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政工作的意见建议范例6篇

对民政工作的意见建议

对民政工作的意见建议范文1

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的依据主要是宪法、国务院条例、上海市条例、200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的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作的意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这些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都对开展该项工作的目标、功能、定位、职责、方法作了原则的规定。

实践中,事项依法分为意见建议类和投诉请求类,但是,对意见建议类的工作重视程度远低于诉求类,这其中固然有改革发展中社会矛盾突出的大环境影响,工作重点需要放在妥善处理突出问题和,强调“事要解决”。随着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进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同时,工作要实现诉访分离,定位要回归到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作用,相信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和相关制度建设将得到重视和发展。为此,本文就加强人民建议征集工作中需要认识的一些问题,以及人大如何推进该项工作进行思考,以求共同探讨。

一、法治国家建设需要回归原本价值功能

加强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此,认识并非一致。有的同志认为,当前矛盾如此复杂,再加强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恐添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笔者认为,需要逐步回归其原本的价值功能,加强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就是推动结构的转型,推进回归原本价值功能,这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必由之路。

制度的原本价值功能在于保持各级国家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接受人民的监督。被学界认为的我国制度确立的标志性文件,即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密切地联系人民群众,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并应鼓励人民群众监督自己的政府和工作人员”。当年在《必须重视人民的通信》的批示中指出,“把这件事看成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和人民联系的一种方法。”1995年和2005年的国务院《条例》都明确了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秩序”。

工作实践表明,功能在扩大。有观点总结了实践中的四大功能:民意表达功能(或政治参与功能)、权力监督功能、权利救济功能、社会稳定功能。机构的数据统计分类也显示了功能的扩大和偏离。政府将分类为揭发检举类、投诉请求类、意见建议类。据悉,上海市政府办受理的意见建议类件占全部件的18%左右,2013年上半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受理的意见建议类件占全部件的8%左右。实践中,各级国家机关都偏重投诉类,偏轻意见建议类;偏重权利救济,偏轻参政议政;偏重维稳作用,偏轻“联系”作用;偏重个案化解,偏轻政策改善。无论在理念认识、工作机制还是制度建设方面都存在偏轻偏重问题。

在我国改革开放社会矛盾相对突出的发展阶段,权利救济与各类纠纷解决机制还不健全的发展阶段,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我国三大诉讼程序的建立和完善,权利救济类应该回归到司法救济途径和行政救济途径,应该回归其原本价值功能。当然,这种回归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要有谋划并逐步推进。加强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就是推进回归原本价值功能的重要举措,绝不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事情,从长远看,是功能结构转型的大事,因而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专用渠道

有同志提出,人民提意见建议是宪法权利,各种途径可以提,包括在媒体上发表的批评建议类文章,为什么要机构来做。机构是接受来信来访的,能否开展主动征集的工作。如果窗口加强建议类,这些群众不都成为人了。笔者认为,是接受人民意见建议的法定专用渠道,是日常的窗口,机构责无旁贷。人不是贬义概念,不能戴着有色眼镜去看待他们。窗口以接待来信来访为主,并不排斥在成熟的条件下就一些重大的决策事项主动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党和政府要运用好这个联系人民群众的专用渠道,也要开拓其他联系渠道。

党和政府必须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是我们国家性质所决定的。各国家机关在工作机制中,采取各种措施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如党代表联系社区、人大加强开门立法,代表联系选民,代表约见市长、代表参与、“一府两院”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书面意见,“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加强信息公开、开通网上等,从而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执政为民的宗旨不变。

在各种制度和工作机制安排中,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专用渠道。因为,制度由国家行政法规专门设立,国务院《条例》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工作的行政机构”,上海市条例规定“市和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设立或者确定负责工作的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所以,机构是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专门工作机构。这个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受理包括人民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的事项。条例还规定了流程,包括意见建议类处理流程、人和机构的权利义务等。所以,就人民意见建议征集工作而言,是专用渠道、是专设的窗口、是法定的平台、是日常的工作,具有现成的制度保障。

有同志提出,人大是民意机关,不同于政府,应加强人大代表对人民意见的反映和征集,这是代表法规定的代表职责,从人大谈加强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并无必要。笔者认为,人大是人大常委会直接向人民群众开设的日常工作的窗口并具有法定程序保障,这和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反映民意不矛盾,人大代表还可以通过窗口参与阅信和接访,了解社情民意。人大是权力机关,代表联系选民倾听民意是从代表义务而言的,是为了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政体的人民性,为了人大更好履职,更好反映民意和接受选民监督。所以,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反映民意不能代替人大办征集人民建议的工作,两者都不可偏废。

我们在制度下谈加强人民意见建议征集工作,是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谈国家事务,实现人民意见建议征集工作的法治化、长效化。机构责无旁贷,必须加强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推进结构的稳妥转型。同时,这并不影响其他机关、其他措施经常性开展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机构要与其他机构形成合力,共同把民情民意收集好、反映好、解决好。

