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培训总结范例6篇

反洗钱培训总结

反洗钱培训总结范文1

【关键词】反洗钱 监管 问题及建议

一、县支行反洗钱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县支行反洗钱人员知识储备不足

目前,县支行人员趋老龄化,新生力量补充缓慢,合同制员工培训不到位,老干部职工知识更新差,而反洗钱不仅涉及银行业,也涉及到保险、证券、期货等其他金融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需要掌握金融领域的其他业务以及相关的经济、法律、贸易知识,现有的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素质难以满足这种要求,专业技能不足,在识别复杂交易行为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影响了县支行反洗钱监管工作的检测分析。

(二)县支行反洗钱监管专职人员缺乏

目前,县支行国库会计股担负着反洗钱、国库、会计、支付结算、人民币管理等多项工作,兼岗现象普遍存在,一人多岗。所谓设置的反洗钱专职人员,同时兼顾其他多项业务岗位工作,这样,多项工作由一人来做,精力和时间都有所制约,影响了县支行反洗钱监管工作做好、做细、做深的要求。

(三)金融机构配合度差

金融机构因人员紧张也未配备专职反洗钱岗位人员,反洗钱信息的采集、筛选、排除及报告工作均由兼职人员负责,普遍存在兼岗现象,加之金融机构条线队伍中反洗钱管理模式各不相同,且经常变动,导致反洗钱兼职人员知识储备不足,职业素养不高,开展反洗钱工作处于被动状态,不利于反洗钱工作的开展。金融机构虽有反洗钱意识,但不积极、不主动,反洗钱工作往往疲于应付,缺乏责任感,主要体现在机构人员变动不报备,资料报送不认真、不及时,支行举办的反洗钱集中宣传活动个别机构不参与,支行组织的反洗钱培训,金融机构不够重视,以业务忙、人手不够为由不参加或少人参加,参与度不高。

(四)非现场监管数据准确性差、利用价值低

非现场监管是反洗钱行政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非现场监管数据的收集是非现场监管工作的重要环节。但在实际操作中,数据收集准确性差、利用价值不高不利于基层人民银行依法行政职能的有效发挥。主要原因有:一是报表统计、核实难度大。由于报表中部分填写要素,主要依靠手工登记汇总,统计环节涉及金融机构各个部门及大量的基层网点,程序繁琐、业务量大,使数据的统计、核实难度随之增加,影响数据准确性。二是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变动频繁。该特征以保险业金融机构表现最为明显,反洗钱人员平均年龄在30岁左右,平均从业年限只有5年,人员年变动率在35%左右,从业经验缺乏和高变动率影响了非现场监管数据报送的质量。三是统计时限紧张。一些机构为汇总需要,一般要求下属机构于季度或年度末26日前上报数据,时间不到季度底或年底,使统计数据不精准,不完全。

二、加强县支行反洗钱监管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优化队伍建设,加大反洗钱业务培训力度

有计划地为县支行招录懂金融、法律、计算机、外语等专业的人才充实到反洗钱队伍,不断优化人员年龄、知识结构,逐步解决人员紧缺问题。建议上级行有针对性地制定县支行反洗钱业务培训计划,采取灵活多样,理论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法,既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常规业务培训,又进行反洗钱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增强工作人员洞察黑钱的敏锐力和监测分析能力,有效防范洗钱风险。

(二)健全激励机制,提高金融机构反洗X工作能力

金融机构对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不高的主要原因是反洗钱工作不能为它带来收益,甚至会影响其收益的实现。因此,除了通过法律法规要求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外,央行还有必要建立反洗钱工作激励机制,对全面、及时、准确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对成功堵截洗钱行为的金融机构给予表彰,调动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从而健全其反洗钱运行机制,提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质量,全面提升辖区反洗钱监管水平。

(三)强化金融机构反洗钱整体意识

金融机构应当将反洗钱工作融入日常各项业务之中,提高金融机构的整体反洗钱意识,明确其反洗钱工作的义务及职责,加强所有金融从业人员的反洗钱培训频率和强度,使其了解最新的反洗钱监管政策、内控要求、新方法、洗钱风险变动情况等信息,从而能胜任所在岗位的反洗钱工作要求,确保反洗钱工作人员的稳定性,避免由于人员变动影响反洗钱的工作质量。

反洗钱培训总结范文2

一、 加强学习,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为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我们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强了对反洗钱知识的学习。

一是深刻领悟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一方面我们注重了管理人员的学习,于2004年11月2日召开了由联社领导、中层干部、及各网点主办会计参加的反洗钱宣传活动动员会,会上分管主任强调了此次活动的目的和重要性,学习了人民银行丹江口市支行《关于开展金融机构反洗钱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反洗钱知识,提高了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二是有组织地开展业务培训。首先,联社充分认识到金融机构是控制洗钱的第一道屏障,要确保金融领域反洗钱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就必须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了解客户”的优势,提高其反洗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次,强化了临柜人员反洗钱方面的培训。为确保切实履行好这项重要职责,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扎实开展反洗钱专业队伍的建设工作,,通过与各商业银行及公安部门的合作,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地点举办了多种形式的座谈会、培训班,强化了反洗钱意识,初步形成了一支反洗钱工作队伍。培训过程中,请资深人士向农村信用社反洗钱一线工作人员讲授当前国内外反洗钱形势与任务的同时,还传授了反洗钱的操作技术与方法。

三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承担此项工作职能之初,市联主党组就明确要求全系统各级分支机构务必从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的高度来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将条件适合的干部配置到此项工作岗位上,并提出了“加强信合系统反洗钱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培养出一批专业化、知识化的反洗钱专家”的人才战略和长远目标。为此,联社在会计科设置了反洗钱工作管理处,各社也按要求设置了工作岗位。为保证反洗钱队伍建设工作落到实处,联社领导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审议有关队伍建设的工作意见,并对全系统的人员培训计划作出了明确部署。

