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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管理办法范文1
协助厅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协调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工作;承担综合调研工作;制订厅机关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有关重要文稿;负责厅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秘书事务、接待联络、机关财务、保密保卫、后勤保障,以及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制订劳动和社会保险立法计划、负责草拟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权,指导和监督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建立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负责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普法工作及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咨询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基金监督处)
编制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统计和信息工作,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制订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管理及其网络的规划、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劳动保障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管理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经费、专项经费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会同财政部门制订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制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认定投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
(四)劳动工资处
制订劳动关系调整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实施规划,审核在杭省部属及部队属单位集体合同;制订全省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和外来劳动力调控计划;负责特殊招工、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按分工拟定“农转非”政策;参与省级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制订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率挂钩政策,负责省属企业工效挂钩工作;制订并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政策、工资集体协调规则、最低工资标准、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省、部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五)就业和失业保险处
综合管理全省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及失业保险工作;制订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订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和农民进城务工的管理办法;制订全省就业服务事业规划和促进劳服企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按分工管理境外人员入境就业和公民出境就业工作;制订全省失业保险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制订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和调剂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研究完善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和稽核办法;负责管理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等有关待遇。
(六)培训处
根据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制订实施办法;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订职业技能鉴定规则和实施办法;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和社会劳动者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制订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和实施办法;负责管理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准入制度;综合管理全省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承担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工作。
(七)仲裁处
制订劳动仲裁规则和劳动争议处理政策;负责全省劳动争议仲裁员的资格培训、考核、认定工作;负责对全省劳动争议处理行政机构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以及对乡镇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的工作指导;负责劳动保障来信来访、突发事件的处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在杭的省、部属和部队属单位的劳动合同鉴证工作。
(八)养老保险处(省社会保险委员会办公室)
制订全省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和管理政策;负责养老保险调剂金的管理使用;制订个人账户管理政策和养老金计发的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研究完善中央行业在浙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实施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办法;负责调整城镇职工疾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调整精减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负责省、部属单位职工缴费年限的认定和退休审批工作;制订补充养老保险的政策和办法;承担省社会保险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九)医疗保险处
制订全省医疗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订医疗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指导全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管理基本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负责实施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方法;参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研究制订省直单位、在杭部属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改革方案,负责实施省本级离休人员和子女统筹医疗管理办法。