三、树立司法权威,推进诉访分离,需要引导

对于“诉访分离”大家已经形成共识,对于涉法涉诉件,司法机关要加强导入法定诉讼程序的工作。同时,诉访分离是一项综合工程,需要各方合力推进。从机构本身而言,加强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可以引导人民群众以一种更加积极的态度去关注社会问题而不是抱怨,以一种当家作主的精神去提出建议而不是袖手旁观,以一种社会责任感推进社会公共政策的完善从而批量解决个案问题。

上海市条例规定“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实践中,“不信法”、“诉讼终审不终”的现象严重。例如,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2013年上半年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看,其中意见建议类(即为提出建议意见批评,且未涉及个人具体诉求的)件907件,占8.09%;求决类(即要求解决个人诉求,且未经诉讼的)的件5063件,占45.16%;申诉类(即反映涉法涉诉问题的)4844件,占43.20%。若仅从来访情况看,2013年1月1日—10月15日,共接待来访2949件批,其中应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有1221件,已经审判终结的1728件。

近期全国人大正在开展行政复议法的执法检查,从中也发现大量行政争议还游离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渠道之外,呈现为“大、小复议”的格局。以上海市政府办为例,2010年至2012年,全市总量中涉及行政争议的分别为26.2万件、17.8万件、17.5万件;而上海市政府法制办2008年至今的五年里,全市行政复议的收案量为21234件。上海市法院2011年1月至2013年6月,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5194件。如何引导人对“可以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国家机关或者机构提出,看来任务很重。

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要推进诉访分离,在司法救济渠道和行政救济渠道已经有程序保障的今天,再混淆各类救济途径,是对法治建设的损毁。机构要在工作机制上引导来信来访群众走法定程序,切实维护司法终审裁判的既判力,特别是要从诉求类件中,认真收集和分析一类行政争议、一类诉讼案件、一类司法问题的群众意见,并形成政府自我监督、人大权力监督的议题来源,充分发挥的民意表达和权力监督功能。我们不仅要关注意见建议类件,也要关注诉求类件中的共性问题,加强分析研判。

四、人大推进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的设想

人大有同志提出,人大和政府不同,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有一定难度。这个难度主要表现在政府办是在系统内部办理群众建议,领导对人民建议摘报或专报的批示也都是系统内部上对下的批示,政府各部门落实迅速。所以,政府办开展人民建议工作成效显著。而人大办接受群众建议后所形成的摘报或专报一般应该送交人大系统之外的国家机关处理,包括“一府两院”,没有了上下级关系,人民建议办理难度可想而知。笔者认为,人大办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要坚持人大的工作定位,并且要与人大常委会履职工作中开展的代表工作、广泛听取民意工作结合起来,同时,要建立两条通道,一条是人大办和人大常委会之间的内部通道,一条是人大常委会和其他国家机关的通道。

人大常委会工作定位于为常委会履职服务,是人大常委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人大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同样要坚持这个定位。当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属于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如立法建议、监督建议、代表工作建议等,应当分类转送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研究采纳或直接报送常委会领导内部批转;当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属于“一府两院”的,应当告知人向“一府两院”办提出,同时,可以转送相关机构办理。同时,人大常委会办也可以就一个阶段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的、比较集中的情况或意见建议,自行开展梳理分析,形成摘报或专报,报送常委会领导批转市委和“一府两院”,这在性质上属于情况通报而不是监督。人大办要努力使形成的人民建议专报和摘报有质量,对于市委市府的工作决策有参考价值,对于“一府两院”改进工作有参考价值。

人大常委会要合力体现权力机关的性质和民意机关的特点,充分发挥人大办窗口作用。人大常委会已经采取许多措施在履职中充分听取民意。例如,开展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开展代表下社区活动,每次人代会之前都召开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加强公开立法、民主立法,召开有市民参加的立法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每一项立法草案都向全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每一项监督议题的调研活动都邀请市民和代表参与,常委会会议还安排市民旁听、代表列席等等。但是,人大办是人大常委会联系人民群众的日常工作窗口,所以,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要与人大办形成合力。例如,要充分挖掘代表参与的功能价值,要通过代表阅信议信,吸收群众反映的情况和意见建议,并转化成代表议案和书面意见。人大办也可以就常委会的立法和监督议题,联合专门委员会主动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人大办要做好常委会年度立法和监督议题的建议工作。

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要制定一套不同于投诉请求类的件办理流程,突出分析研判功能和专报工作,要实施人民建议奖励制度,其他的数据统计、部门设置、队伍加强、专报编辑、流转督办和宣传等配套措施都要落实。

对民政工作的意见建议范文2

,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加强我县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和自身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的领导,充分发挥县政协在加快推进富民兴梁、构建和谐XX的伟大事业中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人民政协事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贯彻落实《意见》的重大意义

(一)人民政协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风雨同舟、团结奋斗的伟大成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既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又体现了中华民族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是紧密相连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

