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范例6篇

固体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固体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范文1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整治医疗废物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高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健全卫生健康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排查整治医疗废物产生收集环节

1.排查范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收集、暂存各个环节。

2.整治重点。重点排查整治未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无专兼职管理人员,医疗废物未分类摸底建档、未分类包装收纳、未分类统计产生数量、未办理转接登记手续,医废暂存场所设置不规范、未定期采取消杀灭措施,未落实职业安全防护,自行处置医疗废物不规范,违法倒卖外流医疗废物,医疗机构废水未规范消毒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管理不规范,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分类收集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3.工作步骤

(1)机构自查整改阶段(2020年4月-5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排查整治要求进行自查整改;

(2)县级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5月-6月)。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排查整治,抽查5%的城区诊所、村卫生所(室);排查整治情况抄报同级生态环境局,重点疑难问题会同生态环境局联合行动;

(3)长期跟踪整治阶段(2020年7月起)。制定长效管理制度,加强医废规范化、常态化监管。

(二)推进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

分阶段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管理,逐步实现医疗废物转运、处置信息化管理。

2020年底前,全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分阶段纳入省固废平台监管;2021年底前,全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纳入省固废平台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梳理各区域、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的种类和数量;组织排查整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收集、暂存环节,以及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等工作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医疗废物管理数据对接等工作。将排查整治对象清单报送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查处医疗机构以外非法丢弃、倾倒、堆放、倒卖医废或将医废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医废经营处置活动。

固体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范文2

讨论

目前个体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到处置中心(垃圾场)的一系列过程中,并没有完善的交接手续,没有登记相应的数量、种类等信息,导致个体医疗废物的处理存在很大的隐患;对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相关管法规培训不到位,医务人员对医疗废物的危害不了解,不重视,在进行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时必要防护措施不到位,职业暴露情况严重。对现有的法规和管理办法执行不严 2003年6月16日国务院颁布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其宗旨是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1]。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标志着我国医疗废物管理步人法制化的轨道。但是,我国的医疗废物处理法律法规的实施涉及到政府、医疗机构、环保护等多个部门,其相互间职责不清、界线不明、没有有效的监管体系和运行机制、缺乏必要的监管设施和高素质的管理人员,从而直接造成现行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执行困难[2]。对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力度不足 从目前来看,主管部门对个体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的处理仍存在认识不足或重视不够,只是强调抓国家大型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处置,忽视个体医疗机医疗废物管理,而这些小单位因管理疏漏、环保意识差,其产生的废物危害性甚至大于大型医院。经实地调查,这些医疗单位的医疗废物几乎都是混于生活垃圾之中,而有些利益熏心的个体医疗机构甚至将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卖给不法商贩,来牟取蝇头小利。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分类不清、处理不当长期以来无统一法规,个体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管理重视不够,处理不当,造成环境、空气的污染及社会危害[3]。医护人员职业暴露情况严重 在接受问卷调查过程中,个体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339人(医生53人,护理人员286人),仅在近1年内发生过职业暴露情况的护理人员有146人,占受访护理人员的51.1%,以整理用后器具或处理医疗废物(损伤性医疗废物)发生的为主要原因,这与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不强、防护措施不到位、实际操作不规范等原因造成的。应对措施

规范医疗废物处理程序

建议政府设立个体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对个体医疗机构进行规范管理。制订个体医疗机构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安全处置流程及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预案;卫生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应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针对个体医疗机构的经常性监督检查,适度变换检查形式或奖惩机制,建立个体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监督档案;个体医疗机构对产生医疗废物要严格执行废物安全处置流程,严格分类收集包装、密闭清运、不得遗散、警示标志醒目,避免外流,做到有数量、重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进行登记,记录资料保存3年。健全个体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体制 健全个体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理全过程监管体制,明确主管部门、协同部门、医疗废物产生者、处理者的责任和义务,环保部门、卫生监督所、疾病控制中心和药监部门切实履行职责,部门间的通力合作,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建立从产生、分类、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到最终安全处置的全过程控制管理体系,加大督查力度,加强医疗废物全过程的监督检查[4]。针对不同人群开展不同形式的医疗废物知识培训和普及 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相关人员,包括医疗机构内的工作人员、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工作人员和目前临时负责医疗废物运送等工作的环卫工人进行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管理,危害和防护知识进行培训[5],还包括社区居民这一群体,针对不同的人群,培训的方式应相对灵活。建议向个体医疗机构派发相关医疗废物知识的制度汇编,定期组织以医疗废物为主题的培训会议;在对环卫工人的培训中强调医疗废物的危害、相关防护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并进一步预防和减少职业暴露;建议小区居委会可以适当通过宣传栏、展板等常见形式,对医疗废物的常识加以普及。加强职业暴露防护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是保证职业安全的重要环节,在进行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操作时应戴手套;立即处理使用过的针头避免针刺伤;回套时尽可能单手操作;静脉输液完毕拔针后,将头皮针立即放入锐器盒内;用过的针头不要折弯或折断,用过手术刀、剪时,不能裸手处理,用弯盘传递;选择正确掰安瓿的方法[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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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医疗)废物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医疗废物是指列入《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危险(医疗)废物的处置管理。放射性废物管理及废物进口环境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危险(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危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产生危险(医疗)废物的单位和危险(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必须建立危险(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防止因危险(医疗)废物导致环境污染事故和传染病传播。

