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公安论文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公安论文范文1
公安类高职院校大学生实施素质教育的目标是: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素质、文化素质和业务技能素质。同时,还必须加强警察的基本礼仪、公关意识、沟通技巧等的知识储备。一个合格的人民警察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健壮的体魄、广博的基础知识、良好的文化素质、高超的技能和智慧。警校学生当角色转变为任职民警时,其素质要求经历实战考验。公安教育抓住毕业论文指导环节,把学生从警素质培养推向深入,使学生的实战能力进一步提升。近年来,警犬技术专业毕业生在选择就业的过程中,不少同学放弃所学专业改行从事其他警种工作。这反应出我们对学生职业忠诚教育的尴尬。警犬技术队伍中不稳定的隐患势必造成未来警犬技术专业人才短缺、无法满足公安工作需求。论文“论警犬技术专业学生职业忠诚度的培养及提升”就直指这一问题。公安理科专业学生较易忽视法律等相关课程的学习。有些学生认为能运用警犬技术侦察破案就是一名合格的警犬训导员。论文“警犬侵权的法律问题浅析”通过培养学生的法律敏感意识,促使知识内化能力增强,提升学生的从警素质。论文“关于犬福利问题的法律研究”更是从法律意识、社会意识两个层面加强学生的身心素质与文化素质的培养,赋予学生创造性。
二、契合专业技术、解答实战问题
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公安业务工作时刻变化着。新情况、新需求、新知识、新经验等层出不穷。论文作者应契合所学专业技术、围绕公安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提出新的课题并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我国警犬使用范围比较广泛,在刑事侦察、禁毒缉私、安检防爆等方面都有经过专门训练的警犬投入使用。随着犯罪现场条件的不断复杂化,客观上给警犬使用带来诸多限定,特别是警犬现场延时性鉴别、追踪,增加了一定的难度,致使出现了个别地区警犬技术消弱甚至消亡的情况。而时至今日,我国警犬鉴别技术取得的结论仍旧未被法庭接受为直接证据的事实也极大弱化了公安实战中警犬技术应有的特色优势。警犬技术装备配发、警犬的社会化训、养等新工作思路与模式的提出使基层警犬技术工作面临机遇与挑战。警犬技术专业的学生就应围绕这些问题开展警犬技术“不可替代”的使用研究,解决警犬技术工作运行机制、警犬使用领域、训练科目与方法、使用程序等一系列问题。例如论文“我国警犬作为装备配发范围的探讨”、“警犬装备配发使用模式探析”、“警犬装备配发到公安基层派出所应用效果的调查研究”“、警犬繁育的社会化工作模式初探”“、警犬在新型查获中的应用”、“警犬在硬水泥路面的追踪能力研究”、“警犬在城市地铁警务活动中的调查”、“浅谈警犬识别气味的科学性及程序”、“警犬气味鉴定作为法定证据的探讨”、“新时期警犬技术在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中的应用初探”、“治安犬戴口笼进行扑咬训练的方法研究”等。
三、夯实理论基础、满足实战需求
公安基础理论是一门具有政治性、科学性、专业性和实践性的基础学术理论。它研究公安体系和公安对象、公安关系、公安工作及公安发展。作为预备警官有责任联系实际、加强公安基础理论研究,用实战去检验与夯实理论的正确性、系统性、全面性、时代性。警犬学是一门新兴的综合性应用科学。它融合诸多学科,基础理论涵盖广泛领域,如犬的解剖生理、警犬繁育、警犬的疾病防治、警犬的饲养、犬的行为学、器械制造技术、信息科技、刑事侦查和安全防范中的警犬使用、气味识别技术等。其中警犬使用基础理论引领警犬学的发展。例如,警犬使用中人犬结合理论主张在警务活动中以人为主导、以犬为主体,人、犬结合使用,论文“试论训导员的行为对犬的影响”、“训导员气质类型测定与犬神经类型匹配的研究”、“浅析警犬训导员的心理对气味鉴别犬的影响”等从人和动物心理学、行为学角度佐证人犬结合理论的科学性并促使该理论的系统化发展。又如,刑侦用犬一直是我国现代警犬技术工作发展的主线,但随着DNA、视频等刑事技术以及技侦工作的发展,极大地压缩了传统的现场迹线追踪和气味鉴别等刑侦犬主要功能项目的发展空间。论文“利用箱式气味识别装置培养犬搜索血衣能力的研究”、“血迹搜索犬训练的研究”通过刑侦用犬在直接间接锁定犯罪嫌疑人、物证甄别性搜寻等方面研究检验了警犬气味鉴别、搜索基础理论的正确性,并通过血迹气味的嗅认使刑侦用犬使用理论更加全面,粉碎刑侦用犬没有需求等对刑侦用犬使用理论的质疑,解决符合实战要求的刑侦犬极度缺乏问题。再如警犬诱导训练的理论基础是创建在游戏中自发的神经联系与多种强化手段结合的条件反射,以达到本能欲望到训练科目的转换。论文“诱导与机械刺激对罗杜杂交犬基础能力形成的影响”、“诱导混合气味迹线对追踪训练效果的影响”、“诱导因素对鉴别准确性的影响”分别从不同的角度丰富了警犬诱导训练理论。
四、结语
公安论文范文2
公正、合理的程序是现代法治的重要基石,2003年8月26日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该规定是一部完整的、统一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特别强调了公正、合理的程序是现代法治的重要基石。近年来,随着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国家对行政执法活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明确提出各级行政机关要将行政执法活动全部纳入法律规范内。国家也先后出台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予以规范和监督,特别是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明确将违反法定程序作为行政行为可撤销的理由之一。衡量执法行为和执法质量的标准,除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外,还包括程序合法。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法律的要求,不断加强办案程序的规范化建设,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保证了办案质量,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与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范化建设上还存在不足,主要有:一是长期缺乏统一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行政执法部门多、领域广,现有执法程序规定比较零散,缺乏严密统一的程序规定,影响了公安行政执法质量;二是现有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还不完善,有些内容与现行法律,特别是行政处罚法不尽一致,有些规定不够严谨,为随意执法留下了法律空间。上述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出现受案不规范、违法调查取证、滥用强制措施、越权处罚、执行不当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直接影响了公安机关办案质量,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公安机关的形象。《程序规定》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进行了统一规范,并与现有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复议案件程序规定》一起构成了完整的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程序体系,是公安执法程序规范化建设的重大举措。
