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工作要点范例6篇

质监局工作要点

质监局工作要点范文1

一、加强民生领域计量监管,营造和谐的计量秩序

加强对民生计量制造、销售、使用及修理环节的监管,确保各领域民生计量器具受检率全覆盖;继续开展民生计量“四进”活动,初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民生计量工作长效机制,为群众营造一个准确、可靠的计量环境。

1、加大计量执法力度。以强检计量管理系统为依托,对使用未经强检合格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超期或超范围生产计量器具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对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及缺斤少两欺诈消费者、无证生产计量器具等计量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不断提高涉及计量行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意识、行业协会的自律意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意识。

2、认真做好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热量表等民用“四表”安装使用前的首次强制检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民用四表进行强制检定的通知》精神,保证建设单位安装的“四表”计量性能准确可靠。按照省局对强制检定电能表计量监管的要求,做好对供电部门使用的强制检定电能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房地产、物业管理部门所辖的“四表”和农村电能表的依法监督管理,保证公平交易,避免因计量失准而引起的纠纷,维护国家、集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以贯彻落实《省加油机防欺骗功能启动工作方案》及市《关于启动加油机防欺功能及检定工作的通知》为契机,全面启动以解决不法加油站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行为,各加油站于2012年6月底前完成对加油机防欺骗功能的初始化。加大对加油站的监管力度,完善对加油站的长效监管机制,保证加油机的受检率和合格率,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4、强化衡器监管。按照市质监局部署,开展全市衡器制造、销售、使用及修理环节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对集贸市场的整治力度,积极推行对集贸市场使用的计量器具实行“三统一”、“三落实”、“一监管”的管理模式,即:统一配备、统一管理、统一检定;落实责任人、落实检定关系、落实周期检定;定期监督检查。

5、建立健全眼镜店“配、验、检、保、监”长效计量监管机制。各眼镜店按照规程要求,到期到计量所申请周期检定。稽查大队加强对眼镜店在用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在用计量器具按期检定;对未办理生产许可证的眼镜店进行查处,确保眼镜店守法经营,保障消费者的身心健康。

6、继续组织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坚持服务为先,以“诚信计量进市场”、“健康计量进医院”、“光明计量进镜店”、“服务计量进社区”的“四进”活动为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计量惠民服务活动,切实提高计量惠民服务质量,充分体现“惠民、利民、便民”。

二、强化能源计量,促进全社会节能减排

1、以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为抓手,依法推动节能计量工作。认真组织重点骨干企业学习、实施《节约能源法》;继续开展对实施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情况的监督检查,逐步扩展企业范围。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违反《节约能源法》规定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对所监管的用能企业进行分类管理,有针对性的做好能源计量帮扶工作,深入挖掘先进经验和做法,在总结的基础上进行推广,发挥典型的引领和带头作用。

2、认真做好对重点用能企业计量检测体系的建立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要求及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完善计量检测体系的要求,企业应建立健全完备的能源计量监控管理体系,健全相应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提高计量检测能力,抓好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完善计量检测手段,严格对计量设备进行定期检定,实施生产过程的计量检测,提高产品质量。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加强过程控制,提高计量数据管理水平,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计量检测数据的可靠性,加强监督,实现计量器具的动态管理。

3、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规定,从2012年起,北方城市新竣工集中供热建筑,无分户计量装置不得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各房地产公司按照要求必须安装供热分记计量装置,安装前并申请首次检定;未申请检定的房地产公司由稽查大队查处。

三、坚持依法管理,强化量值传递和计量器具的管理

1、加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对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用计量器具,继续实行强检计量器具登记备案年审制度,各单位于3月1日起到市计量所办理备案年审,并按照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申请检定。

2、强化量值传递工作的法制化管理。建立计量标准的企业必须使用检定合格的计量标准器具,依据现行有效的计量检定规程,由考核或复查合格的检定员开展工作,并按期进行标准复查;检定原始记录和证书应准确、清晰,技术档案完整。不得擅自开展、变更新的检定项目、范围,凡单位、设备、人员、项目等发生变化的,均应及时向发证部门申报备案。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用计量器具必须按期申请周期检定,未申请周期检定单位由计量所提交稽查大队查处。