四是认真选配工作人员。联社要求,各社应注意将一些文化程度较高、专业知识对口、具有良好的计算机操作水平、业务能力强、熟悉经济金融及法律等方面知识的青年干部充实到反洗钱工作岗位上来。各社均按要求认真选配人员,逐步充实反洗钱工作岗位。目前,全系统的反洗钱工作人员中,71.68%为中青年干部,67%以上人员在经济金融、法律、会计、计算机等专业获得专科以上的学位。

二、精心组织,确保反洗钱宣传周活动的有序开展。

为确保反洗钱宣传周活动有序开展,丹江联社从构建组织体系、健全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入手,全力构筑反洗钱安全防线。

一是精心构建完善的组织体系。对活动的时间、形式和要求进行了安排,并成立了相应的反洗钱宣传活动领导小组。接通知后,迅速成立了丹江口市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和分管主任任正副组长,设立反洗钱科;同时,各社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从而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与此同时,还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反洗钱工作的支持,全面加强与公安、其他金融机构等部门反洗钱工作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增进共识,形成合力。

二是抓紧进行一系列制度建设。建立了反洗钱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合理,责任到人,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全面抓,部门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业务人员各负其责的分级负责制,确保反洗钱各项工作职责落实到位;同时,结合丹江口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反洗钱操作相关规章制度细则;

三是通过现场及信息化手段展开专项检查,并以此进一步推动反洗钱工作。针对在检查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进行整改。通过检查摸清情况,积累经验,锻炼了队伍,增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责任意识;

四是着力培养一支综合业务能力强的反洗钱专业队伍。丹江联社以开展“创建学习型单位”活动为契机,利用每周三下午,采取自学、座谈以及聘请专家授课方式对辖内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反洗钱知识重点培训。此外,根据反洗钱工作的职责要求,认真拟订了全市反洗钱工作培训方案,在抓好联社机关培训工作的基础上,督促、指导和协助辖区各社分层次、分批次完成反洗钱业务培训。

三、 周密实施,做到了宣传活动形式与内容统一。

一是在所辖各网点悬挂反洗钱宣传周活动横幅和张贴标语。主要向社会公众宣传反洗钱知识,通过此次宣传活动,使不知道什么是“洗钱”的社会公众对反洗钱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更使他们认识了洗钱对社会的危害以及反洗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是组织辖网点工作人员走上街头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我们于11月6日先后组织30名干部职工通过设立咨询台、散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展反洗钱、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法律法规宣传,解答疑问,普及反洗钱知识,受到了广大市民的好评。

三是组织临柜人员系统地了解了反洗钱的操作程序。在加强对外宣传的同时,我市农村信用社财会部门还组织临柜人员系统地了解了反洗钱的操作程序,掌握了可疑资金的识别和分析,学习了反洗钱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员工的遵纪守法意识和反洗钱工作的自觉性,防止了内部或外部勾结开展洗钱犯罪活动。

四是通过对各类客户在信用社开立帐户的审查,大额和可疑资金的及时报告,组织职工了解和掌握反洗钱的操作程序,掌握可疑资金的识别和分析,加强柜面宣传,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各级人行的有关规定,提高了员工的遵纪守法意识和反洗钱工作的自觉性,防止了内部或外部勾结开展洗钱犯罪活动,使本次“金融机构反洗钱宣传周”活动取得了实效并获得了圆满成功。

反洗钱培训总结范文3

关 键 词: 信托公司;洗钱风险;反洗钱;风险为本

中图分类号:F83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13)04-0013-03

以风险为本是当前国际组织和我国反洗钱主管部门力推的反洗钱工作方法,其在信托公司的运用意味着信托公司需要根据不同领域洗钱风险的差异来灵活配置公司有限的反洗钱资源。不同信托公司潜在洗钱风险因其提供具体产品和服务的不同而有差异,因此信托公司应根据其产品服务的不同制定识别评估洗钱潜在风险的具体标准,并在合理对洗钱风险进行分类评估的基础上,加强洗钱风险管理。也就是说,信托公司要根据对源于客户、产品服务、国家地域潜在洗钱风险的识别情况,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来缓解这些风险。

一、信托公司洗钱风险分类

为了实施合理的洗钱风险管理方法, 信托公司应当识别不同类别的洗钱风险并对不同类别的风险进行评估。通过对客户、产品与服务、国家地域带来的洗钱风险的识别, 信托公司可依此确定和实施缓释这些风险的管理程序。

(一)国家地域风险

无论是对反洗钱主管部门还是信托公司, 对高风险国家或地区(包括信托公司经营所在国)并没有一个全球统一的定义, 但国家风险结合其他风险因素可以为信托公司提供有关潜在洗钱薄弱环节的有用信息。 决定一国具有较高风险的因素包括以下方面:被FATF(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国际反洗钱权威组织)声明认定为反洗钱体系薄弱,金融机构要对其开展的业务和交易特别关注的国家或地区;受联合国、FATF或其他政府制裁、禁运及类似措施的国家或地区; 被可靠来源认定为缺乏适当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相关措施的国家或地区; 被可靠来源认定为特定恐怖活动, 或为已确定的恐怖组织提供资金和支持的国家或地区; 被可靠信息来源认定为腐败或其他犯罪活动十分严重的国家或地区; 以保护客户隐私为由妨碍有效实施反洗钱要求以及有利于空壳公司建立, 或发行无记名证券的国家或地区;此外,信托公司还应重视主管部门的针对特定国家或地区的风险预警,及时调整风险分类。

