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核查工作总结范例6篇

低保核查工作总结

低保核查工作总结范文1

根据省厅反馈的低保存疑信息数据和区民政局专项推进会的工作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全镇低保存疑信息数据专项核查行动。结合我镇低保存疑信息数据的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区的相关工作要求,坚决查处低保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强化低保制度的规范执行,提高村(居)委员会经办服务能力,切实筑牢城乡低保兜底保障底线,确保相关的民生保障政策落到实处。

(二)目标任务。

通过低保存疑信息核查的专项行动,进一步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问题,从而使得依法救助、精准救助和温情救助能力显著增强,充分发挥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兜底保障作用。

二、核查重点

根据省厅反馈的低保存疑信息数据和区民政局专项推进会的工作要求,这次专项核查行动的重点是:

(一)殡葬信息。

以死亡超过一个季度仍然享受低保的为重点,严查死亡时间与停保时间的时间跨度的问题。

(二)车辆信息。

以是否确实拥有轿车、大型车辆和能够经营的车辆等为重点,着重弄清楚车辆的作用和拥有人与低保家庭中其它成员之间的关系。

(三)不动产信息。

以不动产的具体购买时间、目前市场价值和其不动产是否为其家庭唯一居住场所为重点,切实查清其家庭拥有不动产的总量和目前家庭的基本状况。

(四)金融信息。

以其资金的具体数量和其真实来源为重点,切实弄清其资金的来源与用途。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0年10月15日)

制定低保存疑信息核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全镇专项行动推进会,进行专题部署。各村(居)委会在全镇推进会后必须立即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布置等措施,迅速进行动员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有序开展低保存疑信息核查专项行动。

(二)全面核查(2020年10月15日-18日)

各村(居)委会要围绕专项核查的重点内容,集中时间迅速开展全面核查。全面核查存疑信息中的信息真假,切实查清存疑信息真伪。特别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组织人员全面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一户不漏,一个疑点不少。并分析原因、查找问题,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二是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动排查,进一步提高排查的速度的精准度。三是通过镇村二级联动,充分调动一切可调动的力量进行全面开展纵深排查。

(三)集中研判(2020年10月18日)

通过对低保家庭存疑信息的核查,对发现的“车子、房子、票子和死亡信息”等问题进行综合研判,对不符合低保政策规定的,结合脱贫攻坚工作要求,稳妥有序进行清退;对符合“单人保”条件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对当前低保工作中还不够完善的要进一步规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存疑信息核查专项行动,关键在基层。各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建立工作责任制,落实压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这次低保存疑信息核查专项行动,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XX

副镇长

XX

纪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副组长:XX

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局长

XX

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成员:XX

XX村党总支书记

XX

XX村党总支书记

XX

XX村党总支书记

XX

XX村党总支书记

XX

XX村党总支书记

XX

XX村党总支书记

XX

XX村党总支书记

XX

XX村党总支书记

XX

XX村党总支书记

XX

XX村党总支书记

XX

XX村党总支书记

XX

XX村党总支书记

XX

XX村党总支书记

XX

政法和社会事业局会计

XX

政法和社会事业局

XX

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办事员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XX担任。同时,各村(居)委会要成立低保存疑信息核查专项行动工作组。组长由各村(居)党支部书记担任,队员由各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和结合村干部担任。

(三)加强督促检查。

镇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全镇存疑信息核查专项行动进行督查并通报情况。从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0月18日建立专项治理行动动态情况监测机制,各村(居)要每天上报核查情况,10月18日要专题上报本村(居)低保存疑信息专项行动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低保核查工作总结范文2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建立和完善城镇低保制度的有关精神,建立和完善符合我镇实际的城镇低保工作管理运行机制,确保管理规范、运转有序。

(二)工作目标:认真开展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核查认定工作,通过核查,对我镇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重新清理整顿,从根本上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我镇的低保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转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组织机构

