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董事履职报告范例6篇

农商银董事履职报告

农商银董事履职报告范文1

战略定位“跑偏”,服务“三农”的定力不足

一是追逐短期利润,导致县域资金外流。少数农商行为加大盈利、做大规模,或参与异地银团、社团贷款,或承接外地银行票据、存放同业及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买卖债券,甚至直接向异地企业发放贷款,造成大量资金流出县域。二是服务项目偏离本土,削弱了农商行赖以生存的区域发展基础。少数农商行不注重培植和发展本土客户,资金离乡,项目离土,一定程度上使所处县域经济发展受到影响。三是业务结构畸形,客户忠诚度呈下降趋势。个别农商行大量资金空转,转贴现和债券业务在资产中占比高,部分客户转投他行,导致在县域市场的份额越来越少,客户忠诚度有所下降。

农商行偏离战略定位、追逐短期利润的做法,得不偿失、不可持续,背离了改制的初衷。农商行应从网点布局、金融创新、科技服务、柜面改进等多方面入手,坚持深耕县域和“三农”,保持并不断扩大差异化竞争优势,力求可持续发展。

股东异地化、非农化

少数农商行由于所处县域经济不发达、本土企业缺乏入股意愿,遂到中心城市或经济较发达的区县寻找法人股东。这些异地股东入股金额大、股权占比高,较易当选为农商行董(监)事,有的还同时入股辖区内多家银行。异地股东一般并非涉农企业,看中的是投资银行的高回报,往往利用其董(监)事身份影响农商行经营决策,鼓励超速发展,对银行审慎合规经营、服务“三农”和小微的战略定位则缺乏关心。

解决股东异地化问题,可以从“两个引进”入手。一是在今后增资扩股的过程中重点引进本地企业,特别是涉农企业;二是动员异地法人股东到入股农商行所在地发展实业,把股东利益与地方经济发展紧紧捆绑在一起。

诚信缺失,股东鱼龙混杂

一些股东对银行风险和资本管理措施不理解,苛求利润分配,个别股东甚至鼓动其他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向高管层施压,提出过度分配的不合理要求。个别董(监)事股东违规将股权对外质押,或利用同时持有多家银行股权的便利,钻空子套取银行资金;个别股东通过集团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以互保形式,或采取“员工贷款,企业用款”的方式,造成事实上的关联交易过度。

农商行必须强化股东资质审核,严格规范股权管理,严防股东利用股权套取银行贷款。关联交易委员会必须充分尽责,一旦发现关联方不能及时、准确提供关联信息,或弄虚作假欺骗银行,要及时向经营层提出中止贷款发放、提前收贷、限制股东权利等措施。

股东大会流于形式,股东议事能力弱化

在少数农商行,“读报告,举举手,吃顿饭”成了股东大会的“标准流程”,没有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没有充分安排时间让股东对议案进行了解和讨论,匆忙表决,股东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的作用没有得到真正体现。

此外,董(监)事缺乏专业知识而不能履职、缺乏银行从业经验而不会履职、缺乏管理能力而不敢履职,也是当前农商行普遍面临的尴尬困境。

信息披露行为不规范

一是披露范围过窄。一些农商行仅在股东大会上披露有关信息,报告备置地点在董事会办公室,未按规定建立信息披露网页向社会公开披露,也未将年度报告置放在主要营业场所,方便公众查阅。

二是披露内容不充分。部分农商行信息披露存在严重“缺口”,信息披露动机和质量存疑。有的仅披露资产负债主要指标表、经营成果指标表和财务分析说明书,未披露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他有关附表,报表附注、薪酬信息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都未披露。核心资本、附属资本、资本净额等指标只是笼统披露,对外投资情况大都未按要求并表计算资本充足率并进行披露,也未披露被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

三是披露时间不符合要求。关于按季度披露核心资本总额、附属资本总额、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等重要信息,及半年披露资本充足率并表范围、信用风险暴露总额、操作风险情况、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情况等重要相关信息的规定,在一些农商行基本未得到执行。

农商银董事履职报告范文2

按照《关于转发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我行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估,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合规性评价

(一)股东治理

1.股东大会

(1)能够按时召开股东大会年度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实行律师见证制度,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2)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股东能够充分、及时得到关于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地点和议程的信息,以及将在股东大会上作出决议的议题的全部信息,股东有充分的时间进行思考和咨询。

2.股权结构

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符合《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规定。

3.股东行为

(1)主要股东能够按照《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监管规定向商业银行提供信息。

(2)主要股东能够按照《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监管要求出具书面承诺。

4.股权管理

(1)拥有董、监事席位的股东,或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本行2%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股东,出质本行股份前向本行董事会申请备案。在董事会审议相关备案事项时,由拟出质股东委派的董事能够回避。

(2)本行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能够按照规定向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3)本行董事会每年未对主要股东资质情况、履行承诺事项情况、落实公司章程或协议条款情况以及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将评估报告报送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本行董事会未能每年对主要股东资质情况进行评估。本行董事会未能每年对主要股东履行承诺事项情况进行评估。本行董事会未能每年对主要股东落实公司章程或协议条款情况进行评估。本行董事会未能每年对主要股东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情况进行评估。未能及时将评估报告报送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4)本行能够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股权质押等相关信息。

(5)本行是否能够加强对股东资质的审查。本行能够加强对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信息进行核实并掌握其变动情况。本行能够就股东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影响进行判断,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或披露相关信息。

