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奖励办法范例6篇

无偿献血奖励办法范文1

根据《区建设无偿献血工作行动方案》的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无偿献血工作,坚持以血液安全为宗旨,积极营造“共建共享”的无偿献血氛围。现提出年街道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1、年内力争本辖区无偿献血总量在去年的基础上有所上升,自愿无偿献血率达100%;

2、在2006年申报创建“区志愿无偿献血示范社区”的基础上,年争取通过“区志愿无偿献血示范社区”的验收;

3、年内辖区15%的单位达到创建志愿无偿献血示范单位;

4、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资料库,在册的应急献血者不低于本辖区常住人口或本单位职工数的0.5%;在册的固定献血者应占本辖区或本单位年内献血者的5%;

5、在相对固定的流动车停放点(欧尚广场和好又多广场),设立献血宣传招募点,提供优质服务,改善献血者现场报名登记的条件(由区统一设计);

二、主要任务

为了把社区无偿献血工作引向深入,今年无偿献血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宣传,增加全民参与无偿献血意识。实现无偿献血“三转移,一取消、一保障”,开展“一创建”活动。即由政府指令性计划指标向自愿无偿献血转移、一次献血向多次献血转移、一次献血200毫升向400毫升转移;取消献血高补贴和长休假;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的安全;稳步推进创建“志愿无偿献血示范社区(单位)活动。

三、实施要求

1、进一步加强对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

街道统一领导管辖范围内的献血工作,进一步形成“党工委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积极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局面,充分发挥《路街道无偿献血促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积极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街道综治办、社管科、市政卫生科、经济科、文明办、外口办及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献血工作。宣传科应当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的公益性宣传。街道红十字会和爱卫办要结合各自工作内容、网络与优势,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

2、进一步加强各职能部门的主管职能,组织协调做好献血的日常管理和招募服务。

宣传部门要把无偿献血知识列入宣传重点,精心制定计划,采取举办无偿献血宣传栏、墙报、宣传标语等形式,把献血知识的宣传向小区延伸,向基层延伸,切实提高无偿献血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营造社区良好的无偿献血氛围而努力;文明办要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作为文明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综合党委要在两新组织内进行动员宣传无偿献血工作,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红十字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结合自身的特点,积极组织开展和宣传活动,动员广大企业职工、外来务工者、团员青年和各级妇女自愿参与无偿献血;卫生服务部要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和血液生理知识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尤其要宣传献血有利于身体健康和献血后的用血优惠政策,并为其他部门和单位开展宣传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在做好无偿献血宣传的同时,广大医务人员要积极做好献血的科普宣传,带头参加应急无偿献血。并做好用血病人的互助献血的政策宣传,充分发挥卫生行业窗口单位及医务人员在无偿献血宣传中的主力军作用;文体指导中心要结合开展文化活动,编排节目在社区普及无偿献血知识;社区内中小学校要把献血工作纳入学生健康教育内容,开展血液生理知识及献血相关知识的教育,鼓励院校适龄学生自愿参与无偿献血;司法部门要把献血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内容之一,加强对“五•五”普法期间献血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协助解决工作中的一些问题,确保该项工作的落实;综治办和外口办要加强对外来人员无偿献血的宣传教育,动员外来建设者参与献血,为创建无偿献血示范社区贡献力量;市政卫生科和卫生服务部要在区献血办公室的领导下,搞好无偿献血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要协同配合区流动献血车搞好献血服务、宣传工作,方便公民献血,随时反馈信息,改进工作。要加强志愿者队伍的招募工作,扩大志愿者队伍,不断激励公民自愿无偿献血的积极性,以促进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的健康发展。爱卫办把创建志愿无偿献血示范社区纳入建设健康城区的特色指标。

