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小企业会计准则范例6篇

论小企业会计准则

论小企业会计准则范文1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11-0147-02

我国国家统计局,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联合颁布关于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许多规定,但是由于我国小企业日新月异的发展,不变的准则已经不能适应小企业的发展需要。因此,综合各方面的情况来制定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是非常重要的。这将为小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使得小企业实施会计准则更有意义。

一、我国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现通过知网检索“中国小企业会计准则“发现:国外关于会计的最早研究是陈于1980年时发表的《日本会计学现状》,而我国对小企业会计的最早研究是丁平准于1984年在上海会计期刊发表的《我对会计原则的几点看法》。由此可见,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展是有着长远历史背景的,也是有重要意义的。

(一)推动国民经济发展

纵观当今社会的产业发展形势不难发现,中小企业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飞速发展。无论是在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还是像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以及其他地区,都普遍存在着中小企业,而且小企业的数量在逐年增加。根据每年的新闻报导得知,小企业为社会的进步作出了一定的贡献,无论是在社会就业,还是维护社会稳定,小企业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中小企业都占据了一定的经济地位,是推动各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与此同时,也推进了城市化进程。[2]

(二)促进就业

小企业拥有其他类型企业无可比拟的优势,小企业规模小、业务简单、容易管理、贴近人民生活,具有很大的实用功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小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小企业数量众多,势必需要大量的工作人员,况且小企业的标准要求并没有像大中型企业那么高,这对于要就业的千千万万的人来说,是很好的就业选择。小企业的正常高效运转肯定离不开会计的勤劳工作,因此小企业的发展还能吸收大批的会计人员去就业。当然小企业不只是只有会计一项业务,还需要办公、洽谈业务、对外翻译、和其他企业或是相关部门合作交流,也需要清洁环保人员的加入,所以小企业的发展也需要各行各业人士的支持加入,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就业难的严峻形势。

(三)为创业者提供选择

小企业是新兴产业,具有很大的发展前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小企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当下创业正是社会热潮,由于小企业具有规模小,融资少的先天优势,吸引了很多想要创业的人。[3]创业的人有一定的资本和一定的企业意识,创立一个小企业将成为他们的首要选择。赶在创业形式大好的时刻,小企业为创业者提供了很好的选择。

二、中国小企业会计准则发展现状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小企业数量越来越多。小企业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在小企业中间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当专家学者和企业工作者还没有解决好上一个会计问题时,下一个问题就接踵而至,如此循环,导致我国小企业会计问题越来越多。小企业在我国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也越来越突出,这就提醒当今社会不能对会计问题置之不理,而是要求相关人员要在自己的岗位关注企业的发展,解决好一系列问题,只有这样,我国小企业才能健康发展。

(一)专门针对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度并不完善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小企业会计准则必须要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只有经得起双重检验的会计准则才是完善的准则。各国的企业会计准则都是针对大型企业、上市公司而设置的,特地为我国小企业制定的会计准则几乎没有。[4]如果小企业要独立好好的发展,没有专门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保障,是根本不可能的。所以为了促进我国小企业的又好又快发展,急需相关部门制定出完善的小企业会计准则。

(二)我国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的发展速度根本不一致,况且我国的小企业会计制度早在很久以前就已经颁布,这样的情况严重反映出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存在一定的滞后性。[5]不管是企业发展还是企业会计准则都应该与时俱进、推陈出新,只有与企业发展在同一水平的企业准则才能更好为企业发展服务。因此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实现与大准则和国际准则的趋同,必须使制定出的准则符合我国小企业的发展规律,符合我国小企业会计的发展需要。

(三)我国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质量并不高

会计准则的作用是辅助企业的发展,一般说来,高质量的企业准则对企业的发展起着正的导向作用,反之则阻碍企业发展。由于会计准则可用来保护各国的经济利益,而且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的程度也很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相互遵守一致的会计准则,而不是企业只用质量并不高的会计准则来为本企业谋取利润。很显然企业的发展也是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大环境下运转,这就要求各小企业要努力提高会计准则在相同或相似交易与事项会计处理时候的可比性和透明度。

我国在1991年制定、1992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已经跟不上我国小企业飞速发展的步伐。[6]这就要求有关部门要经过我国小企业会计发展的现状调查制定出高质量高效率的会计准则。

