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卫生工作计划范例6篇

饮用水卫生工作计划

饮用水卫生工作计划范文1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9〕110号)要求,我局现制定2019年随机监督抽检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和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管理情况;

(二)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三)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四)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母婴保健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五)对非法医疗美容、非法行医等突出问题开展“回头看”,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加大打击力度。

二、监督检测任务

(一)公共场所:对全旗300家公共场所开展检测工作,抽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

(二)生活饮用水单位:按季度开展对全旗48家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28家中小学幼儿园供水水质的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并对检测结果向社会公示。

(三)医疗场所:对全旗72家医疗场所消毒效果进行抽查检测并对检测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对3家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餐具、饮具卫生质量进行抽查对检测结果向社会公示。

(五)学校卫生。抽查10所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学校饮用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教室采光照明和水质。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

饮用水卫生工作计划范文2

根据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安排,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本次会议报告“十二五”以来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一、主要工作情况

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保护。多年来,全省上下坚持把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实施“811”生态环保专项行动、建设生态省的重要内容,以贯彻实施法律法规为根本保障,制定规划方案,加强水源建设,强化污染防治,提升应急水平,饮用水水源保护取得积极成效。2011年以来,重点抓了以下五个方面:

(一)着力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划和建设。全省上下依据水环境功能区划和饮用水保障需求,以重点工程实施为主线,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建设,提高饮用水供水能力。

一是实施水资源保障百亿工程。这一工程从2005年就开始实施,工程概算总投资248亿元,建成后新增总库容12.5亿立方米,新增年供水能力25亿立方米。到去年底,已累计完成投资153亿元,新增库容6.8亿立方米,新增年可供水量19.5亿立方米,目前工程总体进展顺利。“十二五”以来,围绕“四大建设”和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省政府又编制实施了《浙江省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十二五”规划》。按照这一规划,“十二五”期间,我省将续建9项水源和引调水工程,总投资91.8亿元,将新建33项水源和引调水工程,总投资达518亿元。

二是抓紧推进备用水源建设和水厂升级改造。湖州市老虎潭水库、嘉兴市石臼漾水厂备用水源项目已建成投运,杭州闲林水库、海盐千亩荡、桐乡革新水库等备用水源项目正在建设。从11个设区市来看,除衢州、台州之外,其他9个设区市的市本级都具备了双水源;湖州、嘉兴、绍兴、舟山4个地区的县级以上城市也具备了两个以上水源供水能力。积极开展水厂升级改造,逐步推进水厂深度处理,到 2012年,全省城市供水能力总计1875万立方米/日,用水人口2332万人,管网长度5.71万公里,比2005年分别增长25.2%、40.6%和74.1%。

三是深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03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到去年底,全省已完成投资132亿元,建成农民饮用水工程31333处,解决了1860多万农村居民和62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7%。

四是积极开展合格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创建。完成了全省718个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基础环境调查,各地制定了合格规范饮用水水源地创建计划,按照创建标准,全面清理保护区内的污染源,消除主要风险隐患。推进创建范围由城市向乡镇扩展。至去年底,全省累计创建合格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540个,受益人口达3400多万。

(二)着力推进水环境整治。全省上下一直把水环境整治作为环境保护的首要任务。从2011开始,省政府开展了清洁水源行动,并把它作为“811”生态文明推进行动的11个专项行动之一,采取强有力措施加以推进。特别是今年以来,夏宝龙书记明确提出“治污必先治水”、“要以治水为突破口推进转型升级”,全省水环境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是以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为重点,加强工业水污染防治。铅蓄电池、电镀、印染、造纸、化工、制革六大行业整治是水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从2011年开始,省政府全面部署开展了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出台了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到目前,铅蓄电池和电镀行业整治已基本完成,造纸、化工、制革、印染四大行业整治也已全面启动,今年计划基本完成制革行业的整治。与此同时,全面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在全国率先印发了《浙江省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通过狠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削减。

二是以“四边三化”和“双清”行动为重点,加强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在深入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工程的基础上,从去年开始,省委省政府相继部署开展了“四边三化”和“双清”行动。“四边三化”行动开展一年来,全省国省道公路沿线共清理垃圾点6805处;铁路沿线共整治环境卫生脏乱点272个;共完成清水河道建设2900公里,新增河道保洁3000余公里;开展“四边”区域矿山治理34家。今年“双清”行动开展三个多月来,全省共清理河面废弃漂浮物、河岸垃圾50多万吨,清除河道障碍物3.7万处,打捞并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8.8万多头(羽、只)。与此同时,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种植业养殖业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62.5%,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达93%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96%,全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3177.5万亩次,推广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1000万亩次。

