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经营履职报告范例6篇

兽药经营履职报告

兽药经营履职报告范文1

一、一定本年的动物卫生和兽药监督工作成效

本年是“十二五”残局之年。年头以来,各级畜牧兽医治理部分仔细贯彻落实中心和农业部的决议计划摆设,紧紧环绕“两个想方设法、两个起劲确保”目的,严厉实行司法律例付与我们的各项本能机能职责,发扬坚强拼搏、攻坚克难的精力,果断接纳各项综合办法,不时进步动物及动物产物质量平安监管程度,各项任务获得了长足提高。特殊是河南“瘦肉精”事情发作后,全省畜牧兽医部分高度注重,触类旁通,接纳严管严打的高压态势,组织展开“瘦肉精”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畜禽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环节的监管,强化动物及动物产物检疫监视,加大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监管力度,扎实做好严重动物疫病防控,确保了我省不发作区域性严重动物疫情和严重畜产物平安事情。据计算,3月至今,全省共出动7.8万人次对规划养殖场(户)展开“瘦肉精”拉网式排查,在养殖、运输和屠宰环节累计抽样检测猪牛羊及其产物近40万份,成功查处了一车河南沁阳入川生猪等典型案例。深化展开检疫步队整理,树立了过渡期的检疫运转机制,为官方兽医准则的履行打下了根底。严厉执行检疫“四到位”,产地检疫面以乡为单元到达98.1%,屠宰检疫参加(点)检疫率到达100%。对4.2万家兽药出产、运营和运用单元施行了全掩盖反省,充公销毁假劣兽药2.7吨。履行施行《兽药运营质量治理标准》,对509家兽药经销企业经过兽药GSP认证。进一步扩展畜产物中药物残留和犯禁物质检测面,全省累计抽样检测畜产物9822份。

二、精确掌握当时动物卫生和兽药监督工作情势

在一定成果的还,更要清醒的看法到,畜产物平安问题和隐患仍然存在。当时,人民群众对畜产物等食物质量平安的存眷度越来越高、容忍度越来越低,确保畜产物质量平安的压力越来越大。动物卫生和兽药监督工作面对着更大的应战和坚苦,义务艰难,责任严重。

一是加速开展现代畜牧业,要求进步动物卫生和兽药监督工作程度。近年来,我们起劲推进现代畜牧业的提质扩面,全省适度规划养殖疾速开展,畜牧出产总量和农人收入大幅增进。然则,局部养殖场依然存在防疫前提掉队、法制认识淡漠、抵挡疫病风险才能不强等问题,畜产物质量平安的隐患仍然存在。在全社会高度存眷食物平安的状况下,一个小的畜产物质量问题,偶尔事情极易分散扩大,抵消费者决心和市场需求带来长时间影响,对财产的开展形成宏大冲击。本年河南曝光的生猪“瘦肉精”事情,就对该省的畜牧业开展形成了宏大的负面影响。质量问题已不单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问题,政治问题。我们必然要把畜产物质量放在与数目一致主要的地位,越是在抓开展、促增进义务重的时分,越不克不及无视质量平安问题,越是要求各级畜牧兽医治理部分立异监管形式,健全监控制度,提拔监管程度,泉源管理,增强进程监控,对畜禽养殖、收买、贩运和屠宰等每一个环节进行严厉监视,确保无畜产物质量平安事情发作,为现代化畜牧业的继续开展奠基坚实保证。

二是深化推进依法行政,要求加强动物卫生和兽药监管本能机能。动物卫生和兽药监管是各级畜牧兽医治理部分和动物卫生监视机构实行当局公共治理和社会效劳本能机能的法定职责。当前,畜牧兽医治理任务触及动物卫生平安监管本能机能的司法律例首要有“三法三条例”。为严厉落实食物平安监管责任,加强监管才能,保证依法行政,本年年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物平安重点任务布置的告诉》、《国务院食物平安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告诉》等一系列文件,对我们的动物卫生平安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7月中旬,省编办依据中编办的文件精力,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增强“瘦肉精”监督工作的定见》,确定畜牧兽医部分牵头担任“瘦肉精”监管的本能机能。跟着兽医任务当局本能机能的改变和任务义务的添加,急迫需求我们进一步增强动物卫生和兽药监视法律任务,严厉法律、标准法律、公平法律、文明法律,具体进步兽医任务依法行政才能和程度。

