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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法制建设范文1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创新执法模式,科学研判风险、强化精准执法,以高质量执法推动高质量发展,切实确保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督促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依法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促进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一)全面整治重大隐患。
(二)大幅减少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三)全面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清单制管理水平。
(四)全面提升“双重预防”水平。
三、检查对象
专项行动的主要检查对象为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四、工作重点
(一)摸清企业底数,建立详细名录库。
(二)严格对标对表,全面自查自改。
(三)突出清单管理,提升安全水平。
五、组织方式
(一)第一阶段: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5月底)
公安法制建设范文2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1、总体思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和谐*、富强*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以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为基础,以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为重点,以服务指导为手段,明确各级部门的工作职责,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向村镇延伸,形成管理工作全覆盖,坚决遏制村镇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全力防范一般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工作目标。按照城乡统一、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加强对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逐步建立和完善村镇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消除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的盲区;建立乡镇建设服务机构,完善服务职能,搞好乡镇建设工程管理人员的质量安全培训,全面提高乡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
二、村镇工程分类管理与办理程序
1、分类管理。村镇范围内的公共建筑工程,居民自建两层(不含两层)以上,以及其他建设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所有村镇建设工程(简称“限额以上工程”),严格按照《建筑法》、《招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由县建设局实施监督管理。
村镇范围内建设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不包括30万元)且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不包括300平方米)的市政基础设施、生产性建筑和村庄建设规划区内的农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住宅的建设活动(简称“限额以下工程”),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河北省村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手续报县建设局审批后,交由各乡镇政府管理。
2、办理程序。限额以上工程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限额以下工程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还应办理县建设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限额以下工程由投资者向乡镇工程管理机构申请报建手续,乡镇工程管理机构负责审批、跟踪管理、竣工验收。村镇范围内所有加层的扩建工程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竣工验收前要确认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建设内容,工程应具备完整的技术档案、建筑材料合格证明和施工管理资料,以及施工队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业主要组织验收,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公安法制建设范文3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强化法制监督,规范行政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外树形象,内强素质,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行政效能,努力营造公平、正义、文明、和谐的行政执法氛围。
二、工作目标
这次活动以市民群众最终满意为目标,以自行排查整改为手段,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积极通过各种活动,着力解决行政执法部门中工作标准不够高,人员素质不够强,行政执法不够规范,日常服务不够到位等问题,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提升工作标准,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打造行政执法队伍一流素质,培养行政执法机关一流作风,树立行政执法人员一流形象,确保行政执法工作一流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决策制度,强化依法意识。按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要求,对涉及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事项,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健全完善公众参与听证、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同时,建立健全集中培训制度,以执法人员为重点,举办专题培训;以岗位培训为基础,开展依法行政大讨论和执法技能大比武活动,强化执法人员依法意识。在对外宣传上,针对不同群体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引导群众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全区营造良好法制氛围。(责任单位:全区行政执法部门)
(二)围绕服务群众,规范行政行为。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公开便民服务措施,实行“一站式”窗口服务。在行政执法中,狠抓执法队伍教育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实行执法公示制、罚缴分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既坚持依法行政,又带着真情去推动工作;既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大多数人的利益,又兼顾少数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不断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积极探索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方法、步骤、顺序、时限等量化运作程序,防止自由裁量权滥用,实施“三步式”执法。(责任单位:全区行政执法部门)
(三)解决突出问题,提高管理水平。以解决市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重点,坚持规范管理,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进一步优化、创市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消除辖区市容环境卫生死角,加大绿化保洁力度;加大渣土车野蛮拉运、占道经营、乱搭乱建治理力度;杜绝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噪音扰民现象;继续加强交通和营运秩序整治;抓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环境以及小餐饮、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监管;对市场交易中的不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努力创造良好的城市人文环境、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提高城市运行效率,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优化城市生活品质。(责任单位:区经贸局、区建住局、区执法局、区市容园林局、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区农工局、区物价局、区食品药监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环保分局)