3、进一步加强居委、企事业等单位在无偿献血工作中的实施职责,动员和招募广大公民积极参加无偿献血。

要加大居委、百人以下企事业等单位的献血宣传动员力度,实现社区无偿献血工作目标。动员居委、企事业单位参与“区无偿献血示范单位”的创建。各居委和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要结合精神文明建设和“八荣八耻”教育调动广大公民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逐步推进献血工作由单位指令性计划向团体自愿无偿献血的模式转化。要坚决遏制献血后的高补贴、长休假。严厉打击“血头”“血贩子”和雇人献血的违法行为,确保社区献血工作在法制轨道上健康运转;街道组织各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建立无偿献血工作团队。包括固定人员自愿无偿献血队伍(居委、单位应占年内献血者的5%)、应急人员自愿无偿献血队伍(居委、单位应是本辖区常住人口或本单位职工数的0.5%)和自愿无偿献血服务队伍(热心宣传者,居委、单位5-6人)。同时以流动献血车为平台,每月4次(每月2日、12日在欧尚广场,18日、22日在好友多广场)设点,街道委派社区献血干部,充实到献血现场,进行现场献血知识、政策的宣传和无偿献血动员、招募工作;在3至11月开展以“健康生活与无偿献血”为主题的“无偿献血知识社区行”活动。结合“5.8”世界红十字日和“6.14”世界献血者日期间,采取不同的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活动。组织单位、居委献血工作人员、志愿者培训,举办有关献血政策和知识讲座,组织网上无偿献血知识竞赛,为参加区决赛做好准备。

无偿献血奖励办法范文2

关键词:无偿献血;志愿者;管理;问题;对策

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是由无数位热心于无偿献血及宣传工作的志愿者所组成,队伍主要任务是无偿献血,积极推广无偿献血理念,为保障临床用血安全,缓解供血紧张。随着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也逐渐走向成熟,但队伍同时也受当前法制环境、管理体制、传统观念等多方面因素制约,导致无偿献血志愿服务与管理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影响了其更好、更快的发展[1]。基于此,我们应该采取有效对策积极处理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以推动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向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的发展与转型。

1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的概述

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是指为促进无偿献血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所建立起来的具有"非营利性、志愿性、利他性、群众性"特点的志愿服务队伍。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为宗旨,结合当前日趋增长的临床供血需求,开展一系列与无偿献血有关的服务及宣传工作[2]。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的组织与建立,不仅是代表城市风格面貌的显著标志,也是衡量地区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量化尺度,更是促进自愿无偿献血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社会指标[3]。

2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纵观现状来看,虽然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建立对保障临床用血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其也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队伍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点:

2.1志愿者服务质量欠佳 无偿献血志愿者绝大多数都是由固定献血人群中转化而来,综合资料来看,这些固定献血人群主要为中低收入者,且整体年龄偏大,认知度较差,整体服务质量欠佳。再有一方面因素是,一些城市单纯为了获得荣誉或经济利益或提高工时,而组织起来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这些志愿者良莠不齐,没有受过有关无偿献血知识的培训与学习,在实际开展无偿献血服务时便会出现诸多问题。

2.2志愿服务的积极性不高 我国虽有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但队伍建立不稳定,服务体制不健全,还未能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此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大多数是配合社会或上级要求而展开,以志愿服务为本的服务活动较少,志愿服务组织定性不明确。这诸多影响因素,自然会导致志愿者的归属感不强,影响志愿服务的积极性。

2.3相关法律法规缺乏 我国关于无偿献血志愿者自身权益保障以及队伍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处理空白阶段。有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会使无偿献血志愿者的服务工作受到制肘,打击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的工作积极性,从而影响队伍的管理效果,制约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3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管理问题的处理对策

3.1建立健全志愿者准入制度 首先,严格筛选无偿献血志愿者,优先将热爱志愿活动、积极参加志愿活动、理解能力强、文化水平较高、综合素质佳、定期献血的人选拔到无偿献血队伍中。其次,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定期组织志愿者培训,培训内容应覆盖到与无偿献血服务有关的多个方面,如无偿献血要求培训、采供血知识培训、文明礼仪培训以及社会学、心理学、营销学等方面培训,提高志愿者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志愿服务质量[4]。再次,合理规划和设置志愿者队伍,将队伍划分为管理部、宣传部、服务部,明确各部职责,同时完善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办法,制定详细的工时记录制度、值日制度、培训制度、奖励制度等,实现组织管理制度化,促进服务质量。