(二)客户风险

确定潜在的洗钱风险, 以及识别这些由客户或客户类别造成的风险, 对制定整体的风险框架至关重要。基于自身标准,信托公司可决定特定客户是否带来较高风险, 以及采取缓解措施可能对评估带来的影响。可被划为高风险客户类别的活动包括:客户在异常情形下进行的业务或交易, 例如信托公司与客户存在难以解释的遥远距离; 实体结构或关系性质难以识别真正所有人或利益控制人的客户(例如,使用无法解释的公司结构、 书面信托以及被提名人股份或无记名股份等。 无法对申请人或客户通过人权利的使用、固定的董事会和代表处来实现权利委托做出解释。无法对申请人的受益所有人与控制人和账户签名人之间的关系做出解释。在书面信托中,无法对委托人和有既定权利的受益人、其他受益人以及作为权利对象的人之间的关系做出解释。在书面信托中,无法对受益人类别和愿望表达做出解释);现金(以及现金等价物)密集型业务(包括:货币服务业,例如汇款公司、货币兑换店、银行汇票交易商以及提供货币转移服务便利的业务等。、赌钱以及其他与有关的活动。不是通常意义上的现金密集型业务,但某些特定交易却能产生巨额现金的业务);未受监测或监管的慈善和其他非营利性组织(特别是以跨境经营为主的此类组织);未受充分反洗钱法律和措施约束,以及未受充分监管的其他信托公司、金融机构以及特定非金融机构;客户属于政治公众人物;客户缺少购买某产品或服务的商业动机,并要求不合理的保密措施,或者故意切断“审计线索”或进行不必要的交易拆分。

(三)产品/服务风险

全面的风险评估还应当包括对信托公司所提品和服务带来的潜在风险的判断。信托公司还应当关注与新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有关的风险。判断产品和服务风险应当包括以下因素:壳公司以及通过被提名人持股控制的公司;信托公司提供金融中介服务,但实际上却是办理通过其实际控制的账户处理现金收益的接收和转移业务;向特定的主管部门不合理地隐瞒收益所有人的其他服务;难以识别信托受益人的情形,这可能包括:由于信托受益人为其他信托或法人工具导致身份难以识别,或者信托契约没有记载委托人、受益人的名字或受益人的类别;没有明显合法业务和经济、税务、家族管理或法律理由的商业、私人财产、不动产交易或服务;接受非正常支付方式, 来自非关联或未知第三方的支付;可以匿名进行的服务。

(四)可能影响风险的变量

信托公司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框架必须考虑与特定客户或工作类型有关的风险变量。这些变量包括:资金和财富的来源; 不寻常的高资产水平或不寻常的大额交易应被视为高风险;客户关系性质和客户对信托公司提供特定业务的需求; 客户所接受的监管或其他监督的程度;客户的声誉和可公开获取的信息;业务关系的规律或持续期;信托公司对一国的熟悉程度,包括对当地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监管结构和范围的了解;客户的业务规模、数量、从业时间和法律要求; 使用允许非面对面, 以及有利于匿名的新技术所带来的风险;客户介绍或来源的性质;客户或交易的结构。

(五)高风险情形的控制

信托公司应当根据风险为本的方法, 对高风险客户带来的洗钱风险,采取适当控制措施,以降低潜在风险。这些控制措施包括:与信托公司有关的洗钱方法和相关风险的一般性培训; 增加对高风险客户和交易审查的专门培训; 增强高风险情形下的客户尽职调查;在建立业务之初,信托公司要进行强化的或额外的审查;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审查,以判断洗钱风险是否增加;经常审查业务关系,以判断洗钱风险是否增加。

二、信托公司洗钱风险管理

信托公司为了有效管理洗钱风险, 必须以风险为本加强内控体系,认真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客户和交易监测、可疑交易报告及培训和教育工作。

(一)内部控制体系

为使信托公司有效运用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方法,风险为本程序必须植根于公司的内部控制框架。高级管理层对公司有效的内部控制架构负有最终的管理责任。 高级管理层对反洗钱计划的领导与参与是信托公司运用风险为本方法的重要方面。 高级管理层必须创造一种合规文化, 确保员工遵守公司用于限制和控制风险的各种措施。

内控体系框架应包括:(1)公司高管层负责洗钱风险管理和反洗钱合规, 并独立于其所监控的活动,为董事会提供所需信息,供董事会了解信托公司风险管理和合规的总体情况; 可及时且不受限制地获得客户身份文件、所有账簿、登记簿、账户、其他账户记录、凭证和其他相关信息。(2)不断关注高风险领域(产品、服务、客户和地域),对这些高风险领域的判断,既可依据信托公司的专业经验,也可依据行业协会、监管者、执法部门的建议和情报。(3)根据信托公司运行的环境和市场活动,对风险管理程序进行定期审核。(4)制定反洗钱合规、风险管理和审核计划。(5)在提供新产品或调整现有产品时,如洗钱风险增加,要保证有充分的控制措施。(6)要向管理层报告存在的洗钱风险、采取的合规计划、发现的合规缺陷、 采取的整改措施和提交的可疑活动报告。(7) 在管理层或雇员结构发生变化时仍保持计划的持续性。(8)集中精力满足反洗钱监管要求,并根据监管要求的变化及时更新反洗钱政策。(9)实施风险为本的客户尽职调查方法。(10)在必要时,对高风险客户、交易和产品给予充分的控制,如交易限制或管理层审批。(11)能及时识别需要报告的可疑交易并确保按要求正确提交可疑交易报告。(12)对那些参与可疑交易监测或其他反洗钱工作的人员要有足够的监督。(13)将反洗钱合规工作纳入相关人员的职位描述和表现评估中。(14)向所有相关员工提供适当的培训。(15)对集团而言,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建立共同的控制框架。

(二)客户尽职调查

客户尽职调查旨在使信托公司能够形成对客户背景的合理判断,真正识别客户。信托公司客户尽职调查程序应包括:(1) 及时识别和核实每个客户的身份。(2)识别实际受益人,并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实际受益人的身份。(3)获取适当的额外信息以了解客户的具体情况和业务,这取决于所提供服务的性质、范围和持续时间。这些信息可以在客户对信托公司提出要求的过程中获得。

信托公司对风险的评估是其客户尽职调查及其他反洗钱措施的基础。信托公司要根据其对客户的了解确定适合每个委托人的客户尽职调查要求,包括:(1)通常适用于所有客户的客户尽职调查标准。(2) 在考虑适当的风险变量以及已知低风险情况下简化的客户尽职调查标准, 例如上市公司、受到FATF反洗钱标准监管的金融机构、政府主管部门和国企(受制裁国家除外)。(3)被信托公司合理判定为高风险的客户要采取强化的客户尽职调查标准。高风险一般归因于客户的业务活动、所有权结构、特别是所提供服务涉及较高风险国家, 或被有关法律法规界定为高风险的。

