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管理制度范例6篇

物品管理制度

物品管理制度范文1

第一条博物馆藏品是国家宝贵的科学、文化财富,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为了准确鉴别藏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加强藏品的保护管理,确保藏品的安全,充分发挥藏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物馆应根据本馆的性质和任务搜集藏品。藏品必须具有历史的或艺术的或科学的价值。藏品必须区分等级,一般分为一、二、三级。其中,一级藏品必须重点保管。

第三条博物馆对藏品负有科学管理、科学保护、整理研究、公开展出和提供使用(对社会主要是提供藏品资料、研究成果)的责任。保管工作必须做到:制度健全、帐目清楚、鉴定确切、编目详明、保管妥善、查用方便。

第四条藏品保管是博物馆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业务工作,应由馆长分工负责领导。必须设立专门保管部门或配备专职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保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刻苦钻研业务,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对于接触有毒药品、尘埃的保管工作人员,应比照当地有关工种享受相应的劳动保护福利待遇。

第六条为保证藏品安全、进行科学研究或充分发挥藏品的作用,文化部文物局可以调拨或借用全国文物系统所属各博物馆的藏品;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调拨或借用本行政区域内文物系统所属各博物馆的藏品,其中一级藏品的调拨、交换,须经文化部文物局批准。

第二章藏品的接收、鉴定、登帐、编目和建档

第七条征集文物、标本时,必须注意搜集原始资料,认真做好科学记录,及时办理入馆手续,逐件填写入馆凭证或清册,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鉴定,确定真伪、年代、是否入藏并分类、定名、定级。鉴定记录应包括鉴定意见及重要分歧意见。凡符合入藏标准的,应连同有关原始资料一并入藏。各种凭证每年装订成册,集中保存。

第八条登帐

(一)藏品总登记帐是国家科学、文化财产帐,设专人负责管理,永久保存。登记时要严格按照文化部文物局规定的格式,逐件、逐项用不褪色墨水填写,字迹力求工整清晰。如有订正,用红墨水划双线,由经办人在订正处盖章。未登入藏品总登记帐的大量重复品、参考品和作为展品使用的复制品、代用品、模型等,应另行建帐,妥善保管。

管理藏品总登记帐的人员不得兼管藏品库房。

(二)藏品定名

自然标本按照国际通用的有关动物、植物、矿物和岩石的命名法规定名;历史文物定名一般应有三个组成部分,即:年代、款识或作者;特征、纹饰或颜色;器形或用途。

(三)藏品计件

单件藏品编一个号,按一件计算。成套藏品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组成部分可以独立存在的,按个体编号计件;组成部分不能独立存在的,按整体编一个号(其组成部分可列分号),也按一件计算,在备注栏内注明其组成部分的实际数量,以便查对或统计。

(四)藏品计量单位

按照国家计量总局公布的统一法定计量单位办理。

(五)藏品时代

按其所属的天文时代、地质时代、考古文化期、历史朝代或历史时期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文物,有具体纪年的写具体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具体纪年不明的写历史朝代或历史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文物,一律写公元纪年。

(六)藏品现状

写明完残情况及重要附件等。

(七)藏品来源

写直接来自的单位、地区或个人,并注明“发掘”、“采集”、“收购”、“拨交”、“交换”、“拣选”、“捐赠”、“旧藏”等。自然标本应写明时代和产地;出土文物应写明出土时间、地点和发掘单位;近、现代历史文物应写明与使用者和保存者的关系。

(八)藏品总登记帐、藏品分类帐上的登记号,应用小字清晰地写在藏品的适当部位(不妨碍观瞻、不易磨擦之处)或标签上,并回注在入馆凭证(清册)和总登记帐上。

第九条编目、建档

(一)博物馆必须建立藏品编目卡片。编目卡片是反映藏品情况的基本资料,是藏品保管和陈列、研究的基础工作。除填写总登记帐的项目外,还必须填写鉴定意见、铭记、题跋、流传经历等。文字必须准确、简明,并附照片、拓片或绘图。

(二)博物馆必须建立藏品档案,编制藏品分类目录和一级藏品目录。《一级藏品档案》和《一级藏品目录》的格式由文化部文物局规定。

各博物馆的《一级藏品档案》和《一级藏品目录》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部文物局备案。

