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制度论文范例6篇

资格制度论文

资格制度论文范文1

学历教育是执业素质形成的基础,教学改革的目的就是要使在校的学历教育满足建筑行业对人才的要求,把执业素质教育和培养应用型人才统一起来,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从事土木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养护与维修、试验与检测及工程管理等工作的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应用型工程技术人才。

(二)优化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

课程体系是教学的总体安排,传统土木工程专业受学科专业划分的影响,存在诸如专业建设重学科,轻课程体系;专业课程体系缺乏合理性,架构不够严密、科学;课程建设水平不高,缺乏特色,创新性不强;开设课程总量不足,学生可选余地小[2];重技术而忽略工程管理、职业道德和人文素质的培养等问题。在山东省特色名校建设与教育部应用技术大学改革试点背景下,山东交通学院土木工程专业结合我国建设领域全面实行注册工程师执业制度的行业特点,课程体系的安排既满足了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也充分考虑相关注册考试需求,构建了人才培养四级平台课程体系(以桥梁工程方向为例),如表1所示。课程体系由培养基本学科能力和素质的基础知识平台、培养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实践技能的专业基础知识平台、培养工程能力的专业方向知识平台和培养执业素质、能力的执业能力扩充平台四个课程平台组成,前两个课程平台为土木工程专业共用平台,后两个课程平台根据专业方向及对应的注册考试要求调整。以注册建造师考试为例,要求在课程体系中建立以工程技术为基础、工程法规为依据、工程经济为重点、工程管理为核心的系列课程模块[3],涉及相关课程有“行业法规”“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经济”“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桥梁工程”“道路工程”“桥梁施工技术”“道路施工技术”等。表1土木工程专业(桥梁工程方向)人才培养四级平台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的安排要充分考虑执业资格考试内容的需求。根据建设行业执业资格考试均以现行最新行业规范、规程、标准为依据,注重考查解决实际工程问题的综合能力的特点,要解决现有教学内容普遍存在教材内容滞后、课程间脱节、知识点重复等问题。土木工程专业在教学改革过程中要注重课程内容的调整优化,避免课程间内容重复,例如在可将“基础工程”“桥梁工程”课程中桥梁施工方面内容整合到“桥梁施工技术”中讲述;要注重教学内容的动态发展与更新,将最新行业标准、规范,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及时扩充到教学中,确保知识的更新紧跟行业发展,适应资格考试特点;要注重知识综合应用的实际工程案例的讲授,例如讲述“桥梁施工技术”“道路施工技术”等施工类课程时可将建造师考试的案例分析题作为课堂例题讲述,讲述“结构设计原理“”钢结构”等设计类课程时可将结构工程师考试(专业部分)的考试题作为课堂例题讲述。重视课程群建设,通过课程群的建设促进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整合与优化。课程群的建设对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科学的世界观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提升学生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极大的帮助。目前,山东交通学院土木工程专业正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课程群”和“桥梁工程课程群”两个省级精品课程。以“桥梁工程课程群”为例,由专业基础课“结构力学”“结构设计原理”和专业课“桥梁工程”“基础工程”“桥梁施工技术”构建而成,课程群建设中以适应行业对专业人才知识能力需求为导向,以桥梁“设计+施工”工程能力培养为主线,以正确处理课程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强调课程群理论知识的综合应用为重点,以建立学科知识体系和培养执业能力为目标。

(三)改善教学方法与手段

土木工程专业具有工程实践性强、知识综合运用能力要求高的特点,在实际教学活动中要有针对性的采用合理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以提高教学效果,加强工程训练,培养工程素质。以学生为中心,积极推行案例式、启发式和讨论式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激发学习兴趣,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提高教学效果和质量。例如“工程项目管理”课程中关于变更和索赔的内容,教材是只列出条文,学生学习枯燥、理解困难,可采用案例式教学和讨论式教学相结合的方法。可以以建造师考试相关真题为案例,组织学生扮演业主、承包商、监理三方角色进行辩论,引导学生对变更索赔程序、依据、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等进行深入思考,最后由师生对案例共同评价[4],案例讨论不在拘泥于标准答案的获得,而是引导学生工程管理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及工程造价等知识进行综合应用,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采用多媒体授课,建立课程间共享、师生共享的多媒体资源库。如在“桥梁施工技术”课程教学过程中,通过多媒体授课展示实际工程施工图片、动画、视频,将工程现场场景呈现于课堂,使教学内容变得丰富且直观,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利用网络教学平台,建立共享的多媒体资源库,以方便师生查阅、学习。多媒体资源库的建设除了包括教材内容外,还要考虑执业资格考试的要求,将实际工程设计案例、施工案例、招投标案例、合同管理案例等以及各类执业资格考试试题列入其中。

(四)建立与职业资格制度相适应的实践教学体系

实践教学在土木工程应用型人才培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解决工程实际问题也是注册工程师考试的重点之一。土木工程专业实践教学改革要适应培养工程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就必须摒弃传统实践教学模式,结合学科特点及实习实训教学自身规律,以提高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为目标,以能力培养为主线,构建与理论教学相辅相成的实践教学体系。山东交通学院土木工程专业结合专业特点、教学环节、实践环境和执业考试要求,注重校内试验室、实训基地、校外实践基地的建设。针对不同教学内容、阶段选择不同实践教学方式,培养相应的能力,构建了以执业能力培养为目标的四级能力培养的实践教学体系,如图1所示,实践教学体系中执业能力的扩充贯穿于整个实践教学环节。要加强与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及产学研项目合作,坚持走校企共建的道路,在互动中保持学校教育与工程建设的同步。目前已与多家设计院、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建立了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实行开放式教学、订单式培养,为完成实践教学培养目标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五)设立有效的考核体系

设立有效的考核体系,做到考核形式多样化,考核目标具体化,教学质量利益化。考核内容要以培养学生工程素质、能力为核心,对学生的课程考核要注重过程考核,弱化期末考试考核,做到考核形式多样化。将课程考核目标进行分解并量化,让教师有目的地教学,学生有目的地学习。改变传统考核体系必然有阻力,需要教师推动,学生配合,学校层面要制定激励政策,鼓励考核模式改革,促进教学质量提高,并让学生、教师从改革中得到各自利益。

(六)培养“双师型”教师,构建多层次师资力量

资格制度论文范文2

关键词: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理论体系;科技支撑;理念

中图分类号:TV2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683(2013)01-0034-05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兴水利、除水害,事关人类生存、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历来是治国安邦的大事[1]。水资源在作为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的同时,也是生态延续与环境维持的控制性要素。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大规模经济开发使得我国北少南多的水资源分布格局进一步加剧,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等问题逐步加重,这一系列的水问题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水资源管理工作。回良玉副总理在2009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从我国的基本水情出发,必须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陈雷部长在2009年全国水资源工作会议上发表了题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讲话。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要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和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1-2];2011年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012年1月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作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基本指导意见。这说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资源管理的主旋律,也是解决当前一系列日益复杂的水资源问题、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的根本途径。

然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理念虽然多次被党中央国务院和部领导强调,但是就当前的研究现状来看,其仅仅是一个宏观层面上的一个理念。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核心的基本理论体系还不完善,相应的制度框架还未形成。因此,在前人的工作基础上,针对当前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研究中存在的不足,本文在深入分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概念和内涵的基础上,广泛总结和研究前人的工作成果,系统的构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理论体系。该研究可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支撑。

1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概念及内涵

1.1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概念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理念由于提出的时间比较短,还未形成统一的概念和定义。当前较为合理的定义为: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它是指根据区域水资源潜力,按照水资源利用的底限,制订水资源开发、利用、排放标准,并用最严格的行政行为进行管理的制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核心是由开发、利用、保护、监管四项制度来构成,再往下面则贯穿了整个水资源工作领域的评价、论证、取水工程管理、计划用水、保护治理、规划配置、监测、绩效考核等若干小制度。

1.2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内涵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以水循环规律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是在遵守水循环规律的基础上面向水循环全过程、全要素的管理制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对水资源的依法管理、可持续管理,其最终目标是实现有限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旨在提高水资源配置效率的管理,水功能区达标率的提高是水资源优化配置的必要条件,而用水效率的提高是水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外在体现。