三是本身存在的单薄环节,要求增强动物卫生和兽药监管步队建立。从思维看法看,一些当地畜牧兽医治理部分存在重答应,轻监管的认识,没有真正把动物卫生和兽药监督工作摆上主要议事日程,面临复杂艰难的监管义务,发生畏难心情,招致任务不自动、法律不到位。从前提保证看,各级财务投入缺乏,底层财务保证不到位。动物卫生监视法律根底设备设备差,人员缺乏,难以应对深重的监管义务。从法律步队看,各级动物卫生监视机构还刚成立,局部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法律程度较低,法律任务时有过失。少量法律人员的职业品德本质不高,存在着隔山开证、只出证不检疫、私屠滥宰也检疫等违规检疫行为。从法律情况看,我省的动物产物质量平安隐患依然较多。养殖环节滥用兽药,人药兽用甚至违法运用禁用药物问题还比拟严峻。兽药制假售假行为、饲估中不合法添加兽药和犯禁药品状况在一些地域仍然存在。近期,我局还查获了某企业伪造省局公函的典型案例。若何进一步增强动物卫生监视法律步队建立,进步法律效能,已成为我们亟待研讨宽和决的问题。

总之,当时的动物卫生和兽药监督工作义务很深重。各级畜牧兽医治理部分和动物卫生监视机构必然要进步看法,坚决决心,估量各类坚苦和问题,实在加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直面应战、迎难而上,愈加起劲地做好各项监督工作。

三、出力抓好三项重点任务

近一个期间,农业部就做好瘦肉精监管、动物卫生监视、兽药监管等任务,先后召开了一系列会议,作出了具体摆设。省局也屡次召开专题会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增强”瘦肉精”监督工作的告诉》、《关于增强生猪收买贩运及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工作的告诉》、《关于加速推进兽药运营质量治理标准贯彻施行任务的告诉》等文件,针对我省实践,提出了更详细的要求。这里,环绕本次会议的主题,我重点强调三方面任务。

(一)落实责任,实在做好“瘦肉精”监督工作

“瘦肉精”问题事关养殖业安康开展、公共卫生平安和社会调和不变。省局已依据省编办文件精力和农业部的要求,明白由省动物卫生监视所详细承当生猪收买、贩运、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的查验、认定和查处任务,担任生猪收买、贩运环节质量平安的监视治理。各市(州)、县(市、区)畜牧兽医治理部分也要超前经营、自动担任,发扬和应用好动物卫生监视机构这支专业性法律步队的效果,在做好生猪“瘦肉精”监管的还,自动展开对肉牛、肉羊的监管抽检任务。

