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征文范例6篇

资助征文

资助征文范文1

06营销高职(1)班郑伟唯

那爱心的传递连接出一段段感人肺腑的深情诗篇;那辍学儿童再次走入教室眼中涌动真情的泪花;那雪中送炭的爱心行动温暖了贫困学子的心;国家、社会、学校及个人的资助让我们这些贫困学子看见了黎明的曙光……

记得第一次踏入金陵职教中心的大门,我的嘴角上扬起了微笑弧度,那是发自内心最纯真的微笑,因为我又再次走进欢声笑语、书声朗朗的校园。我至今清晰地记得报名前一天的情景,全家人围坐在一起讨论我是该继续读书,还是辍学打工,爸爸妈妈犹豫不决,半天都没有说话,最后,妈妈打破了沉默说:“如果现在不读书,那么以后都不会有多大出息,就算我们砸锅卖铁也要供她读书,不能让她再走和我们一样的路,呆在这穷山沟里!”***一席话打动了原本犹豫不决的家人,也改变了我的命运。

然而,家人的商讨并没有因此而结束,那昂贵的3060元学费,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家庭而言无疑是沉重的一击,家里的所有积蓄凑在一起离学费还差一半,爸爸妈妈眉头深索。但这并没有击退我继续求学的热忱,我对爸妈说:“没关系,我们先缴部分学费,另一半过些日子再交。”爸妈看了看我执著的目光应允了,然而又再次陷入了沉默。正在这时,姑姑雪中送炭,送来了一千多元,补齐了最后还缺的另一半学费。我紧紧握着这1000多元流下了激动的眼泪,父母更是高兴不已。

开学了,我带着父母的殷切期望来到了金陵职业教育中心。很快,班主任在了解班级同学的情况时知道了我家中的难处,她很关心我的生活。为了解决我的困难,这位妈妈式的班主任到处找校领导,学校了解到我的情况后,很快给予我援助,免除了我的部分学杂费,并给我一定的生活补助。这笔钱无疑是激励我的动力,尤其是班主任,她不仅给我关怀鼓励,还常常帮我注意学校的勤工俭学的工作,一有合适的工作岗位她就推荐我参加,比如,在今年暑假我到《东方卫报》打工,在每天四小时的工作中,我利用课堂所学的营销知识技巧与过路的行人沟通卖报,选择来往行人流量大的卖报点,并用微笑和真诚回馈每一位买报者,虽然我卖报纸的数量不是最多,但是我通过卖报的赚取了部分生活费,也锻炼了我与人交流沟通的能力。在学校我还帮助老师输一些文稿,既让我在汉录打字方面有所提升,又能勤工俭学。这些不但充实我的业余生活,也增添了我的生活阅历,而且为今后的专业学习、专业技能提供一个好的训练平台。我的心中荡漾出感恩的微笑。

在学校和老师的帮助下,我像海绵吸收水份一样汲取着丰富的知识。我一定会努力,决不轻言放弃,因为我相信放弃比努力更需要勇气,我要从生活的点滴学起,在学习中寻找机遇,把握良机提高能力。我的专业是市场营销,我坚信当初的选择不会错,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体会到了成功、满足和快乐。

市场营销是语言表达能力、管理能力、策划能力等各种能力的综合体现,其中最基础的能力应该是与他人交往时的语言表达能力。我的家乡在六合,一直以来我都用家乡话与老师、同学们交流,所以我不太会说普通话。记得报名的那一天,我用非常蹩脚的普通话与老师交流,我清楚的记得老师当时说的一句话:“如果你确定选择市场营销,那么你必须要说普通话。”掷地有声的一句话,一字一字敲打着我的心房,“我要说好普通话!”我对自己说。

从报名回来后,我利用一切时间在家里练习,看电视学演员的发音,听广播学习主持人的语调。终于迎来了开学的第一天,我有幸暂任班长一职,在第一次开完班长会之后有很多事情要向全班同学宣布,我知道检验我练习成果的时候终于到来了。我站在讲台上很是紧张,手掌沁出的汗水微微浸湿了讲稿,我清了清嗓子掩饰自己的紧张,毕竟第一次与班级的同学接触。当我用不地道的普通话讲完第一件事的时候,我看了看底下的同学,大家都一脸的疑惑,我知道因为我的普通话,大家没能听明白我说的事情。那一瞬间我的脸涨得通红,我完全不记得我是怎么讲完、怎么走下讲台的。