第六条产生危险(医疗)废物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如实填报《危险(医疗)废物申报登记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危险(医疗)废物申报登记表》之日起5日内,核发《危险(医疗)废物申报登记注册证》。注册登记事项需要变更时,产生危险(医疗)废物的单位应当提前15日向原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医疗)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活动;禁止将危险(医疗)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处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危险(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直接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医疗)废物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第九条本市危险(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置。在省规定县域必须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前,我市暂时只在市区建设一个危险(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负责对全市危险(医疗)废物进行集中处置。

除国家规定可自行处置外,危险(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委托市危险(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或其它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下同)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医疗)废物,严禁私自处置。

第十条产生危险(医疗)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医疗)废物的性质进行预处理,使之符合处置中心的接收要求;不得将危险(医疗)废物混入一般废物中贮存、处置。

第十一条危险(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与危险(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签订委托处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处置费用支付方式、期限,并可规定违约金。未签订委托处置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处置费用的,危险(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有权拒绝接收该单位的危险(医疗)废物,视为该单位不处置。

第十二条危险(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拒不处置或委托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废物产生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由物价、环保、卫生部门制订,该费用纳入医疗成本;其它危险废物处置费用由物价、环保部门制定收费办法和收费幅度,具体收费由废物产生单位与处置中心协商解决。

第三章医疗废物处置的特殊规定

第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要求。

第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盗、防鼠、防蚊蝇、防蟑螂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的安全措施。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第十六条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危险(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前应当就地消毒。

第十七条危险(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每2天至少到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收集、运送医疗废物;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有明显标识的防渗漏、防遗撒、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专用车辆;车辆运送医疗废物后,应当在危险(医疗)废物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应当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

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体上运输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与其它物品或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运输,禁止邮寄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遗撒医疗废物。

第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危险(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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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设备管理 采购 折旧 报废 维修记录

[Abstract]This paper mainly from the procurement of medical equipment, depreciation, scrap processing, file management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small hospitals appear in the device management process and the responses to several questions.

[Key words] Management of equipment; Procurement; Depreciation; Scrapped Maintenance records

引言

医院要发展,除了医生的医术外,离不开医疗设备,在一些疑难杂症中,设备的诊断和治疗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它给病人送去了福音,也给医院带来了强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以,在我国,设备的管理工作越来越受到医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但由于人力和财力的限制,中小型医院的设备管理工作与大型医院相比有一些不同,根据多年从事医疗设备管理工作的实践,浅谈一下中小型医院医疗设备管理的体会,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一、医疗设备的采购

现代医院的治疗和诊断不再单纯地依赖 “望、闻、问、切”等传统手段,医疗设备的添置是提高诊断和治疗技术所必需的。

(一)大型设备的采购

中小型医院为了参与竞争求生存,提高医院的知名度,也总是尽己所能引进先进复杂、科技含量高的医疗设备,但中小医院资金有限,购置大型医疗设备前的论证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

1.厂家,要坚决做到“三证”齐全,这是最基本的因素。

根据国务院2000年4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必须具有营业执照并索取加盖该企业红章的复印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即俗称的“三证”,医院必须从具有“三证”的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另外投标人要真实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等。

2.价格,是最直观的因素。

中小型医院的经济效益一般,当然希望买到物美价廉的设备,医疗器械传统的采购方式是厂商报价、采购方还价,很多时候还价只是凭感觉,决定因素在少数人,没有多少厂商会公开竞价,因此缺乏采购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而现在公开招标采购则改变了这一传统的采购模式,具有秩序规范、透明度高、公平竞争、一次定价的特点,最大限度地压低价格,但要注意(1)要以满足医、教、研的需要为准,不能贪便宜,买了不适用的,再便宜也会造成设备的闲置浪费;(2)要看正规报价单,有些经销商耍滑头,先自己另外打印一份报价单,再很“大方”地打折扣,引你上当。

