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改善建议范例6篇

水污染改善建议

水污染改善建议范文1

会议确定了“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的重点任务:(一)进一步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二)做好老年医疗卫生保健工作。(三)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四)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五)加快老年活动场所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增加文化、教育和体育健身设施,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六)完善老龄产业引导和扶持政策,促进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开发。(七)加强老龄法制建设和法律服务,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监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会议听取了2010年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情况的汇报。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一要提高基金预算管理水平。二要完善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将社会保险法规范的所有险种纳入管理范围。三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基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推进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四要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适当提高保障水平,将基金结余保持在合理规模内。

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

会议强调,要本着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原则,制订和实施好《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切实保障地下水环境安全。会议确定了以下工作目标:到2015年,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状况,初步控制地下水污染源,初步遏制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全面建立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到2020年,对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实现全面监控,重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重点地区地下水水质明显改善,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提高,建成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为此,一要抓紧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二要严格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与环境执法。三要严格控制影响地下水的城镇污染。四要加强重点工业行业地下水环境监管。五要分类控制农业面源对地下水的污染。六要采取有效治理措施,严格防控污染土壤和污水灌溉对地下水的污染。七要有计划地加快推进地下水污染修复。八要建立区域和重点地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系统,建立专业的地下水环境监测队伍。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对建立饮用水安全保障制度,规范流域水资源配置和保护,加强水域岸线保护,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和地方人民政府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对各类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为完善公安机关监督机制,提高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建设秉公执法、清正廉明的公安队伍,会议决定对1997年公布施行的《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作出修改。

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增加财政投入支持发展学前教育,听取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

会议决定,在近两年山东省潍坊市、吉林省松原市、陕西省宝鸡市进行试点的基础上,再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国部分地市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并设置正高级职称。(二)按照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和一线实践经历的要求,完善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三)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健全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

水污染改善建议范文2

摘要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已进入关键时期。通过结合新《环境保护法》和新时期大气环境管理实践,从立法模式、目标导向、政府责任和制度逻辑等方面提出《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建议,指出应积极尝试改革立法方式,树立改善空气质量的立法思维,充分体现政府为质量达标负总责的立法思路,建立“质量达标—总量控制—排放达标”相互联动的制度框架,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管理体系。

关键词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清洁空气:立法模式:环境保护法

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已经进入关键时期。目前,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尽管总体上与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相比有了很大改进,但与新时期大气污染防治和空气质量改善要求依然有较大的差距,科研学术界对目前的修订草案也依然有很多分歧和争议。新《环境保护法》的许多精神以及一些有意义的条款都没有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中得到体现,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从立法模式、目标导向、政府责任、制度逻辑等方面都存在一些值得商榷和改进的地方。为了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得到一个真正向大气污染宣战、让老百姓对蓝天有期待的“清洁空气法”,提出五条框架性修改建议。

尝试改革立法方式,建立科学立法新模式

尽管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但新《环境保护法》为新时期科学立法提供了一个较好的模板。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的框架要求,环保立法工作近中期将面临着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法”的任务。为更好落实新《环境保护法》的要求,真正实现保护大气环境的目标,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需要提高到国家层面,建议尝试改革立法模式,突破部门立法的限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立法,让公众和专家充分参与立法过程。法律制定要突破传统的“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维。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即使无法做到像近300页的美国《清洁空气法》那样详尽,也要尽可能成为一部职责清晰、规定详细、可实施操作的法律,为重拳治霾、铁规减排、依法行政、环境法治奠定法律基础。

如果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法”这种惯例去制定单项法,那么上位法应该是“环境污染防治法”,而不是《环境保护法》。建议以《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为契机,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并吸取《环境保护法》修订的经验,将现行的以原则性要求为主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扩充成为包含详细法律规定的“清洁空气法”(以下统称“清洁空气法”),以增强法律在实施中的实用性和权威性。根据行政程序,以往的做法是先由全国人大颁布《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再制定实施细则,环保部门再制定实施办法,地方人大或政府再制定条例和规定。这样一方面造成实施时间拖延很长;另一方面留给行政部门很大的“法律空间”和“自由裁量权”。

明确清洁空气目标,支撑环境管理转型

防治环境污染是我国环境立法一直以来围绕的主题,其重点是对各种污染源的排放行为做出法律规定。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立法目标应该适时进行调整,清晰树立面向改善环境质量目标的立法新思维,为全面实现环境质量导向的环境管理转型提供法律支撑。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具备实现向环境质量管理转型的法律、体制和公众基础。为此,建议把《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名称直接修改成“清洁空气法”,作为面向民生、科学立法、依法治国的突破口,切实推进空气污染依法治理工作。而且,建议已经启动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和准备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分别更名为“清洁水法”和“清洁土壤法”或“土壤环境保护法”,为支撑面向环境质量的管理转型提供法律保障。

清洁空气是确保公众健康的必要条件。建议把保障公众健康放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首要位置,“清洁空气法”要体现这一要点。政府部门不应回避空气污染对公众健康的影响,在环境保护立法过程中要加强空气污染对健康的影响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干预这种影响的有效措施。建议“清洁空气法”要在条款中具体体现新《环境保护法》第39条的要求,把大气污染的健康影响和大气污染防治的健康效益落实到法律条文中。例如规定建立更加有效的灰霾重污染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以及根据对健康影响的干预效果评估各级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效等。同时,建议增加法律条款,明确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政策的制定要求,要进行社会一经济一技术一环境综合分析,特别是费用效益分析和公众健康影响评估。落实政府目标责任,建立达标管理机制

“清洁空气法”要充分体现污染源对排放达标(包括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负责、政府对区域空气质量达标负责的总体立法思路。明确空气污染控制或空气质量改善的目标期限,真正落实辖区政府改善空气质量的责任。建议在“清洁空气法”中进一步明确大气污染防治的最终目标,通过保护大气环境减少或防范大气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生态系统产生的负面影响,从而授权政府对未来可能恶化的大气环境问题尽早进行预防和应对,以避免类似氮氧化物减排工作和PM2.5污染防治工作启动太晚,错过最佳控制时机的情况再次发生。由于“十一五”期间没有对氮氧化物采取总量控制措施,导致氮氧化物排放量上升了37%。为了让百姓看到我国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决心,建议国务院明确制定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的时间表,在“清洁空气法”中明确国家空气质量达标的期限,在“十三五”期间至少有一批城市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如果不能在法律中明确提出时间表,则建议增加一项要求“各级政府2016年6月5日之前本地区空气质量标准达标期限,并向社会做出承诺”的条款。

考虑到大部分城市目前都达不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因此不达标城市必须实行严格的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制度。这是“清洁空气法”要重点解决的根本问题,也是落实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根本途径。建议新的“清洁空气法”专门设立一章对此做出详细规定,给出全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时间表和路线图,分别对目前已经达标的、近期(如五年)能够达标的、中远期实现达标的城市提出空气质量管理要求。对于不达标地区和城市,新法律应该亮出几个“杀手锏”,如党政同责、区域限批、行业限批。考虑到目前城市群的迅速发展,法律对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和区域空气质量改善规划的协调也应做出规定。在达标规划的技术层面上,要注意空气质量改善和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之间的转换关系以及大气污染与气候变化、生态保护的协同问题,注意排放总量控制与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以及主要“双高”行业的生产总量控制的关系,明确提出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优化减排管理模式,理顺总量控制机制