一、公安执法过程中依然存在的问题
执法指的是一定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权限将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付诸实施的活动。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职务活动均属于执法的范畴。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固然要重视立法工作,但更要重视执法环节。法律制定颁布后,能否得到执行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能否建立的关建。现行法律的执法就面临严重的问题。首先是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执法机关不是严格依法办事,而是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力,超越法定职权范围,乱处罚、乱罚款、乱收费,擅自越权执法。其次是执法不到位,定性不准确。部分执法人员不严格执法,程序混乱,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敷衍草率,使违法者有可乘之机,钻法律空子,进行不合法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一些无证经营者,受执法单位个别人的庇护,有恃无恐,不缴税费,获取暴利,破坏了经济秩序。再次,违法者得不到应有的制裁,丧失了法律的权威。目前由于执法力度不够,执法环境较差,使得违法者得不到应有的制裁。案件久拖不决,致使民事纠纷案件激化为刑事案件。一些执法部门,对自已有利的事情争着管,特别是涉及罚款处理的案件。而对自已没有利的事情则嫌麻烦,互相推诿不愿意管。最后,导致执法工作阻力重重。有的当事人自持靠山强硬,拒不执行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有的还无理取闹,抗拒执法,甚至殴打执法民警。
二、影响公正、合理执法的原因
(一)执法不能顺应形势发展
中国加入WTO,成为世贸组织成员,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如此必须建立一套既适用WTO运行规则,又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律体系。现在大家都普遍对加入WTO的中国经济形势表示乐观,认为面临了机遇和挑战。公安执法人员知道,在WTO的新规则下,对中国经济领域会带来新冲击,经济环境的变化又影响到政治、文化、治安等诸多因素的发展趋势。在新规则、新环境、新趋势下,我们认为对公安执法带来的首先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执法思想、观念上的挑战。一是执法环境发生了变化。随着国际贸易活动的增多,国内外投资、经商、旅游、探亲、访问等活动频繁,加速了中国并入经济全球化,经济领域的犯罪也势必与国际经济犯罪接轨,呈现量多、杂、广的特点,这些因素都改变了我们所处的环境。二是执法内容更加广泛。以外国人、国际贸易单位为相对方的执法量加大、范围更广。面对违法犯罪活动复杂的趋势,如利用现代市场经济知识所进行的犯罪,计算机网络犯罪、国际金融诈骗等科技含量较高、专业化手段突出的犯罪增多,跨国经济犯罪活动、国际恐怖活动和非法移民活动等更加突出。保护的客体也将增多。三是执法要求更高。有人说WTO规则,是“游戏”规则,其实它更是“合同”规则。如有一项透明度原则,要求所有成员国制定的政策不能随意更改,即使修改也必须经别国同意,就是说不能有“内部规定”之类的法律法规,要求成员国在其境内的执法必须统一、公正。因而在处理国际经济贸易纠纷、案件等过程中,更强调依条约办事、依法办案,执法的程序性、实体性规定更加严格。四是公安执法中存在的薄弱问题更加突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法中存在的按老一套办案、按领导指示办事的“经验”做法;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调查研究等证据意识不强的心理;存在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对WTO等国际法律知识不了解、认为关系不大等缺乏全局观念、国际诉讼意识;存在的特权思想,不重视保障单位、公民平等权等等。这些问题,与目前的政治、经济形势不相适应,影响到了公安执法的正确实施。
(二)执法条件落后,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不高,到执法机关办事常遇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还有的执法人员素质低下,贪图享乐,吃请受贿。为一些违法者逃脱法律的制裁,成了金钱和人情的俘虏,,徇私枉法。
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去甚远。一是部分执法人员文化程度不高,尤其是基层执法机构人员表现更为突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少数,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员更少。二是执法队伍的知识结构不合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的过程中,经济纠纷大量出现,要求执法人员不仅要懂法律,还要懂经济、懂外语。而实际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人不多,三者兼而有之的就更少。三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经济交往频繁,社会经济关系日趋复杂,违法犯罪手段也更加先进和隐秘,要求执法人员有过硬的业务能力。而现在执法人员业务技能还有相当差距。
执法条件也有很大的局限性。有的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不足,难以完成日益繁重的执法任务,雇用非公务员执法的情况比比皆是。使用这些业务不精通,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的人员,不可能提高执法效益。有的执法机关经费紧缺,执法人员的工资都不能如期发放,调查差旅费由个人垫支,办案经费不能保障,办案很难及时到位。有的执法机关办公条件落后,在外执法靠借其他单位的车辆,办理业务没有采用先进设备,难以适用办案要求。
(三)公安队伍法治观念不强的主要表现
目前,人民群众在充分肯定公安机关为打击刑事犯罪及维护社会稳定而做出的巨大奉献牺牲的同时,对公安队伍意见最大、最集中的就是各种各样的执法问题,深究其原因主要是法治观念不强造成的。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法律至上观念不强,执法犯法
