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履职报告范例6篇

工贸履职报告

工贸履职报告范文1

【摘要题】立法

【关键词】世界贸易组织/世贸规则/执行与监督/国际贸易协调委员会

【正文】

一 世界贸易组织对世贸规则的监督机制

(一)世贸规则的内容

世贸规则是各成员方在世贸组织成立时订立的各项协议的总称。这些协议包括建立世 界贸易组织的协定及其四个附件。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规定,附件1、2、 3所含协议(简称多边贸易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是该协定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成员有 约束力。而附件4所含的协议(简称复边贸易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也构成该协定的组 成部分,但仅对接受该协议的成员有约束力。(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2条(2 )、(3)款。)

世贸规则是世贸组织各成员方在多边贸易谈判中通过协商而达成的多边协议。随着国 际贸易的,世贸组织主持下由各成员方在新的回合就新的议题所进行的谈判中 所形成的协议,如可能就贸易与环境、劳工标准等进行谈判并达成新的多边协议, 这些协议同样构成世贸规则的组成部分。鉴于世贸组织的成员中绝大多数均为主权国家 ,(注:单独关税区的政府也可成为世贸组织的成员。如欧盟、的香港、澳门、台 湾。)所以,世贸规则具有国际条约的性质,对各参加国具有国际法上的约束力。

(二)世贸规则执行的监督机制及其主要内容

1世贸规则的执行主体

在国家之间的和经济交往中,按照国际法上的基本原则,主权国家不论大小,其 在国际法上的地位是平等的,而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在国际条约的实施过程中,有赖 于各缔约国对它们所缔结的条约的自觉遵守和相互之间的监督。作为主权国家,既然自 愿地参加了某一条约,这本身就说明了该国愿意承担该条约项下的义务,除非对条约中 的某些规定提出保留。而“条约必须遵守”,是国际法上的一条古老原则,也是国际之 间进行平等交往的基本原则。

世贸组织各成员方对世贸规则的实施,同样靠各成员方的自觉遵守。根据《建立世界 贸易组织协定》第16条(4)款的规定,“每个成员方应保证其法律、规章与行政程序符 合附件各协议规定的义务”。世贸规则的各项权利与义务的承担者,是缔结或参加这些 协议的各成员方的政府。协议本身对各缔约方国家所属的国民,并无直接的国际法上的 约束力。

世贸规则的执行,主要通过各成员方在各自管辖的地域内实施相关政策、法律、规章 与行政程序等实现的。而这些政策、法律、规章和行政程序等,必须与世贸组织的相关 协议相符,以便创造“一个一体化的更富有活力与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注:《建立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序言。)。

2世贸组织对世贸规则执行的监督

世贸组织对世贸规则执行情况的监督,主要通过部长会议和总理事会的监督、争议解 决机构和贸易政策评审机构进行。

(1)部长会议和总理事会对世贸规则执行的监督

部长会议是世贸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成员方的代表组成。负责履行世贸组织 的职责(注: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3条的规定,世贸组织的主要职责包括: 促进本协定及各项多边贸易协议的执行、实施与运作并促其目标的实现,并为复边贸易 协议的执行、实施与运作提供框架;提供各项协议规定处理事项的多边贸易谈判场所; 实施《管理解决争议的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和《贸易政策评审机制》;以及协调全球经 济政策,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复兴与开发银行及其附属机构进行适当合作等。) ,并为此采取必要行动。部长会议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对任何多边贸易协议规定 的所有事项,均有权作出决定。

在部长会议休会期间,由总理事会履行部长会议的职能。因此,总理事会是部长会议 的常设机构,其成员也是由全体成员方的代表组成。其下设有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 易理事会和知识产权理事会,分别负责监督世贸组织协定项下的附件1A的货物贸易多边 协议、附件1B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和附件1C的知识产权协议的执行。由于货物贸易多边协 议涉及农产品、动植物卫生检疫、纺织品与服装、贸易技术壁垒、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 施、进口许可证、原产地规则、保障措施等多项协议,根据这些具体协议的规定,还没 有许多专门的委员会,分别就世贸组织成员对各相关协议的执行实施监督。这些委员会 均由世贸成员的代表组成,并对所有表示愿意参加的成员开放。许多协议还规定委员会 的具体职能。

通过部长会议、总理事会和总理事会下设的各个分委员会,就世贸组织的各项协议的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此外,部长会议和总理事会拥有解释《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 多边贸易协议的专有权力。对于附件1中多边贸易协议的解释,应当在监督该协议运作 情况的理事会所作建议的基础上行使其权力。(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9条(2 )款。)这就是说,部长会议或总理事会在实行对多边贸易协议进行解释之前,应当首先 考虑到负责对各相关协议的实施进行监督的委员会的意见。

(2)争议解决机制对世贸规则执行的监督

世贸组织争议解决机制是对关贸总协定(GATT)争议解决机制长期实施的全面继承和发 展。与GATT的争议解决机制相比,WTO争议解决机制在组织上更加完善,在机制上更加 有利于将世贸组织各项协议的实施落到实处。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根据WTO各成员方之间达成的《管理争端解决的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注 :即《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3。)WTO设立了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 Sett lement Body,DSB),该机构不是总理事会的附属机构,而是与总理事会处于相同的 地位。DSB设有自己的主席,并可制订其认为履行职责所需的程序规则。(注:《建立世 界贸易组织协定》第4条(3)款。)此外,根据DSU第17条,设立了常设上诉机构,受理WT O成员方对专家组报告中所涉及的法律和专家组所作的法律解释提出的上诉。(注: 《管理争端解决的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17条(6)款。)

其次,从DSB的管辖范围上看,比GATT项下的管辖范围要广泛得多。GATT项下的争议解 决机制,主要包括货物贸易,而在WTO项下的争议解决机制,包括世贸规则项下的所有 协议,除货物贸易争议外,还包括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投资措施所引起 的争议。

第三,WTO争议解决机制对GATT项下争议解决机制所作最为实质性的改变,莫过于通过 专家组报告的机制。在GATT机制下,专家组报告的通过,采取正向一致(positive cons ensus)的原则。也就是说,只有经全体一致通过,报告才能被采纳。只要有一票反对, 包括被诉方反对,专家组的报告就不能通过。而在WTO体制下,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 告的通过机制,采用了反向一致(negative consensus)的原则。即只有不是全体一致反 对,报告就通过。这一制度实际上采用了自动通过的原则,因为即便专家组的报告得到 多数成员的反对,但只要有一个成员方支持,该报告即可获得通过。

通过WTO争议解决机制对WTO各成员方执行世贸规则的监督,特别是专家组和上诉机构 对各成员方在履行世贸规则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所涉及的对世贸规则的解释和适用的 解决,对于维护WTO协议的统一与执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3)贸易政策评审机制对世贸规则执行的监督

贸易政策评审机制是WTO体制中首次设立的对WTO每一成员方贸易政策所进行的审查制 度。作为世贸规则附件3的《贸易政策评审机制》(Trade Policy Review Mechanism,TP RM),是世贸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也是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新协议,WTO据此协议设 立了贸易政策评审机构(Trade Policy Review Body,TPRB)。与DSB一样,TPRB的地 位与总理事会相同,而不是总理事会的从属单位。TPRB另设主席,其主要职能是根据世 贸规则附件3,对WTO成员方的贸易政策实施国别监督。具体而言,定期对WTO相关成员 方的贸易政策进行审查。所有成员的贸易政策和做法都要服从TPRB的定期审查。审查的 频率依据成员的贸易量确定。

TPRB对成员的审议在两个报告的基础上进行,一是受审议的成员所作的“政策陈述” ,又称“政府报告”,另一个是秘书处准备的报告,又称“秘书处报告”。两个报告完 成后,由TPRB召开审议会议,所有对被审议的成员的贸易政策有兴趣的成员均可参加对 这两个报告的审议。

在评审会议上,任何与被评审成员方有利害关系的成员都可以就被评审成员方的外贸 政策提出质询、表扬和批评。被评审方应当就其他成员方提出的问题作出回答或答辩。 评审结束后,秘书处将被评审成员方的政府报告、秘书处报告、评审纪录概要和TPRB主 席的结论等四份文件核定公布,并提交部长会议记录在案。

(4)其他监督措施

除了上述措施的监督外,世贸组织还要求成员方的法律、法规、司法判决、行政决定 应当透明。这是由于在复杂的国际商事交易中,各国法律就相同问题往往作出不同的规 定,而这些规定如果不透明就会使相关交易的当事人无法预见相关国家的法律规定,这 样就更增加了贸易风险。另一方面,政策法规的不透明还会成为一些国家和地区实施贸 易保护主义的手段。因此,只有保持各国的政策法规的透明,才能使国际商事交易具有 可预见性和稳定性,而这些正是市场活动和自由竞争的一项基本要求和必不可少的前提 。此外,保持政策法规的透明还是WTO监督各成员方贸易政策、促使其遵守WTO规则的重 要手段。

