自己工作表现做出测评,以便自省自察,以此培养干事的责任感。

5.每周例会中穿插化妆的学习及对下学期将要举办的女生节进行讨论,各抒己见,都参与进来,最后递交总结或策划。

三.活动计划

1.干事培训成功与否主要体现在活动和工作当中,通过参加各种活动,干事可以增长经验,锻炼组织及领导能力,丰富广大女生甚至全校同学的业余生活。所以活动的组织很有必要。

根据本学年特点,女生部的工作重点在女生节上:

女生部工作计划范文2

女生部的工作计划:

一.配合学生会做好大型活动的准备工作,如在晚会进行中做好演员的化妆工作,保正良好的舞台效果

二.干事培训计划。由于新生入学不久,对女生部的工作不是很了解,对女生部的工作也缺乏认识和经验。新干事培训关系到以后工作开展的顺利程度,所以干事培训是这学期女生部工作的重要内容。

1.召开全体成员会议,请主席及各部副主席向干事们强调工作应注意的问题及自己的工作经验,让干事快速找到自己在学生会的位置并明确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了解学生会的各种制度。

2.加强部与部之间的交流活动,让干事了解其他部室工作的大体方向及主要内容,为以后部室之间的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3.本部内在每周值班及例会上加强交流活动。由部长及分管主席强调工作态度及方法,平时做好出勤及工作表现的记录,并及时提出批评和表扬,在工作中强化干事的纪律观念。

4.尽量让干事做好“工作日志”,对自己的每一次工作做好相应记录,及时对自己工作表现做出测评,以便自省自察,以此培养干事的责任感。

5.每周例会中穿插化妆的学习及对下学期将要举办的女生节进行讨论,各抒己见,都参与进来,最后递交总结或策划。

三.活动计划

1.干事培训成功与否主要体现在活动和工作当中,通过参加各种活动,干事可以增长经验,锻炼组织及领导能力,丰富广大女生甚至全校同学的业余生活。所以活动的组织很有必要。

根据本学年特点,女生部的工作重点在女生节上:

女生部工作计划范文3

为此,制定有关女生部该学年工作计划。该计划分为两类:学院自主活动策划以及参加学校活动策划。

学院自主活动计划

一、新生基本资料调查

1. 活动目的:基本了解新生大体情况,让班级干部、学院干部了解新生基本情况。新生情况因人而异,有助于干部推荐,帮助新生正确参加学院、学校各式活动,增强新生参加活动的积极性以及自信心,有利于新生在大学生活中和学习中积极努力向上。

2. 活动方式:以班级为单位,采用发放问卷调查形式,收回问卷,班级主要干部、年级干部或至各部门主要干部甚为了解。

3. 活动时间:新生开学一周以内。

二、07级学生会年级女生部长与干事招新

1. 所需要求:认真负责,工作积极主动,活泼开朗,热情大方,真诚关心年级每一个同学,建立良好的同学关系,和老师、学生会干部有良好的沟通,积极带领新生开展各式有意义的活动。

2. 招新时间:9月下旬

3. 招新对象:07级新生

三、07级礼仪队招新

1. 活动目的:在新生女生当中挑选大方端庄,礼仪得体的学生,组织相关礼仪方面的训练,充实院礼仪队,给院女生做礼仪方面的榜样。

2. 活动方式:学生自愿报名参加,经院礼仪队相关人员以及女生部相关干部的挑选,合格学生相关方面的训练。

3. 活动地点:理学院教室

4. 活动时间:9月中旬

5. 活动宣传:利用海报宣传、各班女生委员宣传

四、形象设计大赛

1. 活动目的:丰富大学生活,让学生充分展现自己的各种才能,锻炼学生的胆量,提高学生自信心,积极向上,努力奋进的对待学习、生活。

2. 参赛对象:自愿参加,07级、06级学生

3. 活动地点:初赛:理学院教室

a) 复赛:可以容纳上百人的礼堂

4. 活动时间:11月中旬

5. 活动宣传:利用海报宣传,女生委员,年级女生部长协助宣传

6. 活动经费:600元(包括奖品、宣传用品以及场地费)

五、07级新生年级活动之英语戏剧大赛

1. 活动目的:旨在营造全院浓厚的英语学习氛围,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我们以英语短剧这种新颖的形式来增强同学们对英语学习的兴趣,充分发挥和提高同学们的英语口语水平,在轻松娱乐的气氛中体现英语的魅力。同时也能让同学们在舞台上充分展现自我,不断的进行自我超越。

