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委会工作思路范例6篇

家委会工作思路

家委会工作思路范文1

一、领导重视,成立组织

经信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成立了经信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党委书记、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党委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办公室主任。

二、迅速动员,狠抓落实

一是召开动员会,正式启动经信委党委路线教育实践活动,2月21日,经信委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党委所属10个党支部负责人参加会议,县政府分管领导张军副县长、县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九督导组组长候春平出席会议并讲话,经信委党委书记主持会议并做了动员讲话。二是制定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经信委自身工作特点,按照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意见,制定了经信委开展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意见。三是制定经信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计划,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通过学习组织讨论,交流学习心得,大家畅所欲言,发表学习感受。四是组织观看了《之害》和《八项规定一年来》视频,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提高认识,效果显然

通过一周的集中学习,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真在学,大家能够做到认真参加学习,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文章。二是真在思,通过学习,使大家很受启发,同时都结合自身工作开展思考,主动照镜子,查摆自己工作中存在哪些不足,立说立行,边学边改。三是真在行,真实践,真干事,学而思,思而行。机关工作面貌焕然一新,上下班严格执行作息制度,大家的精神面貌有了很大改变。

家委会工作思路范文2

一、制定一个工作思路

年初,我们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工作会议的要求和全县组织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拿出了县直机关工委**年工作思路初稿,在广泛征求县直单位党组织书记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委员会议反复研究讨论,七易其稿,制定出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思路,并将思路印发到机关工委所属60个县直单位党组织。

二、突出抓好两项学习

一是抓好学习贯彻《》,增强党员遵守的意识。组织县直机关工委60个单位党组织开展“三个一”活动,即各单位机关党组织开展一次专题学习、党组织负责人讲一次党课、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大力推动的深入学习,增强广大党员学习、遵守、贯彻、维护的意识。到六月底止,共收到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讲党课稿件26份,共有52个单位召开了组织生活会。二是抓好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推动机关作风建设。五月份,我们聘请了省委党校吴丽萍教授进行了社会主义荣辱观与领导干部思想道德建设专题讲座,组织了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共400多人参加学习。并以此带动机关工委所属60个单位的干职工进行专题学习,深刻领会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以此推动各单位机关作风建设。

三、重点抓好四项党建工作,机关党的建设稳妥推进

一是适时调整设置基层党组织,抓好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今年上半年,在我们的具体指导下,县地税局在四县市中率先成立了地税局机关党委;调整了县人民法院党组织的管理权限;理顺了县工商局机关党委的管理权属。今年也是县直单位机关党组织的换届年,上半年,完成了13家县直单位机关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二是认真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上半年,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我们共审批发展新党员28名,按时转正29名,并一一进行了谈话。按照宁组发[2005]19号《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规定》的文件精神,我们严格程序,严肃纪律,严把发展质量关,共打回档案材料18份,否决3名新发展对象。三是高质量做好“七一”表彰评优工作。今年,按照部内统一部署,县直机关工委所属60个县直单位党组织的评优工作由我们县直机关工委负责搞好推荐。为此,我们按照县委的要求,认真讨论方案,研究名额分配计划、评选程序和评选要求,召开委员会议表决通过。在此基础上,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个审定的方法,顺利推荐出了76名表彰对象。四是严要求做好县第十次党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按照县委要求,县委分配我们县直机关工委所属60家单位的党代表共78名,并由我们机关工委负责选举产生。为确保县委要求的代表结构比例,为确保选举过程不出乱子,我们反复讨论,研究名额分配方案,并经委员会议表决通过。各单位在选举前,我们召开了60家县直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会议,认真组织选举工作业务培训,规范选举工作流程。并严格审查各单位预选流程及呈报的预备人选,确保了在有限的时间内按县委要求选举出了符合组织意图的党代表人选。