GATT1994第10条关于贸易规章的公布与执行,是多边货物贸易协议领域有关透明程序 和义务的核心条款。根据这一条款,任何缔约方实行的有关海关目的的产品计价或分类 ,有关关税、税或其它费用的征收率,有关对进出口国际收支转移的条件、限制与禁律 ,或者产品销售、分配、运输、保险、库存、检验、展览、加工、配料或其他利用 等、规章、普遍适用的司法判例与行政裁决,均应迅速予以公布,以使各国政府和 贸易工作者熟悉它们。任何缔约方政府或政府部门与另一缔约方政府或政府部门之间影 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协议,凡已生效者,也应公布。(注:GATT1994第10条(1)款。)该条 第(2)款还规定:“任何缔约方采取的普遍适用措施,凡属按既定统一办法提高进口关 税、税或其它费用的征收率,或者对进口及由此对国际支付转移实现新的更庞杂的条件 、限制或禁律者,在这些措施正式公布之前,不得实施。”此外,《服务贸易总协定》 (GATS)第3条、TRIPS第63条,也作了类似的规定。

二 入世后世贸规则的执行

中国的入世意味着中国政府承担了“保证使中国的法律、规章与行政程序符合附件各 协议规定”的义务,使中国国内法与世贸规则一致。

一般而言,世贸组织协议具有国际公约的性质,所约束的只是各成员方的政府,而不 是一般的国民(包括人和法人)。世贸规则的执行,通常通过各成员方的立法机构在 其国内颁布相关的立法来实现。如通过知识产权法,按照世贸规则附件中的《与贸易有 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规定的对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保护相关的知识产权 。国内有关调整外商投资的法律,也应当符合《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 的各项规定。

如果我国某一国内法与世贸组织协议不符,则世贸成员在世贸规则项下的权利和利益 受到损害,即可就我国该法与世贸规则不符的与我国政府进行磋商,如果不能达成 共识,即可请求世贸组织的争议解决机构设立专家组,就我国该法律是否与世贸规则相 符的问题提出报告或建议。如果专家组认定该国内法的确与世贸规则不符,即提出要求 我修改该法律的建议,我国政府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修订。如果未能作出修订,或 者虽然进行了修订,但修订后的法律仍然与世贸规则不符,世贸组织争议解决机构即可 根据申诉成员方的请求,授权该申诉方对我采取惩罚性措施,主要是对我国出口到该申 诉方的货物加征惩罚性关税。如争议解决机构在1999年4月授权美国对欧盟进口到美国 价值1.94亿美元的产品,每年征收百分之百的进口关税,以补偿由于欧盟香蕉进口政策 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而给美国出口商造成的损失。(注:《国际商报》,1999年4月17日 ,第5版。)

中国作为GATT的观察员,自始至终地参加了乌拉圭回合的谈判,并且在谈判结束时形 成的一揽子文件上签了字。2001年12月11日,经过近15年的艰苦谈判,我国终于取得了 世贸组织的缔约方地位,成为世贸组织的正式成员。以往的实践证明,中国是一个负责 任的大国,遵守其承诺的事项。在亚洲危机期间,中国政府遵守其人民币不贬值的 承诺,对于亚洲乃至世界的稳定,发挥了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应当发挥的作用,这是 举世公认的事实。中国自从在1986年向GATT总干事递交了关于恢复中国在GATT的缔约方 地位以来,已经多次降低了关税税率。(注:我国自1992年起,先后多次降低了关税税 率,进口关税的平均水平从1992年的42.5%降至的15.3%。加入WTO后我国承诺到200 5年将进口关税的平均水平降至10%。)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和世贸组织成立以来,我国 先后三次对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进行了修订,使之与世贸规则相符。(注:为了使我国 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同世贸规则中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保持一致,全国人 大常委会于2000年10月对《外资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进行了修订,2001 年3月,全国人大也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通过修订,删除 了上述法律中与TRIMS不符的规定,如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实绩的要求,当地含量的 要求,以及外汇平衡要求等项规定。)并且加紧了对现行法规的清理工作。所有这些, 均无可辩驳地证明了中国履行国际条约的诚意。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实践也必将证明,中 国政府将履行其在世贸规则项下所承担的各项义务。

为此,我们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继续对现行法规、包括各级政府的规章进行清 理,对与世贸规则不符的规定进行修订。此外,对于那些立法上仍然处于空白或者基本 上属于空白的事项,应当加紧立法和规章建设,以便保护我国根据世贸组织协议所取得 的利益。如果对世贸规则项下的事项缺乏国内立法,则针对外国对我国出口所实施的贸 易限制,或者外国产品进口到我国时所实施的不公平竞争,或者对我国相关产业造成严 重损害或威胁时,我国应当制订相应的国内法。我国已经制订了反补贴与反倾销条 例,但我们还应当制订相关法规,如保障措施、各种技术标准、公平竞争与反垄断等方 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 从世贸规则执行的监督机制看我国外贸法修订的建议

从世贸规则执行的监督机制的设置和运作情况看,世贸规则的监督机制是多方位的: 上至部长会议和总理事会、争议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评审机构,下至根据各附件协议中 所涉及的委员会。所有这些机构的设置,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世贸规则的实施。而世贸规 则的实施和监督,归根结底还是由世贸组织各成员方来具体执行的。在世贸规则的执行 上,事实上也不存在凌驾于各成员方政府之上的监督或执行机构。此项监督机制建 立在世贸成员方自我监督和相互监督的基础上。自我监督主要是各成员方在其管辖领域 内通过各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章、行政和司法判决等自觉地执行世贸组织的各项协 议。而相互监督是指当某成员方认为其在世贸规则项下的利益由于另一成员方在其管辖 范围内所采取的某种与世贸规则不符的措施而使该成员方在协议项下的利益受到损害时 对此项措施提出的异议。

我国外贸法是1994年制订的。该法就我国开展对外贸易的基本原则和一些具体事项, 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对外贸易秩序、对外贸易促进,以及 违反外贸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均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外贸法是调整我国对外贸易的根本大法,我国国民从事进出口贸易,均应遵守该法的 规定。如前所述,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就意味着承担了世贸规则项下的关于使我国国内法 与世贸规则保持一致的义务。在世贸规则下,我国一方面承担了所有协议项下的义务, 同时也相应地享有这些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为了使我国在世贸规则项下的权利义务保 持平衡,必须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使世贸规则项下的权利义务落到实处。在这个 问题上,外贸法就保障该法实施的管理机构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对外贸易 主管部门依照本法主管全国对外贸易工作。”(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3 条。)如果说,在当时的条件下,实施世贸规则尚未提到议事日程的话,那么,中 国入世后,通过法律的方式就各级政府如何实施世贸规则的协调机构作出专门规定,无 疑是必要的。这一协调机构的设立,一方面是为了在我国落实世贸规则的实施,另一方 面,这一机构同样也应负责我国与世贸组织及其各成员方之间进行沟通的职能。为此, 笔者建议,在外贸法第七章和第八章之间增加“对外贸易的协调与管理”一章。具体建 议如下:

1 国务院设立国际贸易协调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WTO协议项下的事项的协调与管理( 注:入世前夕,在对外贸经济贸易部内已经设立了世界贸易组织司,负责处理与世 贸有关的工作。笔者认为,如果该组织直接从属于国务院,更能发挥其协调作用和相关 的功能。)人员可由对外经贸部牵头,各相关部委可派员参加该委员会的工作,如海关 、卫生、技术监督、环境、银行、保险、电讯、农业、纺织、劳工、知识产权、商会等 世贸规则所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国际贸易协调管理委员会主席为中国在WTO首席代表, 全权处理我国在WTO协议项下的事项。包括:

(1)代表进行对外贸易谈判;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提交有关我国对外贸易 的报告;

(2)将我国颁布的与贸易有关的、行政规章和司法判决向世贸组织通报;收集和传 播相关世贸成员方的法律、规章和司法判决;

(3)就我国国内对外国进口商品提出的不公平竞争行为举行听证、调查、提出报告 和建议;

(4)代表中国政府向世贸组织陈述我国外贸政策和措施,以及对世贸组织相关成员采取 的我对外贸易的措施进行磋商,磋商未果时请求争议解决机构设立专家组解决;

(5)代表我国对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对我实施的特定措施提出的质询进行磋商,在磋商未 果而导致专家组设立的情况下负责组织对该措施进行答辩。

2 在协调委员会内设立与世贸规则项下的委员会相对应的机构 具体协调我国在WTO 协议下所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义务所涉及的具体。包括:

(1)贸易政策咨询委员会:就我国和WTO相关成员方的贸易政策向我国立法、司法 与行政部门提供咨询方意见;同时履行WTO项下所涉及的贸易政策审议有关的事项,例 如按《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要求,在审议我国外贸政策时向WTO提交政府报告。

工贸履职报告范文2

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是今年二月份调入镇,并有二月份在镇人代会上当选为政府镇长,负责政府全面工作的。一年来,自己团结带领政府一班人,在镇党委的正确领导和镇村干部的大力支持下,真抓实干,锐意进取,全面实施年初确定的突出(烟果、商贸、民生)三大经济社会事业,提升(新农村建设、计划生育、城镇建设、安全稳定)四项工作水平,努力兴办10件实事的目标要求,为实现全镇“加快发展、率先崛起”的宏伟目标做出了一定贡献。下面,我代表镇政府就一年来的政府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我将诚恳接受。

一、抢抓机遇、优化产业,经济工作再上新水平

今年以来,镇政府因地制宜求特色,依托优势谋发展,并不断创新发展理念,突出工作重点,使全镇经济工作迈上一个新水平,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取得了平稳较快增长。