三是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为重点,加强城镇水污染防治。在2007年实现县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的基础上,大力推进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前,全省建成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108座,污水处理能力达814万吨/日,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为86.2%;全省85.3%的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率为42.7%。与此同时,大力推进污泥和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到去年底,全省累计建成污泥处理设施59座,全年累计处理污泥349万吨,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72.7%;全省实际运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89座,全年累计处理垃圾1312万吨,县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7.8%。

四是以生态工程建设为重点, 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推进万里清水河道、平原绿化、生态公益林建设、绿色矿山创建和水库水生态修复等一系列工程,去年全省完成清水河道建设共计2500公里,新增平原绿化面积45.76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累计4018.8万亩,建成绿色矿山累计210家。开展供水水库水源保护建设试点工作,通过工程性措施进行水生态修复,取得明显成效。目前保障全省70%居民的850座供水水库水质总体良好。

(三)着力强化饮用水保护监测能力建设。近些年,全省上下不断加大饮用水保护能力建设,加强水质在线监测,加大监测力度,水源地监测逐步走向自动化网络化模式,城乡供水监测服务领域不断拓宽。

一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测能力建设。投资2.12亿元建成了81个县级以上水质自动监测站,并与省数据平网,基本实现水质监测和预警自动化。为进一步加快藻类监测预警体系建设,7个设区市建立了藻类生物生态监测实验室。建立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定期监测和通报制度,实行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月报制度,每月定期监测28项常规指标,每季度再加测33项特定指标;设区市饮用水水源地每年开展一次109项全指标分析,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每两年开展一次全指标分析。

二是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管理。2012年,出台了《浙江省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细则》,从水厂工艺要求、水质指标和限值、检测频率和合格率作出具体规定,加大了城市供水水质监管力度。通过对部分城市的供水水质抽查表明,我省城市供水水质新国标的限期达标率全国领先。

三是加强农村集中式供水监测管理。开展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管理示范县建设,把农村水源地保护作为示范县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农村环境危害因素监测,2011以来,采集了我省农村垃圾、污水、改水改厕、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20多万个监测数据,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供决策依据。开展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推动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

(四)着力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力度。紧紧围绕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加强执法监管,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一是排查清理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2011年,省政府召开全省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会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意见》,部署开展为期2年的全省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至2013年6月底,全省共排查梳理安全隐患638处,完成整改566处,其他72处安全隐患都已制定了整改计划。

二是将饮用水源保护纳入专项检点。自2003年以来,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连续11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每年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专项行动的检点,2012年共检查湖库型水源地376个;2013年又部署开展了对285个河流型水源地的检查。与此同时,对持有卫生许可证的459家饮用水供水单位和1238个二次供水单位进行了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过程和卫生管理情况,促进了水质安全卫生水平逐年提高。

三是注重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管理。各地建立和完善了环保、公安、消防应急联动机制,防范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在饮用水源附近的高速公路、主要道路设置隔离设施,防止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车辆翻入、事故残液流入饮用水源地。为提升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去年,举行了全省突发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联动演习,努力提高了应对和处置水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能力;同时,确定杭州、金华开展饮用水源环境应急管理示范工作,建立和完善了应急管理体系。

(五)着力强化饮用水水源安全支撑保障。“十二五”以来,我省进一步加强了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法规政策制定,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强化法规政策保障。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出台了《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重点推行了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新型环境准入等制度。目前,已全面实施省对所有市、县(市)的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2011年—2012年省财政共安排转移支付资金30亿元;宁波、温州、绍兴等地也积极探索了与饮用水源保护相关的新型生态补偿机制。到2012年底,11个设区市和60个县(市、区)开展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累计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8794笔,总金额16.73亿元。建立“三位一体”、“两评结合”的新型环境准入制度,把饮用水源保护区作为重要的生态环境功能区,对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建设项目进行严格准入把关。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省财政每年预算安排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县级以上城市污水配套管网建设“以奖代补”资金2.2亿元。每年安排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和水、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专项补助资金2810万元。2011年—2013年共安排7774万元用于地表水交接断面自动监测系统完善工程建设。为加强新安江流域源头的水环境保护,2012年起,省政府落实1亿元专项补偿资金计划,同时成功争取千岛湖列入中央湖泊生态保护试点,已获得中央补助资金7200万元。2013年,省财政预算安排各类生态环保资金68.2亿元,支持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和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研究提出“专项倾斜、以奖促治”的财政政策,支持浦江县开展浦阳江水环境综合整治。

三是落实目标责任考核。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生态省建设、环境污染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评价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与生态市县、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等到工作挂钩。全面实施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制度,根据考核结果对水质改善明显的市县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对水质恶化明显的市县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对考核不合格地区采取环保、水利项目区域限批措施,真正落实了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要求。

经过这些年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饮用水水源供水能力明显提升,饮用水水源监管力度逐年加大,饮用水水源安全基本得到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基本保持稳定。2012年,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6.7%,11个设区市的31个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2.7%。2013年1—6月,全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69.2%,较2010年同期提高了6.3个百分点。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66.5%,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4.5%,分别较2010年同期提高3.6个百分点和下降5个百分点。

