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范例6篇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范文1

行政执法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能,他肩负着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重任,是服务经济发展的经济卫士。但目前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存在执法理念不端正、执法重点不突出、执法行为不规范和执法效能不显著的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行政执法责任认识不足,偏离执法宗旨,而与利益挂钩;二是法制观念淡薄,制度化、程序化不严格要求,执法随意性较大;三是执法工作整体指导性不强,力量分散,缺乏统一性和激励性考评机制。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用科学发展观的理念指导行政执法工作,从执法工作的机制上入手,在完善现有的集中办案体制基础上,着力改进执法办案监管事权、案件信息化管理和案件办理联系制,提升行政执法工作的水平。

一、改进执法办案统一管理机制,调整监管事权,增强公平交易分局对执法办案指导性的能力。

目前,我局执法办案工作的基本体制,从机构设置上:市局下设的三个直属分局,直接以市局名义查办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案件,公平交易分局,负责重大案件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登记注册分局,负责企业登记类和企业年检违法行为的查处;消费者保护分局,负责农资、重要商品违法行为和重大维权案件的查处。基层行政分局,负责辖区违反“二例一法”和市局委托办理的其他违法案件。从办案人员上,由各分局各自按照监管工作需要,确定执法办案人员,办案人员由各分局管理。从审批上,基层分局以自己名义作出的5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由分局自己核审和审批;以市局名义作出的处罚和基层分局以自己名义作出的5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由市局法规科核审,市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时,公平交易分局对以市局名义的立案审批、实施强制措施和扣留物资实行统一管理。这种体制存在的弊端:一是虽然有相对的职能分工,但仍容易造成多头办案、交叉办案;二是执法办案各自为政,分局间都是办案单位,信息共享、联动机制难以形成;三是办案人员以各分局为单位,考核评价尺度难以统一;四是集中专项整治,力量整合不够,难以达到整治效果。鉴于此,有效解决上述问题,需要调整各分局监管事权,实行二主二辅的监管办案模式。即以公平交易和基层分局办案为主,登记、消保分局辅助办案。

1、对直属分局办案职能的调整。登记、消保分局不再作为办案单位办理案件,登记注册分局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权下放到基层分局履行,由基层分局全权负责辖区市场主体的年检、验照和日常监管,登记注册分局只负责监管范围内的牵头指导工作。消保分局在农资、食品和重要商品监管上,履行检查、抽检商品质量职能,商品的质量状况分析,指导基层分局办理商品质量案件,同时,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公平交易分局作为全市系统案件的主管单位,重点履行案件办理的三项职能。一是指导基层分局办理案件;二是负责案件的协调管理;三是组织实施自办案件。

2、放权扩大基层分局办案范围。基层分局实施辖区综合监管,对辖区各类市场主体履行监管职能,依法查处辖区市场主体违反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一是办理以分局名义的案件;二是办理以**市局名义的案件;三是调查宜昌市局委托办理的案件。

3、公平交易分局与基层分局的办案关系。公平交易分局负责部署专项执法行动和案件指定办理,基层分局的办案工作受公平交易分局的领导和指导,基层分局在辖区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积极作为,并按照案件管理权限调查、报批和处理:一是以分局自己名义的案件,案件实行备案制。处罚金额5000元以上的,由公平交易分局审批;二是办理以**市局名义的案件,立案、处罚由公平交易分局审批;三是以宜昌市局名义的案件(含外资),须经公平交易分局同意,方可办理委托调查。

4、登记、消保分局与办案分局的关系。登记、消保分局对办案分局履行业务范围内的工作指导和工作协办。一是登记、消保分局在履行职能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交办辖区行政分局办理,重大案件转办公平交易分局,办案分局将案件处理情况反馈交办、转办的分局;二是办案分局办理的涉及登记、消保分局业务范围内的案件,应将处罚决定书报其备案(对企业和商广案件报注册分局,重要商品、投诉案件报消保)。三是办案分局对查处带有政策性、行业性和商品普遍性的案件,应征求业务主管分局的处理建议,服从业务指导。

二、改进执法案件统一管理机制,运用信息化管理,提升执法办案的社会效能。

现行的集中办案体制,主要存在案件的集中管理性不强,立、销案管理流于形式,案件线索的收集和运用能力较差,缺乏指导性,案件查处被动,机制不活。根本原因在于缺乏相应的机构,实施管理职能。所以,在改进案件统一管理上,应组建案件管理中心,定岗定责,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管理。

1、收集、处置案件线索,向办案机构提供办案指导。一是建立案件信息收集平台,与12315申投诉平台联动,广泛收集媒体、网络、 群众投诉举报等多渠道案件线索,建立案件线索登记台帐;二是分析案件线索,将收集的案件线索整理分析,为办案机构提供案件思路和线索;三是处置案件线索,对符合案件条件的线索,批办调查;四是制定专项行动意见,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和批办的意见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实施;五是分析案件动态,定期汇总、通报案件办理情况,为领导提供执法建议。