一是仔细落实责任。各地要依照本地党委当局对“瘦肉精”监管职责的分工,对本部分承当的“瘦肉精”监管本能机能进行细化。参照省局做法,明白由动物卫生监视机构承当生猪收买、贩运、定点屠宰环节的“瘦肉精”监督工作,并把“瘦肉精”监管及抽样检测内包容入检疫员、协检员岗亭职责,完美目的审核方法,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查准则。二是标准施行监管。严把收买、贩运和屠宰三个主要关隘。连系当地实践,制订详细治理方法,标准展开“瘦肉精”监管和抽样检测。严厉依照省局行将下发的《四川省生猪流畅环节“瘦肉精”监督工作标准(暂行)》的规则,在生畜产地检疫、公路监视反省和屠宰检疫等重点环节增强“瘦肉精”监视抽检。由检疫人员按规则比例和要求,抽取生畜尿样或产物样品进行“瘦肉精”疾速检测。监视业主对确证阳性生畜及其产物进行无害化处置,并做好追踪溯源任务,谨防瘦肉精生猪产物流入市场,风险群众身体安康。会同工商部分对生猪收买贩运企业(协作社、生意人)执行注销立案准则,督导其树立相关证实资料检验准则和收买贩运信息记载准则,精确记载生猪起原、免疫、标识佩戴等状况。协调商务部分催促生猪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执行生猪出场检验、生猪起原和产物去向注销、“瘦肉精”自检、无害化处置等质量平安监控制度。依据屠宰企业自检与日常监视抽检后果,实时“瘦肉精”生猪产地预警信息和违法行为人“黑名单”,有用降低生猪质量平安风险。三是加大法律力度。接纳明查暗访、按期放哨等方法,对辖区内“瘦肉精”监督工作和抽样检测状况进行监视反省。对查出的渎职不尽职行为,要依法依纪严厉追查相关责任。对不按规则进行“瘦肉精”自检、瞒报谎报检测阳性后果或宰杀“瘦肉精”阳性生猪的定点屠宰企业,要商请商务主管部分接纳责令停产整理直至报请本地当局作废生猪定点屠宰资历等办法。对收买、贩运和屠宰环节经检测确认的“瘦肉精”违法案件,要实时查询取证,移送公安部分立案查处。经过部分结合,上下联动,构成强壮整治合力,坚持高压严打态势。

(二)立异机制,实在加速推进兽药GSP施行任务

依据农业部要求,全省应在2012年3月1日前具体完成兽药GSP反省验收和换发证任务。当前,我省另有1万多家个别兽药运营户未经过兽药GSP反省验收,兽药GSP施行义务还非常艰难。各级畜牧兽医治理部分务必进步看法,一致思维,接纳有力办法,全力加速推进兽药GSP施行历程,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兽药行业监管,提拔兽药产物质量。

一是加速履行兽药连锁运营形式。本年以来,德阳等地勇敢探究,立异机制,接纳兽药连锁运营形式,有用的处理了兽药运营点多面广,个别户技能力气单薄,兽药GSP施行难的问题。这种好的经历和做法,值得推行。下昼,人人要仔细观赏旌阳区西部禽苗市场和孝泉镇的兽药GSP连锁运营示范现场。借鉴德阳市的进步前辈经历,连系当地实践,尽快出台兽药连锁运营治理准则和施行方案。指导辖区内前提较好、规划较大的兽药运营企业,依照省局提出的“自愿连锁、区别看待、逗硬规范、标准治理”的准则,量体裁衣地展开兽药连锁运营,起劲处理个别兽药运营户特殊是乡镇兽药运营点在GSP施行初期的转型问题,避免下一年因大面积强迫取缔未达标兽药运营户而呈现社会不不变要素。二是增强兽药GSP后续监管。展开兽药GSP反省验收,只是施行兽药GSP标准的第一步。跟着兽药GSP认证局限的不时扩展,各地要改变任务重点,增强日常监管。经过严厉反省指点,促使兽药运营企业在日常运营运动中,执行兽药质量治理准则,不时完美供销商档案,树立真实精确的记载记录,增强人员培训,逐渐进步兽药运营程度。三是持续深化展开兽药专项整治。以施行兽药GSP为重点,深化兽药行业监管。依照“五个毫不放过”准则,继续展开全掩盖反省。严峻袭击查处无证出产运营、制售运用假劣兽药和犯禁药物,以及人药兽用、滥用兽药、不合法添加犯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催促养殖场户健全兽药运用记载,严厉执行休药期准则。不时进步畜产物中药物残留和细菌耐药性抽检率,确保畜产物质量平安。

(三)增强建立,实在进步动物卫生监管法律程度

树立一支政治强、营业精、规律严、作风正的法律步队,是动物源性食物平安的基本保证。当前,各地已完成了动物检疫步队专项整理,组建了一支近两万人的新步队,启动了过渡期的检疫运转机制。跟着动物卫生和兽药监督工作义务的不时添加,各地必需把增强动物卫生监视法律步队建立放在根底地位,一手抓任务落实,一手抓法律才能建立,进一步进步监视法律程度。

