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股权激励模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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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股权激励模式

高管股权激励模式范文1

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相互分离导致一系列委托问题的产生,为减少委托成本,就产生了股权激励这种激励方式。从现代公司治理中的激励—约束机制来看,高管股权激励是企业重要的薪酬激励模式之一,能够解决企业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高管是企业的经营者,是一切经营活动的决策者,能够提升企业的营运能力以及未来发展能力,能够合理安排企业一切有效资源实现既定目标。高管股权激励与财务绩效之间是相互联系的,所以进行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与财务绩效关系的实证研究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

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财务绩效

一、高管股权激励与财务绩效相关概述

(一)高管的界定。高管,即高级管理人员。本文所指的高管是对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有经营权和决策权、对公司财务绩效有直接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高管股权激励模式。2005年12月31日我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里对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这两种股权激励模式着重给予肯定,对上市公司实施其他股权激励工具没有限制。但综合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模式,一般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这三种。

(三)公司财务绩效评价方法。需要准确反映一定时期内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或者绩效水平,就必须运用正确的方法来评价财务绩效。较常用的财务绩效评价方法有杜邦分析法和经济增加值(EVA)评价法。1、杜邦分析法。简称杜邦体系,主体是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是利用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来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的方法,并以此做出综合系统分析。财务指标有三个: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净利率(总资产净利率=销售净利率×总资产周转率)和权益乘数。2、经济增加值评价法。经济增加值(EVA),就是指公司经营所得的净利润在扣除全部投入要素成本之后的剩余部分,也是评价公司财务绩效的一种重要方法之一。它的基本公式: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资本成本

二、实证研究

(一)研究假设。本文主要研究高管股权激励对上市公司财务绩效的影响,对2012~2014年连续实施高管股权激励的53家上市公司进行研究,3年得出159个研究样本。其中财务绩效通过12个财务指标来表示,运用SPSS17.0,先采用因子分析法,求出原始财务指标的主因子得分,然后利用主因子得分来计算出综合财务绩效的得分,再以高管股权激励的持股比例和选取的3个控制变量与综合财务绩效进行线性回归分析,最后结合研究假设得出实证结论。本文提出四个假设:假设1:高管持股比例与财务绩效正相关;假设2:公司规模与财务绩效正相关;假设3:公司成长能力与财务绩效正相关;假设4:资产负债率与财务绩效负相关。

(二)样本的选取和来源。本文结合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分类,选择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的总样本,选取2012~2014年实施高管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进行分析,总共有134家上市公司,但是为了保证所有收集数据的有效性和可比性,减少其他因素对数据的影响,对样本进行了以下筛选:第一,样本中剔除了2012~2014年数据异常的上市公司和ST、*ST上市公司,使得样本具有普遍适用性;第二,剔除金融类上市公司,因为金融类上市公司业务处理的特殊性,可比性比较差;第三,剔除2012~2014年间没有实施高管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以及中途停止实施高管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第四,剔除财务数据不全面的上市公司。经过以上筛选整理,最后得到了53家上市公司的159个有效样本数据来做实证研究。样本中所有的数据信息是通过CSMAR国泰安数据库和巨潮资讯网以及上市公司年报中获得的。通过SPSS17.0和Excel对所选的公司样本数据进行处理分析。

(三)变量选择和定义1、自变量。在国内外实证研究中,大多学者采用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的持股比例(MO)作为自变量,这里的持股比例是指高层管理人员激励的持股数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2、因变量。本文选取12项指标进行因子分析,最后得出综合财务绩效(P),其中12项指标分别反映公司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偿债能力为流动比率、权益乘数(分别为X1、X2);营运能力为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X3、X4、X5、X6、X7);盈利能力为营业净利率、总资产净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X8、X9、X10);发展能力为总资产增长率、资本积累率(分别为X11、X12)。3、控制变量。在实际市场环境下,高管股权激励并不是唯一影响公司财务绩效的因素,财务绩效还受到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所以本文选用公司规模、成长能力和资产负债率三个控制变量因素作为影响高管股权激励与上市公司财务绩效之间的关系。

三、实证分析

(一)因子分析。根据总方差解释表旋转之后4个主因子的方差贡献率的比重权数和4个主因子的得分,计算公司财务绩效(P)的综合得分。最后,将该公式带入Excel计算出159家上市公司的综合财务绩效。

(二)回归模型检验与结果。第一,根据回归系数,可以得出高管股权激励与公司财务绩效的回归方程:P=-3.195+1.752MO+0.138SIZE+0.316GROW+0.278ALR第二,高管持股比例(MO)的Sig水平为0.048,通过了t检验,回归系数是1.752,说明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的水平每提高1%,上市公司财务绩效将会随着高管持股比例水平的提高而提高1.752%,结果表明高管股权激励与上市公司财务绩效之间有相关性。第三,公司规模(SIZE)的Sig水平0.001,通过了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回归系数是0.138,在研究样本公司中引入的这一控制变量和上市公司在高管股权激励的情况下,对公司财务绩效有显著的影响,公司规模与财务绩效存在着明显的正相关关系,能够支持本文假设二的说法。第四,公司成长能力(GROW)的Sig水平0.000,通过了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相关性非常显著,回归系数是0.316,也表明上市公司在高管股权激励的情况下,公司成长能力与上市公司财务绩效存在着明显的正相关关系,说明本文假设三成立。第五,资产负债率(ALR)Sig水平0.276,没有通过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而回归系数是0.278,表明上市公司在高管股权激励的情况下,资产负债率与财务绩效之间是正相关关系,但不显著,并不是资产负债率越高,公司的财务绩效越低,因为适度的举债会增大公司的活力,并且公司负债的利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消赋税,所以拒绝本文的假设四。

