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轻易说不作文范例6篇

不要轻易说不作文

不要轻易说不作文范文1

我不是个勇敢的孩子。我害怕困难,我害怕前路的茫然,还害怕面对前路的艰辛,我害怕面对没有方向感的世界,我害怕失去自我。我总是会在事情快要有结果的时候,特别是在自己有不好感觉的时候,选择逃避。

我总是想学着去坚强,可是坚强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一件事。坚强总不是我想象的那样子坚强,它并不是两个字,它并不是一种心情,它不是一时的冲动就能完成的事情。我觉得它好难。我曾经尝试着去做,可是最终我还是失败了。我还是放弃了。虽然事情总是以失败而告终,虽然事情总是以放弃而结束,但是我并没有很轻易的说出不。搜虽然不是个勇敢的孩子,可是我也不是轻易放弃的孩子。我的放弃总是在挣扎了之后才做出的决定。

请你不要以为,在你坚强了之后就一定是彩虹,就一定是美丽的世界在等着你,人并不是会事事都顺心,我们照样会面临失败,我们照样会面临痛苦,我们照样会面对哭泣,只是在我们失败在我们痛苦在我们哭泣之前,你要尽量争取。

或许,我是个失败的孩子,我是个还没有长大的孩子。所以我的世界总是失败比较多。不管我努力了多少,我的失败率总是会有70%。

可是那天之后,我觉得,我的生活不该是这样子的,我的生活也不应该是失败的,我的生活也该是五颜六色的。我也权利我也有能力去争取彩虹的。

生命真的很脆弱。大自然两分钟的颤抖,我们就面临生离死别,我们就开始人心惶惶,我们就开始不知所措,我们的大地就是一阵阵的慌乱。

同样,生命也是很坚强的。废墟中的可乐男孩,为了有活着意志力的看书女孩,那个废墟中锯掉双腿才被拯救出来的女孩,经历了几天几夜还能被战士救出来的人们,如果面对着眼前的废墟,看着周围的黑暗世界,他们放弃了生的意志力,那么他们活着吗?他们还有生存的希望吗?

不要轻易说不作文范文2

“不”是什么意思?是绝对,是否定。人生道路漫长,生活中有无数,数不清的不。但是,在你想说“不”的时候,一定要慎重考虑清楚,不要轻易说“不”。因为“不”决定了人生。

在困难中,你是否想说“不”呢?还记得5.12的汶川大地震。本是充满鸟语花香的世界顿时变成了一片废墟。父母子女们从阴阳间分离,无数的人们悲痛欲望,埋怨上天如此残酷的安排。面对这样的事实,我们无法改变,而只能一直坚持到底,好好地活下去。

还记得在废墟下被压的人们,还是那么勇敢,那么坚强。肚子饿了,没东西吃,就算吃纸,喝自己的血,也是为了能活下去,因为他们深信:人们一定能救出他们。他们没有放弃,为了活下去不会轻易说“不”。就人们的志愿者和士兵们也是很深信:在废墟下的人们也一定能活着。人们的生死都在自己的手上了,也决不轻易说“不”,一定要想尽办法去解救人们。我也深信,世界上没有难的事情,只要能坚强,勇敢,不轻易说“不”,那么你终会成功。

地震中活下来的人们,失去了美丽的家园,失去了世界上最真挚的亲人们的“爱',失去了很多很多,再也无法后退,一切便成了历史。抹干了泪,再见了这个充满悲哀的城市,来到了其他的城市之中,他们照样能顽强的活下来。这是为什么?因为他们懂得在困难面前,不要轻易说“不”,他们相信只要活下去,才是最好的感激。他们相信这场“伟大的悲剧”将会成为历史,任凭风吹雨打也无法改变,也不会再重演。

相比之下,我觉得自己很无知。面对困难总是半途而废。但经过了无数的例子,终会让我明白,不要轻易说“不”将是人生中必有的前提。因此,我也要像地震中活来的人们那样,坚强地面对未来的困难。

不要轻易说不作文范文3

我不是个勇敢的孩子。我害怕困难,我害怕前路的茫然,还害怕面对前路的艰辛,我害怕面对没有方向感的世界,我害怕失去自我。我总是会在事情快要有结果的时候,特别是在自己有不好感觉的时候,选择逃避。

我总是想学着去坚强,可是坚强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一件事。坚强总不是我想象的那样子坚强,它并不是两个字,它并不是一种心情,它不是一时的冲动就能完成的事情。我觉得它好难。我曾经尝试着去做,可是最终我还是失败了。我还是放弃了。虽然事情总是以失败而告终,虽然事情总是以放弃而结束,但是我并没有很轻易的说出不。搜虽然不是个勇敢的孩子,可是我也不是轻易放弃的孩子。我的放弃总是在挣扎了之后才做出的决定。

请你不要以为,在你坚强了之后就一定是彩虹,就一定是美丽的世界在等着你,人并不是会事事都顺心,我们照样会面临失败,我们照样会面临痛苦,我们照样会面对哭泣,只是在我们失败在我们痛苦在我们哭泣之前,你要尽量争取。

或许,我是个失败的孩子,我是个还没有长大的孩子。所以我的世界总是失败比较多。不管我努力了多少,我的失败率总是会有70%。

可是那天之后,我觉得,我的生活不该是这样子的,我的生活也不应该是失败的,我的生活也该是五颜六色的。我也权利我也有能力去争取彩虹的。

生命真的很脆弱。大自然两分钟的颤抖,我们就面临生离死别,我们就开始人心惶惶,我们就开始不知所措,我们的大地就是一阵阵的慌乱。

同样,生命也是很坚强的。废墟中的可乐男孩,为了有活着意志力的看书女孩,那个废墟中锯掉双腿才被拯救出来的女孩,经历了几天几夜还能被战士救出来的人们,如果面对着眼前的废墟,看着周围的黑暗世界,他们放弃了生的意志力,那么他们活着吗?他们还有生存的希望吗?

