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例6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文1

关键词:高等学校;二级教代会;建设;理论思考;实践探索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101(2012)04-0069-04

收稿日期:2012-07-10

基金项目:安徽省教育工会、省高校工会教代会工作研究会重点项目资助(皖教工[2012]18号)

作者简介:洪江如(1963-),男,安徽桐城人,硕士,副研究员,主要从事高校工会工作。

高等学校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二级教代会)是学校教代会制度的补充和延伸,是校级教代会在二级单位民主管理中的体现,是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指导方针的重要措施,是教职工对本单位工作行使民利,促进二级单位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障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基本制度和组织形式,也是体现教职工主人翁地位的良好平台。建立和完善二级教代会制度,对于推动二级单位和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单位和学校的改革、建设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高校二级教代会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早在1992年通过、2001年修正的《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1]

《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2]348

《教师法》第七条有关教师的权利中规定:“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2]366

《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2]361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第十三章(四十)规定:“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第十二条规定:“章程应当明确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的地位作用、职责权限、组成与负责人产生规则,以及议事程序等,维护师生员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相关事项的民主决策、实施监督的权利。”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第三条规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十五条规定:“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3]

由此可见,高校教代会制度以及二级教代会制度是得到法律确认的,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二、加强二级教代会建设的探索

近些年来,安徽理工大学紧紧围绕校级教代会及二级教代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结合实际,尤其是在扎实推进二级教代会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一)不断完善校级教代会制度

安徽理工大学自1985年建立校级教代会制度,同年12月召开了一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1989年12月召开了二届一次教代会,讨论通过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2004年4月修订了《安徽理工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2010年4月再修订了《安徽理工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了校级教代会的指导思想、组织原则,依法行使的职权与职责,以及代表的产生、权利、义务、会议制度、工作机构等。这为安徽理工大学二级教代会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扎实推进二级教代会建设

1.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学校行政大力支持。

安徽理工大学党委切实加强对教代会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校级教代会和二级教代会制度的建设,将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工会教代会工作;把握教代会制度建设的方向,研究和解决教代会、二级教代会建设的重要问题,把教代会工作纳入依法治校的轨道;协调和处理在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支持二级教代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校行政大力支持教代会工作,尊重和支持校级教代会和二级教代会依法开展工作,行使民众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并主动为校级教代会和二级教代会创造必要条件,在人员、经费、办公条件、职工活动场所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

2.制定二级教代会的工作细则。

制度是引导和规范二级教代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为使二级教代会工作有章可循,安徽理工大学于2004年通过了《安徽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同年,在该校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进行二级教代会的试点,该院于2005年4月召开了第一届教职工大会第一次会议。

2006年3月,学校修订了《安徽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实施细则》,当年,校外国语学院召开了一届一次教职工大会。

为进一步规范二级教代会制度,2008年7月学校党委印发了《安徽理工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实施办法(修订)》,就二级教代会的指导思想、性质、领导体制、组织原则、职权、代表的产生及条件、权利、义务、会议制度、工作机构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为各二级单位开展二级教代会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3.规范二级教代会的具体程序。

规范二级教代会的具体工作程序是二级教代会顺利召开的必要保证。经过多年的实践,2008年安徽理工大学制定了《安徽理工大学关于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首届一次会议的程序细则(试行)》,2011年11月学校党委下发了《安徽理工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工作细则》,就二级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议安排及主要内容、二级教代会代表、主席团、代表提案、资料归档等方面均作了详尽的规定。

4.学校工会精心指导。

校工会是校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应承担起二级教代会建设的责任。为此,安徽理工大学在如何保证二级教代会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完善其各环节的工作,保证将该项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等方面,切实加强与院系党委(党总支)和分工会负责人的联系,进行具体指导。平时,注重对全校各单位二级教代会工作的调研,好的做法与经验,及时在全校推广;对达不到要求和存在问题的,进行分析、研讨,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指导性意见。同时,对各单位的二级教代会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评估,这对该项工作起到了推动、指导与督促作用。

5.建立党政工共建二级教代会制度。

二级教代会是院系民主管理机构,在院系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召开大会、行使职权和开展活动。安徽理工大学建立了“学院党委领导、学校工会指导、学院行政支持、学院分工会运作”的二级教代会建设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院系党委(党总支)担负起领导和支持教代会的职责。把握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的方向,支持二级教代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及时研究二级教代会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教代会把广大教职工群众更紧密地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

院系行政支持二级教代会依法行使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通过教代会使行政的意图成为科学的、民主的决策,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评议和监督,为教代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级教代会的具体工作由分工会承担。做好教代会召开和日常的工作,尊重、支持院系行政系统行使指挥职权,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把二级教代会讨论的议题引导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支持改革、促进发展上来,引导教职工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教学、科研、管理、育人等各项工作任务。

6.落实二级教代会的各项职权。

落实职权是二级教代会建设的核心。《安徽理工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实施办法(修订)》规定了该校二级教代会行使以下职权:⑴ 听取、审议本单位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和财务运行情况报告,讨论、审议本单位的发展建设规划、重要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⑵ 审议通过本单位有关奖惩、福利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并由行政负责人颁布实施;⑶ 民主评议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⑷ 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7.建立二级教代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

我们依照《安徽理工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认真抓好二级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审查、立案、办理、督办等几个环节。在二级教代会召开前1个月左右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向全体代表征集提案,并认真把好审查关和立案关。

8.建立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作制度。

二级教代会闭会后,院系行政和工会共同向教职工传达大会精神,提出贯彻实施的具体计划;组织和带领全体教职工为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完善二级教代会运行机制,是有效推进二级教代会建设的关键。安徽理工大学建立了二级教代会常设组织和专门工作机构。在二级教代会《实施办法》中规定,二级教代会设立常设机构——执委会,主持日常工作,其成员在代表中选举产生;执委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小组;执委会主任一般由分工会主席担任。这就为二级教代会开展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9.加快基层分工会工作转型。

推行二级教代会制度形成自身的特色。一是切实加强对二级教代会工作的调查研究。通过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指导和推进二级教代会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提高分工会干部的业务素质。对分工会干部加强教代会和工会工作的理论与实践培训,努力把二级教代会工作推向更高水平;三是增强分工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意识。逐步改变过去那种被动工作的局面,主动向院系党委(党总支)汇报工作,建立健全以教代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10.实现二级教代会的全覆盖。

要求凡是实行二级管理的教学单位和后勤产业单位,都要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已经建立的单位,把重点放到提高二级教代会质量,拓展会议内容上。各单位在召开教代会时,联系的学校领导和校工会负责人都应邀参加会议。