兽药经营履职报告范文2

为加强全区饲料(含饲料添加剂,下同)和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管理,确保食用动物(含畜禽、水产品,下同)养殖和消费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饲料和兽药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饲料和兽药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饲料和兽药等食用动物养殖投入品的管理,是确保食用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和基础,关系到消费者身体健康,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各街镇场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厉打击在饲料中添加违禁药物的行为,切实增强规范整顿饲料和兽药生产经营秩序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教育与惩处并举,加大全程监管力度,推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提升食用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二、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饲料和兽药生产经营与使用的全程监管

(一)加强饲料和兽药生产环节的管理。区畜牧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我区饲料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产品标准和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管;对新设立的饲料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程序审批,并依法加强对各生产环节的检查和验收;督促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兽药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生产,确保兽药质量达标。

(二)加强饲料和兽药经营环节的管理。区农业、畜牧部门要严格依法监督检查区内从事饲料经营企业和个人的经营条件、经营品种、经营范围及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及时对所登记备案的饲料经营品种进行登记质量检验,不定期开展饲料质量例行抽样检测。兽药经营企业要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大硬件设施投入,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质量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凡2010年3月1日之前已开办的兽药经营企业应于2012年3月1日之前达到国家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并依法申领兽药经营许可证。

(三)加强饲料和兽药使用环节的管理。食用动物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食用动物养殖档案,准确记录饲料及兽药使用情况。

1.严禁非法使用饲料及兽药。严禁在食用动物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物质;严禁使用“三无”饲料和兽药产品;严禁使用未在我区登记查验的外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严禁在养殖环节使用“三无”兽药产品、过期兽药产品、原料兽药和人用药品,确保兽药使用安全。

2.实行养殖单位和个人自配饲料登记制度。从事食用动物养殖的单位和个人自配加工饲料,必须到各街镇场区畜牧服务站进行自配饲料生产规模、使用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药物添加剂、配合饲料配方、配合或混合饲料使用范围和质量管理制度执行等情况的登记查验,并主动接受区畜牧部门的质量抽检。

3.实行外来饲料经营登记查验制度。区畜牧部门负责对经营外省、市生产饲料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营产品成分信息、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和质量管理制度等情况的登记,并及时对登记产品进行备案、质量验证和质量例行检测。

三、严格执法,加大饲料和兽药生产经营与使用的行政执法力度

(一)严格生产环节行政执法。区畜牧部门要加强区内饲料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对违法生产的饲料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不按要求登记或超登记范围使用自配饲料的单位和个人,要将其列为饲料质量监管重点对象进行跟踪管理;要加强兽药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对未达到国家兽药生产标准的兽药生产企业,责令其停产整改。

(二)加强经营环节行政执法。区畜牧部门对不按要求登记经营饲料(含外来饲料)或超登记范围经营的饲料经营企业,要将其列为饲料质量监管重点对象进行跟踪管理;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国家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兽药经营企业,不得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区工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饲料和兽药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强化使用环节行政执法。区畜牧部门对不按要求建立养殖档案并载明饲料和兽药使用情况的食用动物养殖单位和个人,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严格进行相应行政处罚;要加大对畜禽养殖环节违禁药物的监测力度,一经发现并查实使用违禁药物的,要追溯源头,快迅侦破违禁药物来源。对生产含违禁物质饲料和兽药产品的地下工厂主要责任人、主要销售人员和集中使用含违禁物质饲料和兽药产品的食用动物养殖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严格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领导,明确饲料和兽药生产经营与使用的监管责任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街镇场区为饲料和兽药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区农业、畜牧等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的投入,确保饲料和兽药监管措施的落实,保障食用动物养殖安全和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

(二)部门协作,明确责任。区农业、畜牧、水产、工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饲料和兽药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监管岗位责任制,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强化联合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区工商部门要严格审查饲料经营企业经营条件等,加强与区畜牧部门的沟通,及时通报新登记的饲料经营企业情况。区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阻碍饲料和兽药行政执法的行为,严肃查处生产、贩卖和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饲料和兽药行政执法、质量检查、技术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的资金支持。