(三)监测客户和特定业务,报告可疑交易

信托公司监测的程度取决于公司的规模、 洗钱风险、所使用的监测方法(人工、自动或结合使用)以及被监测活动的类型。 在高度依靠自动筛选的情况下, 风险为本反洗钱监测的首要环节是从大量交易中筛选出需要特别监测的交易和客户。 这个程序的目的是识别那些活动看上去异常, 需要分析以决定是否做进一步关注的客户。 监测的程度要根据客户、客户使用的产品或服务、客户的地理位置和交易的风险而确定。监测方法要根据客户群的不同情况、保险公司的经验变化而更新。 监测程序还要依据高风险情况的总量, 保险公司的资源以及保险公司可获取的信息的变化而做适当调整。

风险为本监测的主要目的, 就是解决信托公司如何在不同业务或不同部门之间分配反洗钱资源的问题。 监管部门应留意并重视信托公司对洗钱风险与对应反洗钱措施的判断, 确保这些判断符合立法或监管要求,并且有合理充分的证明文件。风险为本的监测应允许信托公司在监测系统中设定资金或其他限额, 根据交易规模或类型识别需要审核的交易。信托公司对这些限额条件应做定期审核,以确定是否与变化了的风险水平相适应。 风险为本的方法同样适用于信托公司识别可疑交易活动,例如,将更多分析资源分配给信托公司已识别出的高风险领域。作为风险为本方法的一部分,信托公司还应积极使用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来完善自身对可疑交易或活动的识别。 信托公司还应定期评估其可疑交易识别和报告系统的有效性, 并根据外部变化做出适当调整。

(四)培训和教育

反洗钱培训总结范文4

一、反洗钱工作整体情况及机构概况

***成立于2006年12月在****及各级监管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我公司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加强反洗钱组织机构及内控制度建设,防范、打击犯罪分子洗钱活动,正确处理好反洗钱与业务拓展的关系,强化反洗钱工作监督与指导,加大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力度,使反洗钱工作得到了积极推进和深入开展。

二、反洗钱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一)内控制度建立和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国保监会《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等反洗钱法律、法规及上级公司各项反洗钱规章制度,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市公司财务会计部修订了《**********中心支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操作规范》、《**********中心支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心支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中心支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等十项反洗钱内控制度,《**********中心支公司反洗钱工作考核办法》实现对反洗钱工作的实时监测分析。下发《**********中心支公司2020年反洗钱工作实施方案》对今年*****中支的反洗钱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工作方案中明确将反洗钱工作纳入对四级机构班子成员的绩效考核,起到一定的激励、督促作用。中支公司及各分支机构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积极配合国家反洗钱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机制设置情况

为切实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领导,我公司成立了以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综合管理部、财务会计部、理赔客服部、农业保险部、销售管理部、非车辆保险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会计部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同时各区县机构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了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从而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我们还召开由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反洗钱培训,总结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交流并督促反洗钱各项工作的开展,在所辖各网点通过悬挂横幅、发放材料、进街道进社区等方式向客户宣传反洗钱知识。

我公司反洗钱工作体系正常运转,各部门、各机构积极落实各项反洗钱义务。均能够按照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的反洗钱监管要求,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留存、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和分类管理、大额和可疑交易识别及上报、反洗钱宣传培训等反洗钱职责。

(三)技术保障情况

我公司反洗钱监控系统2016年开发,反洗钱监控系统与各险种核心业务系统对接实现监控,系统运行稳定。反洗钱监控系统主要功能如下:

1.系统管理功能

根据反洗钱工作信息保密的要求,我公司反洗钱监控系统采取分级管理的模式,每级机构负责本级及下辖机构的反洗钱监控系统数据的使用和管理。对于系统中自动提取和人工录入的全部反洗钱工作信息,如客户身份资料、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信息等,每级机构只能看到并在属于本级机构权限内操作。

2.反洗钱监控信息数据提取

(1)大额交易数据的自动提取和报送

根据人民银行原《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第九条对大额交易上报的要求,我公司的大额数据抽取规则以“现金+数额”的方式抽取投保、退保、理赔环节的交易信息。系统会于每日24:00后按照该规则对核心业务系统前一日产生的业务数据进行自动抽取,通过中支公司、分公司逐级审核后上报至总公司,总公司反洗钱岗员工会每日登陆反洗钱监控系统,保证及时将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报送至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并及时向案发所在地人民银行上报。3号令生效后,大额交易标准由人民币现金20万调整为人民币现金5万元。

(2)可疑交易数据的提取、录入和报送工作

可疑交易数据采取自动和人工录入相结合的方式提取。对于《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系统能够自动识别的信息,如频繁投保、退保、变换险种或者保险金额,可以利用系统进行数据提取、报送。对需要主观判断的可疑交易,经过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岗位人员判断后,可以直接将可疑交易的相关信息录入,然后逐级审核上报至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并及时向案发所在地人民银行上报。

(3)黑名单监控

为了更好地防范国际制裁、恐怖活动风险,我公司采购了道琼斯公司黑名单数据库,当核心业务系统出现与恐怖分子证件号码等唯一身份识别信息相匹配时,会自动在业务系统提示黑名单禁止承保信息并锁定该客户系统录入权限。我公司各级机构具体工作人员会根据交易情况进行跟踪处理可以分别采取禁止承保、上报可疑交易等方式处理。

(4)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分类管理

根据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公司在反洗钱监控系统中涉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客户风险等级汇总两项功能。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以保单为维度,根据每一张保单上的信息评定客户风险等级;客户风险等级汇总以客户为维度,对该客户名下的所有保单信息进行汇总,选取最高风险等级作为该客户在我公司的最终客户风险等级。

我公司将风险等级划分为低风险、中风险、较高风险和高风险四类,风险指标及风险指标的权重、各风险等级划分区间均可以动态进行调整,以满足公司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客户分类管理的需要。

