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施建设范例6篇

无障碍设施建设

无障碍设施建设范文1

为切实开展好创建活动,四部委制定了《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工作实施方案》和《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标准(试行)》,并加强对各地创建工作的指导。通过下发文件、赴创建城市调研、委派有关专家到创建城市进行具体指导等多种形式,了解掌握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2003年11月,四部委在上海组织召开了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创建活动情况交流会议,交流创建情况,对进一步开展创建工作提出了要求。根据《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工作实施方案》规定,2004年第四季度为创建验收总结阶段。

12个创建城市高度重视无障碍设施建设和创建工作。创建活动开展两年来,各创建城市按照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实施方案、标准及四部委的有关要求,依据本地实际,切实采取措施,推进创建工作和无障碍设施建设。

各市党委、政府高度认识无障碍设施建设和创建工作的意义,切实纳入了工作日程,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作为城市建设、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有的将无障碍设施建设和创建工作纳入了市委全会和市政府工作报告工作目标,有的纳入了为民办实事工程。各市都出台了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法规、规章、文件,为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各市均成立了以市领导为组长,以建设、规划、城管、旅游、公安、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形成了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市积极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建设规划,有的市还专门编制了无障碍建设规划。各市切实采取措施,健全有关制度,努力把好无障碍设施建设源头关;制定改造计划,投入改造资金,落实责任,加强无障碍改造工作;并加强无障碍设施管理。各市还采取措施,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加大了无障碍设施建设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无障碍意识,营造无障碍环境。

经过几年的努力,12个城市的主干道、主要商业街、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的人行道铺设了盲道,路口设置了缘石坡道,部分路口、人行横道配套设置了与红绿灯同步的过街音响信号装置;新建、改造了一批无障碍政府办公建筑、医院、商场、银行、邮局、学校、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公园、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老年人福利设施及公共厕所,民航机场的航站区、火车站、汽车站、地铁、轻轨、码头等程度不同地建设、改造了无障碍设施,有的市还配备了无障碍低底盘公交车;居住小区的建筑入口、公共通道、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也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有的市还开展了无障碍设施进家庭活动。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也取得了积极的成绩。电视台均开办了手语新闻节目,加配了字幕。有的市研制并向盲人发放了盲人无线语音导向接收器,方便了盲人出行。有的市注意在银行系统、商业系统、社区举办手语培训班,对职工和干部进行培训,以方便与听力语言残疾人进行交流,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12个城市无障碍的建设,既完善了城市功能,展示了城市形象,又大大方便了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儿童及全社会成员出行、参与社会生活,促进了城市文明进步,也有力地带动促进了我国城市无障碍建设的发展。

无障碍设施建设范文2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和儿童等群体安全通行和使用便利,在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设施。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等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前款规定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的具体范围,依照国家有关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执行。

现有城市道路、建筑物,有条件的应逐步增设、完善无障碍设施。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各残疾人联合会承担同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监督本规定的实施。

建设、交通、规划、市政、公安、房管、城管、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城市发展计划。

第六条各类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是该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义务人。所有权人与使用、管理人应当以协议的方式明确各自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责任。

第七条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执行。

第八条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应当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

第九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对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应当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审查时,应当提出无障碍设计要求。

第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或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时,对不依照本规定第七条进行无障碍设计的,应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或不予通过审查。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

对不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建设单位不得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通过建设工程综合验收。

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应当经过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由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管理人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无障碍设施,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管理人应当及时改建或整修。

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市政道路范围内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无障碍交通设施的维护。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无障碍设施和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

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应当经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或使用、管理人同意,并设置护栏、警示标志或信号等防护设施。临时占用期满,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十四条任何公民均可就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方面的问题,向设施管理单位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投诉,有关单位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

第十五条不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不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无障碍设施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擅自占用、改建附属于市政设施的无障碍设施,或者在施工现场不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依照《*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

损坏无障碍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十二条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他人伤亡的,设施所有权人或者使用、管理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无障碍设施建设范文3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提高,我国在城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尤其是在上海、北京等这些特大型城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更是有着显著的成效。目前,在城市建设中可以发现盲道和轮椅坡道的建设已经较为常见。而且无障碍设施在建筑物中的应用也取得了巨大成就,在建筑物的主通道都修筑了轮椅专用通道。然而,即便我国的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无障碍理念建设、设施建设以及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中都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无障碍设施的意识不足

