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整治工作方案范例6篇

水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水环境整治工作方案范文1

一、工作任务与时间安排

1.组织指导河流域6镇3乡人民政府对工业污染源的全面排查和依法整治,由工业污染整治组(设经贸局产业指导股)认真组织实施,每月向县整治办汇报工业污染整治进展情况,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2.按时保质保量完成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由经贸局牵头,县工商局、环保局、质监局和镇人民政府配合,于2013年10月底前完成镇县畲山水泥有限公司和县大金刚水泥有限人公司等2家水泥落后企业淘汰关闭工作。

(1)5月底前,与企业签订淘汰关闭协议。

(2)6月底前,依照协议督促企业停止生产,清理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若未按期停产,则由电力股通知电力部门对其采取停电措施。

(3)7-9月,完成拆除落后水泥产能主要设备和附属设备,

企业(生产线)完全丧失生产能力。若2013年9月底仍未拆除,则由我局牵头组织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并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和奖励。

(4)10月底前,牵头组织县经贸局、财政局、环保局、工

商局、质监局、监察局和镇人民政府对淘汰关闭情况进行县级检查验收。

(5)11-12月,迎接省、市淘汰落后产能检查组的检查验收。

3.配合县工商局依法整治无照经营企业(产业指导股)。

(1)规范整治未办理环评和工商注册登记的镇2家企业(石膏厂),2013年8月底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逾期未办理则予以依法取缔。

(2)依法取缔4家无证企业(镇1家、镇2家、镇1家),2013年10月底前完成。

4.配合县环保局整治环保不稳定达标企业(产业指导股)。

(1)责令关闭镇3家塑料米厂,2013年6月底前完成关闭,若6月底前仍未拆除关闭,则由县环保局牵头组织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并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和奖励。

(2)限期整治5家环保不稳定达标企业(镇3家、工业园区1家、镇1家),于2013年10月底完成环保整治,10月30日前仍未完成环保整治并通过环评验收的,由县环保局牵头,一律予以关闭。

5.配合河道清理整治组落实河流域干流所有水电站严格

执行生态最小下泄流量要求。2013年12月底前,由各水电站业

主组织实施干流所有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并接入县环保局监控平台。2013年底未完成的,由我局电力股和县供电公司负责,县水利局、环保局配合,对其采取解网措施。

6.配合河道清理整治组落实电站库区保洁责任制。流域内所有水电站应制订库面垃圾、水葫芦等漂浮物的打捞、清理、处置并做好日常库区保洁工作。对不落实整治要求的水电站,由我局电力股和县供电公司负责,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和环保局配合对其采取解网措施。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经贸局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产业指导股),负责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彭绪荣同志兼任。

(二)强化工作落实

有关股室要明确工作职责,主动与县工商局、环保局、水利局和当地政府联系沟通,确保各阶段工作落实到实处。对未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乡镇和业主,及时了解未完成原因,采取措施并向县整治办汇报,确保各项整治工作按序时推进。

(三)严肃工作纪律

对整治工作不力,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给予严肃处

理。对在整治工作中未按职责要求履职的,给予相关人员诫勉谈话,直至通报批评,效能告诫。违纪的,依法予以处分。

水环境整治工作方案范文2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cobee”为你整理了这篇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按照省、市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部署,对照《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民乐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及31个专项行动方案,我县对标对表,全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了实效。

一、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强化组织保障,细化工作责任。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污染防治工作,成立了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制定了《民乐县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民乐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配套印发了《民乐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等31个专项行动方案,全面梳理了中央、省、市关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方案、意见和任务清单,形成《民乐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政策法规资料汇编》,建立了《民乐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目标任务台账》,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攻坚工作任务、目标要求及完成时限,建立了污染防治攻坚战“月调度、月分析、月报告”工作机制和定期通报制度,对各部门重点攻坚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月调度,及时分析研判形势、并将进展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攻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展缓慢和未启动或开展的任务进行了通报,下发了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并将此项工作作为考核各部门落实生态环境目标责任的重要依据。同时,为更好地满足全县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需要,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设立了民乐生态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并配备了8名工作人员,进一步完善了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为全力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实了工作力量。