作为执法者,应该懂得甚至熟悉法律也应该知道违法犯罪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后果。但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至上观念不强、防腐拒变意志力不够坚定导致极少数民警执法犯法。近些年来我们队伍中相继发生了民警违法犯罪的事情,有贪污受贿、有挪用公款、有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有的甚至参与绑架。
(2)人权保障观念不强,刑讯逼供屡禁不止
少数民警法律意识、证据意识淡薄,以管人者自居,根本不把执法对象的权利放在眼里,随心所欲。耍特权、抖威风,在审讯时,辱骂、体罚违法犯罪嫌疑人,甚至搞刑讯逼供,违反规定,滥用枪支警械。
(3)违反法定程序,随意执法
有的民警办事不注重按法定程序办,重实体法、轻程序法,认为只要执法行为实际效果合法,违反法定程序无关紧要。有的民警对法律法规一知半解,对法律条款不能正确把握,于是不按规定向当事人公开办事程序,对法定程序随意理解,还在程序上刁难当事人,自己喜欢怎办就怎办,各行其是。例如个别民警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没有履行告知程序。
嫌疑人、受处罚人反映侦查人员讯问时没有首先讯问是否有犯罪行为、并告知陈述或辩解的权利。另外有的民警在纠正交通违章开具处罚决定书时没有按实际违反条款处罚,而是根据违章者的态度表现随意处罚。
(4)群众观念不强,不认真依法履行职责
有的民警未能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深刻体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实质,仍然在执法活动中存在推诿、拖延、弄权渎职的行为。
三、公正执法的对策
(一)加强法治观念树立稳固牢靠的法治思想
(1)树立法律至上观念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法律至上是文明社会法治发展进程中提出的重要口号和基本原则之一。其意在强调法律在整个社会规范体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其它任何社会规范都不能否定法律的效力或与法律相冲突,是法治社会的主要特征,实现法治的核心要素。法律至上的核心,是宪法至上,宪法的精髓在于控制权力以保障权利。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律至上的又一重要内涵,法律不仅在老百姓之上,也在所有官员之上,在国家最高权力者之上。“国家机关对法无明文规定的行为都不能去做”,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项重要行为准则。执政党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我国在立法上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初步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实际上,法律还未能真正成为权力产生、运行的源泉、依据和界限,法与权的较量,往往是以权代法。由此可见,中国的法治建设是一个树立法律权威的历程,要求全体社会成员都依照法律办事,法律成为社会最重要的行为规范,尤其是执法人员,要确立和坚定法律信仰,增强法律至上观念,严格公正执法,自觉接受法律制度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树立人权保障观念
人权保障是法治国家的显著标志。人权权利范围的大小与保护程度好坏是一个国家进步与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现。国家的进步过程,也是人权内容不断丰富、发展的过程。国家由非法治国家向法治国家的转换,也是人权内容与保护的一次飞跃。人权保障状况的良好与否是区别法治国家与非法治国家的显著标志。法治国家与非法治国家的区别,不是法治国家中没有侵犯人权的事件发生,而仅是在于:法治国家侵犯人权的事件相对较少;侵犯人权的事件一旦发生,即能获得依法处理——侵权者会受到应有制裁,受害者能获得应有保护。人民是国家的主体,是国家一切权力的来源,也是国家权力的主体,公安人员所享有的一切权力源于人民授权。增强人权保障观念,要求公安人员真正树立人民权力至上,人民意志与利益高于一切,人权与公民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以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为一切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行为准则。
(3)树立依法行政观念
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行政是国家行使权力的重要方式,是国家对社会进行管理的基本途径。由于行政权力具有与其它权力不同的独特性质,因此,在强调制约权力的同时,有必要对依法行政予以特别的重视。行政工作内容最为丰富,涉及的社会范围最为广泛,与社会民众的联系最为密切,行政能否依法进行,直接关系着一个国家能否实现法治。制约权力是从权力之外考查权力行使而提出的要求,侧重于对权力的外在约束;依法行政是着眼于行政权力本身而对行政权力所提出的内在要求。行政的内容、形式、程序都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要求进行。依照法治原则,凡是在法律上没有根据的行政行为就是违法行政,就应当承担法律上的责任。而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重要行政执法部门之一,除依法承担刑事司法任务外,还承担了大量的治安、交通、消防、户籍、边防、出入境、计算机安全保护等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这些行政管理职权的运用,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联系十分密切。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公安机关在依法治国进程中必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公安行政管理活动点多、面宽、量大,任务繁重,仅行政复议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就占总数的70%。从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来看,公安机关要完成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保障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艰巨任务,处理解决好社会治安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对策、加强公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根本上转变已不适应行政执法要求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增强法治观念,以法律为准绳,学会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国家行政事务,行使管理职能,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上来。
