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学校申报材料范例6篇

示范学校申报材料

示范学校申报材料范文1

【幼儿园基本情况】

山东银座·英才幼儿园(集团)新东方园是一所现代化高档次的新体制双语艺术幼儿园。在园所文化创建、管理理念方面都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是莱芜地区最高配置的幼儿园。

幼儿园建筑面积3500平米,运动场地XX多平米,分为大班,中班,小班,小小班四个级部,共计140余名入园小朋友,幼儿园现有教师50余名,所有教师队伍均由幼教集团统一配备,学历达标率100%,综合素质强,专业水平高,除每班配有幼教、英教、生教三名教师外,另配备了美术、体育、音乐、舞蹈、计算机等专业教师。

【卫生规范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思想认识到位

幼儿园卫生工作是幼儿园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卫生工作在幼儿园工作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我们工作的对象是正在发育和成长中的幼儿。为孩子创设安全洁净的成长环境关心和注重每个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我们的首要职责。一直以来,我园十分重视卫生工作,在上级卫生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结合我园实际,认真制定和完善各类职责制度,认真落实好《幼儿园工作规程》相关要求,把重视保护幼儿的生命安全和促进幼儿的健康发展放在工作首位,树立正确的健康意识,更新观念,抓好师生身心健康教育,为幼儿创设健康、洁净、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促进全园孩子健康活泼地成长。

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1、为了较好的开展卫生工作,我园成立了卫生规范管理领导小组。园长为组长,保教主任、保健医、办公室主任、各年级组长为组员。领导成员分工合作,职责明确。全体教职工共同参与幼儿园卫生管理工作,各部门相互协作。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全园上下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为了使工作落到实处,我们建立健全了各项卫生工作管理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制度涉及食堂卫生、食品卫生、班级卫生以环境卫生、公共卫生以及幼儿体格锻炼等。各块制度全面细致,并有严格的考核办法和检查记录。

随着幼儿园科学化管理的推进,我园的卫生工作管理也逐步迈向规范化、制度化,各项卫生工作的落实均有评比制度,评比标准明确具体,卫生工作考核与每月的月考核以及期末的综合考核奖惩挂钩。真正对各项卫生规范工作起到了推动和促进作用。

4、开园以来,我园认真落实各类省市区相关卫生管理制度。把园内的清洁卫生工作放在首位,每天都有卫生工作重点,每周一次大扫,每月一次评比,每学期一次表彰。加重了卫生工作在幼儿园工作中的份量,在老师、教职工心目中有了更重要的位置。各班级教师也以卫生健康教育为载体,开展班级主题活动,教师带领幼儿参与力所能及的卫生工作,让孩子们从小养成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卫生工作早已成为幼儿园每天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并配有专业专职的卫生保洁员两名。只要是工作日,幼儿园的每一个角落都洁净清爽。在我园,天天都是卫生日,月月都是卫生月,全园没有卫生死角

三、资料完备、整理规范

我园在开展卫生管理工作的过程中,重视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要求各部门在开展工作的同时,注重保留原始工作痕迹,建立健全卫生工作文书档案管理(包括年度计划、总结、工作安排、检查记录、集体及个人经验推广材料,上级文件通知及有关文字材料等),各部门按要求每年整理归档。做到了资料齐全,分类清楚,装订整齐、规范。建立幼儿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追查与登记制度。

四、重视师生健康教育

幼儿园是幼儿启蒙教育的地方,幼儿年龄小,健康教育在幼儿园更显得尤为重要,作为实施集体教育的幼儿园又是进行健康教育的有利场所。因此,我们事无巨细地把健康教育提至到我园工作的重要位置上来,全园职工目标一致,群策群力,通过以下各种措施全力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

1、成立了新东方幼儿园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把健康教育纳入到幼儿园的工作发展目标之中,责任层层落实,由园长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深入扎实的开展好健康教育。健康教育分成幼儿身体保健与健康知识教育两大部分,根据具体任务分工,幼儿园保健医生积极作好幼儿身体保健及对家长、教师进行卫生防病、卫生保健等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教学部门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各班级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和《纲要》中健康领域的相关要求和目标制定出班级健康领域教学工作计划,认真将健康教育渗透课堂内外,把健康教育纳入幼儿园日常教学管理日程,使健康教育活动渗透于课堂、融汇于教研、推广于校园、延伸于家庭及社区,取得了健康教育与教学的双丰收。