(二)紧盯环境质量目标,持续巩固改善成果。县委、县政府把改善环境质量作为污染防治攻坚的着力点,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方面,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2020年全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分别为48μg/m3、22μg/m3,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94%,完成了市上下达的目标任务。水环境质量方面,地表水考核断面双树寺水库水质达到Ⅱ类水质目标要求,城区总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水质目标要求,地下水考核点位三堡徐家寨子水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达标率100%。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全年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未发生因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生态环境质量方面,全年未发生重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及核与辐射安全事件,未因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被约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或被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主要污染物削减方面,2020年全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4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均达到市政府下达的减排指标要求。

(三)狠抓环境问题整改,扎实推进生态修复。县委、县政府坚持把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突出重点、持续发力。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逐一明确责任主体、时限要求,冲刺清零、对账销号,确保整改过程扎实、整改效果真实、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四)突出重点任务指标,坚决打好“三大保卫战”。围绕“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行动计划,紧扣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补短板强弱项。一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强化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县城区燃煤锅炉已全部拆并入网;印发实施《民乐县2020年农村炕烟炉烟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结合生态宜居搬迁项目实施,通过拆除和去功能化等方式,治理炕烟炉烟污染4053户,有序推进餐饮行业清洁能源改造和油烟污染治理,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清洁能源和油烟净化设施使用率均达到100%,继续加强秸秆、枯草、农膜等禁烧管控力度,坚决杜绝“四烧”行为,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力推进工业污染治理,制定出台《民乐县“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实施《民乐县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编码登记和车辆抽检工作,建立了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修制度并强力推进落实;修订完善《民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了工业源、施工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建立了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全年未发生人为导致的重污染天气情况。二是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印发实施《民乐县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民乐县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城区总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及“千吨万人”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按要求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水质监测情况;三是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印发实施《民乐县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建立污染源整治清单,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生产;开展医疗废物排查暨专项整治,全县3家县级医院、疾控中心和13家镇卫生院均建立医疗废物暂存间,所有村卫生室医疗废物均按规定交至镇卫生院暂存,已建立医疗废物转移联单、交接登记内容、台账并按要求归档,各医疗单位医疗废物及时交张掖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理;编制完成《民乐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0)》,并印发实施。

(五)推动实施“五大行动”,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全面实施“五大行动”,有力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落实。一是全面推进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全力做好“最多跑一次”、“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生态环境服务窗口,完善了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流程图,切实履行好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制等要求,实行窗口“一站式”服务,切实方便公民、法人办事;强化排污许可管理,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完成了甘肃滨河集团清洁生产审核与甘肃瑞丰赛博思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天祁生物有限公司、甘肃爱味客马铃薯加工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企业环境信用和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评价。二是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修订《民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民乐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编制完成民乐县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完成生态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工作,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工作;完善环境应急值守制度,畅通环境信访渠道,确保“12369”环保热线及环境应急值守热线24小时畅通,及时化解环境安全隐患。三是强化生态环境督政督企。我县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全县工作的突出位置,并纳入全县总体工作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谋划推进,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县政府每年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通过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举办专题研讨培训班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清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制定出台了《民乐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实施细则(试行)》、《民乐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和《民乐县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张掖市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张掖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四书一谈”制度》和《张掖市环境保护执法联动制度》,相关部门加强污染治理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分工落实、社会广泛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六)强化全县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推动生态环境“全链条”监管模式改革,深化“三化两分一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实现市级监督检查和县级现场执法检查100%全覆盖,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全面落实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加强环保部门与公安、检察等部门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惩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制定了信息共享机制、联席会议机制、各种资源数据库共享机制、联合执法机制、案件移送机制、突发事件沿线保障机制、突发事件现场保障机制等方面快速反应联动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在全县范围内推行环境监管“小微权力”清单化管理工作,印发了油烟噪声污染、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环境监管“小微权力”明白卡,着力解决了一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取得了百姓点赞、县委肯定、解决问题的良好社会效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思想,扎实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好党委、政府的第一责任,集中人力、物力、精力,以强硬的态度、有力的举措、务实的作风,深入推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紧紧围绕“天蓝、地绿、水清”和良好人居环境的要求,建设幸福美好新民乐。

二是不断压实工作责任。重点压实监管部门和经营主体责任,严格实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和属地管理原则,督促相关部门主动作为、密切配合、精准发力,对照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全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同时,督促经营主体担起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密切关注社会和群众的呼声,有序、有力开展生产经营。

