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工作总结范例6篇

反洗钱工作总结

反洗钱工作总结范文1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进行工作部署

为确保了反洗钱工作得到真正落实,主要做了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高度重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二)因地制宜,制定工作落实计划。结合本地情况,制定了适合当地的反洗钱工作计划,加强与当地银行、工商、公安系统等部门的协调沟通,为开展反洗钱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学习培训,有效提高工作认识

为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营业部首先从员工培训做起,加强对《反洗钱》、《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从2014年3月至4月,在营业部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反洗钱知识宣传活动,结合实际,组织员工及重点客户讲解反洗钱知识,有效提高了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确保反洗钱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三、加强宣传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一)定点宣传。反洗钱工作宣传期间,营业部在大中户室,散户大厅等定点进行《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宣传和咨询活动。

(二)全面宣传。反洗钱工作宣传期间,营业部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宣传图片,摆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全面开展《反洗钱法》宣传,增强了股民对反洗钱认识。

四、加强防范措施,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通过制定有效措施,确保了反洗钱报表真实、准确的反映,并及时上报,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

(一)按规定建立证券业客户识别制度。按照“了解客户”制度原则,在客户办理开户时,柜面业务人员严格审查客户提供的材料、证明文件和资料(如身份证、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以及国地税务登记证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根据审慎性原则认真的开展了解客户活动,对重要客户的职业,机构客户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特点及资金流向进行分析,对其账户的现金交易以及账户交易及时进行监控。反洗钱系统新客户识别?户,其中:单位客户?户,个人客户?户。

(二)按规定期限保存客户纸质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做好客户电子档案建立,保存开户人的信息资料。包括开户自然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开户的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等信息。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报告的相关资料及报表。

(三)按规定做好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注。2014年度已经完成2013年1月1日以后开立账户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并把做好新开立账户每日风险等级的划分做为日常开户工作重点。

(四)按规定建立逐级报告几登记备案制度。营业部通过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发现客户有可疑交易情况,记录和分析该可疑交易,并填制《营业部可疑交易分析表》,由客户开发人员、客户服务主管、财务主管、反洗钱指定人员、营业部经理逐级分析进行审查,并进行备案,2014年度反洗钱系统重新识别客户修改客户信息户。

五、加强信息调研,提供信息交流平台

我营业部高度重视反洗钱信息调研工作,调研工作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一是深入调查研究新旧法规衔接中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反洗钱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研究了新法规出台后金融机构应如何开展反洗钱工作及反洗钱正向激励与逆向约束机制等问题,并形成调研报告上报部门。二是每季度编发《反洗钱工作简报》,发挥《反洗钱工作简报》的信息桥梁作用,提供反洗钱信息交流平台,开展反洗钱理论探讨和研究,切实起到引导反洗钱工作的作用。

六、反洗钱工作中存在问题

(一)反洗钱意识有待提高。营业部全面上线第三方存管制度后,不再向客户提供交易结算资金存取服务,只负责客户的证券交易、股份管理和清算交收等,也就是说营业部不再接触客户的现金存取业务,客户资金的进出都由银行控制和把关。因此,员工普遍认为即使发生了洗钱行为,也应该由银行负责,只要开户环节做好实名制,客户的资金进出在流程上合法,洗钱分子就无法通过证券公司洗钱,这种意识容易给洗钱者有可乘之机。

(二)信息识别工作有待提高。客户身份信息来源单一,识别信息验证难。营业部主要通过“客户填单、证件核对、临柜询问、资格审查”等人工手段来获取客户简单信息,尤其机构客户尚未与公安、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单位和部门的客户身份信息系统实现联网,客户信息来源单一,只能靠客户提供且无从验证,信息来源单一。

(三)可疑交易征判有待提高。可疑交易判断对客户资金的性质和流向不足是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普通性问题。我营业部反洗钱监控系统,对客户的大额和可疑交易进行监控,但是监控系统只能监控客户的交易量和交易的频率,而无法监控到客户资金的性质和流向等,不利于反洗钱工作的深入调查。