污染减排是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支撑手段,是实现蓝天白云的“硬道理”。但长期以来,我国实施的是基于技术可行性和基于减排潜力测算的总量控制,总量污染减排与质量改善、企业达标之间存在着脱节。随着以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模式的确立,“清洁空气法”需从立法层面调整优化污染减排的手段与模式,制定、实施基于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多种污染物环境容量控制方案,提高总量减排的精确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此,建议将现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嵌入综合性大气污染防治框架中,运用污染源达标排放、超低排放、最佳可行技术改造等多重手段,共同推进污染减排。对于远距离传输的高架点源以及可监测、可统计、可核实的大型污染源,实施全国和区域总量控制;对仅限于局地影响及监测、统计基础薄弱的污染源、污染物,以治污减排工程、技术、管理、政策推动作为重点,强调地方的主观能动性以及对排放标准实施的监管。

新的“清洁空气法”还应理顺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等多种排放控制手段之间的关系。目前,上述手段之间尚存在不衔接和相互矛盾的问题。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全国所有燃煤电厂若全部实现达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三项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约为500万吨;而按照“十二五”总量控制要求,除烟粉尘外前两项污染物排放总量合计为1 550万吨;若所有燃煤电厂都实现超低排放,即烟粉尘排放浓度10毫克/米3、二氧化硫35毫克/米3、氮氧化物50毫克/米3,上述三种污染物的排放量合计为160万吨。因此,建议“清洁空气法”进一步理顺质量达标、总量控制以及达标排放三者之间的关系,以质量达标确定总量控制目标,以总量控制作为制定排放标准的依据,通过排放标准的修订来实现总量控制和质量达标。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美国等发达国家普遍实施的一项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排污许可证制度,但国务院和环保部都一直没有出台详细的法规。“清洁空气法”应该明确这项制度与企业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总量控制制度以及将来的环境税制度之间的关系。作为应对当前企业排放普遍超标问题的法律“底线”,建议“清洁空气法”明确规定企业应全面实施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同时规定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证是对企业监督的关键法律依据。

强化经济激励手段,全面公开环境信息

目前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没有充分体现《环境保护法》确立的“多元共治,多策并举”的思路。草案尤其缺乏对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治理大气污染的法律规定。总体上看,这一立法缺陷与我们以往要求企业“必须怎么干”的传统立法模式有直接关系。因此,“清洁空气法”除了要关注不同污染防治对象之外,还要特别注意平衡好政府、企业、社会公众(包括媒体与民间组织)之间的关系,确立清晰的政府主责、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因此,“清洁空气法”要特别强调地方政府以及非环境保护部门的责任,对清洁空气“督政”给出具体规定和法律依据。

建议“清洁空气法”要确立法律、行政、市场和信息多种手段“并举”的框架。特别是市场经济激励型政策,也是需要政府出面制定和组织实施的。因此,建议“清洁空气法”把一些目前试点证明有效、可以全面推广的经济政策予以固定化,如排污权有偿使用、环境责任保险、大气治理补偿、环境税费等制度,对于那些没有全面试点但有很好发展前景的经济政策手段给出一些鼓励性的法律条款。

环境法治最基本的保障是环境信息公开。新《环境保护法》的最大亮点也在于此,其用单独一章确立了信息公开在环境保护中的独特地位。新《环境保护法>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力,而且环保部门也应该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大气污染治理提供便利。建议在“清洁空气法”中,将企业排污信息和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环境公益诉讼专门形成一章,并制定可操作的公众参与大气污染违法举报奖励制度。还要特别设立大气环境信息公开负面清单制度,以全面建立政府和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常态化制度。

主要

参考文献

[1]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EB/OL].2014-11-30.ht tp:// npc. gov. cn/npc/xinwen/lfgz/flca/2014-12/29/content_1891880. htm

[2]EPA. Clean Air Act[EB/OL]./ epw. senate. gov/envlaws/cleanair. pdf.

[3]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EB/OL]./npc.gov. cn/huiyi/lfz t/hj bhfxzaca/2014-04/25/content_1861320.htm

水污染改善建议范文3

“面源污染,是相对有固定排放点的点源污染而言,它没有固定的污染排放点。”一位地方环保厅官员解释,农业面源污染是指在农业生产活动中,农田中的泥沙、营养盐、农药及其它污染物,在降水或灌溉过程中,通过农田地表径流、壤中流、农田排水和地下渗漏,进入水体而形成的面源污染。

针对农业面源污染发生区域的广泛性、污染途径及污染物的不确定性的特点,《建议》呼吁,国家应尽快理顺并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管理体制,拓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基金,并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千万公顷耕地遭受农药污染

140万公顷的受调查污灌区中,遭受重金属污染的土地面积占64.8%。

一位地方发改委官员指出,尽管我国粮食连续9年实现增产,但农业存在的资源消耗大、污染加剧等问题日益凸出,成为不容回避的新问题。

根据环保部2011年的一项研究表明,农业消费的水量大,水资源利用率低。具体而言,与其它行业部门相比,农业是全国最大的耗水大户,在整个耗水结构中占60%—90%的比例。农业的水资源效率和利用率十分低下,其万元产值的水耗远高于钢铁、水泥等行业,同时真正被农作物吸收的灌溉水一般在10%—30%。

“我国目前是世界第一的化肥农药生产大国、进口大国和使用大国,以化肥农药的高投入来换取农产品(12.17,—0.05,—0.41%)的高产出。”前述地方环保厅官员指出,但很多人没意识到这已造成了严重的面源污染。

化肥、农药不合理使用造成污染问题严重。“目前,我国化肥用量已经达到5000多万吨,超过世界总用量的30%,利用率仅为35%左右,农药使用量达到140多万吨,利用率也仅为30%左右。未被农作物吸收的部分导致我国至少1300万—1600万公顷耕地受到严重污染。”《建议》指出。

“以氮肥为例,1980年全国氮肥总施用量为934.2万吨,1990年上升为1637.7万吨,2000年则高达2161.6万吨。太湖富营养化的40%—60%的氮、磷来自化肥使用。”环保部的一位官员指出。

根据农业部此前对全国污水灌溉区的调查,在约140万公顷的受调查污灌区中,遭受重金属污染的土地面积占污灌区面积的64.8%,其中轻度污染的占46.7%,中度污染的占9.7%,严重污染的占8.4%。

同时,农村的畜禽粪便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据九三学社调研组统计,我国仅猪、牛、鸡三大类畜禽粪便年总排放量约30亿吨,有相当一部分粪便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成为污染源。以江苏省为例,年养殖排粪量约2000万—3000万吨之间,无害化处理率仅为10%,其余都直接排放。

《建议》也指出,农作物秸秆浪费严重。我国每年产生约6.8亿吨的作物秸秆,有4成未能利用,堆放在田间地头、房前屋后,有的甚至在田间付之一炬,既浪费了资源,又造成了环境污染。

农业面源污染控制谁来管?

