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市场调查报告范例6篇

团购市场调查报告

团购市场调查报告范文1

    中国团购兴起比国外晚,2005、2006年基本是萌芽状态,一直到2010年开始才进入蓬勃发展阶段,但是短暂的百家争鸣过后,目前已经进入团购大佬比如美团、大众点评、拉手、窝窝、糯米等垄断市场的阶段。

    截至2012年底,全国团购网站累计诞生总数高达6177家,累计关闭3482家,死亡率已达56%,尚运营中2695家。2013年,全国团购成交额达到358.8亿元,同比增长67.7%;购买人次达到6亿人次,同比增长32.5%;在售团单的数量进一步扩大,全年共计571.5万期,同比增长将近1.3倍。

    2014年上半年团购市场累计成交额达到294.3亿元,在众多的团购品类中,餐饮类和酒店类团购增长迅猛,半年成交额同比增长均达到1.3倍。在整体团购市场体量不断增长的同时,团购市场的马太效应进一步加剧,排名前5的团购网站成交额占到整体的99%以上。而国内团购网站的数量却进一步减少,到2014年6月,团购网站的数量锐减至176家,相比2011年8月高峰时的5058家,存活率仅为3.5%。

    移动互联网和三四线城市成为团购行业的新目标。截至2012年12月,来自移动端的生活服务团购交易(不含聚划算)同比激增27倍,移动业务占总体交易的占比例已超过15%。这预示着团购竞争逐渐由电脑桌面转移到移动互联网。近年来,风头正劲的移动互联网成为团购网站对接的新平台,团购网站和团购导航的客户端凭借便捷效应获得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

    此外,三四线城市的发展和新型城镇化为团购带来新的增长空间,快速发展的新型城镇化正在成为中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引擎,将为团购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会。

团购市场调查报告范文2

市场调研(market research)是一种把消费者及公共部门和市场联系起来的特定活动。下面就让小编带你去看看市场调查报告模板范文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市场调查报告1经过近两个月面向京城住房消费者的问卷调查,珠江地产于____年1月10日推出的“自己的家自己作主”大型问卷调查活动已接近尾声,本报在第一时间得到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并公之于众。据了解,珠江地产此次活动问卷在北京青年报、北京晚报、中国电视报、珠江网站、焦点网同期,同时委托亚商在线公司直投。活动得到了京城住房消费者的广泛关注,截至3月1日,共收到问卷近2万份,有效率约87%。

此次问卷调查主要集中在区域和社区环境、社区规划与配套、建筑与户型、物业管理等方面,是对京城消费者住房需求的一次较为全面的征询,也充分表明了珠江地产一贯秉持的“好生活,在珠江”的开发理念和服务精神。

据统计,被调查者中30至45岁的中青年人占据了绝对的主力,占64。4%,家庭月收入在3000—5000元的占29%,5000—10000的占32%,10000元以上的占4%。30至45岁的中青年人多数已经拥有商品房或其他形式的自有住宅,这一年龄段的人大多事业家庭都较为成熟、稳定,他们在年轻时购置的商品房或房改房已经到了更新换代的时候,随着住房二三级市场的开放,他们潜在的需求将得到释放;此外有很多目前租住公寓的人,他们也会考虑购置房产。调查结果表明。

1、消费者选择购房的区位偏好日益多元化,但朝阳区和泛cbd地区仍是热点区域

被调查者中49%希望居住在朝阳区,19%希望居住在丰台区,希望居住在通州区的人约9%,另有23%希望居住在其他区。购房者最倾向于居住在朝阳区的理由有三点:

(1)它是是北京主要的涉外活动区域,cbd规划方案的确定更明确了朝阳区的区域特征;

(2)从居住环境优劣的角度考虑,区内亚运村、望京及其以北地区空气自然环境优良,居住区集中,区域人文环境好;

(3)东四环路打通,国贸桥、地铁复八线通车,通州区轻轨地铁开工,区域交通优势明显。

此外,开始有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考虑在南城购房,其主要原因是南城房价相对便宜,购房者更易于选择到价位适中,品质高档的社区,同时,南城改造力度的不断加大也增强了人们对于该区域的信心。

对于社区周边环境的期望,许多被调查者同时选择了两项,约41%的被调查者期望居住在三、四环边,29%期望居住在泛cbd区域,9%的人喜欢郊野风光。可见,环线的概念在人们心目中已发生变化。购买者倾向的区域已经不再是二环至三环之间,而转变为三环至四环之间。与此同时,许多人愿意居住在泛cbd区域,主要原因是cbd商业核心区的形成,使得城市的核心居住区域外移。

2、消费者越来越看重社区的景观环境,并且喜欢居住在有相当规模的大社区

51%的被调查者期望滨河而居,68%的人喜欢水景园林。由此可见,傍水而居、亲近自然是许多人的居住理想,所以水景住宅理所当然受到购房者的推崇。因此,利用自然水系或在小区内建造人工湖泊、瀑布、喷泉、水景广场演绎都市水文化是开发商明智的选择。

对于社区建筑环境的期望,32%的被调查者喜欢河边林荫跑道,34%希望有人工湖,选择河边大型艺术广场和社区中轴线广场的人数都约占25%,选择社区艺术中心的人不多。

关于社区的理想规模,68%的人认为是30—50万平方米,选择50—100万平方米的约有15%,选择100万平方米以上的约9%,只有5%的人选择30万平方米以下。按照一般规律,居住区社区规模大,居住者就会感到居住的环境更加舒适、生活更加方便。比如购物、子女就学、医疗、娱乐设施及物业管理等等方面,只有社区达到一定规模,这些条件才会同时具备。所以,多数人选择30—100万平方米的社区。但是,如果社区规模太大可能会受到购房者的抵触。

3、社区配套仍是消费者购房的重要考虑因素,社区的休闲娱乐和运动健康功能日益凸显

结果显示,住房消费者对居住区公建配套有较多要求。住房消费者最希望社区提供的公建配套依次是学校及幼儿园,会所设施,超市。医院和保健中心等其他选项在问卷中都有涉及,难分主次。关于会所设施的功能选择,在休闲娱乐和运动保健之间,住房消费者无明显倾向。由于温泉的保健疗效众所周知,37%的人希望会所具有温泉保健的.功能。游泳池、网球场、室外林荫跑道、篮球场、乒乓球场是住房者需求较多的娱乐设施,其中希望有游泳池的人最多,有59%。结合被调查者的收入水平进一步的分析可知,对公建配套的需求出现了分化,不同收入阶层的居民对公建配套设施要求不同,收入在5000—10000元的消费者,对环境、休闲、娱乐、文化等设施的需求较高;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消费者更注重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建配套设施(如学校、超市等)。

市场调查报告2实习时间:20____年6月18日—20____年6月23日

实习地点:太原优渥家居

实习工作:家具市场调查

工作简介:在太原各高档消费场所发放问卷,对高消费人群进行调查,了解其对家具的偏好及知道家具卖场的途径,从而为优渥家居制定整体营销策划活动,投放广告等提供依据。

正文:20____年6月,我班在学校的组织下在优渥家居进行了为期6天的实习,实习内容是对太原市高消费人群进行一次调查,了解其对太原市家具卖场的一些看法。我们是通过发放问卷来进行调查的,全班同学共分为6组,每组10人,分别前往不同的高档住宅小区和高端消费场所进行调研。

这次调研对自己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机会,可以学习、借鉴和分析调研过程中与其他成员的团队合作能力,了解了家具行业的特点,通过调研,了解了目标顾客的个人消费偏好、消费习惯、消费水平和消费趋势。对家具行业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研究。我希望在借鉴我们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调查分析,得出有意义的结论,为优渥家居的领导高层制定整体营销策划活动、投放广告等提供依据。

感谢学校为我们提供的这次机会,使我们学到了很多知识,拓宽了自己的眼界。谢谢同学们一路上的帮忙和照顾,有了你们,这次的调研活动对于我来说才愈加精彩充实。在为期半个多月天的调研中,我们收获颇丰,感受深刻。通过团队的默契合作,我们才能顺利完成调研,由此更加体会到了团队精神的重要,不论是在调研中,还是团队成员的交流沟通过程中,都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齐心合力,一同面对困难,集思广益。

有人说过这样一句话:“一种东西你如果没有亲身经历过,没有亲身地去实践它,你就无法体会出其中的经典之处,其中的奥妙之处,即使你曾听过,你曾看过,你体会的也只是一种表面之物,你体会的也只不过是其中的非常细微的东西。”没有这次专业课的实地调研,我们无法真实地感受到家具行业的发展和不足,我们应该把这些体会和心得融入到我的今后的学习生活中。而通过这次的调研所了解到的情况和得到的大量真实而具体的数据更使我们对家具行业深刻的认识,满足了我们的调研需求。这些来源于书本之外的知识使我们更加充实。

市场调查报告3

在广告策划之前,第一步必须进行的是对目标市场的了解、分析和研究。市场调查报告,或称市场研究报告、市场建议书是广告文案写作的一个要件。阅读市场调研报告的人,一般都是繁忙的企业经营管理者或有关机构负责人,因此,撰写市场调查报告时,要力求条理清楚、言简意赅、易读好懂。

一、市场调查报告的格式一般由:标题、目录、概述、正文、结论与建议、附件等几部分组成。

(一)标题

标题和报告日期、委托方、调查方,一般应打印在扉页上。

关于标题,一般要在与标题同一页,把被调查单位、调查内容明确而具体地表示出来,如《关于____市家电市场调查报告》。有的调查报告还采用正、副标题形式,一般正标题表达调查的主题,副标题则具体表明调查的单位和问题。如:《消费者眼中的枣读者群研究报告》。

(二)目录

如果调查报告的内容、页数较多,为了方便读者阅读,应当使用目录或索引形式列出报告所分的主要章节和附录,并注明标题、有关章节号码及页码,一般来说,目录的篇幅不宜超过一页。例如;

目 录

1、调查设计与组织实施

2、调查对象构成情况简介

3、调查的主要统计结果简介

4、综合分析

5、数据资料汇总表

6、附录

(三)概述

概述主要阐述课题的基本情况,它是按照市场调查课题的顺序将问题展开,并阐述对调查的原始资料进行选择、评价、作出结论、提出建议的原则等。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第一,简要说明调查目的。即简要地说明调查的由来和委托调查的原因。

第二,简要介绍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包括调查时间、地点、对象、范围、调查要点及所要解答的问题。

第三,简要介绍调查研究的方法。介绍调查研究的方法,有助于使人确信调查结果的可靠性,因此对所用方法要进行简短叙述,并说明选用方法的原因。例如,是用抽样调查法还是用典型调查法,是用实地调查法还是文案调查法,这些一般是在调查过程中使用的方法。另外,在分析中使用的方法,如指数平滑分析、回归分析、聚类分析等方法都应作简要说明。如果部分内容很多,应有详细的工作技术报告加以说明补充,附在市场调查报告的最后部分的附件中。

(四)正文

正文是市场调查分析报告的主体部分。这部分必须准确阐明全部有关论据,包括问题的提出到引出的结论,论证的全部过程,分析研究问题的方法,还应当有可供市场活动的决策者进行独立思考的全部调查结果和必要的市场信息,以及对这些情况和内容的分析评论。

(五)结论与建议

结论与建议是撰写综合分析报告的主要目的。这部分包括对引言和正文部分所提出的主要内容的总结,提出如何利用已证明为有效的措施和解决某一具体问题可供选择的方案与建议。结论和建议与正文部分的论述要紧密对应,不可以提出无证据的结论,也不要没有结论性意见的论证。

(六)附件

附件是指调查报告正文包含不了或没有提及,但与正文有关必须附加说明的部分。它是对正文报告的补充或更祥尽说明。包括数据汇总表及原始资料背景材料和必要的工作技术报告,例如为调查选定样本的有关细节资料及调查期间所使用的文件副本等。