二、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省水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饮用水水源保护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部分地区饮用水水质仍然不容乐观。2012年,99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中,有13个存在水质超标现象,主要超标为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生化需氧量等。全省湖库水生态系统较为脆弱,大部分为中营养,占评价总数的81.8%,富营养化程度在缓慢加重,河流型水源地水质改善不明显。部分城市的供水配套管网和二次供水设施存在老化、陈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影响出水水质。乡镇小型集中式供水单位条件简陋,运行管理薄弱,存在供水安全隐患。

(二)饮用水水源地及周边污染隐患仍然突出。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仍遗留非法污染点源,仍存在居住人口,仍有较大面积的耕地、较大规模的畜禽养殖和网箱养鱼、农家乐等。部分饮用水水源如钱塘江流域、苕溪流域上游及周边还布局了规模不等的工业开发区,且不少沿江沿河或在上游地区分布着众多危化品企业,隐患较大。据统计,目前杭州、嘉兴、宁波、湖州等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仍有100家左右违法企业或设施。同时,危化品运输流动风险已日益成为饮用水安全的重点隐患,如2011年杭新景高速上发生的苯酚泄漏污染新安江事件,造成55万居民用水受影响。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难度仍然较大。一些跨区域、跨流域引调水工程的规划建设和工程的征地拆迁,由于涉及面广,群众利益诉求多,协调难度大。一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多个行政区域,上下游之间的利益矛盾突出。一些线性工程难以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和开发的矛盾仍然存在。各地饮用水水源的监测站点覆盖率低、监测指标偏少、监测频次不足、监测手段落后等监测能力不足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饮用水水源预警应急手段和方法还比较单一,应对水源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队伍、物资装备仍需加强。

(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亟待加强。相对于城市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管理,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尚处于起步阶段。农民饮水工程建设标准、制水标准、管理和服务水平相对较低。多数市县尚未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已经划定保护范围的,监督实施难度也较大。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检测体系尚未全面建立,众多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尚未掌握。保护工作还存在职能不匹配、管理责任有待进一步明确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饮用水安全是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基本条件,水源保护又是确保饮用水安全的首要任务。下一步,省政府将认真对照省人大常委会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和这次会议的审议意见,继续深入贯彻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努力把我省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重点做好以下六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划和饮水保护工程建设。 继续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的规划和建设,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新需求,适时调整和完善水源地规划,提高城乡供水保证率和安全度。加快规划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建设,力争到2015年所有城市具备2个以上水源供水能力。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及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生态安全的调查与评估,进一步掌握饮用水水源安全及建设情况。全面推进合格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创建,到2015年,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75%。

(二)继续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深入实施清洁水源行动,统筹推进流域、四大平原河网水污染防治,确保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深化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任务。针对不同类型饮用水水源的特征,做好“一源一策”的水环境保护措施。积极推进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加强湖库型水源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整治沿江沿河尤其是饮用水水源上游和周边的重污染行业。加快城镇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到2015年,实现镇镇有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完成县级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改造,新增城镇污水收集管网6000公里以上。继续深入开展“四边三化”、“双清”和“三改一拆”行动,推进环境整治工作,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

(三)高度重视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按照努力缩小城乡饮用水状况差距,实现供水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全面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依法制订水源保护行政措施,结合乡规民约,有效保护饮用水水源。加快建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体系,推动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提升工程。继续以卫生创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全民健康促进行动等为载体,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村庄综合整治,不断改善农村环境和卫生状况。加强农村饮用水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培训,规范村级小型水站的净化、消毒管理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饮用水水源保护、饮水卫生知识,增强农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饮用水安全意识。

(四)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监管。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长效管理机制。结合各项专项行动,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到今年底,全面完成剩余的72处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动,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执法检查和环境整治后督察工作,严厉打击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所有的违法建设项目。加强对供水企业的监管,督促供水企业严格、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确保饮用水安全。

(五)不断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能力建设。加强水质安全在线监测预警系统的运行管理,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有关污染源、风险源的信息数据库,加强监控。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点源、面源和流动源污染控制,完善污染事故防范预警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和藻类防控应急预案,加强监测队伍和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有计划地开展应急演练,有效提高水污染突发事故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满足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需要。

(六)继续创新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机制。以治水为突破口,推行“河长制”治理模式,加大工业污水、农业面源污染和生活污水治理力度,倒逼企业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坚定不移推进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工作,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法规要求和实际出发,抓紧修编《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进一步加大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力度,研究探索新型生态补偿机制,充分调动主要水系源头地区保护饮用水水源的积极性。深入实施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确保监测数据科学准确、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奖惩兑现及时有力。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环境容量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研究制订我省水资源费改革和调整方案,进一步规范水资源费标准分类。研究和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收费等各项制度和措施,研究解决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及费用问题。