2、严格立、销案管理,规范办案工作程序。一是严把立案标准关,坚持立案条件,防止随意立案,多头立案,久立不查,销案不及时和不按程序销案;二是严格案件网上办理,监督案件及时录入网上,实行网上审批;三是严格实施强制措施审批管理,防止滥用强制手段,加强公务仓管理,确保扣留物质安全;四是严格案件档案管理,规范建档,及时归档。

3、实行案件督办制度,提高执法工作效能。案件管理中心对各办案单位查办的经济违法案件实行督查制。一是对一般性案件,按期未办结或销案的,实行督促办理;二是对群众反映的热点案件,实行限时办结;三是对大要案件,实行跟踪办理,确保案件高效有序进行。同时,对疑难和跨区域案件,及时帮助办案机构,调配办案力量,提供办案帮助。

三、改进办案单一联动工作机制,利用内外资源,提高工商执法办案的水平。

以往我局在执法办案工作中,办案机构倾向于独立办案,联动办案也局限于直属分局与基层分局,形成监管工作单打独斗的局面,也造成办理的案件领域窄,社会影响力不大。加强联动办案,整合监管资源,借力拓展监管领域,对提升工商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是非常重要的。

1、加强工商内部执法办案的联系会商制。在系统各业务科室和分局,确定1-2人执法办案联系人,每半年组织召开联系工作会,交流、征集执法办案工作意见,总结办案经验,分析办案重点,促进提高办案工作的水平。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范文2

我国自加入WTO以后,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步伐明显加快。各大跨国企业纷纷在我国投资建厂,抢占市场,国内企业经历了市场经济的洗礼之后,也开始拓展海外市场。无论是“走进来”,还是“打出去”,企业规模越来越大,集团内企业关联交易所占比例也越来越高。关联方出于满足资源配置、战略管理以及降低税负等需要,所交易的资产、产品、劳务的价格往往有别于独立企业之间的正常交易价格,即实行了转让定价。由于转让定价可能会破坏公平交易原则,影响国际贸易和投资的正常秩序并减少国家税收收入,各国政府和税务机关对其高度重视,纷纷制定各类税法条款加以规范和约束,还积极开展国际税务合作,建立税务情报交换站。

我国税务机关对转让定价的监管起步比较晚,但近几年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2008年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中,第六章针对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情况,作出了特别纳税调整的规定,随后的《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都作出了配套解释和说明。2009年颁布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填补了国内关于转让定价专项税收法规的空白,成为税务机关和企业关于转让定价管理的操作指南。跨国企业关联交易金额巨大,情况纷繁复杂,公平交易程度不易把握,税务风险很高。企业如不慎违反税法的相关规定,在税务稽查时很容易被处以补纳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3年内进行调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调整。因此,企业很有必要了解当前我国转让定价方面的基本情况,并针对自身情况未雨绸缪,强化转让定价方面的税务管理,降低税务风险。

《办法》中关于转让定价的术语解读

(一)关联关系

《办法》明确关联关系认定的两条原则:一是持股比例、董事或经理人员比例控制标准;二是在达不到上述比例情况下的实际控制标准,这些标准包括产、供、销方面存在的控制性、利益上的共同性和血亲上的关联性。其中,持股比例仅需达到25%,并在股权控制的传递性上采取了推定所有的透视法则,即“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有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办法》中对关联方持股比例的要求,属于国际上较低的一档。同时,《办法》强调了“控制”的概念,即使在法律层面没有所有权关系的交易双方企业也可能被认定互为关联企业并受到转让定价评估和调查。

(二)转让定价方法

在转让定价方法的认定上,《办法》兼顾了OECD以及美国的口径,保证了良好的国际趋同性。转让定价方法主要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等五类。在具体方法选择时,需要先进行可比性分析,即比较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在交易资产或劳务特性、交易各方功能和风险、合同条款、经济环境和经营策略等五个方面的差异。各种方法对上述五个可比方面的侧重不同,具体如表1所示。不同的转让定价方法会导致大相径庭的税务调整结果,方法的选择常常成为税务机关与企业博弈的焦点。

(三)预约定价安排

为了节约税务机关和企业在转让定价认定上所花费的人力、财力等成本,《办法》鼓励企业与税务机关就企业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达成预约定价安排。预约定价安排是国际转让定价领域发展的一项新的程序制度,将税务机关对企业关联交易的事后审计变成事先审计,降低企业和税务机关关于转让定价博弈结果的不确定性,目前已被美国、欧盟、日本等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单边、双边和多边3种类型。单边预约定价安排仅涉及纳税人与所在国税务机关,双边和多边预约定价安排则是纳税人所在国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东道国税务机关之间的税务协商和合作。《办法》允许企业自行选择预约定价安排的类型,一旦获得批准,可以在长达5年的期限内免受税务机关的转让定价评估与调整。至今,我国已经与9个国家签署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尚有50个在审核评估中,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数量达到了一百多个。