二、市场调查报告的内容

市场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第一,说明调查目的及所要解决的问题。

第二,介绍市场背景资料。

第三,分析的方法。如样本的抽取,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技术等。

第四,调研数据及其分析。

第五,提出论点。即摆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第六,论证所提观点的基本理由。

第七,提出解决问题可供选择的建议、方案和步骤。

第八,预测可能遇到的风险、对策

市场调查报告4一、调查目的

当今矿泉水是一个大众消费品,有市场潜力大,竞争者众多等特点。面对中国矿泉水行业趋于饱和的行业状态,恒大冰泉为了开拓新市场,挖掘饮用天然矿泉水这一市场,使本企业在这一新的细分市场中抢占先机,博取消费者好感,抽样调查针对在校大学生进行一次系统的调查研究。

二、调查对象及内容

① 调查时间:

② 调查工作时间:

③ 调查地点:成都理工大学

④ 调查对象:学生

⑤ 教育程度:大学

⑥ 调查范围:成都理工大学在校学生(年龄19~25岁间)专业不限。

本次调查主要内容有:消费者通过何种方式去了解产品;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最注重的是哪方面;消费者了解恒大冰泉的渠道;我们需要在什么方面搞宣传、促销;并消费者对恒大冰泉有哪些建议可以占领开发新的市场。

三、调查方法

针对在校大学生的特征、习惯和市场上常用的调查方式,本小组选择市场调查问卷这种简洁易懂的方式,对在校大学生进行调查研究,并上网查阅资料。本小组成员在成都理工大学内进行问卷调查,并走访了本院校的超市、院校附近的零售店进行询问调查,了解情况。调查从问卷的设计、调查到后期数据处理及技术分析报告都由我们第三小组完成。问卷调查日期为2013年11月中的5个工作日,共14个问题,其中13条选择题,1条问答题。整体上,调查对象的性别、年龄及其喜欢消费矿泉水,是否对恒大冰泉有一定的了解和是通过什么样的渠道了解恒大冰泉矿泉水,男女生之间对矿泉水的消费差别不大,所以我们选择男女各半来调查。由于受条件及时间限制,我们只选取一部分学生有针对的进行了调查。为保证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误差,调查问卷回收后,我们抽取了一定比例的问卷进行检验调查结果,并将不合格的问卷全部废除。

四、调查数据分析与判断

中国矿泉水行业结构变化:

80年代-90年代初—自来水(白开水)

90年代初期到今—瓶装水

(1)市场潜力

经过我们的调查发现,本院校矿泉水消费市场很大,现代很多学生都有买水喝的习惯,大部分学生都有运动后、逛街、口渴时买水喝的习惯,占被调查大学生中的35%的学生喜欢尝试新口味矿泉水,但是由于我们学院在校学生多,而且消费能力非常强,所以在年轻90后这一代人中消费的矿泉水市场有很大的潜力。

通过调查,当代大学生其中大多数都有消费矿泉水喝的习惯,这个范围的人数占总调查人数的69%。选购的价格在1

(2)了解产品的渠道

调查发现在消费矿泉水时,消费者受到电视广告、网络悬挂广告所占的比重相对大一些,占被调查大学生中的72%的同学不是很了解恒大冰泉这个新型天然矿泉水。所以企业应该在电视广告方面加大力度宣传,以创新性的宣传广告吸引消费者,以深入加深消费者对自己产品的忠诚度。

品牌产品调查结果表明,现在无论是公司的知名度还是品牌的知名度都需要提高,为了达到提升企业和品牌的的知名度,应该加大宣传方面的力度。

(3)对消费者的调查

在消费者的印象中的矿泉水主要有:怡宝、农夫山泉、康师傅等矿泉水同类产品对比

产品名称 占总调查人数百分比(%)备注

怡宝 82.5 可参考价值高

农夫山泉 64 可参考价值高 康师傅 31.5 娃哈哈 19.5

冰露 8

其它 7

通过对消费者喜爱品牌的认识,可深入探讨这些品牌的动人之处,和它策划的过人之处。以便我们做出科学的分析,使我们的饮用水能够做得更好,更适合大学生的要求。

(4)消费者购买首要问题

调查发现,消费者对市场上的瓶装矿泉水,最担心的是质量是否是天然的矿泉水,消费者有喜欢选择新口味的矿泉水,并且商品的第一感觉非常的重要,往往决定着消费者的决择。所以在这个竞争者众多的市场上,要占据学生饮用水这

一市场,把自己的产品推销出去,一定不能忽视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我们要赢在起跑线上。消费者普遍关注产品的质量好、品牌知名度高、价格优惠、瓶子形状感觉好等方面。

消费者购买时最关心的问题(从高到低排列):质量好、品牌知名度高、价格优惠(分别占总调查人数的87%,11%,57%)。

(5)国内产品质量调查

通过调查得知,我国矿泉水业因其没有加入过多原种元料,而在所有水类行业中质量最值得消费者放心。而在我们的问卷调查中,质量选择甚至达到了87%的比重。

在我们的矿泉水行业中,虽然消费者还要求提高质量,但是本人认为不需要再在质量方面大力的投入资金,而应该在其它方面加大投入,例:宣传、开发新产品等方面。因为在质量方面加大投入资金也不会产生多大的.效益。

(6)本地品牌销售情况

问卷数据表明,消费者对恒大冰泉矿泉水的认识程度不高。近期新闻报道,国家质检部位对农夫山泉的饮用矿泉水水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检,发现本地产品不合格。所以要恒大冰泉应该在矿泉水市场上加大宣传力度,力求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更好的形象。

(7)SWOT战略环境分析(国内整体)

① 优势(Strength):质量好,水源来源多,成本低,携带方便,价格都是在

消费者随所能及的合理水平,再加上本校学生多,消费能力高,课程量不多,运动爱好者众多,对于消费矿泉水群大,利润可观。

② 劣势(Weakness):产品购买次数多,每次购买量小,购买频繁致使销售人

员多,中间环节商多,造成浪费。而校内往往超市少形成独家生意,对降低售价难,超市少又形成对消费者不方便购买。顾客对知名品牌较为敏感。现场促销对消费者影响不大,电视广告费高。对于恒大冰泉矿泉水兴趣低。③ 机会(Opportunity):可开发新产品,设计创新包装,以绿色健康为主题。

减少中间环节商,在各校设立无人销售机。企业可加大员工素质培养,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与产品形象。

④ 威胁(Threat):知名品牌众多。其它饮料对矿泉水业有一定的冲击。

五、结论

经过调查问卷数据显示,所问各项中,答案男女分别不大(附件有男女答案的数据)。经过调查,本院校内的大部分学生消费者都有买水喝的习惯,说明恒大冰泉矿泉水是很有市场。

在各种营销策划中,各种各样的策略都对产品产生很大的影响,经过调查消费者受到电视广告影响最大,应该加大在电视广告方面的资金投入,而促销策略

对产品的销量影响不大,应该少搞。

企业应该把产品质量放在第一位,因为消费者对质量的关心程度占到调查人数的87%,所以产品的质量一定要做到好,同时也要做好产品的知名度,消费者往往会受到产品知名度的影响,因为在大多数消费者心目中,都认为一种有知名度的产品就是好的品牌的心理现象。

目前,恒大冰泉的产品知名度不够高,再加上人们对恒大冰泉矿泉水产品不了解,造成消费者对本地的矿泉水消费少,所以存在巨大潜行的市场有待开发。

市场调查报告5调查背景分析

经济快速发展让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也使得居民消费热点的不断转移。人们的消费不再注重温饱,而渐渐开始考虑享受、精神消费、发展自我、面子、社交等消费。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下,而今的消费结构日趋丰富多彩。城镇居民消费结构的变化,主要表现为消费能力的增强,而谁能把握好今后五年市场消费热点,谁就能在这竞争激烈的市场分到一杯羹。

调查目的分析

为了了解福建城镇居民未来五年消费热点,我们班级在指导老师吴飞美的精心指导下,进行了本次市场调查,并形成该报告。

调查对象分析

针对年龄在20-65岁之间的各类人群。

调查内容分析

主要调查内容:家庭食品支出占总收入比重;现今及未来五年除食品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占总收入的比重;现今及未来五年在住房、教育、医疗、交通等方面的消费;购买及不购买福建产品的主要因素;家庭年收入及节余及其趋势;投资贷款选择。

调查方法分析

主要采取街头拦截方式进行口头问卷调查,辅以网上调查问卷形式。

调查数据分析

团购市场调查报告范文3

关键词:信息披露;证券欺诈;损害;因果关系

中图分类号:D4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894(2008)06-0008-06

2008年9月3日,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纽约南区法院,就美国证券投资者及外国证券投资者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信息披露欺诈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各项指控缺乏根据。历时4年多的诉讼,告一段落。

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争取到包括美国在内的海外市场上市,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也有一些中国公司在海外上市的过程中,遭遇海外投资者以各科理由提出的诉讼,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步伐。本文分析的案子可能对今后准备在美国上市的公司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基本案情

被告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人寿的一些高级职员和董事。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1998年成立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2003年6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为中国人寿集团公司和被告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按照重组协议,中国人寿集团公司负责承担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一切债务和责任,而因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行为产生的一切责任均与被告中国人寿无关。

2003年11月20日,中国人寿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并同时提交了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国人寿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其在2000―2003年的财务信息,但由于其2003年之前还未成立,所以大部分财务信息是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2003年重组时分割给中国人寿的。

2003年12月17日,中国人寿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03年12月18日,中国人寿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是每股18.68美元,2003年12月29日,其股价达到最高点为每股34.75美元。

2004年1月30日,彭博通讯社(Bloomberg)新闻报道指出,中国国家审计署已审计出有超过350亿元(人民币)来自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的款项被非法挪用。2004年2月3日。彭博通讯社报道了一些所谓的中国国家审计署审计结果的细节。同一天,新华财经网在其报道中指出中国国家审计署已发现涉及几十亿元(人民币)的非法活动。受此影响,中国人寿在美国证券交易所的股价在2004年2月5日跌至每股26.63美元。中国人寿随后发表声明并就声明内容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了一份Form 6-K报告,指出中国国家审计署审计出的问题是归属于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而与被告中国人寿无关。声明后,在2月17日中国人寿股价涨至每股30.10美元。

2004年3月30日,中国国家审计署审计报告,报告显示,之前媒体的夸张报道都与该审计报告不符。审计报告指出发现的违法问题仅涉及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不涉及现在的中国人寿。有关罚款也是由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负责,而且数额是815万美元,就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规模而言这只是很小的一部分。中国人寿随后就审计结果主要内容向SEC提交了一份Form 6-K报告,中国人寿股价也由4月6日的每股24.83美元涨至4月7日的每股26.88美元。

2004年3月31日,即中国国家审计署审计报告的第二天,彭博通讯社在其报道中指出。3月中旬之后不久,即中国人寿在接受中国国家审计署审计期间,SEC开始对中国人寿在会计制度中的违规做法进行调查。合众社随后也在其报道中指出存在这样的调查。中国人寿随后发表声明,表示尚未接到SEC任何有关调查的通知。

2004年4月28日,中国人寿发表公开声明,表示于4月26日正式收到来自SEC的协助调查信。并在声明中指出sEc在其信中明确表明,此调查是非正式调查,只是对中国人寿在首次公开上市期间的有关文书和信息提出一个广泛而一般的询问。此调查不应被看成是已有任何违法行为出现,也不应对任何个人、实体或证券产生影响。之后并没有证据显示SEC发现了任何违法行为或提出了任何指控。

2004年3月16日至5月14日,先后有美国投资者向法院提交了针对中国人寿及部分董事的九项集团诉讼。这九项集团诉讼的原告是由在2003年9月17日到2004年4月28日期间在美国证券交易所购买中国人寿股票的美国证券投资者和在香港证券交易所购买中国人寿股票的外国证券投资者组成。@原告向美国联邦政府纽约南区法院提讼,认为中国人寿虚假的和误导性的信息以及故意遗漏重大事实,从而人为抬高中国人寿的股价。原告指控中国人寿的行为违反了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第10(b)款项,应对原告因此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008年9月3日,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纽约南区法院作出判决,认为信息披露欺诈不成立。

二、法院分析

被告中国人寿提出两项抗辩主张:第一,根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12(b)款项,认为原告指控不充分,请求法庭驳回原告诉讼要求。第二,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12(b)(1)款项,认为美国法院对在香港证券交易所购买有关股票的外国证券投资者没有对事管辖权,应驳回其。

