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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生产方案范文1
一、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和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作为贯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过程的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以建立长效机制和提高矿山抗灾防灾能力为核心,依法整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长治久安。
二、整治工作的主要目标
一是继续加大整治力度,依法关闭一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采石场、小矿山,并防止死灰复燃,实现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一阶段提出“基本完成整顿的主要任务,同时开展相关的规范工作”的目标任务。二是通过整治,有效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总体伤亡人数与*年相比有所下降。三是按照国家总局的要求,完成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领工作。四是在露天采石场推广中深孔爆破。
三、整治工作的重点
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的重点对象:一是各类非法小矿点(山);二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危险源,尤其是有尾矿库和存在水患、重大塌方危险等矿山;三是事故频发、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四是矿山数量较多的镇(乡);五是各类私营、个体小矿山和小采石场;六是地下开采矿山,特别是一个矿区存在多个开采矿点的矿山。
四、整治工作的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六次全会以及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强化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将各类个体、私营的小矿山、小采石场、地下开采特别是交叉重叠开采的矿山作为整治重点,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开展整治工作。重点对大路边、星子、龙坪、西江镇进行整治,加大取缔、打击、关闭非法矿山的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制,防止非法矿山死灰复燃;加大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力度,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审批条件,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工作。要对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局令第9号)规定的条件,逐条逐项进行严格初审,对达不到发证条件的,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限期在*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及时帮助指导企业落实整改,进一步完善企业申办许可证的各项条件,分批、按计划上报具备办证条件的非煤矿山,确保在6月底完成许可证发放工作。
(四)制订方案,有计划做好逾期不申请和经审查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非煤矿山企业的关闭工作。各镇(乡)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国家法规的要求,关闭*年底前不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非煤矿山企业;对经整治无法达到国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非煤矿山要分批予以关闭,到*年底前要全部关闭。
(五)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8号)要求,国土资源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积极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一是国土资源部门要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和开采等违法行为,加强对临时开采、勘查的矿山的安全检查。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无证非法、超层越界、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二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要依法督查和从严处理,严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三是公安部门要加强民用爆破器材的监管,对无证无照的生产经营矿山不得审批购买民爆物品;四是安监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的职责,对职能外的要及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查处;五是供电部门加强对有证照矿山企业用电的安全检查,不得向无证无照矿山企业供电;六是镇(乡)政府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坚决取缔非法采矿违法行为,落实专人对非法矿点进行跟踪巡查,防止死灰复燃。今年底,各部门要基本完成整顿的主要任务,同时开展相关的规范工作。
(六)推进技术进步与创新,促进非煤矿山安全技术升级。鼓励和引导非煤矿山企业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推动安全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依靠科技进步,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促进非煤矿山的安全技术升级。井下开采的非煤矿山要以完善矿井的提升运输、供电、排水、通风等系统,消除矿井大面积空顶、不具备两个安全出口、开采和毁坏矿柱岩柱、矿用设备无安全防护装置等隐患为重点。露天采石场要以实现规模化、规范化开采为重点,逐步淘汰火雷管、导火索放炮和浅眼爆破,推广电雷管起爆、中深孔爆破技术,推广机械化开采,实现本质安全。
(七)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结合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200*年11月1日《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后的新、扩、改建项目,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初步设计、验收评价和竣工验收,对未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即投入生产的项目,要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履行手续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决不能手软。