安徽理工大学规定:“教职工人数在60人以下的单位,开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教职工大会具有与二级教代会相同的性质、任务和职权。教职工人数在60人以上的单位召开二级教代会,代表名额为:61人—200人的单位,代表名额为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40—50%,最低不少于30名,也可以根据单位情况,经学校同意后,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200人以上的单位,代表名额为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30—50%。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同时,教学单位必须充分体现以教学为中心的特点,其中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二级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5年,可连选连任。”

总之,安徽理工大学自2004年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2008年全面实施,现有的15个教学学院(部)和后勤集团等16个二级单位均建立了二级教代会制度,且每年按时召开会议,并按期换届。

三、加强二级教代会建设的思考

近些年来,通过二级教代会的实践,安徽理工大学二级单位党政工领导进一步提高了对其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增强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意识,加快了学校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进程,促进了学校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得到了教职工的普遍肯定和赞扬。实践证明: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是二级教代会制度建立的关键;统一思想,建章立制是二级教代会制度建立的前提;扎实推进,务求实效是二级教代会制度建立的保证。我们认为:

第一、统一思想认识是关健。首先是各级领导的思想认识问题,只有他们的思想认识统一了、到位了,二级教代会建设才能推开,才能落实,他们才能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二级教代会工作。其次是统一广大教职工的思想认识,通过学习文件,组织研讨、交流等活动,切实提高教职工对教代会工作的认识,增强他们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参与意识,为二级教代会制度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在工作中,注意加强引导,澄清一些模糊甚至不正确的认识,使大家知晓:作为民主管理和监督基本形式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与行政平时召开的教职工大会的区别。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体是教职工,它是教职工行使民利的组织形式,会议有规定的程序、议题和职权,属于民众参与的范畴;而教职工大会召开的主体是管理者,是对教职工进行宣传教育、布置工作任务等,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

第二、建立规章制度是前提。只有建立二级教代会规章制度,用制度改变依赖院系领导个人素质、兴趣来开展工作的被动局面,才能保证二级教代会的质量。安徽理工大学结合实际,先后制订了《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实施办法(修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工作细则》等制度,作为二级教代会的纲领性文件,指导、规范二级教代会工作的开展,促进该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第三、推动民主建设是目的。二级教代会是院系推进民主管理的主要载体,是教职工依法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渠道。教职工在直接参与院系民主管理之中,发表建议、意见,献计献策,从而保证了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发挥了他们的主人翁作用,沟通协调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使广大教职工更直接、更有效的实现了民主管理、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不断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向前进。

第四、全面落实职权是根本。检验二级教代会的质量和水平,关键是要看二级教代会各项职权是否真正得到落实。如果职权不能很好落实,二级教代会就容易成为一种形式,走过场,不会取得实质效果,也就缺乏生命力。在实践中,要狠抓《实施办法》中赋予的各项职权的落实,除了讨论审议权、审议通过权等外,坚持开展对院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工作,这有利于二级教代会工作的全面推开,保证会议的质量,也使该项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

第五、不断探索创新是动力。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颁布实施前,我国高校教代会工作一直沿用 1985 年1月颁发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而在二级教代会制定建设方面,从国家层面根本没有相关的规定、办法,就连各省市也没有一个统一规范性的文件,这就需要我们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安徽理工大学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造性的推进二级教代会建设,建立了一套适合安徽理工大学特点的二级教代会制度。

第六、工会组织切实发挥作用是保障。安徽理工大学工会在二级教代会建设的统筹谋划、争取学校党政的支持、协调院系党政工各方的关系、有效推动二级教代会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指导院系按制度按程序召开二级教代会等方面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靠自身扎实、有效的工作推动了二级教代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其作用可以概括为“谋划、试点、推动、协调、指导、监督”。坚持把二级教代会工作列入单位“职工小家”建设的考评和分工会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高度重视发挥分工会的作用,增强分工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意识,提升分工会的影响力,积极履行二级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不断推动院系二级教代会工作的健康、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高校教代会与职代会工作手册[M].北京:中国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92.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文2

关键词:高校;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实践思考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16-0150-03

一、高校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的现实意义

党的十报告指: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利。这一系列论断,对进一步推进和落实民主治校,促进高校和谐、科学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随着高校事业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等学校内部管理逐步实现管理重心日趋下移,校内二级学院的管理权限、管理责任和管理事务不断扩大,学院在人、财、物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办学自主管理权[1]。在这种背景下,依靠学校教代会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学校二级学院改革发展的需要。这样,与二级管理体系相适应的二级教代会制度建立将更加适应二级学院发展的需求。当前,根据中央和教育部党组部署,各高校正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而二级教代会制度作为校级教代会的重要补充与延伸,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反映,是落实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径[2],是充分调动基层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加强二级学院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目前,高校二级教代会制度已普遍建立起来,且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及依法治校工作向纵向发展的必然趋势。高校二级教代会制度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民主管理的重要手段,是高校贯彻落实《工会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2012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第三条规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可以在其下属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该单位范围内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3]近期,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教育工会委员会联合发文出台新修订的《湖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4]。华中农业大学积极落实教育部、地方政府的有关精神,于今年及时出台了关于教代会的三个配套办法,即《华中农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华中农业大学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华中农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定》等,因此,高校二级教代会从国家到地方再到高校,都以法律或制度的形式予以确定下来,应该说制度体系相对比较完善,也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二、二级教代会制度执行情况问卷调查分析

为了摸清目前高校二级教代会制度执行如何,且高校广大教职工对该项制度的认可度怎样,该项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本课题组近期组织了一次关于高校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的问卷调查,从中可以得到一些启发。本次调查实行无记名填写问卷,收回有效问卷113份,调查对象为学校下属5个学院的教职工,年龄层次来看主要集中在30~40岁之间,占比例66.37%,该群体正处于事业爬坡期,有想法,有主见,有思路,也比较关注学校事业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有代表性。另外,随机选择的调查对象中,有校级教代会代表,也有院二级教代会代表(占20.35%),但非两级代表占比例比较大,占63.72%,普通教职工从“局外”观察更清晰、有见地。纵览分析结果主要体现如下几个方面:

1.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高度一致。分析结果表明,认为有必要召开二级教代会的比例高达93.81%,(其中非常有必要占46.02%),且大部分都表示赞成一年召开一次,这反映了教职工的强烈诉求,重要性和必要性毫无置疑,同时也反映了现行出台的有关二级教代会制度文件完全符合“主流民意”。

2.充满期待,期望值高。调查结果显示,教职工对二级教代会的关注程度很高,很关注的占55.75%,不关注只占6.19%。同时,教职工还表达了强烈的愿望,希望二级教代会的召开能切实解决职工的切身利益,希望自身的权益能得到合理保护,同时也对二级教代会代表的履职也充满期待,“非常希望代表们能提出好的议案,并得以落实解决”。