饮用水卫生工作计划范文3

党和政府历来重视饮用水安全卫生问题,上世纪50年代,国家就开展了以“两管”、“五改”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管水”和“改水”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预防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起到了重要作用。多年来,在各部门不懈努力下,中央和地方都加大了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力度,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使我国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卫生状况逐步得到改善。目前,我国城市已基本实现自来水全人口覆盖,农村自来水人口覆盖率也达到了61.32%,农村手压机井、雨水收集受益人口分别占到农村总人口的20.79%和1.53%。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饮用水安全卫生形势仍十分严峻。首先,我国人均淡水资源量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4,是世界上最贫水的13个国家之一,在全国600多个城市中,有400多个城市供水不足;第二,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每年大量污水排入江河湖海,使饮用水源受到污染,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紧缺的矛盾;第三,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目前还有5500多万农村人口饮水条件没有得到任何改善,仍有9860万农村人口饮用初级改水,达不到饮水卫生标准。全国还有相当一部分地区存在高氟、高砷、苦咸、血吸虫等饮水卫生问题,水质亟待提高;第四,规划不足,管理不善,计划和设施不到位,造成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频发,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健康和公共安全。

1卫生部门在饮用水安全卫生监管中的作用

生活饮用水安全卫生涉及水源水的资源选择与调配、水源保护与污染控制、水厂处理、管网建设和维护、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以及用水点水质监测等多个环节,在我国,监管职能涉及水利、环保、卫生、城建、农业等多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主要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生活饮用水安全卫生的监督监测,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安全卫生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方面:

1.1 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防止水源性传染病暴发流行。一是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二是对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等大型建设项目,进行卫生调查和传染病监测,指导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防控措施;三是对饮用水生产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实施卫生许可管理和监督检查,保障饮用水和涉水产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四是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采取临时封闭控制措施,防止传染病传播流行。

1.2 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卫生行政部门与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管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保障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的安全;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学校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管理进行监督,防止生活饮用水遭受污染或饮用水污染导致介水传染病流行和中毒发生。

1.3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一是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并实施监督检查;二是承担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参加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的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饮用水的水源水质监测和评价;三是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和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工作。

1.4 负责对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水质检测、监测,分区域对分散式供水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监测,对农村饮用水卫生安全实施监督和管理;为卫生防病改水项目提出适宜范围以及水源地卫生防护要求,参与改水过程中子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工作,进行改水后水质验收性检测和经常性监测。

1.5 开展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调查研究,为制定饮用水监管政策法规提供科学依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指导和促进生活饮用水安全卫生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开展饮用水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使全社会了解饮用水安全卫生对于减少疾病保护健康的重要意义,促进不良卫生习惯的改变。

2饮用水安全卫生监管保障工作重点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四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正在不断深化,各地大力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卫生行政执法监督能力和水平,饮用水安全卫生监管的基础设施、实验室和技术队伍状况逐步得到改善。

2.1 加强行政管理工作,提高技术支持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把饮用水安全卫生保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技术队伍作用,配备必要仪器设备,改进现场监测手段,保证监管的技术支撑能力。

2.2 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开展经常性的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二次供水和用水点水质卫生监督监测,及时掌握城乡饮用水水源环境和供水水质状况,注意发生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督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在全国城乡饮水卫生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城乡饮用水水质卫生和水性疾病监测网,形成有效监测系统,实现数据网络传输,资源共享,提高饮用水安全卫生综合监管水平。

2.3 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在城市,重点加强对集中式供水,特别是自建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逐步理顺管理职责,确立运营者为第一责任方的监督管理机制;在农村,加强水源卫生防护和饮用水卫生监督,规范饮用水设施和水质卫生评价工作,进一步指导开展改水改厕,保障改水工程水质安全卫生合格率,促进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严防介水传染病的传播流行。

2.4 开展全国饮水卫生质量与水性疾病调查,全面摸清新时期城乡居民饮水卫生和水性疾病状况,积极发挥各方面研究力量,加强饮水卫生与健康影响研究,提出饮用水安全卫生保障的健康干预和疾病防控措施;追踪观察重大水污染事件对健康的影响,为国家制定饮用水安全卫生相关规划和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2.5 建立饮用水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完善饮用水供应的应急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落实重大事件值班、报告、处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应对饮用水供水突发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

2.6 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定期向社会公布饮水水质卫生监测、监督信息,提高民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饮水方式。

2.7积极协调,建立持续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饮用水安全卫生监管的长期有效实施。

3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饮用水安全监管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涉及饮用水安全的法律法规从《刑法》到《水法》、《水污染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及部门规章等,已基本形成法律体系框架。但是,对照当前饮用水安全卫生形势和监督管理工作现状,在饮用水安全卫生监管法律法规方面仍需要完善和加强。