(四)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根据我国会计准则的具体国情,为我国上市公司和大中型企业服务的会计准则得到了国内乃至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但是这样的会计准则的服务对象中并没有小企业。后来虽然制定了一些关于小企业的会计准则 ,但由于准则并没有与时俱进,准则体系也不够完善等诸多因素导致在实施过程中效果甚微,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理想。究其原因,内容设计的某些不足导致了小企业本身缺乏执行的内在动力,制定对执行主体的界定不够清晰,制度转换亦不具有强制性。

三、关于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建设的策略

从享受国家政策待遇的角度来讲,小企业绝对不能跟国营企业或者大中型企业相提并论,这就要求我国小企业内部要做出显著的改善赢得国家、政府、政策的支持与关怀。虽然现在人们生活在法治社会,但纵观当今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比较单薄,即使是小企业的一把手也不排除不懂法律的可能。况且小企业的会计一般是毕业生刚毕业后很可能选择的一类工作,相对国企高层次的会计人员来说,小企业会计的懂法程度就比较低下了;另一方面,由于小企业的一些特性,会计的审核或是会计准则的实施并不公开透明,会计准则的体系并没有完全建构起来。基于上文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在本文将提出如下的解决策略。

(一)提高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法律地位

生活与法律是息息相关的,法律的作用不容忽视,与此同时,企业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也受相关法律的制约。可想而知,法律在一个企业的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企业的发展要符合我国社会的基本法律,企业会计的工作性质也是由法律决定的,同时企业会计的正当利益将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因此,大到国家政府,小到企业会计都应该义不容辞地使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合乎国家法律,努力提高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法律地位。

(二)加强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监督

无规矩不成方圆,同样的道理,一个企业如果没有一定准则来约束工作人员,尤其是会计,任由不太懂法的会计去干的话,这样的企业随时都有可能面临法律的风险而倒闭,这对小企业的长远发展来说是致命的打击。

企业的合法发展脱离不了社会的监督,没有监督就容易随心所欲,不合法合作的机会就会成倍地增加。企业的全方位发展当然是指企业内部各部门协调发展,企业的最大利益即指各工作人员,尤其是会计人员都能物尽其用,为企业利益贡献出最大的贡献。这一切的前提是有效监督的保证。企业的会计准则决不能以损害会计的利益为牺牲获取企业内部的利益最大化,而是相关人员应该在制定充分保障各方面的合法利益基础上为企业未来发展考虑。加强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监督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国家层面:我国既要出台相应政策支持鼓励小企业发展,同时也要监督小企业;2.政府层面:有关部门应随时随地关注小企业的发展动态,监督小企业的发展方向;3.社会层面:社会公民应该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尽公民义务;4.企业内部:企业股权拥有者应该相互监督,齐心协力为企业发展做表率;作为企业内部工作的会计人员,要提高自我的法律意识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同时监督企业的发展。

(三)对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要化被动为主动

从哲学的角度来讲,内因起决定作用,同样的道理,对小企业的发展来说,一个企业内部的执行力度往往起至关重要的决定作用。[7]一方面,企业被动执行会计准则,往往会问题百出,主要矛盾和主要问题永远得不到解决;另一方面,企业主动实施执行相应的会计准则,通常会取得显著效果。因此,企业在执行会计准则时应该化被动为主动。只有主动执行会计准则,企业内部的主要问题才能够又好又快地解决。

(四)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小企业审计模式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正努力地融入到经济全球化发展形势中去,这是我国当前的基本国情。适合的才是最好的,我国各小企业只有走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才有无限的潜力。相对大中型企业来说,目前小企业还没有制定出适合自己的审计模式,只有制定适合小企业发展的审计模式才意味着找到了适合自己走的道路,也只有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小企业审计模式,我国的小企业才能富有生命力更好地发展。

我国小企业一般具有规模小、业务简单、需求不同等特殊性,使得在执行会计准则时难度比较大,成本比较高,情况比较复杂。因此,针对小企业的特殊性,必须制定适合小企业的会计准则,为此,小企业的审计模式必须立足我国小企业基本国情。

论小企业会计准则范文2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主要差异

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规定,《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2011年11月15-17日财政部会计司、干部教育中心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举行了《小企业会计准则》会暨《小企业会计准则全国师资培训班》,财政部副部长李勇作重要讲话,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银监会等有关同志发言,财政部会计司杨敏司长亲自授课。