2、健康教育形成常规、卫生宣传活动形式多样。定期对全体教职工进行健康教育,提高全体员工健康教育能力。积极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全园大会、家长会、橱窗、板报、幼儿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全体师生及家长员工了解健康教育在幼儿园的重要性。保研室定期对广大家长宣传相关卫生知识:《春季防病保健小知识》、《营养健康》、《关爱生命保护健康》、《预防艾滋病》、《手足口病的预防》等等,广泛进行健康教育。同时,还以专题讲座、教研活动、健康教学活动观摩,视频培训等不同的形式对全园教职工进行培训。

3、重视幼儿养成教育,开展了健康教育活动,让幼儿懂得初浅的卫生保健常识,引导幼儿养成良好文明的生活卫生习惯。建立体弱儿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使全园孩子健康成长。保证每天孩子的饮水量达到1600毫升,每天的户外活动时间不低于2.5小时。

4、幼儿园建立幼儿健康档案,每年进行一次常规健康体检。

五、认真做好除“四害”工作

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做好除“四害”工作。按照市爱卫办统一部署,加强室外环境的改造,堵塞鼠洞,加强食堂重要场所防鼠防蟑工作,放置挡鼠板。加强垃圾清运,并做好美化工作,对蚊虫孳生地进行有效治理,抓好各类存水容器的综合治理,幼儿使用的保温桶天天消毒,消除蚊虫孳生条件,做好综合防治。厕所配备专人清洁,做到无蝇、无蛆、无臭,定期用过氧乙酸和84消毒液,以及厕宝进行消毒。对幼儿园供水、排污系统进行了改造,保证排水、排污管道通畅,严格保证幼儿园整体卫生合格、标准。

六、幼儿园卫生

1、环境整洁、无污染、无噪音的影响,园内绿化面积达50%,周边绿草如荫,樱花盛开,环境优美;班级每天按照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做好卫生消毒工作,为幼儿提供健康舒适的生活学习环境。

2、校舍用房设施符合国家规范,每一个班级都配有幼儿专用盥洗室、卫生间、教师通风、明亮。配有设施配套的保健室、隔离室。房舍远离各种污染源,达到了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建筑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幼儿活动场地日照充足、干燥、排水通畅、接近城市绿化地带、环境优美,是一个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3、合理使用资金,逐步改善办园条件,每个班级均配置了适合幼儿使用的桌椅、床、玩具等,配备了幼儿餐具、卫生用具,做到一人两块毛巾、一个水杯、一张床,一块餐巾,一个衣帽橱,专人专用。

4、保健室、隔离室设施设备的配置符合相关卫生部门的要求。厨房配有消毒柜、防蝇、防尘灯,紫外线消毒灯等设备。

5、食堂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卫生主管部门的各项卫生工作制度。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有从业资格证,坚持食品48小时留样制度。

示范学校申报材料范文2

一、加强阵地建设,夯实党建基础,深入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

(一)立足工作实际,完善组织设置。2017年年初,我校在原有行政、教学和老干部三个支部的基础上进行重新调整划分成立了第一、第二、第三和老干部党支部四个党支部,实有党员53名。由此进一步完善了我校党组织的设置,组织架构和组织管理日趋规范。

(二)按期换届选举,加强班子建设。2017年4月26日,我校严格依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条例》的规定,机关党委和所属各党支部进行了换届选举,选举产生了机关党委新一届委员会和机关纪委,设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一职;选举产生了四个党支部委员会,推选中青年优秀业务骨干担任支部委员,有效促进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想通、互进互促;各支部分别设立了纪检委员,优化了党组织的队伍结构,确保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把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有机结合起来,广开言路,多方听取群众意见,为提高党建工作和党校工作的凝聚力和创造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工作保障,完善设施建设。根据校办公环境和工作需要等实际情况,按照标准化创建要求,进行了学习场地、学习材料、学习设施的配备和规范,设立党务公开栏,加强标准化建设平台、党建云平台、“两学一做”纪实评价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建立党员活动室,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有效提高了党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了党组织的活力和创造力。

(四)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党建责任。明确党建工作直接责任人,坚持把机关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建立责任清单,每年各党支部向校机关党委报告工作情况一次,机关党委向工委报告工作情况一次,每年开展一次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坚持突出问题导向,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注重整改实效,未出现“一票否决”现象。

(五)重视党员管理,做好日常党务工作。严格按照发展党员“20”字的要求,有计划地抓好发展党员工作,2017年发展党员1名。做好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分发个人积分表至每位党员,并在党员大会上集中学习了市直工委印发的《市直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实现全体在职党员《办法》知晓率全覆盖。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核定党费标准,党员按月足额缴纳党费,机关党委按季度及时收缴党费至工委指定账户,并按期公示,建立党费收缴台帐。