四、突出抓好六项群团工作,提高机关的凝聚力、向心力

一是理顺工会经费收取拨缴办法,成功争取8万多元工会经费。

二是成功组织县直单位100多名妇女开展“三八”妇女节外出南太湖踏青活动。

三是收取机关工会会员献爱心捐款8850元。

四是组织部机关干职工定时进行乒乓球练习,锻炼了身体,调节了紧张的生活。

五是组织了慰问县直单位特困职工和“七一”赴横市镇关山村慰问困难党员活动。

六是协助县关工委组织全县县直单位关协工作先进事迹材料收集整理。

七是做好“十星工会”创评工作,县直机关工会被评为创星工作先进单位。

五、做好其他工作及中心工作

一是提升思路,制定市直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二是做好党建联络工作,定期了解、指导相关业务工作

三是做好先教活动的督查、指导工作

四是配合做好七一表彰验收、乡镇党委、县委换届考察等工作

五是积极配合做好龙田直选工作,从制定方案到现场协调、督促,每一个细节,都主动介入,积极协助刘部长工作,逐项抓好落实,确保龙田直选工作圆满成功。

体会:

一是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工作思路是工作取得实效的前提

二是强化工作措施是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

三是提升思路,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是有所突破和建树的关键

第三季度重点工作

1、“三抓两促”服务活动,组织机关党员慰问重点工程建设者

2、组织一次题讲座

家委会工作思路范文3

专门委员会的共同工作职责是:

一、组织政协委员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发挥政协作为党和政府团结各界群众的重要渠道作用。

二、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运用提案、调查报告、意见、建议等多种形式,为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出力。

三、组织政协委员进行工作视察、专题调研、对口协商、座谈研讨、学习交流等活动,努力调动政协委员知情出力、建言献策、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主体作用。

四、巩固和发展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促进对外友好往来与合作。

五、贯彻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精神,完成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交办的工作任务。

六、加强专门委员会的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总结经验,开拓创新,不断推进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提案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组织政协委员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治、经济及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学习统战、政协工作理论,帮助政协委员认清形势,把握方向,提高履行政协职能和政协委员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二、引导政协委员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党政部门的工作重点、难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撰写提案,努力做好政协提案的征集、立案、交办、跟踪、检查工作、督促,推动提案的办理。积极做好政协提案业务培训和宣传报道工作。

三、协助承办单位做好提案办理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和提案办理后的情况反馈等工作,加强同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的工作协作。负责向区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汇报政协提案工作情况。

四、加强同政协委员的联系,团结各界人士,积极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配合党政部门努力做好沟通思想、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增进团结的工作。积极为社会和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第一经济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组织政协委员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政治、经济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着重学习国家有关经济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统战、政协工作理论,帮助政协委员认清形势,把握方向,提高履行政协职能和政协委员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二、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政协委员就的第二产业发展,以及其它方面的问题,运用提案、调研报告、大会发言、意见建议等多种形式,建言立论,献计出力。

三、同经济口有关党政部门加强工作联系和沟通,组织政协委员开展调查研究、对口协商、工作视察、学习考察等活动,协助党政部门推进工作。

四、加强同政协委员的联系,团结各界人士,积极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配合党政部门努力做好沟通思想、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增进团结的工作。积极为社会和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第二经济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组织政协委员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政治、经济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着重学习国家有关经济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统战、政协工作理论,帮助政协委员认清形势,把握方向,提高履行政协职能和政协委员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二、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政协委员就的第一产业、第三产业发展,以及其它方面的问题,运用提案、调研报告、大会发言、意见建议等多种形式,建言立论,献计出力。

三、同经济口有关党政部门加强工作联系和沟通,组织政协委员开展调查研究、对口协商、工作视察、学习考察等活动,协助党政部门推进工作。

四、加强同政协委员的联系,团结各界人士,积极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配合党政部门努力做好沟通思想、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增进团结的工作。积极为社会和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组织政协委员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政治、经济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着重学习国家有关科技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统战、政协工作理论,帮助政协委员认清形势,把握方向,提高履行政协职能和政协委员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二、围绕全区的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政协委员就科技兴区战略的实施,以及其它方面的有关问题,运用提案、调研报告、大会发言、意见建议等多种形式,建言立论,献计出力。