此次核查工作镇政府成立“镇城乡低保对象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纪检、民政所、财政所、劳保所、审计所、综治办、办、工商分局负责人为成员。各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协调,集中人力、物力和时间,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所,民政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居)委会成立由村(居)委会主任为组长的低保对象核查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低保对象核查清理工作。

三、实施步骤

核查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一)动员部署(3月中旬)。

主要任务有两项:

1、制定方案。镇核查小组制定城乡低保对象年度核查工作方案,印发到各村(居)委会。

2、政策宣传。镇核查小组根据省市县有关城乡低保工作政策、法规,印发资料宣传栏等形式,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为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组织实施(3月下旬-4月上旬)。

组织实施阶段是这次核查工作的关键,主要任务如下:

1、组织培训。核查小组将通过会议、集中授课等形式,组织好参与核查人员的政策理论、业务流程和工作技能培训,为开展清理核查工作做好准备。

2、重新审核。各村(居)委会要按政策要求,从即日起,利用15天的时间,对本辖区内现有低保对象进行重新审核,由申请人(指户主本人或申请家庭授权的委托人,下同)重新申报家庭财产、收支情况,补齐相关证明材料;同时由申请人签署困难家庭《诚信承诺书》,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填写全市统一印制的《市城乡低保年度半年度审核表》,并签字确认。

此次清理核查工作要区分不同对象和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程序和不同方式组织实施:

①长期重病、重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常年困难,收入无变化或变化不大的重点家庭,可不入户核查,但要按政策和有关文件要求补齐相关手续和档案资料;

②对家庭成员在法定就业年龄以内,有一定劳动能力和收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较大,但由于一些客观因素,短期内生活困难的一般家庭,要严格按照核查程序,进行重点核查。重点核查清理那些拥有私家车辆人员、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人员、有房屋出租人员、已正式退休并已领取退休金人员、有固定收入人员、已从大中专院校毕业且已就业人员;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4050”以下人员(男50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等月人均收入超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3、信息比对。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对申请家庭的财产收入情况,与社保、房产、工商、车管等部门的财产收入信息进行比对,检验申请家庭是否隐瞒财产收入,初步判断其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是否需要进一步入户核验。经比对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由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委托镇民政所向该家庭出具不予保障通知书,写明主要原因,收回并销毁《低保证》。

4、做好公示。各村(居)委会要按照公示的要求,将辖区内所有城乡享受低保和退保对象名单在村(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栏保留一年,同时将县民政局、监察局、局及镇民政所的电话进行公示,增强群众参与低保监督的积极性。还要对群众来电反映有异议的情况进行逐一登记,届时镇民政所将直接会同有关部门上门重新核定对象,再次公榜。村(居)委会在公示时,要注意保护低保家庭特别是未成年人的隐私。

5、更新台帐。民政所要在县民政局的指导下,及时将新增对象和调整情况全面、准确地进行更新,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6、完善档案。镇民政所及各村(居)委会要根据《县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统一标准,按户完善档案,由镇民政所及各村(居)委会统一保存。

(三)总结验收(4月中旬-5月上旬)。

主要任务有二项:

1、复查。核查结束后,镇核查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开展复查验收。不合格的,要组织人员重新进行清理核查并接受县核查领导小组督查。

2、总结。民政所要在5月10日前,将核查工作情况(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取得成效;清理核查后低保对象人数、类型构成;已清退人数、类型构成等),以文件形式(含电子文档)上报县民政局。

四、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居)委会要认识到做好低保核查清理的重要意义,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核查工作小组,并抓住此次核查的契机,摸清本辖区内低保对象的家庭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坚决予以清理。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在清理核查前将低保政策、申请审批流程等印制成宣传册,发放到所有困难群众手中,最大限度争取困难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健全公开公示制度,充分利用公示栏公开低保家庭及其成员的基本信息,让社会各界充分参与监督和管理,全面实现“阳光救助”。

低保核查工作总结范文3

一、工作目标

以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为主要手段,对全镇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问题,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在我镇得到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