(三)为加强博物馆的现代化建设,各地博物馆可根据本馆经济及人才条件,逐步使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藏品。

第三章藏品库房管理

第十条藏品应有固定、专用的库房,专人管理。库房建筑和保管设备要求安全、坚固、适用、经济。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发生文物损伤要及时处理并报告主管文物行政部门。发生火灾、藏品失窃等案件,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当地公安部门、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部文物局。发生一级藏品损伤等重大事故,应立即上报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部文物局,并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轻重给有关人员以必要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库房应有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光(紫外线)、防震、防空气污染等设备或措施。库内及其附近应保持整洁,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物品及其他有碍文物安全的物品,并严禁烟火。库房区无人时,应拉断该区所有电源开关和总闸。

第十二条藏品要按科学方法分类上架,妥善收藏。一级藏品、保密性藏品、经济价值贵重的藏品,要设立专库或专柜,重点保管。

第十三条藏品出入库房必须办理出库、归库手续。对藏品的数量和现状,必须认真核对,点交清楚。藏品出库后,由接收使用部门负责保管养护,保管部门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使用部门应尊重藏品保管部门的意见,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四条严守库房机密,建立《库房日记》。非库房管理人员未经主管副馆长、馆长或藏品保管部门负责人许可,不得进库房。经许可者由库房管理人员陪同入库。库房一般不接待参观。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各类藏品的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每年均应从博物馆的业务经费中划出适当比例,用以更新和添置必要的藏品保护、藏品收藏设备,改善库房条件,减少、防止自然的和人为的因素对藏品的损害。

第四章藏品的提用、注销和统计

第十六条馆内需要提用藏品时,必须填写提用凭证,一级藏品、保密性藏品、经济价值贵重的藏品经主管副馆长或馆长批准,其他藏品经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始得办理出库手续,用毕应及时归库,按原凭证进行核对,办清手续。陈列的藏品,要以确保安全为原则,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管理。纤维质素的文物要特别加强保护。每年提取的次数不宜过多,每次陈列的时间不宜过长,并应减少或避免紫外光照射。未用于陈列的藏品,必须及时归库。

第十七条馆级负责人提用藏品,须经同级其他负责人同意,藏品保管部门负责人提用一级藏品,须经主管副馆长或馆长批准,提用其他藏品,须经本部门其他负责人同意,填写提用凭证后办理出库手续。

第十八条馆外单位提用藏品时,一般应在馆内进行。一级藏品经主管副馆长或馆长批准,其他藏品经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有关保管人员承办并负责藏品的安全,用后立即归库。

藏品借出馆外应从严掌握,一级藏品须经主管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他藏品经主管副馆长或馆长批准后,办理借出手续。借用单位必须采取措施,确保藏品安全,并按期归还。

第十九条藏品严禁出售或作为礼品。馆际之间藏品可相互支援、调剂余缺、互通有无。

调拨、交换一级藏品,须报文化部文物局批准,调拨、交换其他藏品,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调拨、交换出馆的藏品,必须办理注销手续;进馆的藏品,必须办理登帐、编目、入库手续。

第二十条藏品总数及增减数字,每年年终应及时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部文物局。重要情况应附文字说明。

第二十一条已进馆的文物、标本中,经鉴定不够入藏标准的,或已入藏的文物、标本中经再次鉴定,确认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应另行建立专库存放,谨慎处理。必须处理的,由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或社会上的有关专家复核审议后分门别类造具处理品清单,报主管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妥善处理。

第五章藏品的保养、修复、复制

第二十二条积极开展藏品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活动,运用传统保护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设备,防止自然因素(温度、湿度、光线、虫害、污染等)对藏品的损害。根据需要与可能,建立藏品消毒、修复、复制、标本制作和科学实验等设施,培养专门技术人员,逐步加强藏品保护科技力量。