(二)《意见》是中共中央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意见》高度概括了中国共产党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人民政协事业的重要论述和以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的新思想、新要求,肯定了人民政协成立以来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作出的重大贡献,阐明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规定了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肩负的历史任务和工作原则,规范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程序和机制,明确了搞好人民政协自身建设的任务,提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要求,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学习贯彻好《意见》,切实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对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对于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祖国统一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贯彻落实《意见》是加快推进富民兴梁、构建和谐XX的必然要求。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和XX直辖以来,县政协在县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能,在促进我县的社会主义建设、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奋力推进富民兴梁、构建和谐XX大事业中,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优势和作用,有利于促进全市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有利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XX强大合力;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加强同人民群众的广泛联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各镇乡和县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支持县政协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实现我县加快推进富民兴梁、构建和谐XX的伟大事业共同奋斗。

二、坚持人民政协工作的主要原则,进一步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一)坚持人民政协工作的主要原则。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科学发展观、把促进发展作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坚持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深化对人民政协主要职能的认识。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政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县委要高度重视政协的政治协商,切实做到对重大问题协商在县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切实做到先协商后决策、先协商后决定、先协商后通过,并加强决策执行过程中的协商,避免政治协商的随意性,不得以通报代替协商。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它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对于执政党来说,更加需要接受来自各个方面的监督。

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政协的各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

(三)明确政协履行职能的主要内容。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改革措施;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领导班子换届时,县委推荐的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成员人选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成员人选;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县委、政府、政协提出的其他政治协商事项。

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我市地方性法规在本地区的实施情况;县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行政区划变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社会问题的解决情况;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承办单位办理政协建议案、提案的情况;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其他需要监督的重要事项。

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是: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四)规范政协履行职能的主要形式。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是: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会议,政协党组受县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秘书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

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是: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县委和政府提出的意见、建议或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与其他监督形式相结合进行监督;参加县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等。

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是:对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县委和政府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认真搞好政协的政治协商。县委安排全年工作时,要把政治协商列为重要内容,纳入全局工作计划,做到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密切协商与决策、执行的配合,创造各方面重视协商、支持协商的良好环境,使政治协商规范有序、生动活泼、富有成效。要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县委、政府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或政协党组提出的建议,年初研究并确定在政协协商的议题;政协党组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安排协商活动;县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政协要及时整理并报送会议的提出意见和建议;县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政协报送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主要领导应亲自阅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抓好落实,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其中,政协的建议案应提交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书面回复办理结果。

(六)积极推进政协的民主监督。县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倾听来自政协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环节,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法院、检察院,每年应定期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县委、政府组织的重大问题调查和专项考察等活动,应邀请政协委员参加,畅通委员了解全局、熟悉政策、知晓重大决策的渠道。在沟通环节,坚持县委、政府领导及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同政协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制度,定期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政府部门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应邀请政协委员参加。在反馈环节,建立健全政协意见和建议、有关报告、委员举报、社情民意等办理及反馈机制,县委、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强督办。要进一步推进党的纪律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与政协民主监督的有机结合。县委、政府的监督机构要密切同政协的联系,有关专项检查可邀请政协参加;新闻媒体要通过开办相关专栏,使舆论监督与政协的民主监督形成合力。要切实发挥政协提案、建议案在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政协提案、建议案交办、督办和回复机制,坚持由县委、政府领导阅批、牵头办理政协重点提案、建议案和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政协提案、建议案办理情况的制度。各镇乡和县级各部门对政协的提案、建议案要认真办理,及时给予正式答复,对答复后不满意的,承办部门要认真研究,主动听取意见,并根据政协的建议重新办理。每年应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政协重点提案、建议案的办理情况,进一步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要支持政协对部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被评议部门要认真进行整改

(七)切实开展政协的参政议政。县政协要选择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要运用包容各界、联系广泛、人才聚集的有利条件,了解和反映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政协专门委员会要积极开展与工商联、人民团体的联合调研。要建立健全政协参政议政的各项工作制度,形成合理有效的工作机制。县委要给政协出题目、交任务,指导和支持政协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搞好参政议政。县委、政府可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委托或联合政协通过议政会、论证会、专题协商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工商联、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对县委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支持政协开展专题调研、民主评议、咨询论证、反映社情民意等活动。县委和政府组织的重要考察活动及重大外事活动应邀请政协领导参加;对政协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纳,促进政协调研成果的转化落实。

三、按照《意见》提出的新要求,切实加强政协的自身建设

(一)注重发挥政协的界别优势。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要根据界别的特点和要求开展活动,认真探索发挥界别作用的方法和途径,充分调动各界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要进一步完善政协界别活动的组织机制、党政职能部门与政协界别的联系机制、政协机关为界别活动提供服务的工作机制,为发挥界别作用创造条件。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并合理设置界别,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要通过界别渠道密切联系群众,充分运用界别讨论、界别发言、界别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及时准确地向县委、政府反映各界群众的诉求,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积极开展县委、政府有关部门同政协有关界别之间、政协不同界别之间的协商交流,通过界别渠道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引导各界群众充分理解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团结和谐,使党和政府的决策成为最大多数人的自觉行动。