(四)成本分摊协议

成本分摊协议是两个以上企业之间议定的一项框架,用以确定各参与方在研发、生产或获得资产、劳务和权利等方面承担的成本和风险,并确定他们从中取得利益的性质和范围。在科技竞争异常激烈的今天,生产性企业纷纷在技术研发方面投入大量的时间和财力等资源。由于无形资产的研发耗时长、成本高,并且结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关联企业之间通常会达成成本分摊协议,以分散风险。税务机关对关联方成本分摊协议的稽查,重点集中在公平交易原则的贯彻上,即参与各方是否根据各自贡献比例分摊成本,并取得收益。但有些情况下,企业证明其合理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难度较大。为此,企业需要平时做好同期资料管理,及时与税务机关、其他参与方甚至其他方所在国的税务机关沟通和协调,在最大程度上确保征纳双方的信息畅通和相互信任。

(五)资本弱化

资本弱化是指企业和企业的投资者为了最大化自身利益或其它目的,在融资和投资方式的选择上,降低股本的比重,提高贷款的比重而造成的企业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比率超过一定限额的现象。根据OCED解释,企业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的比例应为1∶1,当权益资本小于债务资本时,即为资本弱化。《办法》中规定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实行限额扣除,超过关联债资比例2∶1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当前集团企业普遍采用“现金池”业务用以满足集团内成员单位对资金的需求。这种业务变外源融资变为了内源融资,减少了企业集团的利息费用支出,并能加强内部控制效力,但在税务上,却有资本弱化的嫌疑。特别是在“名义现金池”中,集团内部成员单位的银行账户现金虚拟集中到一起(不发生资金物理转移),由银行来冲销参与账户中的借方余额和贷方余额,计算现金池的净利息头寸,向集团支付存款利息或收取透支利息。这种集团统一核算利息的做法,模糊了集体内各成员单位的关联借款金额及利息费用,违反了《贷款通则》和税法的规定,属于税务机关的稽查对象。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关联交易 结算管理 胜利工程公司

为规范和加快关联交易结算运行,胜利油田实行一体化的运行机制,成立了关联交易结算管理办公室,统一制定关联交易结算政策,统一建立考核奖惩机制。虽然目前石油工程关联交易结算率已维持在较高水平,但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管理水平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一、关联交易结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关联交易结算期偏长问题

按照《胜利油田石油工程关联交易结算管理规定》,钻井工程应在完工后29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完毕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整理,建设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并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定额价格管理中心审定,定额价格管理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工作,并通知建设和施工单位进行结算和账务处理。胜利工程公司钻井工程2013、2014年的结算期均超过了40天,超过文件规定的天数。

(二)关联交易结算不均衡问题

从结算时间分布来看,关联交易月末、年终结算量大,月中、年中结算量小。2013年12月份的结算金额占全年结算金额的26%,各月月末5天的结算金额占全部结算金额的比例高达79%。生产的连续性和结算的不均衡性导致结算滞后,结算期延长,企业不能及时回笼资金,难以满足企业平稳发展的资金需求。

(三)结算争议问题久拖不决

一方面,油田进入开发中后期,地下情况越来越复杂,施工中出现的争议问题越来越多,另一方面,油田开发与地方建设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土地征用、青苗赔偿等影响地方利益的事项,协调难度加大。虽然胜利油田成立了仲裁机构,解决钻井施工和结算中出现的争议问题,但乙方出于维护与甲方关系考虑,一般不会主动将争议问题提交仲裁,而甲方缺乏尽快解决争议问题的动力,这就造成许多争议问题久拖不决。

(四)关联交易考核兑现问题

目前,关联交易结算管理办公室每月出具关联交易结算率通报,在油田网主页进行公示,并将各单位的关联交易结算率指标纳入精细管理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但由于缺少明细奖惩机制,各单位的重视程度高低不一,结算经办人员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关联交易有效运作的具体措施

(一)多措并举,缩短关联交易结算期

首先,依托信息化手段,深化《胜利油田结算管理平台》和胜利工程公司《经营结算管理系统》应用,加大关联交易结算的日常监控力度,对钻井工程从开工到结算,实现全过程的网上运行监控,通过系统节点限时处理和超期催办提醒功能,提高关联交易结算运行效率。

其次,适当缩短施工单位资料整理时间。中石油《关联交易封闭结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乙方于项目完工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的竣工决算资料,并提交给甲方。胜利油田目前仅要求乙方于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整理工作。建议将施工单位资料整理时间修改为5个工作日,或者将工程验收和资料整理时间合并为10个工作日,这样可促使乙方尽快整理资料,加快结算速度。

再次,在疏理并规范各单位结算审批程序及资料的基础上,借助信息化平台,实现结算资料和结算审核流程的标准化、信息化,实现结算资料的网上传递和审核,通过在线实时督导,落实节点责任,缩短资料流转时间,加快资料审核速度,改善月底集中结算现状。

(二)加快结算步伐,均衡结算节奏

关联交易结算不均衡,影响结算质量,月底、年底结算量很大,每天几亿元资金的进出,财务结算风险同时加大。因此,加快结算步伐、均衡结算节奏,对于关联交易的双方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方面都是有利的。在结算资料实现线上报送和审批的基础上,施工单位要尽量缩短资料的整理时间,加快资料的提报速度,建设单位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油田规定时限审核资料。