四、积极开展工程计量工作,增加计量工作的保障能力

1、加大商品量的计量管理力度。严把厂门、管好源头,建立和完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机制。定量包装商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保障消费者的利益。继续开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定期监督抽检工作,并将加大后处理工作的力度。

2、围绕重点工作,积极开展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和计量确认活动。申请名牌产品企业及重点用能企业要完善计量检测体系,提高计量保证能力,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或计量保证(合格)确认考核,为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提供计量保证。

3、加强对食品和特种设备用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各单位要重点对锅炉、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娱乐设施和燃气等设备上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登记管理和计量检定,杜绝特种设备因计量器具不合格而引起的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质监局工作要点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精神,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质监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创新法制教育形式和手段,继续加强阵地和载体建设,努力增强自身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企业遵守和执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广大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在学法、用法、守法、护法方面做模范带头作用。

二、工作目标

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质监执法方面法律知识的实际需求,通过深入扎实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使广大居民群众自觉学习、遵守质量技术监督方面法律、法规的意识进一步提高,质监人员良好的法治理念、法律素养进一步形成,依法行政、服务百姓的能力普遍增强,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重点

(一)狠抓法制学习培训

加强相关政策法规和公共法律知识的学习,深化质量技术监督方面法律法规的培训,强化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有效提高管理水平。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学习。

1.加强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进一步加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处罚法》、《特种设备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汽车三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

2.开展执法案卷互评互查活动。按照省局相关规定要求,每年度组织或参加一次省、市级案卷评查,通过集中评查达到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目的。

3.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采取不定期集训、执法技能比赛、质监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营造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法制宣传工作

以宣传执法队伍、执法形象、执法活动、执法成效为主要内容,以“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为重点,宣传设台,注意利用电子媒体等方式,加大法制宣传工作力度,营造全民参与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的浓厚氛围。主要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1.以法制“六进”为载体,深入社区、学校、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编印和发放宣传单、宣传册,普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知识。重点做好从娃娃抓起的“法制进校园”活动,教育孩子从小养成质量安全意识,并以此促进孩子家长法制观念的提升。

2.加强信息宣传报道工作。不断拓宽宣传渠道和途径,围绕我局重点工作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借助各类媒体大张旗鼓进行宣传。

3.加强执法活动宣传。继续落实“说理式”行政执法,“开门审案”,通过开展面对面讲法、张贴通告普法、下达执法文书教育等方式,大力普及宣传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知识,纠正相对人违法行为,助推执法活动顺利开展。

四、对象、要求及措施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使他们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做到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做到有的放矢、突出重点、分类施教,重点加强本局中层以上干部、执法人员和社区居民、企业经营者、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

1.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围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将领导集中学法和党组中心组学习结合起来,在自学基础上今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各种形式的学法不少于40学时,并做好学习笔记。可邀请法律专家为领导决策和日常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咨询服务。分管法制的副局长年内开展至少2次法制讲座。

2.加强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全局所有执法人员各种形式的学法每年不少于80学时。推行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平均每季度集中组织一次,学法和考试情况力争作为年终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3.加强社区居民、企业经营者和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开展“质监法律进社区”、“质监法律进企业”、“质监法律进校园”等法制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教育,培养社区居民、企业经营者和学生良好的质量安全法律意识和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培养他们主动参与到质监工作的意识。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实施依法治市方略、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网络,建设宣传载体,整合社会资源,落实保障措施,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1.加强组织领导。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力争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对各机关科室、稽查支队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定期对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督促,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质监局工作要点范文3

一、围绕建设文化强县,加强妇女儿童思想政治教育

1.按照县委加快建设文化强县的要求,以开展理想信念、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以弘扬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为重点,引领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以“三八维权周”、综治宣传月等为契机,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等有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增强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3.继续开展“四有”、“四自”教育和相信科学、反对的警示教育活动,深化社会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妇女,用先进的典型激励妇女,提高妇女参与意识、发展意识、竞争意识。

4.加强对女工的培训,积极创建“巾帼文明岗”,提高女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使女工在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聪明才智,为质监事业新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围绕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1.做好女职工保健知识和性(疾)病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特殊疾病保险工作、健康普查普治工作,为女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2.积极参与“大调解”工作,深入了解妇女群众中的不稳定因素,做好疏导解释工作,及时排查处理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3.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全面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机关,做好妇女人才培养和女党员培养工作,为发挥妇女才干营造良好的政策舆论环境。