(二)切实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政协委员是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族各界的代表人士,是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要通过组织学习、举办培训班、开展委员活动日和组织视察、参观、调查等多种形式,为政协委员知情参政提供条件,促进委员提高自身素质,遵守政协章程,履行委员职责,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委员充分发挥作用的各种机制,对模范履行职责的优秀政协委员,应给予表彰;对不履行或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委员,应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调整。要倡导全社会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各项民利,为他们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大力支持委员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在时间、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保证其各项待遇不因参加政协活动而受到影响。

(三)大力加强政协机关建设。政协机关是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服务的政治机关,要着眼于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全局,大力加强政协机关建设。要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干部职工头脑,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提高全局观念、服务意识和政策水平,努力创建学习型、创新型、务实型机关。要完善为政协履行职能服务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保证机关工作协调统一、规范有序、精干高效地运行。要根据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和政协工作实际,设置与政协工作相适应的机构,并配备人员编制和职数。要把政协机关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纳入党政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适当配备专职政协常委从事政协工作,逐步培养一批专职政协工作干部;加大政协机关干部与县委、政府机关之间干部相互交流的力度;积极探索建立拟在县委、政府部门任职的优秀后备干部先到人大、政协机关任职锻炼的制度;加大对政协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和挂职锻炼的力度,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熟练的高素质政协工作干部队伍。

(四)主动为政协履行职能提供物质保障。县政府对政协工作和政协机关各项经费的定额标准应与县委、人大、政府一致,政协委员活动经费应与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一致,对政协各种专项工作经费要给予支持和保障。要努力改善政协机关的办公条件,支持政协机关加强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建设。

四、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的领导,为政协履行职能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一)切实把政协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县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的领导,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支持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要深刻认识政协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善于运用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要把是否重视政协工作、能否发挥好政协作用作为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干部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届县委至少要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县委常委会每年要听取政协党组的工作汇报,研究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县委、政府主要领导联系政协工作的制度;坚持县委、政府领导参加政协会议的制度,县委、政府领导根据会议议题,参加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通报情况、参与讨论、听取意见;坚持党政有关部门同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制度,积极支持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并认真开展对口协商。坚持不是县委常委的政协主席或党组书记列席县委常委会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的制度,政协党组成员参加县委中心学习组学习的制度,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列席的制度。坚持及时批转县政协党组的请示、报告的制度,认真处理、及时批复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建议案的制度,健全社情民意阅批、重点提案督办、专题调研报告回复的制度。县委和政府对政协的干部交流、活动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切实帮助解决。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县委关于政协工作的指示意见的贯彻落实。

(二)充分发挥政协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县委要重视政协党组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向政协党组交任务、提要求,通过政协党组实施对政协的领导。政协党组是党在政协中的派出机构,肩负着实现党对政协领导的重大责任,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关于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自觉坚持党的领导,重要问题、重大事项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把党委的有关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到政协的全部工作中去,通过自己的工作,推动参加人民政协的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使党的主张成为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广泛共识,保证政协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政协党组要按照党委统一部署和政协章程的规定,配合县委组织、统战部门一道研究政协换届时有关界别设置、政协委员名额、人选和常务委员人选以及届中委员调整的有关问题,并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

对民政工作的意见建议范文3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是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对加强人民政协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政协工作,对于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中共省委的《实施意见》是省委继《关于积极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意见》,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又一项重大举措。中央、省委文件下发后,我市各级政协组织采取多种形式积极进行了学习贯彻,积极探索和加强履行职能的“三化”建设,政协工作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根据中央、省委的文件精神,中共思茅市委于去年12月下发了《中共思茅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思发[]43号),学习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必将对进一步发展我市政协事业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下面,我就中共思茅市委43号文件的形成、主要内容和学习体会谈三点意见。

一、《中共思茅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的形成

中共思茅市委历来比较重视政协工作,特别是年撤地设市,市政协成立以来,中共思茅市委高度重视发挥全市各级政协在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以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落实省委对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文件规定,结合思茅实际,制定出台了一些关于政协工作的文件规定,切实改进和加强了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全市政协工作开展活跃,职能得到充分发挥,政协组织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成效更加明显。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中共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下发后,市政协及时组织机关干部职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学习,深刻理解、把握内容和精神实质。从我市政协工作的实际、积累的经验,特别是年市委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党委、政府贯彻思发〔〕11号文件和市委办〔〕23号文件情况进行检查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来看,我们深刻认识到,根据中央的《意见》和省委的《实施意见》,结合思茅的实际制定下发一个关于我市政协工作的综合性文件,是贯彻好《意见》和《实施意见》精神,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必将为我市人民政协更好地履行职能,更好地为思茅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开创新的工作局面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在主席会议的安排下,市政协办公室于去年8月份着手代市委起草贯彻实施意见,在起草文件的过程中,我们认真总结过来的工作,同时依据中央的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省委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认真推敲,认真修改。主要依据:一是《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中共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二是《政协章程》,中共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三是市委、政府下发的有关政协工作的文件精神,主要有:《中共思茅市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实施意见》(思发〔〕11号);《中共思茅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与人民政协工作联系的规定〉的通知》(思办发〔〕23号);《关于认真做好支持政协委员持证视察工作的通知》(思政发〔〕124号);《中共思茅市委办公室、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各部门与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工作的通知》(思办发〔〕29号);《思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通知》(思政发〔〕153号)等文件。

