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任职排查报告范例6篇

高管任职排查报告

高管任职排查报告范文1

村述职述廉报告述职方面一、个人工作分工情况。本人名叫**,现任**镇**村村委会主任、副支书。经村两委会研究,本人负责**村村委会全面工作,侧重于综合治理、维稳、信访、工业经济及计划生育工作,同时担任本村8组组长。

科级干部述职述廉一年来,我时刻牢记党的宗旨、自觉增强党性观念,自觉实践习近*xx“xxxx”重要思想,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做人民的公仆,按照党的廉洁从政的要求,认真落实廉政监督责任制,坚持立党为公、勤政为民,自觉

局长述责述廉报告各位领导、各位委员、同志们:我于20xx年x月担任市安监局局长。按照市纪委安排,现就任职以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报告如下:一、 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在日常工作中,我始终以优秀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学习遵

乡综治办主任下半年述职述廉报告乡综治办主任述职述廉报告(一)20xx年以来,在区综治委及乡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乡综治办各成员单位的共同支持下,为了不辜负党组织的信任和全乡人民的重托,使我乡综治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

述职述廉述德述法报告一、四项主要工作实绩1、知识产权方面:督促企业完成专利申请任务,全年专利申请任务360个,截止11月底,完成专利申请419个,超额完成市下达任务数;及时整理、协助下发省、市知识产权补助资金;督促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创建工作,五

述职述廉述学报告范文根据院党组和部门领导的安排,今年我先后在盟信访局联合接访中心挂职锻炼,以及8月份在挂职期满后回到院机关工作。回顾一年的工作,挂职期间在盟信访局、盟行署联合接访中心的领导下,我能牢记为民宗旨,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畅通渠道,认

班子述职述廉述学报告局机关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述学报告一年来,在上级党委和某委的正确下,紧紧围绕某委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通过一年来的扎实工作,本人分管的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一、加强自身思想道德建设、努力提高党性修养。

小学副校长述职报告范文【精选】小学副校长述职报告我叫xx,现任xx中心小学副校长兼政教主任。一年来,我重点分管学校的德育、安全、纪律、卫生工作。虽然涉及面广、头绪多、任务重,但在上级教育部门的指引下,在学校校长的带领下,在其他班子成员的配合下,在全体教职

局长度述德述职述廉报告2019年,在市民政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同志们的关心支持下,本人以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切入点,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以“着力打造xx社会救助工作升级版”为目标,切实履行“争做民政孺子牛,甘

学校后勤部门述德述职述廉报告2019在疏忽间远离,xx的每一个工作生活的时光碎片都渐行渐远,蓦然回首弯腰捡拾,幻化成一颗颗珍珠,以“业精惟勤,行成惟实”为线串起了一挂美丽的项链,把玩掌心,慢慢回味,清晰了过往的时光,后勤人忙碌穿梭于校园各个角落的身影渐行

市残联理事长年度述职述廉述效报告一年来,在党组和理事会统一领导和全体干部职工积极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xxx平xx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残疾人民生工程和十件实事为抓手,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动力。抓重点、抓落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副县长述职述廉述效报告精选范文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在各镇办、各部门单位的配合努力下,我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严格按照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政协副主席度述德述职述廉报告现将本人2019年度思想政治、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实绩和廉洁从政情况简要汇报如下:一、思想政治状况在政治上,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群众路线观点为行动指南,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

度个人述职述德述廉报告范文20xx年即将过去,一年来本人能够自觉学习贯彻党的xx大和xx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以大局为重,维护团结,清政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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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个人述责述廉报告述廉只需要陈述廉政廉洁事项,述职述廉则在陈述廉政廉洁方面之外,还要陈述职务或岗位履职事项。下面是查字典整理的关于公务员个人述责述廉报告范文,欢迎阅读!2019公务员个人述责述廉报告XX年,我继续担任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职

度个人述责述职述廉报告2019年过去了,写述职述廉报告的时候又要来了,个人述责述职述廉报告怎么写?下面是查字典整理的关于2019年度个人述责述职述廉报告范文,欢迎阅读!20xx年,我坚持以邓xx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县志办党组

法学院班子述职述廉报告范文法学院工作重心就是服务教学、服务学生的全面成长。下面是应届毕业网整理的2019年法学院班子述职述廉报告全文,欢迎阅读!2019年法学院班子述职述廉报告一、通过“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强化理论学习,改进工作作风20xx年度,校党委统一

度学院副院长述职述廉报告摘要:作为一名行政副院长,其主要职责就是为领导和教职工们搞好服务,协调其他职能部门为我院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后勤保障,确保教学、科研和学生管理工作无障碍开展。