三、围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开展和谐家庭创建活动

1.不断丰富和发展“五好文明家庭建设”等活动,倡导以德治家、文明立家、平安保家、廉洁守家,整体推进家庭文明建设、家庭助廉活动,营造家家争和谐、户户创和谐的良好氛围。

2.继续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亲子互动活动,促进家庭道德教育,帮助家长提高素质,更新家庭教育观念,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四、围绕建设“温暖之家”,丰富女工文体生活

1.深化“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关爱行动”,采取结对帮扶、献爱心捐款等形式,组织发动妇女积极关爱孤、残、贫和留守儿童群体,协助解决事关妇女儿童民生的突出问题。

质监局工作要点范文4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省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认真组织食品安全大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深刻总结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的经验教训,全面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深入排查隐患漏洞,监督企业建立落实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改革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落实食品生产加工者、各级政府和质监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风险监测、快速反应和工作协调机制,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监管有效性的机制性、制度性问题,切实加强监管保障能力建设,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业的质量卫生水平,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安全。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大宣传活动,让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入人心。对生产者、监管人员全面开展培训工作。

(二)健全企业质量档案。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再一次普查工作,并建全食品生产者全面的纸质和电子档案。

(三)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四查、四建、四落实)。一查生产企业,督促企业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点产品,建立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三点地区和行业,建立重点区域治理整顿机制,推动地方政府落实领导责任。四查自身监管工作和执法工作,建立协调有序、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顿(三个规范)。规范整治潜在的食品企业质量安全隐患;规范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小作坊加工行为。

(五)开展重点产品整顿(八类产品)。开展白酒、饮料、茶叶、调味品、饮用水、肉制品、乳制品、粮食加工品、糕点等八类重点产品专项整顿。

(六)开展重点区域整顿。开展具有区域性集中生产特点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食品治理整顿,建立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整顿督查督办和通报机制。

(七)开展食品企业标准清理工作。开展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大清理,督促企业建立标准化生产加工程序,鼓励开展质量体系相关认证。

(八)加强基层和自身建设。加强市县级质监局食品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食品监管人员培训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09年5月20日至6月30日)。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市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正元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张雪梅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食品处,主要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各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落实。各县区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市局备案。

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利用《食品安全法》实施之际以及“质量安全宣传月”,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多种形式,强势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实施大动员,让全市质监系统干部职工、让全部食品生产者、让所有消费者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的重大意义,让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者树立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信心和决心,让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3、狠抓培训,夯实基础。市局组织县级质监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管领导、食品监管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办法)和省政府出台的小作坊具体监管措施的培训,市局组织、各县区局配合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检验人员的教育、培训,对未参加市局教育培训的食品生产者,各市州局组织培训,将教育培训率达到100%,保证食品安全整顿后阶段工作有效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1、5月份市局完成对食品生产获证企业的集中宣贯工作;

2、各县区局在6月1日前完成辖区内生产单位的宣贯;

3、省政府出台小作坊监管规定后,市局立即开展全系统食品监管人员培训,各县区局随后开展小作坊宣贯。

(二)整顿实施阶段(2009年7月1至2010年10月30日)。

1、开展普查建档工作(2009年7月1日至8月30日)。

各县级质监局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者进行全面普查,核实各项注册登记资料的真实性,掌握食品生产者的数量和质量安全状况,建立完善食品生产者质量纸质和电子档案(见附件3),完善省、市、县三级对食品生产者基本情况共享信息平台,将食品生产者分为食品企业(获得“QS”认证)和小作坊(签订承诺书)两类监管,于8月20前汇总报市局(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5),市局进行核实并适时安排抽查,要求做到全覆盖(小作坊包括已签订承诺书的小作坊、监管对象和未列入监管目录的)、无遗漏。各县区局在普查建档的基础上编制本辖区食品生产工业现状调研报告,于8月30日前报市局。

2、开展食品企业标准清理工作(2009年7月1日至8月15日)。

各县区质监局要会同卫生、农业等部门尽快清理企业备案标准,加强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要求企业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未经备案的,企业不得据此组织生产。同时,帮助企业建立标准化生产加工程序,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组织三次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1)第一次食品安全大检查和规范食品小作坊加工行为(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