(4)增强法治观念是贯彻“三个代表”的具体实践
同志曾经说过:“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是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所以,“执行宪法和法律,是按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办事,是对人民意志的尊重”。同时展望新世纪的宏伟目标,我们党要永葆生机活力,必须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永远保持党的先进性、战斗力和创造性的行动指南。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唯一途径就是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实践证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每一项工作,都同“三个代表”的要求密切相关。通过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就能有力地推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通过增强法治观念,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抵制腐朽思想文化,不断铲除其藉以滋生的土壤,就能有效地促进先进文化的传播;通过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广大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就能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增强法治观念的主要措施
(1)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安法规体系
公安立法工作要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在保障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进程,争取到2005年建成以人民警察法为主体,以公安刑事法规、治安保卫法规、公安行政管理法规、公安组织人事法规、警务保障法规、监督法规和国际警务合作法法规为主要门类,由公安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组成的比较完善的公安法规体系,基本上实现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把各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全面纳入法制轨道。当前公安立法的重点是制定和完善与人民警察法相配套的法规,力争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公安机关组织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公安立法要从实际需要出发,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遵循立法的规定,符合国家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决策,贯彻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和废止工作。地方公安法规、规章不得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防止和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严格执行法规、规章上报备案制度。
(2)强化法律知识学习,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①强化法律知识学习
法律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我们要有做到老学到老的思想,若不学法,不懂法,就容易造成执法滞后于立法,更谈不上依法行政了。因此公安机关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民警进行多种形式的法律学习和培训。在各种业务培训中,都应当有法律课程,保证民警的法律素质与其承担的执法任务相适应。要针对不同部门、警种和执法岗位的实际需要,实行民警执法资格考试制度。要进一步提高民警的法制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诉讼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监督意识和人权意识,养成自觉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习惯。例如针对部分民警办案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和搜集证据上存在的问题,应当经常组织民警到法院旁听法院庭审,学习如何收集有效证据的知识;到检察院观摩、学习、熟悉法律程序。
②加强道德教育
法律是靠人来执行的,法律秩序也是靠人来维持的。由于法律是以强制形式规范行为的手段,只能解决“不敢”、“不准”的问题,却无法解决“不想”、“不愿”的问题,也就是说,法治难以触及人的思想问题,无法使人在内心深处形成一道防御犯罪的堤坝。一个人思想有问题,价值观出现偏差,对于违法之事,虽一时“不敢”,但难以保证其长久“不敢”。法治解决不了信仰、价值观问题,而道德教育主要通过民警内心的义务感、责任感、荣誉感来实现法律规范行为,所以只有加强道德教育才能使民警树立正确的信仰、价值观、人生观,并以其作为自己的行为指南。
③加强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
执法队伍的素质高低,执法水平的优劣,是关系到法律能否落实的关键环节,要采取多种手段和途径,提高执法人员的水平。要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培养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的执法人员。保证在执法中,廉洁奉公,不徇私情,秉公办案,做到定性准确,量刑适当;要把思想政治教育定期化,制度化,由专人负责,常抓不懈。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提高。
(3)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
一要建立个人执法档案,对严格执法、忠于职责、出色完成执法任务的人员要给予奖励,对执法不严、执法犯法、徇私枉法者,进行严肃惩处,并将处理情况载入档案,晋级增资、提拔重用等都要与之挂钩。要建立错案追究制度,从立案、侦查、审理到执行,都要实行专人负责制,出现错案,一追到底,决不姑息,该奖则奖,该罚则罚。
二是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要加强法律学科教育,非法律专业的学生也应增设法律选修课。适当提高执法人员的待遇,以吸引优秀大学生从事执法工作。要把住执法人员的入口关,同时定期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坚决调离执法机关。