对于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意识不足主要是由于城市中的障碍群体仅占到城市人口中很小的一部分。根据有关数据显示,1996年,我国的残疾人仅占到总人口的5%,这个比例不足以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一方面,城市建筑的设计到管理的各个部门对于无障碍设施认识的不足,或者将城市无障碍设施视为城市建筑设计的累赘的思想导致了城市建筑物中对于无障碍设施的重视程度不足;另一方面,相关管理部门的重视程度不足导致了对于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宣传力度不足。群众对于无障碍设施的认识也十分缺乏,也在无形中导致了大量的无障碍设施被侵占或者作为其他用途。

2.无障碍设施无法全面的障碍人群

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服务城市中的障碍人群,因此正确的理解“障碍”人群的概念有着重要的意义。而这种障碍的概念只是相对正常人的一种相对的概念,是正常人能够完成而障碍人群无法完成的功能。通常情况下的障碍包括常见的盲人、聋哑、残疾等,因此城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也往往局限于这些群体。然而,实际的情况是城市的这些无障碍设施仍然难以满足“障碍”人群的需要。这主要是障碍人群不仅包括盲人、残疾人等这些较为常见的障碍群体,而且还包括城市中的暂时人群。他们可能是受伤人员、老人等,甚至还包括一些由于心理方面存在障碍的群体,他们都需要无障碍设备的帮助才能够正常的完成功能。从这个方面来说,目前城市建筑中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范围只有进一步的扩大,才能更好的适应不同社会障碍人群的需要。

3.我国城市建筑中的无障碍设施管理存在着大量问题

根据对目前城市无障碍设施的使用情况的调查显示,在常见的盲道建设中,条形与圆点型都无法正确的给盲人指明道路的方向,而且盲道的功能较为单一,且无法将周边的环境告诉盲人,同时对附近的银行、商店等场所也缺少必要的标识。由于道路开口数量的不断增加,盲道很容易被切断,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盲道导引作用的发挥。另外,我国城市建筑中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存在的最为严重的问题是无障碍设施管理制度的缺失。对于已经建成的无障碍设施缺少必要的维护和管理,还存在着无障碍设施被非法占用等现象。

二、进一步发展我国城市建筑中无障碍设施应用的对策

根据对目前我国城市建筑中无障碍设施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的分析,结合具体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实践,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对策,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

1.要加强高新科技在无障碍设施建设中的应用,不断增加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

同时可以将卫星的无线定位与导航技术应用于盲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中,通过卫星定位确定盲人的地理位置和寻找合适的出行路线,帮助盲人避开障碍物。

2.要在城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中更多的注入人文关怀的元素,要真正的让有障碍的人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要从障碍者的角度出发,更多的为障碍者提供便利性。

3.还要加强和谐社会思想在无障碍设施建设中的体现

要体现出社会对于障碍者的关注,以更好的降低障碍者的心理压力,使得他们的生活能够平常化,促使障碍者也能够积极的参与到城市社会生活中。

三、结语

无障碍设施建设范文4

关键词 无障碍 设施 城市 景观 建设 设计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and progress of society, emphasis on barrier-free facilities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relevant content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barrier-free facilities in the urban landscape.

Keywords: barrier-free facilities construction of urban landscape design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公共设施需要适应各种类型人群的问题,特别是服务于老年人和残疾人的问题。这已成为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并越来越受到关注的社会问题。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西方发达国家就开始注意这一问题.并取得了很大进展。70年代以来.日本吸取了发达国家的经验,积极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探索并提供便利的物质环境条件;从而提高这部分人的自立程度,使得他们的生活圈子大为扩展。我国自80年代起开始这方面的努力,颁布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发行了有关无障碍设施的通用图集。并在北京、上海、南京、广州等大城市,对一些公共设施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但这些无障碍设施改造一般只局限于部分医院、图书馆、车站大厅等公共建筑或公用设施上,很少涉及城市景观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1、我国无障碍设计在景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系统的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日益迫切。为切实推动无障碍建设,许多城市投入很大,新建和改建无障碍出入口、标识系统以及为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等一系列措施,对促进老年人与残疾人休闲、娱乐、社会交往以及构建平等、友爱、相互尊重的和谐社会氛围起到了重要作用。于此同时,无障碍环境尚有许多方面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特别是无障碍园林景观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从思想上人们对无障碍环境的认知有待进一步提高,缺乏对残疾人及老年人关爱和谐的氛围和对他们精神需求的重视。环境障碍、不健康的社会态度和不完善的政策共同造成了对残疾人普遍的排斥与隔离。