四、结论

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与财务绩效是正相关的关系。虽然通过实证分析证明了实施高管股权激励有助于公司财务绩效的提高,有积极的效果,但是总体来说实施激励的效果并不理想。产生这些结果的原因有很多,主要的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根本上来说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尚不规范。目前,我国股票市场并不完善,股票风险与收益不稳定,股市波动较大,股价的大小不能反映一个公司的正常业绩,也不能正确反映公司的价值,所以从根本上来说资本市场的不规范是我国上市公司实施高管股权激励机制基础的一大问题。由于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在很多情况下,股权激励很难成为一个真正的激励措施。

(二)有关股权激励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约束。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以及回购都应该得到中国证券监管部门的核准,并且发行和回购都有一定的限制,这样增加了实施高管股权激励计划的成本,延长了上市公司实施高管股权激励计划的时间。

(三)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国内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大部分是通过行政手段来任命的,很少是从公开市场中竞争上岗的,并没有形成以市场为基础的比较成熟的职业经理人任职模式。

五、政策建议

上市公司的高管股权激励机制在以后的长期激励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了促进股权激励的发展,提高财务绩效,所以针对结论分析,在此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一)规范市场环境,增强资本市场有效性。高管股权激励在实施过程中依据的是股票这一工具,而股票只有在健全、稳定、有效的证券市场上才能充分发挥作用,所以提高我国整个市场的运行效率,增强市场的有效性,规范市场环境,为保证高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律法规。高管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也需要强有力的政策法律法规的保障,完善高管股权激励的法律环境,将影响着我国高管股权激励的进一步发展。

(三)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完善高管股权激励内部环境。要建立合理规范的董事会制度,建立相对应的约束机制,强化监事会的职能,提高监事会的法律地位,建立完善的经理人市场,通过这些进一步提升经理人的知识储备、决策能力和责任感,保证了自身利益和上市公司的发展,使高管股权激励计划得到更加有效的实施。

主要参考文献:

[1]潘永明,耿效菲,胥洪.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关系的实证研究[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2.

[2]褚晓琳,张立中.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影响的博弈分析[J].统计与决策,2011.9.

[3]苏冬蔚,林大庞.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基于盈余管理视角的新研究[J].金融研究,2011.9.

[4]郭桂玺.中国上市公司高管激励与公司绩效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12.

高管股权激励模式范文2

  论文摘要:目前在众多上市公司普遍施行的股权激励,主要针对高管和其他核心员工,但就管理层的股权激励探讨还停留在简单的相关分析和描述对比,不足以全面揭示问题本质。基于股权激励微观研究的不足,本文在回顾心理所有权内涵及其对员工态度和行为影响基础上,进一步说明关注高管心理所有权是股权激励获得实效的关键。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造就了大批以职业经理人为代表的 企业 高层管理人员,他们是企业运营的重要决策者,对企业业绩起关键性的决定作用;与此同时,在人力资源成为企业重要核心竞争力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积极改变员工对企业的态度和认识,促成他们像企业所有者一样思考问题,才可能提高个人绩效乃至企业绩效。因此,以分享企业剩余价值为核心的员工股权计划及涉及所有权分配的激励自诞生以来就广受瞩目。

针对那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起关键作用的经营管理层,特别是公司的高管和核心成员的股权激励更是彻底改变了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目前,全球500强企业至少有89%的企业已实行了针对主体管理层的股权激励,而近20年,美国90%以上的企业总经理的报酬形式都因股票期权的实施而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引入股权激励制度,多年间也经历了从全体员工配股逐步向对管理层实施股权激励重点转移的过程。随着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面铺开,我国的企业股权激励制度已走过了“萌芽-探索-试点-推广”的四个阶段,高管股权激励对于众多上市公司已经不再陌生。

股权激励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引入股权激励是为了发挥出它对企业绩效的提升作用,但在进一步深入探讨股权激励及其在我国的实践前,国内外一些对股权激励与企业业绩及公司价值是否存在正相关的疑惑却非常值得我们深思。例如,loderer和martin以1978-1988年美国国内发生并购(除公用与 金融 行业外)的867家企业为样本进行了详细的实证分析,conte& tannenbaum 1978年对全员所有制企业的研究,美国 会计 工会1987年的行业调查等都表明使得管理层持有较大股份后对企业的业绩似乎没有多大的改善作用。此外,morek等人利用1980年《财富》500强企业的横截面数据进行的实证分析也说明企业的业绩与管理层股权激励并不是线性关系。

与国外研究结果不同,国内一些的实证结果更是有许多不能统一的地方。例如有的学者发现股权激励可能与企业业绩提升不相关,有的则认为两者仅仅微弱相关。尽管总体上大多研究对管理层股权激励还是持肯定态度,但这些额外的“声音”说明针对实施主体经营管理的高级管理层所实施的股权激励并非“万能”,它的成功实施应该是有条件的,特别需要了解那些针对高管人员的特殊条件及其背后的深层涵义。

心理所有权的提出与员工持股

在进一步挖掘股权激励深层问题的研究中,心理所有权的提出颇为瞩目。因为它不同于通常的经济学宏观分析,而是从个体的微观层次出发,说明员工由于态度和行为的改变对企业绩效提升所产生的作用。

心理所有权是以占有心 理学 为基础,从法学领域所有权概念衍生而来的新概念。pierce等人将心理所有权定义为人们对(物质或非物质形态)目标客体所产生的拥有感,即个体将所有物视作“自我”一部分的心理状态,是“自我”在物体上的一种延伸。当个体对所有物赋予了“我的”占有情感后,便会产生时刻准备保护该占有物的意愿,从而表现出一些角色外行为(extra-role),增加所有“我的”利益。

心理所有权根源于以自我效能、自我认同和“空间感”为主的三种人类根本动机,若将这一内涵延伸到企业,那就意味着如果企业可以满足员工的这三种动机需要,使员工对企业产生了心理所有权,员工就会乐于维护企业的利益,除了完成组织期望角色还会产生更多非角色期望的利组织行为,企业业绩也因此而得到提升。事实上,系列的研究也说明心理所有权在“基于组织的自尊”、员工的组织公民行为和员工个人绩效多个方面的解释力比组织承诺和工作满意度要强。由此可见,实施员工持股之所以可以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感,促成员工态度和行为的实质性改变,其关键在于员工指向组织的心理所有权,这对于高管而言也是同样适用的。