(三)加强法律监督机制、完善公安执法监督制度,强化公安执法监督
宪法和法律、法规已经规定了许多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要把警务公开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应强化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人大及常委会的立法任务繁重,法律监督的力量不足。为此有必要把法律委员会分设立法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专门进行法律执行的监督工作,辅助人大常委会行使法律监督权,对司法活动和行政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借鉴西方质询制度的经验,定期召开监督委员会对执法机关的质询和答复,监督本阶段的执法活动,纠正违法行为,制约执法行为的随意性;建立定期执法检查制度,由法律监督委员会定期组织执法检查,翻阅案卷,听取报告,审查执法情况,发现执法问题,督促限期纠正,维护执法权威。
到上世纪末,我们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在世界立法史上已经形成了辉煌的一页,与之相应的执法工作也不断前进。进入二十一世纪,我们的国势空前强盛,市场经济稳步推进,改革开放不断深入,足球出线,申奥成功,加入世贸,更加鼓舞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信心和决心。虽然当前我们在立法和执法的质量上,时间上,人员的素质上,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但是只要我们坚持依法治国的方略,按照“三个代表”的思想要求,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一定能够使公正执法落到实处,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为建造一支良好的公安执法队伍,树立良好的公安执法形象,胜利完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参考文献资料
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3年8月26日由公安部
②《治安管理条例》
③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④张树义《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8月第1版
⑤朱新力《行政法基本原理》,浙江大学出版社1995版
⑥郭文英、崔卓兰:《行政法要论》吉林人民出版社1988年7月第1版
⑦孙笑侠著《法律对行政的控制——现代行政法的法理解释》,山东人民出版社
⑧卢云编著《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⑨卢进勇等主编:《公务员贸易组织知识读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⑩甘文:《WTO与司法审查的范围》,《人民法院报》2001年7月24日。
⑾方世荣、戚建刚、杨景军:《论我国行政主体的WTO观念》,(law-)。
⑿傅思明:《“入世”对我国司法审查理论与实践的突破》,《法制日报》2001年10月29日。
公安论文范文3
1.行政管理实验教学体系的建设是行政管理专业学科发展的需要。
行政管理学是一门综合性极强的应用性学科,基本上的课程都涉及很强的应用性,这一特性决定了行政管理学专业的教学如只有理论性的课堂讲授将会对其应用性的发展产生严重的制约,发展应用性学科需要应用性的环境、应用性的教学体系,实验教学体系便是应用性环境和教学体系的一种典型表现。
2.行政管理实验教学体系的建设是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培养的需要。
实验教学是相对于课堂教学而言,更具有直观性、实践性、综合性、探索性和启发性,是培养学生掌握科学实验方法与技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动手能力与创新能力的主要手段,也是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主要途径。
3.行政管理实验教学体系的建设是行政管理专业回应社会的体现。
从机关到学校、从城市到农村、从街道到社区、从工厂到企业、从国营到民营、从生产到服务、从医疗到环保、从人事到物业,凡有人群的地方,就有公共管理的存在和需要,都需要行政管理人员,因此社会各个行业对行政管理人员的理论素养尤其是在一定理论水准下的理论运用能力、操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等要求必然会凸显,凡是在这些方面不具备或较弱的均为社会所不偏好或者说是社会适应性较弱的人员。
二、行政管理专业实验教学体系的现存问题
当前公安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实验教学体系存在不少问题,传统的教学观念和模式影响很深,实验教学在定位上、建设上、使用上、管理上、发展上均有深刻的矛盾和问题。
(一)课堂理论教学为主,实验教学为辅
传统的人文社会科学教学往往忽视实验教学,即使后来慢慢发生了转变,开始建设人文社会科学的实验室,但是最多只是把实验教学当做课堂理论教学的补充,在课程中占很小的比重。如以广东警官学院电子政务课程为例,电子政务课程的实验是随课堂教学安排而安排,一门课程共32个学时,2011级的培养方案确定课堂教学占26学时,实验教学只占6学时,可见在实验教学的定位上电子政务实验是处于非常薄弱的位置。
(二)建设盲目,使用形式
建设的盲目上主要表现为实验室建设的无计划、短期性,导致实验室的硬件、软件失调,功能、学科失调以及共享系统失调。
(三)规划不足,管理落后
缺乏长远的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实验室管理使用模式落后。主要表现为:其一,实验室建设规划缺失,实验室的建设不是“毕其功于一役”式的工程,另外已建成的行政管理实验体系也需要定期的更新维护和完善,因此行政管理实验室建设和完善是需要时间和过程的保证的,实验室建设短期规划、长期规划必不可少;其二,实验室管理制度不健全,预算管理、设备管理、人员管理无章可循,致使实验室经费无保障、设备无故障运行率低;其三,实验室治理结构不合理,实验室管理力量不足,激励机制不够,管理和服务工作质量难于保证。
三、行政管理专业实验教学体系的完善
(一)完善行政管理专业实验教学体系
实验教学体系的完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方面是教学队伍的完善,包括专业教师、专职实验教师两支队伍的完善;另一个方面是教学模式的转变,主要是以教师主导转变为以学生为本。首先是教学队伍的完善。优秀而稳定的教师队伍是实验教学体系的主导者,也是实验教学能否顺利开展的最重要的保证。其次是教学模式转向以学生为本、以能力培养为本。传统的课程教学模式的主要是理论性、课堂性教学。在这种模式下,教学理念是以教师为主体和中心,教和学之间的沟通几乎完全是单向的,这一传统教师模式的弊端突出,应转向以学生为本、以能力培养为本。
(二)完善行政管理专业实验内容体系
