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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安全检查制度范文1
【关键词】高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高校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群防群治”的方针,就必须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高校全体师生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把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做得扎实细致,需要建立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全面实行学院、部门和系(院)、师生员工 “三级”教育责任制,经常性对师生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意识教育,组织师生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学院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有关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以及报警、扑救初期火灾、自防自救的知识技能等消防知识。
2)凡新生入校、调入的教职员工需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学习、培训。
3)学院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安全管理处要经常组织利用广播、板报、专栏、标语、网络及消防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从而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消防安全意识。
4)安全管理处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和考核,组织进行灭火技能操作及火灾预案演习,提高广大师生员工战斗能力,达到“四懂四会”的要求。
根据《消防法》的要求,为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以及消防管理的问题,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全体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建立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学院防火责任人或消防管理人,安全管理处及有关部门每月在学院范围内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各部门、系(院)每周对所辖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并按学院巡查制度做好检查记录。
2)安全管理处坚持消防安全日查工作,特别是重点防火部位,着重对电源、火源、电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器材、以及安全值班情况等进行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当场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3)每年四大节日及“119消防宣传日”、署假、寒假等安全活动前由安全分管领导带队对学院所辖区域进行一次大检查,对重点防火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并指定专人负责,由安全管理处作详细的检查记录,备案待查。
4)各级防火负责人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须及时制订消除隐患的措施,并加以整改,同时作好安全检查记录。重大火灾隐患除在安全管理处备案外,须报学院办公室及上级消防部门,整改后及时报告整改情况,不留后患,对一时无法整改的火灾隐患,必须增加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对限期整改的火险隐患到期要组织检查,对火险隐患措施拖延不改的将按学院有关规定对各级责任人实施处罚。
3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整改火灾隐患是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需要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安全值班人员在日常安全自查和安全巡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无法当场整改的应及时通报学院领导和职能部门,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以保障整改前的安全。
2)学院安全管理处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责成隐患部门人员当场整改。无法当场整改的,应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隐患部门限期整改,隐患部门负责人应签字认可,隐患整改完后安全管理处应将复查情况上报学院防火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3)对重、特大隐患,安全管理处和隐患部门应向学院防火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学院领导确定整改措施,期限和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及整改资金。必要时在整改之前应将危险部位予以停用,以保证安全。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限期内改正并向公安消防机构报送整改复函。
4 防火安全值班制度
值班守卫人员担负着维护学院集体财产和人员安全的重任。为规范值班人员的行为,明确职责,及时发现、制止案件及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学院安全,需要建立防火安全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坚守岗位,履行职责。
2)安全管理处是学院安全值班的总负责人。一旦发生应急事件,应全面负责指挥和处理突发应急事件。
3)各部位的安全值班责任人,在检查巡逻中,要做到以防火为中心,以防盗为重点,特别要加强对火源、电源及电器设备的检查,对所辖区域要进行全面的认真检查,不留火源、电源隐患,确保学院安全。
4)安全管理处值班人员要对学院进行全面的、细致的清查,对查出的火灾隐患,盗窃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并作详细记录,如不能及时整改的应上报部门领导,同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安全。
5)各级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作好值班记录,值班用具不得丢失损坏。
6)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及规定,严禁迟到、早退、睡岗、脱岗、酒后值班。
5 用电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院用电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的隐患,保证教学科研的顺利开展,需要建立用电管理制度。
1)安全用电
(1)学院全体师生员工发现设备电、火险情及隐患,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向学院领导和安全管理处报告。
(2)学院各职能部门、系(院)用电线路等需调整改造,必须由所在部门、系(院)提前填报审批表,并连同用电方案等报学院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后,方能施工,不许随意增加负荷。
(3)严禁各部门未经学院批准,随意加插线板,增加用电设备,增大用电负荷;严禁乱拉乱接,擅自搭保险或用铜丝搭接保险。
(4)学院内的各类电器设备发生故障,必须由学院后勤能源中心负责,严禁外来人员私自装修、施工搭电。
2)计划用电和用电管理
(1)部门、系(院)增添设备、照明等须提前同学院相关部门联系,落实供电方案。未经同意自行安装私拉乱接,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使用,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节日彩灯,新增灯箱等装饰性、宣传性用电,统一由能源中心负责,并经安全管理处审定同意,落实安全措施及责任后在实施。
(3)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断电,各教学楼、办公室等,严禁开长明灯;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
3)处罚
防火安全检查制度范文2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结合俱乐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确定一名指导员专职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各岗位职工均对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保俱乐部消防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进入俱乐部活动的人员,必须服从消防安全的统一管理,共同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俱乐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俱乐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俱乐部主任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俱乐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建日常消防小组,体育指战员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消防安全小组负有下列职责:
