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式股权激励方案范例6篇

复合式股权激励方案

复合式股权激励方案范文1

摘 要 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目前还处在起步阶段,本文就上市公司如何实施股权激励作了较为详尽的阐述。

关键词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制度是公司在“两权分离”情况下,激励经营者及员工为公司长远发展努力工作的一种薪酬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外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机制已十分普遍,它是国外企业快速成长的重要因素。股权激励在我国最早的尝试是在深圳万科股份公司,后来因相关法规滞后和许多条件限制使该计划流产。1997年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属下的上海金陵公司开始探索“期股计划”,开创了我国“股票期权”的先河。随后,越来越多的企业,比如四通、联想也尝试经营者持股,以期待更有效地激励高级管理人员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而努力。总的来说,我国的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

股权激励实例解析: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是目前国内较成功实施股权激励的一家上市企业,主要从事大卖场、综合超市及百货的连锁经营,截至2008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10688万股。2009年6月23日,新华都公告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2.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骨干人员共678人。激励对象的职务级别为门店经理助理级(含)以上。

3.激励额度方面,方案拟授予激励对象66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占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0688万股的6.175%。

4.行权价格方面,本次授予的66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5.35元。

5.行权条件方面,方案要求,激励计划的行权日所在会计年度中,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财务业绩考核的指标包括复合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复合净利润增长率。以2008年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为固定基数,公司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较2008年度的年复合增长率达到或超过31.6%;以2008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固定基数,公司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较2008年度的年复合增长率达到或超过28%。新华都2008年年度营业收入较2007年增长38.77%,经调查的净利润增长为42.94%。激励对象可在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30个月后,在本计划规定的可行权日按获授的股票期权总量的30%、30%、40%分三期行权。

在行权条件方面,特别增加了《惩罚条款》:2009年至2013年期间五个年度,如指标未能实现,则从该年度年报公告后的连续12个月,激励对象的薪酬将进行扣减。

6.资金来源方面,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

新华都采取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合理的,现分三点加以解析:

1.以战略为导向,尊重行业内企业成长规律。迅速展店是零售连锁企业普遍的成长方式,也是新华都必选的战略。而迅速展店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有合格的门店经理,门店经理等中层骨干是企业重要的战略资源,因此,新华都的股权激励方案中激励对象级别为门店经理助理级(含)以上,激励额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175%。这样的激励覆盖力度有利于充分激发中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有利于对优秀人才的吸引。

2.业绩考核指标的设定既有挑战性又不脱离实际。新华都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复合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复合净利润增长率,充分体现了公司追求区域快速扩张的战略以及对未来发展的信心,既具有挑战性,又具有现实可操作性,具有很好的目标指向作用。

3.《惩罚条款》开股权激励方案的先河。新华都的股权激励方案中一大亮点是设立了《惩罚条款》,这在所有公告股权激励草案的A股上市公司中还是第一例。惩罚对象为区域总经理及以上级别的公司高管,使得本方案在激励高管人员的同时,最大限度的督促高管人员为公司的未来发展出谋划策。

总之,股权激励之所以能够成为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期激励机制,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的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而新华都的股权激励方案就突出反映了这一点。

随着2006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试行,对于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了较为详尽的说明。之后到2010年,中国股权激励在政策上走过了试点-规范-推广-完善的5年历程。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至此,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已臻成熟。公司在严格按照法规办法执行的同时,也要根据自身的环境特点建立真正适合自己的管理层的股权激励计划,实现公司的快速、健康发展,实现股东、管理层、公司三方共赢。

参考文献:

[1]顾斌,周立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研究.会计研究.2007(2):79,84.

[2]李玲.管理层薪酬和持股激励效应的行业性差异分析――来自我国上市公司的实证证据.

[3]2010年高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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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股权激励 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

一、股权激励概述

股权激励的理论依据是股东价值最大化和所有权、经营权的分离。股东为达到所持股权价值的最大化,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下,实行的股权激励。即以股票作为手段对经营者进行激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代表股东与以经营者为首的激励对象签订协议,当激励对象完成一定的业绩目标或因为业绩增长、公司股价有一定程度上涨,公司以一定优惠的价格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或授予其一定价格在有效期内购买公司股票,从而使其获得一定利益,促进激励对象为股东利益最大化努力。

原公司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再加上证监会对发行股份要求比较严格,因此,中国一直缺乏实行股权激励的法律、政策环境。2005年以来,为配合股权分置改革,证监会推出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并且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公司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等情况下可以收购公司股份,这为公司进行股权激励提供了政策、法律环境。截止2008年底,30余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获批。

二、股权激励方式分类

如果从股票的来源区分,股权激励方案可分为股东转让股票和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定向发行股票又分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另外,还有一种以虚拟股票为标准的股权激励方式,称为股票增值权。

股票期权是上市公司给予激励对象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普通股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截止2008年底,根据统计的32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实施股东转让股票的有7家,如中信证券等;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有6家,如万科等;实施股票期权的有15家,如伊利股份等;实施复合型的有4家,如永新股份等。复合是指限制性股票和期权相结合、股票增值权和期权相结合、股东转让股票和期权相结合。

因股东转让股票的股权激励方式主要是在2005—2006年与股权分置改革一起进行,目前大多数公司已不采用。本文则主要介绍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方式。