5.公司章程

(1)在公司章程中对股东大会职责和议事规则等作出制度安排。相关职责明确具体,议事规则完备。

(2)本行将关于股东管理的相关监管要求、股东的法定权利义务完整明确地写入公司章程。

(3)本行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不得同时提名董事和监事人选;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董事(监事)人选已担任董事(监事)职务,在其任职期届满或更换前,该股东不得再提名监事(董事)候选人;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董事原则上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已经提名董事的股东不得再提名独立董事。

(二)董事会治理

1.董事会-董事会运作

(1)本行依法设立董事会。

(2)本行董事会人数及构成是否符合法律及监管要求。

(3)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采取通讯表决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

(4)未建立董事履职档案。

(5)董事会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6)本行能够按照要求将监管意见及整改情况在董事会上通报

(7)本行不存在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变更)董事,或授权不具备资格人员实际履行董事职权。

(8)本行未能及时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记录和决议等文件报送中国银保监会备案。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本行董事会根据本行情况单独或合并设立了发展战略与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要求。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财务、审计和会计等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具有对各类风险进行判断与管理的经验。

(3)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规定定期召开会议,参会人数及会议表决方式符合规定。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事先通知监事会派员列席。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监管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主任委员为独立董事。

(5)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

(6)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董事会承担合规管理职责的专业委员会有一名独立董事成员。

(7)独立董事同时任职商业银行不超过2家。

(8)独立董事在同一家商业银行任职时间累计不超过六年。

(9)独立董事每年在本行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3.发展战略

(1)发展战略涵盖中长期发展规划、战略目标、经营理念、市场定位、资本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在关注总体发展战略基础上,重点关注人才战略和信息科技战略等配套战略。在制定发展战略时体现经济、环境和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履行社会责任。

(2)高级管理层在发展战略框架下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经营管理目标与计划。

(3)董事会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市场变化、自身发展战略和风险偏好等因素,审批确定审慎、可行的年度经营计划。董事会未能充分论证年度经营计划的科学性。董事会相关专业委员会能充分论证年度经营计划的科学性。

(4)董事会能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

(5)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自身和高级管理层应当遵循的职业规范与价值准则。高级管理层制定全行各部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职业规范,明确具体的问责条款,建立相应处理机制。

(三)监事会和高管层治理

1.监事会

(1)监事会人数、构成及其专业委员会负责人符合规定。监事长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要求。监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7人,其中职工监事3人,占比42.86%;外部监事4人,占比57.14%,均不低于三分之一。

(2)监事会能够对监管要求的财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监督,按规定提出意见。按规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3)本行能够及时向监事会提供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重要情况及其他监事会要求提供的信息,监事会派员列席董事会会议。本行重大决策事项能事前告知监事会。

(4)监事会每年对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管层及其成员进行履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送监管部门。

(5)监事出席会议次数、在行工作时间符合监管规定。外部监事在商业银行任职时间不超过6年。外部监事同时任职商业银行不超过2家,未发现在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金融机构兼任外部监事。

(6)监事会所有成员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存在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

(7)职工监事参与制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并积极参与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管理层

(1)本行未设置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岗位。

(2)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是否始终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

(3)不存在董事长、行长长期空缺(一年以上)的情况。

3.薪酬考核

(1)对于发生一般案件的考评对象,调低绩效薪酬等级一级;发生重大案件的考评对象,调低绩效薪酬等级两级。

(2)在确定考评指标权重时,合规经营类指标和风险管理类指标权重明显高于其他类指标。

(3)内部审计部门每年对绩效考核及薪酬机制和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并报送监管部门。

(4)建立了规范的绩效考评管理流程,确保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实施过程公开透明。 通过员工对绩效认可签字和张榜公示与考评对象及其员工进行有效沟通。

(5)基本薪酬不高于薪酬总额的35%。

(6)本行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经营考核结果,在其基本薪酬的3倍以内确定。

(7)本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其绩效薪酬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期限及分配方式符合监管要求。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其绩效薪酬的40%以上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其中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调整后达到50%。 延期支付期限为3年。 延期支付时段中遵循等分原则。

(8)本行未设专职股东监事。

(四)风险内控

1.风险管理

(1)本行董事会能够根据银行风险状况、发展规模和速度,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和程序,判断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确定适当的风险容忍度和风险偏好。董事会能够督促高级管理层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并及时处置商业银行面临的各种风险。

(2)董事会未定期听取高级管理层关于商业银行风险状况的专题报告,未对商业银行风险水平、风险管理状况、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并提出全面风险管理意见。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未定期听取高级管理层关于商业银行风险状况的专题报告,未对商业银行风险水平、风险管理状况、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并提出全面风险管理意见。

2.合规内控

(1)本行建立与其经营范围、组织结构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合规风险管理体系的要素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董事会能积极履行合规管理职责。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能积极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监事会能积极履行合规管理职责。高管层能积极履行合规管理职责。

3.内部审计

(1)稽核审计部制定了审计基本制度及各项专项审计管理办法,并报送董事会批准。报送监管部门备案。

(2)稽核审计部现有人员*人,全行职工现有人数*人,占比*%,不少于员工总数的1%。

(3)将内部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纳入到综合考评内,根据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进行内控评价。

(4)内部审计人员的薪酬水平不低于本机构其他部门同职级人员平均水平。

(5)现阶段无总审计师。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进行评价。

4.关键部门

(1)本行建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全面风险管理。

(2)指定专门部门作为内控管理职能部门。设立合规管理部门,明确负责合规管理工作部门为案防工作牵头部门。

(3)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体系,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

(五)关联交易治理

1.制度建设

(1)建立并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报监管部门备案。

(2)对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等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符合监管要求。建立全面、动态的关联方名单。按照穿透原则将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作为自身的关联方进行管理。