(5)知识库

为了加强全系统内反洗钱岗位人员培训和交流,我公司特意在反洗钱监控系统中增加知识库功能,所有具有反洗钱系统操作权限的人员均可以上传和下载反洗钱监管制度、专业文章、培训材料、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监管政策解读等,促进系统反洗钱知识、监管信息的交流和学习,进一步促进反洗钱工作的专业化,形成很好的学习氛围和合规文化。

(四)人员配备与资质情况

为做好反洗钱基础数据的整理、筛选、分析和上报工作,我公司全辖共配置反洗钱专兼职人员29人。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按规定设置反洗钱岗位并配备相应的反洗钱工作人员,做到分工、职责明确,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和完善措施。同时,对于变动的人员反洗钱领导小组都已及时进行了调整,公司已初步形成了一支具有较强工作能力的反洗钱队伍。为提高反洗钱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我公司对反洗钱岗位人员严格要求,积极组织并参加本级公司和上级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与宣传。

三、反洗钱法定义务履行情况

(一)客户身份识别

在日常工作中,建立客户实名制度。按照“了解客户”制度原则,在客户办理保险时,柜面业务人员应严格审查客户提供的材料、证明文件和资料(如身份证、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根据审慎性原则认真的开展了解客户活动,对重要客户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特点进行监控,不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保险服务或者与其进行其他交易。在展业、承保、理赔等与客户接触的各业务环节,应针对不同客户类型,认真识别客户身份,收集客户信息。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有关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二)对高风险客户的特别措施

目前我们公司对反洗钱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熟练掌握各级风险级别的要求,从源头抓起,在承保和理赔工作初期就将客户资料收集齐全并进行核实。我公司执行《*****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在《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中针对高风险客户和高风险业务规定分类管理措施。高风险客户可以分为系统评定高风险客户和直接认定高风险客户。对经过综合评估后确定为高风险的客户,发生交易的机构每半月对该类客户进行重新审核,对交易背景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客户交易动机,进行回访,电话询问,尽职调查,补充资料等,必要时中止业务,经确认为可疑交易的,上报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案件所在地人民银行。对与黑名单数据库中的恐怖分子、红色通缉令等3万余条核心黑名单相匹配(自然人以身份证等唯一识别号码为匹配依据;单位客户以名称或证件号码为匹配依据)的客户将被直接认为高风险客户,公司明确要求禁止承保并通过系统锁定;对涉嫌大额和可疑交易的客户,将会被同时评定为高风险客户,采取补充资料、禁止承保或终止交易等措施。在长期的审核中未发现高风险类客户。

(三)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在客户身份识别及资料留存方面,由各业务部门和理赔客服部对符合条件的业务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至少采取确认、核对、登记、留存四项工作步骤的初始识别措施。当客户信息发生变化时,相关部门根据要求重新识别客户。在处理完业务后,我公司将需要留存的客户资料连同保单、赔案等一起存入档案,按照规定的档案保存年限进行保存(不得少于5年)。交易记录随公司财务凭证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各机构应当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包括记载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反映本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各机构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各机构应采取必要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缺失、损毁,防止泄漏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各机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便于反洗钱调查和监督管理。

(四)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我公司大额和可疑交易采用反洗钱监控系统自动提取和人工识别的方式同时监测,由我公司总公司统一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并及时向案发所在地人民银行上报。监测、分析的流程需遵守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办法》。

大额交易由反洗钱监控系统直接通过后台提取,经我公司总公司反洗钱岗位审核后,作为大额交易向人民银行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目前,我公司的保费、赔款、费用都通过刷卡、网上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公司收款、支付,已经实现零现金,不存在需要上报大额交易的情形。

对可疑交易,我公司采取反洗钱监控系统和人工识别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测。反洗钱监控系统对可量化的异常交易,经公司各级反洗钱岗位人员分析确认为可疑交易的,层层上报,由总公司向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并及时向案发所在地人民银行上报。对需要结合客户自身风险特性和具体交易情形做出是否可疑交易判断的,由各级机构直接与客户发生交易的人员判定,并向本级机构反洗钱岗位报告,对交易机构确定为可疑交易的,需将交易相关信息通过反洗钱监控系统向总公司报告。经总公司审核确定为可疑交易的,按照要求及时向人民银行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根据人民银行3号令的要求,我公司已根据新的大额交易标准,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建立新的可疑交易标准,同时动态完善反洗钱监控系统监管规则,继续做好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及上报工作。经审核2020年度我单位未上报大额交易和发现可疑交易。

(五)对高风险业务的针对性措施

对于高风险客户我们及时将其列入黑名单拒绝承保,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该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额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人民银行报告,同时报告总公司反洗钱专管员。对高风险客户应当了解客户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经营情况等信息,加强对该交易活动的检测分析。

作为财产保险公司,我公司主要经营补偿类财产保险产品,目前尚未经营非寿险投资型保险产品,另外,从公司的业务结构上来说,车险业务占我公司全部保费收入的62%,均通过银行卡和公对公转账支付;农险业务占我公司全部保费收入的26%,交易对方主要为各地政府。因此,从我公司产品和服务的属性来说,用于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整体不高。在反洗钱工作中未发现高风险业务。

(六)开展反洗钱宣传情况

为创建良好的反洗钱工作氛围,有效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我公司每年都开展形式多样的反洗钱宣传活动。我公司于3·15开展了反洗钱宣传活动,组织员工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普及反洗钱的相关金融科普知识,一是通过在营业场所摆放反洗钱相关宣传折页、易拉宝,LED屏循环播放反洗钱宣传标语,设立咨询台等方法在各县支公司营业厅进行宣传,提供相关知识的咨询,向新老客户讲解洗钱的危害、如何远离洗钱活动以及相关的反洗钱措施等,提升社会公众识别洗钱非法金融活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二是由于疫情防控不便于外出宣传,我公司充分运用新型媒体平台即时、快捷的传播优势,通过生动易懂的易企秀、H5电子宣传页、微信公众号等形式进行宣传,进一步普及金融知识,引导大众理性投资,坚决不参与洗钱活动。提醒客户时刻谨记不要将自己的身份证件或账户借予他人使用,以防成为洗钱分子的“帮凶”;网络安全支付时刻要提防“钓鱼”网站,不要贪图小利损失大利。

