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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土地的法律法规范文1
全国土地日
市国土局:
根据XX市国土局《关于转发开展第1*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局开展第十五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按照省、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求,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开展宣传活动的内容和具体措施,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宣传工作。并行文下发《关于开展第十五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文件到全县各乡镇土管所,要求认真开展紧扣主题、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宣传活动形式多样
(一)我局从6月20日起就开始到全县各乡镇督促和指导宣传工作,并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在所辖区的繁华地段、集贸区、村庄交通道张贴和悬挂宣传标语。部分乡镇土管所还组织召开了群众座谈会和村级土地信息员联席会等,充分宣传目前的土地政策和有关规定,在建制镇还设立“6.25”土地日宣传咨询台,接受群众的咨询、做好解释工作。
(二)为了使我县土地管理工作能上一个新的台阶,我局以“6.25”土地日为契机,一是及时编印了《国土资源管理法规宣传手册》500余册,分别赠送给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主要领导,使领导干部了解土地管理政策。二是同时印发了旌德县第15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材料,重点宣传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农转用报批手续,什么是建设用地、宅基地的审批,乡镇企业建设怎样用地”等内容。三是在县城繁华地段设立大型土地法律法规及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3000份,提供法律咨询70余人次,宣传展板8块。四是在县城梓山广场、西马路、和平路悬挂了“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科学发展”等土地日宣传标语。五是集中3天时间利用宣传车到全县10个乡镇及县城主要街道来回循环播放有关土地法律法规知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重要决策性文件。六是通过旌德移动公司发送手机短信,“土地日”宣传标语:“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乱占耕地现象”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业经济长足发展”。七是通过旌德县电视台在黄金时间播放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专题片,并在播放赞助电视剧的时间内播放滚动字幕广泛向人民群众宣传。八是为进一步畅通法律法规宣传渠道,扩大宣传面,我局还在网站上将所有行政法规、国土资源法规、政策,各项制度,涉及与老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公开的内容公开,任何人任何时候都可以点击查询。确保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深入人心,提高人们对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这一基本国策的法律意识。
保护土地的法律法规范文2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全社会倍加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营造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的良好社会氛围,紧密结合全市开展的三大建设年活动,积极适应国土资源工作新常态,大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遵守和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资源保护意识,努力为我市国土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二、宣传主题
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
三、活动时间及宣传重点
活动时间定于6月20日(周一)至6月26日(周日)
今年“6.25”的宣传重点:广泛宣传我国土地资源基本国情国策国法,宣传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宣传土地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省委、省政府关于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国土资源系统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切实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坚持耕地保护和资源节约的基本国策,把节约资源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中之重,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工作成效;宣传我市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及时调整土地资源保护保障工作思路,加快土地资源利用方式转变,更加有效地保障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和民生用地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做法与成效;宣传我市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坚守耕地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做法、经验和成效,宣传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推广节约集约用地好模式、好典型、好经验,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宣传我市严格执法监管,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的情况;宣传我局推进“改革国土、开放国土、责任国土、安全国土、模范国土”建设,完善体制机制,改进工作方法,提高能力素质的做法、成效与经验。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宣传活动上下联动,形成强势,富有成效。局决定成立第27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何学国任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建庄任副组长,各国土所、中心所,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局信息中心具体承办活动事宜。