二、整治内容

(一)低保对象核查。由镇政府统筹安排组织力量,对全镇目前所有低保对象都上门上户进行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查面达到100%。对核查出来的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及时予以取消。同时,对各村(居)比较突出的困难家庭也要进行调查摸底,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低保,防止“漏保”,真正做到“应保尽保”。

(二)依规处理“人情保”。进一步健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对一经查实的本辖区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进行集中依规处理,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有效遏制“错保”。重点核查拥有私家车辆人员、拥有2套及以上房屋人员、已退休并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人员、已从大中专院校毕业一年以上或毕业后已就业人员、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人员收入和财产状况,切实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退出低保范围。

(四)全面实行公示。以村为单位,对所有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公示,同时在公示栏右上角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或把“人情保”、“关系保”对象隐瞒不予公示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7月10日——7月15日):召开镇村两级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动员会,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宣传低保政策,公开核查内容,设立举报电话:。

(二)全面核查阶段(2014年7月16日——8月5日):对全镇目前所有低保对象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对按人群统一纳入低保的对象要作为排点,严格按照家庭收入和财产重新核定,确保每户上门见面。对在核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低保享受资格及时予以取消。8月5日前向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上报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三)接受督查阶段(2014年8月6日——8月20日):主动接受省市民政部门检查督导,如实反映本镇城乡低保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在自查自纠阶段中所采取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四)整改总结阶段(2014年8月21日——8月30日):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自查和重点督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时整改,确保到位。8月3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上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整个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镇政府成立了城乡低保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和各村(居)支书为成员,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各村(居)支书又是本单位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居)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各村(居)民政干事具体负责业务报表和材料归档。

(二)加强政策宣传。一是层层发动,召开动员会,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和安排。二是组织学习。认真学习国发[2012]45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民字[2014]83号文件精神,全面掌握政策和要求,为开展专项治理奠定基础。三是舆论造势。镇村要办好宣传栏,宣传本次治理活动的必要性治理工作要求。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低保核查工作总结范文4

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市民政资金执法监察暨农村低保工作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市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工作和农村低保核查工作。刚才,市监察局局长同志宣读了《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工作方案》,市民政局副局长传达了月日市乡镇及工矿区低收入家庭住房摸底调查工作会议精神,市民政局局长同志就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工作作了动员报告,并就做好农村低保核查工作作了具体安排部署。这些都是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了的,请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全市民政资金执法监察暨农村低保核查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扎实做好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工作