七、反洗钱工作今后的措施

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反洗钱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反洗钱宣传工作,加大重点案件协查力度。将《反洗钱法》的宣传作为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基础,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反洗钱相关知识宣传活动,提高部门工作人员对反洗钱的认识。以宣传促认识,营造更加浓厚的反洗钱社会氛围。努力提高主动识别涉嫌洗钱线索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寻找可疑交易线索,加大对重点可疑交易的分析、行政调查和协查的力度,力争在发现涉嫌洗钱的违法犯罪案件上有所突破,配合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二)强化证券业反洗钱意识,切实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提高警惕,重视反洗钱工作,强化反洗钱管理,切实履行反洗钱职责。鉴于目前证券期货业普遍存在只要客户资金在流程上合法就不会存在洗钱行为的认识误区,应加强宣传,并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培训,使其认识到洗钱犯罪具有多样化、专业化和复杂化的特征,强化证券业反洗钱意识,切实履行反洗钱职责。

(三)建立分工协作组织体系,确保反洗钱工作深入开展。为满足反洗钱日常工作的需要,营业部反洗钱领导小组要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的反洗钱组织体系,配备专职的反洗钱工作岗位或以反洗钱职责为主的兼职反洗钱岗位,同时在主要的业务部门设置反洗钱联络员。反洗钱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应负责收集柜台人员办理的交易信息,并及时进行分析、识别和报告,每月召集反洗钱联络员召开例会,并经常进行不定期的磋商,形成高效的内部信息反馈机制,完善反洗钱组织体系。

(四)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尽力消除洗钱行为带来风险。为预防和监控洗钱活动,遏制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维护社会和谐,消除洗钱行为带来的潜在风险,要建立落实六项反洗钱内控制度。

一是要建立和实行反洗钱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制度。要按规定建立反洗钱领导小组,按规定明确工作任务和相应责任,定期研究反洗钱工作事宜。

二是要建立和实行反洗钱工作联席会制度。每月要召开一次反洗钱工作联席会,通报情况,查找不足,明确任务,研定措施,到位落实。

三是要建立和实行反洗钱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总结成绩,明确问题,落实整改。

四是要建立和实行反洗钱现场(非现场)检查受理报告制度,特别是对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各被查部门务必在当日报告纪检监察部,报告内容为检查起止时间,内容和区间;检查结束后,必须报告检查结果,特别是发现问题、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五是要建立和实行反洗钱考核评价制度。要按季落实考核,并综合兑现绩效和目标奖励,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办法。

六是要建立和实行反洗钱工作问责制度。各部门都要严格执行反洗钱法规的相关规定,据实问责追究,坚决遏制洗钱风险发生。

反洗钱工作总结范文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六安市分行自2008年成立以来,认真执行反洗钱“一法四令”法律法规和行内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人民银行“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理念及其“法人监管”的新要求,全面提升反洗钱工作水平。在日常工作中,全市各分支机构按照反洗钱工作要求认真履职,强化对洗钱风险的监测、识别能力,努力提高反洗钱工作技能,取得显著成绩。

一是加强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2016年,市分行牵头制定了规章制度18项,制度内容涵盖了反洗钱组织领导、人员配备、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宣传培训、保密制度、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方面,为开展反洗钱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是建立反洗钱工作组织架构,成立反洗钱领导小组,设立反洗钱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反洗钱联络员工作制度,以全体员工为反洗钱义务主体,全面开展反洗钱工作。定期召开反洗钱领导小组和联络员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前期工作和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三是积极组织开展反洗钱培训,2016年,市分行组织开展了6次反洗钱培训,基本涵盖了各业务条线和基层一线人员,组织了包括高管、反洗钱工作人员、一线员工以及新员工在内的反洗钱知识测试。要求市辖县支行每半年开展1次反洗钱专项培训,市辖113个网点每季度开展1次培训,并定期对培训结果进行测试和督导。

四是协助及配合人行反洗钱工作,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实时开展各项可疑交易甄别。2016年报送重点可疑交易报告5篇,配合人行反洗钱行政协查21次,协助人行开展基层调研工作1次,在人行六安中支7月份举办的《反洗钱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征文活动中,市分行积极组织辖内员工广泛参与,我行2篇征文被人行六安中支评为优秀征文。