三是不断强化工作举措。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打好“组合拳”,紧紧围绕工业污染、自然保护区、农业面源污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各方面开展好环境保护工作,精准施策,补齐短板弱项,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全面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加大工作督办力度,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深化环境综合整治。

水环境整治工作方案范文3

环保局200*年上半年污染控制处工作总结

年初以来,按照局工作部署,我处对自身目标进行认真分解、落实。负责起草了《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0*—2010)》,确定了“十一五”期间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治理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完善了我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全面开展了饮用水源地整顿及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确定了32家限期治理单位,10家中水回用单位,30家节能示范单位;组织两次大规模的工业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80家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了整改要求。目前,各项工作正在进行之中,现将工作进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制定《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年初,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要求,我处组织制订了《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06-2010)》,并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十一五”期间,我市将通过实施饮用水源保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污染源治理、流域综合整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五项工程,强化松花江水污染防控工作,确保流域水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同时,经过我处大量的调查摸底,健全了我市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库。结合国家规划,积极配合省、市发改委,将哈尔滨气化厂等9个点源治理项目、朱顺屯等3个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项目及文昌三期等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报国家,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目前我市三大类24个项目已纳入国家流域治理规划中,总投资约22.5亿元,争取国债支持6亿余元。

二、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

(一)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界工作。经调查,全市共有35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地表水和地下水)。目前,依兰、方正等县已经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界工作,已报我处备案,其他各区、县(市)正在按要求进行划界工作。

(二)组织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进行整顿。四方台、朱顺屯两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放牧点已被取缔,已对较大的度假村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目前度假村已确立治理方案,较小的度假村由道理区政府负责马上搬迁;程家岗垃圾处理场的整治方案正在进一步论证之中。西泉眼确定了21家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其中在坝里的11家餐饮服务单位已确定了集中治理方案,现正在落实资金;坝外的6家单位限期治理,其余的4家单位计划搬迁。磨盘山已形成了向市政府的汇报材料。

(三)继续开展湖库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宾县环保局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及二龙山湖库内的单位去吉林市松花湖进行调研考察,并最终确定了由吉林市环科院负责对二龙山13家企业进行治理,目前正在制定治理计划。道里区正在组织对太平湖内的单位进行调查,7月初能够完成。

(四)组织饮用水源地污染源治理项目申报工作。朱顺屯、四方台饮用水源地、西泉眼水库、磨盘山水库等保护区内的污染源治理项目共落实了1.24亿的资金支持。

三、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

(一)继续抓好限期治理工作,巩固和提高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水平。年初以来,我们确定了包括哈尔滨气化厂、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哈尔滨华尔化工有限公司、蓝星集团哈尔滨分公司、中石油哈尔滨分公司等100家单位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并依法对哈尔滨气化厂、哈药集团制药总厂等超标、不稳定达标排放废水的32家工业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要求其在期限内限产、限排,安装、改造或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废水达标排放。同时,我们对哈航集团等50余家重点工业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要求限期改造除尘器、型煤炉及清洁洁能源,实现烟尘达标排放,进一步提高除尘效率。

(二)加快推进工业企业的煤堆、灰仓等集中堆放场所扬尘防护设施建设。目前,哈药、哈啤、世一堂等灰棚建设工程已完成;哈热电厂已将粉煤灰储灰场建设工程列入机组扩建项目及除尘系统改造的整体规划中,并确定治理方案,报总公司审核通过后即开工建设;哈航厂外道线灰场已确定治理方案,正待集团审核通过后开工建设。其它企业灰棚、煤棚建设工程正在实施中。

(三)在医药、化工企业中开展环境行为评价试点工作。年初,我处组织22家市直管医药、化工行业企业召开工作会议,部署了环境行为评价试点工作,各企业已启动该试点工作。下步,我们将组织有关区县市环保局及相关企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技术工作培训班。

(四)在流域及重点工业企业中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我处负责组织对流域、重点企业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环境隐患排查工作。3月13日至17日按照省、市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市安全、城管、水务、供排水等部门成立了三个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集中力量深入到各区、县(市)和有关企业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77家存在问题的单位4月14日至4月26日,为进一步落实华建敏国务委员在我省考察批示精神,根据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杜宇新同志部署,我们组织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前阶段排查出存在隐患单位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对化工、制药、电镀等210家企业进行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问题的3家单位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这两次排查工作,仅全市环保系统就出动1500余人次,检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35处),排查企业近千家。对存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无应急预案、应急设施不完善等环境安全隐患的80家企业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对存在违法行为企业分别予以了处罚、限期治理。目前已有40余家单位已完成环境应急预案制订、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应急设施建设等整改工作。其它的正在整改之中,我处将加大督办检查力度,确保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单位按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改工作。