事后,班主任老师找到我,她丝毫没有责备我,只是告诉我:“因为你的乡音比一般农村的孩子要更重,所以你需要付出比别人更多的努力,以后你到我这儿来练习普通话,不然,你以后工作很难找,放心!我会帮你把乡音改掉。”于是在班主任老师的帮助下我开始了努力,为了使自己有更显著的提高,我还专门播放播音员朗读、言词供我规范学习。一旦遇到疑难疑点,我就及时询问老师,或是查看资料,直至问题解决为止。

“梅花香自苦寒来”,经过阶段性的训练,我的普通话有了很大的进步。在这次普通话考级中我获得了二级乙等,虽然这个成绩不算优秀,但对于我这个已经说了19年家乡话的农村孩子而言,已经是非常不容易的事情,这也是我专业学习中的一次小小的成功。这次成功树立了我的自信,更激起了我对市场营销专业的热爱,我 由心而生出自信的微笑。

资助征文范文2

小时候,我就必须学会独立、坚强。秋收的时候父母每天早起晚归,我和哥哥就学会了做饭,每天等候归来的父母。我讨厌贫穷,它让我们伤痕累累。讨厌没钱交学费时,老师一次次的催促。讨厌我要买学习用品时,父母一再地叮嘱我们要细细地用。讨厌每到下雨时,外面是倾盆大雨,而家里也是细雨连绵。我讨厌老天为什么这么不公平,小时侯常常幻想自己并不是贫困户,喜欢永远躲在父母的怀里撒娇。但是我知道现实与幻想是永远没有交界的,没有成真的时候。

长大了,父母也不再年轻了,我和哥哥经常挑起家务事,让父母尽情去做事,不让他们担心。通过电视我明白,我是幸运的,在偏远的山区,那里孩子没有书读,没有饭吃,这让我知道我是幸运的。小时候那种感觉是错的。人生苦闷吗?不,在这个家,我们有激情,有欢笑;在人生旅途中,我们要学习,要奋斗,要追求,会为自己想做的事去努力,这样丰富多彩的人生,何来苦闷?

初中生活结束了。我迎来了人生最大的难题:我家有两个小孩,哥哥的成绩一直比我好得多,现在他去读高中了,我该怎么办?在我们那里,大多数女孩子一般是读到初中就出去打工了,经常听到邻居家人对我说:“该给父母减轻负担了,有用了,该出去打工了。”听到这话时,我很难过,我知道像我家这样的情况,供两个孩子很难。但是我还是非常渴望去读书。初中的暑假很快就过去了,我知道自己考上了金陵职业教育中心,我不知道该怎么办,父亲却解决了我的苦恼,他坚持让我去读书。他对我说:“我不想让你变成我们这样,永远呆在农村,去闯闯吧,学费你不用担心。”谢谢您,我的爸爸。我会认真去学习的,因为我知道知识是无止境的,读书才是创造未来幸福生活的明智选择。

一年多来,在学校我每天认真去学,每一次考试我都会严格地对待,不让自己后退。老天是公平的,我的班主任跟我们说现在国家有助学政策,我当时高兴极了。在此我终于可以让父母减轻负担了,我申请了。不久,我就感受到了阳光的温暖,国家,学校并没有丢弃我们,他们一直在关心我们的生活,我真心的谢谢你们。

生活中有许多我们始料未及的事,学校,国家的帮助,让我有了压力。我的成绩和工作表现是好的,优秀的,我知道我能够承受压力,能够跌倒了再爬起来的,来回报国家的恩情。

资助征文范文3

花儿爱阳光,因为它是温暖的;妈妈爱阳光,因为它是慈祥的;我也爱阳光,因为它让我看到了光明,看到了希望。

我来自于农村,一个偏远的小山村,一个农民家庭,家中五口人,爸爸妈妈我和妹妹还有一个年迈的爷爷,家中唯一的收入就靠家中的几亩地和做瓦匠的父亲。

当我和妹妹终考后都进入了大专,有就是从那时起,家中的宁静彻底消失了,每天父母都在思索着怎样才能为我们姐妹俩酬到高昂的学费、住宿费,怎样才能为我们攒足一星期的伙食费,平时的他们省之又省,甚至连双新袜子都舍不得买,更别说新衣服了。白天他们在外打工,晚上听到有活干,甚至连晚饭都还没来得及吃就匆匆地出了门,他们这样不辞辛劳,不为别的,就为我和妹妹能够交得起学费,能够学到更多的知识,能够找到一份好的工作。