(一)充分理解民政资金执法监察工作的必要性

开展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工作,是市政府今年加强民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开展这项工作有三方面的必要性:一是有错必纠。有错必纠,这是我们开展这次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工作的初衷。长期以来,我市市、乡两级政府(办事处)和民政部门在民政资金的使用管理上,总体看是安全有效的,为维护好受灾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国家高度关注民生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民政工作内容不断丰富,对象不断扩大,范围不断延伸,资金不断增多。在这种大形势、大背景下,我们原有的工作制度和管理方式逐渐暴露出一些与形势和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特别是在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上,我们一些地方、一些干部已经暴露出了比较严重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二是防微杜渐。防微杜渐,这是我们开展这次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工作的目的。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事关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保障他们民生权利的最后一道兜底防线,尤其是救灾救济资金的使用管理,更是老百姓的救命线,是一条高压线,各级各有关部门绝不能挤占、截留、挪用。但我们个别地方、个别干部,却明知此行祸,偏向祸趋之;只看当前,不看长远;只晓得蝇头小利,不知道民间疾苦。一旦资金调度困难,就想打民政资金的主意;一旦资金明确到具体救助对象,就清查其有无历史欠帐,以前政府代其垫付资金现象,希望以此抵扣。这些都是极端危险,极端错误的。要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只有通过开展执法监察等一系列过硬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才能有利于教育和保护干部,才能确保民政资金用在刀刃上,才能真正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心中。三是规范管理。规范管理,这是我们开展这次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工作的目标。民政事业要实现科学发展,一条最根本的措施就是必须要加强民政资金的规范管理。如何加强规范管理,核心要把握三条:第一条,必须及时。资金的管理使用必须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在安排春荒或冬令救助资金时,市必须在5日内办结,乡镇办必须在10日内将救助资金发放到灾民手中。第二条,必须真实。资金的发放必须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村委会在接到乡镇办救灾粮款分配数后,必须在1日内完成救济对象的确定和救济数量分配并对其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无异议的方能发放救济粮款。同时,乡镇办及村委会要大力推行临时救助卡制度,妥善保存灾民申请书、村民代表评议会议记录、救济人员公示榜、发放救济粮款灾民签领表等原始资料,不准代领救灾粮款,对行动不便的老弱病残人员可由村委会指定人员领取,并监督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确保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及时、足额落实到户、落实到人;第三条,必须严格。资金的管理使用必须建立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严格控制的长效机制,确保安全、规范、有效,防止出现挤占、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等问题,防止出现优亲厚友、、悖理违法等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每年不得少于两次组织人员督促检查下级救灾款安排使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对不按时分配下拔救灾款物、截留、挪用上级下拔救灾款物、发放救灾款物帐目不清,手续不完备、短斤少两、导致发生非正常情况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必须严肃追究责任,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规范民政资金管理,历来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以及新闻媒体关心的热点问题。由于历史、地理等多方面原因,我市自然灾害多,受灾程度深,需救灾救济面广,上级每年都会下拨大量的救灾款物。对这些救灾款物如何管理使用,上级高度关注。特别在今年我市遭受五十年不遇的雪凝灾害情况下,目前上级已经下拨了大量救灾款物,下步还会下拨更多的救灾款物帮助我市恢复重建。在整个恢复重建中,如果我市在民政资金的管理使用上出了问题,我们难以向老百姓交代,难以向市委、政府交代,也难以向上级交代。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牢记中央、省、市关于做好救灾救济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开展好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畅通渠道,快速拔付,确保安全,提高效率,为建设“阳光民政、廉洁民政”提供重要保障。

(二)切实增强做好民政资金执法监察工作的主动性

关于如何开展这次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工作,会前,市政府进行了专题研究。大家一致认为,由于这次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意义重大,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联动,采取纵向自查自纠、全面检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工作主动性,这是开展好这次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工作的关键。为此,我强调三点:一要主动加强领导。此次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我们的指导思想是要加大政府及主管部门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力度,推进民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领会精神,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二要主动履职。这次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工作,市政府决定由市监察局牵头,市民政局、审计局、财政局共同组织开展。刚才,明高同志在宣读《方案》时,已经对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具体明确,我不再重复。在主动履职的问题上,今天我只强调一点,民政部门作为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一定要正确认识这次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切实做到在思想上不抵触,在自查自纠上不隐瞒,在整改落实上不敷衍,在对待问题上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完善机制上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三要主动配合。在本次执法监察活动中,无论是自查自纠、全面检查还是重点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必须严明工作纪律,主动配合执法监察组工作,如发现在自查自纠、纠偏整改工作中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甚至违法违纪的,有关部门必须依法严肃查处,绝不手软。

(三)务求民政资金执法监察工作取得实效性

这次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动员大量人力和财力,精心组织,才能保证工作成效。为此,我强调三点:一要确保政治效应。就是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通过这次执法监察活动,体现出对民政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出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体现出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的高度政治觉悟,体现出以民为本、为民执政的高尚政治品质。二要确保社会效应。就是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通过这次执法监察活动,广大发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加强对民政工作的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民政工作的浓厚氛围,把党和政府对民政对象的关心真正落到实处。三要确保工作效应。就是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通过这次执法监察活动,进一步树立全市民政系统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工作形象,进一步树立全市民政干部特别讲政治、特别讲正气的工作作风,以优异的工作业绩进一步争取上级对我市民政工作的信任和支持,努力推动全市民政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扎实做好农村低保核查工作和乡镇及工矿区低收入家庭住房摸底调查工作