反洗钱工作总结范文3

20xx年,我行在人行的正确领导下,站在20xx年累积的宝贵经验上,持续完善反洗钱工作,脚踏实地、勤奋进取,确保全员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打击洗钱活动。现将全年反洗钱工作汇报如下:

一、注重领导,完善组织领导体系。

一是行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总行行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办公室,领导全行的反洗钱工作。同时,各支行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反洗钱工作。二是结合我行实际,会计结算部特增设反洗钱主管一名,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

二、注重学习,提高反洗钱工作认识。

一是邀请人行领导现场指导。3月召开了“xx银行2012年反洗钱工作会议”,特邀xx市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科xx科长、xx副科长莅临指导。会议传达了全市金融机构反洗钱会议精神、回顾2009年我行反洗钱工作、安排布署我行2012年反洗钱工作。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总行领导班子成员、总行高管、各经营单位负责人)、营业室经理、市场营销部经理共XX人次参加了会议。

二是夯实理论基矗我行统一征订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实用手册》、《金融机构如何识别、分析和报告重点可疑交易典型安全解析》、《中国洗钱犯罪案例剖析》、《反洗钱调查实用手册》等书,并对“一法四规”进行了汇编印刷,全行员工人手一册。

三是学习形式多样,总行集中培训和支行分散培训相结合。要求总行按季、支行按月至少进行了一次学习培训。支行经常利用晨会时间向全体员工灌输反洗钱知识,力图使每位员工都能够深刻地领会反洗钱的精神和意义

三、注重执行,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

一是制度先行,出台了《xx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实施细则(试行)》、《xx反洗钱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关于规范核验客户身份证件的通知》、转发《关于加强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二是执行至上。如认真落实人行xx号文件,重新印制了.《个人开户申请书》与《个人客户基本信息修改申请书》,加了职业、身份证有效期、国籍等要素,并对必填项作了星花标注;不断进行客户身份持续识别与客户信息补录工作;账户年检工作中对账户资料过期的账户,限制其账户使用;对公账户开户时,对法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进行联网核查后,并将核查结果打印在身份证复印的背面;认真做好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数据报送工作,人工甄别后,可疑上报数量较同期明显减少;认真做好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报送工作等。

三是检查落实。5月份及12月份会计结算部组织进行了两次反洗钱专项检查;2012年5月12日到2012年6月18日内控稽核部对四家支行反洗钱相关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等进行了一次反洗钱工作专项审计

四、注重宣传,增强民众的反洗钱意识

一是定点宣传。2012年我行分别在夷陵广场与步行街等地进行了7次大的反洗钱宣传,其中xx支行在解放路时代广场开展的打击洗钱宣传活动,刊登在了2012年8月13日《xx日报》周末版上,对提高社会的反洗钱认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二是全面宣传。各营业网点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宣传图片,摆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全面开展《反洗钱法》宣传。据统计,宣传活动共发放《反洗钱法》知识宣传资料7500多份,各网点门前悬挂《反洗钱法》宣传横幅25幅,营造了浩大的反洗钱宣传声势,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市民对反洗钱认识。

反洗钱工作总结范文4

关键词:证券业;反洗钱;困境。

200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了银行业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部署我国银行业的反洗钱工作。2003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陆续颁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我国反洗钱工作开始走上制度化轨道。5年间,银行业机构逐步学习、理解、开展反洗钱工作,行业反洗钱工作体系日趋成熟。但是由于证券业反洗钱工作起步较晚,制度和机制不成熟,制约了证券行业反洗钱工作地开展。

一、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现状及现实困难。

(一)制度建设和组织机构设置方面。

1.证券公司制度建设的局限性。2.证券业制度建设缺乏层次性。3.制度建设中缺乏奖惩机制。4.缺乏专业及专职反洗钱工作人员。

(二)客户身份识别方面。

1.账户管理存在真空。2.身份信息校验缺少途径。3.部分客户身份信息含义不明确。4.客户身份识别缺乏统一标准。

(三)可疑交易识别方面。

1.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后对资金流向监控困难。2.非面对面业务对可疑交易识别带来的困难。3.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人员分析水平参差不齐。4.缺乏经验交流和行业指导。