3.先进性,以前是医疗单位自己组织购买设备,由于本身技术力量有限,信息相对闭塞,加上医疗设备发展更新较快,新的产品不断推出,致使所购买的新设备往往很快就会被淘汰,现在好了,网络提供了很好的平台,上网搜索可以很快了解某一类设备的发展现状。建议大家在购买新设备之前多了解行情,尽可能多地收集有关医疗设备的发展现状、产品动态等信息,为计划引进设备提供依据,打有把握之仗。

4.售后服务,这是很重要的一点,设想如果设备出现故障了,售后服务跟不上,设备不能及时得到维修、升级,致使设备闲置,病人埋怨,造成医院两个效益的流失,得不偿失。所以在与供货商签定设备采购合同时,要特别提出保修期、售后服务、消耗材料、配件供应的要求,另外选择厂家要“舍远求近”,最好同一地区内有售后服务点的,这样在以后的售后服务过程中可以带来很大方便,节省了一些不必要的开支。

(二)小型设备的采购

建议像雾化器、血压计等这样的小型设备最好买同一型号的,这样有利于以后的维修,出现故障时可以比较着维修,报废后还可以拆下零配件备用,最大限度地做到“废物利用”。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

固定资产在单位总资产中占有很重的比例,是医院经营所必需的物质基础,为了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科学核算成本和费用,实现期间收入和费用的正确配比,保证固定资产及时实现更新改造,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常用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中小型医院的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并不完善,只是很简单地按平均年限法来计算,即将固定资产的总值按估算的使用年限来分摊,再按月算各使用科室的支出,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结束后,若设备仍在使用中,财务上照算折旧,增加了使用科室的负担,引起使用科室的不满。我认为这极为不妥,影响固定资产的折旧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残值、固定定资产清理费用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折旧应按以下顺序进行:

(1)医院取得固定资产并投入使用后,就应确定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预计清理费用等,并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按月计提折旧;

(2)每期期末,根据客观实际,正确估计固定资产可收回净值,根据预计可收回净值与帐面净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计提减值准备后,应以减值后的固定资产预计可收回净值为折旧基础重新计提折旧;

(4)折旧年限结束后,若设备在不影响使用质量的前提下仍在使用,应不予计提折旧。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固定资产的更新换代越来越快,按照上述程序来处理固定资产折旧,对于正确核算医院成本、费用,实现期间收入和费用的正确配比,保证医院固定资产及时实现更新改造,推动医院良性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报废设备的处理

凡使用期满并丧失效能,或由于自然灾害等其他原因造成损坏且无法修理或修理费用太高的设备,均可(下转第181页) (上接第166页) 申请办理报废手续,由使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医疗设备报废申请单》,说明报废原因、数量,使用科室领导签字,经设备科维修人员鉴定审核,再由院领导审批。中小型医院的资源有限,没有专门的设备科仓库,遇到报废设备,没地方存放,日积月累,最后只能很简单地交给总务科当废品处理,这实际上是一种资源的浪费。医院应考虑到实际问题,尽可能安排仓库,这样报废手续办好后就可由设备科按报废单统一收回报废设备,将能用的淘汰设备和完全损坏的设备分开放置,尽量使废旧设备发挥其应有作用,变废为宝。对可以利用的旧设备经加工修理后在院内调节使用;对不能继续利用的旧设备,可拆下零配件备用;完全不能使用的设备废品残留作为废品,公开处理。

四、设备的档案管理

现在很多医院都使用了设备档案管理软件,中小型医院也不例外,它省去了传统的人工管理档案带来的工作量大、效率低、查找难等困难,逐步使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系统化,但软件功能的单一,不能满足设备管理的需要,有些记录还是需要人工来完成,如设备的维修记录,这很重要,它记录了设备从报修到维修完成的全过程,这不但能增强维修人员的责任感,而且对以后该设备的维修会大有好处。设备科可以根据需要自行人工或电脑设计维修记录表,并装钉成册,便于查阅。以上是本人在近十年的设备管理过程中总结的经验和发现的一些问题,与大家共勉。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S]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

【2】韩正民浅谈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法大众科技杂志 2005,(9)

固体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范文5

切实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行为,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净化患者就医环境,市卫生局决定即日起至年12月15日,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法依据

1污染病防治法》

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3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

4医院感染管理方法》

5消毒管理方法》

6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7平顶山市医疗废物管理方法》

二、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副局长任组长,市卫生局成立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卫生监督局局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卫生局也要成立主管局长负责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要明确职责分工,责任落实到人。