1、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苹果生产方面。继续按照“扩规模、强管理、提品质、增效益”的发展思路来促进产业升级,春季新发展苹果面积4500亩,全镇苹果总面积达4.2万亩。在栽植过程中严把整地关、调苗关、假植关和栽植关,做到浇足一桶水、覆好一块膜、套好保护套、留足保护行,确保一次栽植,一次成活,一年成园,经验收全镇苹果苗木成活率达98%以上,位居全县第一。在管理上通过聘请专家授课、组织果农外出参观等方式,使全镇果园标准化管理进程不断加快。如:城北垣万亩果园示范园区,在全县范围引进推广大改型技术,并取得明显成效,全年共接待县内外十余次观摩学习。全镇今年共组织果农培训12场次,受训人员1500余人次。在果业中心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共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果园8座200亩,培养精品果生产示范果园100座XX亩。2010年全镇共完成苹果套袋1.3亿枚,总产苹果4000余万斤,年产值达6000万元。涌现出了一批管理示范户、效益状元户,如:东关村村民洛中中,承包果园60亩,果品收入达25万元;上东村村民贺志秀,承包果园27亩,果品收入达到12万元。目前正值果树冬季修剪季节,我们要求各村通过培训、教育、引导,组建专业修剪队伍,及相关专业管理队伍,不断提高果农的组织化程度。逐步实现区域内的“四统一”,即:统一整形修剪,统一病虫施药,统一施肥配方,统一品牌销售,切实提高果业生产的集约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烤烟生产方面。在坚持“区域化、重点村、专业户”生产的同时,不断巩固种烟老户,培养种烟新户,全镇今年共签订烟叶收购合同110份,完成以为重点村的烤烟种植面积1086亩,总产量13.6万公斤,价格在去年基础上加价20%,为12.8元,亩均效益1600元以上。如:马家河村窑圪垛村民刘铁柱,种烟15亩,总产5563斤,收入3.5万元;村村民牛建立种烟15亩,总产6487斤,收入3.8万元。

蔬菜产业方面。为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镇政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经过广泛调研,确定改造提升蔬菜种植产业,先后组织村组干部、菜农代表共100余人次,到、等地进行参观考察,将小府、祖师庙、东关、西关确定为重点村,初步完成了日光温室及拱棚的新建、改造规划。

畜禽养殖方面。坚持小群体、大规模,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技术培训、规范管理,挖掘培育了一大批有典型带动作用的养殖大户。西关村刘森旺现存栏蛋鸡16800只,日产鲜蛋1300斤,年产值近50万元;林雨村石晓忠现存栏生猪400余头,其中能繁殖母猪68头,年出栏生猪300余头,产值达50万元以上。据统计,目前全镇规模养殖户已达30余户,占全县规模养殖户的60%以上。

2、不断壮大工业企业

乡镇企业是地方经济实力的重要体现,也是扩大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镇政府通过不断加大政策引导与资金扶持力度,使我镇民营企业得以健康快速发展。全镇现有乡镇企业约100个,解决就业人员达XX余人。本辖区内规模较大的有7个防滑链长,7个砖厂,2个面粉加工厂,9个大型苹果冷藏库。各企业都能顺应市场需求,不断扩大规模,运营规范,效益良好。

3、努力搞活城镇商贸

今年,镇政府重点加大了对桥南苹果交易市场和吉州商贸市场的资金投入和规模管理。去年以来,镇村先后投资20余万元完善了桥南苹果交易市场,设立了信息平台,建立了网站,促进了销售,拉动了生产,2010年桥南市场交易量占全县果品的60%,交易额达6000万元。吉州商贸市场通过门面装修,配套设备的完善,各类专卖店、连锁店的加盟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效益不断增加,这两家市场已成为全镇乃至全县发展区域经济、搞活商贸业的“领头雁”,拉动全镇商贸业和社会综合效益的快速发展。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全镇从事批零、餐饮等服务行业的个体商贸户达1440户,从业人员达5000人以上。

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新农村建设呈现新亮点

在新农村建设上,我镇严格按照中央提出的“二十字”方针,坚持典型引路,全面推进,整体提高。各村设立了网络文化站及远程教育系统,可为群众及时提供致富信息;村、林雨、大田窝等村安装了路灯,实施了亮化工程;700余户农民通过“四改”建立了沼气池,用上了液化气,点上了沼气灯。在农村环境卫生方面,镇政府出台了《镇农村环境卫生清洁政治实施方案》,镇村分别成立了领导机构,各村都因地制宜出台了相应的环境卫生制度和门前“三包”制度,配备了保洁员,确定了包片负责人,指定了垃圾倾倒地点,共建立垃圾池地点,共建立垃圾池120余个,涂白巷道墙体8000余米,清理“牛皮癣”广告300余处,统一规划了畜禽圈舍、柴堆粪堆,彻底改变了垃圾围门、围田、围村的现象,对村庄主要路段的杂草进行了清理,对行道树进行了涂白,使各村的村容村貌大为改观,进一步改善了群众的居住生活条件。

上东村在“四化四改”和“六个一”工程基本完成的基础上,今年又新建沼气池60个,新栽国槐、木槿等风景树1000余株,硬化巷道5000平方米;林雨村投资1000余万元,完成了建筑面积13200平方米、可容纳住户132户的农民住宅小区建设主体工程,附属工程也基本完工;西关村高起点、高标准的新农村建设规划于5月份由专业部门设计完成并通过审定,正在组织实施,占地4800平方米的休闲广场和占地1300平方米的贯牛窑住宅小区土地补偿与场地平整工作已结束,砖混三层建筑工程2500平方米的活动中心大楼主体建设工程已完工;大田窝村的新农村建设与移民搬迁同步实施,投资20余万元平整宅基地1XX平方米,规划新宅基地40户(包括移民搬迁20户98口人),目前已有22户主体工程完工,投资5万元占地1000平方米的休闲广场已投入使用,并完成街巷道硬化约5000平方米,基本实现了户户通。

三、立项引资、兴办实事,基础设施建设迈出新步伐

今年以来,镇政府以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的要求,不断立项引资,盘活资金,狠抓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镇品味。

一是成功实施了圪针沟泄洪洞修复工程。该工程是全县三十项重点项目之一,由我镇具体组织实施,通过组织专家论证,优选施工方案,公开招投标等程序,由浙江中遂建筑有限公司以236万元中标。该工程于5月10日动工,10底竣工。该工程的修复完工为我县城区防洪防汛、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保障作用。

二是配合实施了全县商贸市场建设工程。完成了东关蔬菜交易市场建设工程和桥南煤炭交易市场建设工程。东关集贸市场建设工程正在动员拆迁,组织实施当中。

三是西关村自主投资90余万元完成了结子沟200米、石桥段150米护河坝工程;投资60万元完成了贯牛窑沟200米涵洞建设工程,增加新农村建设用地6000㎡。

四是配合完成了投资110万元的辛村烟水配套工程,铺设管网2万余米,修建蓄水池4个,总容积达3000立方。

五是配合完成了投资420万元的15公里油路建设工程;配合完成了投资270万元,总长12公里的林雨—兰古庄—上贴的油路建设工程。

六是完成了投资12万元的祖师庙、大田窝水利设施改造工程,为祖师庙柏凡头村修建200立方米蓄水池一个,为大田窝村修建50立方米蓄水池一个,改造与新装换主管道1500米。

七是完成投资40余万元的东关至柏村4.2公里道路硬化工程,投资13万元的马家河—窑圪垛1.5公里道路硬化工程和投资10万元的井圪塔坡1公里道路硬化工程。

八是完成了投资45万元的祖师庙枣园路、沟共计800米的巷道硬化工程。

九是完成了投资70万元的祖师庙平田整地工程,新增耕地80亩。

十是配合完成了3000亩苹果节水灌溉工程,项目涉及东关、学背后、村与等村。

同时,积极配合县上实施的锦屏山公园规划、县医院选址、屠宰厂与公交客运站建设、209与309国道拓宽改造等重点工程。

四、关注民生,排解民忧,社会事业获得新发展

为了让人民群众尽快实现“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劳有所得”的理想目标,今年以来,镇政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1、是大力发展教育卫生事业

教育事业方面,拆除了小学有严重安全隐患的主教学楼,投资150万元在原址上修建建筑面积1600㎡的四层教学楼,并于9月份投入使用;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全镇3223名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41名寄宿生全部享受生活补助。

农村合作医疗方面,今年圆满完成了两次筹资任务及审证、校验和微机录入工作。2010年参合人数20678人,参合率98.2%,全年全镇参合农民享受补偿款118.5万元。9月份完成2010年的筹资任务,参合人数为20681人,参合率达到98.2%。合作医疗的实施,极大地缓解了我镇群众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2、是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进一步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全镇共有529户1244人享受农村低保,全年农村低保金共76.1万元已发付到位。

《二》交通部门领导述职报告

这里沙化严重,公路建设极其困难。全市个旗市四个是国贫旗,四个是区贫旗,贫困的原因在哪里,如何摆脱贫困,找准坐标是走出困境的第一步,而这第一步就是“要想富,先修路”、“公路通、百业兴”,1998年2月,某走马上任,对全市公路交通发展现状进行了调查了解,针对交通“瓶颈”问题,提出一系列加快公路发展的办法。他说:“在其位,谋其政,不挂空头衔,不当名誉局长,要干就干出样子来!”他上跑经费,下搞调查,号召大家要“摸实情,想实招,办实事,见实效,创实绩”,带领一班人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分析论证。他走遍了某的山山水水,功能不负有心人,经过几年的艰苦努力,某市公路交通得到长足发展。到目前,全市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13500公里,其中等级公路9500公里,黑色路面5350公里,分别是“八五”末的75%、115%和92.6%,我市境内两条国道、四条省道全部实现黑色化,公路密度每百平方公里达到13.8公里,在“八五”末的基础上每百平方公里提高了10.1公里,超过了全区公路密度平均水平;2000年实现旗旗通油路,六个旗区实现乡乡通油路,一个乡实现村村通油路。