(三)为争议问题的解决提供常规渠道

推行“一站式”办公,建议由关联交易办公室牵头组织,工程项目涉及的所有部门每月定时定点集中办公,解决施工、结算中存在的问题,找出结算不畅的症结,优化结算方案。对于结算中较常出现的争议问题,制作标准化的文本,由甲乙双方和各机关处室进行会签,以会签资料作为结算的依据。建立长期完工未结算钻井工程的预警机制,对完工超过一定时间的钻井工程实行线上预警,线下督导,督促相关单位积极解决争议问题,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及时提交上级部门仲裁,缩短争议工程的结算时间。

(四)加大关联交易考核兑现力度

将关联交易结算率指标纳入各单位的精细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对完不成结算率的单位,扣减该单位的考核利润,并相应扣减领导班子的考核绩效奖金,考核利润的扣减金额可参照下面的公式:该单位累计完工金额×(月度关联交易结算率考核指标-该单位关联交易月度结算率)。另外,如果结算过程中发生乙方不按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档案资料、决算资料,或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资料,建议从应办未办之日起,按日以结算金额的万分之X收取滞纳金(资金占用费)。考核利润的扣减和资金占用费的收取,建议由关联交易办公室出具考核结果,胜利工程公司财务计划处、上市分公司财务资产处负责执行兑现。

三、结束语

石油工程关联交易结算参与的人员多,涉及的部门多,遇到的问题多,协调的难度大。加快关联交易结算进度,需要财务部门延伸管理,融入生产,及时掌握工程项目的动态情况,也需要业务部门发挥职能,形成合力,督促完工项目尽快结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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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管

(一)明确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

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简称县公管办)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为全县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集中统一的规范服务。

县公管办除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日常监管工作外,每年需对全县各部门、镇区、街道的招标采购工作进行一次以上全面专项检查,平时进行不定期专项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检查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处理,对严重违法违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纪检监察或检察机关查处。

县监察局负责对业务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实施效能监察,每季度通报一次监管情况;对各部门提供的违纪违规线索进行调查处理。

县检察院负责对移交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调查处理。

县公安局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发现的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违法转包分包等线索进行侦查。

县住建局、水务局、交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其职责范围内的项目进行监管,加强信用平台建设,完善建立诚信守法评价体系和不良行为记录公开机制,定期公布履约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

县审计局负责对国有资金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行审计,审计的重点包括合同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一致、资金拨付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工程量变更是否符合规定程序等,审计结论及时告知相关监管部门。

(二)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的组成。联席会议由县公管办、发改委、监察局、检察院、公安局、住建局、水务局、交运局、财政局、审计局、国资办等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的召开。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办分管主任牵头,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到紧急事务可随时召开。

联席会议的议题。一是各部门汇报交流监管工作信息,要形成书面交流汇报材料,包括监管工作情况、经验交流、存在问题、应对措施和工作建议、意见;二是对相关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包括决定行政处罚、限制投标、开放绿色通道等;三是研究布置下阶段监管工作。

(三)健全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县公管办负责对各部门提供的项目监管信息进行统一收集、管理和运用。一是建立公开公示平台。利用“中国”门户网站“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信用专栏”、“曝光台”作为我县统一公开公示平台。二是及时上传监管信息。县各行政监管部门对其监管范围内的相关信息要及时录入和上传,其范围包括:在我县范围内从事经营服务活动的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检测单位和监理单位以及招标机构、评标专家等;其内容包括:企业信息、个人信息(包括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师和招标师等)、项目业绩、获奖情况、不良行为记录、违法违规情况等。三是监管信息的管理和运用。县公管办要根据各行政监管部门上传的信息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并与公共资源交易挂钩,作为评标时资格审查和业绩评分的重要依据,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不良行为的情形一律在建设工程招标网上予以公开曝光。

二、调整招标采购进场规模标准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类50万元以上、采购类20万元以上、服务类20万元以上项目须进场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规模以下的项目由招标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采购。

三、进一步提升效能,设置特事特办绿色通道

(一)实行“容缺预招标”,缩短招标前期准备时间

凡是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民生实事工程、公共事业项目,因时间紧、任务重,可在具备建设资金、立项手续、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初步意见这三项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先行受理进入招标采购程序,待签发中标通知书时,再补齐其他相关手续。

(二)建立政府应急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

开通政府应急工程绿色通道,建立政府应急工程预选承包商库。政府应急工程可直接从政府应急工程预选承包商库中选定承包人。

政府应急工程的界定。政府应急工程指抢险救灾、受自然条件或季节等因素制约,需要立即实施的工程。

办理流程。政府应急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的实施,由招标采购人向县公管办书面说明工程的概况、规模、发包方式及其理由等事项,县公管办接到材料后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三)小型特殊工程采用简易招标采购程序

小型特殊工程的界定。小型特殊工程是指体量小、技术简单、时间要求急,按法定招标采购程序无法完成项目建设要求,需要提前开标的工程,其具体规模标准为工程类200万元以下、采购类100万元以下、服务类50万元以下的项目。

