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计生工作计划范例6篇

居委会计生工作计划

居委会计生工作计划范文1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快工作思路与工作方法的转变,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社区居民在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促进社区人口、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为社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目标

全面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建立资源共享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新型生育文化,逐步形成少生优育、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家庭和睦的良好风气和新型社区人际关系。并以扩展药具社会营销体系和增加社区销售网点、加强宣传计划生育药具和预防性病、艾滋病知识、深入推进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为特色目标。

三、具体措施

1、深化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为了真正实现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突出居民主人翁地位,社区以实际出发密切联系群众,分别在辖区散居楼院成立居民自治小组、计生协会。并通过以上组织对居民进行计划生育权利与义务的宣传,从而达到实现居民对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2、深化宣传教育,全面推广典型项目建设。推进宣传内容和方式的改革创新,努力在宣传教育社会化、个性化、网络化方面有新的突破。继续加大“一法三规”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使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深入人心。认真组织开展“《决定》、《意见》、9.25公开信”的学习、计生优质服务月活动、“5.29”协会活动日、第四届人口节等重大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社区资源通过社区网站、社区环岛互动通讯、黑板报、在居民楼院进行的计划生育宣传等,引导群众加强对计生的认识,加大计生工作的影响范围。今年通过对“五好家庭”、“好媳妇”、“好婆婆”、“巾帼建功”等评选活动,实现育龄群众生育意愿价值取向的转变。

3、推进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加快生育文化小区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扩大社区人口计生科普进社区的影响;今年元旦、春节、五一、国庆、中秋社区分别在大正小区、基良小区、恒滨小区、海客赢洲小区进行了人口计生文艺演出及宣传。

4、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与“育龄群众服务月活动”。把重点放在提供实实在在的优质服务,全面推进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社区配有专职计生信息员,入户进行人口的登记工作,由于本社区处在繁华的商业区,流动人口占全街的55%,且流动人口流动性大,素质參差不齐,对社区的人口管理工作不理解,不配合,难度大.为此社区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变单纯的管理为“服务与管理并重、注重搞好服务”,并针对辖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方案与建议,来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继续做好对产后40天家庭送药具、慰问品的工作。同时开展生殖保健服务,定期免费为育龄妇女进行健康检查和孕检,健全出生缺陷干预机制。

5、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活动,社区今年在元旦、春节召开特别扶助家庭座谈会并进行慰问,在三八妇女节,组织辖区特别扶助家庭春游南山、依托“爱心车队”的爱心活动,在母亲节畅游巴国城和在国庆节前夕参观渣滓洞、白公馆,社区自筹资金为每户家庭购买了慰问品,让特别扶助家庭感到政府的关怀时刻在身边.

6、继续探索计划生育药具社会营销试点工作。增加社区销售网点,制作正确使用药具的宣传材料,加强对社会营销骨干的培训,提高目标人群对药具社会营销产品的知晓率和使用率。落实避孕药具便民“一卡通”服务,积极探索避孕药具新的社会营销模式。

拓宽避孕药具发放渠道,把流动人口纳入避孕药具免费发放范围,继续推广避孕药具楼道自助服务的形式,分别在散居楼院、物业小区设立避孕药具免费领取点,并积极探索药具发放与科普宣传同步服务的新方式。主动做好避孕药具和科普宣传品的发放及需求信息的收集、反馈工作,让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等所有现居住地居民都能方便的得到避孕药具等多项服务。

7、继续抓好基层协会组织建设,特别是加强了流动人口协会组织建设。扩大协会志愿者队伍,增强人口计生工作群众基础。深入开展“青春健康”的培训活动,对群众进行预防艾滋病和生殖保健的宣传,今年按要求已完成500人次的培训工作.