1、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如按股票来源细分,即提供给激励对象的股票是通过计提奖励基金从二级市场回购,或是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票,又可分为:计提奖励基金回购型、授予新股型(定向发行)。

(1)计提奖励基金回购型限制性股票。公司业绩达到股权激励计划约定的奖励基金提取条件后,公司提取奖励基金,从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购买股票,再等到符合股票授予的条件时(如业绩或股价),公司将回购的股票无偿赠予激励对象。

(2)授予新股的限制性股票。当公司业绩满足股权激励计划条件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的前提是,激励对象按照一定的价格(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时,该价格一般比确定价格的市价要低。

2、股票期权。如按是否提取部分奖励基金为行权提供资金,可分为不计提奖励基金的股票期权和计提奖励基金的股票期权。在15家实施股票期权的上市公司中,只有七匹狼以净利润增加额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提取奖励基金,作为行权资金的来源之一。

(1)标准股票期权。标准的股票期权,即当业绩条件满足时,允许激励对象在一定的期间内(可行权期间)以计划确定的价格(行权日)购买公司股票。如果股价高涨,激励对象将获得巨大利益;同时对公司而言,激励对象行权也是一种定向增发,为公司筹得一定数量的资金。

(2)提取奖励基金的股票期权。标准的股票期权行权时,激励对象一般都自筹资金认购股份,但是七匹狼却提取奖励基金,作为激励对象行权时的资金来源之一。七匹狼2006年10月25日向激励对象授权700万份股票期权,在前三年(2006—2008年)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高于10%的情况下,根据净利润增长率,提取奖励基金。激励基金提取额=当年净利润*(当年净利润-10%)*1/9,上限为当年税后净利润的10%,激励基金在年报决议公告后60日内发放至激励对象。奖励基金的目的仅用于行权,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使用。

3、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结合。当符合业绩条件时,永新股份以净利润增加额为基础、按一定比例提取奖励基金。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主要用于奖励突出贡献的员工,如十佳员工等,同时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等授予400万份期权,在条件满足时,可以分期行权。

三、股权激励方案的主要条款

1、激励对象。(1)确定依据。一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实际执行情况。已经实施的公司,激励对象一般为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也由公司仅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为激励对象。有些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给将来引进的关键岗位人员。

证监会在2008年3月的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中规定,为发挥上市公司监事的监督作用、确保独立性,其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在2008年9月的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中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外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上市公司应在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材料中逐一分析其与上市公司业务或业绩的关联程度,说明其作为激励对象的合理性。

2、标的股票来源、数量。(1)标的股票来源。用于股权激励的标的股票来源有二种:计提奖励基金回购、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可以采用以上方式,但是如果仅是通过计提奖励基金回购股票的形式实行股权激励的,在董事会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时,只能确定计提奖励基金的比例,不能确定股票数量,因为股价是波动的;股票期权只能采用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但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可以确定数量。

图2 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本比例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试行)》对数量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激励基金计提比例。计提激励基金型限制性股票(万科A、永新股份、华菱钢铁)以及计提奖励基金的股票期权(七匹狼),都需要计提奖励基金(见表1)。

3、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授予价格。股权激励的行权/授予价格对其具有重要意义,既能决定激励对象的激励额度,也是监管层各方关注的重要内容。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试行)》规定,上市公司授予的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公司标的股票的平均收盘价。因此,在已经实施的公司中,股票期权方案的授权价都不低于股权激励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收盘价与前30个交易日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有些公司还高于价格较高者8%或5%,如金发科技、中捷股份等。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试行)》并没有对限制性股票授予进行规定,因此,实行该方案的公司一般都在市价的基础上进行打折或变相打折处理。用友的授予价格是市价的75%,中兴通讯38%,万科A、永新材料0价授予(计提奖励基金回购股票)。2008年3月,证监会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对于限制性股票方式,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增量,即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其实质属于定向发行,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其后,南玻A采用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授予价格为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50%。

4、授予/行权设定的业绩条件。实施股权激励的根本目的是调动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使股东价值最大化。因此,股权激励的授予股票或行权时一般都设有条件,主要是业绩条件。如净利润增长率、利润总额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等等,但也有少数公司设置股票市值条件的。

复合式股权激励方案范文3

关键词:后股改时代;股权激励;建议

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使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的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且股权分置的存在,证券市场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流通,这也就导致股权激励的实施受到限制,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我国证券市场步入全流通时代,其最主要的特征是同股同权,大股东与普通投资者的的利益趋向一致。与此同时,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环境的逐步完善,为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供了有利条件,这些有利契机带来了上市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变化。本文立足于此背景,对后股改时代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进行研究,力求提出完善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对策。

一、我国股权激励的历史沿革

股权激励通常与上市公司的业绩或股票价格挂钩,公司业绩提高或者股票上涨,股权激励的受益人就可以获得报酬;反之,股权激励的受益人就无法获益。现代企业理论和国际成熟市场的实践证明股权激励对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提升股权价值等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一)股权分置时期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践

股权分置时期,国内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式可分为:经营者持股、员工持股、延期支付、业绩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等及以上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模式。

