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理论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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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理论

法医学理论范文1

[关键词]法医学;法律任务;司法公正

法医学,是应司法需要而产生的一门独立的学科,它产生的目的是为司法审判提供检验服务,是法律的附属物。法医学对于澄清事实、维护法律公正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法医学必须遵循科学规律,必须服从法律需求。古代法医检验活动中经验性检验占主导,缺乏科学理论依据,它所取得的成就是经验性的成就,它的发展属于经验性的发展,是以维护人体外表的完整性为基础的,这样的法医检验结果不可能量化,也不可以证据化,不可能为司法提供有效的实体性证据,势必导致司法丧失公正性。

一、法医学成就属于经验性成就

法医学是通过研究人体内部结构及构成要素来说明各器官机能的学科,但中国古代传统中医学对脏腑机能的研究不强调形态结构的根据,是通过外在表现来辩证认识内部机能,而否定了对实体器官形态结构的认识价值。由此,在中国古代传统中医学论中,形态结构几乎没有存在和研究的价值。无论在应用目的还是学术体系上来说,法医学和中医学都存在很大的不同,由此导致了传统医学不能指导法医检验活动,法医从业人员也只能遵照律法格式进行检验,法医的检验活动就只能借助检验人员对经验的积累,因此说中国古代法医学成就应该属于经验性成就,而非法医学学理方向成就,是一种逐渐背离自然科学发展轨迹的发展。

另外,要保障法律裁判的公正性就要求法医学提供准确的科学检验结果。法医学必须遵循科学规律,必须尊重法律要求,法医检验只有对死伤原因以及损伤程度做出准确的结构性判断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才能作为证据真正为法律审判活动提供有力的准确的技术支持,才能保障司法的公正。古代法医检验以经验性检验活动占主导,缺乏科学理论依据,它所取得的成就是经验性的成就,它的发展属于经验性的发展,法医学缺乏实践基础,发展受限。

二、法医学检验结果的不能求真性对司法活动的影响

我国古代传统医疗思想要求严格按照古法治病施药,因为用药与古方不符而导致病者死亡的,就会被判定有罪,而遵照古方要求,即使无效甚至导致病人死亡的,却会被判定无罪,这是很不合理的现象。如要追究,责任是很难分辨清楚的,更何况很多中药的疗效和负作用是因人而异、不可预知的,只能以古方为考,很多事情不可确切形容,不可量化,不可证据化,中医学体制限制下的法医学靠经验积累发展,是以维护人体外表的完整性为基础的,这样的结果不可能为司法提供有效的实体性证据。

法医学应服务于法律审判活动,它的主要目的是进行伤残鉴定,为审判活动提供证据支持,法医学必须遵循科学规律,必须遵守法律要求。我国古代法医学属于经验性科学,而非实证性科学,活体检验的医生靠的是遵循古法,从中医学体系上看是没办法科学化的,只有了解构成整体的要素及其结构才能为伤残鉴定提供准确的依据。尸体检验方面,官员又受法律制约禁止解剖,法医检验程序不健全,法医解剖学发展严重受限,有些物证甚至属于从事法医工作人员主观假想。法律需要法医检验提供的是量化的证据,是实证,是科学的证据,法医学具有科学性才能够为伤残法律鉴定提供依据,才能完成法医学的使命。而古代中国法医检验活动的如此状态,很难为古代司法审判活动提供正确、科学的证据支持,从而使误判、错判情况屡有发生。法制不求真使法医学失真,因为没有了法律上的需要,也导致了法医学在古代不受重视。法医学是司法的附属物,是为司法服务的一门学科,为司法提供技术上的依据,如不能提供准确的证据支持,司法将失去公正性。

三、法医检验和审判人员的合二为一影响司法公正性

法医学理论范文2

提高对法理学重要性的认识

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和核心,法理学“通过捕捉和表达所处时代的法的精神、理念,为当时的法律体系、法学体系的建立寻求思想基石,或者为法律制度和法学的变革提供精神推动力量”[3]63。这说明法理学对法学学生来说,既提供专业基础知识,又培养法学价值观念。如果没有法理学基础知识的学习,部门法的学习势必举步维艰;而缺乏现代法律精神和法律思维的法科毕业生会欠缺法律信仰和法律思辨的能力,即使其从事法律工作也至多是个法律操作者,对待社会法律问题不能把握其深层次的价值观念,体现不出法律工作者的法治情怀,往往被媒体或权力所左右,最终不是把法律作为信仰而只是作为一种谋生的职业。诚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前大法官弗兰克指出的那样,出任司法高位者,必须具有哲学家、历史学家和先知的素质[3]19。而法学本科新生刚刚从高中进入大学,对于法律是什么的问题刚刚开始接触,他们的法律意识往往比较简单、浅薄,需要教师去进行启蒙,为一张白纸画上基本的框架,法理学作为专业基础课就是要解决这些问题。成功的法理学教学可以为他们灌输基本的法治理念,培养法治信仰和职业法律精神,塑造理想的职业人格。这样就能及早确立学生的职业意识,明确学习方向,同时完善学生的人格,培养其理性、坚毅、热爱自由、维护正义的职业特质。不成功的法理学教育,则是缺乏价值支撑的应试教育,将有趣的法学教育变成了枯燥的法条机械记忆,因此,应提升对法理学的重视,真正保证法理学的核心地位,在课时、师资和教研方面凸显其重要性。

编写独立学院适用的法理学教材

针对目前独立学院法理学教材比较混乱的情况,独立学院应明确人才培养的目标,统一规划法学专业本科教材,因为法理学是大一新生最先接触的一门课,教材的好坏直接影响学生对法学的印象和学习法律的兴趣。适用于独立学院的法理学教材,至少应符合以下两点:首先,作为独立学院法科学生使用的法理学教材,应当有针对性地对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学生进行量身定做,要通过教材改变学生那种以为法理学知识枯燥、空洞、无用、低级、远离生活、不着边际的错误印象。这就需要教材编写者既要吸收鲜活的法律社会学研究和深刻的法哲学成果,完整、准确地展示法理学的真实面貌,让教材所传授的知识是权威的、经典的和有实践意义的;其次,鉴于独立学院学生的层次与母体学校以及高职高专有别,教材要深浅适度,既要完成法理学的使命,向学生传授基本的法学理论知识,又要避免理论过于复杂和难以理解,同时要突出实用,对相关的社会现实法律问题有所体现,增强教材的现实性和趣味性。为达到这种效果,应用于独立学院的法理学教材可以考虑多增加法律历史典故、法学家介绍、法理学经典案例和法律故事,并做到教材能够和社会热点事件问题结合、和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实际结合,因为法学专业涉及到的是社会问题,而社会问题来自于社会现实,只有理论能够为社会实践服务,才能增强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

法理学课程分两段教学

依据认识的规律和法理学的基本特点,应该分阶段教授法理学:一是在大学一年级法科学生开设法理学基础理论课,主要包括法学导论、法的本体和法的运行,教学内容完全是知识性的,重在让学生掌握法律的基本概念,侧重于学生法学知识的“入门”引导,解决目前法理学教学中因学生刚进入大学即学习此类抽象理论知识而不能很好接受的问题,为今后分门别类地学习法学其他学科奠定专业基础;二是在大学三年级开设法理学原理课,目的是使学生掌握法的一般理论和方法论,内容应包括法的价值、法的起源与发展以及法与社会,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之所以要提倡分阶段教学,是因为这符合认识的规律。把法理学这门理论课放在大学一年级开设,就是遵循演绎法的学习方法,其优点是能够为初学法律者系统地提供一整套法学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和价值观念,但法理学特点是以理论阐释理论,对于独立学院的学生来说,这确实有点勉为其难,因为其本身理论水平的欠缺,加之法理学的抽象性和大学一年级学生对法律的知之甚少,许多法理学知识很难理解,但是如果不放在大学一年级开,而放在大三甚至大四开设,遵循着归纳法的认识规律,先让学生学习具体的部门法,再学习法理学,学生又缺乏基本的法律素养和不能熟悉许多法律术语,在其部门法学习中需要另外补充许多法律概念,也不能理解其他部门法背后的支撑原则和理念。所以理想的方法是大学一年级让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基本法律制度,这样在学习部门法时就有了一定的专业基础;同时大三的学生经过部门法的学习,获得了具体的法律认识后,对部门法有了基本把握,对其进行法律技能方面的训练就成为可能,在此基础上涉入法律思维、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等技术层面和法学方法的内容,再总结法律背后所渗透的价值和理念,可以使法理学知识更加生动具体而容易理解,正如霍姆斯曾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4]同时这也有助于高年级法科学生的考研、司考和做毕业设计。