8、加强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通过加大对计生人员的教育培训,推进工作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各种帐、表、卡,及时准确统计,不出现差错,做到情况明、底子清、数据准。

四、保障措施

居委会计生工作计划范文2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委[20**]12号),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机制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工作的领导,成立**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领导小组和考核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

二、考核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小组:

(一)考核小组。

组长:(计生办)

成员:(党政办)、(社会事务办)、(农办)、(宣传办)、王成福(教科文卫办)。

(二)考核监督小组。

组长:(副书记)

成员:(组织人事办)、(人大办)、(计生办)。

(三)资金发放小组。

组长:(财政)

成员:(计生办)、(结算中心)、(计生办)。

三、责任分工

(一)镇党政一把手的责任。

镇党政一把手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分析会议,专题研究解决镇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广东省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和《广东省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工作的落实,督促“三为主”工作的开展。镇党委书记、镇长对全镇的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实施和履行与市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所规定的工作责任,保证人、财、物的投入。

(二)分管计生工作领导的责任。

分管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对全镇的计划生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实施上级及镇党委、政府下达的计生工作任务,每季度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熟悉掌握镇计生工作情况,定期向镇党委书记、镇长汇报工作,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做好镇党委、政府的参谋,带领、督促、检查镇、村(居)两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好业务工作和平时检查考核工作,完成市下达的工作任务。

(三)镇党委其他成员、镇长助理的责任。

镇党委其他成员、镇长助理对所联系的村(居)委会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所联系村(居)委会的计划生育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分析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所负责村(居)委会在计划生育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掌握育龄夫妇生育、节育情况,督促计生对象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抓好季度“双查”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两无”村(居)委会的创建工作。

(四)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正、副主任的责任。

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正、副主任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分析会议,专题研究解决镇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两个规范》工作的落实,督促“三为主”工作的开展,对全镇的计划生育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和履行与市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所规定的工作责任,负责组织实施上级及镇党委、政府下达的计生工作任务,熟悉掌握镇计生工作情况,定期向分管计生领导汇报工作,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带领、督促、检查镇、村(居)两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好业务工作和平时检查考核工作,完成市下达的工作任务。

(五)镇机关驻村工作组成员的责任。

镇机关驻村工作组每月至少协调所驻村(居)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分析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所负责村(居)委会在计划生育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协调、检查、督促所驻村(居)做好:户籍、流动人口出生、“四术”等统计工作;有关卡、册、表、板的建立完善;及时准确上报人口出生、“四术”等情况;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发动群众对各种违反计划生育的事件进行举报,对举报真实的给予奖励;动员“四术”对象及时落实节育措施;组织“双查”对象按要求参加查环查孕;对户籍育龄妇女的外出对象跟踪监控,督促外出对象及时回来落实相关措施;依法对有政策外生育的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强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群众应享有的权利,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落实各项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六)村(居)委会两委成员的责任。

村(居)委会“两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分析会议,专题研究解决计划生育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掌握育龄夫妇生育、节育情况,督促计生对象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抓好季度“双查”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开展“两无”村(居)委会的工作;做好户籍、流动育龄妇女的孕情监控工作,控制政策外生育,及时准确上报人口出生、“四术”等情况;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发动群众对各种违反计划生育的事件进行举报,对举报真实的给予奖励;动员“四术”对象及时落实节育措施;组织“双查”对象按要求参加查环查孕;对户籍育龄妇女的外出对象要及时跟踪监控,督促外出对象及时回来落实相关措施;监督村(居)委会计生办按标准建设好“一会一校二室三栏”;监督村(居)委会计生办按标准要求做好人口档案卡、册、表、板;依法对有政策外生育的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要强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群众应享有的权利。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落实各项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七)镇考核小组责任。

镇考核小组负责对各工作组每季度的工作任务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和公示,每季度进行一次实绩考核,按考核细则标准进行奖罚。对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的村(居)委会和机关驻村(居)工作组发出“警告”,经“警告”后还不整改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当年的先进集体评比,撤换工作组组长,工作组成员当年内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不得授予各种荣誉称号,不得提拔重用,不得奖励升级,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得享受计划生育先进奖励金,在年终计提奖金中扣罚30%的奖金。

四、基本要求

镇、村(居)两级干部要紧紧围绕“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工作要求,采取下列七条措施落实计划生育工作:

(一)抓责任到位。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进行目标考核。年初定计划,年底实绩与报酬挂钩,实行奖惩。

(二)抓宣传教育。通过标语、横幅、专栏等形式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科普等知识,努力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根本转变。

(三)抓基础信息。做好计生工作情况的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育龄妇女违法生育情况,为镇计生办提供可靠信息。

(四)抓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处罚程序、处罚标准,加大违法生育的查处力度。

(五)抓优质服务。把计生管理工作寓于服务之中,努力提高计生服务工作水平和质量,确保享受计划生育优质保健服务的育龄妇女达90%以上。

(六)抓经费管理。实行计生经费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专户管理。

(七)抓队伍建设。加强计生队伍作风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五、考核奖惩

(一)各村(居)委会要建立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档案,把人口出生管理、“四术”和查环查孕任务明确到每个人员,并将工作任务和任务完成情况报镇计生办,以便对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

(二)村(居)委会计生办所有报送给镇计生办的报表,要经村(居)委会计生办核对无误,由镇工作组组长、村(居)委会书记或主任、计生办主任签名后方可上报,经镇计生办核对报表内容存在错报、漏报、瞒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奖罚规定。镇考核小组对镇、村(居)两级干部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形成书面材料报镇党委、镇政府。基本奖罚要求按“附件3至8”规定严格执行。

(四)镇、村(居)委会两级计划生育职能部门要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确保全镇计生工作任务的完成。各村(居)委会要相应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协管员按驻村(居)委会分工,由所属部门纳入年终考核。

居委会计生工作计划范文3

为让诚信计划生育工作理念能在群众思想上和谐、顺利地开展,更快更好地推动和落实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稳定低生育水平、建立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基层群众自治长效机制为重点,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进程,创建诚信型计划生育基础,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构建乡与村(居)委、村(居)委与居民,居民和居民之间的和谐氛围。开展诚信计生工作,以促进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方法的根本转变,实现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形成多数人做少数人工作,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计划生育工作格局。

今年全面开展诚信计生工作,全乡有90%的村(居)开展诚信计生工作。通过开展诚信计生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培育和树立一批诚信计生示范村(社区),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在全乡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新格局。

(一)制定工作方案。我乡结合实际,一是成立了领导班子。乡上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诚信计生工作领导小组。五个行政村和一个社区也相应成立了诚信计生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乡诚信计生办公室同志负责制作专门标语大型3幅;书写标语每村20幅共120幅;发宣传单全乡每户1张共1160张;每个月各村民小组分别开院坝会一次,小组长将会议记录交到各村诚信计生工作办公室存档。三是乡诚信计生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全乡六个小组的诚信计生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向党委汇报阶段性地工作进展状况。四是各村要将诚信计生工作与“阳光计生”、创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争创国家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确保诚信计生工作开展达90%,并取得实效。五是建立诚信计生档案,实现一组一卷。

(二)建立完善各项制度。一是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结合群众需求,按照程序,组织修改、各村分别制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在充分自愿的情况下,目前和育龄群众签定了《诚信计生双向承诺》和《诚信计生承诺协议书》共880份,并保证今后每新增户一户新签定一份协议书。二是履行承诺,乡计生办和村(居)民委员会向已婚育龄群众承诺依法兑现实行计划生育的相关权利;已婚育龄群众承诺自觉按政策生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不违反诚信协议。三是明确村“两委”工作职责、群众实行计生的权利义务及其待遇,建立健全计生服务与管理工作制度。四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诚信计生小组每个成员自觉履行《协议书》中规定的义务。参加诚信小组并守约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有关奖励优惠政策及协议中政府、村(居)委承诺的激励措施,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运行机制。

