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管理制度范例6篇

娱乐场所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管理制度范文1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信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它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设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条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它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它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第八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建筑内部装饰装修防火管理的规定。

第九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信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第十条安全出口、疏散信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信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十一条公共娱乐场所内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第十二条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第十三条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它条款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

(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的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三)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四)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第十四条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条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第十六条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第十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第十八条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第十九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第二十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一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娱乐场所管理制度范文2

关键词:公共娱乐场所;火灾危险性;火灾隐患;防火设计;防火管理

0引言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消费观念的不断变化,公众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为了满足人们休闲娱乐的需要,公共娱乐场所的建设在以每年3%~5%的速度递增,这些公共娱乐场所在丰富人们文化生活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大量的消防安全隐患。公共娱乐场所作为人们在工作之余进行休闲娱乐的主要文化活动场所,有着结构复杂、内部装饰装修豪华、用电设备多、人员密度高等特点,一旦发生火灾,必将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从最近几年来的火灾统计情况来看,公共娱乐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明显增多,而且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较多。例如:2002年6月16日2时43分,北京“蓝极速”网吧发生火灾,造成24人死亡、1人重伤;2005年12月25日晚11时左右,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檀岛西餐厅内的名为“老虎吧”的酒吧,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26人死亡、11人受伤;2007年3月1日8时多,北京朝阳区十八里店村 “阳光娱乐总会”的歌厅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2007年7月4日20时50分,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田师付镇的天赢歌厅发生爆炸,死亡25人、受伤33人;2008年9月20日23时,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舞王俱乐部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共造成43人死亡、88人受伤;2009年1月31日23时,位于福建省长乐市吴航街道郑和中路178号的“拉丁”酒吧发生火灾,造成17人死亡、20人受伤。

从这些血淋淋的火灾事故中我们可以发现,公共娱乐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既有经营者的责任,也有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研究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火管理对策,从而达到减少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公共娱乐场所的范围及火灾危险性

1.1公共娱乐场所的范围

公共娱乐场所一般是指供公众使用的下列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非洗浴部分)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1.2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危险性

从调查情况来看,公共娱乐场所多建在人员集中地段,或附设在其它建筑物内。这些场所布局紧密、防火分隔差、防火分区小,而且有的公共娱乐场所为了防盗和便于管理存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等现象,再加上在设计时存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宽度、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符合防火设计要求等不符合消防安全的问题。从消防安全角度来看,这些都是公共娱乐场所潜在的火灾危险性。正是由于存在这些火灾危险性,加上这些场所人员密集、灯光暗淡等特点,一旦起火,容易引起混乱,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

2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成因分析

2.1公共娱乐场所一般存在多种产权、使用权问题

公共娱乐场所很少有独立的建筑,经营者一般都是租用建筑物的一个局部进行装修和改造,有的是在商场、办公楼的某个楼层,有的在废弃的仓库或厂房内,有的甚至是在居民住宅楼内。这些建筑内部的原有消防设计是不能满足公共娱乐场所内部的消防设计许多特殊要求的,经营项目与建筑防火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导致建筑布局不合理、防火间距不足等先天性的消防安全隐患。

2.2室内装饰装修使用大量可燃材料

公共娱乐场所内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如一些影剧院、礼堂的屋顶建筑构件是木质构件或钢结构;舞台上幕布和“木地板”是可燃的,加上道具、布景,可燃物最集中;观众厅的天花和墙面为了满足声学设计音响效果,大多采用可燃材料。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在装潢方面更是讲究豪华气派,大量采用木材、塑料、纤维织品等可燃材料,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增大了发生火灾的几率和危害。

2.3用电设备多、着火源多,不易控制

公共娱乐场所一般采用多种照明和各类音响设备,且数量多、功率大,如果使用不当,很容易造成局部过载、短路等而引起火灾。有的灯具表面温度很高,如碘钨灯的石英灯管表面温度可达500℃~700℃,若与幕布、布景等可燃物品靠近极易引起火灾。大多数影剧院、礼堂等观众厅的闷顶内和舞台电气线路纵横交错,倘若安装、使用不当,很容易引发火灾。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往往还需要使用各类明火或热源,如果管理不当也会造成火灾。