第二十三条因藏品保护或科学研究的特殊需要,必须从藏品上取下部分样品进行分析化验时,由馆长或其授权的人员组织技术人员会同藏品保管部门共同制定具体方案。一级藏品一般不予取样,尽量使用时代、类型、质地相同的其他藏品替代,必须使用一级品原件进行分析化验的,其取样方案,须报文化部文物局审批。其他藏品的取样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凡采用新的藏品保护、修复技术,应先经过实验,通过主管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专家评审鉴定后推广运用。未经过实验和评审鉴定证明可确保藏品安全的新技术,博物馆不得随意采用。

第二十五条藏品修复时,不得任意改变其形状、色彩、纹饰、铭文等。修复前、后要做好照相、测绘记录,修复前应由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制定修复方案;修复中要做好配方、用料、工艺流程等记录;修复工作完成后,这些资料均应归入藏品档案,并在编目卡片上注明。

一级藏品的修复方案由主管副馆长或馆长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主管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他藏品的修复方案,国家博物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由藏品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或由藏品保管部门负责人会同科技修复部门负责人审批。其他博物馆由主管副馆长或馆长批准。

第二十六条经常使用的一级藏品和容易损坏的藏品应予复制,作为陈列、研究的代用品。复制品应加标志,以免真伪混淆。复制品使用的材料、工艺程序、复制数量和复制时间等,均应作出详细记录归入藏品档案。

为藏品保管和陈列研究需要,复制一级藏品,由主管副馆长或馆长批准。这类复制品,不得作为商品对外提供。复制其他藏品,国家博物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由藏品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他博物馆由主管副馆长或馆长批准。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七条对在藏品保管工作中,有下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

(一)认真执行本办法,成绩显著的;

(二)库房保管措施落实,忠于职守,全年未发生文物损伤事故的;

(三)为保护藏品与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斗争的;

(四)在藏品保护科学和修复、复制技术方面有重要创造发明的;

(五)为博物馆征集文物、丰富馆藏做出特殊贡献的;

(六)长期从事藏品保管工作,贡献较大的。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一)违反本办法和《文物工作人员守则》的;

(二)发现藏品被盗、损坏或不安全因素,隐匿不报的;

(三),违章操作,造成藏品损伤事故的;

(四)利用工作之便,,中饱私囊但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渎职造成藏品(特别是一级藏品)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

(二)监守自盗藏品的或内外勾结、偷盗藏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从重制裁。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全国文物系统所属的各类型博物馆,同时也适用各级文物考古研究所和文物保管所。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馆长组织实施,当地主管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对实施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物品管理制度范文2

第二条*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的流向。经济、安全生产监督、交通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镇、处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所辖区域民用爆炸物品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民爆器材销售企业负责组织采购、运输、储存、销售民爆物品。

市爆破作业单位负责民爆物品配送、爆破作业、清退收存(含临时存放点储存)“一体化”服务,对相关重点企业实行民爆物品配送、清退收存服务。

市民爆器材使用单位为矿山企业等合法生产单位及临时审批单位,接受市爆破作业单位爆破服务。

第五条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和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民爆器材销售企业必须符合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规划的要求;销售场所和专用仓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民爆器材销售企业必须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并向*局备案后,方可销售民用爆炸物品。

第七条爆破作业单位的爆破作业必须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并向*局备案后,方可从事营业性爆破作业活动。

第八条民爆器材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向*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其他合法使用证明;使用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帐户;使用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建立使用单位档案。

个人建房、乡村公路维护、农田基本建设、管道敷设等临时工程需要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由村(居)委会或施工单位出具证明,经当地派出所审核,报当地政府签署意见后,交*局审批备案。

*局建档备案后,上述单位填写《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申请表》,由当地派出所签署意见,送爆破作业单位申请爆破作业服务,并与爆破作业服务公司签订爆破作业合同。

第九条爆炸作业单位接受使用单位申请爆破作业服务后,凭使用单位《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申请表》到*局审批,购买民用爆炸物品。

第十条爆破作业单位向民爆器材销售企业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由押运员或爆破员与仓库保管员办理领取手续,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到爆破现场,由爆破员依照《爆破安全规程》并在使用单位安全员现场监督下进行爆破作业。

第十一条剩余民用爆炸物品要及时清退收存。作业单位的爆破员应当于当日或当班作业结束时,与使用单位安全员共同清点剩余民用爆炸物品,办理清退收存手续后,及时退回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仓库。

第十二条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作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