(三)开展诚信计生的基本原则。一是乡主指导,村(居)为主。乡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诚信计生工作的指导,建立“村(居)支部书记、村(居)委主任负总责,村(居)计生专干具体抓,村民小组配合抓”的村级计生层级管理机制。加强对村级计生干部的业务培训和学习,履行好宣传员、服务员、信息员、管理员的职责。二是兑现政策,落实奖扶。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和各级政府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政府和村(居)委要带头讲诚信,落实对诚信计生户优先、优惠、扶待等激励政策,确保诚信计生户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带头兑现承诺,以政府的公信力推进诚信计生工作。三是阳光政务,村务公开。即:服务事务公开、优惠政策公开,村(居)委会事务公开、监督电话公开,要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居)规民约、诚信计生三方承诺内容、诚信协会(小组)网络等上墙,接受群众监督。

居委会计生工作计划范文4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村(居)级民主自治建设,建立、健全“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依法建制度、群众作主人”的计划生育群众自治新机制,提高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村(居)实际,制定本村(居)《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第二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全体村(居)民要认真学习、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逐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观念,建设“少生优生、富裕文明、健康幸福”的新家庭。

第三条:本《章程》是村(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行为规范,凡户籍在本村的村民及居住在本村一个月以上的育龄人员,均应自觉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村(居)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全村(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成员由村(居)“两委”提名,经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居)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为村(居)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本村(居)的计划生育工作受镇街以上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并按时完成上级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村(居)计划生育协会(以下简称村(居)计生协)在村(居)党支部的领导和村委会的指导下,依据《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管理本村(居)计划生育事务。计划生育协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组成。理事会具体负责本《章程》的实施工作,承担本村育龄群众计划生育的教育、管理和服务职能。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由“两委”提名,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居)计生协秘书长由村(居)计生专干兼任,会员小组由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居)计生协秘书长负责村(居)计划生育日常工作,村(居)计生协会会员小组长协助村(居)计生协秘书长开展工作。

第七条:村(居)建立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监督小组,其成员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村(居)民在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中的权利:

(一)有权参与村居委会《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公约》、《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协议书》以及有关制度的制度和修改。

(二)有依法生育的权利。鼓励村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条例》规定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无生育能力的,符合《收养法》和《条例》规定,可以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三)有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

(四)有接受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服务的权利。

(五)有获得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

(六)有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权。审议本村(居)有关计划生育的重大决策,监督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推选本村(居)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评议,检举揭发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

(七)有享受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及本村(居)规定的各项优待和奖励的权利。

(八)村(居)民实行计划生育,其人身权、财产权有不受侵害的权利。

(九)对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和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有请求法律给予援助的权利。

(十)可以自愿加入计划生育协会。

(十一)享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村民在计划生育中的义务有:

(一)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自觉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和本《章程》。

(二)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接受计划生育管理。必须依法进行结婚登记。不得多生育或者婚外生育。不得违反《收养法》的规定非法收养孩子。

(三)夫妻双方有共同承担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四)有接受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教育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指导的义务。不得近亲结婚。育龄夫妻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生育疾病的,禁止生育;已经怀孕的,必须终止妊娠。

(五)有及时落实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接受孕情、环情检查的义务。不得违反政策怀孕,发现后必须落实补救措施。

(六)流动人口有接受计划生育管理的义务。不得无证外出,外出一个月以上的育龄人员必须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和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得隐瞒结婚、怀孕、生育情况。

(七)有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不得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得阻碍育龄夫妻采取避孕节育措施;不得虐待歧视女孩或生育女孩的妇女;不得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不得容留、包庇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不得仿造、骗取计划生育证明;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

(八)有按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违反政策生育者,应当按《条例》规定接受社会抚养费征收;扰乱计划生育管理秩序、阻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房屋若租(借)给外来人口暂住时,应认真配合村(居)计生部门做好外来人口的计生管理,督促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验《婚育证明》,接受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及上级计生部门的管理。

(十)享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若干制度

第十条:学习教育制度。

(一)村(居)人口学校每季举办一次育龄群众培训班。讲授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基本知识,结合传授时事政治、政策法规知识和村民需要的实用农业科学技术知识。

(二)村民小组经常组织会员、育龄群众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三)村级要利用墙报、黑板报、标语等形式,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民主议事制度。