不要轻易说不作文范文4

1: 寡信轻诺:轻易答应人家要求的,一定很少守信用。

2: 始终不易:〖解释〗易:改变,违背。自始自终一直不变。指守信用。

3: 信及豚鱼:及:达到;豚:小猪。信用及于小猪和鱼那样微贱的东西。比喻信用非常好。

4: 弃义倍信:背离信义。谓不讲道义,不守信用。倍,通“背”。

5: 讲信修睦:人与人之间,国与国之间,讲究信用,谋求和睦。

6: 始终不渝:渝:变。自始自终一直不变。指守信用。

7: 背信弃义:背:违背;信:信用;弃:扔掉;义:道义。违背诺言,不讲道义。

8: 轻诺寡信:轻易答应人家要求的,一定很少守信用。

9: 履信思顺:笃守信用,思念和顺。

10: 士为知己者死:〖解释〗知己者:了解自己,信用自己的人。指甘愿为赏识自己、栽培自己的人献身。

11: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信:信用;其:那;可:可以,行。一个人不讲信用,真不知道怎么能行。指人不讲信用是不行的。

12: 一诺千金:诺:许诺。许下的一个诺言有千金的价值。比喻说话算数,极有信用。

13: 言而有信:说话靠得住,有信用。

14: 轻言寡信:谓说话轻率而缺少信用。

15: 贪而无信:贪婪而又不守信用。汉·应劭《鲜卑胡市议》:“以为鲜卑隔在漠北,犬羊为群,无君长帅庐落之居,又其天性,贪而无信。”

16: 食言而肥:食言:失信。指不守信用,只图自己占便宜。

17: 斯文扫地:斯文:指文化或文人;扫地:比喻名誉、信用、地位等完全丧失。指文化或文人不受尊重或文人自甘堕落。

18: 千金一诺:诺:许诺。一个诺言价值千金。指守信用,不轻易许诺。

19: 言而无信:说话不算数,没有信用。

20: 背义负信:指背弃道义,不守信用。

21: 言必信,行必果:信:守信用;果:果断,坚决。说了就一定守信用,做事一定办到。

22: 季路一言:比喻信用极好。

23: 不轻然诺:轻:轻易;然诺:许诺。不随便许诺什么。形容人守信用

24: 信守不渝:坚守信用不变

25: 季布一诺:季布:人名,很讲信用,从不食言。季布的承诺。比喻极有信用,不食言。

26: 脩辞立诚:〖解释〗原指整顿文教,树立诚信,后多用以指撰文要表达作者的真实意图,不可作虚饰浮文。

不要轻易说不作文范文5

辩诉交易制度是20世纪以来在美国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刑事诉讼模式,仅经历半个世纪的时间,该项制度从产生发展到成为美国刑事诉讼的基础。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没有辩诉交易。而我国司法改革客观要求引入辩诉交易制度,来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同时可以分步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辩诉交易制度。我国辩诉交易制度应该规范化与制度化。同时因为特定的文化背景应注意在法上为其确立一定的限度以确定辩诉交易的良好运作,提高刑事诉讼的效率与效益。

关键词:域外借鉴 辩诉交易 思考

2002年4月,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铁路运输法院第一次试用辩诉交易制度审结了一起刑事案件。孟广虎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捕,牡丹江铁路检察院认为,因其它犯罪嫌疑人在逃,无法确定被害人的重伤是由何人所致。证据不足,且收集证据有困难,但因孟广虎的行为是造成被害人重伤的主要原因。所以检察院同意。此案辩诉双方存在严重分歧,本着司法效率原则,辩护人征得孟广虎同意与检察机关交易:辩方同意认罪,并承担民事责任,控方同意建议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从轻处罚。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对协议严格审查后并进行确认,此案开庭仅用了25分钟就审结了,引起了法学界人士对“辩诉交易”的强烈关注和广泛争议。

辩诉交易制度是20世纪以来在美国发展起来的一种刑事诉讼模式。近年来,辩诉交易制度引起我国学术界的关注并开展了热烈的争鸣,出现了肯定说、否定说、缓刑说三种观点。一、肯定说。辩诉交易的实行极大的提高了诉讼效率,降低了诉讼成本,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见,有利于实行司法公正,同时是解决我国司法界存在的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问题的客观需要。二、否定说。目前在我国实行辩诉交易没有法律依据,且有悖于严肃执行,且我国现在不具备辩诉交易生存的环境,不符合我国国情。另一方面,现今的执法环境下,司法腐败现象存在也是一个现实的问题,而“辩诉交易”则更容易滋生腐败,将来“辩诉交易”可能演变为权钱交易。三、缓刑说。现在对“辩诉交易”的研究成果还不成熟,还需要通过时间去研究探讨。在时机成熟、条件具备时效果会更好。

在刑事犯罪不断增加,被喻为“诉讼浪潮将淹没法院”的诉讼背景之下,诉讼效率成为理论和实践部门共同关注的一个焦点。如何在不违背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加快案件周转,节省有限的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就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辩诉交易对于我国来说,是有很强的理论及现实意义。笔者认为,辩诉交易对我国来说是一个新生事物,需要在实践中探索经验,逐步建立使用确立中国式的辩诉交易制度,就要在借鉴的过程中做出严格的限制,完善其规范,最大限度的避免其负面影响,促进刑事诉讼价值目标的协调发展。

一、辩诉交易的产生与发展。

辩诉交易,又译作答辩交易,是主要为美国法所适用的一项刑事法制度。根据美国较为权威的《布莱克法律辞典》的解释:“辩诉交易是指在刑事被告人就较轻的罪名或数项指控中的一项或几项做出有罪答辩以换取检察官的某种让步,通常是获得轻的判决或撤销其他指控的情况下,检察官和被告人经过协商达成的协议。

从理论和实践应由两个方面考察,辩诉交易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素:其一,交易的主体是检察院和被告人(主要是通过其辩护律师进行)。其二,交易的内容就控方而言,包括减轻指控罪,减少指控罪名数以及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等。就辩方而言,是做出有罪答辩,即承认有罪。第三,通过交易所获利益,就控方而言是通过被告人做出有罪答辩而免去了审判中的证明责任,同时减少了败诉风险。就辩方而言,是获得较轻处罚的判决或被减少了犯罪指控。其四,交易的形式表现为控辩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其五,交易的律师后果是,律师不进入正式的庭审,而由法院对辩诉协议进行确认并直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诉讼程序中止。应当说辩诉交易的本质特征是控辩双方通过互惠的交易行为对自己的实体权利进行处分。