一)市卫生监督局负责对所管辖医疗机构的执法检查。对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督查。

二)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对所属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民营(个体)医疗卫生机构的执法检查。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觉规范医疗废物处置行为。对执法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要立即认真落实。

三、检查内容

一)制度建设。重点检查建立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内部转运平安制度、平安防护制度、交接登记制度、意外事故紧急处置制度、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制度、集中处置制度、监督考评制度、经常性培训制度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

二)分类收集。重点检查是否按卫生部和国家环境维护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通知》卫医发〔2003〕287号)执行分类收集。

三)临时贮存。重点检查是否在医疗机构内设置临时贮存设施、设备。

四)分层管理。严禁将废弃的一次性医疗器具转卖给不法商贩。

五)处置情况。医疗机构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是否进行毁形消毒。否直接收集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内集中处置,针头、刀片等锐器是否收集在防锐器穿透的专用收集容器内,再交集中处置。

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的重点检查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是否在第一操作环节毁形并作消毒处置;可以采用高温热处置技术作为过渡性处置方法的设施选址是否远离住宅和耕地,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医疗机构。并在设施周围设置防止畜禽和无关人员接近的防护设施;不能采取高温热处置技术处置的医疗废物,消毒后是否集中填埋,并在集中填埋地设置固定警示标志。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平安处置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医疗废物平安管理工作。

二)依法规范。

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污染病传达和环境污染事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条例》和有关配套规章、文件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提高认识,保证全面、准确地掌握《条例》及有关配套规章、文件的各项规定,依法规范医疗废物管理。

三)加大力度。

处置不当对环境和群众健康平安将造成巨大威胁。各县(市)区卫生局、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和《平顶山市医疗废物管理方法》依据《年省污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计划》卫监[]48号)立即开展对本辖区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的拉网式监督检查,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对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收集、贮存、处置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置的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规定进行立案处分,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要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强化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全行业管理,建立完善医疗废物处置管理体系,加强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四)落实责任。

固体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医院;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医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根据医院固定资产的自然属性,结合其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共分为五大类:房屋和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及其他固定资产。医疗业务活动的特殊性使得医院固定资产种类繁多、品种名称复杂、用途多样、其价值在医院总资产价值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一般要占医院总资产的60%~70%,其中专业设备占固定资产的50%左右。固定资产是开展医疗活动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其安全性、完整性、真实性对医院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影响极大,医疗收入中的60%来源于专业设备的使用,也是医院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保证。因此,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对于维护医院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流动性及使用率、节约医院的资金、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目前医院在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寻求解决的办法。

一、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造成账账、账卡、账实不符

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职责、权限不明确;相互之间沟通不够,缺乏制约,存在相互扯皮现象;分级管理方面出现脱节问题,造成固定资产账账、账实、账卡不符。如部分医院只在财务部门设立总账,未设财产会计、无实物明细账,有些即使有明细账,也常因管理不严,未能及时与总分类账对账,从而使总分类账与明细账不符;管理人员更换时,不能完整交接账簿,甚至不交接账簿,造成资产总账和明细账不符;在设备购置时,无专人验收且技术资料不能及时归档;资产管理人与使用人分属不同科室,盘点发现账实不符现象,因分工不明确,不能及时协调解决,盘点过后就元人过问此事;有的医院大楼已投入使用多年,但仍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财务无法入账,造成资产盘盈;资产使用后,因管理不善,卡片丢失,不及时补办,造成账卡不符;使用科室对固定资产管理意识不强,科室间出借或转移手续不完备,固定资产增减变动不及时办理登记手续,负责人变动或调动时不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以上这些情况都将导致资产实物脱离账、卡的监督,资产损坏或丢失时无人问津,从而造成资产流失。

(二)资产购置时没有充分论证,致使资产使用率低下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许多医院为了增强自身的竞争力,都在不断地扩大基本建设规模和添置、更新仪器设备,但往往只注重设备的先进性,对其实用性、重复性关注不够,在缺乏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相互攀比、盲目购置,使高投入无回报或高投入低回报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医院在没有充分了解大型和贵重仪器设备操作使用的必要条件,甚至是在培训人员还难以达到操作技术规范要求时,就购入仪器,结果造成仪器设备闲置,利用率不高,随着技术损耗和自然损耗,很快被淘汰报废,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直以来医院各科室申请购人的资产、设备基本上终身在该科室使用,直至报废或丢失为止。很少有人关心使用科室是否还在使甩该项资产,或是已闲置不用、根本无须再用,导致医院内某些资产、设备在部分科室闲置,而同样的资产、设备却又被另外的科室申请购置,浪费现象严重。由于已购置的资产、设备缺乏流动性,导致医院的部分资产、设备利用率低下。