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

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以向学生灌输确定性的知识为特征,针对独立学院学生的实际情况,我们还应该坚持这种教学方法,同时要结合其他教学方法,提高法理学的课堂生动性,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首先,在课堂讲授方面,宜以一本教材为主,便于学生依托教材自学。理论讲授应深入浅出地精讲,教学内容要重点突出、详略得当,要积极结合社会热点问题,注重对一些重点疑难问题的分析和挖掘,并适当介绍国内外理论界对重要法理问题的研究现状,以培养学生的学习和研究兴趣,开阔视野。其次,教学中尽量多采用案例教学,使抽象问题生动化。法理学需要用案例来阐释,在缺少合适的典型的而又真实的案例的情况下,需要教师下工夫收集、整理教学案例,并逐渐形成教学案例库。再次,借助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学手段,如多媒体课件、视频、图片等增加教学的直观性和生动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改善教学效果,解决法理学内容抽象枯燥的问题。比如,可以将《大家看法》节目中一些鲜活、生动、有说服力的相关案例的视频穿插于多媒体课件中,教师进行点评式教学,或者组织学生观看法制电影像《盲山》、《秋菊打官司》等,要求学生写出观后感,以培养学生的法治理念和现实关怀。还可以采用讨论式的教学方法,通过讨论,让学生有思考、发言和论辩的机会,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同时锻炼口头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也可将教材教学与阅读经典相结合,教师在讲授教材内容时,穿插相关经典著作的背景和内容介绍,引导学生去阅读经典,激起他们对经典的兴趣;同时给学生开出经典书目,供学生选择阅读,如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和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等,经典教学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理论思维和法理感悟能力,增强学生的历史感,提高其理论素养。最后,在法理学实践教学方面,可以引入诊所式教育,包括法律咨询、模拟法庭,庭审观摩,社会调查、实习等。“诊所法律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方法,是一种由学生亲自担任法律关系中的某一角色,具体参与法律实践来思考法律问题的活动[5]。例如对重要案件的庭审观摩和模拟法庭,要求学生写出评论报告,以此来培养法律技能和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这不仅给予学生法学技能方面的训练机会,进一步增强对法理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同时也着重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增强其关心社会的情感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培养具有综合素质的人才。

法医学理论范文3

及确定权重指数.应用模糊数学综合评判的方法,对法医学鉴定质量进行评价与控制,并结合实例分析如何应用模糊数学综

合评判的方法对法医学鉴定质量进行评价与控制。结果该方法对法医学鉴定质量具有有效的评价与控制。结论模糊数

学综合评判可作为法医学鉴定质量评价与控制的有效手段。

【关键词】模糊综合评判;法医学鉴定质量;评价与控制

【中图分类号】d9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oo7—9297(20__)02—0122—04

the study of evaluation and control of the quauty of medicolegal appraise. u moo—wang,su li,l1 yong—hong.depart—

ment offorensic medicine,wannan medical college,wuhu,china 241001

【abstract】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efective way to evaluate and control the quality of medicolegal appraise.method choose

the evaluation factor and grade,asc>:请记住我站域名/

apply this method. result this method is efective for evaluating and controlling the quali~ of medicolegal appraise. conclusion

the synthetic evaluation for the quality of medicolegal appraise by fuzzy mathematics could be used in evaluation and control of the

quality of medicolegal appraise.

【keywords】synthetic evaluation,quality of medicolegal appraise,evaluation and control

法医学鉴定是运用法医学理论和技术解决法律

问题的活动,即法医学鉴定人受鉴定机构指派、运用

专门知识对案件中涉及的医学和法医学问题进行分

析研究,并以鉴定书的形式完成鉴定的过程。法医学

鉴定是司法鉴定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鉴定机构众

多,鉴定人员水平不一,加之可能受到各种主、客观因

素的影响,因此会出现鉴定差错或缺陷,影响其质量

和声誉。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司法制度的

改革。法医学鉴定质量的问题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提高鉴定质量势在必行.进行质

量评价与控制就是其主要内容之一。

法医学鉴定过程涉及多个方面。受多种因素影

响,进行鉴定质量评价或控制不能简单地通过肯定或

否定的形式。应从多个因素着手进行综合考虑和全面

评价。本文即通过法医学鉴定的具体实例。探讨应用

模糊数学综合评价法进行法医学鉴定质量评价与控

制的可行性,为鉴定机构、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提供

参考

因子选择与资料来源

、因子选择

法医学鉴定自案件委托受理开始到鉴定书发出。

一般包括委托、受理、检验、分析、结论等几个主要环

节。具体地说,要求做到:(1)委托单位真实,委托事项

明确、合理;(2)案件鉴定人专业范畴及技术职称与所

受理的案件鉴定要求相符合;(3)送检材料详细,法医

学检验全面、细致、科学;(4)分析说明论据科学充分,

引用法律及鉴定标准条款和/或医学原理合理、适当:

(5)鉴定结论准确,与鉴定要求相符合;(6)鉴定书条

理清晰,语句通顺,用词准确无歧义;(7)鉴定完成具

有时限性,即受理时机恰当,检案及时。按时结案。根

据以上要求,将评价因子定为委托、受理、检验、分析、

结论、文字、时限等7项。

二、资料来源及一般情况

本文资料来源为我系实际鉴定案例。法医学鉴定

质量评价实例以我系随机抽取的具体鉴定案 、勺蓝本

进行;质量控制资料为我系20__年、20__年i从j年受理

【作者简介】吴茂旺(1968一), 男, 汉族, 医学硕士,讲师, 主要从事法医教学与鉴定工作。tel:+86—553—3932243:e—mail:

wmwxq2oo3@yaho .corn.an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3卷(第2期)

的鉴定案例,按上述7项指标进行统计处理,见表1。

表1 20__、20__年法医学鉴定质量指标

table 1. the index of the quality of medicolegal appraise in 20__ and 20__

· 123 ·

方法

按模糊综合评判的方法进行。

1.对一个评价系统给出一个评判指标集合x和

评判等级集合y。x={x1,x2,x3⋯.,xnl ,x为评价指

标集合;y={y1, y2, y3,... ,yml,y为评判等级集

合。本文评价指标为上述选定的评价因子,即x=(委

托,受理,检验,分析,结论,文字,时限); 将法医学

鉴定质量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4个级别,

即y=(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并建立模糊评价

表,见表2。

2.建立x,y的模糊评价矩阵r:

rij表示根据第i个指标对评价对象作出第j种评

价的可能程度(隶属度)i=l,2,...,m且必须满足σrij=

l。

3.设置指标的权重分配a:简记为a=(al,a2,...,

注:ol为20__年,o2为20__年。

an),且σai_1。本文权重分配经征求资深法医、法官、

律师等意见后确定,a=(o.08,0.12,0.18,0.22,0.25,0.09,

o.06)见表2。

4.矩阵合成:根据模糊矩阵乘法原理,将a与r

合成,得到评判b,b=axr=(bl,b2,...,bm)。

5.对b进行归一化处理:为方便比较,令σbi=l,

并设归一化处理结果为模糊集合c,则c=(bl/σbi,

b2/σbi,..., bndσbi)。

6.根据最大隶属度判断:取ci最大数值所对应的

评价等级为最后判断结果。

结果

、法医学鉴定质量评价举例

1.应用上述所介绍的方法,随机抽取我系实际受

理的某份鉴定案例进行评价,评价初步资料见表3。

2.建立模糊矩阵:

r=

o.1

o.3

o

o

0.4

o

o

o.8

o.6

0.4

o.5

o.5

o.6

o.4

o.1

o.1

0.4

o.3

o.1

o.3

0.4

o

o

o.2

o.2

o

o.1

o.2

· 124 ·

o.1

o-3

o

o

o-4

o

o

o.8

o.6

o.4

o.5

o.5

o.6

o.4

o.1

o.1

o.4

o-3

o.1

o-3

o.4

o

o

o.2

o.2

o

o.1

o.2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3卷(第2期)