(一)充分认识开展此次农村低保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解决农村民生问题的基础,是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项根本性制度建设,也是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市委、市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扎实组织开展好农村低保全面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此次全面核查工作,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迫切需要。去年以来,我市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全面建立实施了农村低保制度,并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绝大多数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在总结以往做法、巩固已有成果、保持政策连续稳定的基础上,开展此次农村低保全面核查工作,就是要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以达到改进工作、完善制度的目的。

二要充分做好此次全面核查工作,是促进农村低保政策更好地落实,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管理的重要措施。由于我市农村低保制度建立的时间不长,不少地方在家庭收入核查、保障对象认定、低保金计算、民主评困、张榜公示、定期审核、分类施保、动态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统计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到位、不规范的情况,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办法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同时,农村低保工作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解决。开展此次全面核查工作,就是为了在准确判研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管理,确保农村低保制度真正惠及农村困难群众。

三要充分做好此次全面核查工作,是确保农村低保真正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农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实施,为农村困难群众解决基本生活发挥了“兜底”作用。我市农村贫困面相对较大,稳定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任务繁重。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地方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还需要做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开展此次全面核查工作,就是为了找准“应保未保”的原因,核准“需保障困难群众底数,确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使农村低保金真正用在最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身上。

四要充分做好此次全面核查工作,是对农村低保和其他社会救助措施、扶贫工作以及各项惠农政策效果的一次检验。农村低保和其他社会救助措施、扶贫工作以及各项惠农政策措施,党委政府重视,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其实施效果,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制度建立起来了,政策规定出台了,资金也层层下拨了,实施效果究竟如何?困难群众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只有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村入户,才能得出真实全面的答案。此次进村入户开展农村低保核查工作,就是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与困难群众“零距离”和“全方位”接触,也是对我们的工作效果的一次检验。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开展好此次农村低保全面核查工作

此次农村低保全面核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好核查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责任落实到人,注意抓好重点环节。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努力做到摸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切实抓出成效。

一要突出核查工作重点。此次核查,是一次农村低保工作的全面核查,要掌握各地农村低保工作实情。短短一个月时间,要把所有情况弄清、摸准,难以做到,也不现实。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和抓住两个重点:一是对各地年人均纯收入在800元和820元以下的农村困难群众进行摸底排查,准确掌握这两条收入线以下的困难群众底数。这里要特别强调一下农村低保核查的标准问题,也就是哪些收入需计入纯收入的范围,哪些收入不计入纯收入?比如,农民从事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经营性收入以及务工收入就要计入纯收入的范围,而抚恤金、学生奖学金、独生子女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医疗救助金等就不应当计入农民纯收入的范围,这个标准在下发的文件中有明确规定,各地要严格执行,统一标准。二是对已保障对象进行年度审核,准确掌握他们的家庭收入变化情况。从而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要掌握方法,核查到位。简要概括,也就是八个字:排查、审核、检查、督导。

第一是排查,就是要抓好年人均纯收入在800元和820元以下的农村困难群众人数的摸底排查工作。各地要结合农村实际,按照自下而上原则的和简便易行的操作办法,在指导村民委员会自查和上报贫困农户花名册的基础上,乡、镇、办要组织力量逐村逐户进行拉网式排查,市人民政府要抽调力量深入乡、镇、办加强指导,搞好复查工作。

第二是审核,就是要抓好已保障对象的年度审核工作。入户核查保障对象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和收入情况,根据其家庭收入变化情况,提出是否继续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以及相应调整保障类别和档次的意见,按程序及时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低保金的手续,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第三是检查,就是检查基层农村低保工作实际落实情况。检查各地是否按照个人提出申请(特殊情况也可由村组提名)、村民委员会民主评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市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和“三榜公示”确定农村低保对象,是否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检查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资金落实情况,农村低保资金投入、划拨和发放到户情况,基层落实农村低保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情况。