一、适用范围要求上的差异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下列三类小企业不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另外,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二、会计科目设置上的差异

《小企业会计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包装物、抵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存货跌价准备、待摊费用、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交款、预提费用、待转资产价值等一级科目,增设了预付账款、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周转材料、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递延收益、研发支出、工程施工、机械作业等一级科目。另外,诸如现金、材料、应交税金、所得税等科目在名称上有变化,基本与《企业会计准则》一致。

三、销售收入确认上的差异

《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具体地讲,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安装程序比较简单的,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四、账务处理方法上的差异

第一,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包括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发生毁损,处置收入、可收回的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盘盈存货实现的收益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存货发生的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长期债券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债券投资账面余额。

第二,以“累计摊销”科目核算小企业对无形资产各期计提的摊销额。小企业按月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无形资产的摊销时,按照无形资产的受益对象,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小企业会计制度》是借记管理费用、贷记无形资产);处置无形资产应同时结转累计摊销,借记本科目。

第三,以“研发支出”科目核算小企业研发无形资产过程中的各项支出。小企业自行研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反之,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研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借记无形资产,贷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月末,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

第四,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小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本科目按照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利、辞退福利等进行明细核算。显然,本科目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交款合并了。

第五,“应交税费”科目的核算范围扩大了。“应交税费”科目除了核算小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外,还核算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和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内容。

第六,以“递延收益”科目核算小企业已经收到、应在以后期间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小企业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递延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用于补偿本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亏损的,应当按照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五、财务报表项目上的差异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它们均以月、年为编报期,并取消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编报。《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要单列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二级项目。《利润表》“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要单列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二级项目;“销售费用”项目要单列商品维修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二级项目;“管理费用”项目要单列开办费、业务招待费、研究费用二级项目;“财务费用”项目要单列利息费用二级项目;“营业外收入”项目要单列政府补助二级项目;“营业外支出”项目要单列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税收滞纳金二级项目。《现金流量表》不但主表项目简化了,而且取消了补充资料的编制。《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附注,主要以附录形式体现。

六、小企业划型标准上的差异

2011年6月18日,国家统计局等四部委印发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本规定自2011年6月18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等四部委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七、突出与税法的协调一致

《小企业会计准则》在许多方面都尽量与企业所得税法协调一致,例如,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条件的支出;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的商品作为商品销售处理,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在分得产品之日按照产品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作为销售商品处理等等。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Z].2011-10-18.

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Z].2011-06-18.

论小企业会计准则范文3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比较;特点

随着我国经济多元化、多样化的蓬勃发展,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日趋增强。为了进一步提高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小企业管理制度的完善,财政部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概述

1.适用范围。《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小企业是指符合国务院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但以下不适用:(1)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2)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3)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论其原因,前两种小企业由于承担了社会公众责任,因此这些企业的会计信息需要满足社会公众的要求,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提供会计信息。而母公司和子公司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会计核算标准必须一致。这样要求是为集团内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提供了统一的核算基础。

2.制定原则。我国的小企业规模小,业务较为简单,而且较大中型企业来说,会计人员较少、素质偏低。如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来规范小企业会计核算,不仅增加小企业的编报成本,而且也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因此,新准则充分运用了简化核算的原则,各种会计处理界限明确。这样,弱化了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增强了准则的可操作性,旨在提高小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

另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遵循了与税法协调的原则。为了更好地提高小企业会计信息的有用性,满足信息使用者,尤其是税务部门和银行等融资机构的需求,新准则在很多业务的规范上都按照税法的规定处理,最大限度地消除了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使小企业能在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下,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同时也减少了小企业在计税过程中涉及的纳税调整事项,有利于促进税务部门对小企业实行查账征收。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

1.资产

(1)计量属性。《企业会计准则》中允许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计量属性计量资产。同时,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计量属性单一规整,均采用历史成本计量,且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各类资产损失只有在实际发生时予以确认,统一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这种实际损失的处理方法也符合税法的规定。

(2)金融资产。《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依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对金融资产的分类和核算方法,而是将金融资产简单地按流动性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不采用公允价值,而是以成本计量。长期债券投资采用名义利率法,不采用较复杂的实际利率法,利息的确认均在约定付息日而非资产负债表日,债券的溢折价采用直线法摊销。长期股权投资不论在何种情况下均采用成本法核算。