2.审批和报告

(1)董事按照规定向商业银行报告关联情况,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商业银行保证其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如因其报告虚假或者重大遗漏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负责予以相应的赔偿。总行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规定向本行报告关联情况,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本行保证其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如因其报告虚假或者重大遗漏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负责予以相应的赔偿。主要非自然人股东按照规定向商业银行报告关联情况,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商业银行保证其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如因其报告虚假或者重大遗漏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负责予以相应的赔偿。

(2)计算一个关联方的交易余额时,关联自然人的近亲属已合并计算。计算一个关联方的交易余额时,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集团客户已合并计算。

(3)重大关联交易按照规定程序审批。重大关联交易未及时报告监事会和监管部门。

(4)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或决策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人员回避。

3.监督机制

(1)内审部门每年对关联交易及关系人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监事会。

(2)董事会每年未向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关联交易情况做出专项报告。

(3)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及时、充分、准确。

(六)市场约束

1.信息披露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制度和监管规定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按照监管要求,通过年度报告方式及时披露信息。按照监管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基本信息、公司治理信息、股权管理信息、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信息、关联交易信息、年度重大事项等。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未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4)年度报告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四个月内披露。

(5)对于监管要求十日内披露的事项,及时披露。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提前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2.外部审计

(1)聘请外审机构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2)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决定。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3)委托具有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声誉良好的外部审计机构从事审计业务。

(4)未对外部审计报告质量及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估。

(七)其他利益相关者治理

1.利益相关者参与程度

(1)能够为员工提供有效途径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和日常经营管理。

(2)鼓励员工通过合法渠道对有关违法、违规和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予以报告,并充分保护员工合法权益。

(3)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监事制度。

(4)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经过职代会审议。

(5)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投资者关系维护。

2.利益相关者协调程度

(1)未发生因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被投诉、举报并查证确有相关事实的情况。

(2)在公司内部适用以客户为中心的职业道德标准。

(3)最大程度维护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利益。维护债权人利益,维护同业利益。

(4)未发生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诉讼与仲裁事项(被告)。

3.社会责任

(1)董事会未制定绿色信贷发展战略。

(2)高级管理层未制定绿色信贷目标,建立机制和流程,明确职责和权限,开展内控检查和考核评价,每年度向董事会报告绿色信贷发展情况,并及时向监管机构报送相关情况。

(3)高级管理层能够指定高管人员和牵头部门组织绿色信贷各项工作。

(4)在经济、环境和社会公益事业方面履行社会责任,并在制定发展战略时予以体现,同时定期向公众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二、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有效性评价

(一)股东治理

1.股东行为

(1)投资人不存在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情况。

(2)存在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未经批准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情况。

(3)不存在委托持股的情形。

(4)不存在主要股东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单一投资人、发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商业银行股份合计超过本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情况。

(5)不存在主要股东越过董事会和高管层直接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或进行利益输送,或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情况。

(6)不存在主要股东不支持银行董事会制定的合理的资本规划,阻碍其他股东对银行补充资本或合格新股东进入的情况。

(7)不存在股东未按监管规定质押商业银行股份。

(8)不存在股东质押商业银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商业银行股权50%时,未对其在股东大会和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进行限制。

(9)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并提供授信服务。

(10)不存在股权结构不清晰或存在权属纠纷,以及针对股东股权问题投诉举报较为集中情况。

(11)存在长期多次委托其他股东代为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二)董事会治理

1.董事会-董事会运作

(1)不存在将董事会的法定职权授予董事或其他个人、机构行使。不存在一言堂或内部人控制的情形。

(2)不存在董事会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审议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审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审议资本补充方案、重大股权变动以及财务重组等重大事项情况。

(3)监管部门对本行的监管意见及本行整改情况在董事会上予以通报。董事会对监管通报、监管意见、现场检查意见书等监管文书提出的问题,未能督促整改并及时审议整改进展。

(4)董事会成员能忠诚、尽职、谨慎地开展工作,能最大程度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5)能够保障相关董事特别是股权董事和独立董事能够获取准确、相关的、及时的信息。

(6)本行 规定了董事在商业银行的最低工作时间。 董事能够每年亲自出席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董事,能够委托同类别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7)不存在董事在履职过程中谋取私利。董事本职、兼职与其在本行的任职是不存在利益冲突。董事按规定如实向董事会报告关联关系。董事按规定如实向监事会报告关联关系。董事按规定履行回避义务。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本行的商业机会。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接受与本行交易有关的利益。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8)董事任期届满,能够在半年内产生董事候选人。

2.董事会-独立董事

(1)不存在故意隐瞒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2)独立董事未按监管要求发表独立意见。未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

3.发展战略

业务发展、投资等方面不存在激进行为。

(三)监事会和管理层治理

1.监事会

(1)监事任期届满及时改选。 监事任期届满,在半年内产生监事候选人。

(2)外部监事与本行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判断的关系。外部监事与本行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判断的关系。

2.管理层

(1)董事长和行长不存在明显矛盾,不存在因董事长和行长存在矛盾,造成本行决策、管理流程混乱,甚至产生对抗性冲突的等情况。

(2)不存在高级管理层超越董事会授权开展业务情况。

3.薪酬考核

(1)考评指标设置未违反审慎经营和与自身能力相适应的原则。未设立时点性规模考评指标。未在综合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外设定单项或临时性考评指标。 未设定没有具体目标值、单纯以市场份额或市场排名为要求的考评指标。分支机构未自行制定考评办法或提高考评标准及相关要求。

(2)除履职评价的自评环节外,董事参与本人履职评价和薪酬的决定过程。除履职评价的自评环节外,监事不参与本人履职评价和薪酬的决定过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人绩效考核标准和薪酬的决定过程。