全市92%的乡苏木镇通了油路,99%的村嗄查通了汽车,94%的村嗄查通了班车。公路平均好路率和国省干线、地方道路平均好路率分别比“八五”末提高了57.2、55.6、72.1个百分点,在全自治区的位置前移9位。全市民用汽车拥有量达85000辆,比“八五”末增长了638%;客运班线达到578条,是“八五”末的6.2倍,七年累计完成客、货运量和客、货周转量分别是“八五”末的2.86、2.45、2.63和2.46倍。全市累计征收各项交通规费在“八五”末的基础上翻了两番。全系统共建成单位107个,占单位总数的88%。特别是“十五”以来,全市累计完成公路建设投资55.3亿元,新增黑色路面2000多公里,形成了阡陌纵横、等级显著提高的公路网络,为某市交通建设谱写了有口皆碑的政绩。

《三》学生会主席述职报告

在学校领导的关怀和校团委的指导下,在二级学院学生干部和身边同学的支持中,我们集思广益;在承前启后的工作中,我们与时俱进,进一步完善在校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成才、自我服务”,主动参与、配合学校的发展建设,不断完善学生会自身建设,在创新中拓展校园文化活动,在磨练中走向成熟;对于曾经承诺的工作目标,我们无愧于心。下面我就对我此次任期做一个述职报告。

下面我来整体回顾一下本届学生会的工作情况:

首先,组织制度建设方面:在第四届学生会工作的基础上,有选择地继承,有原则地创新;在自身建设上,严明纪律,拓宽机制,明确职能,细化分工;制定了学生会日常工作指南;创建了信息传递部、创新创业部等拓展工作的新部门,进一步完善了评议部、社会实践部等年轻部门;在选干机制上,深层次明确了各部门的学生干事培养流程及推选竞选流程,本届学生会对于新任各部门骨干的选拔增设主席团面试、学生干部竞聘环节,来进一步考察学生干部的语言表达,力求提高学生会干部总体素质,为下一届学生会输送优秀人才。此外,在学校领导的倡导和学生干部的工作反馈下,制定出学生会改革建设办法,比如:成立学院学生会常务委员会,促进校院两级学生会组织间的沟通等等。

其次,校园文化活动方面:在继续往届的美食文化节,学生会篮球联赛,“校园杯”足球赛,女子篮球赛,书画艺术创作大赛,“校园杯”辩论赛,二手交易大会,学雷锋活动系列等传统活动及“喜盈新年”等多次联谊舞会外,还创新地由各部门策划、协调,共同举办了首届“书院文化与学院人文精神”大学生演讲比赛,“青春在改革开放中闪光”演讲比赛,学院“学风与成才”演讲比赛,首届“校园杯”女子足球赛,首届“四院友谊杯”足球赛,首届环校园定向越野长跑赛。配合学校校风建设年,我们还联合二级分会及浔东校区共同举办了“改陋习,树新风,争做文明大学生”巡回图片摄影展和“十无校园”万人签名系列活动,以促进在校学生规范日常行为,培养良好的文明修养,提高综合素质;为促进校园民主化建设和大学生健康成长,学生会首创学生论坛,即“蝶湖论坛”,以协助学校为同学们的成长成才、就业创业搭建平台。此外,以老带新初步策划了九江学院首届大学生文化艺术节系列活动及新老学生干部经验交流会等。

再次,与其他学生组织的联系与交流方面:根据本届学生干部上任之初面临的实际情况,定期召开校院主席联席会,结合在“省学联第七届委员会第八次主席团(扩大)会议”期间与省内各高校学生会骨干探讨、交流的心得经验,加强了学生会内部各个部门的了解与协作,进一步紧密了与二级分会以及浔东、庐峰校区的交流。参照《学院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考评办法》、《“优秀学生分会”评比制度等文件,尝试采取抽调二级分会干部代表汇报工作等办法进一步量化考评,在整体工作都比较突出的情况下,优中选优,评选出“学院优秀学生分会”八个,“学院学生会优秀部门”三个,特色部门三个,优秀部长五名,先进个人四十余名。并且,本届还加强了与社团联合会,校报记者团等学生组织的交流,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综上所述,在这一年任期里,我体会到更多的是,学生会干部可贵的奉献精神和责任意识。我们有过欢笑,有过失落,在付出与回报里不断成长,我们也发现学生会的工作并不总如想象中那样完美,但我们始终自信,因为我们有理想,有信念。有一点毋庸置疑,那就是,学院学生会是先进的学生组织,是充满希望、奋斗不息的年轻团队。如果说因为走进学生会,我们成长了,改变了,那么在学生会这个充满活力、开拓进取的组织中,不论在过去还是未来,有一份不变永远挺立在我们心里,实现在每一份行动里,那就是“厚德、笃行”。一直以来,校学生会陪伴着全校同学成长,我们的接力棒在一届一届的传递,工作中的不足会在接力中得到改进和完善。

作为第五届校学生会主席,我目睹了学生会全体同仁与我同甘共苦的一幕幕,在此,我感谢全体学生干部对本届学生会工作的支持,谢谢你们!

最后,希望新一届学生会继续坚定理想与信念,再接再厉,将学生会打造成团结一心、和谐进步的学习型团队,牢记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营造“竞知向学”的校园文化氛围,为把学院学生会建设成为党团组织信赖、青年学生满意的优秀学生组织而不懈努力!

《四》述职报告的格式和写法

1.什么是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就是把自己履行职责是否称职的情况写成书面文字所构成的文体。具体一点是,机关负责人就任职一定时期内所做工作向任命机关或机关群众进行汇报并接受审查和监督的陈述性文案。

个人述职报告是随着人事管理制度和改革而出现的一种新文体。它是考察干部履行职责情况,以及是否称职的一种手段。

2.述职报告与总结的异同点个人述职报告和个人总结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述职报告与总结的相同之处是,它们都可以谈经验、教训,都要求事实材料和观点紧密结合,从某种程度上说,个人述职报告可以借鉴总结的某些写作方法。

(2)述职报告与总结的不同之处在于以下三点:

一是要回答的问题不同。总结要回答的是做了什么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有什么不足,有何经验、教训等。述职报告要回答的则是什么职责,履行职责的能力如何,是怎样履行职责的,称职与否等;

二是写作重点不同。个人总结的重点在于全面归纳工作情况,体现工作实迹。个人的工作述职报告则必须以履行职责方面的情况为重点,突出表现德、才、能、绩,表现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是表述方式不同。总结主要运用叙述的方式和概括的语言,归纳工作结果。工作述职报告则可以采用夹叙夹议的写法,既表述履行职责的有关情况,又说明履行职责的出发点和思路,还要申述处理问题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现实情况,工作述职报告可以分为现任职务的述职报告和竞争上一级职务的述职报告。

3.怎样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的格式,一般由标题、称呼、正文组成:

(1)述职报告的标题

可简单标明“述职报告”。也可以根据正文内容另行拟制。

(2)述职报告的称呼

工作述职报告一般要当众宣读,所以应选择好恰当的称呼,一般写“领导、同志们”。

(3)述职报告的正文

述职报告的正文一般要有开头、主体、结尾三个部分:

述职报告的开头:述职报告的开头要以简洁的文字,说明所担负的具体职责,表明自己对本职责的认识,并阐明任职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还要概述所取得的成绩。

述职报告的主体:述职报告的主体要选择几项主要工作,细致地将过程、效果或失误及认识表述出来。这一部分要写详细,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对棘手事件的处理思路,对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的认识和处理,都要交代清楚。要对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对履行职责的事迹进行深人的分析研究,做出具有一定理论层次的概括。要回答称职与否的问题,应从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理论素质,开拓进取精神,政策法律水平,处事决断能力,分析综合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廉洁模范作用,上下左右关系,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等方面,描述自己的形象,回答好称职与否的问题。述职报告的主体还要说明履行职责过程中得与失。竞争上一级职务的述职报告,要注意紧扣上一级职务的有关要求来写,以说明自己有充分的理由担当上一级的职务。这部分是述职报告的关键部分,一定要精心构思,写出特色。

述职报告的结尾。在述职报告的结尾可简述一下自己对自己的评价,并表明自己的态度,最后以“谢谢大家”的语言结束。

4.述职报告写作要求写好述职报告,要注意下面几点写作要求:

(1)实事求是。述职报告要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以诚感人。无论称职与否都要与事实相符。要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主观与客观的关系,要分清功过是非。承担责任要恰如其分,既不争功,也不必揽过。

(2)写“述职报告”要形成制度,不仅在离任前要述职,而且在任期中也应定期述职。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起到述职和鞭策的作用。

(3)内容要周详,述职报告要重点突出。在全面汇报任职期间所做各项工作的基础上,要突出任职期间的重大成绩和创造性业绩,以表明自己的胜任和事业心。应当明确,述职报告必须围绕“职责”二字做文章。它的写作目的,不是评功摆好,而是为了说明是否称职。

工贸履职报告范文3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市政府组成部门正职撰写述职述廉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本人2007年任职以来履行职责、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升领导能力和水平