2实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需要的科技支撑

2.1完善的水文工作基础

水文工作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科技支撑作用。其主要表现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目标的考核需要依靠水文行业扎实的基础工作;地表水、地下水的水量、水质监测,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的重要基础工作;突发水污染、水生态事件水文应急监测,是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全面提高监控、预警和管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防汛抗旱的水文及相关信息监视与预警,是提高防汛抗旱应急能力的重要基础;水文及水利信息化建设,是现代水利信息化建设的重要部分,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基础;同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关键科学问题的解决,需要水文科学的支持和广泛参与[3]。

2.2高效的水资源调度能力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核心之一是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这意味着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要从取水源头出发,从取水总量上进行第一步的“最严格”控制。而我国国情和水情共同决定了水资源的时空分布不均,严重影响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居民的生产生活,这也是出现地下水超采以及局部水资源供应紧缺的根本原因。水资源调度作为改变水资源天然时空分布不均的有效途径,能够起到实现流域水资源合理配置的作用,是落实用水总量控制方案的重要抓手,也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基础性工作。因此提升水资源调度能力是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快速和有效实施的重要支撑。

2.3准确的用水总量控制模型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但是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的研究还未形成体系,不同层次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在具体指标的编制、实施、核算、优化、调控等过程缺乏科学依据,所以难以保证制度实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4]。目前水资源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确定方法存在大量主观因素的干扰,缺乏系统性、科学性[5]。不过实践证明,基于“自然—社会”二元水循环理论的用水总量模型能很好地协调各方面限制因素,达到科学控制用水问题的目的。它在科学评价流域(区域)水资源量、水资源可利用量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用水需求以及公平、高效与可持续原则,通过多目标决策分析将水资源合理分配到经济社会的各个部门,确定流域(区域)各发展阶段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从而为取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高效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促进[6-7]。

2.4精确的用水效率控制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分别控制的是取水、用水和排水环节。用水环节作为中间过程,用水效率控制目标的实现直接关系到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并且与废污水排放量、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有很大的相关性。用水效率控制是与具体用水行为关系最紧密、效果最直接的管理手段,因此,严格控制用水效率是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关键环节。基于分级控制的用水效率控制能够更精细化地管理水资源,在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为“红”“黄”“蓝”三条线,加强对用水效率的控制力度。对用水效率进行“红”“黄”“蓝”三条线的分级控制,可以将原有的单一控制指标进一步细化,一方面为用水效率的监控提供明确的划分标准;另一方面也增加了用水单位提高用水效率的积极性,还能促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8]。

2.5合理的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体系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是以水体功能相适应的保护目标为依据,根据水功能区水环境容量,严格控制水功能区受纳污染物总量,并以此作为水资源管理及水污染防治管理不可逾越的限制。红线要求按照水功能区划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净能力,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合理的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体系建立所要求的关键部分就是水功能区纳污能力与限制排污总量的准确核算以及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时空分配的确定。合理的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体系能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的落实提供前期的基础,也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提供必要的科技支持[9]。

2.6先进的数字流域建设

数字流域是对流域的数字化表述,是在现有的流域数字化体现形式的基础上,运用数字化的手段来处理、分析和管理整个流域,实现流域的再现、优化和预测,对宏观与微观信息都能够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从而有效弥补现有流域的运行缺陷,帮助解决流域现有问题,优化流域的建设、管理和运行,促进流域的健康可持续发展[10]。数字流域不仅能在计算机上建立虚拟流域,再现流域的水资源的分布状态,更为重要的是,它可以通过各种信息的交流、融合和挖掘,综合气象、水文、国土、交通等信息,通过数字化模拟现代化手段,提高流域水资源综合管理水平。同时也可以为最严格水资源制度的有效落实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的科学依据[11]。

3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理论体系框架

基于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理念的认识,以及其内涵的理解,总结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理论并构建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理论体系框架,见图1。同时,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理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主要内容、理论方法和保障措施进行探讨,以指导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实践、支撑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战略的规划和实施。

3.1指导思想

(1)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一种方法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本质就是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2)人水和谐思想。人水和谐是指“人文系统与水系统相互协调的良性循环状态,即在不断改善水系统自我维持和更新能力的前提下,使水资源能为人类生存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久远的支撑和保障”[12-13]。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的根本目标就是解决当前紧缺的水资源形势,控制水资源开发总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限制污水排放总量,从而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最终达到人与水的和谐相处。

3.2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关系;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3.3三条红线与四项制度

(1)三条红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核心是确立“三条红线”,实际上是在客观分析和综合考虑我国水资源禀赋情况、开发利用状况、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需求等方面的基础上,提出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在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方面的管理目标,实现水资源的有序、高效和清洁利用。“三条红线”是国家为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各个环节划定的管理控制红线。

(2)四项制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四项制度”是一个整体,其中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具体内容,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是落实前三项制度的基础保障。只有在明晰责任、严格考核的基础上,才能有效发挥“三条红线”的约束力,实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目标。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具有联动效应。任何一项制度缺失,都难以有效应对和解决我国目前面临的复杂水问题,难以实现水资源有效管理和可持续利用。

3.4理论基础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理论基础包括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理论、水循环理论、水量平衡原理、水资源优化配置理论、水资源高效利用理论和水体排污总量控制理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基础理论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的基本支撑,也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理论体系的基础。

(1)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理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是指在维持水的持续性和生态系统整体性的条件下,支持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和满足代内和代际人用水需要的全部过程[14-15]。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是一种在不超过水资源再生能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或者保持以前的发展速度的前提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模式。地球上的水资源量是有限的,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但是由于水循环的存在,才使得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成为可能。由于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水资源紧缺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基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理论,实现最严格水资源制度本质上就是要在取水、用水、排水三个方面严格控制,减少水资源开发量、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水体排污总量,以实现水资源与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协调的可承载、有效益、可持续的发展。

(2)水循环理论。水循环是联系大气圈、水圈、岩石圈和生物圈相互作用的纽带,是水资源形成的基础。也正是由于水循环的作用,使水处在永无止境的循环之中,也使得水资源成为一种可再生资源,因此,水循环的存在是水资源可再生性的基础,也是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前提。水循环理论的研究是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理论研究的基础。水循环的机理和特点决定了水循环是永无止境的,但是可再生并不意味着无限可取。因此开发利用水资源过程中,一定要转变观念,实施最严格的管理,以保证水资源的可再生性,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水量平衡原理。水量平衡原理是研究一切水文现象和水资源转化关系的基本原理。水量平衡原理的提出从根本上说明了水资源是有限的,不是无限可取的。水量平衡原理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的基础理论。从本质上表明了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红线的根本意义以及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红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水量平衡原理的存在,决定了宏观和微观上的“开源”措施均不是解决水资源严重短缺的根本措施。只有严格的“节流”措施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4)水资源优化配置理论。水资源优化配置泛指通过工程和非工程措施,改变水资源的天然时空分布;开源与节流并重,兼顾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利用系统科学方法、决策理论和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统一调配水资源;注重兴利与除弊相结合,协调好各地区以及各用水部门之间的利益和矛盾,尽可能地提高区域整体的用水效率,以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和区域的可持续发展[16-17]。水资源优化配置的实质就是提高水资源的配置效率,一方面提高水的分配效率,合理解决各部门和各行业(包括环境和生态用水)之间的竞争用水问题;另一方面则是提高水的利用效率,促使各部门或各行业内部节约高效用水。

(5)水资源高效利用理论。水资源高效利用的目的就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维系的需水要求,以提高水资源的单位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人水和谐相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理论和流域或区域内的水循环转化机理是水资源高效利用的理论基础[18]。加大推进工、农业节水技术和居民生活节水器具、合理有效的水价体系、流域或区域内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水资源的统一管理都是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的重要手段。水资源高效利用的直接效用就是提高用水效率,杜绝各种用水浪费,更进一步的减少取用水总量,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最终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6)水体排污总量控制理论。水体排污总量控制是指根据一个流域、地区或区域的自然环境及其自净能力,根据水环境质量标准,通过控制污染源的排污总量和相应的污染物处理措施,把污染物负荷总量控制在自然水体环境承载能力范围之内[19]。水体排污总量控制的基本思路是根据流域或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通过行政与经济干预以及各种技术措施,逐步将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在水环境容量范围之内的过程。