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成文法和判例法中有关证券信息披露、证券欺诈和法院对事管辖权的规定,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与被告的抗辩理由进行了审理。

美国的立法和判例表明,原告要想使一项诉讼依据《证券交易法》第10(b)款项成立,原告必须证明,被告故意虚假陈述或遗漏重要事实,并且原告是基于对被告的信赖而直接遭受损害。原告必须证明:(1)被告对重大事实的虚假陈述或遗漏;(2)故意;(3)信赖;(4)因果关系;(5)损害。

法院就以下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

1、中国人寿是否尽到披露义务 原告声称被告中国人寿在以下几方面没有尽到信息披露义务。

首先,被告在其招股说明书中的陈述是虚假的和误导的,因为该招股书没有披露被告正在接受中国国家审计署的审计,也没有披露之后被中国国家审计署发现的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会计制度中的违规操作。原告声称,中国财政部从2002年开始对被告进行了调查,该调查在2003年早些时候结束。其次,被告就新闻媒体对中国国家审计署的调查报道所发表的声明是虚假的和误导的,因为中国国家审计署调查的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财务信息,已被包括在被告的招股说明书中。原告认为,由于中国人寿集团公司与被告的持续存在的内在紧密联系,使得任何由中国人寿集团公司承担的罚款和责任都可能对被告产生潜在的损害。再次,被告就新闻媒体对SEC正在对被告进行调

查所发表的声明是虚假的。原告宣称,SEC在3月中旬之后不久就对被告进行调查,但被告于4月1日开始发表了一系列声明包括提交给SEC的一份Form 6-K报告,均否认了这个调查。原告认为,被告的这些声明都是虚假的,是为了防止股价由于调查的披露而进一步下跌,从而没有及时披露SEC对其调查。

法院认为,原告的诉讼理由不充分,具体分析如下。被告没有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提到中国国家审计署的审计调查是因为该调查是针对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而不是针对被告,甚至也不是针对中国人寿集团公司。调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也是与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有关,罚款也是由其支付,其数额只占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规模很小的一部分。这些都在中国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报告中得到证实,而媒体的有关报道都是夸张的。与事实是不符的。另外,按照被告与中国人寿集团公司的重组协议,任何因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而产生的责任与债务均由中国人寿集团公司承担,与被告中国人寿无关。由于该调查不是与被告有关的重大事实,所以被告没有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该调查并不违反法律有关信息披露的要求。原告提到了中国财政部的调查,但原告并没有指出中国财政部对被告是否采取了任何制裁措施,也没有指出是否有任何与该调查有关而应在被告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事项。由上述分析可以判定,被告对媒体报道所发表的公开声明也不是虚假的和误导的。

就被告对媒体报道的有关SEC调查所发表的一系列声明,美国法院认为,法庭调查的事实与原告的控诉完全不同。没有证据表明被告在3月末、4月初或4月26日前任何时候接到了来自SEC调查的通知。所以,被告所作的否认都是真实的。法庭调查显示,被告第一次收到SEC调查通知信的时间是4月26日。被告在4月28日对公众发表声明,公布了SEC的调查。同时指出通知信及其附件明确表明,该调查不意味着有任何违法行为的出现,也不应对任何个人、实体或证券产生影响。之后没有任何有关SEC的调查发现了实质问题的指控,SEC也没有提到发现被告任何违法行为,也没有对被告采取任何控诉。SEC只是简单地停止了调查。

另外,原告认为中国人寿股价在4月早些时候的上涨是因为被告隐瞒了SEC对其调查,但法庭调查的事实显示,股价的上涨是由于中国国家审计署审计报告中对被告有利的消息所致。

法庭调查进一步发现,原告书没有提到中国国家审计署3月30日的审计报告和4月7日被告提交给SEC的Form 6-K报告的内容,也没有提到被告提交Form 6-K报告时被告股价的上涨,而这些事件本身就否认了对被告没有披露中国国家审计署的指控。书这样做,是为了表明被告故意不公布中国国家审计署审计的行为一直持续到了4月,甚至一直持续到了SEC的整个调查期间。

综上,美国法院认为,原告并没有有效地证明被告对重大事实有虚假陈述或遗漏。

2、有关因果关系与损害 美国法院认为,要使一项诉讼在美国《证券交易法》第10(b)款项下成立,原告必须证明,被告故意虚假陈述或遗漏重要事实,并且原告是基于对被告的信赖而直接遭受损害。

有关损害的问题,美国1995年的《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规定:“本章下的任何私人诉讼,原告有义务证明其因被告实施了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或遗漏而受到了损害,进而要求损害赔偿。”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Dura Pharmaceuticals,Inc.v.Broudo一案中对因果关系做了解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宣称在购买时价格不正当高涨这并不能充分满足证券法有关经济损害因果关系的条件要求。

美国第二巡回法院解决损害因果关系的主要案件是Lentell v.Merrill Lynch&Co.,法院的判决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Dura的判决是一致的。法院认为,宣称被告的错误陈述导致了证券在购买时的价格与其真实的投资价值之间不一致,这不能满足因果关系的条件要求。法院进一步指出,要成立损害的因果关系,原告必须证明被告欺诈陈述或遗漏的内容是导致损害产生的原因。欺诈陈述或遗漏的行为掩盖了一些事情没有被市场发现,一旦这些事情被揭露或纠正的时候就会对证券价值产生消极影响。

美国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提出的控诉与以上成文法和判例对损害因果关系的规定完全不符。原告宣称他们购买股票的价格是因为被告虚假陈述而人为推高,导致原告因此遭受经济损失。上述Dura和Lentell案都明确了一点,即在联邦证券诉讼中,原告不能仅凭他购买的股票价格是因欺诈而被推高这一点就能获得损害赔偿。

原告认为,被告在招股说明书中没有披露其会计制度的违规操作,也没有披露其正在接受中国国家审计署的调查,这些遗漏导致其股价的高涨。被告对SEC调查的否认也人为推高了其股价。

美国法院认为,1月末和2月初的媒体报道是非常不准确的。他们指出中国国家审计署可能会对被告处以几十亿美元的税和罚款。但事实是,中国国家审计署的审计结果并没有对被告及其股价造成任何损失,也没有任何不利的事实对被告股价造成下跌,从而损害投资者利益。相反,当审计报告公布之后,被告的股价还因其利好消息而上涨。所以,与中国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报告相联系而提出的存在损害因果关系的控诉是无效的。被告在IPO期间的招股说明书和随后的一系列陈述都不存在虚假陈述。事实上,中国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报告与被告没有实质性联系。

美国法院进一步指出,原告特别强调被告股价从4月12日的每股26.59美元跌至4月28日的每股21.67美元。但原告没有指出3月30日属利好消息的中国国家审计署审计报告和4月7日的Form 6-K报告,以及被告股价的上涨。原告事实上想通过此遗漏使得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一直延续到4月28日,即本案诉讼标的时间的最后一天。

原告宣称当被告股价从4月12日的每股26.59美元跌至4月28日的每股21.67美元时,他们遭到了经济损失,平均每股损失4.83美元。

美国法院调查认为,原告所谓的损失是遗漏了一些事实所致。事实上,4月12日并没有发生任何事情与原告所宣称的被告的证券欺诈行为有关,而应该是4月28日,即被告向SEC提交的一份Form 6-K报告,其声称被告已收到了SEC的调查通知。这使得股价从4月27日的每股23.28美元跌至4月28日的每股21.76美元,平均每股损失1.52美元。

3、美国法院对在香港购买被告股票的海外证券投资者有无管辖权 中国人寿认为,美国法院对在香港购买其股票的海外证券投资者提起的诉讼没有管辖权。

美国法院认为,对于涉及外国证券交易的欺诈诉讼,只有当该交易与美国有充分联系的时候,美国法院对其才有管辖权。如果行为标准或效果标准中任何一个被满足,法院就有管辖权。

行为标准被满足的条件是:(1)被告的行为是在美国实施的,而不能仅是预备在美国以外的地方实施的欺诈行为;同时(2)这些在美国的作为或不作为直接导致了所宣称的损害。效果标准被满足的条件是:被告在美国境外的行为对美国有实质性影响。效果标准承认,美国境外的行为也可

能对美国的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损害。这包括在香港证券交易所购买股票的美国居民。但是,适用效果标准的根本目的是保护美国的投资者,它不能为在香港证券交易所购买被告股票的外国投资者在美国提供基础。

本案中,原告认为,被告提交给SEC的一系列文件、“路演”活动、以及与美国媒体的交流,符合了行为标准下的管辖要求。但美国法院认为,原告没有证明被告在美国的任何行为直接导致了在香港证券交易所购买被告股票的外国投资者遭受损害。原告依据的是“市场欺诈理论(fraud-on-the-market doctrine)”。美国法院注意到,在最近的AstraZeneca案中涉及“全球市场欺诈理论(global fraud-on-the-market theory)”,该案中法院认为,“允许外国证券交易所的外国证券投资者依据该理论在美国法院提讼,会使得美国证券法的管辖过于宽泛”。美国法院认为,在没有得到美国第二巡回法院的明确指引的情况下,本法院如同在AstraZeneca案中法院立场一样,拒绝采纳这一理论。

三、法院判决

美国法院判决认为,对于在香港证券交易所购买中国人寿股票的外国投资者,美国法院没有管辖权。对于在纽约或美国任何一个地方的证券交易所的证券投资者和在其他任何国家证券交易所购买股票的美国投资者,美国法院都有管辖权。

对于法院有管辖权的诉讼要求,美国法院依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12(d)款项作出即决裁决,判决依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12(b)(6)款项,驳回原告的。

四、简要评析

当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到美国证券市场融资的同时,也可能会有越来越多的美国投资者因证券价值的下跌而遭受损失时,会在美国律师的推动下,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欺诈”为借口,威胁中国的海外上市公司。由于上市公司考虑到市场影响,往往会“庭外和解”,化钱息事宁人。因而,美国这种恶意诉讼有愈演愈烈之势。因此,美国法院在强调上市公司的披露义务的同时,也注意“遏止”这种滥诉现象。

美国有关证券信息披露误导和证券欺诈诉讼的主要依据是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第1 O(b)款项和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10b-5。原告必须证明:(1)被告对重大事实的虚假陈述或遗漏;(2)故意;(3)信赖;(4)因果关系;(5)损害。

本案是美国证券投资者和其诉讼律师对中国国家审计署审计对象、审计规则与标准不了解,对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与现在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关系和中国公司法有关出资的规定不了解的情况下提起的。

本案中,美国法院对中国人寿的行为是否构成对重大事实的虚假陈述或遗漏的分析,有助于中国企业更好地理解美国法律有关信息披露的要求,在尽可能做到信息及时、全面披露的同时,维护好自己的合法利益,避免可能遭受的诉讼。

本案的另一个关键点是关于损害与因果关系的分析。本案的结论表明,仅仅以购买股票时该股票价格被不当推高这一点,不能当然在美国法院赢得诉讼。原告必须证明被告欺诈陈述或遗漏的内容是导致损害产生的原因。本案中,由于原告没能成功证明被告中国人寿进行虚假陈述或遗漏重大事实,因此,证明损害与因果关系也就没有实际的意义。

本案还涉及美国法院对海外投资者对在外国发行证券纠纷的管辖权问题。原告试图以“全球市场欺诈”理论为依据,要求美国法院受理外国投资人在香港购买中国人寿股票的诉讼。这一要求被美国法院拒绝。但我们仍然需要密切注意这方面的司法动态。因为根据美国的“效果标准”,美国法院是有可能将其证券法域外适用,从而使得美国法院有管辖权。

在证券信息披露误导和证券欺诈诉讼中,除了上市公司作为被告之外,原告通常会同时上市公司的高层,要求自然人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自然人被告的法律依据是《证券交易法》第20(a)款项的规定,控制人对于由其所控制的公司或其他人违反《证券交易法》或其规则的任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除非控制人善意行事并且没有直接或间接诱使或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本案中,由于原告没能证明被告中国人寿的证券披露责任,因此,自然人被告也无需承担责任。要求自然人承担责任的前提是上市公司被成功证明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需要承担责任。

团购市场调查报告范文4

根据认定的事实,证监会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鞍重股份、九好集团及主要负责人在《证券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计439万元的罚款,同时对九好集团造假行为主要责任人郭丛军、宋荣生、陈恒文等人拟采取终身市场禁入以及5~10年不等的证券市场禁入。

“忽悠式”重组在A股市场并不鲜见,在许多“假重组、真套现”的案例中,上市公司这个壳资源,成了相关利益方的资本游戏的工具,而鞍重股份和九好集团“忽悠式”重组丑闻案的靴子落地,也是自去年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之后,涉并购重组问题爆出的第一大案,其势必对正在发生及意图发生的“忽悠式”、“跟风式”和盲目跨界重组,产生遏制和警醒作用。

然而,由于《证券法》管辖范围所限,证监会只能对鞍重股份、九好集团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罚,但实际上,在该案中,鞍重股份和九好集团还需要更多的利益方来共同掩护、协助他们的行动,这些利益方包括审计机构、财务机构等的背书,以及供应商、互金平台、私募公司等等。因此,证监会相关人员对此案的总结就是: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极其恶劣,违法情节特别严重!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鞍重股份方面“领取”了合计罚款中约34%的处罚金,而九好集团方面“领取”了合计罚款中约66%的处罚金,从这个角度,作为意图对鞍重股份借壳并控制的重组方―九好集团,才是此案的关键。那么,此前并不在公众视线中的九好集团到底是一家什么公司?