尚未形成健全的农村面源污染监测制度。

“出现上述问题,与我国长期以来,对农业环境影响的认识有误,以及对农业污染重视不够有关。”前述地方发改委官员指出。

“大多数人认为,农业是绿色部门,可以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可以美化环境,而没有意识到对环境的严重影响。”中科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组长指出,但实际上这种认识只是对传统农业的理解,现代农业主要通过农药化肥的投入,来获得高产出,而化肥农药恰恰是农业面源污染的来源。

介绍,农民在生产过程中片面认为多施肥、多打药就能增加产量,并没有意识到污染会引起耕地质量退化、影响产量。因此,出现了不讲科学盲目加大投入,导致了农业面源污染程度加重的现象。

在上述认识误区之外,《建议》指出,各级地方政府普遍存在忽视农业面源污染的倾向,认为工业和城市环境污染治理才是重点,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无关大局,在资金投入上重工业治理、轻农业污染。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等多个部门,目前,还没有建立起完整的从中央到地方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体系,没有明确规定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的主管部门。”前述地方厅环保官员指出,这就导致其各自为政,缺少协调。

同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缺乏资金支持。“尽管中央财政从2008年起设立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但该专项的资金量整体偏小,而且使用范围很广,真正用到农业面源污染上的很少,资金的不足已成为防治的突出问题。”前述地方环保厅官员指出。

此外,根据《建议》,我国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起步晚,基础设施薄弱,监测手段和技术落后,尚未形成健全的农村面源污染监测制度,难以对农村面源污染实行有效的全程监测。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需顶层设计

环保部门能否与其他部门充分沟通和协商,也是难题。

针对上述问题,九三学社调研组也给出了一些具体建议。

《建议》提出,在机制上,要理顺并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管理体制,同时建立起农业、国土、环保、水利等部门综合协调机制,提高管理效率、拓宽管理深度。

“从归口来看,理应归环保部门来管。”前述地方发改委官员指出,环保部在生态下设一个农村环保处,力量单薄,而且该问题牵涉面太广,环保部门能否与其他部门之间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也是难题。

“农业向来是一个复杂的战略问题,涉及到农业政策与环保政策的冲突。”对本报分析,之前,为了保证粮食增产,我国政府出台了很多激励农民使用农药化肥的措施,例如化肥农药进口基本上免除关税,对化肥农药的销售实行价格补贴与价格控制以保证农民买得起,对农民种粮实行化肥奖励等,但“这些政策并未考虑对环境的影响,那么环保部与农业部和商务部之间能否协调?不能协调只能依靠顶层设计。”