建立和完善金属非金属矿山及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备案制度,委托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机构。
(八)启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卫生管理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启动并组织开展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检查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设施和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重点是粉尘、噪声、高温、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氡及其子体是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矿山安全生产方案范文2
各管理所,局直属各单位: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监管职责,严格管理,严格执法,严格责任追究.突出重点,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2006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在开采方式方面,做到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并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开采作业面、工作边坡角度、台阶高度符合要求,作业现场管理规范。
三、工作重点
(一)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所做的开采设计进行开采,并按《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本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积极协调解决遇到的难题,促使企业加快整改工作进度。按照国家总局要求,今年我县重点整治的矿区和矿种是七里塘矿区露天采砂石场和河道采砂。
(二)对2005年底前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2006年6月底前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各管理所要摸清底数,及早研究,提请政府按规定时限依法关闭。
(三)各管理所要与有关部门互相配合,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和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促进矿产资源开采秩序的稳定好转。
(四)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逐步建立非煤矿山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非煤矿山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06年3月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利用会议、文件、广播电视等形式,对2006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督促工作落实。
(二)整治阶段:2006年4-10月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矿山企业针对自身情况,制定整改措施,抓紧进行整改;对与安全许可条件差距较大,很难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调查摸底,掌握情况,心中有数;对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提请政府依法给予关闭;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违法开采的企业要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三)总结阶段:2006年11-12月
各管理所要认真总结全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于11月底前向县局报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突出重点,抓好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掌握辖区内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整改情况,依次进行排队,加强分类指导,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促进企业整改,加快取证工作的进度。
(二)对未按时限提出申请、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要提请县人民政府坚决依法予以关闭,要将此项工作作为2006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要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防止安全管理出现滑坡,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提请县安监部门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工作。
(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非煤矿山企业的结构调整、资产重组和联合改造,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及企业的安全管理和技术装备水平。纳入资源整合的矿山企业,必须先关闭,吊销所有证照,停止电力、火工品等生产资料的供应后再进行整合。整合后的矿山必须按照新建矿山的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通过资源整合,促进非煤矿山的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非煤矿山的本质化安全。
(四)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和国土资源部等9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98号)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乱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控制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矿山安全生产方案范文3
关键词:露天矿山开采;安全防范;机械伤害;安全标志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2)07-0139-02
一、危险因素
所有危险因素,尽管表现形式各不相同,但是归根结底均是由有害物质和能量失去控制引起的。这两者失去控制后,有害物质会发生泄漏,而能量会大量释放,从而导致灾害的发生。此外,一系列人为操作原因,也会引起事故的发生。主要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高处坠落