3.关注议题突出一个“实”字。调查显示,关于二级教代会上“最应该讨论、审议和表决的哪些内容”,根据重要性排序,结果显示依次为学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院行政工作报告、分配方案、队伍建设、福利制度、改革方案、财务状况、工会工作报告、聘任方案、教工考核、奖惩办法等,说明调查对象更关注学院事业发展动态、长远的规划,更突出一个“实”字,希望能切实解决民生问题。

4.对二级教代会的总体评价。调查结果表明,教职工对目前二级教代会执行的总体评价大多数认为是一般,占调查总数的60.18%。在问到“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时候,二级教代会发挥的作用怎样?”时,有40.71%的调查对象认为一般。同时,在关于二级教代会职权落实方面,有47.79%的认为是一般,且存在职权虚化现象。有58.41%的调查对象认为学院在二级教代会的民主管理方面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在问及学校二级教代会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哪些具体问题中,占前两位的分别是“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够”(占75.22%)、“认识不到位,教职工参与积极性不高”(占57.52%)。

三、高校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的实践与探索

华中农业大学理学院通过多年的实践,努力在教代会制度运行规范化上进行有益的探索,极力推进二级单位教代会制度运行的规范化。

1.认识到位,坚持教代会制度化。理学院目前拥有191位在职教职工,其中,专任教师158位,是全校教职工大院,也是教学大院。如何提高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动学院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学院党政工班子认为,坚持学院二级教代会制度就是一项有效措施和重要途径。2007年,在学校启动二级单位教代会机制之初,理学院积极响应,率先召开了教代会,至今已召开两届共六次教代会。坚持每年召开一次教代会,且不走过场,不搞形式。自2007年召开第一届院教代会以来,教代会已成为我院民主办院、依法治院的基本形式,也为我院内部科学管理、科学决策提供了一个重要平台。将涉及教职工具体利益的事项:如学科建设、分配方案、奖惩制度、院务公开、职称评审方案等,提交教代会讨论或审议通过,既能形成共识有效推进工作,又能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如,2008年讨论分配方案之前,有些青年教师态度激进,后来把此方案提交教代会讨论修改,最后形成一份合理的方案,达成共识,此方案至今仍在参照使用。

2.组织到位,推进教代会规范化。规范教代会工作程序是二级单位教代会顺利召开的必要保证,也是发挥教代会作用的重要基础。经过多年实践,我院教代会逐步形成工作“三部曲”:(1)会前充分筹备。注重做好选好代表、拟好程序、预算好经费等基础性工作,重点抓好主题确定、提案征集两个关键点。学院党政领导联席会注重围绕学院当前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通过征集研讨,凝聚全院教职工智慧,充分酝酿会议主题及中心议题,做到一次会一个好主题。通过专题调研,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创造性,做到一次会一批好提案。(2)会中专心致志。会议期间,强调开会秩序和质量,要求与会代表集中精力、专心开会、认真研讨,充分履行代表职责。预备会议、开幕式、正式会议、分组讨论、主席团会、大会发言、闭幕式等基本环节做到程序到位、秩序井然,院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工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报告和大会发言等文件材料做到精益求精、讲求质量,确保会议取得成效。(3)闭会认真落实。会后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教代会制度的重要内容,务必切实加强。会议精神的宣传和贯彻是先导,提案落实的督办和处理是重点,不能闭会就了事,确保每次教代会都能切实解决好一、二件教职工关心的实际问题。

3.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积极发挥工会干部的组织协调作用,将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与工会建设“教职之家”结合起来,动员更多的职工参与建家的具体活动中来,并及时将有关二级教代会制度的形式和内容等通过在“建家”的过程有机衔接起来,并加大对二级教代会制度的广泛宣传,逐步得到了学院教职工的认可。2012年底,经过学校评审小组集中验收和群众满意度测评,该院工会以总分第一名的成绩通过了“先进教职工之家”验收。二级单位教代会已经成为学院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成为构建和谐学院的重要途径和院务公开的主要载体。建立健全二级单位教代会制度既是深化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教职工直接行使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权利的需要。

四、关于加强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的几点思考和体会

1.积极营造氛围,进一步提高认识。当前,高校二级教代会制度执行情况仍然不容乐观,二级学院党政一把手重视程度也不一样。有的二级单位由于种种原因,仍然没有坚持一年召开一次二级教代会的基本制度。教职工对二级教代会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是一个重要的群众基础。高校校院两级应加大宣传力度,包括对国家、地方、学校出台的有关法规、制度文件,通过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解读,大力营造氛围,进一步提高对二级教代会制度的认识,应在全校范围内,积极动员,提高认识,构建二级教代会制度的稳定长效机制,实现二级教代会制度全覆盖。在广大教职工中形成共识,提高全体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增强教职工参与学校、学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热情和积极性,使学院决策更加民主化和科学化。

2.落实职权,重点解决实际问题。充分发挥二级教代会在学院民主管理、科学决策中的作用,会前应积极听取广大教职工对单位事业发展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各基层党组织、行政班子与群众的密切联系,畅通教职工利益诉求渠道、参政议政渠道,增强学院民主管理,加强监督,每次会议议题应该鲜明,多关注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对于一时学院层面上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答复或解释,让教职工有归属感和认同感。各二级教代会代表应本着为促进单位事业发展的原则,会前充分酝酿、深入调查研究,发挥主人翁意识,珍惜机会,切实履行好代表的职责,积极向会议建言献策,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反映教职工心声并切实可行的提案。提高认识,正确区别二级教代会与学院一般性全院职工会议、工作布置会的关系。确保该项制度执行不走过场、不留形式。

3.进一步完善制度和运行机制。随着二级单位教代会在二级单位的不断普及,建立二级单位教代会评估和激励机制,成为巩固、健全二级单位教代会制度、落实二级单位教代会职权、维护教职工主人翁地位、推进民主建设的重要保证。要与学校党政对二级单位的工作考核联系起来,与组织人事部门对中层干部的考核联系起来,与校工会对各单位工会建设“教工之家”的考核联系起来,与学校、工会评先评优联系起来,这样才能推进二级单位教代会制度建设向纵深发展。同时,应进一步完善二级教代会制度,使其运行更加规范化。包括代表产生、议题选择、议案征集、议案回复、会议流程等应进入规范化渠道,并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真正实现二级教代会制度作为学院依法治院、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民主决策的重要制度。