在顶层设计出台之前,九三学社建议,国家应大力推广节肥节药、使用有机肥和低毒农药、畜禽生态养殖技术。

水污染改善建议范文4

杭州市巩固深化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工作报告2001年5月,杭州市被国家环保总局命名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了巩固深化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杭州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了实施“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和“环境立市”发展战略,要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构筑自然风貌与城市景观交相辉映的绿色大都市,建设生活居住、旅游购物、求知创业的人间新天堂。2002年新一届市委、市政府并提出了巩固深化“创模”成果,2015年在全省率先建成生态市的奋斗目标。三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力度,增加环保投入,深入实施了“蓝天、碧水、绿色、清静”工程,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与管理的力度,进一步改善了城市环境质量和环境面貌,促进了杭州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2002年杭州市荣获了“联合国最佳人居奖”和“国际花园城市”称号,2003年我市被世界银行评为中国城市总体投资最佳城市,并被国内权威机构评为全国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发展力第6位,为我市巩固深化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目前已基本达到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要求。 一、杭州市城市基本情况 杭州市地处长江三角洲南翼,具有2200多年的历史,是浙江省省会城市和全国副省级城市,全省政治、经济、科教和文化中,系中国七大古都之一,是驰名中外的风景旅游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市辖8个区、3个县级市、2个县,全市总面积16596平方公里,全市户籍人口642.58万人,其中市区面积3068平方公里,市区户籍人口393.19万人。 三年来,杭州市以可持续发展和“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发展战略为目标,实施“城市东扩、旅游西进、沿江开发、跨江发展”,进行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强度投入、高效能管理,坚持“环境立市”和“工业兴市”并举的方针,大力发展以高新技术产业和旅游业为先导、都市型农业为基础、传统优势工业为支柱、现代服务业为依托的大都市产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积极调整经济结构,努力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经济总量稳定增长,城市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2003年全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092亿元,比上年增长15%,连续十三年保持两位数增长。产业结构继续得到调整,一、二、三产业比重为6.1:51.6:42.3。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在“创模”成功的基础上,我市从2001年开始又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力度,增加环保投入54亿元,深入实施“蓝天、碧水、绿色、清静”工程,不断完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巩固深化主城区“创模”成果,推进实施萧山、余杭两个新城区“创模”工作,启动杭州生态市建设,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日新月异,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巩固深化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先后获得了“联合国最佳人居奖”、“国际花园城市”、“中国城市总体投资最佳城市”等荣誉称号,为我市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工作打下了扎实基础。目前,我市“创模”复核的3项基本条件、24项指标已经达到或基本达到了考核要求。 我市巩固深化“创模”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改善了城市环境质量,改善了生活居住环境和投资环境,提升了城市品位,提高了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了杭州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我市在新世纪“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建设生态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做法 (一)巩固深化主城区“创模”成果,进一步提高和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开展巩固深化“创模”活动 市委、市政府和主要领导都十分重视我市巩固深化“创模”工作,在2001年6月16日我市荣获新世纪第一批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称号后,6月19日,我市立即召开了“创模”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部署巩固深化“创模”工作任务,原市长仇保兴提出“创模”永远是进行时,要做到思想不松、组织不散、力度不减,并明确提出要解决十大问题,以巩固提高主城区“创模”成果。同时,市委、市政府在每年“两会”期间都召开了全市人口资源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王国平作重要讲话,市长茅临生与市有关部门和各区长签订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将巩固深化“创模”工作任务列入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的主要内容。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对巩固深化“创模”工作、迎接“创模”复检和环保工作多次听取汇报并作专题研究。为确保深化巩固“创模”工作的落到实处,明确职责和任务,我市2001—2004年先后制定了147项、184项、184项、131项主要涉及水环境整治、大气环境整治、声环境整治、环境综合整治、环境宣传教育等巩固深化“创模”工作任务,并把萧山、余杭两个新区的“创模”工作纳入我市巩固深化“创模”工作任务的主要内容,以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形式分解下达到各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制定了巩固“创模”督查方案、计划和考核办法,加强对工作任务的督促检查;定期召开“创模”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问题,狠抓工作落实。为全面部署迎接“创模”复核工作,2003年7月18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杭州生态市建设暨迎接“创模”复检动员大会,王国平书记作了《以确保“创模”复检成功为突破口,建设生态市打造绿色杭州》为题的动员讲话,明确提出要以决战决胜的信心和勇气,坚决打赢“创模”复检这一攻坚战,扎实推进生态市建设,打响绿色大都市、生态新天堂品牌,为杭州人民群众创造更加美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同时,市政府制定印发了“杭州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检迎检准备工作方案”,成立了迎接“创模”复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环境综合整治组、宣传发动组、档案资料组。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始终把巩固深化“创模”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组织实施,都成立了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办事机构,制定具体细致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加强督促检查,扎实推进了我市巩固深化“创模”工作的开展。 2、深入宣传,全民参与,营造巩固深化“创模”氛围 为充分发动公众参与巩固深化创模”工作,我市营造了强烈的舆论氛围。三年来,各级环保、宣传、教育和新闻单位把宣传舆论工作贯穿于整个巩固深化“创模”活动中,不断加大宣传报道的力度。一是组织开展了六五世界环境日、科普宣传周、环境警示教育等大型宣传活动30次,有15万人次参加。二是利用多种载体,开展新闻宣传报道。共编发《杭州环境》48期,在电视、广播、报纸发表报道近千篇(条);在《中国环境报》、《杭州日报》、杭州电视台等各大媒体发表专栏、专刊、专题节目;对新出台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进行了大力宣传;编印了《市民环保手册》等10余种5万多册、“六五”宣传张贴画5000张,《绿色工地》挂图1.5万张。制作了巩固“创模”墙报、出租车和公交车“创模”标语广告 条,在市区新设大型公益广告65块,中型公益广告牌2552块,灯箱广告1900块,悬挂宣传横幅800多条,并在社区设立了环保宣传广告牌,把环保理念引向社会的各个角落。做到了广播天天有其声、报纸天天有其文、电视天天有其像。三是开展了“多绿工程”建设,营造环境保护的文化氛围。全市共创建成为部级绿色学校2家、省级绿色学校26家、市级绿色学校102家、区级绿色学校242家;省级绿色社区29家、市级绿色社区45家、区绿色社区182家,正在评议申报的市级绿色工地34家、区级绿色工地60家;正在评议申报的市级绿色医院18家、区级绿色医院13家。“多绿工程”的创建,提高了公众环境意识,探索建立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新机制。四是开展了各类环保培训。共开展举办了乡镇长、企业法人代表、街道环保员、暑期师资等环保培训班50余期,3000多人参训,并在市委党校市管领导干部、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设了环保课。五是扶持非政府环保组织的发展,引导环保志愿者参与环境保护。策划了 “保护母亲河,我们在行动”等10余次活动,共有上万名志愿者参与。 3、调整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改善城市功能布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为促进我市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正确处理好“环境立市”与“工业兴市”的关系,我市坚持以高新技术为先导、先进工艺为基础、发展第三产业为重点的经济发展方向,充分发挥杭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和萧山江东、余杭临平两大工业园区的优势,积极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产业,推行清洁生产,逐步改变“北工南市”的城市布局,把工业重心移向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在主城区实施“退二进三”、“优二兴三”,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走可持续发展道路。重点抓了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从2001年起分三年共关停转迁了316家影响生态环境的水泥、矿山和砖瓦企业家,淘汰落后生产力。二是提出了主城区到2010年分三期搬迁74家污染企业的计划,并启动了首批16家污染企业搬迁工作,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既减少了污染,又盘活了土地存量,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三是加快发展工业园区建设。全市规划建设了一批工业园区(科技经济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特色工业园区),促进了资源共享和污染集中控制,改善了环境质量,并对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和发挥区域经济优势,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四是开展实施“禁燃区”工程。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杭州市区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实施意见》,从2002年开始在城区分近、中、远三期推进实施“禁燃区” ,规定使用轻质柴油、管道煤气和电。已建成“禁燃区”面积76平方公里,共拆除燃煤锅炉近100台、完成改造燃用高污染燃料炉窑灶150多家、削减煤耗量每年约20万吨,10吨/小时以上锅炉均安装烟尘、二氧化硫在线监测系统,改善了我市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推进了城市能源结构调整。五是推进实施清洁生产和ISO14000认证。督促重点行业及重污染单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共完成了杭州西湖啤酒朝日股份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并有12家单位创建成为首批省级绿色企业,有100多家企业通过了ISO14001认证,削减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了企业环境意识、科学管理的水平及经济效益。 4、完善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实施污染源长效管理 一是制定出台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强化环境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重点加强环境保护地方立法,2001年修改了《杭州市苕溪水域水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出台实施了《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办法》;2003年出台实施了《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已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加强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建设,主要制定出台了《关于市区范围内市属工业企业搬迁的若干意见》等10多个规范性文件,为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提供支撑。 二是采取长效管理措施,切实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在污染源管理方面,制定出台了《杭州市企业环境行为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等文件。在总量控制方面,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杭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在执法保障方面,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杭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 三是开展了大气、水自动监测站和在线监测建设。结合杭州市区建成区面积扩大的实际, 增设并建成了2个空气自动监测点;结合杭州市区行政区划的调整,增加建设了4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同时我市开展与其他省、市交界断面设立水质自动监测点,先后建成了建德将军岩等3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并从2003年开始在建德与桐庐交界断面严陵坞和九溪水厂饮用水源地等建设5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共投入200万元用于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提高了环境监测的自动化、智能化、网络化和环境管理的水平。 四是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家、省、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抓好建设项目日常审批管理工作,三年来全市环保部门共审批项目22500多件,为加快经济发展搞好服务,同时否决或建议作重新选址、调整方案2300多项,控制了一批污染严重或与区域环境发展不相协调的建设项目。并注意抓好建设项目跟踪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开展了工业园区专项检查和整治,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了工业园区的建设。 五是开展实施总量控制及总量控制试点。通过三年的努力,在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制度结合、项目审批、环境监理监测、排污权交易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确保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工业和生活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至2003年底,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均已控制在国家下达的“十五”控制目标内。同时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2003年初我市开展了污染物总量控制城市试点工作,截止去年底,已初步完成了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数核准、地表水和大气的控制单元划分、计算模型的选取和环境容量的计算,制定了一系列总量控制政策、制度,积极探索了加强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的新路子。 六是加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重点开展感光材料废物和汽车维修行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专项整治工作,做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利用的全过程管理,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率达到90%以上,同时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监督、管理、服务,保证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市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100%,特别是去年杭州出现“非典”期间,我市及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加强对医院废水、医疗废物和“非典”疫情留验点生活垃圾的监管,指导做好“非典”医疗和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防治二次污染,确保了环境安全。