(四)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关注民生。全区行政执法部门在工作中要树立执政为民理念,切实关注民生,立足本职工作,积极主动解决市民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多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做到解忧于民,服务于民。认真做好救灾帮困、医疗救助、就业扶助、法律援助、教育保障、文化娱乐等工作,切实提高市民群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的生活质量。(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文体局)
在此次活动中,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既要完善制度,夯实责任,又要在日常工作中创新管理,确保长效。尤其是与市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区民政局、区建住局、区市容园林局、区执法局、区食品药监局、工商分局、环保分局等单位要高度重视,通过这次活动,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优化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标准,努力做到以下四点:
一是严格执法。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对违法行为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问题,要敢于碰硬,敢于拿下,做到过罚相当、不枉不纵。
二是规范执法。要重视规范执法的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适用规则和裁量权制度,防止行政执法权被滥用。细化执法流程,完善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听证、集体决定等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依法行使权力。
三是公正执法。要对所有社会成员一视同仁,对同样情形要做出同等处理,做到不偏不倚,公平公正,推进“阳光执法”。要将执法依据、执法权限、适用规则、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等向社会公开,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文明执法。行政执法人员要善待当事人,举止文明,态度公允,用语规范。对违法行为,凡通过教育能够达到执法目的的,要慎用或少用强制处罚手段。要推行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理与疏导结合。要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形象和素质。
四、组织领导
成立区开展“满意执法在”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同志担任。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今年10月21日至10月22日)
各成员单位根据活动总体要求,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各自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标准,全面部署,广泛宣传。实施方案于10月21日前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今年10月23日至11月18日)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深入查找自身存在问题,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为内容,以群众满意为目标,积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活动不走过程、取得实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今年11月19日至11月20日)
各单位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积极巩固活动成果。区活动领导小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检查、问卷调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估、打分、排序,对活动开展成效明显的部门进行通报表彰,排序靠后或群众意见较大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继续进行整改。
六、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满意执法在”活动是区政府配合提升我区“两率一度”工作的重要手段,将对提升我区“两率一度”产生积极的作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此项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抓出成效。
(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各行政执法部门既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自身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服务质量的提升,又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合作,合理把握工作衔接的结合点,实现无缝隙合作或联合行动,共同营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
公安法制建设范文4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集体土地建设行为为目的,以街道办事处为实施主体,区街联动,分级负责,联合执法,迅速遏制集体土地乱搭乱建违法建设的多发势头,规范城市建设秩序,保护群众生命安全。
二、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目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以防控新乱搭乱建违法建设、分批拆除现有乱搭乱建违法建设为主要目标。新乱搭乱建违法建设拆除率要达到100%。
通过完善集体土地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机制和考评办法,区级相关部门制定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规划管理规定,修订城中村管理办法等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规范集体土地上的建设行为。
(二)工作原则:坚持“区街联动、以街为主”,按照“分工负责、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突出重点、责任追究、安全稳定”的原则组织实施。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乱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
(二)整治内容:
1、村民住房上的擅自扩建、加建行为;
2、城中村改造前的乱搭乱建、非法牟利行为;
3、集体土地(非宅基地)上未办理手续实施的乱搭乱建,假借“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阵地建设”之名进行的违法建设,“小产权房”开发及其它建设行为。
四、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区政府成立治理集体土地违法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治违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集体土地建设管理办法和处理违法行为的重大事项。区治违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治违办),负责制定有关政策和总体工作方案,协调督导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城改办。
(二)各街办是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应成立由相关领导牵头的组织机构,确定工作人员。区城改办是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制定工作措施、计划,具体负责组织国土、规划、建住、安监、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坚决处置乱搭乱建违法建设,消除安全隐患。
(三)村(居)民住房上的擅自扩建、加建行为由各街办直接负责,规划、城改、安监、城管执法等部门从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配合作出处理决定。