3.5保障措施

(1)科技支撑保障的建设。先进技术和制度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实施提供科技保障,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效实施的前提。目前其研究和建设情况还很薄弱,现有的技术条件还不足以支撑最严格水资源制度的实现。因此,要加快基础水文信息数据的采集和观测,健全全国水文观测站点和水文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加快对于“自然—社会”二元水循环理论的用水总量模型的研究,系统提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快节水型生产工艺、节水灌溉技术和节水器具的推广和实施,建立精确的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体系;加快水功能区纳污能力与限制排污总量核算和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时空分配的研究,确定合理的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体系;加快数字流域建设,实现对全国河湖水系的数字控制和管理。

(2)“三条红线”指标选择和控制指标的分解的研究。“三条红线”是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进行管理的一个明确的界限。同时,“三条红线”彼此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当前反映取水、用水、排水过程的指标很多,但是缺乏将其作为统一整体考虑的指标体系,因此,要加快完整控制指标体系的研究。还要迅速着手于对国家层面的宏观控制指标进行分解的工作,建立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红线指标体系。

(3)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的建立。要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干部和相关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办法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4)水资源监控体系的建设。全面提高水资源监管能力,是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必要手段。加快建立与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管理、水功能区管理要求相适应的监控体系是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迫切需要。加强省界等重要控制断面、水功能区和地下水的水质水量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对重点取用水户取水、主要入河排污口等的适时监控;加快水资源信息化建设,实现水资源管理向动态、精细、定量和科学管理转变。

(5)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的完善。进一步完善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切实加强流域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经费,对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给予重点支持。

(6)政策法规和社会监督机制的健全。抓紧完善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广泛深入开展基本水情宣传教育,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大力推进水资源管理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进一步提高决策透明度。

4结语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新时期水利发展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表明国家重视水资源的态度和破除水资源瓶颈制约的决心,体现了社会各界对解决突出水问题的热切期盼,彰显了水利部门解放思想、转变理念,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坚强决心和坚定信念。其在限制水资源过度开发、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降低水功能区纳污量等方面具有显著作用,认真的落实和实践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必将能够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Z].2010.(The S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CPC's Decision on Promoting Water Conservancy Reform and Development[Z].2010.(in Chinese))

[2]左其亭,张保祥,王宗志,等.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水科学研究的启示与讨论[J].南水北调与水利科技,2011,9,(5):68-73.(ZUO Qi-ting,ZHANG Bao-xiang,WANG Zong-zhi,et al.Revalation and Discussion on Water Science Research from the “2011 No.1 Document by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PC”[J].South-to-North Water Transfers and Water Science & Technology,2011,9,(5):68-73.(in Chinese))

[3]左其亭.水文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科技保障[N].中国水利报,2012-04-12(007).(ZUO Qi-ting.Hydrology Provides Technological Safeguard for Implementation of the Strictest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System[N].China Water Resources News,2012-04-12(007).(in Chinese))

[4]褚俊英,王浩,秦大庸,等.我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主要经验、问题与发展方向[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07,(1):11-15.21.(CHU Jun-ying,WANG Hao,QIN Da-yong,et al.The Main Experience,Problems and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Water-saving Society Construction in China[J].China Rural Water and Hydropower,2007,(1):11-15.21.(in Chinese))

[5]裴源生,刘建刚,赵勇,等.水资源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协调保障技术研究[J].水利水电技术,2009,(3):8-11,15.(PEI Yuan-sheng,LIU Jian-gang,ZHAO Yong,et al.Study on Support Technique for Coordination Between Total Amount Control and Quota Management of Water Consumption for Water Resources[J].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2009,(3):8-11,15.(in Chinese))

[6]周祖昊,王浩,贾仰文,等.基于二元水循环理论的用水评价方法探析[J].水文,2011,(1):8-12,25.(ZHOU Zu-hao,WANG Hao,JIA Yang-wen,et al.Discussion on Water Use Assessment Based on Dualistic Water Cycle[J].Journal of China Hydrology,2011,(1):8-12,25.(in Chinese))

[7]王浩.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关键技术支撑探析[J].中国水利,2011,(6):28-29,32.(WANG Hao.Discussion of Key Technical Support on Implementation of the Strictest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System[J].China Water Resources,2011,(6):28-29,32.(in Chinese))

[8]赵恩龙,黄薇,霍军.基于分级控制的用水效率制度建设初探[J].长江科学院院报,2011,(12):23-26.(ZHAO En-long,HUANG Wei,HUO Jun.Preliminary Study on Institutional Construction for Water Use Efficiency Based on Hierarchical Control[J].Journal of Yangtze River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e,2011,(12):23-26.(in Chinese))

[9]彭文启.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指标体系[J].中国水利,2012,(7):19-22.(PENG Wen-qi.Index System for Limiting Pollution Load Red Line of Water Function Zone[J].China Water Resources,2012,(7):19-22.(in Chinese))

[10]刘家宏,王光谦,王开.数字流域研究综述[J].水利学报,2006,(2):240-246.(LIU Jia-hong,WANG Guang-qian,WANG Kai.Review on Advancement of Study on Digital River Basin in China[J].Journal of Hydraulic Engineering,2006,(2):240-246.(in Chinese))

[11]刘英敏.基于GIS和RS的数字流域构建关键技术研究与实践[D].长春:吉林大学,2006.(LIU Ying-min.The Research and Practice on Key Techniques of Digital Basins Construction Based on GIS and RS[D].Changchun: Jilin University,2006.(in Chinese))

[12]左其亭,张云,林平.人水和谐评价指标及量化方法研究[J].水利学报,2008,(4):440-447.(ZUO Qi-ting,ZHANG Yun,LIN Ping.Index System and Quantification Method for Human-water Harmony[J].Journal of Hydraulic Engineering,2008,(4):440-447.(in Chinese))

[13]王浩,王建华,秦大庸,等.基于二元水循环模式的水资源评价理论方法[J].水利学报,2006,(12):1496-1502.(WANG Hao,WANG Jian-hua,QIN Da-yong,et al.Theory and Methodology of Water Resources Assessment Based on Dualistic Water Cycle Model[J].Journal of Hydraulic Engineering,2006,12:1496-1502.(in Chinese))

[14]冯尚友.水资源持续利用与管理导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FENG Shang-you.Introduction of Sustaining Water Resources Utilization and Management[M].Beijing: Science Press,2000.(in Chinese))

[15]张仁田.区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研究[D].南京:河海大学,2004.(ZHANG Ren-tian.Study on Sustainable Utilization for Regional Water Resources[D].Nanjing:Hohai University,2004.(in Chinese))

[16]许新宜,王浩,甘泓,等.华北地区宏观经济水资源规划理论与方法[M].郑州:黄河水利出版社,1997.(XU Xin-yi,WANG Hao,GAN Hong,et al.Theory and Methods of Macroeconomic Water Resources Planning in North China[M].Zhengzhou: Yellow River Conservancy Press,1997.(in Chinese))

[17]左其亭,窦明,马军霞.水资源学教程[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0.(ZUO Qi-ting,DOU Ming,MA Jun-xia.Water Resources Course[M].Beijing: China Water Power Press,2010.(in Chinese))

资格制度论文范文3

论文关键词:经济学原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资本论

 

改革开放以来,高校经济理论的教学内容发生了很大变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地位下降,研究市场经济的西方经济学成为高校学生学习经济理论的主要内容。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内容和形式上创新不足,这需要我们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长期不懈努力去探求。同时,我们也应纠正对西方经济学“一边倒”,排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错误倾向。

为了在经济理论教学中坚持马克思主义,我于2007年编写了一本颇具特色的高职高专教材《经济学原理》(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试图在宣传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方面作一些探索。下面把我的尝试向各位同行汇报经济学论文,以求得到指点。

一、增加了以《资本论》原理为主要内容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内容

当前我国很多高职高专院校的经济学理论教学,只开设经济学原理或经济学基础课程,不开设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课程,而经济学原理(经济学基础)课程使用的绝大多数教材,其内容全是西方经济学。这样,高职高专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就只学习西方经济学,学不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我认为这是不妥当的。把西方经济学作为《经济学原理》(或《经济学基础》)教材的全部内容,会使教材内容与课程名称不相符。经济学不等于西方经济学。在经济类的课程中,经济学原理(经济学基础)和西方经济学是两种不同的课程,其内容不应该相同。经济学原理应该包括比西方经济学更多的内容。尤其是在我国,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应是经济类大学教育不可缺少的内容。在不开设政治经济学课程的院校,经济学原理(经济学基础)课程不应缺少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内容。经济学原理(经济学基础)课程包括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我编写的《经济学原理》有意在改变这种不正常状况方面作些尝试论文网。本教材既以西方经济学的资源配置理论为主要内容,又包括了以《资本论》原理为主要内容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有关理论(特别是经济制度理论和价值理论)。在本教材中,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两个地方,一是第一章第二节(经济制度),二是第三章(商品价值);其他章节也有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内容。