2. 活动时间:11月上旬

3. 内容形式:喜剧、悲剧等都可。

4. 参赛对象:07级以班级为单位参加比赛

5. 活动地点:理学院309教室

6. 活动经费:400元

7. 参赛评委:学院辅导员已级各班英语老师

六、女生讲座

1. 活动目的:为了使我院学生特别是女生能够在大学的学习生活中树立远大志向,珍惜大好年华,砥砺品格,做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为了广大同学能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努力上进,让奋发之风吹遍校园。帮助新生快速的融入这个新的环境,努力认真的开始大学生活的第一步。我们举行一些关于女生心理,情感,学习,生活等方面的一系列讲座。

2. 活动时间:10月下旬

3. 讲座地点:理学院教室

4. 主讲老师:顔中玉博士

七、手抄报活动

1. 活动目的:关于女生保健.心理.情感.职场.礼仪等方面的系统性的宣传以及相关方面的报道,为了让整个学院的女生在这些方面有更多的了解以及在生活上面应该注意的小细节, 以06级为参加对象做手抄报的活动。

2. 活动主题:关于女生的心理.情感.职场.保健等方面的报道

3. 活动方式:以月报的形式做出,每个月上旬出样报.每次两个班承办.样份在学院宣传栏展出,每次复印一些,发到各个寝室进行传阅。

4. 作品要求:内容积极向上,符合相关主题,手抄报形式不限

学校女生部活动

学校女生部活动主要为校园文化艺术节以及下学期的女生节的各种系列的活动,作为院女生部积极支持学校活动,参加学校活动。在平时活动中,关注全院学生各种才能,推荐支持学生参加学生的各种活动,像似四星大赛、师大之星等校园文化艺术节的活动。

在女生节期间,女生部应在学院组织各式活动。例:女生节“甜蜜送”送糖果送花活动,嘱咐女生节日快乐,表现对女生的关心。活动需女生部干部亲手送礼物至各女生手中,表达对女生节日的祝福,并出海报表达对女生的女生节,全院女教师妇女节快乐以及真挚的祝福,所需活动经费:100元。

在全院07级、06级、05级举行拔河比赛以及举办女生形象设计讲座等系列活动。

女生部工作计划范文4

女生部的工作计划:

一.配合学生会做好大型活动的准备工作,如在晚会进行中做好演员的化妆工作,保正良好的舞台效果

二.干事培训计划。由于新生入学不久,对女生部的工作不是很了解,对女生部的工作也缺乏认识和经验。新干事培训关系到以后工作开展的顺利程度,所以干事培训是这学期女生部工作的重要内容。

1.召开全体成员会议,请主席及各部副主席向干事们强调工作应注意的问题及自己的工作经验,让干事快速找到自己在学生会的位置并明确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了解学生会的各种制度。

2.加强部与部之间的交流活动,让干事了解其他部室工作的大体方向及主要内容,为以后部室之间的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3.本部内在每周值班及例会上加强交流活动。由部长及分管主席强调工作态度及方法,平时做好出勤及工作表现的记录,并及时提出批评和表扬,在工作中强化干事的纪律观念。

4.尽量让干事做好“工作日志”,对自己的每一次工作做好相应记录,及时对自己工作表现做出测评,以便自省自察,以此培养干事的责任感。

5.每周例会中穿插化妆的学习及对下学期将要举办的女生节进行讨论,各抒己见,都参与进来,最后递交总结或策划。

三.活动计划

1.干事培训成功与否主要体现在活动和工作当中,通过参加各种活动,干事可以增长经验,锻炼组织及领导能力,丰富广大女生甚至全校同学的业余生活。所以活动的组织很有必要。

根据本学年特点,女生部的工作重点在女生节上:

女生部工作计划范文5

2010年10月份我成为学生会女生部的一名干事,刚开始工作时,确实是力不从心。可能是刚进大学,很多东西自己都不懂,工作起来自然就吃力了。我很幸运认识了高年级的学长学姐,每当我在生活和工作中遇到难题时就向他们请教,他们确实让我懂得了许多。具体谈到自己的收获,就从每次开例会和常规工作两个方面来说吧。

学生会每次开例会都能从中学到很多东西,关键是看自己是否去认真思考。例会汇报工作这一块让我学到不少东西,副部汇报近期工作情况、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我在仔细听各部室汇报的工作时,我都会想:如果我遇到这些问题,我会怎么做。我把自己的想法和他们的做比较从中分出利弊,也就所谓的换位思考。同时,我从各位学姐学长身上学到了他们的那种谦和、大度。说实话,刚开始和他们接触时,我是很胆怯的。但和他们接触起来发现他们并不像自己想的那样,他们很有亲和力,也很好相处。