医院度班子述职述廉报告范文摘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应知应会”考试和“学习党章、贯彻党章”知识竞赛,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意识。下面是2019年度医院班子述职述廉报告范文在市卫计委领导下,我院全体职工团结一致、积极进取,按照20xx年目标责任书制定

医院纪检书记述职述廉报告以下是查字典整理的2019年度医院纪检书记述职述廉报告范文,欢迎阅读!一年来,在上级党委、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在院党委的关心、支持下,正确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从教育、监督、查处案件三条主线出发,狠抓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职业道德

医院后勤管理述职述廉报告范文摘要:平时能够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精神,坚决贯彻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下面是查字典整理的2019年医院后勤管理述职述廉报告全文,欢迎阅读!一年来,在xx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正

工商局副局长年度个人述责述廉报告摘要:作为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找准法纪结合点。坚持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通过落实执法监督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以下是工商局副局长年度个人述责述廉报告范文全文,欢迎阅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重于泰山。

德能勤绩廉述职报告模板【通用版】摘要:坚持“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协助抓好镇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管理。下面是通用版德能勤绩廉述职报告模板,仅供参考!范文一今年以来,服从组织的工作安排,在思想上要求自己上进,在学习上

县长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根据上级组织的安排,县委推荐我作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人选,县政府提请本次县人大常委会议讨论通过。我出生在普通的劳动家庭,从小就接受了勤俭持家、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和家庭熏陶。

副县长述职述廉报告通用范文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根据组织安排,我于20xx年x月起到xx县人民的政府挂职,任副县长。一年来,在中共xx委组织部、xx县委、xx县人民的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自己始终珍惜机遇,坚持以“三个代表”重

班子述职述廉报告优秀篇2019年,苦竹坪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乡干部群众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按照“产业大乡、商居新乡、和谐绿乡”的工作思路,以经济建设

企业领导述职述廉报告摘要:先进性教育活动是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促进各项工作,提高服务全县人民群众效率的一项伟大工程。下面是查字典的小编整理的企业领导述职述廉报告的内容,欢迎大家前来了解!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大家好!今天,我代表**公

乡镇干部述职述廉报告范文摘要:创设党员履职情况龙虎榜,对党员履职情况进行量化排名,增强党员履职自觉性。下面是乡镇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全文,欢迎阅读!在任工作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精心指导与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对接县城区、融入工业园、发展大产业、建设新

个人年终述职述廉报告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班子其他成员的大力支持和分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不断强化宗旨意识和廉政意识,加强自身学习,增强品德修养,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扎实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业务工作和廉政建设目标任

度县长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一年来,始终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督查、同考核,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和“五个一”制度。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实施“为民服务直通车”工程,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切实解决“四风”突出问

述职述廉报告全文一年来,我紧紧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胆创新,不断改进了工作方法,提高了工作效率,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县委书记个人述职述廉报告2019年4月之前,我担任永清县政府县长,之后调任永清县委书记。不论是任县长,还是任县委书记,我都始终秉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操守和“勤勉务实、清正廉洁”的从政准则,与县四套班子同志团结一致,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

办公室主任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任现职以来,我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胆创新,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下面是关于2019办公室主任个人述职述廉全文:2019办公室主任个人述职述廉报告范文一今年,是学校

村主任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一年来,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村总支的关心和支持下,村委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时刻把“廉洁、高效、务实”作为自己工作的行动指南。

村主任上半年述职报告范文镇领导在百忙之中带着我一同下村,认识村“两委”班子成员;村xx耐心细致的将全村的基本情况、党员干部、村容村貌、村情民俗等一一介绍给我听。

办公室主任述职述廉报告【最新】办公室经常与人、与钱、与物打交道,管理不到位就容易造成浪费,认识不到位就会影响形象,约束不严就会犯错误。一年来,我从严要求自己,讲党性、讲原则、讲风格、讲奉献,能很好地团结同志们一道工作,群众基础好。

乡镇基层党建工作个人述职报告我抓住群众活动的契机,充分运用党员远程教育平台,适时开展党小组活动,切实加强了对党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涌现出一批让老百姓交口称赞的先进典型。以下是乡镇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小编在这里分享给大家参考。

县委书记个人述德述职述廉报告坚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团结带领县委班子忠诚于党、求真务实、执政为民,以良好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坚持用先进理论武装头脑,不断加强党性锤炼,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下面是整理的关于县委书记个人述

区委书记述职述廉报告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以实干推动落实。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凭实绩用干部的用人标准。把干部放到重点工作一线去接受考验,重用那些肯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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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班子述职述廉报告ppt模板20xx年以来,哈密地区纪委领导班子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地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朽各项工作部署要求,认真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