2.4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防火设计规范要求

安全出口设置数量、设置位置、安全疏散距离、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不符合防火设计规范要求。这是近年来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造成群死群伤后果最主要的原因。某些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少,相邻设置间距不足,降低了疏散能力和效力;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安装位置不合理,影响其应起的疏散指示作用,甚至没有起到该作用。

2.5发生火灾蔓延快,扑救困难

公共娱乐场所的歌舞厅、影剧院、礼堂等发生火灾,由于建筑跨度大、空间高、空气流通快、火势发展迅猛等特点,极易造成房屋倒塌,往往给扑救带来很大困难。

2.6人员集中,疏散困难,易造成人员重大伤亡

人员聚集的公共娱乐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疏散是非常困难的。即使是小的火灾事故,也会导致人们惊慌失措、争先逃生、互相拥挤,不能及时疏散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2.7经营者消防意识淡薄,不重视对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在公共娱乐场所工作的服务人员大多没有经过系统的消防安全培训,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有的甚至不会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常用的灭火设备,这是娱乐场所火灾不能在初起阶段得到有效控制和消灭而造成群死群伤的主要原因之一。

2.8经营管理者对场所内用火用电管理不力

由于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混乱,经常出现随意增加用电设施,使电气线路长时间超负荷运行,甚至出现用铜丝代替保险丝,将临时线路混搭乱接等现象。加上公共娱乐场所顾客的素质也是参差不齐,吸烟人多,经常会出现一些顾客将未熄灭的烟头随处乱丢的现象,而且一些娱乐场所为了烘托气氛经常直接在室内使用烟火。这些现象的产生,致使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始终无法得到根除。

2.9场所内没有严格制定并落实防火责任制和应急疏散预案

公共娱乐场所没有针对自身的经营性质和建筑结构特点制定灭火及人员疏散预案,没有严格建立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没有组织员工进行演练和培训,没有建立完善的防火档案。疏于对火灾隐患的自查自纠,使本单位始终处于被动防火的不利局面。

3加强和预防公共娱乐场所防火管理对策

3.1要从制度管理上扼制火灾隐患

公共娱乐场所要根据场所情况,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安全疏散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值班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配电房操作规程;消防控制设备操作规程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要用制度规范人的行动,从制度管理上扼制火灾隐患的形成。

3.2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把消防审核关

从源头上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减少先天性火灾隐患潜伏。一要严把建筑防火审核关,依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审批审核;二要加强施工特别是装修阶段的监督管理,使其使用材料性能上符合规范要求,达到耐火等级;三要把好验收关,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四要严格做好开业前检查,充分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

3.3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公共娱乐场所在安全出口设置上一定要符合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即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少于2个,净宽不小于1.40 米;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楼安全出口要分开设置,改建或扩建后的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出口数量不够的可以加外接楼梯或利用其他办法达到规范的要求,同时要保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3.4公共娱乐场所要严格控制顾客的数量

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局部修订条文及其条文说明中第5.1.9条: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最大容纳人数应按该场所建筑面积乘以人员密度指标来计算,其人员密度指标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录像厅、放映厅人员密度指标为1.0人/;(2)其它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人员密度指标为0.5人/。

因此,对于公共娱乐场所内部所能容纳的最大顾客人数,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不能只顾经济利益而违反消防法规的规定。例如:辽宁阜新艺苑歌舞厅,核定人员应该是140人,1994年11月27日发生大火前,舞厅在营业时严重超员,达到300余人,结果造成了烧死233人,直接经济损失30多万元的特大火灾事故。

3.5严格控制并加强场所内用火用电管理

(1)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电气线路的敷设,电器、空调设备的安装,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施工安装规程,采取必要的防火、隔热措施。

(2)电气设备必须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检查维修,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线路,吊顶内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远离可燃物。