(3)薪酬延期支付期限内,若相关经营风险已实际暴露,本行将对相关责任人绩效薪酬进行调整、扣回。

(四)风险内控

内部审计

稽核审计部每年以季度为时限进行序时审计工作,并根据相关制度及省市联社的相关要求不定期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工作。对各项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董事会及高管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作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及要求,确保内部审计结果得到充分利用,按照整改措施及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五)关联交易治理

1.关联交易违规行为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件未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不存在通过直接或间接融资方式对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不存在股东与本行进行不当的关联交易,利用其对本行经营管理的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情况。

2.不存在违规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

3.不存在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4.关控委及时审查和批准关联交易,控制关联交易风险。

5.内部审计部门对本行的关联交易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商业银行董事会和监事会

6.不存在本行为关联方的融资行为违规提供显性或隐性担保。

7.本行对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是否超过监管规定。

8.本行重大关联交易、一般关联交易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批。

(六)市场约束

1.外部审计

(1)本行与外审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影响审计独立性情况。

(2)外审机构同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本行进行外部审计年限超过五年。

(3)不存在年报近三年内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2.市场声誉

不存在负面舆情,造成不良市场影响并经查属实情况。

3.信息披露

(1)本行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明显遗漏。

(2)不存在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及时情况。

(3)不存在公开披露的信息虚假,或存在误导的情况。 (七)其他对公司治理有效性产生影响的因素

1.未发生重大案件或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人员涉及刑事案件对公司治理产生较大影响情况。

2.不存在连续3年亏损情况。

3.不存在对前期治理评估发现问题整改严重不到位情况。

4.不存在中国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的情形。

(八)现代公司治理理念

(本部分指标为额外加分项,为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的优秀实践加分)

1.有高质量发展的公司愿景。

2.有诚实守信的企业文化。

3.有稳健合规、符合可持续发展目标的经营理念。

4.企业文化中有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

5.未开展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的管理创新。

6.为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提升为客户提供可持续金融服务的能力。

7.制定金融创新发展战略及与之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并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

8.保障女性员工享有平等的晋升发展环境。保障少数民族员工享有平等的晋升发展环境。

9.董事会中有女性成员。

10.同供应商和谐相处,推动可持续发展。同社区和谐相处,推动可持续发展。同政府和谐相处,推动可持续发展。

三、重大事项调降评级

未出现重大事项调降评级情况,无直接评定为E级情况。

四、评估结果

我行按照公司治理评估指标进行了评估后,评估总得分为81分,其中公司治理合规性评估指标得分为88分;公司治理有效性评估指标扣分16分;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加分9分。未发生重大事项调降评级情况。评估得分相应等级为B级。

农商银董事履职报告范文3

10月12日闭幕的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全会提出,到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是: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消费水平大幅提升,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利得到切实保障;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农村文化进一步繁荣,农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落实,农村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健全,农村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基本形成,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点评:全会系统回顾总结了30周年改革发展的光辉历程和宝贵经验,对于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国资委:禁止职工投资业务关联企业

国资委日前公布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意见》规定国有企业不得为职工投资持股提供借款或垫付款项,不得以国有产权或资产作标的物为职工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不得要求与本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为职工投资提供借款或帮助融资。

《意见》规定,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得在职工或其他非国有投资者投资的非国有企业兼职;已经兼职的,自《意见》印发后6个月内辞去所兼任职务。

点评:职工投资关联企业是造成国有企业利益转移的重要渠道,《意见》能否奏效,关键看监督部门是否动真格的。

国资委:酝酿央企职工董事工作新规

国资委副主任王瑞祥日前表示,我国首份针对职工董事履职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职工董事履职管理办法》已经进入审定程序,有望很快出台。

据了解,《管理办法》在起草中紧紧依据《公司法》《劳动合同法》和《工会法》,围绕如何发挥职工董事的作用、职工董事应该如何履行职责展开,总结了宝钢等第一批试点单位的职工董事履职的实践和具体做法,以确保《办法》的可操作性、指导性和针对性。

点评:《办法》将为职工董事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能力水平、切实发挥作用、促进职工董事制度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科技部:启动科技计划经费审计行动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配套政策,日前,科技部正式启动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审计工作,对科研课题经费的申报、评审、立项、执行、结果等全过程,建立了一套严格规范的监管制度,从而规范了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审计范围包括863计划、973计划和支撑计划中的重大、重点项目共涉及86个项目,706个课题,财政专项资金40多亿元。

点评:在作好经费审计工作的问题上,只有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提高相关人员遵守财经法规的自觉性,才能保证科技经费的安全使用,把钱用在刀刃上。

央行:制定应对美金融危机预案

为了避免和减少美国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监管部门就美国国会通过《2008年紧急经济稳定法案》制定了各项应对预案。

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将进一步提高金融宏观调控的预见性、针对性和灵活性,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和服务,督促金融机构加强自身风险管理,提高抗风险能力,维护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

点评:目前中国经济已经深刻融入到全球经济体系中,因此,中国经济应当做好美国经济在较长时期内低迷不振的准备和预案,积极寻求需等新的增长点,确保中国经济的平稳运行和成功转型,内需的启动将成为关键因素。

环境保护部:编制环境监督员制度指南

为提高企业环境守法能力与水平,规范企业环境管理体制与机制建设,环境保护部近日下发《关于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并编制了《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建设指南》(暂行)。《通知》指出,争取到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污染企业基本试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试点范围扩大到省级或市级重点监控污染企业。

《指南》要求,要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重点包括,企业环境规划与计划;企业污染减排计划;企业环境综合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各部门环境职责分工、环境报告制度、环境监测制度、尾矿库或渣场环境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等;企业环境保护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包括企业环境保护设施设备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台账制度、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等。