第一阶段:公共基础类实验。主要针行政管理类专业一、二年级本科学生,主要目标是学生公共基本技能训练和实践能力培养,主要开设的实验为计算机基础知识类、网络安全类、信息检索和使用以及社会调查和统计软件等。第二阶段:专业基础类实验。主要针对二、三年级本科学生,主要目标是将所学专业理论知识融会贯通,进行本专业单学科实验技能训练主要开设管理信息系统、公共管理方法、管理案例分析与模拟等。第三阶段:专业类实验。主要针对行政管理类本科三、四年级学生,主要目标是激发学生研究兴趣,促进其专业理论和专业素养的养成,培养其自主创新能力。主要开设的实验为电子政务、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案例分析、公共政策分析等。第四阶段:综合类实验。主要针对行政管理类高年级学生,主要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综合运用行政管理学科知识能力,形成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可通过自设实验项目的方式,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如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课外兴趣小组、挑战杯活动等,也包括应用型的公务员考试系统等实验。
(三)完善行政管理专业实验管理体系
公安论文范文4
《道路交通管理》(或称作《道路交通管理概论》)课程一般是作为公安院校交通管理专业(专科)、交通管理安全工程专业(本科)或其他地方院校开设的与道路交通专业相关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属于专业知识学习的前修课程。其教学目的与目标在于对道路交通管理的相关基础知识有一定的概括了解和认识,从而为其他后修专业课程的系统学习打基础或作知识储备。随着我国道路通车里程的不断增加,特别是农村公路的急剧增长(在2002年至2011年的十年内,我国农村公路从133.7万公里增加到353.7万公里),以及机动车拥有量和驾驶人数的急剧上升(截止到2013年10月底,我国机动车拥有量达2.5亿辆。其中汽车1.35亿辆,占53.9%,私家车超过8500万辆,比10年前增长13倍;驾驶人达2.75亿,是10年前的2.6倍),不但使道路交通活动与人们的工作、生活和娱乐休闲活动的关系日益密切,而且与公安工作的关联度也日趋增加。其突出表现在与道路、车辆或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治安案件不断上升,更有甚者,一些不法之徒往往通过道路、车辆或道路交通运输过程进行刑事违法犯罪活动。另一方面,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要求现代警察必须一警多能,特别是随着交巡警———交通警察、巡警合一的警务模式(交巡警制度是世界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成熟警察勤务模式。交巡警制度整合了警力资源,是将刑事执法、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四大职能有机融合的新型防控体系,代表了未来的发展方向,是脱离原始,改变粗放,走向动态警务运行模式的显著标志,必将产生强大的司法制衡力、社会治安的驾驭力、打击犯罪的冲击力)在我国高速公路和城市部分区域的推广,公安专科院校作为人民警察培养的摇篮,为保证其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能力能够更好地应对日益复杂社会环境的需要,掌握一定的道路交通管理基本业务知识不但必要而且十分重要。正是基于上述背景,学校在讨论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时,将《道路交通管理》课程增设为所有公安专业的公共基础课。其目的就在于,通过该课程的学习,让非交通管理专业的学员也能了解和熟悉公安道路交通管理的基本知识和警务工作规范,从而促进公安高专大公安专业的建设,以及公安通用人才的知识结构和能力培养,更好地应对当前公安工作面临的挑战。
二、课程内容选择与设置
根据上述课程的性质与定位,《道路交通管理》作为公安专科院校非交通管理专业的公共基础课,一般教学课时设置为34个课时左右(周2课时),其中实训课时数达到12课时,占到总课时量的35%。在34个教学课时内,为了达到教学目的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道路交通管理》课程在内容选择上必须强调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即课程学习内容的选择与设置,必须结合不同警种在公安工作中的实际需要,完善其对交通管理基本专业知识的熟悉、了解和掌握,从而真正做到知识点学习和实战工作需要的无缝对接。根据目前我国公安工作的特点,以及交巡警体制改革的趋势,结合本课程计划教学课时的有关要求,课题组经反复讨论和教学实践后拟定,非交通管理专业开设《道路交通管理》课程,应侧重于对现行交通管理基本法律与业务知识的熟悉和了解。为此,本课程的内容选择与设置分为道路交通管理基础知识及道路交通管理警务规范两部分。道路交通管理基础知识部分,包括道路交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知识和道路交通信号与设施两个模块。通过这两个模块的学习,首先让学员了解道路交通的基本原则和执法管理的法律依据,以及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设施特别是交通标志标线等基本知识。道路交通管理警务规范部分旨在让学员对道路交通管理警务,即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车辆与驾驶人管理以及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内容与工作规范要求,有一定的了解和熟悉。对于这部分内容的学习,又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与勤务,分解为交通指挥与疏导、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交通管理执法规范、车辆管理、驾驶人管理、交通安全宣传、交通事故处理与预防等模块进行。通过上述两部分内容的系统学习,力求使学生熟悉和了解道路交通管理基本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以“三懂五会”即:懂交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和规范、懂交通管理设施基本知识、懂交通管理基本业务,会疏导指挥交通、会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会快速处理交通事故、会识别车辆牌证、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为教学目标。
三、课程教学模式设计