1.确定各指标评价等级范围。根据法医

学鉴定的要求,参考临床医疗质控标准,制

定以下等级标准范围,见表4。

2厶.确‘州 定评l 价 l因素尔 集合口uu 和ih 评l判/ 等可帆级不集

合v。u:{ui1={委托,受理,检验,分析,结论,

= (o· 44,0.521,0.234,o· o 文字

时 } ‘i

:(1,2,...,7);v:{vj}:{优秀,良

好,合格,不合格},i=(1,2,3,4)。参见表2。

3.确立权重a。a=(o.08,0.12,0.18,0.22,

0.25.0.09,0.06), 参见表2。

4.建立各模糊评价矩阵r

3.矩阵合成。将模糊矩阵r与a合成,得出综合

评判结果b:

b=axr=(0.08,0.12,0.18,0.22,0.25,0.09,0.06)o

因评价因素较多,采用m(·,+)算法。[1】应用此种

算法, 归一化后处理后得b}=(o.144,0.521,0.234,

0.101),与b相同。

4.综合评判结果。根据最大化原则,找出b}的峰

值为0.521,得出评判结论:该份法医学鉴定质量为良

好。

二、法医学鉴定质量控制举例

r= 1,r中的各元素rj为因子ui对评vj作出的隶属

度。根据各年12个月内各评价因素在其评价等级标

准范围内的频数分配建立模糊关系见表5。

5. 模糊综合评判。 根据b =

a*r评判公式计算出20__年和20__年的综合评价

结果。经计算求出b01及b02:

求得b01=(0.246,0.5056,0.1464,0.102)。同理可得

b02-0.2642,0.4801,0.1514,0.1043)。按最大隶属度原则

进行评判,20__年法医学鉴定质量为“良好”,20__年

法医学鉴定质量也在“良好”的范围。但20__年的隶

表2 法医学鉴定质量模糊评价表

table 2.the list of the quality of medicolegal appraise by synthetic evaluation

编号: 案件类型: 参评人:【】法医【】法官【】律师

表3 法医学鉴定质量评价论域

table 3.the evaluation field in the quality of medicolegal appraise

属度为0.5056,20__年的隶属度为

0.4801。两者相比,20__年比20__

年高,由此判定20__年法医学鉴

定质量比20__年好。

讨论

模糊数学(fuzzy)是美国控制论

专家、数学家查德fzadeh)1965年

提出的,是用来研究和处理模糊事

物或现象的数学方法。综合评判就

是对受到多个因素制约的事物或

对象做出一个总的评价,由于从多

方面对事物进行评价难免带有模

糊性和主观性,采用模糊数学的方

法进行综合评判将使结果尽量客

观,从而取得更好的实际效果.综

合评判方法在实际应用中最为广

泛。

法医学鉴定不仅要求鉴定结

论准确,对涉及鉴定全过程中诸如

委托受理、检验分析、鉴定文书的

书写等各个环节均要做到客观、公

正、科学,【2]而这些环节与鉴定结

论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如果

没有明确的委托事项、案件鉴定要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l3卷(第2期)

表4 评价指标等级范围(%)

table 4 .the range of the evaluation factor (%)

表5 评价因素模糊关系

table 5.the fuzzy relation among in evaluation factors

b01=a ro1=

0.08

0.12

0.18

0.22

0.25

0.09

0.06

×

0.80

0.16

0.14

0.11

0.39

0.17

0.01

0.16

0.63

0.53

0.69

0.45

0.49

0.22

求与案件受理人专业不符、缺少认真细致的检验以及

文字表达不规范等均可影响到法医学鉴定质量.从而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引起分歧与争议。因此,对法医学

鉴定质量的评价不能只从某一点或某一项出发.而应

全面考虑,综合评价。在法医学鉴定质量的实际评价

中,各个方面的内容常常不是非对即错的关系。而是

表现为部分正确或部分错误的特点,具有模糊性,采

用模糊数学综合评判的方法来评价法医学鉴定质量

以及对法医学鉴定质量进行控制具有科学性和可行

0.04

0.16

0.17

0.08

0.11

0.23

0.46

0.05

0.16

0.12

0.05

0.11

0-31

· l25 ·

确定法医学鉴定质量的评价因

素及其权重指标是较为关键的问题。

通过分析,作者认为法医学鉴定主要

包括如委托、受理、检验、分析、结论

及鉴定文书的书写与发出等多个方

面的内容,因此将“委托、受理、检验、

分析、结论、文字、时限”等7个方面

内容作为评判因子,这7个因子包括

程序因子也包括实质性医学技术方

面的因子,既可分开评价,也可综合

一并评价,为使评判结果的全面性,

故从鉴定的整体出发,本文将两个文

面的内容一并予以评价。因子权重的

确定有多种方法,如专家估测法、频

数统计分析法、因子分析法及模糊逆

方程法等,ⅲ 因法医鉴定质评方面的

参考资料较少,本文中7个因子所占

的权重主要参考多名资深法医学鉴

定人员及法官、律师等人的意见后综

合确定,属专家估测法。因本文旨在

对法医学鉴定质量进行评价和控制

的可行方法进行探讨,在评定因子及

其权重的确定方面有待于进一步研

究。

模糊数学综合评判的方法可以

对某一份案例的法医学鉴定进行评

价,判断其鉴定质量的优劣。也可对

同一案例不同鉴定机构所作的多份

鉴定进行评价。应用评价结果来判定

某份法医学鉴定的可信度,从而帮助

案件审理机构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决

定是否采信。

模糊数学综合评价方法还可用

于鉴定机构鉴定质量的控制、各鉴定

机构鉴定质量的总体比较,这对鉴定

机构自身的管理及各个鉴定机构所隶属的主管部门

的管理都有实际意义。此外,模糊综合评价法是对受

多因素影响的模糊现象做出综合评价的一种量化的

数学方法。通过此种方法,为法医学鉴定质量的计算

机化管理等问题提供了有效的解决途径。

参考文献

【1] 荩垆.实用模糊数学【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9.189

【2] 梅玉兰,常林.试论法医学鉴定缺陷【j】、法律与医学杂志,1998,5(2):

法医学理论范文4

一、从司法鉴定法定程序角度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法定程序首先需要分析被鉴定人最终后果或结局与损伤的因果关系,尽可能以客观的方法检验评价,避免完全依赖被鉴定人的主观陈述。司法鉴定实践中,鉴定人经常会遇到委托单位提供的被鉴定人损伤后门急诊病历、医学影像片资料、或损伤器官伤前功能状态病史材料等缺失甚至遗失等情形,如果直接受理此类鉴定就违反了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的法定程序。因为这样不利于损伤行为和后果结局的因果关系分析及鉴定材料间无法相互印证补充,缺乏关联性而导致鉴定无法进行。对此,鉴定人应该要求委托单位重新取证,对损伤行为、被鉴定人后果及目前情况与损伤行为的因果关系予以确认,以避免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错误的出现。此外,鉴定中往往还会出现被鉴定人诈病、诈伤、造作伤、法医学活体检查时不配合等情形,尤其多见于肢体关节活动度检查、外周神经损伤后肌力异常,视听觉功能异常鉴定等案件,严重影响到送检鉴定材料的客观真实性。基于此,客观反映被鉴定人真实病理状态的偷拍偷录的鉴定材料与日俱增,这毫无疑问是有利于鉴定。但是鉴定人应该就这类资料的合法性予以确认,否则基于不合法的鉴定材料做出的司法鉴定意见必然是错误的。