4.加强对二级单位的支持。当前,各高校二级学院管理体制不一样,有的完全实行人财物二级管理,有的部分实行二级管理,有的还在摸索当中。虽然各高校都在呼吁工作重心下移,但由于各种原因,部分高校管理仍然处于相对“集权”制,各种资源还是相对集中在学校各职能部门,学院二级单位的权限也是非常有限,这样才会导致有时确实难以落实教职工提出的一些焦点、难点问题,尤其涉及到民生问题(比如住房、物理空间等)。因此,为了能维护二级教代会制度的权威,对教职工提出的问题,如是学院自身职权范围内,必须做到全力解决,权限之外不能解决的,一定要及时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力求得到解决。

5.加强工会干部的素质培训。二级教代会制度的具体执行机构都是各单位工会组织,工会干部的作用发挥如何,决定该项制度执行的质量。由于各种因素,现有的高校下属单位基层工会干部都是兼职的,且存在着一些素质也不是很高,服务意识也不强,责任意识淡薄,干与不干差不多的干部和工作人员。因此,学校应加大力度,在全校范围内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工会干部的素质培养,从理论到实践精心组织培训,让每位工会干部有归属感,并建立一套有效的奖励激励机制,激发大家的工作热情。另一方面,通过组织培训,可以大大增进各工会之间的交流,培养对工会工作的认同感。

参考文献:

[1]李杰.基于民主管理的新时期高校二级教代会制度创新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3,(31):33-34.

[2]胡国胜.高校院系教代会民主管理过程中的难点与途径[J].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学报,2011,25(2):69-71.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文3

一、基本情况

汉中市教育工会共有基层工会组织476个,在职教职工34259人,有会员34003人,475个基层工会组织落实了教代会制度,未办理入会手续的256人是今年新招聘的教师,有一个未落实教代会制度的学校是归属问题没有解决的民办幼儿园。目前,全市教职工入会率达到99.3%,落实教代会制度比率达到99.8%。

此次调查的10所学校,200名教职工分布情况是,城区完全中学1所,高中2所,农村初级中学3所,小学4所,这10所学校都能认真落实教代会制度,对当年新参加工作的同志能及时吸收到工会来,工会的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建立了教职工代表大会(教工大会)制度、运作良好,在学校改革和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组织建设

我市的教代会(工会组织)从1979年恢复以来,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不规范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科学化的道路。多年来,汉中市教育工会根据《陕西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程序》和《关于评估教代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文件精神,对汉中市各级教代会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评估,并多次撰写了书面检查评估报告,对教代会制度实施好的单位通报表彰,对教代会制度落实差的单位通报批评。我市根据各基层工会组织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各基层工会组织三至五年换届一次,每届工作委员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教代会,召开教代会之前基层工会必须书面申请并报请党组织及上级工会批准。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给工会会员发议案表,限时上交筹备小组,由筹备小组的议案组整理归类、提交学校党、政、工及各科室分别研究处理。在学校党、政、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及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决定本次教代会的中心议题。召开教代会之前,成立教代会组委会,工作机构设在工会办会室,办公室又设立筹备小组、提案审理小组、民主评议小组和生活福利小组,以保障教代会的顺利运行。

三、工作制度

全市中小学教代会组织建设在教育局党组和上级工会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各级工会组织数年不懈努力,教代会工作程序逐步完善、工会干部履行职责好,大多数学校党政领导比较重视。能够坚持把教代会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统一研究、统一部署,尊重、支持、配合教代会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教代会的作用。各基层工会能根据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工作制度,如《教代会实施细则》、《教职工学习制度》、《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校务公开制度》、《教职工申诉制度》及《工会积极分子培训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出台和修订、广泛征求了同级党政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因而在贯彻执行过程中能够得到学校党政领导的支持、受到教职工的拥护。我们的教代会既有法律依据,又有制度保障,还有各基层工会干部的积极努力工作,工会工作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积极态势。从目前情况看,我市各基层工会组织在召开教代会过程中,都能严格按程序办理,教代会制度落实比较到位,效果明显。

四、职权落实

学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既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也是教职工当家作主的最高形式,具有广泛的群众性、代表性和法定的权威性。教代会最终的归宿就是民利的落实。我市基层工会组织的教代会,从总体情况来看,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具有以下明显特点:

1、学校领导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加强民主管理的自觉性越来越高。教代会民主管理已经从执行上级规定,逐步成为学校自身管理,自我完善的内在需求。大部分学校的党政领导在实践中认识到,学校的任何一项改革和重大决策,没有教职工认同,都不能取得真正的效果。如汉中市实验小学等学校,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遇到学校发展中的大事,随时召开会员或者代表大会。因此,这些学校的党政领导更加尊重教代会,并把每年召开教代会列为学校当年的重要工作内容。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文4

关键词:高校 教代会 性质 时代内涵

中图分类号:G5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4(b)-0211-02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深刻的历史转型期,社会组织的构成方式及其运行模式处于不断重组调整中,与此同时,知识经济的出现也在悄然改变着社会组织内的资本构成,提升着知识资本在组织中的地位与作用,改变着组织的经济属性与社会属性。在此背景下,高校教代会的地位与性质也在发生重要的调整变化。准确解读当下高校教代会的性质是正确发挥教代会作用的前提,是切实保障广大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础,是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的前提,更是从根本上推进高校管理创新的重要基础。

1 我国高校教代会建设历史沿革

始于1978年的改革开放为我国高校的发展带来了春天,也为高校内部管理的改革发展带来了强劲动力。教代会制度的创设发展依赖于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制定实施。我国高校现有的教代会制度建设始于1979年,最初在上海与辽宁等地试点。1985年,教育部和中国教育工会全国委员会联合颁发《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建立和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条例》第二条将高校教代会地位与性质规定为:“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自此,我国高校内部的管理日趋走向科学规范,高校教职工合法权益的确立与维护有了可靠的制度保障,我国高校的教代会制度开始正式确立,教代会也随之在各类高校推广建立起来。

各项法律法规的设立有力地推进了高校教代会的建设与完善,维护了广大高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极大地调动了广大高校教师献身教育的积极性。1993年颁布实施的《教师法》第一次以成文法的形式界定了教代会的属性、职能及其在高校中的地位。《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法定权利,规定教代会是教师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行政工作民主管理的代表机关。1995年颁布的《教育法》第三十条又补充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该条对高校教代会的主体构成和教代会的两项主要职能都作了明确界定,这为推进高校教代会建设提供了法理依据。1996年中国教育工会了《关于开展教代会评估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高校教代会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当前有必要在继续普及教代会制度的同时,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提高教代会质量上来,大力推进教代会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意见》对于高校教代会的“制度不够健全、职权不够落实、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问题”的解决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此后,高校教代会的制度建设开始步入制度化和规范化阶段,教代会的质量逐步提高。到1996年10月,“教代会已经在90%以上的学校建立起来,并且在落实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完善学校重大决策,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动员群众,协调矛盾和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①。1999年施行的《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条将教代会的职权规定为:“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政策条例的出台为推进高校教代会制度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与政策保障。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与发展,我国高校中的民办高校不断发展壮大,民办高校的教职工队伍逐渐扩大。截止到2010年底,民办院校总数有1512所(包括民办非学历院校),占到全国近45%。国务院第二次经济普查数据反映,在民办大学从业的人数逾22万人。民办高校的出现与发展在弥补公办高校提供的高等教育供给不足矛盾的同时,也对我国高校教代会的性质与职能等提出了诸多新课题。