高处坠落是指在高空作业时坠落而造成的伤害事故,但是不包括由于触电而导致的坠落。高处坠落可能由以下因素造成:(1)安全防护设备在高空作业时损坏;(2)高空作业时,信号不清楚、管理不当;(3)未使用安全帽、安全带;(4)缺少照明,高空作业时工作人员疏忽;(5)爬梯时工作人员疏忽;(6)未穿防滑性能优良的鞋。
(二)机械伤害
机械伤害是指机械设备部件与人体直接接触而引起的碰撞、夹击、卷入、碾、绞等伤害,涵盖挖掘机械、运输机械、装运机械引发的事故。造成此类事故的因素主要有如下几点。(1)违章操作;(2)工作人员疏忽,使身体接触机械危险部分;(3)机械设备防护装置损坏;(4)机械被他人意外启动。
(三)火灾
矿山火灾是指在矿山内发生的火灾,一般发生在矿山附近的仓库、工厂、贮矿堆等处。导致火灾的因素主要有:(1)明火引燃;(2)电线电缆等电器设备漏电、短路、损坏或超负荷引发;(3)油料在保管、运输时引发;(4)油料或油开关着火;(5)保险丝选用不恰当;(6)加工过程中引发;(7)机械摩擦、震动引发。
(四)放炮
放炮事故是指在爆破过程中产生的伤害。主要包括拒爆事故、早爆事故和其他事故。导致的原因主要包括:(1)没有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进行操作,点火方法违规,点火器材不合格;(2)工人没有经过培训,操作不当;(3)爆破后进入工作面过早,引起中毒窒息;(4)盲炮处理不妥,安全距离太短;(5)雷管受潮失效;(6)炸药受潮变质;(7)爆破网络电阻过大,不经改正强行引爆。
(五)触电
触电是指电流经过人体后对人体产生的伤害。造成此类事故的因素主要有:(1)未采取监护措施,使用不合格绝缘工具;(2)设备没有漏电防护装置;(3)携带金属超高物体于带电设备附近行走;(4)绝缘设备破损,工作人员不慎接触带电设备;(5)潮湿地带不穿绝缘鞋。
(六)起重伤害
起重伤害是指在起重过程中所引发的坠落、挤压、触电和物体打击,主要引发因素包括:(1)违规行走于运动吊物下;(2)司机疏忽;(3)起重设备突然失灵;(4)过卷设备突然失灵。
二、防范措施
矿山开采的事故主要是由于人机不协调导致的。一个合理舒适的工作环境应该便于工作人员观测与操作,并且工作人员长时间处于其中不会感到不适与疲劳,同时合理的工作环境也应当安全装置齐全且没有危害操作人员身体健康的有害物质。
(一)工作环境
矿山工作环境主要包括生产区域、车间区域和工作区域,各个区域之间既有联系又是相互独立的。
1.生产区域。对于生产区域来说,它的设计首先应当从工艺流程出发,随后考虑生产和物料程序,努力做到原料和半成品的运输路线最短,以减少灾害发生的可能。第二,应当全面考虑产品的安全卫生需要。在生产过程中,对于会生成有毒有害气体、臭气、烟、噪声、超声波的车间应该隔离,以避免对其他车间的影响。第三,储存货物的仓库必须有严格的防火防爆措施。有毒材料与可燃物应当与其他产品分开储存,并采用防火墙或防护墙。此外还需保证仓库附近的道路畅通,以便突发事故时能够满足应急需要。管线的铺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以直线为主,专用线路应当铺设在管线较稀的区域,不能在空中架设管线。
2.车间区域。车间区域的设计应当根据生产流程的特点,将整个车间按照功能进行分区。按照使用频率,将最常使用的装置置于最佳的工作区域,并按照各装置的操作顺序将两个相互衔接的装置尽量安排在一起,以保证生产线能够流畅运行。当确定每个车间的作业空间后,还应当考虑操作所需的空间。这其中也包括多人共同操作需要的空间以及适当的预留空间,以避免拥挤产生的不良后果。
3.零碎部件安置。对于其他一些部件的安置,应当从操作者出发,来适当布置桌椅、显示器和一些零件的位置。这些零碎部件的摆放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操作者的舒适程度,若摆放均能使操作者得心应手,则能最大程度减少误操作所导致的灾害。在安置这些部件时,应当使操作者的运动距离尽量短,并且最舒适,以便其能够进行更为精准的操作且减轻由于过度劳累而引起的事故。对于其他部件的摆放,也应当从人本身出发,考虑人的操作习惯,例如一般人习惯于顺时针开启设备,则在设计旋转按钮时,则应当采用顺时针;而在设计水龙头时,则恰恰相反应当采用人们更为习惯的逆时针设计。最后,各种设备应当采用不一样的颜色予以区别,以此减少操作员的误操作可能。其他避免误操作的措施还有:(1)将按钮设置在凹进去的底座之中,或者在按钮外加设栏杆;(2)控制器的运动方向应与操作时的手移动方向不一致,以避免手移动时误启动设备。例如手移动方向为垂直方向,则设备启动方向就应当设置为水平方向以避免误操作;(3)控制面板上加锁或者加盖;(4)有固定操作顺序的设备,可以将其设置为连锁形式,即必须依次操作才能使设备成功运行;
(5)在开关处适当增加一定阻力,使一般外力不能够轻易启动设备。
4.物料的堆放和清理。清理主要是将需要和不需要的物品分开,并将不需要的物品及时处理掉。所谓必需品,就是生产过程中所牵涉到的设备、材料、工具等,除此以外均非必需品(例如生产垃圾和废料等),均需要及时妥善地处理。对于垃圾应当及时用垃圾车进行运输和清理,保证垃圾存放点有足够的垃圾存放空间。操作人员在丢弃垃圾时也应当将垃圾合理分类,方便垃圾的回收和处理。对于化学危险物品,应当有专门的储存地方来保管。安全通道内禁止存放任何物品。
(二)安全标志
尽管安全信号和标志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都是被动的消极防御,但是它们能够起到一定警示作用,让人们提高警惕性,从而减少灾害的发生,因此它们在矿山开采安全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根据矿山开采环境和潜在危险因素进行安置。
安全色标是安全标志和安全色的统称,它是利用颜色和标识来传达特定信息的。安全色所传达的是安全信息,例如禁止、警告等。利用安全色,能够帮助操作者快速发现安全标志,从而引起高度注意,避免灾害的发生。安全标志一般是用来提醒人们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以此达到预防的目的,但是不能替代常规的防护措施。一般的安全标志都是由主体和补充部分两部分组成的。主体包括安全色、几何符号和几何图形,用来表达特定含义的信息。常见的安全标志有警告标志、禁止标志、提示标志和指令标志。补充部分一般是对安全标示进行简略说明的文字,可以横向书写,也可以纵向书写。
三、结语
为了提高矿山开采的安全性,开采地区的工作环境必须做到井然有序,设备按照一定要求摆放整齐并且其摆放位置与顺序应当尽可能降低工作人员误操作的可能,对于不需要的垃圾应当及时进行清理和回收。除了提高工作环境安全性之外,还应当适当添加一些安全标示来时刻提醒人们潜在的危险因素,这样主动和被动防御相结合,才能将发生灾害的可能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矿山安全生产方案范文4
关键词:矿山安全;制度;监管;
一、矿山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管力度不严。
一方面,我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变动频繁,工作效率不高,目前尚未形成完善的监管体制。另一方面,专职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人员非常少。一些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甚至基本的交通工具都没有,电话费都无法保障,现场检查执法非常困难,监管力量薄弱。
2、企业管理水平不高。
(1)绝大多数矿山企业的生产规模小,经济效益不高;(2)装备水平较差,采用手工和半手工作业,实质安全性程度低;(3)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管理机构和人才;(4)矿山业主素质普遍较低。小矿主对国家法律、法规、矿山安全普遍生产知识了解不多,特别是在矿山建设、生产过程中,只追求最高利润,而不顾矿工生死,减少应有的投入,导致了矿山不具备基本的安全条件。
3、法律不健全。