(四)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

1.等级划分标准不统一。2.等级划分手段落后。3.等级划分结果与可疑交易识别分离。

(五)黑名单管理工作。

1.名单的收集整理工作繁重。2.名单识别困难。3.其他名单获取困难。

(六)公众反洗钱意识薄弱

由于没有对公众的反洗钱义务进行规定,而且对社会公众的宣传不够广泛和深入,社会公众对反洗钱的认识不足,在证券公司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重新识别调查时不理解、不配合。然而,在香港,公众对依法打击洗钱认同度高。香港法律明确规定了民众举报反洗钱的义务,要求所有市民向联合财富情报组举报有关洗黑钱及筹资的可疑活动,民众对依法打击洗钱有很强地认同感。同时,对洗钱知情不报的行为也规定了法律责任,如香港《贩毒(追讨得益)条例》第25a条、《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a条规定:任何人如知道或怀疑任何财产代表犯罪得益及财产,必须向获授权人员(即联合财富情报组人员)披露,如未披露,则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将被判处罚款港币5万元及监禁3个月。

二、突破证券业反洗钱工作困境的建议。

(一)建立多层次的反洗钱制度。

建立具有证券业特点覆盖各层次证券业务的反洗钱制度,从制度层面上完善反洗钱措施,加强相关机构的反洗钱义务。证券监管机构和自律机构共同建立行业的反洗钱制度,对证券公司开展反洗钱工作将会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二)完善证券业可疑交易标准。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将客户的证券资产和资金资产管理权限分别划分给券商和存管银行,因此应该重新构建以证券公司和存管银行共同构成的证券业可疑交易监测报告体系。同时,针对证券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完善证券业可疑交易标准,将证券业资金交易信息和证券交易信息有效整合起来,建立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为基础的证券业可疑交易监测系统。

(三)建立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在国外,银行、证券等机构能够通过一个特定的信息中心完成客户信息的共享与比对,从而节省了社会资源,并促进了对客户的全面了解。信息系统的搭建和合理的信息共享机制,完成客户信息在金融机构之间能共享和比对,可以保证客户信息更新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四)建立证券业反洗钱工作专业队伍。

在广泛研究证券业洗钱风险和监控难点的基础上,针对证券业业务特点,对反洗钱工作人员的资质进行认定,建立专业的反洗钱工作队伍。并且建立定期培训机制,通过网络、现场等方式,对一定时间内发生的典型案例、新出台的制度和规则进行研究和学习。

(五)广泛开展反洗钱宣传。

利用多种渠道和方法,对社会大众和投资者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使反洗钱理念深入人心,为证券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打造良好的群众基础。

反洗钱工作总结范文5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岗位职能

为了进一步强化反洗钱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反洗钱工作,实行领导总负责,岗位人员具体工作的指导方针,特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联络员:×××、×××、×××、×××

二、加强学习,认真履职,将反洗钱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城郊联社××××年反洗钱工作安排》(呼城郊信联发[××××]69号),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无误地收集交易信息,并按照可疑交易相关规定进行分析和报送。

3月26日联社举办了反洗钱培训班,讲授了当前国内反洗钱形势和任务,传授了反洗钱工作的操作技术和方法,并从理论上讲解了反洗钱工作的必要性。参加培训人员要继续学习,深刻领会,并将培训内容、操作技术和方法传授给其他职工,共同提高、掌握反洗钱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识别可疑交易的能力,履行好这一项重要职责。

三、规范业务,严把责任关

(一)认真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规定》,以“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开立各类银行结算帐户,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和办理结算业务。对于已经开立的未在人民银行办理开户手续的结算帐户,必须于4月底前补办开户手续,收集开户信息资料上交总社统一办理。对不能提供开户信息资料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销户手续,填写“销户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前在人民银行办理过开户手续,由于营业执照等原因无法重新办理开户手续的单位,还必须将已作废的开户许可证收回,无法收回的,由单位出具证明)。对于无法联系的或长期不动的帐户,各分社也要于4月底前进行清理注销,统一进入不动户(集中户)管理,清理时各分社要将清理帐户的单位名称、帐号结余金额填列名单,一份留存备查,一份上交总社管理。