高管心理所有权的内涵及意义

高管的特殊企业角色地位,决定了他们对所有权所包含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所有权的感受心理应有别于普通员工,而股权激励主要针对高管的做法也使以高管为对象的股权激励分析显得更有意义。高管个体在股权激励过程中态度和行为的改变,正是高管心理所有权发生作用的体现。

有研究认为,普通员工持股后之所以产生系列心理行为反应是因为普通员工自客观上持有本 企业 的股份时,改变了以往其处于企业中的状态,在 法律 意义上拥有了企业的客观所有权,成为企业的股东,并获得法律所赋予的股东对企业经营的知情权、控制权和收益权,于是便因为在心理上认同自己是企业的股东而获得所有权的体验,从而萌生心理所有权。然而,高管作为企业管理决策的主要成员,由于其职务的特殊性,他从开始就比普通员工有更多的知情权和控制权。此外,当股权激励以制度的形式落实后,高管自身对它就会有更为明确的预期。因此,高管心理所有权必然在内部心理 发展 过程上与普通员工有所不同。尽管高管心理所有权具有重要作用,但目前这方面的研究基本还是空白。其中有心理所有权理论体系还不够完善,造成重新说明高管心理所有权问题并不容易的原因,也与学者们大多仍从委托和所有权内涵出发讨论管理层激励有关。在目前的情况下,根据心理所有权的研究模式,要进一步说明高管心理所有权问题,有必要从高管在企业的特殊身份和地位出发,结合企业实际情景先说明高管心理所有权的本质,挖掘高管心理所有权的结构内涵,考察诸如个体特征、组织和行业特征等可能高管心理所有权的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从而更好地说明针对高管等核心成员的股权激励问题。

关注高管心理所有权对股权激励实施的作用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公布预示着相关部门借助股权激励机制进一步推动股改向前发展的决心。当前,股权激励正成为企业发展,特别是上市公司向 现代 股份制公司发展中的重大转折性事件,国内与股权激励相关的讨论也陆续增多。但目前集中于公司治理和 经济 学委托等宏观层面的讨论似乎不足以解释股权激励的作用机制,随着研究手段和理论的不断完善,特别是行为经济研究越来越显示出它相对于传统经济的研究优势时,从微观层面考察宏观经济问题,融入心理和情景的分析,应该更能促进人们对问题的全面认识。

关注股权激励,不仅仅是要了解股权激励的理论基础、可行性、施行模式以及对我国企业的影响等基本信息,还应该关注如何借鉴国外经验,提高股权激励的成效。因此,高管心理所有权可以视作其中一个较为适合的突破口。关注股权激励中的高管心理所有权就是关注高管股权激励的心理发展及作用机理;关注高管心理所有权也是关注高管对企业核心价值分享所持有的态度和感受,关注这些感受最后如何通过个体行为转化为影响企业发展的动力。可以说,关注高管心理所有权是运用区别于传统经济学方法揭示管理层股权激励及其作用结果的有效途径。

参考 文献 :

高管股权激励模式范文3

【关键词】 股权激励; 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 股票增值权

引 言

1999年我国开始股份期权试点;2005年8月《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以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2005年10月《公司法》、《证券法》对股份回购、股票发行、高管任期内转让股票等进行了修订,为上市公司全面实施股权激励消除了法律障碍;200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出台,标志着股权激励制度正式引入我国,上市公司纷纷开始尝试股权激励。由于股权激励在我国实际应用时间较短、监管政策影响大、操作难度大,因此本文选择2006—2011年的实施数据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在总体趋势、企业性质、行业特征、激励对象、激励模式、股票来源、激励幅度、激励期限、指标体系方面的应用特征,以更好地开展股权激励工作。

一、总体趋势分析

笔者收集、整理了自2006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沪深两市关于股权激励的信息,得到样本数据(见表1)。从表1可以看出,股权激励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应用数量较少且各年样本数波动幅度较大,2007年、2009年公布股权激励草案的样本分别仅有13个与20个,2008年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样本高达80.33%,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应用总体趋势是公布数、实施数都在波动中有所增加,特别是从2010年起股权激励应用数据有了明显增多的趋势,但是股权激励终止数波动幅度仍较大。

产生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经济环境以及监管环境的变化。2007年3月证监会开展了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要求上市公司只有完成了公司治理整改后才能实施股权激励,直接导致2007年公布股权激励的样本数大大减少。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导致国内外资本市场发生重大变化,股价持续下跌,公司业绩大幅下滑,股权激励业绩目标难以完成,许多上市公司不得不终止股权激励。同年证监会陆续推出的3个《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与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推出的《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都从严规范了股权激励,在激励对象、行权指标、股份来源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导致很多上市公司原来制定的方案与规定不符而自行选择终止。在经济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背景下,监管政策对行权条件的提高间接地将股权激励应用范围限定在业绩较好的上市公司,为了鼓励业绩较差的公司选择股权激励以激励管理层努力提升公司业绩,监管部门对因期权费用而导致亏损的公司可以放松对其的退市管制(吕长江等,2011)。随着经济的回暖以及股权激励相关政策的完善,2010年以来股权激励逐步进入了相对稳定的发展阶段。

二、企业性质分析

表1实施股权激励的147个样本中,经收集、分析、整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有27个,占总数的18.37%,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120个,占总数的81.63%。产生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受政府调控影响较大,多数高管是政府直接任命且公司业绩与其努力程度相关性不明显,因此对股权激励的应用没有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积极;另一方面我国监管部门出于对防止国有资产变相流失的考虑,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设置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体现了“重约束、轻激励”的特点,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实施条件严格: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3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2.审批程序严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必须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核后才能实施,同时还必须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网站上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议。