代拟稿起草完毕后,征求了市政协领导和各专委会的意见,市政协主席会议作了专题研究,于年10月报请市委研究、审定。中共思茅市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题听取了市政协工作汇报,进行研究,最终形成了市委43号文件。43号文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体现《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中共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是新世纪新阶段我市人民政协工作的行动指南。市委对政协起草的代拟稿基本没有改动,这说明我们起草的这个文件把握政策准确,依据充分,符合思茅实际,具有可操作性。我们要把学习和贯彻落实好文件精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推动我市政协工作不断发展,取得新成就。

二、深刻领会和把握43号文件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43号文件总体结构框架参照省委17号文件,局部地方作了适当调整,有的地方作了进一步归纳和细化,使之结构更加清晰、更具一定的操作性。文件就加强全市政协工作的理论观点,政策思想,各项具体措施,内容十分丰富,既有理论性,又有实践性;既符合中共中央文件精神,又符合思茅实际;既是以往规定的集合,又有新的亮点和要求。在学习中,要深刻领会和把握《实施意见》关于认真搞好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积极推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深入开展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基本程序。深刻领会建立人民政协意见和建议的吸纳机制,增强政协工作实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领会继续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的重要性。深刻领会根据人民政协的性质和特点,切实抓好自身建设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深刻领会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具体内容。

在学习中,要特别把握43号文件中对中央《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的进一步归纳和引深细化的地方。重点把握几个方面:

一是“认真搞好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在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制度这个内容中,根据年市委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党委、政府贯彻思发〔〕11号文件和市委办〔〕23号文件情况进行检查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增加了“政治协商要扩大广泛性和民主性,不能以通报代替协商,不能以政协主席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议代替政治协商,避免政治协商的随意性”的内容。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具体概括为九个方面,其中包括重大项目、各级党委的同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地方法院、检察院领导成员的人事安排,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的人事安排、同级行政区划变动等内容,在决策决定之前都要先进行政治协商。在协商的形式上,根据思发〔〕11号文的有关规定和过来的工作经验,增加了“以文件往来形式的书面协商和当面听取政协组织、政协参加单位和委员意见建议形式的面商”的内容。在协商的主要程序上,从协商议题的和确定、协商活动的安排、协商活动的进行、协商成果的反馈四个方面进行了归纳,使协商的程序更加清晰。并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办公室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在年初或适时召开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根据党委、政府年度工作重点,结合同级政协党组的建议,认真研究全年政治协商计划和协商的议题,经政协主席会议研究,报党委同意后以党委正式文件下发。还明确规定协商的有关文件资料应提前10个工作日提交政协,政协办公室应将协商会议的时间、议题和有关文件资料提前3至5天通知并送达参会人员,确保“知情参政”和提高政治协商质量。

二是在“积极推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和机制中,规定民主监督的内容包括了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廉洁从政等方面情况和政协建议案、提案的办理情况的监督。把有组织地开展民主评议国家机关的工作规定为民主监督的一种主要形式,还规定把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被评议部门的重要依据。这将进一步推动政协民族监督工作的开展,增强民族监督实效。

三是在“深入开展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的内容中,重点突出了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和形式、做好政协专题调研工作、积极为政协参政议政创造良好条件三个方面内容,突出了对做好政协专题调研工作这一参政议政形式的要求。

四是在“认真采纳人民政协的意见和建议”内容中,重点突出对认真做好政协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和建立政协意见建议的落实反馈机制两个方面作了规定。对办理政协意见建议作出了“以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提交的建议案、重要建议、调研视察报告和政协选送的重要提案,党委、政府办公室要负责及时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阅批,处理意见,落实办理部门,特别重要的可提交党委常委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规定。在建立政协意见建议的落实反馈机制方面作出了“党委和政府领导对政协的调研视察报告、建议案、提案以及重要建议、社情民意信息等作出批示后,党委、政府办公室要负责领导指示的督促办理,并及时将领导批示情况书面反馈政协办公室。有关部门要认真办理落实,并在交办后三个月内正式行文将办理情况答复政协办公室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及有关委员”的明确规定。