辩诉交易在美国有一个发展过程,辩诉交易最早产生于19世纪末期的美国。随着19世纪公司时代的到来,资本主义经济蓬勃发展,频繁流动的人口,迅速扩展的城市,使美国的犯罪率于本世纪末期出现了惊人的增长。刑事案件的积压和司法程序的拖延日益成为美国面临的一大难题。作为要反映经济发展中社会需要的法律,从哪里寻找这一问题的方案呢?契约法作为本世纪司法发展的核心,其巨大的影响力使得全部的社会生活都倾向于利用它,依靠它。为了较快的处理刑事案件,美国一些大城市的检察官开始尝试性的反契约的意思自治的观点引入刑事诉讼,即采取交易或协商的结案方式,通过允诺减少对被告人在审判结束前做出有罪答辩,从而简化诉讼程序,更加速的处理刑事案件。这种结案方式在价值观念上是与市场自由交易相得益彰。可以说,从辩诉交易产生的那天起,就融进了浓厚的追求意思自治的契约精神和追求效率的实用精神。

在辩诉交易适用的最初阶段,它一直处于“地下交易”状态,无正式的法律和判例对之给予肯定,直到20世纪70年代后,它在美国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才真正达到法律化。1970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布雷迪诉美国”案中,正式认可辩诉交易为合法程序。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又于1971年“森特贝乐诉纽约州”一案中再次强调了辩诉交易的合法性。如果每一项刑事指控都要接受完整的司法审判,那么州政府需要将法官数量和法庭设施增加许多倍。70年代初期,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倾向于认为使用辩诉交易既可以使被告人获得较轻的判决,又可以缩短法院处理案件的时间,为国家节省诉讼费用。至1974年美国修订施行的《联邦地区法院刑事诉讼法规则》进一步明确详尽的规定了辩诉交易的一般原则以及公布、接受、驳回等一系列程序。制度化、法律化的辩诉交易制度在美国联邦各州得到广泛采用。

从“地下交易”的实践到最终立法确信,经历了一个很长的时间。而如今的美国辩诉交易已经占据了刑事诉讼主要的舞台,在美国90%的案件是通过辩诉交易来解决的。辩诉交易结案快、效率高的,有利于解决案件严重积压的问题等优点使在控方在证据不甚充分的情况下也可获得对被告人的定罪。所以一经问世即获得了蓬勃的生命力。以纽约州1990年刑事犯罪和使用辩诉交易的情况的为例:犯重罪而被逮捕的有118000人次。但纽约州当时共有300名法官、500名检察官和1000名律师。其中重罪案件侦查阶段以交易方式解决的有64000人,占54%;另有54000人按有罪答辩解决;5000人因证据不足而撤销案件;只有4000人按正式程序开庭审判,占案件7%。辩诉交易在实践中如此巨大的使用率使美国司法活动参加者法官、检察官、律师均较为一致的坚信:“如果没有辩诉交易,整个美国刑事司法制度就会面临全面崩溃的危险。”辩诉交易是美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如果运用得当就应该受到鼓励。他们以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使之成为美国刑事司法制度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目前。这种简易程序也被德、日、法、意等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纳,但这些国家的辩诉交易制度使用的范围远比美国要小的多。采纳的那些大陆法系国家中,把这一类程序成为“处刑命令程序”,把辩诉交易制度合理的引入了他们国家,并使其与他本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很好的结合在一起。

二、我国引入辩诉交易制度的必要性。

从每年的两院工作报告中可以看出,我国法院和检察院需要处理的案件一直在增加。以检察院的统计为例,最高人民检察院2001年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41845人,比上一年分别上升了18%和20%。在这种情况下,仅依靠增加司法人员数量,增加司法投入并不具有太多的现实性,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而借助于诉讼程序创新以尽快处理案件,化解矛盾,增进社会成员对司法制度的信任和依赖,无疑是务实的态度。1996年修改刑事刑事诉讼法时增加了简易程序,虽然减轻了检察机关派员出庭的压力,对法院而言,审判压力有所缓解,但尚未发挥应有功能。在简易程序外进行程序设计和创新,以完善速决程序体系。

从刑事诉讼价值公正与效率看,刑事诉讼的目的就为追求公正和效益,而效益和公正的关系,是事物的特征与该事物的关系。因为公正本身就是有效率的特征,英国有一民谚为“迟来的公正是非公正的。”通过刑事诉讼所获得的公正如果超出刑事诉讼规定的诉讼期限而获得,那么这种公正本身就是非公正的,所以从刑事诉讼价值上看有必要的引入“辩诉交易”制度来提高办案的效率。

随着诉讼实践的发展,辩诉交易制度的借鉴成为我国法学界以及司法部门共同关注的一个话题。实践部门也开始探索。在2002年4月出现了实际的案例。首例辩诉交易案件的诞生,显示了辩诉交易制度经过改造后,完全可以洋为中用,为我国的司法实践服务。笔者认为:辩诉交易所具有的辩诉协商机制值得我们借鉴。但辩诉交易制度在我国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措施,不可以象在美国那样占据体制中的重要位置。在我国引入辩诉交易制度,对于辩诉双方,以及法院和整个社会都将带来裨益。具体而言:

首先,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尽快结案,减少积案,解决案件拖延,甚至久拖不决的问题,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其表现为在侦查阶段将会缩短破案周期;在阶段,可以减轻检察机关出庭压力。集中力量办理其他重大刑事案件;在审判阶段,也必将大大减轻法院的审判压力,并使被害人的利益得到切实维护。近年来我国刑事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公安司法机关负担明显增大,在这样的情势下,使用快速便捷的诉讼程序,成为必然要求。以我国目前的状况看公安司法机关的经费远远不能满足办案的需要。侦查技术及整体侦查水平不高,久拖不决的现象十分普遍。无疑,刑事案件积压和有限的司法资源的矛盾,是辩诉交易得以问世,并长足发展的重要原因。辩诉交易可以缩短法院处理案件的时间,为国家节省诉讼费用,相比正规刑事诉讼程序可以大大提高结案率,对于解决积案有很大的作用。