(十)工伤生育保险处(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制订全省工伤、生育保险基本政策、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订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和管理、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及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的待遇政策;指导全省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管理全省工伤认定政策和办法;指导全省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和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序的鉴定工作,负责省部属单位和行业单位职工的劳动鉴定和市地申请的劳动鉴定复鉴工作;承担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一)农村社会保险处
制订全省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研究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负责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参与审核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导成员的任免;拟定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的规划、计划;负责劳动保障系统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三)驻厅监察专员办
补充医疗管理办法范文2
1、积极筹备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第一医院和北仑人民医院合作正式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
2、完成2008年度全区医疗卫生单位年终考核;对区120急救分中心及四个分站进行考核;完成“群众满意社区卫生服务站”创建工作专项检查。
3、开展卫生系统名医、先进工作者和先进单位的评选活动;出台《北仑区卫生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实施细则》。
4、出台《北仑区卫生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仑区卫生人才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并落实各项补助政策。
5、完成对首批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合同审核,下拨首批6个重点学科的建设启动经费;《北仑区卫生系统“柔性引才”管理办法(考核标准)》进一步征求各单位意见。
6、对各街道、乡镇上报的2009年度参合人员清单进行核实、校对、统计、归档,完成2009年度参合征缴工作;做好2009年度北仑区新农合参合征缴工作总结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
7、实施新农合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工作一次,对14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新农合门诊定点服务情况进行了稽查。
8、建立并完善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确诊患儿数据库;完成“首届中国宁波国际港口文化节”医疗保障工作。
9、对08年度补充建设朱田、方前等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设置指导,对07年度未完成建设堰山、慈岙等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执业验收指导。
10、加强我区品相关管理工作,下发《关于公布品、处方权资格名单的通知》,对2005年以来具有麻醉处方权资格医务人员进行全面梳理。
11、完成市临床用血督查小组对我区两家医院进行用血管理考核;参加宁波市献血办组织的“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发展无偿献血事业”演讲比赛,我区荣获第一名。
12、做好好丽登大酒店店庆一周年无偿献血活动,共献血39人人,累计献血量13900毫升;组织宁波职业技术学院40余名学生到市中心血站参加机采血小板捐献。
13、完成各街道、乡镇爱国卫生工作年终考核。
二、2009年1月份工作要点
1、协调浙医一院北仑分院平稳衔接工作;召开2009年度全区卫生工作会议;对评选的区卫生系统名医、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等进行表彰;
2、出台《北仑区卫技人员公开招聘及调动工作有关规定》;做好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现场确认等工作。
3、制订并下发《北仑区卫生系统“柔性引才”管理办法》、《医学重点学科中期评估指标》和《终末期评估指标》;组织召开北仑区贯彻《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联席会议。
4、召开2008年度新农合征缴工作总结会议;做好因遗失、数据纠错、2009年度新增参保人员医保卡的制作工作,并保证这部分医保卡及时、准确、有序的发放到参合群众手中;同时完成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度保费资金结转和2009年参保信息数据结转工作。
5、继续完成08年度补充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执业验收工作;做好省市疾控、卫生监督考核准备工作。
补充医疗管理办法范文3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社会保障基金的规模日益扩大,如何加强投资管理使其保值增值,是现阶段必须解决的一大课题。笔者在实际工作中体会到现阶段社保基金运营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统筹层次不同,基金管理主体分散,影响了基金的存量规模,削弱了基金运营的规模效益。目前地方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也不尽相同,中央和省属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实行了省级统筹,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实行地市级统筹或县级统筹,统筹的层次还处在较低的水平。一些企业还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企业是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主体。这样的管理体制,使基金节余分散,管理难度增大。
2.基金管理制度的约束。在保险基金的管理上,前一时期,确实存在大量基金被挤占和挪用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严格限制了基金的投资渠道,只允许投资国债和银行定期存款。在资本市场发育的初期,防范风险的能力较小,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作出限制是必要的,但是不应当成为一个长期的政策选择。就目前讲,只有国家级社会保险基金有投资管理的办法,详细规定了投资的渠道和管理方法,地方结余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还没有打开。
3.基金运营不规范。社会保险基金运营主体的非专业性以及过多的行政干预导致基金运营的低效率、高风险并存。从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设置来看,社会保险的事务性管理和基金的运营都是由政府组建的事业性机构即社会保险管理局(中心)来管理,其管理模式是政府行政命令式的管理,而非市场指导下的商业化运作,这使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存在很大弊病。