第四是督导,就是要加强督促指导。各地要充分利用此次核查,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对于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当地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各地要把抓落实、重实效作为此次核查工作的关键和重点,要力戒形式主义、核查过后无实质性效果的现象。在核查过程中,要抓好督促检查,及时指导各地解决共性问题,研究破解难点问题,坚决查处违法违纪问题;要注意发现培养典型,总结成功经验,为规范完善今后的工作奠定基础。市人民政府将抽派人员组成农村低保督促检查组,分赴各乡、镇、办开展农村低保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各乡、镇、办也要组织农村低保督促检查组,对辖区内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三要注重宣传引导。农村低保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必须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借助此次农村低保全面核查工作的机会,加强农村低保政策宣传,进一步向群众和社会全面介绍、广泛宣传农村低保政策的主要内容,使广大农村群众了解保障对象范围、保障标准、补助水平、申请审批程序、分类划档、资金来源、监督管理等情况,引导他们正确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动协助政府共同做好工作。要积极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农村低保制度的功能,使他们认识到,这只是一项针对生活常年困难群众的救助制度,基本目标是保障缺少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要走向脱贫致富道路,提高生活水平还要依靠自身的努力。

四要认真抓好核查数据统计汇总会商工作。核查数据是此次农村低保核查工作成效的体现。数据的准确程度,直接影响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因此,要高度重视核查数据汇总会商工作。对乡、镇、办上报的数据,市民政、财政、监察、农业、农办、统计等部门,对照当地农村低收入和绝对贫困人口数据认真进行会商,发现数据失真或有疑问的,要抓紧重新核查。最终确定后,要经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市民政局对各乡镇办上报的数据不能简单汇总上报了事,更不能随意调整。

五要严肃核查工作纪律。核查中,不得错统、漏统、虚报、瞒报,人为缩小或扩大相关数据。要坚决纠正层层分指标、“一户一保”、轮流救助、二次分配等错误做法,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和平均发放农村低保金的行为。监察部门要全面做好核查工作全程监督,对核查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督察,严肃查处核查工作中的弄虚作假或干扰核查工作的行为,及时调查处理贪污、挪用、截留、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切实加强对农村低保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要把做好此次农村低保全面核查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低保制度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核查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靠前指挥,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指导。各级领导干部和核查工作人员要带着深厚的感情,牢固树立为困难群众服好务的思想,发扬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讲真话、报实情、办实事,不辜负党和政府的重托与困难群众的期待。

二是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农村低保工作涉及的部门和环节很多。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协作,真正形成合力。市民政局作为农村低保工作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加强工作协调沟通,具体组织核查工作的开展与落实,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指导基层做好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低保资金预算落实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与全程跟踪监督,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农业部门要做好农村低保家庭和困难群众农业生产技术服务工作,引导有劳力农村低保家庭调整农业结构,提高生产效益。监察、审计部门要研究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工作监督机制,加强农村低保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行为。统计部门要配合做好农村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核算评估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统计信息。扶贫部门要做好扶贫政策措施与低保制度的衔接工作,扶持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和贫困人口发展生产,努力增加收入,脱贫致富。

三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农村低保的基层部门和组织,承担着逐村逐户调查以及审核、审批、发放、动态管理等一系列繁重工作,直接面对困难群众,需要处理群众之间各种各样的利益关系和矛盾,农村低保这一德政善举能否真正取得成效,最后还要看基层的这“最后一道关口”。因此,要着力强化基层服务网络,夯实基层工作基础。科学整合市、乡管理机构及人力资源,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真正做到有机构理事、有人员做事、有条件办事,确保农村低保规范、细致和可持续发展。农村低保涉及人口多、信息量大,要加强农村低保管理的基础工作,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建设相关信息数据库,逐步实现低保信息网络化管理,减轻基层的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四是加强核查队伍建设。做好农村低保核查工作,抓好核查队伍建设是关键。会后,各地要立即行动起来,及时从各有关部门、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核查队伍,并通过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等各种方式,认真做好核查人员培训工作,使广大核查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有关政策和标准,确保核查工作高效率、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核查数据科学、准确。培训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织骨干力量和教学人员,开展好指导、培训。