点评:摒弃或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装备,走资源消耗少、经济效益好、环境压力小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已成为中国企业的明智之选。

农业部:开展“节能减排农村行”

为在广大农村树立节能减排理念,使农民真正成为农业农村节能减排的主体,全面推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农业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农村行”活动。

农业部要求各级农业部门一要充分发挥当地的自然条件和农业生产优势,大力加强农村户用沼气和沼气工程建设,开发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清洁能源,适度发展生物燃料;二要在减少农村污染物排放的同时,加快农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的收集与综合处理;三要加快我国循环农业的发展。要在规划的基础上,整合各类项目,集成各项技术,在乡、村示范点上放大;四在完善节能减排法规和标准并强化监管力度的同时,要促进制定和实施鼓励、支持节能减排服务“三农”的财政、税收、金融政策和奖励措施。

点评: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是加快构建节约型生产、改变农民生活方式的一项具体内容,除了加大政策扶持外,还要在资金上予以大力支持。

央行、银监会:加大对奶业金融支持力度

央行、银监会日前下发通知要求,金融机构要全力保证当前奶业生产和发展正常合理的资金供应。各商业银行总行要组织系统内各分支机构对奶农和奶品企业客户目前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按照“扶优限劣、区别对待”的原则,对诚信守法经营符合信贷条件的奶农和奶品企业,金融机构要及时给予足额支持。已经受理的贷款申请,要加快审批;已经签订合同的贷款,要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

点评:金融机构对诚信守法经营的奶农和奶品企业在资金上的大力支持,表明国家严于执法的态度。有错必纠,不搞一刀切。

央行:重启中期票据发行

10月5日晚,中国人民银行了《中国人民银行同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继续接受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发行注册》的公告。公告称,已经注册但尚未发行,或虽已部分发行但注册额度尚有剩余且在发行注册有效期内的企业,可恢复发行中期票据。同时,接受上市公司并优先接受大型权重股上市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注册报告。上市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所募集的资金,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回购本公司股票。另外,优先接受煤、电、油、运等国民经济基础行业中的主要企业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报告。

点评:所谓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是我国继短期融资券之后推出的又一项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国际上,中期票据业务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进入发展阶段,已成为企业代替其中期贷款的又一融资形式。

安监总局:启动“企业黑名单”制度

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近日表示,安全监管总局将实行生产安全“企业黑名单”制度,把打击非法生产与建立企业诚信机制结合起来。

农商银董事履职报告范文4

一、积极创新监管手段,深化风险评估体系

(一)全面导入现场检查自查督导机制,实现了与“银行业自评——监管员初评——办事处联评”三级风险评估体系的有效对接。分“组织动员、全面自查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进行自查督导,实现督促被查单位真实全面反映存在的风险隐患。全年完成分局授权检查项目5个,配合分局参加7个检查项目,安排自查检查2个,开展自查督查2个,发现10个违规问题。

(二)推行走访监管制度。明确了走访的对象、内容、程序、台帐和纪律,做好《走访要情》,有效地克服监管办非现场监管相对滞后、现场检查程序复杂等问题,实现了主动监管、动态监管和持续监管的有机统一。全年共走访8家机构,共计15次。如针对辖内某行票据业务发展较快、保证金存款占比较大的现象,及时走访该机构,宣传讲解银监会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紧急通知,切实防范片面追求所谓“低风险”的票据业务而忽视风险防控,达到了以走访落实“窗口指导”的目的。连续多次走访邮储机构,逐一分析邮蓄业务潜在的风险点,指导内控建设,规范业务经营,确保了邮储体制改革时期的稳定和业务正常发展,深受被监管者的好评和推崇,并极大地促进了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互动。

(三)创新市场准入初审方法。改变以往以申报书面材料齐全、内容全面等静态、非现场审核为主的做法,探索静态和动态、非现场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新方法,加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行为动态等现场调查。及时完成了2个储蓄所升格为分理处、3个分理处和2个支行迁址,1个分理处终止营业、增设1家机构、1个邮政储蓄所和6台ATM机的调查初审工作,有效地杜绝了盲目设立或变更机构,使网点布局更趋科学性和合理性。探索合作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核新方法。及时审阅17位同志近几年监管档案,注重拟任人履职行为动态管理调查、离任稽核报告真实性调查、任职过程合规性调查,有效消除潜在的道德风险。

(四)注重发挥调研职能,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对宏观调控逐步加强形势下的民间资金动态、造船业等经济新增长点进行专题调查,初步掌握了行业运作新动态模式和信贷资金、民间资金介入情况,引起了上级部门的关注和重视,积极发挥了省局信息直报点作用,发送调研文章4篇、信息30余则,分别被省局录用2篇和4则。针对一些担保中介机构,以垫资还贷、资金周转为由,从事非法高息借贷活动,及时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风险提示》,要求高度重视并抵制非法高息借贷活动,加强对下属分支机构和从业员工的业务管理和指导,切实防范非法高息借贷风险转嫁到银行业,避免形成金融风险。适时向市政府汇报,走访有关部门,宣传非法高息借贷的危害性,形成了加强制止并打击非法高息借贷的共识。

二、积极开展“三项治理”,巩固审慎监管意识

(一)深入剖析潜在的监管风险,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及时组织全办员工进行动员,学习有关监管政策以及内部规章制度,深刻领会“三项治理”的重大意义。结合监管办工作实际,充分讨论,指出当前治理工作的重点环节为监管履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审批、失职渎职和其他不履行监管职责、利用职权干预被监管机构业务活动并从中非法牟利和索贿受贿等行为,为有效监管奠定基础。对照《刑法》《银监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排查和分析各个监管业务环节,重审监管工作底稿,开展“三项清理”等,尚未发现违规违纪行为。