传统意义上的我国高校基本上都属于国有,高校在职教师为正式在岗在职的正式教职工,他们的生老病死都受到学校与国家的制度关照。而市场经济的孕育发展导致原有高校运行机制出现了诸多新变化,例如,在公办高校中教师队伍身份逐渐出现多样化,出现了一些教师的聘任制与教师身份人事性质。而高等教育供给不足衍生出众多民办高校,民办高校内的教职工与民办高校产权的分离,公办高校绩效工资的评定促使人们重新思考教师的高校中的经济属性等。20世纪末与21世纪初的知识经济的兴起使人们有理由重新审视高校教师人力资本在高校运行的地位与作用,重新思考高校教代会的社会属性及其应有职能的制度安排。

回顾我国高校近30多年的发展历程,我们不难发现高校发展的动力源由政府驱动向社会驱动,由社会驱动向高校内在体制创新驱动转化的发展轨迹。

2 我国高校教代会的属性分析

高校教代会是高校教师群体的代表者,是高校教育高效运行的实践者与参与者,更应是广大高校教师权益的积极维护者。准确解读高校教代会的当下属性是着力推进高校体制改革与管理制度创新的前提和基础。准确解读高校教代会属性必须基于以下4点。

(1)高校教师的个体特征。当下高校教师都是受过长期教育培训的高级知识分子,他们是无数艰辛与巨大代价培养出来的家庭希望,他们拥有较高的学历,他们具有过硬的专业素养,他们更是肩负天下兴亡的社会精英。

(2)高校教师职业的社会属性。“传道授业解惑”自古以来就是教师形象的真实写照。诚如前苏联教育家加里宁所指出的:“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的存在是民族文化的传承者,高校教师的存在更是为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点燃了一盏盏指示前行方向的明灯。我国高校教师更是党的教育方针与教育理论的坚定支持者、拥护者与践行者,他们担负着培养无数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与接班人的神圣使命。

(3)高校教师与高校之间利益关系。高校教师与高校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当代社会趋于复杂。在公办高等院校,教师与高校之间的关系包括有编制的教师与高校关系、人事类型教师与高校之间关系与兼职协议性教师与高校之间关系。其中,有编制的教师与高校之间的利益具有高度耦合性,他们享有制度规定的在职所有福利待遇,如果他们一是离职,则原有的可预期的(包括终身养老保障)在职福利待遇将丧失,原有的基于可预期的福利待遇而作出的在岗奉献将无法获得补偿。人事类型教师和兼职协议性教师与高校的关系类似于民办院校内的教师与学校之间关系,其性质属于智力劳动者与高校法人之间的关系,属于雇工与法人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既有合作也有矛盾。

(4)从发展变化的社会时代内涵进行分析。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促使人们开始创新审视知识资本与物质资本的关系,重新评价知识资本拥有者在社会组织内的社会经济地位。

基于上述4个方面,我们不难发现,对高校教代会性质的完整认识需从政治、经济与文化3个方面进行分析:

2.1 高校教代会的政治属性

教育总是特定社会的教育,特定社会的教育也总是集中体现和代表占社会统治地位的阶级(或阶层)的意志与利益。我国高校是积极宣传普及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教育场所,是教育和培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者与接班人的教育机构,由此也决定了我国高校教师教代会鲜明的政治属性。我国现有高校教师是党和国家现有意识形态的坚定信仰者与积极倡导者,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积极宣传者,是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者与执行者。高校教代会作为高校优秀教师的代表者本身就具有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坚定战斗堡垒的作用,是党的路线与国家政策的坚定支持者与实践者。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作为高级知识分子的高校教师也必然为捍卫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政权而尽心竭力,捍卫现有的社会主义政权既是对社会发展方向的执着坚守,也是维护包括广大高校教师在内的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高校教代会的代表,他们都是教育战线上的杰出代表者,肩负着代表和维护广大高校教师的意志与利益。我国的《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高校教代会是实现和保障教职工参与高校治理的制度安排。

高校教代会的政治属性包含如下基本内容:首先,作为组织形式的高校教代会本身就是一个明确的利益团体,她代表和维护高校教职工的利益。其次,高校教代会积极拥护和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现行的各项国家政策。最后,高校教代会还积极在舆论上和理论上宣扬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旗帜鲜明地反对帝国主义、资本主义和一切保守反动思想,是一个具有鲜明政治党性的、具有高级知识分子特色的组织。

2.2 高校教代会的文化属性

社会主义的建设与发展不仅包含经济内涵与政治内涵,还包含着鲜明的文化内涵。作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与接班人的高校承担着宣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职能。社会主义的先进文化是代表者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方向的文化,是体现者广大劳动人民审美观与价值观的文化,是倡导和承载着民主、自由、科学、平等与人权思想的文化。接受过系统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高校教师是宣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承载者,作为高校教师代表的高校教代会当然性成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宣传者、普及者,高校教代会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灯塔”,是积极批判资产阶级和封建主义腐朽文化的先锋与标兵。

鲜明的文化属性决定高校教代会始终站在文化传播交流与文化发展创新的前沿,用优秀的文化作品鼓舞人,以先进的文化激励人,始终坚持文化发展服务和服从于社会经济建设的总方向。高校教代会的代表与高校教师能够始终秉持以先进的高尚的文化引领社会发展潮流的理念,不断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高校教代会的文化属性要求高校教师始终坚持文化发展的民族性、时代性与先进性的有机结合。

2.3 高校教代会的经济属性

社会的改革发展促使人们重新审视高校教代会的经济属性。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变革进步,人的因素尤其是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不断被人们重新认识和评价,人力资本及其在经济社会的地位与作用受到人们日益广泛的重视。鉴于知识与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核心地位日益凸显,经济社会的发展形态正由工业经济社会向知识经济社会转变,传统组织发展形态开始向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合约集合体的形态转变,高校也不例外。在知识经济主导的社会发展时期,知识资本成为社会发展进步的主要要素,作为高级知识分子聚合的组织形式,高校教代会的性质正在悄然发生变化。只有在准确认识到高校教师知识资本的重要性的前提下,才能不断调动广大高校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进而有效推动高校改革与高校治理,提高高校治理效率。