低保核查工作总结范文5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扎实开展城乡低保集中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等问题,推行“阳光低保”、“诚信低保”,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复核低保对象。重点清退10类人员:一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国有企业职工、村(居)三职干部本人及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享受低保的;二是婚嫁、死亡、服刑、户籍迁出本县的(大中专在校学生除外);三是领取养老金、退休金、遗属补助且家庭收入超过低保保障标准的;四是家有小汽车、经营性机动车辆,有门市或2套及以上住房的;五是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六是务工收入超过低保保障标准的;七是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不履行义务的;八是法定就业年龄内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的;九是不如实申报或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等经济状况的;十是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低保保障标准的。按照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及《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认真检查在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执行情况,坚决纠正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做法。

(二)严肃查处“人情保”。按照《市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管理办法》、《市民政局关于建立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及经开区要常态化推进低保经办人员和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的落实,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进行集中查处;建立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出现重大违纪违规案件的,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将直接督办,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三)有效遏制“错保”。在城市低保审核审批中,加强核对机制的运用,通过对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核对,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手段;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中,进一步明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内容和方法,坚决纠正和杜绝不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不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的做法,有效减少和遏制“错保”发生。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披露。集中开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将政策送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强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录入更新低保信息化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社会救助对象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象动态管理。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对象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社会公示制度,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获得救助后要进行长期公示,定期核查,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7月20日至7月31日)。

各乡镇及经开区要认真总结4-6月全县集中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行动的经验,认真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果。同时,按照中、省、市关于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相关部署要求,结合当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围绕专项治理行动重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有关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治理阶段(8月1日至9月10日)。

集中力量对已纳入保障范围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动态复核,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施重点核查。动员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国有企业职工、村(居)三职干部本人及配偶、父母、未成年或已成年但共同生活的子女享受低保的在8月20日前(教师在9月5日前)主动申报取消,逾期不主动申报,经查证属实,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

县监察局与县民政局将采取实地检查、督查与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于最低生活保障重大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县监察局与县民政局现场督办解决。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各乡镇及经开区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安排,同步搞好城乡低保集中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工作总结,并于9月25日前书面上报县民政局与监察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及经开区要高度重视城乡低保集中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活动,加强领导,成立工作机构,确保专项治理行动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要重视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宣传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在邻里调查、民主评议中的作用,动员村(社区)居民反映低保对象的就业状况、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真正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退出去,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精心组织,全面清查。各乡镇及经开区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对辖区内的城乡低保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低保核查工作总结范文6

一、提高农村低保救助水平的目标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从我市实际出发,确定此次提高农村低保救助水平的具体目标是:

(一)调整农村低保标准。从20**年1月1日起,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000元。

(二)实施差额救助。在科学核实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提高月人均救助额,实行分类救助。对“三无”对象、重度残疾人、60周岁以上老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本人在差额救助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120元。保障标准减去家庭人均收入后月人均差额救助额低于10元的,按10元标准救助。

(三)实现应保尽保。搞好低保对象排查,摸清底数,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居民按户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二、实施的方法步骤

实施提高农村低保救助水平工作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人员培训(4月10日至4月25日)。各级政府建立领导组织,制定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农村低保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市)区负责农村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由市民政局负责,乡镇(街道)和村农村低保工作专管员培训由县(市)区民政局负责。

第二阶段,调标排查(4月26日至5月25日)。各县(市)区在调整农村低保标准、制定家庭收入核实办法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以户为单位的农村低保对象大排查,摸清底数,以实名制方式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对象名册输入计算机,并逐级统计、汇总、上报。各县(市)区民政和财政部门要根据普查数据,测算出当地农村低保资金需求量,做好资金筹集工作,于5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排查结果上报市民政局。