五是在“继续推进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内容中,从进一步加强保障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协工作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与政协的工作联系制度三个方面作了规定,重点突出,规定具体明确。其中,加强保障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建设,从党委、政府、政协以及各部门四个层次了要求,在省委17号文件的基础上更加具体化。在进一步加强与政协的工作联系制度方面,主要是依据思办发〔〕23号、思办发〔〕29号文和思政发〔〕153号文中的规定,从会议联系制度、重大活动联系制度、日常工作联系制度几个方面作出规定,内容更加具体、明确。如:明确规定了党委、政府和部门的有关会议应通知或邀请有关政协领导、专门委员会领导参加,政协召开的各种会议,党委、政府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邀请参加;党委、政府举办的重大活动,应邀请政协主席或副主席参加;各部门的重要活动应邀请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领导参加;各级党委书记负责联系、指导政协工作;各部门要由一名领导具体负责与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联系等。

六是在“切实加强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内容中,按照中央5号文件的总体要求,从充分发挥各派和无党派人士的重要作用、努力发挥人民政协的界别优势、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大力加强政协机关建设四个方面作了规定。其中,在发挥人民政协的界别优势上重点了通过“依托各专门委员会根据界别的特点,设立界别小组,组织各界别的委员开展参政议政活动;组织好全会期间的界别联组会议;积极开展政协界别与党政有关部门之间的对口联系活动”三种重要渠道来实现。对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这方面的内容,充分吸纳思发〔〕11号文、思政发〔〕124号文和思政发〔〕153号文中的内容,对委员参加政协组织的视察、调研、学习、培训等活动的权利和待遇等方面的保障作了“政协委员参加政协及专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组织的视察、调查、学习培训、委员活动以及赴外地考察等,所在单位应在时间、交通、经费等方面提供保障,并按正常出勤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考察经费、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核销。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挠政协委员行使民利。对政协委员的批评监督进行打击报复的,要给予严肃处理。司法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政协委员采取传唤、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前,应按规定向该委员所在的政协党组通报情况”的明确规定,内容更加具体。

七是在“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内容中,在加强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上,规定了“每届党委至少要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参加讨论、共商大政方针和政协常委会议期间通报情况、听取意见,以及出席政协的重要活动,要形成制度”。在政协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上,规定“各级党委要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把政协领导班子的建设和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交流纳入干部管理通盘考虑和安排”,“要按照中共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加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之间的干部交流力度”,并且规定“党委有关部门要主动与政协沟通和协商,每年就政协机关干部的提拔使用以及与党政机关干部实行双向交流问题,制定工作计划,切实加以落实”。在改善政协的工作条件方面,规定把政协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办公条件的改善和经费安排上与党委、人大、政府同等对待,政协委员活动经费参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办法同等对待,等等。

以上七个方面所述的规定和要求,内容丰富具体,既有创造性,又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学习中,我们一定要认真领会和把握,切实贯彻落实好这些规定和要求。

三、43号文件是市委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这一基本属性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完全一致;界别构成是人民政协的一个显著特色,通过界别紧密联系群众,努力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有利于增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共处;人民政协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科学发展观,把促进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人民政协“和而不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根本利益、根本目标一致,具体利益、具体诉求有差异,在这个大家庭中办事讲民主,遇事多商量,求同存异,它的活动方式是协商的、民主的、和谐的。人民政协50多年的历史和实践证明,人民政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人民政协是体现我国政治体制与政党制度的特色和优势的重要载体,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坚持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有利于加强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合作共事,加强各党派、各团体、各阶层、各界人士的团结和凝聚各方面的力量;有利于畅通民主渠道,营造和谐政治局面和良好氛围;有利于在政协各种会议和各项活动中表达主张、保障民利、反映社情民意,促进党和政府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中共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发挥统一战线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独特优势,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发挥协调关系、汇集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作用,加强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的团结和谐。”《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是紧密相连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这些论段充分表明,新世纪新阶段,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支持政协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对民政工作的意见建议范文4

很高兴今天来参加区政协民主评议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下面我简单讲三个方面意见:

一、充分肯定民主评议监督形式

从刚才的会议内容以及我所了解的相关情况看,区政协这次民主评议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组织严密、规范有序,评议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具体实际情况展开,内容详实、主题鲜明,所提的意见建议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前瞻性、可操作性,应该说,给区委区政府以及司法行政部门进一步做好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参考,我听了很受启发。因此,我认为这种形式非常好,其意义至少可以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体现了政协围绕中心、创新履职的工作理念。近年来,在区委的领导下,区政协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切实发挥了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组织政协委员集中开展对政府部门工作的民主评议,是区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方面的一种创新举措和有效形式。据我了解,本届政协以来,区政协已经先后对区交通局、区城乡一体办、区卫生局等政府部门成功地进行了民主评议。均取得了较好效果。司法行政系统作为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创建平安、法制、和谐的过程中,担负着大量基础性、预防性的工作,是维稳的“第一道防线”,发挥的作用非常重要。在当前社会矛盾日益复杂、维稳任务日益繁重的形势下,进一步加大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和重视,进一步发挥好司法行政工作的作用十分必要。区政协选择对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开展民主评议,我认为,这个切入点选得非常好,体现了区政协对促进全区社会长治久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体现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为民、促进和谐的主动性和责任心,对此要充分肯定。