准确认识高校教师知识资本的特殊性,才能不断推进高校现有的人事体制改革,延揽人才和重用人才,进而推进高校现有教育改革。

高校教代会的政治属性、文化属性与经济属性共同构成高校教代会的性质,它们分别代表高校教代会的不同方面。只有全面准确地认识到高校教代会属性的上述三个方面内涵,才能客观认识高校教代会的性质,也才能正确发挥高校教代会的应有作用,也才能推动和推进高校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

3 准确解读高校教代会的时代属性对于加强高校建设的现实意义

3.1 全面认识教代会的性质,推进高校管理的民主化与制度化

高校是人才的摇篮、培养人文精神培育与宣扬的场所,是知识分子荟萃的地方。诚如教育家朱九思所说,“大学不是党政机关,不是企业单位,而是教育与研究相结合的学术性事业组织。”建设创新性国家关键在高校,而建设国际一流高校的关键在于具有渊博知识的专家学者和骨干教师队伍,他们是高校的灵魂。在当前,推进高校更大的发展关键在于“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为此就必然要全面认识高校教代会的属性,坚持以人为本,倡导学术自由,发扬民主治校的精神,重视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

3.2 切实推进高校制度创新与管理制度改革,保证教代会制度的实施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并要求在制度上形成更为有利的保障。科学发展观落实到高等教育,从制度层面来讲,就是要重视教师的主体地位,保证教职工在民主决策中的作用,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但是,我国高校在这一点上还有待加强。高校教代会缺乏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被认为只是一种会议形式而已。教代会的四项职权即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未能得到全面落实,二级教代会的推行举步维艰。据上海市教育工会对该市20多所高校教代会制度建设的调查,能够落实实评监督权的二级教代会只有65%,完全由二级教代会代表自行评议的行政领导的只占47%。

现在我们提出保障教职工民利、加强教代会的制度建设,就必须要在教代会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方面加以完善。针对教代会制度流于形式的现状,可以从教代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如了参照人大、政协等各种民主形式,创造出教代会具体的表决制度等等;在扩大二级单位管理自的同时,推进完善二级教代会制度;在规模较大的高校试行教代会常设机构,在闭会期间行使相应的职权;将教代会与工会的职能分离开来,突出教代会的作用等等。只有在具体的制度的保障下,高校教职工才能够更好的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发挥能动作用为高校进一步发展献力献策。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文5

[论文关键词]现代大学制度 教代会 民主管理

高等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0多年来,在探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及维护教职工权益方面取得了重要成绩。当前,我国正在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如何适应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要求,加速推动传统教代会向现代大学制度转型,是值得深入思考的重要问题。

一、对我国高校教代会制度的反思

(一)我国高校教代会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高校教代会制度萌芽于建国之初,形成于改革开放之后,目前正处于向现代大学制度转型的关键时期。具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1950—1984年),是教代会的酝酿期。从渊源上说,教代会是职代会的一个分支,教师是以工人阶级的身份参与学校管理的,因而它的起始可以追溯到1950年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会第一次代表大会;而教代会这种形式的出现,则开始于1979年部分高校参照企业改制推行的教代会工作试点。

第二阶段(1985—2009年),是教代会的法制化时期。其标志,是1985年1月28日教育部和中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教代会制度的行政法规,在推行的20多年里,又进行了充分的法制化工作。其途径有两条:一是纳入国家法律体系之中。与《暂行条例》同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强调指出:“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这构成了高校教代会制度的基本立法依据,并在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第七条、1995年颁布的《教育法》第三十条、1996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1999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条中都得到了充分体现。二是出台配套法规。从1985年起,中央各部委及地方人民政府就陆续了有关《暂行条例》的细则、规定、实施办法,各高校也相继出台了本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规章制度,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法规体系。

第三个阶段(2010年之后),是教代会的转型期。2010年7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规划纲要》提出,要通过10年的努力,在我国高校建立起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框架。这对已运行近30年的高校教代会制度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如何重新审视教代会的性质、地位与作用,并将其导入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轨道上来,是当前深化高教体制改革的重要课题。

(二)教代会制度应当继承的传统权利

从形式上看,教代会是高等学校领导体制的基本构件之一,也是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主要渠道。这种管理是通过《暂行条例》赋予的四项法定职权来实现的,具体包括:其一,审议建议权。教代会通过听取并审议校长所做的工作报告,对本校的办学指导思想、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改革措施、教职工队伍建设和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其二,审议通过权。凡是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如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实行聘任合同制的集体合同草案、创收分配的原则和办法、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都要经由教代会审议通过。其三,审议决定权。高等学校的教职工住房分配原则、办法,教职丁福利费使用原则、办法等,必须由教代会审议决定。其四,评议监督权。这项权力是通过对学校领导的民主评议来实现的,评议的内容一般以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包括德、能、勤、绩等。上述权力的有效行使,是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表达民意、集中民智的重要通道,对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教职工参与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着重要作用,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必须继承的宝贵财产。

(三)教代会制度所要突破的传统局限

我国高校教代会制度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是以服务于行政化管理体制为特征的。它所体现出的民主性,不论从范围还是程度上看都是十分有限的。主要表现在:其一,形式化问题严重。在高校,不少高校领导干部片面理解教代会的职能定位,重“形式”而轻内涵,甚至把教代会当作可以随意利用的“橡皮图章”,其地位与作用被严重弱化。其二,职权得不到保障。教代会的四项职权看似涵盖了高校管理的主要方面和主要过程,但在具体行使中却是畸轻畸重的,具有明显的功利化特征。落实较好的是审议权,其中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与改革方案成为教代会的主要工作。这一方面增强了学校决策的透明度,扩大了教职工对重大问题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一些高校校长利用其工作报告的话语权“绑架”教代会、转嫁领导责任的意图也十分明显,这与民主审议的宗旨是相违背的。而许多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不经教代会通过或决定即行实施的情况则时有发生。至于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由于种种原因,在多数高校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其三,工作机制不完善。尽管在相关文件中高校教代会的工作程序十分明确。但真正实行起来往往流于形式,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很难提上议程,尤其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其作用很难得到发挥。其四,民主参与意识不强。从目前状况看,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动力不足,他们的政治素养、民主意识、政策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等都存在不能适应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要求的情况。工会组织在运行中存在明显的行政化倾向,很难作为教代会的日常工作部门而发挥作用。