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者进行全面排查,分类进行监管检查。对获证企业要对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一是检查企业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质量管理等是否符合食品生产企业必备生产条件要求;二是检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情况,通过检查食品生产企业进货台账、原辅材料供方评价登记表、食品添加剂进货台账、原材料进厂检验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关键点控制记录、包装材料使用记录、消毒剂、清洗剂使用记录、质量管理考核记录、检验记录台帐、成品出厂检验报告、销售台账、不安全产品召回记录、问题食品处理记录、计量器具检定、使用台账、生产设备管理台账、主要负责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台帐等。根据食品生产者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监管:对规模以上及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的企业,主要存在滥用添加物的可能,要加强生产过程的监管和添加剂的备案管理;对小企业,无技术开发能力,主要是环境条件不易保持,要强调取证后的监管。通过检查,发现问题,监督企业整改,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并按照质量安全控制制度组织生产,使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使企业无恶意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保障食品安全。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要开展食品小作坊整治。市局根据省政府按《食品安全法》制定的小作坊具体管理办法,按照省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实施细则》要求和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会同有关监管部门,落实职责内监管食品小作坊的有关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小作坊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的管理制度。各县区质监局要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和举措,配合市局制定相关规范和制度,在日常监管和检查中加以认真落实。

(2)第二次食品安全大检查和规范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根据第一次食品安全大检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区域和重点产品检查,县级质监局要把具有区域性集中生产特点而质量安全隐患较大的食品加工区作为重点地区,建立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整顿督查督办和通报机制,防止出现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以白酒、饮料、茶叶、调味品、饮用水、肉制品、乳制品、粮食加工品、糕点等八类高风险产品为重点,加大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力度,严格食品添加剂备案管理,检查食品添加剂进货台账和使用记录台帐,着力整顿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防止出现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

(3)第三次食品安全大检查和规范整治潜在的食品企业质量安全隐患(2010年7月1日至10月31日)。

查漏补缺,巩固前两次食品安全大检查和整治成果。以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为重点,对其进货台账、生产过程配料记录、产品检验记录等进行检查,不能持续保持生产许可必备条件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法定要求的,如实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并建议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假制劣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屡整屡犯、违法严重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0年12月1日前)。县区质监局总结整顿工作情况报市局,由市局汇总上报市政府、省局。

各县区级质监局要在整顿工作基础上,从健全制度和完善机制上着手,巩固和深化整顿活动成效,建立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环节高风险项目风险监测制度、风险预警制度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建立协调有序、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分工合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保障有力的监管工作机制,形成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是全市质检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是促进企业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责任主体意识,保证产品质量,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的重大举措。各县区质监局必须全力以赴,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任务、责任和考核要求,确保本辖区食品生产安全监管无死角,企业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主体责任意识有显著提高,食品质量有较大提高,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依靠政府,加强配合。各县区质监局要将整顿工作向当地政府汇报,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扎实开展工作,要紧紧依靠当地方政府,争取政府在政策上、经费上给予支持。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沟通,做到工作协调有序,形成多环节的监管合力,切实履行好职能范围内责任,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要在当地方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工作。

(三)加强督查,严格责任。各县区质监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方案,细化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人员。应及时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市局将加强对县区质监局工作的督查,掌握工作进展和实际效果,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稽查分局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要案件的督查督办。

质监局工作要点范文5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政府全面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充分发挥和调动各方面的力量,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二、工作目标

用三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动态监管、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实施、质量检验检测体系,规范农产品流通、市场准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程覆盖,基本实现食用农产品的无公害生产。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并稳定在95%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农业投入品动态监管体系

坚持"整治与建设并举"的工作方针,全面构建农资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加快形成规范有序、监督有效、诚信经营的农资市场环境。

1、清理整顿农资市场,构建农资现代流通网。针对目前农资经营现状,年对我县原个体经营的农药批发、零售门店等农资市场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并由县农业局、县供销社分别牵头组建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政府予以重点培育和扶持。乡镇和村级农资经营门店由连锁经营龙头企业根据准入标准重新注册登记,发展统一采购、配送、管理、价格、标识和服务的农资连锁经营,构建农资现代流通网。(此项工作由县工商局牵头,县农业局、供销社配合)