其次,体现了刑事诉讼的自主性,是对被告人程序主体地位的确定,有利于培养尊重被告人程序地位的观念,并使其获得实际的好处。即因其认罪而作一系列的诉讼程序,将可获得轻的处罚。对于被采取了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他们最需要的莫过于恢复人身自由,以及获得精神上的解脱。通过辩诉交易可以尽早结束不羁押的不稳定状态并且被判处较轻的处罚,尽快摆脱诉讼,而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心理压力和抵触情绪的减轻。

再次,有利于将我国长期实行的“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法定化并真正贯彻执行,真正体现鼓励被告人认罪的精神,有利于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和悔罪,有利于体现鼓励被告人认罪的精神。以前司法实践中往往出现“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的反常现象,大大降低了犯罪嫌疑人认罪的积极性,导致被告人形成抗拒的极端心理,不利于对犯罪人的改造。

最后,有利于当事人的权利保护。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辩诉交易程序可使他们早日摆脱压抑的心境,防止被超期羁押刑讯逼供。对于被害人而言,被害人在受到人身和财产的损坏后,无疑渴望尽早从诉讼中解脱出来,特别是尽快获得赔偿,辩诉交易恰恰能满足被害人这一要求,而且能节省被害人诉讼过程中的开支,降低其诉讼成本。这一点在伤害以及交通事故案件中表现尤为突出。司法实践中,面对被害人因受犯罪侵害而发出的痛苦,司法系统却因自负枷锁不能给被害人以应有的补偿和慰藉。如果能够在辩诉交易过程中考虑被害人的因素,尊重被害人参与交易权,把赔偿金额和赔偿金的支付也当做协议的内容,无疑被害人的权利能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

总之,辩诉交易有利于增强判决结果的可预性,有利于节省各方的诉讼投入,降低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如果运用得当对于实现刑事诉讼的效率与公正的双重价值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进入辩诉交易制度,对于刑事司法资源相对短缺的我国来说,是具有积极意义的,我国有着实行辩诉交易的客观需要。

三、在我国进入辩诉交易制度的可行性。

(一) 立法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来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通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有针对性的解决了庭审重点不突出、庭审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有利于强化庭审功能确保司法公正。它是这几年来实行庭审发式改革的又一次深化,对于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专家认为“简化审”的关键在于被告人的配合。所以,笔者认为,两个意见的出台为辩诉交易提供了舞台空间。

(二) 辩护与制度支持。

我国《刑事诉讼法》专章对辩护人与人做出规定,如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自移送审查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第40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人,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人,等等。从制度上已经具备推行辩诉交易的条件。

(三) 人们观念的改变为辩诉交易引入提供了观念基础。

有学者认为与辩诉交易的实施有关的观念基础主要有两个:一是资源观念。“中国地大物博”的概念已经完全被“中国人口众多,资源奇缺”所代替,充分体现诉讼经济价值的辩诉交易制度能够为人们所接受。二是公正观念。人们的公正观念已开始从理想向现实公正转变,诉讼效率已成为诉讼公正的第二含义。这使得人们在放弃传统的绝对正义观的基础上能够较为科学的看待相对正义问题,从而接受某种情况下的第二种正义。因此,观念的转变为辩诉交易制度的引入提供了保障。

(四)“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为引入辩诉交易制度铺平了道路。“坦白从宽”一直是我国重要的刑事政策,其良好的作用已经使之深入民心,为推行辩诉交易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五)人民检察院不裁量权适用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行为较轻,根据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减轻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不决定。有专家指出,应当对该条款进行修改,适当扩大不裁量权的范围,这一观点得到学术界的认可。笔者认为,这必将为辩诉交易的推行创造更大的空间。

四、我国刑事诉讼借鉴辩诉交易的设想。

根据我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和具体环境为辩诉交易制度所提供的生存空间以及已经实行辩诉交易制度国家的经验,我国的辩诉交易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适用辩诉交易的案件范围。

我国现行的刑诉法确立了简易程序,为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几年来实践表明,我国简易程序在扩大适用、增强适用率方面及提高简易程序都需要作很大改进。而辩诉交易制度的移植和应用,正迎合这一需求,进一步降低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我国刑诉法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依法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而辩诉交易也要在这一类轻微案件中应用。其负面影响和错案风险可控制在最低限度内。其次,辩诉交易制度不适用于惯犯累犯以及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当然,随着实践探索经验的积累及各方面制度的成熟,以后可适当的放开辩诉交易的适用范围。

(二) 明确规定辩诉交易的适用条件。

首先,只能是证据确实但欠充分的案件,就是说,案件有一定的证据,但证据未达到充分的程度。若向法院,不符合公诉条件,若做出不的决定,又不符合微罪不和证据不足不的条件,若退回补充侦查,不仅增加了工作量,证据还有可能收集不到,而使羁押超过期限。换句话说:适用辩诉交易的案件,就是有一定的证据,但证据又不充分的案件。如果证据确实充分,就没有必要使用辩诉交易,而通过简易程序解决。

其次,公诉人、被害人及其辩护律师参与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但应当解决好以下问题:

1、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自愿性。由于被告人文化素质和法律知识等方面常常存在欠缺,以及处于被追究的地位。辩护律师应广泛参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检察机关在决定实施辩诉交易时应当充分听取被害人的意见,特别是在被害人获得赔偿或其他安抚方面进行充分的工作。尤其是侵犯财产案件,必须首先要使被害人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得到满足,使被害人身心得到安抚。如果被害人正当的经济权利没有得到满足或被告人有其他漠视被害人利益的行为,被害人拒绝的,不得适用辩诉交易。