县人武装部部长述德述职述廉报告今年以来,我个人认真履行人武部部长职责,团结带领人武部党委一班人,立足xx实际,艰苦奋斗搞建设,与时俱进创特色,实现了人武部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小学工会主席个人述职述廉报告述职,就是要报告学习、思想、工作、作风的情况,特别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和完成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情况;述廉,就是要报告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和带头执行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以及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

小学工会主席述职述廉报告本学年度按学校工作安排,我担任学校工会主席,协助分管校长负责教学管理工作,主要负责高三的教育教学工作。在教育主管部门及校委会的指导和全校教师的支持下,圆满完成了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同时,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严格自律,清

高管任职排查报告范文2

安全委员会述职报告1

今年以来,区旅游安全专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安全工作的部署,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抓好工作落实。上半年,全行业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主要工作

(一)强化综合协调,严格风险管控。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专委会第一主任温欣艳多次听取旅游安全专题汇报,两次组织成员单位和旅游企业召开旅游安全形势研判会,并在"春节""两会""五一"期间以及节庆活动前,深入旅游企业和重点旅游乡镇,检查督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乡镇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二是机制逐步完善。印发了全年安全工作要点、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制度,拟定了重点工作清单,建立了日常协调、双重预防、专家查隐患、联合执法、督促检查、定期研判、季度例会等机制,组建工作微信群,保障了专委会的规范运行。三是突出三个重点。即注重抓重要节假日、重大节庆活动、重点时期安全检查;注重抓景区开园前综合安全验收,层层检查把关;注重抓重大风险排查整改,落实"企业自己改、专家指导改、部门监督改、属地督促改"措施。

(二)加强安全培训,夯实安全基础。一是全员施训。各旅游企业利用景区淡季、小长假前夕,釆取外请专家授课、内部交流分享等方式,狠抓员工安全培训,做到人人都是安全员、处处都是安全岗。二是以会代训。旅游委将季度行业例会和专题培训相结合,上半年召开3次专委会联系会议,3次行业安全例会,开展了地灾群测群防和建设工地安全管理、森林防火和消防等专题辅导培训。三是以检促训。各成员单位在专委会联合检查和部门专项检查中,建立沟通反馈机制,做到发现隐患、分析原因、指导整改,在实践中提高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能力和水平。

(三)落实部门职责,确保旅游安全。今年新增4A旅游景区2个、3A景区1个,新增4星级和3星级饭店各1个,新增旅行社和分社各1个、门市部3个,全区旅游行业监管对象达39家。各成员单位结合天气状况、季节特点和游客出行规律,突出工作的侧重点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针对性,强化动态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制,坚持安全生产日巡查日报告、清单式销号管理,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今年以来,专委会已开展春节、五一、汛期暑期联合检查3次,专项督促检查6次,查处无证导游非法从事旅游接待业务案件1起。

(四)强化应急演练,加强应急管理。一是督促企业制定应急演练计划、修订应急预案,做到有备无患。二是督促景区适时组织应急演练。三是严格落实旅游行业节假日领导带班制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存在问题

一是汛期气候多变,极易诱发安全事故;二是游客安全意识不强,增加了监管难度;三是景区视频监控未能做到全覆盖,技防不到位。

下一步工作

区旅游安全专委会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七进"及"安全生产月"、汛期暑期旅游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以旅行社为重点持续推进"打非治违",加强坝区周边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时刻紧绷安全之弦、牢记安全之责、践行安全之制,自觉自愿强责任、自主自律抓安全,营造安全稳定旅游环境。

安全委员会述职报告2

(一)组织领导到位。一是专委会第一主任万犁昌同志带队检查民政福利机构,多次听取民政安全生产专题汇报并对工作进行安排和指导。区民政局党组多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风险研判和工作安排。二是先后印发职责和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应急预案等多个文件,完善工作制度。三是建立联系册和QQ工作群,明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系人,主动与市民政专委会对接,建立横向联动上下互动的联系制度。

(二)责任落实到位。一是组成专班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检查,督促民政福利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急救援等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定责任重点内容告知清单》并发放至所有民政福利机构负责人,督促民政福利机构负责人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三是开展民政福利机构普查建档工作,建立监管对象数据库,为安全生产监管服务。

(三)教育培训到位。一是组织系统工作人员、民政福利机构负责人等100多人参加食药、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食药、消防意识,增强应急处置能力。二是开展民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全区民政福利机构开展应急演练16场,安全讲座21场,文艺演出4场,安全展览2场,群发安全短信130条,制作宣传展板27块,播放公益广告20次,放映警示教育片17场,发放宣传资料183份,媒体宣传报道5篇。