2.为部门提供了疏理工作、查找不足的有效契机。政协的民主评议是一种建立在广泛群众基础上的、具有较高组织层次的、能够充分体现民意的监督形式。由于政协组织的广泛性和包容性,作为被评议部门来说,通过接受政协的民主评议,能够充分听取社会各个方面的意见建议,了解掌握各界别群众对本部门的真实看法。同时,政协位置超脱、智力密集,能够提出切实的、有见地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有利于帮助被评议部门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促使其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今天几个委员发言,应该说都是说到点子上,都点到了当前司法行政工作的关键所在、重点所在。所以我认为政协民主评议,对我们司法行政部门来说,既是对工作的监督,更是政协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司法行政部门要抓住这个难得的机会,通过接受认真接受评议,对我们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疏理,充分吸收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建议,促进工作的更好开展。

3.为党委政府营造了广开言路、集思广益的有效平台。政协民主评议的开展过程,同样也是一次充分开展协商的过程。通过政协搭建的平台,为区委区政府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提供了机会,有利于广开言路、集思广益,使区委区政府进一步加深了对有关问题的认识,有利于大家增进理解、形成共识,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因此,对政协民主评议这种形式,一定要予以要充分肯定。

二、要认真采纳政协民主评议的意见建议

刚才大家畅所欲言,围绕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评议意见和建议。应该说,这些意见是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开展民主评议的目的是要最终加强和改进工作,所以对这些意见建议,我们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纳。

1.要强化领导,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明确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是搞好整改的前提和保证。希望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同志要把评议中检查出来的突出问题,把影响和制约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整改的重点。要对照评议的意见、建议,对症下药,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和时限,坚持从实际出发,既考虑必要性,又考虑可行性,切忌华而不实、脱离实际。

2.要扎实整改,探索建立长效机制。衡量评议工作是否成功,关键是看被评议单位落实评议意见、解决问题的效果如何。希望区司法行政系统对政协民主评议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认真梳理,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抓好整改,同时,把落实整改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及时制订完善好相关的机制和配套措施。务必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需要区委区政府出面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汇报,以便区委区政府在决策过程中统筹考虑,予以解决。希望区政协也要对相关评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促进评议成果的落实到位。

三、对我区司法行政工作提几点希望和要求

1.要努力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优质服务。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同志们要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通过不断开拓进取,转变理念,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服务,推动广大法律工作者积极融入经济建设主战场,要根据经济发展对法律服务的新需求,深化对法律服务经济发展职能作用的研究,不断深化拓展法律服务的领域和范围。在巩固过去工作的基础上,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动,进一步为法律服务经济发展搭建平台,扩大法律服务经济发展的覆盖面,提升法律服务经济发展的层次,为我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对民政工作的意见建议范文5

为切实搞好*年县政府办公室的民主评议政风工作,根据《*年崇仁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县政府办公室民主评议政风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要求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深入查找办公室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机关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坚持纠建交举,建立健全政风建设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办公部门建设。

二、时间安排

今年办公室的民主评议政风自查自纠工作,从7月上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大致分为三个具体阶段:

1、征求意见,查找问题阶段(7月1日至31日)。

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信函、座谈会、意见箱等方式,广泛征求各自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积极、认真查找工作中薄弱环节和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积极参加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主办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政府办公室工作和作风方面的意见、建议;要利用手机短信、信函、座谈会、意见箱等形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对办公室工作和作风方面的意见、建议。办公室要发动全体干部职工深入、认真查找工作和作风方面存在的不足或问题,结果于7月25日前报县民主评议政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办。

2、梳理问题,集中整改阶段(8月1日至31日)。

对前一阶段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查找的问题进行梳理,并进行整改。整改的重点,办公室主要是对*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收集的有关意见、建议和*年收集的有关意见、建议进行整改。

对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要认真进行汇总梳理,相同、类似的意见、建议要合并、归类,便于整改。要及早制定具体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问题的时限、措施要求和责任领导、责任科(室),保证有充足的时间进行整改,切实抓好检查落实。

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在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制订整改方案过程中,要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对确实存在的问题,要立即列入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对群众不了解情况所致属于政府层面或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问题,要用恰当的方式向意见人或转达意见单位作出解释说明,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对属于反映政府其他部门的意见、建议要及时转往有关单位,并跟踪督促落实。对评议活动期间能整改到位的问题,整改方案中必须提出明确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任务。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列入整改方案的问题,要实行整改“销号”制、整改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不解决问题不放过。

3、建章立制、巩固总结阶段(9月1日至30日)。

本阶段的工作主要有三项。一是通过对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进行分析研究和归类整改,从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认真查找原因,进一步健全制度、优化机制和完善管理。二是对前一阶段的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检查整改落实后续情况,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发现遗留问题及时补课纠正。三是搞好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总结。