《道路交通管理》课程一直以来是作为概论性的课程开设的,所以在以往的教学实践包括教材内容的取舍上,着重于一些基本知识点的概况介绍,如我国道路交通管理体质的演变、道路交通管理的对象和内容、我国道路交通管理的原则和方法等等。这就使得该课程的教学模式局限于教师的纯理论课堂讲授,内容上既没有针对性也缺乏重点。针对这次方案修订,在所有公安专业增设《道路交通管理》课程,如果仍采用这种老套的教学方法和内容就会失去增设该课程的实际意义和效果。而按照“面向实战、讲究实用、追求实效”的专科教育教学原则,必须注重学员实战动手能力的培养。因此,结合过去一年的实际教学创新尝试和经验,课题组达成了共识,《道路交通管理》课程可以通过学生自学、教师重点讲授、案例分析与讨论、角色模拟演练与角色扮演、观看录像或视频等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和方式,注重理论学习联系具体工作实际,突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实战性特色。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具体采用哪种方法,主要结合不同教学内容的需要和不同教学对象的特点(如普通大专班学员、对口升学生源以及体改班等)有所选择和调整。从教学内容来讲,道路交通管理基础知识部分,即道路交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知识和道路交通信号与设施两个模块,可以通过引导学生自学、教师重点讲授的方法完成教学;车辆与驾驶人管理以及交通事故处理两个模块的内容,在引导学员自学和熟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与《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机动车登记规定》与《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法律规范的基础上,采用针对具体教学案例的分析与讨论的形式加强学员对相应重点内容的理解与掌握;交通秩序管理的内容,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规范、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规范等内容,特别适合采用角色模拟演练的方法,增强学员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而道路交通指挥与疏导、交通警卫、交通安全宣传等内容通过观看相关的录像或视频进行教学,使教学内容丰富务实更具实用性。从教学对象来讲,由于不同层次和渠道的学员,原有知识结构、学习能力与接受能力、学习兴趣与主动性等方面的差异与不同,针对不同内容的深度与侧重,教学方法的选择必须做出适当调整。如针对对口升学渠道的学员,多采用角色模拟演练与角色扮演、观看录像或视频的方式进行教学;对于体改班的学员则多采用学生自学、案例分析与讨论等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进行教学。
四、课程教材选用与建设
公安论文范文5
多孔粒状铵油炸药是铵油炸药的特征品种,用多孔粒状硝酸铵和柴油混制得到。多孔粒状硝酸铵对柴油的吸附特性决定了混制过程既简单又快速。所以一般多采用机械化的连续“现场混制”的制作和装药相结合的方法。无论是粉状铵油炸药,还是多孔粒状铵油炸药,它们结块强度比硝铵炸药小得多,尤其多孔粒状铵油炸药几乎不结块。但是,它们的贮存稳定性相对较差,宜于“短期存放”。由于加工制做简单,使用安全可靠,原料来源广泛,特别是成本低廉,因而在洞室爆破中被普遍采用。但由于其颗粒状散装的特点,使其在水平钻孔爆破中的应用受到一定限制。笔者在国外公路隧道爆破施工中,将ANFO铵油炸药应用于隧道掘进爆破作业中,取得了满意的效果。
2ANFO铵油炸药装药工作原理及在实际中的应用
2.1ANFO铵油炸药装药工作原理
利用空压机提供的高压气体,通过气压调节阀门,使装药器内形成低压区,颗粒状ANFO炸药从进药管被吸入到装药器,并随高压气体从输药导管喷出,将设计的炸药量通过输药导管吹入钻孔,并在高压气体的作用下达到密实。装药器主要由高压进气管、气压调节阀、进药管、半导体输药软管等组成。
2.2ANFO铵油炸药装药在隧道工程中的实际应用
2006~2007年间,智利一家矿山公司在进行地下铜矿开采时就使用了ANFO炸药,装药工艺和现在我隧道内使用的类似。该工艺得到了智利公安部门的认可,在智利运用相当普遍。掘进和辅助眼用半卷直径25mm或者32mm的硝铵炸药做起爆体(放入孔底),装药时将输药软管插入孔底,打开气压调节阀门,开始装药,根据装药的速度边装药边向外移动输药导管,当钻孔装满药后,关闭气压调节阀,完成一次装药。起爆点的设置,无论用电雷管起爆,或用导爆索,均能保证稳定爆轰。使用电雷管,掏槽眼一般设上、下部两个起爆点,主要是防止作业过程中脚线损坏而采用的保险措施。总的来看,使用导爆索价格略高,但装药进度快,施工简单,节省人工,国外施工中,人工工时费高,因此,两种起爆方式在经济上均是可行的。(ANFO铵油炸药爆破施工工艺)关于ANFO炸药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静电不安全的说法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是可以避免的。在隧道内潮湿的施工环境一般是不会产生静电的,再者静电是在不导电的情况下才能积聚电压,而隧道内潮湿的环境几乎全是导体,台架亦和大地接通,所以即使产生轻微的静电也会流失,不会积聚产生静电反应。伊朗的雷管在生产过程中两根导线的尾部是包在塑料皮里面的,在装药过程中是安全的,连线是由伊朗专业爆破人员来完成的,连线过程和使用硝铵炸药的工艺是一样的,该工艺亦获得伊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认可。
3ANFO铵油炸药在使用过程中采取的措施
3.1使用ANFO铵油炸药一般要求
(1)隧道施工应严格按《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爆破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2)电力起爆时,爆破主线,区域线、联接线,不应与金属管物接触,不应靠近电线、电线信号、铁轨等,应在洞内检测杂散电流且其值不应大于30mA,否则应采取相应措施。(3)电力起爆网路洞内导线应使用绝缘性能良好的铜芯线,所有穿过填塞段的导线、导爆索、导爆管,均应采取保护,以防填塞时损坏。(4)洞内光面爆破均应采用不耦合装药,缓冲炮孔可采用不耦合装药和间隔装药;现场验孔、装药应在技术人员监督下由熟练爆破员操作。(5)洞内爆破后,应充分通风,保持洞内爆破作业场所通风良好。
3.2使用ANFO铵油炸药使用注意事项
(1)钻孔过程均采用水钻工艺,整个工作面都处在潮湿的工作环境中,凿岩台架和大地接通,以利装药过程中潜在的静电流散,不至积聚。(2)装药过程中,装药现场的施工及照明用电全部处于断电状态,在离工作面20~30m处采用探照灯或矿灯照明;加强洞内施工用电的日常维护巡查工作,特别是在潮湿的作业点和作业台架附近,要求所有照明线路必须安全可靠,防止出现漏电隐患。(3)输药管采用专用的防静电半导体软管,体积电阻应符合产品标准。(4)ANFO炸药装药器使用时必须接地(用铜心电线),且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5Ω。(5)装药现场空气相对湿度不应小于80%,装药前及装药过程中采用湿度仪随时对空气湿度进行检测,如达不到规范要求应采取人工喷水措施。(6)装药器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6×105Pa。(7)静电电压测试,采用Monroe281型静电测试仪对由装药工具喷出的ANFO炸药进行测试炮孔内静电电压不应超过1500V,在装药过程中随时对静电电压进行检测。(8)拔管速度不易太快,每孔(深3.2m~3.8m)装药速度控制在40s~45s内,即装药速度不超过0.08m/s;拔管要均匀,严禁在炮孔内反复抽动输药管。(9)采用ANFO炸药进行装药时,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专门防护口罩、穿着全棉工作服;以防摩擦静电产生。(10)掌子面有渗水或炮孔内有渗水的不得采用ANFO炸药。(11)装药结束,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进行安全警戒,疏散影响区域内的人员并撤离机械设备。同时应安排炮工及监炮人员(洞内作业必须2人以上)配合爆破公司技术人员完成爆破作业。(12)连线要在装药完成之后进行,整个连线过程由爆破公司专业人员及炮工或监炮员共同完成。