(3)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和营业结束后,应指定专人进行用火用电安全检查。

(4)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严禁吸烟和明火照明。

3.6加强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消防监督部门要不定期地对有关公共娱乐场所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工作,督促其抓好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公共娱乐行业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做到警钟长鸣;制定确实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救援预案,建立防火档案;消防部门还应该与地方公安派出所紧密合作,派出精英骨干力量对公共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务必使他(她)们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实行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确保他(她)们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组织灭火,迅速引导顾客逃生,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3.7提高消防监督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消防监督人员要熟练掌握消防法律、法规和建筑、电气防火的消防知识技能,及时了解掌握新型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各种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积极参与人员密集场所灭火预案的制定,定期组织实际演练,不断提高日常监督水平和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认定的实际操作能力。同时消防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在日常的检查外要积极实施24小时监督检查机制,不定时的对这些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违反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娱乐场所,要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3.8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城乡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公安消防机构要充分利用“119”宣传日和日常宣传,用上街宣传,播放消防录象、录音,到单位给员工上课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使城乡居民人人理解消防、懂得消防、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爱护消防设施,配合消防机构和派出所搞好消防工作,深入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活动。要求公共娱乐场所在单位内设置消防警示语,疏散指示标记,时刻提醒顾客注意防火,保护好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在显眼位置设置场所疏散路线图,帮助顾客在发生火灾时能迅速离开危险地,并可插播相关消防录象、录音来教育顾客。

4结论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公安消防部门防火管理工作的难点。要减少火灾隐患的存在,仅靠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共娱乐场所本身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只有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消防安全意识普遍提高了,才能真正地减少火灾隐患的存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作者简介:

贾令龙,男,汉族,1981年10月20日出生,山东省邹城市人,2006年7月于江西宜春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毕业,现任职于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公安消防大队技术12级助理工程师。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

[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2001年修订版)

娱乐场所管理制度范文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是指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从近年来不断发生火灾事故中不难看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其在新建或改建过程中,未执行国家有关防火安全规定,加上用火用电管理混乱造成的。

二、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意识的误区制约了公共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

一些地区的主要领导和部门存在重发展轻规范的思想,对于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的问题,反应迟钝、态度暧昧、管理不力,不仅造成火险隐患丛生,火灾发生不断,更破坏了改革和发展的稳定环境。

(二)长效管理措施不力使公共娱乐场所长治却不能久安

每年都要反复开展对公共娱乐场所的专项治理,特别是一些地区发生公共娱乐场所大火之后,全国上下的专项治理斗争更是开展得轰轰烈烈,也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是缺乏长效的管理措施。

(三)公共娱乐场所的自防自救能力低下是造成群死群伤的主要原因

火灾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对人造成致命的伤害,往往在消防队到达之前,就已经伤亡大半了,要想减少人员伤亡,应在提高公共娱乐场所的自防自救能力上下功夫。

(四)新情况、新问题的增多加大了消防工作的难度

公共娱乐场所正向大规模、高档次、综合功能方向发展,致灾因素更多更复杂,火灾更难于扑救,人员更难于疏散。休闲中心、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顾客和从业人员留宿现象比较普遍;演出活动和节庆活动增多,造成一些场所特别是经营效益比较好的场所超员现象严重,既增加了管理难度,又是造成公共娱乐场所火灾死伤人数增多的主要原因。

三、解决对策

(一)健全行政法规、更新技术规范

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消防工作也需要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因此,消防法规的健全也就势在必行。

(二)严把审批关口,消除产生火灾隐患的源头

一要严把审批关,不符合规范设计要求的坚决不批;二要严把施工检查关,坚决制止减、缓、砍消防工程项目的发生;三要严把验收关,坚决禁止未经审核和验收不合格的场所投入使用;四要严把消防安全检查关,坚决禁止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公共娱乐场所开业或举办活动。要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和“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审批、验收、发证和安全检查的责任,严格执行错案倒查追究制。

(三)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并重,实现公共娱乐场所长治久安

一方面要不断加大专项治理力度。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消防、治安、文化、工商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分口把关,实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制。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长效管理措施。要将公共娱乐场所按市级、县(市)区级、乡镇街道全部纳入重点单位管理范畴,分别落实到支队、消防大队(科)、派出所,实行三级管理,做到监管权限明确,责任落实。