三、同科技口有关党政部门加强工作沟通和联系,组织政协委员开展调查研究、对口协商、工作视察、学习考察等活动,协助党政部门推进工作。

四、加强同政协委员的联系,团结各界人士,积极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配合党政部门努力做好沟通思想、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增进团结的工作。积极为社会和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人口、资源、环境、建设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组织政协委员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政治、经济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着重学习国家有关人口、资源、环境、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统战、政协工作理论,帮助政协委员认清形势,把握方向,提高履行政协职能和政协委员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二、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政协委员就的人口、资源、环境、建设,以及其它方面的有关问题,运用提案、调研报告、大会发言、意见建议等多种形式,建言立论,献计出力。

三、同人口资源环境建设口有关党政部门加强工作联系和沟通,组织政协委员开展调查研究、对口协商、工作视察、学习考察等活动,协助党政部门推进工作。

四、加强同政协委员的联系,团结各界人士,积极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配合党政部门努力做好沟通思想、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增进团结的工作。积极为社会和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法制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组织政协委员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政治、经济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着重学习国家有关依法治国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统战、政协工作理论,帮助政协委员认清形势,把握方向,提高履行政协职能和政协委员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二、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政协委员就的法制建设,以及其它方面的问题,运用提案、调研报告、大会发言、意见建议等多种形式,建言立论,献计出力。

三、同政法及有关党政部门加强工作联系和沟通,组织政协委员开展调查研究、对口协商、工作视察、学习考察等活动,协助党政部门推进工作。

四、加强同政协委员的联系,团结各界人士,积极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配合党政部门努力做好沟通思想、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增进团结的工作。积极为社会和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社会事务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组织政协委员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政治、经济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着重学习国家有关社会事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统战、政协工作理论,帮助政协委员认清形势,把握方向,提高履行政协职能和政协委员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二、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政协委员就的社会事务,以及其它方面的问题,运用提案、调研报告、大会发言、意见建议等多种形式,建言立论,献计出力。

三、同社会事务口有关党政部门加强工作联系和沟通,组织政协委员开展调查研究、对口协商、工作视察、学习考察等活动,协助党政部门推进工作。

四、加强同政协委员的联系,团结各界人士,积极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配合党政部门努力做好沟通思想、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增进团结的工作。积极为社会和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组织政协委员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政治、经济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着重学习国家有关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统战、政协工作理论,帮助政协委员认清形势,把握方向,提高履行政协职能和政协委员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二、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政协委员就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发展,以及其它方面的问题,运用提案、调研报告、大会发言、意见建议等多种形式,建言立论,献计出力。

三、同教文卫体口有关党政部门加强工作联系和沟通,组织政协委员开展调查研究、对口协商、工作视察、学习考察等活动,协助党政部门推进工作。

四、加强同政协委员的联系,团结各界人士,积极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配合党政部门努力做好沟通思想、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增进团结的工作。积极为社会和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一、组织政协委员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政治、经济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着重学习国家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及对台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统战、政协工作理论,帮助政协委员认清形势,把握方向,提高履行政协职能和政协委员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二、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政协委员就的民族、宗教、侨务、对台工作,以及其它方面的问题,运用提案、调研报告、大会发言、意见建议等多种形式,建言立论,献计出力。

家委会工作思路范文4

一、制定完善各项制度,抓好领导班子建设

(一)努力提高政策理论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是为进一步提高局领导成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坚持了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由局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组织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2005年学习的重点是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公路管理办法》,在学习过程中,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并注重理论知识联系到实际工作中去。二是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了议事制度、议事规则、议事纪律。实行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制度和领导班子工作情况通报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密切协作、顾全大局。凡属局政策性大事、全局性等问题都须由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保证了局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三是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营造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浓厚氛围,继续开展了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争创干事创业的领导班子,争做干事创业的领导干部”为主要内容的“一学两争”活动。