经相关整理统计,在股改前,国内共有99家上市公司进行了股权激励的尝试(不包括业绩单位与MBO两种方式),具体情况如图1所示,其中经营者持股、员工持股、期股/业绩股票是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采用的最主要模式。

(二)股改之后股权激励情况

股改之后,我国证券市场掀开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新浪潮。但由于政策规定的不完善,上市公司的激励方案呈现出两个特征:一是行权价格过低,如中信证券、中信国安等公司以净资产为行权价,而净资产不到市价的1/2;二是激励比重高,很多激励比重达到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上限,即占总股本10%左右。此外,公布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股价在公布前后大都呈现“V”型走势,公布前往往利空不断,业绩低于预期,甚至股价毫无原因下跌,而达到阶段低点后,公司突然停牌公布股权激励方案,之后股价迅猛上涨,形成所谓的“股权激励行情”。

WIND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7月16日,沪深两市共有52家上市公司推出了规范的股权激励方案,其中17家公司已开始实施,9家公司获得股东大会通过,26家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尚处于董事会预案阶段;而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中,国企和民营企业各占据了半壁江山,具体细分如表1所示。

二、后股改时代股权激励的主要特点

股权分置时期由于流通性的差别,使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之间产生了“同股不同权不同利不同价”的利益分置。股东之间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础,上市公司中凸显出来的种种问题使得股权激励难以推进,管理层股权激励的问题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股权分置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为股权激励的实施扫清了制度,股权激励呈现新的特点。

(一)管理层薪酬结构中股权激励份额的增加

股权分置改革使管理层的薪酬结构发生了变化,管理层的薪酬结构不再仅仅由固定工资加少许的短期激励,而是由固定工资加上短期激励以及长期激励构成。股权激励的份额增大且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自由流通,使管理层的工作积极性得以充分调动,股权激励的作用得以发挥。

(二)从短期激励转向长期激励

在股份全流通背景下,考虑到公司长期发展,为了提高管理层的积极性,上市公司对管理层股权激励的重点从短期激励转到长期激励。管理层个人利益与股东利益、公司业绩以及股价的波动紧密联系在一起,从而使管理层更注重股东利益和公司股价的市场表现。

(三)市场定价功能得以真实体现

股权分置改革后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得以加强,全流通下的市场将会逐渐形成市场自主定价的功能,使得股价能更真实地反映上市公司的价值,使上市公司管理层更加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发挥股权激励的正面效应。

三、后股改时代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公司治理结构还不够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的不健全、高管人员的道德风险以及信息披露问题的存在,都是我国股权激励实施中面临的问题。

(一)对价依据不明确

对价是非流通股股东为了获得所持有股份的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补偿,能较好地平衡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股权激励的对价方案却没有统一的原则和方法,对价过低,流通股股东不肯接受,激励方案难以施行;定价过高,非流通股股东利益受损,激励方案同样会遭遇阻碍。对价的依据不明确,导致上市公司和管理层对股权激励的实施缺乏信心,从而影响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

(二)股权激励被滥用

股份全流通后股权激励被更多的上市公司实施,不仅为公司管理层戴上了“金手铐”,而且也使他们通过滥用股权激励从而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加强。管理层通过制定不具有挑战性的较低的激励条件,甚至通过会计造假、粉饰报表、虚报利润的手段,轻易获取股权激励,从而借股权激励之名行利益输送之实,甚至“掏空”上市公司,以损害公司的长远利益为代价来获取股权激励。

(三)管理层存在短视行为

股改后,管理层的薪酬虽与其经营业绩挂钩,但因目前实施的股权激励存在行权条件过于宽松、行权价格不合理等问题,对管理层的考核仅仅停留在静止、孤立的财务指标上,如净资产收益(ROE)这一指标。在股东追求短期利润和高分红率的压力下,导致上市公司管理层追求的往往是短期利润最大化,而忽视公司长期发展后劲的培育,引发管理者的各种短期行为。

(四)资本市场纵

股改后我国资本市场定价功能虽有所改善,但资源配置功能仍未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资本市场仍存在着管理层通过选择性信息披露“低吸高抛”人为加大股价波动、股价与公司业绩不对称等问题,使市场价值难以反映上市公司的真实经营业绩。资本市场无法反映上市公司的真正价值,市场投机性较强,导致股票价格失真,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严重,股权激励的效果受到很大影响,出现管理层操纵资本市场的行为。

四、后股改时代完善管理层实施股权激励的建议

股份全流通,奠定了股东共同的利益基础。在全流通背景下针对管理层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可按照如下措施对股权激励加以完善:

(一)以明确的依据规范对价行为

对价行为涉及到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平衡,也影响着股权激励过程的实施,因此,用明确的依据规范对价行为、提高对价的合理性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需要加大对对价理论依据的研究和宣传,还应该对股权激励方案实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的出台。用明确的依据来规范对价行为,促进对上市公司管理层进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二)加强对管理层的内外监督