(二)按照《个人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帐户,并办理结算业务。对已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帐户限4月底前补办相关开户手续,签订协议书,做到一户一档管理。对在4月底前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个人银行结算帐户一律转为一般储蓄存款帐户管理,并停止办理转帐业务。

(三)按照《储蓄管理条例》为居民开立储蓄存款帐户,严格执行“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并按要求将存款人的身份证号码、电话等个人信息记录在传票上面。储蓄帐户只能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帐结算业务。对个人当时存入的储蓄存款24小时之内办理支取的新开户,必须到原存入网点办理,不得通兑。

(四)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在为客户办理开户时要严格审查客户提供的证明材料、证明文件等,做到信息的真实、完整、可靠。

(五)对于单位和个人银行结算帐户的有关信息、审批手续及开户申请、协议书等要一户一档进行保管,并保证帐户管理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六)大额现金按规定审批报备,按照《信用社现金管理办法》中的审批权限执行,不得有漏审批或无审批现象发生。对于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现金支取必须认真登记并完整记录身份证信息,月末随月计表一并报回总社,总社汇总后于月后5日前上报联社财务计划部,报备的大额现金业务要及时、完整、不得出现漏报或误报。

(七)大额现金交易按时上报:

1.对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存款帐户一次性提取现金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对该笔存款的支取时间、单位名称、支取金额、用途、审批人等信息要进行详细记载,并于月末随月计表报回总社,总社汇总后于月后8日前上报联社财务计划部(该笔现金业务支取时必须提前向“人民银行金银货币处”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现金支付手续)。

2.对于个人存入金额单笔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存款业务,对存入时间、存款人姓名、金额、身份证号码等要进行记载,并于月末随月计表上报总社,总社汇总后于8日前上报联社财务计划部。

3.对个人一次性支取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大额现金或一日数次累计支取超过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各分社、柜组要单独登记,并于晚上随款车报回总社,总社汇集后于次日上午上报联社财务计划部。

(八)对于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在使用现金时,必须提前向人民银行金银货币处报批,严禁随意为临时存款户、专用存款户和一般存款户提取现金。

四、切实做好反洗钱的宣传工作

每年5月、11月是人民银行规定的反洗钱宣传月,届时我社将统一悬挂反洗钱横幅和张贴宣传标语,柜台一线人员要做好发放宣传资料工作和向社会宣传反洗钱工作,使大家认识反洗钱对社会的危害性,自觉遵守和配合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反洗钱工作总结范文6

【关键词】私人银行 反洗钱 压力

近年来,各大银行纷纷成立私人银行部门,私人银行业务在国内快速发展。私人银行交易模式和客户关系的特点、反洗钱义务的不断扩大让私人银行业务发展面临较大的反洗钱压力。

一、内部压力:私人银行与反洗钱之间的冲突

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私人银行客户经理与客户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前者甚至被定义为管家。这种特殊的客户关系,给私人银行的发展带来了强劲的动力,也给反洗钱工作带来巨大的挑战。

(一)私人银行客户的特性

这是一群强大且越来越成熟的社会财富拥有者,对私密、安全的要求将极为苛刻。私人银行客户以低忠诚度为显著特征。有研究表明,即使在西方较成熟的财富管理行业,客户和理财机构的关系也越来越松动。私人银行机构所能够提供的各种所谓的高端服务未见能在增强客户忠诚度上有关键性帮助。任何银行都会试图将客户对物质上的追求,转化为精神上的联系,要求理财工作人员营造私人化、感情化的客户关系。这是一种客户有限忠诚之下的“无奈之举”。