二、现代大学制度下教代会的基本形态

(一)管理民主化是现代大学的根本特征

民主管理是现代大学的共同特征。国际一流大学在其制度设计上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普遍重视教职工组织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在美国,大学的教师联合会(AFT)和教师工会行使着组织大学教职工集体谈判、维护教师自身利益和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权利。在我国,大学治理结构是由四个要素相互支撑的,即党委、校长、学术委员会和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机构,它们分别行使高等学校的领导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民力。这种结构与欧美大学以董事会为决策核心的治理方式相比,在决策机制方面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欧美大学的监督职能一般是由校外独立董事来承担的,他们所代表的是一定阶层或集团的特殊利益。在我国,事关高校发展及教职工根本利益的民主管理和监督职能,则是由教代会来承担的,其所体现的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理念。各种利益相关者之间不断互动与博弈,形成领导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民力之间的制衡关系。

(二)现代大学制度下教代会职能的拓展

教代会作为高校的四种法定组织之一,在我国现代大学制度中的作用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民主决策。在任何一级组织中,决策都是管理的核心。因此,民主管理必然就包括了民主决策这一重要环节。高等学校实施民主决策,就是要通过教代会的参与机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集中教职工的意志和智慧,形成对高校重大事项的正确决策。特别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包括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都应提交教代会审议决定。二是民主管理。其核心是落实教职工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主要形式是校务公开,主要渠道是民主参与,这些都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听证制度、巡视制度和新闻制度来实现。三是民主监督。这种监督是非权力性的群众监督,主要是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来实现的,目的在于帮助学校领导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克服,防止滋生特权和腐败。而对校领导工作的评议结论,可供上级组织部门奖惩、任免校领导时参考。四是支持和保障。教代会只有在尊重和支持校长充分行使职权,保证学校的正常管理秩序不受干扰的情况下才能发挥作用。不仅教代会有权决定或否决校长提出的任何方案,校长在执行教代会决议时如果确有困难,也可以提交教代会复议。只有校长的意志与群众的要求融合在一起,各项事业才能得到健康发展。

(三)现代大学制度下教代会的制度框架

现代大学制度下,教代会的民主管理是靠规章制度来保障的。因此,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是教代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这些制度包括:(1)年会制度。开好一年一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共商学校建设发展大计,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有效平台和主要方式。(2)提案工作制度。提案工作是教代会闭会期间的经常性工作,也是发挥教代会民主管理、监督作用,促进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其三,基层教代会制度。高校的院(系)二级教代会是其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载体,也是扩大群众基础、拓宽民主范围的重要方式。多层次、多渠道推行民主管理,有利于最大程度地调动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其四,代表巡视制度。通过巡视,加强教职工代表与学校领导及各职能部门的交流与沟通,使广大教职工获得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其五,通报会制度。对学校重大发展事项,学校领导要定期向教职工代表予以通报,以增强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推进高等学校依法办学、民主管理。

三、推进教代会向现代大学制度转型的途径

(一)理清各项权利的关系与边界

高校通过教代会实行民主管理,关键是要赋予其应有的权限与职能。在从传统体制向现代大学制度转型过程中,民主管理的权限是通过两种渠道获得的:其一是政府的让渡。传统大学是政府的附属物,办学权尚不能自主,更何谈教职工的民主管理。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就是要厘清高校与政府、社会、市场的权力界限,保障高校的独立法人资格、主体地位和享有的权利,建立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广泛参与、市场适度调节的规则和程序,这是高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前提;其二是学校的配置。传统高校的管理是以行政化为特征的,行政权力凌驾于各种权力之上。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就是要厘政权力、学术权力、教职工权力、学生权力的关系,保证学术自由,推动民主管理,建立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师生参与管理的规则和程序,保障教职工的主体地位及参与学校管理、决定学校事务的权利,这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础。

(二)明确管理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高校的管理是从内外两个方向实现的。从外部看,政府、社会合理参与学校的管理,其目的在于从外部环境上保证高校的发展。但这种管办合一、政事不分、权责背离、封闭僵化的管理方式,不利于政府的宏观管理,也不利于高校的自主办学。因此,当前的要务,是推动政府转变职能,从对高校的直接行政管理,转变为运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宏观管理。社会的广泛参与、市场的适度调节有助于高校形成竞争意识、平等意识和法治意识,同样也是民主意识形成的沃土。从高校内部看,关键在于处理好党委领导、校长负责、学术自治、民主参与这四种权力的配置问题,明确党委、校长、学术委员会、教代会及广大师生在治理结构中所处的地位、参与管理的途径、决策的规则程序、权力保障和救济等问题,使各种权力之间形成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约的关系。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文6

关键词:现代大学制度;教代会;创新

当前高等学校都在进行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办学制度改革,总体来说,改革的重要目标和任务就是建立完善的现代大学制度。通过制度建设逐步建立规范权力运行的机制,真正实现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运用民主的方式来实现内部管理、监督权力运行。教代会制度作为教职工行使民利、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是高等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在高等学校内部治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是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立过程中最重要的条件和动力,这一观点是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管理者的共识。

一、教代会的内涵

现行的教代会制度是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要求的高校实现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教代会作为一种群众性组织,为广大教职工搭建了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平台,是现代大学实现民主治校的重要渠道。

(一)职权范围

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规定了教代会具有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四个方面的职权,这些职权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和后勤保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明确了教代会行使职权的范围,具体包括:其一,审议建议权。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关系到学校建设和发展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对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其二,审议通过权。凡是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如职工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励办法以及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等。其三,审议决定权。学校重大事项的决定,尤其是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必须提交到教代会或其常设机构进行审议表决。其四,评议监督权。现阶段主要是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对照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从德、能、勤、绩、廉方面对领导干部进行测评和评议。

(二)运行机制

从制度层面看,教代会制度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民主治校的实践措施。一方面其规范了权力的有效运行,让权力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另一方面,其规范了利益的合理分布,维护了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公平正义。从体制层面看,教代会工作是学校党委直接领导的工作,在管理活动中参与决策与监督,既是高等学校领导体制的一环,又是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主要渠道。从社会层面看,教代会是一种群众性的组织,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它代表的是全体教职工,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代表性。教代会反应民声、体现民意,是密切联系群众、密切干群关系的媒介,更是现代大学实现科学高效管理不可缺少的环节。

二、教代会的地位和作用

(一)教代会的法律地位

教代会作为高等学校实现民主管理过程中被广泛认可的一种工作和制度形式,具有严格的法律依据与权威性。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对教代会的地位、作用、意义、职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教代会在学校管理中的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定位和民主角色给予了详尽的阐释,在法律层面上界定了教代会制度在学校管理中的合法性。

(二)教代会的政治地位

党的十提出: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利”。深化改革是时代的最强音,随着高等教育改革不断引向深入,高校所面临的现实矛盾会日益复杂,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难题亟待破解。教代会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作用会得到极大发挥,教代会的优势在改革的过程中会得到逐步的显现。在一定时期内,进一步突出教代会的地位、加强教代会建设,必然成为高校管理工作的重点。