3.方案设置严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需严格控制激励对象范围,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授予股权时业绩应不低于公司近3年平均水平及同行业平均水平;行权限制期原则上不得少于2年,行权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对于董事、高管授予的股权应有不低于授予总量的20%留至任职(任期)期满后行权。

4.收益水平控制严格: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收益占薪酬总水平的最高比重不得超过40%,超过部分不得行权。这一规定影响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灵活性,不能针对不同国有企业的产业竞争环境、产权行使方式、企业目标定位等作出区别对待和灵活安排(辛宇、吕长江,2012)。

三、行业特征分析

经对实施股权激励样本中行业分布特征的分析整理,发现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应用在各个行业中分布不均匀,并存在明显的行业差异,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与信息技术业。在147个实施股权激励的样本中,有59.18%的样本属于制造业,有16.33%的样本属于信息技术业。在制造业中,实施股权激励比重最大的是“机械、设备、仪表”,其次是“石油、化学、塑胶、塑料”,再次是“医药、生物制品”与“电子”。这些行业中大部分企业都是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性高,未来收益空间大,信息不对称问题相对严重,行业竞争激烈,对管理人才、研发人才、营销人才的依赖程度大,因此对实施股权激励的积极性较大。

四、激励对象分析

经对股权激励样本中激励对象的分析整理,发现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仅限于高管与核心员工,且核心员工的激励比重从2010年起有了明显增加的趋势。目前股权激励中激励对象均不包含普通员工,这是由于普通员工的努力程度与公司股价之间的联系较小,个人贡献率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微乎其微,如果将其纳入激励对象,难免会产生搭便车的心理和行为,股权激励难以发挥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作用(徐海波、李怀祖,2008)。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样本数据中,仅激励高管的有7个,仅激励核心员工的有4个,其余样本均包含高管与核心员工,这些数据所反映的特点与徐宁对2006年至2009年的统计研究结果一致,即多数上市公司摒弃了集中在高管层与扩展到全员的两种极端范式,而是倾向于由高管层、核心员工等核心利益相关者组成的激励契约(徐宁,2012)。

五、激励模式分析

经对实施股权激励样本中激励模式的整理分析,得到样本数据(见表2)。从表2中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股票期权的应用占绝对的主导地位,但限制性股票的应用呈现出了逐年增加的趋势。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样本中,只有斯米克采用了单一的股票增值权,永新股份、英飞拓、爱施德采用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混合模式,得润电子、正泰电器与三花股份采用了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的混合模式,单一采用股票期权模式的样本占68.03%,单一采用限制性股票的样本占27.21%。上市公司偏向于选择股票期权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股票期权不需要当前实际付出资金,也不发生实际现金流出,而且未来只有权利而无义务(李曜,2008)。股权激励模式的选择性偏向也反映出了我国上市公司对待激励对象时重激励、轻约束的特点。

六、股票来源分析

经对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样本中股票来源方式的统计分析,发现定向增发占绝对主导地位。在147个样本数据中,选择定向增发的比例高达95.24%,选择二级市场回购的比例为3.4%,选择大股东转让的只占1.36%。产生这种选择性偏向的原因在于相关政策法规的限制,为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2006年9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规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股票来源不得由单一国有股股东支付或无偿量化国有股权;2008年3月《备忘录2号》规定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股东拟提供股份的,应先由上市公司回购,并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在1年内授予激励对象。由此股票来源实际上只有定向增发与回购两种方式,定向增发由于简单易行,成为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选择最多的方式。

七、激励幅度分析

经对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样本中激励幅度的统计分析得到图1,其显示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激励幅度较低,主要集中在5%以内。在147个实施股权激励的样本数据中,激励幅度在5%以下的占76.19%,激励幅度最小的为恒丰纸业0.269%,激励幅度最大的为德美化工10%。造成激励幅度较低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当前我国的资本市场有效性不强,实施股权激励时,给予激励对象的股权越多,激励对象进行信息操纵的欲望越强(罗富碧,2009);其二,激励幅度越高,承担的成本费用越大,2006年伊利股份与海南海药均由于激励幅度较高而出现了财务亏损(张军,2009);其三,相关政策法规的约束,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计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权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以内。

八、激励期限分析

经对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样本中激励期限的统计分析得图2,其显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效期主要集中分布在4~5年之间,除了有效期为3年的样本外,其余样本均呈现出有效期越长样本数据越少的特点。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效期的设计偏短。这一方面是由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有效期的上限为10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规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效期的下限为5年;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门槛设置较低,有福利之嫌。有效期越长,激励对象行权的门槛越高,因为他们每期都要面临激励条件的约束,其操纵行权指标的能力被显著地削弱,因为行权业绩目标短期内可能易操纵,但长期来看,这些指标总会反转,不可能一直纵。此外,长期激励有效期使每期行权的数量大幅降低,这削弱了高管通过操纵股价来集中获得高额收益的能力(吕长江等,2009)。

九、指标体系分析

经对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样本中指标体系的分析整理,发现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指标体系设置不严,主要侧重于会计利润指标而缺乏对现金指标与市值指标的考虑。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样本数据中,同时设置授予条件与行权条件的有36个,占总数的24.49%,只设置行权条件的有111个,占总数的75.51%,在指标运用方面主要侧重于会计利润指标中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与净利润增长率,使用现金指标的只有华菱钢铁与威创股份,使用市值指标的只有华星化工与苏泊尔。会计利润指标更多地衡量了企业的短期业绩,难以反映企业的长期业绩,因此容易诱发激励对象的短期行为,损害股东利益,而现金指标和市值指标则比较客观,不易受激励对象的操纵,且市值指标还能克服会计利润的短期性(吴育辉、吴世农,2010)。

十、结论

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性激励手段在我国应用时间较短,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应用特征的系统分析,能及时了解其应用现状和发展趋势,为监管部门更好地开展股权激励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还能为准备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提供有益的借鉴。

【参考文献】

[1] 吕长江,严明珠,郑慧莲,许静静.为什么上市公司选择股权激励计划[J].会计研究,2011(1):68-75.