记得有一次回家,走的时候,妈妈将将家中仅有的,还是卖菜挣来的钱全给了我们,作为一星期的伙食费,当时我问了妈妈一句:“您把家中所有的钱都给了我们,那家中要用钱买盐怎么办?”妈妈平淡地说了一句:“家中还有一些鸡蛋,等卖了就又有钱了!”

第二个星期我回家了,走在田间的小路上,很远我就看到了妈妈在田间浇菜,当时我很开心,兴奋地跑了过去准备和她一起回家,可是当我走到她的面前,我傻了,***半边脸和眼睛都肿了,当时的我还以为那是被蜜蜂给叮的,可是我错了,事实并不是那样,原来爸爸和妈妈白天做完工以后,晚上又不顾疲劳去挣额外的收入,而且一连干了好几个晚上,所以她的脸才会变成那副模样。

去年暑假,苦难再次降临,爷爷病了,需要一万多元的手术费,当时的爷爷拒绝了治疗,他对妈妈说:“我把钱用了,那孩子们上学怎么办?”

看着父母日渐憔悴的背影,我常常痛恨自己,为什么到现在我还成长在他们的羽翼下?为什么到现在还让他们承受着如此大的经济负担?为什么到现在还不能挑起家庭的重担?我感受到了压力,感受到了责任,更感受到了珍惜。在学校里我能省就省,在家里我什么都做,希望这样可以减轻父母一点负担,希望这样他们就可以在漆黑的夜晚少出去忙碌。

正当我家庭面临困难时,我看到了阳光,看到了希望。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国家也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力度。目前全国上下有数以万计的贫困生,其中还包括一些特困生,今天国家拿出巨大的资金投入到教育事业,让那些即将面临辍学的孩子看到了阳光,看到了希望。阳光助学、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有了这样的机制,我告诉自己,我生活在一个好的时代,有那么多好的国家政策。这次我很幸运,获得了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这些钱对于一个农村家庭可以说是一年的收入,更是一个天大的惊喜。我和妹妹可以安心地读书了,父母也可以缓一口气,不必再不分日夜的挣钱了。

我学习的是计算机网络专业,当我刚进入这所学校时,每当上专业课我就头疼,因为我从来没有接触过电脑,以前只在电视上看到过,知道它很神奇。看到了自己与其他同学产生了差距,我的心弦紧绷了,因为我并不能因此而让父母为我买一台电脑,能上学已经是他们给我的最大恩赐,我再也不能奢望任何物质上的支持,但我也不能让父母失望,更不能让他们辛辛苦苦挣的血汗钱白花。

我的基础比其他人薄弱,所以我要比别人更加的努力,在课堂上我珍惜每分每秒的操作、练习时间,课后,一遇到不懂的问题我就向老师请教,我常常去的地方就是图书馆,那里是我唯一可以课后不用花钱就能查找资料、学习知识的地方。我很幸运,当我对汉录产生浓厚的兴趣并想找到地方练习时,我遇到了一位好老师,是她帮助了我让我可以在中午的时间去机房里练习,打字速度突飞猛进,一直名列班级前茅,每天早自习我就指导班级的同学如何拆字,在校举行的汉字录入比赛中凭着自己的实力获得了奖项。现在的我,打字速度毫不逊色于任何一个人。

我不再恐惧专业课的学习,相反,我更加的热爱。我看到了我奋斗的目标,找到了我的乐趣。为了更加的了解电脑,平时的我都会省钱去买电脑报刊。网吧对于许多人来说是一个玩游戏,聊天的娱乐场,但对于我来说是一个知识的宝库,每一次去网吧我都会带着目的和任务去,为了提高打字速度,将所学的专业技能得到很好的运用,与人聊天时我只用五笔输入法,遇到不会打的字我都会记下来,仔细地研究,直到问题解决,每一次成功都会激励我,也是我前进的不竭动力。