3.1 要进一步加强饮水安全的法制建设,明确涉及饮用水安全卫生监管各环节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严格执法,提高监管效率。监管用水点水质安全卫生,是确保居民健康饮水的最终防线,但在这个最终环节的监管职责上法律基础不坚实,影响监管效果,需要进一步充实供水末端水质安全卫生管理的法律依据。

3.2 集中式供水安全卫生涉及公共安全问题,监管责任重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主要针对集中式供水监管,赋予卫生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职责,但该文件只是部门规章,无论在法律地位还是在监管力度上均不能满足当前形势的要求,需要在法律地位上进一步提升,在监管力度上进一步加强。

饮用水卫生工作计划范文4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学校卫生。抽查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学校饮用水以及学校内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教室采光照明、人均面积和水质。加强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二)托幼机构。抽查机构与人员、传染病防控、卫生保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学校饮用水以及学校内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等。加强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三)公共场所卫生。抽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含乙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加强公共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积极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宾馆、旅店等联合双随机监督检查。

(四)生活饮用水卫生。抽查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供水水质。推进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建立健全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和卫生安全巡查档案。

(五)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抽查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华责任单位生产经营合规性情况,抽查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和水质处理器产品卫生质量。抽查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的应用现场。

(六)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抽查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依法生产情况,抽查消毒餐具饮具卫生质量。 

二、结果报送要求

(一)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上报数据信息的审核,按照抽查工作计划表及监督信息报告卡要求填报数据信息,保证数据信息项目齐全、质量可靠。目前尚不能通过监督信息报告卡上报的数据信息,需以网络填报汇总表方式上报。所有数据以信息报告系统填报数据为准,不需另外报送纸质报表。

(二)各地要将完成本抽查计划中的学校采光和照明抽查任务,作为贯彻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会同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抽查、记录和公布工作。

(三)各地要强化处理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促进协同监管;对生活美容场所涉嫌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等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组织协查。重大案件信息要及时向我委报告。

综合监管处联系人:

王少华  028-86135145  

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联系人:

公共场所

佟丽  028-65277067  028-65277069(传真)

scwsjdsk@163.com

学校卫生

佟丽  028-65277067  028-65277069(传真)

scwsjdsk@163.com

生活饮用水和涉水产品

殷 戈  028-65277056   028-65277160(传真)

scwsjdyys@163.com

餐饮具集中消毒

贺钰  028-65277052    028-65277109(传真)

scwsjdwd@126.com

 

附表:1.2021年学校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2.2021年公共场所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3.2021年生活饮用水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4.2021年涉水产品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5.2021年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随机监督抽查

  工作计划表

6.2021年小型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实施情

  况汇总表

7.2021年小型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随机监督

  抽查信息汇总表

8.2021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9.2021年涉水产品经营单位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10.2021年四川省乙类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

   生监督双随机检查汇总表

附表1

2021年学校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监督检查对象

范围和数量

检查内容

检测项目

中小学校及高校

辖区学校总数的25%(a)

1.学校落实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要求情况,包括教室课桌椅配备(b)、教室采光和照明(c)、教室人均面积、教室和宿舍通风设施、教学楼厕所及洗手设施设置等情况。

2.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要求情况,包括专人负责疫情报告、传染病防控“一案八制”(d)、晨检记录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记录、复课证明查验、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每年按规定实施学生健康体检等情况。学校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f)

3.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包括使用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的学校落实水源卫生防护、配备使用水质消毒设施设备情况和使用二次供水的学校防止蓄水池周围污染和按规定开展蓄水池清洗消毒情况。

4.学校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

1.教室采光、照明及教室人均面积。

2.学校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托幼机构

辖区托幼机构总数10%

1.机构和人员要求。

2.传染病防控工作。

3.卫生保健工作。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f)。

5.生活饮用水卫生。

6.公共场所卫生。

 

a.按抽查任务的80%进行检测。

b.指每间教室至少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且每人一席。

c.教室采光和照明检查项目含窗地面积比、采光方向、防眩光措施、装设人工照明、黑板局部照明灯设置、课桌面照度及均匀度、黑板照度及均匀度,按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的规定进行达标判定。

d.指《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GB28932)第4.8条规定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

f.落实属地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要求即为合格。

 

附表2       

2021年公共场所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监督检查对象

抽查范围和数量

检查内容

检测项目

游泳场所

辖区全部人工游泳场所(含学校内游泳场所)(a)

1.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

2.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

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

4.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

5.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

6.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

7.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

8.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

9.住宿场所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情况

10.生活美容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情况

11.公共场所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b)

1.泳池水浑浊度、pH、游离性余氯、尿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2.浸脚池水游离性余氯

住宿场所

辖区总数25%(a)

1.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

2.杯具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沐浴场所

辖区总数16%(a)

1.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

2.沐浴用水嗜肺军团菌、池水浊度

美容美发场所

辖区总数8%(a)