2007年4月,在组织的关怀和信任下,本人任市经贸局局长。任职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积极履行局党组书记、局长、局机关党委书记职责,认真抓好中心组理论学习活动,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十七大及其各届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市有关会议领导讲话及有关重要文件等,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正确观察、分析、解决经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不断深入学习思考中提升自己的政治素质和领导水平,进一步增强统揽全局、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团结带领全市经信系统干部职工,以加快发展为主题,沉着应对2008年特大冰灾、2009年以来持续发酵的国际金融危机等一系列严峻考验,战胜了一个又一个困难,取得了一次又一次的胜利,为推动工业商贸经济和信息化持续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应尽的努力。

2011年初,为深入学习贯彻市委十届九次全会、市人大十二届六次会议精神,把会议精神落实到谋划和推动经信发展的实际工作中,我策划举办了系列专题讲座,组织局有关领导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结合经信工作实际,分别围绕“探索一条生态文明发展路子”、“狠抓提高产业集聚度这个关键”、“发展工业大产业”、“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以及“促进两化融合”等7个课题进行深入研究探讨,提出贯彻落实的思路举措,并形成专题报告在局机关进行宣讲。

今年1月,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一次党代会和市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关于“振兴工业经济”、实施“工业强市”的战略决策,我策划组织了“振兴工业经济大调研”活动,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围绕“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增长点”等17个课题,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并形成了17个专题调研报告,进一步理清了今后工业商贸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思路,近期将调研报告呈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积极履职,推动经济和信息化平稳较快发展

2007年任职以来,我市工业商贸经济和信息化在加快发展的进程中,大事多、急事多、难事多,历经竞争省5亿元示范性产业转移园建设扶持资金、抗击百年一遇的冰冻雨雪天气,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组织节能降耗攻坚等一系列急难险重的任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紧紧依靠局领导班子集体,团结带领全市经信系统干部职工同舟共济、勇于创新、攻坚克难,确保了工业商贸经济和信息化平稳较快发展,各项业务工作顺利推进、亮点频现。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工业商贸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2007年以来,我市工业商贸经济在持续平稳增长的基础上,逐步呈现快速发展势头。一是工业经济持续稳步增长。2011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243.03亿元,比2006年增加106.75亿元,年均增长12.27%。二是县域工业快速增长。2011年全市县域完成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07.91亿元,比2006年增加65044亿元,年均增长20.5%。三是园区工业快速增长。2011年全市产业转移园工业增加值累计37.7亿元,比2006年增加28亿元,年均增长31.19%。四是工业投资快速增长。2011年全市工业投资完成189.3亿元,同比增长35.2%,工业投资占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40%。五是商贸经济较快增长。2011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3.98亿元,比2006年增加209.35亿元,年均增长18.46%。

(二)“三服务”工作成效显著。任职以来,我紧紧围绕促进工业商贸经济和信息化加快发展这一中心任务,坚持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是组织开展了“民营企业有困难找民营企业局”活动。2007年6月,我策划开展了“民营企业有困难找民营企业局”活动,创新工作机制,增强服务意识,组织经贸系统干部职工积极为民营企业送政策、送服务,编印并免费派发1万本《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汇编》到有关部门和企业,协调解决了民营企业的一系列困难和问题。通过此次活动,形成服务民营企业的长效机制,优化了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了全社会对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视,为加快***经济发展,实现富民兴市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二是组织开展了“为企解困行动”。2009年5月,我策划开展了“为企解困行动”, 要求经贸系统每位干部以“记企情、解企忧、暖企心”为主题,把企业是否满意作为检验成效的标准,密切联系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收集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据不完全统计累计组织下企业1057人次,撰写日记849篇,为企业协调解决问题364个。三是积极做好扶贫“双到”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扶贫“双到”的工作部署,我们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选派驻村工作组,认真开展扶贫“双到”工作。2011年,累计投入帮扶资金274.246万元(其中帮扶到村226.4015万元,帮扶到户47.8445万元)。2010年帮扶单位支持20万元入股扶贫电站,使石冲村入股资金由原来的15.2万元增加到35.2万元,每年分红可达3.52万元,实现了村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在3万元以上的目标。2011年,全村人均纯收入6484元,比2009年的4535元增长43%;全村96户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5091.1元,比2009年的1434.7元增长2.5倍;人均纯收入达2500元以上的有劳动能力贫困户数为87户404人,实现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全部脱贫的目标。全村安全饮用水覆盖率达100%。村容村貌明显改善,人居环境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我局2010年度扶贫“双到”工作经省、市考评被评定为优秀等次。

(三)向上级争取支持取得明显成效。2007年以来,我高度重视并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在项目、资金和政策等方面给予我市大力的支持。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以来,通过经信口成功争取国家和省技改创新、中小企业、节能、现代服务业、市场建设等专项资金累计达5亿多元。2008年以来,省市共建(***)装备基础零部件先进制造业基地启动建设,为重振***制造业雄风,打造***省先进制造业基地注入了新的动力。2008年,牵头组织省示范园申报和竞标工作取得重大突破,以综合得分第一名的成绩成为第二批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获得省财政5亿元竞争性扶持资金。2011年,我市被省列为承接产业转移重点区域,东***(***)产业园被省列为重点扶持园区。

(四)“双转移”连续三年获“省双优”。积极履行市“双转移”办公室职责,加强调研,落实责任,切实推进“双转移”工作。2008至2011年,全市累计承接产业转移项目1507个,到位资金360亿元、年均增长17%;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4%,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比重由6.8%提高到15%。2008年以来,我市连续3年在全省“双转移”考核中获得“双优”。

(五)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发展。2007年以来,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态势良好,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均快速增长,增速一直排在其他所有制经济的前列,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一大亮点。全省民营经济考核连年获得名列前茅的好成绩。2011年,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完成384.67亿元,同比增长13.3%,;民营工业增加值完成50.94亿元,同比增长37.8%;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2.35亿元,同比增长52.1%。全市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8833户,同比增长12.26%;从业人员77598人,同比增长11.83%;全市个体工商户87131户,同比增长3.50%;注册资金372037.08万元,同比增长5.91%。

(六)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亮点频现。2010年,***铸集团大铸钢暨高速镦锻机项目建成投产,使***铸一跃成为华南地区大型高端铸钢件生产基地及全球最大的高端轴承套圈生产基地。2011年,我市有3大产业成功入选省优势传统产业“双提升”产业,2家企业成功入选省优势传统产业“突破点”,2大行业成为省市共推产业转型升级行业,9家企业入选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

(七)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兴未艾。2010年,我市有3个项目列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100强项目。2011年,深圳LED联合会已在曲江区动工建设LED产业基地。***金属新材料产业基地纳入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与此同时,精细化工、环保涂料、氯碱化工、电子与新型材料、稀有金属、固体废物处理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八)品牌战略取得突破性进展。2007年以来,大力推进名牌战略取得显著成效。先后实现了我市争创“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零”的突破以及省级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市属企业创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设计示范企业“零”的突破。到2011年止,全市拥有中国名牌产品1个、中国驰名商标1个,省名牌产品36个、省驰名商标25个。

(九)“两化”融合深度推进。目前,我市有4家企业被列入全省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5个项目列入2010年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4个100示范工程”。***钢集团荣获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4个100”示范工程行业标杆企业称号。***精细化工产业园等2个项目成功中标2010年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无线城市”建设已正式启动,打造“数字***”步伐加快。

(十)“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十一五”期间,我市万元GDP能耗由2005年的2.1吨标准煤下降到2010年的1.71吨标准煤,下降幅度达20.11%。2010年全市综合能耗为1048万吨标准煤,同比增加10.84%,单位GDP能耗下降1.57%,超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和“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三、干净干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

任职以来,我高度重视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结合经信工作实际,把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不断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明确重点、加强教育监督,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为经信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我定期不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全面了解班子成员履行职责情况。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严格遵守《廉政准则》,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慎微慎独,以身作则,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做到了不以权谋私,不放任或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几年来,全局干部职工遵纪守法、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2011年是市县换届之年,我带头遵守中纪委、中组部关于严肃换届工作纪律“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要求,保持平和心态对待个人进退留转,没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以平常坦然的心态地对待个人进退留转。

(二)发扬艰苦奋斗作风。根据市纪委等有关部门的要求,以规范使用公务卡为契机,加强了财务监督,完善了财务手续。严格遵守公务车管理制度,全局所有车辆均张贴公务用车卡,进一步做好车辆费用控制工作,建立了凭“车辆加油卡”加油的制度,完善了加油的程序;每月对每一台车辆的费用、加油量及行驶路程等情况进行月度统计,并将统计表进行公告、传阅。自2011年5月实行公务用车张贴统一标识以来,局机关公务用车经费同比节约18%以上,被市公车治理办公室通报表扬。实行了“公务接待实行事前申请的制度”,规范了公务接待的程序,完善了公务接待的管理,接待费用连年下降。2009年,我局被评为市直机关履行节约工作先进单位。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按照市委的要求,紧密联系经信工作实际,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事项、重要决策,进行集体研究。在选拔任用干部中,坚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形成了一个团结协作、廉洁务实,能干事、干成事的领导班子和一支开拓创新、求真务实,能打胜仗、善打硬仗的干部队伍。几年来,面对牵头工作、重点项目较多、中心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的新情况,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局领导班子的组织带领下,全局干部职工能充分发扬团队协作精神,以服务大局为己任,创新工作举措,以不折不扣的执行力抓好工作落实,按时按质甚至超量完成任务,体现了较强的整体战斗力。