4ANFO铵油炸药使用过程中的优点
ANFO炸药使用过程具有可靠的实用性、高效性和良好的经济性等优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实用性强,可广泛用于浅孔、深孔、平巷等掘进爆破,同样适用于水平钻孔的隧道爆破。(2)装药过程操作简单,2人即可实现装药的机械化,大大提高了装药效率,作业安全性和作业环境条件得到改善,降低了工人的劳动强度。(3)装药速度较快,比传统的人工炮棍装药提高2~3倍以上,缩短了作业周期,加快了工程进度。(4)装药用风由空压机提供,只需增加装药器,成本低廉,总成本不超过300元。但相对传统的硝铵炸药,可节约10倍成本(硝铵炸药30.4元/㎏、ANFO炸药2.3元/㎏,考虑ANFO炸药使用率是硝铵炸药的1.3倍,则每个工作循环将节约10倍的炸药成本)。
5结语
公安论文范文6
车辆交通事故的原因很多,包括驾驶员自身以及车辆状况的原因,如疲劳驾驶、注意力不集中、超速、酒后驾车、车辆控件失灵等,也包括路况原因,如恶劣路况、技术指标不达标、视线不良等。如何在这些情况下最大限度的保障驾乘人员安全,达到宽容公路的设计理念,必须详细认真的收集基础数据。
1.1原路技术标准及现状
省道临么线K72+800~K76+250段公路位于临汾市翼城县境内,起点位于临么线与坪曲线的平交路口,终点位于晋侯高速翼城出口。此段公路为省道临么线过境翼城县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翼城县与晋侯高速的连接线,为一级公路,路基宽度为24.5m,设计速度为80km/h,全长3.45km。平面设4处平曲线,半径分别为250,800,1500,10000,平曲线最小半径为250m。纵断面最大纵坡有一处为5.932%。此段公路位于翼城县城郊,公路通过杨家庄、西王、北梁壁、西梁壁四个村庄,公路两侧房屋、商铺林立,部分路段已经街道化。该公路承担着公路运输和城市街道双重功能,以致堵车现象严重、交通事故频发。原路安保设施情况:中间带采用双黄实线进行分隔,设置了车行道边缘线以及分界线;没有任何标志、标线不全;路侧护栏设置不全,或防撞等级不够;平交路口无任何安保设施。
1.2交通量资料的调查
可以看出项目区域交通量较大,载货汽车所占比例较大,载货汽车中主要以矿石、煤炭、建筑材料运输为主。
1.3交通事故数据调查
2009年1月1日~2012年4月15日,共发生7起死亡事故,其中有6起事故是由于路中心缺少中央分隔带护栏,摩托车、电动车或行人的行驶路线不确定和随意性造成的,给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造成极大损失。
1.4运行速度数据
对因超速引起交通事故的路段重点调查,并通过实地观测获得运行速度数据。
2确定交通工程安全设施配转置等级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级分为A,B,C,D四级,本项目作为集散公路的一级公路,根据JTGB01-200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应按C级标准进行配置。C级标准为:应配置较完善的标志、标线及必需的视线诱导标、隔离设施;一级公路中间带必须设置隔离设施;桥梁与高路堤路段应设置路侧护栏;平面交叉应设置预告、指路或警告、支线减速让行或停车让行等标志和配套、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并保证视距。具体设计依据为:JTG/TD81-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D81-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2-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在本项目中根据项目性质以及发生事故的类型,主要以设置中央分隔带波形梁护栏和路侧波形梁护栏为主,辅以完善必要的标志、标线、突起路标、防眩网、线形诱导标、轮廓标等。
3隐患问题分析及方案设计
1)一级公路、路基宽24.5m、行车速度80km/h中间带宽为3m,不应采用双黄线进行分隔。
因为没有强制隔离,会造成汽车随意掉头和逆向车道超车,行人、自行车、摩托车横穿公路,引起重大交通事故。根据规范要求当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必须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设置中央分隔带开口时根据规范要求,当一级公路作为集散公路时,其平面交叉间距不应小于500m。具体设计方案如下:根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中路基中央分隔带护栏的设置原则,一级公路、设计速度为80km/h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或重大事故。因而中央分隔带采用Gr-Am-4E波形梁护栏进行隔离。项目位于城乡结合部,为集散公路,设置中央分隔带开口时,应结合村庄以及平交路口进行设置,且开口间距不小于500m。在中央分隔带开口前设置减速标线。中央分隔带开口处设置允许掉头指示标志。若位于村庄路段还应在中央分隔带开口处设置人行横道线和人行横道标志。
2)路线的平纵线形指标引起的交通事故隐患。
根据《公路路线设计规范》,当设计速度为80km/h时,平面圆曲线半径的一般值为400m,极限值为250m;平曲线最小长度的一般值为400m,最小值为140m。此段公路中JD1平曲线半径为250采用的是极限值。由表2知,平曲线长度全部小于一般值,大于最小值。由此可以看出,平曲线线形指标均满足规范要求,但线形指标采用过低;纵断面最大纵坡为5%,最小坡长为200m。,此段公路中有2处的纵坡超过规范要求,分别为5.932%和5.305%。同时有7处的最小坡长不满足规范要求。因而存在交通事故隐患。具体设计方案如下:由于平面线形指标采用过低及纵坡数据不能完全满足设计速度80km/h的规范标准要求;且沿线商铺林立,已经街道化,存在行人和非机动车随意横穿公路现象,故在此段公路的起终点采用限速60km/h的限速标志,以降低车辆行驶速度。在JD1处设置急弯警告标志以及减速标线,并设置线形诱导标和轮廓标,以起到警告和诱导作用。下坡路段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是车速过快或连续刹车导致车辆制动失效,易造成追尾相撞或对撞事故,可设置陡坡警告标志以及减速标线并根据路侧危险程度和事故资料,路侧设置护栏。
3)路侧险要路段护栏设置不全,或防撞等级不够。
路侧险要路段主要安全隐患一般为车辆驶出路外的事故。可采取以下措施:a.根据交通量大小、行车速度、路侧危险程度和事故资料,路侧设置护栏。本项目采用Gr-A-4E(2E)波形梁护栏或F型A级钢筋混凝土护栏进行防护。b.设置减速标线。c.设置线形诱导标和轮廓标。
4)平交路口。
平交路口存在的主要隐患是车速过快或不知道存在平交路口,易造成车辆相撞或碰撞行人事故,可采取以下措施:a.在支路设置“停车让行”标志和停车让行标线。b.主路上设置平面交叉的警告标志和减速标线。
5)过村镇路段。
其特点是道路两侧行人多,非机动车辆多,存在很多小型的出入口,存在安全隐患。设计时除考虑村庄标志外,还应结合注意非机动车辆标志、注意行人标志进行设置。同时设置减速标线。
4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