看到别人有自己的电脑我很羡慕,看到自己的专业成绩比别人好我感到骄傲。物质上的支持只是成功的一小部分,最重要的还是在于自己平时付出的汗水和努力。

龟兔赛跑就是我的预警灯,我没有像兔子一样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但我却拥有像乌龟那样不屈不挠、勇往直前的精神。我热爱打字;我热爱网页制作;我热爱flash制作;我热爱计算机组网与组装……最后我深深地在我的心里呐喊:“我热爱我的专业!”

家庭的贫困并不能成为我前进的绊脚石,更不会成为我退后的借口,反之,在这种逆境中我要更加的勤奋,更加的努力。贫困的经历对于我来说是一种人生财富,它让我懂得了责任和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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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征税收入的定性

《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下简称“70号文”)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它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对于以上列举的三个条件,笔者根据实践认为,凡属于财政性资金,不论属于财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拨付,专门用途拨付文件、专门管理办法或管理要求,一般都有书面文件资料。对于第三点专门核算,收入单列不成问题,但对于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核算,一般难于办到,因为在财政资金用于专项用途时,多数情况下均同时要求企业配套投入,企业配套资金与财政拨款同用于某项构建,人为地将项目中的具体支出归属财政资金支出和企业配套资金支出,只能流于形式。

(二)所得税处理规范

70号文规定:(1)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2)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不征税收入资金确认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政府部门的,应计入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解读以上规定:(1)上述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还应包括存货;(2)税前扣除,还应包括这些资产在用或在库时出售或耗用结转成本的扣除;(3)作为不征税收入资金,在5年内“未发生支出”,还应包括已使用一部分或大部分。

(三)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应税财政补助的区别

1.与免税收入的区别

免税收入是所得税优惠的一种方式,按照新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10]79号文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征税收入虽然是各级政府补助企业的资金,但在所得税处理上不属于税收优惠范畴。因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列举的税收优惠项目,均不包括不征税收入。

2.与应税政府补助的区别

税收政策中存在诸多的应税政府补助,比如企业按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按相关规定比例取得的增值税先征后返还、对企业特定项目的贴息等。这些补助取得后直接计入企业损益或者按条件分期计入损益征收所得税,当然与其对应的成本费用也可以在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取得时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简称应税所得)中减除,但与其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也不准在税前扣除,只有在5年后既未使用或未完全使用,且未缴回的情况下,才作征税政府补助处理。不过,就其实质而言,不征税收入与征税收入并无本质区别,只是在纳税申报时调增调减先后不同而已。

二、不征税收入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将不征税收入和应税政府补助统一作为政府补助处理,只在所得税处理上有所区别。新准则要求政府补助采用收益法下的总额法进行处理,即在收到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计入递延收益,按规定应作为费用开支的,在费用发生时转入当期收益(营业外收入,下同);用于支出形成资产的,则在这些资产使用年限内均匀转入收益。具体处理程序如下:

首先,收到政府补助,应对照有关文件,界定其拨款或其它补质,如符合70号文规定的相关条件,则应按不征税收入处理。在会计上,按收到资产价值,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拨款文件规定用途和建设项目设立专户,贷记“递延收益―不征税收入(××项目补助)”科目(以下省略明细科目)。尔后,根据相应支出的不同情况作账务处理:

1.与收益相关的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一般很少直接与收益相关,如符合相关条件,但相关费用如果已在拨款到位前支出,应按其金额,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不征税收入(××项目补助)”科目;以不征税收入拨款支付符合费用化条件的项目费用,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项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月末,将项目费用化支出余额转入损益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研发支出”科目;同时确认不征税收入,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与资产相关的不征税收入。本处所谓“资产”,主要指由不征税收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设备、房产、土地使用权、专利权等)。此项支出一般分几步确认:

第一步,将不征税收入用于购置长期资产,借记“在建工程―××项目工程”、“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项目开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第二步,长期资产交付使用,借记“固定资产―××资产(不征税收入购置)”、“无形资产―××资产(不征税收入购置)”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