(四)固定资产财务处理不规范

如有的医院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住宅并未根据房改结果相应调减账面价值;有的旧建筑,由于拆除或重建,原房产的账面价值已不存在,但财务账面上未作相应调整,导致虚增医院的资产;按财务制度的规定购入的固定资产应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但许多医院购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不完全,往往不计入运输、装卸、安装等费用,只按发票价入账;按财务制度的规定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应按固定资产原价加改、扩建的支出,减改、扩建过程中发生固定资产被拆除、更换部分的价值及变价收入后重新对固定资产定价,但许多单位简化手续将其作为维修费用直接列支。

(五)管理混乱

捐赠、上级拨入、外单位赠送、购医疗设备时配备或赠送的设备,入库不及时、人为不入库、入库时验收人员不到场,造成部分设备被遗漏验收入库,管理混乱。用政府或财政部门拨入的科研经费购入的固定资产难以全部入库,往往科研课题完成,课题组解散,部分资产如照相机、摄像机、扫描仪、手提电脑等变为私有财产,使单位和国有资产流失。

(六)资产处置随意、报废把关不严,导致资产流失

有的医院在固定资产调拨时只由双方约定,不经任何法律手续,资产随意转移,容易导致资产权属不清,责任不明;有的医院资产出售时不审批、不评估、不公开;有的医院因设备的使用人员和维修人员不注重日常维护,在使用的过程中,对其性能和操作规程掌握和使用不当导致设备不同程度的损坏,尚达不到报废程度就人为地报废;有些资产入账、卡不全,或被保管人拿出单位,用于个人目的,随意申请报废。报废后对资产的处理没有明确规定,由单位自行处理,如把关不严,极易造成资产流失。

二、完善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几项措施

(一)医院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建立固定资产业务岗位责任制

要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不能由同一部门或同一人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以防范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差错和舞弊,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同时医院应配备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人员办理固定资产业务,并加强对其后续的教育培训工作;对不能胜任工作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始终保持一支高素质的固定资产管理队伍。只有同时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建设,提高职业道德、业务管理水平,明确岗位职责,才能充分发挥他们在固定资产管理中的作用。(二)建立固定资产授权批准制度

各医院应建立固定资产业务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审批人的权限和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不准办理固定资产业务;审批人应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在职责范围内根据审批人的意见办理固定资产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三)建立固定资产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为保护医院的利益,保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医院应成立专门的招标采购领导机构,实行集体讨论决策制度,严禁一人单独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规范医院招标采购活动,确保采购活动有序进行。在新增大型、高精仪器设备和改扩建维修项目前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和成本效益分析,必要时还应聘请专家进行论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部门审批及进行公开招标购置。

(四)建立固定资产验收管理制度

医院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应当参与固定资产的验收工作。医院要区别固定资产的不同取得方式,对外购、自行建造、接受捐赠、上级拨入、随购买的仪器设备配备或赠送等方式获得的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并与购货合同、发货单、捐赠方提供的有关凭据、资料进行核对,办理验收手续,并及时登记人固定资产账薄。

(五)建立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控制制度

1.建立固定资产归口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的职责权限,确保固定资产管理权责明晰、责任到人。建立财务部门、财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三账一卡”制度,做到财务部门有账、财产管理部门有账有卡、使用部门有卡有物,使其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2.加强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及时掌握其价值变动的情况,确保固定资产增、减依据充分、计量准确,账务处理正确。

3.建立固定资产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固定资产正常运行,控制维修保养费用,提高使用效率。医院管理部门应对资产设备,尤其是大型设备配备专人负责定期维修、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降低固定资产故障率,延长其使用寿命,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

4.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医院应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在清查过程中,财务人员要协同财产管理人员到现场逐项清点,检查“固定资产卡片”与实物核对是否一致。对账外资产要及时查明来源,补办手续;对盘亏和毁损的资产,必须认真分析,查明原因,经审批后按规定处理;对科室间调入、调出未办理手续的要及时补办手续;对被盗、人为破坏的资产,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在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除盘点资产的数量外,还要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维护情况,检查有无长期闲置、不适用、多余的设备、资产,有无因使用不当、维修保管不妥而损坏的设备、资产。对损坏的设备应及时修复,投入使用。对闲置、多余的设备应及时调出,拨给有需要的科室,盘活现有的资和设备,做到物尽其用,减少医院的资金占用,提高医院资金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