(四)建立有效的社会化管理机制,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全社会齐抓共管是做好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途径。一方面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公共娱乐场所要建立消防安全自我约束机制,将被动地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变为自觉行为。通过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加强巡查和看护,防止遗留火种和纵火,加强消防通道和火电源管理,预防用火不慎及电气故障火灾,防止安全门及通道被堵造成群死群伤。同时要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对各种不安定因素和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及时进行举报。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的自防自救和应急处置能力

一要对公共娱乐场所开展全员培训,实行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在对违法违章行为予以处罚的同时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教育,使场所的全体员工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二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宣传专栏,开展热点追踪系列报道,播发公益广告,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常识和火场逃生知识,加大新闻曝光力度,警示市民,震慑违法违章行为;三要将消防宣传材料送到每个经营业户手中,在公共娱乐场所中醒目位置广泛张贴,开展送消防知识上门活动;四要结合岗位练兵活动,对全市重点公共娱乐场所,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并组织开展灭火疏散实战演练。

(六)提高消防监督员素质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现有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所以它会越来越多,这样一来,就会给消防监督工作带来更大的压力,同时,这也是对消防监督员的一种考验,这就要求消防监督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增加所带来的这种压力。消防监督员是负有一定的消防监督与管理责任,拥有相应的管理职权,并能通过监督管理业务活动有效地进行消防工作的人员。只有不断提高消防监督员的各项政治、业务、文化、身体等各方面的素质,才能适应不断发展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需要。

娱乐场所管理制度范文4

一、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

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是多方面的,主要是设置场所、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不符合现行规范,本身法定职责不履行、消防安全素质低、日常管理混乱等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二、公共娱乐场所的防火对策

针对公共娱乐场所存在设置位置不符合防火要求,安全出口、疏散宽度和数量不足,装修材料达不到规范要求等问题,应当结合各场所实际按照现行规范逐一进行整改,切实达到规范要求。

(一)公共娱乐场所的设置

第一,设置位置、防火间距、耐火等级。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之间应留有不少于50m的防火间距。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放映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第二,防火分隔。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放映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第三,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装饰装修防火规定。

第四,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和高层建筑的首层、二层、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当必须设置在首层、二层、三层以外的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第五,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楼梯宽度应符合有关规定,应当设置机械防排烟设施,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二)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疏散

第一,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即一个厅、室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根据其通过人数按不小于1.0m/百人计算确定。录像厅、放映厅的疏散人数(最大容纳数)应根据该场所的建筑面积按1.0人/m2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最大容纳人数)应根据该场所的建筑面积按0.5人/m2计算。设有公共娱乐放映场所且超过3层的地上建筑、地下层数为一层或二层且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小于10m的地下建筑、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其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第二,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其宽度不应小于1.4m,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公共娱乐放映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第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得大于20m。公共娱乐场所内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20min。

(三)公共娱乐场所的防排烟和自动消防设施

第一,设有公共娱乐场所的地上层数为三层及三层以上,以及地下层数为一层或二层且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建筑、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应设置防烟楼梯间。设置在除首层、二层、三层以外楼层,高层建筑,人防工程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第二,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高层建筑、人防工程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公共娱乐放映场所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四)建立健全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管理制度范文5

保障节假日期间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丰富人民群众文明、健康的娱乐生活,县政府决定对全县娱乐场所进行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省、市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的要求,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通过专项整治,使我县的娱乐场所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经营,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成立组织

为切实加强对娱乐场所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的县娱乐场所整治领导小组,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局,_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内容

(一)严查未经文化、公安、环保、消防、工商等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的营业性娱乐场所,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严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娱乐场所的不良经营行为。

(三)公安消防部门对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要进行地毯式的检查,消除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

四、时间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时间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摸底排查阶段。这段时间内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对全县的娱乐场所的数量、分布情况、经营情况、规模、法人代表等情况进行详细地摸底排查,并登记造册上报。同时要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标语等形式向社会大力宣传。