简易招标采购程序。招标人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提前开标的时间,投标报名人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同意提前开标的承诺,由公管办审核后,报县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其他流程与公开招投标程序一致。凡出现一家投标报名人不作出同意提前开标承诺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随即终止简易招标采购程序,重新按公开招标采购程序进行。特殊工程招标采购可采用非电子招标方式。

四、严格按中标价格组织施工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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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概况

从1999年电子商务平台诞生迄今,上海的网络交易持续高速发展。根据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的数据,目前,上海共有经营性网站(领取ICP证的企业)989户,经过ICP备案的网站18万户,外地接入上海的网站20多万户,

根据《2007年上海市电子商务报告》的数据,上海网络交易额的绝对数和在上海市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迅速增长。2006年,上海网络交易总额为2087.4亿元,是2002年的9倍多,相当于2006年全市GDP的20.1%。其中。B2B交易总额为1977.3亿元,占全市网络交易总额的94.7%。B2C和C2C交易总额为110.1亿元,占5.3%。B2B交易总额中大企业主导的供应链交易占80%。

二、上海工商部门开展网络交易行为监管的进程与问题

(一)监管进程

1999年,上海工商部门就成立了由局长挂帅的网络交易行为研究小组,积极探索开展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管工作。围绕网络交易行为监管,主要做了四方面的工作。

1、开展专题调研活动,提高网络交易行为监管能力。

市局多次召开由有关网站、专家学者、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网络经营座谈会和研讨会,加强对网络交易行为监管的研究。同时在系统内部对网络监管工作中遇到的虚假广告、商标侵权、无照经营等各类违法案件的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讨,进一步明确网络案件所适用的法律依据,此外,我们还开展了重点网站的综合规范试点工作。以亿贝易趣网为试点,建立了联络员沟通制度,定期座谈交流,指导其加强网上经营者及登录商品的管理,推进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管。

2、颁发企业营业执照电子副本,为网络交易行为主体身份确认做好技术准备。

从2000年8月起,上海市工商局下发了《上海市营业执照副本(网络版)管理试行办法》,向部分从事网络交易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颁发了营业执照电子数字证书。营业执照电子数字证书是在互联网上确认经营主体资格的证明件,可以显示基本的企业登记信息,并包含了数字认证技术以确保企业信息的真实性。2004年3月,在对营业执照电子数字证书进行技术改造的基础上,正式向全市企业(个体户)颁发营业执照电子副本。截至目前,上海已有73万户企业(个体工商户)申领了营业执照电子副本,为构建网络交易行为主体身份确认制度做好了技术准备。

3、成立市、区两级网络巡查机构,严厉查处违法网络交易行为。

2001年3月,市局制定并下发了《网上巡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网上巡查的组织机构。管理对象及巡查原则。同时,在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处以及浦东新区、黄浦、徐汇、普陀、宝山等分局设立了市、区两级网络巡查机构,配备了相应的人员设备,划分了管辖权限,形成了以注册地为原则、以经营地为补充的网站管辖机制,稳步推进网络巡查工作的开展。对于性质轻微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采取发放《网上行政管理建议书》形式提出整改要求,结合网下指导和事后追踪,规范网上经营行为,对于典型或较为严重的违法经营行为,例如网上传销案件等,则予以立案查处。

4、实施网络广告系统化监管。

近年来,市局初步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网站经营者档案,并根据网站的不同特点,将知名度高、访问量大、影响面广、对外经营性网络广告的网站设为一类网站,实行重点监管,每周巡查一次:将较有知名度的专业性网站设为二类网站,每月巡查一次;将网站内容更新频率不高,规模不大的设为三类网站,每半年巡查一次;将访问量少、基本不经营性广告的网站设为四类网站,实施不告不查的监管方法。2006年以来,进一步加大网络广告监管执法力度,两年共查处虚假违法网络广告案件393件,累计罚没697万元。目前,市局广告监测中心开发了一套软件,利用关键词比对技术,有针对性地进行电脑自动比对,有效地提高了监测效率。

(二)遇到的问题

通过对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管实践,我们认为网上交易行为如果触犯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实质和一般的违法行为并无区别。但是,由于互联网的特殊性质,一些传统的对违法经营行为的处罚措施变得难以执行,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违法主体身份难以确认,网络的隐蔽性使得缺乏技术手段的工商部门难以找到经营主体;2、网络证据保全程序烦琐,由于网络信息的流动性、不确定性和易删改性,工商部门或任何受损害方自行从网上下载的信息证据有效性不足,而公证所需费用较高,不能顺应取证及时、便民、快捷的要求;3、查处违法网络交易行为管辖权的划分尚不明确,比如,某违法行为人在A地通过网络带有虚假信息的宣传用以推销商品,B,C,D地的消费者均受骗购买。那么B,C,D地的工商机关是否有权管辖,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明确的定论:4、消费者网络交易行为的合法权益难以保护,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有48.4%的网络交易用户认为目前网络交易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厂商信用得不到保障。今年上半年,上海市12315共收到涉及互联网销售的投诉342件,网络游戏投诉999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互联网销售投诉上升了8.92%,网络游戏投诉下降了9.26%。有关部门在处理涉及网络交易的消费纠纷时,也往往因为难以确认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主体而难以处理协调。