二、重视思想建设,完善组织制度,充分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为发挥政治功能打牢思想基础。一是加强学习,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我校充分发挥校委中心组的理论学习示范带头作用,着力在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上下功夫,今年以来,共组织校委中心组理论学习10次。创新中心组学习方式,采取校委班子成员认领学习专题进行领学,在学懂弄通做实党的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不断增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开展党员春季培训一周,约10学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各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各1次;校委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讲授党课5次,通过学习,统一了党员思想,提高了党员素质,提升了全体党员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认识,增强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确保同心同向,形成坚强合力。二是开展培训,进一步提升班子水平。校机关党委书记和班子成员积极参加工委组织的全省党员教育示范培训班,市直单位基层党组织纪委书记(纪检委员)、组织委员培训班、2018年度市直机关示范党组织书记培训班等集中培训活动。同时,加大教师培训力度,上半年安排1名教师参加省委党校第17期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培训班,2名教师参加第四期全省市社院教师素质提升专题培训班,1名教师参加廉洁政治与依法行政香港培训班,1名教务管理人员参加全省第7期党校系统教研与管理骨干研修班。通过较高层次的系统培训学习,力求进一步打造和锻炼一支能力较强、综合素养较高的骨干教师队伍,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做到理论掌握透、知识运用强、业务能力高,争创一流工作业绩。三是实地教育,进一步提升组织凝聚力。清明节前夕,组织全体党员赴池州烈士陵园开展祭奠活动,缅怀革命先烈、重温入党誓词;组织开展观看《邹碧华》、《红旗漫卷西风》等党史影片;暑期组织全体党员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暨能力提升培训;结合“讲严立”专题警示教育组织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到院冲杨新四军沿江团团部旧址纪念馆开展现场教育活动,重温入党誓词、接受革命传统教育。

(二)加强党组织制度建设,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一是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制定《市委党校机关党组织2018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一次支委会,研究党建工作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立足党校工作实际灵活开展党课辅导,确保每年不少于四次党课。校机关党委多批次为党员职工购买《党的报告辅导读本》、《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新时代面对面》、《领导干部要讲政德》、《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论述摘编》等书籍,并适时开展了“市委党校‘我学’知识测试”活动,及时巩固学习成果;在学习过程中注重学用结合推进工作,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定力,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党校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校领导带头上党课。常务副校长每年“七一”坚持为全体机关党员讲党课,勉励全校共产党员要有突出表现:即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要有完美的人格和要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二是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理顺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的关系,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自觉性,接受广大党员和群众监督,坚持把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作为考核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确保制度有效执行。三是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坚持评议原则、严格基本程序、注重抓好结合,引导党员干部充分发扬民主,立足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广泛听取意见,开展民主测评,确保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取得实效。四是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搭建党员活动经常化平台,以每月10日为“党员活动日”,组织开展学习培训、交流讨论、志愿服务、到村帮扶等党的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在文明城市创建、社区共建、联系村帮扶、精准扶贫等方面,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党员教育管理,提高活动质量,提升党员素质。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夯实遵规守纪的基础。一是适时调整了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常务副校长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一名副校长主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校委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市委办公室关于做好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工作要求。印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全程工作记实手册》发到每一位校委班子成员。二是制定市委党校开展机关党建“灯下黑”、“宽松软”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和校委关于落实抓党建工作责任的“三个清单”,切实对照问题逐一加以整改。进一步强化校委党建主责意识,制定党组(党委)书记和机关各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并签订党建目标管理责任状。三是出台多项制度规范管理。新出台了《市委党校岗位业绩考核办法》、《市委党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分办法》、《市委党校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目标考评办法》等10多项制度并编印《市委党校规章制度汇编》,进一步强化党校干部职工规矩意识。

(四)加强群团建设,构建和谐的党群关系。建立健全校群团组织机构,加强党对群团工作的领导。支持群团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组织开展积极健康、向善向上等多种形式的群团组织活动,丰富党校教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组织开展“走进基层·巾帼建功”、“三八妇女节”活动 、庆祝教师节“环平天湖骑行”、石台七井山手机随手拍等活动;

(五)认真做好老干部工作,高度重视离退休党员管理工作。制定适合老同志特点的组织活动制度,坚持定期走访制度,及时上门送温暖,“春节”、“七·一”期间对有困难的离退休党员进行走访慰问,每年安排离退休干部做一次保健检查。2017年重阳节期间组织离退休老干部考察里山街道元四村的美好乡村建设;积极组织退休党员参加市委老干局举办的象棋比赛、政策报告宣讲等活动,极大地丰富离退休党员的精神生活。