同时实行危险废物集中代处置制度,目前我市唯一具有资质的集中处置单位---杭州大地维康医疗废物处理公司直接收集376家医疗单位,收集点覆盖2960个医疗单位,2001-2003年共处置医疗废物13000余吨。 七是开展执法大检查活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三年来,我市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辖区排污单位现场监督检查制度、积极推行有奖举报和开展对严重污染企业专项整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重点抓住重污染企业的执法管理,加强现场检查排污单位及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组织夜间施工突击检查。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在全国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2002年7-9月组织开展了杭州市环境违法行为执法大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4460余人,检查企业3600多家,对80多家违法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2003年,在清理整顿行动和“严查”行动期间全市共出动监察人员3500人次,查处案件638件,办结案件530件,处罚金额达500余万元。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三年来全市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690多件,收缴罚款2352万元,严厉打击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八是开展有奖举报活动,及时受理环境信访投诉。我市从2001年2月8日开始,在全市开展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三年来共立案查处有奖举报案件170多件,收缴罚款100多万元。同时通过建立12345市长专线、12369环保投诉专线、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完善信访处理网络、实行环保执法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等措施,及时受理群众投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三年来市区共受理环境投诉1.1万件,接待群众来访130批270人次,通过努力,目前这些信访均得到妥善处理,信访处理的反馈率、办结率达到100%,有效地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 5、深入开展“蓝天、碧水、绿色、清静”工程,强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 (1)深入实施“蓝天工程”,进一步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 我市采取多种手段控制大气污染,努力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从2001年起分三年关停转迁了316家影响生态环境的水泥、矿山和砖瓦企业家。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认真抓好杭州市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从2002年开始全面开展市区大气环境第一、二、三阶段综合整治。从2002年开始在市区实施“禁燃区”近期、中期工程,已完成改造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炉窑灶150多家。加强城市扬尘污染防治,2002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市城市建设扬尘污染控制的实施意见》,2003年市政府颁布了《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重点加强了对建筑施工、拆房施工、道路施工、拆房工地和渣土运输的扬尘污染控制。大力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重点加强新车制造、销售企业的监管和政策引导,对在用车大力开展道路抽检、巡查,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上路;加强公交车、燃油助动车的监管,严控“冒黑烟”车上路;调研提出加快燃油助动车淘汰方案,三年来共查处销售超标新车企业63家,开展道路抽检车辆1.8万辆,治理超标车1631辆,年检车辆28.5万辆,治理超标车4337辆。开展市区餐饮油烟废气专项整治,对300多家三产服务企业下达了油烟污染限期治理任务,并加强对敏感区域餐饮业的许可审批管理,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通过采取各项措施的综合整治,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有了明显的改善,据监测统计,2003年杭州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已达到了293天,优良天数比例为80.27%。 (2)深入实施“碧水工程”,进一步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 三年来,我市以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综合治理市区河道、西湖和运河(杭州段)为重点,以截污、疏浚、驳坎、引水、配水、造景、保洁、管理为手段,提高了污水集中处理率,有效地改善了城市水环境质量。重点抓了八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三年来共投入54亿元,建设完成了四堡污水处理厂的完善工程并投入正常运行,具备60万吨/日处理能力;日处理30万吨的七格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投入运行,二期工程已开工建设;完成并贯通了市区46.6公里长的第三污水干管系统; 建设完成了余杭锦江垃圾焚烧厂,并正常运行;建设完成了杭州市垃圾焚烧厂并投入运行;完成了杭州大地维康医疗废物处置厂一期工程并投入正常运行;完成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厂一期工程并投用,工业废物安全填埋场建设已完成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并开工建设;总消纳生活垃圾2377万吨的杭州市第二垃圾埋场工程已开工建设;杭州绿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滨江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已开工建设;萧山区城市污水处理厂12万吨/日的扩容工程今年2月已进水试运行,5月底正式运行;日处理垃圾400吨的萧山区顺坝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已完工并正式启用;余杭区余杭、塘栖、良渚三大组团污水处理厂已开工建设,临平城区截污纳管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是深入开展截污纳管工程。三年来,我市在工业企业实施雨污分流、截污纳管和大型农业养殖企业实施污水纳管工作的基础上,并完成了对192个生活小区、284个公建单位和311处沿河污染源的截污纳管工程,日增纳管污水22万吨,提高了污水集中处理率。 三是深入开展市区河道和运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三年来共完成了市区332条、915公里河道综合整治,拆除河道两岸建筑物28.2万平方米,清淤1816万立方米,其中运河清淤86万立方米。并设立了市区河道配水指挥部,建立配水泵站19座,引水闸门25处,实施了市区东、西部河道引配水工程和运河引配水工程,达52亿立方米,水质有明显改善。 四是实施西湖环境综合保护工程。2002年1—10月,实施了西湖环湖南线景区整合工程,进一步改善了西湖南线的环境面貌和景观。从2002年12月启动实施了西湖综合保护湖西一期工程,按照“整治、引水、美化、造景”的方针,采取底泥疏浚、种植大量水生植物、上游溪流整治、截污纳管等方法,多管齐下,投资9.6 亿元,拆迁住户933户、单位125家(处),完成截污纳管住户100余户、单位50多家,通过10个月的奋战,于2003年国庆前完工,新开水域面积70公顷,新建了40万吨/日的钱塘江水引入西湖处理工程,每月对西湖换水一次,把水质透明度从以前的60厘米提高到120厘米,每年向西湖引水达到1.2亿立方米,并从2004年初开始实施西湖环境综合保护湖西二期工程,进一步改善了西湖水质和生态环境,也增加了城市河道的调节水量,改善了城市内河的水质。 五是深入开展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调整充实了市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编制了杭州市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2001、2002、2003年实施计划,分解下达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并纳入巩固“创模”的工作任务,落实了责任制,狠抓督促落实,巩固了’98治太成果。 六是开展实施“禁养区”工程。2002年市政府出台了《杭州市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市区三年内全面完成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到2003年底,已累计削减生猪22.2万头,奶牛2960头,占三年禁养总量的82.6%;在限养区和非禁养区实施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20个,保护和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 七是巩固创建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将巩固和创建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和巩固“创模”工作任务中; 2003年制定了《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为依法保护饮用水源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加强新老污染源的防治和控制,加强水质监测,制定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全市饮水水源地各类污染源的调查,并开展苕溪流域、钱塘江流域污染因子分析和对策措施研究,到2003年底,全市已创建了46个合格饮用源区,确保水质稳定,让人民喝上放心水。 八是实施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工程。工程规划总面积11.4平方公里,分三期实施,按照“总体规划、分段实施”的原则,已成立了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工程指挥部及相关的工作机构,编制了《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工程总体规划》,一期工程2.63平方公里核心区块保护工程2003年10月已经启动,主要是恢复秋雪庵、曲水庵景区和部分民俗文化区,计划于今年10月完成,将全面改善杭州市区西部生态环境。 (3)深入实施“绿色工程”,大力开展城市生态建设 一是积极开展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区扩绿。大力实施了沿河、沿湖、沿公路、沿铁路的“绿色工程”,通过拆违还绿、借地绿化、拆墙透绿,新建大型绿色广场、绿化带等方式增加绿地面积。三年来新增绿地面积1952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有了大幅度提高。二是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区、生态村镇建设。我市所辖临安市在2000年被授予部级生态示范区称号后,淳安县部级生态示范区2003年底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的考核验收;建德市、余杭区、桐庐县正在抓紧开展部级生态示范区创建活动;目前已有90个乡镇、村正在开展创建生态村镇,临安市太湖源镇2003年荣获了国家首批14个、我省唯一1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同时积极创建无公害食品基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生态建设初见成效。三是启动了生态市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省建设动员大会精神,去年7月18日召开了杭州生态市建设暨迎接“创模”复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了生态市建设的工作任务。同时成立了杭州市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了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及杭州生态市建设工作会议,并制定签订了2003—2007年杭州生态市建设目标任务责任书。编制完成了《杭州生态市建设规划》,今年2月2日经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月22日市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推进杭州生态市建设的决议》。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杭州生态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各县(市、区)建立了相应的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部分县(市、区)已召开了生态县(市)建设动员大会,开始编制生态县(市、区)建设规划。四是启动实施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近几年来,我市对10多个废弃矿山进行了生态恢复的探索,总投资已达100万元,复绿、修复面积达8万多平方米。通过生态治理和修复,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也促进了经济发展。五是开展城市道路和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三年来,我市共投资160多亿元,实施了“33929”工程,并重点对市区环城北路等33道路和杭城西大门等9个入城口进行了环境建设和综合整治,基本达到了“序化、绿化、亮化、洁化”,今年又计划实施留下入城口和解放路等“三口五路”环境综合整治;同时开展了“清洁杭州”活动,加快 “城中村” 改造步伐,加大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实施撤村建居和“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改善了城市环境面貌和人居环境,提升了城市形象,推进了城市化建设。 (4)深入实施“清静工程”,进一步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 三年来我市大力治理和控制噪声污染,严格执行《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强化建筑工地和拆房工地的噪声管理,实施建筑施工集中审批公告制度和夜间建筑施工总量控制办法,在每年中、高考期间开展“绿色护考活动”,强化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管理,加强航运船舶噪声管理,进入市区河道的船舶限止鸣笛,夜间禁止挂桨机船进入市区河道,加强城市高架道路噪声污染控制,在市区部分高架道路和立交桥两侧安装隔声屏障,市区有关执法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受理噪声信访投诉,努力为市民群众创造安静的生活环境。 (二)开展实施萧山、余杭区“创模”工作,全面提高和改善市区环境质量。 杭州市于2001年4月份接受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5月31日荣获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当时恰逢杭州市区行政区划调整阶段,萧山市、余杭市撤市设区。鉴于杭州市前几年的“创模”工作是围绕原城区进行的,国家环保总局决定萧山区、余杭区不在考核验收范围,但到2004年复核时,要按照调整后的行政区划进行“创模” 复核。三年来,我市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巩固并深化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污染控制、实施环境综合整治,狠抓萧山、余杭两个新城区的“创模”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群众环境意识不断增强,环境基础设施治污能力不断提高,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两区环境面貌和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并改善了投资环境,促进了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目前,萧山、余杭两区“创模”的3项基本条件、24项考核指标已经达到或基本达到了考核要求,为杭州市“创模”复核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萧山、余杭区“创模”工作的领导,我市调整充实了市“创模”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并成立了对萧山、余杭区“创模”工作指导组和督查组,市政府每年下达两区“创模”工作任务,并列入全市巩固深化“创模”工作的主要内容,狠抓落实。同时萧山、余杭区分别成立了区“创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指挥部,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长任总指挥,各区编制了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制定了 “创模”工作方案,两区政府每年制定并与各乡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签订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和“创模”工作责任状,将“创模”任务层层分解落实。两区多次召开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创模”工作动员大会及“创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指挥部成员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创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形成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职能部门具体抓,其他部门配合抓的“创模”工作机制。区人大、区政协对“创模”工作也非常重视,多次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创模”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工程进行视察,人大对“创模”工作进行了审议,政协提出了建议,大力推动了两区“创模”工作的顺利开展。 