四、不足之处及今后努力方向

任职以来,本人在落实岗位职责、廉洁自律等方面做出了应尽的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在一些方面与组织的要求和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仍需要进一步改进。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学习上注重个人学习多,对班子其他成员督促少;二是工作方法上抓主要问题多,次要工作过问较少;三是虽然对如何发展***工业商贸经济谋划了一些新思路、新办法,但工业商贸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速度和质量离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

今后,我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不辜负组织和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期望,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具体在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是做勤奋学习的表率。我将以这次述职述廉为新的起点,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文件方针政策,按照市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部署,深入研究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谋划振兴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新思路、新举措,不断提高在新形势下应对复杂局面、领导科学发展的本领。

工贸履职报告范文4

二、报告、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工作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领导和工交财贸纪工委的指导下,由县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

三、财政总支各支部主要领导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五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是直接责任人。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财政系统领导班子及系统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五、领导班子报告内容包括: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责任书签定执行情况;2、单位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情况;3、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情况;4、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责述廉情况;5、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及其落实情况;6、领导班子成员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及责任追究和重大问题随时报告情况。

六、领导干部报告内容:1、个人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分工履行职责情况;2、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或进展情况;3、个人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4、管理好配偶、子女、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情况;5、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

七、报告的基本形式:1、半年的工作报告和全年的综合报告;2、凡发生涉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重大事项和情况,要一事一报,及时报告;3、综合报告和单项专题报告,均须班子讨论研究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

八、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和考核。本着公开、公正、全面、准确和规范的原则,由局总支采取经常性检查和半年、年终定期检查考核及单位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且将检查考核结果计入廉政档案,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对落实不到位、走形式的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九、责任追究和遵循的原则:1、及时、公开、公正的原则;2、有错必纠,责任自负为主、连带责任为辅的原则;3、事实清楚、责罚相当的原则;4、追究责任与纠正过错相结合的原则;5、纠正过错与预防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工贸履职报告范文5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以及进出口产品;重点单位,是指农副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以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食品经营比较集中的区域,以及无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和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本次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六项专项整治。具体内容包括:

(一)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清理专项整治。①严把准入关。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的要求,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并对从事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批发零售、餐饮服务等食品经营主体,尤其是对前置审批项目以及根据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掌握的后置审批项目,在经济户口软件中予以特别标注,实现对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的特别管理;②进一步全面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清理的范围包括全县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注册登记机构分别实施;按照“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县工商局组织,基层工商所采取逐户排查的办法实施,主要清理、检查食品经营主体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有效,登记事项是否发生变化等,对发现存在主体准入方面的问题依法及时处理,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时间安排:9—10月份。(责任部门:工商局)

(二)集中开展经营者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的专项检查整治。大力宣传国务院《特别规定》,在经营者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引导、指导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市场举办者质量责任等自律制度。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从进货、仓储、销售到退市的各个环节的内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其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责任。对辖区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和乡镇、街道、社区的食品经营店铺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已建立自律制度的底数,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对尚未建立自律制度的,督促其限期建立。在区域上,要由扩大到农村,在品种上,要由食品扩大到危害消费安全的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重点产品,在城乡和食品、危害消费者安全的重点产品都要实施自律制度。加大对市场开办企业、柜台出租企业、展销会举办企业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其是否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建立并落实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是否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入场销售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和销售者是否遵守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要严格监督销售者实施产品召回和退市制度,重点检查销售者是否履行法定义务,是否有表面退市实际上继续销售的行为。对经营者不履行法定义务和建立并执行自律制度的,要依照《特别规定》依法处理。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经营食品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食品经营店铺100%建立进货台账制度。时间安排:9月份组织开展准入制度专项检查行动。(责任部门:工商局)

(三)无照经营整治。结合工商局正在开展的“无照经营整治百日大会战”,加大清理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力度,在全县范围内重点围绕食品等重点产品

进行整治规范,着重整治餐饮行业、行业性区域性的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大型商场超市、食品农产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的无照经营行为及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工商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和“谁审批、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疏堵结合、惩教并举”。要充分体现党中央重视民生、倡导和谐社会的基本国策。特别针对一些无照经营户是失业人员、失地农民、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情况,要宣传国家税费优惠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指导帮助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让其走上合法经营的道路,从最大范围实现“取缔一户、教育一批、规范一片”的目的,缓解管理矛盾,构建和谐市场秩序。对无证、照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工商部门要会同城建、卫生、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实行综合整治,各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能,履行各自职责,严格按照《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查处和取缔。通过整治,到今年年底,实现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消除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行为。时间安排:10月份组织开展查处取缔小食杂店、小摊点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工商、城建、卫生、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

(四)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一是集中开展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落实商品准入制度、是否开展索证索票、建立进货台帐、实行特殊经销关系和仓储备案等工作;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逐步建立起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二是开展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结合县委县政府“五放心”工程,与经贸、农业、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对猪肉市场的监管,对销售猪肉的农贸市场、商场和超市,必须从合法规范的定点生猪屠宰企业进货,签订协议,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猪肉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严格猪肉市场准入,采取驻场检查、定点检查等方式对猪肉经营户进行重点监管,把好猪肉进货质量关,坚决堵住病死猪肉、注水猪肉进入流通渠道,切实保障猪肉质量。凡发现在市场内销售非定点屠宰企业的猪肉、未经检疫的猪肉、病死猪肉、“高温猪肉”、注水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要按照法律法规严厉查处。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加强对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落实举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收购、销售及加工病死畜禽肉和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时间安排:11月份组织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工商、经贸、农业、卫生)

(五)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及重要商品质量安全整治。一是加大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力度,有针对性的开展食品质量定向监测、跟踪监测,切实做好监测的后处理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要以中秋、“十一”、元旦为重点,突出抓好月饼等节日性食品,重点整治价实不符、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切实保障节日消费安全。二是加强对十类重要商品的质量安全整治。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十类重点产品,主要检查产品合格证明以及是否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是否有虚假广告、商标侵权以及“傍名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对实施3c认证的产品,重点检查其是否加贴了3c认证标志及是否伪造或者冒用3c标志。三是开展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检查进口产品的商标、广告、包装和标识。对进口食品,重点加强对合格证、保质期、进口相关手续和有效成分含量的监督检查,严禁销售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依法查处进口产品中的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和其它违法行为。时间安排:9—11月份(责任单位:工商、经贸、质监)

(六)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广告整治。根据《广告法》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结合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与药监、卫生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大力整治虚假违法食品、药品、医疗广告,加强广告监测,强化对广告环节的监管,坚决查处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保证治愈以及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以新闻报道形式等违法广告。时间安排:9—12月份(责任部门:工商、药监、卫生)

三、行动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8月下旬至年底,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准备阶段(8月下旬至9月15日)

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指导思想、目标要求、整治重点和工作任务。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和专项整治计划。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及印发《特别规定》单行本等形式,宣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特别规定》和有关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法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形成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统一组织对全县流通领域从事相关重点产品生产经营的经济主体进行集中普查,并对集中普查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在此基础上,结合六个方面的专项整治任务确定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问题和重点区域,制定周密详细的行动方案。精心组织各方力量,横向联合、纵向联动、多管齐下、合力攻坚,进行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行动。并结合整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打扶结合、着力治本的长效监管机制。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各工商所及相关单位于12月3日前报县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于12月10日前将流通领域整治行动总结报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要在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线共同抓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县工商局成立由夏浩波局长为组长,江先敏、邵鹏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另行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消保科(12315举报申诉中心)。领导小组将负责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并将根据行动进展情况适时对各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查。

(二)精心组织,全面落实。各工商所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详细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时进行动员和部署,层层分解任务,精心组织实施,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工商所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时,要注意工作方法,一是要把专项整治与既有工作安排相结合,要把专项整治与贯彻《特别规定》相结合,要总结以往各类专项整治的经验,巩固已取得的成果;二是要把握好履行自身法定职责与部门配合的关系,立足流通领域监管重点,界定自身职责;对已经明确由其他部门牵头的,要做好配合和协作。三是要坚持依法办事,明确责任分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分阶段实施,务求取得实效。以工商所为单位,对辖区的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经营店铺进行拉网式排查,落实片区监管责任制。要充分利用经济户口平台,真正做到户口清、状态明;要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用好现有的业务软件,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大质量监测力度。充分发挥工商部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职能,采取定量监测与快速定性检测相结合,部门检测与县检测中心相配合的方法,突出对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集中,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等重点商品的监测。①加大对食品和十类重点商品的质量监测力度,扩大监测批次。在监测方式上,以采用省、市、县三级联动形式为主,针对同类重点商品,集中系统监测资源,发挥集群作战优势。在监测场所上,除了商场、超市之外,要加强对批发市场、专业市场等流通领域源头的监督抽查。在监测结果运用上,要实现信息共享,提升信息层级。②发挥快速定性检测作用,充分运用好检测车、检测箱等检测设备,着重加强农药残留、甲醛含量、水分含量等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尤其是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经销病死、注水禽、畜制品等违法行为。增加检测频次,加强对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生鲜超市等检测力度。农批市场检测批次每日须达20批次以上。农村工商所应配备检测箱,要将日常巡查与快速定性检测相结合,深入农村等偏远地区进行流动检测,增加检测覆盖面。