三、健全活动机制,丰富活动内容,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一)建立结对共建机制。加强与联系村——贵池区峡川村结对共建,近两年来,校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领相关党员干部多次深入联系村走访慰问、实地调研、帮助解决扶贫工作的突出问题。还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峡川村孩子们购买爱心书包及订阅报刊。

(二)开展党员进社区活动。按照所属社区,结合个人特长,服从社区安排,支部党员均参与了所居住社区开展的多项志愿服务活动,有效推动“双联系”工作扎实开展。扎实做好单位联系社区——烟柳园社区党建共建活动,充分发挥我校理论宣讲优势到社区开展政策理论宣讲;我校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当选池阳街道“大党委”副书记。

(三)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到联系路段开展文明劝导、环境整治,到联系社区清除垃圾、铲除牛皮癣、制止毁地种菜、帮扶困难社区居民等。今年我校石兴江、胡亚麟、雕然三同志积极结对社区困难党员,实现“微心愿”。

四、巩固党建成效,推动工作提升,着力打造“三型”党组织

(一)立足岗位特点,着力打造“学习型”党组织

一是健全完善学习制度。严格落实校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三会一课”等制度,每年聘请省委党校、市直各单位领导干部为来校培训学员及党校教职工就新时代党的建设、新党章修订、新时代干部新担当新作为等作专题报告。二是丰富学习载体。利用安徽干部教育在线学习平台、“两微一端”等为校党员领导干部提供学习资料与在线学习辅导,并通过建立校数据库为党员干部提供进行理论深度学习的相关资料、报道评论等,让党员学习教育有广度、有深度。三是打造学习阵地。近两年来,我校加大校园文化建设力度,在校园内设立党建宣传牌,进一步完善我校学员活动中心相关设施建设、新建成了阅览室一个并配有党建杂志《江淮》、《七月风》、《中直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学习参考》等,为党员干部职工提供了设施资料齐全、氛围良好的学习阵地。

示范学校申报材料范文3

一、时间安排

2011年度小学高级、中学一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从6月开始,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到7月上旬):各县区开展岗位核定,组织实施拟晋升人员上示范课,填报评审表及相关材料,研究审定推荐上报晋升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二阶段(8月上旬):各县区报送材料,市上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

第三阶段(8月至10月初):分别召开中学高级、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会,评委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量化打分,投票表决。

第四阶段(10月底前):向省、市职改部门报送通过评委会表决的材料。

各县区及局属单位的小学高级、中学一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相关材料,均须在8月10日前一次性报送市教育局人秘科,逾期不再受理。

二、上报材料

(一)个人申报材料的种类。

每一位申报小学高级、中学一级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都应报送下列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每人填写一式三份。填写中应注意将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包括个人专著、教研教改成果、主要教学内容及成绩等)逐年逐项载明。

2、《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综合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县区职改部门须在“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和“综合考核结论鉴定”栏签注考核结论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3、《教学人员任课情况登记表》一份。本表由学校统一填写,教导主任、校长签字(如申报晋升职务者系校长的,还须教育主管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学校盖章后方可视为完整、有效。

4、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教学情况记录表。

5、推荐晋升人员校内公示证明(一人一份,注明公示时间、范围、反映,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6、申报人如系初中、完小正副校长,须同时附送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

7、申报人已发表或交流的最高层次论文1—4篇(必须是原件,复印件不予认可。具体篇数和论文教研要求按省上有关文件规定,教研单位人员至少报送4篇)。可增加报送能代表个人教育教学与研究成果,包括个人主持、独立或参与完成的课改、教育教学研究、多媒体课件等。

8、教育教学综合业绩考核表一份(附表样)。重点记录教师、家长和校委会评议的结果,学校对其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认真、全面考核,对师德师风、班主任工作、教育教学效果作出鉴定。

9、个人工作业绩报告或思想工作总结一份。

10、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包括:

(1)教师资格证;

(2)学历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历证书);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

(4)现任职务聘任书;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如本人已接受继续教育且成绩合格,但尚未领取证书的,由市、县区职改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6)奖励(荣誉)证书;

(7)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证;

(8)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免考人员必须附身份证复印件)等。

各县(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要对原始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确定专人对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在合格复印件上签名、签注意见和审核日期、加盖公章,方视为合格、有效。无审核人签名和县区教育部门盖章的一律不予认可。