2、广泛宣传发动 三年来,萧山、余杭两区十分重视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投入资金450多万元,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如在每年的“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周期间,开展了“让环保进千家万户”、“创模”文艺演出等系列活动,制作了“创模”动画广告片,向干部群众和社区居民发放了16万份“创模”倡议书和公开信、4万多份“创模”宣传手册和宣传画,在两区主要街道及交通要道设置大型“创模”公益广告和灯箱广告牌1300多块;在建筑工地围墙上刷写“创模”宣传标语;在临平、城厢等中心城镇设立宣传长廊。在萧山、余杭两区报纸、电视台开辟了“创模”和环保宣传专栏。同时,通过举办乡镇、街道环保员和企业法人代表环保培训班,开展创建生态村镇、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机关、绿色商场、绿色工地、绿色企业、环保家庭等多种载体,进行环境宣传教育,在两区营造了电视有其影、报纸有其文、电台有其声和人人关心、人人参与“创模”工作的良好氛围。 3、强化污染控制 一是加强对老污染源的治理和监管。为了巩固扩大“一控双达标”成果,三年来两区对近200多家非重点污染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治理决定,同时加大了对污染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通过限期治理、加倍征收排污费、罚款等措施,落实责任制和补助、贴息等经济政策,促使企业对污染治理设施实行长效管理。二是积极调整工业布局和行业结构。两区关停了80多家矿山水泥和2家造纸厂,下决心淘汰了一批低水平、高能耗、污染型、资源破坏型的企业。同时两区注意抓好新污染源防治,严把新项目审批关,对不符合产业导向的,发展计划局、经济发展局不立项,环保局、工商局不审批,三年来对300多个不符合产业导向目录的项目予以否决。启动建设余杭临平、萧山江东两大工业园区,将现有工业企业逐步向工业园区搬迁,逐步改变了工厂与居民混杂的局面,有效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三是加强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管理。在两区范围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运输系统,并明确了相关的资金补助政策,集中到杭州天子岭填埋场、顺坝垃圾填埋场、杭州锦江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和杭州锦江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加强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实行三级中转管理,集中在区属医院统一由杭州大地维康公司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四是巩固和创建烟尘控制区,大力发展联片供热,实施“禁燃区”。余杭区临平城区有110余家企业联片供热,热网管道建设近50公里,年供汽量达60万吨,塘栖镇、余杭镇、崇贤镇也发展了联片供热,共撤掉46台锅炉和27支烟囱。萧山区有20多家企业完成了锅炉改造任务,采用集中供热或轻质柴油作燃料,减少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五是以中高考为重点,加强对城区声环境的管理及整治。加强旧城改造、道路建设噪声污染防治,对商业区的主要交通要道实行单向行驶,城区禁止拖拉机进入、禁鸣喇叭。强化了固定声源、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同时加强日常建筑施工审批和监督管理,每年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源管理的通知》,联合开展对各建筑工地、娱乐场所进行检查,对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进行督促和教育,创造安静的生活环境。六是加强建设施工扬尘污染控制。采取责成施工单位建房、拆房必须有密闭式防尘措施,设置护栏,随拆随洒水,对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密闭化等措施,有效控制了扬尘污染。 4、大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萧山区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区污水治理工作的决定》,提出了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中治理、分步实施的污水治理工作思路。并加快截污纳管步伐,城市污水处理厂现已日进管水量达11.2万吨,城市污水管网普及率达89%,污水并网率达71%,已进管大小工业企业160家,随着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扩建,并网区域将进一步扩大。总投资2.4亿的萧山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建设进展顺利。东片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30公里管线已全部完成,整个工程已投入达1.6亿元。总投资5个亿的东污水处理厂一期30万吨工程已开工建设。占地50亩萧山金家浜村裘江河内的建筑垃圾、建筑废土消纳场正式投入使用。日处理400吨的萧山垃圾发电厂即将开工建设,总投资1.8个亿,将有效解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难题。余杭区编制完成了《余杭区污水治理工程总体布局规划(2002-2020年)》,区政府成立了污水治理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提出了余杭、塘栖、良渚三大组团污水处理厂的主体工程实行BOT投融资模式进行建设。日处理能力2万吨的塘栖组团污水处理工程(一期工程)今年5月份正式投入运行,日处理能力2万吨的良渚组团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3万吨的余杭组团污水厂已开工建设,今年9月份投入运行;日外送能力5万吨污水、总投资1.33亿元的临平污水处理工程已建成了51公里,有171家单位进行了排水申报,日输送外排污水约3.5万吨,占城区供水总量的70%;总投资5亿元的“环保型”天然气发电厂一期工程已开工建设。二是加大取水口整治力度,创建合格饮用水源。萧山区斥资1810万元关闭搬迁了饮用水源地闻堰等货运码头、黄沙码头;余杭区加强对苕溪流域水环境保护,临平-塘栖供水工程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瓶窑水厂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通过验收,并积极开展黄湖镇青山溪等4条小流域治理。三是开展河道综合整治。两区制定出台了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城区主要河道采用截污、清淤、驳坎、绿化、配水、保洁等手段,其他河道主要采取了清淤、清草的措施,共整治疏浚河道50多条、330多公里、526多万立方米,清除水草100万立方米、垃圾1500多吨,总投资4140万元。同时对部份河道实行定期引配水22.4亿立方,河道两岸进行绿化,并加强河道保洁工作,对主要河道实行全天候保洁,两区内河的水环境质量有了明显的改善。四是加大入城口和道路综合整治力度。萧山区重点整治了城区南大门等3个入城口和萧西路等20条道路,拆除违章建筑332家单位和个人,拆除面积达2万平方米,改善城区市容市貌;新增绿地20万平方米,建成了2.3万平方米的城河公园等多个公园和广场。余杭区临平城区新增绿地面积193.07万平方米;全区新建绿色廊道74公里,总面积365万平方米;积极开展生态公益林建设工作,全区共界定生态公益林32.28万亩。五是加强对畜禽养殖业污染的综合整治。两区成立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加强督促检查,推进了“禁养”工作的开展,有效控制了农业污染,进一步改善了城乡环境质量。 三、取得的成效 (一)进一步提高了全民的环境意识 我市在巩固深化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活动中,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和定向视察,12345市长专线和12369环保投诉热线,群众来信来访,开展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电视电台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公示公告,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绿色医院、绿色工地、环保家庭,生态村镇、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市建设,“六·五”世界环境日环保宣传,环境法律、法规咨询,环保宣传长廊,环保知识培训班等载体,进一步提高了公众的参与意识,为巩固深化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进一步拓展了城市环境管理的机制 在巩固深化“创模”工作中,环保部门积极发挥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将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固废、环境综合整治、环境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任务通过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和巩固深化“创模”工作目标任务书的形式,分解下达到市20多个部门和10区政府(管委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狠抓落实,起到了“四量拨千斤”的作用,沿伸和扩大了环境保护与建设的领域和内涵,形成了各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职能部门具体抓、其他部门配合抓的环境保护工作新机制。 (三)进一步改善了城市环境面貌和环境质量 通过三年的巩固深化“创模”工作,市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有了较大提高,市区道路基本达到了“序化、绿化、亮化、洁化”,河道基本达到了“河清、水畅、岸绿、景美”,“城中村”问题基本解决,城乡结合部和入城口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城市面貌和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城市形象和城市品位进一步提升。全市空气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城市空气质量有了较大改善,优良天数达到了80.27%,城市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市区内河、运河、西湖水质基本保持稳定。目前我市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了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了10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达到 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达到 dB(A),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 %,我市在实现环境功能区达标的同时,城市环境质量的各项指标都达到或基本达到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要求。 (四)进一步促进了杭州经济社会的发展 我市在巩固深化“创模”工作中,不断加大环保投入,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连续三年都在2%以上。同时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行政,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通过巩固深化“创模”工作,进一步改善了城市环境质量,也改善了城市投资环境、旅游环境和生活居住环境,提高了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发展力。2003年,全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092亿元,增长15%;财政总收入329.71亿元,增长28.2%;外贸出口总额109.5亿元,增长29.2%;全市接待海外旅游者86.12万人次,接待国内旅游者2776.3万人次。去年底世界银行在《对中国23个城市投资环境调查报告》中将杭州和上海的投资环境并列榜首;今年2月份国内权威机构公布了《(2002—20003)中国城市发展报告》和《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杭州市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发展力分别排列全国内陆城市第6位。 四、经验和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抓好巩固深化“创模”工作的关键 三年来,国家环保总局、省委、省政府、省环保局领导十分关注我市的环保工作,总局解振华局长和多位副局长、省委省政府领导和省环保局张鸿铭局长多次来杭检查指导环保和生态建设工作。同时,市委、市政府和主要领导都十分重视环保和生态建设工作,坚持把巩固深化“创模”工作放在重要位置, 市委、市政府召开有关环保和生态建设工作会议达30多次、制定出台有关环保和生态建设工作文件达50多个,并在每年初召开的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市委书记都作重要讲话,市长与市有关部门和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签订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或巩固深化“创模”工作目标责任书,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亲临检查环保和生态建设工作。市人大、市政协对环保工作也给予极大的关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大城建环保工作会议专题听取了环保工作和生态市建设工作的汇报,并组织人大代表对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市环保部门进行行政执法评议,市人大就我市饮用水源保护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和立法,市政协全体主席会议和委员会多次专题听取环保工作汇报,对进一步做好我市环保工作提出了积极的建议和意见,大力推动了我市巩固深化“创模”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部门联动是抓好巩固深化“创模”工作的前提 三年来,市各有关部门和区政府认真落实巩固深化“创模”工作和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市计委、环保、建设、林水、行政执法、城管、交通、公安、房管、园文、工商等部门及各区政府都结合各自职责,积极抓好巩固深化“创模”工作;市宣传、教育、广电、文化、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加大了巩固深化“创模”、生态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市经委、国土、农业等部门积极督促矿山和矿产品加工企业关停转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有力推动了我市巩固“创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全民参与是搞好巩固深化“创模”工作的基础 我市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在巩固深化“创模”工作的作用,强化了环境宣传。在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开辟了巩固“创模”和环境保护工作专栏或专版,围绕水环境整治、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非典期间医疗固废处理、生态建设等环保中心工作从正反两方面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法》、《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在杭州电视台、杭州网通等宣传环保知识。开展了环保辉煌三十年、“六五”世界环境日等环保大型宣传活动。巩固开展了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工地、绿色医院、绿色工地、绿色列车、环境教育基地等创建活动。举办了乡镇干部环保培训、绿色工地施工员培训、暑期师资培训等培训班,在市区主要道路、公交车、出租车、候车亭、建筑工地、社区设立环保公益广告牌,从而增强了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形成了“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极大地促进了巩固深化“创模”工作的开展。 (四)强化执法是搞好巩固深化“创模”工作的保障 三年来,我市以市“创模”领导小组及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为龙头,以巩固深化“创模”责任制、市“创模”办、市环委会、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市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等为抓手,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市巩固深化“创模”和环保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同时,我市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否决了一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新污染产生,加强环境执法检查,建立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深入开展环境违法公众有奖举报行动,设立12345市长专线和12369环保投诉执线,“严查、严管、严罚、严处”环境违法行为,保护了群众的环境权益,改善了杭州的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促进了杭州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经过三年努力,我市巩固深化“创模” 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环境保护工作仍任重道远。为把杭州2015年建设成为生态市,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五个统筹”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进一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这项基本国策,实施“环境立市”等五大战略,坚持与时俱进,抢抓机遇,团结奋战,扎实工作,努力“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促进杭州经济社会与人的全面发展,为杭州人民群众创造更加美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早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水污染改善建议范文5