2、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建设农资监管责任网。县农业部门要加强农药、化肥、种子、饲料、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管,突出抓好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季节,开展"绿剑"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防范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滥用,把好农产品源头安全关。同时,加强法律知识、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工商部门要做好农资经营主体清理整顿工作,重点推行"二帐二票一卡一书"制度,建立和健全农资经营档案和台帐,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其它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监管。

3、鼓励创办农资行业协会。积极引导农资经营企业成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公约和协会章程,发挥协会"自律、维权、协调、服务、交流"等职能,自我规范农资企业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保证整体利益,抵制、阻止各种违法经营行为。搭建农资维权服务平台,维护协会会员自身权益,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规范农资市场,自觉履行承诺,严控高毒、高残留农药在我县的销售和使用。(此项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县工商局、供销社配合)

4、建立农资市场群众监督网。广泛公开12315、12316、12365等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对投诉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农资市场质量监管网络。

(二)构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实施体系

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坚持"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正确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的方针,按照"有标贯标、无标制标、缺标补标"的原则,建立健全以标准化生产示范推广为基础的农业标准化实施体系。

1、加快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围绕我县农业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制定和完善云峰茶系列地方标准以及无公害高山蔬菜、食用菌、中药材地方标准,编制中药材、云峰茶、高山茭白等农业生产标准模式图。力争到年,采用标准率达到60%以上。(此项工作由县卫生局牵头,县农业局、质监局配合)

2、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依托县、乡两级农业技术推广单位,鼓励农业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兴建标准化基地,加大标准化生产培训的力度,使广大农民掌握和采用标准,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并依法实施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重点抓好规模化农业标准示范基地建设,力争到年,全县优势、主导产业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80%以上。(此项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县质监局、工商局、供销社、各乡镇政府配合)

3、抓好农产品基地及产品认证。全面开展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品牌农产品以及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工作。积极推行GAP等标准的认证,加强全县"三品"认证基地和认证产品的后续管理。(此项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县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各乡镇政府配合)

(三)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1、加强县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整合现有检测力量,配备较先进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建设具有全程检测能力的实验室,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施"从基地到市场准入"的全程质量安全控制。(此项工作由县质监局牵头,县财政局、工商局、农业局配合)

2、建立县、镇乡、生产单位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县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要对县内所有"三品"生产基地以及城郊蔬菜基地进行全面的定量检测,年度定量检测达到300批次以上。工商部门负责做好主要农贸市场、连锁超市的定性检测,学校、星级宾馆的定性检测由卫生局、药监局负责,年度快速定性检测达到10000批次以上。县、镇乡主要农贸市场、优势产业重点乡镇、重点农业龙头生产企业、县城超市、配送中心、学校、星级宾馆等均要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点,按照全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的要求,做到及时、定期送检。各农产品交易市场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检测信息公示栏及安全消费导购图。(此项工作由县质监局牵头,县工商局、农业局、财政局、经贸局、卫生局、教育局、供销社、药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四)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准入管理

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检验检测制度。对农产品市场和超市的大米、蔬菜、禽蛋及畜产品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检,依法禁止销售不合格产品。严格执行农产品入市供证供票、经营索证索票制度和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制度。加强动物屠宰管理,不得屠宰未经禁用药物抽检和禁用药物抽检不合格的畜禽。(此项工作由县工商局牵头、县质监局、经贸局、卫生局、供销社、农业局配合)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设

1、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主体和监管部门的责任意识与法律意识,明确农产品生产环节和监管环节的职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其中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质量技监部门负责以农产品为原料的食品加工企业采购农产品的监督管理;经贸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负责农产品入市管理工作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集体食堂采购农产品的监督管理;财政、公安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协助做好农产品入市管理的相关工作;各镇乡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生产企业、基地及超市、商场、市场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2、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就是对农产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要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通过风险评估,对农产品安全做出更具有科学性的判断,达到事前管理之目的。(此项工作由县卫生局牵头,县质监局、工商局、农业局、药监局配合)。