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有涂改、伪造、变造及弄虚作假者,视为无效材料,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情节严重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有关教师职务申报的证书原件,市教育局接收材料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回各县区教育局统一保存至此次评审工作结束(其中,考核登记证、继续教育证、计算机合格证原件、论文原文随材料上报,其它材料报送复印件)。省、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部门和评审会议,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阅。

(二)县区统一报送的材料。

各县区在报送教师个人申报材料的同时,须报送以下材料:

1、分别报送中学高级、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样表统一在汉中教育网下载,不得修改表式及各栏大小。下载地址:)。同时用U盘报送该表电子文档或发送电子邮件。邮件地址:

2、报送本县区教师职称评审材料分专业统计表一份。

3、报送对所有推荐人员的农村任教、支教情况认定的专文一份。须载明姓名、现在学校、在农村任教或支教学校及时段。必须是教育局领导签发(局属学校由校长签发)的正式上报文件。

4、本县区推荐申报人员公示结果说明一份。写明公示时间、范围、结论,县区教育部门盖章。

(三)材料送交程序。

各县区报送材料之前,应与市教育局人秘科电话联系确定时间,以便安排初审;个人申报材料和县区统一报送材料,必须齐全,否则,为不合格材料,不予接收。

三、有关事项

1、关于考核结论问题。按照市职改办《关于贯彻执行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当前职称改革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相关问题的通知》(汉职办法[]44号)要求,申报中级职称,仍继续执行综合考核结论必须为优秀的规定,其前提是任现职以来近两个聘期(一个聘期按3年计算)内必须有两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其中不得有年度考核不合格。如近两个聘期内年度只有一个优秀,其他年度考核均为合格,获得县、区级政府和市级部门以上奖励(综合奖、单项技术成果奖),在申报中级职称时可以按年度考核优秀对待。一年中多次获奖者,只按当年考核优秀对待。

2、关于示范课问题。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汉中市晋升中学一级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观摩课(公开课、示范课)的实施意见》(汉教发[号),制定实施方案,统一安排、组织本辖区或本单位所有申报小学高级、中学一级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上好示范课,并组织专家进行认真评议,评议结果作为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市教育局、职改办将对上示范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关于教育教学评价。对申报晋升小学高级、中学一级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的教学效果评价,按照《汉中市晋升中级以上教师职务人员教学评价的实施意见》(汉教发54号)进行。尤其要对是否担任班主任、是否开展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及效果做出认定和评价。

4.关于工作量问题。申报人员工作量指学年实际完成工作任务量,统一折算为年度总课时量填报。教研人员须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要求,将下基层指导工作、上示范课及教研教改工作开展、完成情况在评审表中逐年详细填写。

5、关于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问题。必须严格按申报条件、岗位设置要求推荐小学高级教师参评中学高级教师人员,汉台、南郑、城固、洋县、西乡、勉县每县区可申报2名,其他县可申报1名。

6、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问题: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原汉中市人事局《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从2011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凡未完成规定学时学分者,不得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7、关于破格晋升问题。中小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执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和省、市人事部门有关文件,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并上报专门的推荐报告。对超过破格晋升年龄或符合正常晋升条件的人员,不得按破格报送。

8、关于公示的问题。职称评审工作是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的热点敏感问题,增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透明度是搞好这项工作的重要环节,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在评审工作开始之前,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公开本次评审工作的岗位职数,在学校评委会召开之前公示(一周)每位申报人所提供的评审材料,接受群众监督。评审工作结束后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再向群众公示。对于在评审工作中群众反映意见比较大的人和事,学校应该认真研究,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其中确有弄虚作假的,按职评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9、关于计算机合格证问题。未取得计算机合格证的人员一律不得推荐上报。符合免试条件的依据身份证载明出生年月计算是否符合免试条件(报送身份证复印件)。

10、从事学校安全教育、健康教育的教师,可按照相应层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申报教师职称。

四、工作要求

1、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和各个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干部和教师了解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认真解答教师在申报教师职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始终坚持政策宣传在先、思想教育在先、化解矛盾在先、理顺情绪在先的“四在先”原则,引导教师不断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诚信意识,以正确的心态对待教师职务评审工作。

示范学校申报材料范文4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建设“法治**”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教办〔**〕125号),今年我省将开展第二批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并对首批部级、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开展复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开展创建活动为契机,推进我省教育系统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教工作,增强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水平,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二、评选对象

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范围为我省行政区域内全日制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学校及高等学校。

三、评选标准

(一)管理制度完善健全。依法制定学校章程,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遵照章程实施办学活动。依法制定教育教学、财务、教师、学生、后勤、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内容合法、公正、公开,并得到切实有效执行。