前文提到的被处罚人中,有一人叫做郭丛军,实际就是九好集团的董事长,也是该公司的创始人,而他正是这宗“忽悠式”重组丑闻中的主要“编剧”。

根据公开信息,郭丛军1974年出生在四川广元的一户普通农民家庭,1998年,他进入了当地的一家药厂工作。2000年,郭丛军怀揣仅有的1500元被药厂外派到浙江杭州开发市场,离开故乡之前,郭丛军称自己是“三无”产品(无钱、无学历、无关系),但是,两年后,郭丛军却把浙江开发成了公司最大的市场,并且在接下来几年里都保持业绩第一。2007年,郭丛军开始了自己的创业之路,创办九好实业(九好集团的前身),业务从医药,到外贸,到房地产。2009年,郭丛军发现办公用品可以做大事业,于是转变思路,首创“后勤托管服务平台” 概念。

郭丛军提出所谓的“后勤托管服务平台”概念,实际就是在“办公托管”的基础上,提出针对上游供应商的“后勤物联网”模式以及针对下游客户的“后勤集承”模式,为客户从根本上解决办公烦恼,把客户从繁杂的日常采购、后勤管理中解脱出来,使其专注于自身主营业务的发展。说直接一点,就是提供包括办公用品、办公一体化、餐饮、物业、会务、礼品等22类项目在内的全方位后勤托管服务。

根据九好集团此前公开的网站上(3月15日,已显示关闭)显示,公司凭借“后勤托管服务平台”概念,业务遍布北京、上海、华东、华南、华北、华中、东北、西南、西北等九大商业市场地区。

颇为玩味的一个细节是,此前九好集团的招聘启事噱头十足,在公司很多招聘岗位的后面还特意附带上“美女如云、免费零食、年度旅游、带薪休假等”等后缀。这种有悖常态的招聘,不知道郭丛军用意何在?

另外,在所谓的“成功”期间,郭丛军还获得过多项社会头衔及荣誉,如“浙商全国理事会主席团主席”、“浙江省高尔夫协会副主席”、“2010年浙江年度经济人物”、“2010年风云杭商”、“2011年中国民企创新人物”等等。

然而,相对于个人故事之外,九好集团也同样故事丰富,该公司通过近20次的股权变更,使得郭丛军所控制的九好集团实际成为多个私募资本的复杂关系平台。

股权密网

根据利安达会计事务所为九好集团参与鞍重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在2016年4月21日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2013~ 2015年)中有关“九好集团历史沿革”记录显示,公司最初名称为浙江九好投资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时间为2010年3月15日,法定代表人为杜晓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这笔钱均以杜晓芳名义100%实缴,而杜晓芳实际为郭丛军的妻子。

2010年9月,公司第一次变更名称,为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其后,公司股权发生多次变更(《审计报告》未透露过程和细节),截止2012年年底,公司注册资本升至6868.63万元。但是,这轮股喙叵蹬判蛑校杜晓芳退到了第8位,仅为2.91%,而郭丛军为58.38%,为第一大股东,同时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到了2014年1月,郭丛军又通过让渡其持有股份中的3.28%股权,给了另一名新股东科桥成长,而后者成为股权关系排序中的第8位,而郭丛军的妻子杜晓芳则再退至第9位。

当年4月,公司股权再次发生变更。原股东宁波双熙选择退出,并将其持有的股权悉数让渡给了郭丛军。由此,郭丛军持有的股权达到57.29%。

但是,仅过2个月,公司又一次引进了新的股东大丰匀耀。和前次一样,郭丛军也是通过让渡其持有股份(2.35%),将新股东带入股东群。另外,在当月,公司发生了第二次增资行为。公司增资1075.27万,其中科桥成长出资5000万认购新增注册资本537.63万,而科桥嘉永也同样出资5000万认购新增注册资本537.63万。作为又一个新进入的股东科桥嘉永,郭丛军将其持有的300万出资额转让给前者。到了9月,郭丛军将其持有的161.29万出资额转让和邀入下一个新股东宁波科发。10月,自然人沈天歧选择退出,而其退出的股份由郭丛军接受。11月,根据约定,为了扩大江阴安益的股权,郭丛军将其持有的150万出资额转让给了江阴安益。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过当年多轮增资、扩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升至7943.89万,在股权架构中,郭丛军的股权为43.59%,其在股东群中的地位没有改变,而其妻杜晓芳以股权2.52%,排名第9位,夫妻联手继续对九好集团进行控制。

进入2015年,公司在6~7月期间,两次发生股权变更。先是自然人祝媛、李竞分别以其持有的300万、150万出资额转让给郭丛军,接着是自然人俞建午也以其持有的338万出资额转让给了郭丛军。由此,公司股权关系再次发生改变,而根据公司公开的工商信息显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形成的股权架构中,郭丛军和其妻杜晓芳合计持有的56.03%股权至今未变。

根据现有的股东群名单,郭丛军网罗了一些不乏国内资本市场上声名赫赫的企业和个人。

以位列第二至第四大股东为例。科桥嘉永、科桥成长为北京科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后者的第一大股东为持股40%的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而江阴安益实为上海安益投资有限公司,后者为上海安益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益资产)的全资子公司;安益资产的股东则可追朔至合肥天安集团有限公司,其股东则是在安徽资本市场上声名显赫的马春生、李文霞。在安益资产的网站上,还介绍了部分公司的经典投资案例,其中包括被雪莱特以定向增发方式收购全部股权的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华伍股份、宝利国际、合肥城建等。安益资产也将对九好集团的投资在其“案例概览”一栏中展示,并专门撰文介绍了与九好集团签署投资协议的相关情况,其中就提及“九好平台已经联合了2100多家客户和600多家供应商”,且“正在积极谋求在公开市场取得突破”。

此外,宁波科发为浙江科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后者第一大股东为陈晓锋。公开信息显示,陈晓锋为浙江金融投资十大领军人物、中国民营企业国际合作发展促进会副会长。

然而,在这些股东群中,普思投资虽然只名列倒数第二,但却极其扎眼。原因就是,普思投资的股东是王思聪,此人正是被网民誉为“国民老公”的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之子。在普思投资的网站上,列举了众多公司的投资标的,包括网鱼网咖、大众点评、英雄互娱等。

郭丛军到底凭什么能够笼络这么多资本方,这是一个迷。然而,从审计报告的财务数据而言,表面上,公司的净利润每年都有超过60%以上的增速,而来自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更是达到年增速190%以上的水平。

如果抛开其他规定条件,仅以创业板上市的财务指标规定(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等),郭丛军控制的九好集团在表面上的财务表现甚至都已超越基本门槛。根据审计报告显示,九好集团在2013~ 2015年的净利润分别实现0.399亿、1.155亿、1.929亿。

但是,限于此前IPO排队冗长,郭丛军及其股东团队选择了另一条捷径―借壳上市。

买壳初挫

郭丛军及其股东团队早在2015年年初就瞄准了第一个“壳资源”―星美联合(后被欢瑞世纪借壳成功,并更名)。

2015年1月28日,星美联合的控股股东上海鑫以实业和郭丛军及其股东团队,开始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沟通和谈判。公司股票也随即停牌。

当时的星美联合主业已经完全停顿,过去的2014年营业收入为零,亏损237万,而此前一年同期尚有1000多万的收入,61.78万的亏损在2014年进一步扩大。

如果在2015年无法通过大股东落实承诺事项并实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从而现扭亏为盈,公司股票还将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其势已不能再等。

但是,作为公司大股东的上海鑫以,实际已无资产、无能力作为履约主体如期履行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完成承诺。

2014年11月10日,上海鑫以曾试图向苏州工业园区昊天瑞进中和投资中心,以及方能斌(美国上市公司胜达集团董事局主席)转让25.84%股权,收购方拟向星美联合医疗健康、TMT(通讯、传媒、互联网)、文化体育、新材料或能源等领域注入具有较高成长性的优质资产。

但是该方案一出,却立即引起资本市场轩然大波:因为,昊天瑞进中和用于出资的自有资金仅为1600万,其绝大部分资金来自11名自然人和两家机构的募集资金,自身是否有实力完成资产注入都要打问号。并且此次通过PE接手上市公司股权再注入资产,PE买壳的命运又是如何?

其后,在股东大会上,上海鑫以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获得了65.11%的赞同票,反对34.63%,最终未能通过议案。由此,星美联合上市17年间的第五次重组再告失利。因此,当九好集团伸出橄榄枝,上海鑫以当然愿意重启重组谈判。

但是,到了当年2月10日,星美联合公告称“因拟交易对方无法对存续的承诺事项进行充分披露,公司拟中止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并于2月11日复牌。”也就是说,九好集团和上海鑫以的重组谈判宣告失败。

不过,仅过5天,星美联合再次公告称“将中文名称(公司)由‘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由‘星美联合’变更为‘欢瑞世纪’”。

此举意味着,星美联合最终花落欢瑞世纪,而九好集团只是一个过客。不过,虽然第一次买壳遭遇失败,也让九好集团向A股资本市场正式递交了一张名片,并且会以最快的速度重现其身影。

如意算盘

2015年4月7日,当远在辽宁省鞍山,中国最大的专业生产振动筛的厂家、上市公司鞍重股份一则拟披露重大事项及临时停牌的通告后,就像一个悬疑故事挂空了半年有余。直到该公司在11月14日一份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重组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后,才正式揭开谜底:

“鞍重股份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本次交易安排,本公司以其截至评估基准日合法拥有的除22900万元的货币资金之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与九好集团股东所持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好集团’)100%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资产置换差额部分由本公司向九好集团全体股东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对价支付。此外,上市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7 亿元。”

由此,九好集团又一次回归A股资本市场,但是,这一次,九好集团不仅仅只为了增加大众的记忆,而是“狼来了”,其觅食的对象正是鞍重股份,而且似乎已经板上钉钉。

根据公开信息,鞍重股份成立时间为2007年7月,并在2012年3月实现上市。公司发起人为杨永柱、温萍、杨琪、高永春、杨永伟、王铁、高庆书、张宝田、吴刚、梁晓东、张笑男、王大明、顾宪广、石运昌等14位自然人股东。杨永柱是这些股东中的核心人物,且为公司的现任董事长,其1978年至1992年任鞍山矿山机械厂设计室室主任,1994年创建鞍重机器厂,即为鞍重股份的前身。

杨永柱一直从事矿山机械振动筛的研发、设计工作。作为主要研发人员及专利申请人,杨永柱共获得实用新型专利34项,发明专利5项,科研奖励23项,参与制定行业标准16项、国家标准1项,曾获得全国专利运用与产业化优秀工作者、中国重型机械协会先进个人、辽宁省知识产权“兴业强企”工程专利运用与产业化优秀个人、鞍山市首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市优秀专家等荣誉称号。