第二阶段:为治理整顿阶段。通过第一阶段的工作,对规模较大,环境较好,初步符合开办条件的娱乐场所,经营业主主动向有关单位申请,公安、环保、文化、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及业务要求进行严格把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审批。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通过前两个阶段的治理整顿,对符合条件的娱乐场所进行检查验收,进入正常的经营状态,依法纳入各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管之中;对经过整治仍不符合开办条件的娱乐场所一律予以取缔。

五、职责分工

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是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协调和统一指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县文化局牵头负责此次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对申请设立的厅进行调查了解,摸清底数,严把审批许可关;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审批设立的娱乐场所进行听证,对依法批准设立的娱乐场所的日常经营活动负责监督管理。

县公安局、消防大队根据其职责范围负责对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认真把好行政许可前的治安和消防安全关。对不符合申报消防安全条件的娱乐场所,坚决不予办理消防安全意见书。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依法设立和审批的娱乐场所进行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照厅的经营活动。

县环保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有关规定对依法申报的娱乐场所进行边界噪音的监测。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对辖区内擅自经营的娱乐场所要进行严格监管,切实负起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报道,做到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

娱乐场所管理制度范文6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市上级部门业务指导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上级关于整顿和规范娱乐演艺场所经营秩序的工作部署,切实履行文化市场的监管职能,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促进了文化演出市场健康发展,遏制了违规经营、非法经营蔓延的势头,为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创造了良好条件,

据统计,目前我县拥有歌舞娱乐所24家,具有演艺性质的1家,西平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积极开展娱乐演艺场所整治工作,坚持边排查、边疏导、边整治的原则,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管理服务,规模发展娱乐产业,为进一步开放市场,促进市场繁荣,实现监管职能转变,加强跟踪管理工作,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逐步规范歌舞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推动娱乐产业依法、健康发展。

一、落实责任,完善机制

一是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小组,实行队长总负责,监管组和办案组密切配合的工作作模式,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监测、谁负责”的原则,将任务与责任逐个细化分解、落实到人,明确监管人为第一责任人,以增强执法人员的主期能动性和责任意识;二是完善娱乐场所监管档案。统一制作了《娱乐场所排查及査处情况分类表》,实行“一户一档,详细记录无照经营户身份、无证照经营原因及采取过的监管措施等,同时建立日常巡査登记台账,及时确保档案资料准确无误。三是健全发现机制。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案例讲解工作,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娱乐场所整治行动 ,充分发挥“12318” 举报平台的作用, 形成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 。

二、积极巡査,开展整治行动

一是开展“地毯式”巡査。监管组对各自分管路段的娱乐场所进行全面地巡査, 重新复核相关材料,并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登记资料进行比对,确保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辖区娱乐行业经营户的基本情况。三是实施“回头査”。对关停的经营户,巡查组不定期进行复査,防止死灰复燃。如美高美KTV、盛世皇朝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注重安全生产

2018年,我局一如既往地将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演艺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县娱乐场所一年来未发生一例消防安全事故,继续保持近几年来的良好势头。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今年以来,我们多次对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研究,大会小会,逢会必讲安全工作,在思想上时刻绷紧安全工作这根弦。年初,我局就对全县娱乐场所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工作目标、整治重点、主要措施、实施步骤、经费保障、责任追究都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五月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与所有文化市场经营业主签订了娱乐场所安全生产责任书。

四、疏堵结合,齐抓共管,实现长效管理

一是坚持分类监管,积极进行疏导。对情节轻微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变立案査处为说服教育,变罚款收缴为责令改正,通过柔性执法的手段,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整治成效。如我们在查处步行街酒吧超经营范围从事演艺经营活动中,当事人认识到了 自身销误,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形式督促当事人及时停止了违法行为 。 二是加强部门协作,与其他执法部门建立长期协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对娱乐场所存在的无照经营、消防隐患、社会治安、许可证不全或过期等违法行为, 及时相互抄告, 并联合执法予以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