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制度。在《今日》、《电视台》以及政府相关网站等媒体开辟专栏,及时和跟踪报道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品牌、市场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向县、镇乡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通报全县农产品质量有关检测结果,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生。(此项工作由县质监局、工商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经贸局、药监局、供销社、教育局、财政局、公安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农业局增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各镇乡政府、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县城农产品市场、学校等均要确定一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具体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工作环境。

(二)开展督查考核。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各镇乡和相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形成完善的工作和考核机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或失误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质监局工作要点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食品安全质量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健全政府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职、企业守法管理的监管体系;严把市场准入关,强化经常性监督;以执法部门各负其责履行监管职能为主,以联合整治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为辅;对生产经营者依法监管,违法必究,惩罚从严,对行政执法主体落实各负其责,失责追究;全面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长远目标与近期目标相结合,尽快提高我市食品安全质量水平。

二、监管重点

(一)重点品种:粮、油、酱、醋、饮料、酒、糕点、奶制品、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蔬菜等十二大类食品。

(二)重点环节:包括农业种养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销售环节。

(三)重点事项:治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卫生条件、无证照生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滥用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用非食用原料或有毒有害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无标识或不依照标准生产、未经检验检疫和进出口食品等问题。

三、工作目标

长远目标是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综合治理的长效监管机制,重点消除农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和水产品药物残留的食物,杜绝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不合格食物,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年目标是:

(一)全市建立和完善对大型蔬菜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蔬菜农药残留监测网络,并使城乡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平均下降3—5个百分点(目前市农业局抽检的超标率是13%)。此目标主要由市农业局负责。

(二)全市市级以上学校食堂、餐饮业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50%以上(此项工作目前未启动)。此目标主要由市卫生局负责。

(三)全市建立和完善畜产品“瘦肉精”的监测网络,定点屠宰场生猪宰前“瘦肉精”检出率达到省市要求(此项工作目前未启动)。此目标主要由市农业局负责。

(四)全市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较大型的商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90%以上(目前索票索证率约30%)。此目标主要由市卫生局负责。

(五)开展食品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此项工作未启动)。此目标主要由市工商局负责。

(六)初步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制度。此目标主要由市食药局负责。

(七)全市肉制品、乳制品等10类食品的大中型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QS认证)的持证率达到100%。此目标主要由市质监局负责。

(八)全市基本实现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5类食品安全准入(QS认证)上市。此目标主要由市质监局负责。

(九)面粉、肉及肉制品、儿童食品等生产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中添加非食用化学物质、肉类注水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此目标由市质监局(生产加工企业)、市卫生局(餐饮单位、集体饭堂)、市工商局(查处注水肉)负责。

(十)及时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此目标主要由市食药局负责组织。

(十一)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有效预防及控制。此目标主要由市卫生局负责。

四、监管职责

(一)本市建立食品生产者自检、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检验检测监督体系。

食品生产者应当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自检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检验、检测。

行业协会应当加强本行业的监督、自律。

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制度,定期对各类食品实施检验、检测;指导、规范、监督食品生产者自检和行业自律行为。

市人民政府成立食品安全监管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做好下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

2、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规划和组织建设;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负责本地生产、上市动植物及其产品的防疫、检疫和质量安全监测;负责种子(种禽、种畜)、肥料、农药、兽药等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市饲料管理部门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

3、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质量的监督监测,查处生产加工假劣食品等违法行为;负责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农产品等农业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实施;负责食品质量认证认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4、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食品卫生的监督监测;负责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的监督检验;审核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食物污染物监测网络。

5、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负责流通领域食品卫生质量的监督管理;监督集贸市场落实食品卫生设施设备和管理制度;查处无照生产经营食品、销售假劣食品、虚假食品广告等各种违法行为。

6、市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负责禽畜产品屠宰加工的监督和管理,以及禽畜屠宰加工厂(场)设立的审核;协助有关部门对食品批发、零售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7、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食品加工厂(场)、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经营场地环境状况及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8、市公安、海洋与渔业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海关、**检验检疫局**办事处、市消费者委员会、市打假办公室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有关行业协会制定并推行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业规范,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信息、技术指导和服务。