二、目前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1.国家应尽快制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办法,依法管理和规范基金投资。尽管有中央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但还不是全部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办法,对其他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还是空白。社保基金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需要以立法的形式加以保证。因此,应尽快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立法,依法管理基金的投资,财务风险的防范都应制度化、法制化,使社会保险基金在运行过程中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防止出现管理混乱的现象,给国家经济和社会的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2.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机构和监管机构。国家、省、市应建立起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按照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进行投资和监督管理。投资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应相互制约,有各自的职责,互不隶属。投资管理部门内部要严格遵守国家投资法规和政策进行投资管理,监管部门还应具有较强的独立性,按照法律规定的投资办法进行独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按照规定去运转。同时,应建立分权制衡的运作机制,基金的运用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考核监控系统,由此形成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分权制衡机制。
3.社保基金的投资应明确规定为委托理财。目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专业理财人员还不多,也没有资本市场投资经验,直接投资风险比较大,考虑到社保基金的收益目标和风险,通过委托和关系,签订合同,实现进入资本市场是比较好的选择。
4.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应处理好投资组合问题。目前,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限制是,银行存款和国债的比例不得低于50%,企业债券、金融债券不得高于10%,证券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不得高于40%.当前我国金融市场还不发达,保险基金还存在较大的隐性债务,对于股票和证券基金的投资应保持较低比例。
5.在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投资形式:投资开放式基金;发行定期保险基金的国债;委托银行抵押贷款;公司或企业债券。
补充医疗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管理
一、引言
当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社区这个概念才被引用。社区医疗卫生中心是将社区中的医疗卫生工作当成主要职责的机构。简单来说,社区医疗卫生中心就是在社区这个范围内,在国家有关医疗卫生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保健等一系列的卫生医疗服务。要充分发挥社区医疗卫生中心的作用,有效发挥其相应的职能,就需要对其进行绩效考核,并开展体系化的绩效管理。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管理面临的主要困境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管理体系不成熟,其绩效管理办法不完善。就绩效管理方面来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先是体系不够成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于绩效管理体系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同时缺乏一个制度来真正去规范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在国内,一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对于绩效管理的认识水平还比较低,认为绩效管理工作不能有效地改变当前的现状,相应的,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能正确执行绩效管理办法,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当前一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绩效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当前形势,需要进一步改善。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分工不够合理,忽视预防保健部分绩效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整个工作是服务群众的,因此,绩效管理也应该在服务群众的基础上开展。根本说,社区医疗卫生中心就是为了满足人们防治疾病的需求而产生的,这是社会医疗发展的趋势,相比国外我国的社区医疗卫生中心的发展程度相对较低。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分工存在一定的问题,这制约了社区医疗卫生中心应有作用的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划分一般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医疗,另一类是卫生。这些人员一般是纳入到绩效管理体系之中的,但是另一些人员,比如说护理、药剂、一般性管理等人员都没有放在绩效管理工作中来讨论。同时社区医疗卫生中心人员配置也不是非常的合理,有些社区医疗服务中心过分重视疾病医疗,在这方面配备的人员非常多,但是忽视了预防保健部分的人员配置,相应的,预防保健部分人员就没有纳入到绩效管理之中。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管理的考核指标不够统一,考核流程不够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绩效管理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自身需要跨出的首要一步,要想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真正为社区卫生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那么,必须要在绩效管理上下足够的功夫。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必然需要有相应的考核指标,这是绩效管理工作开展的基础,这些考核指标的详细、统一以及普适性是考核指标应用效果的支持。从当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绩效管理情况来看,其考核指标不够统一是客观存在的问题。同时在考核的整个过程之中,流程不够规范,相应的社区卫生中心人的积极性难以被调动起来,所呈现的考核结果其说服力不够强,影响了绩效管理工作的整体开展。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管理的若干对策