1、根据实际召开安全例会,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点防火季节的专项治理工作。
2、组织制定对电源、火源、水源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并针对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消除火灾危害。
5、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消防工作纳入考评。
第八条根据俱乐部实际,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及实际演练,积极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两会”即:懂预防措施,懂储存商品性质和消防设备性能,懂防火灭火知识;两会:会灭火战术,会使用和排除消防设备、器材的故障。
第九条实行安全值班制度和节假日安全值班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条必须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动全员安全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的不断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免受火灾危害。
第十一条通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组织职工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摆现象、找问题、查隐患、定措施、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的落实。
第十二条防火宣传教育内容:
1、深入宣传贯彻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部门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教育职工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灭火技能,做到“三懂三会”。
3、教育职工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十三条防火宣传教育和要求:
1、定期普遍教育:重点防火季节和重大节日前,利用会议、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教育。
2、针对性的教育:平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上级机关通报的火灾案例及时进行教育。
3、重点教育:对重点部位的员工,结合岗位特点进行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教育。
4、个别教育:对新调入俱乐部职工和新聘用的积极分子,在其上岗前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开展防火、灭火科技教育:通过组织“义务消防队”活动和举办消防技术训练班,聘请专业消防人员举办防火科技讲座,提高职工的消防技术水平,改进消防工作。
第四章火源管理
第十四条明火作业管理
1、严禁在库房内、图书馆进行明火作业,倘若需要明火作业,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俱乐部指定专人对现场监督。
2、动火作业完毕,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3、舞艺厅、图书馆、值班室、办公室严禁使用电炉。
第五章电源管理
第十五条俱乐部电源除现有电路外,不得随意乱接。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定期对线路、装置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确保电源安全。
第十六条下班前各岗位工作管理人员应确认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十七条大型文艺、体育活动使用电源时,应由专职电工负责电源安全。
第七章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第十八条消防器材的配置与使用: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各部位的灭火需要,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2、消防器材要悬挂在固定醒目处,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冻。
3、对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须备加爱护,对擅自挪动或做与消防无关使用的,应及时制止,对劝阻不听者交由公安消防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4、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商品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并保持整洁。
第十九条消防设施的配置与使用,每年至少一次对消防阀进行检查及试运行,以保持其灵敏有效。
第二十条消防器材的管理
1、各重点部位及库房内所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各室负责落实到岗位,不得丢失、损坏、挪动,如发现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并上报,及时补充。
2、各岗位位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及消防器材配置情况,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做到会使用、会保养。
第九章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第二十一条依照逐级防火责任制,实行防火安全三检查制度,即俱乐部月查、办公室周查、岗位日查。
第二十二条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检查,做好当班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和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
第二十三条分管消防安全指导员应坚持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第二十四条防火安全检查范围:
1、贯彻落实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2、火源、电源、水源使用管理情况。
3、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到位情况。
4、电器设备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实情况。
5、火险隐患整改情况。
6、其它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防火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进行整改,对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记录,建立档案,依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不准拖延扯皮。对不能及时整改的火险隐患,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并报上级备案。
第十章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保护现场:
1、扑救火灾过程中,应注意发现和保护起火地点,尽可能保护燃烧后的状态。
2、扑救后立即划出警戒区域,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3、在现场勘察后,经公安消防部门或保卫部同意,方可清理火场。
防火安全检查制度范文3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使消防安全工作与学校的发展相适应。
第三条 学校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逐级防火责任制。校长为学校防火安全责任人,各部门主要行政领导为本单位防火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安全副院长担任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防火安全办公室。各部门成立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