兽药经营履职报告范文3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统筹规划、统一要求、同步实施、严格标准”的工作方针,通过在兽药经营企业依法推行兽药GSP检查验收制度,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强化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兽药质量诚信体系建设,鼓励扶持兽药经营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兽药零售向连锁经营发展,完善兽药流通监管措施,确保动物用药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在实施兽药GSP过渡期(即2010年3月1日—2012年3月1日)内,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积极推进兽药GSP体系建设和企业认证,对辖区内申请兽药GSP认证的兽药经营企业进行指导和规划,督促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兽药GSP标准边实施、边整改、边规范,并逐步完善兽药经营企业的软、硬件建设,建立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取缔不合格兽药经营企业,确保全市所有兽药经营企业在2012年2月底前达到GSP标准。

三、实施步骤和主要工作

(一)准备阶段(2010年8月—9月)

1、建立完善机构。市及各县(市、区)农业局要高度重视兽药GSP实施工作,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兽药GSP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建立和完善办事机构。市农业局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全市兽药GSP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具体指导协调全市兽药GSP实施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局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2、建立兽药GSP检查员队伍。兽药GSP检查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兽药GSP认证的公平、公正和有效,也关系到兽药GSP条款能否得到有效实施。各县(市、区)推选参加省兽药GSP检查员培训的人员是我市开展兽药GSP检查验收的专职人员,兽药GSP检查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要忠于职守、廉洁高效,确保全市兽药GSP检查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3、周密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农业局要根据兽药GSP规范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兽药GSP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兽药GSP实施工作。各县(市、区)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于9月底前上报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4、开展摸底调查。各县(市、区)要开展本辖区兽药经营企业的清理、调查和登记工作。通过摸底调查,全面了解本辖区兽药经营企业的数量、分布区域和各企业的经营规模、仓储条件、设施设备、人员状况、经营范围、有效期、营业额等情况,为兽药GSP的实施奠定基础。2010年10月中旬前,各县(市、区)要将本辖区兽药经营企业的调查摸底情况上报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10月—12月)

兽药GSp是一项全新事物,社会的认知和认同度还比较低,实施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区)一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兽药GSP规定,通过宣传动员,使兽药管理相对人熟悉GSP基本内容,以利于在兽药GSP实施过程中得到理解、支持、配合。

1、召开动员会。市农业局初定于10月上旬召开全市兽药GSp实施工作动员会,全面启动我市兽药GSP实施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兽药GSP实施工作。

2、开展培训。2010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所有的兽药经营企业的法人(负责人)进行兽药GSP制度实施工作培训。

3、发放《市兽药经营企业告知书》。把兽药GSP有关具体规定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所有兽药经营企业,让兽药经营企业自己对照兽药GSP规定,决定自己今后的发展方向。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1月—12月)

2011年,各县(市、区)要全面推行和实施兽药GSP,推行中,要采取先易后难、先城市后农村的方式进行,对申请要求实施兽药GSP的经营企业,各地要加强指导,帮助其进行兽药GSP改造。改造完成后,即可对照兽药GSP标准进行试运行,在试运行过程中,兽药经营企业对不符合GSP要求的软、硬件要不断进行调整、修订和完善,然后做好迎接兽药GSP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对不具备实施兽药GSP条件的,各地要引导其调整企业发展方向,走联合、重组或转行等道路。2011年底以前,各县(市、区)要基本完成各兽药经营企业的GSP改造建设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3月—2012年3月)

检查验收除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由省畜牧兽医局组织实施外,其余的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兽药GSP检查员具体承担现场检查验收任务。检查验收严格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省兽药GSP检查验收办法》、《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进行。

1、检查验收依相对人申请进行,不申请不予验收。申请兽药GSP检查验收的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填报《省兽药GSP检查验收申请书》并附具相关材料。

2、新开办的兽药经营企业应先申请兽药GSP检查验收。

3、验收合格的企业,市农业局将在农业信息网上予以公告,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可在书面通知下发之日起3个月后,重新申请兽药GSP检查验收。

(五)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阶段(2012年3月1日后)