3.2健全志愿队伍服务制度与激励制度 ①细化志愿服务工作。根据各城市与临床的实际需求,设立合理的志愿服务岗位,明确每位志愿者的服务内容,使每位志愿者均能认真投入到志愿服务工作中,不至于服务混乱。②不断拓展新服务项目。在有效完成上级或社会要求的志愿工作的同时,还应该根据当前社会发展形势,努力拓展新的志愿服务项目,不断丰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内容。③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的激励机制。采取多样化、多层次的激励制度,表彰无偿献血志愿者所做贡献,例如可通过奖状、奖品、证书、表扬信、先进评选、优先享有服务等多种合理、有效的激励形式,对志愿者做出的贡献给予充分的认可与表彰,使志愿者感受到自己所做努力的被肯定,调动志愿服务的积极性,保持志愿服务的内在动力,使更多有志人士能够积极参与到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当中[5,6]。

3.3完善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目前与无偿献血较为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几类,无偿献血志愿者应该严格遵循如上述法规制度进行志愿服务。在此基础上,应该建立一些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有直接关系的法律法规,如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法》,以规范志愿者的服务方式方法;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条例》,条例中明确志愿者服务的法律性质,保障志愿者个体及团队的合法权益,以提高志愿服务质量。

5结论

当前我国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管理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我们应该及时认清管理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制定合理、有效、针对性的改善对策,以优化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项目,提升志愿服务整体质量,为促进我国无偿献血志愿工作的开展,保障临床供血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朱跃国,曹海亮,陆奕,等.上海市无偿献血宣传招募志愿者现状分析[J].中国卫生资源,2015,18(3):153-155.

[2]郭丽玮.长春地区无偿献血现状调查及招募对策研究[D].吉林大学,公共卫生,2010.

[3]高勇,安万新,梁晓华,等.全国357家省、市两级采供血机构无偿献血者服务队伍的发展现状与问题[J].中国输血杂志,2013,26(1):22-24.

[4]戴梓宁,孙森,姜志.以志愿者为主体的应急献血队伍的建立与运营[J].中国国输血杂志,2015,28(8):899-891.

无偿献血奖励办法范文3

为推动我市红十字事业的全面发展,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积极开展备灾、救灾、救助、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卫生救护培训、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志愿服务等多项人道主义工作,市红十字会将长期接受社团和个人的捐赠。同时,为了表彰奖励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捐赠者和为红十字事业作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最近,台山红十字会制定《台山市红十字会对捐赠者表彰奖励办法》,以表彰有功之人士和社团。

该办法根据捐赠数量颁发台山市红十字勋章奖、红十字博爱金奖、银奖,红十字博爱金星、银星、铜星等奖项。其中,单位或企业捐款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个人捐款3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授予“台山市红十字勋章奖”;单位或企业捐款100万元人民币以下30万元人民币以上,个人捐款30万元人民币以下1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授予“台山市红十字博爱金奖”;单位或企业捐款30万元人民币以下10万元以上,个人捐款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者,授予“台山市红十字博爱银奖”。以上奖项除举行捐赠仪式,获聘任荣誉会长外,可根据捐赠者的意愿,商议给予指定项目活动的冠名权。同时,对单位企业、个人捐款从2千元人民币至10万元以下的均设有红十字博爱金星、银星、铜星奖。对单位、企业、个人捐赠物资,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者,志愿者服务等等也设有相应的奖励办法。

台山市红十字会是专门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所募集的款项和物资将全部用于台山市的慈善事业上,救助需帮助的人。目前台山仍有921个因病或残疾至贫的特困户、415个孤儿、1041户五保户,平时还有许多患白血病、心脏病、各类癌症等重大病患者以及因各种突发事故致病致残而无钱医治的特困户到该会求助。为了救助台山非常有需要的特困人士,台山市红十字会专为有爱心、乐意做善事的各企业、单位、社会各界热心人士搭建奉献爱心的平台,长期接受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的捐赠。