7月在全辖范围内开展了反洗钱集中宣传月活动。一是在所辖各网点悬挂反洗钱宣传标语横幅,制作LED宣传屏,全天滚动宣传,主题为:“防范洗钱风险,构建和谐社会”,设置反洗钱宣传展板,在资料架摆放反洗钱宣传资料;二是通过设立资料架、咨询台、散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向客户开展反洗钱、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反洗钱知识,讲述洗钱案例;三是利用走进社区、街道等户外形式向公众进行知识宣传,此次宣传活动期间,各机构在中心支公司的指导下,积极走进社区、街道,向社会公众进行了反洗钱宣传,为居民派发反洗钱宣传折页,并为上前询问的市民讲解反洗钱的相关知识;四是通过传统媒体进行反洗钱宣传,宣传月期间,我公司在*****日报上刊登此次反洗钱宣传活动,形成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共用、线上宣传与线下宣传相结合、营业场所宣传与走出去宣传同时进行的多渠道宣传格局,确保宣传普及工作的受众覆盖面,宣传效果明显。

通过形式多样的反洗钱宣传工作,我司全辖各机构营造了更加浓厚的反洗钱工作氛围,提升了员工打击洗钱犯罪的意识,树立了公司服务形象,为公司赢得了良好的服务口碑。

(七)组织反洗钱培训情况

我司于2020年7月20日组织召开反洗钱专项培训,组织员工学习反洗钱相关知识,参会人员覆盖面广,培训涵盖高管人员、机构及部门负责人、反洗钱专兼岗人员、合作保险专业公司、保险兼业机构相关人。此次培训由张贵东总经理亲自主持召开,在会上分析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宣读反洗钱工作要求,宣导并学习反洗钱相关文件。反洗钱专管员以反洗钱知识及制度宣导为专题向参训人员系统讲解了反洗钱工作的基本知识及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大额可疑交易的识别以及日常反洗钱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等内容。培训内容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结合生动案例及工作实际,针对承保、理赔、财务条线的工作流程,结合各环节反洗钱工作重点,深入浅出的讲述反洗钱工作操作要点。严格要求员工履行反洗钱工作中涉及到的客户信息、公司商业信息的保密义务,不得私自泄露,从资金的流入源头进行反洗钱工作,防止了内部与外部勾结,更加有效的杜绝了洗钱犯罪。

总经理室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于2020年8月3日组织人员进行了反洗钱知识竞赛,此次竞赛活动使员工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得以提高,增强了四级机构反洗钱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考试试卷均留档。

通过培训,提高了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使有关工作人员熟知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所在机构和个人应承担的职责,自觉地履行反洗钱工作义务;增强了一线人员的反洗钱意识,增强责任感,自觉遵守反洗钱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内部控制与防范,全面提升反洗钱工作水平。

(八)自主管理、检查与审计

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规定,我公司从完善制度入手,着力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制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工作程序、管理体制,明确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分解落实反洗钱工作的职责和任务。结合自身机构的特点和经营实际,对各项反洗钱制度不断进行修正、完善和创新,使制度控制更加细化、缜密和科学。将反洗钱制度要求融入业务核算程序和管理系统,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为反洗钱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为确保反洗钱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我公司结合业务检查、风险排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地对辖区内区县公司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针对客户身份识别资料登记、留存情况,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反洗钱制度规定的有效落实执行。

四、反洗钱工作配合与成效情况

(一)协助行政调查情况

2020年度没有收到协助人民银行反洗钱行政调查的文件。我公司严格要求反洗钱人员要按照反洗钱法及反洗钱相关法律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反洗钱法的各项要求及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律义务,认真开展反洗钱工作,未发生洗钱案件,没有协助反洗钱行政调查。

(二)接受现场检查及被处罚情况

2020年度,我公司及辖内机构没有反洗钱相关处罚。

(三)工作报告及接受日常监管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上级公司的要求,以及我公司反洗钱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我们始终坚持向当地人行及时反馈反洗钱工作的情况、内控制度的建立完善情况,指定专人及时与当地人民银行联系日常反洗钱工作,及时完成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安排的工作,按时上报各类报表、情况汇报、宣传培训等日常工作,努力协助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做好反洗钱工作。我公司积极参加2020年“反洗钱知识线上答题”活动。全体员工积极参加线上答题,并通过网络转发推广,同时利用好柜面接待及销售人员展业时机向大众宣传普及,组织宣传小组走进社区向民众普及反洗钱知识并扫码答题。本次反洗钱线上答题活动,我公司共计参与答题3177人次。2020年度我公司没有受到人民银行反洗钱现场检查。

(四)承担其他重点任务情况

本年度我公司未承担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反洗钱反洗钱有关工作任务、调研任务或其他工作。

(五)洗钱风险防控成果

2020年度,我公司各级机构认真开展反洗钱工作,严格防控洗钱风险,年度内未发生洗钱案件。

(六)有无重大违规事项

2020年我公司坚决坚持履行反洗钱相关法律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反洗钱法的各项要求及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律义务。未发生反洗钱信息泄密事件。我公司认真开展反洗钱工作,未发生洗钱案件,无人员涉嫌洗钱案件。

五、其他反洗钱工作情况或问题以及工作改进建议

(一)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虽然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但活动频率不足。对下属机构开展反洗钱专项审计工作需要更加深入。

2、对反洗钱宣传工作的方式方法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整改措施

1、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反洗钱的能力,做好反洗钱的各项工作。

2、完善制度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保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反洗钱工作的方式,做好相应的制度、机构和人才的协调工作。

3、规范操作行为,加强对客户身份的识别和资金来源的审查。

4、提高人员技能,培养专业人才,形成反洗钱意识,以有效识别和监控可疑交易。

反洗钱培训总结范文5

平安银行昆明分行(下称“昆明分行”)自开展反洗钱工作以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人民银行和平安银行总行反洗钱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行“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流程管控、注重宣传培训,切实提高了反洗钱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11年获得全国反洗钱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名额,连续五年实现反洗钱检查“零处罚”,在人民银行年度考评一直名列前茅,开创了云岭大地反洗钱工作的新局面。