(四)监督检查到位。一是专委会先后开展五次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和联合执法,对全区18家民政福利机构进行突击检查,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二是建立民政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和报告制度,各福利院开展安全"日巡查"和"日报告",大力营造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五)隐患整治到位。一是根据执法检查情况,专委会先后印发两次情况通报至各乡镇政府、小溪塔街道办事处和试验区管委会,督促乡镇政府狠抓问题隐患整改落实。二是整合多方资金,补助7家农村福利院298万元,帮助其建设改造微型消防站、自动喷淋系统等安全设施,推进平安工程,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安全委员会述职报告3

时光飞逝转眼间,我作为安全委员已走过了半年的光阴。

在这过去的半年里,我在老师的指引和帮助下,始终坚持“校园安全重于泰山”的宗旨,紧紧围绕“安全你我他和谐校园靠大家”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为维护校园安全作出自己应尽的责任。

做好安全防范宣传工作旨在把安全防范知识传播到广大同学中去,提高同学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并定时检查学生宿舍和教室是否存家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排查,为同学们提供一个安全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落到实处,努力使安全防范意识深入到广大同学的心中。

坚持安全第一严格完成各项任务

在我刚刚工作不久,能力和经验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凭借同学的热情和努力,依然出色地完成了系内的各项安全防范任务。

强化安全认识。

要通过广泛地收集意见和建议,接受批评和指导,深入开展调查找准安全问题的主要矛盾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计划。

加强学习。

高管任职排查报告范文3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中小学校安全,是指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及教师在学校和由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的安全。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本规定所称特大事故是指死亡10人以上或重伤、重度中毒20人以上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死亡3-9人或重伤、重度中毒10-19人的事故。

第三条保障中小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教育、公安、建设、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行政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监察。

第四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将中小学校安全作为本地区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议程,及时研究、解决中小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中小学校安全责任及时分解、落实到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开展中小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地区中小学校各类容易发生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重大、特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排除措施,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妥善处理中小学校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并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

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督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校安全事故的处理意见批复。

第九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责任是:

(一)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二)加强对学校组织的学生活动的监督,保障师生安全。

(三)实行中小学校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严格履行校舍法定建设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确保校舍工程建设质量。

(四)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于存在结构不安全的房屋,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检测、鉴定。

(五)督促学校做好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健康教育工作,预防发生食物中毒。

(六)督促学校检查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涉及师生安全的职责。

第十条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责任是:

(一)加强辖区内学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管理,及时打击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加强与辖区内学校联防,防止危及师生安全的治安案件发生。

(三)指导学校搞好治安保卫工作。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学校开展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建议交通部门在临近学校的公路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中小学生交通事故发生。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涉及师生安全的职责。

第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学校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责任是:

(一)督促有关单位对学校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和鉴定,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二)督促有关单位对学校建设项目依法进行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涉及师生安全的职责。

第十二条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定、编制中小学危房改造经费预算并及时足额划拨到位,其主要责任是:

(一)安排和筹措中小学校舍安全维护及危房改造资金。

(二)确保预算安排的学校危房改造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三)督查危房改造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涉及师生安全的职责。

第十三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其主要责任是:

(一)依法加强对学校饮食、饮水卫生和疾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传染病预防工作,防止师生发生食物中毒。

(二)督促、组织和配合有关单位对食物中毒的师生进行及时救治,对学校发生的食物中毒原因进行调查。

(三)督促、组织和配合有关单位对学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进行控制处理。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涉及师生安全的职责。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其部门职能中涉及本地区中小学校师生安全事项负责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学校主办单位负责,主办单位的责任同第九条。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市(郊)区和县(市、区)公民个人举办的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直接负责本校师生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责任是:

(一)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二)建立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将安全保卫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三)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学校有能力排除的安全隐患;学校不能排除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报告。

(四)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集会、春游等大型活动安全和学校食堂卫生、校舍、上下楼梯安全的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的任何组织、单位或个人组织在校学生参加各类社会活动,主办单位应按学校隶属关系,报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学生参加人数超过200人的,报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主办单位对师生的安全负责。严禁组织在校学生参加商业性庆祝活动。

第十八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及机构主要负责人违反本规定,依照本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参照本规定处理。

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学校及其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追究行政责任的,参照本规定处理;不能追究行政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学校主办单位或公民个人予以处罚,或由审批机关予以警告、吊销办学许可证、接管。

第十九条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已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治理或者查处的。

(二)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

(三)阻挠、干涉对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

(四)未依法履行职责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第二十条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对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县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有本条第一款情形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学校及其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追究行政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学校主办单位或公民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本条第一款情形的,由审批机关吊销其办学许可证或者予以接管。

(一)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

(二)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的。

(三)经授权机构确认的D级危房不立即封存、拆除,并安排师生使用的。

(四)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乘坐无证、无照或无准驾资格人员驾驶的车、船,或乘坐货车、货船、“病”车、“病”船或超员车、船的。