第十三条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分别建立详细的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登记台帐,规范领取、发放、爆破作业、清退收存手续,准确掌握雷管、炸药等爆炸物品的流向。登记台帐应当保存二年备查。

第十四条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和爆破作业单位要如实将本单位购买、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国家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五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设立运输配送、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等相应的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销售、保管和爆破作业。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爆破作业人员经黄冈市*局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第十七条市*局负责指导爆破作业服务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对民用爆炸物品实行全程跟踪管理;派出所对本辖区的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安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整改不安全隐患,查处涉爆违法案件,对申请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单位的安全情况签署意见。

第十八条各镇处、*、工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非法从事爆破作业、违规使用爆破物品以及存在不安全隐患的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局应当停止民用爆炸物品的审批。

第十九条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物品管理制度范文3

第一条为了加强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的组织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市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包括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其目的是鉴定和筛选适宜不同生态区种植的优质、高产、抗逆性强、适应性广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

第三条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的试验结果是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管理体系

第四条本市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由**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市种子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种子管理总站)组织实施。

各区(县)级种子管理部门有义务协助市种子管理总站负责本区域内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的实施管理。

第五条根据本市主要农作物生态区域和生产实际,设置若干试验组别,分别委托试验承担单位组织实施,试验管理实行主持单位负责制。

第三章试验承担单位的职责

第六条试验承担单位的职责:

一、根据本管理办法组织本组的市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工作并贯彻市种子管理总站的试验指导意见;

二、严格执行试验实施方案;

三、对参试品种作出公正、准确、科学的评价,并按时完成年度试验报告;

四、对试验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四章试验设置

第七条根据主要农作物生态区域的分布和生产实际,在本市主要农作物生态区设置若干个组别开展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及其相应配套的生产试验;试验组别可根据实际需要做适当调整。

个别作物如当年参试品种较多,可考虑设置区域试验预备试验(引种试验)。

第八条试验采用滚动式,预备试验1年,区域试验2年,生产试验1年,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可交叉安排。

第九条预备试验参试品种一般以10个左右为宜;区域试验每组一般不超过8个品种(不含对照);生产试验需根据区域试验结果确定,一般不超过3个(不含对照)。参试品种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增减。

第十条预备试验全市安排2个左右试点,区域试验每组安排不少于5个试点,生产试验每品种安排不少于3个试点。

第十一条预备试验采用问比法排列,小区面积12或15平方米,一般不设重复,对照依据区域试验的相应组别确定;区域试验小区随机排列,三次重复,小区面积20平方米,各组设统一对照;生产试验采用对比排列,一般不设重复,以当地主栽品种作为对照,主要栽培技术根据品种特点和生产实际确定,每品种每试点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田间管理略高于大田生产水平,施肥水平与大田生产相当。

第十二条参加生产试验的品种,由市种子管理总站统一安排取样委托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指定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指定单位进行抗病性鉴定和品质分析;

第十三条承试点由所在区(县)种子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承试点和承试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调整,由所在区(县)种子管理部门向市种子管理总站提出调整理由和具体意见,并由区试年会确定。

第五章参试品种条件

第十四条预备试验:主要遗传性状稳定一致,区(县)品比试验或育种单位小区试验比对照品种增产5%以上;或产量与对照相当,品质较优或具备某些优异性状的品种。

第十五条区域试验:主要组别根据**市区域试验的品种容量从预备试验中择优选择,也可从区(县)品比试验中择优选择。品种选育单位如能提供参试品种在本市多点试种资料,产量表现突出;或产量与对照相当,但具备某些优异性状的品种也可予以参试。

第十六条生产试验:通过2年区试鉴定程序;第1年区域试验产量或其它性状表现突出的品种,在第2年继续区域试验的同时,安排生产试验。

第十七条对照品种:区域试验每组设1个统一对照品种,统一对照品种应是通过本市审定并有较大种植面积的品种;对照品种应保持相对稳定;根据需要个别作物可设1个辅助对照品种,一般为本市的优质品种。生产试验的对照品种应为本市审定的当地主栽品种。预备试验和区域试验所需的统一对照品种由市种子管理总站指定的单位统一提供。