五、总体安排
1.刊发一期“6.25”土地日宣传专版。在《今日xx》报上开辟国土资源专版,紧扣此次“土地日”宣传主题,介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多角度全方位展示近年来我市土地管理的新举措、新成就、新经验。
2、各中心所、乡所的宣传活动。一是要在各自辖区内安排各行政村悬挂宣传横幅3条以上。二是要出动宣传车进行流动宣传。车头要悬挂“6.25”宣传车横幅,有条件的乡所还可以开动喇叭宣传。坚持在辖区内流动宣传一周时间。活动结束后,要将本次活动图片资料和活动情况总结上报局信息中心。
3、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的宣传活动。在“6.25”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期间,我局将设立4个宣传点。科室、二级机构负责在局大门口至烟厂家属院之间街道摆放版面和咨询台进行宣传。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在市标文化宫附近、xx剧院、不动产便民服务大厅门前设立咨询台、摆放宣传版面进行宣传。“6.25”土地日当天整个宣传活动的图片资料由信息中心负责拍照。
4、开展电视宣传。在电视台以游动字幕形式滚动播出今年“6.25”土地日宣传主题及宣传口号。
5、活用网络新媒体进行宣传。“6.25”土地日宣传活动期间,给市四大班子领导、各街道、乡镇、局委主要领导发送一次土地法规方面的短信,促使他们增强依法管地用地的自觉性。同时通过xx国土微信、门户网站、国土短信等平台,广泛宣传第26个全国“土地日”主题: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xx市国土资源局提醒您: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6、召开一次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座谈会。宣传活动期间,将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行风监督员等参加“土地日”座谈会,深入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并倾听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共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大计。
7、开展知识竞赛。在宣传周期间,组织全局副股级及以上干部进行一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竞赛。
8、发放宣传资料。在宣传周期间,向全市各行政村发放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9、开展一次小手牵大手宣传活动。在活动周期间,到城区两所以上中小学发放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页、不动产登记宣传册,开展上门宣传活动。
六、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局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对开展第26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信息中心要积极组织、协调、指导各中心所、国土所、局属各单位做好本次宣传活动,确保这次宣传活动上下联动,形成强势,富有实效。
2、凝聚力量,扩大宣传声势,注重创新、实效,增强“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的宣传效果和社会影响,使土地基本国策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保护土地的法律法规范文3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土地管理;审批;法规
中图分类号:[Z-00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5-0038-1
农村宅基地管理是国土部门对集体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是保证村屯规划合理布局的重要手段。对美化农村环境和提高生活质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提高了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减少占用耕地,保护耕地的总量平衡。正确科学地对农村宅基地管理,能有效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1 由于现行的管理机制不健全,在宅基地管理中出现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农村宅基地审批方面
农村宅基地审批是农村建住宅的重要环节,在此项工作中如不严格把关,便会出现很多漏洞,给宅基地管理带来麻烦和阻力。
1.1.1 对申请宅基地的申请资料审查不严格 一是对申请人建住宅资格的审查不严,往往是申请人拿着村介绍信来申请,国土所管理人员看到介绍信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下便受理了,忽略了该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律规定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非本村村民不得在本村购买宅基地建房。这样给土地管理留下隐患。二是对申请资料审查不细。有的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法律规定农村居民一户一宅。根据现实情况看仍存在一户多宅现象。体现在宅基地审批时未能仔细调查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建房条件,造成土地违法行为的起因。
1.1.2 未能到现场踏查,只是纸上谈兵 国土所在受理宅基地申请后,只是在规划图上划定界线,未能到现场踏查、放线,从而造成宅基地规划混乱,布局不尽合理。
1.2 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
农村宅基地的管理直接体现土地管理工作是否到位,是否符合管理标准,能否给人民一个满意的服务态度。
1.2.1 批后管理不严造成土地浪费 由于国土所管理人员有限,有时未能及时进行批后管理,从而造成批而不建或只打地基不建房屋,造成土地荒芜、闲置。另外批后未能做到跟踪管理,批后超占现象严重,建完后未能验收,未能及时地进行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发放,给宅基地后期管理留下繁重工作。