三、加强网络市场行为监管的对策与建议

(一)明确监管内容

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工商部门对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管职责可概括为“主体确认”和“行为监管”两个方面。

1、主体确认。确认网络交易的行为主体,是工商部门明确管辖划分、进一步开展行为监管的基础,对于经营性网站主体资格的确认,应采取核发营业执照的方式,同时要求企业在网上“亮照经营”:而对利用网络平台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个人,则采取备案的方式予以主体确认,对其中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者则采取各种鼓励措施,积极引导其办理营业执照,同时明确网络平台提供者的相应管理责任。采取上述措施时,应按照“以网管

网”的原则,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和网络平台提供者(网络接入服务商)的资源,简化程序、批量办理,为网络经营者营造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

2、行为监管。即工商部门按照现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公司法》、《广告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利用网络从事无照经营、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特殊标志)、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从而促进网络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首先。必须明确监管重点。在实际操作中,对大型交易网站以及涉及食品、药品等重点行业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管,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查处网络上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其次,必须依托技术手段。工商部门应当自行开发相应程序,为执法人员搜索、发现、查处网络违法经营行为提供有效工具。例如对于网络传销案件,应当从法律上对网络传销行为给予明确界定,并赋予工商部门相应的执法职权和查处手段,如不良信息筛选监管、网站登入密码密钥的解密手段等。

(二)加快立法步伐,为推进网络交易行为监管提供法律保障

目前,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诸如《电子签名法》等基于电子商务的一些法律法规,但是缺乏执法法律依据以及执法手段不足已成‘为目前工商部门对网络交易行为实施监管的主要障碍。例如查处违法网络交易行为的管辖权问题,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网络交易主体的权力、义务以及行为规范,网络广告的定义、网络广告经营资质标准、网络广告经营主体的权利和法定义务、网络监管权限等目前都没有全面、明确的标准。

鉴于互联网的全球性、开放性、多媒体性等特点,我们建议在立法时应当避免出台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而应当实施全国范围的立法。只有全国立法才使得法律更具操作性和可行性。同时,政府各部门要在有关政策上予以配合,如产业政策、税收优惠等方面加强协调。

(三)建立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机制

1、完善网络申(投)诉举报机制。

工商部门要建立各种申(投)诉、举报途径,例如在部门网站上设立专门的投诉页面、电子邮箱,公布工商部门的联系方式,与大型网站合作建立投诉链接等,从而构筑起工商部门与消费者在互联网上的沟通新渠道。

2、推行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先行赔付制度。

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在网络交易中的地位和提供的服务类似于传统交易模式中“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因此,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网络交易中受到侵害,且无法确认网络交易主体时,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们预计,一旦全面推行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先行赔付制度,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必将采取措施加强对网络交易经营者的管理,规范其网络交易行为,既保护了消费者网络交易行为中的合法权益,又进一步规范了网络交易秩序。

3、以规范“注册协议”为抓手,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或服务以前,一般都要与网站签订“注册协议”。从而成为该网站的注册用户。目前,网站的注册协议普遍采取格式条款的形式,这就极易发生免除网站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情形。因此,工商部门可以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网站的注册协议进行审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甚至,在缺乏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工商部门可以推行“示范协议”,以民事合同的形式对网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关系予以规范。

(四)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内部工作机制

网络交易行为是传统交易行为的网上延伸,其经营活动仍然涉及工商部门内部各个业务条线的工作。因此总局应当进一步明确内部分工,由市场条线按照“牵头不包办”的原则,整合各方力量,加强内部协调,形成管理合力。

(五)与其他职能部门建立联系协调的工作机制

互联网监管的各个职能部门职责互不相同,监管手段也多种多样。各部门之间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形成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可以使工商部门更好更快的开展工作。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范文6

一、办公室

办公室是本关政务工作和科技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与总关办公室、技术处实行业务对口管理,与本关法规室为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国家及上级海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业务规定提出贯彻意见,并检查、指导、督促落实。

(二)拟定和编制本关工作计划,并协助和组织实施。

(三)组织本关有关综合性材料的撰写,审核以本关名义外发的各类文件、材料,并报关领导签发。

(四)协助组织召开关长办公会议、关务会和业务研讨会等,牵头组织、协调、督办各项重要工作。

(五)协调关内各部门以及对外工作关系,协助关领导加强关内外联系,建立本关良好的工作秩序。

(六)负责本关信息外宣工作的组织、指导,审核本关上报和外发的各类信息。

(七)负责组织管理本关落实关务、政务公开等工作。

(八)抓好本关行政事务工作,制定行政接待计划,做好接待工作。(九)做好本关技术保障工作,负责本关各应用系统及网络管理、

设备管理、软件开发、技术培训、对外技术支持等;负责本关防伪用品及设备管理工作。

(十)做好本关机要保密和计算机信息安全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机要保密制度。

(十一)抓好本关文书和档案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文件的收发、登记、催办、传递、立卷归档和文书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及业务档案的协调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关领导及总关办公室、技术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规室