(3)固定资产。《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时,应当根据其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即要求小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与税法趋同。而《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未有此要求。另外,新准则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发生的相关税费等确定。而《企业会计准则》则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的较低者作为资产入账价值。

(4)长期待摊费用。对于小企业筹建期内发生的各项开办费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将其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并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而《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筹建期内发生的各项费用应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中,不包括在长期待摊费用内。

2.负债。《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各项负债以实际发生额入账,按照借款本金和合同利率在付息日计提利息。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应付债券按摊余价值和实际利率确认利息费用。此外,新准则未涉及预计负债和或有负债等事项的会计处理。

3.所有者权益。《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对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大大减少,只核算资本溢价部分,不包括《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的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与损失。而且小企业的资本公积不得用于弥补亏损,会计处理也就相对简单。

4.收入。小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明确了以托收承付、分期收款、以旧换新等几种常见销售方式销售时的收入确认时点。这充分考虑到小企业会计人员专业素质较低的实际情况,大大减少了在确认收入时关于风险和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

5.财务报表。与《企业会计准则》相比较,小企业不强制要求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利润表的列报删除了小企业不涉及的“资产减值损失”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项。简化了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只要求采用直接法编制。同时,强调了对未提减值准备的有关资产价值、对外担保、未决诉讼和纳税调整过程等内容在报表附注中的披露。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一律采用未来适用法,在会计处理上不进行追溯调整。对于外币报表的折算,要求小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对所有外币财务报表进行折算,大大简化了核算过程。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不同财务报表及不同项目采用不同的汇率折算。

三、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意义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完善了我国企业会计标准体系,实现了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协调与衔接,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充分协调。准则内容符合小企业发展的实际,核算简单、与税法相协调,便于操作。它不仅有利于小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还有助于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和会计核算制度的规范。同时,有利于国家经济政策的落实和相关部门对小企业进行财务、税收等方面的支持和监管,也有助于降低小企业的贷款风险,改善融资环境。

参考文献:

[1]乔元芳.略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改革[J].新会计,2011(11):67-71.

论小企业会计准则范文4

[关键词]会计准则;相关问题;理顺关系

会计准则作为会计规范的一种形式,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统一性,是在一定经济环境下而确定的各种会计处理方法。然而,在丰富的会计业务中,目前企业所运用的会计准则与相关的法律法规难以做到互补互融,协调一致。

一、会计准则与税务处理问题

国家与企业的经济利益关系,主要是通过税收政策来加以调节的。但是,企业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之间很难协调一致。

1.会计与税收的目的不同。由于对某项收益、费用和损失的确认、计量标准与税法的规定存在差异,所以处理原则为:不得调整会计账薄记录和会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企业在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时,应在按会计制度及准则计算的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或减去)与税法规定的差异后,调整为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

2.对于经济活动的确认具有时差性。按会计准则,对企业经济活动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来予以确认的,而税务部门对于增值税是按收付实现制加以确认的。由此而导致了会计信息的不可比性,从而形成会计信息相对的虚假性。

3.会计与税收计征对于不同的经营方式和表现形式的处理问题。会计方面对于资本权益交易不计征任何税,只对资产经营征税,如房地产交易应属于资产经营,应征收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房契税。一些经营者为了逃税,则利用会计手段变资产为资本后再进行交易。

会计方面对于所得税认定是以企业法人的经营行为为基础,不以经营形式或方式的变化为依据。如对于近些年普遍存在的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会计核算以企业法人为前提,税务征税以会计核算期为征税期,而承包人却以承包期为计算依据,三者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承包人围绕纳税多少做文章,会计难以据实核算,税收自然缺少真实基础,从而导致国家、企业、经营者三者之间的利益矛盾。

目前,对于上述矛盾认识不一。一种观点是税法应与会计准则一致,税收征缴建立在会计准则基础之上;另一种观点是建立税务会计学,将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消费税的处理及纳税申报作以系统完整的规定。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如何处理应充分考虑我国企业与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我国的实际情况是小规模企业多,如果把会计准则、制度与税法统一起来,有利于这些企业简化会计核算,也有利于税收征管,更有利于会计信息成本的降低。对于那些大型企业,为保证会计信息更好地为经营决策服务,会计准则与税法应适当分离。