水环境整治工作方案范文4

自治区党委、政府逐级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自上而下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指标量化到部门,任务落实到基层。

2010年7月,国家环境保护部生态司司长庄国泰将环境保护部已签署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试点工作协议书》送达宁夏,由自治区副主席齐同生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与环保部签订了协议书。随后,齐同生又与宁夏5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责任书》。

2010年8月,自治区党委、政府成立了由自治区主席王正伟任组长,原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于革胜、自治区副主席齐同生任副组长;自治区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发改委、建设厅、农牧厅、水利厅等14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全区自上而下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为综合整治提供组织保障。

2010年8月30日,宁夏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工作在永宁望洪镇南方村隆重启动。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自治区主席王正伟、原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于革胜、自治区副主席齐同生、自治区人大副主任何学清、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马国权等领导参加了启动仪式。紧接着,宁夏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在全区各地紧锣密鼓地展开。

2010年11月,自治区党委、政府举行了全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目标责任书签字仪式,自治区政府分别与全区22县、区政府及农垦系统签订了目标责任书。随后,各市、县人民政府又与所辖乡镇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将指标量化到部门,任务落实到基层,全区上下构建起了塔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工作体系,把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为综合整治的顺利实施提供了组织保障。

出台“两方案一办法”

为了确保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选得准、实施好、能见效、出经验,从2010年开始,自治区政府每年都组织相关部门,通过认真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手段,在广泛征求当地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各市、县(区)以及沿黄区域(黄河金岸沿线)、生态移民区、南部山区黄河支流区三个重点整治示范区域内申报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并根据全区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条件的差异、山川有别的环境功能和生态功能区划要求,采取不同的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标准,出台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财政厅2010~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宁夏农村环境整治目标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和《宁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为使实施方案经济、可行、科学,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核定的资金量,进一步细化、优化实施方案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后,报自治区财政、环保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查,并按专家意见对其方案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后,紧锣密鼓地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招投标、组织实施等工作,确保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顺利实施。

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

宁夏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区覆盖了宁夏全区5市、22个县(市、区)及农垦系统的1040个行政村、使全区三分之一以上农村人口受益。虽然与外省市相比,宁夏是个内陆小省区,但地域类型多样,南北差异明显。北部是引黄灌区,人口居住相对集中,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南部是干旱山区,山大沟深,交通不便,为国家重点扶贫地区。资源环境差异大,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成为制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瓶颈。

为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山川、城乡区域不平衡的特点,按照因地制宜、山川有别的原则,分别确定了不同区域的治理重点和相应的治理措施。一是山川有别的污水处理办法。对经济较发达、人口集中的沿黄河金岸环境整治片区,优先考虑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在距离市政污水管网较近、符合高程等接入要求的村庄,采用接入城市污水管网的城乡一体化污水处理模式;在人口较多、居住相对集中、经济条件较好、村镇企业或旅游业发达的中心村镇,采用建设污水处理站的集中式污水处理模式。对经济不发达、干旱缺水、生活污水量较小的生态移民区和南部山区环境整治区域内人口居住相对集中、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镇区中心村,采用建设低成本、易管护的化粪池和人工湿地的集中式污水处理模式。对山川远离城市、分散居住的村庄,处理生活污水和养殖废水,采用建设“一池三改”户用沼气池等分散型污水处理模式。二是山川有别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对沿黄河金岸环境整治片区,生活垃圾主要采取“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按照一定密度设置垃圾箱或垃圾池,固定保洁人员,设置垃圾中转站,定时定点清理到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理。在离城市垃圾填埋场20公里以上,具备建设条件的偏远村镇,可因地制宜建设覆盖几个乡镇的垃圾填埋场。对生态移民区和南部山区重点抓好生活垃圾处理,在城郊村镇采取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在距离县城填埋场20公里以上,有自然洼地、谷地、沟壑区等地形地貌资源的,建设乡镇小型垃圾填埋场,采用“农户分类、组上保洁、村级收集、村镇转运、乡镇处理”模式。