法规室为本关法制、贸易管制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与总关法规处实行业务对口管理,与本关办公室为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主要职责:

(一)协助配合总关做好有关立法工作,审核需以*海关名义的规范性文件,并对地方立法草案中与海关工作相关的内容提出意见。

(二)负责本关普法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负责本关行政许可工作。

(四)负责牵头办理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

(五)负责牵头办理本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海关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对本关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协调本关行政执法纠错工作,指导和审核本关重要民事行为。

(六)负责本关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协调配合工作。

(七)负责以*海关名义对外出具证据的审核工作。

(八)负责本关贸易管制工作的协调配合。

(九)负责对本关的各项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十)负责本关各部门兼职法制联络员的管理、协调工作。

(十一)完成关领导及总关法规处交办其他工作。

三、人事政工科

人事政工科是本关人事公共事务、教育培训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督察审计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与总关人事教育处、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督察内审处和监察室实行业务对口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上级各项人事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拟定本关有关人事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负责本关公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录用、调配、政审、考核、奖惩、交流、任免、辞职、辞退、回避、申诉控告以及因公因私出国(境)等项工作的管理;负责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本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职能调整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关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劳动工资、福利、休假、奖励、医疗保险、劳动用工保险制度等工作的管理;负责本关公务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和本关机关工勤人员技术等级的聘任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关离退休干部和工勤人员的管理工作,按干部(人员)管理权限办理退休手续;负责本关人事档案的管理和本关人事统计。

(六)负责本关编外计划内合同用工的指标申报、录用、辞退审批和酬薪核定等工作。

(七)负责本关公务员关衔的授予、晋级、降级、取消等项的审核、报批工作。

(八)负责拟定本关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岗位和业务理论培训;负责本关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负责本关各类成人院校培训的推荐选送工作以及学历教育管理;负责业务尖子能手竞赛和评比的组织推动工作。

(九)负责本关安全保卫、消防、集体户口、计划生育等的职能管理和监督。

(十)负责贯彻落实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党的建设;制定本关思想政治工作和基层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并对本关思想政治工作、基层建设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负责联系、协调、落实中共*市直机关工委等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开展反腐倡廉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等工作。

(十二)负责承办上级海关交办的各类专项审计等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本关的执法评估工作;负责运用“内控系统”进行内部监控和量化评估等工作。

(十三)完成关领导及总关人事教育处、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督察内审处和监察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综合业务科

综合业务科是本关减免税审批和统计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与总关关税处、综合统计处实行业务对口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负责特定减免税申请的受理及审核,并提出征免意见。

(二)负责办理企业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抵押贷款手续。

(三)负责办理企业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手续。

(四)负责企业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异地监管和结转审批工作。

(五)负责本关贸易统计数据的审核(不包括下属办事处)。

(六)负责本关CSD系统数据的提取、核实、上报工作。

(七)负责每月定期编制《*海关统计快报》和《*海关统计》。

(八)负责指导、协调本关业务统计工作,汇总、复核、上报本关业务统计数据。

(九)负责维护本关业务统计指标参数。

(十)负责本关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工作,对进出口情况及时进行预警监测。

(十一)负责统计咨询工作。

(十二)完成关领导及总关关税处、综合统计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监管通关科

监管通关科是本关监管、审单和税收征管的职能管理部门,与总关监管通关处、审单处、关税处实行业务对口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负责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接单审核和税费征收。

(二)负责进行实物验估和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和上报。

(三)负责根据各岗位的风险信息提示和货物的风险信息对货物进行风险布控。

(四)负责提取样品、登记和送检工作。

(五)负责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修改和撤消。

(六)负责进出口商品预归类和商品编码的审定。

(七)负责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受理、审核、审批(转报)企业的担保、滞报金、溢短税款退补税等申请。

(八)负责催缴欠税。

(九)负责实物查验和放行货物。

(十)负责对海关监管场所的进出场的货物管理,卡口联网管理和场地运作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办理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的转关审核和制作关封;核销进口转关运输货物。

(十二)负责办结进出口货物结关手续后,签发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十三)负责计核涉嫌走私、违规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

(十四)负责办理长驻机构的公用物品、非居民长期旅客的自用物品审批和留学归国人员购买车辆等行邮业务。

(十五)负责办理转关车辆的核准。

(十六)负责案件移交。

(十七)负责进出口报关单的理单和装订归档。

(十八)完成关领导及总关监管通关处、审单处、关税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加工贸易监管科

加工贸易监管科是本关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与总关加工贸易监管处实行业务对口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海关对加工贸易管理工作的政策、方针及有关规定,拟订和修改本科实施办法及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办理本关加工贸易合同的登记备案、中期核查和后期核销工作。

(三)负责保税仓库的审批和计算机联网监管及日常监管工作。

(四)负责实施加工贸易中小企业仓库联网监管工作。

(五)负责办理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审批手续。

(六)负责做好加工贸易商品单耗的收集、调研、核定和三级单耗数据库数据维护工作。

(七)负责对加工贸易进行动态分析及统计分析,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风险信息,开展风险分析。