但是,作为技术专家的杨永柱,似乎不善经营,2012年上市后,无论是营业收入还是净利润,都呈现不断下滑趋势。而按照扣非净利润计算,2015年甚至出现了-124万的下滑。除此,以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为维度,也每况如下,2012年至2015年分别为9.97%、8.17%、6.17%、0.82%。

和九好集团接洽,并进行资产重组谈判,杨永柱团队的本意就是“卖壳”,而这正对了九好集团的目的。双方的“壳”交易方案主要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等三步实施,具体为:

第一步、资产置换。鞍重股份以截至评估基准日合法拥有的除 2.29亿货币资金之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置出资产),与郭丛军、杜晓芳、张勇、科桥嘉永、科桥成长、华睿海越、华睿德银、金永信、江阴安益、宁波科发、普思投资以及大丰匀耀等12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九好集团 100%股权(置入资产)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交易对方通过上述资产置换取得的置出资产,将由郭丛军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予以承接,九好集团除郭丛军外的其他股东将其享有的置出资产的全部权益无偿转让给郭丛军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置入资产《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第512号)评估结论,本次拟置入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合并口径下,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6.77亿,评估值为37.19亿元,评估增值30.43亿元,增值率449.56%。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拟置入资产作价为37.10亿。

根据元正评估出具的《置出资产评估报告》(元正(沈)评报字【2016】第020号)评估结论,本次拟置出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5.34亿,评估后净资产价值为5.93亿万元,评估增值5.93亿,增值率为11.12%。以上述评估价值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拟置出资产作价为5.93亿。

上述重大资产置换后,交易标的作价的差额部分为31.17亿。

第二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述重大资产置换的差额部分,由上市公司按郭丛军、杜晓芳等12名交易对方各自享有的九好集团100%股权比例发行股份购买。

鞍重股份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6.23元/股,不低于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据此计算,上市公司向全体交易对方合计发行股份192060581股,其中分别向郭丛军和杜晓芳夫妇分别发行102762959股和4835426股,合计发行107598385股。

第三步、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为提高本次重组绩效,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采用锁价方式向九贵投资、九卓投资、乐杉投资、天宝秋石、柏轶投资、康为投资、银宏德颐、新悠源以及自然人崔等9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7 亿元,且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九好集团后勤托管线上交易电商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后勤托管平台全国服务网络拓展项目、后勤托管平台服务培训及体验基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根据鞍重股份与九贵投资等9名特定对象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17亿元,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18.07元/股计算,本次公司向九贵投资等9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为94078580股。

在9名特定对象中,九贵投资、九卓投资实际也属郭丛军控制,而且两家公司均在2015年10月成立,显然是郭丛军为本次卖壳而设。根据《鞍重股份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披露,九贵投资由郭丛军及其他32名自然人联合投资,其中郭丛军占有63.14%控制权,而九卓投资由郭丛军100%控制。

鞍重股份201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为8.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7.6亿元,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鞍重股份交易作价为37.1亿元,占鞍重股份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本次交易的置出资产为鞍重股份以截至评估基准日合法拥有的除2.29亿元货币资金之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占鞍重股份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_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同时,本次交易中置入资产为九好集团100%股权。截止2015年12月31日,九好集团 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37.1亿元,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201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资产总额比例超过100%。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郭丛军、杜晓芳夫妇。按照《重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借壳上市。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借壳,郭丛军、杜晓芳夫妇需要对鞍重股份做出“业绩承诺”。规定为:“郭丛军、杜晓芳夫妇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的会计年度及之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即:如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于2016年度实施完毕,郭丛军、杜晓芳夫妇对上市公司的利润补偿期间为2016年、2017年、2018年。交易对方郭丛军、杜晓芳承诺:(1)九好集团2016年度净利润不低于30000.00万元;(2)九好集团2016年度与2017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72000.00万元;(3)九好集团2016年度、2017年度与2018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130000.00万元。上述净利润指九好集团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合计数。”

而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九好集团未来三年(2016 年~2018年)预测的净利润分别为2.86亿、3.98亿和4.90亿元。因此,郭丛军、杜晓芳夫妇对鞍重股份做出的“业绩承诺”似乎可期。

但是,除“业绩承诺”之外,鞍重股份还写明了一条“违约责任”:“如果协议一方违反其声明、保证、承诺或存在虚假陈述行为,不履行其在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请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给予其全面、及时、充分、有效的赔偿。非因各方的过错导致本次交易不能生效或不能完成的,各方均无须对此承担违约责任。”当然,这条“违约责任”在双方合作的时不足挂齿,但一旦有谁违反,未必就不是事先设下的地雷。

进入蜜月期的鞍重股份和九好集团还拟定一份上市公司一旦完成这次重组后的最终股本结构。根据本次收购前,郭丛军已经持有鞍重股份5.15%的股份,以及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总股本为13596.00万股,杨永柱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63810000股股份,在经过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192060581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94078580股。

由此,关于鞍重股份的股权结构,以不考虑配套融资为维度,郭丛军、杜晓芳夫妇将以合计34.93%比例,取代杨永柱,并成为实际控制人,而即使配套融资通过,由于九贵投资、九卓投资本属郭丛军控制,因此郭丛军、杜晓芳夫妇同样可以直接和间接合计以更高的37.76%的股权(其中,郭丛军透过九贵投资对郭丛军的持股权利,按郭丛军在九贵投资的股权换算)而控制公司。

剧情反转

为了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作为上市公司的鞍重股份,按照制度、规则,定期向公众披露有关重要的信息,如各独立董事对公司重组方案的意见、董事会意见、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的核查意见及相关报告、重组方郭丛军就提供材料承担法律后果的承诺函、复牌通告和重组进程通告、关于深圳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司聘请的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元律所”)的法律意见、重组报告书、中联资产评估公司对九好集团的资产评估报告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九好集团的审计报告,以及最新业绩信息等等。

从信息披露的流程上看,鞍重股份及其为九好集团向公众提交的所有相关重要信息,似乎都是做到了及时和公开,但是作为上市公司,鞍重股份做过这样的承诺:“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并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鞍重股份及其管理层,必须对本次重组交易过程中的真实性及其结果负有义务及法律责任。当然,对应的是,九好集团及其股东、西南证券、天元律所等,也同样对本次重组交易过程中的真实性及其结果负有义务及法律责任。

就在鞍重股份和九好集团计算着靴子落地的美好时刻的时候,2016年5月27日,一份来自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落在了鞍重股份的办公桌上。而在之前的5月19日,鞍重股份刚刚收到证监会对两家公司重组交易的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的通知书。为什么仅仅是9天时间,剧情会如此反转?

也许鞍重股份本就明白问题所在,但九好集团的郭丛军、杜晓芳夫妇不存在什么“也许”,而是从根本上就是问题的始作俑者,而且在意图上存有侥幸心理。

根据媒体的报道,基于“群众的举报”,导致证监会对鞍重股份和九好集团重组方案进行了立案。鞍重股份和郭丛军、杜晓芳夫妇也不用去猜测“群众”到底是谁,重要的是,需要反躬自问,以及给公众一个如实的真相。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39条规定: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因此,鞍重股份随即了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及临时停牌公告。

紧接着,在5月28日,鞍重股份公告,称重组方的九好集团实际控制人郭丛军先生也收到了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该公告上明确写着:“因公司(九好集团)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九好集团)进行立案调查。”

其后,在6月6日,鞍重股份原先提交的重组交易申请,被证监会通知中止审查。6月28日,鞍重股份公告,称其聘请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被立案调查,同时表示,公司解聘西南证券,以及撤回之前提交的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

与此同时,证监会全面启动涉鞍重股份重组案各方的取证和调查。然而,在这一期间,又发生了两件事情:第一件事情是九好集团对证监会相关调查和取证人员采取各种措施的“反调查”,另一件事情就是鞍重股份的董秘、副总经理张宝田在查案结果之前,仓皇抛售股票。

关于第一件事情。根据相关公众媒体报道,由于该案影响恶劣,证监会稽查局专门组织成立了一个70多人的专案组。但是,监管介入之后,九好集团立即采取各种措施“反调查”。先是删除了公司OA办公系统的全部资料,隐匿全部有关的业务单据,总部办公室200多人电脑全部更换。更有甚者,在调查过程中,九好集团合作的供应商出现抢夺办公设备、对调查人员进行人身攻击的情况。

办案人员举例称,某新三板挂牌公司与涉案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存在重大虚假嫌疑。2016年11月调查人员依法对该挂牌公司副总经理Z某(具体负责与九好集团的财务往来)进行询问时,公司负责人G某带领7、8名身份不明人员闯入会议室,情绪激动,称“你们还要什么资料?还要什么资料?不都提供给你们了吗?”随即抢走了公司提供给专案组的相关资料以及调查人员自带的案件材料。该G某随后大闹会议室,摔碎会议室的杯子,猛摔桌上的物品,并用玻璃碟砸向一调查人员,威胁调查人员关闭执法记录仪。

随其进入会议室的其他人员称“你们调查了20多家公司,没有几家配合的,我们现在不配合你们调查了,走司法程序”,并开始抢夺调查组资料、调查人员工作电脑和执法记录仪,并扬言“今天谁也别想出去”。

“调查对象的对抗性一直比较激烈,我们也知道拿不到证据的情况下找到他们也很难突破,所以我们决定先后核心,在此基础上再来明确交易各主体的信息披露责任。”前述办案人员曾经表示,部分供应商在与九好集团的交易中存在接受九好集团虚开的增值税发票等行为,发生了“利益绑定”,所以供应商抗法的情形也比较多。

调查组执法记录仪也拍下了不少对抗细节。2016年11月16日,{查组人员曾到宁波一家餐饮公司取证,该公司负责人拒绝在调查通知书上签字,随后叫来了当地公安,在公安人员解释之后,依然表示“我不签字,随便你说什么话”。

“违法一定有马脚,造假一定留痕迹。五个杯子四个盖子,当你盖的没那么快的时候,就总会有个杯子没有盖。凡是做假账的公司,一定会留下一些窟窿。”前述稽查相关负责人说,无论是买方、卖方,还是中介机构,证监会都一并调查,并做出处理。

关于第二件事情。抢在此案未出结果之前,鞍重股份的董秘、副总经理张宝田在2016年6月14日卖出所持鞍重股份股票15万股,涉及金额427万元。

张宝田的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自己对公众的承诺,而且违反了相关制度。首先,在2016年4月22日,鞍重股份披露《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其中明确写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并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因此,在本次交易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鞍重股份于2016年5月27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至今尚未结案之前,张宝田实施股票卖出行为,违反了其在《报告书》中所作出的承诺。

其次,张宝田的股票卖出行为也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3条、第3.1.8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 3.1.1条、第3.8.1条的相关规定。

真相毕露

鞍重股份和九好集团的重组梦,如果不是“群众举报”以及监管的深度介入,也许会美梦成真,但是在该案未出结果之前,鞍重股份董秘的仓皇抛售股票、九好集团方面的“反调查”行为,说明这两家公司内心很虚,而且有真问题存在的重大嫌疑。

2017年3月,根据取证和调查最终结果,鞍重股份和九好集团的资产重组终于被证监会定性为“忽悠式”。

首先,证监会对鞍重股份开出了一张有关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郭丛军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令。

郭丛军原持有鞍重股份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5%。根据公告显示,这部分股份冻结日期为2017年2月6日,解冻日期2020年2月5日。

另外,公告还披露,因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郭丛军另有银行存款1000万元相应价值的财产,在2017年1月24日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裁定冻结或查封(扣押)。

其次,证监会连续向杜晓芳、张勇等相关当事人,以及九好集团及相关当事人、鞍重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以上所有的告知书中,都详细披露了涉案企业、当事人的违法、违规事实以及相关处罚。但是,在这宗被证监会定性为“忽悠式”的重组案中,集中问题都在九好集团及相关当事人的身上,且被定性为“违法”:

2013年~2015年,九好集团通过各种手段虚增服务费收入264897668.7元,虚增2015年贸易收入574786.32元、虚构银行存款3亿元、未披露3亿元借款以银行存款质押。

九好集团将上述情况列入财务报表,向鞍重股份提供并于2016年4月23日披露了含有虚假内容的《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13年至2015年)》。2016年4月23日,鞍重股份公告了《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其中披露了重组对象九好集团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包括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利润表主要数据、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九好集团的财务造假行为导致了九好集团、鞍重股份所披露的信息含有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导致郭丛军、杜晓芳及其一致行动人九贵投资、九卓投资公开披露的《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含有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那么,九好集团究竟通过什么手法实施虚增服务费收入、贸易收入以及虚构银行存款呢?