注重质量控制,规范项目管理

为确保示范项目有效实施和建设质量,自治区政府责令相关部门从项目申报审批、督导检查、项目资金管理三个方面加强了审查督导力度,严格把关。

在项目申报审批方面,先由县级环保和财政部门提出申报项目,县区政府把关;然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财政厅组织专家现场实地踏勘,初步确定建设内容及投资。项目实施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实施方案,自治区和市、县(区)环保、财政部门与专家共同进行项目方案审查并下达批复,各县(区)履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具体组织项目的实施工作。整个项目从审批到具体施工,均要求严格依照合同制、招投标制、法人制、监理制执行,自治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办公室不定期进行抽查督导,并且委托有专业资质的事务所对2010年以来已完工和正在实施的所有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和督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不出现违纪违规问题。

在项目资金的使用方面,自治区制定出台了《宁夏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资金联签审批制、资金使用审计核查等制度。

水环境整治工作方案范文5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查处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和加强部门联动为手段,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全面开展环保后督察,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强对环境违法案件后续督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对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年以来国家和省上领导批示要求查处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局环境监察建议书督办案件,国家、省、市级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2年以来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关注、环境污染严重、问题突出、重复上访、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的各种环境违法问题。

3年中办国办环保督查中要求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和行政责任追究情况,确保各地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脱硫设施等重点减排措施进行专项检查,以全面落实“十一五”污染物减排任务为目标,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脱硫设施等重点减排措施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环境违法行为。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查清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包括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等情况。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量、水质和污泥处置的动态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严肃查处擅自停运、超标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二次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

对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没有按要求建成或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行的继续列为省级环境问题挂牌督办单位,限期解决;对建成一年后运行负荷率达不到设计能力60%不含污水实际处理率达到国家要求的城市污水处理厂)造成城市生活污水直接外排的要限期整改,并公开通报批评;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的未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拒报或者谎报排污申报登记事项的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与环保部门联网的要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对其运营单位进行处罚。对无正当理由不正常运营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污染事故且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运营单位和管理部门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2查清已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雨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以及地下水监测情况。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加强对已经封场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3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甘政发[]16号)确定的污染减排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全面推进重点减排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工程建设,尽早发挥减排效果。

加大对燃煤电厂和有色冶金行业烟气脱硫设施和烟气综合治理设施的监管,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检查

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重点检查年以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

要以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问题为重点,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各地要根据年制定的饮用水源地排污口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对饮用水源地排污口整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彻底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工业、生活污染源直接排污口,严防环境污染问题和隐患企业死灰复燃。

2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检查。

一是对威胁重点流域水环境安全的隐患进行排查,对近年来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二是加大对重点流域地区造纸、制革、化工等重点污染行业的专项检查和整治。

对违法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要及时报请所在市、县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要在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对逾期未完成的实行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

3对年开展的造纸、电石铁合金和涉铅行业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被取缔关闭的造纸企业或生产线停电、停水、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能政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巩固COD减排成效。进一步加大对电石铁合金行业的现场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督促年未完成在线监控装置安装的企业在年内全部安装到位。对涉铅的开采、冶炼、加工和回收企业继续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各项整治措施的全面落实。

4加大对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查,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要对各类重点污染源及危险化学品污染隐患单位进行排查,加大居民集中区、重点流域及水源地上游危险废物排放企业监管力度,加强污染预防,消除事故隐患;加大对化工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着力解决环境安全隐患整改中存在问题,防范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市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今年环保专项行动整治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工作动员和部署。务必于7月30日前将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工作方案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

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重点行业和重点流域存在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分别于8月底、9月底前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县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

各县区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并于月20日前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市政府成立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市长任组长,、任副组长,发改、经委、国资、监察、司法、建设、工商、安监和电力监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继续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部署,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各级环保、发改、经委、国资、监察、司法、建设、工商、安监和电力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整治环境污染问题。

二)加大督查,严格考核

各县(区)要切实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和区域的集中整治情况,组织多种形式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的督查和考核,重点对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工作开展及总结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挂牌督办

各县(区)要继续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查处重点,挂牌督办,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围绕各阶段工作重点,各县(区)要加强挂牌督办一批污染严重、社会普遍关注的环境违法案件。同时,要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察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