以“整章建制”为核心,构建完善的反洗钱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组织领导体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预防洗钱风险、审慎经营和稳健发展的基础。为此,昆明分行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支行行长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管理办法和考核机制,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洗钱工作管理体系。同时,昆明分行还根据人民银行和平安银行总行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制定了8个反洗钱内控制度,建立起了与分行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的制度体系,为更好地推进反洗钱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

以“流程管控”为支撑,推动反洗钱工作科学化运行。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是银行预防洗钱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的第一道安全防线。昆明分行创新客户身份证件核查及留存模式,在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下,使客户身份识别嵌入运营核心系统及档案影像留存,更加有利于反洗钱合规员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推动客户识别高效、顺畅开展。交易报告制度为反洗钱行政部门提供基础信息来源是反洗钱的基石。2005年至今,昆明分行坚持反洗钱监测报告系统可疑交易报送与当地人行重点可疑交易报送协同推进,共计报送大额交易70万余份,可疑交易4000余份。昆明分行有效发挥银行在档案保存方面的独特优势,严格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以及反映金融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积极开展定期内部检查,累计实施检查16次,并根据检查结果和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及时修改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和管理流程。

以“宣传培训”为保障,夯实反洗钱工作基础。培训是反洗钱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保证银行各个层级的工作人员都明确自身应该承担的责任,保证员工了解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掌握反洗钱工作的必备技能。自2005年以来,昆明分行累计组织培训30余场次,参训员工逾1000人,通过加强反洗钱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传达、灌输新制度、新要求,使反洗钱工作要求得以有效贯彻落实。昆明分行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制定有针对性的宣传计划,通过集中宣讲、分发宣传手册等途径开展反洗钱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反洗钱的认识和理解。

以“集中处理”为助推,全面创新反洗钱作业方式。为探索建立更为全面和有效的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模式,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平安银行积极参与人民银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综合试点工作。2012年11月,平安银行正式启动反洗钱集中处理项目。在反洗钱工作“跨行业集中”模式下,通过保险、投资、银行等领域多角度、全方位、全流程的数据分析,为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分析等工作的全面性、准确性、连续性,提供有力保障。在集团反洗钱集中处理项目的基础上,成立了反洗钱监控中心,改革反洗钱作业方式,细化银行反洗钱集中作业模式,将日常由支行分散处理的反洗钱日常业务转为后台集中处理,减轻了支行日常反洗钱工作压力。

反洗钱培训总结范文6

关键词:县域;反洗钱;非现场监管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是人民银行监督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有效实施反洗钱监管的一项重要手段,也是人民银行依法履行反洗钱工作的重要环节。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的开展,对及时了解掌握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律制度执行情况、分析评估金融机构洗钱风险状况、引导反洗钱现场检查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节约反洗钱工作成本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那目前县级央行在县域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情况如何呢?对此,笔者在湖南省桂阳县进行了专项调查。

一、县域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反洗钱工作认识不到位,在不同行业开展不平衡。一是各金融机构认为反洗钱是经济发达地区的事,一时半会不会发展到县域金融机构中,必要性不是很大,存在应付心理,未能有效发挥阻击洗钱犯罪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二是面对激烈的竞争,有的金融机构为占取更多市场份额,只重业务发展,轻视反洗钱工作,表现为有的机构为增加存款,担心得罪客户,出现违规为客户办理大额现金支取及转账等结算业务,为洗钱活动留下空隙;三是证券、保险业与银行业相比,其反洗钱工作基础相对薄弱,工作水平较低。大多保险、证券业机构对反洗钱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认为反洗钱工作是人民银行的事,跟他们关系不大,自身也不存在洗钱风险,有的甚至认为反洗钱工作会增加机构经营成本,出不了效益,致使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未能报送。

(二)宣传培训不够,反洗钱人员配备和业务能力难以适应当前工作。一是对广大客户及社会公众宣传不够。因而社会公众对反洗钱认识不足,部份存款人对金融机构执行“实名制”规定,要求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不理解;有的客户不理解开展反洗钱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性,认为开展反洗钱工作,是无事找事做;二是对基层央行和各金融机构反洗钱人员的培训力度不够,兼职人员对反洗钱知识了解和掌握得甚少,对是否洗钱很难甄别,现在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仅仅是停留在报表报送的环节,其他方面还未涉及,县级人行对非现场监管办法都显得非常陌生,其他金融机构也是云里雾里,因此,加强培训学习,尽快提高素质刻不容缓;三是人员配备少,专业反洗钱的人才奇缺,随着反洗钱政策法规的陆续出台和不断完善,反洗钱工作监管的范围不但包括金融、证券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还将包括房地产、、律师、公证、珠宝等特定非金融机构。监管中不但要有现场检查,还有非现场监管。而桂阳支行仅配备了1个人,还是由会计人员兼任,这样的人员配备和反洗钱实际工作需要很不适应,工作难度很大,工作质量也难以提高;四是商业银行一线临柜员工缺乏系统性反洗钱工作培训,普遍缺乏反洗钱工作经验,大多没有掌握识别和监测可疑交易的方法和标准,即使发现了一些涉嫌洗钱的可疑支付交易,往往因为难以界定而作罢;反洗钱工作仅停留在成立组织机构,指定岗位兼职人员等表面层次上。

(三)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流于形式,制度执行不力。一是虽然金融机构大多制定了反洗钱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但可操作性较差,而且未能根据反洗钱业务的变化做相应的调整,与自身的具体业务联系不多,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需要进一步的充实修订和完善;二是制度执行不力。各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人员都是兼职人员,工作时间和精力没有保障,普遍存在应付了事现象,对客户尽职调查也难以落到实处,对交易的真实性审查存在许多困难,如有的客户在办理银行账户开立和资金清算交易时,银行要求提供基本信息,客户往往嫌麻烦,有的甚至以转户、销户等理由来吓唬开户行,而金融机构考虑到自己的经济利益,不愿意为了反洗钱工作而失去大客户。三是各金融机构认为反洗钱工作会增加他们的经营成本,且上级机构对此没有具体的考核措施,县域金融机构也就失去了起码的内、外在动力,对制度执行就没那么认真了,而这对深入开展反洗钱工作影响较大。