二、从法医司法鉴定人角度

法医司法鉴定人是法医活体鉴定工作的主体,对鉴定意见的准确性和客观性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实行司法鉴定人登记制度,鉴定人依法获得司法鉴定资格,是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具有证据效力的前提。然而,司法鉴定实践中存在部分鉴定人法律责任意识淡薄,鉴定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常常出现因鉴定人主观因素,导致鉴定意见错误。目前,由于我国司法鉴定人资格评审制度缺乏行业统一性,不同省份区域间差异明显。基于此背景下,鉴定人从事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仅仅具有法定要求是远远不够的。准确讲,鉴定人在鉴定具体个案时,除了要看到被鉴定人的损伤,目前后果或结局,更要着重分析被鉴定人的损伤机理、损伤的发生发展过程,明确目前损伤后果与损伤之间有无因果关系。我国应该采取通过司法鉴定人协会等行业培训及专业交流多种途径提高法医临床鉴定人鉴定理论和业务能力,促进法医临床鉴定质量的提高。司法鉴定实践中,部分鉴定人行法医学活体检查时,对具有排除性认定的阴性结果及对本次鉴定有干扰的阳性结果等不予检查或记录,仅仅只检查与委托事项有关的阳性结果,错误的法医活体检查结果也就直接导致鉴定意见的错误。部分鉴定人不是力求准确,而是求“大概”、“好像”和“差不多”,导致鉴定意见书中内容自身存在诸多矛盾。如被鉴定人右胫骨中段骨折,右股骨内外髁骨折者,鉴定人法医活体检查时记录右膝关节僵直,关节活动完全丧失。鉴定意见书分析说明部分又认定为右膝关节功能丧失约80%。这就难免会导致错误鉴定意见的产生。部分鉴定人虽然能够熟练掌握法医临床学理论知识,但是相关医学的认知仍大多停留在表面,对于损伤、疾病的发生发展及转归缺乏深刻认识。体现在鉴定意见书中表现为分析说明部分对经治医院的临床诊断缺乏肯定或否定的基本判断,基本上送检病历材料中的临床诊断即为鉴定人的损伤认定依据,没有对临床诊断与本次损伤是否相关进行必要的甄别排除。内容简单,缺乏逻辑性。同时存在对法医活体检查中出现的器官功能障碍(视力、听力等障碍)与本次外伤之间的因果关系予以分析判断,因果关系不明确。基于此得出的鉴定意见显而易见是错误的,不除外鉴定人主观故意为案件当事人提供逃避法律责任的可能,或者骗取法律赔偿的途径。实践中,临床医生对复杂疑难疾病常常会存在臆想诊断,法医鉴定人绝不能臆诊。诸如:被鉴定人因损伤导致失血性休克,处于休克代偿期时临床也会考虑诊断为失血性休克。法医活体鉴定时诊断失血性休克确必需要考虑被鉴定人的失血量、补液补血情况,临床症状和体征等。否则,基于此得出的鉴定意见肯定不是科学准确。部分鉴定人还存在引用鉴定标准错误等情况,从而导致鉴定意见错误。

三、从鉴定技术标准角度

理论上讲,司法鉴定意见应该具有唯一性。但是,由于我国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技术标准中存在部分条款表述不确定性,诸如同等级间不同鉴定标准条款间轻重不均衡、缺乏同一损伤不同人群间的差异,部分伤情缺乏相关标准等情形,致使鉴定人缺乏相关依据,导致鉴定意见错误发生。如法医临床学对足弓结构破坏程度的认定标准仍未统一,这是导致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存在偏差及错误的一个主要原因。此外,在法医临床鉴定实践中,部分法医鉴定人不能准确地理解鉴定技术标准中的部分条款内容及相关法律条文,甚至出现故意滥用、误用鉴定标准,从而导致鉴定意见存在偏差。随着新的临床物理及实验室检查手段的不断使用,同一损伤,应用不同的检查方法,可能会得出完全不同的检查结果。而且地区间不同医疗机构和鉴定机构所具备的检查仪器设备及医务人员和鉴定人技术水平差异对同一损伤进行不同的检查,都可能使同一案件出现不同的司法鉴定意见,这也是导致当前司法鉴定适用标准及鉴定意见错误一个重要原因。目前,亟待需要完善相关法医临床鉴定技术标准条文的学习,对于法医鉴定人更好准确地理解和应用,进而得出正确的鉴定意见,是大有益处。通过学习,保证鉴定意见的得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进而能够大大减少多次重复鉴定。我国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相关标准和条款中很多尚需进一步完善,标准的定期修改和不断完善乃至重新制定将逐渐成为必然。

四、从鉴定材料角度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材料一般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医学影像片、办案机关询问及讯问笔录,还包括鉴定人对被鉴定人的法医学活体检查以及影像学阅片结果等,甚至包括录音、录像以及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材料等。就法医临床鉴定而言,在损伤不同时间进行鉴定,被鉴定人的损伤及其并发症后遗症等客观情况会存在很大差异。这就要求鉴定人必需运用多种方法以识别鉴定材料的真伪。鉴定人应当注意鉴定材料的完整全面及与鉴定事项的关联性。鉴定材料的完整全面要求委托单位提供能够反映损伤行为和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的从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直至鉴定时的出院后随诊病史材料和影像学资料,从侵权行为事实的认定到损伤行为与后果结局的因果关系的初步判断,都应当完备无缺。诸如外伤后听力视力下降的损伤程度及伤残程度鉴定中,委托单位应该尽可能提供被鉴定人受伤前听力及视力证明等。此外,对鉴定材料与鉴定事项关联性的审查,还可以防止和发现被鉴定人隐瞒既往受伤史及诈伤造作伤等情形,有利于鉴定人对既往陈旧伤、疾病的判断。对于部分鉴定材料中存在的如字迹潦草、临床诊断表述同法医临床鉴定技术标准要求冲突等问题,要谨慎处理。对于鉴定人识别难度较大的,可以通过委托单位或者鉴定人找当事医生进行取证等。在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实践中,鉴定人为了更加科学准确的得出鉴定意见,经常寻求临床医生专家的帮助。邀请相关临床专家参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工作,是提高鉴定意见更加科学准确的有效途径之一。但是法医鉴定人必需清醒认识到临床医生工作思维多从诊断、治疗等角度考虑,从受伤原因、受伤过程等角度进行的法医学思维往往严重不足。这就要求鉴定人必需坚持审慎的态度,评估使用鉴定材料时多采纳客观检查资料和客观描述,客观地考虑临床病史材料中的推断性假设性诊断。避免对临床医生专家过度依赖信赖,不敢质疑,直接照搬临床专家意见或者直接使用临床影像学检查报告,从而得出错误的司法鉴定意见。

五、从鉴定时机角度

对法医临床鉴定而言,随着时间的变化,人体损伤及其损伤并发症和后遗症等会发生相应改变。同时,损伤情形因人而异,损伤的自我修复也是一个动态变化过程。司法鉴定实践中,绝大多数法医临床司法鉴定需要按照委托单位的要求进行鉴定,部分鉴定人因为当事人举证时限和案件审理时间等法律规制的限制,经常对鉴定时机把握不当,出现未达医学治疗终结即行鉴定。如损伤后视力、听力不明原因下降,临床诊断不明确就进行损伤程度及伤残等级评定等。对损伤并发症及后遗症未能给予准确的评估,造成鉴定意见错误。综上,鉴定人只有具备扎实的临床医学、法医学等学科知识,鉴定人依据的科学技术是经过验证准确可靠的,进一步完善统一我国的法医临床鉴定规范体系,明确提出法医鉴定标准操作规范,细化伤病评判标准。通过技术法律法规,规范法医临床鉴定工作的有序进行,使我国法医临床鉴定达到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尽可能减少错误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出现,从而保证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作者:梁小锋 单位: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法医学教研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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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宋春来.探讨法医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连续型电子期刊).2015,68(78).