(二)落实“十个抓”,全面督查“三项治理”。召开监管通报会,专题部署辖内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商业贿赂治理等,贯彻“抓方案、抓评估、抓督促、抓分析、抓巡查、抓考核、抓同查、抓评比、抓交流、抓快报”,促使各行及时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进一步排查潜在的薄弱环节,巩固风险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各银行业机构的业务特点和管理体制,突出了“三项治理”的个性和共性,强化“结构性抓降”措施。督促股份制银行重点加强业务基础性管理,及时开展风险大排查,加大柜员岗位制约机制和事后监督体系建设,减少一线业务操作风险。如某金融机构于4月成功堵截一起伪造身份证及房产证的贷款诈骗案,切实扭转“重业务拓展,轻内控管理”的倾向。同时结合辖内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管理相对规范的特点,以个案讲解、政策引导等形式,鼓励金融创新,推进小企业贷款工作。现场督查合作金融机构和邮政储蓄机构,指导开展“内控管理月活动”,全面检查其自20*年以来的监管意见,切实落实内控十项长效机制和十项必追究制度。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三项治理”,辖内银行业案件堵防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并促进了经济金融良性发展。截至9月末,辖内不良贷款余额1.56亿元,不良率0.6%,比年初下降0.1个百分点;11月末,各项存款余额312.22亿元,比年初增加60.86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72.12亿元,比年初增加62.28亿元。

同时,针对目前严峻的社会综治形势,及时召开*银行业综治暨安全评估工作会议,回顾总结20*年我市银行业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情况,部署元旦、春节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等,要求进一步加强人防技防能力建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客户利益。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一)基于20*年经营情况综合风险评价,全面揭示风险底细的基础上,督促其在已建立的法人治理框架的基础上,以非董、监事和董事会下属委员会职能的履职以及“制度落实”为重点,持之以恒地抓好法人治理建设。一是督促健全并严格落实“三会一层”议事规则,充分发挥“三会一层”及各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建立科学的决策、运作和监督机制。二是督促建立、健全非执行董、监事和独立董事知情权保障制度,以信贷结构和市场定位、信贷资金管理、贷款核销、存贷款规模真实性、信贷资产质量真实性、绩效考核、内控机制建设、“三会一层”履职情况、企业文化建设和员工培训、监管意见执行情况及披露范围等十项内容为重点,制定具体制度,明确内容要求,强化对非执行董、监事的培训,及时通报工作情况,不断提高其履职意识和能力。三是加强尽职考核和问责,有效落实外部审计、三方会谈制度,建立了内控部门与监管部门信息接轨和披露制度,切实完善董(监)事会向监管部门报告制度。四是督促健全考核激励机制,促使各级高管人员和从业人员主动参与法人治理建设。

(二)围绕公司治理结构建设情况,开展针对性的现场检查。落实贷款偏离度检查工作,督促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做到了以分类促管理,并按照“准确分类—提足拨备—做实利润—提高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完成了大额贷款、关联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现场检查工作,增强农村合作银行依法合规经营意识,防止信用联动扩张。专项检查董事长、行长、监事长履职情况,促使加强尽职力度,牢固“经济资本”管理模式的发展意识。对自20*年以来的监管意见落实进行“回头看”,跟踪督促落实监管意见,要求巩固治理“三违”贷款成效,不断强化“三会一层”执行力。

(三)强化非现场监管有效性,巩固改制成果。及时发送《监管意见书》,提供监管指引。按月动态监测农合行运行情况,重点突出票据业务、大额贷款、单户超比例贷款。分析不良资产(包括已核销的呆帐贷款)形成的原因,发送《风险提示》,促使其加大支持新农村建设力度,稳步推进小额农贷和联保贷款,采取积极措施适度控制个人担保贷款,及时清收不良资产,有效消除了不良贷款反弹压力,进一步显现强大的发展后劲。截至11月末,该行各项存款余额54.14亿元,各项贷款余额42.42亿元,农业贷款余额30.89亿元,其中小额信用贷款余额3559万元,农户联保贷款1415万元;创建信用村45个,评定信用农户32000户;不良贷款6355万元,不良率1.5%,较年初减少417万,下降0.5个百分点。

四、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建设,巩固监管监管意识

认真开展组织生活,严肃“”制度,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重点学习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主动性和针对性。认真组织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回头看”,巩固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我党支部被分局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郑晓峰同志被授予省局、分局优秀党务工作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深化“三违案件隐患排查”工作,严格执行履职回避制度。专题召开党员学习会,开展“学九万、表决心”活动。邀请2名入党积极分子列席支部学习活动,向其灌输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拓宽了新时期党政工作教育面,其中1位同志已被支部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召开全办述廉大会,认真开展“三项清理”。严格工作,全年共核查4份资料,做到件件有回音,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银行业监管的实际工作中。

五、深化文明创建活动,加大学习型组织建设

农商银董事履职报告范文5

就在市场认定华夏银行股权和管理层将尘埃落定的时候,董事长的人选又发生变化,据悉,此前拟任华夏银行董事长的前行长樊大志将彻底离开华夏银行。

董事长换人,行长空缺。“群龙无首”的时间不知还将持续多久,而由于事发匆忙,市场和投资者颇感震惊,毕竟樊大志距离董事长一职原本仅一步之遥。

2016年10月,北京市委组织部在北京组工网任前公示,樊大志拟任华夏银行党委书记,拟提名华夏银行董事长人选。1月5日晚间,华夏银行公告称,董事会收到樊大志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樊大志因工作原因,辞去行长职务。