股份全流通下,二级市场上高额的利益常常会使管理层投机取巧,这就需要从内外部两方面对管理层进行有效的监督。首先,充分发挥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改革并完善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建设,使董事会真正成为股东的代表,监督管理层的日常决策;监事会在股权激励的实施中应当核查管理层是否按照股权激励的规定行权,核查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是否偏离原目标等,对管理层获取股权激励的过程实施有效监督。其次,证监会应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形成足够的外部监督,在强化市场监管的同时,强化对股权激励强度和对财务影响的监管,促进其正常管理。此外,建立高管的声誉档案,一旦出现侵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将会在整个行业留有“污点”,减少管理层弄虚作假的可能,从而清除阻碍股权激励健康前行的障碍,推动其向前稳步发展。

(三)将管理层与股东利益捆绑

股权激励的实施应考虑公司的发展状况,按照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使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发展相结合。并在不同时期调整激励目标,使管理层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高度一致。为了避免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短视行为,需要把管理层利益与股东利益“捆绑”在一起,使二者实现长期的“生死与共”。这就需要结财务和非财务指标,设定绩效评价指标,既要考虑过去的业绩,还要考虑到市场价值等能预示企业未来发展潜力的指标。通过对管理层设置绩效评价指标让管理层享受到公司成长带来的利益的同时对管理者加以约束,从而使股权激励发挥作用,避免管理层短期行为,满足管理层、上市公司、投资者三方共赢的局面。

(四)实行信息透明披露

全流通背景下,上市公司应加大信息披露力度、消除信息不对称现象,保障股东的知情权,有效防止管理层操纵市场的行为。首先,实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较高透明度的信息披露制度,使信息披露更加公开透明,规范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行为。其次,证监会要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持股、薪酬等方面的信息披露提出更高的要求,加大对违纪违规的处罚力度。将信息披露监管与实地核查相结合,防范和查处违规信息披露。同时,可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报备制度,建立公司治理非规范情况特别信息披露制度。

参考文献:

1、张铁鹏.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研究[J].金融创新动态,2006(6).

2、胡丹丹.后股改时代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效性研究[D].复旦大学,2008.

3、王栩.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治理效应研究[D].山东大学,2009.

4、于妮.浅析基于股权分置改革的股权激励机制[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8(1).

5、张宇.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师,2009(9).

6、朱勇国,王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现状与问题研究[J].中国人才,2008(7).

7、吴林祥.股份全流通后高管行为变化及监管对策[J].证券市场导报,2008(5).

8、吴胜涛.股权激励与公司治理法律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复合式股权激励方案范文4

上市即破发 激励行权价仅为IPO发行价4折

国联水产于2010年7月8日登陆创业板,IPO发行价格为14.38元。当日收盘价格仅为14.29元,上市首日即宣告破发。2010年9月3日,公司股价曾短暂冲高至17元(复权价),此后便步入长达两年多的漫漫熊途。2012年12月,公司股价最低跌至4.42元,较IPO价格仅剩一个零头。

而国联水产此次股权激励的行权价为6元,这一价格仅为IPO时发行价格的4折。按照国联水产公告,公司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作为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对于公司股东而言,实际相当于按照6元价格进行一次880万股的定向增发。对于14.38元参与IPO的股东而言,并不是一个好消息。

对于《股市动态分析》质疑公司股权激励价格远远低于IPO发行价格,国联水产董秘郭文亮在微博上回复表示,“股权激励的目的当然是激励员工积极努力争取达到并超过预期设定目标,对于投资人来说,他希望看到公司状况的好转并持续。基于现在的情况而对未来有所规划是行权确定的一个方式,或许目前的6元行权价格是比发行价低不少的价格,但员工要拿到不错的收益,则需要有更好的业绩支撑才行。此外,虽然说行权条件不高,但是行权条件是一方面,关键是你需要有行权的差价空间。”

那么,股权激励能否激励公司创造更加优异的业绩呢?

激励条件不高 未来4年平均盈利不及2009年

按照国联水产的公告,要想达到行权条件,在业绩考核方面,要求公司从2013-2016年四个会计年度中,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700万元、7000万元、1亿元、1.3亿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5%、4.5%、6%、7%。而公司2010-2012年期间净利润分别为7878万元、1172万元,-2.255亿元;净资产收益率则分别为4.81%、0.71%、-15.85%。

如果简单对比两组数据,似乎公司实现业绩考核的难度较大。然而,国联水产早在上市之前的2009年就已经实现净利润9601.79万元,而即使公司达到行权条件,未来四年合计盈利也不过3.37亿元,平均每年盈利仅为8425万元,低于2009年时候的水平。此外,考虑到公司2012年巨亏2.255亿元,即使公司完成预期业绩,2012-2016年的五年间合计增加企业价值仅为1.1亿元。对于国联水产的股东来说,这一结果并不值得惊喜。

对此,国联水产董秘郭文亮表示,“我们的目的是受激励者和股东的双赢,受激励者有充分动力去完成甚至超越设定的行权目标,这同流通股股东目标一致。没有更多的业绩保证,行权时的股票价格就难以保证,尤其考虑到这么长的行权期,没有长期稳定的业绩增长,是较有难度的。高管就更加(难)了,25%的限制要求公司持续稳定的增长才行。”

事实上,如果没有2012年的巨亏,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还可以勉强被接受。那么,2012年的巨亏是否是为2013年的股权激励埋下伏笔呢?