法医学理论范文5

但问题是“艺术学理论”首先要面对的是艺术作品,不是直接的理论。那么,当他们或我们面对艺术作品如何研究它们,如何诠释它们,并进而上到艺术理论的高度,这就涉及一个对艺术的认识和理论研究的方法问题了。

一、综合艺术实践经验

如何理解“艺术学理论”我们无法绕过它建立的初衷。张道一先生从南京艺术学院调到东南大学的目的,就是要建立‘‘艺术学”这门学科。他认为‘‘我国的艺术研究一直停留在分类地进行,缺乏整体的宏构。”mP4)无论是从学科,还是现实艺术研究的状况,都缺乏一个统摄艺术的理论体系和专门探讨、研究这门学问的学科。基于这个现状和认识,张道一先生提出了“应该建立艺术学”的构想策略。诚如张道一先生指出:

“对于艺术的宏观考察,整体研究,综合地探讨它的共性和规律,作为人文科学的一部分进行配列设施,在艺术教学中则一直阙如。在这种情况下,高等院校的专业目录和国家学科目录,就成了一个缺门。譬如说,在学科目录中‘艺术学’属于‘文学类'但只是作为‘一级学科’的总名,用来概括音乐、美术、戏剧、电影、舞蹈等‘二级学科’(专业),而缺少实在的‘二级学科’的‘艺术学'这样,对艺术进行宏观的、综合的、整体的研究,就无法定位。

这里张道一先生已经把构建“艺术学”的目的讲得非常明确了,并率先于1996年在东南大学开始招收全国首届‘‘艺术学”博士生。这就是“艺术学”建立的目的和意义,是构建‘‘艺术学”的初衷。

2011年升级为大门类的艺术学,把原来的二级学科‘‘艺术学”更名为今天大家称谓的“艺术学理论”,避免了与大学科门类‘‘艺术学”名称重复,并升为一级学科。名称的变化并没有改变它的性质。原来的二级学科“艺术学”,与今日的“艺术学理论”本质上完全一致,科学目的、任务没有任何改变。

但是自从艺术学理论成为‘‘大蛋糕”以后,全国各高校纷纷申报艺术学理论硕士点和博士点。就目前高校申报成功的博士点情况来看,艺术学理论的博士点申报成功数为18个点,居艺术学下的一级学博士点最多。为何一下增加了这么多的艺术学理论博士点,这是非常怪异的事情。我们简单分析一下就明白其中的“奥秘”了:其他一级学科都有艺术创作实践学科支撑,也有本学科的史论支撑。艺术实践需要很多的优秀艺术作品,如国家级别的奖、大展、演出等艺术作品,来支撑申报硕、博学科点。这些艺术作品一时半会是弄不出来的。譬如五年一度的全国美展,谁也没有本事马上得一个金奖,就是早期_年_度后又改为一年二度的“梅花奖”,也不是谁想评就评得上的。这需要‘‘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的磨砺。这些有艺术实践要求的科学,艺术作品支撑学位点的申报很重要,没有艺术作品的支撑,学科点是拿不下来的。当然本学科的艺术史论也是很重要的理论部分。那么,唯独不需要艺术作品而全凭艺术理论支撑申报的“艺术学理论”硕、博点,就有很大的问题了。即申报的成果材料是否属于艺术学范围内的理论研究成果,非常值得质疑。因为一些申报硕、博点的成果,多是文艺学和美学的研究成果。有的高校甚至就是以文学院的名义申报“艺术学理论”的博士点,居然也成功了。这种乱象就给“艺术学理论”的学科方向和研究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麻烦和混乱。

从学理上讲,文学属于艺术的范畴。但是从当前的学科上讲,文学与艺术学各属于两大门类科学。而且从学科内部范畴的确认中,艺术学下属的是美术、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电影、电视、曲艺等等视听感觉系统的艺术种类,并不把文学包含在其中。艺术学理论也是对这些“艺术种类”进行综合、宏观、整体的理论研究,讨论艺术规律和原理性的问题。张道一先生把艺术的理论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艺术的技法理论;第二层次是艺术的创作理论;第三层次是艺术的原理性理论。

    最后一个层次当属我们今天说的“艺术学理论”了,但前面两个理论层次才是它的基础。没有艺术技法理论和艺术创作理论为基础理论,艺术的原理性理论就无法进行展开和研究。艺术技法和艺术创作直接与艺术作品关联,艺术学理论的研究首先也要面对它的研究对象。艺术学理论不能简单地从理论到理论,它需要自己的研究对象——艺术作品作为底层基础。脱离艺术作品的理论,只能是空洞的乌托邦似的理论,也不可能把问题讨论清楚,把理论说透。因此,从事艺术学理论的研究,应该首先是熟悉各艺术种类的艺术,知道它们是如何被创造出来的,艺术家运用的什么技法,艺术家如何运用的技法,作品的结构如何,布局如何,怎样呈现主题或母题。如果再具体一点,绘画艺术的笔墨生成、技法与艺术原理是一种什么关系,如何去理解中国画论中所探讨的笔墨问题,什么是皴法,为什么说皴法的出现是中国山水画成熟的重大标志。

    怎样解读范宽《奚山行旅图》中的皴法与线条的关系问题,怎样理解皴法与树木山石的结构关系问题,李成、郭熙又是如何推进山水画的进程,他们使用的蟹爪树枝造型和卷云山石造型,对中国山水画造成的是什么影响,又怎样分析《清明上河图》中出现的蟹爪树枝的形态与李郭之间存在的关系。再譬如西方绘画。威尼斯画派、荷兰画派对“光”是如何理解和表现的,他们与印象画对“光”的理解和表现的差异是什么,印象派的环境色是依赖什么关系构成的,环境色在画面中是怎样呈现的,如何看待印象画派的写实性质,他们与文艺复兴时期的写实是何种关系的写实,与写实主义又是一种什么关系,这些不从技法和创作上探讨是说不清楚的。《蒙娜丽莎》画面的焦点在什么位置,为何要出现这个焦点,面部的明暗关系和人物结构形成的是何种对位的关系,如此等等。没有这样的艺术技法理论和艺术创作理论为基础,又如何做艺术学理论的研究昵,又怎么上升到理论高度昵。这里我们还仅仅是以绘画为例——而且是顺便提出几个问题。艺术学理论是要把所有艺术种类全部打通,来探讨艺术的原理性问题和艺术的规律等问题的,而所研究出来的成果,又能揭示所有不同种类艺术共性的本质特征,而不是某一艺术种类的本质特征(否则就是门类理论),还能解释艺术总体规律,又是具有宏观的、综合的和整体的高度的艺术理论。试想,当下这种混乱的现象,如何做艺术学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

我们这里提出一个行之有效的简单方法,就是从事艺术学理论的研究者,首先要真的懂得艺术,了解艺术。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求艺术学理论的研究者,具有一定的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学习一些美术、音乐、舞蹈的基础知识。很多的人在探讨中国山水画时,常爱用“散点透视”来理解中国的所谓‘‘透视”问题,而且还有一些研究者,非得把郭熙、郭思父子提出的“三远”当成西方的透视对待。这些都是常识性的错误。为什么我们这里把美术、音乐和舞蹈作为艺术学理论研究者需要具备艺术实践的对象,主要在于这样几个方面:美术是视觉的、空间的艺术,音乐是听觉的、时间艺术。就是说从美术和音乐各自包含了艺术存在方式和感受方式两个方面,人类感受艺术的两大主管精神层面的高级器官——视觉和听觉,被美术和音乐全嚢括尽了。舞蹈的载体非常特殊,它是我们人类自身,情感直接宣泄的载体一“情动于中而形于言。