3、限制减轻指控或处罚的幅度。控诉机关减轻指控涉及两种情况:一是数罪中放弃某个或某些罪的指控。二是一罪中存放数个犯罪构成事实的情况下,放弃部分犯罪事实的指控。在这两种情况下,控诉机关能够放弃指控的只能是其中次要的犯罪事实。数罪中法定刑较重的犯罪不能放弃。同时在同一罪名的数个犯罪事实中,较重大的犯罪事实也不能放弃指控。还有一点也是必须强调的,辩诉交易适用在控方取证困难的场合,因而如果证据确实充分不存在被告无罪的机会,而且不属于轻微犯罪,对于控方来说,没有交易的必要。控方向法院提出从轻量刑的请求,也是辩诉交易的一种形式。但是,控方在请求法院做出从轻量刑的代价时,不能承诺大幅度减轻刑罚,应当限制减轻刑罚的幅度。这方面可借鉴英国、意大利的做法,减轻幅度为1/4至1/3,这样的限制做法是合理的,因为减刑过大会使司法丧失公正性,过小会降低成交率。因此,在实行辩诉交易时有必要再制定一个指导性规范,供控方提出建议和法官审查建议时参照。

4、建立辩诉交易的司法审查机制。如果缺乏必要的审查监督机制,辩诉交易因缺乏必要的制约而很难防止牺牲正义进行交易。司法审查意味着控诉机关与辩护方达成交易协议后,有义务接受法院的审查。而法院也有义务撤销控方与辩方达成的交易。笔者认为:法官在对辩诉交易行使司法审查权时,有两点需要指出:一是如果交易内容只是减少指控,法官必须遵循无控诉即无审判原则,法官不能直接进行干预。只有在被害人依刑诉法145条直接进行的情况下,法官才可以审查其交易内容。如果辩诉交易确实严重损害了司法正义,可以要求指控机关重新订立交易内容。否则法院可以依法直接受理被害人的。二是法官不得滥用否决权。辩诉交易作为一项制度,一旦确认应该保持他的公信力。法官有权达成的任何交易,但法院也不得随意行使这项权利,否则辩诉交易的存在也毫无意义。

5、建立不正当交易的救济机制。实践表明:任何再完美的法律,都不可能天衣无缝。因此不正当交易的发生不能完全避免,为了最大限度的防止不正当交易的发生,或在不正当交易后能够及时加以救济,必须建立配套的救济机制。一是建立制约机制,主要被害人制约机制,被告人制约机制,法官审查机制;二是审判监督程序对辩诉交易具有适用性。辩诉交易发生法律效率后,如果发现或有证据证明交易是在严重违反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达成的,或者说交易严重损害了司法正义时,那么通过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案件,并纠正错误,应该是完全必要的。通过上述两种救济途径,辩诉交易中发生的可能损害司法公正的情况,可以得到必要的纠正。同时还可以借鉴外国解决这一问题的经验,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救济制度。

司法制度的变革,既有传统司法文化的支持,又受传统司法文化的制约。在原有的司法“文化的地基上”移植外国司法制度,需要一个本土化的过程。因为法律是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没有经过本土化过程的一种文化是很难移植到另一种文化里面去的。所以我们必须认真对待“辩诉交易”,在做出决定之前一定要仔细参考各圈的实践经验。

参考文献:

(1)武建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美国辩诉交易程序与意大利新程序之比较》陈瑞华载《政法论坛》

(3)《外国刑事诉讼法概论》程味秋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4)《辩诉交易的理性透视》,载《当代法学》,2002年4月

(5)《借鉴国外辩诉交易程序之设想》,周国均、刘根菊载《人民法院报》

不要轻易说不作文范文6

关键词:《周易》;象数;思维方式;阴阳五行

Character and Influence of the Symbol-and-Number Thinking Mode

Abstract

The symbol-and-number thinking mode in I Ching theory represents the traditional thinking mode of China. It is characterized by attaching more importance to entirety than individuality, functions than structures, the concrete than the abstract and changes in a circle than changes by means of innovation. It is the thinking mode that has decided the features and the developing tendency of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culture as well as the values, the manner of conduct, the aesthetic standards and the customs and conventions of the Chinese nation.

Key Words: I Ching theory; symbol-and-number thinking mode; yin and yang; five elements

象数思维方式是易学的基本思维方式,是中华思维方式的元点和代表,它不仅决定了中华传统文化的面貌、特性和走向,而且决定了中华民族特有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审美意识及风俗习惯;不仅渗透到最深层面的民族心理结构,而且渗透到外显层面的实用操作技术;不仅影响了中国传统的哲学社会科学,而且影响了中国传统的自然科学各学科。

象数思维方式具有以下特征,并在各自层面影响着中华传统文化。

一、整体性特征——重整体和合,轻个体分析

整体观念是《周易》最重要的观念之一。《周易》卦爻是一个整体,八卦、六十四卦为两级全息系统。八卦是阴阳二爻三维组合体,六十四卦是阴阳二爻六维组合体。后者六个爻位上二爻为天道、下二爻为地道、中二爻为人道,天地人三才融为一体。卦爻符号模型是事物呈现运动模式,筮法数字模型是事物潜在运动模式,对天地的推演、时间的发展、宇宙阴阳规律的变化作整体模拟,对万事万物的生成、分类、变化、运动作系统描述。六十四卦模式以“六爻”、“六位”关系为基础,以时、位、中、比、应、乘等为原则和标准,给人们提供一个从时间、空间、条件、关系全方位分析问题、认识事物的思维方法。

易道的“一阴一阳”既说明人与自然具有对立性,也说明其具有和谐性、统一性。“刚柔相推而生变化”表示对立面的相互推移、相互转化与相互依存。《易传》提出“同声相应,同气相求”,认为不同事物只要同类就可相互感应、相互吸引,如水流湿、火就燥、云从龙、风从虎。反映了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的整体观念。《易传》将“保合太和”看成是“易”的最高理想境界。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的相互对立与和谐、感应与交流被《周易》有机地统一起来,成为《周易》的基本思维理念,开创了中华文化“天人合一”的整体思维特征。