1.美容美发工具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

2.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

其他公共场所

辖区全部候车(机、船)室。

辖区营业面积2000m2以上商场(超市)60户,影剧院40户,游艺厅、歌舞厅、音乐厅共80户,数量不足的全部检查。(a)

室内空气中CO2、甲醛、苯、甲苯、二甲苯(e)

集中空调

辖区已抽取公共场所中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全部检查;其中抽取30户进行检测,数量不足的全部检测.各市(州)乙类公共场所各抽取5户进行检查。

1.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c)

2.建立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情况(c)

3.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情况(d)

4.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情况

5.新风口、开放式冷却塔依标准设置情况

1.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f)

2.冷却水中嗜肺军团菌(g)

a.游泳场所按抽查任务的100%进行检测,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其他公共场所按抽查任务的50%进行检测,美容美发场所按抽查任务的20%进行检测。

b.落实属地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要求即为合格。

c.指《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2012)规定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

d.使用单位需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复印件。

e.只对6个月内进行过室内大面积装修的场所检测甲醛、苯、甲苯、二甲苯项目。

f.使用无风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该指标合理缺项。

g.使用非开放式冷却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该指标合理缺项。

附表3

2021年生活饮用水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监督检查对象(a)

范围和数量

检查内容

检测项目

城市集中式供水

辖区城市城区和县城的全部水厂

1.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

2.水源卫生防护情况

3.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

4.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

5.水质消毒情况

6.水质自检情况(d)

出厂水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农村集中式供水(b)

辖区农村全部设计日供水1000m3以上水厂

小型集中式供水

每个县、县级市辖区在用小型集中式供水的乡镇数的至少30%(c),

每个乡镇抽查30%的设计日供水100m3以上水厂(c)

1.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开展情况

2.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

3.处罚情况

二次供水

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新都区对辖区内不低于20%的二次供水设备开展现场检查和水质检测。全省其他各县(市、区)有直管单位的市(州)及科学城抽取辖区内30个设备开展现场检查和水质检测,不足30的全部检查(c)。

1.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

2.设施防护及周围环境情况

3.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情况

4.水质自检情况(d)

5.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开展情况

出水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a.不含学校内的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

    b.农村集中式供水为监督检查信息卡上标记类别为“乡镇”的集中式供水。

    c.各地在综合卫生监督档案、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档案或记录以及相关调查资料等信息的基础上自行制定清单并实施双随机抽查。

    d.水质自检包括委托检测。

附表4

2021年涉水产品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产品类别

范围和数量

检查内容

检测项目(a)

输配水设备

各市(州)直管及县(市、区)所辖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在20户以上的抽查30%,20户以下的抽查40%,至少抽查3家,不足的全部检查。对每个企业的全部涉水产品进行检查,抽取1-3个产品开展检测。 

1.生产企业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

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标签、说明书

产品卫生安全性检测

水处理材料

化学处理剂

水质处理器

各市(州)直管及县(市、区)所辖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在20户以上的抽查30%,20户以下的抽查40%,至少抽查3家,不足的全部检查。对每个企业的全部涉水产品进行检查,抽取1-2个产品开展检测。

1.生产企业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

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标签、说明书

每个县(市、区)各抽查2个实体经营单位(b),含1个城市商场、超市或专营商店、1个乡镇综合或专营市场,不足的全部抽查。

1.标签、说明书

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

在主要网络平台从事经销活动的网店(b),成都市抽查30个,其余市(州)及科学城各抽查10个,不足的全部抽查,检查网店所有产品。

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进口涉水产品

辖区内10个在华责任单位,不足的全部抽查,每个单位抽查1-3种产品

1.标签、说明书

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产品卫生安全性检测

现制现售饮用水

自动售水机

每个县(市、区)对辖区内10%的现制现售水设备进行现场检查,要求覆盖辖区内全部的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每家经营单位抽取1-3个设备进行出水水质检测。

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出水水质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耗氧量等

    a.无负压供水设备、饮用水消毒设备、大型水质处理器产品卫生安全性检测合理缺项。

    b.各地在综合卫生监督档案及相关调查资料等信息基础上自行制定清单并实施双随机抽查。

附表5

2021年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监督检查对象

范围和数量

检查内容

检测项目

餐具饮具集中

消毒服务单位

辖区总数20%,至少20户,不足20户的全部抽查

1.用水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情况(a)

2.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情况(b)

3.消毒后的餐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情况

4.建立并遵守餐饮具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情况(c)

----

出厂餐饮具

每个企业抽查1-2个批次出厂餐饮具

1.出厂餐饮具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情况

2.出厂餐饮具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情况(d)