(二)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005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实现反腐倡廉五年工作目标的重要一年。为做好这项工作,我局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健全了制度、明确了要求。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局党委书记、局长为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在与市公路局党委、县政府签订责任书的同时,与各党委委员、副职签订了责任书,各党委委员、副职按照工作分工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局领导成员带头遵守廉洁勤政的规定,做到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发挥了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

二、加强党的建设,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

一是在党的建设中,制定了党务工作计划,完善了党务工作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和“党员活动日”制度。为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按照上级党委要求,7月10日至18日,所属8个党支部分别召开了组织生活会,按照“一人谈,众人帮,逐个进行”的方式,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局党委书记、局长**同志带头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鼓励大家对自己提出批评和建议,带动和引导了大家畅所欲言,营造了民主和谐的良好气氛。广大党员以对党、对人民负责的精神,既帮助其他党员找差距,提出改进思想、纪律和作风的建议,又认真查找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使每位同志都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启发。二是为加强党支部建设,年初局党委与各党支部签订了《党支部目标责任书》,各单位内部出现问题,由支部书记负责;同时各党支部与所属党员分别签订了《党员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三是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坚持发展标准,坚持程序发展。为确保党员质量,使发展党员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对发展的*名新党员全部进行公示。

三、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加强职工队伍建设

(一)提高职工素质,促进公路文明行业建设

一是为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年初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职工教育培训计划,通过思想道德、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党风廉政建设及WTO相关知识的学习,建设了一支适应新世纪发展的“四有”职工队伍。二是继续开展了以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为主题的学习教育活动,在办公楼、宿舍楼墙壁粉刷了公共基本道德规范、居民文明公约等标语口号,使文明创建活动真正融入到社会、延伸到家属院、深入到户。三是加强执法执收人员法律法规学习,努力提高全局执法执收人员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造就了一支高效能运转、高水平管理的高素质执法执收队伍。

(二)经常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加大对执法队伍的管理力度。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路执法队伍,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促进公路事业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经常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路政管理人员努力达到了政治合格、业务过硬、动作规范、文明行政的要求;征收人员按照“三优三化”的要求,推行政务公开,规范文明用语,落实承诺服务,设立了服务台等便民服务设施,将文明执法和优质服务融入一体,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到了文明创建所带来的氛围和实惠。

四、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做好劳资和离退休工作

(一)严格控制人员,认真落实管理制度。

在劳资工作中,严格控制人员数量,工资发放、统计报表准确及时,标志服装发放严格执行标准,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二)结合实际,对老干部做到了三个“关心”。

我局历来重视离退休工作,专门设立了老干部科,成立了老干部党支部,在老干部工作上,我们坚持了三个“关心”,使离退休老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教,老有所乐,老有所学。一是从政治上关心,该参加的会让他们参加,该看的文件让他们看到,该知道的情况向他们通报。二是从生活上关心,认真落实他们的经济待遇,不论局经济如何困难,也按规定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从不拖欠。三是从活动上关心。我局设有老干部活动中心,定期开展乒乓球、扑克、棋类比赛,在今年老人节前夕,局领导、政工、老干科人员陪同离退休干部到**旅游参观。

五、加强宣传信息工作,发挥工、青、妇“三位一体”的重要作用

(一)健全通讯报道机构,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宣传鼓动在公路工作中起着动员、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为了做好这项工作,专门设立宣传科,建立健全了通讯报道机构,完善了《新闻宣传方案》、《新闻工作考核奖惩办法》,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宣传重点,建立激励机制,保证了新闻宣传工作有章可循。5月份,邀请《***报》副总编**同志来我单位进行新闻知识讲座,局长**亲自带头参加学习,通过新闻知识讲座,极大地提高了新闻宣传人员的写作能力,全年共发表稿件**篇,其中市级**篇、省级**篇、部级**篇,有力地宣传了我局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取得的成绩。在文化娱乐方面,建立了职工之家、电教室、图书室、青年活动室,开展了“迎新春联欢会”、“消夏晚会“乒乓球比赛”等娱乐活动。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把公路文化装点的更加绚丽。