(五)学校无能力处理的已知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要求治理或者查处的。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发生房屋倒塌等重大安全事故,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县(市、区)、乡(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本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学校发生本条所述重大安全事故,其主办单位和学校主要负责人不能追究行政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学校主办单位或公民个人处以2万元罚款,或由审批机关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者予以接管。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校发生师生死亡1-2人或者重伤、重度中毒3-9人安全事故,学校或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本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发生重伤或重度中毒1-2人的事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降级的处分。构成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学校及其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能追究行政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学校主办单位或公民个人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审批机关予以警告。

第二十三条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应按隶属关系,立即报告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农村中小学报乡、镇人民政府),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等急需救治的伤亡事故应首先报告有关部门抢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重大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瞒报、拖延报告的,按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处理。发生第二十二条所述安全事故,学校不立即上报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分;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及时上报的,给予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警告或记过的行政处分。因瞒报、迟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学校发生事故迟报、瞒报,其主办单位和学校负责人不能追究行政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学校主办单位或公民个人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或由审批机关予以警告。

第二十四条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本规定,对中小学校重大安全事故防范、发生的有关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事故的调查报告批复结案后,按照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

学校发生师生死亡1-2人或重伤、重度中毒3-9人的安全事故以及重伤或重度中毒1-2人的安全事故,市直属学校和县(市、区)以下学校分别

-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包括依据本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

除国家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有明确规定外,学校发生上述安全事故,由县(市、区)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复结案。

高管任职排查报告范文4

一、领导重视,制度完善

根据年初市级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部署,我医院为使我院传染病管理工作更加规范、科学、高效、有效遏制疫情的传播蔓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调整了以于院长任组长的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了本医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传染病救治制度”“转诊制度”“网络直报制度”“不明原因肺炎等会诊排查制度”等相关的工作制度,医院的相关科室及工作人员在传染病工作中有制度可依,有规范可循,使各项工作的开展有了立足之本。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一)   组织建设:设立预防保健组织或人员,明确岗位

职责,成立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传染病管理办公室设在院保健科,传染病管理专职人员。

1、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领导、预防保健科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及具体疫情报告工作人员四方面组成。

2、预防保健科指导传染病的预防、监督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并组织实施。对疫情报告工作经常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反馈各科室。

3、预防保健科有传染病报告卡审核、收发登记本,对各科的疫情报告工作进行日查、周查、半月查和季度检查,向区疾控中心报告疫情和向本院领导随时汇报工作。

(二)基础资料建设

建立健全各科室门诊日志、病房住院登记、化验室化验结果登记、放射科诊断结果登记和传染病病例登记,规范了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卡的上报,通过责任报告人到职能科室传染病管理人员层层把关,从根本上杜绝传染病例的漏报。

(三)疫情报告的人员、物资的保障

1、最快通讯方式报告:医院在网络直报方面配备了专用

计算机、网线、电话,保证网络和通讯的专用并且畅通,均能不超过2小时立即已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2、医院配备网络直报员两名,节假日值班不休息,按照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3、如果我院发生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白天及时报到保健科,休息时间报告院总值班,解决不了时找有关科室(保健科)解决,上报区疾病控制中心。

(四)   疫情报告的质量控制

今年保健科对责任疫情报告人进行疫情报告有关知识的培训,进行了两次,主要内容为《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法定传染病诊断标准》、《传染病报告卡》的填写要求等;医务科对新分来及新调入医务人员关于重点传染病知识的培训,培训了三次并进行了考试。

三、传染病疫情救治管理工作

1、五种重点传染病分别成立了医疗救治专家组,制定了SARS、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等救治方案,发现紧急疫情(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脊髓灰质炎、艾滋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在首诊医师报告疫情的同时,医务科组织采取传染病防治措施,控制疫情传播。

如:今年8月?日儿科门诊病人中发现一例异常腹泻患儿,保健科通知医务科组织专家会诊并确诊,感染办到场协助控制隔离消毒,经排查,确诊是感染性腹泻合并其他疾病时,所有相关职能科室参与并且按照制度规范,相当于进行了一次很好的演练,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四、感染性疾病科的管理

传染病工作重点是肠道传染病,加强肠道门诊管理至关重要。肠道门诊设有专用诊疗室、观察室、药房及专用厕所,配有专兼职医护人员、检验人员,配有专用医疗设备、抢救药品、消毒药械,有严格的工作规范和隔离消毒制度及肠道传染病抢救小组、防治措施。感染办配合感染疾病科的工作按照规范要求一项项落实到位。

针对不明原因肺炎也加大管理力度,在鉴别诊断上下功夫,加强会诊和排查工作,对病人按照流程处置。同时我们医院在门诊分诊和感染疾病科的预诊工作常抓不懈,在源头上把关,杜绝院内交叉感染。