感官要求,游离性余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e),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a.用水由持有效卫生许可证供水单位供应的,原则上视为合规;用水为自建设施供水或其他方式供应的,检查水质检验报告,判定合规情况。

b.使用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均符合规定的判定为合规单位,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判定为不合规单位。

c.指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并记录出厂餐具饮具数量、消毒日期和批号、使用期限、出厂日期以及委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缺项视为不合规。

d.指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在独立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和批号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缺项视为不合规。

e.仅适用于化学消毒法。使用其他消毒方式的,游离性余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两项指标合理缺项。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附表6               

2021年小型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实施情况汇总表

在用小型集中式供水的乡镇总数

检查乡镇数

检查的乡镇中已开展卫生安全巡查的乡镇数(a)

检查的乡镇中在用小型集中式供水水厂数

已建立基本情况档案的小型集中式供水水厂数(b)

已建立卫生安全巡查档案的小型集中式供水水厂数(b)

检查的小型集中式供水中持有卫生许可证的水厂数

案件数

罚款金额(万元)

 

 

 

 

 

 

 

 

 

 

a.提供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的机构建立有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档案或卫生安全巡查记录,才可判定为已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b.指由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机构建立的相关档案。

 

 

 

 

 

 

附表7

 

2021年小型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单位类别

检测单位数(a)

合格单位数(b)

色度

浑浊度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

pH

消毒剂余量

检测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检测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检测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检测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检测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检测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小型集中式供水

 

 

 

 

 

 

 

 

 

 

 

 

 

 

二次供水

 

 

 

 

 

 

 

 

 

 

 

 

 

 

 

   a.二次供水指检测设施数。

   b.为表中检测项目均合格的供水单位或二次供水设施数,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为不合格单位或设施。

 

 

 

 

附表8                  

 

2021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总数

检查设施数

检查内容符合要求设施数

检查的二次供水设施中已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的设施数

案件数

罚款金额

(万元)

供管水人员健康

体检和培训

设施卫生防护及

周围环境

储水设备定期

清洗消毒

开展水质自检

 

 

 

 

 

 

 

 

 

 

 

 

 

 

 

 

附表9

 

2021年涉水产品经营单位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单位类别

检查

单位数

单位

合格数(a)

检查

产品数

产品检查合格数(b)

发现无证产品数

检测

产品数

产品检测合格数

责令限期改正单位数

案件数

罚款金额(万元)

在华责任单位

 

 

 

 

 

 

 

 

 

 

城市实体经销单位

 

 

 

 

 

 

 

 

乡镇实体经销单位

 

 

 

 

 

 

 

 

网店

 

 

 

 

 

 

 

 

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c)

 

 

 

 

 

 

 

 

 

 

a.产品取得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检查和检测均合格的单位数。

b.产品取得卫生许可批件及标签、说明书均合格的产品数。 

c.产品数指应用现场数。

 

 

 

 

附表10

2021年四川省乙类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

双随机检查汇总表

市州:

检查

单位数

合格

单位数

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

单位数

建立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单位数

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单位数

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

单位数

新风口、开放式冷却塔依标准设置单位数

处罚

单位数

罚款金额

 

 

 

 

 

 

 

 

 

饮用水卫生工作计划范文5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和《卫生部关于印发**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检查内容:开展集中式供水单位基本情况调查;监督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含自备水源水厂供水单位)的饮用水生产过程和卫生管理情况;抽检集中式供水单位的进厂水(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水质卫生状况;开展集中式供水单位量化分级试点工作;对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管理情况和水质卫生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统计对违法单位的查处情况。

二、检查范围及方法

(一)范围:检查全部镇级以上(含镇级、日供水量大于1万)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含单位自备水)和抽查地级市二次供水设施的水质及卫生管理情况。

(二)水质检验水样数、检验项目

水质检验水样数、检验项目按附表1要求进行。

(三)基本情况调查及表格填报方法

1.供水单位基本状况调查:对全部镇级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单位按附表2要求进行调查登记,每一个独立供水单位(水厂)填写一份,然后逐级汇总上报。

2.卫生管理情况调查:对镇级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管理情况均应按附表3内容进行调查,然后逐级汇总上报。

3.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情况:各地市随机抽查的有代表性的30个二次供水单位按附表4内容进行调查,然后汇总上报。

4.水质检验结果填报: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附表1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并按附表8内容进行填报,送同级卫生监督所汇总上报。各地卫生监督机构根据附表8内容填写附表5、6、7的表格,然后逐级汇总上报。

5.各地监督机构对镇级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单位的违法行查处情况按附表9汇要求进行汇总,然后逐级上报。

三、工作要求

各地相关卫生部门应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和检查记录,认真审核、按时上报检查结果,保证本计划执行质量。

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应写明检验值、规范限值、检验结论等,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并按本计划规定的格式汇总填报。