在常规工作中,学长学姐所交代的工作注意事项在我们以后的生活中也是不可缺少的。我们女生部的工作主要是配合卫生部、自律部进行查卫生查寝。每次查卫生查寝,学长学姐都会交代一些细节问题,比如说:敲门要轻敲、态度要友好、微笑着对他们说寝室应注意的问题、离开时一定要记得把门给他们关上,这是对他们的一种尊重,也是为学生会树立良好的形象。另外,每周去系办值班,也会有所收获。辅导员交代一些小的事情,开始自己办事效率真的很低,不过时间长了就熟练了。在那里也会知道辅导员和学长们是如何的忙碌,也会体会到他们的辛苦。

总之,在例会和常规工作中,我能够感受到吕晓亮学长的谦和大度、辛宁学长的幽默风趣、普俊杰学长的严谨认真、杨丽萍学姐的亲和大方,从他们身上也学到不少东西。

当然,在工作中难免会有些不足的地方。一些细节问题自己做的还不到位。我印象最深刻的一次就是那次未出席学习部主办的演讲比赛,至今我仍深感内疚。人必须得勇于与面对自己的错误并从中吸取教训。那次错误再次让我认识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过了这个暑假我就是一名大二的学生了,也成了大一新生的一名学姐。作为学生会的一员,我依然会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配合其他部室开展工作,把工作做得更好,为学生会树立良好形象。

综合这将近一年的工作,对学生会的小建议还是有必要说的。我个人认为。有必要加强对学习干部参加大小会议、活动的出勤情况的管理。让学生会成为一个纪律严谨的团体。希望学生会的工作得到更多同学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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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部工作计划范文6

第一条为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根据《广东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常住户口或者现居住地在本市的公民,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计划生育工作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以下简称“三为主”)。

持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计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人是执行本地区人口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完成人口计划各项指标和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指标是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人政绩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五条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市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区、县级市、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计划生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计划生育事业费的增长幅度高于当年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的经费应当予以保证。

第二章生育节制

第七条夫妻双方均属农业人口,其中一方或者双方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按非农业人口的生育规定执行。已领取二孩生育证的,经区、县级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证明已怀孕的,原发二孩生育证继续有效;尚未怀孕的,原发二孩生育证失效,由发证部门收回并注销。

第八条夫妻双方均属农业人口,其中一方或者双方是聘用干部、合同制职工,在聘用或者合同期间按非农业人口的生育规定执行。

第九条再婚夫妻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安排生育:

(一)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本人,因变更子女抚养关系造成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已生育过两个以上子女的。

(三)双方均属农业人口,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有子女的。

第十条再婚夫妻一方与前配偶所生子女未成年即死亡,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可以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第十一条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公民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归侨、侨眷的生育,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女方属华侨或者港澳台居民回本市定居,入境时已怀孕的,可以生育。

(二)夫妻双方均属华侨或者港澳台居民,回本市定居未满六年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间隔期应当在四周年以上。

(三)归侨所生子女已在国外定居,国内无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四)本市常住户口公民与港澳台居民、华侨或者外国公民依法结婚后,仍定居本市,一方原有子女不在内地定居,另一方从未生育过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五)本市农业人口妇女与港澳台居民、华侨或者外国公民依法结婚后,仍定居本市,所生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第十二条本市常住户口公民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工作、旅游、探亲、留学期间生育的子女,回内地定居的,应当计算为家庭子女数。

第三章节育措施

第十三条符合生育规定已生育两个子女、女方年龄在四十周年以下的育龄夫妻一方应当在产后三至六个月内首厌扎措施。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在产后一年内首厌扎措施:

(一)第一个子女属病残,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二)第一胎为双(多)胞胎的。

属前款第(二)项情况的,如育龄夫妻与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镇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订了不再生育合同书,且双方所在机关、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同意担保的,也可以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

第十四条HTF第二个子女属计划外生育的育龄夫妻,一方应当落实结扎措施。

育龄夫妻一方与第三者非法同居造成超计划生育的,无论其配偶是否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本人应当落实结扎措施。

第十五条HTF已生育一个子女、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的育龄妇女应当在产后三至六个月内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

第十六条HTF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育龄夫妻,在与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镇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书后,可以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