卸掉财务包袱 2012年大幅计提暗藏玄机

国联水产股权激励出台时点耐人寻味。2012年,公司对于存货计提了大量减值准备,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公司当年的亏损幅度。

资料显示,国联水产2012年资产减值准备大幅计提了8946.2万元,这是国联水产最大规模的资产减值准备。国联水产方面的解释是之前签订的未履行订单,当时毛利率还不错,但后期因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此外,新投产的国美水产公司和新收购的SSC公司也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97.6万元,而国美水产是国联水产上市后最大的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超过1.8亿。

仅仅过了四个月,公司即推出了股权激励方案,对于公司管理层来说,在卸掉财务包袱之后,完成股权激励要求的盈利水平的难度也相应降低。

对此,国联水产董秘郭文亮回复称,“对于计提减值准备,是完全基于年末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严密计算得出,1月份出预告时,我们都未确定做激励方案。”

然而,郭文亮的回复并不能让人信服。从1月份出预告至今,不过四个月的时间。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从酝酿到推出实施难道仅仅需要不到四个月的时间吗?

而此前公司董秘郭文亮的一则微博似乎也与此有些矛盾,“这次股权激励计划我酝酿了一些时间,其实,我并不在意得到多少,但是真的希望下面的同志们可以努力为公司创造收益的同时能有所激励,共享成长。”

“一些时间”究竟是多久呢?我们不得而知。但至少,公司股权激励草案并非仓促决定。

复合式股权激励方案范文5

关键词:股权激励;业绩指标;时间窗口;电力上市企业

作者简介:杨琪羽(1989-),女,吉林延边人,华北电力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北京 102206)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33-0163-03

一、股权激励概述

当今世界,人力资源已成为企业竞争函数的重要变量。人才管理作为实现劳动力与资本有效对接的关键要素,也成为实现企业价值不断创新的重要推手。有评论曾指出“美国创新”的代表——苹果的成功,并不是简单复制了“个人英雄主义”的模式,而是得益于巨大的群体动员,维系这一切的是一种称为股权激励的特殊激励机制。

作为一项现代企业制度的产物,股权激励诞生于“委托——”问题的探索,并在西方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市场考验。股权激励是一种主要针对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骨干的、旨在解决道德风险问题,通过一系列行权条件设计使激励对象有偿或无偿获取一定数量股权形式的经济权利、达到中长期激励目的的制度安排。[1]具体来看,股权激励是一把“双刃剑”,巨大的激励效用背后可能潜伏风险,其制度安排如果无法满足成本、合规性、战略协同、控制权等因素,可能产生明显“异化”作用。[2]但是总体上,该制度利大于弊。

按照行权条件和方式的不同,股权激励大致可分为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账面价值股票、限制性股票、虚拟股票等模式,其中以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发展最为成熟。[3,6]

自2006年以来,我国A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截至2012年底,沪深两市已有427家上市公司公告了股权激励计划方案。从国内实施情况来看,建立健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至少有以下几个现实意义:

一是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利用股权激励制度设计的契机,充分发挥其反向促进作用,推进产权制度和内部人控制等复杂问题的破题,建立起利益主体的相互制衡。[4]

二是实现“三个市场”的孕育和发展。股权激励有利于引导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回归业绩价值,提高对经理人市场的约束引导,推动产品市场的创新机制。[5]

三是健全中长期激励机制。股权激励的出现填补了长期激励手段的匮乏情况,充分保证了人力资本的价值创造效应。

二、电力上市企业股权激励的必要性与适用性分析

激励问题一直是我国电力企业的管理难题之一。自国内电力市场改制以来,电力企业对于其他生产要素的变革已达到相当程度,但对于“人”这一核心要素的挖掘仍处于低效状态。虽然电力企业曾在一定时期内建立起了高薪、高福利的制度,但这一制度设计并未维持其应有的效应,起初的激励效用早已被无法满足的薪酬刚性增长要求所吞噬殆尽,企业业绩的增长无法充分凸显“人”的创造效应,相当一部分仍源自于非市场要素。造成这一激励弱化现象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激励的外部环境不佳——体制束缚依然存在。当前,我国电力企业仍保留了大量计划时代的人事制度,绩效、薪酬难以切实挂钩,使得激励的正强化作用难以体现。

第二,激励的内容空壳化——分配制度单一,激励工具匮乏。目前,按劳分配指导下的岗位基本收入占据主体,按要素分配的补充浮动收入受到法律和政策监管的约束,难以充分开展。高层管理人员的年薪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一矛盾,但激励效力的短期化限制了其作用的发挥。[6]

第三,激励的过程短期化——效力周期太短。电力企业大多采取了稳定的短期性激励模式,虽然其薪酬福利体系光鲜亮丽,但也造成了企业活力的缺失,创新的边际效率递减。

基于以上问题,电力上市企业致力于建立以股权激励为代表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强化企业激励效果,既是一次探索,也是一种必然。虽然我国企业推行长期激励存在监管政策限制、税务处理、成本限制等难题,但中长期激励将会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大潮流。2006年9月30日,国资委、财政部联合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指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规范实施股权激励制度,从而对股权激励的法律障碍进行了破题,并提供了明确的政策引导和实务操作规范,股权激励开始进入实操阶段。[7]