历代象数学家通过取象思维大大强化了这一特征。汉易象数学家发明的卦气说、爻辰说将天文、物候、节气、时令等要素纳入卦中,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八宫说、纳甲说将阴阳五行、天干地支、人伦等级、月体盈亏等视为一体;乾坤升降、卦变说以卦为本位,通过卦的化生变化,建立起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宋易象数派通过河洛图式、先天易图式构建世界的整体模式,将天时、地理、动植物、人体、器官、道德伦理、社会制度、历史演变等等统统纳入其中,以说明宇宙万事万物之间是一个相互影响、普遍联系的整体;周敦颐的太极图式将宇宙“太极”与人伦“人极”相联系,从太极—阴阳—五行—万物的宇宙生成论角度,把天地人有机地统一起来,组成一个“太极”整体和谐系统。

象数学家在解《易》中,所采用的取象、取数的方法,正是反映整体思维的特征。卦象、物象作为独立的个体,看似互不关连的,《说卦传》及象数学家把它们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建立起卦象与物象、物象与物象之间的普遍联系,把原本复杂纷繁、互不连贯的宇宙万物加以整合,使之简约化、系统化。

象数学家还对整体观思想作过深刻的阐述。如邵雍在《观物外篇》中以“万”与“一”说明万物合则为一体,分则为万物:

十分为百,百分为千,千为分万,犹根之有干,干之有枝,枝之有叶,愈大则愈少,愈细则愈繁,合之斯为一,衍之斯为万。

认为万事万物是逐层分化而来,个体事物的发展是从单纯到复杂,没有止境的,它们之间是一个互相联系的整体,犹如根—干—枝—叶,只是“合”与“衍”的区别,所谓“合一衍万”,即是整体思维的反映。

清代方以智提出“细统”说,认为整个宇宙是一个大系统:

有质者皆地,而所以然者皆天,同时皆备,同时浑沦,此统本末也,幽明大小皆交汁为一者也。五行七曜,五方六矩,两端交摄,相制相生,定盘推盘,有几可研,此细本末也。统在细中,有统统,有细统,有统细,有细细,差别不明,则 无以开物成务,而释疑辨惑者无从征焉。(《周易时论合编.系辞上》)

认为天地是一个“同时皆备,同时浑沦”的整体,一切大小本末事物都在它的统摄之下,即“统本末”;这一整体的各部分存在差别,又存在相交、相生、相制、相转换的联系,此即“细本末”。整体不脱离个体部分而存在,整体有“统统”和“细统”之别,部分又有“统细”、“细细”之别。在统一的整体中,事物的层次总是统中有细,细中有统,“统”与“细”相互蕴涵。

整体的思想对中国文化各层面影响极为深远。就《周易》整体太和观与儒道两家的整体和谐观相比而言,儒家强调“中庸”,偏向于将自然人化;道家强调“混沌”、“素朴”,偏向于将人自然化。而《易》则强调人与自然的对等感应、对等交流,又不抹煞各自的对立、独立的特性。《周易》“太极”是阴阳整体对待和谐的最高概念,也是象数思维的理性提炼(宋明以后的阴阳鱼“太极图”是太极观的形象写照)。只是在后世的发展中,《易》整体和谐的一面被强化,而独立、对待的一面被弱化。董仲舒强调“大一统”思想,经后代统治者的大力宣传,“大一统”思维方式成了中华民族的精神主干。随着大一统思维的不断深化,“太极”被视为至尊的“一”,世界万物起源于“一”,全国定于一尊,就是皇帝,这种思维方式在调和矛盾、巩固民族团结、稳定国家政治、增强民族凝聚力、维护并促进统一、防止并结束分裂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民众的斗争性、独立性被遏制,迎合或促成了封建君主专制,形成了一元化政治结构。

整体、求同的思维偏向,重视主体作用,对问题的探讨往往从内因、主体出发,只求内部世界与外部世界的适应、协调、缺乏对外部世界的改造、发展。形成内向、忍让、依赖的民族性格,如安分守己,逆来顺受、保守退让、模棱两可,缺乏独立、竞争、果断、直率。只求“随大流”,个性、主体意志被削弱甚至泯灭。

就对传统科技的影响而言,在中医学中表现最为突出。中医素有“人体小宇宙,宇宙大人体”之认识。作为中医理论圭臬的《黄帝内经》不仅将人体内脏看成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而且将人与宇宙自然看成是一个相互感应、相互影响的大系统。其“五运六气”说认为气候的变化及人所处的地理环境对人体的健康和疾病有重大影响。《内经》提出的藏象学说、病因病机学说、诊断辨证学说等无一不是建立在以阴阳五行为代表的整体思维模式基础之上。另如王充《论衡》依整体观感应论解释磁石引针,张衡在易学感应论启发下发明候风地动仪,等等。当然整体性思维也给科技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那就是在关注整体、关系的同时、往往忽视对个体、局部、构成元素的细节、深层的研究,致使分析科学不够发达。

上述影响虽不仅仅是《周易》及其象数学派所造成的,但象数整体思维尤其是阴阳五行观念却是其重要的深层原因之一。

二、功能性特征——重功能关系,轻形体结构

所谓“功能”,指物体外部表现出来的性能和作用。功能原则是《易传》提出来的。《系辞传》在论爻位的功能时用了“功”字,(《系辞传下》曰:“二与四同功而异位”、“三与五同功而异位”。)又称为“德行”。《说卦传》从功能原则出发,论述八卦所象征的自然物,乾天为刚健不息,坤地为顺天而行,震雷为振动,巽风为散入,坎水为陷险,离火为灼丽,艮山为静止,兑泽为喜悦。义理学派依此阐发义理,一般不论及物理。象数学派依此研究事物之理、研究事物动态属性及其相互关系。汉代象数学派将五行引入易学,以五行解说卦爻象与卦爻辞。“五行”亦由一个实体概念转变为一个功能概念,水、火、木、金、土分别表示润下、炎上、曲直、从革、稼穑五种功能群。五行之间的生克、乘侮法则也就是功能群之间的关系原则。汉象数学家一经将卦爻与五行相结合,则使战国邹衍阴阳五行学说得以发展,也使功能性原则更加系统地得以贯彻。