(一)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按规定又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生育一个子女后又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本人,新组合家庭有两个子女的。

第十七条HTF女方已领取出国护照等待定居国(地区)入境签证的育龄夫妻,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不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可不采柔扎措施,但应当采取其他避孕节育措施。

第十八条HTF已婚育龄妇女因身体原因需要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应当经街、镇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检查确认,并报街、镇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备案。

育龄夫妻需要施行输卵(精)管吻合手术的,应当报经街、镇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审查后,由区、县级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经检查确认或经批准施行前款两种手术的,手术费用按节育手术费用的支付办法支付。

第十九条HTF干部、职工(包括临时工,下同)接受节育手术者,经医生证明,分别给予以下假期: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日,手术后七日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二)按规定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息二日。

(三)输精管结扎的,休息十日;输卵管结扎的,休息三十日。

(四)采用皮下埋植剂避孕的,自植入或者取出手术之日起休息三日。

(五)怀孕两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休息十五日;怀孕两个月以上四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休息三十日;怀孕四个月以上引产的,休息四十五日。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的,按医生出具的证明确定。

第二十条HTF育龄夫妻一方是农业人口,随配偶在城镇生活期间施行节育手术的,手术费用由非农业人口一方所在单位支付,无单位的,由当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支付。

干部、职工的配偶是农业人口,施行输卵管结扎术的,该干部、职工可以享受一日的看护假;施行人工流产术的,可以享受三日的看护假;施行引产术的,可以享受五日的看护假(上述看护假仅限享受一次)。看护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二十一条HTF育龄妇女有下列计划外怀孕的情况,落实节育措施时,不得享受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假期,节育手术费用由本人支付:

(一)违反规定擅自摘取宫内节育器或者接受输卵(精)管复通手术造成计划外怀孕的。

(二)非法同居造成计划外怀孕的。

(三)未按规定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导致第二次出现计划外怀孕的。

第二十二条HTF有下列情况的已婚育龄妇女,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按本办法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定期组织孕情、环情检查:

(一)使用宫内节育器避孕而未到绝经期的。

(二)因身体原因不宜使用宫内节育器、结扎输卵(精)管或者采用皮下埋植剂而采取其它方法避孕的。

(三)产后、人工流产后或者引产后未落实节育措施的。

(四)男(女)性绝育术后未满一年的。

第二十三条对农业人口、流动人口和居住在农村地区的非农业人口的已婚育龄妇女,实行一年四次的孕情、环情检查;对居住在城镇的非农业人口和采用皮下埋植剂避孕的已婚育龄妇女实行一年两次的孕情、环情检查。

第二十四条对在市辖区内居住,但居住地与常住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本市已婚育龄妇女(以下简称空挂户),实行一年四次的孕情、环情检查。所在机关、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提供担保的,实行一年两次的孕情、环情检查。空挂户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参加孕情、环情检查。组织检查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街、镇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当将检查结果通报对方。

第二十五条已婚育龄妇女属干部、职工的,参加规定的孕情、环情检查,享受公假。

第四章优待与奖励

第二十六条干部、职工实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及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的独生子女父母,除享受《省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优待外,还享受以下优待:

(一)一次性发给不低于二百元的奖励金。

(二)在房屋拆迁安置方面,独生子女按两个人的标准计算。

(三)双方均属农业人口的,优先享受扶贫、救灾款物,其独生子女从发证之日起至十八周岁止按两个人的标准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他集体福利。

第二十八条HTF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属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按所列规定解决:

(一)一方是干部、职工,另一方是农业人口的,由干部、职工所在单位全部负担。

(二)无工作单位的研究生由就读院校负担。

(三)公派出国留学或者工作的,由原单位负担。

(四)下岗人员仍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由原单位负担。

(五)个体工商户、城镇失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六)夫妻离婚或者一方去世的,由抚养子女一方发放单位全部负担;双方同时去世的,由双方发放单位一次性发放剩余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七)夫妻一方属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公民或者在港澳台地区、国外定居的,另一方和独生子女常住户口在本市的,由本市一方全部负担;独生子女常住户口不在本市的,本市一方只负担百分之五十。

(八)夫妻一方在本市工作,另一方在外地工作的,本市一方只负担百分之五十。

第二十九条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优待证,已经办理的,应当收回优待证:

(一)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因故夭折只剩下一个的(子女为双胞胎、多胞胎的除外)。

(二)再婚夫妻原各自生育过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有两个子女的。

(三)其他不符合独生子女条件的。

办理优待证后,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从领取二孩生育证之日起终止优待。计划外生育的,从发现之日起终止优待。