第五条 学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消防安全法规和规定的行为、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学校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法制安全教育规划,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七条 学校所属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八条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和具有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场所或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第九条 生产、储存、运输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部门,必须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消防安全审批手续,必须落实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报警等消防安全措施,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到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
危险品库房的选址和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经当地公安消防机关批准。危险品库房必须按有关要求配备相应的防爆、消防设施和器材。
非特定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第十条 学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必须报经公安消防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新建工程必须按照消防安全要求设置公共消防设施。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在学校公共场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事前应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物内部装饰装修防火审批手续。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严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第十三条 举办大型集会、焰火(篝火)晚会等活动,主办部门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于举办日的三天前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四条 加强用电、用气管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必须选用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必须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任何单位、个人不准违章用电、用气,不准私自接线、变更管道、换表和随意拆卸控制装置;出现用电、用气故障要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修。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防火委员会及各级消防组织,通过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增强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十六条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消防工作方面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工作规划,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门。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根据校园防火安全工作的特点,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四)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就改进和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意见。
(五)根据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对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配备、更换、维修等做出规划,提出专项经费预算。
(六)依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对校园内发生的火灾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 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既是学校防火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防火安全办公室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其职责是: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本规定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拟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制定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对学校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向有火灾、火险隐患的单位发出《火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检查落实整改情况。
(三)对学校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设置、配备、更换、维修提出意见,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等进行检查、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四)建立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六)建立学校义务消防队,指导义务消防队的工作,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
(七)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组织或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九)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校园内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就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十)定期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防火安全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八条 各部门防火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本部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确定本部门及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针对本部门特点对所属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识。
(四)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进行检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本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
(六)支持、配合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向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报告。
(七)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八)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防火领导小组除应当履行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严格防火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二)与学校防火委员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四)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消防知识,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章 火灾扑救
第二十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和校园110电话报警。任何单位、个人必须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二十一条 失火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扑灭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物,并派人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辆。