(四)区城改办负责全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建设的审核与管理,坚决处置乱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
(五)国土分局负责组织对集体土地上未批先建的不法行为进行查处,作出处理决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责任人坚决移交监察、公安部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及刑事责任。
(六)规划分局要协助国土部门对乱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认定,须拆除的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
(七)区城管执法局、监察局、公安分局要在区治违办的统一组织下,积极配合乱搭乱建违法建设的集中拆除工作,公安部门要维护好拆除现场秩序,监察部门要对履行职责不力、参与违法建设的党政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保证集中拆除工作顺利进行。
(八)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对参与违法建设的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资质进行处理。
(九)区法制办负责提供政策法规方面的支持。
(十)区治违办负责协调供电部门和市自来水总公司,配合专项治理工作,必要时对有关乱搭乱建违法建设项目采取停电、停水措施。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教育阶段
召开区治违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下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区政府名义转发《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集体土地乱搭乱建违法建设的通告》。
各街办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就此次集中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进村(社区)入户进行宣传,国土、规划、安监、城改等部门要配合各街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积极争取辖区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促进集中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区委宣传部要对我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适时进行宣传。
(二)调查认定阶段
各街办对本辖区内集体土地上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分类汇总登记后上报区治违办。由区治违办牵头,组织城改、规划、安监等部门对在村民住房上的擅自扩建、加建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由国土部门对在非宅基地上的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进行认定,提出处理意见,须拆除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对实施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由区城改办对列入城改前期准备工作城中村中的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认定,提出处理意见。
在调查认定的同时,各街办要继续开展摸排,在3月19日前确定第二批拟拆除对象。国土、规划、城改等部门也要加大巡查力度,将须拆除的违法建设名单上报区治违办备案,开展集中拆除工作。
(三)集中拆除阶段
在各相关部门对乱搭乱建违法建设进行调查认定、作出处理决定、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的基础上,由区治违办协调,统一时间,组织城管执法、国土、规划、安监、城改、公安等部门联合通告,实施集中。
对在专项整治期间仍进行乱搭乱建的,要坚决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1、建立协调机制,提高治违工作效率。区政府成立治违组织领导机构,公布投诉电话,制定奖励措施,有效遏制集体土地上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行为。
2、建立巡查制度,及时查处违法建设。自本方案和市政府通告之日起,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要坚决杜绝新出现的乱搭乱建违法建设。各街办要承担起本辖区内违法建设巡查制止责任,安排专人对集体土地上的所有建筑进行录像登记,坚持每天巡查,及时掌握违建动态。发现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应立即进行制止,并按职责分工分别向区治违办、城改、国土部门报告。
规划、国土、城改、城管执法、交通等部门在区治违办的协调下,联合执法,及时对乱搭乱建违法建设进行调查处理。须拆除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由区治违办组织拆除;属临建和其它乱搭乱建的由区城管执法局组织处置。区治违办应同时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的情况向市治违办报告。
3、建立考评体系,落实治违责任。由区治违办制定集体土地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考评办法,纳入区综合考评体系。各街办与各村(居委会)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治理集体土地违法建设的责任。对于街办未发现或发现未报的,各职能部门接到报告未及时处理的,将追究其责任。对工作不力或利用集体土地乱搭乱建牟利的领导干部,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办、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任务,尽快成立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确定负责人和联系人,报区治违办备案。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重视宣传,特别是农村地区,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积极争取辖区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共同参与监管。宣传部门要客观、准确、及时地跟踪报道整治工作动态,公开曝光典型违法建设案例,宣传我区的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公安法制建设范文5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采取局属相关部门统一部署、部门联动和集中执法等有效措施,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切实消除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盲区”、“特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防范建筑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本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包括县行政区域内在建住宅、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各类工程项目,重点清查治理工业园区建设工程项目及国有工矿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城市规划区内私人规模建房项目。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依法严厉打击以下非法违法施工行为:
(一)建设工程项目不依法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不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的;
(二)建设单位擅自修改已经有关部门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未重新报相关部门审核的;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
(三)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施工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施工单位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的;施工单位围标、串标的;施工单位不按已经有关部门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的;
(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施工单位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达标,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监理企业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到位,不认真履职的;