我国的《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颁布,同年11月1日实施;《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11月颁布,1993年5月1日实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于1996年颁布、实施。虽然矿山安全立法工作启动较早,已经颁布10多年,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一直未能形成完整的法规体系,缺乏系统性。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矿山安全法》等一些法规、标准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特别是一些矿山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亟需修订和补充。
4、安全培训亟待加强。
矿山操作人员,特别是小矿山的操作人员主要以农民工为主,文化素质明显偏低,安全意识不够、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差、自我保护能力薄弱,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率也不高,普遍存在着先上岗后取证的情况,而且安全生产培训无论工作机构数量,还是培训质量都很难保障工作需要。
5、中介机构不成熟。
中介机构是指在矿山职业安全与健康事务中,可以充分利用其中立、客观的特点,扮演中间人的角色,负责绝大部分技术性强的认证、评估、检测、鉴定工作,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咨询和培训。在我国,安全中介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发育还不成熟,有关法规还不健全,缺乏约束力,中介机构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远未达到要求,短时间内还不能适应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大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为进一步搞好矿山安全生产,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为载体,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强化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高矿山开采技术含量,淘汰技术落后、设备陈旧、事故隐患严重、没有整改能力、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条件差的小矿山,使矿山企业朝规模化、规范化、管理有序的方向发展势在必行。具体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宣传,营造宣传氛围
一是营造宣传氛围,让业主明白申办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召开消除事故隐患、规范开采现场会、矿山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告知会、矿山安全整治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动员会、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督办会等会议,培育典型,示范带动,逐步调动矿山企业主办证的积极性。二是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在省、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安监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加大对矿山的巡查,开展联合执法,查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防已关闭和无证开采矿山“死灰复燃”,并采取集中联合整治和各有关部门依据自己职责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的办法,督促矿山企业全面排查整改事故隐患。三是抓住关键环节,促使矿山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改。紧紧抓住矿山爆破作业火工材料供给这个“关键”不放,暂停对矿山企业火工材料供应,消除矿山业主侥幸心理和等待观望思想,再根据全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进度,对不积极进行整改、不自觉申办矿山安全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停止火工材料供应,限期整改,促使企业加快办证步伐。
2、协同监管,发挥领导的积极作用
把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作为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矿山平安的主要载体,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从多方面着力加强对矿山整治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的领导。一是建立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领导机构。在省、市两级成立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申办工作的领导。二是制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方案。以省政府的名义下发《全省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同时,积极协同国土资源厅、公安局联合向矿山企业发出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整治的通知。三是召开有关部门矿山安全整治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席会,分析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落实有关部门的责任。四是全力以赴。省、市安监局作为矿山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经常召开矿山申请办证工作分析会,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推进办证工作顺利开展。
3、推广先进技术
从实现机械化入手,从根本上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解决矿山企业安全事故多发的安全问题。实行规模化生产,走中深孔爆破、机械化开采的路子。一方面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多渠道筹集资金帮助矿山企业联合改造。另一方面,采取联合行动,加大打击力度,关闭和淘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此外,针对矿山企业自己爆破存在许多安全隐患的问题,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组建爆破服务公司从事专业爆破作业,建设规范化民爆储存仓库,购置民爆器材安全运输专用车辆,组织专业爆破队伍,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所有矿山企业可不再直接进行爆破作业,统一由爆破公司负责。