[2] 辛宇,吕长江.激励、福利还是奖励:薪酬管制背景下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的定位困境[J].会计研究,2012(6):67-75.

[3] 徐海波,李怀祖.股权激励对象选择模型分析[J].管理工程学报,2008,22(1):109-112.

[4] 徐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授予对象的选择与动态分布——基于中国上市公司数据的实证研究[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2,25(3):25-30.

[5] 李曜.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方式的比较研究[J].经济管理,2008,30(23):11-18.

[6] 罗富碧,冉茂盛,张宗益.股权激励、信息操纵与内部监控博弈分析[J].系统工程学报,2009,24(6):660-665.

[7] 张军.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9(5):32-36.

高管股权激励模式范文4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利益输送

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72(2011)05-0028-05

一、引言及相关文献

股权激励的实质是鼓励管理人员结合自身利益为股东和企业创造长期价值。但在监管机制不完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股权激励很可能成为管理层谋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渠道。因此,揭示和认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利益输送问题,对于监管部门制订相关政策和加强对管理层股权激励制度的监管具有重要的意义。

经理股票期权在美国已经有几十年的成功经验和比较深入的研究,并且管理层利用股权激励机制而获得较高的业绩报酬得到了普遍认可。Jensen等(2004)发现,在1970年至2002年的30年左右的时间内,标准普尔500指数公司的CEO报酬从1970年平均的85万美元增长到2002年的940万美元,增长了10倍左右。针对如此快速增长的高管薪酬,Dow和Raposo(2005)认为这是公司为了适应更为复杂的商业环境,提高了高管薪酬与公司绩效之间的敏感性,给予管理层更多的基于公司股票收益的薪酬所致。Bebchuk和Fried(2003)则认为,这种普遍、持续而且系统性地存在于上市公司中的天价高管薪酬现象是不合理的,是管理层自利行为的根本表现。

我国对经理股票期权的研究相对较晚,但近些年来也引起了极大的关注,成为国内研究的热点之一。在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公司业绩绩效相关性的实证研究方面,魏刚(2000)认为管理层的持股数量与公司经营绩效并不存在“区间效应”,管理层持股与公司经营绩效之间也并不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李增泉(2000)发现,经营者年度报酬与企业的业绩并不相关,但是与企业规模密切相关,并表现出明显的地区差异。潘淑清(2007)通过分析高新技术企业经营者股权激励机制设计,发现经营者责任制及年薪制不同程度地鼓励经营者的短期努力,而股票期权将经营者的报酬和企业未来业绩联系了起来,故能激励经营者为提高企业长远业绩努力。

在高管层股权激励中的盈余管理行为分析方面,刘斌等(2003)在研究薪酬与业绩的互动效应时曾得出一个结论,无论是增加还是减少薪酬,均不存在盈余管理或利润操纵的机会主义行为,没有发现支持管理层在前一年利用会计应计处理减少报告盈余的统计证据。但是也有学者研究认为实施高管层股权激励会诱发其盈余管理行为。王克敏、王志超(2006)研究发现,高管激励补偿与盈余管理正相关。在引入大股东控制影响条件下,大股东控制与高管层激励补偿水平负相关,并使激励补偿与盈余管理正相关的显著性增强。此外,还有许多学者对此作了类似研究,在此就不一一赘述。

上述文献为本文研究提供了基础和借鉴。但总体而言,中国上市公司经理层治理的总体水平较低,内部人控制状况通过合理设计治理结构有所减弱,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经理层在股东单位或股东单位控股的关联单位的双重任职及关联性程度整体不高,但差异性较大。激励约束机制严重不足,其中股权激励约束性最为弱化。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引入及其主要方式

股权激励机制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之后逐渐被世界各国接受和采用。20世纪90年代,中国企业开始借鉴国外股权激励制度,1993年深圳万科集团实施股权激励。从1997年开始,上海率先推出企业高管层股权激励分配制度的施行方案。紧接着,武汉、浙江、北京、天津等地的一些公司逐步实行了股权激励机制。2008年5月初,中国证监会出台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及《殴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文件。这两个文件的出台是对2005年底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有益补充,中国资本市场上的制度建设也会更加纵深化和规范化,因此,中国资本市场将越来越规范、健全和完善已是不争的事实。

按照股权激励的基础不同,股权激励主要可分为基于股价的股权激励模式和基于业绩的股权激励模式两种:

(1)基于股价的股权激励模式。基于股价的股权激励典型模式是股票期权,即上市公司授予特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和条件认购本公司股票的一种权利。被授予人实际购买这种股票即是行权,行权价和市场价的价差即是被授予人的收益。这种激励方式要求公司有一个明确、公平合理的股票价格,且公司股价应能综合反映公司的真实业绩。因此,以股价为责任基础的激励方式要求有一个在公开的资本市场下形成的股票价格,一般在上市公司中应用较多,而对于非上市公司其应用受到较大的限制。在资本市场较为发达、有效的国家和地区一般都是以股价为责任基础来设计安排股权激励的。在有效的资本市场中,企业的股价与业绩呈正相关关系,所以以股价为责任基础的股权激励归根到底是以业绩为责任基础的。

(2)基于业绩的股权激励模式。目前我国实行股权激励的公司几乎都采用了以业绩为责任基础的股权激励模式。在这种情况下,以激励对象即管理层人员的阶段性工作绩效为考核标准,对其发放奖金、股票或股票认购权,并加以必要的事后制约和调整。具体方式主要有业绩股票、业绩单位、股票参与计划、账面价值增值权等,并且有些以股价为责任基础的股权激励模式,如股票增值权等在进行适当的变通设计后也转换成以业绩为责任基础,以更好地适应我国企业的实际需求。

以业绩为责任基础的股权激励模式将激励对象的工作业绩与可获奖励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可以较为有效地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在中国企业目前所处的内外部环境条件下,实行以业绩为责任基础的股权激励模式较为可行。但以业绩为责任基础的股权激励模式也有其固有的缺陷,如对于激励对象岗位责任的界定、业绩指标的确定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对方案制定的要求较高等。目前,我国各地公司采取以业绩为责任基础的股权激励模式主要激励对象为高管人员、核心技术掌握者和业务骨干,激励力度普遍还不大,仍处于摸索推广的阶段。