第三步,折旧、摊销和分配递延收益,从长期资产计提折旧、摊销时点起,按折旧、摊销年限均匀分配递延收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四步,终止确认。相关长期资产报废清理或出售时,不征税收入应予最终分配,最终分配时点是“资产折旧、摊销期限届满或资产被处置时(孰早)”。届时,按相关“递延收益”科目余额,借记该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相关长期资产终止确认时应按正常报废、出售进行账务处理。

如果不征税收入以实物资产形式进行补助,以上会计分录应作相应变动,具体处理不另祥述。

3.结余款项的处理:(1)如果收到补助拨款后未予使用或未完全使用而缴回政府部门的,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2)收到拨款补助后5年内未使用或未完全使用又没有缴回的,在第6年初,应按未使用或结余的款项,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应税政府补助”科目。

三、不征税收入的纳税调整和纳税申报

1.申报表。企业不征税收入取得和确认收入,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以下简称附表三)中填报,而反映与不征税收入对应的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的数额,则在申报表附表九中填报,尔后再过入附表三。附表三、附表九格式示意分别如表1、表2。

2.企业不征税收入应填报项目。附表三中涉及或似乎涉及不征税收入的有以下项目:(1)第11行“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项目,附表三填报说明中规定“填报纳税人收到不属于税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即填报纳税人收到应纳税政府补助的纳税调整额,因此,本行不能填报不征税收入的纳税调整。(2)第14行“不征税收入”项目,填报说明指出本行取自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因此,企业取得不征税收入,也不应在此表填报。据此,企业确认不征税收入并需要作纳税调整时,只能在收入类调整项目下的第19行“其他”项目填报。

3.会计上确认不征税收入与纳税申报的关系。会计上确认不征税收入,本文中是指会计上将计入递延收益的不征税收入转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根据附表三的项目设置和具体税收实务,取得不征税收入时,不论会计上是否确认收入,税收上均无须因取得该项收入而作纳税调增,因为调增后,还要立即按不征税收入作相等的纳税调减,同时点、同项目上以相同金额调增又调减,应该不调。税收实务中,只有在会计上确认不征税收入即将不征税收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时,税收上才应按会计上确认的收入作纳税调整(调减),其他情况下,均无需作纳税调整和专门申报。

4.收到不征税收入当年的纳税申报:(1)收到不征税收入的当年,如果会计上不确认不征税收入(指不计入当期损益,下同),不因此作纳税申报。(2)收到不征税收入当年,如果会计按规定确认不征税收入,申报时应在附表三第19行第1、4列填报确认的收入,第2列填报0;同时在该表第38行第1、3列填报不征税收入用于开支形成的费用(应填19行第1列的金额),第2、4列不填。如果当年相关成本费用涉及与不征税收入相关的长期资产的折旧、摊销,则应比照以下方法填报。

5.收到不征税收入以后年度的纳税申报:(1)收到不征税收入以后年度如果发生相关费用,应在附表三第38行第1、3列填报费用金额,同时在该表第19行第1、4列填报费用金额。(2)如果会计上确认涉及不征税收入的长期资产的折旧、摊销,则应在附表九第1行和2至6行的相关行次和第15行填报该折旧、摊销金额,具体操作是在相关行次的第1列填写不征税收入形成的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假定不存在其他调整项目,下同),第2列填0,第3列填写相关资产折旧、摊销年限,第4列不填,第5、7列填报当年相关资产的折旧、摊销额,第6列填0。附表九填齐后,再将相关数据过入到附表三第43行、第46行的第3列。(3)在调整折旧、摊销的同时,应按照会计上确认的不征税收入金额,填报在附表三第19行第1列和第4列。

6.相关资产处置时的纳税调整:(1)相关资产折旧、摊销完毕报废转销或使用过程中对外出售,应将其终止确认时转销的账面价值填报在附表三扣除类项目下第40行“其他”项目的第1列和第3列;(2)在递延收益分配年限届满或资产使用中对外出售时,应按“递延收益”科目相关账户余额,即当年会计上确认不征税收入的金额,填报在附表三第19行第1列和第4列。

未使用或未用完且未缴回的不征税收入转为应税政府补助款项时,因为未确认不征税收入,因此无需作纳税调整。

四、简易核算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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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是指正在接受基础高等教育和专业高等教育还未毕业或受过高等教育已经毕业走进社会的一群人。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是怎样的呢?浏览更多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一览请点击“入伍申请”查看。

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1.国家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这里的“大学生”如何界定?