但是,连续的高管离任,公司治理将如何完成过渡?空缺的董事长和行长目前是否有合适人选?新的人选预计什么时候能够到位呢?就这些问题,记者努力采访华夏银行,但无论电话、短信还是邮件均有去无回。

董事长、行长之位同时告急

除了11月初公布的两位独立董事因任职年限已满递交的辞职报告,在最近3个月,华夏银行还了三份独立的人事变动。

董事Robert Vogtle因股东出售辞去华夏银行董事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委员职务;董事长吴建因年龄原因,辞去华夏银行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今年1月6日,樊大志因工作原因,辞去华夏银行行长职务。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前的公告里,董事会已于2016年12月6日选举樊大志为董事长,相关任职资格正在等待银监会的核准,所以在董事长离任之后,业内认为樊大志接任只是时间问题。

然而,就连华夏银行员工也始料未及的是,这一几乎板上钉钉的事会发生变化。在持续关注和跟踪华夏这一高层变动的过程中,华夏银行方面一个月前也曾向《投资者报》记者表示相关部门认为尚不便接受采访,直到而今传闻诸多新的变化,华夏银行面对媒体的采访多数采取了回避的态度,不止一家媒体表示,短信和电话都没有联系上。

据了解,樊大志将前往中国银行任纪委书记一职,北京市某部门的党组书记或将任华夏银行董事长一职。不过上述消息并未得到华夏银行的确认。

转眼快过去半月,在没有新的任职公示下,樊大志的彻底离开也意味着华夏银行董事长和行长两个重要的职位目前同时空缺。

“目前国内大部分银行都是行长负责制,行长牵扯的主要有授权体系问题,总行给各分行授权,行长空缺,预计内部会有相关领导暂代履职,但最终的人选较为可能就是更高层的事了,主要还是看股东。”一位接近华夏银行人士对《投资者报》记者说道。

有消息称,北京市国资委党委已于樊大志辞职公示时任命原北京农商行行长张健华为华夏银行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并建议张健华拟任华夏银行行长,但行长任命尚在审批中。

在央行系统工作长达20多年之久的张健华,于2015年出任北京农商行行长。在此之前他曾担任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局局长,2012年下半年,调任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浙江省分局局长。

人保财险成为新的二股东

2015年以来,华夏银行历经大部分管理层退休和离开,各种原因纷繁复杂。

前二股东德意志银行集团走了,元老退的退,走的走。当多数银行在迎头赶上互联网新科技创新浪潮的同时,华夏银行却在面临内部治理结构纷乱和人员流失的阵痛。

2016年11月,y监会批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人保财险”)受让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外方股东合计持有的约21.36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成为华夏银行第二大股东,该交易随后在11月下旬交接完成。

保险和银行的混业经营让外界对华夏银行接下来的革新抱以希望,认为该背景下的“掌门人”更迭或将导致相关银行经营发展思路调整或修正,以及转型加快,但也有银行业资深管理人士向《投资者报》记者表示,华夏银行能否有变化还得看股东。

对于落后同期成立银行的原因,华泰证券首席金融分析师罗毅曾认为,股东治理或是关键。“国有控制权过强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华夏银行的市场化进程,使华夏银行无法充分地利用混合所有制的优势。外资战略投资者在国际经验和先进技术给予的支持大小尚不评判,然而其在股东层面未能成为四方制衡中的有力一角或是现实。”

随着人保财险进驻,华夏银行形成了首钢总公司、人保财险、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及云南合和集团四大股东四方制衡的局面,分别持股:20.28%、19.99%、18.24%和9.28%。

人保财险取得股权后将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已经逼近了首钢总公司的持股比例。不过人保财险曾提到短期内不再继续增持,并会与华夏银行进行战略性全面业务合作互动来带动双方价值提升。

但是人保财险在华夏银行的未来进程中会发挥这样的作用吗?人保集团总部人士表示具体问题由人保财险回答,但令人遗憾的是,截至记者发稿前,人保财险方面亦未给出相关回复。

如何变化还看大股东

樊大志突然离开华夏银行的背后原因,外界尚不得而知。但在银行业内看来,大股东首钢总公司对华夏银行多年的实际控制是不言而喻的。

首钢集团在官网公司发展历程中写道,华夏银行是其成立的我国第一家由工业企业创办的银行,而首钢是北京市国资委的下属企业,这也或将成为华夏银行鲜明政府背景特征。

农商银董事履职报告范文6

2014年6月1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上午9点半,身着黑色夹克灰色长裤、脚穿皮鞋的杨琨被带入法庭。这位农业银行(601288.SH)原执行董事、副行长、党委委员依旧戴着眼镜,显得气质儒雅,二八开的大背头梳得一丝不苟。但与网络上满头黑发的照片相比,杨琨明显老了不少,大背头中夹杂着大量的白头发,面部也显出老态。这是他自2012年5月因“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后首次露面。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书指控,2005年至2012年,杨琨利用其职务便利,在贷款、产品销售等事项上为有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3079万余元。

面对他收受折合人民币3079万元贿赂的指控,杨琨不持任何异议。面对检察官和法官的询问,他的主要回答是“没有”以及“具体的我记不清了,以其他人调查时说的为准”。

这位曾经排名第一的副行长,在农行“深耕”了近30年后,仕途上未能更进一步,反而锒铛入狱,也成为四大行股改上市以来落马级别最高的银行官员。

庭审显示:放贷成谋利利器

杨琨涉嫌受贿金额最大的一笔约达1000万港元。

庭审信息显示,2005年港股中新地产(0563.HK)实际控制人郦松校在成都的一个道路建设项目牵涉到了官司,相关银行不愿放款。郦松校找到杨琨,希望农行能为其贷款。彼时杨琨已担任农业银行总行副行长。