第五章 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的配置和维护资金列入消防安全预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 校内承包单位和经济实体所需配备的灭火器材,由该单位出资,并按照防火安全办公室的要求统一配备、更换、维修。
第二十四条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消防器材应放在消防箱内,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二十六条 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检修等情况。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配备的灭火器材,由部门防火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管理;各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分别由各楼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第二十八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况须报经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变动。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一)防火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消防设施、器材保管完好,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
(二)及时组织扑灭火灾或积极支援其他单位、居民扑灭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的。
(三)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火灾隐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四)积极参与扑灭火灾,抢救伤员和公共财产,表现突出的。
第三十条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处分、处罚。
(一)施工人员不按防火设计进行施工,引发火险、火灾的。
(二)防火工作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致使发生火险、火灾的。
(三)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责任区发生火险、火灾的。
(四)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火灾的。
(五)擅自动用、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六)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事故者。
第三十一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者,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和业务性质,制定消防安全实施细则。
防火安全检查制度范文4
根据《消防法》的要求,为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以及消防管理的问题,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全体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建立防火安全检查制度。1)学院防火责任人或消防管理人,安全管理处及有关部门每月在学院范围内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各部门、系(院)每周对所辖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并按学院巡查制度做好检查记录。2)安全管理处坚持消防安全日查工作,特别是重点防火部位,着重对电源、火源、电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器材、以及安全值班情况等进行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当场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3)每年四大节日及“119消防宣传日”、署假、寒假等安全活动前由安全分管领导带队对学院所辖区域进行一次大检查,对重点防火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并指定专人负责,由安全管理处作详细的检查记录,备案待查。4)各级防火负责人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须及时制订消除隐患的措施,并加以整改,同时作好安全检查记录。重大火灾隐患除在安全管理处备案外,须报学院办公室及上级消防部门,整改后及时报告整改情况,不留后患,对一时无法整改的火灾隐患,必须增加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5)对限期整改的火险隐患到期要组织检查,对火险隐患措施拖延不改的将按学院有关规定对各级责任人实施处罚。
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整改火灾隐患是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需要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1)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安全值班人员在日常安全自查和安全巡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无法当场整改的应及时通报学院领导和职能部门,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以保障整改前的安全。2)学院安全管理处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责成隐患部门人员当场整改。无法当场整改的,应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隐患部门限期整改,隐患部门负责人应签字认可,隐患整改完后安全管理处应将复查情况上报学院防火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3)对重、特大隐患,安全管理处和隐患部门应向学院防火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学院领导确定整改措施,期限和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及整改资金。必要时在整改之前应将危险部位予以停用,以保证安全。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限期内改正并向公安消防机构报送整改复函。
三、防火安全值班制度
值班守卫人员担负着维护学院集体财产和人员安全的重任。为规范值班人员的行为,明确职责,及时发现、制止案件及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学院安全,需要建立防火安全值班制度。1)值班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坚守岗位,履行职责。2)安全管理处是学院安全值班的总负责人。一旦发生应急事件,应全面负责指挥和处理突发应急事件。3)各部位的安全值班责任人,在检查巡逻中,要做到以防火为中心,以防盗为重点,特别要加强对火源、电源及电器设备的检查,对所辖区域要进行全面的认真检查,不留火源、电源隐患,确保学院安全。4)安全管理处值班人员要对学院进行全面的、细致的清查,对查出的火灾隐患,盗窃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并作详细记录,如不能及时整改的应上报部门领导,同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安全。5)各级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作好值班记录,值班用具不得丢失损坏。6)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及规定,严禁迟到、早退、睡岗、脱岗、酒后值班。
四、用电管理制度
防火安全检查制度范文5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保护国家财产和全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顺利进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沈阳药科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单位法人代表即校长负责制和逐级行政主要领导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接受市公安消防部门的。