三、上市公司现行股权激励制度的缺陷引致的不合理利益输送

自《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颁布以来,截止到2007年1月31日,已有42家上市公司提出了股权激励计划。国外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效果已经表明,恰当应用股权激励计划可以有效解决委托问题,为企业的稳健发展提供动力,为股东和公司经营者创造更多的利润。但是,如果企业的高管仅仅把股权激励计划当作追求自身利润的工具,而不理会企业的经营管理,那么,股权激励计划同样会导致企业经营的失败。从我国已经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42家上市公司来考察,股权激励计划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管理层约束机制的缺乏导致自定过高股权激励比例。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多数为“内部人控制”,因而导致引人股票期权制度后出现经营者为自己定薪定股,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含相对控股)的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的突出表现是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没有一个机构真正落实国有资本经营权,行使决定经营者人事任免、业绩考核的责权。上市公司经营者多为与控股机构关系密切的“内部人”,甚至与控股公司责任人是同一个人,只要控股机构同意,上市公司经营者很容易控制公司。这种结构,加上企业未建立严格的审核体系,国有上市公司内部人不合理制定过高股权激励比例可能性很大。私人或非国有法人控制的上市公司,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也有同样的问题。

2005年和2006年分别颁布了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为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股权激励营造了新的法律环境,解决了股票来源问题,完善了行使期权的利益兑现机制,给出了计划实施的具体流程,使中国的股权激励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但是激励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却成了上市公司向管理层输送利益的渠道之一,因而也出现了一部分公司因为股权激励而导致业绩亏损的情况出现。由于这一原因,伊利股份2007年度亏损2000多万元,若剔除股权激励对当年利润影响,其2007年净利润为4.39亿元。海南海药2007年的激励成本约为7220万元,由此使2007年度亏损3390万元。股权激励的本意是将公司管理层与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捆绑起来,以促使管理层更加努力地经营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而由于股权激励本身所导致的业绩亏损,则有悖于股权激励的初衷。仔细观察后不难发现,上述两家公司存在不同程度的激励过度现象,其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分别占其总股本的9.68%和9.88%,基本达到中国证监会、国资委以及财政部相关规定的上限(《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股权激励股本不得超过总股本10%)。

2、管理层自律行为的缺乏引致通过盈余管理操纵股价。管理层缺乏自律行为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利用会计准则的规则缺陷,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为自己谋求利益,而不注重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如美国的安然公司,经营者自身的利益得到了满足,但是上市公司最终走向了灭亡。二是很多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上涨是受到整个市场环境影响的,尤其是在2007年以来,整个市场的资金较为充裕,股票指数的大幅上涨更多的是由于低价垃圾股的疯狂上涨所导致,而并非是上市公司自身经营管理的提高与改善。由于单纯以会计业绩与股票业绩作为管理层业绩的计量机制并不完善,并且会计业绩与市场业绩是相互影响的,管理层可能通过盈余管理来提高公司的会计业绩,进而使公司的股票价格被高估,从而提高自身所持有的股票期权的价值。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行权价格不应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和前30个交易日内平均收盘价的较高者。上市公司管理层就可以在股权激励计划公布前,利用信息披露进行盈余管理,即尽可能多地公布“坏消息”,尽量少地公布“好消息”,从而降低投资者对公司的业绩预期导致股票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在股权激励计划公布后,出售股票前,管理层会尽可能在有效时间内公布“好消息”,并且拖延“坏消息”的公布,从而提高“正常价格”,在股票价格的一高一低之间,管理层就很可能在股权激励上获得超额收益。

3、公司管理层降低业绩目标以便于获取股权激励报酬。作为企业的股东,他们关心自身价值的最大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希望企业能够长期稳定地发展,这样才能带来稳定的收益,使股东权益最大化。对上市公司股东而言,自身价值最大化体现在股票价格最大化上,而影响股票价格最重要的因素正是上市公司自身的经营状况。我国上市公司主要采用的是业绩股票期权模式,并在进行实际操作业绩股票期权时由于缺乏相对独立的机构设计和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多数公司是管理层自己给自己激励,所定的业绩目标与公司现有的业绩水平相当甚至更低,管理层无需经过什么努力就可以很容易地取得业绩股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规定,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草案。周建波、孙菊生(2003)研究发现,将独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股权激励实施主体的公司业绩增长高于行业的平均水平,而将董事会作为股权激励实施主体的公司业绩增长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同理,以高级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作为激励对象,公司业绩增长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而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公司业绩增长低子行业平均水平。究其原因,当激励对象包括董事自己时,激励制度往往沦为董事的福利安排。管理层通过自身在董事会的影响,利用股权激励为自己谋利。

四、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政策建议

股权激励的实质目标最重要,股票期权形式只是达到激励目标的手段之一。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制度时,必须根据自身情况并结合行之有效的创新性股权激励形式,进行谨慎选择,从而避免股权激励成为上市公司一种福利高管层的权利。为规范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行为,我们特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1、加强股权激励制度监管。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需要从公司法、证券法、税法及相关会计准则等多方面、多角度入手,不断完善股权激励的法律法规。解决资金不足有很多方法,如延期支付、贷款支付、无现金行权以及股票互换,所以我国应尽快制定相关的规定来规范股权激励的行为;必须以法律形式详细确认独立董事的职权,使其对董事会决议拥有否决权,真正实现外部董事的独立性;要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根据我国股权激励的实施特点,确定合理的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式;调整修订股权激励的税收政策,形成构建完整的制度框架体系,为股权激励的实施营造一个有法可依的运行环境。

2、进一步规范行权价格。管理层通过操纵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利益输送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利用自身信息优势,从而达到管理层进行利益输送的目的。因此,证监会应当固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下的股票期权定价基准日的具体时间,公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下的股票期权发行折价率确定的原则及程序,增加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制定的透明度,防止管理层通过操纵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利益输送。