1.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管理体系,制定和执行绩效管理办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是很重的,他不仅负责的是个人的医疗部分的内容,同时负责的是社区整个群体的医疗卫生工作。与国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比,我国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处于初级建设阶段。在很多方面,都需要学习国外的经验。首先,需要完善七绩效管理体系,从绩效管理体系的建立开始入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管理体系建立的方法,可采用指标评定结合问卷调查的方法,经过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医疗专家访谈初定指标、确立指标体系、问卷调查、筛选评价、确定权重等步骤,确定体系构成的类别和一、二、三级指标内容,最终将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完成。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管理体系建立之后,应确立相应的绩效管理办法。一方面,是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另一方面是在执行的过程中不断完善管理办法。就临浦镇各村(社区)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绩效管理考核办法来看,其内容是值得借鉴的。其管理办法中所覆盖了管理组织网络、疾病预防控制、儿童预防保健工作、妇女保健工作、健康体检、卫生监督工作、流动人口服务等,与之相适应的设置了14分、28分、6分、8分、12分、5分、6分等分数,使全镇34个村、社区的卫生服务中心的绩效管理工作落地。2.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分工合理性,重视预防保健部分绩效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要合理的人员分工,同时需要加强保健部分的绩效管理工作。从实际情况来看主要有两点,一是合理分工人员。二是纳入绩效管理。在原有的医疗和公共卫生基础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将医疗、药剂、管理人员都纳入绩效管理中,同等对待,同等考核,通过绩效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所有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按照有关规定,使防保人员和全科医生的比例达到2比1的标准,使护理人员和全科医生的比例要达成1比1的标准并逐步减少后勤人员,争取做到后勤人员社会化。成都市双流区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实例值得借鉴,主要是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切实开展绩效考核工作,真正在人员分工合理的基础上,提高人员的积极性,比如利用重点人群年度体检、健康教育讲座、入户随访、微信平台等,大力宣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比如制定切实可行的绩效考核措施,通过电话抽查的方式,调查签约对象的知晓率和满意率。这都是提高绩效管理效果的好办法。3.统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管理的考核指标,规范考核流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管理考核指标统一是一个很紧迫的任务。在一个地区内,需要将相应的考核指标统一,才有可能做出本地区之间不同社区的绩效情况对比。考核指标的统一建立,需要在同一个地区进行摸底调查进而调整的工作。首先,需要开展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管理考核指标的摸底,了解各个社区是如何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的,在这基础之上,根据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调整之后统一考核指标、统一下文、统一在某个时间进行考核。此外,更要规范绩效管理考核的整个流程,在绩效管理的每一个流程都设立相应的考核指标,让每一个医务人员都知道在这个流程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合理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绩效管理是提升效率和服务质量的重要部分,绩效管理是一个完整的管理过程,涵盖绩效计划、绩效考核、绩效评价、绩效反馈、结果应用等几个部分。基于绩效管理理论,规范和创新社区卫生服务绩效管理流程,构建事前计划、事中管理和事后考核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完善计划、监督、控制、反馈的方法和手段,才能真正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绩效管理的过程性管理。
四、结语
随着医疗科学的发展,人们对疾病的认识产生了一定的变化,防治成为了人们应对疾病的一种普遍的方式,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是为满足人们防治需求存在的。随着社会医疗水平的发展,当前社会对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要求越来越高,由此展开的绩效管理工作需要面对更多的困难。不可否认,开展绩效管理工作能最大程度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水平,提高其工作效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做的,就是要在重视绩效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把握好绩效管理体系的建立、绩效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人员分工、绩效管理考核指标的统一、考核流程规范等方面的内容,真正为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做出应有贡献。
参考文献:
[1]丛树杰;郑青霞;周龙;魏嘉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管理体系构建的研究[J].中国药物经济学.2013,S1:412-414.
[2]高星;陈荃;雷行云;胡红濮.我国社区卫生服务绩效管理的现状和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全科医学.2014,16:280.
补充医疗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医院 内部控制 体系 路径
随着国家宏观医疗卫生改革政策相继出台,B医院面对竞争激烈的医疗市场、日益复杂的医疗风险环境,积极深化医疗管理模式改革,探索尝试建立医院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一、建设医院内部控制体系的必要性
(一)医疗风险事件多发将医院推至风口浪尖
随着医疗服务信息透明度不断提高,病人知情权和选择权意识不断加强,再加上医疗服务行业专业性较高,医院与病人的医患关系日益复杂,医疗事件常常见诸报端,大则波及全国,小则对当事医院造成不小的影响,所以医院建立内部控制体系防范医疗风险事件,既是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树立医院良好社会形象的需要。
(二)医疗管理内控制度体系较薄弱
医院的内部控制研究尚处起步阶段,目前执行的还是2006年卫生部的《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医院的内部控制管控不单单局限于财务部门,因而在目前医院的内部控制环境基础较薄弱的情况下,急需探索出一套符合医院实际情况的内部管控体系。
二、建立医院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的路径
B医院于2013年启动并实施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尝试探索将现有医疗管理体制与风险管控有机结合。
(一)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概述
内部控制体系是指单位管理层、中层及全体员工为达成一定目标,而实施风险评估,进行控制活动,及时有效传递管理信息,进行内控监督,这一系列的管理过程。其要素有五: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督。