为了便于热心社团和各界人士了解及捐赠,该会特设有捐赠、招募、救助、无偿献血热线电话和开户银行帐号。电话:0086-750-5523456,5517633;捐款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户名:广东省台山市红十字会,国外捐款帐号为891659421308093001。国内捐款帐号:户名:台山市红十字会,开户银行:台山市城区农村信用社桥湖分社,帐号:6858926610025855329012广东省台山市红十字会网站:

无偿献血奖励办法范文4

近日,记者走基层,对这一独特的模式进行了探寻。

风景独好

驻马店市中心血站自1988年创建以来,就肩负着全市九县二区及驻军部队860万人的临床供血任务,年供血量1800万毫升。

经过20余年的发展,驻马店市中心血站已拥有目前国内最先进的全自动酶免生化分析仪、低温大容量离心机、多功能血液成分分离机、新型采血车等大中型医械设备50余台,不但确保了血液质量,还大大满足了临床用血需求。

据记者了解,自1998年《献血法》颁布实施以来,驻马店市中心血站先后投入800余万元进行广泛宣传,不断发展壮大固定献血队伍、稀有血型队伍、爱心血库应急队伍以及志愿者服务队伍,切实加强采供血“四化”建设,营造了共同参与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驻马店市中心血站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一个办法两个规范”,坚持以血液安全为中心,以保证临床用血为目标,不断建立完善血站质量管理体系,大力推广输血新技术的应用,为临床提供更加安全有效的血液,并在全市牢固建立了公民无偿献血制度,于2007年7月顺利通过了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连续5次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称号、先后荣获了“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市级文明单位”等荣誉。

截至目前,驻马店市参加无偿献血已达35万余人次,确保了临床用血需求和安全,实现了临床用血由有偿献血向无偿献血的根本性转变,成分血直用比例达100%,农村献血比例达70%。

春风化雨

为着力营造浓厚的无偿献血氛围,驻马店市中心血站不断创新无偿献血宣传模式,立足于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开展宣传,大力普及献血知识,不断壮大无偿献血队伍,巩固无偿献血成果。记者撷取四个视角以飨读者。

视角一:驻马店市中心血站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优势,在《驻马店日报》《天中晚报》《驻马店视报》、中国输血协会网站等媒体常年开辟无偿献血宣传专栏,刊登无偿献血知识,同时开设无偿献血公告栏,向全社会及时公布血液库存情况,引导市民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并积极与传媒公司合作,在市内各大宾馆、酒店、商场的电子屏幕上宣传无偿献血知识,让更多市民了解无偿献血。由驻马店市中心血站主办的《驻马店无偿献血报》截至目前已发行64期,共印制发放5万余份,进一步扩大了无偿献血宣传层面。

视角二:驻马店市中心血站还利用重大节日进行主题宣传,与团市委、市妇联、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密切配合,在学雷锋活动日、妇女节、青年节、世界献血者日等重大节日,广泛宣传无偿献血知识。

视角三:驻马店市中心血站着力打造爱心主题宣传。中心血站长期与黄淮学院、平安保险、太平人寿、仁安医院、爱家百货、市直银行系统、市直税务系统等单位合作,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心献血活动,鼓励群众积极献血。

视角四:为激励更多的爱心人士加入无偿献血队伍之中,驻马店市中心血站多次开展感恩活动,回报献血者。每年血站定期组织“关爱无偿献血者,倡导健康新生活”登山竞赛活动;2009年10月,在建国60周年之际,组织全市30名“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和银奖”代表,参加了“捐我热血,爱我中华”北京行活动;2010年10月上海世博会期间,血站又组织了全市无偿献血奉献奖金、银奖获得者代表50人参观了上海世博园;并先后举办六届全市稀有血型联谊会,共有480名稀有血型代表参加了联谊会。