五、专项管理死因监测

针对各科的死亡登记本、死亡病例的上报和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由医务科直接管理要求,按照有关的制度检查、督促、落实,避免漏报情况发生。

六、不足和改进办法

高管任职排查报告范文5

第一条为规范机关行为,提高机关效能,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加强对各股室站队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全面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树立环保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促进环境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影响机关效能的行为,是指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职责,影响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损害公共利益和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谈话、诫勉、待岗、辞退,是指本局对各股室站队的工作人员有一定过错,出现影响机关效能的行为,需要给予谈话、诫勉、待岗、辞退的,依照本暂行办法处理。

第二章处罚

第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直接责任人员或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予以谈话:

(一)违反机关考勤制度,迟到、早退,累积三次的;为他人代签被发现三次的;办公室考勤值班人员不按时到岗三次的;

(二)私自外出、超假不归的,非工作原因串岗、工作期间干私活、旷工的,考勤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的;

(三)未按规定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审查决定的;

(四)对新、扩、改建设项目、建筑施工排污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变更申报核定,未按审核时限完成的;

(五)对经审核,全年排污情况基本属实未向排污者发送经审核同意《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的;

(六)违反环境监测报告制度,上报各类监测报告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的;

(七)违反数据审核制度,发出的监测报告未经三级审核的;

(八)未及时组织制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的;

(九)对环境保护重大行动、重点工作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情况,延误信息上报的;

(十)值班人员不履行职责,遇有重要情况不及时上报,延误工作的;虽按规定值班,但发生被盗又没及时报告的;

(十一)与相关股室的协调不力,给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的;

(十二)不按卫生制度按时打扫卫生、责任区卫生较差,受到局领导批评,累积三次的;

(十三)对会议室未按要求,布置、管理,影响正常使用的;

(十四)不坚持车辆保养制度,贻误正常工作的;

(十五)下班后或节假日未认真检查门、窗、水、暖、电,导致发生各类事故,损坏公物,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

(十六)未按时限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的;

(十七)各股室微机固定专人管理,其他人员私自动用的;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直接责任人员或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予以诫勉:

(一)年内累积谈话两次的;

(二)对监测收费标准、项目,不公开,不公正,随意提高或降低监测收费标准的;

(三)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件,无处罚结论或结案,超过规定时限的;

(四)未对填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申请表)进行审核,作出批准决定的;

(五)委托性监测取样后10日内不提供监测报告的;

(六)违反分析仪器、设备使用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因管理不善导致化学试剂或分析仪器丢失的;

(七)非工作需要私自上互联网、擅自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的;不按操作程序使用,造成微机损坏的;

(八)未执行财物管理制度,擅自购买物品的;

(九)对上级机关下发的各种文件、通知未及时汇报、传阅,贻误工作的;

(十)对各种报告、请示、方案未及时上报,贻误工作的;

(十一)未按照印章使用管理规定,随意使用印章的;

(十二)未经批准私自打印工作以外资料的;

(十三)未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对工作人员进行职级晋升、职称评定、调整工资的;

(十四)值班期间脱岗、空岗的;

(十五)未经批准不参加机关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的;各种考核在60分以下的(不含60分);

(十六)上班时间打扑克、下象棋的;

(十七)在现场执法检查中,有环境违法行为未如实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询问笔录》的;

(十八)未按年度计划和总量控制要求,完成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和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后,装置运转不正常,未达标,又不及时处理、报告的;

(十九)未经批准在企业中午饮酒的(公务接待除外);

(二十)下乡期间在企业打扑克、打麻将的;

(二十一)让来我局办事的服务对象请客的;

(二十二)除公务接待外,中午饮酒的;

(二十三)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下乡期间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

(二十四)违反行政处罚原则、管辖权限,对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查处的;

(二十五)对没有按规定缴纳排污费或逾期不缴纳的违法行为,未及时报告并依法进行征收的;

(二十六)在排污者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后,未按规定时限作出复核决定并通知排污者的;

(二十七)对经审核排污情况不属实未责令限期改正的;

(二十八)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的查处不及时,造成重复来访的;未执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的;

(二十九)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指标的;

(三十)对上级确定的污染治理项目,未积极督促超过时限的;

(三十一)对环境保护重要会议、重大行动、重点工作未及时组织宣传报道的;

(三十二)对人大、政府、政协批转的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未按时限、要求、程序予以答复的;

(三十三)自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3日内,未作出审批决定并通知建设单位的;

(三十四)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未组织验收的;

(三十五)在现场执法检查监测、应急监测、处理环境、污染事故仲裁监测工作中,报告报送不及时、数据不准确的;