对于监督检验不合格的样品,应及时通知供水单位,必要时要进行采样、检验及结果报告全过程核实确认,保证结果准确无误。

四、时间安排

(一)培训及准备工作:**年5月~6月各市进行本次监督检查的培训、宣传及准备工作。我厅将于6月中旬举办监督员和水厂负责人管理技术人员培训班。

(二)监督抽检时间:5月30日前各地将工作计划报省卫生监督所。7-9月进行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包括水质监测。

(三)上报时间:10月10日前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将汇总结果和本次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含电子版本)上报省卫生监督所。

饮用水卫生工作计划范文6

卫生协管工作计划范文一为了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推进卫生监督进社区、进乡村,夯实卫生监督工作基础,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监督体制,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努力提高监督执法水平;认真履行监督执法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

工作目标:以规范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为核心,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卫生资源,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公共卫生监管水平。

在卫生院公共卫生中设置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一、具体职责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一般情况。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

3.实施日常性卫生检查。

4.各卫生室要积极配合监督协管人员工作。

5.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7.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案件,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工作。

8.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9.卫生室卫生监督具体职责:

(1)依法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做好卫生法制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

(3)掌握辖区托幼机构、供水单位、餐饮机构基本资料

二、增强监管能力 加强队伍管理

1.健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规范督查行为,建立督查信息通报机制。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员着装和执法行为的督查,树立卫生监督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的专项检查,切实增强卫生监督工作效能。实行报告制度。

2.加强队伍培训,规范行政行为。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系列知识讲座。注重抓好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卫生监督协管员的综合水平和能力;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员政治素质、服务意识、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培训,切实增强服务经济建设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的意识。

3.强化社区、村管理。实行信息员联系制度,充分发挥督查机构的监管作用。

三、突出监督重点 加大监督力度

1.加强食品卫生监督

(1)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乡创建工作,构建科学、高效、协调的餐饮卫生监管机制,完善监督执法网络体系,深入推行量化分级管理、监督结果公示、卫生管理员制度、规范行政许可等措施,实现我乡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状况根本好转;加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和应急处置管理体系,增强公众食品安全信任度;确保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2)进一步提高餐饮业食品卫生水平,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广原料进货台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添加剂和不合格调味品的行为。

(3)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公共卫生管理进农村活动,督促落实旅游点、农村家宴、建筑工地食堂的卫生质量安全措施。

(4)开展节假日食品卫生检查,做好假日、各种重要活动和会议的卫生保障工作,确保重要活动和会议食品安全。

(5)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曝光一批食品卫生典型违法行为。

2.加强医疗执业监督执法工作

继续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完善医疗执业监督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健全并落实医疗执业监督的长效机制。注重投诉举报,狠抓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非法行医大要案、典型案件的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加大正面宣传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增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

3.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力度,做好生活饮用水和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

(1)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加强自建集中式供水、和农村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有重点的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高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水平。

(2)加强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做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试点。

(3)结合传染病防治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废物处置等监督检查,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全面提高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水平。

四、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

根据本地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职业病危害人群、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行业)等情况,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监督工作,扩大对重点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监护覆盖面,督促落实职业监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等工作。开展放射卫生的监督检查。

今年是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重要的一年,工作艰巨,任重道远。我们将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的理论水平、思想觉悟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和进步;力争在20xx年把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做好。

卫生协管工作计划范文二为积极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更好地适应社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健康的需求,全力推动社区卫生监督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改革发展,进步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医疗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一、进一步推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以加强体系建设为重点,强化科学管理,健全运行机制,着力构建高效统一的卫生监督体制。

1、加强卫生监督能力建设。进一步理顺卫生监督工作职责,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力及卫生执法技术手段。要结合工作实际,展开有针对性的培训(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监督职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依照卫生部《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加强卫生监督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大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教育的力度,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监督队伍。

2、展开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推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实施《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依照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稽查行为,建立稽查信息通报机制,组织展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专项稽查,不断进步稽查工作质量。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和检查。

3、加强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健全社区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立卫生监督基础数据库,加强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及时正确地统计、处理和上报卫生监督信息。

4、完善投诉举报机制,进步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和投诉举报信件,努力解决社会关注的热门、难点题目,切实维护群众健康安全。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的建设,健全机制,明确职责,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成员的培训、演练,进步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监管力度

加大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的监管力度,增进区域公共卫生状态不断改善,全面加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公共卫生重点领域的监管。

1、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继续推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公共场所的管理。推进大型餐饮场所和宾馆的控烟工作,推动建立禁烟区域示范单位。在美容美发和旅店等公共场所建立卫生状态公示栏制度。

2、加强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监督。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有重点、针对性地组织实施生活饮用水和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3、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继续做好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和夏秋季肠道传染病的防控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人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手足口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疫情事件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全面进步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安全管理水平。

4、加强职业卫生监督。以职业危害因素申报为基础,全面推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要到达100%。加强放射防护监督管理,规范放射诊疗机构许可证工作,做好放射工作职员职业健康监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