(四)对证券保险机构的反洗钱监管权不足,易造成反洗钱盲点。《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地方性金融机构总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金融机构进行非现场监管。”但在县级央行,除了银行业机构,对证券业、保险业机构的监管并不多。一是监管覆盖面不全,因证券业、保险业机构都是接受上级主管单位的管理和约束,且未与人行产生业务来往,县支行甚至连辖内具体有几家证券业机构,有几家保险公司都不是很清楚,而证券、保险机构在辖内的分支机构并未到人民银行备案,其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及大额交易上报系统、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及客户身份核查系统尚未建立,并未发挥领导小组的组织、指导、协调作用。目前,从可疑交易的判别、认定、上报,各家总公司均未制定上报办法,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途径尚不明确,这样也容易造成反洗钱的盲点。

(五)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不扎实,客户对身份识别认同度不高。一是金融机构未能严格按《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如有些对非本机构开立账户办理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的客户进行身份识别不认真,有些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不仔细,有些对改变基本信息资料的客户身份进行重新识别不严。二是部分金融机构没按照规定对自然人或法人的身份证件进行联网核查,除商业银行外,农信社和邮政银行,大多基层分支机构还未连接联网核查系统,而证券保险业机构更是连联网核查的概念都没有。三是客户对身份识别认同不够,部分自然人客户认为“自己的钱自己有权自由支配,凭什么要向金融机构提供自身的身份证件”;部分企业存款人则以经营业绩、资金流量及流向等是商业秘密为由,对金融机构要求提供其真实身份证件难以理解。四是金融机构对客户身份识别深度不够,不愿意对客户身份审查过细而失去客源,不愿意对客户进行深入调查而影响声誉。因此,金融机构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更多地处于一种应付性、边缘性、形式性的被动型状态,而难以达到主动性、深入性、实质性的履职型状态。

(六)非现场监管信息报表数据失真,客户资料信息保存不规范。一是县级人行收集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报表数据不完整,一方面是县域证券、保险机构均未向县级央行报送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报表,另一方面是银行业机构报送的信息报表不全,或少报表,或漏数据。二是数据不太真实,各银行反洗钱人员都是兼职,且人少事多,还是人工填报,加之识别不认真,为了应付人行的检查,草草了事,难免数据失真。三是数据分析不到位,商业银行虽有反洗钱自动识别系统,但二次识别时,仍分析不到位,要么不甄别,全都上报给人行,要么不仔细分析、甄别,全当做正常客户处理,而农信社、邮政银行没有反洗钱自动识别系统,全凭人工甄别,反洗钱人员业务能力又有限,分析不到位。四是客户资料信息保存不规范、不完整、不统一。有的金融机构客户账户资料没有按照一户一档进行保管,有的金融机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没有随传票进行装订,有的金融机构只保存开户资料,没有对销户资料进行保存,有的金融机构由多个部门对客户资料进行保管。

二、改进非现场监管的几点建议和措施

(一)加强学习培训,努力提高反洗钱水平。一要继续扎扎实实学习《反洗钱法》等一系列反洗钱政策规定和办法,特别是要结合县支行反洗钱工作实际,注重操作上的学习,力争辖内反洗钱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在年内有较大提高。二要加强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反洗钱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以适应对客户身份进行深度识别的需要;重点培训识别客户身份、甄别可疑交易及非现场监管报表填制等方面的知识和方法,不断规范和完善金融机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的填报工作,提高数据的准确性。

(二)加大宣传,充实力量,进一步明确反洗钱工作职责。一是开展对社会公众的反洗钱宣传;二是加大对客户的宣传力度,耐心做好对客户的解释工作;三是针对目前基层人行及各金融机构临柜人员反洗钱知识匮乏及反洗钱专业人才缺乏的现状,人行县支行及各金融机构要将懂金融、懂法律的专业人员充实到反洗钱部门和工作岗位上来,壮大反洗钱队伍,高度重视对基层员工的培训工作,只有把这支反洗钱队伍培训好、锻炼好,掌握过硬的反洗钱操作技能及业务知识,才能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履行好反洗钱工作职责,全面提升银行业反洗钱工作水平。

(三)改进监管方法,提高监管成效。一要充分运用非现场监管信息,准确反映辖内金融机构洗钱风险状况,指导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不断提高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水平。二要根据非现场数据提示的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检查,尤其是针对可疑交易“防御性”报告问题,可以从筛选高风险客户、高风险行业、高风险交易等信息入手,通过精细的分析,以点带面进行突破,有效引导金融机构把工作重点集中到洗钱行为的识别、分析和发现上来,增强反洗钱工作实效;三要积极探索开发一套系统的、科学的数据分析指标体系。

(四)加大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监管力度,提高其反洗钱的能力。一是人行要加强对证券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监管,建立完善的反洗钱资金监测数据库,加快网络建设,探索建立匹配数据库,拓展数据来源,全面实现银行业、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的电子化报送,提高反洗钱监测分析水平,充分发挥反洗钱资金监测中心的作用。二是对设立在县(市)的证券和保险等营业性分支机构,由其上级机构报送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三是要充分利用好目前已经开发的相关系统,做好相关系统的联网,把可疑资金的交易通过电子手段进行自动监测和识别,自动跟踪和及时上报,减少手工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五)认真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一是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开户资料的审核力度,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核、开立各类存款账户;二是在办理开户、结算及5万元以上的现金存取业务进行联网核查,并做好一次性金融服务客户、续存客户、客户身份识别以及改变基本信息资料客户身份的重新识别工作;三是金融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客户资料保管的业务标准,明确客户资料的保管机构,确保客户资料信息保存达到规范性、完整性、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