从业界普遍经验来看,企业的发展阶段、团队的稳定性和成熟度、行业人才特征、薪酬体系等是企业选择福利类、现金类或实股类等中长期激励模式的关键因素。就电力上市企业而言,其整体行业发展已处于相对稳定期,管理团队较为稳定,行业人才带有明显的技术特征,而薪酬体系也亟待改革。因此,电力上市企业满足股权激励的基本关键因素,这也不失为明智的尝试。

三、业绩指标选择与模型构建

股权激励是一种针对激励与约束的制度安排,其制度设计具有复杂性。一是行权条件的设计,其中选取科学合理的业绩指标作为实施条件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性最为关键;二是制度推出的时间窗口,即考虑证券市场的周期波动,选择最佳时机推出激励方案,获得较好的市场反应以保证激励效果,避免方案夭折。

从行权条件设计来看,国资委和财政部于2008年联合的《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指标条件的选取做出了一些规定,财务指标作为主要考量标准提供了较大的借鉴意义。[8]

从时间窗口选择来看,大部分上市公司出于前景预期和造势效应的意图,一般都热衷于在股价景气高峰推出股权激励方案,但却忽略了阶段性业绩盈利高峰过后的增长回落可能性,从而造成事实上的“套顶”现象。上市公司股价往往提前反映景气周期,股价步入下降通道通常会使股权激励方案面临夭折。

纵观股权激励失败的原因,一是市场波动导致的股价大幅低于行权价;二是业绩下滑导致的行权业绩指标难以实现。因而对于时间窗口的把握已成为股权激励能否成功实施、保证推行效果的关键问题之一。

1.业绩指标选择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决定了股权激励的业绩指标局限于上市公司适当的财务指标。从市场情况来看,各股权激励实施主体大致从价值创造、成长性、收益质量等三个方面选取合适指标进行考量。[9]其中,较为常用的业绩考核指标有以下几方面:

(1)净资产收益率(ROE)。该指标作为上市公司选择最为频繁的一个业务指标,是公司营运能力、清偿能力和盈利能力综合作用的结果,反映股东权益的收益水平,具有较强的综合性。

(2)净利润增长率。该指标直接表明了企业的经济效益,是衡量企业经营效益、盈利能力、市场价值的主要指标。

(3)主营业务收入。该指标用来衡量公司的产品生命周期,判断公司发展所处的阶段,能够反映企业收益质量。

(4)每股现金流量。该指标主要反映平均每股所获得的现金流量,并隐含了上市公司在维持期初现金流量情况下,有能力发给股东的最高现金股利金额。在短期来看,每股现金流量能显示从事资本性支出及支付股利的能力。

2.业绩模型的构建

就电力上市企业而言,业绩指标的选择应考虑以下两方面:第一,电力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是发电机组及电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因而对于净资产的增长和投资收益率应受到特殊关注;第二,作为上市企业,市值增长是推行激励的重要目的,反映到现实中便是股价,尤其是股价与净资产的变动关系,更是对市值增长质量的良性反映。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净资产和投资收益的净资产收益率与考虑净资产和股价的市净率作为股权激励衡量主要业绩指标较为合适。

本文依据国内A股市场电力行业上市公司2012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数据,剔除长期亏损、投资收益为负等业绩明显不符合监管机构对于股权激励规定的个股样本,选取47家电力上市企业作为研究样本,尝试建立以净资产收益率(ROE)和市净率(PB)为核心的股权激励业绩识别模型,以便更直观地反映企业业绩,对股权激励的制定、实施提供较为明确提示。分别以ROE为X轴、PB为Y轴建立坐标系,47家样本企业业绩数据在坐标系中的分布如图1所示。

根据电力行业发展特点和市场历史估值特性,电力上市企业中PB≤2属于低估值范畴,ROE≥10%属于业绩增速的快车道,因此将PB≤2、ROE≥10%确定为模型内业绩指标阀值。如图2所示,有3家样本企业的当期业绩符合PB-ROE模型的基本条件,分别是黔源电力、穗恒运A和长江电力。综合衡量3家公司的历史业绩和估值,剔出前期净资产收益率曾为负的穗恒运A。因此,黔源电力(002039)和长江电力(600900)为符合模型选择条件的股权激励目标企业。

四、时间窗口选择与相关建议

从适用性角度来看,PB-ROE模型不仅能设定业绩门槛的识别,还能为股权激励推出的时间窗口提供一定的借鉴。ROE与PB指标均以净资产为核心,ROE侧重反映业绩收益,而PB则可显示股价与资产的相关变动,从而使股价波动与业绩反映更为紧密挂钩,并能据此在较适宜的时间窗口推出激励方案,避免“套顶”现象造成制度失败。

以长江电力(600900)为例,分析该企业2009~2012年业绩指标数据。其中,ROE数据基本呈现逐年递增趋势,并且季度收益增长带有一定的周期规律,2012年度该指标达到近四年来的峰值;PB数据基本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且近年来一直维持在2倍以下浮动,2012年季度PB数据均达到历史同期的最低值,且周期性走势明显,呈现先高后低的态势。据此结合市场运行判断,该企业目前处于估值洼地且“底子”稳步增厚。

综合考虑PB和ROE因素,依据上文所提出的股权激励业绩模型建立单个企业的时间序列业绩模型,图3为长江电自2009年至今业绩数据在模型中的分布。

从图3可以看出,该公司业绩数据已进入股权激励条件范围,其中2011年和2012年为绩优窗口。考虑到2011年证券市场股价整体下跌,该年PB数据被相对低估,而2012年度出现业绩较大增长且PB较小,更为符合股权激励的业绩条件和时间窗口。结合该企业ROE和PB数据的历史周期性特点,推测股价于2013年1季度有较大可能上扬,因此在2012年末推出股权激励较为合适,成功概率较大,容易取得预期的激励效果。

参考文献:

[1]陈立泰.股权激励应辩证处理的五个关系[J].求索,2004,(2):27-28.