质量秘籍

血液质量是采供血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安全供血的重要保证。中心血站始终以血液质量安全为中心,建立并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撰写了一套过硬质量的秘籍。

秘籍一: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质量意识。中心血站每年都在全市举办一期临床输血安全培训活动,邀请国内著名专家教授对血站职工、供血库人员及临床医生进行培训。与此同时,中心血站还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厦门、广州、南宁、青岛等地举办的全国性输血安全培训。

秘籍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标准化操作。近年来在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血站结合两个规范,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切实抓好体系建设,落实质量管理目标,形成从血液采集、检测、成分制备、储存运输、质量监控、血液发放等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使血液质量管理从传统的经验管理提升到系统的、规范的科学管理,有效地保证了血液安全。

秘籍三:加强供血库建设,实现供血一体化。为加强供血库规范化建设,中心血站和广州汕头穿越公司联合建立了全市血液网络管理系统,实现了血站与各县血库联网互通。同时,血站还加大对县级供血库的监管力度,对全市县级供血库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促进了县级供血库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保证了输血安全。

爱心脉络

为了壮大无偿献血队伍,驻马店市中心血站以爱心作为发展的纽带,描绘了一幅幅动人的画面。

画面一:充实固定献血者队伍。近年来,驻马店市无偿献血工作不断深入人心,群众参与无偿献血的热情大幅提高,无偿献血队伍不断壮大,每年大约有5000名群众加入到无偿献血队伍之中。截至目前,全市已有36万人无偿献血,固定献血者比例已达52%。

画面二:不断壮大爱心血库应急队伍。爱心血库应急队伍是保障全市血液安全供应的一支重要力量。目前驻马店市中心血站已成立了由黄淮学院、武警支队、全市卫生系统等企事业单位组成的十余支“爱心血库应急队伍”。

画面三:发展稀有血型队伍。中心血站定期组织稀有血型者参加各种活动,创办了稀有血型“爱心之家”,定期召开联谊会,搭建沟通平台,有效发展和巩固了稀有血型献血者队伍。目前,全市稀有血型队伍达300余人,保证了临床稀有血型应急需求。

画面四: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无偿献血志愿者是爱心的传递者,志愿者们通过政策引导,典型宣传、用真情感动人,用爱心感召人,带动一批又一批群众加入到无偿献血队伍之中。马店市中心血站已成立一支以黄淮学院大学生为主体的200多人的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

品位追求

高品位是一种追求,是一种坚持,是一种精神高度,更是一种公民自我需要,是文明的核心内容之一。为给广大献血者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中心血站进一步创新服务理念,更新服务模式,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探索新的发展路径。

路径一:强化服务意识,倡导人性化服务。中心血站积极开展思想素质教育、礼仪培训,从仪表、行为、语言等方面进行标准化管理,以亲情化、人文化的服务赢得献血者的信任与尊重。为献血者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献血环境和优质服务,用“热心、耐心”接待献血者,做到微笑服务、文明服务。

路径二:转变服务模式,更新服务理念。定期征求献血者和用血者的建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在办理免费用血手续时,一改由坐等上门为定期下县,方便了群众,得到了群众的好评。建立报销咨询、来访接待和解释工作一站式服务程序,不断转变服务模式。

路径三:完善信息反馈制度,正确处理献血投诉。中心血站及时开通献血者短信服务,为献血者发送感谢信息,一周之内反馈无偿献血者的体检结果,每年发送短信4万多条。设立首次献血回访岗制度,全年电话回访首次献血者达到15万人次,占无偿献血人数的35%。

路径四:积极筹措资金,改善献血环境。自2009年至今,中心血站先后设立了爱心房车和爱心献血屋,并购置了四辆大型采血车,极大地改善了献血环境,用更人性化的方式为无偿献血者提供舒适、温馨的献血环境,让其在奉献爱心的同时,也能享受到优质服务。