第六章申请程序

第十八条申请参加预备试验和有关组别区域试验的品种,由育种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区(县)种子管理站审核同意后,填写“**市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表”,于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前2个月,寄到市种子管理总站,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种子管理总站具体安排。

第十九条参加预备试验、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的品种,育种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等要求提供试验用种。所供种子质量应当达到本市种子质量标准。供种时应当注明品种名称、种子发芽率、千粒重和栽培技术要点等。

第二十条凡种子数量不足或种子质量未达到标准、或未及时供种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试。

第七章试验总结和区试年会

第二十一条各试验承担单位于每年试验结束后1个月内将“**市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记载表”、“**市主要农作物品种区试预备试验记载表”和“**市主要农作物品种生产试验记载表”(须逐项填写并进行品种综述)寄到市区域试验主持单位。

第二十二条各组区域试验主持单位根据各承试点报送的试验报告及时进行整理、汇总和总结,提出品种评价和利用的初步意见,提交区试年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区试年会对试验汇总总结进行审议,符合审定申报条件的品种,提出推荐意见,由市种子管理总站报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同时,市种子管理总站将试验汇总总结及品种处理意见及时通知品种申报参试单位。

第二十四条市种子管理总站召开区试年会,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和部分区(县)种子管理部门及承试单位人员参加。

第二十五条区试年会的主要议程是审议上一年度试验执行情况,对参试品种提出处理意见;安排落实下一年度的试验计划,修订试验实施方案;评选和表彰区域试验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开展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

第二十六条根据区域试验实际,由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市种子管理总站在适当时机会同区域试验承担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品种考察,并对区域试验质量进行检查。

第二十七条自然灾害影响试验正常进行的试点,承试单位应在受灾后15天内向市区试主持单位、市种子管理总站提供详细报告。

第二十八条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造成试验误差过大或缺2个以上小区的,该试验报废。

第八章推荐**市品种审定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区域试验2年平均产量比统一对照增产达显著水平的或增产达5%以上的品种,在生产试验各试点平均增产3%以上或有其它,完成试验程序并达到上述标准的品种,推荐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

第三十条产量与统一对照品种相当,但在品质、抗病性、抗逆性、熟期等某一种或几种性状明显优于对照品种的,完成试验程序后,推荐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

第三十一条推荐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由市主要农作物区域试验主持单位根据试验结果提出推荐意见。

第九章奖惩

第三十二条每3年进行一次区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由市品审会颁发奖状和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对不负责任、人为造成严重的试验质量事故或弄虚作假的承试点,一经查实,对试验点所在单位和试验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取消其承担市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或生产试验资格。

第十章经费

物品管理制度范文4

第一条 办公物品购买原则

为了统一限量、控制用品规格以及节约经费开支,所有办公用品的购买,都应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办公室要根据办公用品库存量情况以及消耗水平,确定订购数量。

第二条 办公物品订购方式

小型或零星办公物品的采购要由两人以上到指定专门商店采购,要(文秘站:)选购价格合适、质量合格的物品。

大型物品采购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

1、购单件或批量在5万元以上的物品(低值易耗品除外),应采取招标采购。凡进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应成立专项采购工作小组,依法组织实施招投标。

2、凡采用竞争谈判或询价方式的,要组成有申购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在进行市场调研、多方比较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提出意见,并根据权限由相应的组织或负责人予以确定。

3、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包括定点采购)的,应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权限由主管部门与申购单位共同确定供应商。

第三条 办公物品采购过程

在办公用品库存不多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特殊需求的情况下,按照成本最小原则进行订购。

一、验货

所采购的办公用品到货后,由仓库管理员按送货单进行验收,经核对(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质量等)无误后,在送货单上(一式二联)签字验收,然后将送货联留存归类,另一送货回单联交送货人带回送货单位做结算凭据。

二、付款

采购员收到供货单位发票后,须查验订货单位合同,核对所记载的发票内容并在发票背面签字认可后,携验收入库单结算发票以及开列的支付传票,交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做好登记,做到帐、卡、物一致,最后交财务处负责支付或结算。记账联由记账员做记账凭证并归档。

三、 分发

办公用品原则上由公司统一采购、分发给各个部门。用品分发后作好登记,写明分发日期、品名与数量等。如有特殊情况,允许各部门在提出“办公用品购买申请书”的前提下进行采购。