2012年3月1日,强制全面实施兽药GSP。各县(市、区)要随即开展非兽药GSP经营企业的清理活动,依法对非兽药GSP经营企业予以取缔。

(六)全面总结阶段

2010年8月—2012年3月期间,各县(市、区)要对本辖区内开展兽药GSP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及时上报各阶段实施兽药GSP工作情况和总结材料,对于好的经验或典型,市农业局将组织宣传推广和上报省厅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兽药GSP实施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县(市、区)农业局要充分认识兽药GSP实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高度重视加强对兽药GSP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认真组织学习兽药GSP的各项规定,深刻领会兽药GSP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兽药GSP的基本内容,严格落实兽药GSP的各项措施,切实把兽药GSP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各县(市、区)农业局要以对确保我市畜牧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实施兽药GSP实施工作的责任感,把实施兽药GSP涉及的有关工作分解到各有关工作岗位,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岗,落实到人。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兽药GSP的各项工作,严把审查关,确保检查验收工作的质量。兽药GSP检查员在现场检查工作中要恪尽职守,严格标准,绝不能让验收工作流于形式。

(三)广泛宣传。各县(市、区)农业局加要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既要营造声势,更要注重实效。要在宣传广度和深度上下工夫,通过广播、电视、杂志、报纸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对社会公众做好宣传普及工作,使兽药经营者熟悉了解兽药GSP的内容和要求,赢得兽药经营者的理解、支持和大力配合。

兽药经营履职报告范文4

饲料和兽药是畜禽养殖主要的投入品,也是决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加强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监管事关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近年来,我市扎实开展生鲜乳、兽药、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兽药、饲料等畜禽投入品质量明显提高,为保障畜牧业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必须认识到,我市少数地方在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监管方面还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些无证的小饲料厂代加工饲料中可能违规添加兽用抗菌药物、有些养殖场还存在使用人用药品和原料药、甚至有些养殖环节还可能使用违禁药物,这些都给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隐患,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大监管与打击力度,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进一步明确兽药、饲料等畜禽投入品监管工作的责任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兽药、饲料等养殖业投入品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兽药、饲料投入品监管工作要落实畜牧兽医部门具体负责。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加大监管经费投入。要将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监管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层层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将监管责任分解到单位、到岗位、到人员。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机制,借实责任追究制度。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涉及的部门多,要主动与相关部门保持经常性的信息沟通和工作联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对由于工作失职导致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认真落实兽药、饲料等畜禽投入品监管工作的各项措施

1、规范兽药生产行为。采取巡查、抽查和季度检查等方式,全面检查兽药生产企业GMP执行情况。一是严查兽药生产企业超范围生产。针对水产养殖环节使用“非药品”现象,各地要重点针对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生产“非药品”开展巡查,严禁在兽药GMP车间生产清塘剂、增氧剂等非兽药产品,一经发现,责令整改,及时上报。二是加强兽药生产质量监督。通过检查要求兽药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兽药GMP各项规定,完善生产记录,加强产品质量检测。对兽药质量抽检通报中被通报的兽药生产企业和重点监控企业,以及年兽药抽检中回函确认非该企业产品批次较多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抽查和抽检力度。三是建立兽药产品公示制度。通过兽药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生产企业要将其生产的每批次兽药产品进行网上公示,并作出质量承诺。监管部门、经营企业和养殖户及社会公众,可通过网络系统,查询本批次兽药产品是否为该企业生产并公示的合格产品。