功能是可以感知的、外现的,象数学派的取象即是依此原则。如离有炎上、外照的功能,所以火、日、电等皆归为离“类”,离即是这一组功能群(“类”)的代称。八卦可视为八组功能群。如虞翻解释蒙卦象辞“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曰:“艮为山,震为出,坎泉流出,故山下出泉。君子谓二,艮为果,震为行,育养也。二至上有颐养象,故以果行育德也。蒙卦为上艮下坎,下互卦为震,虞氏以艮为山,又为果;以震为出,又为行,为育养。主要是从功能出发的,艮有静止功能,故为山、为果;震有运动功能,故为出,为行,为育养。

历代象数学派所依据的象数模型实际上是一种动态功能模型,无论是取象方法还是取数方法,都是以动态、功能的一致性为条件的。只要功能相同,即使是结构不同、形态不同也可归为同类。这种思维观念对中国文化尤其是科学技术影响深远。

中国传统医学以表示行为功能的动态形象为本位,以形体器官和物质结构为辅从,将人体生理、病理的一切“象”都归属为阴阳两大类。中医五脏六腑、十二经络都是依据功能、动态思想建构的。如“左肝右肺”,显然与实体结构不符,但却与肝主升、肺主降的属性相符,也与河洛八卦左为震木为肝、右为兑金为肺的功能模型相符。

中国古天文四象二十八宿的排列、星移斗转的周期,古地理分野坐标系统,历法物候阴阳变化节律,古乐律律吕损益的法则,等等,都是遵循易学象数的动态、功能模型。

象数功能模型的代表是阴阳五行模型。阴阳五行不仅是中国古代自然观的核心,也是传统科技的理论基础和理想框架。从汉代开始的哲学家和科学家都以阴阳五行之气为七大元素(“阴阳五行”被周敦颐《太极图说》称为“二五之精”。)并以此解释世界的形成及其物质结构。古代天文学、气象学、化学、物理学、地质学、医学等均受其影响。如开古化学先河的炼丹术典籍《周易参同契》即依铅汞和水火的性能说明丹药的炼养与形成,称汞性为阳,铅性为阴,汞遇火而升华,铅遇火流为液体,二物融合为一体,即“覆冒阴阳之道”。说明阴阳五行七种元素各有自己的功能,天地万物因禀受其性能的程度不同而显现为千差万别的事物。铅禀受阴水的性能而为铅,汞禀受阳火的性能而为汞。两者的化合又产生新的物体即丹药,此为“性情自然”。中医对人体的考查则完全是建构在阴阳五行功能模型之上的(拙文《论中医思维及其走向》、《生命的“二体三用”模型》对此作了探讨,分别载《中国中医基础医学杂志》1996年第4期,《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1997年第1期。)就脏象学说而言,五脏为阴,六腑为阳。五脏中肝为木、肺为金、心为火、肾为水、脾为土,其中心肺为阳,脾肾为阴,心为阳中之阳,肾为阴中之阴。(《内经》对五脏配阴阳说法不一,主要记载见《素问》的《金匮真言论》、《六节藏象论》,《灵枢.九针十二原》以及《甲乙经》、《太素》、《类经》等。)依据五行功能建立了五脏六腑之间的生克、制化、乘侮、胜复的联系,以反映人体的生理、病理状况,并决定药物和针灸治疗。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医生命科学就是以阴阳五行为基础的人体功能学。

作为物理学家的方以智依据阴阳五行功能原则研究物质现象及变化规律。认为天地万物由阴阳五行之气所构成,物质现象的变化是由于各自所禀受的五行之气所构成,物质现象的变化是由于各自秉受的五气功能相互作用的结果,并指出中国的五行说优于西方气、土、水、火的“四大”说。(参见方以智《周易时论合编.图象几表.两间质约》、《物理小识》中的《气论》、《四行五行》等篇。)

功能性原则是我国古代自然观核心,由于象数学家、科学家(不少象数学家又是著名的科学家)的努力,终于形成了我国以功能论、气论为特征的传统科学体系。从而与西方原子结构论科学传统大有异趣象数思维重动态、重功能的倾向,又导致轻结构、轻静态的偏差,致使中华文化形成重道轻器、重神轻形的基本格局。对中国科技造成的负面影响则是实证、实测科学不发达,分析科学不发达。

三、形象性特征——重感性形象,轻抽象本质

《周易.系辞传》提出“设卦观象”“立象尽意”的原则,并说明“观象制器”的方法。“象”是《周易》最重要的范畴,它既指卦象,又指物象,物象中既有有形状可见的“形”(或称为“器”——“形而下者谓之器”),又有无形状可见但却可以感受的“象”。卦象、可见之物象与可感之物象,可统称为“形象”。如上文所述,此形象不同于艺术活动中的形象,不带情感色彩;此形象思维也不同于艺术形象思维,不是以事物形象为思维放射源。如“观象制器”即认为古代圣人发明器物是依据卦象的结果,卦象成了思维的放射源。卦象还是“尽意”、“类情”的出发点。《说卦传》在八卦之形象下类推出各种相关的物象。

在象数学家看来,卦象、物象是统一的双重形象。在解《易》过程中,首先从形象出发,企图建立起卦爻象与物象之间的必然联系,以证明卦爻辞完全是从物象出发的,是对卦爻象的说明。如象数学家解释谦卦象辞“谦,亨。天道下济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天道亏盈而益谦,地道变盈而流谦,鬼神害盈而福谦,人道恶盈而为谦”:

艮,山;坤,地。山至高,地至卑,以至高下至卑,故曰谦也。(《九家易》注)

乾来之坤,故下济。阴去为离,阳来成坎,日月之象,故光明也。(荀爽注)

若日中则昊,月满则亏。损有余以补不足,天之道也。(崔憬注)

坤为鬼害,乾为神福,故鬼神害盈而福谦也……乾为好,为人,坤为恶也,故

人道恶盈。从上之三,故好谦矣。(虞翻注)