本教材不是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作简单的拼凑,而是尽量进行有机的结合经济学论文,避免出现理论上的矛盾,坚持经济理论的科学性。例如:用价值规律来解释均衡价格;归纳了“资本”的五种含义;以《资本论》中的利息理论为基础来解释利息的产生;用货币流通规律来解释需求拉动型通货膨胀;用生产力发展来解释政府宏观调控的必要性;等等。

二、在具体内容上的改进

把以《资本论》原理为主要内容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融入本教材中,我在具体内容上作了以下的探索。

1.“社会人”范畴(第一章)。第一章包括资源配置(第一节)和经济制度(第二节)两部分。在经济制度部分提出了与资源配置部分的“经济人”相对应的“社会人”范畴。本教材讲的“社会人”,不是美国行为科学家梅奥提出的管理学的“社会人”范畴,而是马克思主义研究制度的“社会人”范畴。本教材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给“社会人”下了定义:“所谓社会人,就是与社会相联系,受社会影响和制约的经济主体。”同时指出:“研究经济问题,特别是研究经济制度,必须以社会人为前提。不研究经济主体的社会关系,就不能深入揭示经济现象的本质。”

2.狭义的生产关系和广义的生产关系(第一章)。本教材从狭义和广义来介绍生产关系范畴,提出:“讲生产关系,一般是指生产资料所有制,可以说,这是狭义的生产关系。从广义来说,除了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个最重要的内容,生产关系还有其他方面的内容,如市场交换关系、企业治理关系等。”同时还对生产资料所有制与市场交换关系、企业治理关系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作了说明。

3.制度变迁的原因(第一章)。本教材不仅讲了制度变迁的直接原因经济学论文,还讲了制度变迁的根本原因,而且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来解释,指出:“制度变迁的根本原因、根本动力,就是生产力的发展。”

4.供求决定价格(第三章)。有不少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教导学生这样的观点:供求只是影响价格,不能决定价格。其实,这种观点既与现实不符,又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观点不符。本教材引用马克思的原话,对供求决定价格的观点作了明确的表述:“商品的价格是由什么决定的?它是由买者和卖者之间的竞争即需求和供给的关系决定的。”①

5.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含义(第三章)。本教材在解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含义时作了这样的表述和说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供求平衡的市场条件下,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生产某种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它是供求平衡下全社会生产某种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的平均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既包括劳动者在生产中平均耗费的劳动时间,又包括正常使用生产资料所平均耗费的生产资料中已凝结的劳动时间,这两种不同的平均劳动时间分别决定了商品的新价值和旧价值。”与流行的说法相比较,本教材增加了两个新摘要劳动时间的一个构成部分,它决定商品的旧价值,这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28页中提到过的。

6.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含义(第三章)。本教材用劳动的智力成分来解释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教材中指出:真正决定人类劳动本质的东西是智力劳动②;智力劳动的含量决定了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区别,决定了各种复杂劳动的复杂程度的不同。

7.用价值规律解释均衡价格(第三章)。在我国流行的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教科书中,价值规律和均衡价格是脱节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不讲均衡价格经济学论文,西方经济学教科书不讲价值规律论文网。本教材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用价值规律解释均衡价格。教材写道:“价格趋向均衡价格变动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只有按照代表价值量的均衡价格进行商品交换,才能实现买卖双方的利益平衡。也就是说,价值体现了利益的平衡。而在价格偏离均衡价格的时候,买卖双方的利益就失去了平衡。这时,为了经济利益而开展的竞争就会引起供求变化,从而导致价格回到代表价值量并体现利益平衡的均衡价格上来。……价值有一种力量,把价格拉向代表价值的均衡价格,这就是价格变动的必然趋势。”

8.收入的来源和分配制度(第七章)。本教材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专讲收入分配的第七章开始时就指出:“各种形式的收入都是劳动创造的。但是,收入如何分配取决于生产条件,按生产要素分配是现实社会普遍存在的分配制度。”大多数同类教材都没写“各种形式的收入都是劳动创造的”这个马克思主义的结论。

9.资本的含义(第七章)。学生们会接触到不少“资本”概念,如“资本家”、“资本主义”“国有资本”、“资本金”、“资本与负债”、“资本品”、“资本市场”等,可能会对“资本到底是什么”迷惑不解。应如何解释资本的含义?本教材的解释是:在经济学中,“资本”是个多义词。它在不同的场合使用时,表示的含义是不相同的。资本的含义主要有以下几种:①资本是靠剥削雇佣劳动而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体现着资产阶级剥削无产阶级的生产关系。②资本是能够带来价值增殖额的价值。③资本是企业中属于所有者的价值。④资本是被生产出来又作为生产要素投入生产的物品。⑤资本是长期资金的特征。

10.利息存在的原因(第七章)。不少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在讲述利息存在原因时,分别对资本主义利息和社会主义利息进行分析经济学论文,没有从一般意义上来分析撇开制度特性的利息。西方经济学解释利息存在的原因所运用的是“时差利息论”和“迂回生产论”,没有讲到本质上。本教材对利息存在原因的说明,以《资本论》中的利息理论为基础,同时抽掉其中有关资本主义性质的内容,指出:“利息存在的最重要原因,是资本具有价值增殖的本质属性。”对此,从资本供给者和资本需求者两方面来进行分析。

11.利润产生的原因(第七章)。本教材没有采用“利润的来源”的提法,因为这提法容易造成误解。在西方经济学教科书中,一般讲利润有三个来源:创新、承担风险和垄断;而根据马克思主义观点,各种形式的收入都是劳动创造的,利润也不例外。关于利润产生的原因,我认为,承担风险只是与创新活动相伴的一种行为,它本身不会产生出利润。因此,本教材只讲创新和垄断这两个原因,重点讲述创新,分别叙述了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营销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等活动是如何产生出利润的,由此得出结论:“创新利润是由于创新活动使产品价格高于成本而产生的。”本教材重视企业家在创新中的作用经济学论文,指出:“创新的关键人物是企业家。……企业家的创新劳动是高级的复杂劳动,在同样时间内比普通劳动创造更多的价值论文网。”

12.用货币流通规律解释需求拉动型通货膨胀(第十章)。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讲货币流通规律一般是在关于货币职能的部分,而不是在通货膨胀理论部分。西方经济学教科书中的通货膨胀理论一般不讲货币流通规律。本教材把二者结合起来,用货币流通规律解释需求拉动型通货膨胀,并用一个与货币流通规律有联系的、表示货币供给量对通货膨胀作用的总供求平衡公式来说明。这公式是:价格水平×流通商品量=货币供给量×货币流通速度。

13.宏观调控的必要性(第十一章)。本教材对宏观调控的必要性作了较多的论述。教材中首先说明:“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各市场经济国家实行宏观调控,是因为市场经济自身的缺陷与社会经济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加剧。”通过分析这些矛盾,从四个方面说明宏观调控的必要性:①生产社会化发展要求宏观调控;②经济稳定要求宏观调控;③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宏观调控;④社会稳定要求宏观调控。在论述第一个必要性时指出:“生产社会化的发展与市场对宏观经济调节失效的矛盾,是现代市场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根本原因。”

14.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第十二章)。一般的教科书在讲述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时,只讲人力资源、自然资源、物质资本、科学技术四个因素,本教材增加了第五个因素——制度。本教材指出:“从根本上说,制度是通过影响人的经济利益从而影响人的经济行为来对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发生作用的。”

注释:

①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38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②此观点来自何明著:《劳动价值论的发展及数学化——关于完善劳动价值论的研究》,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资格制度论文范文4