二、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之间的问题

所谓两者之间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两种观点上:一是取消会计制度,统一执行会计准则;二是按照不同的企业状况进行分类,即一部分企业执行会计准则,一部分企业暂不执行会计准则而执行会计制度。坚持后一种观点的理由是:

1.我国企业所有制形式不仅多种多样,而且小型企业较多,尤其是近些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营经济的推进,小型企业如雨后春笋,遍地开花。这些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规模及经营方式更加复杂化、多样化,无法适应统一执行会计准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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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实行市场经济时间短,制度体系还不完善,多数地方计划经济观念仍然较浓,还不适应市场经济规则的要求。

3.大多数中小型企业财务人员素质偏低,会计核算水平不高,统一执行会计准则有实际困难。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从提高财会人员素质入手,帮助企业尽快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并分别建立行业会计制度。对于经营规模大、人员素质高的公司制企业,则运用统一的符合国际惯例的会计准则进行规范,既便于与国际惯例接轨,又便于人们利用会计信息进行决策。

上述观点虽符合实际情况,但两种观点都有偏颇,尤其后一种观点不符合竞争规律的要求,也不符合我国现行会计规范体系(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三个层次互补互融的要求。为使企业更好地与国际惯例接轨,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不仅要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更要创造条件,推行会计准则的全面执行。

三、会计准则的实践与理论问题

会计理论包括会计理论研究方法、会计基本理论、会计准则基本概念、会计应用理论等,正是由这些内容构成了我国较为完整的会计理论体系。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构成会计理论体系的每一项内容既是相对独立的,又是相互间紧密相连的,尤其是“会计准则基本概念”,与会计准则理论和会计基本理论更有密切的关系。

1.从会计准则基本概念来看,主要包括会计的基本前提、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会计目标、会计信息质量及其特征、计量、记录、报告等一系列内容。这是制定会计准则的依据和基础。

2.会计准则基本概念具有中介性质。因为会计基本理论是抽象的、具有浓厚的学术性质,一般不直接用于会计准则的制定,更不能直接用于指导和规范会计实务。会计理论能够对实践有用并发挥其理论作用,只有借助于会计准则基本概念的中介性质来实现,也正是有了这个“中介”,才能将会计基本理论与会计应用理论自然的衔接起来,实现会计基本理论向会计应用理论的过渡,从而在会计理论研究方法的统率下,使会计理论体系浑然一体,前后贯通。新晨

四、会计准则与审计准则之间的问题

当前,两个准则之间主要的问题是如何协调配套。

1.目前采用会计准则的原则是先上市公司后一般企业,但审计准则是面对所有的企业,两者之间的差异是不言而喻的。

2.会计准则对表外信息披露不足,不能充分反映无形资产及其创造力,缺乏公允性。

论小企业会计准则范文5

[关键词] 中等职业 小企业会计制度

2006年2月,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面对如此之大的会计改革,再看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的生源的文化素质,不少中等职业学校对会计专业的发展忧心忡忡。

一、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首先,教育部从政策上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大力发展会计专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精神,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00]8号),并在目录中确定了83个专业为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专业,会计专业是其中之一。

其次,我国的经济建设需要大量的中专及大专学历的会计从业人员。我国会计从业人员众多,其中有学历者比重偏低。据统计:无学历者占56.01%。除国有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相对学历较高,其余在会计人员中有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者,特别是农村几乎为零,就连中专学历者也寥寥无几。据预测,到2010年全国会计人员市场需求增量约300万人。今后要逐步提高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的比例,是职业教育的一项重大任务。

二、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中职会计专业学生的文化底蕴难以胜任中职教材的理论体系转向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更适合于中等职业学校的会计专业学生的学习。

在2006年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中,广泛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财务管理学的基础概念(如时间价值、风险等)等理念,这势必提高了会计专业学习的门坎儿。对中等职业学校的会计专业学生的文化基础来说,这应该是一个非常严峻的挑战。

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的和实施并不意味着《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禁用,它的适用范围仅是“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占企业总数的比例不大,非上市公司的企业仍可适用《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有着广阔的用武之地。与《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相比,《小企业会计制度》从理论上和实践上都简单得多。因此,《小企业会计制度》更适合于中等职业学校的会计专业学生的学习。