(五)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六)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中标通知书中登记的项目班子与现场项目班子不一致,且未按规定履行变更手续的;
(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按时进行整改的。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1年7月10日以前)。根据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专项行动。
(二)集中打击阶段(2011年7月11日至31日)。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涉及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工程执法监察大队,由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
一组:组长:
成员:
二组:组长
成员:
(二)全面开展排查。组织对本县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工业园区、大型工矿企业厂区的在建工程项目和私人规模建房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等基本情况进行核查,消除监管“盲区”、“特区”,建立专项行动排查台帐和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台帐;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辖区内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和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非法违法项目挂牌督办。
(三)严肃工作纪律。工作组要认真履职,周密组织,保质保量完成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对发现的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工,全面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一律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并按规定认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对拒不接受检查和拒不停工整改的,一律依法公开严惩,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对被责令停工整改的建设项目,一律严格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公安法制建设范文6
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以提升全面普法教育水平、公民权益维护水平、公共安全水平、社会治安管理水平等四大提升行动为载体,全力确保广德县在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中进入安徽省前三,倾力打造共建共治的平安和谐幸福广德。
一、工作开展情况
1、职工合法权益维护水平提升行动。深入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冬送温暖”等工会组织品牌服务活动。以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平台,加强帮扶工作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实行困难职工动态管理,及时做好困难职工信息分析,适时完善困难职工档案。加强帮扶中心的体系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把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成联系和服务职工的窗口。县总工会搬迁后,帮扶中心窗口实行值班制度,确保及时认真的做好接待困难职工和发放帮扶资金工作。积极开展困难职工就业帮扶行动。加强对困难职工、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职工家庭、农民工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做好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工作。深化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进一步强化“党政主导、三方协作、工会力推、企业和职工参与”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格局,推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共同解决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问题。扎实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开展厂务公开、职代会建制专项行动,推行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进一步提高建制率。深入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加强规范化建设,着力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运行标准和工作程序,切实保障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进一步做好维权维稳工作。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加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健全劳动关系矛盾预测预警、应急处理等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的问题,切实防止和有效化解职工群体性事件,以职工队伍稳定促进社会稳定。
2、加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组织建设。建立完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三级网络建设,市县企事业单位工会及所属分厂、车间工会要全部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人数少的企业、车间可组成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设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3、持续开展“安康杯”竞赛等活动。把“安康杯”竞赛活动作为工会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载体,以非公有制企业为主体,以高危行业为重点,以农民工为主要对象,广泛发动企业和组织职工积极参与“安康杯”竞赛活动,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岗位安全知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积极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大行动”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作用,建立身边安全隐患(职业病危害因素)报告制度,强化企业职工安全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和技能培训,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4、加大职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采取集中授课、新媒体宣传等方式,加强职工岗位安全培训,着力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纠正生产和生活中的不良习惯和行为,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5、探索推进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推进高危、粉尘等危害行(企)业普遍建立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职能,推动用人单位落实劳动安全卫生主体责任,健全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为接触尘毒等有毒有害因素职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和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积极推进各地企业兑现高温津贴政策,同时要加大投入,在发挥好现有“爱心驿站”作用的基础上,充分挖掘潜力,多层次、广覆盖、规范化建设户外职工“爱心驿站”。
7、开展安全生产文化活动。各级工会要组织职工群众积极参与以新《安全生产法》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知识有奖答题活动,结合实际举办“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主题竞赛活动,开展有奖征文、知识竞赛、安全知识图片展、公益广告展播等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在企业工会中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达到以月促年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