[2]李江萍,叶敏.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风险识别[J].商业经济评论,2007,(8):60-62.

[3]张锐.十大股权激励法[J].中外管理,2000,(10):34-36.

[4]李福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中的五大问题[J].经济管理,2007,(13):48-50.

[5]何庆明.股权激励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投资策略分析[J].证券市场导报,2007,(6):43-50.

[6]桂业祺.中国电力行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9.

[7]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Z].2006.

复合式股权激励方案范文6

关键词:股权激励;约束机制;评价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4-0135-02

1引言

随着公司股权的日益分散和管理技术的日益复杂,世界各国公司为了合理激励公司管理人员,创新激励方式,纷纷推行了股票期权等形式的股权激励机制。股权激励,指通过一定形式(如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层收购等)使公司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职员获得公司一部分股权的长期激励制度。股权激励的愿景是使被激励人员与公司利润共享、风险共担,从而达到激励他们积极的为公司提供长期尽责的服务。

2HR药业背景简介及其股权激励实施分析

2.1HR药业背景简介

HR药业是一家以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等医疗器械生产与销售为主营业务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20日,其前身为青岛HR药业有限公司,2001年8月23日,青岛HR药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青岛HR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并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10万元。HR药业2010年8月11日在深交所采用网下配售与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发行数量不超过5360万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13.99元/股。2010年8月2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在创业板4288万股,在深交所上市流通。截止到目前,公司总股本21360.00万股,流通股5359.95万股。

2.2HR药业实施股权激励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1)HR药业实施股权激励的必要性分析。

HR药业目前主要实行的是经营者年薪制,年薪包括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两部分。基本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和各种津贴,效益收入则依据企业综合指标考核评分乘以每分收入值计算得出。若当年,企业发生亏损,则取消经营者的效益收入,只发放基本收入。且不提HR药业的工资薪金水平与同行相比偏低,HR药业这种薪酬激励方案存在较为严重的短期化问题,效益收入仅与公司现期或上期经营业绩挂钩,与公司未来没有一丝关系,这种薪酬激励制度很容易导致经营者的短视,对HR药业的长远发展造成一定伤害。

另外,HR药业现行薪酬制度不利于该公司引进优秀人才,且公司本身所拥有的优秀人才的稳定性也受到一定威胁。严重短期化的激励措施无法形成机制优势来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并使他们为公司努力工作。但若不加选择的、一味的抬高经营者薪酬水平,又会带来人力资源过于昂贵,脱离经营者现实水平的弊端,最后只会给企业造成沉重的负担,并使员工形成懒散消极的工作态度。

股权激励则可以将经营者利益与公司利益有效结合起来,并充分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使得员工对公司产生强烈的归属感,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公司优秀员工被竞争对手挖走的可能性,更能吸引大批实力派优秀员工为公司服务。因此,HR药业有十分的必要性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

(2)HR药业实施股权激励的可行性分析。

我国目前有关股权激励的政策法规主要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对实施股权激励主要有以下规定:①只有上市公司具有实施股权激励的资格;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必须在股权分置改革6个月之后才允许实施;③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等情况;④按照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HR药业均符合以上规定,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基本条件。

股权激励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成长为一种较为成熟的激励制度,股权激励在长期激励、降低成本、提升企业价值方面具有传统薪金无法替代的作用,并已经在发达国家中得到广泛应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近几年也如火如荼的发展了起来,虽然有部分公司推出的股权激励方案问题重重,甚至成为管理层盈余管理动机之一,但无论是股权激励的政策法规还是股权激励的市场条件都在不断的完善,并且国内已经有部分公司有成功实施股权激励的经验,表明HR药业具备实行股权激励方案的可行性。

3HR药业现行股权激励方案及存在的问题

3.1HR药业现行股权激励方案

HR药业于2011年07月10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该计划由HR药业董事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激励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HR药业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HR药业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计划授予给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累计不超过600万股,占HR药业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81%。其中首次授予580万份,预留20万份。

(2)解锁条件。激励对象每一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的公司业绩条件为:(1)以2010年合并报表净利润为固定基数,2011年合并报表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2012年合并报表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2%;2013年合并报表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2%;(2)解锁日上一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3)行权价格。HR药业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125元,为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4.25元的50%,激励对象在获授限制性股票时,应按授予价格支付股票认购款。

(4)激励对象。HR药业激励对象包括:①公司高、中层管理人员;②公司核心技术人员;③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3.2HR药业现行股权激励方案存在的缺陷分析