关键词:水资源,发展策略,人水和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1. 引言

随着人口增加和经济社会发展,人水矛盾也日益突出,我国水资源总量丰富,但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约2100亿立方米,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稍微多点,是世界水资源最短缺的国家之一。此外,我国水资源空间分布不均,且与经济社会发展布局不相匹配,有效解决人与水之间出现的矛盾,协调好人水关系,实现人与水和谐相处,已成为全人类共同关注的问题。

据统计,我国大部分河流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较高,地下水超采严重,海河、黄河、淮河以及内陆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均超过50%,其中海河流域开发利用率超过100%,有超过50 个城市发生不同程度的地面沉降,累计沉降量超过200 mm,沉降总面积高达71 9 万km2。为了解决我国面临的日益严峻的水资源问题,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刻不容缓。

我国要不断改进和完善水资源的发展策略,有效解决人与水之间出现的矛盾,实现人与水和谐相处,和谐调控,实行最严格管理制度,解决我国特殊的水资源短缺形势和水资源管理力度不足。

2. 人水和谐

人水关系是指“人”(指人文系统)与“水”(指水系统)之间复杂的相互作用关系,人水关系中的人文系统和水系统之间从根本上来说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二者既相互影响、相互联系,又相互冲突、相互竞争,是一种有冲突的和谐。所谓人文系统,指以人类发展为中心,由与发展相关的社会发展、经济活动、科技水平等众多因素所构成的系统。所谓水系统,指以水为中心,由水资源、生态环境等因素所构成的系统。人水系统是以水循环为纽带,将人文系统和水系统联系在一起,组成的一个复杂大系统。

伴随着日益严峻的水问题,人水和谐思想愈来愈受到人们的重视。从人水和谐的概念可以看出,包含水系统自身的健康得到不断改善;人文系统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水资源为人类发展提供保障,人类主动采取一些改善水系统健康,协调人和水关系的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观念上,要牢固树立人文系统与水系统和谐相处的思想;在思路上,要从单纯的就水论水、就水治水向追求人文系统的发展与水系统的健康相结合的转变;在行为上,要正确处理水资源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关系。人水和谐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解决由于人口增加和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出现的洪涝灾害、干旱缺水、水土流失和水污染等水问题,使人和水的关系达到一个协调的状态,使有限的水资源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久远的支撑,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基本保障。

以人水和谐为目标,,提高了水资源利用效率,人水和谐状况得到极大改善,有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通过水资源优化配置,使水资源得到合理分配和充分利用。从和谐论的观点出发,对人水关系进行调控时,在考虑水利工程的兴建带来的经济效益同时,更要考虑到水量的变化对水质、水环境的影响;不仅要考虑经济发展,更要注重水污染的防御和保护。

3.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它是指根据区域水资源潜力,按照水资源利用的底限,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排放标准,并用最严格的行政行为进行管理的制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从取水、用水、排水3 个方面对水资源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以期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进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解决我国日益复杂的水资源问题,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根本上要靠制度、靠政策、靠改革。根据水利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在系统总结我国水资源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从制度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针对中央关于水资源管理的战略决策,国务院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进一步明确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的主要目标,提出具体管理措施,全面部署工作任务,落实有关责任,必将全面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贯彻落实,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需要控制用水总量。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并且要进行用水效率控制,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最后还要严格限制水污染,保护生态系统。

4. 结语

我国面临着严峻的水资源形势,实施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及人水和谐发展策略,是解决我国水资源问题的根本途径,对于水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张志强,左其亭,马军霞.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和谐论解读[J]. 南水北调与水利科技,2013,11(6):133-137(核心期刊)

[2] 刘军辉,左其亭,张志强. 水资源利用矛盾的和谐论解决途径[J]. 南水北调与水利科技,2013,11(3):106-110(核心期刊)

[3] 左其亭,胡德胜,窦明,张翔,马军霞. 基于人水和谐理念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研究框架及核心体系[J].资源科学,2014,36(5):0906-0912 (核心期刊)