1.2.2 未批先建现象仍然存在 由于一些农民法律意识薄弱,无视法律的存在,凭自己的意愿不去申请,随意建房,造成未批先建,违反了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同时也易造成不符合规划的现象,使村屯布局散乱,人居环境较差。
1.2.3 忽略了农村宅基地翻建的审批,未能及时登记 忽视了旧宅基地翻建管理。所以翻建房大部分都没有进行审批,未能重新进行土地登记,造成土地管理档案不健全,农民没有审批手续,不能保证其权属合法性,使农民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1.2.4 建设用地指标不明确 国家为了保护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每年确定建设用地指标,但各乡镇农村宅基地建设指标不明确,没能界定一定范围,很难掌握建设用地与耕地的平衡关系,给土地管理工作带来负担。
1.3 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方面
1.3.1 农民对法律法规了解甚少 对法律意识不强,认为自己家的地方就可以自己建房,这种行为大多具有我行我素特点,没有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没有意识到我国人多地少,吃饱饭不容易的问题,没有意识到村镇规划的目的,给国家和社会出了一道难题。
1.3.2 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 国土部门每年就在6·25土地日时进行宣传,国土所由于经费有限,只能短时间的进行,并且只是发放宣传单,挂过街横幅的单一形式,在这么短时间无法屯屯宣传到位,从而使部分农民不了解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进而造成土地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2 几点建议
就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2.1 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
(1)严格审查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对申请资料的提交进行严格审查,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所占面积不得超出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对非本村村民不得在该村申请宅基地,杜绝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的现象发生。
(2)严格实施规划,按土地利用规划批地,使居民点布局合理。防止占用基本农田,保护耕地红线。
(3)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乡(镇)国土所要“三到场”:一是受理宅基地申请后到实地踏查是否符合条件和符合规划;二是宅基地审批后要到实地批放宅基地;三是建成后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4)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及时跟踪管理,掌握其占地是否合理,有效防止超占土地面积。
(5)加强农村宅基地的登记发证工作。农村建房完成后进行验收,依据相关的审批手续及时对其进行登记发证,这就需要国土所管理人员再到现场进行权属调查,丈量等相关工作,使农民拿到合法证件,保障农民对宅基地使用的合法权益。
2.2 加强农村宅基地使用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指标
为了保护耕地的总量,农村宅基地尽量少占耕地建设,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力度。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荒地、旧宅基地和废弃地。政府还应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农民放弃多余的宅基地,填补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情况。
保护土地的法律法规范文4
关键词:耕地保护;环境;法律;甘肃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2-0206-01
1 甘肃省在耕地法律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1)甘肃省耕地质量水平低,地方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倾斜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众所周知,甘肃省位于我国西北部,是少数民族的聚集区,生态环境恶劣,水资源短缺,这给耕地保护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大的难题。然而近些年来,国家政策也在这方面有所倾斜,如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然而,甘肃省那种长期重用地、轻养地,重化肥、轻有机肥,重产出,轻投入,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的观念并没有多大的改变。这无疑是耕地保护工作的开展的障碍。同时,使耕地超负荷应用,导致耕地退化、质量逐年下降。政府引导经济快速发展的时候,大力高经济建设,加大城市化进程和建设新兴城市和卫星城市是经济指标上升的因素,也是最看得见得效益。因此,甘肃省政府在制定各项地方性法规的时候也把这放在首位。笔者认为是有失偏颇的。经济建设和农业的长足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在法规的制定层面上也应是公平公正的。
(2)甘肃省出台的关于耕地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条例,在有些地区没有落到实处,保护耕地的法律意识还很淡漠。
目前,甘肃省已经出台了多部关于耕地保护的条例和地方性法规,也确实在一些地区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是不能排除个别地区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把大片的耕地转化为建设用地。土地利用的短期行为和盲目行为造成了耕地资源的浪费和破坏,如农村的砖瓦房占用耕地的现象就较为常见。还有就是部分的小城镇扩大、超前用地,挤占周围的菜地和良田,多占或占而不用也占很大的比例。究其原因,一是农村镇规划部合理,在良田和经济建设方面置有关法律法规于不顾;另一方面是随意占用集体土地而不报批,各级政府越权批地也时有发生。
2 完善我国耕地保护,谋求可持续发展的立法构想
2.1 我国耕地保护法律的制定应以“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为目标