(二)与反洗钱职责的潜在冲突

1.私人银行首先是客户(利益)的维护者。理财从业人员,首先是客户(利益)的维护者。只有站在客户的利益上,才能为客户提供适合要求的理财服务。银行鼓励客户经理与其客户发展紧密的私人关系,造访客户家庭,参与家庭活动,安排金融事务。结果客户经理无论是出于职业还是个人原因,都将十分忠诚他们的客户,导致他们忽视和弱化了那些反洗钱预警信号。此外,客户经理对银行体系内的专业技术了如指掌,可以得心应手运用这些技术,来躲避那些可能会引起客户不便的繁文缛节,也因此避开为了防止洗钱活动而设计的内部控制。

2.强大的客户带来强大的压力。私人银行客户属于社会精英人士,不能忍受丝毫的怠慢,即使这种“怠慢”是由于反洗钱规定产生的。那些带有调查和质询性质的客户识别程序,对于这些高贵的客户来说,可能显得过于突兀而有损客户的尊严,进而让客户经理怠于提问。所以,由一系列问题组成的反洗钱首要原则——“了解你的客户”——在强大的私人银行客户面前,可能缺少的正是提问人。

3.成败之间的保密文化。保密文化的价值和重要性,在私人银行领域无需讳言。无论是对外还是对内,客户资料将被视为这个行业中最为重要的秘密。私人银行领域的保密文化被视为客户经理的专家责任和职业道德的一部分。未经客户明示或者默示的同意,银行不得披露客户的账户、交易以及其他金融状况,这是银行和客户关系内在的和最根本的原则之一。正是银行给予对客户信息的保密,才换来客户的信任,得到市场和利润。这种在私人银行尤其重要尤其严重的保密文化,给私人银行的发展带来无限的生机,也给私人银行发展的反洗钱工作带来了某些不便。

4.市场的压力。在承载了太多的希望的同时,私人银行也承担着太多的成本。业务和市场上的突破,将成为经营管理者的首要任务。白热化的竞争将市场压力和业绩压力传导到一线客户经理和一线管理人员那里,考核的重点将更多地放在业务的增长上。一个私人银行客户的移动,都将引起单个经营单位项下总资产的显著减少。这将迫使客户经理和管理者都会千万百计地留住客户,为此可能会去超越某些看似麻烦的规则,从而造成隐患[1]。

二、外部压力:不断加重的反洗钱责任

目前,反洗钱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立法不断扩大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加重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责任。

(一)反洗钱责任外延不断扩大

1.洗钱上游犯罪的类型和罪名的数量不断扩大。自洗钱行为被纳入97刑法以来,上游犯罪的类型上由最初的三大类增加为目前的七大类,增加了四大类。涉及增加的具体罪名数量远远不止如此。仅仅就是贪污贿赂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之下就总计达到44项罪名。可以看出反洗钱上游犯罪的类型和数量在急剧膨胀。虽然表面上银行反洗钱义务的形式没有增加,但罪名的增加必然导致银行反洗钱工作量的增加,间接扩大了银行反洗钱义务的外延。

2.洗钱上游犯罪还有扩大的趋势。虽然经过对刑法典有关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三次“扩招”,但从国际反洗钱形势和国内反应来看,这种“扩招”可能只是开始。从国际反洗钱形势来看,我国反洗钱上游犯罪的规定还显得不够。在国内,不断有学者、实务界人士呼吁增加反洗钱上游犯罪的类型。从立法的进程来看,这样的立法建言基本上都得到采纳。《反洗钱法》和刑法修正案中对于学界观点的从善如流,可以看出学界对于立法机关的影响,也从反面说明立法机关也认为反洗钱上游犯罪的不够全面。

3.洗钱罪认定难度将有可能降低。从主观要件来看,“明知”的证明难度很大。这也是我国洗钱行为虽多,但真正以洗钱罪定案的非常少的原因之一。已经有较新的观点认为应该借鉴国外成熟反洗钱立法经验,洗钱罪的主观状态条件应当是可以从客观事实推断出来的。将“明知”修正为“应当知道或明知”,这样就降低了监管部门的证明难度和取证难度,从而促使反洗钱的违法性更容易被认定,进而可以方便对金融机构洗钱罪的认定[2]。