(三十六)违反分析样品管理制度,导致样品丢失、损坏、污染或超过样品保存期,造成经济损失和分析数据不准确的;

(三十七)无故未按指定时间参加孕检和普查、拒不采取节育措施的;

(三十八)违反环保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泄露被检查单位技术和业务秘密的;

(三十九)对上级组织的各类验收和工作检查,人为因素造成丢分或未通过检查验收和受到通报批评的;

(四十)违反行政处罚制度,未执行陈述申辩、听证、回避、告知、调查与处罚分开和重大案件报告的;

(四十一)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十五款,造成经济损失500元—1000元的;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直接责任人员或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予以待岗:

(一)年内累积诫勉三次的;

(二)由于个人行为,损害局内名誉,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

(三)对未依据法定程序征收排污费的;

(四)故意漏征排污费或故意少征排污费的;

(五)在污染源、建设项目和限期治理项目、生态环境的现场执法检查中,环境污染事故与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中,违反执法程序的;对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未及时报告和依法进行处罚的;

(六)对规模化畜禽养殖监管不到位,造成饮用水环境污染和引发疾病传播的;

(七)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越权审批和不履行分类、分级管理程序的;

(八)对群众投诉或来信、来电、来访案件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导致发生越级访、群访事件的;

(九)违反保密守则,泄露组织人事和业务机密的;

(十)对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强行指定治理厂家的;

(十一)对环保治理设备、产品和污染治理厂家未及时审核、推荐认证和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的;

(十二)凡以个人名义,随意向企事业单位推荐环境污染治理设备和产品,造成较坏影响的;

(十三)对违反《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拒报、谎报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查处不力或袒护企业任意编造数据的;

(十四)监测报告拒报、谎报或逾期不报的;

(十五)对重点污染源、一般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项目“三同时”,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建筑施工工地噪声、粉尘和“三堆”的现场监督检查不力,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污染事故或引发群众群访的;

(十六)违反监测人员职业道德,弄虚作假、伪造监测数据的;

(十七)值班期间因脱岗、空岗造成被盗的;

(十八)未经批准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

(十九)司机出车期间因不负责任造成车辆被盗的;

(二十)不服从组织调动,不按时到岗,不服从管理的;

(二十一)与外来办事人员发生口角或接待不热情,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十二)在办理环境过程中,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的;

(二十三)对推荐的污染治理设施、产品未通过验收或不达标,给企事业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二十四)违反建设项目有关规定,批准“十五小”、“新五小”和工艺落后、污染严重、耗能高等建设项目的;

(二十五)违反监测数据、资料管理规定,随意泄露监测数据和为他人提供监测报告的;

(二十六)违反财经管理制度,不及时上缴入帐,公款私存;隐瞒不报,私设小金库或者挪作他用的;

(二十七)借工作之便,假公济私,勒索企业,出现吃、拿、卡、要、报的;

(二十八)接受贿赂或参加当事人邀请去营业性歌厅、舞厅等公共娱乐活动场所进行娱乐活动的;

(二十九)对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应进行处罚而未处罚的;

(三十)账目不清、票据管理不善,导致经济损失或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三十一)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十五款,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5000元的;

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直接责任人员或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予以辞退:

(一)年内累积待岗三次的;

(二)超越权限,违法行使审批权、行政审核权或行政处罚权,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无正当理由不予批准,或者无法律依据收费、罚款、摊派各种费用的;

(四)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竣工验收条件,或者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项目予以验收通过,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的;

(五)违反规定,发放排污许可证、临时排污许可证及其他证书的;

(六)未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监管失职,造成环境重大污染和破坏的;

(七)对检举人进行刁难、打击报复的;

(八)其他、、的行为,造成环境重大污染和破坏的。

(九)司机私自出车造成车辆被盗的;

第三章程序

第七条违反本办法的人员,谈话由主管局长实施并报办公室备案;诫勉由主管局长向局党组提出建议,经集体讨论后,由办公室下达书面《诫勉通知书》;待岗由局党组会议作出决定;辞退由局党组会议讨论后,报上级人事部门审批;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原局内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九条本办法待岗时间为2-4个月,受待岗处罚的期限依据所犯条款视情节而定。

第十条年内受到诫勉处理三次的,予以待岗处理,待岗时间为两个月;

第十一条年内受到待岗处理达到三次的,由局党组研究后,报县劳动人事部门批准,予以辞退;

第十二条各股室站队人员如发生违纪行为受到谈话处理的扣发年终奖金20%;被诫勉一次的扣发年终奖金40%;受待岗处罚的,待岗期间每月发200元生活费,要坚持上班,扣发全年奖金。受谈话、诫勉和待岗处理的,除按上述规定扣发本人年终奖金外,并按综合目标百分考核的规定扣除所在股室相应分数。受到待岗、辞退处罚的人员所在股室站队、主要负责人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第十三条待岗人员可否恢复工作需本人申请,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本暂行办法未尽事宜,由局党组按工作需要随时补充、修改;