首先,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就要健全完善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机制,提高土地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健全完善土地调控的目标、政策工具、传导机制和配套办法,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其次,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就要落实保护耕地的共同责任。保护耕地不仅是国土资源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有关部门的责任。要正确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围绕坚守18 亿亩耕地红线的总目标,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等四项指标。再次,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就要开源节流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各类用地。挖潜开源,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2.2 完善我国关于耕地保护的立法,尤其是除基本农田保护之外的配套制度的实施
在我国,按照法律规定,我地耕地保护的对象是基本农田,而对于基本农田外的其他类型未作特别的保护要求。这导致地方政府或基层组织经常擅自调整土地利用规划以变更基本农田,违法用地。因此应耕地保护客体的范围拓宽,可以凡是地力没有遭受严重破坏,能够转化为耕地的园地、养殖地、休闲地等,或者通过复垦、整理等能够转为耕地的潜在用地都应该被列入耕地保护的范围。笔者认为,应借鉴国外经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权属,利用土地权属限制农地转用。另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基本工具,但是,目前土地利用规划因缺乏严格法律地位而常被随意调整,未来的法律体系应当设立专门的土地利用规划法,合理完善的土地利用规划是确保耕地保护成功的关键性因素。
2.3 各级政府加大耕地保护的法制宣传工作,提高广大民众尤其是农民的耕地保护法制观念
我国的耕地的使用者大多是农民,因而他们的意识和行为方式对耕地的保护来说是至关重要,无可替代。但大多数农民受教育程度较低,自身经济条件较差,法律观念淡薄,在我国国家和集体两种土地所有权并行的体制下,有些省份集体的土地已承包到各家各户,因而很多农民认为土地是自己的,想怎么用酒怎么用,很少会想到它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这种行为的后果就是土地利用的随意性,当违法行为发生时也不去告发,使其陷入了无序的状态。笔者认为,要有效而长期地保护好耕地,必须让耕地使用者以及全社会公民观念发生转变,自觉地保护好我们的生命线。达到这一目标,必须强化宣传,提高全民保护耕地的法律意识。各级政府应利用相关平台如报纸、广播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和方法,送法律法规下乡。有条件的政府和地方还可以把工作做的更细一些,把法律法规宣传资料送到每家每户,召开法制宣传会议,及时讲解和解决农民关于耕地保护的问题等。
2.4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积极探索完善有关耕地保护以及管理的法律法规
就目前来说,我国现行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市场对土地的利用和调整。目前有一部分学者提倡将集体土地所有权改为集体使用权,使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其只有使用权。另外,对那些已经违法用地的行为,建议出台一个处理政策,作出统一的处理。对那些新发生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在审批上,建设规划部门要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形成协调统一的机制,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措施。此外,根据国土资源执法工作的特点,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联合机制。对那些违法占用耕地的建设坚决予以拆除。公安机关积极做好安全保卫,把工作做在前面,避免矛盾激化。若是涉及对人的处理,纪检部门及时介入,及时查清事实,及时处理。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起职责,把力量聚集成一股合力,给违法行为坚决彻底地打击。
参考文献
[1]安国辉.土地利用规划[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
[2]董艳敏.论农村耕地立法[J].山西农经,2002,(2).
保护土地的法律法规范文5
[关键词]矿山地质 自然环境 绿色地球 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 P69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4)-2-211-1
目前,环境问题在人类日益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变得愈加重要,并直接影响着人类的生存和社会经济发展。在快速消费的社会经济发展时代,不仅消耗了大量的矿产资源,还制造了大量的废弃物。而这些废弃物一旦进入到生态环境中,就会对周遭以及相关的地区产生不同程度的污染和破坏。不仅如此,还严重的占用和消耗着区域生态环境容量。追本溯源,要治理好这一生态环境问题,要先认识到这一问题的本质,然后找出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出合适的对策。
1当前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中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虽然在近几年内,我国在矿山地质保护方面的力度正在不断的加大。然而同时我国在对矿产紫竹院的开发方面的力度也在不断的加大,加上一些企业为了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而忽视对环境的保护,导致矿山环境问题突出。就笔者工作实践来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极易导致地质灾害的出现
就目前来看,目前我国矿山的地质灾害种类较多,而且随着开采量不断的加大,正逐步从矿山地面转移到地下,进而引发一系列的地质灾害,例如沉陷、沉降以及地裂缝等等,这些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铜、铁等金属矿场和磷、煤等非金属矿床的开采中。由于漏填开采而引发的地质灾害则主要包括滑坡、泥石流和崩塌等,这些地质灾害多发生在建材类矿山之中。
1.2三废问题仍然严峻