2)无障碍园林环境管理与服务有待进一步提高。路面毁损、泥泞或积水等问题造成的伤害事件时有发生;无障碍设施被挤占、损坏的情况比较普遍。比如,有的盲道成为停车场地;盲道旁边的电话亭、花台、电线杆等的设置形成安全隐患。有研究表明,已经覆盖南京市主城区的盲道,仅有1 8%完好,有27%受损坏,38%被占用,1 7%存在既被占用又被损坏的情况,极大地影响了盲人的出行与安全。这种维护使用情况不容乐观的现状在许多城市都存在,但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3)一些设计人员对无障碍设计认识不足,忽视使用者的感受,设计缺乏便捷性和舒适性。

4)无障碍设计规范体系尚未形成,缺乏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年龄、不同地域条件的无障碍设计指导。

5)无障碍设计系统性与连续性缺失。即使拥有无障碍设施的区域,在与其他活动区域衔接方面也缺乏考虑。许多无障碍形式不符合规范和安全要求,利用率不高。

6)无障碍设计规范的执行、监督、工程验收等各环节均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2、无障碍设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1园林中无障碍设计是福利社会城市规划建设的重要内容

园林是公共设施.它是以植物、建筑、山石、水体及多种物质要素,经过各种艺术处理创造出来的。园林是占有一定的公共空间、提供大众游赏的公共设施。

2.2残疾人和老年人对园林环境的特殊要求

老年人在生理上表现为体力弱,感官衰退、反应迟钝,在心理上则重人情、重乡情;残疾人由于自身生理特殊性,尤其希望得到别人的尊重,与人交往。这些特点,决定了他们对园林环境的特殊要求主要表现在园路通行及使用公用设施等系列环节上。

2.3园林中无障碍设计的可行性

从现有的资料看.无障碍设计就其本身而言并不复杂.也投有什么深奥的理论,而且可以做到基本上不增加造价。因此,只要我们在园林规划设计初期能认真地考虑并重视,无须花费很多的精力和财力,就能够消除游赏过程中给残疾人和老年人带来的不便及障碍。

3、城市景观中的无障碍设计措施

3.1无障碍园林景观空间的设计原则

(1) 无障碍性原则:

无障碍性是指园林环境中应无障碍物和危险物。因为残疾人和老年人由于生理和心理条件的变化,自身的需求与现实的环境时常产生距离,为解决距离带来的感官和行为上的不安全性而需要在园林空间创造无障碍性。因此,作为园林规划设计者.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设身处地为老弱病残者着想,要以轮椅使用者和视觉残疾者为基准,积极创造适宜的园林空间,从而提高他们在园林环境中的自立能力。

(2) 易识别性原则:

易识别性是指园林环境的标志和提示设置。残疾人和老年人由于身心机能不健全或者衰退,或感知危险的能力差,即使感觉到了危险.有时也难以快速敏捷地避开。为此,设计上应充分运用视觉、听觉、触觉的手段,给予他们以重复的提示和告知。并通过空间层次和个性创造,以合理的空间序列、形象的特征塑造、鲜明的标志示意以及悦耳的音响提示等等,来提高园林空间的导向性和识别性。

(3) 易达性原则:

易达性是指园林游赏过程中的便捷性和舒适性。残疾人和老年人行动较迟缓,因此要求园林场所及其设施必须具有可接近性。为此.设计者要为他们积极提供参加各种活动的可能性。从规划上确保他们自入口到各园林空间之间至少有一条方便、舒适的无障碍通道及其它必要设施,并保证他们有通过付出生理上的努力,能得以实施的心理满足感。

(4) 可交往性原则:

可交往性是指园林环境中应重视交往空间的营造及配套设施的设置。残疾人和老年人内心深处更愿意接近自然环境。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可以消除一些孤独感和抑郁感。因此,在具体的规划设计上,应多创造一些便于交往的围合空间、坐憩空间等,尽可能满足他们由于生理和心理上的变化而对空间环境的特殊要求和偏好。