[4] 左其亭,毛翠翠. 人水关系的和谐论研究[J],中国科学院院刊,2012,27(4):469-477

[5] 郭丽君,左其亭. 从和谐论看水资源开发利用方略,《水资源与水工程学报》,2010,21(4):81-85

资格制度论文范文5

关键词: 有限责任/法人人格独立/法人人格否认 内容提要: 股东有限责任与公司人格独立是法人制度的价值所在,然而有限责任在促进经济发展、吸收股东投资的同时也不可回避其致命的弱点。文中从有限责任固有的缺陷着手,结合我国公司人格滥用之现实和国外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法理分析,提出构建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建议 有限责任[①]是公司长盛不衰的奥秘所在。这种有限责任使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发生分离,减少投资风险,激励出资者投资、节约交易成本,促进经济发展。[②]正如美国学者巴特尔(N.M.Butter)所言,“有限责任公司是当代最伟大的发明,其产生的意义甚至超过蒸汽和电的发明。”[③] 然而任何事物的产生和发展都如同一把双刃剑,有限责任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为股东滥用法人人格、假借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提供了可能。在特定情形下刺穿公司面纱,追究股东无限责任成为一种必要。 然而我国公司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人格独立的障碍[④]与滥用人格相伴而生。本文试图从有限责任固有的缺陷着手,结合我国公司人格滥用之现实和国外人格否认制度的产生和运用,构建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一、有限责任的产生和利弊分析 纵观国外有限责任制度发展史可以看出,股东有限责任在企业制度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很漫长的时期。[⑤]在该制度产生以前,合股公司的成员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这种无限责任对于保护债权人利益起了重要促进作用。但是这种公司人格和股东人格的混同,使股东对公司责任深重,一旦投资失误,不仅影响其投进公司的财产,而且也可能波及到投资者所有的其他财产。这种担心和忧虑影响了人们将闲散资金投于经营的积极性,迫切需要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出现。有限责任制度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甚至在法律中就有关于有限责任的清晰的概念[⑥]。但作为一种新型组织形式一般认为最早起源于英国。[⑦]早在15世纪的非贸易性公司中,就存在公司成员不对公司债务负责的组织形式。 然而这种组织形式没有能够迅速发展和繁荣,随着股份有限公司[⑧]和有限责任公司[⑨]的出现,直到18世纪才逐渐繁荣,并占有主流地位。有限责任的产生,弥补了无限责任对投资者责任过重的缺陷,使公司人格与出资者的人格进行了分离,最终确立了独立的法人人格。从一定意义上讲,有限责任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石。[⑩] 从经济学角度,有限责任具有极大的优势。首先,有限责任作为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大大节约了交易成本。无论是从企业作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 还是从“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点”来看 ,企业的产生无疑节约了交易成本。但在不同责任机制下对交易成本的节约是有差异的。在无限责任形式的企业中,交易相对人为确保交易安全需要投入许多时间和精力去调查无限公司股东的资金状况,以此防止交易风险。有限责任的产生,企业的人格与股东人格的分离,使公司具有法定的人格。这种人格与自然人的人格不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经过诸如登记审批等法定程序,才能够产生。而这种登记的公示效力使债权人信息大致对称,从而减少大量的交易成本。其次,有限责任降低或减少投资者的风险。在有限责任的公司中“股东权益被分散在价值相对小的股票 [12],使它能在公司较大的情况下有组织的市场上进行交易。公司组织形式使投资者能进行小股本的投资,通过投资多样化而减少风险和迅速廉价地转移其投资。” 因此,有限责任的股东仅以自己的出资对公司或者企业承担风险。风险较小和股份或出资的可转让性,又将风险降低到更小。最后,有限责任激励投资。基于交易成本节约和降低投资者风险的优势,许多人乐于将闲置资金投入到企业中来,这样促进企业规模的扩大和融资渠道的畅通,使资本的运用更加有效。对公司的发展、甚至是整个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有限责任的发展并不是尽善尽美的,它也有自己的缺陷。这种缺陷也就是股东对公司或者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减少 股东风险的同时加重了债权人风险,从而导致一些人对股东有限责任的滥用,致使公司债权人遭受很大的损失。 二、我国公司有限责任的发展及弊端显露 有限责任制度在中国始于清朝末年,在民国时期和国民党统治时期有所发展。新中国成立后,虽然废止了国民党政府的法律,包括公司法,但为了维护国民党政府登记的包含有限责任制度的公司企业的合法利益、鼓励私人投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先后颁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13]、《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实施办法》 [14]、《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 [15]对有限责任的公司企业进行规定。但是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特别是在1956年到1979年传统的公司制企业基本不复存在。 有限责任制度也在这一时期消失了。改革开放后有限责任制度最早体现在七十年代末期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这部法律确定了股东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而不是无限责任。此后,国务院颁布《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16]也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为私营企业的一种形式,这一条里催生了大批私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当然按照所有制划分的企业法人也有独立人格的一面,却由于产权模糊,国有企业股东很难承担有限责任。最为典型的有限责任企业就是我国公司法中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一制度的确立对中国企业制度改革无疑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随着公司法人制度的发展,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现象随之显现,而且已经带有一定普遍性。一旦这种现象得不到治理,公司有限责任的魅力会大打折扣。我国公司法正在修改,公司人格诞生难度减少 [17]有可能更加剧人格滥用。 从目前来看,我国公司滥用人格的现象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损害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另一种是公司管理层滥用公司人格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后者产生原因复杂,应该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引进派生诉讼制度来解决。这里姑且不论。本文重点论述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的情形。 (一)股东利用公司人格规避侵权或合同义务 有限责任的公司或企业中,公司的人格与股东的人格是分离的,股东只以自己的财产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直接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从这种意义上讲,有限责任比无限责任对股东的保护更加充分。正是这种法律上对股东权利的呵护促进公司融资渠道畅通,也使一些股东滥用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现实生活中常常有些股东利用公司财产成立一个或几个新公司,将公司的资金、财产转移到新公司,让公司空壳运转,使公司的债务无法履行或执行,严重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二)虚假出资或出资后抽逃资本,公司的经营财产严重不足 由于目前我国的信用制度较差,法律虽然设定了无数防范公司债权人风险的机制,但常常形同虚设。如,我国公司立法为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设计了法定资本制度,但由于审计、资产评估等相关制度不健全,致使公司在设立时虚假出资、注册资金不实,股东实际未缴或未足额缴纳注册资本,或虽足额缴纳注册资本,但在成立后股东又将出资全部或部分抽逃 [18];或注册资本虽符合法律规定,但其经营规模远远超过了经济能力,使股东在有限责任的保护下,将交易风险转嫁给相对人。 (三)关联企业 [19]滥用 企业的发展,无疑使企业之间产生业务往来、资金交叉、人员控制等多重关系。关联企业便应运而生。在关联企业中,企业的独立人格常常受外来因素的影响,失去决策和行为的独立。最为突出的就是母子公司和企业集团与其内部企业之间关系。在这些企业中,母公司或股东未按法定方式行使权利,过分干预或操纵公司的具体经营活动,使公司丧失其独立人格。母公司作为控股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就是选举自己的董事或者其他管理层人员,被选出的管理者应对本公司负责,确保公司人格的 独立。然而这些人员的经营决策常常因受到母公司或者股东的不当干预导致企业经营失败或破产。根据现行法律,却无法追及母公司或其他决策主体的责任,从而损害子公司利益,进而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四)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的事实混同 [20] 有限责任对股东的良好保护,是投资者在资金许可情况下的首选目标。特别是我国在破产制度的规定上,只允许法人企业破产,而不允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破产。致使投资者为避免投资不利造成的后果,千方百计的选择公司这种企业形态。当股东人数不足的情形下,出资者通过虚构股东来达到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建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公司的目的。 [21]这样就出现了有些名为公司实际为个人出资、个人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如一些家族企业和夫妻公司,南京东南图文有限责任公司就属于一个典型的夫妻公司 。 从以上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可以看出,股东之所以滥用公司人格,关键并非公司人格制度本身的缺陷,而是对有限责任的一种滥用。这种滥用情形一旦泛滥,必然毁损有限责任在吸引投资方面的优越性,甚至危及公司对外业务活动,从而导致债权人利益的缺损。因此,在公司发展中,发挥有限责任的优势与防止人格滥用同样不可低估。 三、对公司有限责任滥用的矫正机制——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是法人制度的价值所在。无论从经济还是从法律,中国公司仍缺乏法人人格独立的情况下,盲目的大谈特谈法人人格否认往往会造成非议和误解,笔者基于此种情形,在阐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和有限责任制度关系的前提下,认为从一定意义上讲,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有限责任制度维护的守护神。 (一)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产生和法理分析 法人人格否认,是国外公司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基于特定的事由,否认企业法人(或公司)的独立人格,并在此基础上重新配置义务和责任的法律制度。 其适用结果通常是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般认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法理滥觞于英国衡平法院于1668年就Edmunds诉Brown & Tillard一案所作的判决。但19世纪的Salomon诉Salomon & Co.一案对于公司人格的绝对尊重逐渐演变成为公司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并得到进一步的支撑与维持,从而影响了英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法例的发展和繁荣。 [22] 美国“刺破公司面纱”的概念最早见于美国银行诉Deveaux一案 [23],其后这一概念被美国法院采用并逐渐发展成为一项重要的制度。 [24]大陆法系也有类似的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该制度通常被称为刺破公司面纱 (Lifting or 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在一些大陆法系的国家,该制度又被称为直索制度.[25] 首先,法人人格否认是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对公司人格的剥夺。其适用范围仅存在个案当中,而不是整个法律制度。法人人格的产生主要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受损。正如汉密尔顿《公司法》所言,刺破公司面纱规则能够在法律许可法人作为商业主体来免除个人责任的同时,阻止欺诈从而达到公平。 [26]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不过是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以实现公开、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因此,公司人格否认只是个案处理的一项法律制度,不能滥用,否则就会损害有限责任的 公信力。 其次,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一种救济制度,不是主流制度。它的存在不是对有限责任的绝对否认,而是对有限责任的一种保护。只有当有限责任被滥用才予以适用。我国公司法中并没有规定人格否认制度,致使公司人格被滥用的情况屡屡发生。因此,在我国防范公司人格滥用的过程应引进国外公司法中有关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先进思想,防止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被滥用导致公司人格的不确定。 最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否定之否定原理在法律制度上的体现和应用。无限责任体现法律对债权人的充分呵护,然而这种呵护是建立在股东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的基础之上的。这种充分保护有利于贸易往来,但也增加了交易的信息成本,同时使股东由于惧怕无限责任而不愿将闲置资金投入到企业的经营中去。从而影响企业资金的来源,进而阻碍了企业的发展。为了鼓励投资,促进经济发展,需要让渡债权人的权益,使股东从无限责任中解脱出来,因此,有限责任诞生了。有限责任的诞生在一定意义上促进经济发展,能够吸引投资,但这种优势又使公司成为少数股东圈钱、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工具。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有必要引进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这种制度的应用既能够发挥有限责任的优势,又能够避免公司人格滥用的缺陷,能够较大程度上保护债权人利益. (二)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构建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发挥有限责任优势、防范债权人风险具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基于这项制度与有限责任和公司人格的重要关系,在运用中需要慎重。 