2.根据市场营销的市场细分理论,中职会计专业的市场定位不应于高校、高职趋于相近或相同。事实也证明如此。

就生源的文化素质而言,中职与高校、高职相差非常大。若学习相同的会计理论体系,毕业生的职业能力必然存在很大差距,中职会计专业毕业生必然处于最劣势,其就业空间非常狭小。若以广大的非上市的小企业为中职会计毕业生的就业市场,以《小企业会计制度》为教材的理论体系,则中职会计专业的学生不仅学有所成、学以致用,而且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与高职高校会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惨烈竞争。

我国经济建设对人才的要求是多样化的,对会计人才的能力要求也不会是单一的。经济建设既需要高校、高职培养的有较高理论深度和管理才能的高精尖会计人才,也需要大量的中职培养的具有熟练专业实践能力的会计核算员。

来自山东、辽宁等调查资料显示,中职会计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逐渐呈现出以下特征:

(1)进入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毕业生将越来越少。小型民营企业规模小、数量多、业务相对简单,出于人力资源成本的考虑,对会计人才规格的要求也相对较低。这为中职会计毕业生提供了极好的就业机会。

(2)进入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机会将大大增加。我国加入WTO后,国内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将会出现一个大的发展时期,随之而来的是其对会计人才的需求。外资企业更注重对不同层次人才的相应能力的考察,而不是一味地追求高学历标准。这为中职会计专业毕业生提供了竞争的机会。

(3)农村经济理财将会出现较大需求。我国的乡镇企业正以雨后春笋的势头迅速发展。近年,国家又进一步提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目标。这些说明,农村对中低层次的会计理财人员的需求也将逐步增加。大量中职学校会计专业毕业生特别是农村学生将担当此任。这也为中职会计专业毕业生提供了广泛的生存空间。

三、中职会计专业建设的建议

1.中职会计专业的市场定位及培养目标。由以上分析可见,中职会计人才的就业市场应定位于非上市公司的小企业。具体来讲:就企业规模看,主要是小型;就所有制看,主要是民营、合资;就岗位能力要求看,主要是会计核算、会计事务管理等基础性工作。

中职会计人才培养目标应为:以《小企业会计制度》为教材理论基础,学习必需的文化科学基础知识,掌握会计实务方面的专业实践知识及从事财会电算化工作的相应计算机知识,有较强的实践技能的“应用型”人才。

2.中职会计专业的生源的文化基础定位。若将中职会计专业的就业市场定位于非上市公司的小企业,虽然小企业会计制度》比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简单的多,但会计专业的理论性、政策性非常强,学生学起来比较抽象,接受起来较困难。因此,从文化基础角度来讲,并不是中职学校的任何一名学生都能学好会计,只有那些文化基础较好的学生才更适合于会计专业的学习。因此,中职学生选报专业时,学校应根据其文化基础合理导向。

面对我国2006年的会计改革,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的就业市场应定位于非上市的小企业,以《小企业会计制度》为教材的理论体系,将本专业毕业生培养成为会计核算型的应用人才。这不仅关系到中职学校会计专业未来的发展,对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也必然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论小企业会计准则范文6

关键词:中小企业会计;会计制度;财务报告

国际会计准则及各国制定的会计准则大部分是针对大企业和上市公司而言,很少考虑到中小企业需要及其特殊问题。而事实上从世界范围来考察或者看我国的情况,中小企业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发挥作用的方面,都处于重要的地位。但由于所处的经济环境不同,中小企业的会计需求与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相比有较大的区别。如果强制要求中小企业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标准执行,对其是一个沉重的负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我们发现会计准则的“超载现象”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是很严重的问题。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ISAR)希望能够关注中小企业会计问题。通过一系列的努力,已经取得了重大成果。在ISAR第25次会议上,对中小企业会计问题有了比较完整的结果。

一、ISAR关于中小企业会计发展的历史背景

(一)关注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根源

专家组对中小企业的重视始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在2000年,它就认为不同规模的企业有不同的会计信息需求。中小企业面临着一个困难,即要适用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的不同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制定的会计准则,但是由于实施成本太高,以至于出现背离准则执行不严、实施质量不高等迹象。中小企业会计问题已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高度的重视,对此ISAR给予了积极的响应,并取得了重大突破。