3.2无障碍细部构造设计

园林中无障碍设计除了对环境空间要有宏观把握外,还必须对一些通用的硬质景观要素,如出入口、园路、坡道、台阶、小品等细部构造做细致入微的考虑。

(1)有台阶的建筑出人口宽度至少在1.20m以上;出人口周围要有1.50mxl.50m以上的水平空间,以便于轮椅使用者停留。

(2) 室外通道的宽度至少在1.50m以上。有高差时,坡度应控制在1/12以下,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坡度做1/16或1/20则更为理想;两边宜加棱,并采用防滑材料。园路路面要防滑,且尽可能做到平坦无高差、无凹凸、不松动、不积水。

(3)坡道和台阶坡道对于轮椅使用者尤为重要,最好与台阶并设,以供人们选择。坡道要防滑且要缓。坡道和台阶的起点、终点及转弯处,都必须设置水平休息平台.并且视具体情况设置扶手和照明设施。

(4) 在公共绿地中,厕所、座椅、垃圾箱等园林小品的设置要尽可能使轮椅使用者容易接近并便于使用,并留出适合轮椅停留的空地,避免轮椅停在绿地或公共空间的通路上,妨碍视觉障碍者的通行或影响他人行走。

总之,园林无障碍细部构造设计,所考虑的涉及面很广。这里因篇幅所限,不一一枚举。

3.3无障碍园林景观的绿化设计

残疾人和老年人对绿地、庭园的需求欲望比一般人强烈得多。园林植物能释放大量负氧离子,能净化空气、调节气温、吸尘防噪。因此,无障碍园林的绿化设计首先要坚持以绿为主.植物造景的原则。即除了必要的园林建筑和道路外。其余均应绿化覆盖。地形要尽可能平坦;植物要适地适树.避免种植带刺或根茎易露出地面的植物。以免形成障碍。

结束语

城市无障碍园林景观建设不仅与政策、法律法规、相关技术、经济发展等密切相关,扩大公众的参与范围与认知同样非常重要。目前人们对无障碍的认知缺乏,我国无障碍园林建设对人们的兴趣和生活方式影响很小,虽然各地实施了一系列的无障碍措施,但最终的利用维护等离不开公众,更需要有公众的理解、参与以及实行有效的、易于实践且为人们所接受的政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因此无障碍设计及其教育还需要有―个长期探索与完善的过程。

参考文献

【1】JGJ50―200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的无障碍设计规范【s】.

【2】新东.东l赢无障碍有,601.中国残疾人,2005(2):34―35.

【3】章品,赵媛.美国信息无障碍法律法规研究U】情报理论与实践,2010,33(5):116―119.

【4】许巧仙.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权益维护的保障【}】.南京特教学院学报,2009(3):11―15.

无障碍设施建设范文5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和其他行动不便者在居住、出行、工作、休闲娱乐和参加其他社会活动时,能够方便、安全、自主地通行和使用的服务设施。

必须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范围和建设标准,依据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保障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各级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监督、协调、检查本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道路和建筑物(下称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是该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义务人。所有权人与经营管理者分离的,双方应当以协议方式明确各自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的责任。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并设置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志。

配套无障碍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第七条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无障碍设施的设计。

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单时,应当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内容列入审查范围,对未按有关规定及《设计规范》要求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的,不予批准发证。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

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无障碍设施的施工实施监督。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配套的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对未按规定进行无障碍设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十条对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指引和提示公众正确使用的标志。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者是该项目配套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日常养护和维修,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对已建成但没有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无障碍设施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建设项目,批准该项目施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逐步组织实施改造。

城市道路、机关和社会团体办公场所及公共服务单位营业、服务场所,应当优先列入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

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根据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的要求,负责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并承担改造资金。

第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改造计划的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实施监督。未按照改造计划完成改造任务的,该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者就同一项目申请扩建、改建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第十四条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在公共交通运营线路上逐步配置无障碍车辆。公共交通运营车辆上应当配备字幕报站和语音报站系统并保持正常使用;已配置的无障碍车辆的运营标志、标识应当保持醒目,便于识别。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擅自占用盲道等无障碍设施,不得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