首先,明确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立法宗旨。通过人格否认制度的法理分析,我们应明确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相互关系,同时应注意尽管有限责任、公司人格容易被滥用,但这种制度仍不失为一项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组织制度,因而确立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目的并非要取消公司人格,而是为了公司的人格魅力发挥得更好。 其次,比较滥用公司人格的情况,审慎确立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范围。 在国外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主要适用于利用企业法人规避法律、利用法律逃避合同和侵权责任、利用法人资格转移财产逃避破产强制执行、企业法人与股东人格混同、关联公司股东对公司的过分控制等等 [12]。正如前文所述,这些情形在我国也时有发生,而且由于中外法律文化背景的差异,我国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的现象又有自己的特点,因此我们在移植和借鉴国外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过程中应融入本土化的因素。特别是在人格混同、出资缺陷、关联企业等问题上更加注意具体分析。 第一,在企业法人与股东人格混同问题上,尤其要注意夫妻股东问题。在中国夫妻财产有两种,一种是分别财产制,一种是共同财产制。共同财产制的夫妻双方的家庭人格和企业人格混同;而对于分别财产制中的夫妻股东,不应该仅仅因为股东具有夫妻关系就否认公司人格的存在。因为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股东在出资设立企业中必须出示婚姻证书和户口本。 [27] 第二,在出资缺陷问题上,应该根据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进行逐步调整。中国公司资本制度是法定资本制度,而且在大多数企业中,股东必须实缴出资 (当然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股东对公司的出资采用的是认缴) 。这种高额的出资在企业建立之初是一种不必要甚至一种浪费。因此在现有出资方式中,股东的行为并不当然的损害公司利益和债权人的利益。当股东的实际出资并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情况下,应该采用我国公司法中的股东填补制度,而不应该采用人格否认制度。当股东之间进行合谋,以虚假出资和抽逃资本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债权人的利益,通过严格的界定,可以适用人格否认制度。 第三 ,关联企业。 [28]企业之间相互融资是企业发展过程中扩大规模增加实力的一种方式。关联企业之间人格相互独立,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一些行为不当然构成对对子公司的非法干预,也不当然构成对公司人格的滥用。关联企业之间是否构成人格模糊和混同应该个案认定,其认定标准应该界定在是否因为母公司的行为或者控股公司不正当干预行为影响到子公司的利益,进而损害到公司债权人利益。否则就不能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如果不分皂白地进行人格否定,势必损害企业之间转投资的进行。 总之,有限责任是公司最具有生命力的体现,为保持这种生命力,防止一些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滥用法人人格、欺诈坑害债权人的发生,立法者应该在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的指引下,大胆引入公司资格否认制度,承认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同时由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一种救济制度,立法者应该审慎,避免该制度的滥用。 参 考 文 献 [①] 公司法意义上的有限责任(limited liability)即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徐晓松.公司法与国有企业改革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2. ) [②] 关于有限责任产生的优越性论述非常之多,虽然在语义表述上略有差异,但基本一致。如(林秀琴.公司有限责任的法律经济学思考[C].公司法律评论(2003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49-58)一文中曾指出,有限责任制在经济上具有(一)减少交易成本;(二)促进高效的资本市场;(三)鼓励投资,促进交易;(四)有效分配风险。 [③] “The limited liability corporation is the greatest simple discovery of modern times. Even steam and electricity are less important than the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Tony Orhnial edited. Limited Liability and the Corporation, Croom Helm, London Comberrra, 1982,p.42.)此文被多部著作和论文引用,如((Janet Dine,company law,[英]珍妮特.丹恩.公司法[M]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02.1)。只不过在译文上存在一些差异而已。有时也被翻译为“有限责任公司是现代社会最伟大的独一无二的发现。就连蒸汽和电都无法与之媲美。”(李岸曰 .试论公司的直索责任[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1,(3):31-36.) [④] 法人人格独立虽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法律形式予以肯认,但由于产权制度的不足,使公司企业尚未能够形成独立于出资者的意志,特别是国有投资主体作为股东的情形更加明显。 [⑤]赵旭东.公司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3;徐晓松.公司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28;史际春.公司法教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46-49. [⑥] “在罗马法中,从共和时期时起,在商业交易中就有很清晰的有限责任形式的概念。”(转引自赵旭东.企业法律形态论[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1996. 154.) [⑦]关于有限责任的起源一直存在争议,一说认为有限责任最早产生于英国 ,也有认为有限责任最早产生于德国。 (参见林秀琴.公司有限责任的法律经济学思考[C],公司法律评论(2003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51;赵旭东.公司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27.) [⑧] 1555年英国女王特许与俄国公司进行贸易,从而产生了第一个现代意义的股份有限公司。 [⑨] 有限责任公司是最晚出现的一种公司形式。一般认为,有限责任公司最早产生于19世纪末的德国,也有人为英国封闭式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最初形式。 [⑩]蔡立东.法人人格否认论[C]. 梁慧星. 民商法论丛(第二卷).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323.徐晓松也曾经在《公司法与国有企业改革研究》一书中,将“有限责任、独立人格、分权与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作为公司制度的三大基石。当然也有认为有限责任是公司制度的关键特征之一,参见([美]奥里弗.E.威廉姆森.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论企业签约与市场签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381.) 这是科斯对企业的诠释,被视为现代企业理论的主流甚至正统观点。 [12] 在股份公司中为股票,如果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仅为出资额。 [13] 1950年政务院颁布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在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规定了五种公司形式: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股份两合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企业。 [14] 1951年政府院颁布《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实施办法》。 [15] 1954年政务院颁布《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这种公私合营企业实际上是有限公司。 [16] 1988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9条,明确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是投资者以其出资额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 [17]法定资本制度在我国公司法中的采用,其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公司滥设。但在实践中,这一制度日益遭到质疑,而且许多学者主张公司法修改应该引进折衷资本制度,或者授权资本制度,一旦这些建议被采纳,将会减少公司设立的难度。 [18] 公司是资本运作的组织形式,其目的是使这些资本在运作过程中增值,而此种运作,势必引发资本的流动。故即使注册资本真实,经营过程中也很难避免其通过资本运作方式将资本转移出去。注册资本的不实和虚假出资更加重这种风险。 [19] 关联企业是指与其他企业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参见(时建中.论关联企业的识别与债权人法律救济[J].政法论坛.2003,(5).43-62.) [20] 从我国现行公司法来看,国有独资公司确立对公司人格独立构成很大的冲击,这种冲击的负面作用之一就是表现为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但基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性,笔者在《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及完善》一文中有专门论述,这里暂且不作为论述的重点。 [21] 目前此类经济现象十分普遍,这种经济现象存在的原因在于我国尚未规定单独的自然人可以设立一人公司。为了既发挥有限责任制度有关资本募集和管理优势,防范股东多元化的负面因素,投资者往往希望通过亲密的家族利益、朋友关系等人合因素来维系公司的稳定和安全。 [22] [日]井上和彦.法人人格否认的法理[M].千仓书房.1984.6.转引自(时建中.论关联企业的识别与债权人法律救济[M].政法论坛.2003(5).43-62.) [23] 9U.S.(5 Granch)61,3l.ed.38(1809) [24] 也有人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产生于20世纪的美国司法判例。“The traditional statement of 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 doctrine, taken from the leading case of Bartle v.Home Owners cooperative is that: ”(N.Y.1955)参见(罗伯特.W汉密尔顿.公司法(英)[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100.) [25] 如德国。 [26]The law permits the incorporation of a business for the very purpose of escaping personal liability, Generally speaking, the doctrine of “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 ”is invoked to prevent fraud or to achieve equity. (美)罗伯特.W汉密尔顿(Hamiltion,R,W.) 公司法(英)[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100-101. [27] 从实践来看,我国在公司设立登记中并没有规定自然人投资者设立公司需要提供户口本和婚姻证明,登记机关人员只能凭借身份证中的住址来推定投资人之间的关系,如果发现地址为同一住址,为避免共同财产带来的责任混同,要求出具财产分割协议。否则不予登记为公司。但是随着我国住房条件的改善,一个家庭多所住宅的现象普遍存在,这势必导致即便是一个家庭成员,也可能存有不同的居住地址,从而使一些共同财产的夫妻有可能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从而造成公司与股东人格的混同,造成了符合公司法条件的公司最终竟被法律宣告无效或者否认。在南京东南图文有限责任公司的案例中,也有对共同财产制度下仅有夫妻二人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设立无效制度来否认了公司的独立人格。参见夫妻公司争“公”“私”, http://www.cctv.com/program/jjyf/20041109/101881.shtml。但是这种无效的宣告,势必造成既存公司利益的损害,与其如此,不如将自然人设立公司的条件进行法律修改,增加自然人股东提交户口本或婚姻证明的要求。 [27]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国外对关联企业滥用法律人格损害债权人的法律救济途径之一,关于此方面论述详见(时建中.论关联企业的识别与债权人法律救济[M].政法论坛.2003(5).43-62.) 注释: Tony Orhnial edited. Limited Liability and the Corporation, Croom Helm, London Comberrra, 1982,p.42. 林秀琴.公司有限责任的法律经济学思考[C],公司法律评论(2003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49-58. 蔡立东.法人人格否认论[C]. 梁慧星. 民商法论丛(第二卷).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323. R.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0. 1-23. 麦克尔.詹森、威廉.梅克林:企业理论:管理行为、成本与所有权结构[C],所有权、控制与激励——经济学文选.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1-84. [美]理 查德.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C]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 516. 赵旭东.公司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31./www.cctv.com/program/jjyf/20041109/101881.shtml 参见李昌麒.经济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32-234. 时建中.论关联企业的识别与债权人法律救济[M].政法论坛.2003(5).43-62. (美)罗伯特.W汉密尔顿(Hamiltion,R,W.) 公司法(英)[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100-101. [12]李昌麒.经济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32-234.