(三)教代会是权力构架的平衡器

一方面,通过教代会的监督,学校的行政权力更加规范,决策会更加科学和符合民意。教职工直接参与学校的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切身利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维护,学校领导权力和教职工的民力在教代会的框架内找到了平衡点,形成一对和谐的利益关系,形成合力。另一方面,在现代大学制度体系中,学术治校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学术自由是现代大学的重要特征之一,学术权力与原有的行政权力的再分配,必将成为一个长期的磨合的过程。权利再分配的过程中必然要存在摩擦,要产生一些不和谐的声音,教代会职能决定,它可以把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进行有效的调和,平衡各方的利益,发挥一个音量调谐器的作用,减小或消除不和谐声音。

(四)教代会制度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内容

现代大学制度把内部管理权力划分成三部分,即政治权力、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通过完善的制度保障来明确各自的权力范围,协调三种权利间的关系,使其长期处于和谐的稳定态。民主管理就是维持这稳定态的催化剂,保证管理顺畅高效。教代会是高校民主管理最有效最重要的形式,因此说教代会制度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必要内容。在学校内部治理中,教职工以主人翁身份通过教代会这一民主管理平台,直接或间接参加学校管理。现代大学的标志是民主治校,学校的内部事务以民主的方式进行管理,具体来说就是要充分调动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发挥教职工主人翁作用,使教职工主动参与学校管理,其实质就是落实教代会的各项职权。通过教代会这一载体,以民主的方式协调好行政管理者和教职工之间、学术利益团体和行政利益团体之间的关系,促进学校和谐与科学发展。

三、现行教代会制度存在的不足

我国高校教代会制度诞生于上个世纪80年代,当时的背景是以服务于行政化管理体制为特征的。近30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教代会的内容和形式虽然处于不断地变化和调整中,但囿于传统教育管理体制的羁绊,它在学校内部管理体系中所表现出的民主性作用,不论从范围还是程度上还存在局限性,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地位和权威性还有可提升的空间。

(一)民主意识薄弱

在传统的教育管理体系,充当管理角色的权利架构没有给教代会留出应有的空间,教代会没有充分发挥作用的足够大的舞台。一些行政管理者对教代会缺乏认识,对教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意义与作用缺乏深入的了解,教代会的职权得不到彻底发挥,教代会常常处于无事可做的境地。管理者常常不能将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作为科学决策的基础,忽视了教代会在民主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部分教职工民主意识淡薄,对教代会的职权不清楚,对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缺乏准确的了解,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水平较低。客观上,我国高校民主政治建设尚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热情不高,民主政治文化氛围不浓,受传统体制束缚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管理行政权泛化

教代会是高校的权利机构之一,在有些时候还得不到完全承认。有些行政管理者存在狭隘主义,认为强化教代会职能会削弱行政权的主导地位,弱化自己的权威性。在政策的制定与决策过程中,不顾及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将行政权力凌驾于民利之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有些职能部门行政化现象严重,没有处理好权利和服务的关系,将服务职能等同于权力行为,行政、服务、监督权利之间的关系混淆或倒置,事实上弱化了教代会的权利地位。这种行政权力泛化造成了民主管理要听从行政指挥棒指挥的局面,民主观念体制性缺失,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高校民主政治建设的健康发展。

(三)长效机制缺失

教代会职权全面落实,必须有科学完善的长效制度作保障。目前,高校教代会落实各项职权的直接依据是教育部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的配套实施细则,具体工作的开展要靠党委文件一事一文的布置,缺乏系统配套的制度支撑,随意性较强。没有形成与学校《章程》、重大决策制度、干部监督制度等有效的协同,缺乏长期的规划,工作连续性不强。涉及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以及关系学校发展的重要决策没有纳入教代会监督范围,教代会的职权没有得到重视和发挥;教代会形成的决议不能够完全执行,提案办理常常避重就轻,落实不到位。

(四)地位与作用未充分展现

在部分高校,教代会的地位和作用多数时候还是停留在形式上,党政领导没有把教代会视为学校管理的重要监督决策机构,没有把积极为教职工提供参与学校管理、监督行政权利运行、实现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方针落到实处,没有把发挥教代会的作用放在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大局中去考虑,没有认识到全面贯彻教代会制度是加强对干部监督和管理、反腐倡廉的重要形式。有的时候教代会还只是起到学校党委回避矛盾、寻找借口的“挡风墙”的作用,教代会的地位被削弱,作用没有得到全面发挥,处于可有可无的尴尬境地。

四、对策与思考

建立和完善以教代会制度为主要形式的学校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教代会在学校内部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面临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教代会需要在职权范围、运行机制、组织制度、组织机构等方面根据实际需要作出必要的调整充实, 在制度建设上要有新的突破与创新,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相适应,在切实推进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进程中,发挥教代会应有的作用。

(一)教代会内涵的再定位

教代会在高校民主管理中作用发挥的程度,是由其地位和权限决定的。高校内部治理从传统体制向现代大学制度转型过程中,教代会在大学内部治理中真正实现民主管理的目标与作用,需要有一个合理的权力环境支撑。明确治理环境中各个部门的职权范围,教代会的权力方能回归。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要处理好外部和内部两个领域的权力关系。在学校外部,要处理好高校与政府、社会、市场的权力关系,明确相邻两者的权力边界,保障高校的独立法人资格、社会主体地位和享有的自力;在学校内部,要正确对待党政权力、学术权力、教职工权力之间的关系,遵照现代大学的制度模式,建立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教职工参与管理的制度体系。在内部权力领域中,要通过凸显教代会的地位,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决策的权利,实现民主治校。教职工权力和学术权力的行使是通过教代会这一平台来实现,势必要对教代会权利的范围进行重新定位,进一步丰富教代会的内涵,将传统管理体制里属于社会、政府以及学校行政的部分权力转变为教代会的职能,这既是实现高校民主管理的保障,也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必然需要。

(二)科学长效机制的再完善

其一,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制定落实《规定》的配套措施,对教代会工作的领导、执行、监督、考核等工作环节的制度进行整合,形成有机配套的制度体系,以学校文件的形式下发,保障教代会工作顺畅运行。其二,要建立教代会与干部考核、干部选拔任用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联动机制,将教代会对干部的民主评议结果纳入到党委组织部门对干部的考核和任用机制中,将教代会对干部的监督情况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范畴。其三,要完善教代会与学校行政协作制度,建立一体化运行机制。确定每年召开教代会的时间,即教代会日,并写入学校章程,将学校行政的年度总结、计划、提案落实情况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作为教代会的固定议题,接受教代会的审议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