(二)ISAR关于中小企业会计发展会议的进程

2000年日内瓦召开的第17次会议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秘书处向大会提交了题为《中小企业会计》的讨论稿;第18次会议上,各国专家围绕制定中小企业会计指南的指导思想、必要性基本框架、中小企业的分层标准、国际会计准则的取舍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第19次会议上,主要讨论了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问题。ISAR在第17及18次会议后已经了《中小企业会计与财务指南――第三层次指南》,在第23次会议上,ISAR要求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秘书处成立一个咨询组来改进第三层次指南;在第24次会议上,对咨询组的修正方案进行了考虑;在2008年11月召开的第25次会议上,秘书处准备了修订后的《中小企业会计与财务指南――第三层次指南》作为最终的结果。

二、IASR取得的成果和进展

(一)IASR明确中小企业的界定范围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曾过关于中小型企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但是ISAR认为这个准则并不适用于更小型的,可以说是微型的企业。如微型企业并不产生一般目标的财务报告,它们的财务报告并不是为了满足广泛使用者的需求。为了满足所有企业的财务报告要求,ISAR采用了一种三层次结构的划分:

第一层次:这个层次适用于证券公开交易的上市企业和具有重大公共利益的企业。这些公司必须按要求采用IASB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第二层次:这个层次适用于不发行公共证券又没有重大公共利益的重要工商企业。

第三层次:这个层次适用于通常由业主管理而且雇员极少的最小型的实体。这类企业采用简化的权责发生制,并与现金交易密切联系。

如果划分这三个层次的边界需要用到企业运行所处的特殊经济环境的知识。因此ISAR建议一个系统中至少有这三个层次,但是具体这些层次如何定义划分,还是决定于选择适用的方法。

(二)ISAR第25次会议中关于小型企业问题的内容介绍

在第25次会议中,ISAR对第三层次企业的报告标准做了较详细的阐述:

1、本层次企业以简化的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与现金交易紧密联系,甚至在企业开始建立其核算系统的初期,允许运用完全的收付实现制。

2、本层次企业财务报告的目标是提供报告企业财务行为和财务状况的有关信息,使其对使用者的决策行为提供依据。

3、本层次企业财务报告要反映使用者的需求,而其主要的使用者包括:企业业主和管理者、债权人、政府部门、税务部门、金融机构等。为了更好地满足使用者的需求,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应单一、财务负担小、可理解、可执行。

4、本层次企业财务报告包括以下主要的质量特征,分别是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而效益大于成本原则是报告财务信息的一个普遍性的约束条件。在实务操作中,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是十分重要的,确定在不同的情况下质量特征的重要性是需要职业判断的。

5、本层次企业使用的会计要素包含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益和费用。计量的基础要采用历史成本法。对于小企业的确认计量问题应该强调稳健性,在会计处理上,应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持谨慎态度,在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下,选择低估净收入和净资产的会计方法。其中: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以实际成本计量,有关固定资产应在其可使用年限内以直线法计提折旧;土地与地上建筑物应分别考虑;对每一类固定资产,应提供其期初账面价值与期末账面价值之间的调节,如本期增加的固定资产、本期处置的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和其他变化等。(1)租赁。对于租赁付款额,不管是由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所产生的租赁付款额,均应在支付时作为费用计入利润表。即对于租赁付款额的核算是按照收付实现制而非权责发生制进行的。在资产负债表上,对于融资租赁所形成的资产与负债也不再列示。(2)存货。应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的成本应包括所发生的购买成本及其他成本。存货售出以后,有关销售成本应按先进先出或加权平均方法确定。(3)收入。收入的计量应不包括销售过程中收取的税金,但应包括应收取的佣金和手续费。当小企业将与所售商品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均转移给购买方时,应确认销售收入。当小企业对收取某些款项的收回存在不确定性时,应提取坏账准备。

6、在企业的持续经营中,大家普遍认为管理好现金并且处理好同银行和其他资金提供者的关系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来说是很重要的。因此它建议业主和管理者要重视企业现金情况的记录,这些记录对于第三层次企业的财务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因素。