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

征集的大学生以男性为主,女性大学生征集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2.公民应征入伍需要满足哪些政治条件和基本身体条件?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公民应征入伍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3.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大学生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男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年满17至22周岁、大学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

女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毕业生为年满17至22周岁。

4.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要经过哪些程序?

(1)网上报名预征:有应征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征兵开始之前登录“_网”(网址为_)进行报名,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交所在高校征兵工作管理部门。

(2)初审、初检:毕业生离校前,在高校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预征对象,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毕业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初审、初检工作最晚在7月15日前完成。

(3)实地应征: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

(4)组织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征集的,结合初审、初检工作同步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预定兵,9月初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政治审查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

(5)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7月30日前将户籍迁回入学前户籍地,持《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9月初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5.大学生征集工作由哪个部门牵头负责?

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入高校开展征集工作,高校由学生管理部门或学校武装部门牵头负责,有意向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可向所在学校学工部(处)、就业中心、资助中心或武装部咨询有关政策。

6.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

7.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四个优先”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参军入伍享受“四优先”政策:

(1)优先报名应征。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夏秋季征兵开始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直接到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2)优先体检政考。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夏秋季征兵体检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参加体检的,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报名直接参加体检。

(3)优先审批定兵。审批定兵时,应当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入伍。高职(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合格青年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

(4)优先安排使用。在安排兵员去向时,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专长。

8.大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给予国家资助的内容是什么?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9.高校学生应征入伍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是多少?

按照《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文件规定: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3)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4)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10.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都可以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吗?

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均不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1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如何计算?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在校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实际学习时间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已学习时间或硕士已学习时间计算,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以前专科学习时间或本科学习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高职阶段实际学习时间计算。

12.高校学生申请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的程序是什么?

(1)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_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3)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4)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13.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高校学生已获国家资助的经费要被收回吗?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学校取消其受助资格,并不得申请学费减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在接收退兵后及时将被退回学生的姓名、就读高校、退兵原因等情况逐级上报至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并按照学生原就读高校的隶属关系,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被部队退回并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如学生返回其原户籍所在地,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如学生返回其原就读高校,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由学生原就读高校会同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应在收回资金后十日内,逐级汇总上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回资金按规定作为下一年度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经费。

14.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年限是多少?

我国现行的义务兵役制度服役年限是两年。

15.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享受哪些就学优惠政策?

(1)高职(专科)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2)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3)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4)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5)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7)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8)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9)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10)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16.什么是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

国家为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加强政法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2008年开始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17.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离校后户口档案存放在哪里,如何迁转?

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的,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存放。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可将户籍和档案暂时保留在学校。

高校应届毕业生批准入伍后,其户口档案予以注销,档案放入新兵档案。

18.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户档迁移有何优惠政策?

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9.什么是士官?与义务兵有什么区别?

我军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为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为士官。士官属于士兵军衔序列,但不同于义务兵役制士兵,是士兵中的骨干。义务兵实行供给制,发给津贴,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

20.国家资助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如何界定?

是指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

大学生入伍参军的意义国家为大学生参军入伍提供机会,无论从提高军队的文化素质,还是丰富大学生个人经历,这个决定不亚于考大学取消年龄限制一样,是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进步标志。

大学生入伍的意义在于使以后的中国知识分子行列当中,有了当过兵的知识分子,这对以前手无缚鸡之力的知识分子形象有了根本改观,他们不再与坚强隔绝,拥有了军人气质。军队的锻炼环境具有特殊性,它培养人的坚强意志和爱国精神,同时,中国军队有不少在战争年代因某人或某一场战斗闻名全军的光荣部队,在这样的部队接受传统教育,能加强自己的荣誉感,感受前辈军人英勇善战,无畏的牺牲精神。这种教育比学校书本教育更有实际效果,可能深深影响今天的大学生情感,培养他们的历史责任感,为国家民族的献身精神,这是我们目前非常需要的教育。