先看九好集团虚增服务费收入真相。

平台服务费收入和贸易收入是九好集团收入的两大重要来源。根据九好集团提供的服务费计算方法及会计政策,结合证监会现场检查、向九好集团账面记载的供应商、客户走访、与财务人员核实等方法,发现九好集团存在虚增业务收入的情形。九好集团2013年至2015年涉嫌通过虚构业务、改变业务性质等多种方式虚增服务费收入共计264897668.7元,其中2013年虚增服务费收入17269096.11元,2014年虚增服务费收入87556646.91元,2015年虚增服务费收入160071925.68元。具体如下:

第一,与供应商核实确认的虚增服务费收入金额。经核实,有125家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均通过不同方式确认与九好集团无真实业务往来或者资金往来无真实业务背景,九好集团通过这些供应商三年累计虚增服务费收入191524278.2元,其中2013年增金额为10354349.06元,2014年虚增金额为55694997.98元,2015 年虚增金额为125474931.6元。

第二,与客户核实确认的虚增服务费收入金额。经对九好集团84家供应商对应的46家客户进行实地走访核实,均确认自身与九好集团业务台账所显示供应商无业务往来,或双方之间的业务与九好集团无关。九好集团通过这84家供应商虚增服务费收入50991653.19元,其中2013年虚增金额4570747.05元,2014年虚增金额26151552.62元,2015年虚增金额20269353.52元。

上述虚增服务费金额的确认,充分依据九好集团公开披露的服务费结算模式和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确定了以下认定标准:

供应商在九好集团的平台销售额剔除经客户确认的虚假平台交易后,剩余销售额未达到承诺销售额50%的,九好集团确认的对该供应商的进场费和推广费收入全部不能确认收入,虚增的托管服务费金额按照虚假基础交易金额和提成比例计算;供应商在九好集团的平台销售额剔除经客户确认的虚假平台交易后,剩余销售额超过承诺销售额的50%的,九好集团对该供应商的虚增服务费金额仅为按照虚假基础交易金额和提成比例的计算托管服务费。

第三、经过浙江九好集团员工核实并且通过资金循环证据印证的虚增服务费收入金额。经向九好集团相关员工核实,九好集团存在帮助供应商套取资金并充当掮客的灰色业务模式,此类业务模式并不在九好集团的经营范围内,但九好集团通过和供应商签订虚假业务合同来确认服务费收入,九好集团与19家供应商之间的业务均属于此类性质。

经查,九好集团收到这些供应商支付的服务费款项,均通过其控制使用的个人银行账户循环退回至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银行账户。无论是从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来看,还是从此类的法律形式和经济实质来看,上述业务往来均不应确认为服务费收入。九好集团涉嫌通过这19家供应商虚增2013年服务费金额2344000元,虚增2014年服务费金额5710096.31元,虚增2015年服务费金额14327641元。

再看九好集团虚增贸易收入真相。

杭州融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康信息)与九好集团之间存在资金循环。经向融康信息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志昶核实,双方的业务模式是融康信息向九好集团采购货物,2015年融康信息向九好集团采购的货物未收货,支付的货款已退回。九好集团在财务处理上仍然确认融康信息574786.32元的销售收入及应收账款收回,涉嫌虚增2015年销售收入574786.32元。

最后看九好集团虚构银行存款以及未披露借款及银行存款质押事项真相。

九好集团审计报告中披露的2015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显示,2015年末货币资金额为531226736.82元。经查,其中3亿元银行存款系由九好集团通过借款形成,且在披露时点处于质押状态,九好集团未披露该借款及存款质押事项。具体事实如下:

第一,九好集团虚构3亿元银行存款。2015年1月,九好集团在账面虚构1.7亿元其他应收款收回,

虚构银行存款转入47702412.00元,同时转出1亿元资金不入账,账面形成虚假资金317702412.00元。

为掩饰上述虚假账面资金,九好集团在账面虚假记载2015年3月31日317702412.00元资金从九好集团平安银行账户划转至九好集团上海银行账户,记账信息见九好集团2015年3月31日记―102号凭证。此外,九好集团还在上海银行账户虚构郭丛军3月26日退回购房款1170万元,虚假账面资金扩大至329402412.00元,记账信息见九好集团2015年3月30日记―88号凭证。

2015年3月31日,杭州好融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融实业)向九好集团上海银行账户转入资金1.6亿元(共两笔,一笔4495万元,一笔1.1505亿元)。九好集团在账面虚假记载收到上海九好等单位其他应收款138009025.38元;经过三次红色冲销后,虚假记载收到上海九好等单位其他应收款130597588.00元,少计收回29402412.00元,记账信息详见九好集团2015年3月31日记―103号凭证。至此,九好集团在账面仍然存在3亿元虚假资金(九好集团上海银行账户)。

第二,九好集团为掩饰虚构的3亿元银行存款而借款3亿元并进行存单质押。其借款和质押行为未对外披露。

九好集团从2015年3月开始通过外部借款购买理财产品或定期存单,于借款当日或次日通过将理财产品或定期存单为借款方关联公司质押担保,并通过承兑汇票贴现的方式将资金归还借款方,从而在账面形成并持续维持3亿元银行存款的假象。2015年3月24日、25日,九好集团通过好融实业、杭州煜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升科技)及郭丛军向杭州赛诺索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索斯)两次借款1.5亿元(合计3亿元),再由好融实业、煜升科技及郭丛军账户转入九好集团上海银行账户,然后用此资金两次购买期限为182天的上海银行“赢家公司客户人民币封闭式理财产品”1.5亿元(合计3亿元)。2015年3月25日,九好集团以其3亿元理财产品为赛诺索斯提供担保,赛诺索斯开具银行承兑汇票3亿元(两张承兑汇票,每张金额1.5亿元)并随即贴现,贴现款直接归还赛诺索斯。贴票利息1253850.00元,由杜晓芳代替九好集团向赛诺索斯支付。2015年9月,上述3亿元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后,上海银行将理财产品资金解付直接归还银行存兑汇票。

2015年9月22日,九好集团又在杭州鑫合汇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合汇)的安排下,向宁波盈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盈祥)借款1.5亿元转入九好集团兴业银行账户。当日,九好集团把1.5亿元活期存款转化为半年期定期存单(期限为2015年9月22日~2016年3月21日),并以该存单为质押物与兴业银行杭州分行签订质押合同,为杭州煊隼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煊隼贸易)当日开具的1.5亿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兴业银行当日将该存单入库保管。当日,该票据贴现后资金还回宁波盈祥。

2015年9月23日,九好集团再次重复上述过程,在兴业银行形成1.5亿元定期存款(期限为2015年9月23日~2016年3月22日),并继续以存单质押、票据贴现的方式将借款于当日还回宁波盈祥。在上述操作过程中,九好集团通过杜晓芳账户向鑫合汇下属中新力合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流服务费18万元,向宁波盈祥支付“利息、融资服务费”12万元。

2016年3月,九好集团3亿元银行存单到期后,被兴业银行直接解付承兑汇票。九好集团随即再次采用上述操作方式形成3亿元银行存款。

综上,九好集团于2015年1月虚构3亿元银行存款行为,2015年9月22日、23日通过借款形成3亿元银行定期存单,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上述3亿元银行存单处于质押状态,但九好集团在公开披露的《审计报告》附注及《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均未披露上述3亿元借款及3亿元定期存单质押事项。九好集团的行为违反了《重组办法》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构成了《重组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若将虚增的服务费收入、虚增的贸易收入、虚构的银行存款、未披露的借款以银行存款质押,算起来,九好集团意图向鞍重股份注入的有毒资产将高达8.65亿,而这一有毒资产混在其拟向鞍重股份注入的37.1亿资产之中的比例则更时达到了23%以上的比重。如果不是案发,那么利用各种游戏套路后,透过鞍重股份,完成借壳的九好集团将是最终在资本市场上的受益者,而广大投资者则成了被欺骗者。

证监会在《证券法》管辖范围内,开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对参与这宗“忽悠式”重组的涉事企业、当事人下了处罚通知:

九好集团、鞍重股份两家公司主体各60万元;九好集团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郭丛军、宋荣生、陈恒文等每人30万元,同时,对郭丛军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宋荣生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陈恒文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杜晓芳以及九好集团股东张勇、科桥嘉永、科桥成长、华睿海越、华睿德银、金永信、江阴安益、普思投资、大丰匀耀等给予警告,杜晓芳20万元,其余每个股东10万元;鞍重股份相关直接责任人员杨永柱等15人,共计89万元(其中,杨永柱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张宝田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温萍、高永春、梁晓东、黄涛、白璐、戴国富、程国彬、王君、韩秀冰、蒋辉、冯微微、杨永伟、封海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此案目前基本盖棺定论,但给资本市场留下了三个可讨论的问题:

首先,九好集团为什么要M行“忽悠式”重组?

由鞍重股份原先提交的重组交易申请,事实上证监会已经通知审理,如果不是“群众举报”,至少从提交的资料上,九好集团对鞍重股份借壳成功或只待一个批准而已。可是,九好集团对此缺乏底气,铤而走险,通过一系列虚假蒙骗的手法匆忙重组。问题是,九好集团为什么不等到符合条件的这一天呢?

很简单,九好集团之所以要进行“忽悠式”重组,就是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郭丛军及其利益人,迫不及待要到股市来捞钱,他们把借壳上市当成了到股市捞钱的手段。实际上,在当今借壳上市与IPO上市的公司中,有多少控股股东是为了企业的发展而上市的呢?控股股东在企业上市后大肆套现,甚至清仓式减持,不就是把上市当成了捞钱的手段吗?

其次,九好集团为什么敢进行“忽悠式”重组?

近年来,证监会对忽悠式重组的监管明显加强,但九好集团仍然敢于顶风作案,原因就在于,我们对“忽悠式”重组的查处缺少震慑力,而违法公司所承担的风险远远小于其获得的利益。如果,九好集团上市成功,相关利益中人所得到的利益,少则几个亿,多则十多个亿,甚至百亿规模。

最后,九好集团为什么能进行“忽悠式”重组?

九好集团的“忽悠式”重组为什么可以一路走来,包括上市公司鞍重股份积极与其配合,财务机构、审计机构、法律机构等出具专业意见为其造假行为进行背书,以及自己股东的支持,社会上各种掩护方和利益方?其中的原因又在哪里?归根到底在于,我们对造假者及其参加者的处罚太轻,以至弄虚作假成了股市的一个普遍现象。

以九好集团企图违法向上市公司注入的8.65亿有毒资产为标的,对比现在被课以439万的罚款力度,只是占标的的0.51%,而以九好集团试图向上市公司注入37.1亿总资产为标的,对比现在被课以439万的罚款力度,更仅是标的的0.12%。处罚力度远远不够,也缺乏震慑力。但是,由于在现行的证券法范围内,最高处罚金额量度也就是60万,因此,对九好集团、鞍重股份的处罚,目前已是最高级别,但是或许在新修订的证券法中,会有大的改变尺度。

然而,此案不仅仅只是在证监会对鞍重股份、九好集团及相关当事人开出处罚通知后,就宣告终结,后继的发酵还会持续。

首先,作为给这次重组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的西南证券,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并影响到其对包括广汇能源、普洛药业等上市公司的定增项目,以及合肥立方制药等18个投行项目被暂停。在本文截稿之前,证监会尚未公布调查结果,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西南证券曾在2016年6月就因大有能源的欺诈发行问题而被立案调查,而西南证券正是大有能源2012年IPO时的保荐机构。因被立案调查,西南证券的投行业务已受到重创。根据其2016年8月披露的三季报,西南证券在2016年三季度的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为1.55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近50%。

而最近披露的2016年业绩预告显示,西南证券2016年的净利润预计同比下降约65%~75%。这一跌幅超过了国内大多数其他上市券商预告的2016年业绩跌幅。

其次,作为给这次重组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天元律所,在截止本文截稿之前,尚未有监管部门对其公示相关处罚通知,但这家法律事务所,却玩起了“换脸游戏”。