2、规范饲料生产行为。严格执行《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进一步加强饲料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高饲料企业的准入门槛。按照农业部公告第168号和第220号规定,切实加强饲料药物添加剂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辖区内代加工生产含药饲料生产企业的资质清查,对不具备生产和质量控制能力的代加工生产企业坚决取缔,具备代加工条件的生产企业要指导其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规范饲料外包装标签内容。严禁在饲料中添加未经农业部批准的饲料药物添加剂,代加工生产的含药饲料仅限动物养殖场(户)自用,严禁销售或倒买倒卖,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3、规范兽药、饲料经营行为。加大兽药饲料市场监管,大力推进兽药GSP,规范兽药、饲料市场经营秩序。一是开展兽药GSP达标验收。根据农业部《兽药质量经营管理规范》和省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快推进实施兽药GSP,今年年底,兽药GSP达标验收的企业数量要达到总数的85%以上,确保明年3月1日前全面完成兽药GSP实施任务。二是组织开展兽药经营单位清查。对辖区内兽药经营单位全面检查,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记录不完整等违规经营行为。重点查处禁用兽药、假兽药及人用药品。三是开展饲料经营门市清查。要检查饲料经营门市是否依法建立产品溯源制度,对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饲料购入台帐和销售记录的行为要责令及时整改,完善记录。要检查料产品包装标签是否符合规定,对无饲料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标签或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饲料产品,应依法予以暂扣或封存。

4、规范兽药、饲料使用行为。积极开展安全用药、用料宣传和培训活动,建立健全投入品使用记录和休药期制度。一是实施好兽用抗菌药物及奶牛用激素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养殖场用药安全监管,加大监督指导、抽检和巡查工作力度,督促养殖者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制度,严格执行休药期。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生素和激素的违法行为,逐步建立执业兽医师制度和处方药制度,促进养殖业在兽医指导下安全用药。二是加大对养殖场自配料的检查。加强养殖场自配饲料的抽检和加工点的检查,督促建立自行配制、使用饲料的档案记录,严禁添加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三是积极开展安全用药、用料宣传和培训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大兽药、饲料法律法规普及力度和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宣传力度,让农民了解兽药、饲料政策法规,了解兽药、饲料使用知识,确保生产安全合格的畜产品。

兽药经营履职报告范文5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狠抓审批、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强化大要案查处,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以打击假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为重点,以市场整顿、质量抽检和案件查处为基本手段,深入开展农资打假行动,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狠抓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整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清理整顿,全面摸清底数,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的日常监管,春夏播、秋播等重点季节要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无证经营、借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不具备资格条件而经营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企业,依法清理不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对群众反应强烈、制假售假多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要重点清理整顿。

(二)狠抓违禁农业投入品监管。以排查禁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为重点,依法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假劣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坚决杜绝违法生产销售各种禁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在产品中擅自添加禁限用药物成分的违法行为。加强农资使用环节监管,防止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行为,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狠抓农资质量抽检。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农资市场特点,突出重点来源和重点产品,制定针对性强的农资抽检计划,提高抽检密度,扩大抽检覆盖面。要根据检测结果及时消费警示,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和违规企业;对已流入市场的,要查清销售渠道和销售去向并予以召回,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打击、早控制,严防假劣农资进入农业生产领域。

(四)狠抓大要案件查处。严格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加大农资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继续保持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坚决取缔制假售假窝点。加强上下左右联动合作,严格案件报告制度和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加大跨地区案件查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移送工作。要加大案件曝光力度,震慑违法分子。

三、着力治本,积极推进农资打假长效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监管前移、重心下沉”的工作要求,坚持创新方法,标本兼治,整体推进农资监管综合治理。

(一)强化生产源头监管。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审批管理职责,严把生产源头和市场准入关口。严格执行农资产品审定、登记、许可的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依法加强事后管理,必要时要组织专项检查,对许可进行清理、核查。要强化信息制度,及时公告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增强工作透明度,维护公众知情权。

(二)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培育行业协会或自律性组织,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提倡和引导在行业内部推行守法经营或质量公开承诺制,树立诚信经营意识,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经销台账,实现可追溯管理。积极探索农资企业信用评价。根据农资市场主体资质、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结合农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评出信用等级,并建立监管对象诚信档案。对失信企业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对违法次数多,性质严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实行分类监管。

(三)加强打假联动与协作。各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职责,加强部门的配合与联系,完善农资打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各部门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各负其责、高效有序的农资打假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健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跨区域案件通报协查、案件移送、案件报告等制度。健全快速、妥当处置突发性案件、重大案件和农业生产事故的工作机制,确保调查、处置工作迅速到位。