(二)建立内部控制体系框架
由于国家尚未出台医院内部控制体系操作指引,故B医院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以财政部等五部委出台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为蓝本,本着“规范管理、防控风险、有效制衡、提高效益”的原则,成立了“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制定了本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全面风险管理办法》,为内部控制体系在医院的全面推进提供组织架构、制度框架的保障体系。
(三)梳理、补充、完善内控相关管理制度
B医院内控建设中注重将现有的医疗管理制度与内控管理体系相衔接,组织各职能科室及经营科室对散落在各部门的管理制度进行收集、整理,先后对防范医疗风险发生的92个管理制度进行梳理、补充、完善。
(四)优化工作流程
1.梳理工作流程
业务流程的梳理和诊断工作是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非常重要的基础环节,对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有效与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B医院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的18个操作指引和《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的七个章节,分别对管理职能环节中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等业务流程七个章节共88个业务流程进行自查诊断。诊断现行业务流程是否符合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能否起到有效制衡、牵制作用,有无缺陷,能否有效防范风险,是否适应当前的经营管理活动及医疗诊疗服务现状,能否高效开展工作,以及下一步改进的方向和内容。
2.风险的识别和评估
建立内控体系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强化风险管理意识,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因此风险的查找和评估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体系的中心环节。各环节的风险因素查找不全,风险识别不清,评估考量不准,就难以符合医院的既定风险管理方针,各项诊疗服务行为就会偏离既定目标。B医院经过查找,对上百个风险点进行识别和评估,最终确定了各业务流程中关注的风险点及控制环节。
3.业务流程的再造
把医院管理制度进行量化、分解,融入业务流程中,进行业务流程再造,从而为实现财政部、国资委对单位内部管理控制的要求――“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表单化、表单信息化”。创造条件,改变了以人管人的传统管理模式,用制度管人,防范风险,体现了现代管理理念,主动开展对风险事件的管控和防范。
(五)监督和考核
补充医疗管理办法范文6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当前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践来看,形成了“直通型”、“分工型”、“存储型”、“大统筹型”等“统帐结合”模式。这些模式虽然都有其合理性,但却都在实践中暴露出基金收缴困难、医疗服务和支出管理机制失灵等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难以形成一种模式。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界定的“低水平、广覆盖、双方负担、统帐结合”的基本原则,借鉴国内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正反经验,笔者认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模式应当是多元协调混合型模式,这种模式的关键在于建立一种保障方式多层次、保障资金多渠道、支付方式科学、管理办法有效的医保运行机制。
一、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
根据实际情况,我国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应包括以下三个层次:
1.基本医疗保险。这是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的基础,也是国家医疗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法定性质的政府行为,以强制性实施为主,财源主要来自强制筹集的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强调“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只承担基本医疗的保障职责,即限于提供适应绝大多数参保职工必要医疗需求的、医疗服务机构采用成熟的和适宜技术所能提供的、医疗保险基金有能力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
2.补充医疗保险。这是完整的医疗保险体系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在经济效益许可的条件下,由企业(行业)为职工、职工为个人自愿出资组成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为弥补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不足以支付巨额医疗费而建立的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在我国现阶段,应抓紧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形式有:一是“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保的是基本医疗,但是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病例又是客观存在的,尽管其发生的概率较低,但费用很大,致使单位和个人均难以承受。对于这些“超大病”的医疗问题,既不能一推了之,更不应该把这个包袱再推给用人单位,最佳的解决办法应是面向统筹地区建立“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主要用于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二是“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采用统帐结合方式实施,其中社会统筹基金要确定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以统筹基金支付为主,但个人同样要负担相应比重。尽管相对统筹支付而言个人负担比例较小,但由于医疗费用相对较大,对于因病不能参加工作、工资收入明显下降的职工本人和家庭来说,还是困难重重。为了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企业(行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有必要建立职工大病专项金,实行统筹使用,对困难者予以资助。
3.商业医疗保险。这是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中较为规范、起补缺和提高作用的层次,是被保险人在投保后,在保险期内因疾病、生育或身体受到伤害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在这一领域由人们自由选择,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随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当前应重点突出主要的险种有:(1)特种疾病保险。针对一些风险容易预测、发生率较低,但疾病费用较大的疾病而设计的险种,主要目的是为了在发生灾难性病症时保障投保者的治疗,以免由于经济原因使治疗受到影响。比如肿瘤、心脑血管意外病症。(2)康复保健医疗保险。主要为满足一些高收入人群或团体超出基本医疗需求以上的高水平的和特殊保健的医疗需求而设计的险种。如有些病房的设施将比较豪华,相应的收费标准也高,基本医疗保险不可能承担这部分费用,部分高收入人群就可通过参加康复保健医疗保险得到相应的待遇。