四)全面检查,集中整治

各县(区)要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物直排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加强对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的后续督察工作。对已经完成整治的要在一年内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对国家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要求,加大监督性监测和现场巡查频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未按要求完成停产整治的一律提请政府责令关闭。

五)严格执法,责任追究。

各县(区)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大环境行政执法的同时,不断在产业政策、金融信贷、产品运输、流通和消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要不断加大对行政部门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经营业主或企业负责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对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要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部门负责人或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水环境整治工作方案范文6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工作

一是强化党员示范引领作用。疫情发生后,局班子第一时间落实省州县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医疗废物管理和人口密集区域环境管控工作,党员干部带头做好疫情监察监测、社区卡点值班、高速路口值守等工作,确保24小时在岗,并积极组织为疫情捐款活动。二是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开通局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积极同县内各大媒体对接,实时和向州局报送重点工作动态,目前累计信息70余条;结合“蓝天保卫战、我是行动者”主题,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印发宣传手册150份;通过秸秆禁烧宣传活动,印发宣传环保袋500个,宣传单2000份,确保全县秸秆禁烧区“零火点”。三是提升干部队伍整体形象。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尤其是疫情期间,所有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在年后召开的全县工作推进会上,我局被评为全县模范单位,两名干部在扫黑除恶和驻村帮扶上受到全县表彰,绩效考核也被评定为一档。

(二)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加强秸秆防控,组织执法人员对重点区域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制定《县秸秆焚烧应急预案》,确定11192个包保网格,并层层签订责任书。在电视台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工作的通告,制作宣传条幅200个,宣传单20000张,宣传手兜2000个。向6个乡镇秸秆离田补助资金78万元;按照《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初步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与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开采柴油货车路检工作。二是水污染防治方面:协调住建局、水利局处置应对、水质断面超标问题;推动完成罗子沟镇,镇,镇4个入河排污口整改;开展水功能区溯源工作,完成5个养殖场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项目建设;修改调整“千吨万人”水源区划。三是行政审批方面:年初以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15个、报告书2个,网上备案109个。完成第二阶段排污许可核发工作,完成登记企业211家,发证企业9家。组织全县14家重点工业企业开展2019年环境统计填报工作。

(三)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一是推进我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运用。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和安全利用工作,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确保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准入、重金属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等工作力度,积极谋划工业污染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农用地污染治理项目,建立完善本地生态环保项目库。二是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实施方案)。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有效实施,完成农业农村人居环境三年计划,开展《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方案)》编制,绘制有关图件等工作。同时编写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三是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农村环境现状、问题及整治目标,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统筹谋划全县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积极争取省级和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支持。积极整合各部门农村环境整治相关项目,对已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项目村,继续监督项目的运行情况。四是加大问题自查力度。督促各自然保护区开展“绿盾”及“侵占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专项自查,确保各类问题不再反弹。

(四)环境监察执法工作

一是开展各项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持续深入推进重点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等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污染源达标排放等各项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切实推进各行业领域企业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二是化解环境安全隐患。密切关注不稳定环境安全隐患,抓早抓小,及时查处群众的投诉,高度关注网络、媒体反映的涉及环保的各类民生问题,在矛盾纠纷初始阶段积极主动开展化解工作。三是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持续开展县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强化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升环境应急现场处置能力,努力防范各类环境突发事件。四是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工作。按期完成排污登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排污单位开展日常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五是抓好环保督察整改。扎实做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等上级移交问题查处整改、投诉、环境安全和重点时期环境监管等执法检查工作及销号工作,确保问题不反弹。

(五)环境监测工作

一是加强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严格按照质量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进行质量管理,按照检验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要求,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定和维护。定期采取在实际样品监测中加做空白实验、平行双样实验、加标回收实验以及发放标准样品,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工作。定期做管理评审和内部审核工作,对质量方针和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审核,及时发现不符合项。二是提高监测人员整体素质。结合实际工作,开展监测人员的学习教育活动,以环保监测工作为主线,积极参加省州组织的技术培训,加强人员素质培训。三是抓好县域生态考核工作。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对国家县域生态考核工作的具体要求,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县域生态考核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快专项资金安排使用进度。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统筹合理使用,科学有效整合各部门同类型项目,努力推进全县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发展。

(二)强化监察执法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密切关注不稳定环境安全隐患,及时查处群众的投诉,高度关注网络、媒体反映的涉及环保的各类民生问题,在矛盾纠纷初始阶段积极主动开展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