鉴于以上问题,我认为还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应结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贯标工作进行。应该有鼓励性的政策,使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矿山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考虑优先得到认可。
(2)鼓励推行质量安全标准化,引进企业自身持续改进抓安全的办法,解决矿山动态安全的问题。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监管,重点要强调企业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自身安全,完善自我约束。
(3)严格矿山开办的程序。规定矿山企业在办理相关矿山规划、选址等手续之后,必须委托具备矿山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矿山开采总体设计,由设计单位出具《矿山开采设计方案》或《矿山资源开采利用方案》,且必须经过安全、矿管、公安、规划部门及若干矿山工程技术专家联合进行评审。安全部门重点对《矿山开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生产专篇”进行审查批准。凡新办矿山(含采石场)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矿山安全“三同时”工作,进一步提高矿山市场的安全生产准入关,消灭新建矿山出现安全设施不齐全的现象。
矿山安全生产方案范文5
这次全区石膏矿山安全生产座谈会议是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分析全区石膏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查找石膏矿山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和工作措施,推动全区石膏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刚才,区建材局王希磁局长通报了当前全区石膏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座谈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并对下步整改措施提出了具体意见,希望大家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分析总结,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关于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全区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2月2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明确责任,完善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不断推进“安全生产落实年”活动深入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继续保持了平稳的良好势头。
总结起来,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全面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召开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与镇(街道)、部门和各安委会成员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印发了区政府《关于**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二是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持续不断。从元月份起就及早着手,对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城镇燃气、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企业等重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安全纪律的行为进行了检查、整治。三是体制、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区政府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了区安委会成员。各镇(街道)安监机构建设不断加强,同时,镇(街)安全制度、档案管理、安全台帐建设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有的镇(街)已经走上规范化轨道。虽然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全区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可掉以轻心。截至目前,全区道路交通发生事故265起,死亡3人;采石场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石膏矿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年初就发生了这么多事故,同志们务必要高度重视,切不可麻痹大意,要警钟长鸣,长抓不懈。
二、关于石膏矿山安全监管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石膏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由于特殊的产业结构特点,石膏矿山企业一直是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区现有石膏矿山生产企业13家,年设计生产能力达240万吨,是全省的石膏主产区。早在**3年,省政府和省安监局就把我区的石膏矿山纳入全省安全生产重点监管范围。对此,区委、区政府始终高度重视,近年来,逐步探索实践了管理程序规范化、工作要求标准化、隐患治理科学化、技术服务系列化的“四化”工作思路,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意见规定,并从体制、机制、投入等方面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各镇(街道)、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石膏矿山企业坚持依法办矿,认真履行职责。从总体上看,我区石膏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已初步建立和形成,安全监督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和完善,安全生产状况基本稳定并日趋好转。但是,与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安全发展目标相比,仍然存在着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管理干部,尤其是个别主要负责人,没有完全摒弃单纯追求效益的思想和做法,没有真正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是最大效益”的安全发展理念,常常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口头上讲安全第一,到具体工作时就不能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不能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的关系;个别膏矿没有形成完善的安全责任考核体系,不能主动查找和消除隐患,被动应付上级检查,得过且过,对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不研究、不落实,满足于粗放式经营,习惯于低层次管理。