二、建立合理的医疗保险费用筹措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考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职工的收入水平并不高,财政收入极为有限,企业效益大多数处于较低水平的现状,本着“最基本的筹资水平、最基本的医疗服务”的理念,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按工资的一定比例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基本医疗保险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具体划入比例根据个人帐户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因素确定。
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由国家给予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积累,资金组合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个人参保,可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各付一部分保险金,有条件的单位也可全部由用人单位为职工投保,并以此作为稳定职工、吸引人才的有力措施。在此,除了为保证国家公务管理的正常运行,由财政为国家公务员提供一定的医疗补助外,国家不为其他任何社会成员支付保险费,但可通过有关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参与保险。其鼓励政策至少有两条:个人用于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收入免交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用于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费用,可在税前列支。
三、建立科学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
医疗保险难搞,难就难在医疗费用的支出控制。医疗消费具有即时性、难预测性、道德风险大的特点。一些试点城市的社会统筹基金大量超支,都与缺乏有效的医疗费用制约有很大关系。实践证明,建立科学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是医疗保险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1.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标准。现代的医疗科学技术发展很快,几乎天天都有新药、新的诊疗手段出现。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根据保证基本医疗需求和与医疗保险基金筹措水平相适应来确定用药、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给付标准。
在选择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诊疗项目的具体方法上,国际最近流行用经济学的评价方法,综合考虑和比较药品或治疗技术的成本效果。比如,甲药单价很贵,但很快就能见效,病人不久就能康复、上班;乙药单价很便宜,却在较长时间的服用后有效,自己工作受影响。如果仅仅看单价成本,乙药看起来属于“基本医疗”,但在对甲、乙两种药物的成本效果进行认真、细致的比较之后,甲药就可能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所以,基本医疗保险的界定是医疗技术问题,但更是经济学上的问题,可以预计,成本效果的评价方法和思想理念将影响未来基本医疗的界定和选择。
2.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板块式”的统帐结合方式。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之间割断关系,实行独立分别运作,分别核算,风险各自负责。个人帐户管小病,主要用于门诊医疗服务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服务,个人帐户用完后,全部自负。统筹基金管大病,主要用于起付标准与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住院和门急诊大病医疗服务,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板块式”帐户运作方式首先在小病上设立个人帐户,加强了个人对小病的自我保障责任;其次,由于次数频、难控制的小病费用进不了统筹基金,减少了统筹基金透支的可能性,统筹基金集中解决大病,加强了抵抗大病风险的能力;再次,大病的医疗服务、药品消费具有较强的“资产专用性”,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把管理的重点放在费用高又较易监控的大病部分,集中力量抓主要问题,有利于提高统筹基金的管理效果。
对于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已不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应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或社会医疗救助等途径解决。基本医疗保险的封顶额应是“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起付额,即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的封顶额后才进入“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3.选择按病种付费的结算办法。目前国内普遍采用的医疗服务机构与医疗保险机构之间“按服务收费”的偿付方式,在客观上促使医疗机构以过度使用医疗资源的方式,而不是以最有效的方式提供服务。“按病种付费”是根据每一种疾病或病程所需全部服务进行事先定价后,按此标准支付给医疗服务提供者。美国的预付制和德国的按点数付费,在本质上都属于“按病种付费”方式。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对同一疾病的治疗有了越来越多的治疗方案,其费用的差别也越来越大。医疗实践的发展迫切需要通过技术经济分析科学测算每一病种的标准化诊断、标准化治疗、标准化药品的费用,在众多的治疗方案中,选择适当的治疗方案,并作为医保机构费用偿付的依据。“按病种付费”方式,可有效地限制医生在决策中的“独断专行”,避免提供过度服务。
四、建立政事分开的医疗保险管理体制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制定医疗保险法规和政策,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的运作框架,规范和监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个人、医院、制药、金融等相关利益群体的行为,确定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有关照顾扶持政策。这里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基本医疗保险划归卫生部主管比归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更为合理。由于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益和需求总量的控制与医疗服务的供方(医院和医生)密切相关,这就要求医疗服务部门和基金管理部门在同一个部门的领导下,相配合而不结合。因此,社会医疗保险划归卫生部管理是比较合理的;将有利于卫生部门实行行业管理、统筹规划、充分利用有限的卫生资源,有利于逐步形成政府卫生部门指导下的医疗保险方和医疗服务提供方双方买卖的格局,促进现代医疗市场的发育和完善,有利于扩大医疗服务范围,将预防、保健与治疗以及社区服务、医院服务有机结合,为最终实现全社会医疗保险和人人平等享受医疗服务奠定组织基础和管理基础。国际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管理体制也朝着卫生部主管的模式发展,并被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尤其是新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