(八)负责加工贸易合同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九)负责组织加工贸易业务的培训,报核员的培训,负责对外加工贸易政策、规定的咨询和宣讲工作。

(十)完成关领导及总关加工贸易监管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稽查科

稽查科是本关稽查、风险管理、企业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职能管理部门,与总关稽查处、风险管理处、企业管理处和法规处实行业务对口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关一般贸易货物的税后稽查、加工贸易货物的核销后

稽查、减免税货物的审批后稽查等工作。

(二)负责本关风险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关贸易和市场调查工作。

(四)负责本关企业、报关员注册和分类管理。

(五)负责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工作。

(六)负责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案件查处工作。

(七)完成关领导及总关稽查处、风险管理处、企业管理处和法规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财务科

财务科是本关财务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与总关财务处实行业务对口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定财务相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编制各项经费预算、决算工作。

(三)负责财务报销工作。

(四)负责海关经费、缉私警察经费、地方补助款、税收、税费、机关服务中心、越海通关技术服务中心、住房基金、基建帐的制单、复核、记账工作。

(五)编制和报送各类会计报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各类发票、收据的领用、保管和核销。

(六)负责会计凭证、账册、报表的整理、装订和归档工作。

(七)负责工资表的调整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工作。

(八)负责私货拍卖工作。

(九)负责关产管理工作。

(十)完成关领导及总关财务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机关服务中心

机关服务中心是*海关机关的后勤服务保障的职能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海关大院的安全保卫、物业保洁、绿化及海关大楼的维修工作。

(二)负责车辆管理工作。

(三)负责食堂管理工作。

(四)负责越海通关技术服务中心的管理。

(五)负责关员服装、业务单证、办公用品和杂项物品的领取、

采购和发放管理。

(六)负责水、电、煤气等的统计、结算和会议室管理、爱卫会工

作、油(复)印等工作。

(七)完成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驻上虞办事处

*海关驻上虞办事处是隶属于*海关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对辖区内进出口货物、运输工具的监管、征税和统计,对现场发现的走私、违规案件进行移交;办理辖区内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前期验厂、中期核查、后期核销以及企业管理等工作。

(一)综合科主要职责

1、负责进出口货物及转关运输货物的查验工作。

2、负责加工贸易管理的前期验核、中期核查和下厂核销。

3、负责加工贸易单耗管理。

4、负责加工贸易信息化管理。

5、负责进出口货物和各类内销补税货物的价格核查。

6、负责本部门的业务统计。

7、负责科技设备和计算机网络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8、负责办事处的行政后勤保障、财务文秘等工作。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业务科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海关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货运监管、征税、统计等方面有关政策、方针和规定,拟订和修改本办事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2、负责办理本办事处加工贸易合同的登记备案、中期管理和后期核销工作。

3、负责对加工贸易进行动态分析及统计分析,负责收集加工整理和上报风险信息,开展风险分析和风险布控。

4、负责接受本办事处进出口货物及转关运输货物的申报,并负责进行接单审核、征税、放行等工作。

5、负责本办事处进出口商品的验估归类工作和审价工作以及通关事务担保工作。

6、负责本办事处辖区企业和报关员的注册登记手续及日常管理。7、负责本办事处统计资料的审核汇总、编制贸易统计和业务统

计,开展统计分析。

8、负责本办事处进出口货物的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及有关核销单证的签退工作。

9、负责本办事处加工贸易合同档案、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档案和有关单证资料的管理工作。

10、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驻诸暨办事处

*海关驻诸暨办事处是隶属于*海关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对辖区内进出口货物、运输工具的监管、征税和统计,对现场发现的走私、违规案件进行移交;办理辖区内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前期验厂、中期核查、后期核销以及企业管理等工作。

(一)综合科主要职责

1、负责进出口货物及转关运输货物的查验工作。

2、负责加工贸易管理的前期验核、中期核查和下厂核销。

3、负责加工贸易单耗管理。

4、负责加工贸易信息化管理。

5、负责进出口货物和各类内销补税货物的价格核查。

6、负责本部门的业务统计。

7、负责科技设备和计算机网络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8、负责办事处的行政后勤保障、财务文秘等工作。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业务科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海关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货运监管、征税、统计等方面有关政策、方针和规定,拟订和修改本办事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2、负责办理本办事处加工贸易合同的登记备案、中期管理和后期核销工作。

3、负责对加工贸易进行动态分析及统计分析,负责收集加工整理和上报风险信息,开展风险分析和风险布控。

4、负责接受本办事处进出口货物及转关运输货物的申报,并负责进行接单审核、征税、放行等工作。

5、负责本办事处进出口商品的验估归类工作和审价工作以及通关事务担保工作。

6、负责本办事处辖区企业和报关员的注册登记手续及日常管理。7、负责本办事处统计资料的审核汇总、编制贸易统计和业务统

计,开展统计分析。

8、负责本办事处进出口货物的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及有关核销单证的签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