根据公开信息,自鞍重股份与九好集团的“忽悠式”重组案发后,在3月10日至27日间,包括台基股份、陕西金叶、恒泰实达、京山轻机、太极股份、老百姓、*ST珠江、广宇发展等八家上市公司宣布与天元律所终止合作。这些公司宣布终止的理由基本一致,都因为“天元律所自身原因”。

但是,蹊跷的是,在这八家与天元律所解除协议的上市公司中,除一家未披露新聘律所名称外,其余七家上市公司中,竟有四家不约而同地选择了安新律所作为新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迹象推测,安新律所很可能是天元律所为规避监管处罚,以及为了不影响自己的生意而设立的另一个“自己”。

第一,从办公位置来看,两家律所同在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进行办公,安新律所在第17层,而天元律所在第10层;

第二,人员构成看,据相关登记信息,安新律所的主任是林丹蓉,而林丹蓉此前便是天元律所的员工,在天元律所官网上至今还能搜索到林丹蓉的多篇署名研究文章,最近一期是在2016年3月,更需指出的是,从天元律所跳槽至安新律所的远不止林丹蓉一人。以太极股份为例,该公司3月23日宣布,将项目法律顾问由天元律所变更为安新律所。就在安新律所向证监会提交的相关说明中,其明确表示,该所指派高霞、崔成立担任太极股份相关项目的经办律师,并组织工作团队负责该项目的相关工作,同时透露,高霞、崔成立在加入安新律所前就于天元律所。

就在安新律所相关说明的同一天,天元律所也出具了说明,其对太极股份项目的经办律师中,同样出现了高霞的名字。从中可判断,高霞应是从天元律所辞职后立即加入安新律所的。对此,安新律所也在说明中侧面予以承认,称高霞是天元律所负责太极股份项目的经办律师之一,对该项目的各项重大事宜均具备已实施核查的基础。不仅如此,安新律所在与天元律所“友好协商”后,后者还同意将该项目的相关底稿移交给了安新律所。

通过太极股份的案例可推断,天元律所在鞍重股份项目中未能勤勉尽责且可能面临问责的背景下,一批曾在天元律所工作的项目律师突击跳槽至安新律所,并快速接下了早前在天元律所经手的上市公司项目。

实际上,天元律所和西南证券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基本一致,就是同样违反了自己向公众的“承诺”,只是可能由于超出证监会的管辖范围,处罚通知尚未给到天元律所而已,但是否会处罚,处罚力度到底有多大?需要时间等待。但这种金蝉脱壳的办法,实在娱人愚己。建议,天元律所的管理层回顾一下―因为“欺骗投资者”,美国的Jenkens & Gilchrist、Parker Chapin Flattau & Klimpl、Keck, Mahin & Cate三家律所如何一夜之间倒闭的教训。

再次,此前鞍重股份对九好集团协议约定的要求中,有“违约责任”的约束条款,而九好集团事实已经违约,因此鞍重股份如果事先不知道,也没有真正参与九好集团对自己重组的黑幕行为,而只是为了重组被对方蒙骗,那么就有理由、有依据对九好集团进行索赔和诉讼(除了上市公司应有的法律责任之外)。

另外,由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最终受损的是广大中小投资者,投资者在鞍重股份和九好集团进行所谓的重组期间发生的投资亏损,可以对鞍重股份及九好集团提出赔偿诉讼。近期,有律师事务所已邀约受损的投资者委托他们发起一场对鞍重股份及九好集团的赔偿要求和诉讼。

以长期股民争取法律权益的华荣律师事务所为例,在该所的一则公开征集投资者索赔公告中这样写明:“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在2015年11月26日到2016年5月28日之间买入鞍重股份股票,并且在2016年5月2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而存在损失的投资者,均可向鞍重股份及九好集团等发起索赔,要求违规主体赔偿其虚假陈述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投资差额等损失。”

团购市场调查报告范文5

“团购”即“集团购买”或“集团采购”。当然,大中厂家、中小型企业类似上规模集团的这种大客户定向营销策略,我们也称为团购。团购是企业营销区别于传统销售渠道的第三种渠道模式,它孕育着巨大的市场空间和能量。

现在,团购的消费品已经由简单的生活用品延伸到了电器、医药保健品、饮料、酒类、教育、旅游甚至电信服饰等几乎所有行业所有有形的、无形的商品。

以下就详细剖析成功的团购案例,来与各行各业市场一线营销人员共同把握集团购买的这张“营销王牌”,借此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让广大营销人迅速提升自己的业绩!

逮住大客户其实很简单

相对商超销售、会议营销、旅游营销、社区营销、专柜营销,团购营销一直被企业当作一种锦上添花的辅助渠道,但是,仍有许多企业把它巧妙、艺术地变

成销售主渠道。曾有数据表示,节日团购销量一度占到年销售总额的一半。

团购大客户销售的确是一把“双刃剑”,用得恰到好处,商家、厂家就会赚得个盆满钵满,否则,客户选取失当,不仅逮不住他们,反而让自己“放血”。去年,我们成功操盘了厦门×强免疫补肾健康品,面对补肾产品相对过剩,产品供过于求的买方市场,江苏苏州、无锡等市场是如何打破团购僵局的呢?

首先看我们的攻势策略:

1.考虑到产品的功效定位和适用人群,我们把目标定位在以直攻国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如老年教育大学、企事业退休职工劳保等部门。这个定位后来证明完全可行,使厦门×胶囊在无锡等地区销量逐步上升,仅一个月,样板市场创下28.36万元的骄人业绩,地区经理和其他一线营销团队士气大增。其中,×老年大学中的学员十分乐意将产品向亲朋好友宣传,容易形成社会口碑,无形中增加 了产品美誉度和知名度。

启示:对于没有团购经验的新产品来说,难度较大,成功的几率不高,但营销成本相对较高。该类团购客户一旦攻下,就成为一种长期的宝贵客户资源。一次开发,扎实回访维护,多年收益。

2.员工进行人际关系营销。苏州常熟地区市场经理和员工积极展开自己的一张关系网,把电话簿拿出来挨个给自己的朋友打一遍电话,由此获得人际关系的收获。

3.行业中团购经验者。社会上存在一批来自企业和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团购经验者,他们拥有良好的关系资源,这批人每年在节日前都要与保健食品、礼品等销售商联系,从中获取自己的交易提成,我们想方设法和这些人拉上关系,争取到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团购关系。

启示:拓展资财投入、客户维护开支相对第一种团购公关要低,但是成功率高一些,难度较大,这需要时间、机遇和大量人员关系来支撑,一旦形成客户,团购维护较容易,双方互惠互利,故能合作长久。

4.团购经验的相关单位。有许多厂家和销售公司具有多年的团购经验,互补性产品可以考虑通过这些单位取得团购市场。此外,通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劳保企业和服务企业等上游单位打开市场也是条不错的途径。在找到团购经验的单位后,如果能直接与该单位的业务主管以单位对个人的形式合作,就会大幅度降低营销成本。

未雨绸缪,查缺补漏

有了方向,只能说是万里长征走完第一步,最重要的还得靠团队坚定不移地去执行。一线营销团队的协同作战,不折不扣地发挥主观能动作用才是关键。我们未雨绸缪,考虑到这盘棋将会出现的“纰漏”,安全做好以下必备工作:

步骤一:查苏南重点城市黄页、登录重点客户的网站,挖掘资源。了解客户是团购工作首当其冲的要职,搜集质量直接制约团购效果,因此工作不能浮于表面。通常补肾强免疫健康品定位在中年男性,我们避开竞品人群定位外,主打中老年慢性肾病、力不从心男人、部分女人,还适时开辟新的团购营销模式,大抓以下几种单位:a.老年学校、工人疗养院等企事业单位;b.老职工等高福利企业单位;c.生活小区老龄委。紧接着,办事处对团购客户的效益情况、重视福利程度等进行调查,然后把团购客户进行等级分类并明确客户主要负责人,记录单位和要人的公开的电话,为下阶段工作打好基础。必要时全体出动,各自分工亲自登门拜访。

步骤二:网上信息、登广告,发E-mail、邮寄团购资料。信息要及时、主动、准确。发E-mail、邮寄团购资料更要有针对性,切不能盲目操作。团购资料除了厦门×企业手册、产品手册、三折页、夹报等宣传资料外,还可以针对性制定《团购建议书》。《团购建议书》应当切实考虑采购方利益,抓住他们“痛处”和心理,详实阐述团体购买给采购单位带来的好处、团购优惠办法以及与竞争对手相比的优势,确保加大取得决策者批准的成功率。

步骤三:团购客户“芳心”要主动去要。一般,考虑对方收到资料的两三天后,市场人员要对客户进行回访。在回访中,争取与团购负责人和决策者成为朋友,送样品给客户,让产品实在的效果打开客户的芳心。在回访中要不断完善团购客户负责人和决策者档案。厦门×胶囊的一线人员在亲情回访时候,都会给他们带去一些企业最新的产品专刊,让客户与他们一起感受企业的荣誉和进步。事实证明,效果不错。一些团购客户正是通过这些专刊、小报、三折页认识并信任了产品,下了产品订购单。

步骤四:团购造势,让具有杀伤力的“软”广告来提升。对方内部职工和决策者的认可,是厦门×胶囊一线营销人员团购要考虑的难题。对采购者来说,名牌就要广告能看到、许多药店能买到。所以,我们选择了软文来造势,让他们时刻看到、听到产品充斥在城市的每个角落。为减少费用开支,我们开始每周二、周四在报纸上连续不断地打出半版的软广告,后来,再调整到1/4版甚至1个通栏的软文,事实反应效果相当不错。重点终端药店、适中价格和高频率的广告使产品销售量稳步上升。

步骤五:低成本公关维护团购客户。对于团购单位而言,“我用你们的产品我有什么好处,公司又获得什么了”是他们普遍存在的心理。适当的回扣政策,可以拉拢人心。从2004年12月至今,我们一直在报纸上连续打出了“节日送礼,买就送35%提成给团购方”的信息,效果不错,引来几家团购单位。

此外,我们还组织许多单位采购领导一起座谈产品,全方位认识这个新产品,大大增强了采购者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最终,双方经过几轮的讨价还价,成功地下了订单。当然,暂时的不成功还需要今后我们营销团队进一步去做工作。

团购市场调查报告范文6

关键词:团购网站;转型方向;措施;拉手网

中图分类号:F7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255(2012)02-0030-04

2011年11月10日,原定于在美国纳斯达克挂牌交易的拉手网中途取消路演,这使其成为继Groupon后的全球第二家团购网站上市的梦想无限期延后。业界普遍认为,拉手IPO失败对中国团购行业是一个雪上加霜的沉重打击。针对目前我国团购网站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团购网站应加速转型。

一、团购网站面临的困境

(一)团购自身商业模式的问题

1.团购盈利模式单一,未得到投资人充分认可

团购网站的主要收入来自合作商家的佣金。作为典型“O2O”(线下到线上)模式,团购网站扮演连接本地商家和用户需求的互联网中介——前者希望增加客户、后者希望更划算地消费。这项交易成功的关键是,商家需要让出部分利润,用户需要付出实际消费。交易达成后,团购网站可从商家处获得一定比例的佣金,Groupon一般采用五五分成,即收取50%的利润提成,而国内团购网站为快速扩张,拉拢优质商家资源,一般只收取10%-15%的佣金。[1]

2.同质化严重,用户粘性不高

无论是本地创办的个人团购网站,还是全国性的大型团购网站,在运营和盈利模式上都是大同小异。大部分团购网站基本属于拷贝式,同质化相当

严重,商家、消费者已经开始出现审美疲劳。目前团购多发生在商品、美食、娱乐、生活服务四个方面,但因为几乎所有网站都把核心业务放在这四大类,竞争很惨烈,寻求差异化才是出路。[2]另外,消费者进行团购时主要关注产品、价格、折扣,而对于团购网站品牌关注度不高,所以团购网站如何提高用户忠诚度也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3.本地特有服务的冲击