无偿献血奖励办法范文5

天津市公民义务献血和血液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行公民义务献血,保证医疗用血,加强血液管理,确保血液质量,保护公民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之血或者血液,系指人的全血、成份血及未列入药品管理的血液制品。

第三条 本市实行公民义务献血制度。献血是每个适龄公民应尽的义务。

提供和鼓励公民无偿献血。

第四条 本市实行个人储血、家庭成员互助、单位集体互助、社会援助的用血制度。

第五条 本市统一规划采血供血机构,统一管理血源,统一采血供血。

坚持科学用血,合理用血,节约用血。

第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均有宣传和组织本单位、本地区公民义务献血的责任。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公民义务献血和血液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

第七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义务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设立公民义务献血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推动公民献血工作。

市和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义务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献血办公室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公民义务献血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公民义务献血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义务献血事迹突出的个人,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公民献血

第九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男性公民和年满十八周岁至五十周岁的女性公民,体格检查合格的,按照下列规定履行献血义务:

(一)本市常住的公民,按照献血计划每五年至十年献血一次;

(二)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地公民,按照献血计划,参加义务献血;

(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和驻津部队现役军人服役期间,按照献血计划献血一次。

第十条 公民一次献血量为二百毫升,最高不得超过四百毫升。公民献血二百毫升计为献血一次。两次献血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

公民每次献血前,应当到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免费接受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献血。

第十一条 有工作单位的公民义务献血,由所在单位组织进行;无工作单位的公民义务献血,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进行。

公民个人和外国人自愿献血的,可以凭本人的身份证明献血。

第十二条 公民义务献血后,发给规定的营养补助费和义务献血证;无偿献血的,发给无偿献血证。单位完成义务献血计划的,发给完成献血计划证书。

有工作单位的公民义务献血后,可以享受两日休假。休假期间,享受原规定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雇用他人代替完成本单位或者个人的献血计划指标。禁止以牟利为目的组织他人献血或者敲诈勒索献血人员。

第十四条 本市建立无偿献血事业专项基金,用于报销无偿献血公民免费用血部分的血费和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的费用,专款专用。

第三章 公民用血

第十五条 对已履行献血义务的公民,实行个人储血用血制度。公民医疗用血时,凭本人身份证和义务献血证或者无偿献血证用血。

第十六条 对家庭成员已履行献血义务的公民,实行家庭成员互助用血制度。公民医疗用血时,凭家庭成员的义务献血证或者无偿献血证和户口簿用血。

第十七条 对有工作单位的公民,实行工作单位集体互助用血制度。公民医疗用血时,凭所在单位上一年度完成献血计划证用血。但公民个人按照献血计划应当献血而拒不履行献血义务的除外。

第十八条 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公民,实行社会援助用血制度。

(一)六十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和五十五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

(二)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均不符合献血条件的无工作单位的公民。

第十九条 个人未献血,家庭成员也不能互助用血,其所在单位未完成上一年度献血计划,又不符合社会援助用血的公民医疗用血时,由其工作单位或者个人,交纳所用血量规定血价三倍的用血押金。在规定期限内,家庭成员或者所在单位完成献血的,退还押金;逾期未完成献血的,押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条 符合献血条件,根据献血计划应当献血而拒不献血的公民,医疗用血时,按照用血量规定血价的三倍收费,费用自理。

第二十一条 患者急救用血时,由医疗机构先行供血,后由患者家属或者所在单位按照本条例补办有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抢救危重病人紧急用血时,如果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无法及时供血,医疗机构可以组织病人亲属或者其他公民自愿献血。该自愿献血应当视为义务献血。

第二十三条 为保护国家、集体、他人财产和他人生命安全而负伤的人员,医疗用血时由医疗机构优惠保护用血。

第二十四条 无偿献血的公民,本人医疗用血时,可以享受两倍无偿献血量的免费用血;其不享受公费或者劳保医疗待遇的家庭成员医疗用血时,可以享受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