3、加强上市公司股票期权信息披露。我国目前证券市场仍处于弱式有效,股票价格不能有效反映企业业绩,股票市场违规操作现象严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健全,更没有建立起功能齐备的期权期货市场,这是推广股票期权制度的最大障碍。因此,规范股票发行与交易运作,完善信息披露,监控与打击违规行为,提高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形成良好的资本市场秩序,成为股票期权在我国推广的基础与保证。强化信息披露,建立股票期权申报制度。其一,股票期权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按照各项法

规的规定进行设计,然后报请股东会批准并向证监会备案。在设计时可以聘请专业顾问公司设计咨询性的实施方案,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提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导性的建议。其二,严格基本信息及重要信息的披露制度。有关股份回购、股票期权授予和行权信息等必须披露。公司高层人员的详细薪酬项目及数量金额等必须向股东和证监会报告,与股票期权计划相关的任何交易必须向证监会申报,并公开披露。

4、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股票期权发挥激励作用的重要条件之一。首先,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应该加强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设,由于独立董事不受制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经理人,独立董事作为独立的“仲裁者”,可以利用这一超然的地位考察、评估、监督公司经理人,防止经理人侵害股东利益,以维护股东权利。所以应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注重实效,不搞形式,改变我国公司董事会基本上是由内部董事组成的现状,真正发挥外部董事的作用,并使其拥有否决权。其次,应该让监事会真正执行监督之职,保持其独立公正的地位。监事会成员应该由相关利益集团成员组成,比如内部职工代表、小股东代表、债权人代表等。最后,设立独立的薪酬委员会。对于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企业,可以参考国外的经验,在董事会下设独立的薪酬委员会负责股票期权的日常管理,同时注意保持薪酬委员会与受益人之间的独立性,防止双方串通勾结,削弱股票期权激励效果。此外,裘宗舜等(2007)研究发现在政府加大监管力度的同时,需注意保持公司治理的独立性。加强上市公司作为法人机构的独立性,真正落实公司的经营自。政府也应当在法律规范的框架下作为,不得擅用职权,逾越法律边界。

参考文献:

[1]Jensen M.C.,K.J.Murphy,E.G.Wrack.Remuneration:Where we’ve Been,How We Got to Here,What arethe Problems,and How to Fix Them[R].Working Paper.2004.

[2]Dow,J.C.C.Rapoao.CEO Compensation,Change,and Corporate Strategy[J].Journal of Finance,2005,(6):2701-2727.

[3]Bebehuk L.A.,J.M.Fried.Execufive Compensation as an Agency Problem[J].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2003,(3):71-92.

[4]魏刚.高级管理层激励与上市公司经营绩效[J].经济研究,2000,(3).

[5]李增泉.激励机制与企业绩效――项基于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J].会计研究,2000,(1).

[6]潘淑清.高新技术企业经营者股权激励机制设计[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1).

[7]刘斌,刘星,李世新,何顺文.CEO薪酬与企业业绩互动效应的实证检验.会计研究[J].2003,(3).

[8]王克敏,王志超.高管控制权、报酬与盈余管理――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J].会计研究,2007,(7).

高管股权激励模式范文5

[关键词]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B

我国第一批创业板上市公司于2009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多为创业型企业、高科技产业企业。成立时间较短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处于成长初期,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股权激励的产生背景是公司股权分散化与经营管理复杂化。股权激励的原理就是当被激励对象对公司的贡献达到考核指标后,对激励对象授予一定的股权性或股票收益,从而赋予激励对象以股东身份分享公司利润、参与公司决策,同时承担与之相对应的风险,让公司利益与激励对象的收益紧密联系在一起。从而鼓励被激励对象努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服务。股权激励理论的基础理论有公司治理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委托理论和激励理论等。

一、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现状

(一)股权激励的对象

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中参与股权激励的人数在逐年逐渐扩大,且激励对象不仅仅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在股权激励中占有越来越多的比重。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监事和独立董事不能作为激励对象。从公布的年报可以看出,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所占比重有上升的趋势。高管所占比重有下降趋势,这主要是归咎于创新是创业型公司的灵魂,因此对核心技术人员的激励是至关重要的。

(二)股权激励的模式过于单一

创业板上市公司目前的激励模式主要有三种: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其中股票期权应用最广泛,占比高达89.9%,股票增值权应用最少。这是因为股票期权的激励模式使激励对象在一定时期享受期权权力时不负期权的义务,这对于经营风险较高的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高管来说有很大的吸引力。同时其能改善现金流减少处于初创期的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现金支出,鉴于此当前创业板上市公司大都青睐于股票期权的激励模式。但这种“一篮子”式的激励模式掩盖了股权激励多效应式的优势,使其不能发挥更好的激励作用。

(三)业绩评价指标单一,易作,股权激励形同虚设

当前,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多数是以行权价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合理的行权条件能够激励管理者通过自身的努力来提升股票的价值,同时股价的上涨又能够使管理者实现自我升值。道德风险下高管在利益的驱使下会操纵会计盈利指标,牺牲公司长远利益为代价,换取自身绩效的短期最大化。管理层的这一行为弱化了股票市场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形成了管理层激励的“壕沟效应”,使得股权激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四)行权价格设置不合理

行权当日股价与行权价格的差额就是股票持有人的收益。行权价格过低,管理者不用付出太多的努力就能达到相应的行权要求,获得奖励。但起不到激励管理者努力工作的作用同时还会损害股东权益。若行权价格定的过高,行权困难将会打击管理者起不到激励效果。当前创业板上市公司倒挂现象或溢价现象比较严重,这是因为创业板上市公司处于初创期,公司发展的比较快,伴随着股价变动较大,从而很难设定合理的行权价格。