(二)校内管理体制完善。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校长、学校党组织、学术组织健全、职责明确,依法发挥相应的作用。各职能部门职责与权限清楚,分工明确、合理。民办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依法建立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议事规则健全,能按期开会履行职责。

(三)办学活动依法规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办学活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依法保障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有良好的校风。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落实。近5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其他负面影响较大的事件,教师、学生无严重违纪和刑事犯罪行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良好。

(四)民主管理机制健全。依法建立教职工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并发挥积极作用。实行校务公开,校内监督机制完备。自觉接受和配合人大、政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中小学建立学校与社区、家长联系制度,定期听取社区、家长对学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教师权益受到保障。依法聘任教师,依法提供相应工作条件,保障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参加进修培训等权利。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和相关的福利待遇。保障教师通过校内民主管理机制参与学校管理。建立和实施校内教师申诉制度。

(六)学生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依法维护学生受教育权,尊重学生人格及其他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保障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无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及侮辱、歧视学生的现象。对学习有困难,心理、行为有偏差的学生有具体的帮教措施。不随意开除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无乱收费现象。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建立和实行校内学生申诉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高校建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七)法制宣传教育成效明显。认真贯彻国家和教育系统普法规划,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重要的日常工作。建立普法责任制,做到有措施、有落实、有总结。按照规定开设法制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小学聘请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或法律顾问,高校单独或联合聘请法律顾问。学校领导、教职工的法律学习形成制度。师生法律意识明显提高,校领导依法办学。学校形成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依法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八)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健全。学校党政领导重视依法治校工作,制定依法治校实施方案,定期研究依法治校工作。学校有专门机构或者领导负责依法治校工作。

四、评选方法

评选实行择优推荐和自荐两种方式。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按本地区大中小学校(含小学、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特殊学校、高等学校)5‰的比例,从本行政区域依法治校的先进学校中择优向我厅推荐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各地要在充分体现示范性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各级各类学校,适当推荐在依法治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省属高校,可直接向我厅申报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依法治校示范校候选学校及高等学校申报依法治校示范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省教育厅报送以下材料:1.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推荐报告或高等学校的申报自评报告;2.按规定填写的《**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3.能够体现学校依法治校工作成效和特色的其他材料。各地推荐报告应当包括该校依法治校工作的开展情况、主要特点及其在本地依法治校工作中的示范作用、推荐意见等。各地各高校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如申报学校存在与申报材料不符的事实,将取消其评比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评选程序

省教育厅组织评选委员会对候选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整体情况进行评估、复核。评选人员由省教育厅领导、法制办及相关处室负责人、法学专家等组成。评选委员会在审阅申报材料的基础上,综合评定参评学校依法治校的整体情况并签署评估意见。评选委员会将对部分候选学校进行实地抽查。省教育厅根据评选委员会评估意见综合评定依法治校示范校。

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须经教育信息报、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间被提出异议的学校,省教育厅将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不存在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校,由省教育厅授予“**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并予表彰。

六、复查程序

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实行定期复查制度。今年下半年,对首批部级、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进行复查。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照依法治校示范校评定标准,组织本地区的复查工作(具体复查形式由各地自行确定),并形成复查报告。复查报告应包括复查工作的形式、程序、复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或典型经验、复查评估意见、对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建议等。首批部级、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中的高等学校须对照标准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省教育厅将组织人员对复查工作进行抽查。复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省教育厅调查属实的,取消“**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

(一)学校内部出现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学校管理制度与依法治校基本要求相违背,办学活动、管理秩序混乱,造成较大影响的;

(三)发生严重侵害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的事件,在校内或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

(四)发生应当由学校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安全和学生伤害事故的;

(五)以虚假材料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称号的;

(六)发生其他与示范校称号严重不符的情形的。

示范学校申报材料范文5

为进一步加大困难职工家庭解困脱困力度,切实减轻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教育费用负担,区总工会今年将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金秋助学”内容

一是对今年参加高考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二是对今年考取高职院校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实施工会培育“金牌蓝领计划”,目的是引导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树立正确的升学观择业观,立志成为“金牌蓝领”,助推技工强市建设。三是实施资助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圆梦计划”,资助一部分在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就读品学兼优(指在校表现较好、各科成绩合格、院系同年级同专业综合排名中上游)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勉励其勤奋学习、学业有成。四是对子女在读(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困难职工(农民工)进行适当的助学帮扶。

二、资助条件

所在单位建立工会组织、符合助学帮扶内容,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可申请资助:

1、政府认定的低保家庭,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农民工)家庭;

2、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88元(含)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

3、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89元-1575元(含)的,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农民工)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的市级以上困难劳动模范、单亲困难女职工(农民工)家庭和符合计生政策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优先帮扶。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纳入帮扶范围。

三、资助标准

依据省、市总工会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的资助标准原则上统一。经调查核实,对特困家庭适当侧重,救助金额由区工会主席(党组)会议研究确定。

四、申报时间

金秋助学活动时间:2017年8月至9月。8月15日前将首批申报材料和汇总表报送至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8月31日前将第二批申报材料和汇总表报送至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同时报送电子档。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今年的助学继续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区直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可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帮扶申请,各单位工会调查核实公示后上报主管局工会,各主管局工会审核汇总后报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复核。区直属基层工会可将调查核实公示后的困难职工(农民工)材料及汇总表直接报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审核。

(二)申报材料

申请资助对象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帮扶申请表要填写完整(申请人本人要签字;基层工会主席和主管局工会主席签字盖章);

2、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复印);申请人承担父母主要赡养责任的由单位工会、社区(居、村委会)或街道(中心)出具赡养证明;

3、入学通知书(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等)复印件;

4、申报“圆梦计划”的,要填报xx区工会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高校“圆梦计划”助学申请表;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近期收入证明(工资单或单位工资发放银行卡打卡记录凭证)及相关困难证明材料(低保证、残疾证等);

6、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89元-1575元(含)的,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农民工),还需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近期医保定点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医疗费用票据、家庭遭受意外灾害定损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以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身份证开户的皖东银行的银行卡(存折)的复印件;

8、困难农民工家庭建档,需附农村户籍材料和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六、相关要求

1、全面调查摸底。一是各工委、基层工会要提前对已建会单位中今年考上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高职)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拟入学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了解职工(农民工)家庭的致困原因及困难程度,逐个核实登记,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因困施助,将符合助学帮扶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全部纳入助学范围。所有助学对象均在单位、社区(居、村委会)或街道(中心)公示,并拍照留存。凡弄虚作假、骗取助学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对申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并追究责任;已领取资金的,将对资金坚决予以追回。同时,要主动与开展助学活动的其他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互通信息,避免重复救助。

示范学校申报材料范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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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医、药、卫生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类型

1. 全日制医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毕业时授予医学科学博士学位(Ph.D.)。

2. 全日制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培养高级临床医师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力的培养,毕业时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M.D.)。

三、报考类型及条件

我校2017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分为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公开招考3种类型,各位导师接收考生类型已在招生目录中标明,各种招生类型条件如下:

我校今年博士招生计划中包含2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具体要求请查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相关信息。报考条件除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外还需满足相关报考类型的招生要求。

(一)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招生面向我校现阶段二年级学术学位非定向硕士研究生选拔,学制五年,具体要求详见硕博连读选拔文件及通知;

(二)申请-审核

“申请-审核”制拟接收我校及“985”院校应、往届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七年制学生报考,审核通过后须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学制三年。

凡遴选为我校学术学位招生类型且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均可接收,具体导师名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申请-审核”制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考试内容和方式由学院及导师组自主确定。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1、申请条件:

(1)考生来源:本校、“985院校”(或国外相当层次院校)应届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往届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毕业生;应、往届七年制学生(不限学校)

(2)仅允许选报备注中标有“申请-审核”字样的导师,选报其他导师报名无效;

(3)英语须满足以下要求中任意一条:

a.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b.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

c.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d.GRE成绩305分及以上(新)(2年内有效);

e.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4)培养类别:录取后考生必须脱产全日制学习,人事档案须转入学校;

(5)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在申请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6)原则上接收相同专业考生报考;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2、提交材料:

考生须向申请学校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材料要求A4纸规格按顺序左侧装订):

(1)《报考天津医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doc;

(2)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职称以上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doc(加盖推荐人单位公章);

(3)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及学籍证明),境外获得学位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

(5)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6)硕士申请学位论文复印件;

(7)获奖证书、、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8)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CET6、TOEFL、IELTS等);

以上提供材料均是真实可靠的,如有伪造,一经招生单位发现,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以上材料按顺序左侧装订,请于11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到我校,邮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件人:研招办,电话:022-83336930,邮编:300070,只接收EMS邮寄,其它快递形式不予接收。

3、材料审核:

(1)学校初步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交由各学院“审核小组”对学生的专业情况进行再次审核。