(五)加大查办案件力度。要狠抓大要案件的查办,对通过巡查、检测以及受理举报投诉中发现的各类经销有毒有害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产品质量案件,要按照“攻大奸、戒小过”的办案理念,集中人力,从快从重处理。加大对食品、药品、医疗广告监测和检查力度,强化违法广告惩处力度。要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工贸履职报告范文6

透明原则是WTO多边贸易体制的一项基本原则。学者们在讨论WTO的基本原则时都会将其列为其中,但很少对透明原则及透明程序作较为深入的研究。而WTO的实践显示,各成员在履行透明义务方面存在着严重问题。如何认识和解决这些问题,值得我们认真研究。首先,本文论述透明原则对于多边贸易体制的价值,其次,详尽论证各种透明程序的要求及其特点,再次,分析透明义务在履行方面所存在的严重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改进的建议,最后,讨论中国承担的透明义务及如何适应WTO的透明要求的问题。 一、贸易政策透明对于多边贸易体制的价值 立法、决策及其实施过程中的透明度是民主制度的精华之一,因为只有保持决策及其执行的透明,才能保证社会成员获取足够的信息资料以便于参与对社会的管理,也才能使社会成员更好地遵守政策法律,同时能够提高社会成员在参与社会生活和进行经营活动中的安全性和效率。无论在国内社会还是国际社会中都是如此。在WTO体制中,保持贸易政策透明成为一项基本原则,它对于多边贸易体制的重要价值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透明原则适应了经济生活对政策法规的可预见性和稳定性的要求 政策法规的可预见性和稳定性是市场活动和自由竞争的一项基本要求和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国际经济交往、交易过程复杂,而各国法律规则不同,导致国际经济交往往往有很大的风险,政策法规的可预见性和稳定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国际贸易的实践证明,贸易政策的不透明不仅增加了国际贸易的风险,更严重的是,它成为一些国家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一国内部或少数国家之间的“暗箱操作”往往会改变竞争条件,扭曲正常的国际贸易关系。 (二)保持贸易政策透明是监督各成员贸易政策的基本手段 保持贸易政策透明使得各成员的贸易政策被置于国际社会的监控之下,这种监控形成的压力制约了成员政府的行为,有利于防止歧视性的行为出现,也有利于及时发现违反义务的行为。在由透明程序、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行政机构的一般审查程序和争端解决机制组成的WTO监督机制中,透明程序处于一种基础性地位,它可为其他监督程序发挥作用提供条件。 在阐述透明原则的意义时,有一种颇为流行的观点,即认为规定透明原则的目的在于防止缔约方或成员之间进行不公平的贸易,从而造成歧视的存在。(注:参见伯纳德·霍克曼、迈克尔·考斯泰基:《世界贸易体制的政治经济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37页。汪尧田、周汉民主编:《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总论》,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2年第1版,第35页。曹建明、贺小勇著:《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出版社1999年9月第1版,第95页。)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透明原则的价值和意义远不限于此。 二、透明程序 透明程序经过了从GATT到WTO的发展和演变。GATT1947所规定的透明程序主要是公布和通知。在经过东京回合和乌拉圭回合的发展后,透明程序大为丰富,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透明程序体系。 (一)公布(publication)。GATT1994第10条、GATs第3条和TRIPs第63条分别是货物贸易领域、服务贸易领域和知识产权领域透明义务和透明程序的核心条款。第三条规定,与各该协议有关的法律、规章、普遍适用的司法判例与行政裁决及国际协议都必须公布。 同时,上述三个透明条款规定了透明义务在原则上相同的例外,即并不要求各成员披露那些会妨碍法律执行,或违反公共利益,或会损害公私企业合法商业利益的机密资料。应该说,这些规定是笼统的,对于哪些内容符合上述机密要求,只能结合具体情况去分析。实践中,这可能会引起成员之间的争议,也可能多少会对透明义务的履行产生一些消极影响。 (二)通知(notification)。WTO各协议规定的通知条款遍布于WTO各协议。据统计,在整个WTO多边协议中,有关货物贸易的通知要求达175项,加上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共计215项通知 义务。(注:赵维田著:《世贸组织的法律制度》,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版,第136页。)这些条款要求成员在事先或事后必须将其所采取的贸易措施通知WTO秘书处,或相关的理事会或委员会,或其他成员。 乌拉圭回合《关于通知程序的决定》规定建立一个“通知登记中心”,由秘书处负责,其职能是:接受各成员的通知;每年告知每一成员下年必须履行的定期通知义务;就成员尚未履地的通知义务提请其注意。任何有资格的成员可以请求其提供某成员所作通知的信息。 作为实现透明的方式,通知与公布有两点显著区别。首先,公布的内容一般主要是成员所制定和实施的比较重大的政策法规,它们往往有普遍和较长期的适用性和较大的稳定性,而通知涉及的多是政府机构所制定的适用时限较短的具体贸易措施,或者只是某一特定政策的实施状况。当然,这一区别只是相对的,并非总能截然分开。其次,与前一种区别相对应,公布义务的对象不是特定的,各成员只要在特定官方刊物上将有关政策法规予以公开即可,而通知是有特定对象的,成员须根据WTO各协议的具体要求,向相关理事会,或相关的委员会,或秘书处,或其他成员做出个别通知。通知对象的特定化有助于确保在相关事项上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成员能够及时、可靠地获知一成员所采取的政策或措施,也有利于各机构对成员贸易政策的监测。因为,通知事项多具有较短的时效性,需要WTO的有关机构和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成员及时做出反应。进行特定化的通知正是为这种反应提供条件。 (三)报告(reporting)。WTO各协议中还有不少报告条款。如根据《解释GATT第24条的谅解》,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代表应定期向货物贸易理事会报告相关协议运作的情况;如这些协议有任何重大变化或发展,也应在这些变化或发展发生时做出报告。第11条贸易政策审议机制(TPRM)协议则要求各成员定期报告其贸易政策和做法。相对于通知和公布来说,报告往往多用于一成员在某一阶段或某一专题上的贸易政策的综合性通报(当然,这也是一种相对的区分)。报告也是一种有特定对象的透明方式,但只针对有关的组织机构,有别于公布程序的无特定对象和通知程序的多种特定对象。 (四)贸易政策查询和设立咨询点。1979年东京回合《关于通知、协商、争端解决和监管的谅解》要求,一成员应其他成员的请求,应及时向其他成员提供有关的政策和法规。乌拉圭回合一些协议如TRIPs(第63条第3款)也对此作了要求。不少协议(例如GATs第3条,《贸易的技术壁垒协议》第10条)还规定每一成员应为此建立一个或多个查询点,以答复其他成员的问询。查询点的设立无疑是为贸易政策查询提供了一个制度上的保障和便利。 (五)反向通知(counter-notification)。“反向通知”程序始于东京回合各守则的实践,它是指一参加方如发现或认为另一参加方存在应通知而未通知的政策法规或措施,它可以请求后者作出通知或自己直接向有关的理事会或委员会就此等情况作出通知。不过,这种程序在东京回合各守则中为数较少,在WTO各协议中则大大增加。如GATs、《保障措施协定》、《解释GATT1994第17条的谅解》和《进口许可证协议》中都有此等条款。 反向通知程序本 身并不含有透明义务,而只是对不履行通知义务情况的一种补救措施,是给予成员在双边监督的基础上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虽然反向通知这种方式有些滞后,但由此发现问题并进一步解决问题,至少对后来的经营者有重要意义,所以也不失为一种“亡羊补牢”的办法。 (六)政策透明的时限。透明的时限,是指一项贸易政策需要在一个什么时限上予以公布、通知或报告。透明的时限并不是一个独立的透明程序,只是因为它有特别的重要性,所以在此专门加以说明。 绝大多数情况下,在成员方国内对某一政策的决 策程序结束或该政策生效之前,该成员没有作出通知或进行公布的义务。但这种做法的重要影响是其他成员事先无法对之施加影响,这客观上限制了国际监督的作用,往往使保护性政策得以出台,最后只能借助于争端解决程序予以处理。当然,这也可能是许多成员期望的,他们不希望有关政策尚处于制定阶段就受到其他成员的干预。但在WTO的一些协议中则明确规定了特别的透明时限要求,如《实行动植物检疫措施的协议》和《贸易的技术壁垒协议》均规定,各成员应在有关法规公布和生效之间留出一段合理时间,以便出口成员的生产商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生产商有时间使其产品或生产方法适应进口成员的要求。(注:《适用动植物检疫措施的协议》附件B“动植物检疫规章的透明度”第2段;《贸易的技术壁垒协议》,第2条第12款。)《原产地规则协议》也有类似规定。前两个协议还规定,当不存在有关国际标准、准则或建议,或一项拟订中的动植物检疫规章及技术标准与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的内容有重大不同,而这项法规可能对其他成员的贸易产生重大影响时,拟采取这一规章的成员应该在早期阶段作出通知,使有利益的成员能够知悉拟订的特定规章,并且,应无歧视地给予其他成员合理的时期作出书面意见,根据请求讨论这些意见,并考虑这些书面意见和讨论的结果。 这种事先透明的要求使得国际社会有了参与和影响一成员方国内决策程序的机会。从监督的角度来说,这是一种事前监督,显然更高一筹,有利于预防保护主义规章的出现和对保护主义规章作及时纠正。上述诸协议之所以提出事先透明的要求,是因为,这几类措施不仅影响有关产品的贸易流量,更重要的是,出口成员需要一个相对较长的时间来适应进口成员的技术要求,因此,直接影响到产品的生产过程和生产方法,势必会对出口成员产生更大、更深入的影响,所以需要对这些国内规则的透明度提出更高的要求。 三、透明义务的履行及对透明程序的改进 (一)对透明义务履行状况的审查 GATT早期,贸易保护主要靠关税手段,而关税措施透明度比较高。随着关税的大幅度降低,关税对发达国家的保护作用变得非常有限,这样,发达国家就大力强化非关税措施。非关税措施壁垒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它的透明度往往很低。