(二)反洗钱责任内涵不明

有关反洗钱的行政立法对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进行分类规定,但相关配套条文过于概括,给予监管机关自由裁量空间较大,银行义务边界不明显。

1.客户身份信息有待厘清。反洗钱中的首要原则就是“了解你的客户”,因此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就成为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首要义务。因此确定什么是客户身份信息才是前提。但从目前的法规来看,这是一个最为重要的概念尚未被精确定义。

对一般国内居民而言,需要证明身份的,其实就是要求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但身份证资料是否已经足够证明反洗钱个人信息完全要依照立法对于身份信息的定义和解释。客户身份信息一直没有被权威定义过,但却被不同的法规试图用列举的方式进行填充。金融监管部门联合监管法规列举了客户身份基本信息。中国人民银行也在不同的监管立法中不断补充身份信息的内容,增加了职业、经济收入、家庭状况等信息。但由于法规都有其特定适用范围,使得这种列举式的定义并不能当然地适用于更广的领域。

2.缺少验证程序。仅就身份信息中身份证信息规定了验证程序,确认了银行的责任边界。对于其他信息的验证程序没有说明,没有说明银行穷尽何种手段之后,才算是验证了客户信息,确保了信息的真实、完整、有效。相比之下,在国外监管文件中,就将信息验证程序做了很详细、执行性很强的规定。但即使国外立法更为严谨,依然还有无法确定的空间,一旦涉及较为私密的关系,调查手段和效果其实很有限,比如所谓账户受益人、实际控制人等查验,依然无法达到令人信服的程度。

3.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法律意义不清。根据《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的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受法律保护。所谓的受法律保护,是指免除因其违反合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禁止披露信息的有关规定而承担的刑事和民事责任,还是指一旦提交相应的报告,即为反洗钱责任履行完毕,即使发生洗钱后果,也无须承担责任。

4.处罚容易举证难。现行的监管法规基本上都属于行政法范畴,一旦发生洗钱行为和后果,监管部门处罚将不以证明金融机构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为必要条件。银行抗辩,就要承担举证上的责任,必须向监管部门证明自己已经穷尽反洗钱义务。但由于反洗钱义务边界的不确定、不清晰,以及私人银行客户关系的特殊性,使得举证变得异常艰难。

三、对策:外松内紧,攻守兼备

(一)外松内紧的含义

外松,是要让客户充分信任私人银行业务在保护客户私密上的诚意和举措,要让客户坚信只要自己正大光明,必然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享受私人银行给予的最好的服务和最大的自由。私密、安全应当是私人银行始终坚持的核心价值观和重要原则。私人银行领域中的反洗钱工作绝不是赶走目标客户,而是要赶走有不良企图者。

内紧,是要让监管机构看到商业银行在私人银行领域反洗钱工作的扎实和有效,要让内部员工看到我行在私人银行领域反洗钱措施的严格和严密。在私人银行这个洗钱高危险区,展示商业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的超前思维和务实行动,努力获得监管部门的信任和支持。同时,还要向内部员工展示银行在私人银行领域反洗钱工作的决心,用严密和严格的措施将这个价值观植入到整个私人银行业务流程中,从而确保员工养成良好的反洗钱意识,真正守住最重要的第一道防线。

(二)对外树立形象,创造良好监管环境

在私人银行领域中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必须结合业务特点,找准私人银行客户的私密、安全需求与银行反洗钱工作之间的结合点,采取有力措施。

1.建立相对独立的私人银行客户信息系统和保密制度。为了业务发展和反洗钱工作的需要,应当在现行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相对独立的私人银行客户信息系统和保密制度。该系统同时收集客户的业务信息和反洗钱信息,将业务发展和反洗钱工作结合起来。还应当制定出概念准确、符合反洗钱要求的客户信息保密制度和查询制度,准确规定保密信息,严格规范查询权限,确保私人银行客户的信息安全。这个私人银行客户系统,应当对私人银行管理层、分行相关管理层,尤其是内审部门无条件开放。从国外知名银行来看,他们总是将反洗钱制度和客户信息保密制度结合起来介绍。这样的处理方式,可以让目标客户明白自己的金融隐私受到法律和银行的强力保护,让不良企图者知险而退。