(五)高管离职门槛低,离职率过高,长期激励效果不显著

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是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激发其内在的潜能,缓解委托理论存在的问题,使其能全心全意为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服务。但股权激励也对职业经理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创业板上市公司中行权价格不合理给管理者开出了“绿色通道”,明显偏低的行权条款使股权激励成为给管理者“派红包”。他们中的很多人拿到好处就辞职跳槽。同时股票期权的禁售期基本上是半年或者一年,有些公司甚至没有禁售期,这就使“辞职套现”现象频繁发生,主动请辞的高管中有很多人直接或间接的持有股份,并在辞职后立马套现。这与股权激励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

二、完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对策

(一)完善实施股权激励的外部环境,建立规范的职业经理人市场

股权激励的实施是在资本市场的大环境下进行的,但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来说,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不高,信息披露不完善等问题普遍存在,所以实施股权激励的前提就是要加强市场监管,完善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同时最重要的就是建立规范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因为经理是股权激励实施重要对象,经理的“质量”决定着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针对目前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离职率高,离职成本低,以及高素质职业经理人匮乏等问题,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降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首先,要对“职业经理人”,有一个全新的界定。同时可以为每一位职业经理人建立全新的电子档案系统,给职业经理人贴上“标签”,追踪其能力和诚信记录。建立职业经理人市场,同时创业板上市公司要提高经理人恶性离职的成本,如适当延长股票期权的禁售期等。

(二)综合股权激励模式的优势,多样化选择,降低风险

每一种股权激励模式都有其优缺点,这就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在进行选择时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不要仅仅局限于某一种模式的使用。作为目前应用最广泛的股票期权激励模式,其运行机制有一个重要的假设前提:证券市场能够真实的反映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但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有效性不强,在牛市的情况下,哪怕激励对象不努力工作,公司股价也会由于大的宏观环境而上升,因此到了行权期,激励对象轻而易举的就能拿到奖励,股权激励的效用就不明显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在选择股权激励模式时要综合各种模式的优缺点,多选择模式如延期支付、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层收购等以减少风险使股权激励真正起到效果。

(三)完善业绩评价指标,建立多元化绩效指标考核体系

从目前创业板上市公司看,单一的绩效指标已不能充分放映管理者的努力情况,而且单一的指标易被其操控与实施股权激励的目标背道而驰。所以创业板上市公司应该根据公司内外的环境制定多层次的指标体系。以财务指标为基础,考虑到同行业的整体水平,利用标杆管理的思想,将自己的业绩与行业的标杆企业对比,增强企业竞争力对业绩指标进行横向管理。增加一些非财务指标,例如市场占有份额,与龙头企业的距离是否在缩短等。同时也可以借鉴国际通用指标如“经济增加值”,相对于传统的指标它具有发展性和预测性,考虑了对无形资产和人力资源的评价,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处于快速成长时期,其人力资本和研发费用都很多的特点。

(四)制定合理的行权价格

行权价格的过高或过低都将损害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当前创业板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行权价倒挂或溢价,不仅与我国资本市场有效性不强的宏观环境有关,更重要的是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有关。目前我国使用的是股权激励计划的草案公告前的股价,但是根据国际上目前的实施情况看,把付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时间确定作为行权价更为合理。因为在此情况下激励对象只能从因公司业绩的增长所带来的股价上升中获利,符合股权激励的初衷。同时鉴于我国资本市场有效性弱的特点创业板上市公司也可以借鉴国际上通用的行权价格指数化来确定行权价格。

高管股权激励模式范文6

目前,有关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处理的主要依据是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国税总局的《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按照规定,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间为行权时,在行权时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现行股权激励和税收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不仅必须在行权时即纳税,而且通常使用最高税率。纳税义务时间早、税率高,已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两座大山,于是直接催生出借钱行权这一A股股权激励中最常见的现象。但因借钱的利息成本太高,不是每个人都能拿来使用的。相较于借钱,也有不少上市公司高管为达到行权要求,不得不选择出售股票筹集资金来缴税。

在上述问题的限制下,“市场先生”发明了一种“曲线股权激励”方法。过往经典案例如三特索道、康缘药业等公司,通过向特定的公司高管进行定增的方式,达到获得股权行使股权激励的目的,也不失为一种聪明的办法。

若上述办法都无法满意,比较极端的案例就是离职走人。一些上市公司规定,离职后若干时间内即可将手中股票全部套现,此种办法看似实属无奈,却总比一步步按照股权激励的要求减持,来得快一些。综合来讲,这种办法对高管来说获益空间更大。

今年以来,两市近百家上市公司都推出了以股票、期权为主的股权激励预案,激励方式各异,主要有定向发行股票、授予期权、提取激励基金买入流通A股和股票增值权等。激励数量最多的为南玻A,股票激励数量高达9000万份。但是,“金手铐”仍旧难掩离职潮尴尬。除了业绩压力外,有不少是为了减持股票做铺垫。

人是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这一点在深交所挂牌的上市公司身上体现的最为明显。在深交所挂牌的科技型上市公司数量不少,这类企业不依赖于固定资产投入盈利,而严重依赖于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为吸引和留住人才,这些科技类上市公司对实施股权激励机制有着强力的需求。

但迄今为止,除公司主观因素和市场因素外,税负高企问题无疑是影响当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的重要原因,这种制度性的安排看似合理却不合情,严重影响着股权激励的效果。如股权激励对象为缴纳税款,甚至不得不故意压低行权日股价套现,这就违背了股权激励政策的长期激励目的。从这点来讲,股权激励短期化的弊端开始凸显,监管层推行的股权激励的效果仍待进一步观察。

美国、英国、日本等成熟资本市场国家,目前采用的均是延后股权激励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节点,在实际变现后再缴税的模式。国际成熟的资本市场国家都在采用类似规定,可以给A股的股权激励机制提供借鉴和参考。

变现再缴税是完善当前股权激励政策是一个良策。一方面,可以缓解上市公司激励对象的行权压力难题,有助于股权激励发挥出长期效应。另一方面,让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将纳税标准和二级市场价格变化相结合,解决按照个人所得税政策造成税负高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