五、具体工作与组织实施

(一)食品生产加工监管

1、食用农产品生产监管

⑴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和监管。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做好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规划建设,加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有条件的镇要通过政府引导,将分散的农户与定点的生产基地合作,推行“龙头企业(公司)+农户+标准(科技)+基地”的模式,促进农业生产管理科学化、规模化、标准化,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

⑵农业投入品监管和技术培训。一是加强对农资的质量监管和使用监管,重点是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流通环节质量监督管理和使用环节禁用药物、滥用药物的监管;二是大力整治蔬菜农药残留和畜产品兽药残留超标行为,实施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加强农药、饲料和兽药市场的准入监管,逐步建立其生产经营的可追溯制度;三是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依法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四是加强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技术培训,提高农业生产者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的水平。

⑶积极培育和扶持创建农产品名优品牌。开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推进农产品包装上市,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管理。

⑷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协调整合现有的检测资源,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的检测能力,逐步实施农产品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定期农产品监测结果,使我市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得到有效控制。

⑸推行具有本市特色的农业标准体系。围绕“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增强竞争力”的主题,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逐步形成以国家标准为主,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配套,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互有侧重,满足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的农业标准体系。

以上五项工作由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实施。

2、食品生产加工监管

⑴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做到:①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食品卫生和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生产加工食品。②建立食品安全跟踪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采购食品及其原料要索取检验合格证明,保留原材料、半成品和出厂前成品的检验记录,并留有样品。所留样品应当按照品种、批号分类存放于专设的留样库内。③建立检验制度。设立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卫生和质量检验室或者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代检,对本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卫生检验,出具卫生检验合格证书。④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对企业进行卫生安全管理工作。⑤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应符合卫生要求,其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请卫生行政部门参加。⑥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出厂前必须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QS”(食品质量安全)标志。

⑵严把生产加工企业卫生准入关。按照各类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从生产条件、卫生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严格核发卫生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对获证企业,要加强经常性监管。在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逐步在乳制品、饮料等行业实施GMP(良好食品生产工艺)及HACCP(危害性分析关键控制点)管理。

⑶严把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准入关。对米、面、油、酱油、醋等5类食品的质量准入(QS认证)展开全面检查。严格按标准审查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企业,不具备条件者不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经常性监管,凡不具备质量条件的生产企业及产品要退出市场。

以上三项工作由市卫生局、市质监局组织实施。

⑷加大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保证依法完成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抽查的频率和覆盖面。对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坚决予以曝光并依法查处;对多次抽查不合格和问题严重的企业立即责令停止生产,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责令退出市场。要进一步加强食品检测机构建设,逐步整合检测资源,发挥现有检测机构的最大效能。要统筹协调好抽检工作,避免重复交叉抽检,以提高检测结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组织实施。

⑸加强禽畜屠宰管理。进一步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监管,要建立和完善生猪购入登记、检验和猪肉销售记录等相关制度。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尽快实行牛定点屠宰。全面杜绝注水肉、病害肉上市。

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局、市农业局组织实施。

对集贸市场经营注水肉、病害肉的监督查处,由市工商局负责。

⑹整治豆制品生产销售市场。在全市推广和扶持一批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豆腐生产加工企业,实行生产经营市场准入制度,切实提高豆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水平和豆制品的卫生质量。

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组织实施。

⑺对食品类定量包装商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计量监督检查。

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组织实施。

(二)食品销售经营监管

1、加强健康证发放和“五病”调离管理。食品生产和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上岗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五病”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

2、建设规范的新型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超级市场。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标签和质量追溯监管模式,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经营管理方法。进一步加快农贸市场改超市、农贸市场退路进厅的步伐。

3、实行食品市场经营者责任制度。市场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市场内食品安全负有管理责任。具体责任是:

①配备与食品市场规模和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卫生设施设备和专职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监督管理人员;

②配置与食品市场规模相适应的检验设施;

③配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督促市场内经营业户守法经营;

④组织食品经营业户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督促市场内经营业户销售经检验、检疫合格的食品;

⑤核验、登记场内经营业户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各类经营许可证;

⑥与进场经营业户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就其场内销售食品的安全保证向顾客作出承诺;