(一)每季度召开计生工作例会。镇驻村(居)干部、联片领导、村(居)党支部委员、村(居)人口计生办工作人员、村会计参加例会,必要时可扩大至育龄妇女小组长参加例会,汇报小结当月全村人口计生工作情况,汇报全村结婚、怀孕、出生、四项手术、三查、全过程管理、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其它人口计生数据情况,并按变更情况及时调整有关档案。研究解决计划生育群众自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实际,布置下季度人口计生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管理服务制度。

(一)建人口计生工作台帐。对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外来人员、享受计生技术服务人员信息录取入机(电脑)。对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接受免费避孕药具等计生资料建档入册,并做到每月进行变更调整完善。

(二)村(居)委会应及时为新婚夫妇或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妇出具有关证明或申办《生育证》,为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协会小组长对本组育龄妇女每月上门访视一次,积极配合镇街计生服务人员对产后、术后对象及时随访,并做好随访记录,做到生、孕和节育措施落实情况掌握到人。生育者在产后10天内应向协会小组长主动申报生育情况,杜绝出生漏报现象的发生。

(四)配合镇街计生服务站按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进行生殖健康检查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对患妇科育龄妇女和不孕症夫妇,提供防病治病知识和不孕症诊治联系服务。

(五)积极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在计划生育家庭户中树立“少生快富”示范户,搞好计划生育结对帮扶,尽力为他们提供致富项目、信息、技术、资金、销售等服务,帮助计划生育户勤劳致富奔小康。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制度。在村(居)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下列内容:

(一)奖励扶助政策及对象名单;

(二)再生育政策、生育情况;

(三)违法生育生育人员及处理情况;

(四)帮扶对象及项目情况;

(五)镇街、村(居)两级人口计生部门咨询举报电话、举报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计划生育协议制度。村(居)委会与育龄村民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自觉接受镇街政府、村(居)委会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

第十五条:评比表彰制度。每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表彰奖励先进计划生育协会小组、优秀协会会员和优秀计划生育协会志愿者等。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六条:村(居)委每年从可支配资金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计划生育经费,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人员进行奖励。

(一)对独生子女因意外亡故、致残其父母不再生育或领养的,其丧失劳动力后的养老问题,按照上级规定给予照顾。

(二)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妇女,免费享受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

(三)对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而自愿终生只生一孩的家庭户,享受区给予1500元奖励金;

(四)村(居)委会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提供就业信息,优先解决就业问题。

(五)0-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镇政府及村委员会承担,承担比例根据各村的情况,由镇政府与村委员会协商确定。

(六)农村独生子女特困(低保家庭)户的独生子女上学免交课本费,资金由镇计划生育事业费和民政救济各付50%。

(七)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孩子的特困家庭(低保家庭),给予产妇产后营养费补助100元,由镇街计划生育事业费支付。

(八)贫困(家庭人平均收入1000元以下)独生子女考上国家重点大学奖励1000元,普通大学奖励500元,经费由区计划生育事业费支付。

(九)镇人民政府审批农村建房时,“自治”独生子女家庭,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审批。

(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制定有利于“自治”独生子女家庭优惠政策。

(十一)农村“自治”计划生育户改厕时每户补助100元。

第十七条: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要进行严厉处罚。

(一)凡享受第十六条所述优惠政策后,违反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应退还所享受的一切优惠奖励。

(二)严禁不符合法定条件者生育。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造成计划外生育的村(居)民,按照《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章程》处理,取消其他优先优惠措施,不得参与村各类先进评比。

(三)对非法收养、弃婴及婴儿出生后去向不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侵犯人身安全的,责令当事人写出检讨,赔偿一切损失;触犯法律的,报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村(居)民,不享受奖励扶助扶贫贷款、子女入学、就业等优惠政策。不得评为文明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村(居)委员会。

居委会计生工作计划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和家庭为中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创新基层服务管理机制,强化诚信道德,强化服务意识,强化制度建设,扩大群众参与,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实现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持低生育水平稳

二、工作目标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理念得到更新,人民群众婚育观念得到转变,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得到落实,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便民利民得到实现,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满意度级别得到进一步提高。工作分步进行,逐步推进,最终全面实现诚信计生。