2.推动建立私人银行反洗钱行业标准。在监管机关的指导下,商业银行应在国内现行反洗钱法规的基础上,仔细整理专业国际组织、重点国家、著名金融同业的反洗钱方针、政策、程序、规定,就客户识别内容、验证程序、银行反洗钱责任边界等重点议题形成统一意见,结合私人银行运营模式,形成中国私人银行业反洗钱工作标准。这个标准,应该适当超前,应当能满足商业银行所面对的各个层次、各个国家的监管当局的需要。

(三)对内夯实基础,积极应对洗钱风险

1.加强基础研究,建立私人银行反洗钱风险评估机制。从商业银行现行反洗钱制度安排来看,反洗钱立足点偏重于国内、行内,对内检查多,对外研究少,尤其国际化视野不够,不足以在银行业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越来越快的将来,应对多方监管的要求。有必要更加关注对国内外反洗钱形势的基础研究,增强商业银行正确评估反洗钱风险的能力。应当追踪国际组织和重要国家的最新反洗钱政策;时刻关注国际的最新洗钱犯罪手法,借鉴先进的反洗钱理念;按时归纳总结国内外学术界的观点,切实掌握政策变动的风向标;根据最新反洗钱动态和趋势,评估私人银行业务的反洗钱风险状态,帮助设计和改进私人银行服务流程。在做实基础研究的同时,寻找评估私人银行客户洗钱风险级别的科学方法,建立完善的私人银行反洗钱风险评估模型。

2.建立私人银行反洗钱考核机制。借助考核机制的价值引导功能,树立正确的导向,将反洗钱工作和私人银行业务发展融为一体。商业银行无论是对分行还是对于一线客户经理的考核,都必须内含反洗钱责任的考核。一个明确的考核机制,可以让一线市场人员,形成统一的行业价值观,有更多的动力去寻找安全的客户,尽量不去碰触高危人群,从而尽量减少整个私人银行业务的反洗钱隐患。

3.完善私人银行反洗钱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鉴于私人银行业务发展中,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总行级私人银行条线反洗钱组织架构,增强业务条线反洗钱专业能力,并逐步在分行层面按照规模要求设立专岗,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在总行层面私人银行部设立反洗钱专岗,由总行反洗钱主管部门派驻,实行双线汇报,只对总行反洗钱领导部门负责。专门负责私人银行领域反洗钱工作,为各私人银行中心提供专业的反洗钱法规咨询和政策指导,向总行提交私人银行条线反洗钱风险评估报告和反洗钱政策建议。各级私人银行中心达到一定的规模,必须配备足额的专岗人员。

4.建立私人银行从业人员反洗钱培训机制。建立反洗钱培训机制,是所有监管机构的统一要求,这一要求也被认为是检查银行是否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重要指标之一。在私人银行发展初期,商业银行应当将是否已经有反洗钱培训、是否建立合格的反洗钱培训方案作为各级分行设立私人银行中心的行内准入条件之一,以督促各个分行最终建立、完善反洗钱培训机制。私人银行反洗钱培训应当保持专业、动态、持续、高参与性。

5.加强私人银行领域的审计监督。防范洗钱风险,还需要加强内外部审计监督。一定要避免内部管理失控,绝对防止内部员工和管理层由反洗钱的第一线沦落为洗钱的第一线。总、分行审计监督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到私人银行领域反洗钱工作的特点,克服不能给新业务浇冷水的思想,要采用严格的标准进行审计监督。对私人银行业务的反洗钱专项审计,应当是必需的、及时的、有力的。要在私人银行发展的初期,就为管理者树立牢固的规则意识和规则文化,同时审计应当是有建设性的,要为管理者和市场人员出谋划策,帮助其识别风险、控制风险,提高经营单位的风险免疫力。

参考文献

[1]国家外汇管理局反洗钱课题组编.《中国外汇领域洗钱类型报告》.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年版,第6至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