高管任职排查报告范文6

2015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乡实现零事故目标,力争全乡安全生产高危领域和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面达到100%;违法行为查处率100%;高危行业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根据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和省市文件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全面系统的要求,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把文件精神贯彻到各有关单位和企业。

(二)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一是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八行业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覆盖面达到100%;二是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率达100%;三是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四是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到100%;五是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三)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意识。指导乡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工作,督促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提高各部门“依法监管、责任法定”的法制意识。

(四)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内容、形式,打造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的安全文化活动。

(五)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工矿商贸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我站在岗人数3人(其中1人兼内勤),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规定,我站从事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确定为3×90%=2.7人。

1、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645天)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全年天数-全年法定假日)×执法人员数量=(365-126)×2.7=645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的确定(212天)

其他执法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日+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举报查处工作日+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执法行动工作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工作日+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日+开展机动执法工作日+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日+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工作日=20+24+40+20+32+20+20+24+12=212天。

(1)实施行政许可(20天)

工作日=延期企业5家×2人×2天=20天。

(2)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的确定:上年度事故为“0”。

(3)举报查处工作日的确定(24天)

工作日=查处举报案件数×参与调查处理人数×调查处理天数=6×2×2=24天。

(4)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执法行动工作日的确定(40天)

工作日=参与执法行动次数×执法人员人数×每次所需天数=10×2×2=40天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工作日的确定(20天)

工作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次数×排查报告参与人数×每次完成报告所需天数=5×2×2=20天

(6)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日确定(32天)

工作日=报告、制度、安全措施数量×每次所需天数×执法人员人数=4×4×2=32天

(7)开展机动执法工作日的确定(10天)

因工作的不确定性,按全年总工作日的3%安排,需用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规定比例=645×3%=20,开展机动执法工作日为20天。

(8)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日的确定(20天)

工作日=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次数×所需工作日×执法人员数=2×5×2=20天

(9)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工作任务工作日的确定(24天)

工作日=安排任务次数×参加人数×工作天数=6×2×2=24天

(10)生产经营单位网上申报隐患审核工作日的确定(12天)

工作日=审核天数×审核人员数=12×1=12天。

3、非执法工作日的确定(325天)

非执法工作日=机关值班天数+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天数+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天数+参加党群活动天数=108+115+12+50+40=325天

(1)机关值班天数的确定(108天)

工作日=值班天数×值班次数×值班人数=3×12×3=108天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天数的确定(115天)

学习16天,培训30天,考核9天,会议60天。

(3)病、事假(12天)

(4)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天数的确定(50天)

(5)参加党群活动天数的确定(40天)

4、执法检查工作日的确定(108天)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645-(212+325)=108天

(一)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11家

(二)一般监管行业企业4家

(三)重点监管非煤矿山企业5家

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反馈”:一听企业阶段患排查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二看企业安全生产内务资料台帐;三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根据需要可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参加检查。

1、我站对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八行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安排:

今年执法检点放在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行业分布情况如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0家;非煤矿山生产企业5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家;八行业4家;共计20家企业。

2、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基本情况,对以下生产经营单位适当增加监督检查次数:违章违规作业的;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上年度发生伤亡事故的;有新建、改建、扩建和资源整合项目的。

(三)拟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时间安排、工作日(共108天)(详见附表1)

①10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每年每家检查4次,每家次0.5个工作日,每次3人,安排10×4×0.5×3=60个工作日。

②5家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每年每家检查4次,每家次0.5个工作日,每次3人,安排5×4×0.5×3=30个工作日。

③1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每年每家检查4次,每家次0.5个工作日,每次3人,安排1×4×0.5×3=6个工作日。

④4家八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每年每家检查2次,每家次0.5个工作日,每次3人,安排4×2×0.5×3=12个工作日。

(四)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和重点事项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一般情况下,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可以重点检查下列事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6、从业人员(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企业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负责人、管理人员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演练、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如根据相关规定,对本站直管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行业企业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同时通过检查综合监督消防主管部门依法履职情况,并向消防主管部门通报)。

(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科学合理地具体设计并严格规范现场执法环节、步骤,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文书正确。

(二)规范自由裁量行为。要严格依据安监总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实行行政处罚。

(三)规范记录与完善案卷。要严格执法程序,切实规范监督检查记录,充分完善各类行政执法案卷。

(四)本计划实施中,如需对执法计划进行重大调整,并符合《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检查行为,确保工作质量:

(一)检查工作实行责任负责制,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明确检查路线或检查场所,

现场检查计划,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