⑦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立警示牌,对市场内经营业户的不良记录定期予以公布。

以上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组织实施。

4、全面实行进货查验制度和质量追究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索取进货物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化验单,建立购销台帐,不得经营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食品。本市宾馆、酒家、医院、学校、幼儿园、机关和其他企事业等集体用餐单位应当采购经政府认证的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或经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食品,不得采购、销售、经营有毒有害、过期、伪劣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追究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5、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业的监督管理。对学校食堂和餐饮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其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度;组织对全市学校食堂的检查,并对校园周边地区饮食摊点进行清理整顿,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及超范围经营的饮食摊点。

6、加强巡查检测工作。主管流通领域食品卫生质量监管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控,定期对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的各类食品实施巡查检验检测。要建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处理机制,配置流动食品安全监测设备。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依法封存,并及时送食品质量检测机构复检,经复检合格后,立即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以上三项工作由市卫生局、市工商局组织实施。

7、加强对进出口食品的监管。要认真履行进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职责,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严厉查处走私和经销无合法来源进口食品等违法活动。

此项工作由**海关、**检验检疫局**办事处、市经贸局、市工商局组织实施。

8、加强食品市场准入监管。坚决执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和品种安全质量准入的监管。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凡是食品经营主体,必须证照齐全,否则,要退出市场和受到惩罚;凡在本市经营的食品必须经过检验、检测,禽畜产品必须经过检疫,符合国家、省、市卫生质量安全要求,不得经营未经检验、检测、检疫或经检验、检测、检疫不合格的食品。

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市卫生局组织实施。

(三)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强化食品经营者的安全责任意识,督促企业重视企业道德规范和企业信用,充分发挥信用的警示和惩戒作用,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

推进食品行业诚信建设。推荐一批省、市食品的名牌品种和企业,通过名牌带动,促进我市食品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政府鼓励和引导企业生产经营优质食品。对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等称号或认证并以品牌经营的食品,在称号或者认证的有效期内可以免检。

大力表彰诚信企业,不定期公布曝光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企业,营造讲诚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四)加强食品安全联合整治行动

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针对不同时期食品卫生质量状况,及时组织食品安全联合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食品生产企业滥用添加剂、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儿童食品中色素和甜味剂、肉类食品中色素、EDTA(二乙胺四乙酸)铁钠等的使用,用吊白块加工米面制品、腐竹、干果、干菜,用工业双氧水、甲醛加工水产品,用农药加工咸鱼制品,用过期变质食品加工食品,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白酒产品、生产伪造或者冒用生产许可证白酒产品、生产不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要求的酒类产品、食用酒精类产品等违法行为;全面整顿豆制品、乳制品(特别是奶粉)生产企业;依法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协调,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实施。

(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与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食品放心工程,对假冒伪劣食品和违规企业进行曝光,引导消费者选择放心安全的食品。

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中心组织实施。

2、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工作。重点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学校和工厂食堂负责人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其守法经营意识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水平,逐步强化其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餐饮业、集体食堂)、市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企业)、市工商局(负责集贸市场、商场)组织实施。

(六)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1、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制定我市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通报和管理制度,保障信息的真实、全面、及时、准确,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和政府提供动态的决策依据,为市民消费提供可靠的信息指引。

2、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月报制度。各个具体承担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每月向市食品安全监管委员会报送一次监管情况,包括证照发放、经常性监管(巡查、抽检、检测)的频次和覆盖面、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和监控监测结果等内容。

3、建立我市食品安全网站。及时公布食品安全的动态信息,做到信息统一共享。

以上三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市食品安全监管委员会统筹组织领导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各镇相应成立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由分管卫生领导任组长,镇工商所负责监管的牵头工作。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实行条块负责制,行政执法部门对条条监管职能负责,各镇政府对辖区监管效果负责。

(二)强化责任追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涉及多个部门职能,各相关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证独立完成纵向监管职责;各相关部门必须主动沟通,信息共享,紧密配合,保证整体工作顺利进行。相关职能部门对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不能互相推诿,总的原则是:谁核发证照谁监管,包括对已获证照主体的经常性监管和对无证照经营主体的查处;证照许可的条件是什么就监管什么;行政职能是什么就监管什么;市政府协调分配的任务是什么就监管什么。市、镇两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领导机构要及时统筹协调,增强监管合力,组织联合整治,解决重点难点,保证辖区内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如果职能部门或地方政府工作不到位,失职失责,就追究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