第一阶段:2011年,全县诚信计生乡镇实现率60%。

第二阶段:2012年,全县诚信计生乡镇实现率100%。

三、主要任务

诚信计生就是把政府和育龄群众在人口和计划生育中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通过诚信承诺的形式约定下来,并通过依法建立制度规范和政府诚信在先来保证承诺兑现,实现“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诚信计生工作是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的深化,是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升华,是“阳光计生行动”的拓展。

(一)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人口计生委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要求,大力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全面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权力公开运行,让人口计生各项行政权力在阳光下操作。增加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的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依法行使各项权力,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按照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及文书格式要求,规范执行审批、鉴定、征收、发放程序,文明执法。建立健全行政问责、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加强行政监督。

(三)落实奖励优惠。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实施城乡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医疗保险等政策措施时,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先优惠。探索建立将城镇无业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奖励体系的途径和方法,促进公平公正。认真实施素情牵手零距离生育关怀行动,拓宽帮扶范围,提升帮扶力度。

(四)深化便民维权。充分发挥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综合服务功能,设置“一站式”服务窗口,建立并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服务管理制度,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周期。规范并拓展12356“阳光热线”咨询服务功能,畅通诉求渠道。建立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监督员评议制度,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改进管理服务工作。

(五)推行群众自治。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规范,加强城乡人口计生群众自治工作机制和载体建设。逐步完善“两委负总责、协会做骨干、群众当主人”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运行机制,积极发挥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全面开展国家“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创建活动”和省人口计生委“基层群众自治千村(居)创建活动”。

四、工作模式

诚信计生实行的是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居)民互信的“双向承诺、充分自愿、依法自治”的工作模式。

双向承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向已婚育龄妇女承诺依法兑现实行计划生育的相关权利和指导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已婚育龄妇女承诺自愿按政策生育,不违反诚信协议。

充分自愿:已婚育龄妇女在互相信任的前提下,自愿组成诚信计生小组,民主选举产生诚信小组长,小组成员协商、签订《诚信计生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运行机制。

依法自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诚信计生小组每个成员自觉履行《协议书》中规定的义务。参加诚信计生小组并守约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有关奖励优惠政策、避孕节育方法指导及《协议书》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承诺的激励措施。

诚信小组成员违反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出现违法生育行为,违约者本人除按人口计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外,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出现法定外怀孕,其他成员应当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落实补救措施和接受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处罚。

五、基本程序

诚信计生坚持县、乡指导、村(居)为主,其基本程序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宣传诚信计生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组织村(居)民讨论制定《协议书》。

(二)育龄妇女在相互信任的前提下,通过双向选择,自愿组合成立诚信计生小组,民主选择诚信计生小组长。

(三)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与诚信计生小组长及计生诚信小组全体成员共同签订《协议书》,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和村(居)民的职责、权利、义务,使《协议书》成为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四)各级政府和村(居)委员会要带头讲诚信,兑现承诺,严格落实法规规定和各级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

(五)村(居)民委员会健全《村(居)务公开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奖励惩罚制度》、《组织保障制度》等相关制度,监督政府承诺是否履行,监督群众是否履行《协议书》约定的承诺事项。

(六)村(居)民委员会建立诚信计生档案,实行一组一卷。

六、基本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取得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并将其作为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县人口计坐委成立“县诚信计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坚持分类指导。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区别对待,有所侧重,围绕群众反映突出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制定计划,重点突破,带动全局,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明显的诚信计生群众自治模式,典型带路,逐步推开。

(三)广泛发动群众。要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深入了解群众的生殖健康需求,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在充分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通过组建诚信计生小组,签订诚信计生协议的形式,明确群众的权利义务和政府的职责,尊重和维护群众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权、生殖健康权以及获得规定的奖励扶助待遇的权利,动员组织群众参与到诚信计生工作中来。

(四)强化基层基础。积极推进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加强技术服务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基层特别是村(居)计划生育专职人员的报酬待遇。结合阳光行动、优生促进工程、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等工作,加大对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