此后不久,郦松校在重庆的项目上需要贷款,也由杨琨出面解决。2007年一次饭局后,杨琨将妻弟陈辅成介绍给郦松校认识,之后陈辅成以低于市价约50%的价格获得香港中新地产股票900万股。

持有一段时间后,股价有所上涨,陈辅成希望出清股票,但郦松校建议其继续持有。但此后股票价格下跌,中新地产遭遇停牌,陈辅成股票遂被套。

检方指出,郦松校曾提出按停盘价回购陈手中股票,或再给予一些股票为陈挽回损失。但杨琨并未同意郦松校的解决提议。最终,中新地产方面提供了1000万港元到陈辅成账户。

杨琨另外一笔涉嫌金额总计418.3万元的受贿,系外界曾高度关注的杨琨与王耀辉的问题。

王耀辉是中辉国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也是北京蓝色港湾置业有限公司(下称“蓝色港湾”)的实际控制人。王耀辉在艺术品信托市场有较多涉猎,因此王耀辉后来曾向杨琨赠送高价艺术品。

检方指控,王耀辉为获得杨琨对北京“蓝色港湾”地产项目的信贷支持,曾分三笔向杨琨行贿。农行涉及蓝色港湾的贷款可能达到14.5亿元。

第一笔行贿是在2008年春节前后,王耀辉用一个商场购物纸袋,装了200万元港币,在一个酒廊将其交给杨琨。第二笔是2009年春节前,在上述同一个酒廊,王耀辉用布袋子装着黄金金条交给杨琨,重达4公斤,价值115万。第三笔是2010年春节前,还是在同一个酒廊,王耀辉送了一幅齐白石的荷花图给杨琨。此前,荷花图在拍卖市场上价格约180万元。

不过,在庭审中,杨琨的辩方表示,蓝色港湾项目应视为杨琨的工作业绩,给农行带来了收益,并且,这笔贷款是杨琨与民生银行方面竞争争取而来。

杨琨交代,上述200万港币在香港自己消费了一些,还有一些给儿子交了学费。杨琨亲自考察了蓝色港湾项目之后,觉得项目不错,在现场曾说“项目不错,可以支持”。回来以后,开了行长协调会,后发放了贷款。

除了为地产商寻求贷款提供方便外,检方还指控杨琨利用分管业务,接受某IT公司高管黄建平所送250万元。

从2009年底开始,杨琨分管的业务增加了银行信息技术部,对银行电脑的采购、系统维护等都有“话语权”。黄建平寻找机会接近杨琨。当杨琨称自己的妻弟想开个宝马4S店,需找人投资时,黄建平非常“识趣”地送去了250万元。杨琨妻弟的4S店赚了不少钱,拿到1000万元分红后退了股。可黄建平的250万元本金一直没还。杨琨承认,这250万元是黄建平送给他的。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说,庭审围绕杨琨收受财物的行为性质及犯罪数额的认定展开。被告人杨琨对指控的事实和定性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因案情重大复杂,合议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杨琨其人:拟被提拔而案发

杨琨的仕途在2012年5月30日戛然而止,当日农行公告称杨琨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一个半月之后的7月13日,农行再度公告称,杨琨辞去农行相关职务。2013年5月20日,新华社消息称中央纪委对杨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2012年,随着农行原董事长项俊波调任保监会主席,原副行长潘功胜任职央行副行长,54岁的杨琨被媒体认为是农行董事长、行长的热门人选。

杨琨出生于河北秦皇岛,是南开大学的经济学硕士。1983年即调入农行,在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了13年,为人圆通。有报道称,有位农行高层刚到农行履新,杨琨便拿了昂贵的烟草送到其办公室,却遭严词回绝。

1996年4月,杨琨进入业务部门,担任市场开发部高管职务。此后的十几年间,杨琨一直活跃于前台。

2000年,杨琨调任农行安徽分行行长。2002年升任农行行长助理,并兼任安徽分行行长。2003年,杨琨回归农行总行,2004年开始任农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在担任副行长的这些年里,杨琨长期分管前台业务,是主管房地产信贷的行领导。2009年后,杨琨还担任了农行的执行董事。直到农行上市前的2010年,杨琨转任分管零售业务和电子银行等业务的副行长。

成为副行长后,可谓“年少得志”的杨琨处世也颇为傲慢。有媒体报道称,在农行2010年上市前的一次全国分行行长会议的小组讨论会上,杨琨在席间旁听时,神色倨傲,即席插话时,甚至口里还嚼着口香糖。

杨琨出事的导火索据称是其被推荐提拔一事。2012年年初,杨琨被推荐为董事长、行长、监事长候选人,组织部门为谨慎起见,向纪检部门了解情况,希望先摸摸底,避免“带病提拔”。调查中,纪检部门从众多的举报信中发现线索,请示上级后建议对杨琨进行监控,发现其与不少民企老板往来密切,交情不浅。业内分析,也许正是这“交情不浅”将其推向了受贿犯罪的深渊。

近年落马的银行高管

2012年6月

邮储银行公告,行长陶礼明因涉嫌个人经济问题正在协助有关部门调查。

2010年4月

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因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6年11月

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党委书记因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04年1月

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因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2002年11月

中国光大集团原董事长因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据公开资料整理)

检方指控杨琨受贿情节

为地产项目融资提供帮助受贿:

1.为郦松校协调贷款,

受贿港币1000万元。

2.为某地产商常州项目提供帮助,

接受贿赂100万美元。

3.为杨某某上海地产项目提供帮助,

接受贿赂800万元。

因分管业务接受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