(三)中小企业财务报告体系

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某些是针对公众公司的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特定要求,而对于非公众企业则不必披露该方面的信息。鉴于此,中小企业的财务报告在不改变确认和计量原则的情况下,在持续经营的假设条件下,可以考虑对确认和计量原则有选择性的简化,这个是综合考虑信息使用者需求及成本效益分析的基础上,是其不影响使用者的决策的同时也要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对于财务报告,ISAR要求中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要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报表附注。无论是哪种报表,其会计核算都要遵循简化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并与现金交易密切相连。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按有关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列示,区分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在利润表中,重要的利得和损失项目需要单独列示。关于现金流量表,专家组认为现金对于小企业的日常运营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但是小企业可以通过建立完整的日常现金收付的记录来帮助管理者了解其现金收支情况,而不必一定要提供现金流量表。但是如果报告企业认为可以增加信息的质量,也可以编制现金流量表。在报表中,报告公司的名称,资产负债表的报告日和利润表的涵盖期间以及报告使用的货币都要重点显示出来。在许多情况下,第三层次的企业不会有足够的内部资源来编制这些报表,在这种情况下,报表将需要由外部机构来编制。

三、ISAR在中小企业会计方面的成果对我国的启示

在我国企业中,中小企业占了很大的比重,它们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对我国中小企业会计建设工作更是当务之急。根据ISAR第25次会议的决议可以得出以下启示:

(一)我国的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可以作为具体会计准则的简化

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不适用于所有企业,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使用这个准则可谓得不偿失。中小企业要有适合自己的会计准则,这个是大势所趋,但是现在我国的具体情况,面临着这样的困境:如果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那么其与现有企业会计准则以何种关系相处,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又以什么形式出现在公众面前。联系我国目前的情况,将中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一个独立的准则体系,一方面准则的制定成本会大大增加,另一方面,当企业面临两种会计准则体系,尤其是在中小企业规模边缘徘徊的企业将做出何种选择,也是一个困难的问题。而且,在转换时要重新接受与采纳一套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不仅会增加执行成本,而且还增加了执行的难度。所以可以将中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具体会计准则的简化,在不单独建立一套会计准则体系也没有重新建立一套理论基础的情况下,在现有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框架下,简化确认与计量,简化信息披露。这样既能适应中小企业的情况,又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二)重视成本效益原则,提高中小企业财务报告的质量

我国《会计法》的第一条中明确规定了企业提供的会计资料应该真实完整。同时,从成本效益原则出发,提供的会计信息的成本要小于其效益,这样才有价值。目前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比较严重,而中小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情况更为严重,究其原因,中小企业管理混乱、人员素质不高,而且中小企业使用非中小企业的会计准则,由于其没有足够的能力按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信息质量严重下降。还有一个相伴的不良后果,即信息披露的成本相应提高,以至于削弱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因此应充分考虑对中小企业确认和计量要求进行简化,使用简化的权责发生制,简化披露与呈报的要求,但是不能以牺牲会计职业判断为代价。这样对于中小企业来讲更简单易行,不仅降低其提供会计信息的成本,而且由于相对容易,反而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三)力求与国际标准相协调

ISAR一贯支持并且会继续支持IASB作为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而IASB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也是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需求。IASB认识到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是很适用于中小企业会计,所以在2007年2月了针对于中小企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草案。虽然ISAR认为这个草案在某些方面不适用于更小的企业,但是毕竟对我国的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有很好的借鉴意义。从整体上来说,我国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各个要素均应符合IASB对主体会计准则的基本要求,因为IASB事实上是通过对各国的中小企业的调查报告等形式“自上而下”的一种共性的研究和总结,融合该套会计准则的最主要责任是各国的准则制定者。它应当是一套充分满足中小企业需求而制定的准则。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本身还存在很多与国际会计准则不一致的地方,将直接影响到我们小企业制度国际化的步伐。因此,在小企业制度国际化的同时也必须加快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国际化,小企业会计制度在概念框架、会计要素上仍受制于企业会计准则,这是由制度本身之间的协调性所决定的。

总之,作为我国会计规范体系建设中的一个部分,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范和完善也将是一个长期而渐进的过程,由于相对于大企业来说,有关小企业的问题更容易被忽视,所以有必要对小企业倾注更多的关心和关注。

参考文献:

1、刘永泽,孙国光.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界定问题研究[J].会计研究,2007(11).

2、孙国光.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定位模式问题[J].会计之友,2007(6).

3、汪立.IASB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简述[J].财会通讯,2008(6).

4、应唯,罗梅,焦晓宁,郭永清.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第十九次会议综述[J].会计研究,2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