(二)健全工会、共青团、女工委等群众组织,形成“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

我局召开的第八次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在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下,会议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职工民主管理、群众监督、参政议政、当家作主的主人翁意识不断增强。同时健全共青团、女工委等组织,形成工、青、妇“三位一体”创建文明行业的工作格局。局女工委以“建文明岗位、树巾帼形象”为目标,扎实有效地开展“巾帼建功”竞赛活动,收费站被授予省级“巾帼文明示范岗”称号。局团总支带领全局团员青年大力开展了争创“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的诚信建设活动。收费站被授予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路政大队被授予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目前,我局共拥有省级“青年文明号”*个、市级“青年文明号”*个、县级“青年文明号”*个。

六、加大行风廉政建设力度,抓好创一流树形象工程

(一)加大管理力度,从源头上加强预防和治理。

为加大公路工程、征收、路政执法等腐败现象的高发频发地带的管理力度,我们从源头上加强了预防和治理,从制度和管理上解决问题。一是健全完善多项规章制度,用制度规范言行,是加大治本力度,搞好廉政建设的保障。坚持每年年初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工领导靠上抓、政工科协调抓、上下联动一起抓的局面。二是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作用。局各级领导干部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从思想上构筑了拒腐防变的钢铁长城。三是建立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监督管理机制。首先加强党内监督,尤其是搞好班子内部的监督;其次是搞好民主监督,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第三是认真履行社会承诺,2005年11月10日召开了一次社会监督员座谈会议,达到了征求意见,改进工作的目的。四是根据行业特点,继续抓了收费员、征收员、会计员、材料员、路政员、监理员“六大员”的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建设了一支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的职工队伍。五是为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避免职务犯罪的发展,坚持把预防犯罪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预防职务犯罪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确保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实行规范化服务,创出一流的形象。

根据市局创建文明行业的意见要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把创建文明行业作为“一把手”工程,提出的奋斗目标是:巩固省级文明单位成果,争夺全市公路系统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各单位把文明创建工作放到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加大创建力度,夯实创建基础,加快创建步伐,扎实有效的开展了“**”竞赛活动。一是各科室、单位成立专门的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抓创建,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具体人,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运行机制和全员参与的强大合力。今年以来,投资***万元,改善提高了荣誉室、业余党校档次及公路分站、收费站等单位的服务设施和服务条件,各科室电脑安装了宽带网,实现了办公现代化,确保了文明行业创建的有序发展。二是机关带头创建。制定了《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方案》,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的观念,认真解决了在思想作风、学风和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了“团结、求实、廉洁、高效”的机关作风。三是强化“窗口”单位的文明意识,在抓好服务上下功夫,各“窗口”单位按照“三优三化”的标准和“五化管理”要求,在提高文明服务、文明行政、文明执法、文明用语的意识上狠下功夫。通过扎实有效的规范化工作服务,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四是路政管理人员继续深入开展以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为内容的“四项教育”活动,规范路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文明行政和文明执法水平。五是以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为契机,做好结合文章,促进我县公路事业的发展。首先是与“三城联创”相结合,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圆满完成承担的创建任务,为我县“文明、平安、卫生”城市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其次是与“民主评议行风”相结合,虚心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努力提高公路执法执收水平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动行业作风建设。第三是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立足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建设廉政公路。六是大力宣传先模人物。在局机关和家属院显要位置设立了党员新风采橱窗,大力宣传了在各个工作岗位上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形成了人人学先进、人人赶先进的良好氛围。七是从创建文明行业入手,加强了对家属院的管理工作。我局家属院现有居民***户,为促进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我们制定了《开展平安文明社区实施意见》、《居住管理规定》、《治安管理细则》,形成人人自我约束的良好氛围,努力营造了人人争做文明市民、家家争创文明户、齐心争创“安全文明家属院”的浓厚氛围。