如笔者所在的安徽省芜湖市,有一种本地化电子产品叫卓尚通,它是集餐饮、娱乐、购物、健体、家居于一体的消费优惠平台,在芜湖的各大商场、超市、电器卖场等人流汇聚的地方都有服务站,消费者可以在服务站查看周边打折信息并自助打印优惠券,方便、快捷。卓尚通主打的是生活服务,而这正是团购网站的主营业务,那么在芜湖市这个地方,卓尚通就成了团购企业最主要的竞争对手。

(二)团购市场较为混乱

1.监管不力,恶性竞争,自相残杀

现在的团购网站监管和制度不明朗,出现严重的恶意竞争现象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主要表现在:为拉拢商家争相降低佣金折扣,导致行业利润率极低;贴钱刷数据,以极低价格笼络消费者等。另外,

行业内部互挖墙角现象普遍。据调查,六成团购网站员工尤其是中高管被猎头骚扰过。年度最具代表性的案例是拉手网大华东区员工集体跳槽和美团网上海城市经理被挖事件。

拉手网上市失败的原因据称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及投资方收到一封举报邮件,受此影响拉手网需要澄清部分会计问题。该人士透漏,这封举报邮件具有“恶意性质”,可能是国内一些团购竞争对手“故意为之”。此消息虽无法证实,但团购网站的市场乱象可见一斑。

2.质量频出问题,投诉不断

《网络团购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调查报告》显示,网络团购暴露出多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其中消费者反应强烈、排名前三位的问题依次是:夸大宣传,实际商品或服务与网站广告宣传不符;团购网站承诺的服务缩水;退货(款)难,故意延迟退款或者退款程序极其复杂。此外,商品货不对板、质量存在瑕疵、假冒伪劣等现象也让消费者叫苦不迭。

以拉手网为例,首先,拉手网至今未获得“拉手”和“拉手团购”的商标。此外,央视曝光的篡改后台数据,“虚假经营资质”、“虚标购买人数”,公司CFO张检曾担任在美上市公司多元印刷的审计委员会主席和独立董事以及该公司被摘牌后曾遭遇集体诉讼。这些都有可能成为阻碍拉手网上市的不利因素。[3]

3.商家开始质疑团购的作用

团购动辄2到3折的折扣,让商家难以承受,同时商家发现团购对于增加新用户作用并不明显。目前团购对于大多数商家而言更像一块鸡肋。很少有商家愿意赔钱去做团购。团购带来的热闹人气的背后是重复性,而商家也疲于此种形式的推广,所以商家也就不会再提供很好的服务,出现了很多猫腻,比如饭菜减量,按摩时间“缩水”等,这是一种恶性循环,解决这个问题还有赖于团购网站对于商家的引导。

(三)团购企业经营管理不善

1.广告大战,营销费用居高不下

电子商务本身就是一个烧钱的行业,而团购这一年的红火也是资本的力量。团购网站主要成本在于市场营销费用,包括网络目标营销和线下广告,如付费搜索、社交网络展示广告、邮件营销、用户忠诚计划、电视广告、印刷广告等。Groupon在2011年前9个月市场费用为6.13亿美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54.8%;拉手网销售及市场费用同样是支出大头,2011年前9个月该项费用为2.82亿元人民币,占同期营业收入的487.3%。随着团购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用户获取的成本也越来越高。为吸引新用户,团购网站每年斥巨资用于营销支出,尤其是在线营销。

以拉手网为例, 2010年净亏损2110万元,由于2011年拉手网销售及市场费用暴涨,导致2011年运营亏损和净亏损大幅扩大,前九个月净亏损5.72亿元人民币。截至2011年9月30日,拉手网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剩余6.41亿元人民币,如果保持上半年的亏损速度,拉手网现金流将只能维持一年的运营时间。[4]

2.过渡扩张,团购进入“”时代

团购网站盲目扩张,盲目招人,进入了很多不应该进入的城市,招了很多不应该招的人,这样的网站肯定会有问题,运营不够精细,广告投放过度。据笔者统计,截至到2012年1月17日,拉手网在529个城市开设了分站,而美团网也有345家分站。 团购网站因过度扩张,管理跟不上,运营混乱。为完成任务盲目选择合作商家,对商户审核不严,导致用户体验差,投诉日益增多。不诚信的商家携款逃跑,而团购网站却被消费者投诉所淹没。

二、团购网站的转型方向

行业“洗礼”虽然对团购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冲击,但经过市场的自行调整,有助于行业整体走上更为健康和可持续的发展道路。部分服务商通过定位调整弱化市场风险,行业正在转向新的均衡和稳定。笔者认为团购网站应该加速转型,转型方向有以下几种:

(一)团购+生活商城

纯粹的网络团购有很多弊端。从商家的角度来看,一次疯狂的低价促销并不能为商家带来很多回头客,商家需要的是细水长流的忠诚顾客;从顾客角度来说,他们对团购提供的商品并不太满意,大多是库存货,他们想要的是最新潮流的商品和服务。

团购网站转型的方向就是把商家和客户的需求对接起来,建立本地平台B2C商城,引入固定商家,让商家在团购网站开店,平台方则只收取网上店铺的租金。而商家的销售模式,还是以爆品集中折扣的方式。

拉手网已经启动拉手商城项目,拉手网已向多个分站传达信息,商家每半年缴纳1980元费用,便可由拉手网代运营其商城上的店铺,并免费或低价促销、打折信息。未来,拉手商城不排除独立运营的可能性。窝窝团也率先推出了“55生活服务商城”,计划通过搭建生活服务类电子商务平台,打造团购网上的品牌专属专卖店等方式,解决团购“限时限量”和多样性不足等问题。

(二)去团购化,转型B2C

对于一些行业细分程度较高的团购网站,转型为垂直B2C网站,不失为一条出路,聚美优品就是最好的例子。团美网是聚美优品的前身,专注的是化妆品这一垂直领域。创始人陈鸥发现,由于团购的门槛太低很难保证行业的持久、健康有序发展,于是陈鸥开始整合供应链,自建仓库物流、提升用户体验。今年5月,聚美优品全面转型成B2C网站,其产品线仍集中在美妆领域,而后聚美得到徐小平、红杉资本的投资,向着中国第一化妆品购物网站进发。

笔者认为,垂直团购网站转型B2C平台是最佳选择,比如奢侈品行业、旅游行业团购网站。因为前期的投入和宣传,已经为网站带来了丰厚的品牌优势和客户资源;另外,垂直团购网站专注于行业,供应链上的优势可以提升产品用户体验。所以,用户和产品两大资源优势可以让团购转型B2C之后迅速发展。

(三)移动互联网+优惠券

团购模式虽然解决了一部分商户的销售问题,但却不足以解决用户随时随地的优惠需求。真正能让用户通过手机方便完成支付的团购网站还只有寥寥几家。从家里的电脑走出去,如影随形般跟随用户的行踪而提供更好的推荐,会成为团购网站2012年的潜在增长点。

拉手网等团购大鳄已经在近日推出了专门的优惠券频道,尝试为消费者和商户提供更多样化的优惠选择,而其中也充分考虑到了移动互联网情况下的使用场景。作为行业领先者,其一举一动都会引发更多团购网站的效仿跟风,而“PC+团购”搭配“移动互联网+优惠券”的本地消费平台模式,将成为团购网站2012年新一轮的流行风潮。

(四)平台开放,抱团过冬

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团购平台聚划算宣布了2012年开放战略,即面向各类团购网站和第三方合作伙伴全面开放聚划算的千万活跃用户,并且进入该平台的网站和商家都有机会分享其来自阿里金融的6亿元贷款和风投联盟的6亿元资金。据聚划算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首批已经有包括美团、高朋、满座等主流团购网站在内的170家运营商入驻。

除了聚划算的平台开放,国内新生军团友网亦提出以“打造国内第一团购平台”的开放模式突围。此前,360团导航、QQ团购、F团等也面向所有团购网站开放端口,有腾讯入股的F团甚至早就开始提供单子给QQ团购,互相开放。一时间,各种背景不一的“平台开放”相继出现,让之前一直陷入各自为营千团大战的团购网站趋之若鹜,“千团大战”的团购业首现“抱团”整合。

(五)精耕细作,做行业老大

目前的团购网站广受质疑,但对于团购行业的前景,大多数人还是很乐观的。所以,还有一种转型方式就是坚持精耕细作,做足内功,专注于团购,做行业老大。

美团网一直坚持“科技+服务”的运营模式,始终深扎于本地服务电子商务领域,并一直保持着20%的月增长速度,销售额稳居行业第一。在多家团购网站倒闭的情况下,美团网的逆势崛起足以证明只有真正坚持精细化运营的团购网站才具备长久的生命力。美团网一直坚持做好消费者服务,不拼规模,2011年却以超过2.5亿的销售额成为行业老大,美团网的案例值得团购行业深思。

三、团购网站转型应该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商家审核,改善服务质量

团购行业遭遇寒冬,除了外因资金链断裂之外,质量、服务差等内因也是其走到今天如此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过度竞争导致价格战,致使产品、服务方面的质量下滑,消费者不满意,影响团购声誉,这才是团购网站困境的根本原因。

团购企业应该从加强商家和商品审核、改善自身服务质量两个方面入手。团购网站应当对提供团购交易的商家进行资质审核,看其有没有营业执照,供消费者团购的商品是否符合其经营范围,商家有没有涉及虚假宣传等。对于商家,团购网也要对其进行实名登记。团购网站还应当履行其他义务,包括:建立网络交易平台管理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在规定期限内保存交易相关数据,建立广告审查机制等。[5]

(二)坚持垂直细分,坚持精细耕耘

国内团购未来的发展方向,横向为扩张规模,纵向便是细化市场。团购网想要生存,要脱颖而出成为行业翘楚,一定要准确定位目标消费群体,而不要贪图把所有的商品以及所有层次的消费者市场一网打尽。垂直化、专业化的精细耕耘将是团购未来的发展方向,且具有极大的发展空间。

随着团购竞争越来越激烈,垂直团购将是团购今后的一大发展方向,只有定位清晰,走垂直化、专业化道路,才能使团购网站对用户群的定位更加精准,才能够集中力量进行拓展目标群体,并节省用户时间,避免花费大量精力挑选根本没有意向消费的产品,从而为用户提供更加优质、更加高效的服务。

(三)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盈利能力

现阶段团购网站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资金链断裂,在经过了前期的疯狂烧钱之后,投资人看好的是那些真正立足行业本身,有良好盈利能力的企业。要实现良好的盈利性,团购企业必须提高自身的成本控制能力,同时提高运营的效率,这需要更加精细化的管理,包括对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管理、运营管理、客户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同时需要更加重视流程体系、制度体系和企业文化等管理基础的建设。

(四)整合自身资源,提升核心竞争力

团购网站的发展和转型都要整合自身的资源,比如聚划算,作为淘宝系的一员,背后强大的产品和用户资源将使其在商品类团购上立于不败之地;高朋网作为Groupon与腾讯强强联合的产物,依托于Groupon强大的技术服务支持和腾讯中国最庞大的用户群,理应在团购行业有一席之地;糯米网将自己定位于相对高端的团购网站,将依托千橡旗下人人网、猫扑网等媒体资源,对糯米网的团购信息进行有效传递,社交电子商务是一大趋势,糯米网显然走在了前面。

(五)鼓励服务创新,开拓移动市场

团购模式的雷同化导致用户黏性不高,团购网站急需服务创新,才能保持行业的领先优势。可喜的是,我们已经能看到团购行业的服务创新,如逆向团购、团购的移动化等。

逆向团购,是指在规定时间内集合大量零散购买者,成为一个大的购买团体,增强与商家的议价能力,与此同时,后台的各商家为获得订单,激烈地与互不可见的竞争对手进行价格比拼,从而保证最终的成交价就是当时环境条件下所能达成的最低价格。这种新型团购方式会给消费者提供更多质优价廉的商品和服务。

团购的移动化,团购与位置服务相结合也是一种创新。Groupon和Foursquare的结合方式也成为国内团购网站研究的方向。据悉,拉手网日前已经了“拉手次方”的初级版“拉手开心生活”iPhone版和诺基亚版。

参考文献:

[1]曹丽,尤颖.基于Groupon的中国网络团购运营模式及发展对策研究[J].江苏商论,2011(9):4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