四、保管

办公用品进仓入库后,仓库管理员按物品种类、规格、等级、存放次序、分区堆码,不得混乱堆放,并由记账员按送货单序号和货单内容在办公用品收发存帐册上进行登录。仓库管理员必须清楚地掌握办公用品库存情况,经常整理与清扫,必要时要实行防虫等保全措施。

第四条 办公物品采购纪律

一、参与物品采购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任何活动;不准收取供货方任何名目的“中介费”、“好处费”;不准在供货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损害公司利益,,为对方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物品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折扣”、“让利”等款项,应首先用于降低采购价格;确属难以用于降低采购价格的,一律进入公司财务帐内,不得由部门坐收坐支,不得提成给经办人员。

物品管理制度范文5

[摘要]化工厂危险化学品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危险化学品在存放、管理、使用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发生安全事故。化工厂员工务必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使用,并且对化工厂常见事故有一定的处理能力,确保将化工厂的危险系数降到最低。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化工厂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污染环境的化学品。由于危险化学品在生产过程中具有工艺流程复杂、生产装置千差万别,原料、中间体及产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易腐蚀等特点,性质各异,种类繁杂,一旦发生事故,必定会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因此在日常的安全管理上应对危险化学品有更高、更严的要求。 1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按我国目前已公布的国标: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将危险化学品分为八大类。(1)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的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设备、人员造成破坏和伤害的物品。(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压缩的、液化的或加压溶解的气体。这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物质泄漏、爆炸等。(3)易燃液体,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这类物品易于引起火灾。(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这类物品具有强氧化性,易引起燃烧、爆炸。(6)毒害品:指进入人(动物)肌体后,累积达到一定量后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如各种氰化物、砷化物、化学农药等等。(7)放射性物品:它属于危险化学品,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管理范围,国家还另外有专门的“条例”;来管理。(8)腐蚀品: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伤的固体或液体。 2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2.1人为因素绝大多数安全事故都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尤其在化工厂中,化学品种类多,化学性质各异,收发频繁,接触面广,日常工作中一旦疏忽,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因此,从领导到一般员工都必须提高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防范意识,警惕意外事故的发生。 2.1.1领导重视作为单位领导人员,应高度重视化工厂的安全生产问题。一方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是一项难度较大、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对员工的合理安排很重要,并且要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法规、政策和安全技能的培训;另一方面根据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自身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必须实行采购、运输、存放、使用、废弃物处理全过程的制度管理,使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相关管理人员应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对化工厂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存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限期整改,对做得卓有成效的嘉奖表扬,做到奖罚分明。 2.1.2员工尽责在化工厂的关键装置关键部位,员工一旦疏忽大意,很可能会造成惨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化工厂的员工一定要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对自身的工作岗位认真负责,同时还要拥有对应的安全技能知识,对日常工作中接触到的的化学品的性质、毒性及其它危险性要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对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存放、日常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应该严格按照岗位的操作规程进行。 2.2健全制度部分化工厂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管理制度重视不够,表现为不结合本单位特点与实际情况去编制各项管理制度,而是参照其它企业的管理制度,不经认真讨论分析就照搬,形成管理制度与实际操作两层皮。因此,科学的、完善的规章制度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基本保证。 化工厂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例如:(1)各级领导、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2)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4)劳动防护用品(具)配备管理制度;(5)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6)安全检查管理制度;(7)隐患整改管理制度;(8)特种作业管理办法;(9)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10)剧毒品管理制度。同时建立操作者、责任人、班组的多级别事故处置预案。一旦出现意外事故,要有非常及时的反应和得体的处置,有相应的责任人员、措施、方法、设备等随之启动。 2.3环境因素危险化学品由于自身的性质不同,对存放的环境如温度、湿度、通风、噪音、震动、气味、光线等有着特殊的要求,化工厂要有必要的硬件设备设施保障危险化学品在安全环境下存放和使用。