七、加强行业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公路事业发展

(一)以人为本,培育良好的精神风貌

在新形势下,我们充分认识到:公路事业要发展,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关键。我们突出以人为本,培育良好的精神风貌。一是抓教育、强素质。建立了业余党校、图书阅览室、宣传栏等阵地,在学习过程中,制定了严格的措施,有效地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学习自觉性;二是抓制度、促规范。制定了《规章制度》、《车辆管理制度》、《招待制度》等,将考核与奖惩、评先树优结合起来,不讲情面讲制度;三是抓活动、增活力。积极开展了“争创青年文明号”、“巾帼建功”、“十佳孝星”等活动,增强了干部群众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二)做好结合文章,解决实际问题

职工的思想问题是实际困难引起来的,只有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把握他们的脉搏,办实事、办好事,才能解决实际问题。我们始终保持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高度敏锐性,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局政工人员经常有计划地深入到工地、车间、分站,与职工面对面交谈,对职工提出的问题,能解决的马上解决,不能解决的解释清楚。如奋战在*****国道和硕段工地的同志们,其气候环境之恶劣、工作条件差,始终没有阻挡干部职工扎根西部谋发展、创“一流品牌,树**公路形象”的锐气。为鼓舞、勉励同志们,今年8月份,局组织工程*处职工家属前去**工地探望、慰问、旅游。9月底,局工会、政工科等相关人员等前去**工地慰问、座谈,与职工共度仲秋佳节。

家委会工作思路范文5

一直以来,我都在思考写党委怎样改进工作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这方面的文章,可是由于水平有限,一直没有提笔。现在,党政论坛开通了,这为我提供了向大家学习的机会和平台,所以,特撰写这篇文章,请大家多提宝贵意见。谢谢了!

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同志在省第十次党代会上提出,各级党委要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谋全局、把方向、抓大事、带队伍。这一句话把党委的工作职责阐明得清清楚楚,可是,我们很多乡镇党委的同志在工作中却是眉毛胡子一把抓,最终党委的事情没有抓好,又给政府工作添了乱,工作不仅没有进步,而且是一团糟。当然,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怎样才能做到到位而不越位?我想,必须要把党委的“谋全局、把方向、抓大事、带队伍”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好。

一、认真调研谋全局

“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党委作为领导核心,就要充分发挥统领全局的作用。首先要深入村寨和农户,认真调研,掌握乡情。调研不能跑马观花,要做实。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真正的掌握第一手资料。其次要善谋大局。当今社会,经济全球化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我们在思考问题,谋划思路时不能囿于一地,要善观形势,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政治、科技的重大变化,正确认识和把握宏观经济的大背景,更好地调整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再次,要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思路。思路决定出路。工作要有进展,没有思路是不行的。要在充分了解和掌握乡情,把握好国际国内形势的基础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的思路,这样我们的工作才不盲从,经济社会才会有大的发展。

二、科学决策把方向

方向就是标杆,方向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乡镇的发展。乡镇党委作为乡镇的领导核心,就要充分发挥标杆作用,把好发展的方向。要把好方向,主要就是要作好决策,努力推进科学决策。其一,要转变决策观念。观念是行动的先导,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就要转变决策的观念,要坚持科学的态度,注重用科学决策的知识充实头脑,用科学决策的方法指导实践,自觉摒弃凭经验、拍脑袋的做法;要坚持群众观点,发扬民主作风,善于听取群众意见,注重发挥集体领导作用,自觉摒弃独断专行的做法;要坚持按法定程序进行决策,自觉摒弃以权代法,随意决策的做法法。其二,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积极探索党务公开,努力增加决策的透明度。其三,要进一步完善决策制度,要建立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决策公示、听证制度,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其四,要在充分讲求民主的基础上大胆决策、果断决策,不要因为有不同声音就放弃原则,不敢决策。只有这样,我们的决策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才能最广泛的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推动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求真务实抓大事