吉林省环保厅厅长王国才介绍说,“十一五”以来,国家对松花江流域的污染治理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国务院批准实施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环境保护部连续3年召开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2007年5月,周生贤部长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提出了“让松花江休养生息”的战略举措。近几年,吉林省认真落实“让松花江休养生息”的各项措施,以“十一五”规划实施为重点,多措并举,深入开展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加强领导与法制保障相结合

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松花江水污染防治工作,把松花江水污染防治作为全省“扩大内需、调整结构、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之一。省政府提出对污染治理项目进行“打捆运作、综合治理、集中投入、集中建设”的思路和要求。吉林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落实“让松花江休养生息”要求和精神,下发文件,明确任务,落实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协调和调度,了解规划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多次进行专项检查和督察,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在推进污染防治工作中,吉林省政府成立了松花江等重点流域污染治理项目推进组,由省环保厅牵头,会同省发改委、建设厅等10个部门,负责加快推进污染治理项目建设,进一步明确和提升了环保部门的地位和作用。在2009年6月项目建设的关键时期,出现了规划项目资金到位滞后、拖累建设进度的情况,吉林省政府决定垫付资金2.4亿元,解决了制约项目建设进度的“瓶颈”问题,保证建设工期。吉林省政府从2009年开始安排城市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每年2000万元,用于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