第三十条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干部、职工,退休金加发百分之五。无子女的干部、职工,退休金按本人工资百分之百发给。依据其他规定已按工资百分之百发给退休金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符合前款生育情况的干部、职工,所在单位已实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本市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计发,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一、二款所指一次性奖励的金额由干部、职工所在单位确定。

第三十一条连续三年完成年度人口计划各项指标和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指标的区、县级市党政主要领导、分管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发给不低于本人三个月基本工资的奖励金。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连续三年计划生育工作达标的,除可以按《省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提缺励金外,并可以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对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分工,考评结果为达标以上的有关部门及其主要领导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二条经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准发给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的人员,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奖励一千元,退休时加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依据其他规定已按工资百分之百发给退休金的,以及所在单位已实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三千元的奖励金。

第五章组织管理

第三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执行人口计划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十四条各有关部门应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各有关部门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分工的情况是考核其主要领导人政绩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三十五条各有关部门在办理收养、入户、户口迁移、户口性质变更、暂住证、就业证、下岗证、失业证、干部职工调动以及流动人口的车辆驾驶执照、营业执照、入托入学等有关手续和证照时,应当查验申请者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街、镇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凡没有证明的,暂不予办理。

第三十六条区、县级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婚育学校,村、居委会设立婚育分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干部、职工接受教育享受公假。

各级党校、干校、团校和各中等以上院校应当开设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讲座。

第三十七条已婚育龄人员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单位应当在十五日内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镇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移交计划生育档案。已婚育龄妇女在档案移交前已计划外怀孕并造成计划外生育的,由原单位负责。

第三十八条实行育龄夫妻凭生育证生育的管理制度。育龄夫妻生育前应当向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镇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申请领取生育证。

第三十九条户籍迁入本市人员持有外地合法生育证的,迁入地街、镇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当重新审查,对符合本市生育规定的,换发本地生育证。对不符合本市生育规定,迁入时尚未怀孕的,取消外地生育证;已经怀孕的,换发本地生育证。

第四十条医疗保健机构在为孕产妇办理产前检查、保胎治疗、收院待产或者接生手续时,应当查验其生育证。对于无生育证的孕产妇,应当及时将其情况通报当地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对于不符合生育规定的孕产妇,应当配合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及早落实补救措施。

第四十一条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配合所在街、镇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村、居委会做好小区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四十二条房屋出租人应当配合所在街、镇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村、居委会做好房屋承租人的计划生育工作。发现房屋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期间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第四十三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及其雇工的计划生育由经营地、现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街、镇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共同管理,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积极协助。

第四十四条城市房屋拆迁时,拆迁人应当自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被拆迁人名单和安置地点等有关材料报被拆迁人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镇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备案。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但间隔期未满四周年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间隔期未满两周年的,征收三年的计划外生育费。

(二)间隔期已满两周年未满三周年的,征收两年的计划外生育费。

(三)间隔期已满三周年未满四周年的,征收一年的计划外生育费。

生育第二胎是双(多)胞胎的,按前款规定,以胞数为倍数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第四十六条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女方已达晚育年龄的,征收两年的计划外生育费。

(二)女方已达法定婚龄而未达晚育年龄的,征收三至四年计划外生育费。

(三)女方未达法定婚龄的,征收五年的计划外生育费。

非婚生育第一胎是双(多)胞台的,按前款规定,以胞数为倍数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第四十七条符合有关生育规定,但未领取生育证生育的,由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如女方常住户口不在本市,系随夫生活的,则由男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县级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一百元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计划外生育人员不得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的一切待遇,其生育费用自理。

第四十九条区、县级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完成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其主要领导人当年不得评先、评奖;连续两年未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应当追究其主要领导人的领导责任,并给予行政处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第一年考核不达标的,不得参加当年的先进集体评比和提绕划生育奖励金,其法定代表人当年不得评先、评奖。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对严重失职的法定代表人,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各有关部门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分工第一年考核不达标的,给予警告;连续两年不达标的,该单位及其主要领导人不得评先、评奖,对严重失职的主要领导人应当追究其领导责任,并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医疗保健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一条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省条例》生育规定,按规定程序申请生育证的育龄夫妻,以各种不正当的理由拒发生育证的;

(二)在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时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机关所在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者,又不执行征收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征收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自决定生效之日起,按计划外生育费每日千分之五或者按罚款数额每日百分之三加收滞纳金,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第七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