以上注释均见唐代李鼎祚《周易集解.谦》。从这些解释中可看出“象”的重要作用。谦卦由下坤下艮组成,象数学家从该卦中分化出乾卦(坤的旁通卦)、坎卦(谦的下互卦)、离卦(坎的旁通卦),这样一共就得到五个卦象,然后从这五个卦象中得到了山、地、天、日、月、水、鬼、神等物象,再从这些物象中引申出高卑,下济、光明、盈亏、好恶等功能意义。这样一来经传文就得到解释了。

宋代象数学家同样也是从“象”出发,但此时的“象”主要指河图洛书、先天图、太极

图等“图象”。这些“图象”被用来阐述宇宙万物发展变化的规律。

“象”是一种直观的、感性的、经验的综合体。从现象出发、从现象出发探讨事物规律、重视现象,也是中国文化及科技的特色之一。古代科学家提出了观察、测验自然现象的方法。如沈括在《梦溪笔谈.象数》中提出“测验”说,李时珍《本草纲目》提出“采视”、“试验”说,张介宾《类经附翼.医易义》提出“验象”说,方以智《物理小识》提出“质测”、“通几”说。可见“象”是中国科技思维的出发点和研究对象。《黄帝内经》不仅有《六节藏象论》、《阴阳应象大论》等以“象”命名的专论,而且最重要的是“象”是其反映内脏本质的外部征象和建构人体生命理论的重要方法。中医理论的核心是“藏象”学说,“象”即现象,“藏”即藏于胸腔内的内在器官,“藏居于内,形见于外,故曰藏象”(张介宾《类经.藏象第二》)。藏象学说即是基于内在形质而通过观察外部征象来研究人体的生理、病理活动规律及其内外环境相互联系的理论。此外中医的诊断学说、辨证学说、病因病机学说等均离不开“象”,以至有人称中医为“唯象医学”。

由于过分强调形象、现象的作用,因而在汉、宋时代对事物本质及结构的研究就显得相对薄弱。这种局面到了明代才开始有所改观。明代科学家将程朱的“格物穷理”引向探讨“物理”的道路。以观察物象为“穷理”的前提,以探求物理为“格物”的目的。开始注重探求事物的本质特征、构成方式和变化规律。

以形象作为思维过程媒介的形象思维,由于它不脱离整体形象去认识事物,关注事物与事物之间的横向的联系,因而展现的是宇宙万物的整体。虽然不能说中国传统科学是不研究本质规律的直观、经验科学,但重视形象经验,重视横向联系,忽略形体结构,忽略纵向探讨,却是中国传统科学的总体特色。这与功能性、整体性特征又是一致的。“形象”往往是功能的、动态的、整体的表象。综合地看,中国传统科学是一种重视形象、功能、整体而轻视本质、结构、分析的科学。

四、变易性特征——重循环变易,轻创新求异

变易是《周易》的最基本观念。“周”、“易”二字可理解为“周环、循环”与“变化、运动”。《周易》可看成是专论宇宙万物周环变易规律的著作。六十四卦是一个从乾、坤开始到既济、未济结束的变易周期。“未济”表示下一个变易周期的开始。如此运动变化,循环不已。

《周易》文字系统在对卦爻符号的解释中,明确提出周环变易的观点,如《易经》泰卦九三爻辞:“无平不陂,无往不复。”复卦卦辞:“反复其道,七日来复。”《易传》则反复强调:“一阖一辟谓之变,往来不穷谓之通。”“原始反终,故知死生之说。”“变动不居,周流六虚。”《系辞传》还列举日月往来、寒暑往来的例子,说明“往者屈也,来者信(伸)也。屈信(伸)相感而利生焉”。《易传》将六十四卦的变易规律归结为阴阳二元相反、相对、相摩、相荡的交互作用,提出“一阴一阳之谓道”的命题。

象数学派通过“卦变”说强化了这一观念。汉易象数学发明了之卦、升降、旁通、往来消息、互体等卦变体例。如虞翻卦变说,以乾坤父母卦变为六子卦,以十二消息卦变为五十二杂卦。后者分为一阴一阳、二阴二阳、三阴三阳、四阴四阳各类,每类的其他卦皆是该类消息卦爻象互易的结果,其体例皆以阴阳两爻互易,主变动者止于一爻。就卦变图而言,有代表性的还有李之才卦变图、朱熹卦变图、俞琰卦变图,而以俞氏卦变图最为合理,此图以乾、坤、离、坎四卦居中,由乾坤两卦上下升降而变出其余六十卦。乾卦一阴生至五阴生的过程即是坤卦一阳生至五阳生的过程。一卦六爻,一阳则五阴,五阴则一阳,余可类推。

卦变说将卦象看成一个相互变化、相互生成的序列,启发人们从变化角度掌握事物发展的总体过程。卦变说还告诉人们物极则反、循环往复的道理。在十二消息卦中,阳爻生长(阴爻消退)到极点时就会走向反面,即阴爻开始生长(阳爻消退),而到阴爻生长到极点时,又转向阳爻的生长。如此循环不已。

变易观及循环周期观对中国科技影响重大。仅就象数学家的科学成就而言,汉易中的卦气说,以六十四卦阴阳爻象的相互变易过程说明一年节气、物候的变化周期。其中以十二消息卦代表十二个月,从复卦十一月阳生,到乾卦四月阳气极盛,转为卦五月一阴生,至坤卦十月阴气全盛。说明一年寒暖(阴阳)二气的交相推移过程。邵雍反对天体永恒不变说,依先天六十四卦运行规律,表达天体运行的周期观念进而描述宇宙万物生灭成毁的循环周期。张介宾以易学变易观解释中医原理,认为人体脏腑经络功能按五行生克法则构成一循环过程,而且生克互相包涵,构成各器官的动态平衡。方以智《物理小识》认为气、声、风、光、形,都可以转化。气是本原,“气”本身是“不坏”的,气旋转则为风、振动则为声、聚发则为光、凝固则为形,彼此之间“相互转应”,无始无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