三废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下三个方面:一是存在许多矿山将没有处理的废水直接的排放,这些污水的排放,不仅会对周边的环境带来污染,还会导致附近的水体受到污染,甚至流入河流之中,久而久之加重水资源污染的程度;二是我国矿山企业每年生产的尾矿梁和废石总量十分惊人,占用了大量的土地空间,还严重污染了附近的生态环境;三是由于采矿而产生的烟尘、废气、一氧化硫、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使得空气污浊,扩大了酸雨区,最严重的是不利于在当地工作和居住的人们的身体健康。
1.3占用和毁损土地
矿山企业的疯狂作业,没有合理的规划的结果就是占用了大量的可利用土地,毁损了许多可利用的土地。
1.4导致地貌景观被破坏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很多企业为了经济效益,导致资源环境被大量的破坏,尤其是露天矿的开采之后遗留下的大量垃圾对地貌景观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和破坏,进而影响原始的生态环境,诸如基层严实、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土壤繁殖能力不再等等[1]。
2导致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
导致我国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原因主要分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主观原因是指资源开发者的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环境部门的监管不力,对于环境问题所导致的惩罚力度不彻底。客观原因主要有立法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有待完善。导致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2.1缺乏有效的监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相关工作牵涉到多个部门,其中主要有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利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等。然而,对于大多数的矿山开采,很多地区都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监管体系,并没有真正落实矿山地质相关工作的责任到人的体制,结果时很多被开采的矿山地区出现了采空的现象。
2.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一直以来,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质量有关的了法律法规并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独立的、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而只是散见于其他大条规的下属范围中。这样使得很多企业会钻法律的空子,从而开采矿山就会变得更加没有约束,愈加肆无忌惮。
2.3矿山开采技术落后
现在我国大多数开采矿山的企业为了节约成本,还是采用原始的开采技术,征用大量的廉价劳动力,而不致力于如何通过转变技术来提高开采效能的有效途径上。这使得现在我国大多数开矿企业的开采水平总体较低,而治理由开采而产生的方案也很单一,没有创新。
2.4资金投入不足
导致资金投入不足的原因有很多种:有的是由于历史原因沉积下来的,有的是由于地方政府没有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的职责,有的是因为企业在治理方面所投入的资金很少。
3对策与建议
3.1加强地质环境监管力度,落实责任到位
3.1.1调整产业结构
为了最大限度降低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需要通过整合、整治等多种手段来实现矿产资源的永续利用和地质矿产的丰富资源开发必须与矿山地质的环境保护相协调,以此来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率和利用率。
3.1.2合理科学规划
必须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等一系列规章上的硬性要求,还要严格把关矿山换证许可条件,特别是企业环评准入关。
3.1.3注重日常检查
根据每个地区的矿山地质情况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现状的年度和季度的检查制度,并准备不定期抽查制度,实施一系列的严厉的惩罚措施,严格贯彻落实矿山闭坑验收制度。
3.2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紧密结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先关规定,联系当地的具体情况,逐渐建立起符合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情况的法律法规体系。这一法规体系应当是覆盖整个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法规体系,将矿产日常开发监督的管理与矿产开发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废物等治理工作紧密结合;将矿业权的审批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的设计紧密结合;将矿产地的回复与土地复垦的监管紧密结合[2]。
4结语
综上所述,在当前快速发展的经济面前,我们应当深切地认识到繁荣的背后所隐藏的问题。正如现如今的矿产地质行业的发展一样,不仅要认识到地质矿产行业所具有的前景,还要意识到矿产地质背后所潜伏的巨大的环境问题。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实现人类和谐健康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不仅要严格执行现行在地质环境保护方面所设立的法律法规,还要不断创新,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系统的独立的完善的地质环境保护法,更新开采技术,提高开采率,是矿产地质行业朝着有序繁荣的进程前进。
参考文献
保护土地的法律法规范文6
[关键词]环境会计;审计;披露
一、国内外环境会计的现状分析
环境会计又称绿色会计,它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计量、记录环境污染、环境防治、环境开发的成本费用,同时对环境的维护和开发形成的效益进行合理计量与报告,从而综合评估环境绩效及环境活动对企业财务成果影响的一门新兴学科。
(一)我国环境会计的现状分析