乡镇党委作为领导核心,关键是要充分发挥领导作用,而不是事事都去管,最后什么都管不好,而且还可能造成班子的不团结。抓大事要怎么抓呢?我想,首先要抓好党务工作。党要管党,不能抓好党务工作的党委不是合格的党委。因此,党委要把党务工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实抓好,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其次要抓做工作的重点。当前,乡镇的重点工作主要有几项,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两基、禁毒等工作,这些工作要进行重点指导,重点抓好。第三,要抓好创新工作。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没有创新就没有大的发展。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抓好特色产业的发展,为农民群找一条真正的致富路,切实的改善民生,为群众谋好利益。

家委会工作思路范文6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它的基本原理是正确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中国共产党人追求的共产主义最高理想,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充分发展和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走中国人民自愿选择的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必将取得最终的胜利。

以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了思想。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在思想指引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顺利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创立了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引导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加深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认识,积累了治党治国新的宝贵经验,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集中全党智慧,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全党同志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党历经艰辛开创的这条道路和这个理论体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而奋斗。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需要上百年的时间。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但已经不是主要矛盾。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消灭贫穷,达到共同富裕,在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各项工作都要把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跨入新世纪,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在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要抓紧时机,加快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要从根本上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其他领域的改革。要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改革开放应当大胆探索,勇于开拓,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在实践中开创新路。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广开言路,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加强国家立法和法律实施工作,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努力使我国人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民。对党员还要进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以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保持社会长期稳定。

中国共产党坚持对人民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领导,加强人民的建设,切实保证人民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军队历史使命,充分发挥人民在巩固国防、保卫祖国和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中国共产党同全国各民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团结在一起,同各派、无党派人士、各民族的爱国力量团结在一起,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加强全国人民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团结。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中国共产党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积极发展对外关系,努力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在国际事务中,维护我国的独立和,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努力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在互相尊重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我国同世界各国的关系。不断发展我国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按照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发展我党同各国共产党和其他政党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以下四项基本要求:

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党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并且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下去。必须把改革开放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全面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反对一切“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选拔使用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政绩突出、群众信任的干部,培养和造就千百万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贯彻落实。

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全党必须坚持这条思想路线,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第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党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必须集中精力领导经济建设,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协力,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党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党必须加强对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党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完善领导体制,改进领导方式,增强执政能力。共产党员必须同党外群众亲密合作,共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

第一章党员

第一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第五条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六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七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八条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九条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

第十条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第十一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十二条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

第十四条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不要干预。

第十五条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第十六条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十七条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

第三章党的中央组织

第十八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九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条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第二十二条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政治工作机关是中国人民总政治部,总政治部负责管理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作出规定。

第四章党的地方组织

第二十四条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五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七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第二十八条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九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条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三十二条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第六章党的干部

第三十三条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和考核干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

党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第三十四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反对任何、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三十五条党员干部要善于同党外干部合作共事,尊重他们,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

党的各级组织要善于发现和推荐有真才实学的党外干部担任领导工作,保证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三十六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

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退、离休。

第七章党的纪律

第三十七条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第三十八条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第三十九条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

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第四十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或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第四十一条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第四十二条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

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第八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第四十三条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纪律检查组组长或纪律检查员可以列席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

第四十四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五条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第九章党组

第四十六条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第四十七条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第四十八条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

第十章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第四十九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

第五十条党的各级委员会要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注意团的干部的选拔和培训。党要坚决支持共青团根据广大青年的特点和需要,生动活泼地、富于创造性地进行工作,充分发挥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

第十一章党徽党旗

第五十一条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