不透明的问题一度非常突出。 WTO建立后,尽管透明程序有很大程度的完善,但透明义务的履行情况仍然并不令人乐观。一般来说,针对基本和重大政策法规的透明义务都能得到较好的履行,但在通知义务的履行上,问题就比较严重。所以乌拉圭回合把对通知义务的审查作为一个重点。 乌拉圭回合《关于通知程序的决定》规定,由货物贸易理事会在WTO协定生效后马上建立工作组,对WTO协定附件1A各协议即货物贸易领域中通知义务的履行进行彻底审查。审查的目的是在可行的最大程度上简化、规范和巩固这些义务,并促进对这些义务的遵守。(注:"Decision on Notification Procedures",Part Ⅲ.Review of Notification Obligations and Procedures.) 1996年10月,根据上述《决定》设立的工作组向货物贸易理事会提交了报告。报告指出:“很清楚的是,对这些义务的遵守率差别很大,极少有超过50%的。”(注:WTO Doc.,Report of the Working Group on Notification Obligations and Procedures (G/L/112,7 October,1996).)可见,货物贸易领域透明义务的履行存在着相当严重的问题。 (二)影响透明义务履行的原因 工作组的报告分析了WTO建立之初货物贸易领域通知义务遵守程序如此之低的一些影响因素,诸如WTO协议生效初期,有关通知的任务量大,成员负担较重;各成员为满足通知要求而在国内建立相应的制度还需要一定的时间;一些成员在日内瓦没有常驻使团,影响了信息的沟通;不发达国家有技术上的困难,等等。(注:WTO Doc., Report of the Working Group on Notif ication Obligations and Procedures(G/L/112,7 October,1996).)但可以看出,主要是一些技术上的或暂时的原因。实际上,就整个透明义务来说,透明义务履行状况不佳,除了上述原因外,主要还有以下方面的原因。 1.主观原因。GATT和WTO的历史表明,各成员在国内贸易保护势力的压力下,为了达到保护本国一些行业的目的,往往有意使其有关政策法规及措施处于隐蔽、不透明的状态。如“灰色区”措施一般是由政府贸易部门之间以书函往来或其他私下磋商方式约定的。有些是双方企业私下约定,但一般事先都是为政府所“诱使、容忍、支持或决定”的,避开了立法的民主程序,就是为了不为人所知。(注:赵维田著:《世贸组织的法律制度》,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版,第229页。) 2.有些透明义务本身不明确。在一些情况下,究竟哪些政策法规须保持透明并不明确。有些透明义务的实际内容需借助于当事成员的判断。如《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第5条第1款规定:“各成员应向货物贸易理事会通知它正在适用的、不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所有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这里,投资措施是否“不符合本协议的规定”,是由各成员自己来判断的。加之,TRIMs协议本身就存有许多未定因素或含糊之处,各成员这种判断的弹性就更大了。这样,实施起来自然会有一定出入。 3.透明制度固有的缺陷。无论WTO协议的透明程序规定得多么详尽和缜密,但当成员政府不公开它制定和实施的新政策时,其他成员往往是难知悉的,常常是经营者在其经营活动中实际遇到这些政策法规时,才能被发现。 (三)透明程序的改进和对透明义务监督的加强 工作组的报告提出了一些在货物贸易领域改进通知程序和促进遵守通知义务的建议,概括起来主要有:(1)每个成员应建立一个中心机构,负责协调各该成员在其国内各个领域和各部门中需要进行的通知。(2)货物贸易理事会制定有关准则以帮助各委员会管理通知制度。这些准则应包括各委员会定期审查它们所使用的问卷或固定格式,在每次会议前就每一成员的通知情况作经常性提示,以及定期公开对通知义务的遵守情况。(3)通知格式的调整需要熟知各该协议性质和目标及了解现有的格式谈判背景的技术专家,所以建议由拥有专门技术专家的各委员会负责改进。(4)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以多 种形式进行广泛的、经过仔细研究的技术协助。(5)由部长会议或总理事会考虑建立一个机构,授权其就WTO各协议中所有通知义务进行审查。(注:WTO Doc., Report of the Working Group on Notification Obligations and Procedures (G/L/112,7 October,1996).) 总的来说,这些建议是积极的,而且具有很大程度的可行性。如果这些建议得以实施,应该说,透明程序本身就已经相当完善了,对透明程序本身继续改进的余地已经不大。因此,应主要通过加强对透明义务履行情况的审查来促进透明义务的履行。 1.要充分重视和发挥各多边贸易协议和复边贸易协议中所设委员会在监督和促进透明义务履行方面的作用。因为各成员的大多数通知和报告都是直接向各委员会作出的,尤其是各委员会具有各相关领域的专业特长,最有条件对成员履行相关领域透明义务在数量和质量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2.如工作组所建议的,将类似于1996年工作组的审查扩展到WTO所有通知义务。同时,审查应不限于形式和数量方面,还要注意检查履行透明义务的质量,并对此作出专门报告。 3.各成员应加强其在其他成员境内的驻外使领馆通过合法渠道收集信息的功能,对驻在国的贸易政策和立法 动态保持密切关注,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同时,应注意与在国际市场上从事经营活动的本国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以收集其他成员的有关政策法规信息。在此基础上再辅之以查询、“反向通知”及在审议会议上讨论等方式,必能收到更好的监督效果。 四、贸易政策透明与中国 自从1996年中国申请“复关”以来,透明度问题一直是“复关”、“入世”谈判中的焦点问题之一。原因是,长期以来中国推行计划经济体制,国家习惯于以计划、命令的方式管理经济,立法程序和执行程序透明度不高,尤其在管理对外贸易过程中广泛发挥作用的行政机关的内部文件,透明度往往很低。这与法治建设的要求不符,也与WTO协议的要求不符。也正是因为如此,透明度问题在谈判中受到其他成员特别关注,也成为中国入世谈判的一个焦点。 中国加人WTO的议定书第2条(贸易制度的实施)(C)项对中国所承担的透明义务作了专门规定。(注:世界贸易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议定书》。) 1.按照该项的规定,中国承诺只执行已公布的、且其他WTO成员、个人和企业可容易获得的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TRIPS或外汇管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此外,在所有这些法律法规及措施实施或执行前,应请求,中国应使WTO各成员可获得此类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应使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最迟在实施或执行之时可获得。 2.中国应设立或指定一官方刊物,用于公布所有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TRIPS或外汇管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法律法规或其他措施在该刊物上公布之后,实施之前中国应提供一段可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意见的合理时间,但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确定外汇汇率或货币政策的特定措施以及一旦公布则会妨碍法律实施的其他措施除外。中国应定期出版该刊物,并使个人和企业可容易获得各期该刊物。 这一规定相对于WTO协议对其他成员的一般要求来说,要求要高一些,因为一般要求中并没有要求成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实施前提供一段供其他成员提出意见的时间。 3.中国应设立或指定一咨询点。在咨询点应任何个人、企业或WTO成员的请求,可获得根据本议定书第2条(C)项第1款要求予以公布的所有信息。对此类提供信息请求的答复一般应在收到请求后30天内作出。在例外情况下,可在收到请求后45天内作出答复。延迟的通知及其原因应以书面形式向有关当事人提供。向WTO成员作出的答复应全面,并应代表中国政府的权威观点。另外,应向个人和企业提供准确和可靠的信息。 入世谈判过程中,一些成员曾提出在中国每一个省都应设立一个咨询点。实际上,只设立一个咨询点有其明显的优点,即能够使其他成员及其企业和个人所获得的有关法律法规的信息更具统一性;每省都建立一个咨询点,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相互抵触、相互矛盾的情况。 另外,这一规定明确了个人和企业查询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的请求权,而这一点在GATT及WTO的一般规定中并不明确。在以后对多边贸易协议的完善中,应当将个人和企业的请求权作为一项普遍义务赋予WTO所有成员。这样对中国也更公平些。 需要说明的是,中国政府加入议定书第2条(C)项中的承诺只是关于透明义务的一般性规定,但并不是其透明义务的全部。加入议定书其他条款中的通知和报告条款及WTO协议中的大量有关通知和报告的义务,也是中国政府必须履行的。实践中,由于未履行透明义务而发生贸易争端大多数都是因为未履行通知义务而产生的。 从我国关于透明度的现行制度来看,对于宪法规定的法的规范形式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公布是有法律保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这些规范形式的公布作了明确要求,并且规定了公布的载体形式及标准文本。(注: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52条、第62条、第69条、第70条和第77条。)但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却没有被纳入《立法法》中。这些其他规范性文件数量庞大,制定的主体广泛(上到国务院,下至乡镇人民政府),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挥着广泛作用。实践中也正是这一类规范透明度最差,往往只是内部传达或通知,公开程度很低。这 种现状显然与WTO协议的要求不符,需要以新的立法(如行政程序法)为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公布提供法律保障。 收稿日期:2002-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