我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环境问题也日趋严重,我国已将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且长久的国策。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上百部的环境保护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开始将目光关注到环境会计的研究和应用上。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葛家澍教授在《会计研究》上发表题为《九十年代西方会计理论的一个新思潮――绿色会计理论》的论文,揭开了我国环境会计研究的序幕。而后,相继有很多学者开始涉足并研究环境会计这一领域。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对环境会计的相关问题研究起步较晚,关于环境会计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对于环境会计的要素、核算方法、计量也没有统一的规定。
(二)国外环境会计的现状分析
一些发达国家对环境会计的研究工作起步较早,到目前为止,已经有很多发达国家拥有一套针对于本国的环境问题而形成的完整的环境会计体系。
1.美国的环境会计体系:
美国环境会计体系是采用补偿成本会计和控制预防成本会计的相关标准和账务处理方法,分为三大类:自然资源储备会计、物质能量流动会计和环境保护会计。自然资源储备会计计量美国大量自然资源储备物及其变化量;物质能量流动会计记录美国自然资源及其废物转化在经济和环境之间的流动情况;环境保护支出会计确认企业、政府和家庭出于环境保护目的而发生的支出。
2.德国的环境会计体系:
德国的环境会计体系主要包含五方面的内容:物质能量流动会计、土地会计、环境评估会计、环境保护支出会计和可持续发展成本会计。目前,德国对环境会计体系是对环境自身的评估以及环境对经济的影响,而且扩展到土地方面的问题在环境会计中的影响。
3.日本的环境会计体系:
日本的环境会计体系研究起步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较晚,但是日本对环境会计的研究投入的人力和物力却较多。日本于2002年出台《环境会计手册》,使得环境会计在日本的相关准则形成正式文件。
二、我国环境会计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会计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会计在法律法规方面出台文件也有很多,但是企业在建立和推行环境会计时,仍然缺乏环境会计的具体准则,并没有一部关于环境会计具体规定的法律法规,大多制造型企业存在着环境污染隐患。企业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在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可依的前提下,无法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环境会计的核算和披露。
(二)环境审计机制不完善
环境审计主要工作是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而展开的监督和评价。其目的是促进企业环境保护的常态发展、满足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目前,我国环境审计存在在审计类型单一、投入不足、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因此,环境审计无法出具一份完整的环境审计报告,使得企业的投资者、债权人甚至是社会公众无法客观评价企业的环境保护管理问题。
(三)企业环境保护意识薄弱
由于一些企业注重自己的经济利益大于一切,甚至不惜以环境污染换取经济的快速发展,这样的后果是不堪设想的。企业作为环境会计的主体,不重视环境方面的问题就意味着简化处理环境会计,甚至是不进行环境会计的核算。这从发展的角度来看,阻碍了环境会计的发展。虽然,我国目前对于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不小,但是环境保护并未深入每个人的内心,这必然会阻碍我国环境会计的发展。
(四)社会监督力量不够
社会对于企业环境方面的具体工作对外信息不完善,社会力量不能很好地进入参与监督,使得企业一般不能做到持续的在环境保护方面费用的支出。同时,由于人们本身环境保护的意识不够,使得对于监督企业环境保护方面的作为和不作为不能做出及时的反馈。社会监督作为外部监督,是整个环境会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是必不可少的。
三、国外环境会计对我国的启示
首先,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各发达国家的环境会计的发展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密不可分。各国政府和相关部门都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积极组织、支持本国环境会计的研究,对于环境会计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环境会计的具体要求和统一的衡量标准,为环境会计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同时,在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时,就会受到严厉的惩罚,这样,使得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能够采取积极的措施,而不是逃避和忽视环境问题。因此,我国首先要完善环境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其次,各国的会计职业团体也对环境会计的研究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各国的会计职业团体积极地同本国政府、企业合作,研究环境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从技术上支持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模式。我国也应该加大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于企业环境方面审计的研究,逐步完善企业环境会计的审计制度。
再次,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强调与企业的密切关系,使得企业自身注重环境问题。公开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为环境保护尽到企业自己的一份力量,在合理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为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同时,环境保护重要性宣传的到位,也会引起社会力量对于企业的环境保护的监督,只有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会计的监督,企业才会足够重视环境保护问题,我们的环境才会达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孟爱丽. 我国企业环境会计应用研究
[J].华人时刊.2012(05).
[2]林菲.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J].经济生活文摘.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