第三条 学校的消防工作由保卫处实施管理和监督,领导、监督,向校党委和校长负责。保卫处设专职防火干部,负责全校日常防火安全工作。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委员会向校长及其委托负责防火工作的副校长负责。其具体任务是:一、贯彻落实消防工作的条例、法规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二、制定学校全年工作要点,督促、检查各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三、每季度例会一次,研究解决各单位存在的火险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四、协调全校消防工作,组织全校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五、对学校的防火安全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有关防火工作的制度、规定。六、落实奖惩制度,组织评选防火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第五条 各院、系、部、处、厂、馆、所、公司、中心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向本单位行政领导和校防火安全委员会、保卫处负责。其具体任务是:一、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条例、法规及校有关消防工作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逐级消防责任制和各岗位消防职责。二、对本单位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认真执行特殊岗位人员岗前、岗位培训制度。三、组织本单位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火险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四、对所属单位和人员提出消防安全工作的奖惩意见,上报校防火委员会审批。
第六条 各级防火负责人的推选、委派和变动,要经同级行政领导批准并报上一级防火监督部门备案。
第七条 为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学校实行逐级责任状制度,以实现甲乙双方责权明确,奖惩分明,把责任落到实处。
第三章 制度建设
第八条 学校制定《沈阳药科大学消防安全责任状》由学校的校长、副校长与各中层单位的行政领导、防火责任人签定。各中层单位应与本单位所属基层单位签订责任书。第九条校保卫处代表校长与学校所有承包承租经营厂(点)的单位法人代表或个体业务责人签定责任状。
第十条 学校制定《沈阳药科大学消防管理处罚办法》由校长、校安全防火委员会、保卫处对一切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办法进行处罚。第十一条各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各级政府的消防法规和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各岗位防火制度和各岗位人员防火职责。报保卫处备案。
第四章 人员职责
第十二条 校长职责 一、校长对学校的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可以委托副校长负责具体工作。二、校长应将消防工作纳入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研究学校的防火工作形势。三、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项指示,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四、积极组织学校的消防宣传和防火检查工作。主持召开校防火委员会会议。五、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状中甲方的职责。
第十三条 院、系、部、处、厂、馆、所、公司、中心行政领导职责:一、认真执行消防条例及实施细则,落实上级和学校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二、认真履行消防责任状中乙方的职责,实行消防工作逐级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个人。三、将消防工作纳入领导的议事日程,定期召开本单位防火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分析单位防火工作的形势和任务,针对存在的隐患漏洞,及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实。四、经常向本单位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消防意识。五、组织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认真做好记录,对检查出的隐患要限定时间,认真进行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及时向校长和保卫处报告,并临时采取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防止引发火灾事故。六、负责向校防火委员会、保卫处报告本单位防火
安全工作。第十四条 科室、车间、厂点等负责人职责:一、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条例及实施细则,落实学校各项防火规定、制度。二、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本部门和各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三、认真做好本部门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四、维护保管好单位内部的灭火器材,遇有过期、失效、损坏等情况,及时向保卫处报告进行更换。五、单位施工维修等需要动用明火的,要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定时检查,确保安全。六、确保本部门室内外消防通道畅通,需改变建筑结构或室内装修的,必须报经消防管理部门审批。七、严格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建立完整的领取、保管、使用、回收、销毁制度。
第十五条防火专职干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条例、实施细则、法令,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落实相应的规章制度。二、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防火意识。三、起草制定学校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总结。四、依照消防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全校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五、对违反消防法规、制度等行为实施监督,及时向保卫处长、校长汇报,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必要时应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六、统一管理、购置、配发全校消防器材,负责学校“动火证”的审批。七、建立健全学校消防档案,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八、协助市消防管理部门查处火灾事故,依照程序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火灾预防
第十六条 学校在基本建设(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时,必须执行有关消防法规,使消防供水、封闭隔离、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等消防设施符合规定。做到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期竣工,同时验收。
第十七条 学校有关单位在进行房间改造和内部装修时,必须报经市公安消防部门批准,采用防火材料和经过阻燃处理的材料,严禁采用易燃有毒化学材料装修。
第十八条 学校各岗位动用明火进行维修、生产、建筑及进行非生产性活动时,必须申领动火证,并指定专人负责,清理安全隔离区,做到使用前、使用中、使用后的安全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九条 配备到各岗位的消防设施、器材,必须始终保持完好状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挪作他用。
第二十条 保管、使用、储存、运输、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关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不了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
第二十一条 生产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需更改原工艺和采用新工艺时,必须报经市消防监督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批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 药厂、实验室、教研室、计算机室、图书馆、电教室、印刷厂、俱乐部、招待所、会议室、药品库、变电所、仓库、车库、幼儿园、储蓄所、档案室、电话站、教室、集体宿舍等一切明示严禁烟火的重点防火部位禁止吸烟。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乱拉接电线、电源,擅自变动保险丝保险系数,严禁用铜丝代替保险丝。增加较大功率的仪器设备时,应及时报告用电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各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煤气管线、报警装置、灭火器材等,发现问题要及时组织人员维修或通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在实验室、车间等重点防火部位做饭、会餐,严禁在学生宿舍、独身职工宿舍使用酒精炉、电炉和液化气罐等。