物品管理制度范文6

2013年2月,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新版GSP)由国家卫生部正式,并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版GSP给医药流通企业3年的过渡期,要求在2016年5月底前,所有涉及药品流通的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依据2013版GSP完成认证。2013年10月,GSP的5个附录。其中,附录1《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及附录3《温湿度自动监测》,对冷链药品的物流过程做出了具体规定,对冷链药品的设施设备配置、人员条件、制度建设、质量追溯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新版GSP强化了药品仓储温湿度控制环节,对药品冷链管理和药品运输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新版GSP引入了“质量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式。在附录5《验证管理》中强调:医药流通企业要加强流通过程中各个环节药品质量风险控制的能力,采用前瞻或者回顾的方式,进行验证,对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在2013版GSP即将大力推行的背景下,药品冷链物流企业作为药品流通环节质量风险管理的主体,应由被动的应付GSP检查,变为主动的辨别、评估风险,以识别和控制药品在流通过程中存在的潜在质量问题。此外,还要重视风险的事后反馈控制,使各个经营环节都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

2药品冷链物流企业实施药品质量风险管理的原则与基本程序

2.1药品冷链物流企业实施药品质量风险管理的原则

2013版GSP第5条和第6条指出,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质量方针文件应当明确企业总的质量目标和要求,并贯彻到药品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这2项条款明确了药品冷链物流企业实施质量风险管理应遵循的原则。风险管理作为企业的一种管理活动,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当时美国一些大公司发生了重大损失,使公司高层决策者开始认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目前,风险管理已经发展成企业管理中一个具有相对独立职能的领域,在围绕企业的经营和发展目标方面,风险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药品冷链物流企业进行风险管理,可以降低药品质量安全面临的风险。药品冷链物流企业应依据风险管理原则,实施药品质量风险管理。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从而以最小的成本收获最大的安全保障。

2.2药品冷链物流企业实施药品质量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

药品冷链物流企业进行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首先,必须识别风险。风险识别是确定何种风险可能会对企业产生影响,最重要的是量化不确定性的程度和每个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风险识别的准确与否,决定着风险管理的效果。药品冷链物流企业进行药品质量风险管理,应对引起质量风险的关键影响因素进行识别。通常来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①硬件与人员方面:主要有仓储设施、设备、人员资质条件。②冷链药品物流过程及环节:如药品购进收货、验收、储存与养护、出库与运输等多个环节。在药品冷链物流中,任何一个方面或者环节出现错误,都将导致不同的危害事件,即产生风险。其次,进行风险评价。药品冷链物流企业应用定性的方法,评估风险因素的“高”、“中”、“低”。确定药品冷链物流过程中的主要因素与次要因素,如有可能应进行定量分析,确定药品质量风险因素的影响力,并赋予权重,建立药品冷链物流质量风险因素体系。最后,实施风险控制。质量风险控制是实行风险管理的决定性措施。根据上述步骤,对药品冷链物流过程各环节中的风险因素,需要采取相应的质量风险控制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方案,编制多个备选的方案,最大限度地对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做好充分准备。当风险发生后,按照预定的方案实施,可将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3药品冷链物流企业实施药品质量风险管理的意义

药品冷链物流是关系药品安全和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是冷藏药品流通中的关键内容。随着民众对药品质量安全的越发重视,通过对药品冷链物流风险管理进行研究,可以有效地提升冷链物流管理水平,控制药品流通中的质量关键环节,保证用药安全性。

3.1对于药品冷链物流企业的意义

依据风险管理原理,对冷链物流流程中药品质量风险的影响因素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通过对药品冷链物流进行流程分析,可以及时识别药品冷链物流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做到风险规避或转移,减少冷链“断链”现象的发生,降低医药企业物流成本,提高服务水平,进而提高品牌声誉,帮助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

3.2对于药品安全的意义

药品是特殊商品,其物流环节与一般商品物流相比有很大不同。药品冷链物流过程中,任何一个作业环节操作不当,都有可能对药品品质造成重大影响,危害人们的用药安全。安全有效的药品冷链物流是保证疫苗、血液制品等冷藏药品安全性的关键,对药品冷链物流流程进行分析,找出影响药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因素,通过对关键风险因素分析评估,进而实现对药品冷链物流风险的有效控制,对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4药品冷链物流作业过程中药品质量风险管理初探