    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如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诗?大序》)从这个层面讲,舞蹈与人类关系最直接。其他的艺术形态诸如戏曲、影视、设计、曲艺等等,都有我们说的美术、音乐和舞蹈的基本要素。除了设计外,但设计与美术相关,其他均是“时空艺术’“视听艺术”或“综合艺术”。如果能够打通美术、音乐、舞蹈这三门艺术种类,基本上就有艺术学理论的视野了。我们把艺术学理论要求打通的核心三门种类美术、音乐和舞蹈,称为“三原色”打通论。我们这里形容的‘‘三原色”来自绘画色彩理论。从色彩的关系上讲,拥有了红黄蓝三原色,就可以调出任何颜色来。从事艺术学理论的研究者,如果拥有美术、音乐和舞蹈这“三原色”,就有综合的学术能力,有宏观的学术视野和整体的驾驭能力。但是,一个从未学过绘画的人,没有艺术实践经验,他哪里会知道这里“形容”的含义。因为他根本不知道何种颜色调在一起,变成的又是一种什么颜色来。如果是一位学过绘画的人,这个形容对他来讲,艺术学理论的困惑问题就迎刃而解了,知道为什么要打通各种门类艺术关系的含义,知道艺术学理论是做什么的了。很多“看热闹”的群体,最多知道一些类似这样的概念,仅仅是文字表层的概念而已,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所以,我们倡导从事艺术学理论的研究者,需要掌握美术、音乐和舞蹈的一些基本技法,亲自参与一点艺术实践创作活动,并将这些实践经验综合之,作为自己从事艺术学理论研究的基础知识。

二、形下至形上归纳普遍性

基于以上的艺术实践经验角度,艺术学理论的研究方法需要“形下至形上”,然后归纳艺术的普遍性和原理性。张道一先生指出:“艺术学则是研究艺术实践、艺术现象和艺术规律的专门学问,它是带有理论性和学术性的,成为系统知识的人文学科。不懂得艺术实践或没有艺术实践的经验,如何去研究艺术实践,如何研究艺术现象,当然也就无法研究艺术规律了。对艺术规律的探究,首先是来自于对艺术本身诸问题研究所得出的结果。艺术理论研究如果不是针对艺术作品去研究问题,而是从一个概念到另一个概念,一种理论到另一种理论是没有意义的。张道一先生曾借用陈之佛教诲说‘犒史论不要离开实践,一旦与实践脱离,许多问题不但看不出,也吃不透。的确如此,没有艺术实践的人,做出来的东西,多是在被抽空的概念中绕圈子,抓不住艺术的本质性问题。

中国文化思想一直强调的是‘‘道”与“器”的关系问题“道”与“器”的关系正好说明了“艺”与“术”的关系问题。“道”与“艺”对应“器”与‘‘术”对应。中国的“艺术”这个概念就是“道器”概念的物质化具体的呈现。没有形而下的‘‘器”,就不可能产生形而上的“道”。艺术同样如此,没有形而下的‘‘术”,就没有形而上的‘‘艺”。由“器”进‘‘道”是中国文化的基本逻辑。这里正好给我们提供了艺术学理论的研究方法,就是以艺术作品为研究对象和起点,再上升到艺术的理论高度,即由形而下至形而上的研究方法。脱离艺术作品这个研究对象的理论研究,终究是伪艺术学理论。

这种伪理论的确有。有人提出艺术学理论二级学设立“应用艺术学理论”,这就是本身脱离了艺术作品和艺术实践的人,才会提出这种奇怪的“理论”来。艺术理论不是抽象理论,不是从概念到概念。它本身就是具体的并且对艺术创作具有指导性的意义。这就是艺术学理论的‘‘用”。怎么会再‘‘整”—个古怪的‘‘应用艺术学理论”来。提出这样“理论”的研究者,估计是哲学或美学学术背景出身。因为在美学中提出了“实践美学”,便借用这个概念略微改动,用到了艺术学的学科里来了。我们都知道,哲学和美学在西方来讲本是一家。都是以逻辑的方法,用概念推演概念,概念实证概念的学科。黑格尔就是用他的绝对理念来证明他的美的概念,最终实证出‘‘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的结论。所以,黑格尔的绝对理念、绝对精神和他的美是一致的,美也是抽象的概念。即使黑格尔在他的《美学》着作中谈到了艺术,也是作为论证“美”的概念的,而不是以艺术为研究对象探讨具体的美的本质问题。因此,西方美学中的‘‘美”是抽象的‘‘美”。

    实质是把“美”作为一个哲学的概念,探讨的依然是哲学问题。哲学的思维方式就是逻辑推论,从概念到概念的推论,不是去解决实际问题的,是解决思维本身的问题。故此,随着西方美学发展,美学家们认识到‘‘美”要解决实际问题,要用到社会生活实践中去,提出了‘‘实践美学”,近年来也有直接提出“实用美学”的。艺术学则与美学不同,艺术学的建立就是要解决艺术的问题,西方同样如此。所以,一旦美学解决不了艺术的问题,德国的德索(1867-1947)和乌提兹(1883-1965)等西方美学家,将艺术学从美学中分离出来。中国艺术学的建立没有遭遇西方这种“分离”情况,一开始就是针对艺术进行研究的,要解决艺术的问题。中国古代画论、书论、乐论、舞论、曲论,甚至诗论、文论,都是直接以作品为研究对象,并直接解决艺术(也包括文学)的问题。也就是说,中国的艺术学研究是从形而下开始的,然后才提出了形而上的艺术理论来解决艺术问题。诸如气韵论、意象论、意境论、写神论、逸品论、一画论,立象尽意,得意忘象,中得心源,澄怀味象,以形媚道,神与物游,大象无形……这些形而上的艺术理论,就是解决中国艺术问题的艺术理论。再提一个‘‘实用艺术学理论”,不但缺乏起码常识,逻辑也不通。这就是跟着西方文化逻辑跑的结果。最近看到钱乘旦的《中国学术不能再唯“外”是从了》,我们很赞同他的观点:

现在,中国人头脑里装满了“进步”“发展’“先进’“落后”“规律’“必然性”这一类西方文化特有的概念,为了不‘‘落后”,因袭照搬西方话语,也就成了中国学术“进步”的一个标志。20世纪以来,中国学术越来越‘‘欧化’“美化”,其原因就在这里。这不是说,中国学者不是在做中国学术,而是说,有更多的中国学术变成了西方学术的传声器:套用西方方法、论证西方结论、用西方语言说话,甚至直接重复西方话语……学术要求思考,思考是批评的第一步。中国学术不能再人云亦云,不能再唯‘‘外”是从了。现在缺少的正是思考,是在思考基础上的分析与批判,这是当前中国学术最大的障碍。现在的中国学术不是无知,而是没有自信,中国学术应当构筑自己的话语了。

这里对“唯外”的这种现象,批评得非常有道理。艺术学界这种现象也是非常突出。总以为西方人的着作、理论、概念以及表述方式,都是先进的,不用几个西方的概念和理论,就显得自己落后。西方美学中提出了‘‘实践美学”,故此改头换面地跟风,提出了—个所谓的“应用艺术学理论”。为此,艺术学理论学科主要创始人之一,张道一先生批评到:“艺术学研究艺术理论,指导艺术实践,它虽然也带有思辨的成分,但不是思辨型的学科,也不可能将艺术分为理论艺术学和应用艺术学。

艺术学理论研究方法,除了我们指出的从形而下的作品作为切入点外,还有就是最普通的一种研究方法,即归纳法。前面我们用了“三原色”原理来形容艺术学理论需要打通美术、音乐和舞蹈这三门艺术种类的道理。就是说,至少我们应该把美术、音乐和舞蹈的共性探讨、研究和分析出来,从这些种类的艺术创作中,寻找到它们的规律和共同的原理。张道一先生曾经反复做过这样的比喻,他说艺术学(即现在称“艺术学理论”)就像水果,水果是抽象的,看不见,摸不着,但又存在着,经常提到它。我们常说“吃水果”。这句话对,也不对。抽象的水果怎么吃,只能吃具体的苹果或香蕉。这就如同其他艺术的门类,如美术、音乐、舞蹈、戏曲戏剧、影视等,是具体的艺术种类。就像苹果、香蕉、梨子、葡萄等,是具体的水果种类,它们为何叫水果,因为它们有‘‘水果”的共性特征。艺术学理论就是要通过这些具体的艺术种类,找出它们共性的东西。为什么美术可以称为艺术,音乐可以称为艺术,舞蹈可以称为艺术,戏曲戏剧、电影电视、设计等都可以称为艺术。