第三阶段,审批发证(5月26日至6月30日)。各县(市)区在排查基础上按程序开展低保对象审批工作,确定差额救助标准,发放低保金领取证,并将农村低保对象名册(电子文本)和统计表逐级上报。原农村低保对象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在注明调整救助标准和时间后继续使用原证。

第四阶段,发放保障金(7月1日至31日)。从7月1日开始按新确定的差额救助标准发放保障金。原农村低保对象从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核定的月救助标准(1-6月份的保障金可先按原标准发放,调整月救助额后增加部分从20**年1月1日起补发)。新增农村低保对象从批准之日下月起享受保障待遇。农村低保资金必须按季度、实行“实名制”,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供发放明细,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通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或邮政储蓄所发放到户。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建立机制,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民政局长、财政局长任副组长,市民政局、财政局、农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委办、统计局、扶贫办等为成员的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加强对农村低保工作的领导。同时,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情况,适当增加农村低保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解决工作经费(由编制和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乡镇(街道)和村要设立农村低保工作专管员,专门负责农村低保工作,并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需要解决工作经费问题。

民政部门是具体负责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职能部门,要在政府领导下,精心部署,切实履行职能,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全力做好提高农村低保救助水平工作。

(二)调整保障标准,科学核实家庭收入。主要把握以下几点:一要定量与评估相结合,以定量为主。对能够用定量方法核实的,要与财政、统计等部门一起确定出当地的具体计算标准;对不宜定量的,可以采取评估的办法来确定出群众认可的衡量标准。二要立足实际,科学论证。采取入户调查、召开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座谈会等方式,对农村家庭粮食、蔬菜、林业、养殖业等实际收入逐项进行调查和测算评估,制定农村居民家庭各项收入和费用的计算方法,然后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走访调查,通过与被走访调查对象交流沟通,不断调整各种数据,使各项收入、支出的计算标准更加符合实际。三要以收入核实结果为审批依据,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对象,做到应保尽保。

(三)精心部署,切实搞好农村低保对象排查工作。农村低保对象排查是全面掌握我市农村低保对象情况,确定应保尽保对象和资金需求的基础和前提,意义重大。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一定要充分重视,以高度责任感做好低保对象排查工作。一要制定排查实施方案,要具体明确排查的时间安排、人员组成、排查方法和实施要求,要有操作性和可行性。二要提前做好排查培训。各县(市)区要对参加排查人员进行排查知识和有关政策的培训,并印发相关排查工作手册,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保证排查工作的质量。三要充分发挥乡镇和村委会的作用,充分利用乡镇、村委会干部了解情况、熟悉政策的优势,务必保证按时、准确、高质量地完成排查工作。四要在排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排查的结果,制定低保工作计划,测算资金需求,上报本级政府,同时,向市民政局上报农村低保对象排查情况报告。

(四)做好低保金发放准备工作,确保按时发放到位。一要理顺资金拨付渠道。省政府决定在省、市、县三级建立农村低保资金专户,将财政转移支付的农村困难户救济金和预算安排资金划入农村低保资金专户管理,解决农村低保资金两条线拨付问题。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协调衔接工作,理顺资金拨付渠道,解决资金下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低保资金快速顺利下拨。二要进一步推行农村低保金银行化发放。要采取协议或委托方式通过银行、信用社或邮政储蓄所发放低保金,防止挤占、挪用和贪污冒领问题,方便低保对象领取,提高发放工作效率。三要保证按时发放。各县(市)区一定要保证农村低保金按季度及时发放,不得拖欠。

(五)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农村低保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要做到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金额公开;申请、审核、审批结果公开;家庭成员关系搞准确、家庭收入核实准确、当年开支算准确、贫困原因查准确,保证低保工作的质量,使其成为阳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