为进一步加大松花江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吉林省人大把松花江水污染防治立法纳入日程,出台实施了《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全国地方出台的第一部流域水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条例》中明确了对地方政府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提高了有关行政处罚的下限,强化了对部门管理人员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为松花江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精心组织和超前谋划相结合

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是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吉林省始终把项目建设作为工作重点,一手抓“十一五”规划项目的建设,一手抓流域污染治理项目的谋划。2009年年初,按照环境保护部的部署,吉林省环保厅提出了重点规划项目在年度内完成建设的要求。为了保证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实施了周调度、月通报制度,重点进行检查督办,实施了对未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地区实行“区域限批”的措施。截至目前,全省列入规划86个项目中,已完工66个,在建20个,项目完工率达到76.7%。规划中47个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已经全部建成,30个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项目中已有15个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全省污水处理率由“十五”末期不足14%提高到目前的63%。为了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吉林省积极探索了“企业自筹一块、政府补贴一块、资源利用创收一块”的运营模式。

同时,根据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需要,吉林省环保厅超前谋划了一批污染治理项目,编制了《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工程(2009~2010年)实施计划》,提出了新增实施的166个综合治理项目,总投资112.4亿元,其中有40个项目在2009年经国家批准增补到“十一五”规划之中,流域内所有县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都纳入到了规划之中。在166个项目的基础上,又进一步组织谋划了380个流域污染治理项目,为“十二五”期间深入开展松花江水污染防治奠定了良好基础。

严把关口和强化监管相结合

水污染改善建议范文6

关键词:亳州市,水环境;现状;保护对策

水资源作为亳州市生态环境重要控制因素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曾经为当地经济发展跨越发挥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水环境管理、客水污染等原因,使亳州市水资源呈现水体污染严重和地下水资源短缺,并呈增长趋势,为使水资源成为经济社会新的增长点,加快亳州生态市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加强水环境保护势在必行。

1. 亳州市水环境现状

1.1 水资源短缺。亳州市地表水多年平均资源量为10.085亿m3,地下水年平均资源量15.312亿m3,水资源平均总量为25.397亿m3,水资源量严重不足。全市人均水资源量为487.32m3,仅为全国平均水平2300 m3的21.2%,人均水资源占有量非常低.按照全国平均10000m3水养活4.46人计算,我市水资源仅养活113.27万人,仅为目前我市总人口的21.73%,也就是说生存需要的水接近水资源承载力的5倍,从社会需求和生态需求来看,属于重度缺水区。根据《安徽省淮北地区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所提供的亳州市城区中深层地下水的构成、补给方式和计算参数,中深层地下水平均开采系数,中深层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分别为758.6万m3和803.3万m3。两项合计,亳州市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分别为,近期3098.1万m3,远期2722.9万m3。随着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工农业用水量及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均大为增加,农业利用地下水灌溉的面积也大大增加了,地下水资源必然呈过度开发的趋势。虽然目前未引起明显的生态变化,但亳州市城区及其郊区,已经形成了以城区为中心、面积达950Km2的超采漏斗区,地下水位年均下降深度为39cm

1.2 客水污染严重,水体功能丧失。涡河、西淝河、洪河、包河等均为过境河流,其中涡河占全市流域面积的85%。涡河入境前汇集上游大量污水,常年超Ⅴ类,不仅丧失了最基本的农田灌溉功能,而且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破坏了沿涡人民的正常生活由此引发一系列的水生态环境问题。进入亳州市境后,加之部分工业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压缩了在污水治理上的投资,污水治理工程技术落后,大量的工业污水未经处理或处理未达标就直接排入水体。另外,由于城市污水处理建设滞后,大量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水体,以及农村面源污染问题都加重了我市地表水体污染水质性的地表水资源污染,污染事故更是时有发生。

2.保护对策及建议

2.1 完善跨界流域水环境管理体系。建议国家出台尽快跨界水污染责任追究处罚办法,减轻跨界污水团下泻对下游的影响,建立跨界污染监管和补偿机制。同时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加强水质自动在线监测建设,能准确及时提供信息,为公平解决污染纠纷的重要依据。建立环境预警和联防系统,减少环境污染带来的负面影响。

2.2 从源头控制污染源,推行清洁生产和节水减污工作,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建设。发展低耗水产业,充分考虑水资源的承载力和水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实现水资源节能、降耗、增效。鼓励发展节水高效产业,降低工业耗水量,加强污水的资源化利用,促进节约用水。对农业和农村产生的污染,可以通过合理施肥和投放农药而改善,大力推进生态农业,防治面源污染对水环境的影响。

2.3控制污水入河总量,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全面实施水污染排放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明确超标排污是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入河排污口管理进行立法,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监测、管理、执法、监督管理,从陆域保护水域。进一步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以便掌握入河排污口污染物的浓度、总量、河流水质的基本情况,加大对每个排污单位对控制指标的实施情况检查。同时还要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步伐,强化城市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

2.4 加快生态工程投资力度,搞好生态恢复和补偿。充分利用涡河治理生态项目,改善我市水环境状况,疏浚河道、清淤筑堤工程等,加大生态建设。同时今后新上煤矿要充分考虑我市水生态环境现状,建立水资源评估制度,并做出生态恢复和补偿改善措施。

作者简介

刘 宁(1976年9月―― ),女,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现从事环境监察工作,已发表专业论文2篇。

参考文献

[1]贾良清欧阳志云赵同谦等 .安徽省生态功能区划研究. 生态学报,2005,25(2):254-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