大学生的社会实践已经不在是一个很陌生的概念,但在军队的实践是以前没有的机会,这次国家为大学生提供休学当兵的实践机会,它的条件是很优越的,这样的机会能争取到也是很难的。因为中国军队的数量和中国人口的比例相差很大,当兵的机会不具有普遍性,多数中国人一生都没有机会当兵。

在和平年代,当兵具有了竞争性,成了某种获利渠道。很多人为了将来有一个工作,或因自己学习差,想通过当兵解决这些现实生活工作问题,这实际影响了中国军队的素质。我们需要一些有文化素质的大学生,加入中国军队的行列,提高中国军队的整体文化水平。高科技时代,军队的战斗力是勇敢和文化素质的较量,需要有高文化素质的人掌握先进技术武器,这样我们在未来可能战争中充分发挥先进武器的技术效能,这一切要求我们提高兵源的文化素质,大学生面临这样的人生机遇,有机会最好不要放弃。国家需要你的文化素质,你们的人生经历也需要这难得的机会。

自愿应征入伍申请书敬爱的人武部领导:

我自愿应征入伍,履行适龄青年的光荣义务,为今后能做一名合格的战士,我做以下承诺:

1、坚决服从部队和领导的安排,不拣轻怕重,自愿承担艰苦繁重的军旅工作;

2、遵守部队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军纪军规。

首先是认真学习、认真领会,在训练中,严格要求自己,把训练看作一种欢乐,而不能看作是一种负担,训练当中的失败坚决克服,努力赢得成功;

3、别人有困难时,我一定会努力帮助,团结同志,先人后己。

以革命事业为己任,后为自己着想。虚心向部队领导和新老兵学习;

4、努力磨练自己吃苦耐劳的精神、敢于战斗的精神、敢于牺牲和奉献的精神,使自己全身心地容入到部队生活中;

5、努力在思想上、工作上和军旅生涯等各方面将自己炼就成一名合格军人,绝不背叛祖国,绝不叛离部队,不辜负部队和各级领导的关心和厚望;

6、本人所填写入伍的各项内容、数据、信息都真实、准确、没有虚假。

我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处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资助征文范文6

【关键词】 政府补助; 财税处理; 纳税筹划

引言

近年来,国家对高科技行业或其他重点发展企业进行补助已是十分常见的现象,但由于政府补助种类较多,且容易与政府提供的其他资金或实物帮助相混淆,再加上其财税处理方法有一定的特殊性,使其财税处理颇显复杂,导致企业或者无法用足优惠补助政策,或者扩大了税务处理中政府补助的范畴,带来税务风险。

一、政府补助的概念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按取得的政府补助是否用于取得长期资产,可将其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一般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财政拨款。指政府无偿下拨给企业的资金,通常明确规定了资金用途。二是财政贴息。指政府为扶持特定产业或地区发展,对企业承担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三是税收返还。指除增值税出口退税之外的、以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形式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四是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指划拨给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天然林资源等。

二、政府补助的财税处理方法

(一)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所得到的政府补助的用途分为两种。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其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但按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应将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例如:2008年12月,A企业从财政部门得到240万元财政拨款用于购置环保设备。当月购入价值480万元的环保设备,使用寿命1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2013年12月,A企业出售了这台设备,取得价款260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1.2008年12月收到财政拨款,确认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2 400 000

贷:递延收益 2 400 000

2.2008年12月购入设备,自2009年1月起按月计提折旧,并将递延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借:固定资产4 800 000

贷:银行存款 4 800 000

借:制造费用40 000

贷:累计折旧40 000

借:递延收益 2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20 000

3.2013年12月出售该设备,同时转销递延收益余额:

借:银行存款2 600 000

累计折旧2 400 000

贷:固定资产 4 800 000

营业外收入 200 000

借:递延收益1 200 000

贷:营业外收入1 200 000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例如:B企业于2010年1月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900万元,用于补偿企业费用支出,扶持其经营发展。B企业在2010年至2012年发生的费用支出分别为200万元、500万元和300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1.2010年1月收到专项资金,计入递延收益:

借:银行存款9 000 000

贷:递延收益 9 000 000

2.2010年和2011年末,按当年的费用支出,分别将递延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借:递延收益2 000 000

贷:营业外收入2 000 000

借:递延收益5 000 000

贷:营业外收入5 000 000

3.2012年的费用支出大于递延收益余额,将余额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借:递延收益2 000 000

贷:营业外收入2 000 000

(二)政府补助的税务处理

政府补助税务处理的核心就是确认两个问题:第一,收到的补助资金中哪些应当计入当期收入;第二,计入当期收入的补助中,哪些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和《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对此作出了严格规定。财税[2008]151号文规定: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除投资和借款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同时,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了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相应地,这种财政性资金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其形成资产后计算的折旧、摊销,均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而财税[2009]87号文件则在财税[2008]151号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对企业在2008年初至2010年底内从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在税前扣除:第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第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第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相对于财税[2008]151号文件,财税[2009]87号文件的规定对企业来讲更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但有两点需特别注意:第一,该文件虽然规定,对该资金的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或其政府部门来规定,但拨付文件中规定的“专项用途”,仍然必须是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即由地方政府规定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不能适用该文件;第二,根据该文件的要求,取得的补助资金要想作为不征税收入,就必须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而不能与企业的其他资金混用。

三、政府补助的稽点和纳税筹划建议

(一)税务稽点

政府补助的税务稽点是补助资金在税前扣除的合规性。根据财税[2008]151号文件和财税[2009]87号文件的要求,补助资金要在税前扣除,必须满足相应的条件。例如,某企业取得了地方政府规定的专门用于帮助当地企业发展、购置固定资产的财政补助400万元,在税前全部扣除,就是不合税法规定的。因为财税[2008]151号文件和财税[2009]87号文件都规定,财政资金的“专项用途”必须是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并经国务院批准,而地方政府规定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不适用该文件,所拨的专用财政资金不能在税前扣除。

再如,某企业取得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用于购买环保设备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300万元,但在实际使用时,将其中的100万元用来修理厂房。最后将所有300万元都在税前扣除,显然也是不合规定的。因为这违背了财税[2009]87号文件“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要求。

总之,企业在收到政府补助时,一定要注意补助资金是否有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和批准的专门用途,并对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做好单独核算,在保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享受税收优惠。

(二)纳税筹划建议

1.积极了解相关法规政策,增加补助申请的主动性

政府补助的种类较多,相关的税收法规、政策变化较快,要想做到财税处理上不出错,就必须对与各种补助相关的最新法规、政策有深入清晰的了解。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在平时要多搜集各种相关信息,熟练财税处理方法。此外,企业要密切关注国务院、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提供政府补助的最新动向,结合补助政策的内容和企业的实际,在最有利的时机主动申请补助,以用足优惠政策。

2.灵活选择是否将专项资金税前扣除

对于一些企业来说,将政府补助计入当年收入总额比直接在当年税前全额扣除更为合算。这主要是针对那些可以享受减征、免征所得税政策的企业而言。比如财税[2001]202号文件中规定,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的内资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这种企业在收到政府专项补助资金时,就要考虑收到政府专项资金的年份是否在税收优惠期限内,如属于税收优惠期限,则要把政府专项资金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充分享受低税率优惠,同时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所产生的折旧依然能在以后正常税率年份抵减所得税。例如:某公司是符合上述规定的成立于2008年1月1日的新办企业,即其享受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该公司在2008年12月收到当地财政部门专项资金政府补助1 000万元,并在当月用该笔款项采购价值1 000万元(不含增值税)专用设备一台,于2009年1月开始计提折旧。该公司正常企业所得税率为25%。假定设备无残值,折旧年限为10年。从2009年1月至2018年12月,该公司把专项资金政府补助1 000万元计入当年(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比不计入当年(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可节约企业所得税额=1 000/10×3×12.5%+1 000/10×6×25%=187.5(万元)。由此可见,经过税收筹划后企业所得税节约金额是很大的。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企业经政府高新技术部门认定后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优惠税率,而这些企业在今后可能不再能享受这种优惠。因此这类企业在收到政府补助资金时也应参照此例中的方法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S].2008.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政府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S].2009.

[3]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S].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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