居委会计生工作计划范文6

一、加强人户分离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一)人户分离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离开户籍登记地,跨乡镇街生活居住的育龄人员。人户分离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遵循现居住地、户籍地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的原则。

(二)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对居住在本辖区的人户分离人员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依托住房建立基础信息资料;二是及时调整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变更、婚育节育情况变化的信息底档,实行动态管理;三是开展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和生育关怀等活动;四是提供免费避孕药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五是发放《一孩生育服务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六是协助户籍地落实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工作;七是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指派的工作。

(三)户籍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对户籍在本辖区的人户分离人员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对女方户籍地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进行审批,发放二孩生育服务证;二是发放独生子父母奖励费;三是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四是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制度;五是国家规定的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的报销;六是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指派的工作。

(四)充分发挥市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作用,及时变更和完善信息,实现户籍地、现居住地人户分离人员基本情况、婚育情况、节育避孕情况、生育服务证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再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技术服务等信息的互通共享,提高科学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本市内跨区县人户分离人员出现政策外生育的,实行户籍地与居住地双重申报制度。依据户籍地与居住地共同负责、以居住地为主的原则进行考核。遇户籍地、居住地一方未申报以及户籍地与居住地因情况复杂考核归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市人口计生委会同当事双方区县进行个案裁定。

二、加强“盲区”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六)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盲区是指本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在本行政区划内尚没有落实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地区及因行政区划不清没有落实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地区。计划生育盲区管理服务遵循区分情况、分类解决、属地管理的原则,鼓励积极探索,拓宽思路,大胆实践。

(七)行政区划明确、由于行政归属不明确造成的管理盲区,由所属地和户籍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共同负责管理。所属地管理职责按照本文第(二)条规定执行,但不负责发放《一孩生育服务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籍地的管理职责按照本文第(三)条规定执行,但需增加负责发放《一孩生育服务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责。

(八)对于因尚未建立社区组织或新建尚未完全入住原因造成的管理盲区,由所属地的区县或区县指定的街(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在尚未建立社区组织之前,由街(乡镇)管理或由街(乡镇)指派相邻的社区代管。

(九)对于因行政区划不清等原因造成的管理盲区,由该地区相邻区县人口计生部门采取协商方式解决,确保计划生育基础管理服务工作得到落实。

三、加强驻地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指导

(十)驻地单位是指坐落在所辖区域内的各类单位。根据单位规模或级别,采取分级管理。原则上行政级别为局级及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国营大企业或职工总数在1000人以上的单位由区县负责管理,职工总数在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单位由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管理。其它单位由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负责。具体分级管理范围划分由区县人口计生部门确定。

(十一)区县、街(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与管理单位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应与管理单位签订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协议书,并建立管理单位名册。对单位或单位负责人变更的,要及时变更相关信息底册,实施动态管理。

(十二)实行分类指导。对规模较大、人员较多由区县和街(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管理的单位,要推动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提供计划生育宣传、药具和相关咨询服务,实现单位负责的各项要求。对规模较小、人员较少由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管理的单位,要以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提供计划生育药具、咨询服务为主,并落实协议书的各项内容。

四、加强农村城镇化进程中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十三)加快城镇化进程是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阶段。示范小城镇和已实行农村楼房化的地区,要积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服务体系

之中。

(十四)已经成立社区组织的,要逐步承担起社区计划生育相关的职责,建立以社区居委会、邻里和居民小组为基础的新型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制。

(十五)正在建立社区组织的,育龄人员有关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方面的事宜仍由原村民委员会负责,同时要做好新旧管理体制的有效衔接,落实好过渡期的各项服务管理措施,待社区组织建立后,由社区组织逐步承担起社区计划生育相关的职责。

(十六)尚未建立新型社区组织的,育龄人员有关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方面的事宜仍由原村民委员会负责。

五、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务必提高认识,拓宽思路,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定期研究解决基层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区县人口计生委要指定一个专门科室牵头负责这项工作,建立领导和科室联系乡镇街制度,加强对乡镇街和村居工作的指导,完善和落实基层信息及时上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