第二十五条 本市无偿献血的公民,在外地诊病用血的,凭诊病地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用血收据,报销规定范围的用血费。

第二十六条 外地患者在津医疗用血时,凭住所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献血证用血。不能提供献血证书的,到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献血办公室办理用血手续。

第二十七条 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华侨和外国人在本市医疗用血时,凭本人身份证件,由医院供给所需血液。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公民凭证用血制度,建立健全用血登记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公民用血管理。

第四章 采血和供血

第二十九条 实行《采供血机构执行许可证》和《采供血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采血供血业务。

第三十条 设置采血供血机构,必须按照本市统一规划和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发给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各级采血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所需的血源,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安排。

第三十二条 医疗、教学、科学研究等机构的教学、科学研究用血,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采血供血机构供血。

第三十三条 采血供血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血液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血液检测试剂,保证供血质量。

第三十四条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因紧急情况从我市调出血液,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安排。

第三十五条 采血供血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与外地调剂血源和血液;

(二)以营利为目的经营血液;

(三)采集不符合体格检查标准者的血液或者将不合格血液供给使用单位;

(四)将单采血浆供给医疗机构用于临床。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非指定的采血供血机构购血;

(二)擅自从事采血供血业务或者自采医疗用血;

(三)将单采血浆用于临床。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市用血量制定年度献血计划。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献血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年度献血计划。

第三十八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血液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

(二)对血液管理工作和血液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三)审批采血供血机构,颁发许可证;

(四)提出公民义务献血规划和年度计划;

(五)审批与外地的血液调剂;

(六)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实施处罚;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在本行政区履行前款的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职责。

第三十九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献血计划,完成献血任务,做好本单位公民用血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血液及其制品,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第四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实施公民义务献血和血液管理的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罚:

(一)警告;

(二)责令限期改正;

(三)没收违法所得和相关的血液及其制品;

(四)罚款;

(五)停业整顿;

(六)吊销许可证。

以上处罚可以单独或者合并使用。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罚款;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者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一)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采集、采购血液的,处以采血量血费的一倍至五倍罚款;

(二)单位或者个人雇用他人冒名顶替献血的,处以采血量血费的五倍至十倍罚款;

(三)单位未完成上一年度献血计划的,处以未完成计划献血量血费的二倍至五倍罚款。

第四十四条 组织他人卖血从中牟利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处以卖血量血费的十倍至二十倍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伪造献血证件或者献血记录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没收其伪造的证件或者记录,并处以伪造血量血费的一倍至十倍罚款。

第四十六条 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采血、供血、输血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有工作单位的公民拒不按照献血计划履行献血义务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 市或者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对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处罚时,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不服,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卫生行政部门采取的控制措施必须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所指的家庭成员以户口簿登记为准。

第五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1996年6月1日起施行。

义务献血享受的权利⒈凡无偿献血者有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⒉献血者人格不受侮辱,有保护个人隐私的权利。

无偿献血奖励办法范文6

大家都知道,生命离不开血液,输血是抢救危重病人的一种特殊医疗措施,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了鼓励无偿献血倡议书范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无偿献血倡议书范文生命呼唤血液,爱心需要奉献。为此,我们以青年志愿者协会和红十字协会名义向我校志愿者及所有有爱心的同学正式发出倡议:让我们以履行公民义务为光荣,本着关心社会、关心他人的精神积极参加到光荣的无偿献血的队伍中来,捐一份热血,献一片爱心。

大家都知道,生命离不开血液,输血是抢救危重病人的一种特殊医疗措施。在目前人造血液尚不能代替人血之时,临床用血只能靠健康人体捐献。大量科学研究证明献血有益身体健康。经常按规定期限献血可使骨髓保持旺盛的造血能力,反复按规定献血会使血液粘滞性下降,对预防心脑血管疾病有积极的意义,对减少冠心病的发生有积极的预防作用。专家鼓励体内铁质过多的男士多献血,不但可防治癌症而且有益身心健康。