(四)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要认真总结“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的经验,进一步扩大示范范围,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等有效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不断提高放心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和占有率,推进放心优质农资进村入户,解决好农民群众“哪里买、买什么、如何用”的问题,建立起“畅通、安全、放心”的农资产品流通渠道。继续完善乡镇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员制度,加强对信息员的培训和考核,拓宽制假售假信息收集渠道,延伸市场监管触角。

四、强化措施,确保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把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对农资打假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相关机构具体负责的工作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分析研究当地农资打假形势,突出关键环节,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层层签订《农资打假工作和农技推广系统守法经营责任状》,明确职责任务和奖惩措施,将任务分解和落实到具体岗位,落实到具体人员,增强打假的主动性和责任心。加强监督检查,杜绝不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兽药经营履职报告范文6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我们通过听汇报、座谈等形式深入县畜牧兽医局、高楼镇、围龙镇、蒲吕镇、太平镇等单位对我县畜牧业发展情况开展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绩

(一)畜牧基础工作扎实有效,为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构筑起一道牢固的防护墙。一是动物防疫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到位。近年来,县畜牧兽医部门建立和完善了《兽医工作定点联系责任制》、《挂牌兽医责任制》、《散养农户兽医包片负责制》等8项防疫工作制度。与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畜牧兽医站签订了动物防疫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及责任,严格奖惩。二是注重宣传和技术培训,提高兽医和畜牧养殖户动物基础免疫水平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近几年来,畜牧兽医部门印发了《动物防疫法明白纸》、《告全县规模养殖场(户)业主书》等技术宣传资料60万份,宣传告知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开展了2次防检人员和养殖业主技能培训,以及移民和妇女的养殖技术培训,XX年对186个村级防疫员开展培训。三是畜牧防疫全面到位。县畜牧兽医部门按照“五不漏”的原则,逐村逐社逐户逐头(只)进行集中“拉网式”防疫,做到强制免疫、圈舍消毒与疫情普查“三个同时”。现牲畜疫情普查面、应免密度、圈舍消毒面、生猪驱虫面均达100%,口蹄疫、猪瘟、禽流感、鸡新城疫免疫抗体密度均达农业部规定的70%标准。组建了动物重大疫病防控专家组和应急预备队,对疑似动物重大疫病等能及时、果断、准确采取措施,做到了“有疫不流行,发病不成灾”,确保我县无动物重大疫病发生。四是动物检疫工作常抓不懈。产地检疫报检点设置合理,产地检疫报检程序规范,动物产地检疫率达100%;动物屠宰检疫率达100%,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均达100%。维护了我县正常的防检秩序,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肉食品。五是兽药饲料等畜禽投入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到位。据调查,近年来,县畜牧兽医部门收缴和销毁了假冒伪劣饲料及原料达1.5万余公斤,货值3万余元,罚款3000元;收缴和销毁了假冒伪劣和违禁兽药货值达1万余元。协调解决了兽药饲料喂养过程中的各类纠纷35件,为养殖户挽回损失达30余万元。

(二)措施有力,上级各项政策落实较好,畜牧兽医体系建设呈现新局面。一是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落实。三年来,新建或改建办公用房10处,新建兽医服务点6个,配置了摩托车42台,各站配置了计算机,基本实现了网络办公。二是加强畜牧兽医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人员技能培养。据调查, XX年改制前只有40人拥有大专学历,占16%,56人拥有中专学历,占23%,有145人还只是初中及以下文化,经过三年培训,208人拥有了大专学历,达到了88%,县畜牧兽医局19人拥有了高级职称,130人拥有了中级职称。三是创新管理机制,打造管理新模式。设置了干部作风监督岗,群众投诉举报箱以及效能监督小组;创建了畜牧兽医工作“首接首问”责任制。四是创新管理模式,内部管理卓有成效。近年来,县畜牧兽医部门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下内部管理新机制,开展了干部管理数字化的试点,今年全系统实施数字化管理,打破了“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无榜样、效能考核变模样”的瓶颈,这一模式,是我县在全市畜牧兽医系统首创。五是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国家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三年来,我县共争取并落实国家惠农项目资金共达2800万元,是前20年总和的3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