第二十六条 电工、焊工、油漆工、锅炉工等特殊岗位工种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岗位证件方可上岗,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
第二十七条 各类气体钢瓶(含液化气罐)在灌装、运输、保管、领取。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钢瓶的各种防护措施必须齐全有效。
第二十八条 各类有机溶媒及毒麻药品,严禁放入电冰箱或烘箱内,实验室应限量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教研室、车间、药品库等,严禁将低燃点化学品、浓酸类和易燃易爆物品放在一起。
第六章 火灾扑救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火警时,都应当迅速准确地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工作。起火单位必须及时组织力量,抢救人员和物质,扑救火灾,其它单位应积极支援和配合。由消防监督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
第三十一条 火场的扑救工作,火场总指挥员有权调动学校的一切人力、物力。
第三十二条 在消防队赶到火场前,校领导及保卫人员,有权采取一切减轻火灾损失的措施,如停电、停气、供水加压、调动人员和车辆等。
第三十三条 在扑救火灾中受伤、致残或牺牲的各类人员,学校将依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予治疗、评残、抚恤。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四条 消防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集体学校给予表彰并奖励,(一)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及时消防火险隐患,消防器材设备完好,年度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二)及时组织扑灭火灾或积极支持他单位或居民扑救火灾,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三)为学校的消防基础建设,改善消防设施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四)在消防工作其他
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第三十五条 消防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并奖励(一)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成绩显著的;(二)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行为,事迹突出的;(三)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四)积极进行消防器材的保管、维护,向学校及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有突出贡献的;(五)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防火安全检查制度范文6
关键词:大学生;宿舍;防火安全教育
1引言
在高等院校建设过程中,火灾的出现会造成极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对学校正常教学带来很大程度的不利影响,甚至毁灭一个家庭的未来。学校宿舍作为高等院校最容易出现火灾的位置,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对其加强重视,科学开展防火安全教育工作,为了进一步明确如何针对大学生宿舍进行更为有效的防火安全教育,特此展开本次研究。
2高校宿舍火灾原因
首先,高等院校人口密集,人员结构大多趋向于幼稚化、活泼化、年轻化和平行化,学生性格不够成熟,尤其是刚刚从高中生活进入高校环境,学生普遍缺乏丰富的生活经验,对火灾危害的认识不同,因此,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忽视防火安全,进而导致发生火灾。其次,学校管理对象和管理环境较为复杂,部分高校没有对其防火安全管理工作构建完善的体制和机制,导致出现防火管理不善的现象,高等院校大多人员密度较大,具有较多隐藏火源,但是在没有发生火灾之前,很难全面收集火灾隐患信息,如果不能严格基于防火安全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科学构建安全管理制度,很容易导致产生火灾。与此同时,高校存在较多致火因素,导致高等院校在执行防火安全管理机制过程中存在较高难度,在高等院校建设过程中,培养高素质人才是其相关工作开展的核心任务,因此具有较为密集的教学实验,需要长期使用和储备部分高能、高毒、高爆、易燃的危害物质,同时,在学生日常用品中,也存在部分物品会导致火灾,为高等院校防火安全工作造成极大的困扰。因此,即使部分高校已经完成安全管理机制的科学构建,但是却很难对其进行有效执行,无法全面杜绝火灾隐患。最后,在高等院校建设过程中,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程度的边缘化,培养高层次人才是高等院校相关活动的最终目的,同时,由于火灾具有一定程度的偶发性,因此,教育人员在思想方面对其缺乏重视,导致高校在开展日常防火工作过程中疏忽大意,没有确保全面落实防火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工作,无法保障及时排查火灾隐患。
3防火安全教育策略
3.1完善消防管理机构
在高等院校建设过程中,为了进一步强化宿舍管理工作,学校需要进行管理组织机构的科学构建,在开展具体工作过程中,学校需要和公寓管理中心共同签署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针对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完善组织机构,明确在公寓中心内房管员、主任以及寝室长的具体工作职责,由学生寝室长、房管员和中心主任共同构建安全管理网络。与此同时,还需要在教学计划内合理融入消防法制教育,利用特殊案例分析、订阅消防杂志、设置消防宣传日等多种方式对住宿学生和公寓管理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科学有效的消防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具有更高的消防安全意识。
3.2强化宿舍消防管理
在我国目前高等院校建设过程中,宿舍楼普遍基础设施陈旧,具有较为突出的火灾隐患,基于此,对其加强管理能够有效避免发生火灾责任事故,对高校发展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进行更高程度的保障。在开展具体工作过程中,首先需要将宿舍楼设置为防火工作重点部位,对其相关工作人员全面开展防火安全培训,进行防火档案的科学构建,明确禁火标志。其次,需要确保梯阶消防通道和走廊的畅通,在学校宿舍设置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口。与此同时,还需要确保在安全出口门下方不要设置下栏,对于外推式门不能进行拉网铁门的设置,禁止设立拉网隔断。最后,需要强化值班值宿,在学生就寝之后,必须严格控制闲杂人员或身份不明的人员进入宿舍,在此过程中,还需要确保宿舍通讯畅通,如果发现火灾或火情,必须立即报警。除此之外,在进行宿舍楼施工作业时,还需要对其施工人员进行一定程度的防火安全教育,严格基于防火安全规程展开具体施工作业。
3.3优化输电设备设计
在现阶段学生生活质量不断提升过程中,宿舍用电量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升,以往的输电设备已经很难满足学生用电需求,高等院校必须重新设计和改造原有输电设备。首先必须严格控制导线负荷量,确保不能超出设计负荷量,在设置导线过程中,对于棚内线路需要使其穿过金属管,导线设置方式,接头以及保险装置都必须确保高度满足安全防火需求。其次,在每个宿舍内必须确保由专业电工进行插座和灯具的安装,禁止学生乱接插座,私拉电线,擅自增加负载。最后还需要在收发室内进行用电控制柜的合理安装,对寝室用电量进行严格限制,如果超出容量,则保险丝自动断开。除此之外,还需要在宿舍科学构建用电情况检查和维修制度,如果发现隐患,必须及时解决。
3.4加大消防资金投入
在高等院校进行消防安全工作过程中,学校宿舍是其相关工作开展的重点环节,如果出现损失,则会造成不可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甚至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基于此,在开展具体工作过程中,需要对学生宿舍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安全设施的完善性,保障消火栓设置的充分性,同时还需要确保具有充足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疏散设备,有效落实消防准备工作,避免宿舍发生火灾。
3.5有效落实安全检查
对学生宿舍加强防火安全检查,能够确保其明确宿舍存在的火灾隐患,并对其进行及时处理,该项工作具有一定程度的经常性和长期性,在学生宿舍强化火灾安全排查检查,还需要确保为学生提供具有更高安全性和可靠性的用电设施,进行安全用电规范的合理构建,避免由于学生不安全用电导致产生火灾。
3.6引进现代信息技术
在高等院校进行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过程中,需要科学构建全辐射,网络化和多中心的管理体制,突破学校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的局限性,确保其具有更为广泛的覆盖范围。与此同时,高等院校在宿舍、餐饮、办公、科研、教学等场所需要科学应用耐火材料和自动灭火系统,确保高等院校具有更高的灭火能力和防火系统。在此过程中,还需要对火灾进行联动控制,系统预警监测系统和自动报警系统的科学构建,确保高等院校相关设施和建筑物具有更高的防火水平和耐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