尤其今年正值济南全运之际,各方好友汇集于此。全运所需的应急血液储备量也有了更大的需求。“全民全运”,既是要我们积极参与全运,也是要我们全力关注全运、支持全运。无偿献血,让我们用“奉献”为我们的朋友们加一项保险。

无偿献血既是团结友爱、无私奉献精神的具体表现,也是一种互救互助的方式。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三年内可无偿享用献血量3倍的医疗用血。累计献血量超过800毫升的,终身无偿享用无限量医疗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可无偿享用等量的医疗用血。

无偿献血是一项利人利己的社会公益活动,是每个健康公民的义务。所以,作为21世纪的大学生,我们应该成为献血行动的积极响应者。在读书学习,慷慨激昂之余,更应该将志向与实际行动牢牢结合在一起。

青年朋友们,让我们“奉献、友爱、进步、互助”的志愿精神与实际行动牢牢结合在一起,心系天下、关爱生命,就从身边做起。

请勇敢的伸出臂膀,来托起生命的太阳!

献血奖励:

1、献血者报名即可获得小礼品一份,献血后可得到血站提供的一份礼物。

2、献血的同学可以根据各学院的学生综合测评评定加相应量化分。

如果是青年志愿者,作为一次志愿者活动在予以注册。

3、对献血者予以张榜或其他形式的正式表彰

献血安排:

1、献血时间:20__年__月__日中午12点

2、献血地点:餐厅东门小广场

3、献血须知:(1)无发烧等疾病症状;

(2)男生50公斤以上,女生45公斤以上,年龄在18周岁以上;(3)半年内没有做手术,且三年内没有输血;(4)如已有献血证,献血当天请自带。

无偿献血倡议书无偿献血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民生工程,是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此,我们向市直机关广大党员、青年和志愿者倡议:

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行动中,积极发动和投身到无偿献血的队伍中来,捐一份热血,献一片爱心。

生命呼唤血液,爱心需要奉献。在目前人造血液尚不能代替人血之时,临床用血只能靠健康人体捐献。每次献血所抽取的200-400毫升血液,只占人体总量的5%-10%。研究表明,坚持长期科学献血,有利于促进新陈代谢,可预防、降低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并减少癌症的发生率。让我们打消顾虑,勇敢地投入到献血队伍中来。

无偿献血既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之志愿者精神的生动体现,也是一项利人利己的社会公益活动。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规定:无偿献血者个人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可无偿享用相应的医疗用血。

朋友们,让我们勇敢地伸出臂膀,用爱心为生命加油吧!

集中无偿献血时间:20__年8月(具体时间待定)

地点:长沙市会议中心前坪

联系电话:市直工委群团部(8___85)

市直工委办公室(8___66)

市直工委宣传部(8___69)

中共长沙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长 沙 市 血 液 中 心

2__年7月

无偿献血倡议书各单位、社会各界人士:

血液,是生命的源泉,是人间传递真情的红色纽带。无偿献血是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高尚行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社会发展、民族进步、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血液事业发展的总方向。多年来,全县无偿献血工作得到了广大干部职工、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挽救了许多人的生命。

科学告诉我们:献血无损健康,只需爱心和勇气。正常人每次献200-400毫升血液,仅占人体血液总量的5%。间隔半年以上献一次血,不但无损健康,相反还可以刺激人体的造血功能,促进血细胞的新陈代谢,对身体有利无害。

目前,全市临床供血处于紧张状态,为保障我县医疗用血,让更多的患者点燃生命的希望,永德县卫生局、永德县红十字会呼吁各单位、社会各界人士伸出援助之手奉献一份爱心,让我们以关爱社会、关爱他人的精神加入到无偿献血的行列!我们坚信:爱心存在于每一个人胸间,在他人需要时,我们可以无私奉献!为爱捋袖,伸出我们的双手,以参加无偿献血的方式挽救那些宝贵的生命!让我们在同一片蓝天下,携手托起生命的绿舟!愿生命长久!让真爱永存!

献血时间:

献血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