    说明它们有共同的原理性的东西,才能被称为‘‘艺术”。归纳出共性的东西,研究原理性的特征,这就是艺术学理论的方法。一旦我们掌握了艺术规律和原理,就可以用这些原理性的和规律性的艺术学理论指导艺术创作实践了。往往有的研究者,过去的学术背景可能是某一种类的艺术,如美术、音乐、设计、舞蹈、影视、戏剧或戏曲等等。在从事艺术学理论研究过程中,如果只限于自己的专业背景,就可能会成为门类艺术的理论研究。局限在美术中,就可能成为美术学的理论研究;局限在音乐中,就是音乐学的理论研究,以此类推。这些都不是艺术学理论的研究。简单地讲,毕竟还有一个学科的问题。从学理上讲,如果没有打通艺术的种类,缺乏归纳的方法,没有整体的宏观学识视野,就做成其他的门类学科研究了。目前艺术学理论博士论文的开题,都会遭遇这个问题。有的艺术学理论博士生论文,不符合学术要求,开题报告跑到别的学科去了,做成了诸如美术学、设计学或戏剧戏曲学等等。

从这个角度讲,艺术学理论对研究者来说,必然有学科的学术要求。既然是用综合的、宏观的和整体的学术研究方法,行之于艺术的分析、揭示和诠释中,就要求从事艺术学理论的研究者,‘打通”艺术学的各个门类的一级学科,使研究者的思维来回贯穿于各门类艺术创作实践中,及其各自的历史中和现象中。中国有句俗语,叫做‘‘隔行如隔山”,意思就是一行不同一行,差异很大。譬如美术和音乐,表面上看,二者根本不搭边。但同时,中国还有一句俗语,叫做“隔行不隔理”,意思就是说尽管各行不同,不搭边,但是道理是相通的。某种程度上讲,艺术学理论探讨、研究、分析和诠释的就是这个“隔行不隔理”中的这个“理”。研究者能够基于几个艺术种类,再打通这个“理”,基本上就能够有“一通百通”的学术能力了。只有“通”了,才能归纳出‘‘理”来。由此可知研究方法,需要看研究者的学术能力之所及。也由此而知,艺术学理论的研究,对研究者的要求较高。

三、对象、材料和理论结构

艺术学理论的对象、材料和理论结构问题,是研究艺术学理论研究运用方法的问题。绘画、雕塑、设计、音乐、舞蹈、戏剧、戏曲、影视、曲艺等等,从整体、宏观和综合的方面说,它们是艺术学理论的研究‘‘对象”;从具体研究的角度讲,它们是艺术学理论研究运用的‘‘材料”。一定要注意,我们这里对“对象”和“材料”用法和区分的描述。我们可以说,艺术学理论的研究对象就是艺术,因为我们在研究雕塑或乐曲作品时,我们可以笼统地说这个研究对象是艺术。但是,当雕塑或乐曲作为具体运用的“材料”时,即在具体地如何运用这些“材料”时,却关系到是否属于艺术学理论的研究。换句话说,当我们运用和选取这些“材料”时的不同方法,不同用途,不同目的,是区别其是“艺术学理论”研究,还是“美术学”研究、“音乐学与舞蹈学”研究、“设计学”研究,或“戏剧戏曲影视学”研究的重要标志。

有的学者认为,所用的“材料”探讨的是艺术原理性的问题,规律性的问题,即使用的一个门类的“材料”,都属于艺术学理论的研究。这种观念大体是正确的。说大体是正确,是因为在认识艺术学理论的学理方面是正确的。但是不完整,有缺陷,关键点还是“材料”单一,缺乏说服力。譬如仅仅使用书法作品作为艺术学理论研究的材料,某种程度上可能只会解决书法方面的一些问题,即所探讨书法艺术的规律并不具有普遍性。如果仅仅用绘画艺术作为材料,研究的结果,同样只能说明绘画的问题,可能连雕塑的问题都解决不了,也很难得出一个具有普遍性的规律来。以此类推,同理可证。虽然说研究者的主观愿望是基于艺术学理论的宏观、综合和整体的把握艺术本质和规律问题,但是受其所使用的“材料”局限,很难得出一个具有普遍性的结论来。而且,单一的‘‘材料”也容易被人质疑,或被理解为某个种类的如音乐学或美术学的理论研究。因此,对“材料”的占有、分布和运用,关系艺术学理论研究的成果是否具有普遍性,是否能研究出原理性的问题来。同时也可以以此印证,是否是艺术学理论这门学科的研究。材料的全面性和典型性便是决定艺术学理论研究的基础。艺术学理论的研究材料,尽可能涵盖所有的艺术种类,至少要涵盖美术、音乐和舞蹈这三方面的作品,用这三方面的作品作为研究对象,同时作为材料,归纳和印证出所研究的实质性问题。在所有被运用的材料中,为了围绕研究的问题,研究者就不能再按照艺术的“分类”来组织材料,而是依据研究的问题“重新”组织材料。从这个角度讲,美术、音乐和舞蹈的作品——材料,就是被打“乱”的,不是按艺术种类组织材料。研究者必须明白,这里没有‘‘种类”(“门类”)之分,唯有总体的艺术作品或艺术材料。

这里就涉及一个材料和理论结构先后的问题。即使不涉及先后问题,也涉及材料与理论结构的关系问题。应该注重的是首先掌握大量的材料,只有拥有了大量材料,才能做研究工作。但是,一些研究者却先框定一个所谓的理论体系,然后根据需要再来补充材料。这样“先入为主”的做法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忽视或遮蔽另一些材料的存在,或者选取材料时为我所用,容易走向片面或极端。前面我们就讲到‘‘形而下至形而上”的方法过程,这个逻辑发展下来就是以材料和对象为依据,即依据艺术创作和艺术现象,去发现和研究问题,研究艺术的规律和原理,研究艺术与人的关系,研究艺术与思想的关系等等。因为只有艺术发生了,我们才有可研究的对象和材料。所以,艺术学理论的理论结构是从艺术创作、艺术现象中去发现问题,探讨艺术的规律和本质,研究艺术与社会、艺术与人的问题。同时,我们要看到的是,从事艺术学理论的研究者,对材料的掌握和运用本身是一种学术能力的表现。对于没有艺术实践经验的人来讲,面对研究的对象——艺术,是麻木的,掌握起来要困难一些,运用起来会吃力一些。没有良好的艺术感受能力,对艺术材料也就没有什么感觉。艺术作品的精奥也会因没感觉而遮蔽,驾驭不了丰富的艺术材料。因此,我们反复强调从事艺术学理论的研究者,自身需要懂得艺术,最好具有一定的艺术实践经验。

四,结语

任何理论的有效性至少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研究者使用的方法正确,得出有效性的结论,并能有效地解决艺术问题;二是任何研究出来的新理论,本质上又是一种理论的方法,在于有效地对未知领域的研究运用。当然,前提是前者的有效性,再向前推,就是一个正确的研究方法。正确的研究方法来自于正确的思考。我们在探讨艺术学理论的研究方法时,也涉及其他相关问题的探讨。譬如学科问题,分类问题。学科的分类在于明晰制定教育方针策略和教育措施的践行,也在于确定研究方向和研究范围,更形而上—点,也在于教育制度的确立。“艺术学”为什么要从原来的“文学”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大的门类学科,下设5个一级学科(当然5个一级学科是否合理,还可以再探讨),说明了这是中国教育制度和教育方针的进步,也是在学理上把“乱辈”的现象梳理了一下。从学理上讲,文学应该属于艺术的范畴之中。尽管“乱辈”现象还没有彻底被清理,但比起“儿子”成为“老子”要好得多。既然我们已经确立了艺术学的科学范围和对象,在学科的建立中,就需要遵守这个学科的基本要求和规范。但是,大家在分蛋糕——申报硕、博点的时候,规矩方圆被任意切割。蛋糕是拿到了,可是接下来研究的时候,成了各唱各的戏,想怎样做就怎样做。我们不反对交叉学科的研究,反而鼓励交叉学科的研究。学科交叉会成为一些新的研究方向,甚至出现一些新的学科。为此,张道一在建立‘‘艺术学”时,早就思考到了这个问题:

(一)艺术思维学——这是艺术学与思维学交叉结合的学科。

(二)艺术辩证法——这是艺术学与唯物主义辩证法交叉结合的学科。

(三)艺术伦理学——伦理学属于哲学的一个分支,也称“道德学”,是研究人的道德义务的科学。艺术伦理学的建立,既为艺术理论增添了道德哲学的支柱,也充实了艺术的内容。

(四)艺术社会学——社会学是以社会为统一体而进行研究的一门科学,主要研究人类的社会生活及其发展、社会的本质、社会进化的过程及其原理……艺术社会学是将艺术学当做一种重要的社会活动来研究,有助于在不同的社会中对艺术进行定位,从而发挥艺术的功能。

(五)艺术心理学——心理学是研究心理规律的科学。艺术心理学从艺术的角度研究各种心理活动。

(六)艺术文化学——文化是一个大概念,不论是广义的解释还是狭义的解释,它所包括的内容都很广。艺术是文化的一部分。艺术文化学是在文化的大背景、大范畴内通过比较研究,展示艺术的特点和作用的。

(七)艺术考古学——艺术考古学是艺术学和考古学的结合,它不仅为艺术的研究提供了有价值的资料,使艺术史更加充实丰富,并且也有助于考古学的发展。

(八)宗教艺术学——宗教是一种历史现象,是一种社会艺术形态,它伴随着人类的发展而成为一种信仰。宗教艺术学是解释这种历史的现象,阐明艺术以宗教为载体、宗教利用艺术形式的社会影响及其自身的发展的科学。

(九)艺术市场学——市场学的基本概念与基础知识,市场经济,信息,经营与策略票房价值与经纪人,附加价值。

(十)工业艺术学——在现代社会中,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主导地位。工业艺术学既带有综合的性质,又是一个新兴的学科。

法医学理论范文6

1自律与他律思想

《洗冤集录》是一部指导官吏进行司法检验工作的书籍。宋慈认为,司法检验工作意义重大,检验结果往往与案件的公正裁决息息相关。因此,只有经过严格的司法检验程序,才能保证断案件审判的不枉不纵。《洗冤集录?序》指出“: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盖生死出入之权舆,幽枉之机括,于是乎决。”[1]5

宋慈主张,检验官吏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他要求官吏检验时务必亲自到场,《洗冤集录?卷之一?检复总说上》说:“所有尸帐,初、复官不可漏露。仍须躬亲诣尸首地头,监行人检喝,免致出脱重伤处。”[3]他在《洗冤集录?序》中更是发出这样的感叹:“纵有敏者,一心两目,亦无所用其智;而况遥望而弗亲,掩鼻而不屑者哉。”[1]5宋慈在断案实践中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正如他在《洗冤集录?序》中所说:“慈四叼臬寄,他无寸长,独于狱案审之又审,不敢萌一毫慢易心”[1]9。从中不难看出,当时的法证工作者对提高自身的道德素养是很重视的,这与封建统治阶级提出的“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是相吻合的。以上这些集中体现了医学伦理学中自律(良心)思想。

在培育官吏职业道德方面,宋慈在《洗冤集录》中重申了自律(良心)作用的同时,更强调他律(外界制约)作用的发挥。《洗冤集录?卷之一?条令》开篇即引用了《宋刑统》的规定,对或贪赃枉法的检验官吏予以严惩,如:“诸尸应验而不验;或受差过两时不发;或不亲临视;或不定要害致死之因;或定而不当;各以违制论。”“诸监临主司受财枉法二拾匹,无禄者二拾五匹,绞。若罪至流及不枉法赃五拾匹,配本城。”[1]11“刑统疏:以他物殴人者,杖六十”[1]12。

在当时的封建专制统治下,《洗冤集录》所体现出的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的医学伦理学思想是难能可贵的。这对于今天的道德伦理学建设也是具有借鉴意义的。良好的道德秩序应该是人的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相统一的过程。而他律(外界制约)和自律(良心)正好体现了这种统一,并成为促使人们遵守规范的两种力量。因此,道德自律和他律是密切联系的,自律是基础,他律是保证,并且相互转化[4]36。

2 廉洁奉公、不谋私利思想

廉是“四维”(礼、义、廉、耻)“八德”(忠、孝、节、义、礼、义、廉、耻)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中国伦理文化的精华部分。廉的根本要求是为公去私、淡泊名利、宠辱不惊。宋代名吏包拯说:“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4]46。宋慈在《洗冤集录》中多次强调,检验官吏必须廉洁奉公,注意工作作风。《洗冤集录?卷之一?检复总说上》说:“凡验官多是差厅子、虞侯,或以亲随作公人、家人各自前去,追集邻人、保伍,呼为先牌,打路排保,打草踏路,先驰看尸之类皆是。骚乱乡众,此害最深,切须戒忌”[1]24。“仍约束行吏等人,不得少离官员,恐有乞觅。遇夜,行吏须勒令供状,方可止宿。”[1]25“凡检官遇夜宿处,须问其家是与不是凶身血属亲戚,方可安歇,以别嫌疑”[1]25。宋慈认为,检验官吏廉洁奉公、不谋私利,是做好检验工作的前提条件。廉洁奉公、不谋私利思想的具体运用,在当时封建社会物欲横流的社会背景下,自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这一医学伦理学思想的提出,无疑大大促进了当时司法检验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直到今天,廉洁奉公、不谋私利思想仍然是法律、医疗、乃至其他行业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价值取向。

3保护妇女思想

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妇女曾长期处于受压迫、歧视的不平等地位。在剥削阶级眼里,妇女只不过是他们手中的工具和而已,没有任何地位可言。这在宋慈所处的历史时期,自然也不例外。但是,当翻开《洗冤集录》的时候,却能意外地发现很多有关妇女保护的条款。

宋慈在《洗冤集录》中,对妇女的人格和尊严进行尊重和维护,妇女的生命权利依法得到了捍卫和保障。《洗冤集录?卷之一?疑难杂说上》指出:“检妇人无伤损处,须看阴门,恐自此入刀于腹内。离皮浅则脐上下微有血沁,深则无。多是单独人、求食妇人。”[1 ]44在当时的司法检验中,对妇女的尸体检验,已充分考虑到犯罪人利用女性生理特点实施残害的可能性。细致入微的尸体检验步骤,确保了检验结果的客观真实性。《洗冤集录?卷之二》更是专设了《妇人》一节,足见宋慈对妇女尸体检验的高度重视,以求在司法检验阶段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害妇女的合法权利。

《洗冤集录?卷之二?妇女》规定:“凡验妇人不可羞避。”[1]77这说明依法检验女尸是检验官吏的法定义务,检验官吏不能因“男尊女卑”思想而躲避检验。这在客观上是对封建社会“重男轻女”思想的挑战。又规定“若是处女……先令坐婆剪去中指甲,用棉扎,先勒死者母亲及亲属并邻妇二三人同看,验是与不是处女。令坐婆以所剪甲指头入阴门内,有黯血出是,无即非。”[1 ]77检验女尸,要通知助产婆、家属、邻居等人到场,到场人尽量选择女性。这一规定体现出对被害妇女人格的尊重和名誉的保护。

值得一提的是,《洗冤集录?卷之二?妇女》中还对富人家女仆的尸体检验作了特别规定:“若富人家女使,先量死处四至了,便扛出大路上,检验有无痕损,令众人见,以避嫌疑”[1]77。在封建社会,富人家的女仆社会地位低下,往往是受迫害、受的对象,她们死亡的背后很可能存在极大的冤情。因此,客观公正的尸体检验结论就成为替被害女仆洗雪冤屈、伸张正义的重要依据和有力证据。宋慈为富人家女仆尸体检验设立专门的程序,体现了当时司法鉴定工作者对社会下层妇女生命权利的捍卫和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