因城市建设或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上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举办单位应当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信号设施。临时占用期满,应当及时将无障碍设施恢复原状。

第十六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日常使用、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本规则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

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日常使用、养护、管理情况实施监督,发现问题,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有关部门接到情况反映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反映者。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违反本规则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违反《条例》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施工或者无障碍设施施工发生质量问题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建设单位违反《条例》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未对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无障碍设施建设范文6

一、指导思想

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乡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着眼于解决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进无障碍建设,促进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特殊群体发明更加美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为构建文明和谐的瓦房店贡献力量。

二、内容目标

(一)乡村道路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1.缘石坡道

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达100%缘石坡道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符合《乡村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1乡村市区和郊区进行新建、扩建和改建道路的人行道。

缘石坡道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2乡村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含新建率)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2.盲道

应设置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公园、广场、重点公共建筑的就近地段及主要出入口设置提示盲道和行进盲道,乡村、乡镇中心位置新建、扩建、改建的主干道及商业街、步行道等人行道。严格控制行进盲道实施范围和宽度。符合《乡村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

3.其他设施

人行横道的平安岛能使轮椅通行。1新建、扩建、改建乡村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设过街音响信号装置。

增设过街音响信号装置。人行横道的平安岛修建轮椅通道。2已建乡村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根据实际使用需要。

(二)公共建筑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1.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办公科研建筑、商业服务建筑、文化纪念建筑、观演体育建筑、医疗建筑、学校与园林建筑、室外公共厕所、加油站等各类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符合《乡村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

即主要是楼内的厕所要改建无障碍、走廊要设置提示盲道、大厅门口的台阶要设置坡道等。2.对已经建成的各类公共建筑的服务设施进行相应的无障碍改造。

综合(专科)医院,1各委办局、乡镇街道及窗口单位的办公建筑。乡村广场、乡村公园、大中型商场、加油站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2饭店、宾馆、邮政、电信、银行、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40%新建、改建、扩建的要达100%且布局合理。

体育场馆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50%新建、改建、扩建的要达100%且布局合理。3文化馆、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音乐厅。

4中小学、托幼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20%新建、改建、扩建的要达100%且布局合理。

5中高等院校改造内容参照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改造内容进行。

(三)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1.乡村新建、扩建、改建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应实现无障碍化。符合《乡村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技术要求。已建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应进行无障碍改造。

2.铁路客车、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适应残疾人的需要。

(四)特殊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1.新建、扩建、改建与残疾人、老年人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应实现无障碍化。符合《乡村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标准》等技术要求。

改造率达80%2.已建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

3.逐步对残疾人、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五)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

1.新建、扩建、改建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符合《乡村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

2.已建居住小区改造率不低于40%且布局合理。

3.已建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宿舍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六)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

1.电视新闻加配字幕。

2.电视台开办有手语节目。

3.窗口单位、商业、医院等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中推广手语。

4.医院、车站、乡村中心广场等重点公共场所和乡村重点线路公交车建立信息屏幕系统。

5.研发推广方便盲人、聋人使用的信息交流产品服务。

6.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专用网站。

四、责任分工

(一)规划建设部门对全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乡村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和监督。共同推进创建工作科学有序开展。其它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乡村工作中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二)规划建设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设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计;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对不按《规范》进行无障碍设施设计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部门要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审图,对不按《规范》进行无障碍设施设计的不予审图。

承担无障碍建设的规划、施工、改造和特别环境的技术指导和服务。要组织开展对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要组织设计单位的专家组成无障碍建设技术指导组。提高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执行无障碍相关规范规范的自觉性和能力。

(三)财政部门将无障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筹措资金。

(四)民政、残联要积极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反映老年人、残疾人的无障碍需求。配合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做好《乡村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宣传、培训、贯彻、监督检查等工作。同时切实抓好本部门老年人福利设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五)各部门、单位要积极贯彻无障碍规范、规范、文件。

(六)信息、文广、残联采取措施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

(七)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负责本辖区内的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乡村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和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乡村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谁负责”原则,市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制订计划,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强力推进。

(二)各部门、各单位在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乡村活动中。既要考虑当前,又要考虑长远;建设和改造的项目要符合规范规范,要安全、适用、美观,要因地制宜、讲究实效;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资金由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