资格制度论文范文6

关键词:马克思恩格斯;东方社会理论;价值

中图分类号:A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9-0193-02

一、马克思恩格斯东方社会理论的主要内容

马克思恩格斯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不仅创立了完整系统的社会主义理论,而且还探讨了东方社会主义发展的问题。马克思思格斯关于东方社会的评论、他们探讨东方命运的书信、《资本论》三大手稿、《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给维・伊・查苏利奇的信》、《共产党宣言》俄文版序言、马克思晚年人类学笔记中的相关阐述,以及恩格斯《流亡者文献》、《〈论俄国的社会问题〉跋》等文章,构成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的主要内容。

1.东方社会由于其社会历史发展的特殊性可以有不同于西方社会的发展道路。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恩格斯是在研究所有制形态的演化中注意到了东方社会发展的特殊性问题。在这一时期,马克思恩格斯将东方社会完全纳入世界历史发展的轨道中。从而确定了东方民族和国家在世界历史发展中的地位:即“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东方从属于西方”。19世纪50年代,马克思、恩格斯继续对东方社会进行深入的研究,撰写了《中国革命和欧洲革命》、《鸦片贸易史》、《俄国在远东的成功》、《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等重要文章,在这些文章中,马克思恩格斯对西方资本殖民主义以及东方社会的结构和特点进行了分析阐述,深刻描述了东西方社会两大文明体系的冲撞,剖析了东方社会不同于西方社会的特殊性。在这一阶段,马克思恩格斯虽然赞扬了东方社会的民族民主解放运动,斥责了英国殖民主义侵略者的残暴行为,但他们对英国入侵给东方封建社会制度带来的冲击作用还是给予了肯定。因为,资本主义先进生产方式打破了东方落后民族的闭关自守和与世隔绝的状态,在客观上促进东方国家生产力的发展。19世纪70年代以后,一方面随着巴黎公社革命的失败,欧洲资本主义社会进入到相对稳定的发展阶段,社会主义革命短时间内爆发的可能性已经不大;另一方面,人类学、历史学的发展,特别是拉伯课、泰勒、梅恩、摩尔根等大量关于古代社会、原始社会和东方社会著作的问世,为马克思完善和发展东方社会理论提供了宝贵的材料。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社会学、人类学的深入学习和对东方社会大量材料的研究,重新认识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原生形态,修正了东方社会从属西方社会的发展道路论,提出了东方社会完全可以走不同于西方社会的发展道路。

2.东方社会存在着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可能性。1881年2月16日,俄国的查苏利奇致信马克思,请他说明:“对中国农村公社可能有的命运以及世界各国由于历史的必然性都应经过资本主义生产各阶段理论的看法。”[1]马克思对此十分重视,于是从1881年2―3月,马克思几经易稿,最终把第四稿作为正式的复信寄出。在初稿中,马克思指出,“俄国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把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肯定的成就用到公社中来。”[2]在二稿中,马克思指出,俄国是在全国范围内把公社占有制保存下来的国家,同时又恰好生存在现代的历史环境中,处在文化较高的时代,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统治的世界市场联系在一起。“俄国吸取这种生产方式的肯定成果,就可能发展并改造它的农村公社的古代形式,而不必加以破坏。”[2]在三稿中,马克思指出,“土地公有制赋予它以集体占有的自然基础,而它的历史环境(资本主义生产和它同时存在)又给予它以实现大规模组织起来的合作劳动的现成物质条件。因此,它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吸收资本主义制度所取得的一切肯定成果。”[2]在作为正式复信的第四稿中,马克思指出,“在《资本论》中所作出的分析,既不包括赞成俄国农村公社有生命力的论据,也不包括反对农村公社有生命力的论据,但是,从我根据自己找到的原始材料所进行的专门研究中,我深信:这种农村公社是俄国新生的支点。”[2]马克思逝世以后,恩格斯深化和拓展了马克思晚年对俄国发展道路的有关设想,“毫无疑问,公社,在某种程度上还有劳动组合,都包含了某些萌芽,它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发展起来,拯救俄国不必经受资本主义的苦难。”[3]通过马克思恩格斯对俄国社会发展前景问题所作出的表述,我们可以发现:俄国的发展道路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避免资本主义的一切苦难,从而缩短发展的进程。显然,晚年马克思恩格斯以俄国社会为典型,为东方社会发展道路提出了一个设想:经济文化落后的东方国家有可能不经过资本主义的完全发展阶段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

3.经济文化落后的东方国家走向社会主义道路的最重要条件是吸收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创造的物质技术成果。马克思主义学说是在批判继承资本主义文明成果中诞生的,马克思主义的产生离不开客观的社会历史条件,同样也离不开一定的思想文化条件。马克思曾指出,在资本主义时代,资本家为追求超额剩余价值不惜代价追求科学生产技术的领先,从而客观上促使现代教育得以诞生、全民义务教育得以实现。而资产阶级在全社会建立起来的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提倡科学的理念,促进了人类文明的进步,同时这也是广大劳动人民最终走向解放的必由之路。所以,马克思指出,对自然认识的深入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实际力量,自然科学通过工业的发展“进入人的生活并改造人的生活”,为“人的解放”准备了条件。在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落后的社会生产力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矛盾是主要矛盾。因此,东方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可以而且应该继承资本主义的科学技术成就。

二、马克思恩格斯东方社会理论的当代价值

1.东方国家必须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求得自身的自由与解放,摆脱对西方国家的殖民依附,从而走上独立自主的发展道路。东方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如何摆脱对西方国家的殖民依附,求得自身的自由与解放,走上独立自主的发展道路是马克思恩格斯东方社会理论中的思考中重点阐明的重要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深刻揭示了民族压迫的根源,指出私有制和阶级剥削是造成民族压迫进而引起民族解放运动的根本原因。消灭民族压迫,争取民族解放,必须致力于消灭私有制和阶级剥削。这二者是互为条件、互为促进的,无产阶级革命离不开被压迫民族的民族解放运动的有力支持,而被压迫民族的民族解放运动的胜利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马克思说:“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胜利也就是对民族冲突和工业冲突的胜利,这些冲突在目前使各国相互敌视。因此,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胜利同时就是一切被压迫民族获得解放的信号。”

2.在发展道路上,东方国家可以结合本国的基本国情和具体实际,不失时机的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实现社会制度的跳跃式发展。马克思多次在他的跨越理论中强调,东方落后国家可以跨越人类文明创造的漫长过程以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的不利层面,但是却不能跨越资本主义创造先进的生产力和相对完善的民主、法律制度等。在这一点上,如果不能准确地理解马克思的跨越理论,不顾自己的国家的实际状况,不受任何限制的实施跨越,必将导致建立在先进生产关系上的落后生产力的畸形发展。斯大林时期,苏联尽管在生产关系上已经过渡到了社会主义阶段,但是其过分注重生产关系的变革,为了建立极其纯粹的公有制经济形式,完全忽视了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实行指令性的计划经济体制,过分重视重工业的发展而忽视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一切使得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严重不符。这严重违背了马克思设想的在跨越后要“想用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肯定成果”的思路。因此,马克思恩格斯的东方社会发展道路的重大意义不仅仅在于作出了跨越“卡夫丁峡谷”的结论,而主要在于其拒绝将任何已有的理论凝固化和教条化,各国要从本国的基本国情和具体实际出发,并从中探索出适合本国发展的具体道路的思想方法。

3.东方国家在建设社会主义道路上,应该吸收资本主义国家一切有益的和可以借鉴的发展成果,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从而体现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本质。马克思、恩格斯历来认为,历史的发展是辩证的扬弃过程,社会主义要清除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但应该吸取人类历史上一切进步的文化成果。社会主义要批判和清除的只是在过去那些体现剥削阶级意志和利益的反人民、反历史进步的旧思想和旧文化,绝不是对传统文化采取一概否定的态度。社会主义既是资本主义的否定者、替代者,又是资本主义的扬弃者、继承者。他们在世界历史的交往和必然实现生产社会化的基础上指出,东方国家在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上,不应排斥资本主义的现代文明,应该吸收资本主义国家一切有益的和可以借鉴的发展成果,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并通过社会制度的有效改造以彻底抵制资本主义对东方社会发展产生的消极影响,从而体现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本质。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