(1)未充分考虑激励对象差异性。

从HR药业公布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以及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名单来看,激励对象上至董事长、总经理,下至车间主任、带班主管、验证员、化验员、发运人员、仓储人员甚至十年老员工,可谓是全民激励方案。但笔者认为HR药业这种激励计划欠缺科学合理性,没有突出重点。股权激励并不是要全员持股,而是对为公司做出贡献较大且贡献上升空间较大的员工进行激励,被激励员工所持股份应该具有奖赏与激励的双重效用,并将激励股份落实到“核心技术”人员身上。具体来说,应对不懂专业技术和管理的员工持股行为加以限制,对做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对企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员工以及具有发展潜力,公司重点培养的后备人才增加激励力度,避免激励资源的浪费。

(2)行权条件过于宽松。

HR药业股权激励行权条件设定过于宽松,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激励效果。HR药业低至7.125元/股的授予价格,接近当初新股发行价(13.99元/股)的一半、历史高价(24.18元/股)的三分之一不到。解锁的业绩条件为以2010年合并报表利润为固定基数,2011~2013年合并报表净利润增长率不得低于15%、32%和52%。但从HR药业2008~2010年净利润35.99%、30.87%及25.59%的同比增长幅度来看,未来达到业绩解锁条件较为容易。较低的业绩条件和授予价格,使得部分投资者怀疑HR药业的股权激励方案有“送红包”之嫌,并且还是全员范围的“送红包”。不管HR药业有没有“送红包”,如此低的业绩条件和授予价格都会影响到股权激励的效果,起不到激发经营者努力提高企业绩效的作用。

3.3缺乏监督约束机制和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

虽然股权激励在将经营者利益与公司利益有效结合起来,充分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方面具有传统激励方式无法达到的效果,但是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和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股权激励的激励效果势必会大打折扣。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外部监督机构(如新闻媒体、审计部门)的监督约束作用有限,常常不能客观公正的评价企业。再加上股权激励本身就容易成为管理层进行盈余操控的强烈动机之一,若企业内部不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则股权激励机制反而会变成管理层自利的新手段。

另外,HR药业也没有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价体系。缺乏一套科学的评价机制,激励的效果肯定是不理想的。科学的评价不仅仅是为了正确的激励,评价本身也是一种激励。如果评价不当,不仅会使激励结果产生偏差,也可能会影响到被激励者的心态及行为,从而不利于企业上下同心同力的健康发展。

4HR药业股权激励方案改进建议

4.1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

HR药业首先要做的就是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不然再优秀的激励方案的激励效果也会大打折扣。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至少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要注意考虑不同岗位、不同技术含量,并将指标分为主次两类,这样才能较为全面的反映经营者的经营业绩。第二,建立科学的考核方法,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定量指标要尽量精确,尽可能地将定性指标转化为定量指标,考核方法既要坚持原则也要灵活运用。第三,健全考核机构,通常公司实施业绩考核的机构是公司董事会和薪酬委员会,这两大机构需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保证其秉公办事,消除特权主义。

4.2提高激励的行权条件

股权激励计划目的在于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利益与公司的长期业绩绑定,旨在促进公司长期的稳定发展,但如果股权激励行权条件的挑战性不够、对业绩压力不大,那么就失去了激发员工积极性的作用,反而容易使他们产生消极怠工的心态。另外,行权条件过低容易使股权激励变成新的利益输送渠道,使管理层的自利行为有了正当借口。因此,HR药业有必要提高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对高级管理层及核心技术员工施加一定程度的压力,让股权激励发挥出激励作用,激发员工积极努力工作,不断创新不断前进,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企业的发展与进步。

4.3对激励对象差异化处理

HR药业在确定激励对象时应事先充分考虑激励效果。对不同层次员工采用同一激励模式,则激励效果会受到削弱。通常而言,对一般员工的激励手段与对高级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激励方法是不一样的,对高管及核心技术员工而言,传统激励方法的效果会随着权力、地位及收入增加而递减,激励效果不明显,因此,对他们采用股权激励方式有助于激发他们的斗志,并使他们通过提升企业价值的方式来获取自身利益,实现经理人目标与股东目标达到一致的目的。对专业技术性较弱的员工及行政人员应尽量避免采取股权激励的方式,以免造成激励资源的浪费。

4.4采取多元化的激励方式

马斯若曾提出人的需求是多层次的,如果仅使用单一的激励方式,无论是奖金激励还是期权激励,都难以很好的调动员工积极性,也无法达到激励最好的效果。因此,HR药业可以实施建立多元化的激励方案,如将物质激励、情感激励及精神激励相结合、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等。企业在建立多元化的激励机制时,也要注意选择多元化的激励指标,静态指标与动态指标将结合、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相结合等,例如对企业经营状况可以采用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相结合来衡量。股权激励并不是唯一的激励方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符合自己的多元化激励方式。

5结语

股权激励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尚未积累起丰富的经验,但很多企业已经意识到股权激励在协调经营者利益与股东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并在实践中运用实施。然而HR药业实施的激励方案中存在的诸如行权条件过低、激励对象考虑不周等问题并不是特例,而是普遍存在于其他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中。另外,股权激励的效果同样也受到资本市场有效性等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因此政府应努力塑造一个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并不断改善企业经营环境,使股权激励这一先进的管理工具充分发挥出其独特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