(2)“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按招生指标1:2左右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核通过后,由各学院于12月10日之前将入围考核人员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学校进行公示。

4、综合考核:

审核通过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参加我校各专业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在12月30日之前结束,具体时间地点由复试组另行通知,综合考核复试之前考生需到我校财务处网站进行网上交费140元/人(其中报名费50元,复试考核费90元,交费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学院组织各专业的“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由不少于5名相关专业教授组成,负责对通过审核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方式由学院确定。任何形式的考核都要有现场记录、评语及成绩(成绩要求按百分制计算),按照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考核成绩由学院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5、拟录取名单审核及公示:

学院上报“申请-审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所有拟录取考生需参加我校网上统一报名,报名时间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

6、学位授予:

通过该选拔方式录取为学术学位的博士研究生须按照我校硕博连读标准(详见相关文件)申请学位。

(三)公开招考

我校仅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接收公开招考(统招)报考,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开招考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在2016年11月1日前获得硕士学位;

(3)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a.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b.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

c.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d.GRE成绩305分及以上(新)(2年内有效);

e.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5)两名本学科相关副高级以上专家推荐信.doc(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6)除以上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且已报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一阶段)》。报考博士专业与硕士学位培养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同。

②已获临床医学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者,须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一阶段)》(上述证书均不含待批)。报考博士专业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同。

③对于已经获得《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阶段)》)人员和副高及以上医疗职称人员不得报考我校全日制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2、公开招考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初试均为笔试,科目为英语(含听力)、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共三门。

(2)复试:

复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a.笔试部分为专业外语,由各复试专业组命题;

b.面试为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外语听说能力以及综合素质考核。

3、公开招考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

a.2016年11月16日上午8:00-25日下午16:00,考生进行网上报(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b.2016年12月6日,交费成功的考生进行现场确认(上午8:30-下午5:00,中午不休息)。(外地考生可函报,只接收EMS特快专递邮寄,其它快递不予接收,以当日邮戳为准,逾期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2)现场确认地点:

现场确认地址:天津医科大学新研究生院604室

材料邮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607室) 收件人:研招办 邮编:300070

(3)报名程序:

a.考生登录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点击“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或登录以下网址:yz.student.tmu.edu.cn:8081/),点击“博士报名查询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报具体要求详见网报系统中“博士报名须知”。

b.网报信息提交成功后,学校将对考生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审核状态显示审核通过),考生下载《天津医科大学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完成其余填写及盖章部分内容。

c.网上报名结束后,本市考生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指定地点进行信息确认,同时提交相关材料(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交复印件);外地考生按规定时间,可将报名确认所需提交材料邮寄至学校研招办,由学校进行函审(报名材料不退还,请勿邮寄相关证件原件,否则丢失后果自负)。

d.考生按学校规定时间,到学校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一般考试前领取)

e.报名考务费210元(交费时间11月28-29日,考生需登录我校统一支付平台cwjf.tmu.edu.cn/进行网上支付,用户名:身份证号后6位,密码:身份证号后6位(X需大写),支付成功后由于个人原因及学校审查不合格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报名费不退还,请考生慎重点击网上缴费)

(4)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审核原件交复印件):

a.《天津医科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网报完成后下载的表格)

b.两名专家推荐书(需要推荐专家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c.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原件(需加盖公章)

d.英语水平成绩单或合格证书原件交复印件(函报考生只邮寄复印件,原件入学时待查)

e.专业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供由培养单位开具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类型和拟授予学位证明(本校学生不提供本材料)及《执业医师资格证》复印件;往届生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和第一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f.临床医学学术型硕士毕业生,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一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上述证书均不含待批)。

(5)公开招考初试及复试时间

初试时间:2017年3月11日上午8:30-11:30(英语),11日下午 14:00-17:00(专业基础),12日上午8:30-11:30(专业课)。

复试时间为2017 年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初试后另行通知。

四、体检:

所有类型考生由学校统一安排查体,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学费及奖学金

2017年我校对所有类型录取博士研究生收取学费,学术型10000元/年,专业学位13000元/年,并实行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相关奖助政策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相关信息。

六、有关事宜请考生及时登录我校研究生院主页查询。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Email:yzb@tmu.edu.cn

联系电话(传真):022-83336930

纪检监察电话:022-83336879

备注:

①专业代码中含“Z”的为我校自主设置学科。

②各学科专业预计招生人数及计划外名额仅供考生参考,实际名额分配须视当年考试具体情况酌定。

③关于此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单位代码 :10062

地址 : 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 22 号 邮政编码 :300070

联系部门 :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 :022-83336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