部分石膏矿以工区为单位进行生产包干,安全生产上以包代管的问题比较突出,特别在放炮员、绞车司机、安全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方面,权力下放工区,对其管理过于松散,流于形式,把关不严,监管不力。二是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我区膏矿均建于上世纪70-80年代,大部分为镇办企业,建矿之初没有经过科学论证,设计、图纸不完善,矿山生产存在不同程度的盲目性、随意性,如井筒安全设施设计不完善,大面积采空区治理措施不到位,保安矿柱设计不规范等问题,给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带来较大困难。一些膏矿安全投入不足,生产方式、生产工艺落后,安全设施装备差,采掘机械化程度低,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三是大面积采空区等重特大隐患难以在短期内消除。经过二十多年的开采,我区石膏矿山产生了大面积采空区,经过自然冒落和人工放顶,目前仍有近50万平方米的采空区尚未处理,这些采空区虽然目前大部分尚未出现压力显现,但其来压时间、来压周期有待观察,必须进行全天候监测,采空区一直是安全生产的重特大隐患。四是管理技术人才缺乏。管理技术人才包括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部分膏矿管理人员安全理念陈旧,管理水平落后,一线职工多是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缺乏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安全技能,甚至缺少必要的自我防范能力,难以完全适应膏矿安全发展的需要。五是“三违”现象时有发生。部分膏矿安全管理不能做到精细化,特别是对井下提升系统设备维护保养、供电设施管理等方面不到位,对一些日常安全管理问题,不认真排查、整改,往往习惯成自然。对此,我们务必要保持清醒头脑,正确分析石膏矿山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从思想认识上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从措施上做到统筹兼顾,对症下药。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认真做好石膏矿山安全生产工作。**7年是我区安全生产的落实年、攻坚年和创新发展年,也是石膏矿山安全生产上台阶、上水平的重要一年。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安全发展的理念贯穿到石膏矿山的各项工作中,用安全发展理念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把握规律、指导实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抓基层,打基础,标本兼治,重点治本,全面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有效推动我区石膏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一是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石膏矿山法定代表人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建立并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严格落实矿长带班下井制度,认真填写下井记录;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积极推广特种作业人员由矿部集中统一管理的做法,逐步实行安全技术管理总工程师负责制;要制订并落实以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采取积极有效的奖惩措施。通过石膏矿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特别是管理责任和投入责任的落实,确保劳动者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自我防范能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生产环境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标准,从业人员的行为依法规范有序,从而全面提升石膏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二是要全面推进石膏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今年要把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石膏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总抓手,在去年3家膏矿达到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基础上,**7年底,其他10家膏矿要全部达到三级标准,**8年,全区石膏矿山企业要全部达到二级安全质量标准。
三是要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和执法力度。坚持依法治安,全面开展石膏矿山安全生产的综合检查和执法监察。按照“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安全检查方式,进一步明确职责,建立安全生产检查责任制,有针对性地制定检查方案,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切实增强检查的实效性。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落实整改责任,认真进行整改。今年要突出重特大隐患治理和违章违规行为的查处,在石膏矿山企业深入开展查隐患、反“三违”活动。对经评估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不治理或虽经治理达不到要求的,坚决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要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处罚力度,对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应予处罚的,要坚决予以处罚,决不姑息。
四是要继续开展重点项目专项整治。要适时开展顶板专项整治、井下安全设施专项整顿、爆破物品专项整治和工作面用电专项整治。顶板管理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巷道成形、顶板留设、二合顶处理和安全员到位履职情况;井下安全设施专项整治的重点是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小绞车运行和“一坡三档”情况;爆破物品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库房建设、放炮器使用、火工品存放数量以及消防器材配备情况;工作头面用电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干式变压器、临时用电线悬挂和相关原器件合格率。