建章立制工作也要制定方案,实行责任制。要明确需要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时间和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建章立制工作要及早筹划、早作准备。

整改情况“回头看”工作要认真仔细,逐个检查。既要看是否前一阶段整改存在死角,又要看已整改到位的问题是否死灰复燃。如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既要全面客观,也要重点突出,并力求做到内容精练,要全面反映本单位工作全貌,工作数字要真实准确,要反映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特点、亮点;既要看到成绩,也要看到存在的不足,注意不能把尚在整改的问题视为已整改到位。

办公室的自查自纠工作总结于9月20日前报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1、加强指导督查。自查自纠阶段,是今年民主评议政风工作最重要、最关键的阶段。做好本阶段的工作,关系重大。各科(室)、局(办)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大指导和督查力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对民政工作的意见建议范文6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纠建并举的原则,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公正评议促进有效整改为手段,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预防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为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努力建设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部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赶超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强化监管,落实责任;

(二)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既要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又要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

(三)坚持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风行风建设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四)坚持边评边改,评改结合,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密实施,严谨操作,严格要求。

三、评议对象

按照市发改委和县政府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委作为被评议对象主要是做好自评的各项工作,并接受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及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

四、评议内容

认真组织对本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的自查自纠,重点抓好在*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群众意见、建议和*年省、市、县“政风行风热线”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进一步解决执行力、公信力、操作力不强等问题,切实推进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部门建设。

五、组织实施

根据市、县的部署和要求,今年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评议,成果共享的办法组织实施;为了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实施,我委成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指导、协调我委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负责对我委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自查评议。

六、时间安排和步骤方法

今年我委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从5月下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具体步骤方法如下: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深入动员。

1﹑制定《*县发改委*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发改委及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2、5月底召开全委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并按照动员大会的部署和要求,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各种有效的载体,广泛宣传本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思想、评议对象、评议内容、组织实施、方法步骤及工作要求,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并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单位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

3、县发改委监督评议电话*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督促整改。

1﹑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利用公布的评议电话、征求意见信箱,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单位和群众意见和建议;并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等开辟“政风行风热线”,委领导直接与群众对话,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群众提出的实际问题;要向社会各界和群众发放征求意见表,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汇总、整理、归类,分析原因,逐一处理。并接受市发改委评议组原汁原味面对面地集中进行反馈意见,并对评议意见当场表明整改态度。

2、针对评议内容和收集到的意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写出自查自纠报告,提出和落实整改的措施并上报市发改委及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30号前)。

2、对评议意见和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梳理,逐条进行整改,对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作出说明,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建立健全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同时形成我委整改落实报告,并于8月31日前报市发改委及县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

我委的群众满意度调查,采取问卷测评的方式进行,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市统计局、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及县统计局共同组织,围绕重大项目、民生工程、服务对象等对象发放适当数量的问卷测评表。到时我委将极配合市、县有关部门开展好群众满意度调查活动。具体步骤如下:

我委的群众满意度调查,按以下四个步骤进行:(1)由市发改委填报重大项目、民生工程、服务对象类别和数量表;(2)由市统计局的抽样人员根据市发改委提供的服务对象类别和数量表,制定各被评单位抽样样本框;(3)由县政府纠风办和县统计局按照市统计局制定的抽样样本框组织我委(被评单位)采集样本,并对采集的样本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和审核,抽查审核后于6月15日前报市统计局;(4)由县政府纠风办和县统计局对我委的服务对象进行问卷测评,同时,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织的督导组对问卷测评工作进行现督导。在群众满意度调查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服务对象名单,发现一例扣该被评单位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0.5分,扣分上限为5分。

第四阶段:接受检查评议、集中统分。

1、接受检查评估。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会同我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于9月底对我委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检查评估。检查评估主要围绕*年我委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收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年省、市“政风行风热线”收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年本系统、本行业自查自纠中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的内容进行。

2、集中统分。对我委的评议分数统计。根据群众满意度调查、检查评估情况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如下:(1)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民主评议总分的70分。采用“多项指标综合计分”,分“总体满意度评价”和“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评价”两大部分,其中“总体满意度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70%,设定“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五个等次,对应分值为0.9、0.85、0.8、0.75、0.7;“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的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30%,设定“不存在”、“有但不严重”、“严重”、“非常严重”四个等次,对应分值1.0、0.8、0.7、0.5。(2)检查评估占民主评议总分的30分。

(五)接受通报结果,总结表彰。

市、县政府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市政府对排名前三位的县(区)发改委表彰和奖励,市发改委对排名前六位的县(区)了改委进行表彰和奖励,分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一名,奖励人民币3000元;二等奖两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三等奖叁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县政府对在前三名的(其中:行政执法单位3个、行政管理3个、服务行业3个)予以表彰并授予“*年全县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奖牌。

七、工作要求

(一)全委要紧紧围绕构建“文明诚信、共建和谐”这一主题和实现*超发展这一目标,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把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不断推动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落实;通过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巩固政风行风建设成果。