笔者收集了珠江三角洲地区药品冷链物流企业的实践资料,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重点分析企业药品冷链物流作业流程,得到收货、储存、分拣、运输4个核心作业环节。在每一环节的作业流程中,其规范程度直接关系到药品质量风险的大小。每一环节的作业步骤均应加以厘清,并要求规范化,以便进行各环节的关键因素识别与控制。

4.1收货环节的关键风险因素识别与控制

冷藏药品的收货应优先于普通药品。收货时,应避免外界环境对药品运输储存条件的影响,应用温度测量设备当场检测药品温度是否符合要求,如温度符合要求应及时将药品移入符合温度规定的待检区,并索取运输交接单及药品运输途中的温度记录,对其运输方式、运输时间、收货时药品温度等质量控制环节进行记录,双方签字确认、留存。对运输过程不符合温度要求的药品,不得入库。收货环节的关键风险因素在于:①能否在收货时,现场及时导出随行的冷藏车或冷藏箱的温度记录仪数据。②温度记录数据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经查验符合要求的,方可接收。③如不能当场导出随行温度记录仪采集的数据,药品应暂移至符合规定温度要求的待验区,待获得运输全程温度数据并确认符合规定后,才能移入合格仓库。

4.2储存环节的关键风险因素识别与控制

冷链药品储存指冷藏药品在库的过程中,应按照符合规定的储存温度进行储存。储存冷链药品时,应按品种、批号分类码放,进行在库养护并记录。储存环节的关键风险因素在于:①冷藏药品的储存是否符合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在专用冷库或冰箱、冰柜内进行。②冷库是否经过验证,确保安装自动化的温度调控、监测、采集及报警系统。③温度监控系统是否配套不间断电源,以保证记录的连续性和报警的及时性。④冷藏药品在库储存期间,是否进行在库养护并记录。

4.3分拣环节关键风险因素识别及控制

药品分拣作业是指按客户的要求,将药品从储存冷库的储存区分拣出来,配好后送入指定发货区的物流活动。药品冷链物流分拣配货作业的目的在于正确而且迅速地集合客户所订购的货物,必须做到:选择适当的分拣设备;采取切实而高效的分拣方式;运用一定的方法策略组合,提高分拣效率,提升作业速度与能力。分拣环节的关键风险因素在于:①捡货前,企业分拣配货管理人员能否正确进行订单的分析处理,将配送需求指示转换成配货单,并对发货计划进行严格审核。②配货作业人员根据配货单上的内容说明,按照出货优先顺序、储位区号、配送车辆次号、客户号、先进先出等方法,把位于冷库中的出货药品分拣、组配、整理出来。③分拣人员在放置冷藏药品时,是否规范操作。一般要求药品在放置时不可直接接触控温物质,以防对药品质量造成影响。④药品装车时,是否严格规定并控制冷藏药品由库区转移到符合配送药品的运输设备内的时间,通常冷藏药品在30分钟内完成装载;冷冻药品在15分钟内完成装载。

4.4运输环节关键风险因素识别及控制

药品冷链物流最容易断链的环节就是冷链运输环节。药品运输从配送中心到省级客户或地区二级配送中心、从省级客户到市级客户再到县级客户、最终到达用户手中,每个环节均需要冷链运输,需要冷藏设施与设备,需要冷藏车、移动冰箱、冷藏箱、冷藏包、冰排等,并且要对运输过程进行温度控制和监测。运输环节的关键风险因素在于:①冷链运输有否选择适当的运输工具(冷藏车与冷藏箱),适合运输药品量的运输距离。②冷藏车的保温性能是否良好,可以配备应急保温设施,以便确保在温控机组出现问题时,车厢温度仍能在一定时间内保持在设定的范围。③冷藏车是否配备温度自动控制、自动记录及自动报警系统。④运输药品的冷藏车在运输途中是否对温度进行实时监测,并使用温度自动控制、自动记录及自动报警装置,记录时间间隔是否超过10分钟(一般不超过10分钟),记录数据是否能由收货人实时导出且不可更改。⑤运输过程中,企业是否建立了冷藏药品运输应急机制,对运输途中可能发生的设备故障、异常气候影响、交通拥堵等突发事件,预先做好了防范、应对预案。

5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