五是要积极实施“科技兴安”战略。要加快采空区预警预报和膏矿积水问题项目的科研攻关,实现用科研成果指导石膏矿山安全生产。总结采空区岩音预报工作,改进岩音自动报警装置,尽快达到实用化、可控化。围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推动安全设施设备的更新换代,提升石膏矿山安全保障能力。在去年石膏矿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基础上,安装终端设备,实施全矿区统一联网,全面实现石膏矿山远程监测监控。要大力开展采矿机械化推广工作,积极探索采用机车运输、机械化装岩,努力提高矿山生产的机械化水平。
六是要着力推进重特大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好《**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继续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治理措施。大面积采空区和上层积水问题仍然是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大面积采空区,要在原来调查摸底、分类分级的基础上,重新核查,分片进行会诊论证,做到“一矿一策,一片一策”,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并进一步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对甘沟膏矿来压采空区,要尽快组织实施人工放顶。对于上层积水问题,特别是吴林矿、底阁五矿西井和利华矿、峨山二矿、底阁五矿东井等水患,由区建材局牵头作进一步研究论证,分别实施放水和联合抽排水方案,力争尽快消除事故隐患。
七是要认真搞好职工培训教育工作。企业“三级”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不力,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已成为引发石膏矿山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今年要按照实用化、实效化的要求,在职工教育培训上取得新突破,不断解决安全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缺乏的问题,全面提高石膏矿山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在去年组建石膏矿山安全培训中心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软硬件建设,不断提高教育培训质量,走出一条岗位技术技能与全员安全教育相结合的教育培训之路。逐步把矿区安培中心建成有一定教学质量的技术培训机构和深受职工欢迎的职工培训学校。要按照“安全抓全员,全员抓安全”的要求,尽快推行石膏矿山全员持证下井制度,未经培训,不得下井作业。建立培训信息档案,对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信息入库管理,实现人、证、岗的完全统一。从今年4月开始,市安监局把石膏矿山企业的工区长、班组长列入培训重点,各石膏矿山企业要按照要求及时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后持证上岗。
八是要履行好石膏矿山安全监管职责。按照“谁办矿、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镇(街道)和部门要把石膏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镇(街道)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内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石膏矿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石膏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并有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区安监、建材部门要针对石膏矿区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着力抓好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措施和意见,及时协调、指导企业解决重大安全问题,跟踪搞好督查落实。公安、国土、劳动和社会保障、供电等与石膏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密切相关的部门,要在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所赋予职责的基础上,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切实解决石膏矿安全监管中的问题。各石膏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确保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理措施和管理理念贯彻到各个生产环节、贯彻到每位职工。要严格行政责任追究,严肃事故处理。对石膏矿山安全生产中发生的各类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同时,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要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警示教育。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山安全生产方案范文6
一、全县非煤矿山企业现状
我县现有非煤矿山企业38户,其中证照手续齐全的非煤矿山企业24户(包括3座尾矿库),在建企业14户。其中证照手续齐全的24户非煤矿山企业中,2016年申请复产复工的非煤矿山企业有10户(包括2座尾矿库);在建14余企业中,由于各种原因,落实了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开工建设的仅有4户采石采砂企业,其余企业均处于停工、停产、停建状态。
二、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县迅速研究制定并下发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深入企业,摸清底数,抓住重点,逐一落实。在此次行动中,通过企业自查,监管部门督查等形式,摸排企业28余户次,整治问题和隐患60余条,完成甘肃省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企业注册19户,其中14户企业以完成基础信息、扩展信息的填报审核工作,其余5户企业正在完善当中。
三、存在的问题
1、近年来,由于矿产品市场持续低迷,融贷政策逐渐紧缩,使得许多矿山企业经营困难,长期处于停产、停工、停建状态。企业资金的缺乏,导致企业安全投入不足,致使企业安全基础薄弱。
2、非煤矿山企业“跟风”建设现象突出。由于我县肃航一级公路的开工建设和中国核乏料处理基地建设的逐步实施,使得县域内采石采砂企业逐渐增多。企业为了抢抓石料供给市场,通过加快建设进度,大量垫资备料等方式,实现企业在石料供给市场的竞争力。因此,部分企业超负荷生产、安全管理弱化、设备设施安全防护不到位等问题突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严把非煤矿山企业建设项目准入关。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把建设项目准入,真正做到安全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